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小額信貸論文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在農村信貸市場,存在著一些尋租、設租行為,變相地提高了貸款成本,使得農戶雖然有巨大的資金需求但是對小額信貸的需求卻大大減少。
農業生產如畜牧業,種植業等的發展都和自然密切相關,一旦發生自然災害農戶就會減產造成損失。同時“谷賤傷農”的市場規律也是小額信貸形成呆賬、壞賬的主要原因。
有些農戶認為小額信用貸款的“支農、扶貧”性質決定其無市場硬約束,到期不用歸還。因此他們不管自己有沒有資金需要,就極力爭取貸款,得到款項以后又怕還貸后難以再次貸出,即使有償還能力也采取各種手段來逃避還貸;同時,有的農戶獲得貸款卻沒有生產技術,對于貸款的各種成本收益缺乏基本的權衡,往往盲目擴大生產投資以至投資失敗昀終造成無法還貸;還有些貧困農戶的生產資金和生活消費資金沒有分開,得到貸款不是用于發展生產,而是挪作他用比如賭博、消費,沒有形成還款能力造成無法還貸。
據有關資料介紹,在全國有2.4億農戶,其中有貸款需求的農戶約為1.2億,而在農村信用社取得小額信貸的農戶只有8000萬戶,覆蓋面為33%左右,還不到一半。說明小額信貸還沒有得到廣泛推廣,農戶的資金需求也遠遠沒有得到滿足。
三、我國農村小額信貸發展的對策研究
農村小額信用貸款是一項需要長期存在的金融服務方式。要實現農村地區的可持續發展,就必須認識到農村小額信用貸款既是一個特殊的產業又是扶貧的一種手段,既要用市場化的方式運作同時又離不開政府的支持。
全面推行農村小額信貸,需要充足的資金保障,為此,應采取綜合措施多渠道解決農村金融機構的資金供應問題。首先要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務功能。加大吸收組織農村閑散資金的工作力度,提高吸收存款的能力,增加支農資金實力。其次要打破農村金融市場的壟斷格局,建立一個有效競爭的農村金融體系。從農戶金融需求的多層次性反映了農村金融單單靠農村信用社這種組織形式無法滿足農戶多元化的金融需求,應充分重視貧困農村地區家庭大量向親戚朋友和鄰居處借款的現象,探索多種適合當地的金融組織形式,建立多元化的金融機構以適應多層次的金融需求。
從長期來看,要解決農村小額信貸資金供給不足必須從根本上改變農村信貸需求主體層次主要信貸需求特征資金供給的可選方式和手段貧困農戶生存性和簡單再生產信貸需求,如:生活開支、小規模種養業生產貸款需求民間小額貸款(親屬和鄰居間的小額貸款)、政府扶貧資金、財政資金、政策金融等
種養殖業(一般)農戶簡單再生產與部分擴大再生產信貸需求,如小規模種養業生產貸款需求自有資金、民間小額貸款(親屬和鄰居間的小額貸款)、信用社小額信用貸款、少量商業性貸款、財政支農資金等
市場型(富裕)農戶擴大再生產信貸需求,如專業化規模化生產者工商業信貸需求自有資金、民間借貸、商業性貸款、信用社貸款、財政支農資金等金融市場上的壟斷格局,必須按照市場規律提高農村小額貸款利率。放開利率管制實現市場利率會對農村金融和農村經濟產生積極的影響:一是彌補了金融機構運行小額信貸的成本,使金融機構尤其是農村信用社的小額農貸這項業務得到可持續發展,農戶能夠一直得到信貸服務。二是低利率實際上是窮人獲得貸款的障礙,低息貸款往往被有很好關系網的非貧困人口占用,所以市場利率是窮人獲得可持續信貸的有力保證。市場利率上升,雖然會加重農民的利息負擔,但在資金短缺的貧困地區,資本的邊際生產力是相當高的,貧困農民真正需要的是持續的小額信貸服務,并且寧愿支付較高的利率。
農業經濟自身的弱質性和高風險性決定其為投資低效率領域,農村小額信用貸款是幫助農戶脫貧致富的有效手段,農村脫貧涉及國家、社會和經濟的穩定。但是目前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農村合作醫療體系也不完善,許多的信用社貸款是用于農戶的治病救人而不是生產發展上,貸款質量很低。政府應該在農村小額信貸的發展上給予政策支持:
一是采取措施提高農村經濟組織和農民的還款能力,完善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以實現農村地區金融體系的可持續發展。同時政府還可以通過發展大宗農產品期貨,為農民提供小額信貸的農業保險來增加其抗風險和還款能力。
小額信貸是信貸機構向低收入階層和弱勢群體(主要是低收入客戶和個體經營者)提供一種可持續發展的金融服務方式,也是扶貧的重要手段。小額信貸在上世紀70年端于孟加拉國,是滿足窮人信貸需求的一種信貸方式,貸款對象僅限于窮人,額度很小,無需抵押。自創立以來,小額信貸受到了窮人的熱烈歡迎,迅速推廣到亞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許多發展中國家,成為一種非常有效的扶貧方式。小額信貸發展演化經歷了四個發展階段:從70年代的農戶小額貸款發展到80年代微型企業的小額貸款,進一步發展到90年代追求商業可持續發展和貸款覆蓋率為目標的小額貸款,目前,多元化模式的小額信貸正逐步融入金融體系。
小額信貸的迅速發展反映了對過去金融扶貧方式存在問題的反思。以往,貧困人口被視為不具信用,同時考慮到較高的操作成本及貸款風險,商業銀行一般不愿意對低收入階層提供貸款服務。為彌補這種對貧困人口金融服務的空缺,發展中國家的政府及國際發展機構協助建立了專門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并通過其發放大量低息的農業、扶貧貸款。由于指導思想、政策和項目執行機構存在問題,加上對吸收存款沒有予以應有的重視,這類金融機構的扶貧效果往往不如人意。
小額信貸的產生改變了原來由政府發給貧困戶補貼信貸的模式,引入市場機制,由金融機構按市場運作。和傳統的政府貼息貸款項目相比,小額信貸已顯示出巨大的優勢:第一,高還款率。成功小額信貸項目的平均還款率在90%以上;第二,高入戶率。小額貸款能保證100%的貸款最終達到農戶手中;第三,貸款對象是弱勢群體,是對現有金融服務體系的補充和完善;第四,市場化運作;第五,重視針對貧困婦女的服務。
小額信貸作為一種有效的扶貧手段已在世界上愈來愈多的國家實踐。數以千計的小額信貸項目力圖把金融服務推進到那些以往得不到此類服務的貧民階層中去。在世界各地實行的小額信貸模式有多種,其中比較著名的有孟加拉的格萊明鄉村銀行(GRAMEENBANK),印尼的人民銀行小額信貸部(BRI-UD),及玻利維亞的陽光銀行(BANCOSOL)。從事小額信貸業務的機構包括正式的金融機構、非政府組織、社區組織、以及政府機構和國際組織。從發展金融市場來看,低收入階層、微型企業為擴展金融服務提供了很大的潛在市場。如果能找到比較好的降低經營成本,減少金融風險的方法,小額信貸機構就可以把金融服務推廣到窮人中的一部分,并能維持其本身的正常經營及利潤。從微型企業的發展來看,小額信貸可以為企業發展提供一部分初始資金,并為企業的發展提供長期的金融服務。從扶貧來看,存款服務可以幫助窮人增加儲蓄,從而克服資金不足及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發事件。當窮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一定的保障后,貸款服務則可以幫助他們發展生產,從而最終擺脫貧困。
二、多元化的小額信貸發展模式
小額信貸發源于非正規金融組織。小額信貸項目發展與銀行有兩種方式的聯系:第一種類型是由于小額信貸項目的開展,從小規模的項目逐步成為獨立機構,進而發展成為正規的金融機構,例如孟加拉“格萊明鄉村銀行”和玻利維亞的“陽光銀行”。第二種類型為正規的國有銀行引入小額信貸項目,逐步服務于大量中低收入客戶,實現正規金融機構中設立專門的小額信貸部門,并按市場機制運作,可以盈利。如印尼人民銀行小額信貸部,歐洲復興開發銀行在東歐的試點;改革后的蒙古農業銀行等。目前,世界各國的小額信貸模式千差萬別,以各種方式存在,包括非政府組織、合作組織和正規金融機構等。
1.非政府組織模式:格萊明鄉村銀行模式是一種非政府組織從事小額信貸的例子。格萊明鄉村銀行創建于1974年,80年代在政府支持下轉化為一個獨立的銀行,但其實質上仍為非政府組織。到2003年末,格萊明已經擁有1195個營業所、1.2萬名員工,并覆蓋了312萬貧困農戶,存款余額2.27億美元,貸款余額2.74億美元,基本貸款年利率20%,貸款回收率99.06%,凈利潤1100萬美元。值得一提的是:格萊明為擺脫依賴補貼的負面形象自1998年起不再接受政府和國際機構援助資金的注入,還針對客戶需求和同行競爭壓力,開始發放額度較大的中小型企業貸款。格萊明以小組為基礎的農戶組織,要求同一社區內社會經濟地位相近的貧困者在自愿的基礎上組成貸款小組,相互幫助選擇項目,相互監督項目實施,相互承擔還貸責任;在小組基礎上建立中心,作為進行貸款交易和技術培訓的場所;無抵押的、短期的小額信貸,但要求農戶分期還款,定期參加中心活動。對于遵守銀行紀律、在項目成功基礎上按時還款的農戶,實行連續放款政策。經營機構本身實行商業化管理,特別是以工作量核定為中心的成本核算。
2.正規金融機構模式:印尼人民銀行小額信貸部(BRI—UD)和泰國(BAAC)是正規金融機構從事小額信貸的模式。印尼人民銀行小額信貸部下設地區人民銀行、基層銀行和獨立營業中心。獨立營業中心是基本經營單位,獨立核算,可以自主決定貸款規模、期限和抵押,執行貸款發放與回收。機構內部建立激勵機制。獨立營業中心實行獨立核算,每年經營利潤的10%在第二年分配給員工。實行商業貸款利率以覆蓋成本(年利率32%);如果借款者在6個月內都按時還款,銀行將每月返回本金的5%作為獎勵;儲蓄利率根據存款額確定,存款越多,利率越高。這種政策使BRI吸收了印尼農村約3300萬農戶手中的小額游資,儲蓄成為其主要的貸款本金來源。嚴格分離銀行的社會服務職能和盈利職能。銀行不承擔對農戶的培訓、教育等義務。BRI-UD高利率和鼓勵儲蓄的政策,使金融機構實現了財務上的可持續性。
3.金融機構和非政府組織緊密聯系模式:印度國有開發銀行—印度農業和農村發展銀行(NABARD)是將非正規農戶互助組(SHG)與正規金融業務結合起來從事小額信貸的模式。該模式開始于1991年,NABARD通過其員工和合作伙伴(亦稱互助促進機構,指基層商業銀行/信用社/農戶合作組織/準政府機構)對由15-20名婦女組成的農戶互助組進行社會動員和建組培訓工作,農戶互助組內部先進行儲蓄和貸款活動(俗稱輪轉基金,類似國內的“會”),NABARD驗收后直接或通過基層商業銀行間接向農戶互助組發放貸款。NABARD對提供社會中介和金融中介服務的合作伙伴提供能力建設和員工培訓支持,并對基層商業銀行提供的小額貸款提供再貸款支持。在2002-2003財政年度,NABARD共向26萬新成立的農戶互助組提供約1.6億美元的新增貸款。截至2003年3月,NABARD已累計對國內1160萬貧困家庭提供貸款,覆蓋全國近20%的貧困家庭。
4.社區合作銀行模式和村銀行模式:社區合作銀行(又稱信用聯盟)是完全由社員管理、自助式的金融機構。它由特定的群體或機構組織管理。合作銀行是一個民主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金融合作社。由所有社員擁有并管理,每個社員有一票的投票權來選舉合作社的負責人。
村銀行是國際社區資助基金會(FINCA)開創的一種提供小額信貸的組織形式,它采用經濟民主化的方式運作,提供市場利率的貸款是其主要業務。村銀行與社區合作銀行的區別在于村銀行不是一人一票,可以一人多票。村銀行小組就是由10-50人組成的互助小組,小組成員每周或每兩周開一次會,小組會為自己提供三種基本服務:(1)提供小額自我就業貸款來開辦或擴大自己的生意;(2)提供一種儲蓄激勵和一種積累儲蓄的方法;(3)建立一個提供互助幫助并鼓勵自立的以社區為基礎的系統。村銀行小組的成員相互擔保彼此的貸款并在組織內部采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5.國家級小額信貸批發基金模式:孟加拉國批發式小額信貸機構PKSF獨具特色,是一個成功的自主性批發小額信貸機構,受到了國際小額信貸產業界的廣泛關注和推崇。為了集中管理國內外捐助機構和政府的扶貧資金,并推動小額信貸機構的持續發展,孟加拉政府于1990年設立了農村就業支持基金會(PKSF),該基金會注冊為非盈利性股份制公司,注冊資金1.7億美元,由國內外贈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組成,其董事會成員由7名獨立的社會知名人士組成,主席和其中2名成員由政府推薦,另外4名成員由15人組成的理事會推選(格萊明鄉村銀行總裁尤諾斯教授就是董事之一)。PKSF僅對符合其標準的合作機構提供能力建設和免于擔保的小額信貸批發業務。截至2003年底,PKSF已接納189家合作機構,通過他們為213萬貧困農戶提供了1.65億美元的小額貸款。PKSF通過現場調查,審計和提交會計報表對合作機構實行監督,并幫助其制定長期發展規劃。PKSF這一國家級小額信貸批發基金的設立,促進了小額信貸行業標準和最佳實踐的推廣,推動小額信貸機構的良性競爭和可持續發展,也大幅度減少了國際和國內用于小額信貸扶貧資金的設計成本。正是由于存在一個有效競爭的小額信貸市場,PKSF的合作機構才能不斷創新,提高效率,PKSF自身的持續發展也得到相應保證。
三、小額信貸成功的經驗
成功的商業可持續小額信貸機構應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項目具有可持續性,二是項目有一定的覆蓋率。所謂可持續性是指小額信貸從信貸操作中取得的收入能夠抵補其操作費用、資金成本、貸款損失、通貨膨脹帶來的資產價值的減少,同時還能夠有項目擴展的盈余資金。所謂覆蓋率就是項目服務于特定的人群比例。
事實上,只有那種符合客戶需要的,根據他們的特點所設計的金融業務才能持續。金融機構的持續發展只有通過金融創新才能實現,也就是要建立減少金融風險、降低操作成本的制度,確保高的貸款償還率;同時貸款利率能補償成本和風險。成功的小額信貸機構已經進行了一系列的金融創新來持續地擴展為窮人服務的金融市場。大部分的小額信貸機構利用各種風險管理工具的組合來降低貸款的風險:小的貸款規模,通常起始于50美元;短的貸款期限,大抵適合于3-12個月的周期;獎勵按時還款以將來有權使用更高的額度;必需的存款保證金,與借款數額成比例;定期的小組會議;逾期還款處罰,例如收費,拒絕給予更高的貸款額度;培訓借款者金融和商業經營方面的技能;反映風險因素的利率。在評估貸款申請時,根據申請人的資產,或申請項目預計的現金流,或申請人的信用。就放款的方法,有對個人放款,對小組放款,或在村級建立代辦機構或二級信用機構。就金融產品而言,提供比較靈活的滿足借款人需要和存款人需要的產品。
缺乏正式的抵押品,如土地和房屋,這是貧困戶獲得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的主要障礙。小額信貸是以非傳統的方式處理抵押擔保和風險方面的關鍵問題。當商業銀行放貸時,借款人通常需要提供抵押品。窮人沒有有價值的抵押品,這使得他們被排除在商業信貸市場之外。小額信貸機構依靠抵押品的替代形式進行貸款。社會擔保是最常見的替代方式,并且被用于村銀行模式和小組聯保型借貸。通常對抵押的替代為組成連帶小組。建立小組并承擔本小組成員還款責任是給成員貸款的條件,小組成員相互擔保各自的貸款。這種方法的實現能使成員之間相互監督和連帶責任的作用。小組往往有5-8個人。逐步增加貸款額是抵押的另一種替代。在下一貸款周期能獲得更多貸款的保證,有利于鼓勵還貸。此外,以低收入階層為目標群體的小額信貸項目多采用直接擔保形式或小組聯保和直接擔保相結合的形式。采取靈活多樣的動產抵押形式也是一些小額信貸機構采取的辦法。
四、中國小額信貸發展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方向
從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初開始,為了幫助中國政府解決扶貧貼息貸款到戶率低和還款率低的問題,一些國際機構和國內非政府組織開始探索引入小額信貸,以使貧困農戶更容易獲得金融服務。隨后,越來越多的國際多邊和雙邊援助機構對小額信貸產生興趣并投入可觀的資金開展試點項目。政府扶貧部門也逐漸認識到小額信貸在扶貧中的有效作用,把部分扶貧資金以小額信貸的方式投放給貧困農戶。目前,我國從事小額信貸主要有以下機構:國際發展機構和非政府組織資助的小額信貸項目、政府主導的小額信貸扶貧項目(一般由農行、扶貧辦及扶貧社操作)和農村信用社的小額信貸業務。非政府組織、政府主導的小額信貸扶貧項目均是單一項目型模式,資金主要依靠外部供給,不具備持續性。小額信貸從業人員多為兼職,小額信貸經營沒有組織機構的保證。在管理機制上無法創新,只是在形式上照搬了國際上的做法。
隨著小額信貸在中國多年試驗,客觀上提出了中國如何建立可持續性的小額信貸的體系問題。農村信用社在經歷了壘大戶的挫折以后,重新進行了市場定位,把小額信貸作為業務發展的重點,但信用社的小額信貸仍有許多地方需借鑒國際最佳實踐。
政府主導的小額信貸扶貧項目和農村信用社的小額信貸業務都是補貼型的小額信貸,與國際小額信貸的方向是背道而馳的。如果金融機構不是自發開展小額信貸,也就無法創新。此外,農村信用社從事小額信貸已開始對一些操作相對規范的國外非政府組織的小額信貸構成競爭的壓力。由于農村信用社可得到中央銀行的貼息支農再貸款,成本較低,貸款利率也遠低于國外非政府組織資助的小額信貸,在一些地區出現了農戶借農村信用社的小額信貸還國外非政府組織資助小額信貸等現象。
當前,農村資金大量外流和農村金融市場的壟斷格局是農村金融中的兩個突出問題。在農村發展不吸收存款的小額信用貸款,不但有助于創造一個有效競爭的農村金融市場,同時還有利于緩解農村資金外流,解決農民和微型企業貸款難的問題。試點小額信貸組織是整體農村金融改革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必將對推動其他農村金融改革起促進作用,尤其有利于促進完善信用社的治理結構。
推動我國小額信貸的發展必須走多元化的小額信貸發展模式,既要促進不吸收存款的小額信貸組織的發展,又要鼓勵金融機構開展小額信貸業務。同時政府應制訂適合小額信貸機構生存發展的政策環境等等。
小額信貸機構的信貸風險是指小額信貸機構在經營活動中,因不確定因素的單一或綜合影響,使小額信貸機構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小額信貸機構風險的來源是多種多樣的,主要有以下幾個主要方面。
1、自然風險
對于以農業貸款為主的小額信貸機構而言,其主要投向是農村種植業和養殖業,而傳統的種植業和養殖業對自然條件的依賴性都很強,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較弱,一旦所在地區發生自然災害,大量客戶可能同時發生違約,這可能導致小額信貸機構的破產。比如,孟加拉國20世紀90年代后期的自然災害,就曾經導致鄉村小額信貸機構的客戶大量違約,這一度使該國鄉村小額信貸機構陷入巨大的財務危機。自然風險也是我國小額信貸機構面臨的主要風險之一。“中國農村社會保障”課題組的研究(1999年)表明,小額信貸農戶所遭受的經濟風險中有10%源于自然風險,而我國尚未普遍開設農業保險,自然風險發生后,農戶除能獲得極少量救災款外,沒有其他的補償途徑。因此,農戶若沒有其他收入來源,拖欠貸款也就成為必然。
2、客觀經濟環境的影響
從宏觀經濟環境而言,國家的宏觀經濟條件、宏觀經濟政策和金融監管政策等都會形成小額信貸機構風險的源泉。例如,宏觀經濟中的通貨膨脹的高低以及經濟周期的不同階段將對小額信貸機構的信用管理、利率水平及其各項業務產生巨大影響;宏觀經濟政策會對各個行業具有巨大影響,小額信貸機構投放的產業也不例外,宏觀經濟政策的變動在引起相關產業變動的同時,也給小額信貸機構帶來了風險;金融監管當局的目標與小額信貸機構的目標可能并不一致,相關監管政策也可能成為小額信貸機構風險的一個來源。
從微觀經濟環境而言,市場風險及法律條文的變更等都是小額信貸機構另一類風險的源頭。小額信貸機構目標客戶產品往往具有顯著的趨同性,這會導致激烈的行業競爭,降低客戶的盈利能力及自身風險抵抗能力。由于同一地域自然條件的類似及農民多年形成的耕作習慣,農民在種養殖業的結構上高度趨同,并且絕大部分農戶在品種的選擇上缺乏主見,往往“跟風走”,這必然導致同種產品供給過多,價格下跌,出現“谷賤傷農”的情形。另外,與工業品的生產不同,農業生產的周期較長,并且有極強的季節性,農業結構調整的難度較大,而市場行情瞬息萬變,農戶不可能隨時改變種植結構,收成的好壞絕大部分情況下只能由市場行情左右,這也是農業生產風險產生的一個重要原因。法律條文的變更或政府違規背棄承諾也可能會使小額信貸機構的經營范圍、經營行為以及資金狀況發生變化,使小額信貸的經營受到嚴重制約。
3、員工素質的影響
小額信貸機構員工的素質對小額信貸的效率、成本以及小額信貸機構的財務狀況都有重要影響。員工應該接受過一定的教育和專業培訓,最好是既有一定的理論基礎又有實際的操作經驗。同時,還要求員工有組織能力和創新能力。小額信貸機構的員工應該具有良好的品德,其自身必須是值得信任的,誠實且具有高尚的職業道德,這樣才能為客戶樹立良好信用的榜樣。同時,員工對工作和客戶的責任感尤為重要,這不僅一定程度上決定著小額信貸的效率,還影響著貸款的風險和成本乃至小額信貸機構的財務狀況。小額信貸面對的是城市低收入者和較貧困的農戶,其受教育程度有限,因此員工的溝通能力也十分重要,這樣才能及時為客戶解答疑問、克服困難并傳授技能,一方面幫助客戶脫貧致富,另一方面提高還款率,降低資金風險。對于大部分小額信貸機構而言,以上這些員工素質要求難以完全實現。
4、制度性設計缺陷帶來的風險
小額信貸機構的一些制度性設計缺陷,也會給小額信貸機構的運行帶來風險。例如,小額信貸機構普遍采用小組聯保機制,雖然它能較好地防范事前的“逆向選擇”問題,但小組某一成員違約之后,卻存在嚴重的“道德風險”隱患——既然別人已經違約了,我為什么還要還貸呢?而且,小額信貸機構的貸款在地域和部門分布上比較集中,在沒有抵押和擔保的情況下,其信貸資產組合面臨“協變風險”,可能會出現大量客戶同時違約的情況,這可能會導致小額信貸機構的破產。又例如,現存的小額信貸機構大多憑借捐助資金建立,機構的經營者和控制者并非是最終的產權所有人,機構存在“所有者缺位”的問題,產權關系的缺陷比較嚴重,這可能導致管理層面的低效率和經營者的道德風險行為。當這些機構能夠吸收公眾存款時,存款人將面臨嚴重的風險。
5、經營不規范帶來的風險
小額信貸機構風險的最不可忽視的一個重要來源就是不規范經營,它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信用評定制度不規范帶來的風險
信用評定制度不規范是小額信貸機構經營不規范的一個突出表現,它帶來了比較嚴重的風險隱患。小額信貸理論認為,農村信用社貸款的對象應是具有一定還款能力和還款愿望的中低收入階層。而對于還款能力和還款愿望的評價一般是以農戶信用等級的高低為標準的。因此,農戶信用等級評定的準確性與真實性就成為決定還貸率高低的重要環節。在實踐中,由于信用評定制度不規范,農戶信用等級評定結果準確性和真實性往往無法保障。這樣,盡管小額信貸機構的貸款是根據信用評級情況發放的,但由于信用評級情況不準確、不真實,貸款質量和回收也就難以得到保障。以我國的農村信用社為例,實際操作中農村信用社普遍缺乏對農戶的真正了解,而一些地方政府、村委會在協助農村信用社工作的過程中,認為信用戶的評定是一件有責無利的份外之事,還有些地方為了獲得“信用村(鎮)”的榮譽稱號,在信用評定工作中不嚴格把關,甚至有個別領導干部利用職權直接對有關親友的信用評級進行干預,弄虛作假,這給小額信貸埋下了極大的風險隱患。
(2)小額信貸管理制度執行不規范
小額信貸機構的風險管理不同于正規的金融機構。在小額信貸的主流模式中,主要有以下四種風險管理機制,包括團體貸款機制、以借款額度為主要標的的動態激勵機制、整借零還的分期還款制度、不同形式的擔保替代安排等。許多國家的小額信貸機構都仿效了這些制度安排,但在實際運行中,不規范運行使得這些制度安排名存實亡,機制難以發揮預期作用。下面,以我國為例進行分析。
我國的小額信貸機構也是從國外直接移植過來的,在很大程度上是效仿孟加拉國的GB模式,制度設計上采取了以上的制度安排。但在實際運行中,小額信貸的還款方式基本采取了到期一次性還清制度,小組聯保的制度也大都沒有得到執行。這主要是由于小額信貸的推廣主要是政策驅動的,而小額信貸機構并未明文規定小額信貸須采取小組聯保制,小額信貸機構其自身缺乏內在動力。由于管理水平低下,動態激勵機制的作用也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一般情況下借款額度的多少并不取決于借款人的還款表現,而往往取決于借款人及其親友在當地的影響力。擔保替代安排的執行也不規范,往往流于形式,而擔保替代的真實性也存在問題。由于小額信貸管理制度執行不規范,以上各種風險防范機制都不能發揮作用,這給小額信貸機構帶來了很大的隱患。
二、小額信貸機構信貸風險的類別
小額信貸機構的信貸業務既受到宏觀經濟形勢、行業與產業變化和調整等外部因素的影響,也受到信貸活動的內部操作環節的影響。這是因為授信要經過受理、調查、審批、發放、貸后管理等諸多環節,每一環節出現的紕漏都會導致信貸資產的損失。因此,小額信貸機構的信貸風險因素可分為外部因素和內部因素。同時,信貸風險可分為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和市場風險。其中,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是由外部因素引起的,操作風險則由內部因素(主要指內控機制存在問題)引起。
1,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小額信貸機構沒有足夠的現金來應付到期的資金償還需求和未能滿足客戶的貸款需求或其他即付的現金需求,而使其自身蒙受信譽損失或經濟損失的可能性。該風險會導致小額信貸機構出現財務困難,甚至破產倒閉。雖然小額信貸機構并不吸收公眾儲蓄,但是流動性風險仍然存在。這里提到的流動性風險主要指分支機構現金流不足而帶來的風險。我們所觀察到的是,總部目前并非分支機構可靠的資金來源,原因一是總部自身的資金并不一定充足;二是分支機構的業務發展計劃性不強,因而分支機構自身和總部都難以預料現金流;三是分支機構和總部問的現金傳遞往往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時間,所以總部可能無法及時滿足分支機構的資金需求。伴隨著流動性風險而來的便是信譽風險。目前在一些分支機構已經出現沒錢而關門的情況。
滿足小額信貸機構的流動性需求主要有兩條途徑:一是小額信貸機構對內在其資產負債表中“儲備”流動性,即持有一定量的現金性資產;二是小額信貸機構對外短期“借人”流動性。
小額信貸機構的資金獲得能力對其流動性具有重要影響。小額信貸機構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以下幾個渠道:自有資本;國際多邊機構和雙邊合作機構的捐贈資金或轉貸款;財政資金和中央小額信貸機構貸款支持;小額信貸機構或開發性金融機構作為批發機構提供的轉貸資金。
2、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指因借款人發生違約或借款人信用等級下降,無力按照與小額信貸機構所簽的合同條款全部或部分償還債務,造成貸款逾期、呆滯、呆賬等而產生損失的風險。小額信貸是小額信貸機構的主要業務活動。小額信貸的投放要求小額信貸機構對借款人的信用水平作出判斷,但這些判斷并非總是正確的,而借款人的信用水平也可能會因各種原因而下降,因此小額信貸機構面臨的一個主要風險就是貸款對象無力履約的風險。這是小額信貸經營中最直接也是最主要的風險,是導致小額信貸機構虧損甚至倒閉的主要原因。只要小額信貸機構通過實際或默許的契約協議,將其資金借出、承諾借出或以其他形式放出,均產生信用風險。
小額信貸機構作為一種獨特的金融組織,還具有與傳統小額信貸機構不同的信貸風險特征。它既有因個體借款人拖欠甚至違約帶來的信貸風險,又存在著特殊的信貸風險機制,即單個借款人的拖欠或違約可能導致大面積拖欠或違約的發生。這是由于小額信貸機構的貸款在地域和部門分布上比較集中,在沒有抵押和擔保的情況下,其信貸資產組合面臨“協變風險”,可能會出現大量客戶同時違約的情況。小額信貸機構的老客戶損失也可能會導致損失,這在福利性小額信貸機構中表現尤為突出。這是因為福利性小額信貸機構開發新客戶需要支付龐大的交易費用、信息費用以及技術培訓費用等,而維持老客戶的成本要低得多,因此,老客戶的流失就意味著小額信貸機構為其付出的所有費用隨之消失。
3、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是指由于金融市場因素(如利率、匯率、信貸資產價格等)的不利波動而導致的信貸資產損失的可能性。它包括信貸資產的利率風險、匯率風險和通貨膨脹風險。
(1)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是指由于市場利率波動造成小額信貸機構持有資產的資本損失和對其收益產生影響的金融風險。該風險因市場利率的不確定性而使小額信貸機構的盈利或內在價值與預期值不一致。小額信貸機構與客戶簽訂信貸合約時,一般是按照即時利息率簽訂固定利息率的合約,但由于金融市場的波動性,市場利率會隨著資金需求狀況不斷地變化,一旦貸款利率上升超過信貸合約利率,無疑會提高信貸資產的機會成本,造成信貸資金的相對損失。另外,利率風險對小額信貸機構借入資金的償還具有重要影響。這是因為小額信貸機構的借入資金一般是長期的,而資金運用則大都是期限較短的小額貸款,資金來源和運用存在期限錯配現象。小額信貸機構可以通過開發浮動利率貸款產品來規避這種風險。(2)匯率風險
匯率風險是指在匯率變動時小額信貸機構面臨的一種損失的可能性。許多小額信貸機構的運營資金來自于國外捐贈、國際機構優惠貸款等國際渠道,由于接受的資金不是本國貨幣,其部分硬通貨貸款組合提供資金的金融機構因匯率波動而面臨損失的風險。根據一個CGAP/小額信貸信息交換(MIX)的調查,216家小額信貸機構中至少有一半存在硬通貨貸款(美元或歐元),而這些機構中又至少有一半沒有采取措施對匯率風險進行管理和防范。匯率風險會隨著政治、社會或者經濟的發展而變化。如果其中一種貨幣受到嚴格的外匯管制,或者匯率劇烈波動,后果將十分不利。小額信貸機構一般可以通過貨幣互換、遠期合約等金融工程技術來規避匯率風險。
4、操作風險
操作風險是指由于小額信貸機構信貸管理系統不完善、管理失誤、控制缺失、詐騙或其他一些人為錯誤而導致信貸資產的損失。操作風險直接與小額信貸機構的信貸管理體制有關,一旦發生,引起的損失可能非常巨大。
最重大的操作風險在于信貸管理內部控制以及公司治理機制的失效。這種失效狀態可能因為失誤、欺騙、未能及時作出反應而導致小額信貸機構信貸資產受到損失。
操作風險還包括由于詐騙和技術問題而導致的風險。詐騙風險是指信貸人員與貸款企業“合謀”,故意提供錯誤信息,導致小額信貸機構授信決策失誤。技術風險是指小額信貸機構的信貸臺賬電子管理系統出現錯誤或小額信貸機構電子計算機信用評級系統出現錯誤,引起小額信貸機構在授信過程中的失誤并導致信貸資產損失。
事實上,制度風險的存在也是影響小額信貸機構存亡與發展的重要因素,這在中國尤為突出。由于沒有合法的身份地位,民間小額信貸機構隨時面臨著“關門歇業”的可能性。中國的小額信貸雖然發展比較緩慢,但是隨著近三年來政策的拓寬,機構種類、資金渠道不斷豐富,信貸產品、管理模式、監管辦法都有所創新,出現了更多的市場競爭。這充分證明了:法律的訂立雖然通常滯后于成功的實踐,但顯而易見的是發展小額信貸和相關法律法規的不斷健全完善是同步進行的,法律和實踐相互促進、相得益彰,小額信貸實現專業化和規范化的過程也是小額信貸政策法律走向成熟的過程。
論文摘要: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在解決貧困農戶貸款難、增加農戶收八及緩解貧困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在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推行中還存在著不少問題。本文介紹了農戶小額信貸的概念,并重點對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存在問題進行了分析和探討。
1農戶小額信貨概述
小額信貸是指通過向低收入客戶、個體經營者提供金融服務和社會服務等,借以幫助貧困者增加收入、擺脫貧困的活動,其含義具有金融含義和社會含義雙重屬性。國際社會一般將其視為農村金融服務的一種制度創新,主要目的是增加收入、緩解貧困。
農戶小額信貸是指以農戶為貸款對象,基于農戶的信譽,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向農戶發放的不需抵押、擔保的貸款。農戶小額信貸資金來源是農村信用社依法吸收的存款及中央銀行的再貸款,貸款發放及收回的整個過程均由農村信用社辦理,并采取“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辦法。具體如下:首先由農戶向農村信用社提出申請,再由農村信用社對農戶信用進行評定,在信用評定的基礎上,根據不同的等級,對農戶發放不同信用額度的貸款證,持有貸款證的農民,在需要貸款時,可以憑貸款證及有效的身份證件直接到信用社營業網點辦理限額內貸款,無需層層辦理手續。
2我國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存在問題
農戶小額信貸的實施時間雖然不長,但在全國及各省市地區發展迅速,取得了顯著的成就。然而,如果將為低收入人口提供可持續信貸服務作為農戶小額信貸的終極目標,那么中國目前的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項目處于發展初期,存在著一系列問題。
2.1運作機構問題分析
農村信用社產生于中國農村,并伴隨著中國整個金融體系及農村金融體系的建立、健全,其職能、性質都在不斷的發生轉變,幾十年曲折的發展歷程都打下了中國經濟發展的烙印,也留下了許多歷史遺留問題,影響著農村信用社支農的實力和小額信貸的發放。
首先,由于政策性原因,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為了促進鄉鎮企業的發展,農村信用社盲目地將大量的資金貸給鄉鎮企業,而大多數企業又由于經營管理不善、投資失誤等原因形成了不少壞帳。其次,農村信用社產權含混不清。由于產權不夠明晰,法人治理中權力義務責任的嚴重失衡,引發了一系列侵害信用社利益的行為,如經營管理者的道德風險、濫用職務、粗放經營、濫用職工、加重農民負擔、挪用資金、奢華消費等等。最后,業務素質普遍偏低。相對于其他銀行等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的員工的文化程度低、專業技術水平差、且觀念保守、知識老化,加之農村信用社不重視對員工知識、技能的培訓,其業務素質普遍偏低,在眾多金融機構中不具有競爭優勢。
2.2運作流程中的問題
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的運作流程,從為農戶建立信用檔案開始,中間經歷了貸款申請、信用評定、發放貸款證、取款、貸后監督,直到收回貸款并做出記錄,又再次進行信用評定結束,這八個環從環環相扣,并形成了一個有跟蹤反饋并能不斷完善、更新的循環系統。
從實踐上來看,由于受到內部、外部一些因素的制約,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貸在具體操作過程中,或是某些環節缺位;或是某些環節雖然名義上存在,但實際上形同虛設,或是在執行過程中不夠規范,貸出資金的投放資質量及可回收性均難以保證。
為客戶建立信用檔案環節。很多農村信用社對于建立農戶信用檔案這一基礎性環節十分不重視,有些直接從當地的派出所抄來農戶資料建立農戶經濟檔案,內容也十分簡單,對于一些諸如個人品質、經濟收入、生產經營活動主要內容、經營能力等重要的資信內容基本沒有記錄,不能全面反映農戶真實的情況。雖然有些農村信用社也對農戶進行實地調查,但是很多流于形式,調查的質量不能保證。
對客戶進行信用評定環節。由于某些信貸員對農戶不甚了解,使得評定小組對農戶代表和村組干部有著強烈的依賴性,僅憑他們的一面之詞便予以授信。加上在農村一些工作極易受人情、關系和其他一些外在因素的影響,致使農戶信用等級評定存在較大的主觀盲目性和隨意性,導致農戶小額信貸信用評定失真。除了上述主觀原因以外,由于基層農村信用社外勤工作人員編制普遍較少,但對于農戶進行信用評定工作量很大,很多信貸員雖想盡職盡責,卻力不從心,無意中造成了信用評定的不客觀、不準確。
關于貸后監督環節。在實際操作中,一些農村信用社按農戶貸款證對他們發放了小額信貸,可是貸后檢查、跟蹤管理工作卻沒有及時跟上。尤其是一些信貸員,存在著認識上的誤區,認為款項貸出后,就完成了信貸工作,也不愿意在事后深入農村的田間地頭,了解資金是否按規定使用。對于一些農戶將自身貸款轉借的行為,更是無法察覺。貸后監督環節缺位嚴重,間接降低了信貸資金的可回收性,增加了農戶小額信貸風險。
關于信用等級的再評定環節。這一環節是農戶小額信貸運作流程中的最后一個環節,也是下一輪信用評定的開始,嚴格的講,應該準確地記錄貸款的還款數額、未還數額及到期日,同時將這些信息反饋到農戶信用檔案中,以便下一次進行信用評定,確定新的信用等級。但是一些農村信用社沒有嚴格執行這種制度,沒有根據持證農戶貸款到期償還情況和信用程度適時進行調整,對授信額度該增加的沒有及時增加,該調低的沒有及時調低,該取消持證資格的也沒有取消,大大影響了農戶小額信貸的質量。
除此之外,對于農村信用社有限的資源來說,農戶小額信貸業務量非常大,而大多數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業務都用手工操作完成,即使一些信息化管理條件較好的農村信用社也只是運用電腦進行簡單的記錄與操作,工作效率低,信貸質量也不能保證。至今市場上還沒有一套包羅整個小額信貸運作流程的管理信息系統軟件,幫助小額信貸機構提高資金監控的深度、廣度、提高工作效率,及時全面的獲得信貸資金的運作情況。
2.3保障制度問題分析
(1)法律制度不健全
農村信用社雖然屬于金融機構,但目前還沒有完整意義上的合作金融法律、法規,在法律上沒有明確合作金融機構的地位和權益,使得作為支農主力軍的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中常常處于困境之中。也正由于農村信用社的性質、服務宗旨、服務范圍等一系列問題沒有用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確規范,農村信用社在農戶小額信貸的推廣過程中不能輕松上陣,既背負著沉重的歷史包袱,又受到多方面的制約。
我國農村小額信貸全面開展于2000年,農村信用社成為該項業務的中堅力量。截至2001年,全國有80%的農村信用社陸續開展了小額貸款業務,近1/4的農戶受益。2002年,為使小額貸款能更好地惠及全國農戶,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用商業可持續發展的觀念來發展小額貸款。至此,中國的小額貸款不單單扮演扶貧角色,更著眼于廣大的農村金融市場。2005年,中國人民銀行又在晉、陜、川、貴等地區開展商業化小額農貸的試點。作為農村金融改革的新嘗試,這些試點在引導民間資本、完善農村金融市場競爭機制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至此,我國各類小額貸款業務全面鋪開,農村信用社、郵儲銀行、小額貸款公司都有很大程度的發展。同時,由于各金融機構的大力介入,各類小額貸款的制度也得以完善,多元化經營成為各類小額貸款經營機構的發展趨勢,農村金融市場出現良性競爭的局面。此外,這些發展也引起了相關政策部門的注意,并開始積極制定相關政策。2006年,銀監會出臺《關于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小額貸款的準入門檻被放寬,國內外企業及個人都可以參與進來,這為小額貸款的發展開拓了一條嶄新的道路。2007年,銀監會《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大力發展農村小額貸款業務的指導意見》。這一文件對小額貸款業務的要求有了新的規定:小額貸款的放款主體與借款對象的范圍進一步擴展,貸款的額度、利率、期限更加靈活,貸款的手續化繁為簡。這進一步促進了小額信貸的發展,為農戶提供更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務。2008年5月4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人民銀行共同提出了《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政府鼓勵民間資金和海外資金進入小額信貸領域的相關政策相繼出臺。中國各地呈現出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小額信貸機構相繼成立并開展小額信貸項目的良好局面。
二、我國農村小額信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金融環境建設薄弱,小額信貸可持續性差
1.小額信貸缺乏相關立法和扶持政策。目前,我國還沒有出臺小額信貸方面的專項法律、法規。作為一定程度上帶有公共產品性質的小額信貸,政府尚未建立起通過減免稅費、貼息等政策手段加以扶持的長效機制。
2.小額信貸載體有限,資金供給渠道窄。我國小額信貸主要載體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蓄銀行和民營小額信貸機構。其中農村商業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資金外流嚴重,有統計資料顯示,郵政的儲蓄網點62%在農村,其2/3的資金來自農村,但幾乎很少有資金用于農村信貸。民營小額信貸機構業務能力和資金來源有限,故小額信貸的發放主體集中于農村信用合作社,但農村信用合作社不同程度上存在著金融產品與金融服務水平落后、財務自立能力弱、缺乏可持續的資金來源等問題,加之農村城市化進程不斷深入,農村信用合作社的資金外流嚴重,致使小額信貸資金供給缺口大。
(二)制度設計不合理,小額信貸供求不匹配
1.農村小額信貸機構受制度制約(如不允許吸收存款),資金來源有限,加之資金外流現象嚴重及小貸機構擔心風險引發的“惜貸”現象等,致使小額信貸供給遠不能滿足農村經濟發展需要。
2.農村小額信貸貸款品種少、期限短、額度低。這與農業產業化發展過程中多元化的資金需求及農業生產周期較長、資金回收相對較慢、規模經營及結構調整中資金額度需求較大等,存在很大程度的供求不匹配。
3.農村小額信貸制度設計不合理,貸款制度繁瑣且流于形式(如貸款證制度),而農村信用合作社信貸人員少且貸款操作人工為主,分散放貸和貸款管理工作量大。以農村信用合作社為例,平均一名信貸員要負責200戶左右的小額信貸管理,管理手段無法與小額信貸的迅速發展相適應。此外,小額貸款利率機制缺乏科學性,尚未形成提高市場效率、推動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的市場定價機制,且農村小額信貸風險保障機制缺失,難以實現對信貸風險的控制和補償。
(三)信用文化缺失,小額信貸風險大
1.農村信用環境差,農戶幾乎沒有接受過正式的信用教育,信用觀念淡薄。故此認識上存在偏差,要么認為有貸款影響自家形象;要么認為小額信貸是政府“支農扶貧”的,還不還無所謂,進而形成不良的行為偏好。
2.農村金融市場信息極端不對稱,小額信貸機構對農戶的信用評定缺乏規范的制度和標準,存在較多的人為因素甚至是行政干預。加之信用信息管理手段落后,無法有效解決農村小額信貸無抵押和無擔保情況下,由借款人行為產生的信貸風險。
3.由于農村小額信貸風險具有系統性特征,在缺乏外部風險補償機制的條件下,自然災害一旦發生,會波及眾多分散的小額貸款對象,使信貸違約風險劇增。
三、信用文化在農村小額信貸管理中的作用
信用文化作為一種文化現象,是指人們在經濟生活別是信用活動中形成的價值觀念和行為準則。其目的在于通過意識形態、道德倫理、風俗習慣及信用行為模式等非制度性約束,來節省人們為保證交易公平所付出的信息費用,從而建立起經濟活動中不可或缺的信用關系。針對農村小額信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除了完善立法以培養良好的金融環境、建立相關制度以創造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條件以外,本文重點剖析強化信用文化建設對加強小額信貸風險管理的作用,以期從非制度角度探討農村小額信貸風險管理的有效途徑。強化信用文化建設可從以下幾方面發揮作用:
1.有助于培養農民信用意識,提升農民的信用層次。促使農戶的信用觀念和行為選擇符合現代市場的運行規范,需要經歷一個誘導和轉變的過程。信用文化建設作為一項系統工程,可以通過信用教育向農民傳播信用知識、培養信用意識;通過產權改革,建立起遵守信用規則的產權制度安排;通過信用法律、法規建設,完善信用獎懲機制;通過民間自律組織建設,形成社會監督和公眾輿論等非法律約束。經濟生活中,如果失信成本比較低,違約獲利大于守信的利益,低層次信用者便有可能違反經濟道德,選擇背信棄義的違約行為。而高層次信用者認為,為使經濟活動并進而產生的經濟利益可持續,人們在經濟交往中應自覺做到誠實守信,這才是既利他又利己的雙贏之策。而有意失信則是既損人又害己的雙輸之策。通過信用文化建設,可以提升農民的信用層次,引導其信用行為,而這種利己與利他兼顧、互惠雙贏的信用行為正是現代市場經濟發展所需要的。
2.有助于形成制度約束和非制度約束相結合的信用風險管理機制。由于農村小額信貸所處環境、貸款對象條件及信貸機構信用風險管理手段等多種因素影響,僅依靠建立信貸風險管理制度所起作用存在很大局限。而通過信用文化建設,不斷向農民宣傳誠信道德,講解信用知識,強化信用意識,使農戶認識到信用不僅是一種榮譽,更是一種有很好預期的金融資源。在農村形成“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道德氛圍和輿論導向,并通過農村小額信貸機構的金融企業信用文化建設,使信貸人員成為信用的宣傳者和維護者,促使信貸風險管理機制在原來貸款抵押擔保、貸款條件限制等硬約束的管理手段基礎上,更多地結合信用信息管理、培養良好信用關系等非制度手段約束,從而有效降低信用風險。
3.有助于鞏固農村信用關系,建立起金融支持農業的良性循環機制。信用文化建筑在信用關系基礎之上,但其對信用關系的建設產生決定性的影響。農村經濟發展離不開穩固的信用關系,金融支持對于農戶脫貧致富作用顯著。但由于農村信用文化缺失,農戶信用意識薄弱,金融關系缺乏持續性等原因,信用失范現象比較普遍,嚴重影響信用關系的建設。因此加強信用文化建設,正確影響和引導農民的信用觀念和行為偏好,使農戶產生“不違約才能獲得更大利益”的信用認識轉變。經過多次循環,讓農民從信貸中逐漸獲得“守信用”認知并作為共識傳承下來,成為共同遵守的規則,從而實現自我控制,強化信貸約束,形成“貸款—投資—獲利—還款—再貸款”的良性循環。
關鍵詞:小額信貸;法律特點;法律關系
1小額信貸界定
1.1小額信貸的定義及性質
由于各國國情和小額信貸模式的不同,國際上對于小額信貸的定義并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中國銀監會政策法規部主任黃毅在《小額信貸問題研究》中提出“小額信貸為貧困、低收入家庭以及微小企業提供一系列廣泛的金融服務,包括存款、貸款、支付服務、匯款、擔保、小額租賃、住房金融和其他非金融服務”。筆者認為,他對小額信貸的定義符合世界小額信貸的現狀。
通過對各國現代意義小額信貸的總結可以發現,小額信貸本身具有以下特點:(1)屬于無抵押信用貸款;(2)貸款金額小;(3)以扶貧為首要目標,為家庭創造基本收入以維持生計、幫助企業生產發展,同時也包括對公益項目的支持,如(貧困人口的)醫療、教育。不過,由于各國的經濟模式和金融成熟度的不同,現在國際上對小額信貸提品的目的上有兩種不同觀點:一種認為小額信貸只用于生產,而不應用于消費;另一種則認為小額信貸不應當僅僅局限于生產型的經濟活動,還應包括小額的消費信貸。
筆者更傾向于后一種觀點,即小額信貸除了農村扶貧信貸,還應包括著眼于能夠幫助自身發展的無抵押的個人消費信貸、助學貸款、創業貸款等。
首先,就小額信貸本身而言,顧名思義,它就是無抵押、金額小的信用貸款。而我國現有的貸款類型中,無論是農村扶貧信貸或是個人消費信貸,無論是助學貸款還是大學生或下崗職工創業貸款都具有前面所提到的特征,都屬于小額信貸的范疇。
其次,就我國城鄉二元化的現實國情而言,我國的小額信貸體系在城鎮和農村面臨著完全不同的狀況,我們必須區別對待。
最后,就小額信貸專門法律規制來說,法律本身必須具備的穩定性決定了在制定該法律時必須考慮到小額信貸的發展趨勢。如今,小額信貸機構市場準入資格和營業范圍規制問題除了考慮扶貧性因素外,還應考慮商業性因素已經是一個共識。
1.2小額信貸的法律特點
1.2.1小額信貸屬于無抵押和擔保的類似項目融資的新型信用貸款
根據我國《貸款通則》和相應的法律法規,我們以貸款有無擔保(或擔保的方式)為標準,將傳統貸款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小額信貸,不論是扶貧型的還是發展型的,其服務對象都是傳統信用評估中信用值較低的人群,因此,小額信貸雖與傳統意義上的信用貸款從表面上看極為相似,但實質卻完全不同。小額信貸以無抵押為其首要特征,顯然也不屬于擔保貸款。小額信貸中的小組互助、互保的制度設計與法律中的“擔保”不是同一個概念。我國《擔保法》規定擔保人屬于第三人且必須具有大于借款數額的資產,而小組聯保制度中的小組成員則均是借款人,同時也不具備一定大于借款數額的資產。
通過對小額信貸要件和原則的研究,我們發現它實質上與項目融資擔保貸款非常類似,項目融資擔保是指僅以項目本身的資產和收益作為擔保。首先,兩種貸款中,貸款人對項目本身以外的其它資產和收益都沒有追索權。其次,兩者所提供擔保都是以借款所購財產進行擔保,即以將來的財產設定擔保,這一特點在農村小額信貸和創業小額信貸中更為突出。第三,雖然原因不同,但是項目融資擔保的風險分擔原則在小額信貸中也非常適用。項目融資擔保的項目建設多需要大資金,承擔高風險,且建設周期長,變現性不良好,因此,貸款人和借款人單方承擔風險非常不現實。所以,為保證貸款人的債權,要求將與項目有關的各種風險要素以某種形式在借款人與項目開發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其他參與者和貸款人之間進行分配,沒有任何一方單獨承擔其全部項目的風險責任,這就是風險分擔原則。小額信貸雖沒有明確提出這項原則,但是其運作卻一直在該原則的指導下。借貸方作為貧困人口,他們的特殊性、脆弱性決定了他們不可能單獨承擔風險責任,小額信貸扶貧的目的也決定了小額信貸機構以及為小額信貸提供信用評估和項目評估的機構應當承擔一定的風險責任。它從本質上將小額信貸與傳統貸款區別開來。
但同時,我們也要認識到,小額信貸與項目融資擔保貸款存在的巨大差別。項目融資擔保是為了平衡債權人、債務人和擔保人的利益,減輕政府和擔保人的責任,避免發展中國家陷入債務危機的一種融資形式;而小額信貸是以扶貧為目標的信用活動。
因此,小額信貸是一種無抵押和擔保的類似項目融資的新型信用貸款。
1.2.2法律調整的相對獨立性
從制度經濟學的角度分析,小額信貸是金融創新和制度創新的產物,無論信貸產品和信貸方式都不同于傳統的金融活動。從法律角度分析,它的要件不同于傳統貸款要件。因此,小額信貸發展較為成熟的國家一般都為小額信貸單獨制定了法律。
1.2.3許可經營范具有廣泛性
傳統法律理念中貸款是指金融機構依法把貨幣資金按約定的利率貸放給客戶,并約定期限由客戶償還本息的一種信用活動。因此傳統貸款的許可經營范圍是局限在貨幣金融的范疇內的,而小額信貸的許可經營范圍與傳統貸款相比更具有廣泛性。小額信貸機構向其客戶提供的產品既包括傳統貸款所提供的金融服務,也包括傳統貸款所不具備的非金融服務,如提供項目評估、提供技術支持等等。
2小額信貸法律關系
小額信貸法律規范應當是調整小額信貸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其調整對象是各種主體之間因小額信貸活動而產生的社會關系,即小額信貸關系。而小額信貸關系除了包括小額信貸領域內各種相關主體之間的小額信貸交易關系,還應當包括國家金融主管機關與各類主體之間的調控和監管關系,即小額信貸管理關系。
1、現行的小額信貸扶貧貸款利率政策與商業化運作不適應
農村小額信貸是以扶貧為主的一種信貸方式。它注重的是為農民提供更多的融資渠道,降低農民的融資負擔,協助農民盡快脫貧致富。正因為如此,國家在實施習慣小額貸款政策時,多采取免抵押,低利率的方法。但是,近些年來為了應對中國加入世貿組后面臨的挑戰,國內各大商業銀行也開始加速了農村小額信貸的商業化進程。但是,開始凸顯一個問題,農村小額信貸的目標是扶貧,而商業銀行的基本目標是利潤最大化。于是,但開始出現目標沖突的時候,商業銀行的一般選擇都是提高門檻、拖延、推諉等,不愿意辦款。農戶發現辦款難辦以后,也就失去了興趣,不愿意浪費精力,形成了惡性循環。
2、操作小額信貸扶貧需要較多的人力投入
由于小額貸款是為農民提供免抵押貸款,為了證明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和所提供證件真實性,銀行需投入大量工作人員對借款人個人信譽和借款人提供的各項證件進行真實性調查。
3、扶貧工作人員的非專職性和不穩定性
小額信貸扶貧是一項經常性、持續性、艱苦細致的工作,客觀上要求扶貧社工作人員要專職,而且保持相對穩定。專職工作人員在現有的縣鄉干部中選配,各級政府要保持專職人員隊伍的穩定,工作時間給予保證,不要隨意抽調他們搞其他突擊性工作。但由于扶貧社沒有編制,未能從根本上解決人員專職問題。實際情況是,絕大多數扶貧社的工作人員身兼多職,無法專司其職。2002年,縣、鄉政府機構改革后,一些地方連安排兼職人員都面臨很大的困難。不僅如此,這些兼職人員還很不穩定,經常變動工作,尤其是鄉(鎮)政府換屆時,變動更大,這給小額貸款扶貧工作帶來極為不利的影響。
4、風險控制問題
由于小額信貸的特點是針對相對比較貧困的群體,這樣群體本身的還款能力、風險抵御能力相對比較弱,另外我國相應的政策法規、管理制度也還缺失,于是小額信貸的風險相應也就比較高。另外,由于小額信貸的管理大多數是由政府工作人員完成,大多不是專業人士,相應的風險管理、財務分析等能力較弱。導致了風險加劇。
5、監管體制問題
雖然我國已經逐步建立起一定數量的小額信貸結構,但是至今為止,還沒有一套系統規范的監管體制,監管缺失,缺乏監管彈性和差別,這是比較突出的問題,也是未來農村小額信貸發展的較大的障礙。
二、發展農村小額信貸問題的策略
1、調整小額信貸扶貧貸款的利息補貼政策
現行的小額信貸扶貧政策未反映市場規律的要求,未能達成脫貧與信貸機構自負盈虧、持續發展的“雙贏”。為此,建議用于企業流動資金和較大扶貧項目貸款的貼息按現行的政策執行,以利息覆蓋成本和信貸機構可持續按現行的利率向農戶收取利息。同時,參照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浮動的標準提高財政貼息比例,以補償信貸機構操作小額信貸的高成本,使其從“做得越多,費用越大,盈利越難”的怪圈中擺脫出來。
2、進一步加強扶貧社建設
扶貧社是農業銀行和貧困農戶之間的中介服務組織,其主要職責是代貧困農戶統一向農業銀行辦理小額信貸扶貧貸款,同時向農戶提供各項社會服務,受農業銀行的委托負責向借款農戶收回到期貸款本息。農業銀行關閉貧困鄉(鎮)低效的營業網點后,扶貧社的中介服務地位更顯重要。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可以緩解農業銀行操作小額信貸需投入較多人力的矛盾,同時還有利于降低農業銀行操作小額信貸的成本。
3、用創新的精神推進扶貧開發新階段的小額信貸扶貧工作
貧困農戶發展家庭經濟面臨的主要問題是“三缺”,即缺資金、缺技術、缺市場。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引導、鼓勵有經濟實力及市場開拓能力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到貧困地區興辦原材料生產基地,實行小額貸款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興辦的原材料生產基地相結合,是解決“三缺”問題的切入點。龍頭企業解決技術和市場問題,小額信貸扶貧貸款則能較好地解決缺資金問題。有條件的地方應積極探索小額信貸扶貧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在貧困地區興辦原材料生產基地有效結合的方式,這樣有利于降低到戶貸款的風險,從而有利于調動金融機構的積極性。至于具體的結合方式則需要在實踐中探討,應積極開展試點,探索經驗。
4、防范貸款風險
提高貸款的管理質量,嚴格信貸資產檢測考核;實行分散經營、多元化放款,使行短、小寬、浮、高五字放貸措施。(即:期限要短;額度要小;支持面要寬;利率浮動;支持高效特色農業)。用好信貸自,隨著市場經濟發展速度的加快,社會各方面對信貸投入的需求也隨之加快,在此期間,貸與不貸,貸多貸少,均應由經營者自主決定完善信貸決策體系,信貸決策失誤,借貸先天不足,是導致信貸質量差的重要因素,所以要合理確定決策者的權限,嚴格對決策者考核、量化。
三、總結
關鍵詞:小額信貸覆蓋面可持續性
小額信貸作為一種金融制度的創新,自出現以來一直致力于為低收入階層提供金融服務,通過提供金融服務來提高低收入群體的收入,增加就業機會。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的歷史證明小額信貸是緩解貧困、促進就業的有效方式。中國小額信貸的歷史只有十幾年時間,但是發展迅速,在反貧困和發展農村金融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實現了重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但是我國小額信貸還不盡完善,在實施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小額信貸的相關概念
從國際流行觀點定義,小額信貸指向低收入群體和微型企業提供的額度較小的持續信貸服務,其基本特征是額度較小、無擔保、無抵押、服務于貧困人口。小額信貸可由正規金融機構及專門的小額信貸機構或組織提供。小額信貸組織按照業務經營的特點,分兩類:商業性和福利性,也稱制度主義和福利主義。前者更強調小額信貸管理和目標設計中的機構可持續性,以印尼的人民銀行為代表;后者則更注重項目對改善貧困人口經濟和社會福利的作用,以孟加拉鄉村銀行為代表。
二、我國小額信貸的現狀及問題
我國小額信貸組織主要分三類,即依靠國際組織援助的非政府形式的小額信貸機構或國內公益組織開辦的小額信貸項目;正規金融機構開辦的小額信貸業務;試點的商業性小額貸款公司。本文主要比較非政府形式的小額信貸機構和試點的小額貸款公司這兩種組織形式。因此在發展小額信貸運作思路上,主要按照獨立的小額信貸機構來設計,而不涉及正規商業銀行開展小額信貸業務的機構組織設計問題。總體上,我國小額信貸現狀存在制度主義與福利主義的矛盾,也就是覆蓋率與可持續發展之間的矛盾。
(一)非政府形式的小額信貸機構覆蓋面廣,但是不能可持續運營
我國的非政府形式的小額信貸機構和國內公益組織的小額信貸項目基本上都屬于福利主義的小額信貸,它們著重強調小額信貸為低收入的貧困人口服務,注重對這些人的收入和福利的改善,不少機構強調以貧困婦女為主要受益群體。在這方面,這些機構的小額信貸確實給貧困人口提供了信貸上的幫助,提高了他們的自立能力和生活水平。在我國,這類小額信貸機構約有300家,但是現在仍然存在的約有100家,能夠經營的約有50家,能夠可持續經營的不足10家。它們不但經營狀況不理想,而且市場份額很小,約10億元人民幣。根據中國人民銀行2003年對非政府形式的小額信貸機構普查數據顯示,非政府形式的小額信貸機構整體上處于虧損狀態,虧損比例超過50%。
(二)試點的商業化的小額貸款公司實現可持續發展,但是覆蓋面難以顧及
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初衷是解決農民特別是貧困地區農民融資難的問題,探索民間資金進入金融領域的新路子。其經營原則是為在農村的自然人和微小企業提供小額度的貸款服務。2005年12月27日,山西平遙晉源泰和日升隆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掛牌成立。在經營一年后,小額信貸公司遵循商業化的運作模式,平均貸款利率為20%左右,運轉良好,公司基本都實現自負盈虧,實現了經營性可持續發展。但從05至06年成立的7家貸款公司的貸款方式和貸款對象可以看出,大多數公司的貸款方式依舊采取抵押和擔保形式,貸款條件過于嚴格,單筆貸款額度過大,貸款對象傾向于回報較大的微小企業和經濟能力比較好的農戶,在可持續發展的背后,貧困者真正從中獲益的較少。
三、我國小額信貸的發展之路
(一)小額信貸的雙重目標
小額信貸通過向貧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務,成為農村扶貧的一種有效工具,但其在本質上是一種金融活動,若只注重社會及扶貧效益,必然導致自身難以生存和持續下去。反之,如果沒有扶貧理念,社會責任感缺失,純商業化的經營會帶來機構的可持續發展,但是不可能真正為貧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務。在這個意義上,完善的小額信貸機構應以為真正的窮人提供資金支持和追求機構的可持續發展為雙重發展目標,兼顧覆蓋面和可持續性。而且,扶貧和小額信貸的可持續性目標是不矛盾的,二者是相輔相成的。從國際小額信貸的實踐來看,小額信貸可以兼顧消除貧困和持續地擴展金融服務的雙重目標。如孟加拉鄉村銀行和印尼的拉基亞特銀行盡管分別以扶貧和擴大商業銀行持續性為其主要目標,但殊途同歸,最后都實現了扶貧和持續發展的雙重目標。
(二)具體的制度設計建立覆蓋面和可持續并重的小額信貸模式
1.在良好的宏觀政策環境下,提供法律和制度的保障
首先,要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我國從整體上尚未完全建立市場經濟體制,貧困地區的市場機制的發育情況更為緩慢,因此,我國目前尚不存在小額貸款運作的市場載體,小額貸款的扶貧效果在市場機制發育不完善情況下,必定大打折扣。其次,政府應充分肯定小額信貸機構在扶貧和金融創新領域的作用,給予其合法經營權。對于那些有一定規模和實力、經營歷史達到一定年限并具有優良業績的機構,給與一定金融業務的合法經營權,并在中央銀行的指導下,通過行業自律的方式加以監管。
2.具有社會責任感扶貧的目標
首先,確定目標對象,把低收入的貧困人口作為服務對象。這要有一套有效的識別目標群體的作法。對農民的土地、收入和家庭成員的職業狀況進行分析做出基本判斷,區分貧困人口。其次,提供無抵押無擔保的信用貸款,設計符合貧困者需要的信貸產品,建立完善的貸款和還款機制。小額信貸應根據貧困戶的經濟和社會特點,合理設計一套有利于改善對貧困戶的信貸服務,使得貧困戶隨時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金融產品。
3.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
首先,實施真正意義上的商業化經營。在利率方面,政府應放松對利率的管制,允許小額信貸機構按照合理的市場利率開展經營活動。制定激勵貸款人按時還款又能使信貸機構實現自負盈虧的利率政策。在資金來源方面,除了接受捐助外,還應獲得優惠貸款,當地商業銀行可以直接向小額信貸組織提供貸款。另外,還可借鑒國外經驗,創立一個總部機構或批發式資金形式。其次,完善管理體系,提高自身運營能力。建立有效的運作機構,完善各種規章制度和財務管理體系,提高人員素質,有效運作資金,保證信貸活動正常進行。
總的來說,在我國,不管是非政府形式的小額信貸機構還是試點的小額貸款公司,都有著各自的優點和缺點,我們應該根據其各自的具體情況提出具體的發展戰略,覆蓋面和可持續發展是互相促進的兩個方面,是可以兼容的,非政府形式的小額信貸組織可以在發揮其覆蓋面優勢的同時,多解決可持續發展的問題,而試點的小額貸款公司可以在保持其商業運作的基礎上,多注意其社會責任感的體現,兩種組織形式不一定要按照某種固定的模式發展,可以在側重某方面的同時,適時兼顧另一方面,發揮出組織自身的特色。只有實現覆蓋面和可持續性這兩方面的目標,小額信貸機構才會實現其真正的使命,取得其更廣闊的發展天地。我國正在探索小額貸款的發展之路,但是在探索的過程中,要防止小額信貸產生變異。我國小額信貸機構的組建形式也不能完全照搬國外模式,而應根據我國金融體制環境因地制宜,探索一條真正適合我國國情的小額信貸發展之路。
參考文獻
1、中國農村信用社是農村金融的主力軍
自1999年開始,國有銀行大規模撤離縣及縣以下基層機構,目前仍在農村開展業務的國有銀行分支機構寥寥無幾。隨著國有商業銀行逐步從縣域經濟以下撤退,中國農村信用合作社成為分支機構最多的農村正規金融機構、也是農村正規金融機構中唯一與農業農戶有直接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
從圖1中我們可以看到,從2000年開始,中國農村信用社的農業貸款占整個農業貸款的比例不斷提高,到2004年達到了近50%,超過農業發展銀行成為主要的農業資金來源,農村信用社逐漸成為農村金融的絕對主力軍。
2、農信社的小額信貸比例不斷下降
針對如何解決農村信貸的問題,農村信用社借鑒國際通行的農戶小額信貸的做法,于1999年、2000年相續制定了《農信社農戶小額信貸暫行辦法》,全面落實農戶小額信貸。但從目前情況看,農村信用社的小額信貸占信用社農業貸款份額仍比較小,發放貸款的覆蓋面較小,農業貸款的增長與農戶小額信貸的增長還不成比例,農戶小額信貸在有些年份甚至出現了下降,例如2004年農村信用社發放小額貸款1678億,而2005年卻減少到1578億。
從圖2中可以看出,農信社的小額信貸在農業貸款中的比例逐漸下降,這與國際上其他成功國家小額信貸業務的發展趨勢背道而馳。究其原因,隨著小額信貸在廣大農村地區的廣泛開展,其風險也日漸暴露出來,絕大部分信用社貸款的回收率較低。因此,有些農信社因畏懼風險而不愿向農戶提供此類貸款,即便提供,也附加許多額外條件,大大降低了農戶申請小額信貸的積極性。還有的農信社干脆對小額信貸采取消極應付的態度,農民貸款難的問題仍然未得到改善,農信社與農民之間的信任與合作關系再次受到了嚴峻的考驗。
二、農村信用合作社小額信貸的風險表現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小額信貸不但具有一般農業貸款的風險(如自然風險、市場風險),而且由于其特殊性,具有一般農業貸款不具備的風險。正是這些風險的存在,使得農村信用合作社產生“惜貸”的行為。這些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道德風險
與其他貸款不同,小額信貸以其“無需提供貸款抵押”的特點,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扶貧功能,降低了抵押過程中所需的各種成本。但其缺陷是農信社對“無需提供貸款抵押”要承擔一定的道德風險。道德風險因素主要來自兩個方面。從農村信貸機構方面看,有的農村信貸機構內部管理機制不完善,沒有形成對信貸人員行為的管制和激勵機制,有的農村信貸機構人員素質低下,不能很好地處理小額信貸資金發放和收回過程中的調查、計劃、決策、信息處理和風險管理工作,這是導致道德風險的重要原因。從農戶方面看,由于受小額信貸無抵押的影響,農戶產生依賴思想。一部分農民習慣性地認為,小額信貸是扶貧貸款,是“救濟款”,是不需要償還的或不要利息的政府貼息貸款,還款意識薄弱,抱著能拖就拖的心理。有少數農戶從貸款一開始就無還貸念頭,存在惡意拖欠行為。由于居住集中,有些農民會效仿自己的鄰居、親朋好友惡意拖欠貸款,甚至不理解主動還貸的行為。還有個別農戶把借來的小額信用貸款轉手放高利貸以牟取不法利益。有的借用信用證、身份證,冒名借用小額信用貸款。有的“湊零為整”,最終使貸款集中于一家一戶。種種情況說明由農戶所引發的道德風險不容忽視。
2、利率因素
國際上成功小額貸款的存貸差要高達8%-15%左右。在中國,由于不需要建立新的金融組織來發放小額信貸,加之貸款的方式也較國外簡便,因此,成本可能比國外同類貸款低一些,但可能也需要5%-7%左右的利差。在目前農村信用社資金成本在3.5%左右的情況下,貸款利率在8%-10%左右才能使項目自負盈虧。而從實際執行結果看,我國絕大多數小額信貸項目執行的都是低利率政策,都沒有從財務自立和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制定一個合理的利率水平。在低利率的情況下,借貸者可能不注重貸款使用的效率,從而導致了高違約。另外,如果利率定得太低,雖對農戶有利,卻易被非農戶或其它部門分割搶占,引發各種腐敗現象。這樣,真正需要低息扶貧貸款的農戶卻得不到貸款,而那些富裕農戶、工商業者和政府干部反而能得到貸款。他們在獲得貸款后往往并不運用于生產經營,或者把錢存入銀行以獲取利息收入,或者只需按市場利率或灰色市場的高利率轉手貸出就能獲利。結果造成在低利率政策條件下,社會各階層都會出來爭奪這份資源,往往使貸款難以到達真正的貧困者手中,也使借款者難以產生精心經營的壓力和動力。
3、信用評定制度不健全
小額信貸理論認為,農信社貸款對象應是具有一定還款能力和還款愿望的中低收入階層,我國目前對還款能力和還款愿望的評價是以農戶信用等級高低為標準的。因此,農戶信用等級評定的準確度與真實度成為決定還貸率高低的重要環節。而在實際操作中,由于信用檔案資料不夠準確及時,評級帶有盲目性;信用評價受多方干擾與影響,如村干部照顧關系評級,帶有明顯的偏向性,虛報數據和信用等級;評級缺乏復審,呈單一性。信用等級不準確,貸款額度核定不科學,甚至可能造成不夠條件獲得貸款的人也借此獲得貸款。一些地方政府、村委會在協助農信社工作的過程中,認為信用的評定是一件有責無利的份外之事,還有些地方為了獲得“信用村(鎮)”的榮譽稱號,在信用評定工作中不嚴格把關,這給小額信貸埋下了極大的風險隱患。
三、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風險防范對策
1、建立和完善小額信貸的激勵機制
一是對農戶的激勵。信用社可根據農戶信用等級狀況和還款情況,建立動態的數據資料庫,對按時還款的農戶給予更優惠的服務。二是改變農信社對信貸員的單一激勵機制,即由單一的負激勵轉變為正負激勵機制并舉。目前,許多農信社實行“三包”(包放、包收、包賠)制度,貸款損失由信貸員賠償,這雖然不失為強化風險管理的一種有效手段,但在實踐中由于信貸人員的責權利不對等,在很大程度上抹殺了信貸人員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最終導致小額信貸業務嚴重萎縮。因此,要進一步完善責權利相結合的考核制度,既要對信貸員實施一定的懲罰制度,又要實施獎勵制度,只有雙管齊下,才能保證較高的收貸率。三是對信用社的激勵。人民銀行對收貸率高的信用社應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如在分配制度上給予更大的靈活性,在再貸款的安排上給予更優惠的條件等。
2、確定合理的小額信貸利率
要讓參與小額信貸的金融機構贏利,這是這些金融機構愿意擴大并持續提供小額信貸的根本保證。隨著我國金融改革的逐漸深入,銀行商業化的程度提高,一個不可回避的現實是如果農村信用社在小額信貸項目中長期處于虧損狀態又得不到有關部門的補助,那么目前開展得轟轟烈烈的小額信貸工作就不可能持久,也不可能更大規模地深入發展下去。要使參與小額貸款的金融機構賺錢,國際經驗證明最關鍵的因素是利率的高低。小額信貸與銀行一般貸款的操作程序不同,有額度小、成本高的特點,因此較高的存貸差才能彌補操作成本。
這里似乎有一個悖論,一方面開展小額信貸的目的在于支持農業、幫助弱勢群體,一方面又要收高利率,這里是否存在矛盾?首先,我們應該指出農村信用社的小額信貸是商業貸款,并不是政府的扶貧款,不虧損經營是最起碼的商業要求。其次,國內外各種調查幾乎一致顯示,對于農民來說,他們更關心的是能否借到錢,利率稍高一些是完全可以承受的。以3000元的小額信貸為例,高一個百分點的利率,借款者一年要多付出利息30元。這一個百分點對借款者來說不算什么,但對農村信用社來說卻是愿不愿意大規模開展小額信貸的關鍵所在。
3、建立有效的信用等級評價制度
農戶個人信用是信用社發放小額信用貸款的依據,是控制信用社貸款風險的基本要求。第一,要進一步完善信用評級指標體系,統一操作規范,提高信用評級的層次和質量,整體推進農村的信用環境建設。第二,要加強與村委的聯系,村委會是信用社與農戶之間建立信貸關系的橋梁和紐帶,當資金緊缺時可以幫助農戶和信用社建立信貸聯系,為農戶和信用社取得“雙贏”的效果做出貢獻。由于村“兩委”比農信社信貸員更了解本村農戶經濟狀況,他們參與信用戶評定和授信額度核定,能有效防范不知情放貸風險。同時,由于信用戶評定和授信額度由農信社、村“兩委”和村民代表等集體核定,并張榜公布,接受村民監督,在操作程序上可以有效地防范信貸過程中的內部道德風險和信息不對稱。第三,要加大信用等級評價的硬件投入,健全資料檔案,逐項認證審查核實,并且對農戶的信用檔案實行電子化管理。農戶資料要真實、全面、準確地反映農戶實際情況。第四,要明確評級責任。農戶的基本狀況及信用反映等由村組干部負責審查把關,并簽字負責,信用等級初評由信貸員負責,避免因不負責導致的評級不準確。第五,要嚴格按照評級標準,評定農戶信用等級,對所有農戶都采用統一的標準,以確保評級客觀公正。
四、結語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服務“三農”主力軍作用,真正體現“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有效途徑,也是農村信用社信貸管理方式的一項重大改革。近年來的實踐也充分證明,農戶小額貸款對有效解決農民貸款難、支持“三農”經濟發展及提高農村信用社的經營效益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時也存在多種風險。農村信用社的小額貸款事業正在從起步階段向成長階段過渡,如果我們能夠正確引導,注意風險的防范,小額貸款必將在我國的扶貧事業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從而進一步推動我國扶貧事業的發展。
(注: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助,基金項目編號05CJL025。)
【參考文獻】
[1]曹辛欣:論農戶小額信貸的風險及其化解對策[J].金融與經濟,2007(5).
[2]董少林:論我國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的可持續發展[C].中國優秀碩士學位論文,2004.
[3]楊喜孫、薛瑞鑫、葉華: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可持續發展面臨的問題及對策[J].農村經濟,2007(5).
[4]龐新軍、劉文朝、周振:我國小額信貸風險的產生及其防[J].西南農業大學學報,2006(3).
[5]熊學萍、易法海:農戶小額信貸風險:表現,成因與應對策略[J].華東經濟管理,2005(11).
[6]李強、楊蕊:農戶小額信貸風險問題探討[J].南方農業,2007(1).
[7]湯敏:從國外經驗看我國當前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的發展問題[J].中國審計,2003(8).
[8]楊山彬、申巧鳳:淺議進一步完善農戶小額貸款[J].河北金融,2006(4).
[9]陳麗華:小額信貸的風險防范[J].中華合作時報,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