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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補充約定如下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擴展】人事聘用合同裁員案件解析
某些事業單位附屬企業的用工關系究竟屬于人事協議還是勞動合同,由于未有專門法律規范而顯得模糊不清。為防范由此引起的不必要糾紛,用人單位必須從合同源頭厘清用工性質。
20xx年7月,周某到浙江某中學校辦企業工作,雙方未簽訂任何合同,周某的工作崗位及待遇按事業單位編制的具體條件對待。20xx年9月,某學校根據當地人事部門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體工作人員不論其身份如何,一律實行全員聘用制。周某應單位要求,在未經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與單位簽訂了聘用合同,聘期自20xx年9月1日至2O09年8月31日。聘用合同同時約定,任何一方違約必須支付對方違約金計人民幣10000元。
2OO7年2月,周某在向單位提出辭職未果的情況下徑自另謀他職。單位經多次做工作未能奏效,遂以一紙訴狀將周某告上人事仲裁庭,要求周某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100OO元。
仲裁庭裁決周某敗訴,周某不服,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稱按照《勞動法》
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己提前30日向單位遞交了辭職申請,單位應予批準。
此外,從20xx年開始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取消了賠償違約金的規定,故某學校要求支付違約金的訴求沒有法律依據,請求法院撤銷仲裁庭的裁決。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于___年__月___日續簽__年__月___日雙方簽訂的聘用合同(編號: )。原聘用合同書內容不變,續簽合同期限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_日止。
甲、乙雙方補充約定如下事項:
1、 2、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終止聘用合同證明書
根據我縣和《寧陽縣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工作聘用合同書》的有關規定,我單位與___于___年__月_日終止于___年_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聘用合同(編號: )。
特此證明。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
根據我縣和《寧陽縣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工作聘用合同書》的有關規定,我單位與___于___年_月__日解除于__年____月___日雙方簽訂的聘用合同(編號: )。
特此證明。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崗位調整通知書
:(乙方)
因你在 年度聘期的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或根據工作需要),按照有關規定,現對你的工作崗位作以下調整: 。
特此通知。
我叫XXX,女,XX歲,大專文化,XXXX年XX月與貴單位簽訂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現在貴單位XXXX營業所上班。兩年來,我在單位、領導和同事們的關心、支持下,按照崗位職責要求和行為規范,認認真真地做好了本職工作,較好地完成了領導所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現合同到期在即,經本人考慮,決定申請續訂勞動合同,其理由有二:
一是合同期內,以優質的服務樹立了良好的對外形象。我在XXX營業所上班。由于該所地處鬧市,因此,上班時間工作之忙,業務量之大是可想而知的。但為樹立單位優質服務的形象,我始終牢記貴單位的服務宗旨,總是做到早上班、遲下班,耐心細致地數好每一分錢,給客戶一個滿意的服務。由于我工作認真、過細,兩年來不僅未發生一筆誤差,未與客戶發生一起爭吵,而且因我的優質服務,贏得了客戶的滿意和信任。
二是合同期內,以頑強的毅力提高了個人的自身素質。兩年來,在愛人的支持下,工作之余,我總是主動放棄休息和娛樂時間,拋開繁瑣的家務,集中精力,積極主動地抓好業務學習,不斷為自己“充電加油”,以使個人業務素質適應不斷發展變化的新形勢。現在,五筆打字,ABIS操作等項業務工作我都爛熟于胸,操作流利。另外,對其它與工作相關的業務,我也是努力學習,盡快掌握。兩年來,我個人在當班期間,沒有發生一起因業務不熟而被難住、以致耽誤客戶時間的事件。
兩年來,我雖然在平凡的崗位上做了一些平淡無奇的小事,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貴單位的要求比,還有很大的差距。今后,如果貴單位同意我續訂勞動合同,我將更加努力學習,更加發奮工作,用優良的作風、一流的服務展示單位的美好形象。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年XX 月 XX 日
勞動合同續簽(二)
尊敬的 先生/女士:
您好!
公司發出的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未得到您的回饋,再次向您確認是否同意續簽勞動合同書,如同意續簽請您將簽好的勞動合同書遞交于公司,如不同意續簽請您在 年 月 日前到公司辦理工作交接手續,以便順利計發您的最后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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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續簽部門領導評價怎么寫
1、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給勞動者寫評價,應當客觀公正,可以依據勞動者的平時表現,以及日常的績效考核為依據進行評價。
2、續簽意見,可以選擇寫同意續簽,或者不同意續簽;如果用人單位不愿意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要求續訂,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期滿的;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續簽部門領導評價怎么寫
1、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給勞動者寫評價,應當客觀公正,可以依據勞動者的平時表現,以及日常的績效考核為依據進行評價。
2、續簽意見,可以選擇寫同意續簽,或者不同意續簽;如果用人單位不愿意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要求續訂,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期滿的;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關鍵詞]兒童;情緒理解;情緒調節;心理理論
[中圖分類號]G6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604(2008)11-0033-04
情緒是指當個體與內部、外部環境發生相互關系時,建立、保持或改變這種關系的一種過程。情緒理解是指個體對情緒信念和情緒反應的認識,包括個體對各種情緒表達的識別、對自身和他人情緒產生原因的理解以及對與情緒有關的線索(如表情、情境等)的理解等。情緒調節是指個體對情緒的內在過程和外部行為采取監控、調節,以適應外界情境和人際關系需要的動力過程。一般認為,情緒理解是心理理論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而情緒調節不是,但它與心理理論有聯系,會隨著心理理論能力的發展而不斷發展。有研究表明,情緒理解與情緒調節在兒童情緒能力的發展過程中密不可分,兩者相互促進,隨年齡的增長不斷發展和完善。
一、學前兒童情緒理解與情緒調節的關聯
(一)相關理論研究
1 情緒的功能理論
情緒的功能理論(the functionalist theory ofemotions)認為,情緒能力包括情緒理解能力和情緒調節能力兩部分,兩者在情緒發展過程中是相輔相成的。Barrett(1998)提出,在面對引緒的事件時,個體除需理解自己的情緒外,還需將自己的情緒與外界的環境相整合,并進行適當的情緒調節,從而較好地實現個人目標。
2 差別情緒理論
差別情緒理論(differential emotions theory)指出,情緒理解能力和情緒調節能力在情緒發展過程中是一個整體,情緒理解能力的發展促進了情緒調節能力的發展。在兒童早期,情感和認知系統是相互分離的,隨著兒童逐漸發展成熟,這兩個系統在相互聯系中發展出情感一認知結構,而個體情緒理解能力的發展會進一步促進這兩個系統之間的溝通以及個體對情緒的處理。
(二)相關實證研究
有研究者發現,在適當的情境下,情緒理解能促進情緒調節。Garner和Power(1996)在研究學前兒童時發現,當積極情緒的強度與表現并不顯著相關時,情緒理解可以幫助兒童調整自己的情緒表現。但情緒理解不能使兒童對消極的情緒表現進行調整。㈦還有研究發現,情緒理解能力較強的兒童對他人情緒狀態的推斷較為準確,因此可以較好地使用情緒調節策略以避免對他人造成傷害。
在某些情況下,情緒調節會影響情緒理解的發展。Denham(1986)發現,經常生氣且較少表現出高興情緒的兒童與其較低的情緒理解能力顯著相關。在后續研究中,她發現經常產生悲傷情緒的兒童,其情緒的情境知識往往較少,不能很好地理解某種情境下的情緒。Schultz等人(2001)的研究發現,情緒調節有困難的學前兒童,其情緒理解能力也較差。同時他們還發現,情緒調節在情緒理解的發展過程中有調節作用。如果兒童不對外部提供的情緒信息進行適當控制,那么他們的情緒理解將發展緩慢。
二、學前兒童情緒理解與情緒調節的主要研究范式
(一)學前兒童情緒理解的主要研究范式
國內外有關學前兒童情緒理解的研究主要以Denham(1986)的范式為基礎,其中表情識別任務和情緒觀點采擇任務被廣泛運用。(1)表情識別任務。隨機向兒童呈現4種情緒類型的圖片(高興、悲傷、生氣和害怕),要求兒童對所呈現的情緒類型進行命名,然后讓兒童對隨機呈現的圖片進行再認。(2)情緒觀點采擇任務。隨機向兒童呈現8張圖片,每張圖片對應一個情境故事(對應于高興、悲傷、生氣和害怕4種情緒的情境圖片各2張),故事主人公的年齡、性別均與被試兒童相仿。主試在不帶有任何語氣、表彩且沒有動作提示的條件下向兒童講述與圖片相對應的情境故事,并要求兒童根據情境信息判斷主人公的情緒。Denhanl的研究結果表明,3-5歲兒童對基本情緒已有一定的理解能力,并且這種能力在不斷地發展。
近些年來,Cassidy的訪談評定法(the Cassidvinterview assesses)也得到了廣泛應用。訪談內容針對4種主要情緒(高興、悲傷、生氣和害怕),其中與每種情緒相對應的有3個問題。分別詢問兒童某種情緒是如何產生的,他們認為其他人對于這種情緒會如何反應以及在同樣的情緒情境中他們自己將如何反應。
當前有很多研究者也運用情緒理解測驗(thetest ofemotion comprehension)來測試兒童的情緒理解能力。該測驗共包括情緒識別、情緒的情境原因、期望、信念、回憶過去的情緒、情緒調節、隱藏情緒、混合情緒和道德9個部分。
(二)學前兒童情緒調節的主要研究范式
1 注意控制(attent{Ona]control)測驗
此類測驗主要包括延遲滿足、失望情境、受挫任務等。(1)延遲滿足。把兒童獨自留在放有糖果的房間,告訴兒童如果他們在實驗者回來前不吃房間內的糖果,那么他們會得到更多的糖果。實驗者走出房間并觀察兒童在等待過程中的反應。(2)失望情境。實驗者向兒童呈現一些玩具,讓他們按自己喜歡的程度將玩具排序,然后將其中一部分送給兒童作為禮物。其中有的禮物是兒童最喜歡的,有的是兒童最不喜歡的。實驗者觀察兒童收到不同禮物時的情緒反應,以兒童的面部表情、姿勢和言語線索作為判定積極情緒和消極情緒的指標。(3)受挫任務。受挫任務與延遲滿足有些相似。實驗者向兒童呈現一個吸引人的玩具,當兒童準備玩的時候,告訴兒童打掃衛生的時間到了,不能玩玩具了,并強調在沒有得到允許的情況下不能玩玩具。然后實驗者走出房間,觀察兒童在房間里獨自打掃的過程及行為反應。
2 情緒強度(emotional intensity)測驗
此類測驗以問卷形式為主,當前國內外大部分研究都是通過讓教師或父母填寫問卷來反映學前兒童的情緒調節能力。(1)情緒調節問卷。此問卷有兩個分量表:情緒調節量表和情緒穩定/消極性量表。情緒調節量表用來評定兒童的情緒表現,情緒穩定/消極性量表用來評定情緒調節的困難程度或不恰當的消極情緒的表現程度。Shields等人運用此問卷研究發現,有較強消極情緒的學前兒童適應學校的能力較差。(2)兒童情緒調節策略問卷。此問卷針對三種情境:堆好的積木被同伴故意撞倒,被同伴排除在游戲群體之外,被同伴取笑。該問卷詢問兒童,面對這樣的情境,他/她是否很生氣,這時候他/她會怎么辦。潘苗苗等人(2007)運用該問卷
坍究發現,學前兒童的情緒調節與同伴接納有關聯,其中建設性策略與同伴接納呈正相關,攻擊性策略與同伴接納呈負相關。
三、學前兒童情緒理解與情緒調節的發展及其影響因素
(一)學前兒童情緒理解與情緒調節的發展
通常來講,情緒理解與情緒調節能力都會隨兒童年齡的增長而發展,對于學前兒童來講,其發畏具有一定的規律性。
兒童的情緒理解能力在發展過程中呈現出層欠性特點,其中包括對簡單情緒表情的識別,基于對外部情境線索的情緒理解,基于愿望和信念的情緒理解以及沖突情緒理解等。一般來說,2歲左右的兒童就能再認面部表情,4-5歲的兒童已有情緒觀點采擇能力,而且可以識別繪畫中的不同情緒表情。有研究表明,由于不同情境中需要理解的情緒復雜程度不同。處于不同發展層次的學前兒童情緒理解能力會表現出個體差異,但總的發展順序是相對穩定的。
在情緒調節能力上,有研究發現,2歲兒童開始有能力控制自己的情緒,隨著年齡的增長,他們能更多地利用情緒調節策略,以建設性的方式調節自己的情緒。另有研究發現,2歲兒童在緊張情境中已經會采用積極活動、尋求安慰、自我安慰和回避等情緒調節策略;4歲兒童在任務堅持性上存在著顯著的性別差異,女孩在指定任務中表現出的堅持性要高于男孩;在陌生人情境和延遲滿足情境中較多采用積極主動策略、較少采用回避策略的兒童,他們以后在陌生同伴情境中表現出的社會交往能力也較高。另外,陸芳和陳國鵬(2007)研究發現,學前兒童的情緒調節策略存在顯著的年齡差異,如在認知重建策略和發泄策略中,3歲和4歲、3歲和5歲之間均存在顯著差異:在問題解決策略中,3歲和5歲、4歲和5歲之間都表現出顯著差異。
(二)學前兒童情緒理解與情緒調節發展的影響因素
學前兒童情緒理解與情緒調節的發展會受到外部環境因素的影響,不同的文化背景和家庭狀況可導致兒童情緒理解、情緒調節發展水平的不同。文化差異會對學前兒童的情緒理解和情緒調節能力的發展產生影響。Patricia等人(2007)發現,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學前兒童在失望情境中的反應存在差異,美籍歐洲兒童比美籍華裔兒童表現出更多消極情緒,男孩比女孩表現出更多消極情緒。
此外。父母作為子女的啟蒙教師,對他們情緒理解、情緒調節的發展更是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Nancy(2007)等人的研究發現,學前兒童情緒理解能力的發展會受到父母支持行為的影響,而這種影響程度甚至超過了個體本身的性別和年齡差異。另有研究表明,與關愛子女的母親相比,忽視子女的母親對兒童情緒表現的反饋、與兒童進行的情緒討論較少,對子女的消極情緒報告較多。在控制智商的前提下,被忽視兒童的情緒理解能力發展比受關注兒童要差,如果不對其進行干預,那么當他們5歲進入幼兒園時,情緒理解能力仍然較低,而這種較低的情緒理解能力會影響到他們與教師、同伴的交往,也會影響他們自己的情緒調節能力。Garner和Estep(2001)認為,對于學前兒童來說,如果父母給予他們較好的情感干預,也許會使他們的情緒調節能力有更好的發展。另有研究發現,母親的照顧策略和情緒表達會影響子女的情緒調節能力,經常表現出消極情緒的母親,其子女的情緒調節能力較差,也會經常表現出消極情緒。
四、小結與展望
關鍵詞:繼續性合同;給付
中圖分類號:D920.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12(2011)36-0286-01
雖然在繼續性合同中隨著每一次的給付行為,請求權在不斷地產生,繼續性合同在時間的持續過程中包含著多個個別的給付和多個個別的請求權,但是從整個合同關系上看,還存在著一個總括的給付和總括的請求權。正是因為繼續性合同中多個給付行為存在著不同的表現形式,使得總括的請求權與不斷產生的個別請求權之間呈現出多樣性的關系,進而在傳統合同法理論的適用框架內,使繼續性合同的特殊性凸顯出來,并圍繞總括的給付與個別的給付、總括的請求權與個別的請求權二者的關系,與傳統合同法理論的適用規則上產生一種協調性的問題。所謂的協調性,指的是繼續性合同并非都不適用傳統合同法理論,二者尚有通用的規則,只是傳統合同法理論的部分規則難以適用于繼續性合同,而二者又都需要統一在一部合同法中。根據繼續性合同中給付與請求權的表現形式,將繼續性合同與傳統合同法理論規則產生協調性的情況歸納列舉出來,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繼續性合同這一合同類型在現實生活中存在的意義。
一、繼續性合同中的給付
在繼續性合同中,總括的給付與諸多個別的給付是抽象與具體的關系。總括的給付是諸多給付的抽象和概括,并且只有借助于合同存續期間的特定法律事實予以具體化,才能產生實際意義。諸多個別的給付是相對獨立的,在合同存續期間的特定時點或者隨著某個時點特定法律事實的發生而產生。比如,在租賃合同中,期次的租金請求權在當事人約定的時點到來時產生,租賃物維修請求權在合同存續的某個時點需要維修的法律事實發生而產生出來。在合同存續期間,這些個別的給付是客觀地存在的,統一于以總括的給付為基礎的合同中。
二、繼續性合同中的請求權
根據繼續性合同請求權的構造模式,總括的請求權與個別的請求權之間表現形式,大致可以歸為以下幾點:
(一)持續性作為給付產生以連續作為為內容的總括的請求權。在合同存續期間,當特定的期限到來或某個時點特定的法律事實發生時,如果債權人因債務人的不作為或者有瑕疵的作為而受到損害時,總括的請求權會衍生出個別、支分的請求權,即產生相關的損害賠償或者其他具有補償效果的個別請求權。此時,總括的請求權與這些個別的請求權之間的關系,可適用一時性合同的相關規定。
(二)持續性不作為給付產生總括的不作為請求權。在合同存續期間的每一時點上,當債務人在有違反不作為義務的情事時,產生了個別的不作為請求權。而此種情況下產生的個別請求權,并非是總括的請求權涵蓋下的部分請求權,而是一種在不能滿足總括的繼續性不作為債權的情況下、從總括請求權中衍生的具有損害賠償或者其他補償效果的、以一時性給付為標的的獨立請求權。總括的請求權與這些個別的請求權之間的關系,也可適用一時性合同的相關規定。
(三)以反復的給付為內容的合同同時產生總括的請求權與各個到期的個別請求權。這一點與上述兩點不同,此類合同中諸多個別請求權并非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障礙時才產生的,而是個別請求權在其各自到期時,從總括的請求權中分離出來而獨自存在。其目的不在于合同的部分履行,而是實現合同每期目的的給付,每期的給付可視為附期限的給付。
三、繼續性合同中的抗辯權
由于繼續性合同中請求權的表現形式多樣且復雜,因此,與請求權處于對立地位的抗辯權,在繼續性合同的處理方式上也呈現出與眾不同的特色:
(一)同時履行抗辯權。在繼續性合同中,涉及到同時履行抗辯權是否適用的問題,由于存在諸多的期次履行,通常是一方當事人有先為給付的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則嗣后按期支付對價,此時問題在于同時履行抗辯權僅存在于各期的給付與對待給付之間,還是說可以允許一方以對方未履行甲期之給付為理由而拒絕其為乙期之給付?此時不能適用一時性合同的規定。
(二)先履行抗辯權。在繼續性合同的場合,必有一方當事人負有先為給付的義務,在這種情況下,后履行義務一方恒有先履行抗辯權,先履行義務一方恒無抗辯權?這同樣也涉及到先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性問題。
(三)不安抗辯權。在繼續性合同的場合,由于存在各個期次的給付,因此在行使不安抗辯權時,存在特殊的處理方式:在通常情況下,不能允許后履行義務者以負有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喪失了或者可能喪失后期次給付的履行能力為由,行使不安抗辯權,對抗本期次的履行。同時,行使不安抗辯權還是任意解除權,應當尊重當事人的選擇。
(l)施工合同的訂立條件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主體一般只能是法人。
(2)施工合同訂立的原則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訂立應遵循以下原則:
l)遵守法律、法規、國家計劃、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2)平等、自愿原則。
3)公平、誠實信用原則。
(3)施工合同訂立的形式與程序
l)施工合同訂立的形式。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并參照標準合同文本簽訂。
2)施工合同的訂立程序。合同法把訂合同的過程分解為要約與承諾兩個環節。
【法律依據】
在合同期滿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及時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否則容易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同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出口商將貨物準備好后,就要對信用證進行落實。買方通常應當在裝運前15-30天將信用證開至賣方。如果買方不能及時開出信用證或者故意拖延,出口商就應該及時催促進口商辦理開證手續。當進口商開出信用證后,要通過開證行將信用證寄送至賣方所在地的通知行。通知行要首先對信用證進行初步審核,其次是出口商的審核。審核要點包括:信用證的種類;開證申請人和受益人的詳細信息;商品的規格、數量、包裝、價格;信用證的幣種、信用證所要求提交的單據及其份數等等。需要注意的是,在審證過程中,如果發現信用證的某一條款與買賣合同有出入,就要立即通知進口商及時辦理改證手續。
二、租船訂艙
在貨物備好后,出口商需要安排租船訂艙事宜。大多數出口商會交給貨運人代為辦理。由于我國大多數出口業務多采用班輪運輸,所以下面主要介紹班輪托運的流程。班輪托運流程可以用圖1來說明。
三、出口報檢、報關
1.報檢。
如果出口貨物屬于法定檢驗檢疫的商品,出口商在貨物報關前就必須填寫“出境貨物報檢單”,最遲應于報關或裝運日期前10天向國家質檢總局設在各地的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檢驗檢疫,并提供需要的單據(一般包括買賣合同、信用證、發票、出口貨物報關單以及買賣雙方相關的往來函電等資料),以取得“出境貨物通關單”。
2.報關。
屬于法定檢驗檢疫的商品,在貨物取得《出境貨物通關單》后,出口商應當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后,于裝貨的24小時以前向海關申報出口貨物的報關。出口企業先在網上的“中國電子口岸”辦理報關申報手續,即進行網上預錄入、申報以及打印報關單。之后按照海關要求提交相應的紙質單據。在出口企業報送相關單證后,報關員須陪同海關工作人員在海關規定的時間和場所對貨物進行查驗。查驗完畢,核對稅費,并開具稅款繳款書和收費票據,在相關單據上簽章放行。出口商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持稅款繳款書和收費票據到指定銀行繳納稅費。
四、投保
出口商在訂好艙位后,被保險人(出口商)應當按照信用證或合同要求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手續。保險公司對投保單進行確認后,核算保險費,隨后簽發“貨物運輸保險保險單”。目前,有很多的保險公司為了方便工作,很少使用投保申請單,而是由被保險人自行繕制保險單,之后將保險單會同發票及信用證副本等材料一并交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審核后,填制險別并簽章。CIF術語下,出口商完成投保工作后,要在保險單的背面進行背書以保證保險單可以順利流通。
五、裝運
在托運人完成報關、投保等手續后,憑蓋有“海關放行章”的裝貨單(ShippingOrder,S/O,又被稱為下貨紙)要求船公司裝貨。貨物裝船后,船公司簽發“大副收據”(mate’sreceipt,M/R,即收貨單)。托運人憑“大副收據”到船公司交納運費(指預付運費的情況),而后船公司簽發正本提單。需要說明的是,在運費到付的情況下,待貨到后,由收貨人持提單向船公司交納運費換取提貨單后才能提貨。貨物裝船后,出口商要及時向收貨人發出裝船通知(ShippingAdvice),以便對方辦理進口報關等相關手續。
六、制單結匯
貨物裝運后,出口商要按照信用證的要求繕制相應單據,并且出口商需要在信用證規定的交單期內向銀行提交全套單據才能保證順利結匯。
1.制單的基本要求。
出口商在繕制單證的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合同和信用證的要求,保證所有單據上的欄目內容一致,單據本身與實際貨物情況一致,單據內容與信用證的內容一致,單據內容與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致。而且還要保證每張單據的字跡清晰,紙面干凈整潔,盡量避免涂改。
2.結匯所需要的單證。
2.1商業發票。
商業發票(CommercialInvoice)俗稱發票,是出口商開立的說明貨物的名稱、數量、價格等詳細內容的清單,是出口貿易中賣方必須提供的單據之一。它是全套出口單據的核心。
2.2匯票。
匯票(BillofExchange)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的日期無條件的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在出口貿易中,匯票是由出口商或者銀行簽發的,要求付款人付款的一種支付命令。
2.3裝箱單。
裝箱單(PackingList)是發票的重要補充,用來說明每件商品包裝的詳細情況。其內容應與信用證、托運單以及其他單證相一致,否則結匯會受到影響。裝箱單是出口商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繕制的。
2.4受益人證明。
受益人證明(Beneficiary’sCertificate)是由出口商簽發的證明自己已經按照信用證的要求或規定辦事的證明。一般情況下,如果信用證要求出口商提交受益人證明,出口商必須簽發并提交。2.5原產地證書。原產地證書(CertificateofOrigin,C/O)是用來證明貨物原產地的一種文件,它是由出口國政府的授權機關、商會或出口商生產商根據相關的原產地規則簽發的。它是各國海關用以征收關稅和實施差別待遇的重要憑證,并且也能為海關實施貿易統計提供依據。
七、出口收匯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