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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傳統財務審計不同的是,績效審計沒有嚴格的審計準則可供遵循。績效審計吸收了管理咨詢中專業分析的合理成分,同時嚴格保證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客觀性。績效審計沿用了一部分傳統財務審計的方法,比如審閱法、核對法、函詢法、觀察法、盤點法、抽樣法等,但也有自身獨特的方法。績效審計在收集審計資料和評價審計事項過程中,除運用財務審計中廣泛使用的審閱、觀察、計算、分析等技術和方法以外,更主要地運用了調查研究和統計分析技術。除了常規的財務審計方法對績效審計同樣適用外,績效審計還采用一些獨特的方法。對此,學術界主要有三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績效審計的方法包括三個部分。如竹德操等(1997)認為,其方法體系包括審計方法基礎(含哲學基礎、理論基礎和數學基礎)、一般方法或績效審計模式(即收集審計證據,對照審計標準,作出審計評價,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以及審計技術方法(有審閱法等傳統審計方法,因素分析法等經濟活動分析法,網絡圖法等圖表審計方法,回歸分析法等數學分析方法,量本利分析法等現代管理方法,其他技術方法等)。另一種觀點認為績效審計的方法包括四大類。如李敦嘉(1996)認為,績效審計方法包括四類:第一類是核實的方法,如審閱法;第二類是對比的方法,包括實績與計劃比;第三類是分析的方法,包括因素分析法等;第四類是評價的方法,包括現值法等。也有人認為績效審計的方法由四個部分組成,包括審計工作組織方法、審計查證方法、審計分析方法及審計評價方法。還有一種觀點認為績效審計的方法可以簡單地分為兩種,然后再行細分。如任月君等(1999)認為,績效審計方法包括財務審計方法(審閱法等)和其它方法(如指標對比法、比率分析法等)。由于績效審計對象范圍廣泛,審計項目實施中為實現審計目標所采用的方法也無法固定,管理學、社會學、統計學、經濟數學等社會科學研究的方法幾乎都能適用于績效審計。事實上,績效審計工作本身就很復雜,審計過程中往往是多種方法交叉使用或同時使用,各種方法很難完全分開。而且,不同的審計項目,其所采用的方法也應有所區別。從原則上說,凡是有利于績效審計開展的方法都應歸入績效審計方法(體系)。當然,隨著時間、地點及審計項目的不同,績效審計方法會有所不同或有不同的內容,但是,基本可歸為兩類,即傳統審計的方法與專門用于績效審計的方法。為了推動績效審計方法的研究,本文對績效審計分析方法和績效審計評價方法作一探索和分析。
一、績效審計分析方法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
成本效益分析法,是將一定時期內項目的總成本與總效益進行對比分析的一種方法。即通過分析成本和效益(效果)之間的關系,以每單位效益(效果)所消耗的成本來評價項目效益(效果)。針對支出確定的目標,在目標效益額相同的情況下,比較支出所產生的效益及所付出的成本,通過比較分析,以最小成本取得最大效益為優。
(二)數量分析法
數量分析法,即對經營管理活動相關數據進行計算分析,并運用抽樣技術對抽樣結果進行評價的方法。
(三)因素分析法
因素分析法,是將影響投入(支出)和產出(效益)的各項因素羅列出來,分析所有影響收益及成本的內外因素,計算投入產出比,進行綜合分析的一種方法。即查找產生影響的因素,并分析各個因素的影響方向和影響程度。
(四)層次分析(AHP)法
層次分析(AHP)法,基本原理是根據具有遞階結構的目標、子目標(準則)、約束條件及部門等來分析方案,用兩兩比較的方法確定矩陣,然后把判斷矩陣的最大特征根相對應的特征向量的分量作為相應的系數,最后綜合出各方案各自的權重(優先程度),是一種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
(五)統計分析法
統計分析的方法有很多,但最主要的是回歸分析法。回歸分析法是對兩類或多類經濟數據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分析,推導出相應回歸方程,然后以此回歸方程來推算自變量與因變量的變化規律。回歸分析法的實質是從觀察數據中找出自變量與因變量之間的相關關系。統計分析是績效審計中用來了解情況、進行分析的常用方法。在評價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時,經常用統計分析的方法,分析其中各因素的影響,確定其中的因果關系或者找出存在的差距及原因。統計分析方法相對于調查來說,不易操作,要求審計人員具備一定的技術和能力,但準確性強,結論相對可靠。回歸分析可以同時檢驗幾個變量之間的關系,與趨勢分析法和比率分析法相比,可以提供更加豐富的資料。這種方法需要具備一定的統計知識,但是隨著計算機應用的普及,可以利用專門的統計軟件來進行復雜的回歸分析,使審計人員更容易應用這一方法。
(六)數據包絡分析(DEA)法
數據包絡分析(DEA)法,即以相對效率概念為基礎,以凸分析和線性規劃為工具,應用數學規劃模型計算比較,來評價多輸入和多輸出的“部門”(稱為決策單元)的相對有效性。DEA方法可以被看做是一種非參數的經濟估計方法,實質是決策單元之間的相對效率,從而對評價對象做出評價。DEA方法根據一組關于“輸入—輸出”的觀察值來確定有效生產前沿面。
(七)分析程序法
分析程序法,是指審計人員通過對與審計事項有關的重要金額、比率、結構或者趨勢進行比較和分析,從中發現異常變動和異常項目的審計方法。分析程序主要有四種類型:一是比較分析。就是將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若干個可比數據(包括某一相關數據、經濟數據、經營數據、非經濟數據、預算或計劃、多期數據、行業數據等)進行對比,找出同一時期、同一性質的若干數量之間的差異,從而對公共資金籌集、管理或使用情況進行總結,發現問題,合理評價。比較分析法是對絕對數所做的比較。例如,將被審計單位當期的營業收入總額與預算營業收入總額這兩個絕對數進行比較。二是比率分析。就是通過計算各種比率來分解、剖析被審計項目績效。比率分析法是對各種比率的比較。如常見的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存貨周轉率等財務指標以及其他各種技術指標。三是結構分析。所謂結構分析法,是指對某項信息各個組成部分所占的比例進行分析。例如,對企業的各類產品占生產總量的比例進行分析,可以確定各個貨種的盈利能力,也可以用于判斷被審計單位當期的經營是否符合組織的發展戰略。四是趨勢分析。就是將與被審計項目有關的若干期財務或者非財務數據進行比較和分析,從中找出規律或發現異常變動。趨勢分析法,是指對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歷史數據進行對比分析,以便計算出它們增減變動的方向、數額,以及變動幅度,包括絕對數趨勢分析和相對數趨勢分析。
(八)數理統計方法
數理統計方法,主要有主成分分析、因子分析、聚類分析、判別分析等。主成分分析法是把原來多個變量劃為少數幾個綜合指標的一種統計分析方法,從數學角度來看,這是一種降錐處理技術;因子分析法是從指標的獨立性角度篩選指標,根據因子載荷的大小來挑選指標,留下載荷較大者;聚類分析法是從指標的代表性角度篩選指標,先采用系統聚類法將指標聚為一定數目的類別,然后選擇每一類中的代表指標作為入選指標,以每類中平均相關系數較大而類間平均相關系數較小的指標為代表指標;判別分析法是預先根據理論與實踐確定等級序列的因子標準,再將待分析的變量指標安排到序列的合理位置上的方法。
(九)調查法
調查法,即憑借一定的手段和方式(如訪談、問卷調查),對某種或者某幾種現象、事實進行考察,通過對收集到的各種資料進行分析處理,進而得出結論的方法。訪談是指通過訪談者與被訪談者之間的交流來獲取信息的方法。訪談有多種方法,可以通過電話、面對面、信函訪談,訪談形式可以一對一、一對多、多對多進行,訪談對象可以是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和單位外的相關人員,如人大代表、研究人員、社會專家、長期關注某一事項的人員等。但應注意的是,訪談獲取的證據一般不能作為事實性證據的惟一證據,就是說,訪談獲取的證據還需要經過審計人員的進一步證實。當涉及的人員或單位很多、以致無法進行必要訪談時,可以采用問卷調查的方式。問卷調查關鍵的環節是設計一整套科學合理的表格,要求所有內容采用問答方式,這些問題應該非常明確,切忌模棱兩可或帶有某種誘導性。對于受益面比較廣的資金支出,特別是具體到某一類公眾個體的資金,比較適合這種方法,比如扶貧資金、三峽移民資金等。
(十)專題討論會
專題討論會,即通過召集相關管理人員就經營管理活動特定項目或者業務的具體問題進行討論的方法。
二、績效審計評價方法
(一)目標評價法
目標評價法,是將當期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水平與其預定目標標準進行對比分析的方法。它分析所完成(或未完成)目標的因素,從而評價支出績效。此方法既可用于對部門和單位的評價,也可用于周期性較長項目的評價,還可用于規模及結構效益方面的評價。
(二)綜合評價法
綜合評價法,是在多種指標計算的基礎上,根據一定的權數計算出一個綜合評價值,依據綜合評價值對公共支出項目進行評價。綜合評價法是我國目前績效評價使用最多的方法。我國政府部門和地方政府大多采用這種方法,評價的準確度較高、較全面,但在指標選擇、標準值確定及權數計算等方面較復雜,操作難度相對較大。該方法可綜合成本效益法、最低成本法、專家意見法、生產函數法等各方法的優點,適用項目支出、單位支出、部門支出和財政總體支出等各層次的績效評價。
(三)360度反饋評價法
360度反饋評價法,是一種多角度進行的比較全面的績效評價方法,也稱全方位考核法或全面評價法。它由審計對象的上級、同級、下級以及客戶綜合評價同時結合自我評價綜合而成。所謂360度反饋評價,就是指幫助一個組織的成員(主要是管理人員)從與自己發生工作關系的所有主體那里獲得關于本人績效信息的反饋過程,這些信息來自包括上級、下屬、平級同事、本人及客戶和供應商等。360度反饋評價方位全、角度多、誤差小;實行匿名方式,比較客觀;有助于促進組織成員彼此之間的溝通和互動,提高團體凝聚力和工作效率,促進組織變革與發展。但這種方法也存在評價成本大、評價時間長、評價工作難度大等問題,同時,需要對收集到的信息進行分門別類的統計和分析,往往需要一些外部專業的咨詢公司來指導完成。
(四)公眾評議法
公眾評議法,即通過公眾問卷及抽樣調查等方式,獲取具有重要參考價值的證據信息,來評價目標實現程度的方法。它是指對于無法直接用指標計量其效益的支出項目,可以采取問卷統計、測評等方式向公眾進行該公共支出項目實施效益情況的調查,以評判其效益高低。該方法適合于對公共管理部門和財政投資興建的公共設施進行評價,具有民主性、公開性的特點。
(五)沃爾評分法
沃爾評分法,把若干財務比率用線性關系結合起來,以評價企業的信用水平。沃爾選擇了流動比率、產權比率、固定資產比率、存貨周轉率、應收賬款周轉率、固定資產周轉率和自有資金周轉率等7項指標,分別給定各自的分數比重,然后通過與標準比率進行比較,確定各項指標的得分,從而對企業的信用水平做出評價。沃爾評分法也可用于對經營者的績效評價,其缺陷在于所選定的指標不夠科學全面,另外,當某項指標嚴重異常時,會對總評分產生不合邏輯的重大影響。
(六)綜合指數評分法
綜合指數評分法,是在沃爾評分法的基礎上改進發展而來的。綜合指數評分法增加了盈利指標和成長指標,使指標體系較為完善;在給每個指標評分時,分別規定了上限和下限,從而減少了個別指標異常對總分的不合理影響,但其全部指標為財務指標,可能會使經營者忽視非財務指標;由于評分時有標準分值作基礎,某一指標即使為負值,其得分也可能為正值,不甚合理。
(七)平衡計分卡(BSC)
平衡計分卡(BSC),是一種全面、系統、有效地考察和評價企業經營業績的財務和非財務指標體系的方法。它根據公司的戰略目標設計測評指標,從財務、流程、客戶和創新學習能力四個不同的維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績效進行綜合、全面、系統地測量和評價。
(八)關鍵績效指標(KPI)法
關鍵績效指標(KPI)法,是指把對績效的評估簡化為對幾個關鍵指標的考核,將關鍵指標當作評估標準,把員工的績效與關鍵指標做出比較的評估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是將目標管理法與帕累托定律的有效結合。關鍵指標必須符合SMART原則:具體性(Specific)、衡量性(Measurable)、可達性(At-tainable)、現實性(Realistic)和時限性(Time-based)。這種方法的優點是標準比較鮮明,易于做出評估。缺點是對簡單的工作制定標準難度較大,缺乏一定的定量性;績效指標只是一些關鍵的指標,對于其他內容缺少一定的評估。關鍵績效指標設計流程:設計企業級關鍵業績指標;設計部門級關鍵業績指標;設計崗位級關鍵業績指標;制定評分要素和評估標準;確定指標權重;對關鍵業績指標進行特性與屬性測試;構建指標邏輯;建立指標辭典。操作流程分為三步:關鍵績效指標體系的設計;關鍵績效目標體系的制定;關鍵績效指標和目標的評估與調整。運用關鍵績效指標法應注意的事項:不同崗位應該有不同的關鍵業績指標組合;關鍵業績指標與績效目標的衡量,可量化的量化,難以量化的細化,但評估手段要量化、可操作;激勵指標與控制指標相結合。
(九)目標管理(MBO)法
目標管理(MBO)法,是一種綜合性的績效管理方法,是一種以建立目標體系為基礎的考核方法,它特別強調全體員工共同參與設定具體的又確實能客觀衡量工作業績的目標。MBO將組織整體目標逐層轉化為各階層與各單位的子目標,形成目標體系,同時,以預定的目標作為激勵員工的工具,定期回饋上級共同討論進行績效評估,是一種完整的規劃與控制程序。
(十)標桿管理法
標桿管理法,即對經營管理活動狀況進行觀察和檢查,通過與組織內外部相同或者相似經營管理活動的最佳實務進行比較,來考核和評價績效的方法。它定義為“一個將產品、服務和實踐與最強大的競爭對手或是行業領導者相比較的持續流程”。標桿管理活動分為五個階段,每個階段有3個步驟。一是計劃階段:確認對哪個流程進行標桿管理;確定用作比較的公司;決定收集資料的方法并收集資料。二是分析階段:確定自己目前的做法與最好的做法之間的績效差異,擬定未來的績效水準。三是整合階段:就標桿管理過程中的發現進行交流并獲得認同,確立部門目標。四是行動階段:制訂行動計劃;實施明確的行動并監測進展情況。五是完成階段:處于領先地位;全面整合各種活動;重新調校標桿。標桿管理分為四類:內部標桿管理、競爭標桿管理、職能標桿管理和流程標桿管理。
(十一)歷史動態比較法
歷史動態比較法,是將某一類支出或項目的歷史數據進行對比分析,了解其歷史上的變化及效益波動情況。它既可以看出其發展趨勢,也可以了解各種因素在不同時期的影響及作用機理,進而分析其效益差異的成因及改進方向。該方法適用于項目支出、單位支出和部門支出的績效評價。
(十二)費用職能比較法費用職能比較法,是將公共管理部門及單位擔負的社會職能與相關費用進行比較分析,從而評估其工作質量和效率。在公共管理部門及單位職能定位明確的情況下,行使某一項職能所需的資金應有一定的數量約束,只要數量約束是嚴格的,評估就會有比較充分的依據,部門和單位社會職能行使情況及行政效率的高低就可能被評估出來。但職能具有擴展性及不確定性,會相應增加評價的難度。
(十三)經濟增加值(EVA)法
經濟增加值(EVA)法,是一套以經濟增加值理念為基礎的財務管理系統、決策機制、激勵機制的評價制度。從算術角度來說,經濟增加值是從稅后利潤提取包括股東和債權人的所有資金成本后的經濟利潤,是公司業績衡量的指標,衡量企業創造的股東財富的多少。
(十四)最低成本法最低成本法,也稱最低費用選擇法或最低投入法,適用于那些不易觀測或計算公共支出效益大小的情況。該方法通過分析比較項目的投入,評價和選擇費用或成本最低為最優,如社會保障支出項目,以成本最低為原則來確定最終的支出項目。該方法主要適用于對項目支出進行績效評價。
(十五)生產函數法
生產函數法,即通過生產函數的確定,明確產出與投入之間的函數關系,借以說明投入產出水平即經濟效益水平的一種方法。用公式表示就是:Y=f(A,K,L…),其中Y為產出量,A、K、L等表示技術、資本、勞動等投入要素。生產函數法不僅可以準確評價綜合經濟效益,而且對評價資源配置經濟效益、規模經濟效益、技術進步經濟效益等都有重要作用,但函數關系的確定較為復雜。該方法更適合項目的績效評價。
(十六)“本量效”分析法
“本量效”分析,是指將公共支出項目績效評價中所涉及的項目投入、項目產出與項目效果這三大類指標分別賦予“本量效”的內涵。即將“項目投入”與“項目成本”相對應,“項目產出”與“項目所涉及業務的數量”相對應,而“項目的最終結果”與“項目的績效”相對應。對公共支出項目的績效評價,可采用“本量效”分析方法,并將該分析方法貫穿于公共支出項目的決策、實施和完成的全過程評價之中。
(十七)功效系數法
功效系數法,是指根據多目標規劃原理,將所要考慮的各項指標分別對照不同分類和分檔的對應標準值,通過功效系數轉化為可以度量記分的方法。綜合分析判斷法則是指綜合考慮影響企業經濟效益和經營者業績的各種潛在的或非計量的因素,參照評議參考標準,對評議指標進行影響比較分析判斷。根據《國有資本金績效評價規則》的規定,國有資本金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由基本指標、修正指標和評議指標三個層次共32項指標構成,基本指標和修正指標是定量指標,評議指標為定性指標。功效系數法從理論上來說也屬于綜合指數法,它的改進之處在于在績效評價中所起的功效不同。將指標分為三個層次,更主要的是增加了非財務指標,因而更加科學、完善。它的不足之處是:盈利指標所占權重較高,達42%,而盈利指標較容易人為調節,從而誘使經營者粉飾或片面追求權重較高的指標;修正指標也僅僅是對基本指標額進一步說明,并沒有修正基本指標中存在的問題;這種方法測算起來過于復雜,指標體系也不盡全面。
(十八)模糊數學法
模糊數學法,是采用模糊數學建立模型,對經濟效益進行綜合評價的方法。其將模糊的、難以進行比較判斷的經濟效益指標之間的模糊關系進行多層次綜合評價計算,從而明確綜合經濟效益的優劣。該方法適用于經濟效益能準確計量的財政支出評價,項目支出和單位支出的績效評價均可采用。
(十九)目標成果法
目標成果法,即根據實際產出成果評價被審計單位或者項目的目標是否實現,將產出成果與事先確定的目標和需求進行對比,來確定目標實現程度的方法。
(二十)專家意見法
專家意見法,是指通過邀請在某一方面具有特長的若干專家,對項目支出績效進行評價后,匯總分析專家意見的一種評價方法。在績效審計中,衡量項目績效優劣與否,既取決于內容的科學性和績效標準的合理性,也取決于是否找到合適的衡量、評價方法。由于政府績效審計的對象往往是公共部門、公共管理活動、公共服務行為及公共產品,因此無法完全套用對工商企業的一些評價方法來評估政府機構的活動,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尋求衡量政府部門績效的專門技術和系統方法。當然,在政府績效審計中并不排斥己被傳統審計所證明了的有效的審計技術,只是在某些方面出于特殊的需求,政府績效審計需要有更多的專門技術可供審計人員選擇應用。在各種審計方法中,每一種審計方法都有其局限性和不足,這就對審計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實施政府績效審計過程中,必須靈活選擇和運用各種審計方法。
近些年,在我國高速發展的社會環境下,公共交通建設在各線城市的發展規劃中占據了極為重要的地位,一二線城市以地鐵等軌道交通為主要發展方向,三四線城市則以快速公交等公路交通為主,發展極為迅速。而這類以公共交通為對象的政府投資項目,由于政府公共交通投資項目通常財政投入大、耗用資源多,并且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因此,如何對此進行評價,不僅是政府績效審計實務工作的重點內容,也是績效審計理論研究的熱點之一。目前,學者們就政府公共交通投資項目績效評價理論及方法的創建提出了諸多有價值的觀點與結論,但尚未形成統一的認識,按照有關投資項目績效審計評價體系指標的基本內容,可將此領域的研究分為三個主要方向:基于“投入-產出”理論上的“3E”或“5E”評價指標體系研究、基于“受托責任”理論的政府績效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研究以及借助以“因果關聯”為理論解釋的平衡計分卡及其應用原理構建評價指標體系的研究。但是這些評價方式在評價結果的客觀性與實用性上均存在改進空間。
二、績效審計“階梯型”評價模式的內容框架
關于構建的公共交通投資項目的績效審計評價的基本框架,是反映績效評價內容的基本平臺。因此,為確定具體的指標用以具體衡量,首先應當確定該績效評價框架。“階梯型”的績效審計評價框架是基于不同生產要素在公共交通投資項目的不同階段中發揮的作用,在完成價值的形成與轉化中所體現出的“階梯型”的發展過程。參閱圖1。從圖1可以看出,這一“階梯型”的評價指標體系從橫向和縱向兩個角度進行系統的衡量。橫坐標上,表示審計階段,依據照審計客體的轉換,按“準備階段”、“建設階段”“、營運階段”劃分工程項目的生命周期,進行階段審計。縱坐標上,表示審計緯度,依據價值的形成過程,從“資源配置”“、職能行使”“、潛力發揮”“、貢獻效益”四個方面進行績效評價。四個維度之間存在內在邏輯關系參閱圖2。的。貨幣資金、實物資產、人力資源是項目建設和管理過程中初始價值形態,隨著項目建設和管理的不斷進行,實現資源配置、資源管理、資源增值,并最終發揮其社會價值,實現項目的最終目標。由于不同的項目階段,對應以不同的價值形成過程,并不是每一階段都需要對這四個緯度進行衡量,因此我們僅在事前項目的準備階段以“資源配置”和“職能行使”為審計緯度對項目進行審計評價,其審計客體為政府有關部門;在隨后的建設階段,就中標的建設單位,增加“潛力發揮”緯度,對施工的過程和竣工驗收進行審計;最終在交付使用的績效審計中,再添加以“貢獻效益”緯度,以公交公司等管理事業單位為審計客體,對建成后的公交項目綜合運行情況進行績效審計。“階梯型”評價模式以“貨幣、實物、人力”三大生產要素的價值的形成過程為導向,在不同的審計階段對應以“資源配置”、“職能行使”“、潛力發揮”“、貢獻效益”四個緯度進行績效審計。階梯的形態不僅體現體現了橫向審計階段與縱向審計緯度的有效結合,并且以上升的趨勢來體現審計過程的層層遞進,以是否滿足公共需求、實現社會效益為最高目標的評價導向。
三、績效審計“階梯型”評價模式的指標體系
(一)資源配置對應的指標體系設計在考慮建設過程中的價值元素時,不能忽略的是這三項價值要素本身即具有價值,因此在最底層設立“資源配置”這一緯度,來對項目在資源運用的經濟性方面進行績效審計與評價。并且在項目的不同審計階段,對于這三項生產要素的評價都是必須的,隨著項目建設的推進,對生產要素評價的內容也會隨之改變。具體參閱表1。(二)職能行使對應的指標體系設計由于在資源配置環節這三項生產要素處于相對靜態,價值較低,只有將其投入到動態的投資項目建設過程中才會發揮作用形成更大的價值,因此對投入使用的基本要素在項目的有關建設流程中行使職能的效用,我們需要設立“職能行使”這一緯度來對建設過程中的效率性進行績效審計評價。同樣的,職能行使的過程是每一審計階段都要經歷,對應我們也需要做出不同的評價。具體參閱表2。(三)潛力發揮對應的指標體系設計隨著項目的建成,在公共交通投資項目中體現為道路的修繕、交通工具的購置、站臺設施的建成等方面,三大要素的價值進一步上升,由于尚未投入運營使用,故仍在建設階段以“潛力發揮”這一緯度對其潛在的價值進行效率性的績效審計與評價。由于對“潛力發揮”的評價僅在項目建設完成之后,因而只在建設階段和營運階段進行評價,具體參閱表3。(四)貢獻效益對應的指標體系設計當公共交通項目投入運營,即為最終滿足公共需求、實現社會效益時,“貨幣資金”、“實物資產”、“人力資源”實現了其最終的價值,由此我們以“貢獻效益”對其進行綜合的效果性績效審計評價。具體參閱表4。
四、績效審計“階梯型”評價指標體系的權重設置
構建出初始評價指標后,據此我們設計出初始問卷,采用李克特(likert)四級量表(最高為4分表示完全同意,3分表示基本同意,2表示中性評價,1分表示不同意),共發放問卷481份,實際收回456份,回收率為94.8%,通過因子分析和結構方程等方法進行了探索性因子分析和驗證性因子分析,總結出關鍵影響因素,從而確定對應的影響指標,并按層次分析法確定權重,具體如下:(一)確定關鍵影響因素的權重1、求權重在采用層次分析法進行權重的確定時,我們通過向有關專家和部門領導及負責人發放問卷進行打分,并綜合面向群眾的調查問卷,對關鍵影響因素和其影響指標進行了內部的兩兩比較,確定每一個關鍵影響因素對于其他關鍵影響因素的相對重要性并賦予一定的分值,最終構造有關判斷矩陣進行特征值和組合權向量。以下我們以營運階段貢獻效益的三個關鍵影視因素進行舉例:2、一致性檢驗為進行判斷矩陣的一致性檢驗,計算一致性指標CI=(λmax-n)(/n-1),查表得到平均隨機一致性指標RI。當隨機一致性比率CR=CI/RI<0.1時,認為層次分析排序的結果具有滿意一致性,即權數分配是合理的,否則需要調整判斷矩陣的元素取值,重新分配權系數的值。由上述表格數據可知:CI=(λmax-n)(/n-1)=-0.14CR=CI/RI=-0.14/0.58=-0.24<0.1所以可以得出結論貢獻效益的判斷矩陣具有較好的一致性,所求得的權重系數是有效的。以同樣的方法我們可以求得其它緯度的關鍵影響因素相對應的判斷矩陣,具體參閱表7。(二)確定影響指標的權重同樣的方法可以得到影響指標的判斷矩陣。根據一級判斷矩陣和二級判斷矩陣即可以得出該公共交通項目績效審計“階梯型”評價指標體系與權重:其中三個審計階段的權重分別為0.10,0.34,0.56。不同審計階段的審計緯度權重也存在差別:準備階段“資源配置”、“職能行使”緯度權重為0.57,0.43;建設階段三個緯度權重分別為0.26,0.26.0,48;營運階段審計緯度權重為0.14,0.25,0.18,0.43。
五、基于“階梯型”績效評價模式的應用
(一)項目背景與數據選取由于本文是以BRT快速公交為例所構建的指標體系,因此在對該評價體系進行運用時,也將選取某城市BRT的的相關調研數據進行研究。該城市于2010年建成BRT項目,共投資59690萬元,主要用于BRT專用道的改造42000萬元、站臺建設2500萬元、智能化系統開發40000萬元以及BRT車輛購買11000萬元等。據相關數據顯示,2012年年客運總量達6000萬人次作用,票務收入約有5000萬,政府補貼5000萬余元。目前該城市的BRT規模實施“一主一環五支”線路,預計到2020年將發展至5條主線,10條支線。以上有關數據,主要包括來源于收回的456份有效問卷,其中問卷分別對乘客、BRT司機及工作人員、周邊商戶進行調查;另外數據還數據還來自有關部門專家的采訪與評分。在對相關數據的處理上,我們采取模糊隸屬度的方式,對調查問卷上涉及的問題對應的到指標,進行隸屬度計算,下面以“貢獻效益”緯度下“公眾滿意度”的影響指標為例具體說明:在我們對公眾發放的調查問卷中,在有關問題中詢問對票價的滿意度時,共有215人參與了調查,其中111人選擇“滿意”,92人選擇“基本滿意”,12人選擇“一般”,0人選擇“不滿意”。因此,模糊隸屬度分別為v1=0.5187,v2=0.4252,v3=0.561,v4=0。對其他問卷的數據整理同理可以相關隸屬度,以下表8為有關公眾滿意度的統計結果。(二)指標計算根據上表x中“公眾滿意度”的影響指標權重,構建權重系數矩陣:A=(0.1,0.1,0.2,0.1,0.3,0.2)同時由上述指標的隸屬度,構建公眾滿意度的模糊關系矩陣:接著,再利用模糊層次綜合評價的計算模型B=AR,計算得到一級評價指標“公眾滿意度”的模糊評價向量:B=(0.54,0.36,0.05,0.05)同理,將有關數據整參閱表9。(三)模糊評價與結果分析根據表9的統計結果,可以得到各關鍵影響因素的模糊評價向量,同時,按照隸屬度最大的原則可知,對每一個關鍵影響因素都可以進行相應的等級評價,具體參閱表10。由表10可知,在26個關鍵影響因素中,有15個等級被評定為“優”,另有11個等級為“良”;在9個審計緯度中,有5個緯度等級為“優”,4個緯度等級為“良”;在3個審計階段中,在準備階段和營運階段等級為“優”,在建設階段則為“良”,最后的總評為“優”。整個評價過程中沒有相關的指標等級為“中”和“差”。據此,總體上我們可以初步判斷該城市BRT項目的整體績效情況是處于比較良好的狀態的,最終審計結果的等級則可以被評定為“優”。采用評價體系評語等級V={優,良,中,差}四個等級,相應的評分值C=(100,80,60,40),根據公式W=B×C計算最終的綜合評分,其中,B為最終審計階段的模糊向量。若計算結果85<W≤100,則最終績效為“優”,如果70<W≤85,最終績效為“良”,如果60<W≤70,最終績效為“中”,如果W≤60,則績效結果為“差”。由一下總評等級模糊向量計算該城市BRT項目的績效得分為:W=B×C=0.411×100+0.357×80+0.172×60+0.059×40=82.3995668綜合該績效得分可以最終判定該城市BRT項目的績效為“良”,并且是處于比較高的水平,尤其是在準備階段和建設階段內在貨幣資金和人力資源方面的關鍵影響因素都體現出較高的經濟性與效率效果性,而在建設階段中,由于在建設的工期、質量以及在資產使用等方面相較績效不優,從而使得整體評分有所降低,但從總體上來看該項目的整體績效仍然處于較高的水平。
六、總結
1、醫院績效審計是提高醫院經營管理水平的現實需求醫院績效審計對公立醫院經營管理的各項活動和資源使用進行審查。通過對經濟性、效益性和效果性三個方面的綜合分析和評價,能夠發現公立醫院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通過對問題的查找和剖析,能夠提出合理化建議。2、醫院績效審計是實現醫院科學發展的必然要求績效審計將醫院發展的質量和效益放在第一位,所以能夠發揮經濟監督的職能。通過對醫院在經營管理中的一切活動進行審查,審計部門能夠發現醫院經營管理中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的財務收支問題并且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如果情節嚴重,甚至可以提請相關部門進行嚴格處理。所以,醫院要走上科學發展之路,績效審計的經濟監督是不可或缺的。
二、醫院開展績效審計的重點內容
醫療行業是一個特殊行業,醫院的績效審計包括很多傳統審計以外方面的內容:1、醫療活動是醫務人員運用醫療資源(醫療器械、衛生材料、藥品等)康復患者的服務過程。雖然醫療成果(患者的康復水平和勞動能力等)無法用貨幣計量,但是服務過程本身的消耗(包括資源和勞動)是可以用貨幣計量的。因此在開展績效審計時,要著眼于提高醫務人員勞動工作效率和醫療費用的使用效率方面。當然,前提是確保醫療活動的質量。2、醫院的經濟效益是以最少的勞動和資源投入治愈最多的患者,提高患者的健康水平。其經濟效益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為內部經濟效益,表現為投入產出比,即是否以最低的資源投入最有效率地治愈患者,提高其健康水平。效益高低與否主要取決于醫院內部的管理能力。第二為外部社會效益,要從社會角度考察醫院的經濟效益,即患者康復之后減輕了多少家庭和社會的負擔。或者,康復者能為社會創造多少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綜上所述,醫院的績效審計應從醫院內部經濟效益和外部社會效益兩方面進行。3、分析評價醫院HIS(信息)系統的效率。HIS是覆蓋醫院所有業務和業務全過程的信息管理系統。按照學術界公認的MorrisF.Collen所給的定義,應該是:利用電子計算機和通訊設備,為醫院所屬各部門提供病人診療信息和行政管理信息的收集、存儲、處理、提取和數據交換的能力并滿足授權用戶的功能需求的平臺。因為HIS系統覆蓋了醫院所有業務和業務全過程。那么HIS系統中的數據對于績效審計就非常有價值。績效審計要對醫院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做審計評價,就必然要處理HIS系統中的數據。相應的,為了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就需要對處理這些數據的載體(即HIS系統)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進行審計。審計內容主要包括(1)軟件設計是否存在缺陷;(2)系統使用和內控制度是否正常建立并且按制度運行;(3)網絡和系統是否定期維護并且采取了安全防護措施。4、對醫院醫療事故的審查,也是醫院績效審計的一個重要方面。一方面,要對醫療事故發生的數量以及概率進行審查。在數量及概率的審查中,要和當地同水平同行業醫院進行比較,看其是否在同行業水平中處于較高或者較低的水平,從而衡量醫院醫療質量管理的水平。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方面,要對醫療事故發生的原因和造成的損失進行審查。
三、醫院績效審計的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
1、經濟運行效率反映醫院資金運轉速度。可以從醫院運轉的現金流的速度入手。同時,審查以下指標作為輔助:貨物資金周轉率、病床周轉率、藥品及耗材庫存率、病患增值時長占住院總時長的比例等。2、經濟獲益和負債水平(1)經濟獲益能力指標是對醫院盈利能力以及盈利能力增長趨勢的分析。指標包括醫療收入毛利率以及其增長率、人均創收額以及其增長率、醫療設備創收率以及其增長率、藥品收益率以及其增長率。(2)負債水平指標是指對醫院負債的評價。負債水平指標包括資產負債率和負債增減率等。3、績效管理水平首先,要確保醫院領導層決策的正確性,每年對次年醫院的經濟績效指標設立目標。在次年年底通過審查目標的達成率指標考察決策層經濟決策的效益性。可分為目標未達、目標達成、目標超過三個層次。其次,醫院制度的健全和執行落實情況,可以反映醫院管理機制的制定是否合理,以及各部門的執行能力;再次,違法亂紀行為的處理金額,這一項也反映了醫院對于國家政策和規定,以及行業規則是否理解透徹以及落實到位,也關系到財務收支是否合理。
四、結論
一、環境績效審計的含義及其產生的客觀基礎
環境績效一般是指進行資源開發與利用、環境保護與治理所取得的有形收益與無形收益。關于環境績效審計的含義目前還沒有一個比較統一的看法,張文華和錢鳳認為環境績效審計是指對政府部門的環境管理責任和企業應承擔的環境保護、環境治理責任及他們的工作績效進行的審計[1];陳正興認為環境績效審計是通過檢查被審計單位和項目的環境經濟活動,依照一定標準,評價資源開發利用、環境保護、生態循環狀況和發展潛力的合理性、有效性,并對其效果與效率表示意見的行為[2].
1999年11月世界審計組織環境審計工作小組制定了“有關環境效益審計指南”,環境績效審計開始走向規范化道路。借鑒各種學者的看法,我們對環境績效審計做出如下的定義:環境績效審計是由獨立的審計機構或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或項目的環境管理活動進行綜合的、系統的審查、分析,并按照一定的標準評定環境管理活動的現狀和潛力,對提高環境管理績效提出建議,促進其改善環境管理、提高環境管理績效的一種審計活動。
審計客觀基礎是審計賴以產生和存續的某種存在于社會經濟環境中的需求,尤其是對審計活動所提供信息的需求。審計的客觀基礎決定著該類審計的目的、職能、主體和客體,不同類別的環境審計,有著不同的客觀基礎。具體到環境績效審計而言,其產生的客觀基礎應是檢查環境資源的管理和使用責任。環境資源包括兩部分:一是環境的天然存量資源,如物種、生態、大氣和水資源等;二是用于治理環境的各種資源,如資金、技術和設備等。所有權屬于國家和全民的環境資源通過法律委托授權于一定的政府機關或社會經濟組織管理、經營或使用,這些組織就承擔起經濟、有效地使用和管理環境資源的責任,因而需要通過國家審計來檢查其受托管理、使用責任的履行情況。所有權屬于投資者個人的環境資源,則需要通過內部審計來檢查其是否經濟、有效地管理、經營和使用了這些環境資源。這種對環境資源管理、使用的經濟性、有效性的評價,屬于對環境管理系統各環節的“連續監控”,主要是指環境績效審計。
二、環境審計、績效審計與環境績效審計
(一)環境審計與環境績效審計
環境績效審計是環境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環境審計的基本特征,與環境財務審計、環境合規性審計共同構成完整的環境審計體系。
環境審計,也稱為環境、健康和安全審計,是審計學科在可持續發展目標下開拓的一個審計新領域,是國家環境管理系統(EMS)中的一部分。在我國,環境審計被定義為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和民間審計組織,依法對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的環境管理系統以及在經濟活動中產生的環境問題和環境責任進行監督、評價和鑒證,并且揭示環境和資源保護中存在的違法行為,促進各級政府和企事業單位加強環境管理。
環境審計包括環境財務審計、環境合規性審計和環境績效審計三部分。環境財務審計注重財務報表披露的環境資產和環境負債等信息的公允性;環境合規性審計側重于檢查各種環境法律法規的遵守情況;而環境績效審計更多的是考察、分析和評價組織所采取的各項環境措施和環境管理活動的績效狀況。在增加環保投入的同時應提高投入的使用效率,增加環境政策的適當性,環境績效審計正逐步成為各國環境審計的發展重點。
(二)效益審計與環境績效審計
效益審計起初并沒有一個統一的稱呼,直到1977年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才在利馬會議上將其定義為“績效審計”(PerformanceAuditing)。最高審計機關國際和亞洲組織將績效審計定義為:績效審計是一種對被審計單位履行其職責過程中使用資源的經濟、效率和效果方面的審計,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三E”審計,近年來,又提出“五E”審計,即在“三E”審計的基礎上又加上了公平性(Equity)和環境性(Environment)審計。效益審計的目的是為了對被審計單位或項目的經濟活動的有效性進行監督和評價,以考核有關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并促使被審計單位提高效益。效益審計的開展是一個系統工程,從立法、內部制度、審計規范、人才、資源、技術等各方面都要進行建設,要把效益審計作為一項獨立的審計類型進行全面實踐和探索。
國際上審計已經向績效審計發展,環境問題也成為績效審計關注的內容之一。環境績效審計雖然隸屬于環境審計的體系范疇之內,但是又同時兼有績效審計的特點,對績效審計的探索有助于完善環境審計的方法,拓寬環境審計的范圍,豐富環境審計的內容,突出環境審計的建設性意義。我國的環境審計要跟上國際發展,必須在審計類型上從財務收支審計向績效審計拓展,從以環境經濟活動的合規性、合理性為主要審計對象逐步過渡到績效審計上。
三、環境績效審計的特點
(一)審計結果的建設性
環境審計的基本職能是環境監督,但在環境績效審計中,更應強調其評價職能。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環境管理的各個方面進行細致深入的考察和分析,找出影響績效的各種因素,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以幫助被審計單位提高環境管理的效益。因此,監督并不是環境績效審計的根本目的,環境績效審計是一種以促進為主的建設性審計。
(二)審計標準的不確定性
一方面,環境績效審計屬于環境審計的一個組成部分,國家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已經頒布的包括ISO14000環境系列標準在內的各種環境標準,都是環境審計在審計依據方面不同于傳統審計的獨特之處。另一方面,績效審計的評價標準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績效審計的對象千差萬別,衡量審計對象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標準不可能相同,甚至是同一項目,有多種不同的衡量標準,得出的結論會截然不同。這使得每開展一項績效審計,審計人員都需要在現場審計開始前,就衡量績效的標準問題與被審計單位進行協商,或者尋求一種公認的、不存在異議的評價標準。評價標準的不確定性或需要協商確定是環境績效審計的一大特點。
(三)審計活動的綜合性
環境績效審計是一種以考核被審計單位環境管理活動為對象的綜合性審計,被審計單位的環境管理活動都與績效有關。因此,環境績效審計的對象和范圍應包括被審計單位的全部環境管理活動。不僅包括環境資金流轉的管理活動,保證環境資金的使用效率得以提高,而且包括非環境資金的環境管理活動,如環境規劃、環境政策的制定執行情況等,影響環境績效審計的因素多種多樣,因而環境績效審計是一種內容多、范圍廣、系統性強的綜合性審計。
四、環境績效審計的目標
環境績效審計的目標包括根本目標、具體目標和分項目標三個層次。其根本目標與環境財務審計、環境合規性審計的根本目標是一致的,即:改善環境管理,實現可持續發展,只不過環境績效審計是從績效審計這個角度來實現這一目標的。具體目標可以概括為:對環境管理各步驟的績效情況進行審計評價,找出影響環境管理績效的消極因素,提出建設性的審計意見,從而促使環境管理工作的高效進
行。根據具體內容的不同,進一步地可以將具體目標分解為四類分項目標:(一)評價環境法規政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幫助法規政策制定部門制訂更加科學合理的環境法規與制度;(二)評價環境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工作效率,揭示其影響工作效率的消極因素,提出改進建議;(三)評價環境規劃的科學性和合理性,有助于制訂更加科學合理的環境規劃;(四)評價環境投資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為改善環境投資提出建設性意見。
五、環境績效審計的層次
環境績效審計可以分為宏觀和微觀兩個層次。對政府的環境績效審計屬于宏觀層次,由國家審計機關來進行,主要對政府制訂的環境政策執行效果進行評價,看環境政策是否促進了環境和生態的改善,審查環境項目的實施是否真正有助于防治環境污染,調查環保專項資金的投入使用情況,是否達到了預期的效果和目標;對企業的環境績效審計屬于微觀層次,由內部審計或社會審計來承擔,重點審查監督企業對環保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并評價企業的環境內部控制系統以及企業在治理環境時所產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一)宏觀環境績效審計
1.政府環境政策的績效審計
該審計主要是對政府制訂的環境政策,包括對環境經濟政策和行政控制的效果進行評價,評價時只需考慮政策的執行情況及效果,而不對政策本身進行過多地評價。評價時需遵循兩條原則:首先,環境政策的實施能否達到預期的目標;其次,在達到目標的前提下,看政策的實施費用能否達到最小。
2.政府環境保護資金的績效審計
國家撥付給各級政府及部門的環保資金是用于治理環境的主要來源。環保資金在真實性、合規性審計的基礎上,還應對資金的撥付、使用是否達到預期的效果進行審計,因為真實合法并不等于使用的合理有效。所以環保資金的績效審計主要是對其撥付使用情況和使用效果進行監督。具體審查各級財政部門及各級主管部門是否及時將資金撥付給使用單位,有無少撥、不撥,或延遲撥付的現象,撥付給使用單位后,使用單位是否按照規定用途使用資金,最后對資金使用后的環境效益進行評價,分析環保資金的使用效率,看是否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3.政府環境項目效益審計
政府環境項目效益審計屬于績效審計,進行項目效益審計首先要了解項目本身,如果項目被分解在不同地區、不同階段實施,還要了解項目分解情況。在了解了項目之后,還應清楚該項目的目標,在審計能力有限的情況下,應以是否實現項目目標為重點。如果不能實現目標,則審查不能實現的原因;如果達到了目標,則審查成本是否超過了預算,以達到使用最少的成本取得最大的項目效益。
(二)微觀環境績效審計
企業的環境績效審計內容一般包括在環境績效報告中,它進行環境績效審計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環境政策法規執行的審計
首先要審查政策法規的具體規定。諸如排放標準、排污收費是否合理,可以根據邊際分析的原理,當制訂的排放標準或排放費只有使得企業治理污染的邊際成本等于污染的社會成本時,該排放標準或排放費才是有效的;其次,審查執行政策法規的情況有無偏差,對企業來說,每一項政策都有明確的目標,審計人員應考慮政策規定是否達到目標,總體效果如何,從而可以把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給有關部門,以提高政策法規的實施效果。
2.企業環境管理的內控系統的審計
首先,了解企業現行環境管理的內部控制制度,測試和評價這些內部控制的設計和有效性,是否有利于預防和控制環境污染,改善環境質量;其次,了解企業在內控系統下的環境目標以及一些污染指標的定量數據,如排放到空氣中、土壤中的廢棄物的數量是否超過了指標的上限;最后審查一些能對環境造成污染的能源消耗是否超過了一定標準等等。
3.企業環境管理效益的審計
對企業而言,環境保護的效益表現為兩種形式: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該項審計是指企業進行資源開發與利用、環境保護與治理所取得的有形收益和無形收益。因此,該項目的審計是企業環境管理的綜合審計,其指標既有財務的、又有非財務的;既有綜合的、又有具體的指標。主要包括:(1)環保投資審計:主要是對企業自己投入環保設施及重要資產上資金的真實性、投資行為的持續性的審查核實,以促使有關單位與部門保證環保資金的落實與到位;(2)環境成本費用審計:審查企業在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中投入到環境管理中的成本與費用指標;(3)環境損害費用審計:評價和審查企業由于對環境產生了破壞而受到的懲罰支出,該項目的金額越大,表現為企業環境管理的水平越低;(4)環境管理經濟收益審計:評價與審查企業由于產品的綠色化、環保產品、“三廢”再生品、資源替代品等帶來的經濟效益或者企業由于加強了環境保護導致環境損失的減少等內容;(5)環境管理綜合效益審計:企業加強環境管理不僅可以帶來直接的經濟效益,而且可以實現企業所在的社區環境的改善,提高企業的社會形象和美譽度,環境管理綜合效益的審計包括對治理污染使空氣清新、水質變好、減少環境的再污染程度等非財務指標和軟指標的評價,也就是對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評價。
六、環境績效審計的內容
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從環境視角進行審計活動的指南》中列示的環境績效審計內容包括:對政府監督環境法規執行情況的審計、對政府環境項目的效益進行審計、對其他政府項目的環境影響進行審計、對環境管理系統的審計、對計劃的環境政策和環境項目進行評估等。
(一)對政府監督環境法規執行情況的審計。這是目前世界各國開展政府和公營機構績效審計最普遍的形式。具體地說,就是檢查政府環保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使用其法律授權和公共資源,督促社會公眾和組織遵守環境法規的效率和效果。
(二)對政府環境項目的效益審計。其主要對象是政府負責的保護或改善環境的項目以及政府簽署的國際協議。目前我國的法律規定,已授權審計機關對這些項目的“財政、財務收支的效益性”進行審計。實施該類審計時,審計機關應該注意對環境項目的選擇,考慮經營風險、重要性和可審計性等方面問題。
(三)對其他政府項目的環境影響進行審計。審計機關或者內部審計機構可以通過專項資金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或項目審計等方面工作的實施,檢查或確認政府、組織在緩解、削減環境影響方面的措施是否已經實施,并已經達到目標,有無造成過多成本等。
(四)對環境管理系統的審計。環境審計被看作對一個組織的環境管理系統的連續監控過程,環境審計中對環境管理機構的設置合理性和工作的有效性、環境管理制度(包括國家政策立法)的有效性和執行程度以及環境規劃決策的科學性的評價都屬于環境績效審計的范疇。
(五)對計劃的環境政策和環境項目進行評估。雖然我國的審計機關并無對政策制定進行審計的權限,但是可以反饋一些與政府規定本身的合理性有關的信息,例如排污費的計費范圍和收費標準的合理性等。事實上,經過反饋的審計信息也是國家有關部門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據。
七、當前我國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的障礙與對策
開展環境績效審計是國際上環境審計的發展趨勢,但是我國基本上還處于起步階段,現階段在我國開展環境審計存在一些體制上、觀念上和理論上的障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的必要性認識不足。目前對于加強環境管理的重要性人們已經達成了共識,但對于如何加強環境管理以及環境績效審計在環境管理中的作用等問題認識不夠深入,主要著眼點還是僅僅限于環境投入和環境法規政策的執行上,對于環境投入的效果以及投
入產出的對比狀況卻沒有更多的考慮,以達到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最大。因此開展環境績效審計首要的是提高對環境績效審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
(二)環境財務審計和合規性審計發展不充分。環境績效審計以環境財務審計和環境合規性審計為基礎,是一種綜合性的審計,在我國環境財務信息不真實和環境管理違規時有發生的情況下,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缺乏相應的基礎。大力發展環境財務審計和合規性審計,保證環境信息的真實可靠和環境工作的規范性才能為環境績效工作的展開提供基礎。
(三)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的理論準備不足。環境績效審計作為一項實踐性的工作,只有具備一定的理論知識的儲備,才能為實際問題的解決提供理論準備。我國環境績效審計的理論研究尚處于萌芽階段,對于各種基本問題,如環境績效審計的主體、范圍、標準、方法等都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因此加強環境績效審計的理論研究,對于環境績效審計的實踐開展意義重大。
1.商業銀行績效審計標準不統一由于績效審計的對象不同,以致于績效審計標準難以統一,績效對象的多樣性使得績效審計標準也具備多樣性,不利于績效審計工作的統一,而且在不同條件及環境下對績效的衡量標準也不一樣。績效審計沒有統一的評價方法及技術,較為先進的計數機技術也沒有廣泛應用于銀行的內部審計工作中,銀行的成本會計并不完善,這些因素導致績效審計的評價標準難以實現統一。績效審計標準的多樣性對績效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及發展起到了嚴重的阻礙作用。
2.績效考核指標體系不健全由于績效考核對象不一樣,不同級別考核對象的考核標準存在的很大的差異性,以致于績效考核體系并不完整,缺乏具備科學性及完整性的系統化績效考核指標。在商業銀行的績效審計工作中,銀行內部缺乏有效的報酬激勵。職位高的工作人員與普通工作人員的酬勞差距較大,相關工作人員將工作的重心放在升職上,這種畸形的激勵機制并不利于銀行內部審計管理,以職位的高低決定其酬勞使得工作人員過于注重職位升遷,績效審計的有效開展存在很大的難度。
二、完善商業銀行績效審計的有效措施
1.加強績效理念的宣傳商業銀行傳統的內部審計大多是停留在查賬階段,以致于相關管理人員片面地認為主要不違規操作就行了,并不注重對管理階層做出的決策所導致的經濟損失進行審查。管理人員的傳統觀念限制了商業銀行的發展,使得績效審計工作難以順利開展。績效審計有效開展的前提是提高管理人員對績效審計的正確認識,需從思想方面著手,從思想觀念層面進一步加強管理人員對現代內部審計模式的實施。通過進一步宣傳績效觀念,使銀行相關審計工作人員從根本上認識績效考核對銀行及自身發展的重要性,提高自身工作的積極性,為績效審計的有效開展提供基礎。
2.提高審計隊伍的整體素質銀行審計人員綜合素質的高低對績效審計工作的開展及發展有重要的影響,加強審計人員是績效審計重要性認識的同時應定期對其進行培訓,不斷提高審計人員的整體素質,優化銀行內部審計隊伍。使審計人員掌握專業知識的同時還要求其具備相關的法律知識、經濟財務知識及計算機知識等,同時還要培養其管理能力。審計人員綜合素質的提高首先應從觀念方面加強其對績效審計的正確認識;其次應加強對審計人員績效審計方法及審計技術的培訓,提高審計人員的績效審計能力及經驗;最后應培養審計人員的預見性,培養其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從整體上提高審計人員隊伍的綜合素質對績效審計的開展有重要的促進作用,是績效審計工作得以順利開展的前提。
3.完善內部審計績效評價制度商業銀行的審計部門應充分利用已有的內部審計經驗,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系統化的績效審計制度。實施有效的內部審計績效評價制度,從而建立并健全符合銀行內部管理制度的績效審計準則及制度,進一步明確并統一績效評價標準,以促進績效審計的有效進行,促進銀行的發展。
4.建立并完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開展績效審計工作時,建立并完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對不同級別的審計人員實施統一的績效考核評價標準,以免審計人員的績效與發生沖突,避免績效審計工作出現不公平現象。審計方法及技術對績效審計工作的有效開展有重要的影響,在傳統審計模式的基礎上應注重績效的考核,加強對銀行經濟運轉狀況及管理決策的績效考核,確保績效審計結果的真實性。
三、總結
(1)對金融機構的延伸調查。通過實地查看和發調查函方式,了解金融機構假幣實物上繳情況;防偽機具備案情況,金融機構營業網點對符合國家統一標準的防偽點鈔機、驗鈔器等反假幣機具的配備情況;核對各金融機構每年已發證臨柜人員參加年審情況。通過調查問卷和反假幣知識測試,調查了解轄區金融機構反假幣工作人員的培訓學習效果;對人民銀行組織的反假幣工作協調、宣傳、培訓的認知程度;對人民銀行反假幣工作的滿意程度。(2)對聯系會議成員單位等政府有關部門的延伸調查。通過調查問卷對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交通運輸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文教廣電部門、商務管理部門等反假幣聯席會議成員開展延伸調查。了解聯席會議制度組織運行情況,對人民銀行在反假貨幣工作中的滿意程度。(3)對社會公眾的延伸調查。通過實地走訪商戶、超市收銀、普通群眾等社會公眾,調查了解對人民銀行在反假幣工作中的認知度,對遇到假幣時的處理,對假幣的辨別識別,對反假幣工作開展的滿意度,對反假幣工作的意見建議。
二、審計評價的模式和方法
1.評價計算模式。審計評價以定性分析和定量評價相結合的方式,以定量分析為主,輔之以定性分析,客觀、公正、真實的評價反映被審計對象的工作績效為目標。評價指標內容由三級指標構成。其中:一級指標4個,二級指標10個,三級指標12個,審計評價采取百分制方式,并設定了相應的評價標準。2.評價等級確定標準。根據得出的審計評價計分,對審計對象給予審計評價好、較好、一般、差四個級次。
三、審計實施成效
(一)審計成果客觀公正有實效為確保審計評估客觀公正,審計采用現場審計和外延調查相結合的方式,以使相關材料相互印證。通過大量反假貨幣相關數據情況的提取、掌握,為客觀評估反假貨幣工作成效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同時按照規范的評價標準來衡量、評價審計對象的履職績效水平,得到了領導的高度重視,對反假貨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審計實踐拓展了工作視野在審計的實施上,采用了“合規+績效”的模式,把合規性審計作為績效審計的基礎,在合規的基礎上關注其履職成效。在審計調查上采用了延伸調查的方式,通過查看、測試等方法,多方收集反假貨幣履職成效的有關數據,對其履職成效進行評價。項目的開展不僅僅是只關注審計對象本身,更拓展到了其履職對象,開闊了審計人員思路,為如何做好人民銀行金融服務的績效審計做了一次有益的嘗試。
(一)內部組織中績效評價的目的企業開展內部績效評價活動從根本原因上看是為了增強企業經營活力、創造企業價值。在當今社會,單純從控制企業成本角度已不能實現企業長遠發展的需要,人才是企業發展壯大的關鍵,內部控制的好壞直接影響到企業目標的實現程度,風險的承受、控制與預警、內部環境、制度,風險掌控、外部環境和市場變化等都會對企業的目標產生影響,因此企業關注于更多方面為企業所帶來的價值貢獻。企業進行績效考核從表面上看是個人或部門對企業所做的貢獻的考核,而最終目的在于刺激員工為企業創造更大的價值,繼而提高企業的管理能力、管理質量和持續發展能力,實現企業目標,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二)績效評價在內部組織中的作用績效評價與企業內部控制活動相鋪相成,績效評價工作的開展可以調動員工遵守企業內控制度的積極性,增強內部組織子系統遵循內部運行規則,提高制度和政策的執行力,并在實現個人價值和企業價值上發揮重要作用。
1.監督改善作用績效考核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靈活性,往往依據企業不同生產經營階段而制定,不同企業的績效考核也存在差異。績效評價的靈活性可以發揮績效評價在內控中的協調作用,企業可以依據內部組織變化所帶來新的要求而將其納入到績效評價中,績效評價可以發揮對內部組織執行力度的監督與評價;對存在問題的會計處理方法提出一些改善措施,利于財務部門提高認識,根據需要不斷完善內控制度。
2.激勵員工的作用績效評價與個人利益掛鉤,有規范的獎罰機制,可以最大限度地調動企業人員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改善了企業監督員工的方式,利于企業員工不斷提高自身能力,遵守企業制度,規范自身行為,挖掘個人潛能,從而為企業內部組織的正常運轉提供了必要條件。
3.警示作用績效評價制度的出臺只有經過企業員工熟知、認可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員工通過了解績效評價制度,會對績效評價中的評價內容、標準、目標做出判斷和定位,既了解企業的績效獎勵機制,同時也熟知績效評價中的處罰機制。從而在工作過程中嚴格遵守制度,絕不觸碰制度底線,使企業規章制度成為企業每個員工應當自覺遵循的行為。
二、內部績效評價的對象、標準和方法
(一)內部績效的對象績效評價的對象是內部組織為實現總體、分解目標的各層級管理、業務系統。評價一般來說主要有三類,一是綜合的企業績效評價,二是企業管理部門績效效能評價,第三類是個人績效評價,綜合績效評價建立在后者的基礎上,后兩者的績效決定了前者的績效。不同的績效評價層面所帶來的作用不同,在績效評價方法上應針對企業具體情況而調整。
(二)內部績效評價的標準績效評價的標準以服務于企業經營發展戰略為主要目的,盡管企業績效評價的標準有很多,如專業知識的評價,工作能力的評價,工作效率、工作質量、工作目標的達成等工作成果的評價,但歸總后績效評價的標準主要有兩個:工作成果最大化及組織效率的提高。員工工作成果最大化不僅可以為企業帶來收益,而且可以利于組織效率的提高。此外,在制定績效評價標準時不應過分高于員工的普遍接受程度,應制定真正符合企業發展所需的內部績效評價制度。
(三)內部績效評價的方法績效評價也稱業績考核,是針對企業員工對企業效果和效率所做貢獻進行評價,企業內部績效評價的方法較多,但始終貫穿于內部組織的各業務子系統和管理環節各節點,本文不一一列出。針對目前較常用的BSC、KPI及360度績效評價方法進行分析。BSC是將企業抽象的、宏觀的戰略目標轉變為可操作的具體指標,同時了權衡了財力及非財務考核因素,也包括外部客戶與內部客戶,綜合考慮了企業短期和長期利益,把企業短期目標和長期目標結合在一起,利于企業員工注重團隊合作。局限在于實施成本過高,工作量和工作難度大,難以對個人進行有效的評價,削弱了績效評價的導向作用,在績效衡量指標上操作難度大,執行周期較長,對所報信息的及時性和真實性要求較高。KPI優點在于簡單明了,便于控制,能夠發揮激勵導向功能;缺點在于績效評價指標難于界定,考核成本高,評價過程復雜,指標間缺乏內在邏輯聯系,指標多針對個人制定,造成與組織戰略的脫節。360度評價即多角度績效評價,這種績效評價方法制度制定成本低,可操作性強,評價結果相對有效,利于提高員工素質;但這種評價方法周期較長,成本高,主觀性強于客觀標準,對評價主體部門缺乏全面的了解與認識,難以做出客觀的績效評價,易產生不公平績效評價結果,存在“人緣評價”的問題。通過對上述三種內部績效評價方法的優點及局限的認識,尤其是局限的認識,發現三類評價方法都存在評價成本高,評價工作量大及對信息質量要求較高等的問題,這些問題單靠績效評價自我完善難以解決,而內部審計作為內部控制的一部分,且內部績效評價將內部控制納入績效評價范圍內,內部績效評價與內部審計都服務于企業內部控制活動,內部審計與內部績效評價通過內部控制聯系在一起,通過內部審計可以實現對內部控制的控制,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督促內控的正常運行,為內部績效評價提供所需的咨詢服務,從而可以為內部績效評價提高可靠的信息,減輕績效評價的工作強度,加強評價指標之間的內在邏輯聯系,保證績效評價的公正性,不斷推進內部績效評價體系的建設,從上述關系中可以看出內部審計在一定程度上是內部績效評價發揮作用的重要保障。
三、內部審計在績效評價中的優勢
(一)獨立性優勢內部審計作為企業內部單獨設立的部門,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在績效評價結果方面更具公平性。通過內部審計可以避免因為同事情誼、忌憚領導等評價偏失問題的發生,可以真正從個人對企業貢獻角度進行公平的考核,真正反映企業現有績效評價體系對企業發展的貢獻程度,從而便于企業對現有績效評價體系進行調整,以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
(二)客觀優勢內部審計作為企業的內審部門,發揮獨立監督企業運營的功能,受人際關系影響較弱,其結果更具有客觀公正性,從而保證了內部績效評價的公正性,更易被評價主體所接受。此外,內部審計被賦予的職能和特性決定其不參與到實現績效評價內容的具體行為,不受在實現績效過程中的各種因素影響,因此其評價內容、方法、標準、依據可以做到客觀、公正,更為有效。
(三)專業性優勢內部審計部門由企業專門人員組成,必須具備履行職務所需的知識、技能等,在績效評價中可以從審計專業角度進行考慮量度,打破了原有的績效評價體系,拓寬了績效評價的方式,為企業開展績效評價工作提出了新的思路。
(四)人才優勢企業內部審計對人員要求較高,往往通過選拔、聘用高素質人才擔任內部審計工作,專業知識扎實,不僅能為制定企業績效評價體系提出合理性建議,,而且能更快適應后續績效評價體系的變化,指出企業績效評價中的不足,為企業績效評價起到推動作用。
四、總結
隨著醫療體制改革的推進,公立醫院在社會效益為首位的前提下,兼顧經濟效益,成本管理工作正由經驗型、粗放型向科學型和質量效益型轉變。醫療設備特別是高精端的大型醫療設備,其產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管理效益在醫院成本核算管理、設備管理工作中日益突出。而目前公立醫院大型醫療設備購置及管理存在著以下問題:
(1)購置缺乏計劃性,論證不充分。
一些醫院對大型醫療設備的購置缺乏計劃性,為了及時使用預算的財政資金,盲目購置設備。醫院購置大型醫療設備前缺乏科學、系統的可行性論證,會出現設備到貨后因使用條件不符合而導致無法及時安裝使用的現象,造成財政資金的浪費。
(2)輕管理,成本核算沒有細化到單臺大型醫療設備。
目前,很多醫院不同程度地開展了成本核算工作,但規范程度不一,并沒有細化到單臺大型醫療設備,不能全面、準確的反映每臺設備的實際成本,也就很難考核和控制成本支出。
(3)總體使用效率不高,利用不足和利用過度現象并存。
現階段大型醫用設備使用效率低下,從調查數據來看,不同設備能力利用率各省市有所不同,以MRI為例,能力利用率相對較低,平均為40%左右,能力利用率最大和最小的省之間相差40%。
(4)誘導需求、濫用檢查以及不考慮設備檢查之間的可替代性等。
醫務人員出于準確判斷病位及病情或避免醫患糾紛等不同的目的,開具大量甚至重復的檢查單據,增加了病人的醫療負擔。
2案例研究
A醫院是醫療、教學、科研和預防為一體的三級甲等醫院。醫院設有近40個專業醫療科室、12個醫技科室、20多個管理及職能處室。編制床位1500多張,年平均開放床位1800多張,年平均在職職工人數計3858人,年診療人次為360.58萬人次。該院大型醫療設備的績效審計工作,從開始探索到得到院領導的認可與支持,到不斷完善,已有約4~5年的時間,其實際管理經驗值得我們學習。A院大型醫療設備的績效審計分為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兩個方面。經濟指標采用包括凈現值、投資回收期、投資報酬率,在這些指標的獲取過程中需采集以下數據:設備價格、設備使用情況、收費標準及年工作量、醫療消耗、年收入、人員工資及其他人員成本、水電費、設備維修、房屋占用、其他耗費,也包括效率指標如使用率和效果性指標如陽性率。社會效益部分目前主要采取各設備使用科室主任的語言描述,包括病位及病情確定更加準確等。A院大型醫療設備的審計工作還具有事前干預的特點,在設備采購預算編制時也有審計人員參加。審計制度中明確規定大型醫療設備購買前需經過審計,這一制度性保障推動了購買前審計工作的開展。購買后對政府資金購買的設備,采購過程資金的使用情況也進行全面審計,主要包括對科室申請、職能部門審核、設備論證、審批、招標、合同、付款、驗收、領用及使用情況的審計。在設備使用2~3年后進行購置后的績效審計,為保證計算數據的準確性,還會參考購買前科室提供的相關數據。各設備消耗的水電費、實際占用面積及所占人工等都會實地考核,如有的檢查設備除了醫生還有打字員,有的醫生會負責幾臺設備,那么根據平均每臺機器的工作時間及醫生的平均工資來計算單臺設備該醫生的工資成本,也要調取打字員的工資水平,二者加起來才是該臺設備的工資成本。上述績效審計流程是A醫院通過與各科室及領導逐步溝通完善后形成的,各科室能夠積極配合審計部門的工作,說明他們對這套流程比較認可,有很強的可行性及參考價值。審計最終查看該設備的工作量的預測及實際情況、效益指標實現情況即多長時間能收回成本、陽性率、社會效益等寫入審計報告中,提交給院領導、審批、使用等各個環節存在的問題,以便改進。
3經驗總結
一、問題的提出
內部審計部門(以下簡稱“內審部門”)是企業內部控制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正常運行不但能夠及時發現企業內部的非正常消極因素,而且可以為管理層提供準確的決策依據,從而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一個健康有效的內審部門可以在改善企業治理機制、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及時防范企業風險等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然而,內審部門的績效評價問題,在我國提出得較晚,在評價指標的選擇上,通常簡單地使用審計計劃完成情況、審計的及時性、時效性以及領導的滿意度等指標,在權重賦值上隨意性強,還常常出現被審計單位充當評價主體等。這種考核模式存在明顯的不足:
1、指標過于簡單,考核面窄。內部審計作用主要是確認和咨詢,現行考核指標多偏重于確認職能的考查,對咨詢職能的考核不足,不利于體現內部審計在促進企業改善組織管理、提高經營效益等方面發揮的作用,而這些正是內部審計的主要價值所在,也是體現其未來效能的地方;
2、指標體系缺乏應變性,不能及時反映內審部門在不同時期,因企業戰略目標、經營策略的調整而適時轉換的工作重心,也不具備對內部審計未來工作重心定位的指導作用;
3、考核關系不夠合理,如采取360度打分原則,由被審計部門充當評價主體,易影響到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4、可操作性差。許多審計項目,如經濟責任審計,是受托業務,隨機性很大,內審部門很難用計劃控制。又如不同的審計內容、審計對象,審計目的等,都決定了每次審計有不同的特征,及時性、時效性等指標就缺乏涵蓋度,也難以制定明確的操作指導標準;
5、考核與內審部門前后的工作環節銜接不好,許多企業未將績效考核放在管理的體系中考慮,孤立地看待考核,忽略了考核前期與后期的相關工作。內審部門績效評價模式的不足之處,既不利于客觀反映內審部門工作的得失,也不利于指引內審部門的業務重心定位,甚至會扭曲內審部門的形象。制定科學化、標準化的業績評價模式,既是正確評價內審部門功過得失的前提,也是引導內審工作重心的重要工具。
二、建立內審部門績效評價模式的困難
內審部門的諸多特征導致評價其績效會面臨許多困難:
1、內審部門作用的發揮,深受其獨立性、客觀性特征強弱的影響,而這些特性強弱多由企業的內部控制架構和內部審計在企業中的地位決定;
2、內審部門的工作實際上是一種面向企業內部提供的服務,對于服務質量的認定缺乏統一的方法和一致的標準;
3、內審部門的貢獻一般都具有長期性,而績效考核一般是以不超過一年的時間段為周期,考核時很難兼顧各周期之間的聯系,無法全面評估長期性業績;
4、內審部門的作用多具有間接性,很難用定量方法去計量,而用定性的方法又顯得過于簡單,缺乏說服力;
5、內審部門提供的咨詢服務,如在完善內部控制建設方面,內審部門只能提出建議,具體操作在各業務部門,這些建議的作用發揮,依賴于領導的重視和作業單位采取的具體行動,所以也很難客觀地評價這些咨詢服務的質量;
6、缺乏成功先例可鑒,正如前文所提,由于企業內外的環境有別,如果完全引進西方現代內部審計績效評價模式,將出現水土不服,而把西方現代內部審計績效評價模式與我國實際情況結合起來的實踐還很少。
三、建立內審部門績效評價模式的幾個建議
如何客觀公正評價內審部門的工作業績?何以解決存在于其中的現實問題?首先我們必須關注方法體系的問題。筆者認為,應從以下方面進行努力:
(一)評價指標設置應遵循的原則
1、嚴格把握評價原則和評價思想的內涵,以保證指標的有用性;
2、指標計量結果的獲取應具有規范可靠的基礎,以保證指標的真實性和可操作性;
3、指標體系應是能有效反映內審部門關鍵業績驅動因素的衡量參數,而不是對所有操作過程的反映,考核不能面面俱到;
4、進行層層分解,即按照內部審計組織的層級,逐層傳遞下去,形成邏輯嚴密且層次分明的系統;
5、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有機結合,定量指標部分應包括服務/運作指標,定性指標應包括與部門職責及業務發展戰略相一致的軟性參數;
6、總體把握指標的數量和權重,指標不宜太多,并要按照科學的方法確定各指標的權重,為對指標進行科學統一的記分測量打好基礎。
(二)多角度建立指標體系
建立內審部門績效評價體系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切入,實現多種構建方法。一種方法是以內審部門作業范疇為對象,首先將內部審計作業進行細化,再針對具體的作業進行綜合評價:防衛性作業著重考核內審部門完成任務的效率和程度;建設性作業著重考核獲取效益的評估、增進利益或提高企業管理效率;一般性作業著重考核審計報告的質量、后續審計的及時性等。另一種方法是以內審部門“三E”(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職能作用為范疇,結合時間緯度,設置內審部門的短、中、長期考核指標:供短期考核的經濟性指標,如投資項目經審計后的實際投入與審計前的預期投入的對比結果;供中期考核的效果性指標,如被審計單位經過采納審計建議改進工作后的實際產出與預期產出的對比結果;供長期考核的效率指標,如經審計后的實際產出與前期已審計過的實際投入的對比結果等。再一種方法是利用企業績效目標確定內審部門的績效評價體系:首先界定內審部門可以影響的企業績效目標,接下來分析內審部門要做出什么樣的業績才能有助于企業達到其目標,把這些成果作為內審部門的考核標準。
(三)評價的標準和實施
理論上講,可供選擇的評價標準有預算標準、歷史標準、行業標準、規模標準和區域標準等。由于內審部門的工作內容和工作結果屬于企業秘密,是不要求公開和企業不愿公開的,這樣,無論是選擇行業標準、規模標準,還是區域標準都很難操作,預算標準和歷史標準成為企業最具操作性、最現實的選擇。
評價主體可選擇內外相結合的方法,在選擇外部評價主體時,應特別注意利益相關者的回避,力爭評價主體的評價公開公正,不影響到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具體評價時,應采用一定的計量模型,將不同類型的指標統一量化,最終得出清晰明了的評價結果。可采用的評價方法主要有針對定量指標的功效系數法、綜合指數法、數據標準化法、線性規劃法等方法和應用于定性指標的隸屬因子賦值法、德爾菲法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