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國資委環保工作計劃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堅持固本強基,發揮好特殊作用。始終牢記和切實落實維穩戍邊的第一責任,統籌布局、全面協同、重點突破、整體推進,加強頂層設計、突出產業帶動,加強民兵隊伍建設,不斷提升“兵”的能力、強化“軍”的屬性,不斷增強南線團場綜合實力,壯大師市整體實力、承載力、帶動力和影響力,多渠道促進就業增加、人口增多、實力增強,加強同地方維穩工作配合協作,形成兵地維穩情報信息共享、行動協調一致,切實履行維護祖國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的職責。
堅持創新發展,增強經濟發展活力。要緊緊圍繞更好發揮“穩定器、大熔爐、示范區”作用這一目標,按照“豐富和創新黨政軍企合一體制內涵和實現形式,強化黨的核心領導地位,健全和轉變‘政’的職能、彰顯‘軍’的屬性、確立‘企’的市場主體地位,把兵團體制的特殊優勢和發展活力充分釋放出來”的要求,準確把握“四個有利于”的原則,科學處理好“三大關系”,大力推進行政管理、團場連隊、國資國企、財政財務、投融資等重點領域體制改革。
堅持協調發展,深化兵地融合發展。兵地要落實聯席會議制度和戰略規劃實施協商機制,制定中長期融合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推進兵地經濟、文化、社會、干部人才、維穩等共創共建,繼續加強兵地生產力布局統籌規劃,深化推進兵地在政策支持、產業布局、園區發展、通道建設、重大項目、吸引投資以及共同“走出去”等方面的融合,同時發揮自身優勢,制定實施“一對一團鄉共建”行動,深入開展支農支教支醫活動,加大節水灌溉等先進農業向地方推廣,吸引更多周邊地方群眾特別是少數民族群眾到團場城鎮就業,吸收符合條件的少數民族農牧民加入職工隊伍,輻射帶動周邊地方共同發展。
堅持綠色發展,當好生態衛士。牢固確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把綠色、生態的要求貫穿師、市建設發展的全過程,啟動生態環境功能區劃的編制工作,劃定生態空間保護紅線,實行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嚴格落實大氣、水污染防治計劃,切實做到新上項目不放松環保要求,承接產業不降低環保門檻,擴大經濟規模不增加排放總量。加大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力度,加強水污染、大氣污染、土壤污染、垃圾污染防治,把“綠色”理念融入城鎮建設全過程。
堅持開放發展,實現互利共贏。重點圍繞“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建設,落實“十三五”援疆規劃,用好對口援疆這個平臺,充分發揮主體作用,用好河北省的科技、人才、產業、管理、服務資源。挖掘雙方優勢,突出產業援疆、招商引資、人才支持,發揮互補優勢、找準共同需求,延伸放大援疆效應,全方位提升援疆成效。
[摘要]在政府采購中實施綠色采購具有很強的杠桿作用,可以促進綠色產業和技術的發展,以及綠色消費市場的形成。但是,由于目前我國尚無具體規則來指導和規范政府的綠色采購行為,在實際操作中還存在著較大的隨意性和不規范性。本文旨在通過對國外政府綠色采購制度的介紹,探討如何通過建立我國政府綠色采購制度,促進循環經濟快速健康發展。
[關鍵詞]政府采購;政府綠色采購;循環經濟
政府采購制度作為公共財政體系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市場經濟國家管理直接支出的一項基本手段。而所謂“政府綠色采購”,就是在政府采購中著意選擇那些符合國家綠色認證標準的產品和服務。政府采購的綠色標準不僅要求末端產品符合環保技術標準,而且規定產品研制、開發、生產、包裝、運輸、使用、循環再利用到廢棄的全過程均需符合環保要求。
由于政府采購數額巨大,實施綠色采購具有很強的杠桿作用,可以促進綠色產業和技術的發展,促進綠色消費市場的形成。實施綠色采購能夠直接減少政府日常活動對環境的影響,還可以為社會各界樹立良好的榜樣。實踐表明,綠色采購可以大大降低社會成本,有利于保護本國經濟和資源,有利于實現政府的社會政策目標。
自從20世紀90年代初期德國、日本等國開始實施政府綠色采購以來,政府綠色采購發展非常快,越來越多的國家認識到,利用政府采購調節環境保護、促進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形成是一個非常有效的途徑和手段。目前已有50多個國家積極推行綠色采購,以聯合國、世界銀行等為代表的一些國際組織也組成了綠色采購聯合會,很多國際知名大公司以及一些著名的非政府組織自愿實施綠色采購,綠色采購已經成為世界性趨勢。
一、主要發達國家的政府綠色采購
1.日本
日本被認為在綠色采購方面作出了很多有影響力的工作。1994年日本制定實施了綠色政府行動計劃,擬定了綠色采購的基本原則,鼓勵所有中央政府管理機構采購綠色產品。為推動此項行動計劃,1996年日本政府與各產業團體組成了日本綠色采購網絡組織(GPN),參與該組織的會員團體承諾將通過購買環境友善物品及服務,減少采購活動對環境的不良影響。GPN的活動主要包括頒布綠色采購指導原則、擬定采購指導綱要、出版環境信息手冊、進行綠色采購推廣活動等。這種由政府部門、民間企業、社團組織共同組成的綠色采購團體和聯盟,在政府、企業和消費者之間宣傳綠色采購觀念、提供綠色采購信息以及會員間的信息交流等方面起到很好的作用。2000年日本頒布了綠色采購法,這是日本為建立循環型社會頒布的六個核心法案之一。綠色采購法規定,所有中央政府所屬的機構都必須制定和實施年度綠色采購計劃,并向環境部長提交報告;地方政府要盡可能地制定和實施年度綠色采購計劃。目前全日本有83%的公共和私人組織實施了綠色采購。
2.美國
美國從上世紀90年代初以來已經先后制定并實施了采購循環產品計劃、能源之星計劃、生態農產品法案、環境友好產品采購計劃等一系列綠色采購計劃。
美國政府盡管還沒有制定綠色采購法,但政府采購法第23章專門做了規定,③該章的名稱是“環境、自然保護、勞動安全和無毒的工作場所”,主要內容就是綠色采購規定,如23.904款明確指出,采購那些對人民健康和環境影響最小的產品和服務是政府的采購政策。
目前,美國政府主要以聯邦法令與總統行政命令作為推動政府綠色采購的法律基礎,如美國總統第13101號行政命令“透過廢棄物減量、資源回收及聯邦采購來綠化政府行動”,以及美國資源保護與回收法(RCRA)。④
3.德國
德國自1979年起推行環保標志制度,國家規定政府機構優先采購環保標志產品,規定綠色采購的原則包括禁止浪費、產品必須具有耐久性、可回收、可維修、容易棄置處理等條件。在1994年9月27日通過的循環經濟法第37章中對政府采購循環經濟產品作出了原則規定,⑤明確規定聯邦政府有關機關應擬定工作計劃,進行采購、使用有關物品;擬定建設計劃,采購和使用滿足一定的耐用性、維修保證、可再利用性等規定的環境友好型產品和服務。
4.歐盟
許多歐盟國家的政府開展主動性環境采購計劃已經近10年了,各國之間的綠色采購合作也日益密切。為了避免混亂、進一步協調各國的行動,2004年8月,歐盟委員會了“政府綠色采購手冊”。⑥該手冊主要用于指導歐盟各成員國如何在其采購決策中考慮環境問題,為此歐盟委員會還建立了一個采購信息數據庫,目前信息庫中已有100多類產品的信息,包括產品說明書、生態標簽信息等,還提出了一般采購建議。歐盟通過《政府綠色采購手冊》統一了綠色采購綱領。
二、我國建立政府綠色采購制度的時機基本成熟
從目前面臨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形勢看,我國建立政府綠色采購制度不僅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1.循環經濟為政府綠色采購提供了戰略機遇
在經濟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中出現的資源環境瓶頸問題目前已經成為一個不爭的事實。要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構筑和諧社會,就必須改變社會經濟發展模式及其技術范式,走循環經濟的發展道路。可持續消費是循環經濟發展的基本內容,也是循環經濟發展的內在動力,而政府綠色采購是建立可持續消費體系的重要切入點。可以說,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為建立可持續消費模式、推行政府綠色采購提供了重要的戰略機遇。
2.我國《政府采購法》對綠色采購已有原則性規定
我國《政府采購法》第9條明確規定了政府采購的保護環境目標,⑦“政府采購應當優先采購高科技和環境保護產品,促進環保企業的發展,保證經濟的可持續發展”⑧。目前,我國的政府綠色采購法剛剛實施兩年,有關實施細則和制度正在進一步完善當中,這是制定綠色采購法規的有利時機。
3.我國已具備了推行政府綠色采購的市場條件
從相關配套制度建設和綠色采購產品的規模來看,我國已具備了推行政府綠色采購的市場條件。由國家環保總局響應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提出的可持續發展思想和全球生態標志運動而發起的中國環境標志計劃誕生于1993年,目前已經由國家環保總局批準頒布了56項環境標志標準,已有1000多家企業,18000多種產品獲得中國環境標志認證,形成了700多億元產值的環境標志產品群體。⑨環境標志產品的特性,主要從環境友好角度充分考慮減少環境污染、對人體健康安全、資源能源節約、再生資源利用以及產品的可回收和再循環。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制度基本涵蓋了政府采購的產品內容,是下一步我國制定政府綠色采購標準、清單和指南的重要基礎。
三、國外政府綠色采購對我國的借鑒及其啟示
根據我國實際情況,借鑒國際成功經驗,可以采取以下途徑和方法建立我國的政府綠色采購制度。
1.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全面推行政府綠色采購
從美、歐等發達國家推行政府綠色采購的經驗來看,通過立法強制推行政府綠色采購是他們的共同做法。因此,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是我國推行政府綠色采購、“綠化”政府消費行為的首要措施。從長遠來說,我國應像許多發達國家一樣,制定專門的《政府綠色采購法》,對政府實行綠色采購的主體、責任、綠色采購標準和綠色采購清單的制定和進行明確規定。我國《政府采購法》剛剛頒布兩年并在法中已有相關原則性規定,因此現階段可以在該法的框架下,制定和頒布適合我國國情的政府綠色采購實施條例或辦法,從政府綠色消費的要求出發完善和細化目前的政府采購法,為在全國范圍內推行政府綠色采購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2.建立綠色采購標準,綠色采購清單
綠色采購標準的制定是實施政府綠色采購的核心。可以根據目前的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等制度,選擇政府采購所涉及的優先領域,分行業、分產品制定綠色采購標準和清單。
從國際經驗看,環境標志產品是各國制定綠色采購產品標準和指南的重要基礎。為了核查和審計的方便,許多國家都將環境標志產品與政府綠色采購產品掛鉤,政府綠色采購產品指南的制定都以環境標志產品為依據和基礎,要求政府采購環境標志產品。如德國的藍色天使標志、日本的生態標志等。因此,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成為推動政府綠色采購的重要配套制度。
3.公開綠色采購信息,完善監督機制
環境信息是制定政府綠色采購指南、產品清單的重要依據。日本的綠色采購產品非常重視環境信息的規范和,其綠色采購的基本原則之一是注重環境信息的獲取、利用和。積極獲取有關產品生產和出售企業的環境信息,并按照一定的規范,成為綠色采購實施和監督的重要依據。因此,我國也需要制定公開產品相關環境信息的規范,并公布政府綠色采購的實際執行情況,建立人大和公眾等對政府綠色采購的監督機制。
4.通過經濟手段,扶植綠色采購發展
由于采購活動在本質上是一種經濟行為,因此,采用經濟手段推行綠色采購是經濟活動規律的客觀要求。為此,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開展工作。
首先,實施價格補貼。由于多數綠色產品在生產過程中的費用要高于非綠色產品,因此,政府在采購時可為綠色產品支付額外的費用,或者對生產綠色產品的企業實施價格補貼。實施價格補貼是西方發達國家推行綠色采購的一條成功經驗。為此,應該允許政府以高于市場平均價來購買綠色產品。這要求財政部門在進行政府采購預算時,對進入綠色“清單”產品的購買要給予一定的“價格補貼”,以此來保證采購人購買綠色產品有資金來源。
其次,實施財政補貼。對綠色產品生產企業和開展綠色產品開發的企業給予必要的財政補貼,對于更新、改造生產設備和工藝手段的資源消耗型企業也給予必要的財政補貼。通過財政補貼以補償生產企業對環境的治理費用和保護稀缺資源,引導、鼓勵更多的企業從事綠色生產。
關鍵詞:政府綠色采購,國際經驗,啟示
隨著世界各國和地區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面臨的資源環境問題越來越突出,政府綠色采購已經引起了各國的普遍重視。所謂“政府綠色采購”,就是在政府采購中著意選擇那些符合國家綠色標準的產品和服務。政府采購的綠色標準不僅要求末端產品符合環保技術標準,而且要按照產品生命周期標準使產品從設計開發、生產、包裝、運輸、使用、循環再利用到廢棄的全過程均符合環保要求。
政府綠色采購的市場效應分析
(一)政府采購的規模擴大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政府采購的范圍和采購規模日益擴大,政府采購已經成為當前各個國家和地區乃至全球貿易的最大消費者。據有關資料統計,目前各國政府采購消費大約相當于各國GDP的10%左右,發達國家的這個比例要更高一些。如歐盟各成員國政府采購每年約1萬億歐元,占其GDP的14%左右(還不包括公共事業部門的采購)。日本中央政府每年采購額達到14萬億日元。聯合國每年支出約30億美元。
由于我國經濟的持續增長,公共事業的不斷加強,政府采購不僅價值大,數量多,而且涉及的產品范圍廣。據初步統計,2005年全國政府采購規模達到了2500億元以上,占當年財政支出的7%,比上年同期增長了17%.2004年全國政府采購貨物類規模為1048.7億元,占采購總規模的49%,比上年增長了17%.工程類采購規模為948.3億元,占采購總規模的44%,增長了44%.服務類采購規模為138.4億元,占采購總規模的7%,增長了33%.
(二)政府綠色采購的市場效應
實施政府綠色采購可以成為引領綠色消費的重要手段。由于政府采購具有消費規模大,資金量多,涉及面廣和市場帶動作用明顯等特點,是我國建立可持續消費模式的突破口。因此只要政府將環境要求納入其采購模式,增加綠色產品的購買力度,對市場中環境友好產品和服務的供給必然產生重大影響。
實施政府綠色采購對供應商產生積極影響。政府行為代表社會公共利益,通過政府采購,優先考慮綠色產品、綠色服務和有利于環境的工程項目,必然會促進企業向綠色方向發展。供應商為了贏得政府這個市場上最大的客戶,必會積極采取措施增強其產品的綠色度,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技術創新,節約資源能源,減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產品質量,降低對環境和人體的負面影響程度。
實施政府綠色采購有助于提高我國企業產品和服務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作為一個世界制造大國,我國主要的加工制造行業中,高耗能、高耗材、高污染技術及其產品還占很大比重,我國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經常遭遇綠色貿易壁壘和其他市場準入問題,一些產品由于達不到環保標準而無法進入國際市場或者無法長久立足。實施政府綠色采購能夠通過綠色標準、綠色認證和綠色清單等措施的引入,將國際最新綠色產品信息和動向及時傳到國內相關企業,引導企業加速產品的升級換代,提升國內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實施政府綠色采購可以促進綠色產業和技術的發展,有利于形成可持續生產體系。政府綠色采購因其量大面廣,可以引導和培養一大批綠色產品和綠色產業,帶動和促進綠色清潔技術的發展。具體地講,就是政府要通過綠色采購,進一步引導企業調整生產和技術結構推行清潔生產技術,促進電子設備、交通設備等輕污染產業的發展;加快對化工、造紙、冶煉、電力等重污染產業的技術改造,減少自然資源消費和污染排放量;促進環保產業發展等。如美國有近1/3的家用電器是在“綠色旗幟”下推出的。
實施政府綠色采購可以促進綠色消費市場的形成,提高公眾環境意識。政府綠色采購對普通消費者有強烈的引導和示范作用。消費者的綠色取向促進了綠色消費市場的形成,提高了公眾的環境意識。盡管這些國家公眾綠色消費行為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但政府綠色采購無疑發揮了重要的表率和示范作用。
國外政府綠色采購的實踐
許多國家和地區為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促進環境保護目標的實現,紛紛對政府采購制度進行修正和完善,并通過政策和法律逐步使政府綠色采購理念制度化。目前已有50多個國家積極推行綠色采購,以聯合國、世界銀行等為代表的一些國際組織也組成了綠色采購聯合會、很多國際知名大公司以及一些著名的非政府組織自愿實施綠色采購,綠色采購已經成為世界性趨勢。
在實踐中,各國紛紛推出各項推動政府綠色采購的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推出鼓勵和推動綠色采購的法律與行政命令;制訂和出版各種指導綱要與手冊;列出綠色采購產品清單等。各國推動政府綠色采購的方式大致可分為兩種模式:一種是由國家政府確立政策方向,指導下一級政府進行采購。如法國由中央管理機關制定采購計劃并向基層部門貫徹;丹麥、日本由國家推出可持續采購國家政策,指導地方政府與民間的組織與團體推動綠色采購;另一種是以地方團體先自發的綠色采購行動為主導,政府僅屬于輔導協助的地位。如瑞士聯邦建筑物組織會議作為民間行業組織負責協調建筑業采購。
(一)美國
目前,美國政府主要以聯邦法令與總統行政命令作為推動政府綠色采購的法律基礎,如美國總統第13101號行政命令“通過廢棄物減量、資源回收及聯邦采購來綠化政府行動”與美國資源保護與回收法(RCRA)。美國政府盡管還沒有制定綠色采購法,但政府采購法第23章專門做了規定,該章的名稱是“環境、自然保護、勞動安全和無毒的工作場所”,主要內容就是綠色采購規定,如23?904款明確指出,采購那些對人民健康和環境影響最小的產品和服務是政府的采購政策。美國從上世紀90年代初以來已經先后制定并實施了采購循環產品計劃、能源之星計劃、生態農產品法案、環境友好產品采購計劃等一系列綠色采購計劃。
(二)日本
1994年日本制定實施了政府綠化行動計劃,擬定了綠色采購的基本原則,鼓勵所有中央政府管理機構采購綠色產品。1996年日本政府與各產業團體組成了日本綠色采購網絡組織(GPN),參與該組織的會員團體承諾將通過購買環境友善物品及服務,減少采購活動對環境的不良影響。GPN的活動主要包括頒布綠色采購指導原則、擬定采購指導綱要、出版環境信息手冊、進行綠色采購推廣活動等。2000年日本頒布了綠色采購法,這是日本為建立循環型社會頒布的六個核心法案之一。綠色采購法規定,所有中央政府所屬的機構都必須制定和實施年度綠色采購計劃,并向環境部長提交報告;地方政府要盡可能地制定和實施年度綠色采購計劃。目前全日本有83%的公共和私人組織實施了綠色采購。
(三)加拿大
加拿大政府的綠色采購屬于聯邦政府“政府綠色行動”的一部分,該行動計劃由聯邦環境部主導,并于1992年后開始制定許多供各部門參考的實施綱要。加拿大政府的環境管理準則敘述了各部門可持續發展的政策,以及實施各項措施綠化政府的目的,其政府綠化作業實務則將采購品是否具有環境標志列入考核對象,指導各部門如何就綠色采購、廢棄物管理、水資源使用、建筑物能源使用、公務車輛使用、土地使用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7個項目采取最佳作業來達成環境目標。1995年,加拿大政府頒布了《綠色政府指南》,要求各個政府部門制定自己的可持續發展戰略以及具體計劃,并將其納入政府的日常事務和決策中,其中就包括政府采購。此外,環境部擬定的“辦公室家具之環境規格”詳細列舉了采購承辦人員對采購品的投標資格、產品設計、產品使用材料、制造過程、產品包裝與行銷、產品使用、產品廢棄處置等各個生命周期階段中應予以考核的事項。
(四)德國
德國自1979年起推行環保標志制度,國家規定政府機構優先采購環保標志產品,規定綠色采購的原則包括禁止浪費、產品必須具有耐久性、可回收、可維修、容易棄置處理等條件。在1994年9月27日通過的循環經濟法第37章中對政府采購循環經濟產品作出了原則規定,明確規定聯邦政府有關機關應擬定工作計劃,進行采購、使用有關物品;擬定建設計劃,采購和使用滿足一定的耐用性、維修保證、可再利用性等規定的環境友好型產品和服務。
(五)歐盟
許多歐盟國家的政府開展主動性環境采購計劃已經近10年了,各國之間的綠色采購合作也日益密切。為了避免混亂、進一步協調各國的行動,2004年8月,歐盟委員會了“政府綠色采購手冊”。該手冊主要指導歐盟各成員國如何在其采購決策中考慮環境問題,為此歐盟委員會還建立了一個采購信息數據庫,目前信息庫中已有100多類產品的信息,包括產品說明書、生態標簽信息等,還提出了一般采購建議。
完善我國政府綠色采購制度的啟示
(一)進一步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
根據2003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九條明確規定:“政府采購應當有助于實現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目標,包括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為在我國政府采購活動中追求環境保護社會公共政策目標奠定了法律基礎。除此之外,我國還制定了一系列涉及推進政府綠色采購的政策文件,如2004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資源節約活動的通知》提出,政府機構要在資源節約活動中發揮表率作用,制訂節能實施方案和能耗水耗定額、支出標準,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降低費用支出,帶頭節約資源。2004年12月《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對節能產品實施政府采購制度作出了明確規定,要求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時,在技術、服務等指標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采購。
雖然以上這些政策和法律文件為我國推行政府綠色采購制度提供了一定的政策和法律基礎,但在整體上還存在結構性和功能性的欠缺,具體表現為政策法律協調性差、操作性不強。例如《政府采購法》第九條只是籠統地將“保護環境”作為政府采購的公共政策目標,在原則上規定了政府采購應當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而對如何在政府采購中保護環境、促進政府綠色采購,則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和具體措施。又如,《實施意見》從政府帶頭節約能源的政策目的出發,僅僅規定了政府對于節能產品的優先采購措施。因此,我國應借鑒國外經驗,以可持續發展原則為指導,在全面建設小康目標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大目標下,結合推進行循環經濟和促進可持續生產與消費,制定促進政府綠色采購的相關法律、制度及配套措施。目前具體來說,就在現有法律政策的框架下,進一步修訂和頒布適合我國國情的政府綠色采購法律和政策措施,對政府實行綠色采購的主體、責任、綠色采購標準和綠色采購清單進行細化和完善,為促進推行政府綠色采購提供強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
(二)進一步實施和完善環境標志計劃
環境標志與政府綠色采購都具有市場特征,同時兩者都是促進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因此兩者之間存在著必然的內在聯系,兩者可以有機地聯系在一起,相互促進、相互發展。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許多國家在推動其政府綠色采購時是以環境標志計劃(或稱生態標志計劃)為基礎的,例如加拿大在采購產品時把產品是否有環境標志作為選擇標準之一;日本政府機關是采用第三方認證體系或綠色產品信息系統作為采購綠色產品的參考標準。挪威也是通過環境標志認證體系來推動綠色采購的。環境標志認證標準以及環境標志認證產品正在成為許多國家綠色產品標準的依據和綠色產品清單中最優先考慮的產品。
我國環境標志計劃始于1994年,是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聯合國家11個部委共同發起的。12年來,我國環境標志建立了較完善的標準體系和審核體系,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頒布的56項標準,覆蓋了綠色采購的主要產品,已有1100多家企業的21000多種產品獲得了中國環境標志。目前,已獲認證的產品中大多都與政府采購密切相關,如環境友好型辦公設備和用品、環保建材、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等。環境標志對于提高全社會的環境保護意識,節約能源,促進資源循環利用,減少污染,保護人體健康做出了重要貢獻,是我國推進綠色消費,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措施。
環境標志產品的特性主要從環境友好角度充分考慮減少環境污染、對人體健康安全、資源能源節約、再生資源利用以及產品的可回收和再循環。我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范圍不斷擴大、種類不斷增加,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制度基本涵蓋了政府采購的產品內容,是下一步我國制定政府綠色采購標準、清單和指南的重要基礎。
雖然我國目前正在實施的環保、節能標志共有四種,分別是十環標志、環境標志II型、節能標志和能效標識。但在政府綠色采購具體實施過程中,到底依據什么標準采購環保、節能產品,卻表現得無所適從、手足無措。這些清單和標志,既各自獨立各有側重,又互有重疊互不相屬。為確保環保、節能產品政府綠色采購能真正落到實處而不是僅僅停留在口號和概念上,國家權威部門應盡快作出明確的決定。
(三)建立綠色采購標準
綠色采購標準的制定是實施政府綠色采購的核心。可以根據目前的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等制度,選擇政府采購所涉及的優先領域,分行業、分產品制定綠色采購標準和清單。從國際經驗看,實施政府綠色采購的大多數國家是將環境標志產品作為綠色采購的主要對象。環境標志產品是各國制定綠色采購產品標準和指南的重要基礎。為了核查和審計的方便,許多國家都將環境標志產品與政府綠色采購產品掛鉤,政府綠色采購產品指南的制定都以環境標志產品為依據和基礎,要求政府采購環境標志產品。因此,要盡快制定各類綠色產品的綠色環保標準;加快行業內綠色標準的推廣工作;加快對綠色產品的“環境標準的認證”步伐,使綠色產品生產企業有章可循,有規可矩,為綠色產品和綠色產業的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
當然,政府綠色采購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還可以通過經濟手段的價格優惠和財稅補貼來扶持政府綠色采購發展;通過規范和公開相關綠色采購信息,公布政府綠色采購的執行情況,建立起對政府綠色采購的監督機制,以促進政府綠色采購的健康發展;通過密切關注WTO《政府采購協議》及與環境相關協議談判進展,來推進我國政府綠色采購更加符合國際綠色規則的要求等等。
參考文獻:
1.萬秋山。全球政府綠色采購政策發展現狀和我國的對策[J].環境科學動態,2005
2.沈曉悅。大力推進我國政府綠色采購制度[J].環境經濟,2005
3.陳軍。世界各國政府綠色采購的發展現狀[J].中國物流與采購,2004
4.柯堅。我國綠色政府采購法的立法構想[J].四川師范大學學報,2006
一、以制度建設為載體,解決服務不優的問題
市交通局制定了優化經濟發展軟環境建設“十項制度”、“十不準”等規定,要求行政執法人員、窗口服務人員全部簽訂廉潔自律保證書、服務承諾書。市環保局、農業局要求每個科室(站所)、每個干部簽訂《公開承諾書》,并推行工作日中午“禁酒令”。市檢察院研究建立與經濟管理部門及企業聯系制度,幫助企業解決發展過程中遇到的法律問題。市公安局深入分析了當前工作和民警隊伍中存在的問題,出臺了《公安局服務軟環境建設八條措施》。在消防業務辦公大廳設立重點項目專門窗口,優先受理,優先審批;對重點項目和國家重點工程消防設施建設實行上門服務和跟蹤服務。市教體局積極構建“施政成本低、法制意識強、管理績效高、服務品質優”的行政管理模式,對收費、招生、教師選聘、學生資助、干部作風、評優晉職、教師考評、干部選拔等熱點問題全部公開,全過程接受社會監督。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嚴格規范涉企檢查,推行企業“寧靜生產日”和“預警提醒”制度,對一次罰款超過5000元或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照等重大處罰事項,及時向市法制辦報告,避免出現重罰輕管、以罰代管、只罰不管現象。市廣播電視臺推行有線電視服務承諾制,對報裝用戶3日內完成,報修一般故障的當日修復,災害性大面積故障48小時內修復。市經濟開發區通過政務網站、《風河兩岸》報刊等向社會公開效能投訴電話,努力實現“為民服務零距離、工作質量零差錯、服務對象零投訴”的目標。靈山衛街道實行黨政成員日工作計劃制度,班子成員每天上班前填寫日工作計劃表,報主要領導審查后由黨政辦公室備案;各部門、科室每天上班前召開晨會,安排部署當天工作及分工,進一步提高工作效能。隱珠街道舉辦了為期三天的農村“兩委”干部培訓班,重點就治庸治懶、提速增效、財務管理等內容進行集中授課輔導。寶山鎮開展了以“落實‘五辦’作風,建設良好軟環境”為主題的考講活動,由與客商、群眾聯系密切的部門工作人員談體會、談打算,對前期企業和群眾反映的問題進行全面梳理,分門別類快速辦理到位。濱海街道、靈山衛街道組織開展到企業走訪活動,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查找問題和不足,并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藏南鎮投資10萬元更新便民服務大廳辦公設備,開展了黨政成員進服務大廳活動,每天安排1名黨政成員在便民服務大廳值班帶崗。黃山經濟區開展了作風建設“百日行動”,確定自5月18日至8月28日通過“查擺問題、整改落實、鞏固提高”三個階段,突擊整頓“工作不實、執行不力;效率不高、服務不優;紀律不嚴、作風散漫”等現象。
二、以流程再造為重點,解決辦事不快的問題
各審批職能部門將審批流程再造作為貫徹落實會議精神的重中之重,努力做到審批事項能精簡的精簡到底,能“放權”的事項“放權”到位,全面提速增效。市委統戰部精簡壓縮非行政許可事項,只保留“宗教活動場登記”、“宗教教職人員備案”2項。市環保局將《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審批期限分別由15日、7日、5日壓縮至10日、5日、3日,將重污染項目和選址等報告書項目由逐級審核改為環保審查委員會聯審聯辦,將“夜間連續施工作業證明”等2大項63小項審批許可事項下放到各鎮、街道和園區。市安監局及時調整充實窗口工作人員,成立了項目安監許可服務工作領導小組,實行項目專人負責、跟蹤服務。市海漁局將13項審批事項全部納入市民服務中心,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壓縮至5-10個工作日,對13個審批項目按區域性質進行權力下放,其中對省級開發區全部下放;將5個項目下放各鎮、街道。市水利局面向社會設立水利服務熱線和投訴電話,為基層群眾提供24小時咨詢服務。市人社局對項目征用土地報批手續涉及的安置就業、社會保障等事項全部實行直通車服務。市科技局將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審批時限由原來的8個工作日壓縮為3個工作日,審批權下放到各鎮、街道和園區;將科技發展計劃項目審批權下放到園區。市農業局簡化農業植物檢疫、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種子農藥肥料監管等許可事項辦理程序,開辟便民服務室,將許可辦理時限縮短到3-5個工作日。市國土局除保留法律規定需要的程序和材料外,對無硬性規定的全部予以取消。市地震局對一般建設項目抗震設防審核手續做到即時辦結;對依法需做地震安全性評價的重大項目及易產生次生災害的項目,在局內部環節做到即時辦理,并協調上級業務部門盡快通過安評報告評審;對市重點項目安排專人跟蹤服務,最大限度地壓縮報告評審時間。市審計局要求被審計單位將相關資料送至審計機關進行審計,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市公安局將辦理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檢查手續由13個工作日縮減為7個工作日;對符合設立集體戶條件的企業,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縮減為10個工作日;旅館業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縮減為7個工作日。市國稅局對28項行政審批、實地審核和納稅評估事項中的15項事項進行了壓縮簡辦,將增值稅、所得稅優惠備案等4項事前行政審批事項納入事后備案程序。市地稅局對部分涉稅審批事項由事前審批調整為事后備案,共清理36項。市工商局提高企業登記發照效率,提前介入,有效指導,促進重大項目及早落地。市農村信用社要求員工在最短時間內反饋客戶服務需求和疑問咨詢,在1個工作日內向投訴客戶反饋處理結果;要求基層社加快貸款調查、審議審批、上報等環節工作效率,權限內審批貸款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需上報聯社審批的不超過7個工作日。市總工會對受理的職工侵權案件確保在10個工作日內調查清楚并提出處理意見;對申報辦理生活幫扶證的困難職工確保在5個工作日內調查審核并作出答復,符合條件的即時審批。市法院對企業案件堅持立案、審理、執行“三個優先”,加快辦案進度;對企業作為被告的案件一般不采取強制措施,保證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對企業敗訴案件實行上門告知制度,指出其敗訴原因及今后應注意的問題。同時,加大簡易程序適用力度,減少涉企案件審判環節,確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2個月內結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案件4個月內結案。市行政許可中心圍繞提升服務效能,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具體建議。瑯琊臺度假區、海青鎮要求工作人員對職責范圍內應辦理的事項立即辦理,對手續不全的耐心進行解釋指導并確保“二次終結”。超出職責范圍的事項,要及時移交給相關部門及工作人員,堅決杜絕推諉扯皮、久拖不決現象。大村鎮將重大事項備查審查時限由7天縮短至3天,同時縮短用章審核時限,對材料齊全、審查合格的用章事項當天反饋、不得拖延。
三、以重點工作為中心,解決執行力不強的問題
市紀委對前期市委交辦的21個事項進行跟蹤督查,提出整改落實建議16條,督促相關部門加大工作推進落實力度,確保按期完成任務。市委組織部對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28個單位公開承諾事項辦理情況進行全面督查,著力提高執行力。承擔市委交辦工作任務的單位加快了辦理節奏。市委農工辦會同市農業局、海漁局等單位認真研究起草了《關于大力發展現代農業的實施意見》(討論稿),于5月9日提交市政府分管領導審閱。市工信局組織專門力量深入園區、鎮和骨干企業了解情況,進一步論證分析紡織機械、手推車、橡膠輪胎等重點產業發展目標、具體措施,明確重點園區的產業定位、功能布局。市發改局研究起草了《關于第一批下放省級開發園區和鎮(街道)行政審批事項的意見》、《關于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機關事業單位所屬服務機構收取的經營性收費清理的意見》,于5月18日提交市長辦公會研究,確保盡快還權園區、擴權強鎮、為企減負。市財政局進一步理順村居和舊城改造資金撥款程序,確定由村居改造主體向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申請,指揮部辦公室指定專人核實,根據工程進度提出撥款建議,經市政府批準后在1個工作日內撥付到位。市農業局成立了“現代特色農業推進發展服務組”和“現代特色農業重點園區建設推進組”,局領導、相關科室、站所負責人的辦公電話、手機對特色農業鎮(街道)、園區基地公開,提供政策、技術咨詢服務。市國資公司對承擔的項目建設實施超前管理,并實行工地考勤制度,由項目現場督查檢查考核小組定期通報抽查檢查情況。市臨港經濟開發區按照“倒逼機制”要求,對未開工項目由責任領導逐一上門協調,確保中金輻照、愛玲貿易項目5月下旬開工建設,海容電器擴產項目5月底前開工建設,德全汽車項目6月底前開工建設,海霸能源項目8棟廠房及辦公樓、公寓樓于7月底前主體完工。隱珠街道將重點項目責任分解到人,倒排工期,加快推進,做到項目推進與協調服務同步,確保瑞馨德龍、諾凱光電玻璃兩個項目6月份開工建設。
四、以隊伍建設為抓手,解決作風不硬的問題
區發改委是區政府經濟工作綜合協調部門,正科級,除承擔著發展改革的工作外,還承擔著企業服務局的全部職能和國資委的部分職能。區發改委現有在職人員人(其中行政人,事業人);退休人員人(其中機關事業人,自收自支人)。發改委領導班子人,共有科級干部名(其中正科名,副科名)。機關內設7個職能股(室),分別為:辦公室、固定資產投資股、國民經濟綜合股、經濟體制改革股、社會發展股、重點建設項目辦公室、企業服務股。
二、主要工作及取得成績
區發改委在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領導部門的正確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中央、省、市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和區委、區政府的各項中心工作,認真履行工作職能,務實、有力、高效推進各項工作,取得了明顯成績。
(一)是主要經濟指標運行平穩。截至今年第一季度,全區生產總值完成7.34億元,同比增長8.9%;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完成8.51億元,同比增長17.9%;截至4月份,城鎮固定資產投資完成4.77億元,增長46.4%。2010年,我區工業經濟在全球經濟危機的影響下,增速明顯下降。元—4月份,全區累計完成工業總產值14.57億元,同比增長9.3%;完成銷售產值14.36億元,同比增長10%;全區限額以上工業增加值完成4.07億元,同比增長11.4%。
(二)是項目建設進展順利。元—4月份,全區新開工建設投資100萬元以上的工業項目17個,計劃總投資2.1億元,其中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8個。爭取上級政策扶持性資金項目建設進展順利,成效突出。鄉獸醫站項目爭取資金26萬元,已完成投資24萬元,占投資計劃的92.3%;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爭取資金100萬元,建設任務全部完成;岳村鄉中心計生服務站項目爭取資金35萬元,已完成投資30萬元,主體工程已完成95%;中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項目爭取資金169萬元,開工準備工作就緒;引黃灌溉和井灌項目爭取資金438萬元,已完成投資416.3萬元,新打機井115眼,渠道延伸疏浚25.3公里,建設提灌站48處,擴大灌溉面積5.05萬畝;安全飲水項目爭取資金420萬元,可解決1萬農民的安全飲水問題。截至5月底,我區16個市控重點項目全部開工建設,已完成投資2.74億元,占年度計劃的44.1%,其中12個工業項目完成投資1.76億元,占年度計劃的51.6%。
(三)是濮東產業集聚區初具規模。區委、區政府精心組織,認真協調,積極與省、市有關部門對接,使濮東工業區成功納入河南省產業集聚區整體發展規劃,被省政府確定為全省首批175個產業集聚區之一。濮東產業集聚區規劃總用地面積為12.57平方公里,將成為我區發展工業、實現“工業強區”戰略的重要載體。同時,濮東產業集聚區的土地修編正在有序進行,區國土部門根據全市統一安排,借助全市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的機遇,積極開展工作,正在對濮東產業集聚區范圍內的土地規劃進行調整。集聚區的總體規劃編制正在進行,按照省、市有關要求,區建委積極與多家規劃設計院聯系,最終確定由省規劃設計院對濮東產業集聚區的總體規劃進行編制,規劃初稿已經出臺,集聚區的環評也已提前介入。目前,濮東產業集聚區落戶企業191個,累計完成項目投入36.3億元,初步形成了以匯騰實業公司為代表的石油機械、以天地人環保公司為代表的污水處理設備制造、以星馳電源制造為代表的電子電器儀表、以天豐公司為代表的汽車維修與銷售等支柱產業,集聚效應日趨明顯。產業集聚區內的汽車維修與銷售業已成為豫北地區較大的專業交易市場。機械制造產業被省企業局認定為河南省機械制造產業集群(基地),成為全省47個產業集群之一。
(四)是扎實開展“企業服務年”活動。根據省、市的工作安排部署,我區以促進全區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為目標,以“服務企業生產經營、服務項目建設”為主要內容,在全區范圍內認真組織開展了“企業服務年”活動。一是成立了由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劉繼光任組長,區政府辦公室、區發改委等有關單位為成員的“企業服務年”活動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開展“企業服務年”活動的領導,確保活動開展的扎實有效。二是及時召開“企業服務年”活動動員會,印發了開展“企業服務年”活動的實施方案,確定全區38名縣級領導干部掛點聯系1—3家重點企業,并要求縣級領導干部帶領有關部門分別到與所包企業進行現場辦公,聽取企業的心聲,切實為企業排憂解難。三是加大企業服務年活動工作力度,實行企業服務年活動旬報制度,積極開展“送服務、送政策、送環境、送市場”四送活動。對企業反映的問題進行任務分解,成立3個督導組不定期到企業進行暗訪,加快企業反映問題的解決步伐,目前已為企業解決相關問題20多件。四是對“企業服務年”活動中出現的熱點、難點、焦點、亮點進行報道,認真編印《企業服務年活動簡報》,止目前共編印簡報25期。
(五)是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為緩解我區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困難,我委多措并舉積極建設信用擔保服務體系,對信用擔保機構前期考察、籌備、指導、協調工作進行了系統安排,并南陽新野等地考察學習,借鑒其先進經驗,認真學習研究扶持擔保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先后多次組織骨干企業召開座談溝通會。經過多方努力,由區政府出資200萬元,市政府出資100萬元,引導濮陽市天豐實業有限公司和濮陽市天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等共同出資1300萬元成立了濮陽市天翔投資擔保有限公司。該公司于2010年2月營業,止4月底累計擔保資金1747萬元,部分緩解了我區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
(六)是加強經濟運行監測分析,為企業發展搞好服務。一是不斷加強工業經濟運行監測分析,提高工業經濟運行的超前性、預測性和指導性,提出方向性意見和具有可操作性的應對措施,增強運行調控的主動性、時效性,有效地保證了工業經濟運行的平穩快速增長。二是認真開展企業經營環境專項治理工作,為到我區發展的新建企業從選址到開工生產提供全方位服務,積極協調落戶園區企業的用地、用電、用氣、排污、工農關系等問題,我委廉潔高效的服務贏得了落戶企業的一致好評。三是配合有關部門認真開展了治理“四亂”專項活動,為落戶企業創造了安全和諧的外部環境。同時,加大對年銷售產值500萬元以上企業的扶持力度,積極為企業提供優質服務,經常深入企業調查摸底,切實為企業發展排憂解難。
(七)是企業改制情況。自區法院宣告濮陽市光華集團公司、編織袋廠破產清算以來,破產清算組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法院的精心指導和監督下,在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幫助下,清算組制定了切實可行的企業破產清算工作計劃,深入兩家企業對其基本情況進行摸底調查,穩控干部職工的思想情緒,依據國家政策性關閉破產相關文件規定對職工安置費、退休人員社會保險差額、撫恤及遺屬人員費用等進行了詳細測算。同時,我們還千方百計籌措資金,多方協調,解決了一部分破產企業人員的生活費和相關費用,確保了清算期間企業職工的穩定。目前,光華集團公司破產已接近尾聲,賠付款已到人到戶;編織袋廠破產清理、清算工作正在緊張有序進行。
(八)是妥善處理遺留問題,做好穩定工作。區發改委作為區政府的經濟綜合協調部門,多年來因體制改革、機構變更等因素,遺留下許多經濟糾紛和人員問題。發改委在顧全大局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積極解決各種遺留問題,及時協調處理職工群眾生產生活中存在的問題。累計處理百余起群眾來訪事件和多起遺留的債務糾紛,協調有關部門解決了6類企業涉軍人員的“三金”及再就業問題,認真做好破產企業下崗職工的穩定工作,有效避免了越級上訪事件的發生。
三、存在的問題
(一)是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凸顯,我區經濟明顯下滑,元—4月份我區工業經濟增長11.4%,增幅位居全市第三,但較去年同期的增幅下降19.3個百分點。國際經濟危機對我區企業的生產經營影響較大,尤其是出口創匯和出口相關連的企業受國際經濟危機影響較為明顯。
(二)是106國道兩側企業非法占地問題。按照市委、市政府“工業立市”的要求,我區于年前后在106國道兩側陸續建設了一些工業項目,在年市規劃調整修編時把106國道兩側200米范圍內規劃為綠化帶,導致106國道兩側的企業無法辦理相關手續,部分企業因非法占地廠房車間將有被拆除的危險,嚴重影響了企業生產經營的積極性。
(三)是受土地因素的制約,我區租地經營的工業企業由于企業環評、土地等相關手續不完善,在工商營業執照年審中受到影響,致使企業再投資,擴大再生產,以商招商的積極性不高,同時也影響鄉辦大上項目的積極性,也使企業很難爭取到國家相關的優惠政策和扶持資金。
(四)是我區多數企業為民營企業,規模普遍較小,上市融資不夠條件。同時,商業銀行辦理貸款手續日趨繁雜,企業多以租地為主,無法提供擔保。目前企業主要靠自籌或通過民間借貸維持生產,流動資金有限,無法進行企業技術更新換代,在市場上逐漸失去競爭力,企業很難有所作為。
(五)是區位形勢影響我區經濟發展,中央、省、市的很多優惠政策只對縣不對區,在發展經濟上和其他縣相比,在爭取政策和資金方面差距較大。
(六)是單位內部存在的問題。發改委自年至今,新進人員20多人,干部隊伍年輕化,工作經驗少,政治理論水平和業務工作能力有待提高;目前發改委人員多,辦公室緊張,僅發改委綜合辦公室就有15人辦公,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工作開展。
四、下步打算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災后重建項目是指納入實施規劃、使用災后重建資金、需要原址或異地重新建設的項目,包括城鎮公用設施、農村建設、基礎設施、產業重建、公共服務設施、市場服務體系和生態重建項目(不包括城鄉居民住房重建)。一般性維修加固項目,納入政府采購組織實施。
第三條災后重建項目分為政府投資重建項目和企業投資重建項目,實行分類管理。全部或部分使用(不含貼息資金)中央重建基金、地方財政資金、利用國外緊急貸款資金、對口支援和社會捐贈資金的重建項目,按政府投資重建項目管理,實行審批制。工商企業利用自有資金、銀行貸款和貼息資金實施的重建項目,按企業投資重建項目管理,實行核準制或備案制。
第四條災后重建項目必須是納入災后重建實施規劃的項目,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做好實施規劃、重建項目和資金安排的銜接,嚴禁災后重建資金安排實施規劃外的項目。
第五條發改部門負責災后重建項目審批、監督管理、協調服務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災后重建項目政府采購活動和資金財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審計部門負責政府投資資金的執行情況、竣工決算的審計監督。監察部門負責對災后重建項目實行行政監察。督辦室、經委、規劃建設、國土、環保、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教育、文化、衛生、體育、交通、國資、統計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對災后重建項目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六條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天然氣綜合利用工業園區管委會是項目責任主體,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負責項目建設、竣工驗收、后評估等環節的組織落實和推進工作。
第二章項目審批
第七條政府投資重建項目應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主要包括項目可研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圖審查、招標投標(比選)以及竣工驗收、項目決算審計和固定資產移交等。
第八條根據省發改委批準的年度實施計劃和《關于規范災后重建項目管理權限的通知》(**發改投資〔**〕580號)及市發改委《關于規范災后重建項目管理權限的通知》(廣發改投資〔**〕137號)的規定,投資主管部門按審批權限先行核實項目建設性質、核定項目建設內容、審查項目建設規模。對需報省審批的災后重建項目,按省有關規定執行;對市縣(區)審批權限范圍內的災后重建項目,由投資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根據項目要求,對政府投資重建項目的可研報告、實施方案、概算投資及初步設計進行審批。
第九條鑒于實施規劃已經市政府審定并報省備案,災后重建項目實施較為緊迫,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應合理簡化項目審批或核準手續。投資主管部門原則上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規劃建設、國土、環保、水利等有關部門依據實施規劃辦理相關手續。
需變更災后重建項目建設性質、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和投資估算的,應編制項目建議書,由投資主管部門按權限審批。重大事項報市政府審批或報省發改委審定備案。
對口援建項目的審批,可以參照省發改委、省經委《關于印發審批地方政府投資項目的有關規定(暫行)的通知》(**發改投資〔**〕440號)的規定,由市投資主管部門審批項目建議書,其它審批程序由受援縣投資主管部門負責審批。屬于港澳援建項目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按照國家和省的相關標準,政府投資重建項目應合理確定主要建設內容和建設規模,實事求是核定項目投資,嚴禁不切實際、貪大求洋和搞“半拉子”工程。
第十一條政府投資重建項目應編制可研報告、初步設計并履行審批手續。審批部門在審批項目時,應組織專家或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評審。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凡可研報告達到初步設計深度要求的,由投資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對可研報告和初步設計聯合審批。
第十二條對于量大面廣、單個投資規模較小的農業生產設施、鄉鎮衛生院、計生站、文化站、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勞動保障所、社會福利機構、村級公共服務場所、災害治理和生態修復等項目,可集中打捆、分類編制可研報告,由投資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三條重建項目的選址意見、規劃許可、環境評價、土地審批等相關手續,應按有關規定從速辦理。對原址原規模重建的項目,從簡辦理國土、環保手續。
第三章項目招標投標
第十四條災后重建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必須嚴格執行招投標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加強管理、規范程序、簡化手續、提高效率、明確責任、強化監管。
第十五條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災后重建項目,應嚴格按照《**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第五十二條之規定實行政府采購。符合招投標條件的項目,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四**省人民政府《關于災后重建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的通知》(**府發〔**〕21號)的規定執行。對應急或特殊的建設工程,經上報市審批同意后可采取嚴格的應急邀標比選辦法進行。
第十六條從嚴掌握不招標不比選應急工程范圍。應急工程的確認應嚴格按照**府發〔**〕21號和市政府《轉發省人民政府關于災后重建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廣府發〔**〕31號)文件規定的范圍和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所有災后重建工程的項目業主和相關部門應在事后15日內將項目招投標情況通過網絡報省發改委和省監察廳(省招監辦)備案,各縣區發改和招監部門要共同做好信息公開網絡報送備案工作。
第十八條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招投標監督執法職責,加強對災后重建項目招投標的監督管理,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要定期、不定期地對招投標執行情況進行隨機抽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從重從快查處,確保災后重建工程建設的質量。
第四章項目資金管理
第十九條參照財政部、國家發改委《關于中央財政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基金安排和分省包干方案的請示》(財建〔**〕701號)的規定,財政會同發改部門應分類研究制定同級災后重建資金匹配原則和平衡方案。
第二十條政府投資重建項目原則上必須進行預算評審。各級財政評審機構對項目工程預算進行評審,財政部門根據評審報告下達項目工程預算。如項目不具備預算評審條件或使用財政性資金較少的經同級財政部門審定并報同級政府同意后可實行政府采購。預算審定額作為招標(采購)最高控制價(標底)和財政撥款的依據。若項目已在實施過程中,對實施內容進行調整的,則評審其調整的部分。
第二十一條嚴格按批準的初步設計進行施工圖設計,施工圖設計預算不得超過已批準的投資概算。確需超過的,按規定程序報批準后方能實施。
第二十二條項目主要施工合同和貨物、工程及服務采購合同在簽訂前應報同級財政部門征求意見,正式合同在簽訂七個工作日內報財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災后重建項目資金實行“分級負責、專戶儲存、專帳核算”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要嚴格資金撥付程序,堅持按工程建設進度撥款,對納入政府采購的項目資金通過采購專戶撥付。
(一)對政府投資重建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根據項目建設的進度提出申請,項目主管部門審核簽章后,報財政部門審核撥款;但一次性資金安排原則上不超過實施規劃中中央基金的50%;
(二)對一般維修加固在具備相應資料(維修加固方案及概算等)并經有關部門審核簽章后,報財政部門審核撥款;
(三)工商企業恢復重建財政貼息資金的申請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貸款中央財政貼息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97號)的規定執行;
(四)災后恢復重建項目累計使用各級政府投資資金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的投資項目納入省重大項目監管。撥款程序按重大項目撥款程序辦理,即建設單位根據項目建設進度提出申請,項目主管部門簽章,監管員或監管機構核實后,財政部門審核撥款;
(五)財政部門在辦理工程竣工決算前,按財政性投資總額15%預留工程尾款,待竣工財務決算審查結論確定后再予以清算;
(六)工程建設結束并辦理了竣工財務決算的項目,建設單位應將結余資金按照投資來源比例返還投資方。屬于財政性資金投資的返還部分要及時上繳財政部門,由發改、財政部門提出意見,并經同級政府批準后用于其他災后重建項目;
(七)建設單位要認真落實基本建設會計制度,規范災后重建項目會計核算。對災后重建資金原則上實行專戶、專帳、專人管理。
第二十四條政府投資重建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財政部門應暫停撥款:
(一)未按規定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或招投標、政府采購等各項規定的;
(二)未按批復的建設規模和標準進行建設的;
(三)未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相關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的;
(四)項目單位弄虛作假、套取災后重建資金的;
(五)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項目建設結束后,項目建設單位要及時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送同級財政部門進行批復,財政部門對災后重建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實行“先審核、后審批”的辦法,即先由財政投資評審中心等機構審核,后按規定程序進行批復。
第五章項目實施
第二十六條堅持總體規劃、分步實施。對政府投資重建項目,要統一規劃,根據資金落實情況合理確定建設內容,堅決杜絕半拉子工程和胡子工程。
第二十七條堅持分類實施。對可以分解落實到縣級行政區域的城鎮建設、農業生產和農村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社會管理、防災減災、生態修復、環境整治和土地整理復墾等重建任務,主要由縣(區)政府組織實施和管理;對交通、能源、重大水利工程和重點企業,按隸屬關系由縣(區)以上有關單位組織實施。對于技術要求低、勞動密集性的重建項目,要廣泛采用以工代賑方式實施,對擬采用以工代賑方式實施的項目,由縣(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八條各級黨政機關、社會團體、監管機構和事業單位的辦公業務用房項目,應打破系統、部門之間界限,盡可能實行集中建設。
第二十九條政府投資重建項目實行公示制。項目批準單位、建設規模、總投資及資金來源、施工進度計劃等情況,應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予以公示。同時,要在市縣(區)新聞媒體進行定期公示,主動接受社會各界和群眾監督。
第三十條建立災后重建項目進展情況報告制度。按照省發改委《關于建立災后恢復重建項目進展情況報告制度的通知》和補充通知(**發改項目〔**〕718號和**發改項目函〔**〕960號)及市抗震救災資金物質監督檢查領導小組《關于切實加強災后重建項目資金監管工作的通知》(廣震監發〔**〕16號)要求,實行周報和月報制度。
第三十一條政府投資重建項目嚴格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投資概算來建設。公共服務設施要根據資金來源優先啟動主要功能建設,嚴禁負債重建。項目實施過程中,不得擅自變更設計或調整概算投資,應嚴格執行涉及變更管理的有關規定,突破原工程可行性研究范圍的重大設計變更,必須報原項目審批部門審批。
第三十二條災后重建項目要嚴格執行工程質量安全有關規定,確保重建工程質量合格。
第六章項目稽察
第三十三條根據省稽察辦《關于加強全省災后恢復重建和新增中央投資項目監管工作的通知》(**項目稽察〔**〕5號)要求,重點對工程招標投標、資金使用管理、工程質量、工程建設進度、項目概算控制、項目竣工驗收等進行檢查稽察。
第三十四條災后重建項目稽察可采取定期稽察或不定期稽察、全面稽察或專項稽察等方式。根據實際需要,發改部門可以會同監察、財政、審計以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聯合進行稽察,也可以聘請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參與稽察,或者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對某項內容進行檢驗和鑒定。
第三十五條項目稽察除正常工作經費外所發生的專項經費由同級財政核撥。稽察機構不得向被稽察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六條建設項目稽察結束后,應當及時作出稽察結論。對稽察中發現的一般問題,由發改部門下發整改意見書,要求被稽察單位進行整改;對發現的較嚴重問題,下達整改通知,責令限期進行整改;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上報同級政府。
第三十七條被稽察單位接到意見書或者整改通知后,應當按照通知要求進行整改,并向發改部門報告整改情況。發改部門應當督促被稽察單位進行整改,并根據被稽察單位報送的整改報告進行復查。
第三十八條對被稽察單位存在嚴重問題或者接到整改通知拒不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責令暫停建設項目或者暫停責任單位新項目的審批。涉及其他有關部門管理職權的,可以建議有關部門暫停撥付工程款,凍結、回收國有投資。
第三十九條對在稽察過程中發現嚴重問題涉及的有關人員,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有關部門接到通報后,應當對責任人予以調查處理。
第七章項目竣工驗收及后評估
第四十條政府投資重建項目建成后,應及時完成工程結算和竣工決算,組織竣工驗收,根據財政部門批復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或登記。未經竣工驗收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十一條按照項目分類實施的規定,分別由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和投資主管部門組織竣工驗收,市對縣(區)部分項目進行抽查。
第四十二條項目竣工驗收應當具備驗收條件,主要對項目建設任務完成情況、項目建設質量情況、項目資金到位及使用情況、竣工決算情況、檔案資料情況和項目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第四十三條項目建設達到驗收標準,應作出驗收合格結論;對存在問題或未通過驗收的,驗收組須提出書面整改意見,限期整改。整改結束后,再申請組織驗收。
第四十四條投資主管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應對項目建設進行后期評估,必要時也可委托具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后評估。
第八章項目審計
第四十五條災后重建項目必須依法由審計機關組織審計,任何單位和個人審計不能代替審計機關的審計。
第四十六條審計機關根據情況,對以下內容實施審計監督:
(一)對投資項目總預算或概算的執行情況,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和項目竣工決算進行審計;
(二)對災后重建項目建設資金來源程序和其他前期工作以及建設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三)對工程造價進行審計,重點審計工程造價結算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
(四)根據需要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采購、供貨等方面招投標、工程承發包情況,以及與上述工作相關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
(五)對設備、材料的采購、保管、使用和概算情況進行審計;
(六)對災后重建項目建設結余資金等進行審計;
(七)審計機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按計劃對災后重建項目進行全程跟蹤審計。
第四十七條各有關部門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支持配合審計機關做好災后重建項目的審計工作。
有關單位應將災后重建項目的項目名稱、建設內容、規模、工程預算等有關建設資料及時報送審計機關。
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及時向審計機關提出書面審計申請和報送完整、真實的相關資料,經審計機關審核后,由審計機關根據年度工作計劃安排審計。
第四十八條建設單位必須保證所提供的竣工結算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并承諾在審計過程中原則上不再補交其他審計資料(特殊情況除外)。
第四十九條所有災后重建項目的標書及合同中要明確約定必須經審計機關確認后方可辦理工程結算。在審計機關出具審計報告前,財政部門及有關建設單位可按工程進度撥付工程款,但最高不得超過合同價的85%。審計結束后,審計機關及時將審計報告送達財政部門和建設單位;財政及相關部門依據審計報告或審計決定辦理結算,撥付工程款項。
第五十條審計機關對災后重建項目審計后依法作出的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具有法律約束力,有關單位應當遵照執行。
第五十一條審計機關在審計中發現違法、違紀行為以及涉嫌犯罪的重要線索,應當及時移交紀檢、監察部門或司法機關查處。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如國家、省出臺新的政策規定,以國家、省的政策規定為準。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僅適用于**地震災后重建特殊工作時期。
關鍵詞:持續推進 管理創新
黨的“十”和今年三月全國“兩會”把管理創新提到了重要議程。管理創新是企業科學、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也是現代企業進步的主要特征。因此,國資委在全國國有企業中全面開展了“管理提升”活動。企業如何結合實際,針對管理中新課題、新難點、新突破點,圍繞提高經濟效益和管理效能,發動廣大干部和員工開展富有成效的管理創新活動,研究探索新的管理方法,持續改進內部管理,建立管理創新的常態機制、運行體系、創新成果的評價標準、成果推廣應用方式方法,就成為企業管理的重要課題之一。本文就此談一些觀點,與有志于管理創新事業的同行商榷。
一、管理創新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筆者認為我們當前的企業管理創新是指:在先進企業文化引領下,運用現代管理科學理論,在企業制度,管理理念,管理組織、方法和手段以及企業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提出的,對企業管理具有創造性的改進、改革,符合企業實際,能夠解決企業管理中的重大問題,證明確實有明顯作用和效果的實踐過程。經過實踐過程后總結、提煉、形成的成果就是管理創新成果。管理創新及其成果必須具有創新性、實踐性、效益性、完整性的基本特性。對具體創新實踐而言,創新性體現在:創新的目的明確,思想超前,方法先進,原理可靠。創新的依據充分可行,符合政策法規,符合單位需要,符合工作實際。創新的成果具有引領和指導性。
二、管理創新的要素及內容
管理創新基本要素:是指針對管理課題,進行專題調研和論證后,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在新的管理理念和先進企業文化引導下,通過實踐進行管理方法、管理機制、管理體系、管理模式、管理制度、管理標準、管理流程等要素的創新。具體內容包括企業在戰略管理、全面預算管理、內部控制體系建設與管理、國際化經營管理、自主品牌管理、安全環保和節能減排、流程再造與管理變革、企業軟實力和人文管理、和諧企業和和諧礦區建設、投資管理、財務管理、質量管理、營銷管理、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全面績效管理、信用管理、QHSE管理、信息化管理、基層建設、企業文化建設等方面的先進管理方法;還包括企業在借鑒和應用國內外先進的管理創新成果,取得明顯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其它企業管理等方面的內容。
三、建立切合實際的管理流程
管理創新是一種知識性的創造過程。管理流程主要有五個階段:立項階段、實施階段、實踐階段、評估階段、總結階段。
一是立項階段。立項必須從調研入手組織結合單位實際、崗位實際、管理業務實際,調研分析管理現狀,解剖存在的問題或薄弱環節,歸納出需要改進的課題,研究所具備的工作條件,對能夠創新的課題進行創新性論證,對具有創新點的項目,制定實施方案,明確項目負責人、主要參加人,明確主要解決的問題,還要進行效益效果的預測。在此基礎上,按照管理創的要素研究確定立項名稱,進行立項,并按公司的要求完成立項程序。這個階段要求是:課題明確、創新點清楚、創新思路清晰、方案具有可操作性。
二是實施階段。對已經立項的項目,組織進一步完善實施方案,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細化明確具體的實施進度,明確每個階段要解決的問題和所采取的具體辦法,建立該項目管理創新的臺帳,實施全過程的的記載,對所有的原始資料要求備案、備查。管理創新工作辦公室組織相關人員對立項項目的實施過程全部逐個檢查、咨詢、和考核,考核結果得分占總分的40%。對實施不力、存在問題多的項目實施中止。這個階段是管理創新的核心,要求有具體的階段性工作計劃、進度、參加人員、完成的情況,存在的問題,采取的措施等記錄必須完整,依次證實創新過程的真實性。
三是實踐階段。通過實施階段完成的項目,必須經過一年以上的實踐應用或運行。在時間運行階段,要求及時分析存在的缺陷,制定實施改進的措施,對沒有達到預期效果的項目實施中止列入下年度立項,對達到預期效果的項目,進入效益效果評估階段。
四是評估階段。創新成果的效果評估直接體現實施項目的宗旨和目的。管理水平的提高、管理效能的提升必須有依據。除采用單位評價意見外,根據創新的項目、創新的要素等采取有效、實用的方法對所取得效果進行評估,以此證實效果的真實性。取得經濟效益的成果,要有效益計算方法和計算公式,并有財務部門的認定。
五是總結階段。項目完成以上四個階段后,項目組負責人要組織該項目成員對全過程進行總結。在此基礎上,選定成果報告的撰寫人員完成成果報告。成果報告總的要求是體現創新性、實踐性、效益(效果)性、完整性。一般應包括要素是成果名稱、項目負責人、項目開發單位、項目采用單位;立項背景或選題理由;針對確立的課題,創建、采用或進行的管理方法、管理機制、管理體系、管理模式、管理流程、管理制度、管理標準等方面的創新和主要創新點;項目的實施情況,重點論述實施的簡要過程、遇到的問題、采取的措施(包括公司檢查考核小組提出的問題整改情況);項目實施后取得主要效果,采取的評估方法。經濟效益的計算方法,計算公式、采用單位的綜合評價意見等。報告還應對、存在的問題和今后改進的措施作簡單論述。7月份完成報告,8月份正式申報成果。
四、建立行之有效的評價體系
按照“用標準引導、為執行標準服務、按標準評價”的管理模式,根據管理創新工作的特性和項目評審的要求,結合企業實際制訂評價標準。評價要素主要包括:一是創新性,按照創新點清晰、創新依據正確、創新原理科學、創新內容完整評價;二是實踐性,按照實施方案可行、實施措施落實、實施過程完整、實施時間合規評價;三是效益(效果)性,不能計算效益的成果,效果顯著20-25分;效果較顯著15-20分;效果一般10-15分;效果不明顯不得分;可以計算效益的成果,計算方法正確、數據真實。100萬元以上20—25分;50萬-99萬元15-20分;2萬-49萬元10-15分。效益不明顯不得分;四是難易程度,按照創新難度大、創新難度較大、創新難度一般三個等級評價;五是成果報告:按照撰寫水平高、撰寫水平較高、撰寫水平一般三個等級評價。這個體系比較切合公司的實際,飽含了管理創新主要要素,與工作管理流程項配套,使管理創新工作目標更具體,主題更突出,效果更實在。
五、成立專業化評審小組
根據年初立項、年終過程檢查咨詢、考核、次年申報的過程和項目申報實際情況以及評價要素體系,管理創新工作應企業主管領導、總經理辦公室、黨委辦公室、黨委組織部(干部處)、人事處、計劃處、財務處、安全處、技術處、生產處、公司工會、企業文化處、體系辦公室、質量管理部、物資采購部、銷售公司、培訓中心、企管法規處等主要領導或專家組成的專業評審小組和管理創新辦公室相關人實施過程咨詢小組,根據評價標準和規章制度制度,堅持綜合評價與專業評價相結合,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過程評價與集中評價相結合的原則,對申報的項目進行客觀準確、公平公正評價。
六、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體系
在推動管理創新的過程中,應注重從物質和精神兩個方面建立有效的激勵保障機制,增強職工追求精神和物質利益的內在活力。在物質層面,加大管理創新貢獻獎的獎勵力度,讓廣大干部、員工在堅持推進管理創新的實踐中獲得更多的收益,得到更多的實惠。對獲得管理創新貢獻獎一等獎的項目獎勵3—6萬元;二等獎獎勵1.5—3萬元;三等獎獎勵7500—15000元;對獲得集團公司獲省部級的成果一等獎獎勵6.5—8萬元;二等獎獎勵5—6.5萬元;三等獎獎勵3.5—5萬元;獲得全國一等獎獎勵10萬元;二等獎獎勵9萬元;三等獎獎勵8萬元。同時,對獲獎成果納入技術職稱加分條件。有力地激發廣大干部、員工參與管理創新工作,推進管理創新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我國加入WTO時承諾,盡快啟動加入《政府采購協定》(簡稱“GPA”)談判。環境服務作為十二大服務部門之一,是GPA成員對我方要價的重點關注部門。然而,由于國內政策、管理體制、政府采購實踐以及產業競爭力等方面問題,我國政府采購出價與GPA成員要價之間仍存在較大差距,談判進展緩慢。本文意在指出,在國內污染治理投資不斷擴大、對環境保護技術要求不斷提高以及全球貿易投資開放程度不斷深化的背景下,環境服務政府采購市場擴大開放已成為必然趨勢,關鍵是如何在開放過程中實現國內法規政策及管理體制的完善。
一、環境服務政府采購的內涵及范圍
我國現階段正在進行加入GPA的談判。GPA是WTO法律框架下的一項非強制性加入的諸邊貿易協定,WTO成員可以自愿選擇加入或者不加入。GPA現有15個成員方①,中國是正在進行加入GPA談判的十個國家之一②。加入GPA需要與現有GPA成員方就政府采購市場開放范圍進行“一對一”的談判,談判內容主要包括:門檻價、開放實體(中央實體、次中央實體、其他實體)、開放項目(貨物、服務、工程)以及例外條款等。GPA的基本原則包括國民待遇、非歧視以及透明度。
結合GPA中“政府采購”適用范圍和涵蓋范圍,環境服務政府采購是指受政府控制或影響的中央、次中央及其他采購實體,為實現環境管理和提供環境公共服務目的而通過招投標方式對采購價值在GPA門檻金額之上的環境服務項目所進行的采購。
GPA服務項目出要價主要依據CPC(聯合國中央產品分類法)臨時版,其中,環境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污水處理服務(CPC9401):指通常利用排污管道、化糞池、下水道或陰溝等設備提供的排污服務;利用稀釋、篩選和過濾、沉積、化學沉淀等進行的污水處理服務。
廢物處置服務(CPC9402):指對來自家庭、工業或商業企業的垃圾或廢物的收集服務、運輸服務和焚燒處理服務及其他垃圾處理服務,以及廢物減量化服務。
衛生及類似服務(CPC9403):指其他衛生及類似服務,包括清掃服務和清雪除冰服務。
廢氣清除服務(CPC9404):指對來自動態源或靜態源的、主要由化石燃料燃燒生成并釋放到空氣中的污染物的監控服務,尤其是城市地區空氣中污染物的集中監測、控制以及減量化服務。
噪聲消除服務(CPC9405):指噪音污染監測、控制和消除服務,例如城市交通相關噪音消除服務。
自然和景觀保護服務(CPC 9406):指生態系統保護服務,例如湖泊、海岸線和海岸水域、沼澤地等,包括其中的動物、植物、棲息物種等。自然災害評估和消除服務等包含在環境與氣候的關系(例如溫室效應)研究中。
其他環境保護服務(CPC 9409):指未被歸在上述類別中的其他環境保護服務,例如土壤酸化處理(“酸雨”)的監測、控制和損害消除服務。
目前,GPA成員對我方環境服務要價主要為“污水和廢物處理、衛生和類似服務以及其他環境保護服務”等。參照上述要價,我國在對等開放的原則下與GPA成員開展談判,并向WTO政府采購委員會提交我國加入GPA的出價清單。只有所提清單得到GPA成員認可,我國才能成為GPA成員,列入開放范圍的政府采購市場才開始適用GPA規則。然而,加入GPA并不意味著政府采購市場的完全開放,只是在對門檻金額之上的已出價環境服務項目進行采購時,對外國服務供應商的市場準入給予國民待遇。
二、我國環境服務政府采購市場開放面臨的形勢
(一)GPA文本修訂通過,新增可持續發展與環境保護條款
WTO政府采購委員會于2012年3月正式通過了《政府采購協定(修訂版)》,并將于2014年4月6日開始實施。文本中新增加了采用技術規格以促進保護自然資源和環境的條款。《政府采購協定(修訂版)》第10條“技術規格和招標文件”指出“為進一步明確,一參加方,包括其采購實體,可依照本條,制定、采用或適用技術規格,以促進保護自然資源和保護環境。”。同時,“可持續采購的處理”亦被納入了GPA未來談判及工作計劃中。綠色政府采購的發展為各國在政府采購市場開放過程中維護國內環境利益提供了有效依據,同時也對各國環境服務供應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GPA成員環境服務政府采購市場開放水平相對較高
15個GPA成員中,除新加坡和荷屬阿魯巴全部不開放外,其他成員均較高程度地開放了環境服務政府采購市場,其中,美國和亞美尼亞做出了全部開放的出價。部分出價的GPA成員的環境服務項目集中于污水處理服務、廢物處置服務以及衛生和類似服務。現有GPA成員環境服務政府采購門檻價一般為:中央實體--13萬SDRs;次中央實體--20萬SDRs;其他實體--40萬SDRs。
(三)GPA成員綠色政府采購發展迅速
隨著各國對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的重視,綠色政府采購獲得了迅速發展。近年來,社會性支出和環保支出在各國財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越來越高,很多國家達到了50%-60%,一些國家甚至超過了70%。據統計,目前在歐盟,綠色政府采購平均占到其全部政府采購市場的30%。占比最高的奧地利已達到60%。
此外,美國、西歐、日本以及中國臺灣地區已經建立起了相對完善的綠色政府采購政策體系,包括:建立綠色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如,日本于2000年就已經制定了《綠色采購法》,歐盟制定出臺了《綠色政府采購手冊》等;加快綠色政府采購的信息化建設,如歐盟建立了一個包括產品說明書及生態標簽信息的100多種產品的采購信息數據庫;加強對綠色政府采購的監督機制建設,如歐盟通過了生態管理和審核體系(EMAS)對政府綠色采購的環境影響和作用成果進行統一管理;完善綠色政府采購的組織機構建設,如日本在1996年成立了全國綠色采購網絡聯盟(GPN),歐盟成了了歐洲采購網絡組織(EGPN),用以管理綠色采購事務。
(四)我國環境服務政府采購市場開放不斷實現突破,但與GPA成員方出價及對我方要價相比仍相距甚遠
據美歐等研究機構分析,中國加入GPA將能夠帶來2000億美元的市場準入機會。由于采購規模大、商機多,GPA成員均將中國加入視為一項重要內容。
2012年GPA成員對我國環境服務提出了進一步要價。其中,美國、日本要價為“污水和廢物處理”,歐盟和挪威為“污水和廢物處理、衛生和類似服務”,新加坡和瑞士為“污水和廢物處理、衛生和其他環境保護服務”。 要價幾乎涵蓋了所有主要的環境服務項目。
隨著國內環保企業的發展以及政府采購制度的完善,我國環境服務政府采購出價不斷實現突破:在2011年提交的第三份出價中,噪聲消除服務(CPC9405)政府采購市場開放,環境服務首次被列入出價清單,成為當時進行出價的三大服務部門之一;近期提交的第五份出價中,環境服務增列了污水處理服務(CPC9401)。然而,整體來看,我國現階段出價與GPA成員方的要價之間仍存在較大差距。除環境服務出價項目仍相對較少外,環境服務門檻價亦遠高于GPA成員。門檻價方面,我國現有出價清單在門檻價方面采取了五年的過渡期,并承諾在GPA實施5年之后,中央實體服務項目門檻價降至20萬SDRs,此中央實體降至40萬SDRs,其他實體降至60萬SDRs。與GPA成員的13萬SDRs、20萬SDRs以及40萬SDRs相比,我國環境服務門檻價仍相對較高。
三、國內環境服務政府采購市場開放面臨的問題
(一)我國環境服務產業國際競爭力較弱
以水污染治理服務為例,我國水污染治理服務RCA指數為0.25,指數年均增長率為-10%;而歐盟與美國水污染治理服務的RCA指數分別為3.2和1.7。與美歐等發達國家和地區相比,我國環境服務技術及質量等核心要素競爭優勢不足。核心競爭力由強到弱依次為:價格、市場營銷、資金、服務、技術、其他。
(二)政府采購政策法規尚不完善
一是政府采購法規體系不健全。政府采購在我國起步較晚,有關法規和政策體系還在建立和完善過程中,《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尚未出臺,政府采購本國貨物以及自主創新產品的政策法規尚未建立,對中小企業政府采購的優惠政策難以落到實處等等。
二是國內《政府采購法》與《招標投標法》在某些問題的適用性上尚不清楚,如一些涉及政府采購的管理辦法往往僅適用于貨物和服務,不適用于工程,導致供應商難以遵照相關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此外,規則過于復雜化也降低了政府采購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三是缺乏專門性的綠色政府采購法規,環境服務綠色政府采購尚未進入制度化軌道。現階段,國內關于綠色政府采購的規定主要是一些原則性規定,其法律地位尚未確立;綠色政府采購的相關措施主要集中于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方面,服務類綠色政府采購政策尚未出臺。
(三)國內環境服務政府采購市場化發育程度不足
在我國,環境服務作為政府需要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其采購市場化水平較低。截止2013年年底,我國采用市場化運營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占比為47%,政府投資與運營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占比為48.99%,市場化運作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占比不足一半。國內環境服務運營市場化水平低,主要由政府主導的環境服務設施投資及運作方式與GPA所要求的公開招投標之間存在較大的差距,成為影響環境服務政府采購市場開放的重要原因。
(四)國內實體政府采購國際化經驗嚴重不足
我國自1995年開始政府采購試點工作,1998年逐步推廣到全國,2006年組建加入GPA談判工作組,開始研究政府采購國際化的相關問題。國內實體政府采購國際化經驗嚴重不足,是環境服務政府采購市場開放面臨的重大挑戰。
其一,環境服務政府采購需求主體內部采購人員專業素質尚不匹配。國內現有政府采購人員主要來自財政部門以及相關行政部門,知識結構較為單一,這與加入GPA之后,采購所要求的“全面掌握外語、法律、國際貿易理論及實務、WTO和GPA相關規則以及環保設備或服務采購標準的專業化人才”之間存在較大差距。
其二,我國環保企業海外市場主要集中于東南亞、南亞、中東、非洲以及南美等地區,尚未進入GPA成員市場。對GPA成員環境服務市場需求、政府采購政策了解不足,使得國內企業在國際環境服務政府采購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
其三,政府現有環境管理能力難以應對加入GPA所帶來的政府采購問題的復雜化及國際化。2014年發生的蘭州威立雅水污染事件,信息滯后18個小時才公開,充分暴露了政府在環境管理方面的滯后。加入GPA,將使某些環境問題的影響更為擴大化,對政府環境執政能力提出更大挑戰。
四、穩步推進環境服務政府采購市場開放的對策建議
(一)合理界定本國的GPA適用范圍,努力實現開放利益最大化
在GPA談判中,堅持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應該享有的“特殊與差別待遇”。在加入GPA的環境服務適用范圍中,要通過談判確定我國適用國民待遇原則例外的實體以及環境服務清單;在擴大環境服務政府采購開放范圍的同時,可要求發達國家在協議范圍中,盡量列入與我國環境產品及服務出口利益相關的采購實體,最大程度上實現環境服務政府采購市場開放的利益最大化;積極學習借鑒GPA及其成員國的環境例外條款,并結合我國相關環境標準、政策法規,合理確定我國的環境例外情形,在擴大開放的同時,維護國內環境利益;充分利用GPA對發展中國家的“貿易補償”條款,通過談判爭取以“擴大市場開放”來換取“轉讓技術”。
(二)完善政府采購政策,將環境服務納入綠色政府采購體系
結合國內經濟貿易對外開放的實際需要,借鑒國際經驗,探索建立系統完善的政府采購政策體系,注重政策制定的預見性,實現政策近期目標與中長遠目標之間的有機結合。一是結合GPA規則及國內實踐需要,加快完善我國政府采購法規體系。例如,加快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實現《政府采購法》與《招標投標法》的有機統一。二是完善綠色政府采購政策,將環境服務納入綠色政府采購體系。綠色政府采購是實現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維護國內環境利益的重要手段。現階段,國內需加快制定綠色政府采購專門法規;完善綠色政府采購的方式,加強《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目錄》以及《節能產品政府采購目錄》中供應商資格審查的及時性,研究綠色權值法以及綠色標準法等新型采購方式的適用;將環境服務納入綠色政府采購體系;研究制定《綠色政府采購指南》等指導性規范。
(三)加強政府對環境服務政府采購管理能力建設
進一步理順環境服務管理體系。在CPC環境服務分類及國內環境保護活動分類對照分析基礎上,結合機構改革“三定方案”,合理劃分各部門在環境服務政府采購管理中的職責,防止環境服務的多頭管理。
加強政府環境服務政府采購招投標管理。一是,要重視招投標人員素質培養。嚴格招標采購人員的聘用標準,明確其所需具備的基本素質,如相關商業知識、分析能力以及環境方面的專業知識等;通過舉辦研討會、培訓班以及進行網上在線教育的方式,強化對政府采購相關規則的培訓;同時,還需重視采購人員的道德素質管理。二是,強化對環境服務政府采購招投標過程的管理。招標標準制定時,要結合環境污染治理項目的實際需要以及政府采購資金預算,充分細化投標人在人員、技術等方面的資格要求;評標過程要在公正透明的基礎上,充分考慮環境服務履行過程的環境影響以及對可能發生的環境事件的應對方案等。
重視對環境服務政府采購項目的全過程管理,包括服務提供過程中的監督以及采購項目結束后的考核管理,按照環境服務的效果支付費用。
(四)多管齊下促進我國環境服務業發展
首先,進一步消除環境服務市場發展的制度性障礙。擴大環境服務市場的開放,除對一些可能涉及環境安全的環境服務在執行主體方面進行必要限制外,逐漸減少對環境服務市場發展的行政性制約。同時,放松資金方面的限制,積極引導私人及外國資本等進入基本的公共環境服務領域,構建健全的環境服務業發展的資本市場環境。
其次,進一步明確政府在環境服務發展中的定位。未來,政府在環境服務發展中所擔當的角色將更多的表現為服務的需求商以及產業發展的監管者。政府通過市場采購環境服務,并對所提供環境服務的質量和效果進行及時有效的評估。同時,強化政府在環境服務產業發展過程中的監管力度,杜絕產業發展中的不合理競爭行為,引導產業實現健康發展。
再次,積極引導環境服務企業拓展海外市場。通過政府所掌握的信息和資源為我國環境服務企業“走出去”,尤其是進入尚未開發的GPA成員國環保產業市場提供法律以及政策方面的咨詢和支持服務。
注釋:
①GPA的15個成員方有:美國、歐盟、冰島、瑞士、列支敦士登、挪威、日本、加拿大、韓國、以色列、中國香港、臺澎金馬特別關稅區、荷屬阿魯巴、新加坡以及亞美尼亞.
②正在加入GPA談判的10個國家有:中國、阿爾巴尼亞、格魯吉亞、約旦、吉爾吉斯坦、摩爾多瓦、黑山共和國、新西蘭、阿曼、烏克蘭.
參考文獻:
[1] 商務部世界貿易組織司. 《政府采購協定》新一輪談判結果.2012年6月.
[2]中國政府采購網.ccgp.gov.cn/.
[3]中國環保企業走出去走哪去策略研究[J], 中國環境報.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創建省級園林城市為目標,堅持“政府組織、全面參與、統一規劃、突出重點、全面推進”的原則,調動全社會力量參與城市綠化建設,增加城市綠量,提高環境質量,增強城市綜合服務功能,推進生態建設,確保年各項創城指標達到省級園林城市標準,跨入省園林城市行列。
二、目標要求
(一)園林綠化
1.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確保達到38%以上,綠地率達到33%,人均占有公共綠地面積10平方米以上,建成區綠化覆蓋面積中喬、灌木所占比率大于60%。
2.城市道路綠地率、達標率分別在20%和80%以上。
3.城區主干道綠化覆蓋率面積不少于道路總用地面積的40%。
4.新建居住區綠化面積占總面積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動園地;舊居住區綠化面積不少于總用地面積的25%;全縣花園式、園林式居住區達到30%以上。
5.花園式單位占單位總數的30%以上;主干道沿街單位90%以上實施拆墻建綠。
6.園林生產綠地總面積占建成區面積的2%以上。
7.全民義務植樹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90%,盡責率在90%以上。
8.城市維護資金用于綠化養護的支出不低于15%。
9.嚴格實施綠線管制和綠色圖章制度。
(二)市政設施
1.城市人均道路面積9平方米以上,城市主要道路養護完好率90%以上。
2.燃氣普及率80%以上。
3.萬人擁有公共交通車輛10標臺以上。
4.用水普及率98%以上,水質綜合合格率100%。
5.城市亮化工程效果明顯,城市主次干道亮燈率97%以上。
6.道路機械清掃率20%以上,每萬人擁有公廁3座以上。
(三)環境保護
污水處理率、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90%以上,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煙塵排放達標率100%。
三、工作任務
(一)綠化建設
今年重點實施道路、公園綠地、單位庭院和居民小區等綠化,完成綠化建設總面積202.9萬平方米。其中新增綠化面積116.7萬平方米,增綠增蔭綠化改造86.2萬平方米。
(二)市政設施、市容市貌及環保工作
1.建設和完善污水收集管網,抓好第三污水處理廠建設,完成垃圾處理廠擴建;加快城市供熱管網改造,進一步完善燃氣、熱力、公交等基礎設施。
2.開展環境綜合整治行動,整治市容市貌及環境衛生,清除亂搭亂建、亂堆亂放、亂貼亂掛等現象;規范戶外廣告設置,整治城市出入口環境,清理垃圾和白色污染。
3.開展消煙除塵工作,改善城市大氣。
四、職責分工
(一)縣政府辦公室
1.負責牽頭擬定我縣向省住建廳提出的創建省級園林城市申請報告、創城工作匯報及城市概況、城市基礎設施情況、環境狀況等材料;城市園林綠化機構設置情況、相關文件及行業管理情況說明。
2.與創建省級園林城市工作小組辦公室共同做好各創城責任單位的協調、督促等工作。
(二)縣住建局
1.綠化建設。完成新昌路(月亮灣-南寨路口)、洪陽街(方山路-大沂路)、壽陽山路(寶通街-南寨路口)、濰昌路(向陽橋-濰城界)、永福路(辛安街-寶通街)、昌高路(南寨路口-濰臨路)、流泉街(新昌路-大沂路)等道路綠化工程建設,綠化面積67.79萬平方米;完成西湖公園改造、丹河水系、桂河水系改造工程以及方山路(昌盛街-寶通街)、湖濱西路(昌盛街-寶通街)、南肖北街(新昌路-寶通街)、東村路(方山路-大沂路)、寶石城三路(站北街-新城街)、站北街中段(寶昌路-新昌路)、利民街西段(湖濱西路-寶通街)等新建道路綠化,面積26.48萬平方米。
2.制定并實施年度城市綠化方案,城市園林綠化工作達到全省先進水平,最近三年各項園林綠化指標的增長速度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3.負責局屬道路綠化達標,道路綠化符合《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綠地率、達標率分別在20%和80%以上,其中城區主干道綠化覆蓋面積不少于道路總用地面積的40%。
4.負責城市公共綠地建設,做到布局合理,服務半徑不超過500米,城市中心區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到5平方米以上。
5.合理組織城市廣場建設,城市廣場達到植物配置合理,建筑小品、雕塑突出城市特色,綠地率不低于60%。
6.認真執行《公園設計規范》、《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省城市公共綠地詳細規劃技術規定》等規范標準,城市園林綠化的規劃、設計具有較高水平。7.負責局屬單位庭院、居民小區綠化達標,居住區設有綠化管理處,資金、措施落實,綠化養護管理良好,花園式單位、小區達到30%以上。
8.對城市園林綠化工程實施質量監督,綠化工程優良率達到60%。
9.負責制定《縣城市綠化管理辦法》、《縣園林綠化養護標準及考核細則》和《縣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對古樹名木保護建檔立卡,古樹名木保護率大于95%。
10.負責落實城市綠線管制和綠色圖章制度,城市綠線范圍向社會公布;會同縣規劃局編制《縣城市綠地系統規劃》。
11.負責編制完成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城市生物種多樣性保護規劃》和實施措施,城市常用植物以鄉土樹種及喬木為主,植物品種不少于150個,已完成不小于城市市域范圍的生物物種資源普查。
12.加強綠化管理,建立長效管理運行機制,積極開展“認養、認管、認建”等群眾性綠化管理活動,城市綠化管理工作各項指標達到或超過省級標準。綠地采用節水型灌溉設施達到60%以上。
13.完善園林綠化科研隊伍建設,落實科研機構人員配置、資金及科研項目。
14.城市新建建筑普遍采用節能措施和材料,節能建筑和綠色建筑達到45%以上。
15.搞好第三污水處理廠建設,完成西湖公園、丹河公園、桂河水系續建。
16.加強城市道路建設,城市人均道路面積9平方米以上;停車場、人行道采用透水性地面鋪裝材料。今年重點實施方山路(洪陽街-寶通街)、湖濱西路(昌盛街-寶通街)、南蕭北街(新昌路-寶通街)、東村路(方山路-大沂路)、寶石城三路(站北街-新城街)等道路工程建設;對科技街(大沂路-寶昌路)等道路進行綜合改造。
17.立體綠化推廣。制定立體綠化推廣鼓勵政策、技術措施和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三)縣規劃局
1.編制實施城市總體規劃,要求城市布局合理,建筑景觀和諧,環境容貌美觀;編制(1)《城市建成區范圍圖》:①城市現狀建成區界線的劃定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要求,不能突破城市規劃建設用地的范圍,以自然地形、地貌邊界(如自然山體、水體)或基層行政單位的管理界線(如行政村的邊界)為界;②圖件格式:dwg格式;③圖件比例尺1:10000;④圖件底圖:總體規劃圖。(2)建成區面積、人口說明:城市各城區的建成區面積,以及建成區內的城區人口數量紙質說明材料。(3)《城市總體規劃》(文本、說明書及附圖案):①圖件格式:dwg格式(或JPEG格式)和紙制格式;②包括城市規劃圖和城市用地現狀圖;③經審批正在實施的《城市總體規劃》。(4)《建成區內各城區行政區劃范圍圖》:①圖件格式:dwg格式和紙質格式;②圖件比例尺1:10000;③圖件底圖1:10000地形圖。(5)《建成區內公園綠地(5000平方米以上)分布圖》:①圖件格式:dwg格式和紙制格式;②圖件比例尺1:10000;③圖件底圖1:10000地形圖。(6)《建成區內2002年以后(含2002年)新建、改建居住區(小區)位置及分布范圍圖》:①圖件格式:dwg格式和紙制格式;②圖件比例尺1:10000;③圖件底圖1:10000地形圖。(7)《建成區內公共設施位置及分布范圍圖》:①圖件格式:dwg格式和紙制格式;②圖件比例尺1:10000;③圖件底圖1:10000地形圖。(8)《建成區內規劃防護綠地位置及分布范圍圖》:①圖件格式:dwg格式和紙制格式;②圖件比例尺1:10000;③圖件底圖1:10000地形圖。(9)《建成區內主干道位置分布圖》:①圖件格式:dwg格式和紙制格式;②圖件比例尺1:10000;③圖件底圖1:10000地形圖、《城市綠地現狀圖》。
2.協助縣市政局編制《縣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協助縣水利局劃定城市藍線并制定管理辦法;協助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編制《建成區內歷史文化街區位置及分布范圍圖》和《建成區內歷史文化街區范圍內公園綠地(1000平方米以上)分布圖》。
3.負責城市綠線劃定工作,按規定納入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協助縣住建局抓好綠線管制和綠色圖章制度。
4.按標準負責規劃綜合性公園3處以上、植物園1處(面積大于4萬平方米),要求以植物造景為主,突出生態優先原則,綠化面積應占陸地面積的70%以上。公園綠地服務半徑覆蓋率大于70%。
5.配合縣住建局搞好市區沿街單位破墻建綠、拆墻透綠,城區主干道沿街單位破墻建綠、拆墻透綠率達90%以上。
6.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區綠地達標率大于85%,林蔭停車場推廣率大于60%,受損棄置地生態與景觀恢復率大于80%。
7.城市其他綠地。依據《城市綠地系統規劃》要求,建立城鄉一體的綠地系統;城市郊野公園、風景林地、城市綠化隔離帶等。
8.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建成區內基本消除棚戶區,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實施物業管理。制定城中村改造規劃并組織實施。
9.健全戶外廣告管理制度,規范戶外廣告管理,沿街廣告、招牌整潔美觀。
(四)縣環保局
嚴格城區生產企業排污、排塵標準,年空氣污染指數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數大于240天。建成區內的河流(丹河、桂河)及地表水環境質量達到IV類指標,城市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100%。加強環境監察,提高城市環境質量,確保城市空氣質量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地表水水質綜合合格率100%,工業煙塵排放達標率100%,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小于60.00db(A),城市熱島效應強度小于3℃。
(五)縣市政局
1.做好城市環境衛生清潔,垃圾日產日清;加大機械化設施投入,道路機械清掃率達到20%以上;道路養護良好,完好率達95%以上,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車速大于35km/h。
2.組織、指導各街(區)開展城區環境綜合整治,搞好轄區和城區出入口環境衛生,解決垃圾堆和白色掛樹現象,營造良好的市容市貌。
3.完善污水收集管網,建設污水管線,總長度94.5公里,污水處理率90%以上,城市管網水檢驗項目合格率99%以上;完成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擴建,建設垃圾中轉站12個,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90%以上;每萬人擁有公廁3座以上。
4.大力實施城市亮化工程,合理布局景觀照明,城市道路照明裝置率98%以上、主次干道亮燈率97%以上。
5.加大天然氣推廣、供熱管網改造和自來水建設力度,改造供熱面積300萬平方米,住宅供熱計量收費比例大于30%,燃氣普及率80%以上,用水普及率98%以上,水質綜合合格率100%。
6.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安全運行。城市地下管網、道路橋梁等市政基礎設施檔案健全,運行管理制度完善,監管到位,城市安全運行得到保障。
7.無障礙設施建設。主要道路、公園、公共建筑等公共設施設有無障礙設施,且管理、使用情況良好。
8.編制《縣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文本及附圖案)。圖件格式:dwg格式(或JPEG格式)和紙制格式,符合省城市綠地系統編制大綱要求,并通過省住建部門組織的專家論證,按規定批準實施并納入《縣城市總體規劃》。城市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單位附屬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風景林地及道路綠化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形成科學合理的綠地系統。
9.城市園林綠化管理信息技術運用:(1)負責開通市政熱線并運行正常;(2)建立城市園林綠化數字化信息庫、信息與社會服務共享平臺;(3)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和管理實時動態監管;(4)保障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
(六)縣城管執法局
加大園林綠化執法力度,嚴厲打擊毀綠占綠、亂砍亂伐等破壞綠化行為,保證沒有破壞園林綠化的重大事件發生。加強城市綜合整治,保持城區秩序良好、整潔,主要街道和公共場所的公共設施完好,無亂貼亂畫、亂搭亂建、亂停亂放和亂設經營攤點等現象。
(七)縣林業局
1.負責全縣苗圃建設,全縣生產綠地面積占建成區面積的2%以上,苗木自給率達到較高水平;園林植物以鄉土樹種為主,種類不低于60種。
2.制定建成區農田林網、“四旁五荒”綠化建設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3.積極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活動,統計近三年來全民每年義務植樹數量、盡責率、成活率及保存率,確保植樹成活率、保存率和盡責率不低于90%。
(八)縣公路局
重點搞好濰九路、大沂路、膠王路綠化和增蔭增綠,完成道路綠化67.9公里,完成增蔭增綠13.3公里;負責國、省道綠化,道路兩側要建有不少于50米的綠化隔離帶,形成城郊一體的綠化環境。
(九)縣財政局
負責政府重點綠化工程資金籌集調度;負責城區綠化日常養護管理資金的籌措、安排。
(十)縣國土資源局
1.負責所有綠化用地的征收。
2.協助縣市政局搞好《縣城市綠地系統規劃》。
3.協助縣住建局實施綠線管制和綠色圖章制度。
4.編制《城市地形圖》:①包括DLG(數字劃線圖)和DEM(數字高程模型)數據;②圖件格式:dwg格式;③圖件比例尺大于或等于1:10000;④地形圖范圍大于城市建成區范圍。
(十一)縣交通運輸局
1.負責城區交通營運秩序良好,服務周到便捷,萬人擁有公交車輛10輛(標臺)以上。
2.負責局屬單位庭院、居住區綠化達標。
(十二)縣教育局
負責抓好系統內校園、單位庭院綠化達標。
(十三)縣水利局
1.完成規劃區內所有水系所轄范圍內的水體防護綠地建設,沿岸綠化效果好,注重自然生態保護,按照生態學原則進行駁岸和水底處理,生態和景觀效果明顯;完成丹河、桂河等水體防護綠地建設。
2.抓好城區規劃區水資源保護,地表水質綜合合格率達到100%;劃定城市藍線,并制定城市藍線管理辦法。
3.城市濕地資源保護。完成城市規劃區內的濕地資源普查,制定城市濕地資源保護規劃和實施措施。
(十四)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1.負責保護城市傳統街區、歷史優秀建筑等,措施有力,效果明顯,文物古跡及所處環境得到有效保護。
2.劃定城市紫線,制定《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或城市歷史風貌保護規劃,經過審批實施效果良好;城市歷史文化街區得到有效保護。
3.編制《建成區內歷史文化街區位置及分布范圍圖》:①圖件格式:dwg格式和紙質格式;②圖件比例尺1:10000;③圖件底圖1:10000地形圖。
4.編制《建成區內歷史文化街區范圍內公園綠地(1000平方米以上)分布圖》:①圖件格式:dwg格式和紙制格式;②圖件比例尺1:10000;③圖件底圖1:10000地形圖。
(十五)旅游局
轄區內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嚴格依據《風景名勝區條例》、《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保護管理。
(十六)縣傳媒集團、日報社分社
1.積極做好創建省級園林城市宣傳工作,制定相應宣傳方案,及時跟蹤報道創建重大活動,使創建活動深入人心。
2.負責制作園林城市創建工作技術報告光盤(文字材料及DVD音像片,其中DVD音像片時長不超過12分鐘。內容包括城市概況、環境狀況、基礎設施情況;綠化覆蓋率、綠地率、人均公園綠地等主要指標情況說明;公園綠地、道路綠化、單位庭院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等各類綠地建設情況;數字化城市管理、熱線等建設運行情況)。準確、及時報道創建省級園林城市活動,做好深度報道和典型宣傳,在全社會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
3.負責制作反映我縣創建省級園林城市活動的影像資料(時間長度10分鐘)。內容包括動員發動、政策法規、機構建設、資金投入、綠化管理等方面的內容,反映出創建活動開展以來,城市園林綠化的發展變化。
(十七)有關街(區)
1.負責組織轄區內道路綠化建設,道路綠化符合《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道路綠地率、達標率分別在20%和80%以上。
2.負責轄區內公園綠地建設,做到布局合理,分布均勻,維護良好,服務半徑不超過500米,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5平方米以上。
3.負責轄區內單位庭院、居民小區綠化達標,居住區設有綠化管理部門,資金、措施落實,綠化養護管理良好,花園式單位、小區達到30%以上。
4.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活動,全民義務植樹成活率、保存率和盡責率均不低于90%。
5.組織轄區內單位、居民區及居民利用陽臺、屋頂、墻面及立交橋等構筑物開展立體綠化,拓展綠化空間,提高綠化效果。
6.轄區內建設苗圃總面積不低于390畝,植物種類不低于60種。
7.嚴格按照《縣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標準》進行綠化管理,制度、機構健全,措施得力,落實綠化養護經費并隨綠地增加逐年增加;綠地采用節水型灌溉設施達到60%以上。
8.嚴格按照《省園林城市標準》要求,搞好轄區內市容環境衛生及其他相關創建省級園林城市工作。
9.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膠濟鐵路兩側建設不少于50米的綠化隔離帶。
10.組織開展城市綠地的認建、認養、認管等群眾性綠化活動。
11.社區配套設施建設。社區教育、醫療、體育、文化、便民服務、公廁等各類設施配套齊全。
年重點抓好以下重點綠化項目:
經濟開發區:一是道路綠化。主要對新修的東肖路、科技街東段、北三里街東段3條道路進行綠化,綠化面積6萬平方米。二是小區綠化。對昌明花園進行增綠、補綠,綠化面積達到4萬平方米;對奧運城市花園、同樂花園2個新建小區,按照綠化覆蓋率不低于30%的標準綠化,綠化面積達到1.8萬平方米。三是單位庭院綠化。對區內學校、機關團體、公共文化設施等單位的綠地率按照不低于35%的標準建設,年內綠地面積達到8萬平方米;對區內工業企業的綠地率按照不低于20%的標準建設,年內綠地面積達到4萬平方米。四是村居綠化。村居道路兩側、農村房前屋后栽植毛白楊、速生楊等當地綠化品種,年內綠化經濟林帶200畝。五是增綠增蔭綠化改造。對轄區內已完成綠化的道路進行摸底,去除死苗,重新補植;對小區、單位、企業空地、圍墻進行綠化,最大限度的增加綠化面積;對村居庭院引導居民栽植常春藤等攀爬類植物,增蔭綠化。六是創建11個花園式單位(小區)。組織昌明花園、奧運城市花園、溫泉公寓、二中、體育公園、中泰寶石學院、世紀陽光紙業集團、盛世熱電、計生服務中心、中傳拉鏈、現代塑膠等11個單位積極進行花園式單位創建。
朱劉街道:一是道路綠化。完成和諧路、友誼街、元利路、團結路北段、朱孔路等道路綠化,綠化面積12.6萬平方米。二是村居綠化。抓好魏家莊社區、戴家社區等村居綠化建設,完成綠化面積3.5萬平方米。三是完成轄區內道路、小區、庭院、村居等增綠增蔭綠化改造,突出抓好錢家莊、山坡、九級、大石橋、西圈五個村居改造提升,綠化荒山1099畝。四是創建6個花園式單位(小區)。組織比德文電動車產業園、萬山集團、東盛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杰富意振興化工有限公司、魏家莊社區、戴家社區等單位開展花園式單位創建工作。
城關街道:一是小區綠化。對已建成的小區進行增綠、補綠,綠化面積達到12萬平方米;對頤和家園、恒豐現代城、鉑金水岸、新宇佳苑等新建小區,按照綠化覆蓋率不低于30%的標準綠化,綠化面積達到15萬平方米。二是單位庭院綠化。對區域內學校、機關團體、公共文化設施等單位的綠地率按照不低于35%的標準建設,年內新增綠地10萬平方米;對工業企業的綠地率按照不低于20%的標準建設,年內新增綠地8萬平方米。三是村居綠化。村居道路兩側、農村房前屋后栽植毛白楊、速生楊等當地綠化品種,年內新增綠化經濟林200畝。四是增綠增蔭綠化改造。對區域內已完成綠化的道路進行摸底,去除死苗,重新補植;對小區、單位、企業空地、圍墻進行綠化,最大限度的增加綠化面積;對村居庭院引導居民栽植常春藤等攀爬類植物,增蔭綠化。
寶城街道:一是道路綠化。重點綠化309國道堯溝社區段兩側和營丘街兩側,綠化面積3.5萬平方米。二是小區綠化。重點對小李家莊社區內的主要道路兩側進行綠化,綠化面積1萬平方米。三是村居綠化。對梁莊、東西王等重點村內干道進行綠化,綠化面積1.5萬平方米。四是完成轄區內道路、小區、庭院、村居等增綠增蔭綠化改造,重點是街道駐地府前街的拆舊改丑和綠化,綠化面積1萬平方米。五是創建4個花園式單位(小區)。組織歐尼斯塑膠設備有限公司、圣元酒業有限公司、悅賓包裝有限公司、振興橡膠有限公司等4個單位開展花園式單位創建。
城南街道:一是道路綠化。完成南寨創業園路、永福路中段、新安街、永安街、永順街、永昌路、永福路等道路綠化,完成綠化面積3.2萬平方米。二是小區、庭院綠化。抓好南寨社區、池子社區等小區綠化,完成綠化面積0.8萬平方米。三是創建4個花園式單位(小區)。組織街辦大院、中心小學、城南中學、樂化酒廠等單位開展花園式單位創建工作。
五圖街道:一是道路綠化。重點綠化朱孔路五圖段,完成綠化面積4萬平方米。二是小區綠化。重點對貴和社區和五圖社區內主要道路兩側進行綠化,完成綠化面積1.5萬平方米。三是村居綠化。對各村內干道進行綠化,重點是圍繞庵上湖村農業科技示范園進行綠化美化,面積0.8萬平方米。四是完成轄區內道路、小區、庭院、村居等增綠增蔭綠化改造,重點是對街辦駐地拆舊建新,大力實施美化、綠化、亮化、凈化工程,綠化面積達到5000平方米。五是創建3個花園式單位(小區)。組織駕駛人考試中心、市委黨校、貴和社區行政服務中心等單位開展花園式單位創建工作。
(十八)其他部門、單位:縣直機關黨工委、經信局、農業局、衛生局、人民銀行、供電公司等部門、單位負責抓好本系統庭院、居住區綠化達標。
五、方法步驟
(一)中旬召開動員大會,進行廣泛宣傳發動;
(二)份完成《縣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
(三)份各責任單位完成創建省級園林城市工作的現場任務,下旬組織對創城現場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自查驗收;
(四)份完成各類創建省級園林城市資料的整理,組織對創城資料進行自查驗收;
(五)迎接省住建廳航空遙感測量和實地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機構,強化領導。為加強對創建省級園林城市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由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縣住建、公安、財政、國資源土、林業、環保、城管執法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縣創建省級園林城市工作小組(成員名單見附件),定期召開會議,了解進度、掌握情況,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市政局,具體負責園林城市的創建、實施、申報等工作。有關街(區)、部門也要成立相應領導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創城工作。縣政府與各創建責任單位簽訂創城責任書,縣政府督查室和縣創城工作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各責任單位工作進展的督查,并將進展情況在全縣通報。
(二)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創建園林城市的部署要求和職責分工,制定本地、本單位的創建實施方案,前報縣園林處備案。同時,切實抓好創城資料的整理工作,各責任單位要根據任務分工和《省園林城市標準》,安排專人員搞好本單位創城資料的收集整理(包括單位創城工作情況、行業指標完成情況以及當前各項指標數據等),要求認真細致、實事求是、數據準確、內容翔實,并于前報縣園林處。要按照創建任務的標準、要求和完成時限,倒排工作計劃,做到環環緊扣,不留空隙,力爭提前完成任務。
(三)嚴格規劃管理,實現依法治綠。綠地系統規劃是綠化建設的重要依據,要切實實行“綠線”和“綠色圖章”等管理手段,確保規劃執行到位。城市“綠線”內的用地不得隨意改作他用,“綠線”范圍內的原有建(構)筑物要限期遷出。城市規劃區內所有新、改、擴建工程項目必須按照規定的綠化指標配套建設綠化工程,綠化工程的規劃設計方案須經縣規劃、市政部門審查同意并報縣政府批準,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項目綠化意見書》后,方可到其它有關部門辦理開工手續。建設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組織施工,實行招投標制度和質量監督制度,確保城市綠化質量。建立綠化易地補償制度,對確實不能達到綠化標準的項目,必須嚴格審批,采取補救措施。要強化規劃綠化用地監督,對各類建設項目實行綠地率執行情況跟蹤管理,納入竣工驗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