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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審計準則前,我國審計機關事實上審計質量控制有明確的要求,但審計質量控制體系的架構卻沒有得到比較統一的認定。隨著新審計準則的實施,明確構建國家審計的審計質量控制體系應是加強審計質量控制的重要舉措。
質量控制體系是指對質量控制產生作用的一系列組成要素。一般質量控制體系是由質量控制主體、控制客體(內容)、控制方法、控制責任、控制執行情況評估等要素組成。根據質量控制理論的一般要求和新審計準則的規定,審計質量控制體系應該由以下要素組成。
(一)審計質量控制主體。審計質量控制主體是實施審計質量控制的組織機構和人員。組織機構就是各級審計機關、內部業務部門、法規審理部門和其派出機構。人員包括審計組組長和成員、審計業務部門負責人、審理機構負責人和審理人員、總審計師和審計機關負責人。
(二)審計質量控制客體。審計質量控制客體就是審計質量控制的直接對象。根據我國審計機關的實際,審計質量控制客體主要包括“資質、流程、證據、記錄、方法、判斷、文件、系統”等八個方面。
“資質”即審計機關內各個層次執行審計業務的審計人員所必備的資格條件。包括審計人員的學歷、專業知識、任職年限、道德素質、執業能力等。
“流程”即從審計準備、實施,到報告、整改落實等各個階段的作業步驟和經辦手續。
“證據”即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業務過程中收集的用來證明審計目標實現情況的各類信息載體。包括直接證據和佐證證據、紙質證據和電子證據、內部證據和外部證據、財務證據和業務證據、實物證據和影像證據等。
“記錄”即審計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形成的反映各類情況、工作痕跡、判斷結果等方面的記載。包括調查了解記錄、審計工作底稿、重要管理事項記錄等。
“方法”即審計人員執行審計業務所采用的各種技術手段。包括審計取證方法、審計抽樣方法、統計方法、經濟活動分析方法、重要性水平計算方法等。
“判斷”即審計人員針對審計目標實現情況作出的各種職業斷定。包括重要性判斷、真實性判斷、合法性判斷、效益性判斷、綜合性判斷等。具體體現在審計證據、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等載體上的審計評價意見、違法違規的定性、有關情況的結論等。
“文件”即審計機關作出的各種結論性信息的業務公文。包括審計報告、審計調查報告、審計專題報告、審計綜合報告、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審計信息、審計簡報等。
“系統”即從2004年開始由國家審計署在“金審工程”建設中組織開發設計的“現場審計實施系統”(簡稱AO)。該系統將審計程序和審計管理要素融入其中,是當前審計人員廣泛使用的審計項目作業平臺,也是審計機關運用信息化手段開展審計項目管理的工具。由于該系統已經成為審計人員執行審計業務的“必經之路”,因此,必然成為審計質量控制新的“熱點”。
以上八個審計質量控制“對象”的狀態如何,基本左右了審計機關審計質量的優劣程度,因而成為審計質量控制的重點。
(三)審計質量控制標準。審計質量控制標準是審計機關的審計人員對審計質量進行控制所采用的各類依據。審計質量控制標準由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審計準則和審計操作指南。以及其他規范審計人員行為的單位內部規范性文件中規定的審計人員任職標準、審計職業道德標準、審計程序標準、審計作業標準、審計判斷標準、審計文件(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等)標準、審計結果公布標準、審計整改檢查標準、審計責任標準等組成。
(四)審計質量控制方法。審計質量控制方法是審計機關實施審計質量控制所運用的具體手段和措施,主要包括“計劃、授權、審核、復核、審理、審定”等形式。
“計劃”即審計機關通過計劃制定的手段實施的審計質量控制活動。這里的“計劃”主要包括審計工作計劃、審計項目計劃、審計工作方案、審計實施方案等。
“授權”即審計機關各個層級負責人和審計人員依據本崗位所授予的職權行使的審計質量控制活動。根據審計法律法規和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組組長擁有編制實施審計實施方案權、審計業務部門負責人擁有編制實施審計工作方案權、審計機關負責人擁有批準審計工作方案權、審計人員擁有收集審計證據權、審計機關負責人擁有批準查詢被審計單位銀行賬戶權等。未經授權不得從事相關工作。
“審核”即審計人員通過審查與核對的手段實施的審計質量控制活動。主要是審計組組長對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進行的審核。
“復核”即審計業務部門通過再次審核的手段實施的審計質量控制活動。主要是審計業務部門對審計組報送的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審計證據、審計工作底稿以及其他有關審計事項的材料進行的復核。
“審理”即審計機關的法規審理部門通過審查和處理的手段實施的審計質量控制活動。主要是審理機構和審理人員以審計實施方案為基礎,對審計實施的過程及結果進行審查并提出審理意見。
“審定”即審計機關通過審查決定的手段實施的審計質量控制活動。一般是審計機關以召開審計業務會議形式對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等進行審定,也可經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授權,由審計機關其他負責人審定。
(五)審計質量控制執行情況評估。審計質量評估是審計質量控制體系的重要成員,是在審計過程結束后,由專門人員以檢驗審計質量控制的實際成效為目的,通過對審計質量的回顧,作出評價,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審計質量的意見的一系列活動。審計質量評估是審計質量控制的事后性方法,它雖然不能發揮以上實時性控制方法的作用,但也是審計質量控制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環。通過持續性的審計質量評估,確保審計質量得到連續不斷地關注,促進與審計質量有關的人員其質量意識得到進一步增強。
(六)審計質量控制制度。審計質量控制制度是審計質量控制體系的保證要素,是各級審計機關規制審計質量的重要文件,是有關審計質量控制方針、目標、原則、要求和具體規定的文字載體,是審計質量控制規范化、法制化、經常化的體現。審計質量控制制度作為審計質量控制體系中的“軟件”,為審計機關審計質量控制明確了指導思想、基本要求、基本路徑和內容,為審計業務人員開展審計質量控制提供了具體依據和操作步驟,為審計質量管理部門進行審計質量評估提供了系列評判標準。
(七)現場審計實施系統。現場審計實施系統不僅是審計人員現場作業的平臺,還為審計項目管理搭建了平臺,把國家審計準則對審計程序的要求設置為系統的操作和控制模板,同時結合審計人員身份的不同,分別給予“讀”或“寫”的權限,實現了現場審計質量的初步控制,并通過該系統與審計管理系統(OA)的交互功能,在實現了審計組與所在部門、與分管局領導之間信息傳遞的同時,也實現了對審計項目從審計前到審中直至審后的審計全過程質量的“網”上后臺監控。隨著現場審計實施系統在全國審計機關系統的廣泛運用和進一步完善升級,該系統將成為審計質量“硬”控制的必備工具。
以上七個要素基本構成了目前審計機關審計質量控制體系。
二、新審計準則視角下審計質量控制的路徑
根據新審計準則的規定,依據審計質量控制體系的架構和要求,審計質量控制可以形成以下幾條路徑。
(一)程序路徑。即通過審計程序的設定和實施,確保審計人員的行為按照即定的步驟和順序進行,進而確保審計質量各個環節的質量目標的實現。通常包括審前程序控制(如編制科學合理、可行的審計項目計劃、審計實施方案等)、審中程序控制(按審計實施方案實施、取得合格的審計證據、審計工作底稿審核、業務部門內部復核等)和審后程序控制(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等審理、審定,審計質量檢查和評估等)三個部分。
(二)人員路徑。審計人員是審計質量的“制造者”,因此,合格的審計人員是審計質量合格的前提和保證。人員路徑一方面是指審計機關通過新審計準則對各個層次和環節審計人員的任職資格、上崗條件等方面的設定、準入、退出和監管,建立并實施全面控制審計人員自身“質量”的機制,確保用合格的審計人員上崗執行審計業務。另一方面是指所有執行審計業務的人員,包括各個層次的領導,都是審計質量的“保證人”,審計質量控制“人人有責”。通過對審計人員的崗位職責、責任追究的設定和監管,確保審計人員按照各自職責切實承擔起審計質量保證人的責任。
(三)文件路徑。即通過對審計活動中產生的所有文件(如審計項目計劃、審計工作方案、審計實施方案、審計通知書、審計組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書、審計機關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審計移送處理書、審計結果公告等)的種類、格式、基本內容、專業術語等的設定和規范運行,確保反映審計監督活動和審計人員行為情況的文件和文字符合質量要求。
(四)技術路徑。即通過現場審計實施系統內設的審計質量控制機制,將審計質量控制點鑲嵌在審計項目管理功能里,利用審計人員身份、授權、批準、復核、審定等控制方法,做到不相容職務得到分離,各個層級的審計人員通過信息化的手段按照一定的權限,在“網”上履行審計質量控制責任,確保審計程序完整地進行,限制“繞過”關鍵控制點行為的發生。
(五)責任路徑。即通過確定和落實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業務、實施審計程序、收集審計證據、編寫審計公文等方面承擔的質量責任,確保審計人員盡職盡責、保質保量地完成審計任務。
以上審計質量控制路徑屬于“硬”控制范疇,與審計項目的開展同步進行并伴隨著始終,對控制審計質量直接產生作用。以下審計質量控制路徑屬于“軟”控制范疇,重在培育審計質量控制的內部環境,對審計質量的提高起到間接的促進作用。
(六)考評路徑。即通過開展對一定時期審計質量的檢查、評估、評優等活動,對已完成的審計項目的審計質量進行檢驗,總結審計質量好的經驗,找出審計質量存在的問題,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今后改進和完善審計質量控制的建議。對考核結果運用正負激勵機制,獎優罰劣。
(七)制度路徑。即將規范審計人員行為的制度的制定、執行和檢查作為審計質量控制的重要措施。一方面根據審計面臨的形勢和任務、發揮審計功能作用的需要等,及時完善和健全審計作業層次的“規章制度”,為開展審計質量控制創造前提條件。另一方面狠抓審計作業環節有關制度規定的執行力,強化制度對審計人員行為的約束力。再有,通過審計質量評估活動,檢查審計規章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一方面糾正執行中出現的偏差,另一方面對原則性比較強的條款作出更加細化的解釋說明,切實起到以制度控制審計質量的作用。
(八)環境路徑。即通過審計法治化建設,明確審計機關對審計質量的方針、目標和要求,明確審計質量控制制度建設的任務,在計劃開展審計質量年活動,借鑒國外審計機關審計質量控制的經驗,編制符合中國國情的《審計操作指南》、《審計質量手冊》等,營造審計機關審計質量控制和管理的體制氛圍、制度氛圍、文化氛圍,使加強審計質量控制和管理成為各級審計機關的“大氣候”,在審計機關形成人人都講審計質量、人人都是審計質量員的“風氣”。
三、新審計準則視角下加強審計質量管理的構想
審計質量管理是包括審計質量控制在內的一系列活動,是審計機關為確保審計質量而實施的領導、計劃、控制、評估、考核、規制等過程和行為。審計質量控制是審計質量管理的一部分,審計質量管理是對審計質量控制活動的升華。新審計準則是審計機關加強審計質量管理的最新制度依據,也為審計質量管理提供了有利條件。依據新審計準則有關審計質量控制的理念,筆者對新時期審計機關加強審計質量有以下一些構想:
(一)進一步加快審計法制化建設的步伐。審計法制化建設的主要任務就是根據審計工作的實際需要,建立健全各項審計規章制度。而新審計準則確定的任務之一,恰恰也是要不斷建立和完善新的審計質量控制制度。二者不謀而合。按照新審計準則的要求,審計質量控制制度建設要圍繞審計質量責任、審計職業道德、審計人力資源、審計業務執行、審計質量監控等方面和內容進行,最終形成審計質量控制制度體系。
(二)著力推進審計項目審理工作。建立和推進審計項目審理機制是新審計準則的明確規定,也是審計機關加強審計質量控制和管理的新舉措。目前影響審計質量的原因有許多,其中較為重要原因的是一些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業務過程中不能嚴格按照審計程序辦事,主要體現在不能完全按照是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目標、審計重點執行審計業務,審計實施方案落實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隨意性,另外,審計復核工作關注形式規范較多,關注實質規范不夠,重結果質量控制,輕過程質量控制。為此,各級審計機關要根據審計署的部署積極開展和推進審計項目審理工作,把審計實質性規范執行情況作為審計質量控制的重點。
Abstract: It may exist in information asymmetry betwe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and managers as well as governance layer. As internal personnel, managers and governance layer more understand the unit''s situation, and can make accounting treatment decisions and judgments which suits enterprise characteristics, therefore, managers and governance layer should assume full responsibility for preparing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should determine the scope of the auditing based on auditing standards and professional judgments. Auditing standards not only provides the responsibility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assumes and the goal to achieve, also provides audit procedures which must be implemented for fulfilling responsibility and realizing the goal.
關鍵詞: 財務報表審計;質量控制
Key words: audit of financial statement;quality control
中圖分類號:F54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2)03-0107-01
0 引言
審計范圍在財務報表審計中,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和治理層與注冊會計師承擔著不同的責任。明確劃分責任,不僅有助于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和治理層與注冊會計師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為財務報表及其審計報告的使用者提供有用的經濟決策信息,還有利于保護相關各方的正當權益。
1 管理層和治理層的責任與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1.1 管理層和治理層的責任財務報表是指對財務信息的結構化表達。財務報表是在會計記錄的基礎上,依據某一財務報告框架(整套會計準則)編制,旨在反映企業在某一時點擁有的經濟資源和所欠的債務或一段期間資源和債務的變化。財務報表(通常包括附注)可能指一整套財務報表,但也可能指單一財務報表,如資產負債表。財務報告框架的規定確定了財務報表格式和內容。管理層的責任主要包括:①選擇和運用恰當的會計政策。②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作出合理的會計估計。
1.2 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以下簡稱審計準則)的規定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是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注冊會計師作為獨立的第三方,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有利于提高財務報表的可信賴程度。為履行這一職責,注冊會計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范,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并根據獲取的審計證據得出合理的審計結論,發表恰當的審計意見。注冊會計師通過簽署審計報告確認其責任。
1.3 兩種責任不能相互取代法律法規要求管理層和治理層對編制財務報表承擔責任,有利于從源頭上保證財務信息質量。同時,在某些方面,注冊會計師與管理層和治理層之間可能存在信息不對稱。管理層和治理層作為內部人員,對企業的情況更為了解,更能作出適合企業特點的會計處理決策和判斷,因此,管理層和治理層理應對編制財務報表承擔完全責任。
2 財務報表審計的一般原則
2.1 遵守質量控制準則 目前,財政部已兩項質量控制準則,即《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控制》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21號——歷史財務信息審計的質量控制》。前者從會計師事務所層面上進行規范,適用于包括歷史財務信息審計業務在內的各項業務;后者從執行審計項目的負責人層面上進行規范,僅適用于歷史財務信息審計業務。這兩項準則聯系緊密,前者是后者的制定依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21號——歷史財務信息審計的質量控制》明確了適用于財務報表審計的職業道德要求,并闡明了項目負責人對遵守職業道德要求的責任。在某些方面,除非會計師事務所或其他方面提供了相左的信息,執行歷史財務信息審計業務的項目負責組在履行其在適用于單項審計業務委托的質量控制程序方面的責任時,應當依賴會計師事務所層面的質量控制制度和程序。例如,在項目組成員的能力和技能方面,項目負責人應當依賴會計師事務所的雇用和培訓制度;在客戶關系的保持方面,項目負責人應當依賴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承接和保持程序;在項目組遵守監管和法律要求方面,項目負責人應當依賴會計師事務所的監控程序;在項目組成員的獨立性方面,項目負責人應當依賴會計師事務所與保持獨立性有關的信息的收集和傳達程序。相應地,《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控制》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建立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證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員工遵守相關的職業道德要求。注冊會計師應當遵守財政部的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以及本所的質量控制制度。
2.2 遵守審計準則 審計準則作為注冊會計師提供的審計服務質量的技術標準,對注冊會計師在某一審計領域的責任、所需要達到的目標和核心要求、為達到這一目標所要實施的必要審計程序作出了明確規范。注冊會計師應當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審計工作,以保證審計工作質量,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增進社會公眾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信心。為了確保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業務時遵守審計準則,注冊會計師應當遵守會計師事務所按照有關質量控制準則要求而建立的適合于本所的質量控制制度,包括適合于審計業務的質量控制程序。
3 財務報表審計范圍
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審計準則和職業判斷確定審計范圍。審計準則在規定注冊會計師承擔的責任和所要實現的目標的同時,還規定了為履行責任和實現目標所須實施的審計程序。例如,《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對舞弊的考慮》規定,注冊會計師有責任合理保證所獲取財務報表在整體上不存在重大錯報。審計中的職業判斷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準則的框架下,運用專業知識和經驗在備選方案中作出決策。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千差萬別,審計準則不可能針對所有可能遇到的情況規定對應的審計程序。因此,在審計過程中,注冊會計師運用職業判斷至關重要。注冊會計師在形成審計意見時,都離不開職業判斷。離開了職業判斷,審計就成為簡單機械地執行審計程序的過程。換言之,注冊會計師不能只遵守部分審計準則,而應當遵守與財務報表審計相關的所有審計準則。除非注冊會計師完全遵守了與審計有關的所有準則,否則他不應聲稱遵守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
參考文獻:
[1]郝玉貴.醫院財務報表審計利益相關者分析[J].中國注冊會計師,2011,(04).
關鍵詞:審計質量控制作用準則控制內容關鍵環節
一、審計質量控制概念
(一)審計質量的概念
審計質量是指審計工作過程及其結果的優劣程度。廣義的審計質量是指審計工作的總體質量,具體包含了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審計工作的質量,二是審計項目質量,也即結果質量;狹義的審計質量是指審計項目質量,包括選項、立項、準備、實施、報告、歸檔等一系列環節的工作效果和實現審計目標的程度。
(二)審計質量控制的概念
審計質量控制是指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按照確定的審計目標,根據審計質量控制標準,明確審計責任,規范審計行為,確保審計質量符合國際審計準則的要求而對審計全過程所實施的質量管理,是控制政策和控制程序的總稱。
1.從審計質量控制的主體與客體角度定義。
審計人員是審計質量控制的主體,審計項目的質量問題是審計質量控制的客體,因此,從審計主體的角度來看,審計質量控制就是審計人員的一種自我控制行為;從審計客體的角度來看,審計質量控制就是對審計全過程中各個階段審計活動的質量控制。
2.從影響審計質量因素的角度定義。
審計質量受諸多主觀因素與客觀因素的影響,各種因素的綜合決定了最終的審計質量,所以控制的直接客體是各種質量因素,這些因素貫穿于審計工作全過程的各個方面,因此也可以把審計質量控制理解為對可能影響真實、合理審計結果的各種因素的控制。
二、審計質量控制的作用
公認的審計質量控制作用首先是保證獨立審計準則得到遵守和落實;其次,質量控制是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控制體系的核心組成部分;另外審計質量控制是會計師事務所生存和發展的基本條件,是整個注冊會計師職業贏得社會信任的重要措施。
筆者認為,在這三種公認的審計質量控制作用之外,還具有以下三點作用:
1.審計質量控制是審計質量的重要保證。審計工作由相互銜接、相互影響的各項審計程序構成,在審計全程中,全面、高效的質量控制是審計人員做出客觀、合理審計分析和判斷的重要保證,更是得出正確審計結果所必須執行的監督、控制過程。
2.審計質量控制可以規范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從業行為,使之在審計工作的組織和實施過程中保持獨立性和應有的審慎,摒除外界環境以及個人主觀因素的影響,客觀、公正的實施審計程序并進行專業判斷。
3.審計質量控制可以保護審計委托和受托雙方。從審計委托方的角度來看,審計質量控制對取證、分析、判斷等審計活動產生了更嚴格的要求,使得被審計單位不合理的財務會計信息更全面細致的被發掘出來,避免 “積少成多”、“積小成大”導致重大錯報而給委托方帶來不利的影響和損失,因此審計質量的控制在一定程度上是對審計委托方的一種保護;從審計受托方角的度來看,審計質量控制的實施可以規范審計人員的從業行為,從而降低受賄、串通委托方違規違法操作的可能,所以審計質量控制也是對審計受托方的一種保護。
三、審計質量控制的關鍵環節
(一)審計主體的控制
審計項目執行主體的質量是審計組和審計人員的質量。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是決定審計質量的關鍵因素,合理配置審計組的人力資源結構對于保證審計質量是至關重要的。作為審計質量控制的一個重要環節,審計主體的質量必須的到持續的、有效的控制,審計人員需經過嚴格的專業培訓掌握充分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審計組織要建立嚴格的專業培訓和繼續教育制度,不斷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
(二)審計環境的控制
審計人員要對審計環境進行控制首先要對審計環境進行詳細的了解。對審計環境進行了解的主要對象是被審計單位的控制環境。被審計單位的內部環境對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有著重要的影響,審計人員在了解了被審計單位環境之后需對可能影響審計質量的方面給予更多的關注,必要時則需要設計適當的審計程序進行取證、分析,判斷是否確實存在影響審計質量的因素,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予以防范。對于治理、管理環境存在問題的被審計單位而言,審計人員更應提高警惕意識,防范被審計單位通過利害手段對審計人員進行威脅或與審計人員勾結舞弊等違規、違法行為。
(三)審計過程的控制
1.強化審計過程中的監督與指導。
在審計工作中,審計組組長和主審注冊會計師要加強對審計組成員的監督和指導,詳細掌握審計組成員的審計進度是否按照審計計劃執行,審計工作是否全面到位,審計證據是否充分,專業能力水平是否能夠勝任審計工作中的挑戰等情況,并在審計過程中及時對審計人員進行監督和指導,以保證審計目標的實現,保證審計質量達到合理的水平。
2. 加強審計取證的質量控制
審計取證環節的控制要點 一是要圍繞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目的、要求、范圍、內容、重點和方法,二是要在取證過程中認真查閱憑證、賬簿、報表、合同、文件等有關資料, 尋找有用證據, 并及時做好查帳記錄和其它方面的有關記錄。三是對取得的證據進行分析、鑒定, 確定其是否真實,是否具有可信的證明力.
3.加強審計工作底稿的質量控制
審計工作底稿質量控制要注重完整性,審計工作底稿的內容要與事實一致,證據資料要真實、可靠、完整,并且對底稿所包含的內容要按照規定進行保密管理,不得他人擅自接觸、使用、復制審計工作底稿。
4.加強審計報告的質量控制
審計報告質量控制的關鍵之一在于審計報告依據的充分性,不得遺漏、隱匿被審計單位某種事實的情況;關鍵之二在于審計報告要素齊全性,報告中需完整的寫明審計項目諸如被審計的單位和項目、審計內容、時間、范圍和方式等的相關信息,對被審計單位出具客觀的評價,對查出的主要問題要進行分析,給出處理的意見和建議;審計報告要條理清晰,數字要準確翔實,文字要簡明扼要。
參考文獻:
[1]吳迪.試論審計項目的全過程質量控制[J].科協論壇,2007年第8期(下).
關鍵詞:環境;監測;實驗室;質量;控制
中圖分類號:X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0)07-0324-01
1 環境監測實驗室質量控制的作用
環境監測實驗室質量控制技術又稱內部質量控制,它是環境監測實驗室分析人員對分析質量進行自我控制的過程。它主要反映的是分析質量的穩定性如何,以便及時發現某些偶然的異常現象,隨時采取相應的校正措施。其目的在于控制監測人員的實驗誤差,使之達到容許限的范圍,以保證測試結果的精密度和準確度能在給定的置信水平下,有把握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這是分析工作者在測試樣品時,為能提供滿足質量要求的基礎數據,對分析測試進行的自我控制,或接受質量控制人員規定的質量控制程序的過程。環境監測實驗室內質量控制的目的在于控制監測分析人員的實驗誤差在允許的限度內,從而保證分析結果具有一定的精密度和準確度,使分析數據在規定的置信水平內,達到所要求的質量。
2 做好環境檢測實驗室位置的選擇是環境監測實驗室質量控制的外在條件
環境監測實驗室的檢測工作絕大多數是進行微量或痕量分析,外部環境的好壞直接或間接地影響檢測結果的準確度。清新的空氣使檢測人員精神煥發、精心操作,噪聲使人心情煩躁、易導致操作失誤;強烈的震動能使天平損壞或靈敏度下降;空氣中的灰塵、有害氣體能使儀器、設備受損,使純水的質量下降,從而影響分析的準確度。因此,環境檢測實驗室位置的選擇應滿足以下要求:遠離生產車間、交通要道、鐵道、泵房等噪聲和震動強烈的地方,以減輕機器、車輛的震動、噪聲對檢測工作的影響;遠離污染源、電磁輻射,以免有害氣體、粉塵、電磁波對儀器、設備的侵蝕和干擾;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盡量選擇在一樓,以免樓層震動影響儀器的靈敏度。
3 領導重視環境監測實驗室標準化建設是環境監測實驗室質量控制的思想動力
(1)建立實驗室的質量體系,涉及實驗室內部許多部門,是一項全面性的工作。領導的作用不容忽視,特別是實驗室領導層要統一思想,統一認識,步調一致。具體措施是:領導要帶頭學習領會《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國認實函[2006]141號)和(或)《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
(ISO/IEC 17025∶2005)等準則,組織全體人員不斷進行準則的宣貫和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的學習,全面理解和執行準則,強化質量體系的運行管理。計量認證和實驗室認可準則都已經陸續改進和換版,只有持續、深入地學習、宣貫,提高全員的質量管理意識,才能更好地掌握準則的精神,搞好全面質量管理。
(2)環境監測實驗室標準化建設要求。實驗室內質量控制體系的設計基礎是計算機網絡技術,可以設想將數據庫應用、數據倉庫等技術集成在一起,為實驗室內質量評價提供高效、便捷的數字化應用平臺,才能有效地解決實驗室質控數據報表上報匯總、降低工作成本、減少人力資源投入、節省計算評價時間、大幅度增加質量評價項目數量、提供大量詳盡的圖形和計算結果。環境監測實驗室標準化建設要求:具有不斷完善的基礎數據庫,體系應用穩定并且操作簡便,強大的統計分析功能,多規則失控判斷和提高準確性,減少誤差。
4 環境監測實驗室質量監督的實施
(1)編制相關程序性文件,明確質量監督的職責分工、質量監督工作的流程和要求、質量監督中不符合工作的處理及改進的機會。
(2)制訂年度質量監督計劃。計劃應包括監督的方式、項目、頻次、要求等。
(3)質量管理部門組織編制監督記錄表。對監督內容進行文件化,監督內容覆蓋上年度管理體系運行中的薄弱環節;設置對檢測活動進行評價,以及對不符合檢測工作提出處理意見等欄目。
(4)監督員按計劃實施監督,并詳細記錄活動的內容;對發現的不符合和潛在不符合項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及時處理和反饋。
(5)質量管理部門對監督結果加以收集、匯總、分析、報告、評價,并作為管理評審的意見輸入相關文件。
5 采用多方法質量控制
(1)尊重客觀事實、盡量用數據說話。在質量管理過程中,要堅持實事求是,科學分析,尊重客觀事實,盡量用數據說話。
(2)遵循PDCA循環的工作程序。這是科學管理的基本方法,進行任何活動都必須遵循Plan一計劃、Performing一執行、Check一檢查、Action一總結這一科學的工作程序,使其不斷循環,不斷提高。
(3)廣泛地運用監測技術的新成果。全面質量管理是現代科學技術和現代化大生產發展的產物,所以應該廣泛地運用監測技術的最新成果,如先進的專業技術、監測手段、計算機和網絡等先進的科學管理方法。
參考文獻
[1]孟艷艷.環境監測實驗室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與運行[J].科技咨詢導報,2007-07-11.
[2]馮麗君等.環境監測實驗室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J].環境科學與管理,2006-01-30.
【關鍵詞】初步業務活動;審計程序;首次接受審計委托;連續審計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以下簡稱準則)第1201號-計劃審計工作》新增了“初步業務活動”內容。該內容針對連續審計情形下決定是否保持客戶關系之前開展的工作進行了規范。但新審計準則實施兩年來,從理論和實務上,初步業務活動沒有得到必要的重視和充分的理解。在諸多新出版的審計書中對其表述不一,或完全借鑒準則內容,或忽略回避。在審計實務中,無端簡化甚至放棄初步業務活動。如何完整、準確地把握初步業務活動,本文結合準則及準則指南,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討論。
一、初步業務活動是一個必須執行的審計程序
對于開展初步業務活動,新審計準則作了如下規定:
首先,《準則第1201號——計劃審計工作》第二章第六條針對連續審計業務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本期審計業務開始時開展下列初步業務活動。”
其次,在第九章第二十七條規定:“在首次接受審計委托前,注冊會計師應當執行下列程序:……。”與第九章第二十七條相關聯的《準則第1152號——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指南中補充規定:“與前任注冊會計師進行溝通,是后任注冊會計師在接受委托前應當執行的必要審計程序。如果沒有進行必要溝通,則應視為后任注冊會計師沒有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
再次,即使對小型單位的審計,它也是一個必須執行的審計程序。《準則第1621號——對小型被審計單位的特殊考慮》第二章第五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充分了解小型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初步評價審計風險,以確定是否接受委托。”
筆者認為,在審計實務和教材表述中,對初步業務活動的理解應注意兩點:
一是上述有關規定中使用“應當”一詞,著重強調了初步業務活動的必要性。注冊會計師在簽約前沒有開展初步業務活動,不得接受客戶委托。無論是首次接受審計委托還是連續審計,在確定是否建立和保持客戶關系之前,都應當開展初步業務活動。這是必須執行的審計程序,不可以無端的簡化省略,甚至放棄而直接接受客戶委托。
二是對于規模較小、業務活動和會計記錄相對簡單、內部控制有限的小型被審計單位,也必須開展初步業務活動,只是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的內容有所不同。應在滿足評估小型被審計單位可審計性需要的前提下開展初步業務活動,以確定是否接受委托。
二、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的時間考慮
初步業務活動按照審計業務客戶情形的不同,可分為:首次接受審計委托的初步業務活動;連續審計情形下的初步業務活動。
兩種情形下的初步業務活動在開展的時間上有所不同。
(一)首次接受審計委托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的時間
首次接受審計委托分為兩種:一種是接受新客戶而建立客戶關系的審計業務委托;另一種是承接現有客戶(因對其提供了其它服務)的審計業務委托。
《準則第1201號——計劃審計工作》中規定:“在首次接受審計委托前,注冊會計師應當執行下列程序:……”由此可見,首次接受審計委托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的時間,無論是哪一種審計業務委托都是相同的。接受新客戶的審計業務委托,必須在首次接受審計委托前,即確定建立客戶關系之前來開展初步業務活動;對提供了其它服務的現有客戶所提出的審計業務委托,即使會計師事務所對現有客戶的情況有所了解,也必須在首次接受審計業務委托前,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開展初步業務活動,不可以簡化省略。因為審計業務與其它業務所提供的保證程度不同。
(二)連續審計情形下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的時間
連續審計分為兩種,一種是簽訂長期審計業務約定書的連續審計;另一種是續簽、重新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的連續審計。
如前所述,《準則第1201號——計劃審計工作》對連續審計業務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本期審計業務開始時開展下列初步業務活動。”該準則指南中對此做出解釋:“在連續審計的業務中,這些初步業務活動通常是在上期審計工作結束后不久或將要結束時就已開始了。”
可以看出,準則及準則指南并沒有區別連續審計的兩種不同情況,進而無法明確指出在這兩種不同情況下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的時間。
通常而言,在簽訂長期審計業務約定書的連續審計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在前一期審計工作結束前即開始本期的審計計劃工作。因而,新準則實施后,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的時間應當是在前一期審計工作結束前或結束后不久,本期審計計劃工作之前,以確定是否保持客戶關系和具體審計業務。只有確定了保持客戶關系和具體審計業務,才能開始制定本期的審計計劃。
對于續簽、重新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的連續審計,則應當在做出續簽、重新簽訂的決定之前開展初步業務活動。
三、初步業務活動的內容
(一)首次接受審計委托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的內容
按照《準則第1201號——計劃審計工作》第九章中規定如下:“1.針對建立客戶關系和承接具體審計業務實施相應的質量控制程序;2.與前任注冊會計師溝通。”
對于實施質量控制程序和與前任注冊會計師溝通的內容,該準則指南要求分別按《準則第1121號——歷史財務信息審計的質量控制》和《準則第1152號——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中的相關規定開展工作。
前者是從項目負責人的角度來規范初步業務活動中實施質量控制程序的內容。主要考慮以下三個方面:1.客戶的管理層和治理層是否誠信;2.項目組自身的勝任能力及其狀況;3.會計師事務所和項目組能否遵守職業道德規范。
在首次接受審計委托的情況下,項目負責人對能否遵守職業道德規范的考慮,應特別關注獨立性的要求。考慮經濟利益、自我評價、關聯關系、外界壓力等方面對獨立性的影響,并采取措施,形成記錄。
后者是從注冊會計師的角度來規范初步業務活動中溝通的內容。主要考慮以下四個方面:1.是否發現客戶存在誠信方面的問題;2.前任注冊會計師與客戶在重大會計、審計等問題上存在的意見分歧;3.前任注冊會計師從被審計單位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類似機構了解到的管理層舞弊、違反法規行為以及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4.前任注冊會計師認為導致客戶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原因。
在沒有與前任注冊會計師就上述內容進行溝通并評價溝通結果之前,不得接受客戶委托。
上述業務活動內容,從會計師事務所的角度,也應制定相應的政策和程序來提供合理保證。
(二)連續審計情況下開展初步業務活動的內容
按照《準則第1201號——計劃審計工作》第二章中規定如下:“1.針對保持客戶關系和具體審計業務實施相應的質量控制程序;2.評價遵守職業道德規范的情況,包括評價獨立性;3.就業務約定條款與被審計單位達成一致理解。”
1.實施質量控制程序的內容
該準則指南要求按照《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控制》及《準則第1121號——歷史財務信息審計的質量控制》中的相關規定開展初步業務活動。兩個準則中的相關規定,與首次接受審計委托實施質量控制程序所考慮的三個方面內容相同。所不同的是,二者分別從會計師事務所和項目負責人兩個層面上來規范初步業務活動。從而對確定保持客戶關系和具體審計業務的決策承擔不同的責任。前者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應對客戶關系和具體業務的接受與保持、以及業務的執行和業務質量承擔最終的領導責任;后者要求項目負責人應當對會計師事務所分派的每項審計業務的總體質量承擔責任,包括接受和保持客戶關系。無論有關審計業務接受與保持的決策過程是否由項目負責人發起,項目負責人都應當確定決策的適當性。項目負責人應當考慮:(1)有關客戶關系和具體業務的接受與保持的質量控制程序是否得到恰當的遵守;(2)本期或前期審計中發現的重大事項及其對保持客戶關系的影響。
2.評價遵守職業道德規范的內容
該準則指南對評價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只是要求了“按照質量控制準則的相關規定執行”,但兩個質量控制準則的相關規定有所不同。《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第5101號——業務質量控制》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證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人員遵守職業道德規范。《準則第1121號——歷史財務信息審計的質量控制》要求項目負責人實施這些政策和程序,考慮項目組成員是否已遵守職業道德規范。
連續審計情況下評價遵守職業道德規范的內容與首次接受審計委托所考慮的能否遵守職業道德規范的內容有所不同。它包括兩部分:(1)對上期審計過程中遵守職業道德規范情況的評價;(2)對上期審計工作結束后至本期確定保持客戶關系前遵守職業道德規范的評價。因為評價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尤其是對獨立性的關注,是一個連續、變化的過程,并不是首次接受審計委托評價后一成不變的。
對誰評價、如何評價,準則及準則指南中并無規定。筆者認為,評價的對象應當主要是項目組的成員及項目組負責人。可以由項目組負責人對項目組的成員進行評價,會計師事務所對項目組負責人進行評價。以確保注冊會計師已具備執行業務所需要的獨立性和專業勝任能力,使本期的審計工作能夠順利進行,并將評價結果記入員工職業道德檔案。
3.協商業務約定條款的內容
經過上述初步業務活動,在確定接受或保持客戶關系后,注冊會計師應按照《準則第1111號——審計業務約定書》的規定,在審計業務開始前與被審計單位協商溝通。就審計業務約定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后,及時簽訂或修改審計業務約定書,避免雙方對審計業務的理解產生分歧。
(三)對小型被審計單位初步業務活動的特殊考慮
針對小型被審計單位規模較小、業務活動和會計記錄相對簡單、內部控制有限等特點,《準則第1621號——對小型被審計單位的特殊考慮》對初步業務活動這一必要審計程序的內容作了適當的簡化:“充分了解小型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初步評價審計風險,以確定是否接受委托。”也就是評估小型被審計單位的可審計性。
該準則指南明確了可審計性的內容:“1.會計記錄的完整性。2.內部控制的存在性。3.管理層的誠信度。”
該準則和指南對小型被審計單位的特殊考慮是相對于一般單位而言的;對初步業務活動的簡化,是以滿足評估小型被審計單位可審計性的需要為前提的適當簡化。一方面避免把小型被審計單位視為無足輕重,對初步業務活動過度簡化,草率從事;另一方面避免將小型被審計單位等同于一般單位來開展初步業務活動,增加審計成本。
對于評估的結果及相應的措施,存在三種情況:1.不具有可審計性。應當考慮拒絕接受委托或解除業務約定。2.對可審計性存有疑慮或存在某些不足。針對疑慮應予以證實或消除,針對不足應采取相應措施。3.具有可審計性。決定接受委托,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
四、開展初步業務活動應注意的問題
(一)注意初步業務活動與其他準則的關系
首先,鑒證業務基本準則對具體準則起著統馭的作用,指導著具體準則的制定。鑒證業務基本準則中的“業務承接”與審計準則中的“初步業務活動”遙相呼應,是初步業務活動制定的依據。
其次,注意初步業務活動與其他審計準則和質量控制準則的聯系。《準則第1201號——計劃審計工作》中的初步業務活動與多個審計準則和質量控制準則相關聯,應將該準則與其他準則的相關內容結合起來使用,才能完整、準確地把握初步業務活動。
(二)注意初步業務活動與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關系
二者的目的不同。初步業務活動是簽約前為了確定是否建立和保持客戶關系;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是簽約后為了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二者都是審計工作不同時段的必要審計程序。不能因為簽約前必須開展初步業務活動而簡化或取代簽約后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也不能因為簽約后必須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而放棄簽約前的初步業務活動。
(三)注意初步業務活動與風險導向審計的關系
當前的風險導向審計雖然審計重心前移,但所關注的是簽約后的審計風險。初步業務活動關注的是簽約前的審計風險。可以說初步業務活動是風險導向審計的必要補充。正確認識二者關系,可以從源頭上來控制和降低審計風險,避免法律后果。
【參考文獻】
[1]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關鍵詞:商業銀行審計項目質量控制分析
針對銀行大案頻發之后曝露出來的一系列問題,我們必須進行深刻的思考,怎樣才能減少此類問題的發生。我們都知道,商業銀行的審計工作是保護銀行安全,降低風險的重要防線,因此,審計質量控制與分析在改變此類現象中,必將發揮重大作用。
一、審計項目質量控制的內涵
我國審計協會曾在2005年了一個準則,即《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19號――內部審計質量控制》。這個準則為我國商業銀行審計項目質量控制明確了內涵,對其內涵有了正確的把握之后即使我們的實際運作有了標繩和保障。我們在具體運作過程中就可以針對其內涵,制定各種決策,以便減少風險,獲得最大的效益。
二、審計項目質量控制存在的必要性
(一)推動商業銀行審計事業提升的主要途徑
如果說審計質量是商業銀行審計工作的根本,那么審計項目的質量就是商業銀行審計質量的生命,強化其質量,就是降低風險,使其生命長青的重要保障,其質量得到保障也必然會為其發展帶來良好的影響。
首先是,提高審計質量有利于提高商業銀行審計部門的地位,同時高質的審計項目也更容易得到領導的肯定與支持,以及被審計單位的尊重與信任,這樣一來。良好的形象就在無形中樹立起來了,而良好形象又以后開展工作奠定了優越的基礎;
其次,提高其質量也有利于提升審計人員自身的素質。我們通過對其的質量的控制,可以引發審計人員對自身素質提高強烈的要求,繼而促使他們有新的標準和動力,使他們充分認識到審計隊伍的道德素質和專業素質提升的重要性,這樣,大家在外界壓力與自身動力的雙重作用下,就會不斷要求自身的進步,從而促使審計工作的發展朝向完善的方向前進。這正是推動商業銀行審計事業快速、穩健發展的理想途徑。
(二)我國商業銀行審計項目質量控制的現狀
我國銀行審計項目質量的控制現狀較復雜,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其一是“三重三輕”。即“重審計實施、輕審計準備”。審計方案的可操作性較薄弱;審計的方案與審計的實施“兩張皮”,這樣即既無法突出審計目標的重點,又會使審計項目質量在不同程度受到影響;“重審計問題、輕審計規范”。這就是指在具體審計時,可能會出現審計取證不齊全,工作的底稿出現不規范性,審計方向具有定性不準確性;“重審計報告、輕整改落實”。這樣做就會導致審計的效能大大打折。因此,我們需要加強商業銀行內部的審計質量控制,從而使以上的控制缺陷大大降低。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三)加強商業銀行審計項目質的量控制是規避審計風險的最有效手段
當然,開展商業銀行內部的審計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勢必會使銀行內部審計出現不可預測的風險,而且我國銀行內部審計事業自身發展的階段性,也必然會影響銀行內部審計風向的大小。而安全隱患的最直接影響因素就是銀行內部審計項目質量的強弱,二者之間有著很大的反向依存關系,即銀行內部的審計項目質量越高其審計風險就越小;反之則風險越大,可真所謂此消彼長也。所以,控制和降低銀行審計危險工作的重中之重就在于大力提高銀行內部審計項目的質量,也就是說只要加強銀行審計項目諸環節的質量控制得到大幅提升,就能使其審計工作的質量得到最好的保障,就能最大限度的規避審計工作中的風險。
當然,加強商業銀行審計項目質量控制工作的必要性還不止這些,但這幾點已足夠給我已經醒,面對這些現實狀況,我們必須采取行動。
三、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項目質量控制的主要措施
眾所周知,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項目質量控制是一個極其復雜的過程,其包括立項、準備、實施、報告、后續等各環節的過程,面對這樣的過程,我們要怎么做才能使審計項目各環節都得到最大利益呢?
(一)高度重視,嚴格控制
高度重視,即高度重視其立項期間的質量控制。第一步就是立項,立項一定要與實際可能遇到的風險評估為基點,在此基礎上的確立的項目更容易達成,也更安全可信,更容易提供高效的增值,當然,項目成功與否的關鍵其立項是否符合自身不斷發展變化的需求。其次為突出我們的立項主題,我們還要適當關注商業銀行審計范圍,并且根據以前已掌握的審計經驗,在沒有異常情況下適宜進行運作。總之,我們的目標就是,為其前期運行打下良好基礎。
(二)細思考,嚴控制
在準備過程中,我們要細心思考,大膽求證,以便降低風險,謀求最大利益。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我們對質量控制也要嚴把關,因為審計實施過程的質量控制在銀行整個項目質保中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為保證商業銀行項目質量,降低項目風險,我們必須對實施過程細思考,嚴控制,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的實現質量最優化。
當然還有一些配套實施,也不容我們忽視。總之,要想商業銀行審計項目質量控制發揮最大的作用,我們必須要每個細節都發揮最完美的效用。
結束語
通過對商業銀行審計項目質量控制的分析,我們暫且得出了這樣一個論斷,商業銀行審計要想真正降低風險,獲得最大效益,我們就必須嚴把立項觀,在具體過程中,細心觀察,大膽開拓,只有這樣,才能使審計質量的整體得到優化與提升。
參考文獻:
[1]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的《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19號――內部審計質量控制》2005年5月
[2]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編譯《內部審計實務標準――專業實務框架》2005年8月
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CPA)認為:審計風險是審計人員對存在重大錯報的財務報表未能適當地發表他的意見的風險。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協會(cCA)的觀點是:審計風險是審計程序未能察覺出重大錯誤的風險。《國際審計準則》認為: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實質上錯報的財務資料可能提供不適當意見的風險。中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9號一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中的定義為: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和漏報,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不同的定義,指導不同的審計實踐,帶來不同的審計結果,這種結果可以表現為不同的審計結論、審計成本、審計效應等。與風險定義有不同爭論是,多數組織都認同:審計風險都與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高度相關,同其他風險控制措施相比,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能力占有主導的決定性地位。2003年10月國際審計委員會確定的現代審計風險模型也進一步強調了審計人員個人因素在控制審計風險中的作用。
(一)審計風險模型 按照時間順序,主要有如下幾次審計風險模型的演變:(1)1978年,D.H.Roberts提出了最早的審計終極風險模型,即:終極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分析性檢查風險×(抽樣風險及非抽樣風險);(2)1981年,美國審計準則委員會(AICPA)認為: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分析性檢查風險×詳細測試風險;(3)1983年,AICPAXe審計風險模型又做出了修改,其提出的審計模型為: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4)1983年,(G.S.Holstrum)和(J.L.kirtland)提出: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分析性檢查風險×實質性測試風險;(5)1987年,英國審計實務委員會(APc)提出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抽樣風險;(6)2003年,國際審計與鑒證準則委員會(1AASB)提出了全新的審計風險模型,即: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
我國采用較多的是傳統審計風險模型,即AICPA的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及改進后的現代審計風險模型。即IAASB的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現代審計風險模型在傳統審計風險模型的基礎上進行了改進,形式上有所簡化,但審計風險的內涵和外延卻擴大了。現代審計風險模型核心的改變為:僅從固有風險較低層面上評估風險轉為以會計報表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為導向,即圍繞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來確定審計范圍、程序,將審計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內,也因此要求審計者必須具有更好的職業判斷能力。
(二)審計風險控制 審計風險最直接、最根本的防范措施依賴于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能力,也就是審計人員利用自身的專業技術來把審計風險降低到一定的水平,使之達到多方博弈的審計目標的能力。審計目標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對于同一審計事項,不同的審計主體、不同的審計環境、不同的審計人員所確定的審計目標是不一樣的,對審計風險的認定也是有區別的。如,對于上市公司來說,其國家審計、注冊會計師審計、公司內部審計的目標不同,其審計風險值必然不同;對于同一審計主體來說,審計人員個人的因素(職業能力水平及道德水準)又直接影響并決定著審計風險控制的程度,是決定審計質量最關鍵的因素;而審計準則則在控制風險的審計程序上起到一定的輔助作用,對審計師的“能力大小”以及是否“給力”則顯得蒼白。如轟動全國的“藍田事件”,正是劉姝威以自己的職業敏感,通過簡單的專業計算,得出了“藍田股份的短期償債能力很弱,已經成為―個空殼,完全依靠銀行的貸款在維持生存”的結論。
從理論研究而言,審計風險一般是指公司的會計報表審計而言的,尤其是強調審計風險后果的理論,即由審計師不恰當的審計行為(主觀或客觀)引起、并給審計主體帶來損失的可能性。但是,國家審計以及內部審計的審計風險則完全不能用后果論來解釋。如國家審計風險是指審計機關及其審計人員沒有按照法定職責、權限和程序實施審計,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報表和履行相關職能的情況發表不恰當的意見和評價,或是做出的錯誤處理處罰決定,而給相關者帶來某種損失的可能性,由于審計公開程度的局限,這種損失一般僅限于被審計單位層面;對于內部審計而言,其開展的經濟責任審計、效益審計、財務收支審計等由審計風險帶來的損失就更小。
二、審計質量
1981年美國學者DeAngelo將審計質量定義為:審計質量=審計人員發現問題的能力×審計機構報告問題的能力。我國學者張龍平也提出了:審計質量具體表現為審計人員的質量和審計過程的質量,最終體現為審計報告的質量(符合性和可靠性)。
(一)審計質量控制 國家審計歷來強調審計質量的控制,多年來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質量管理模式:建立審計質量制度控制體系,通過審計項目管理系統加以規范審計行為;建立健全審計質量責任制度,以檢查、考評、評估和追究責任促進質量責任的落實;控制各環節的質量控制流程,通過對外部審計質量控制的檢查來達到對審計質量責任的控制;建立審計項目質量為考核指標的導向制度等。
審計職業標準由審計職業技術準則(審計準則)、審計道德準則和審計質量控制準則三大部分構成。審計準則是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業務過程中應遵守的技術規范,是審計人員去執行具體審計業務的行為指南;審計職業道德準則是審計人員在從業過程中應遵守的道德規范,是一種社會道德標準;審計質量控制準則是保證審計組織在從事各種專業技術服務中達到審計準則和職業道德準則所要求的服務質量而制定的一系列質量控制要求。三者的關系是:審計質量控制準則約束審計準則和職業道德準則,以使審計組織能夠遵守相應的制度去完成專業技術服務,以達到最低的的質量要求。
(二)審計質量計量 審計質量難以準確的計量,究其主要原因,一是審計報告本身是主觀產品,其質量沒有標準,水平也沒有定論,只有相對說;二是使用人不同,其理解也不盡相同。在理論界,審計質量定量研究的樣本確定也無定論,使用較多的是替代變量是盈余管理,其次是事務所規模,再次是審計人員職業水平、審計所花費的時間、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審計費用等。
審計質量不僅是一個量的問題而且還是一個質的問題,因此在提出審計項目是否優秀、質量是否高時,不僅要考慮審計程序是否遵循了審計準則,而且更應該綜合考慮審計項目本身所產生的影響,考慮項目本身所隱含“質”的量。如,“財政同級審”是政府審計的一項重要工作,它要求審計機關及人員按照《預算法》的要求和同級人大通過的財政預算,對財政資金的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但是,不少地方政府的預算是建立在“土地財政”、“拆遷財政”“高耗能財政”上的,那么財政資金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審計的風險再小,審計過程控制的再好,這種“財政同級審”也是不符合科學發展觀的,也
就難以談及審計項目的質量好壞。
三、審計風險與審計質量的關系
綜上所述,審計風險與審計質量的關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審計風險是過程 1979年11月,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所屬的質量控制準則委員會QCSQ《質量控制準則公告》,提出了提高審計質量應該考慮九項準則,其中,對于風險控制過程來看:第三、第四、第五、第八都同審計人員有關,即從招聘開始,到職務晉升、專業發展,一直到委派任務整個過程,對人員的職業能力及道德水準都給予了科學、詳細的規定;其余幾項都在風險控制的其他方面給予了關注。整個準則執行(控制)的好壞決定著審計項目質量的好壞。
審計質量控制一般是從審計總體目標角度出發的,而設計風險的防范則針對每一具體的程序與具體審計對象而言的。一般來說兩者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即審計風險控制的好,那么審計質量也就越好,但兩者并不是必然的因果關系,原因是審計風險難以識別、更難控制。因此,可以從多角度來確定審計作業中的審計風險,即按照審計目標來考慮審計風險,而不是過多地依賴審計風險識別的結果來確定審計質量。在實務中。這一觀點被廣泛地應用于非注冊會計師會計報表審計中,正確運用這一原則將大大節約審計資源。如,經濟責任審計,因任中、任后,調動、退休、免職、升職等原因不同而要求審計的深度不同,因此審計風險要求也就不同。
(二)技術控制審計風險 制度控制審計質量由于風險管理作為一種管理方法貫穿于審計過程的始終,是一個系統的、全過程的概念。只有具備系統而科學的管理方法,才能對審計風險進行有效的識別、衡量和控制,才能以最少的成本將審計風險導致的各種不利后果減小到最低程度。審計風險管理強調的是每一審計事項的風險,是依賴審計人員來判斷并控制的;審計質量管理是對審計過程的逐個節環節而言的,需要各種規章制度準則來規范。除了審計風險是審計質量的主要影響因素外,審計質量的形成還受到審計風險以外的多方面的制約,如審計結論形成、審計報告的使用、審計結果的公開等等,因此必須以科學、健全的制度來規范審計質量。不同審計種類的審計質量控制原理是一樣的。具體的控制制度也幾乎可以通用,但是審計風險的認定及其實際控制程度卻是因人而異的。
參考文獻:
關鍵詞:審計準則 審計質量 制度因素現狀
中圖分類號:F23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1)02-187-02-
一、審計準則
(一)審計準則的涵義
審計準則是經權威機構制定或認可的、用以明確審計主體資格、指導審計人員工作和評價審計工作質量的專業規范。審計準則是規范注冊會計師執業的權威性標準,也是衡量注冊會計師業務質量的尺度,直接關系到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生存和發展。
(二)審計準則的作用
審計準則的施行對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一是促進了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國家對上市公司監管所依據的信息,主要來自上市公司的會計報表和注冊會計師對此出具的審計報告。在某種意義上,注冊會計師通過對上市公司會計報表的審計,間接地實施了對上市公司的監管,提高了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的質量。二是維護了證券市場秩序。證券市場是重要的資本市場,注冊會計師通過為投資者提供相關、可靠的信息,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證券市場的欺詐行為,增強了投資者的信心和安全感,有利于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三是推動了國有企業的改革。注冊會計師通過提供審計等服務,對國有企業改制上市、優化資源配置和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等起到了推動作用。
(三)我國審計準則的現狀和未來發展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常重視審計準則的制定工作,并將其作為注冊會計師行業管理的重要手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負責擬訂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規則,經財政部批準施行。為此,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自1994年初,開始籌備審計準則研究制定計劃,6月,財政部批準審計準則研究制定計劃。同年10月,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成立中國審計準則組,審計準則的制定I作正式啟動。從1995年第1批審計準則起,到2002年3月止,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先后制定5批審計準則。包括1個審計準則序言、1個獨立審計基本準則及3個相關基本準則(職業道德基本準則、質量控制基本準則和后續教育基本準則)、27個具體準則、10個實務公告和4個執業規范指南,共46個項目。此外,為保證審計準則的貫徹執行,還了10個相關文件。目前,我國已經初步建立起審計準則體系。但是我國目前審計準則的制定也存在一系列的問題需要解決:例如審計準則的制定主要依據以往的經驗總結,對于新出現的情況則考慮較少;理論和實踐的結合尚有空隙,理論成果與實際工作脫節;審計準則的要求與其自身的完善程度不相符合,如重要性、職業謹慎、審計風險評估等方面缺乏可操作性;審計執法環境與現行審計管理體制不相適應等。但是從我國目前生產力發展水平不高、審計職業發展較晚、審計師的職業判斷和理論水平有限等實際情況看,當前執行由國家制定的普遍性較強、條款較為具體明確的審計準則是比較符合現實需要的。今后,工作重點將轉向增強審計準則的可操作性和對審計準則體系進行補充、修訂與完善。
二、審計質量
(一)審計質量的涵義
審計質量是指審計工作業務的優劣程度。即審計結果達到審計目的的有效程度。具體表現為審計人員的工作質量和審計過程的質量,最終體現為所形成的審計報告的質量。隨著審計工作不斷深化和影響不斷擴大,審計質量問題越來越受到審計機關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越成為影響審計事業生存與發展的重大問題。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核心問題,全面提高審計質量,是更好地發揮審計監督作用,促進審計事業在新階段取得更大發展的關鍵所在。
(二)影響審計質量的制度因素和我國審計質量的現狀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特別是資本市場的運行中,由注冊會計師實施的財務報告被立審計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這種作用具體表現為監督、預警和經濟補償三方面的機制對于審計質量的要求,正是由這三方面的機制內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審計質量的高低。
第一,所有者需求決定對審計質量的要求。獨立審計的監督機制主要是為了保護所有者的利益。審計公費是所有者為了避免受托經營一方損害其利益而付出的成本的一部分。在我國,由于經濟體制尚處于特軌過程,國有股份所有者“虛住”現象較為嚴重。因而盡管法律、法規要求對國有企業及含有國家股份的企業進行審計,但如果國有代表并不真正需要審計,或者說并不需要高質量的審計。則審計只是一種形式。另外,在我國,所有者不到位的另一個表現是,上市公司虛假報告通常只受到國家監管部門的懲處,很少有股東或潛在投資者訴諸法律手段來保護自身的利益。證券市場投資者期望得到回報的主要渠遣不是上市公司的良好業績,而是市場投機,政策保護。因此,審計收費越少,他們自身的利益越多。我國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產權制度的改革與完善,以及證券市場的規范與發展,直接影響到對審計質量的實際要求。
第二,宏觀監管需求'決定對審計質量的要求。對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目標的法律界定,反映了國家賦予獨立審計的社會功能;由注冊會計師職業界制訂的審計準則,反映了職業界對滿足國家需要所做出的積極反應。然而。由于歷史和社會環境的不同,相同的審計目標有著不同的內涵。例如,發達國家和我國的審計準則中,都要求注冊會計師關注違反法規行為。然而在發達國家,市場經濟體制以私有經濟為基礎,國家制定的直接約束、規范企業行為的法律法規較少。在我國。目前尚處于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換過程中,國有企業和國有經濟成份仍占有主導地位。國家從行政管理者和所有者雙重身協出發,制定了內容繁多、十分具體的各種法規來約束、規范企業的行為。其中有的是為了保護國家所有者的利益,有的是為履行國家發展經濟職能,有的則關系到國民經濟或市場經濟的運行秩序。因此,在中國,檢查違反法規行為意味著注冊會計師更犬的任務和責任,需要更多的經濟資源。也必然因要求耗費過多的社會資源而無法實現。
因此,國家必須明確,在有限的社會資源條件約束下,何種獨立審計目標對有效地發揮好國家宏觀監控作用最為重要。這是合理確定審計質量目標與質量要求,充分利用有限的獨立審計資源的另一重要的制度基礎。
第三,會計師事務所約束機制影響對審計質量的要求。會計師事務所發揮其社會功能的前提條件之一,是注冊會計師不僅在專業水平上,而且在經濟基礎方面,確有能力對獨立審計的質量承擔經濟責任。在發達因家,無限
責任合伙制一直是會計師事務所的主要組織形式,直至本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才開始在法律上允許成立有限責任合伙制和有限責任公司制的會計師事務所。但即使在法律上解除了禁令,各會計師事務所仍然對采用有限責任合伙制十分謹慎。迄今辦止,也很少有事務所采用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究其原因,不是因為會計師事務所不愿意規避風險,而是因為怕失去公眾的信任、喪失保障和提高審計質量的動力。在法律上允許采用有限合伙制和有限責任公司制,一方面是由于法律訴訟之多已危及注冊會計師職業界的生存和發展,從另一方面講,則是由于會計師事務所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積累了較強的經濟實力,職業責任保險也已具備了相當的規模。如果沒有這樣的經濟基礎,投資者及其他審計報告使用者對注冊會計師的信任就會喪失重要的心理保障。
深入考察會計師事務所約束機制的問題,還涉度會計師事務所規模與客戶規模相對應的內在要求。如果會計師事務所艦模從經濟上,人員數量與素質等方面與客戶的規模不對應,則其審計的質量難以保障。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包攬了85%以上國際上最大的跨國公司的審計業務,正是這種內在要求的必然結果。
在我國,對違反職業道德弄虛作假的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在經濟方面要求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給予賠償還遠遠不夠。適今據報導的案件,集中在少數地區和個別所,且主要涉及驗資業務。在國有企業審計中,幾乎沒有注冊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因審計質量被給予經濟補償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審計質量承擔責任的經濟約束缺乏剛性和力度,是審計質量保障機制重要的制度缺陷。
三、審計準則與審計質量的關系
從審計質量的角度考慮,遵守審計準則并不意味著就達到了最高的審計質量,而是達到了審計質量的最低要求。隨著國家審計信息的公開化和人們法治意識的日益增強,社會各界對審計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審計失敗”的風險日益增加。
從審計準則的角度考慮,如果沒有必要的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戒性條款或對違約責任的明示。再好的法規也是廢紙一張。沒有質量責任追究制度作為保障,整個審計項目質量控制體系的設計就可能前功盡棄,甚至使之形同虛設。在實際工作中,某個審計項目一旦出現質量問題,如果不對責任人進行必要她追究,一方面。可能使質量控制失效;另一方面,也可能引起對違規行為的相互效仿,反而會使負面效應放大。因此,實行質量控制制度是保證審計準則有效實施的非常關鍵的一個環節。
審計質量控制是審計機關為實現審計目標,規范審計行為。明確審計責任,確保審計質量符合國家審計準則的要求而建立和實施的控制政治和控制程序的總稱。審計質量控制分為全面質量控制和項目質量控制。
(一)全面質量控制。
全面質量控制制度是指審計機關為保證每個審計項目按照國家審計準則的要求進行而制定的控制程序或政策,其主要內容及要點包括:審計的獨立客觀公正原則,科學的審計項目計劃,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完善的審計準則等法律規范。
1.獨立客觀公正原則。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時,應當嚴格按照審計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審計過程中,應當客觀公正,實事求是,應以正直、誠實的品質,嚴謹的態度、高尚的職業道德和過硬的業務本領從事各項審計工作,這是保證審計質量的基本要求。
2.科學的審計項目計劃。審計計劃應當緊緊圍繞審計工作的總體目標進行編制。要突出重點,具有較強的針對性、科學性和合理性。在確定審計項目計劃時,應根據年度計劃確立的審計目標進行確定。首先應當進行項目的風險評估和可行性研究,以確定審計項、目,對一些重點項目還應當召集有關專家進行研討;其次在編制審計計劃過程中,要考慮審計項目計劃本身的問題,如項目的全面性、項目的影響程度以及未來的發展趨勢等;最后經有關部門審核后,最終形成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同時,還要建立審計計劃執行進度報告制度,對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以確保審計計劃真正得到落實。
3.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建立審計人員職業化管理體系,實行審計執業資格制度。應采取多種形式和渠道來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保證審計人員能夠及時獲得和掌握與審計相關領域的知識和技能。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專業判斷能力,以滿足完成各項審計任務的要求。
4.完善的審計準則規范體系。審計準則是對審計人員審計行為的基本約束,全面質量控制的制度保證。分為基本準則、通用準則和專業準則、審計指南三大部分。
(二)項目審計質量控制。
項目審計質量控制制度是審計機關為使某一具體審計項目按已擬定的總體審計計劃順利進行而制定的控制程序或政策。其內容及要點主要包括:審計方案的制定,審計證據、審計工作底稿的審查,項目復核,監督與考核等控制程序。
1.審計方案的制定。審計方案是審計機關在實施審計前,對審計工作所作的計劃和安排,分為審計工作方案和審計實施方案。切實可行的審計方案是建立在充分調查研究基礎上的,沒有充分的審前調查,難以制定出高質量審計方案。審計工作方案是用于指導整個項目審計的指導性文件,應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編制,必要時可以進行試審,所確定的審計目標、范圍、內容應當明確,重點突出,組織分工合理,各項工作措施和要求恰當。審計實施方案是各審計組根據審計工作方案結合項目具體特點制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文件,用于指導審計人員執行所有的審計程序。審計實施方案應當切實可行,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2.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的審查。審計機關應建立多級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的審查機制,通過對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的審核,確保每一審計事項都有充分必要的材料支持,并據此確定審計組對內部控制制度的描述是否準確、符合性測試及實質性測試是否履行、審計重要性確定及分配是否適當、受限制的審計程序是否已實施替代審計程序、重點審計領域和重要審計項目是否已獲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3.項目復核。審計機關應有專門的復核機構對整個審計項目過程和結果進行分析復核。復核的內容主要包括:項目是否按照審計實施方案進行實施,對調整的審計事項是否按權限履行了相應的程序;對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的評估是否準確,對檢查風險的確定是否滿足可接受的最低審計風險水平的要求;根據符合性測試結果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描述及執行情況的判斷是否正確。審計人員據此所確定的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范圍及具體方法的采用能否保證發現已存在的重大錯誤及舞弊,結合管理層對已存在的重大審計問題的態度、采取措施的方式及最終對審計結論的影響程度,復核審計評價和審計結果的表述是否恰當。
4.監督與考核。審計機關應成立專門的以高級審計師為主的業務監督和考核部門,制定明確的業務監督和考核程序及方法,使所有參與該審計項目的審計人員所從事的工作符合審計準則及質量控制規范的要求。這是項目審計質量控制的重要內容之一。
四、結論
綜上所述,審計質量要求與審計準則緊密聯系在一起,在特定社會環境下可以達到的一般水準,是一個復雜的社會過程,其中審計質量的提高是目標,審計準則的實施是保證。缺乏以高審計質量為目標的健全的審計準則體系,僅僅靠監管機構的懲罰,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審計質量的問題。因此,應該積極建立健全有關的審計準則體系,不斷加強審計質量控制,提高審計工作質量滿足社會公眾的期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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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副教授,碩士,從1992年起開始從事會計職稱考試培訓,從1 993年起從事注冊會計師考試輔導工作,多次參加全國注會考試閱卷工作。中華會計網校(www.chinaacc.com)著名輔導專家。
2006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又一天天臨近了。為了幫助考生順利通過審計學的考試,我們對2006年審計的變化及重點、難點進行剖析。
一、2006年審計教材的主要變化
總體來講,2006年審計教材在內容上沒有大的變化,主要是一些小的修改。其具體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第一章審計類別中增加了對按目的和內容分類的介紹;
2.第一章增加了審計方法的內容;
3.刪除了審計目的的內容;
4.第二章增加了其他鑒證業務的內容,使注冊會計師的業務范圍更加完整;
5.刪除了注冊會計師行業管理的內容。
二、重點、難點剖析
根據近三年的考試情況分析,2006年審計考試仍是注重審計理論結合實務,以實務為主的考查方式。為此,我們建議考生關注以下重點內容:
1.明確風險導向的審計思路
在今年教材的第一章中增加了審計方法的內容,明確了審計的方法從賬項基礎審計發展到制度基礎審計再發展到風險導向。考生應特別注意的是在今年的考試大綱中要求考生掌握實施風險評估程序的基本原理,這就意味著考生應明確風險導向的審計思路。
根據有關風險導向的審計準則,我們可以將風險導向審計的基本思路歸納如下:
第一,注冊會計師應當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以足夠識別和評估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而在這一過程中,注冊會計師通過實施的詢問、分析程序以及觀察和檢查程序來識別和評估財務報表的重大錯報風險就是風險評估程序。
第二,注冊會計師應當針對評估的財務報表的重大錯報風險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以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這里的進一步審計程序包括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程序)
盡管我們提醒考生關注到風險導向的審計思路,但考生也不必為此過于擔心,因為審計近三年的命題思路就已經體現了風險導向。例如,我們近年主要考查的分析性復核和內部控制,這都是實施風險評估程序中非常重要的內容。
2.審計質量控制
審計質量控制是近年經常考查客觀題的知識點,但也可以考查簡答題。考生應把握好質量控制的含義、全面質量控制的內容以及全面質量控制與項目質量控制的關系。
現行的審計質量控制基本準則將來要被新準則中的《業務質量控制》和《歷史財務信息審計質量控制》具體準則所替代。盡管新準則在內容上發生了較大的變化,但該準則的本質仍然是保證審計準則得到執行,最終保證審計質量;而且新準則中的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核心內容仍然包括職業道德、審計業務的接受與保持、工作委派、指導監督與復核、咨詢和監控等。新質量控制準則的變化主要體現在:第一,強調了項目負責人對審計質量承擔的領導責任;第二,增加了意見分歧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等內容。
3.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范
職業道德的內容已經連續4年考查了簡答題。在2006年的考試中考生既要把握好客觀題,也要掌握好簡答題。為此,考生應掌握好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和職業道德規范指導意見的內容。應做到根據題目所給的資料,分析判斷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是否違反職業道德。
4.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
2006年的審計考試大綱中要求考生明確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由于注冊會計師執行的會計報表審計最終是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發表意見,這也就注定了區分審計責任和會計責任的重要性。應該說,注冊會計師只是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鑒證人,并不是保證人,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才是會計報表的保證人。考生應特別關注在被審計單位舞弊和違反法規行為中區分管理當局的責任和注冊會計師的責任。在這里考生應明確:第一,注冊會計師只有按照審計準則的要求實施審計,保持合理的懷疑,才能履行好審計責任;第二,注冊會計師無論怎樣努力只能做到合理保證。
5.審計具體目標
(1)管理當局對會計報表的認定
這部分內容屬于重要的審計理論。考試題型也多樣化,既可以考查客觀題,也可以考查簡答題甚至綜合題。但近年的考試中,單獨考理論的內容比較少,對這部分知識的考查主要是理論結合實務,也就是要求考生應做到將認定目標理論與重要項目的實質性測試程序相結合,融會貫通。例如,2005年考查的第四個簡答題針對所列示的各項認定,代注冊會計師列示出為實現各認定的審計目標應實施的最常用的實質性測試程序。
在新的《審計證據》準則中將原來的五認定改為按各類交易和事項、期末賬戶余額以及列報和披露進行區分。這部分新準則的內容,在教材中以國際準則的形式來反映的,并在2005年的考題中已經進行了考查。
(2)審計具體目標
審計目標是基于審計總目標和管理當局的認定推論得出的。要實現審計目標,必須實施具體的審計程序,最終才能對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考生應將審計目標理論與會計報表各業務循環的具體審計實務(10~14章)相結合,融會貫通。這部分知識可以考查各種題型。例如,在近幾年的客觀題中經常針對注冊會計師要實現的審計目標,列示若干審計程序,要求考生指出其中恰當或不恰當的審計程序等。
6.明確注冊會計師的計劃審計工作
在2006年的考試大綱中要求了計劃審計工作,這是新審計準則中的一個具體準則,以替換現行的《審計計劃》具體準則。根據《計劃審計工作》準則,注冊會計師在執行財務報表審計時應當計劃審計工作,使審計業務以有效的方式得到執行。該準則的主要內容包括:初步業務活動;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計劃等八個方面的內容,充分體現了風險導向審計的要求。
7.執行分析性復核程序
該內容是近年考試的重點,各種題型均可能涉及,特別是近年在綜合題中涉及分析性復核具體的運用。考生應掌握在實施風險評估程序時如何通過分析性復核確定審計重點領域。例如,在2003年和2004年的綜合題中都考查了結合利潤表及其相關資料,要求考生指出審計的重點領域。注冊會計師通過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及其相關資料進行分析性復核,從而發現異常趨勢或波動,進
而確定為重要審計目標,制定有針對性的測試程序,以合理發現會計報表中重大的錯報和漏報,最終發表適當的審計意見。新審計準則中《分析程序》具體準
則與現行的《分析性復核》具體審計準則在本質上沒有重大的變化,新準則體現了風險導向審計,在內容上較原準則也更細致。
8.審計重要性
屬于重點、難點和考點,各種題型均可能涉及。考生應掌握:第一,審計重要性的含義;第二,審計重要性的運用。尤其是在編制審計計劃時如何確定會計報表層重要性水平和賬戶交易層的重要性水平。在評價審計結果時如何考慮重要性。該審計準則沒有重大變化。
9.審計風險
新審計準則將風險模型改為:審計風險=會計報表的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該模型雖與現行的審計風險模型(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有一定的變化,但考生在今年的考試中可以將現有的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合并視為會計報表的重大錯報風險。
考生應掌握:第一,審計風險的含義(客觀存在的簽發不恰當意見的可能性和可接受的簽發不恰當意見的可能性);第二,會計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也就是實施風險評估程序;第三,檢查風險的評估。
考生還應明確重要性與審計風險的反向關系。重要性水平越高,會計報表使用人能容忍的錯報越大,則注冊會計師審計后,已審會計報表中有重大錯報未被發現的可能性就越小。
10.內部控制
內部控制理論知識屬于重要的知識。考生應明確內部控制要素,應將內部控制理論與各業務循環內部控制的實務結合起來,融會貫通。同時,考生還應把握好對內部控制的測試與評價。例如,2005年的第二個綜合題,資料中描述了注冊會計師所了解的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情況,要求考生能夠指出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提出改進意見,進而確定控制測試程序,指出涉及的相關認定等。應該說,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設計有重大缺陷和執行失效的地方,就是會計報表存在或很可能存在重大錯報漏報的領域。內部控制及其測試的相關新審計準則與現行準則相比發生了較大的變化。
11.審計抽樣
2006年考試大綱要求考生掌握審計抽樣。而且在近幾年的考試中客觀題和綜合題均涉及了審計抽樣的知識。考生應掌握好注冊會計師如何在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中確定樣本量,如何選取樣本,以及對抽樣結果的評價。
12.各業務循環主要賬戶的重要實質性測試
屬于重點、難點和考點,各種題型均可能涉及,近幾年所占分數較多,充分體現了突出實務的命題原則。考生應注意:第一,將主要賬戶的認定目標理論與實質性測試程序結合;第二,掌握好函證、監盤、截止測試、分析性復核等程序;第三,還要特別注意掌握好有關的會計知識。
13.特殊項目的審計
特殊項目在歷年的考試中都作為重點進行考查,各種題型均可能涉及。考生應掌握期初余額、關聯方及其交易、或有事項、期后事項、持續經營等特殊項目的審計程序以及對審計意見的影響。同時,對特殊項目中涉及的會計知識考生也應掌握好。
在新審計準則中《首次接受委托時對期初余額的審計》、《持續經營》、《關聯方》這幾個準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期后事項》具體審計準則發生了較大的變化,但其中資產負債表日到審計報告日期問的期后事項變化不大。
14.審計報告
(1)差異調整表和試算平衡表的編制。考生應掌握好調整分錄的編制。
(2)審計報告內容。考生應掌握審計報告的基本要素和各種類型審計報告的格式。
(3)審計報告類型。考生應特別要掌握好綜合題,最終應能夠確定意見類型,草擬審計報告。考生應掌握各種審計報告類型出具的條件及專用術語。
在歷年的考試中審計報告類型的確定都是綜合題必考的知識,例如,2003年和2005年均考查了調整分錄的編制和審計報告的草擬;在2004年的簡答題和綜合題中也考查了審計報告類型的確定。
15.驗資
(1)審驗程序
屬于重點、難點和考點,各種題型均可能涉及。考生應掌握出資者以貨幣、實物、無形資產出資時,注冊會計師應執行的審驗程序。在此要注意產權轉移手續、利用前其他注冊會計師和專家的工作、以前的出資情況等問題。
(2)驗資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