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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黨的“十”精神為指導,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和諧發展、安全發展理念,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進一步深化認識、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強化責任、立足防范、加強監管,全面提升學校安全管理水平,創建安全、穩定、和諧的校園環境,促進教育事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緊緊圍繞“平安校園”建設目標,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認真抓好安全監管“一崗雙責”制度的真正落實。每季度及時組織校園安全大檢查,查找安全監管薄弱環節,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實現
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和影響重大安全事件“雙為零”目標。進一步加強對學生接送車輛使用的安全監管,確保乘車學生路途安全。加強校園安全文化建設,加強學生交通、防溺水、食品安全、擁擠踩踏、
傳染病防控等教育與家長社會宣傳活動,積極開展師生安全演練,不斷提升師生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能力。繼續爭取各有關部門大力支持,進一步整治校園周邊影響學生安全與健康的不安定因素,為學
校穩定和學生健康成長做出不懈努力。
三、主要工作與措施
(一)完善各項監管制度,切實落實安全職責。
1.根據人員變動和安全形勢發展,進一步修改完善學校安全監管“一崗雙責”制度,細化具體要求與措施,將學校安全監管職責具體落實到每一位教職員工;層層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進一步明確安全
工作職責;加強“校園安全監管隊伍”建設,群防群治,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監管與應急處置工作。《學校分管安全領導、安全員名單與職責分工安排》隨學校年度安全工作計劃一并于3月底前報基教科備
案。
2.繼續完善并落實各類安全監管制度。《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進一步修改完善以確保實用。學校重點安全危險源需作新的分析與確定,并制定出切實具體的安全監管措施。
3.切實落實定期安全檢查制度。縣教育局仍將繼續根據季節變換及時組織全縣中小學安全工作大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活動。各學校要堅持在每學期期初、期中、期末階段例行組織學校安全自查自糾活動
。此外,各學校還應根據本校實際,在重要節點重點時段,有重點地開展校園安全專項自查活動。每次組織開展的安全檢查要有具體記載存檔備查。
加大安全督查力度,定期檢查、專項檢查與突擊檢查相結合,以促進學校各類安全防范措施進一步落實,全面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4.深入開展“平安校園”創建活動。凡已取得市級“平安校園”稱號的學校要繼續強化工作措施,鞏固創建成果。未取得市級“平安校園”的學校要依據考評細則,落實創建措施,做好檔案資料建設,
爭取年度內高水平通過市級考核驗收。各學校要抓好對學校安全監管工作的年終目標評估工作,對制度、責任落實到位,工作卓有成效的學校,將給予表彰;對忽視安全工作,,疏于管理,釀
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處理,并且年終考核和評優等實行“一票否決”。
5.強化學校安全信息、材料上報與檔案建設工作。學校安全工作活動信息、各類報表、安全大檢查與教育宣傳工作的總結匯報等,應按縣局文件通知要求及時上報并列入年終評估內容。各學校應根據工作實際,確定安全分管負責人與安全信息員,明確分工,確定具體工作職責并切實負起職責,及時上報活動信息與各類安全工作材料。要根據縣教育局既定要求,建好學校安全檔案,為領導決策、工作
研究、檢查指導、工作講評、年度考評和保障學校合法權益提供第一手資料,使安全工作更具預見性、規范性和針對性。
(二)加強安全培訓與教育宣傳,不斷提升全員安全意識。
縣教育局將定期或不定期對學校安全監管負責人開展安全專題培訓,各校也要對全體教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通過培訓學習,使教育系統上下全員進一步掌握安全教育與監管的基本知識與各級部門要
求,抓好學校安全工作。
學校要根據實際,結合安全“教育日”、“活動周”和“安全生產月”等重要節點時段,認真開展“一月一主題”的安全教育活動。在每學期開學初認真組織上好“安全第一課”。充分發揮法制副校長
的作用,定期邀請他們來校開展安全法制教育活動。加強對學生日常安全行為規范的教育管理,促其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根據本校實際,在確保安全前提下,力爭每學期認真組織一次師生安全應急演練活動,使全校師生進一步熟悉掌握學校制定的相關安全應急預案。要把安全教育納入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活動之中,各學校要保證每周約有1課時的集中安全教育時間;積極開展每日“一分鐘安全教育(
提醒)”活動,班主任(授課老師)根據季節變換、氣候變化等有針對性地告誡學生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意外傷害等。通過開家長會、家長學校授課、上門家訪、發放“致家長一封信”等形式,擴
大學校安全宣傳,加強家校聯系與溝通,共同抓好學生安全監管。
繼續加強校園安全文化建設。充分利用櫥窗、黑板報、校園廣播等開展安全教育宣傳,在醒目處建安全教育警示欄,及時當月安全教育主題、每周安全教育內容和安全預警信息,把安全教育宣傳滲
透到校園文化建設活動中,營造濃厚的校園安全氛圍。
(三)強化校園治安保衛,進一步提高防控水平
1.加強校園治安保衛。要切實落實門禁制度,嚴把入口關。要加強對教職工自駕車輛進入校園的安全管理。認真執行教職工值班護校和行政領導帶班制度,做到全天候值班,加強校園治安巡邏,并做好
值班記錄。特別是在重點節假日、天氣異常突變期間,學校要確保信息暢通,確保緊急情況下領導到位,組織到位,措施到位。
2.完善并切實落實寄宿生管理制度。確保宿舍整潔衛生安全,禁止寄宿生在宿舍用火用電、打架、偷盜、破壞公物、夜不歸宿等現象。要指導好校外寄宿學生的家長加強對孩子的安全教育與管理,加強安全防范。
3.確保微機室、化學實驗室(實驗藥品存放室)、學生宿舍等重點部位的視頻監控與報警系統正常運行。增加投入,努力做到“人防、物防與技防”相結合,做到制度齊全,措施到位,嚴防偷盜、火災
、學生傷害等事故發生。
4.抓好校園環境衛生,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教育培養學生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認真防控各類傳染病;加強食堂安全監管,嚴把從業人員健康體檢、食品采購、運輸儲藏、烹飪配餐、餐具消毒、保鮮留樣、人員隔離等各個環節安全關。
5.抓好用電線路、電氣設備等的安全運行、維修與管理。加大消防設備設施投入與維護管理,確保學校消防安全。
6.定期進行校舍勘驗檢查,發現險情應立即處理。定期檢查樓道、樓梯處的欄桿扶手、照明、消防、指示標志等設施設備的安全狀況,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要制定有效管理措施,防止學生擁擠踩踏事故
發生。抓好學校在建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嚴禁學生越過隔離防護帶進入工地圍觀、玩耍。
(四)強化學生校外安全監管,確保學生平安家長放心。
1.學校組織師生外出集體活動,必須制定周密安全的活動實施方案和安全應急預案,并提前一周履行報批手續;需用車輛的,需先書面報告交警部門審批,嚴禁先斬后奏;嚴禁聘用無證和技術不良的司
機和狀況不好的車輛。外出活動前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活動中加強安全監管,確保學生安全帶出,安全帶回。學校不組織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不組織學生參加沒有安全保障的社會活動,不組織學生參加搶險救災等有危險的活動。
2.學校要加強對學生和家長(監護人)交通安全法規的教育宣傳,提高交通安全意識,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乘坐安全車放心車,防止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每學期開學兩周內及時對在校生上下學往返家校
方式進行摸底歸類統計,針對存在的安全問題及時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要認真做好集中乘坐農村班線車學生的組織上車工作,并認真做好記錄存檔備查;要協助縣運管、交管等部門做好對此類車輛安全
運行的監管,發現問題及時舉報,并經常提醒駕駛員務必安全駕駛,嚴格執行《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確保學生安全。
3.凡在周末和放假學生離校前都要進行相關內容的安全教育,特別是在交通安全、防溺水、防火、防中毒、防傳染病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不斷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與自護自救能力。
(五)積極開展警校共建等活動,加強學校及周邊治安管理
爭取公安、司法、衛生、工商、文化等部門的支持,積極開展共建活動,加強學校及周邊社會治安社會管理,確保學生在校和出行安全,身心健康,防止不法侵害。
學校要會同當地政府、社區或村委會,組織人力,在重點時段巡查溪流、水庫、池塘,積極主動地做好學生校外防溺水安全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