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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 金融同業 銀行保險 業務創新
一、商業銀行保險業務概述
(一)銀行保險業務的含義商業銀行的銀行保險業務是指銀行與保險公司采取相互融合滲透的戰略,充分利用雙方的優勢資源,通過共同的銷售渠道,為共同的客戶群體提供兼備銀行和保險特征的金融產品,以一體化的經營形式來滿足客戶多元化金融需求的一種綜合化的金融服務。銀行保險業務是經濟全球化、金融一體化以及金融服務融合創新的產物。
(二)銀行保險業務的模式國外銀行保險業務的發展主要歷經了三種模式:一是銀行保險模式;二是合資聯盟模式;三是銀行與保險公司的金融集團化模式。
銀保業務模式本質上是一種保險產品分銷模式,即保險公司開發銀保產品并提供給銀行,銀行銷售后按一定比例收取手續費。該模式主要參照以下程序運作:銀行作為兼業機構,通過柜面、網上銀行、電話銀行等渠道,在授權范圍內為保險公司推銷人身保險產品和財產保險產品,并為銀行法人客戶和個人客戶提供保險業務咨詢、投保支持等服務的業務,簡稱銷售業務。這種業務模式目前仍是我國商業銀行的主要采用的銀保業務模式。
合資聯盟模式是指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在協議契約下,為達到共同占有目標市場、擴大自身規模等目標,通過入股、參股等方式在資本層面融合合作。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本著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的原則,相互提供金融服務、相互融通資金。
金融集團化模式是指銀行與保險公司通過交叉持股、互相兼并、收購,或通過銀行直接成立旗下保險公司等方式,實現銀行和保險公司更高程度的混業經營方式,這一模式是銀保合作的高級模式。
二、我國商業銀行保險業務創新的必要性
(一)銀保業務創新是解決目前商業銀行銀保業務發展存在問題的重要措施近年來,伴隨銀保產品合作規模的不斷擴大,許多潛在的問題逐步暴露出來,引起了金融監管部門的關注。總體來看,現階段我國商業銀行銀保業務存在以下三方面主要問題:
第一,現有銀保產品結構單一,產品同質化現象嚴重。保險公司的產品主要是五年期、十年期躉交或期交分紅產品,各公司為搶奪客戶提高市場占用率,在銷售時常將客戶的注意力吸引在產品的收益率上,這使得銀行保險產品與債券、基金等投資理財產品在相同的領域競爭,銀行保險產品的保障功能被弱化。
第二,銷售行為不規范,誤導銷售導致的客戶投訴時有發生。銀保銷售人員有時為了片面追求銷售業績,常出現一些誤導現象。例如將保險與定期儲蓄產品相比,甚至將保險直接說成“高利率的儲蓄產品”,套用定期存款的本金、利息概念介紹保險產品。如果客戶中途兌付或者滿期贖回時發現收益比銀行存款低,就會產生上當受騙的感覺,極易誘發糾紛和投訴。
第三,銀保產品缺乏有效的監管。在我國現行金融體制中,銀行、保險實行分業經營,并分別由銀監會、保監會監管,銀行與保險的相關法律法規也相對獨立,這使得金融一體化產物的銀保產品缺乏有效的監管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持。與此同時,銀保產品的發展由于缺乏相應的制度環境也難免遇到瓶頸和障礙。
以上問題暴露出我國銀行業和保險業還處于發展不成熟階段,對于產品和客戶的經營能力不強,需要在創新中不斷謀求發展,只有很好的解決了銀行保險業務的創新問題,才能推動商業銀行銀保產品較快的發展到具有成熟的產品體系、強大的經營能力的較高級階段。
(二)銀保業務創新是進一步拓寬商業銀行收入渠道,增強綜合盈利能力的有效途徑據中國農業銀行年報批露,2010年末,農行共與44家保險公司簽訂了全面合作協議,全年共實現新單保費收入1024億元,實現保險業務收入43億元;2011年,上線農行銀保通系統的保險公司達32家,農行實現新單保費928.62億元,實現保險業務收入42.16億元;2012年,中國農業銀行與銀保通系統上線的38家保險公司合作,全年共實現新單保費900.3億元,實現保險業務收入38.32億元。
從以上數據分析可知,2012年與2013年農行保費收入均有所減少,分別比上年下降9.31%和3.04%,2012年保險收入與2012年相比下降10.88%.三年來,中國農業銀行利潤一直保持快速增長的態勢,而保險業務收入卻呈現持續下降,這充分反映了傳統銀保業務對農行利潤的貢獻度在顯著下降。
來自銀行業協會公布的數據,2012年至2014年,中國農業銀行保險業務收入市場份額一直穩居四大行第一。這說明但受資本市場持續低迷、以及銀監會90號文嚴格監管銀保業務等因素影響,商業銀行的傳統銀保業務產品——保險業務同時受到了沖擊,此項業務收入在不斷減少,因此商業銀行亟需通過創新發展新的銀保產品來拓寬銀保合作渠道,以實現提高銀保業務收入的終極目的。
(三)銀保業務創新是我國商業銀行進入國際市場參與國際金融集團競爭的必然要求市場經濟對金融創新的需求是商業銀行業務創新的外在動力。在經濟全球化與全球經濟一體化的世界經濟格局中,我國金融市場已逐步加快對外開放,越來越多的全球性金融機構陸續進入國內金融市場,同時我國商業銀行也加快了進軍國際金融市場的步伐。為了應對開放的金融市場,確保我國商業銀行的基礎性優勢地位,必須加強我國銀保業務創新力度,增強銀保業務的技術含量,從而增強我國商業銀行的國際競爭力。
三、商業銀行銀保業務創新模式設想
(一)借鑒國外銀行先進經驗,建設新型銀保合作模式我國銀行保險業務目前還處于初級發展階段是金融界的共識,銀行保險業務的管理者也同樣清醒地認識到我國銀行保險業務還很年輕,從它誕生以來還沒經歷過一個完整的經濟周期,尤其是在現階段銀行保險業務開始出現萎縮的情況下,必須考慮主動調整銀行保險業務的發展策略。
從世界主要國家銀行保險業務的發展經驗來看,合資聯盟模式與金融集團化模式能更好的推動銀行業與保險業深入發展,實現共贏。
也正是因為經營模式的不斷創新,才帶來了法國等國家銀行保險業務的快速發展。而我國銀行保險受監管政策和歷史等因素的影響經營模式還處于初級階段,現階段的銀保合作模式暴露出的合作不夠深入、銀保產品售后服務得不到有效保障等弊端迫使我國商業銀行將建立銀保合作新模式提上了議事日程。實現我國商業銀行銀行保險的創新發展,必須轉變現有的銀行保險經營模式,逐步采取合資聯盟模式和金融集團化經營模式。
(二)細分市場開發創新,研究設計多元化的銀保產品銀行保險業務的創新,首先就是產品的創新。目前結構單一、同質性高的銀保產品已經不能滿足客戶的綜合保險需求,更不能滿足客戶多元化的理財需求,因此需要根據不同客戶群體的需求細分銀保市場,開發創新出多元化、滿足各個客戶階層的銀保產品。
銀保產品的創新應由商業銀行基于產品設計所契合的精算和風險承受能力,結合投資管理能力開發適合銀行渠道銷售的保險產品,提高銀保產品的吸引力。特別要加大銀?;旌袭a品和綜合性金融產品的開發力度,以滿足客戶的多層次理財需求。商業銀行要將存款計劃、投資產品等因素融合于產品開發中,豐富產品類型,提升銀保產品的技術含量。結合銀行的信貸業務為貸款客戶開發出配套的保險產品,從而實現銀行傳統主流業務與保險的充分融合,豐富銀保產品的種類和適用性。如2011年10月,上海銀行和中國銀行上海市分行以及太平洋保險公司聯合開發推出的科技中小企業履約保證保險短期貸款業務,就是銀行業務與保險產品的積極創新成果。
(三)利用IT網絡技術,提高銀保產品運營效率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在建立深層次合作模式的基礎上,要積極加大對信息技術的投入力度,充分利用現代IT網絡技術的最新成果,在保證保密性和安全性的基礎上,規劃實現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的數據聯網,加快業務信息的處理速度,提高作業效率,為銀保產品的發展提供高效快捷的技術支持。
借助信息技術成果,建設網上業務平臺。開發在線投保、在線賠付等快捷服務,讓客戶借助電腦或IPAD、手機等移動終端就能實現銀保產品交易。通過網上業務平臺的建立,確保不同的客戶群體便捷的實現各自的產品需求,完成個性化的保險產品定制,充分提高銀保產品的營運效率。
四、商業銀行銀保業務創新中風險防范
(一)構建完善的銀行保險監管體制,充分防范化解風險與歐洲主要國家的銀?;鞓I經營監管相比,我國的保險業與銀行業實行的是分業監管。自2009年開始,我國的分業經營監管政策有所松動。2009年1月,銀監會和保監會簽署《關于加強銀保深層次合作和跨業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在符合有關規定及有效隔離風險的前提下,可開展相互投資的試點。同年4月,保監會批準交通銀行、北京銀行參股保險公司的方案,隨后它們被報至國務院。截止2013年初,五大國有銀行各自控股一家保險公司的格局已經形成。監管部門也出臺了一系列配套監管政策,銀行保險金融集團化合作模式的混業經營監管體制已初步形成,并將緊隨銀行保險業務的進一步融合與發展不斷得以完善。
論文關鍵詞:出口信用保險私營保險商政府職能
論文摘要:國際上出口信用保險呈現出三走新趨勢:經營機構的私有化、政府角色的再定住以度出口信用保險服務的國際化。針對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的現狀,站臺當前出口信用保險發展的國際潮流,探討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的性盾定位、承保機構、承保方式、政府作用等問題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
出口信用保險自問世100多年來,在國際貿易中一直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出1:3信用保險傳統上屬于政策性保險.完全是政府或政府授權的機構進行辦理,但是近年來,國際上出:13信用保險出現了許多較大的變化,尤其是私營保險商的出現。面對國際出口信用保險的新潮流.我國的出口信用應如何發展,是否借鑒國外發展模式值得思考與研究。
一、傳統出口信用保險
出口信用保險是指一國政府為推動本國商品出口,針對本國出口商在收匯方面的風險(包括政治風險與商業風險)所提供的保險服務.它是促進本國商品出口的主要政策之一。出口信用保險具有兩個顯著的特點:一是出口信用保險多由政府主辦,二是出口信用保險具有雙邊性。出口信用保險所覆蓋的風險大、承保的收益小,涉及的地域廣、發揮的作用大,正是基于其高風險、高保障、低收益的性質,國家才積極地參與并支持出口信用保險的發展。政府充當出口信用保險的保險人,由國家財政提供保險準備盤直接創辦出口信用保險機構,制定頒布相關法律法規井提供各項優惠政策對出口信用保險進行支持出口信用保險的第二個特點是業務的雙邊性,即業務其涉及進口國與出口國兩國.不{步及第三個國家。出口信用保險由本國政府向本國的出口高提供,不向非本國的出口商提供出口信用保險服務。
對出口商而言,出口信用保險為收j[提供了保障。在國際結算中,對于采用非信用證結算的出口商來說,賒銷及跟單托收等方式往往伴隨著較高的收匯風險。國際貿易的復雜性使出口商對進口國與進口商的風險認識不夠全面與及時,對國際貿易中的欺詐行為更是肪不勝防。出口信用保險將出口商所面臨的風險轉結了政府,對國家信用取代了商業信用。對進口商而言,在投有出口信用保險的情況下,以商業作用為保證的結算方式是不容易為出口商所接受的。一國政府在給出口商以出口信用保證時,就相當于為進口商進行了信用擔保。進口方的信譽越高,就越容易獲得出口國對它的信用擔保,從而有利于國際貿易的良性循環與不斷發展。對銀行而言,出口信用保險往往是銀行進口信貸業務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一國銀行在向出口商提供出口信貸時,由于涉及貸款金額大、期限長、利率低,一般會要求出口辦理出口信用保險,以保證資金的安全。
二、出口信用保險的新發展
(一)出口信用保險的經營機構私有化
僅僅在十幾年前,政府還是出口信用保險的承保者,而現在,約有25%的短期業務是由私營保險商在經營出口信用保險短期業務的私有化特征越來越明顯。僅1996年,私營保險商的保費收入就超過4億美元,保險金額超過400億美元。估計再過l0年左右,這些短期業務太部分將由私營保險商掌握。在經營機構私有化的浪潮中.私營保險商提供了更多的新產品,受到了出口商的歡迎不但如此,出口商還能更容易得到貿易融資與更多的風險保障,如裝船前風險、出口前融資風險、易貨貿易風險等特殊風險。對于不適用于伯爾尼協議指導條例的交易,私營保險商也能提供保險服務。出口商是經營機構私有化直接的受益者經營機構私有化不僅受到了出口商的歡迎.也受到了長期以來承辦出口信用保險的政府的歡迎。
(二)政府角色的再定位
以往,政府出口信用保險機構偏重于對出口商提供保險來推動車國貿易發展和積累外匯.卻忽視了對出口信用保險中的風險進行管理與分散,致使政府建立或授權建立的許多出口信用保險機構連年發生虧損。在這種壓力之下,政府對自己在出口信用保險中的角色進行了重新定位,實施了一系列提高效率的方案和措施。例如把發展貿易的角色與融資角色相分離、增強內部信息網絡系統以加強對海外客戶的了解、提高風險資產管理能力等等。政府角色的再定位還表現在政府與私營保險商的關系變化上。在私營保險商出現初期,政府出口信用保險機構與私營保險商的關系變化上。在私營保險商出現初期,政府出口信用保險機構與其的關系是一種純競爭的關系隨著私營保險商的發展,政府逐步認識到他們存在的臺理性與必要性,開始盡力避免競爭、進行臺作:一般而言政治風險與中長期風險仍然由政府機構承擔,短期商業風險則由政府授權給私營保險承擔。在涉及到多個國家的出口而需要相互融資時,政府與私營保險商也常常成為臺作者。政府與私營保險商之間的臺作范圍越來越廣,已經發展到了由組織良好的機構來為其進行統一安排的格局。
(三)出口信用保險服務國際化
在貿易全球化與金融全球化趨勢下,出口信用保險服務也正實現著國際化。歐盟的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在8o年代以前幾乎完全限制在車國市場,在認識到出口信用保險的特殊性后,歐盟委員會單獨頒布了一條指令,井把它作為1992年單一市場改革的一部分。該指令允許成員國內注冊的信用保險商在歐盟范圍內經營業務?,F在,歐盟信用保險市場已經成為運作良好的區域保險市場,并且還能夠在其他許多國家,如美國經營保險業務。
三、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的現狀及問題
(一)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的現狀
1.出口信用保險的承保人。我國的出口信用保險是在80年代束發展起來的。1989年,國家責成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試辦出口信用保險業務。1994年,中國進出口銀行也有了辦理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權力。目前,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和中國進出口銀行兩家機構共同辦理。
2.出口信用保險的承保業務。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可分為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和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1992年以前,我國出廿信用保險只開辦了以保證出口企業收亍[安全性的短期業務,1992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開始辦理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現在已初步形成了包括短期出口信綜臺險、出口買方信貸保險、出口賣方信用保險、國外來料加工保險、海外工程承包保險和保函類、海外投資保險在內的出口信用保險體系。
3出口信用保險的承保方式。我國規定出口信用保險的承保方式必須符臺三大原則。其一,統保原則。即要求出口商必須將非信用下結算的全部出口業務統一投保。出口企業在一定時期或一定區域市場上的所有業務都要一次性辦理出口信用保險;其二,買方信用限額原則保險人對出口商所承擔的保險是有限額的,買方信用限額是保險人承擔的最大保險責任;其三,部分賠償原則對商業信用風險和政治風險的賠付多為80%一90%,屬部分賠償。
(二)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現存問題
l承保機構重疊。目前同時在兩家機構經營出口信用保險,機構重疊、權責不明’資源浪費,這是不臺理的。由非政策性的保險公司承保致策性保險業務不符臺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隨著我國經濟俸制改革的深化,人保轉向“國有獨資商業保險公司”的角色定位,再由人保繼續代表政府辦理出口信用保險既不利于人保商業性保險業務的開展.也不利于出口信用保險這一政策性保險業務的發展。
2.參保比率低。我國的出口信用保險仍然處于較坻的水平,與外貿的大幅增長不相符合。在我國全部出口額中大概只有11%左右的出口貿易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險,我國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企業僅占全國出口企業的3%左右.有的企業甚至不知道出口信用保險的存在。
3實際費率過高?,F行出廿作用保險實行差別費率。根據各國風險狀況、資信等級與進口企業的情況分類確定保險費用,大致分為4類。其中,一類費率為0.69%左右,四類費率為383%左右。實行差別費率,符臺國際慣例,但我們的差別費率的名義值是合理的、實際值卻偏高。這是由于根據出口信用保險的部分賠償原則,企業要自擔10%一20%的風險,出口利潤本來就利微,費率偏高導致企業無法承擔.不符舍政策性保險的初衷4統保方式收效差。作為政策性保險,實行統保原則主要不是為滿足企業最低利潤率的需要,而是作為促使企業提高警惕、防范風險的手段之一。當這一原則從根本上影響到外貿企業的出口積極性,這一原則就有待改進。如何通過出口信用保險促進外貿企業的出口.同時注重提高風險控制是有待解決的一問題。
四、對發展我國出口信用保險若干問題的思考
(一)出口信用保險性質
出口信用保險是繼續以政策性保險的方式運作,還是考慮到國際上出口信用保險發展的新趨勢,走私有化發展的道路.抑或是把二者相結合?在保險市場上.我國的保臉公司數目不多,起步晚,還不具備辦理象出口信用保險這樣風險大、要求高的保險險種。國外的私營保險商往往擁有強大的開發能力,能夠在出口信用保險方面開發新險種、不斷創新.這一點我們的保險公司就很難做到。即使這樣,國外的私營保險商在保險市場上,尤其是出口信用保險方面還沒有壯大到足夠取代政府角色的地步,確切地說,它是通過補充政府信用保險業務而發展起來的。在我國當前需促進國際貿易、加大出口信用保險作用的背景下,出口信用保險需要政府的扶持,這一點不容懷疑。
(二)出口信用保險承保機構
為理順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的發展,有學者建議成立中國進出口保險公司,把出口信用保險交由該政策性保險公司完成。對此,筆者認為中國進出口銀行作為專門的政策性外貿銀行,在發展出口信用保險業務上有不可替代的優勢,將出口信用保險從中脫離弊大于利。建議由中國進出口銀行全權負責我國的進出口保險業務,出信用保險中的短期業務可借鑒國外的作法,委托給人保公司,這樣既明確了二者的權限與責任,又能充分利用人保與中國進出口銀行各自的優執,在機構設置上避免了大調整。國際經驗也證明了這種方式是可行且有效的。
(三)出口信用保險承保方式
考慮到出口信用保險的特殊性,我們應努力督促企業投保.減少風險與損失,但這不是說就只能采用統保方式,因為實踐已經表明.這種求全的方法并不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如果實行企業自主選擇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承保金額就會大大地上升。當然風險也會急劇上升.因為企業可以選擇投保,那么他所投保的業務必然會是企業自認為風險較大的業務。這就對保險公司的業務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正如在現代保險制度體系中.寫作論文一般可概括為商業性金融保險與政策性金融保險兩大相互對稱、平行、并列和補充的金融保險中介那樣.在農業保險領域也應該包括農業商業性保險與農業政策性保險兩類性質不同的基本險別鑒于農業保險所特有的、尤其是在制度初創時期的高賠付、低收益的運作情況.商業性保險一般不愿或無力承保,所以,農業保險主要是由政府或政府專門機構承擔、主責和先期介入,一般是指農業政策性保險或政策性農業保險,而且主要是指狹義的、具有高風險與高賠付率并存特性的經濟政策性農業保險(與社會政策性農業保險相對應).即針對農業(種植業、養殖業)生產的兩業保險。這種狹義的農業保險應該成為農業保險的主體和政府支持的重點險種,也是農業政策性保險與商業保險協調發展的主要內容。
根據對我國農業保險制度的實證研究.筆者認為,在目前我國農業保險制度缺位及其專門經營機構缺失的情況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應該義不容辭地率先承擔農業保險這項政策性業務.盡快建立起主要由商業保險公司經營農業原保險、農業發展銀行經營農業再保險的多元化的農業保險分工與合作經營機制。
一、政府介入與發揮政策性農業保險功能作用的實證分析
在我國廣大農村.只有同時存在農業政策性保險和農業商業性保險.農業保險制度才是完善和協調的。無論是從理論上還是在國內外的實踐中.都證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單純依靠商業性保險去承保和經營農業保險完全行不通一方面由于農業保險的外部性、高風險、高成本、高價格和農戶對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較低,不足以支持一個商業化的農業保險市場:另一方面,農業保險的高賠付、低收益甚至負收益、以及農業保險中長期存在的道德風險和逆選擇性,無法維持商業保險公司對農業保險的供給。在這種條件下,這部分保險資本必然投向其他能贏利的險別或險種,或向其他產業部門轉移,這就從根本上抑制了農業保險的有效供給。
我們可以運用供求曲線分析商業保險公司在農民自愿投保而沒有政府補貼的情況下.嚴格按市場規則經營農業保險出現不斷萎縮是必然的如圖所示,在自愿投保的條件下,農民對農業保險的購買不僅受到支付能力的約束.而且受農業本身和農業保險預期收益的約束,加之農民一般不是風險回避者這一特點,因此農民對農業保險的需求較低,需求曲線是D。商業保險公司根據其經營農業保險的成本和平均利潤,所確定的供給曲線是S.在這種條件下兩條曲線不可能相交。當政府愿意為農民提供一定的保費補貼.使得農民實際支付的保費降低,需求曲線將向右上方移動到D’.此時需求曲線和供給曲線可能會相交于E點.成交數量為QE。政府如果給保險公司補貼經營管理費、減免相關稅負.供給曲線將向右下方平行移動到S’.此時需求供給曲線可能會相交于A點,成交數量為QA
因此.農業保險如果沒有政府的介入和支持而走商業化的道路難以成功.這是全世界農業保險界經過多年實踐普遍認可的理論.也是我國商業保險公司紛紛退出農業保險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國于1982年開始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等陸續開辦農業保險業務.但隨著政府支持性措施減弱,特別是保險公司開始向商業性保險公司轉變后,農業保險業務逐步萎縮.而且由于風險大、經營成本高、投保率低和賠付率高,導致經營者持續性收不抵支.農業保險長期虧損.各家保險公司相繼取消了農業保險的經營據統計.2004年農險保費收入僅3.96億元.與歷史最高峰相比.萎縮了一半1982~2002年期間,農業保險的平均賠付率高達88%.遠高于農業保險經營盈虧平衡點79%的賠付率.1985年至2004年間,只有兩年微利.18年虧損。目前,我國農業保險仍處于低水平的發展初級階段.表現為“三高三低”,即高風險、高虧損、高需求和低覆蓋率、低供給、低投保率。為此,借鑒國際經驗,根據各地農村經濟和農業發展實際.我國應該主要采取政策性保險與商業性保險相結合的方式,在政府成立專門保險機構或職能部門負責農業保險經營.實施政府政策支持的同時.努力發揮商業性保險運作的市場配置作用,降低財政負擔,逐步建立起農業政策性保險和農業商業性保險并存的多層次體系、多渠道支持、多主體經營的農業保險制度框架。
二、重構有中國特色的農業政策性保險與商業保險協調發展機制
關于農業保險經營與發展的模式.國外一般有六種模式:政府主辦、商業保險公司經營:政府主辦、政府成立公司經營;政府補貼、社會組織經營:政府和金融機構主辦、政府控股公司經營;政府提供政策支持、自愿互助合作經營:以及嚴格限定承保條件的商業性經營等發展模式。國內在推進農業保險制度試點中.也可概括為五種模式:政府扶持、商業保險公司農險政策性業務;成立政策性保險公司;成立互助保險經營機構:外資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業務;成立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等經營模式。
筆者認為,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應該建立主要由商業保險公司經營農業原保險、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經營農業再保險的多元化的農業保險分工與合作經營機制;同時,以獨立完善的法律法規為主要基礎,以強制性保險為主要手段.構建以政府政策支持為主要保障方式的農業保險制度。
一方面.從政策性農業保險與商業性農業保險相互協調發展的角度.根據農業保險的特點和農業政策性保險應充分發揮其首倡誘導基礎上的虹吸與擴張的理論要求.以及世界各國農業保險通過商業性保險公司經營政策性業務的發展趨勢.我國應該建立主要由商業保險公司經營農業原保險、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經營農業再保險的多元化的農業保險運行機制這不僅可以充分利用現有農業政策性銀行和商業保險公司的資源.實現農業保險與商業保險的有機結合,確保政府意圖目標的真實實現.還能夠減少政府財政支出,避免新機構設立的膨脹和過高的交易成本和經營成本,有利于農發行通過農業政策性保險)與農業政策性貸款的有機融合,擴大其業務職能范圍,更好地發揮政府農業政策性金融政策的整體效能,盡快填補我國農業再保險領域的空白,并且現實可行,易于操作。當然,也可以委托中國再保險公司或其他有實力有興趣的商業保險公司經營一部分農業保險的冉保險業務,但必須明確由農發行經營農業再保險業務的主渠道作用.并承擔對商業性再保險的“最后保證人”角色。同樣.對于農業保險中風險巨大、商業保險無力承保的險種,農發行也可以主動經營.并由政府以農業巨災保障基金等形式負擔,但也必須明確由商業保險公司經營農業原保險業務的主渠道作用
雖然農業保險是難度很大的財產保險業務.但它又為商業保險公司提供了一個龐大的保險市場和極有分量的業務來源.當狹義財產保險、責任保險等市場被各公司基本分割完畢時,農業保險將成為業務競爭的又一個領域。根據我國現階段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和保險業發展的薄弱環節,保監會已明確將農業保險與養老保險、健康保險、責任保險并列為未來重點發展的四大領域之一:我國未來保險競爭的主戰場也將主要是在農村。所以,從商業保險公司的經營戰略來看.應該積極參與到經營農業保險的業務領域,而且早進入、早主動、早受益。當然.這也與政府有相應的激勵和支持政策,以及農業政策性保險機構的互補性配合密不可分。從而建立起農業保險與商業保險既有分工又相互合作的制度體系.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的整體效能.實現政策性業務的市場化運作、政策性扶持和多元化經營。
論文摘要:近年來,國外混業經營使得金融機構獲得了前所未有的優勢。文章從我國金融業監管的現狀出發,根據入世后金融業發展的特點,對我國設計符合金融發展趨勢的監管方法提出了建議。
我國現在的金融業采取的是分業經營的模式,相應的,我國的金融監管采取的也是分業監管的模式。我國金融監管的主體是: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F階段,以上三個主體分別對銀行金融機構、證券市場、保險業進行監管。這種分業監管的模式,是為了適應我國目前金融業分業經營的格局。但是隨著金融創新和金融業的國際化,特別是我國加入了WTO以后,在金融服務領域,將會逐步放寬甚至取消外資銀行在我國境內設立機構的限制、地域的限制、業務范圍的限制以及客戶的限制等,我國金融機構傳統的分業經營的模式將會受到很大的挑戰。近年來,國外混業經營使得金融機構獲得了前所未有的優勢。而這種混業經營的趨勢,也會給我國將來金融業的監管帶來很大的考驗。
一、我國金融行業的經營現狀以及加入WTO后的發展趨勢
金融業的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其實至今并沒有嚴格的定義,各國的標準并不相同。學者們對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的描述也并不一致?,F在一般意義上的金融分業,是指銀行業務與其他金融機構的業務相分離、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業務相分離的體制。我國的金融分業,主要是指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信托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經營銀行、證券、保險、信托業務的機構分別設立?;鞓I經營的“混業”有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金融業務的混合、交叉經營,即業務的混業。典型的如德國的全能銀行制。“混業”的第二層含義是金融控股權的混業,即在金融控股公司里有多種金融控股權的混合。[1]
按照以上定義的標準,我國現在的金融行業所進行的經營模式是典型的分業經營模式。我國銀行業、證券業以及保險業所從事的業務涇渭分明。我國立法也嚴格禁止混業經營的模式。如我國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5條規定:“經營商業保險業務,必須是依照本法設立的保險公司。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商業保險業務。”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6條規定,“證券業和銀行業、信托業、保險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托、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爆F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43條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蓖ㄟ^以上法條我們不難看出我國分業經營的立法思路。
不可否認,我國現行的這種分業經營有其長處。這種長處首先表現為以下幾點:(1)分業經營可以規避不同類型業務的利益沖突;(2)分業經營可以規避宏觀金融風險;(3)分業經營可以規避存款人的風險;(4)分業經營的長處可以彌補綜合經營的不足。[1]正是由于分業經營的諸多顯而易見的優點,在改革開放的初期,良好的金融秩序還沒有形成的情況下,為了防范金融風險,便于監管機構監管,分業經營成了首選。
與分業經營相比,綜合經營的長處在于:(1)可以滿足金融機構追求利潤最大化的要求;(2)有利于金融機構分散投資風險;(3)有利于進行金融創新,獲取超額利潤。[1]綜合經營的靈活性,使得采用這種模式的金融機構獲得了前所未有的優勢。特別是在國際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優勝劣汰的速度越來越快,如果我們不能迎頭趕上的話,將會將來的國際競爭中處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因此,綜合經營應是我國金融業以后的發展趨勢。
二、國外金融業的監督管理體制比較
國外的金融監管制度各有特點,下面結合當前的金融業的發展趨勢,以英美兩國為例,簡單做一比較。
1.美國金融監管模式:按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實行混業經營分業監管。金融監管實行二元多頭式,即由聯邦和州共同負責。聯邦一級的監管機構有貨幣監理署、聯邦儲備體系、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和證券交易委員會等,50個州則分別設立自己的金融監管機構。[2]這種監管模式的優點在于有雙層次、多部門從不同的級別,不同的側面對金融業進行監管。更妙之處在于,這些部門能夠有效互相監督,互相制約,體現了分權制衡的思想。另外,這種模式還符合金融業混業經營的發展趨勢。
2.英國金融監管模式:1997年前,對金融業主要由英格蘭銀行、證券投資委員會、個人投資監管局、投資管理監管組織、證券和期貨監管局、房屋互助協會委員會、貿易和工業部的保險董事會、互助委員會和互助會登記管理局等9家監管機構分別承擔監管職責,實行的是集中統一的監管框架。1986年英國實行金融“大爆炸”摧毀了分業經營的體制90年代后出現了綜合化、多元化和全能化的金融集團。1997年英國金融服務局成立。將9家監管機構的金融監管職能移交,統一負責對全部金融活動進行監管,財政部負責制定金融監管結構框架和立法,英格蘭銀行負責維護貨幣體系和金融基礎設施穩定。[2]首先,英國的這種統一監管模式可以適應金融業混業經營的現狀,由一個全面監管的部門對實行了混業經營的金融單位進行全方位的監管,不會出現監管上的漏洞和空白。另外,英國的這種集中監管模式能夠保證各專門監管機構在金融服務局的框架下互相協調。特別是在這樣的模式下,專門監管機構間的溝通交流和信息分享比分業監管要流暢得多,從而實現監管效益的最大化。
三、對我國監管制度改革的建議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美英日等發達國家,為了適應金融業混業經營的趨勢,已經有針對性地采用了統一監管的模式。筆者認為,在金融全球化的形勢下,我們應該逐步建立與國際接軌的混業經營模式。目前,《證券法》和《商業銀行法》的修改給將來的混業經營提供了一定的緩沖地帶和想象空間,這也是面對國際金融形勢變化的積極進步。在金融監管方面,集中統一監管應該是我們應對混業經營有效的監管模式。在我們現階段沒有設立一個集中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的情況下,先設立一個各個專門監管之間的協調的機制??上驳氖?2003年9月18日,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第一次監管聯席會議召開,并通過了《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在金觸監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備忘錄》。這也是我國金融業監督管理部門為了應對入世后新形勢,積極探索互相協調的機制。在將來,我們可以考慮在國務院下面專門設立一個集中的金融監管部門,實現對金融業的統一監管。
綜上,加入WTO既是機遇,又是挑戰。我們原有的經營模式和監管模式需要根據最新的國際形勢積極地做出調整。我們需要立足我們的國情,借鑒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逐步實現轉變,與國際接軌,以嶄新的姿態參與到過節競爭中。
參考文獻
論文摘要:林業是一項風險性很強的產業,在廣闊復雜的空間范圍和漫長的生產周期內,森林資源隨時可能遭受各種自然災害的侵襲和人為的破壞,如火、風、雪、洪水、病蟲害等。嚴重影響了林業生產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文章對森林保險模式進行總結與評價的基礎上,從健全我國森林保險的法律、法規;改革現行保險體制,盡快成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在森林保險機制上有待進一步完善等三個方面探討了對我國發展森林保險的借鑒。
一、森林保險及我國森林保險的發展歷程
森林保險是森林經營者(被保險人)按照一定的標準繳納保險費以獲得保險企業(保險人)在森林遭受災害時提供經濟補償的合同行為。森林保險是以林木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目前有用材林保險、防護林保險、人工松木林保險、混合林保險等具體險種。
森林保險在我國保險業中曾是一項空白,不論是林業還是保險業都沒有開展該項業務。我國從1978年開始恢復研究森林價格,為森林保險奠定了理論基礎,并提供了方法。直到1981年,為了加強森林資源管理和減少森林災害損失,林業部門與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取得聯系,與保險部門合作,共同研究森林保險,以便開展本項業務。1982年擬定了森林保險課題研究計劃,在保險公司的配合下,于1982年~1983年先后收集了國外森林保險動態、特點及趨勢的有關資料,并在國內進行了調研,在研究森林價格、營林生產商品化等課題的基礎上,完成了《對我國森林保險問題研究》的報告,從理論與方法上闡述了在我國開展森林保險的目的、意義、方法以及有關政策問題,同時擬定了我國第一部《森林保險條款》。
遼寧省本溪縣曾經于1985年開始了森林災害共濟會的試點工作。其實質是由森林經營者按照一定費率繳納共濟金,以獲得共濟會在森林遭受災害時提供賠償的經濟補償制度,是用資金后備或物資后備的形式保證林業生產穩定、持續發展的一項重要的經濟措施。開展森林災害共濟,一方面是承擔經營森林風險,在森林發生災害后,及時給予救濟金,使森林生產得以恢復;另一方面是防止或減少森林災害的發生,加強各方面的管理工作,使林業生產得到不斷的發展。但是,經過幾年的試點,森林災害共濟會因為沒有足夠的救濟費儲備以及無法正確處理共濟與管理的關系不得不停止下來。
總而言之,我國森林保險運行20年來,全國已有20幾個省的農村開展了各種形式的森林及林木保險,有的地區為單一火災險,還有些地區有雪災、旱災、水災、病蟲害險,但一般地區都以森林火災險為主。但目前森林保險的范圍不大,試點時間不長,還仍然處于試驗階段,也沒有大范圍的推廣,相對于林業發展,遠不能適應其需要。所以還需要我們不斷探索,進一步研究,總結經驗,并借鑒國外林業保險的成功經驗,摸索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森林保險之路。
二、世界森林保險發展
森林資源的風險在任何國家任何時候都不可避免。世界上許多國家都開展了森林保險業務,而且已有近百年的歷史了,已經比較成熟。瑞典、芬蘭、丹麥、日本、美國等國都有一整套完善的林業保險體系。
1.芬蘭的森林保險模式。芬蘭是世界上開辦森林保險最早的國家,始于1914年。目前承保數量和險種都有很大的發展,私有林已有1/3以上參加了保險。芬蘭的森林保險在政府林農部領導監督下,由聯營保險公司經營,承保對象包括國有林、企業財團所有林、教會及個人林場。在1972年前,對損失賠償定有最高限額,實行定額保險,1972年4月1日后,采取足額保險的方式,對全部價值負責賠償。在芬蘭的森林保險賠償中,保險公司提供損失金額的1/3,另2/3的損失金額由政府補助基金供給,也就是說政府提供基金補助。
經營險種有森林火災保險,森林重大損失保險,森林綜合保險和森林附加保險。森林火災保險承?;馂膿p失單一責任,森林重大損失保險承保大面積損失限額以上的賠償責任;森林綜合保險承?;馂摹⒈╋L、雪災和蟲害損失責任,附加險擴大承保大角鹿、嚙齒動物、獸害、真菌和洪水損失責任,全國劃分20個林區實行差級費率;重大損失險享受費率優待。各種森林保險綜合年平均賠付率為68%,業務發展比較穩定。
2.瑞典的森林保險模式。瑞典政府和林木經營者都十分重視森林保險,開辦森林保險已有80多年的歷史了。森林保險由私營商業保險公司經營,并成立聯營再保險公司,承擔聯營分保業務。私營商業保險公司承擔國有林、集體林和個人林場的人工林及林木產品,保險種類分為火災保險和綜合責任保險。根據全國各地的地理位置、自然環境、氣候條件、交通情況、群眾習慣等因素,將全國森林劃分為6個林區,不同林區規定不同的保險費率。保險金額是按單位面積立木蓄積量的價格確定,按森林面積收取保險費,按實際損失賠償。
瑞典的森林災害有火災、風暴、干旱、霜凍、病蟲害等。實行單一的森林火災保險和森林綜合險在兩種業務量中,火災險約占40%,綜合險約占60%。瑞典的森林保險業務經營穩定,據業務統計,年均賠付率約為40%左右。
3.日本的森林保險模式。林業在日本是一項十分重要的產業。1937年,日本開始大規模造林,森林火災風險增大,為了保護新造林,便自愿開始森林保險業務。日本的森林保險是由民間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全國森林組合會主辦的——市、町、村的森林共濟會經營。通過官方的機構,為森林保險提供再保險。多數金融主體如銀行、保險公司等共同為森林災害損失做補償,使森林得以永續經營,使林業經營者有安全感。
日本政府開始只承擔林齡20年以下的幼樹火災險,民間商業保險公司承保林齡20年以上的森林火災險;后來,氣象災害被列入森林保險險種,改變了單一火災險的局面;為分散火山噴發森林山火的損失還增加了噴火險?;痣U、氣象險和噴火險三大險種的綜合延續至今。近幾年,日本森林經營目標由振興林業轉為充分發揮森林生態作用,國有林經營管理費用全部由國家負擔,森林保險只針對民有林。
4.世界各國開展森林保險的共同點。綜合這些國家開辦森林保險業務的共同點是:由單一災害險種逐步擴大業務范圍,發展到綜合險種,也就是原來僅開展火災保險,后來又包括風暴、干旱、霜凍、鼠害等綜合災害以及附加險等;一般國家不經營森林保險,而是由私人保險公司或聯營保險公司承擔;根據不同的林種、樹種和價值以及所處的地區分別確定不同的保額和保費;國家給予保費及管理費用以補貼。
三、世界森林保險模式對我國的借鑒
我國的森林保險同世界相比,不但起步晚,而且發展緩慢。所以應該充分借鑒世界森林保險的先進經驗,特別是起步早,經驗豐富國家的經驗。找出適合我國森林保險發展的最佳模式。
1.健全我國森林保險的法律、法規。森林保險業務帶有明顯的公益性,它是國家林業和農村發展政策的組成部分。森林保險業務開展較早的國家如瑞典、芬蘭等國,都以專門的法律對其地位和運作規則進行了特別規定。日本早在森林保險運行之初就設立了《森林保險法》,而我國現在仍沒有一部規范的農業保險法規。因此,應盡快制定適合我國農業保險特點的《農業保險法》,并加快相關配套法規制度的建設,將整個森林保險事業完全納入法制化軌道,保證森林保險有法可依。
2.改革現行保險體制,盡快成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改革森林保險在商業保險公司中經辦的體制,建立和完善適合中國國情的森林保險組織體系。國外開展森林保險的模式是國家不經營森林保險,而是由專門的農業保險公司或聯營保險公司承擔,國家只是給予扶持。日本的森林保險是由民間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全國森林組合會主辦的——市、町、村的森林共濟會經營。這與本溪縣森林保險很相似。但是根據我國的國情和林情,目前我國只能由國家扶持,建立以合作保險為主體的森林保險組織體系。建議國家成立政策性的“中國農業保險公司”具體負責農業(含林業)保險業務。公司內部專門設立森林保險業務機構,對森林保險實行單獨立賬、單獨核算、獨立經營。
3.在森林保險機制上有待進一步完善。單一火災險種已經不能適應對森林培育生產過程多種性質不同風險防范的需要。國外的先進經驗告訴我們,森林保險都是由剛起步時的單一火險開始的,漸漸地應該考慮設置其它意外自然災害險種和人為意外損失險種等,為森林資源培育過程的連續性提供資金保證。所以,我國也應該逐步發展森林綜合險種的保險,滿足廣大林業經營者的需求。在保險費率和賠償標準確定中,應充分考慮不同地區、不同林種、樹種、林齡的差異性。世界上的先進經驗也是根據不同的林種、樹種和價值以及所處的地區分別確定不同的保額和保費。既保證在林業生產者合理負擔范圍之內,又能保證保險機構的償付能力。
4.加大森林保險知識的宣傳力度。由于傳統思想,很多人并不了解,甚至誤解森林保險。因此,要推廣森林保險,還必須大力宣傳其目的和意義。保險公司應以林業經營者為基本服務對象,將保險與服務緊密結合,避免單一抓保險和借政府行為搞強迫。要通過宣傳森林保險法律制度,將林險與亂攤派嚴格區分,向林農明確保險的道理和投保的益處,提高林業經營者的風險意識和主動投保的自覺性,使森林保險在林區深入人心。并通過及時認真的理賠服務等,樹立良好的形象,取信于民,提高群眾對森林保險的認識,積極參加保險。
綜上所述,實行森林保險是經濟改革出現的新事物。因此,有很多東西需要進行探索、完善和發展。應該不斷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為我所用,找出適合我國森林保險發展的模式。這樣,才能促進森林保險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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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畢業論文
保險畢業論文
財產保險是一種社會的經濟補償制度。它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客觀基礎,一是由于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發展,物質產品的豐富,社會財富的積累,有大量的剩余產品可保。如果社會產品只能維持人類最低限度的生活,人們兩手空空,一無所有,也就談不到財產保險。二是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觀存在,即有險可保。如房屋被大火焚毀,船舶遇風浪沉沒,汽車行駛中發生碰撞、傾復,地震、洪水等破壞性災害使億萬財富在頃刻之間損毀殆盡等。盡管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防災消害的能力不斷提高,但災害事故是無法絕對避免的。這不僅直接影響人們經濟生活的穩定,而且對整個社會的經濟活動將產生嚴重的影響。此外,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廣泛應用,又會不斷增加新的危險因素。因此,為了保障社會生產過程不間斷地持續進行,保障社會物質財富的安全以及一旦受損及時得到恢復彌補,也就產生了對財產保險的需要。財產保險通過社會經濟互助方式,用分散繳納保險費的辦法來建立保險基金,專門用來補償國民經濟各個部門以及社會生活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致的經濟損失,從經濟上解決人們對財產在遭受意外損失后的補償問題,從而起到保障生產和安定生活的作用。
財產保險的職能和作用是兩個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概念。一般而言,職能是事物本質的體現,而作用是職能履行過程中的具體效果。財產保險具有積聚資金組織補償、防災防損等多種職能。但其基本職能就是用分散危險、分攤損失的方法,建立集中的保險基金,補償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簡言之,即籌集保險基金,組織經濟補償。籌集保險基金和組織經濟補償是財產保險內在機制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如單言籌集資金的職能,則儲蓄也有此職能,單言經濟補償職能,則財政、民政也有此職能。財產保險的特色是用建立保險基金的辦法來組織經濟補償的,籌集保險基金是經濟補償的手段和條件。沒有保險基金的籌集,就無法進行經濟補償,而經濟補償是財產保險的目的和效果,兩者相依相存,是一個完整的整體。這正體現了財產保險的本質
財產保險的基本職能既然是籌集保險基金,組織經濟補償。那么,在補償損失這點上,社會主義財產保險和醬主義財產保險并沒有什么本質的區別。但是從經濟補償這一基點所引伸出來的財產保險的作用,則因社會制度、生產關系、經濟結構等不同而有所差別。1982年2月11日國務院國發(1982)27號批轉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國內保險業務恢復情況和今后發展意見的報告》的通知中指出“積極開展保險業務,逐步建立我國的經濟補償制度,對于保障企業正常生產和經營,安定人民生活,減少社會財富損失,都是有利的……是國民經濟活動中不可缺少的一環,”這就充分說明了社會主義社會財產保險的作用。社會主義生產是有計劃指導、按比例協調發展的,各部門、各經濟單位之間有著有機的聯系。一個部門、一個單位遭災,不僅會造成局部的生產停頓,而且會造成連鎖反應,直接或間接影響其他部門的生產,從而影響整個國民經濟計劃的順利完成。通過財產保險對損失的及時補償,能保證社會生產、分配、流通、消費領域的正常運轉,保障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我國實行以國營經濟為主導、多種經濟形式并存的經濟制度,無論國營、集體還是個體經濟,生產和經營都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我積累、自我發展。由于災害事故的客觀存在,一旦遭受損失,不但生產經營不能及時恢復,而且對作為國家財政收入主要來源的稅金的上繳,銀行信貸資金的償還,職工工資獎金的發放,經濟合同的履生等都會帶來影響。通過財產保險,以支出較少的保險費而求得較大的經濟保障,能使企業的經濟核算建立在可靠的基礎上,從而保證企業財務和國家財政收入的穩定性,通過財產保險,保險公司可以經常研究危險發生的可能性,總結和研究損失發生的原因,協助投保單位搞好防災防損,消除發生事故的隱患,從而減少損失,預防和盡可能減少災害事故的發生。通過財產保險,不斷積累雄厚的保險基金,在未作償付款之前可將其提供給國家用于信貸、用于投資,以促進國家經濟建設的發展。通過辦理涉外財產保險,還能為國家創造外匯資金來源,與國際保險市場建立聯系,分散危險、促進對外貿易和國際經濟交往的發展。
〔論文摘要〕 我國金融業目前面臨著金融市場效率低下,銀行規模較小,不良資產比例過高,證券監管機制透明度較差,金融市場開放等問題。加入WTO后,這些問題將愈益突出,必須及早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應對挑戰,爭取雙贏,保證中國金融業的健康成長。
隨著現代經濟的高速發展,金融業在其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然而,日益嚴重的金融風險威脅著現代金融業的健康發展,甚至發展成為嚴重危害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金融危機。中國加入WTO,從總體上講,是進一步擴大開放,深化改革的需要,是加速中國經濟全方位參與國際競爭,進入國際經濟大循環,走向世界市場的必由之路。但是,從目前看,加入WTO對我國金融業的影響是多方面的和深刻的。因此,尋求化解入世給金融業帶來的風險就成為重要課題。
一、我國金融業發展面臨的問題
1.金融市場效率低下。金融市場是由貨幣資金的供需雙方以金融工具為對象所形成的市場,有廣義金融市場和狹義金融市場之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市場的基本功能是為經濟發展提供融資服務。一國金融市場體系的發育越健全,促進國民經濟增長的潛力就越大;一國金融市場運行的效率越高,整體上的資源配置效率就會越高。我國在從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中,已初步形成了金融市場的基本框架。然而,從整體上來判斷,目前我國的金融市場仍然比較明顯地缺乏效率。導致金融市場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是在中國經濟的對外開放過程中,金融市場的開放相對較晚和相對不足。主要表現在:(1)金融市場的有效競爭不足,金融業的高度壟斷堡壘仍未打破;(2)金融市場的制度創新不足,限制了公眾在投資市場上的經濟活動;(3)金融市場的工具創新不足。這大大制約了我國金融市場效率的提高。
2.我國銀行的規模較小,不良資產比例過高,銀行業的競爭力較弱。已經進入或將要進入我國的外資銀行,其規模皆較大,有雄厚的資金實力,優良的資產質量,與我國的銀行相比具有較強的競爭力。如美國的花旗集團,資產總額高達7000億美元以上,相當于我國四大商業銀行的資產總和。從資產質量上看,美國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比率僅為0.67%。我國銀行,不良資產總和比例過高,如美林公司1998年估計的中國四家國有商業銀行壞帳的平均比率為29%,J.P摩根銀行的估計為36%,IMF(1997)的估計為20%,高峰期比率則大于25%,與其他發展中國家相比,這一比率是相當高的。如此高的不良資產比率,增大了銀行業自身發展的金融風險,也是不利于經濟穩定發展的。
3.證券監管機制的透明度較差,降低了監管效率,增加了證券市場的交易風險。所謂證券監管機制的透明度是指證券監管機制的監管活動和程序具有相當開放度與公開度。我國證券監管機制的透明度存在許多問題:一是證券監管機構本身包括內部組織機構、機構名稱及工作程序等方面,由于沒有法定性而缺乏必要的透明度,就連業內人士對此也不甚清楚。二是證券監管部門制定規則和決策事項時也缺乏必要的透明度。迄今為止,證券監管部門很少就起草某項規則舉行公開聽證會,因此,造成實踐中許多規則缺乏可操作性。三是在查處證券違規違法事件中,經常性地出現暗箱操作情況。由于透明度差,對案件處理結果,投資者往往不滿意。也由于透明度差,助長了證券市場交易中的內線操作、大戶操縱、虛假信息及權錢交易等腐敗現象的發生。這又增加了證券交易過程中的金融風險,也蘊育著潛在的金融風險,在一定條件下會演化為中國的金融危機,這決不是危言聳聽。
4.保險業面臨嚴峻挑戰。中國在入世談判中已承諾:外資在人壽保險公司的持股比例可達50%;非人壽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可獲準在合資保險公司中的持股比例為51%,并可在三年內成立合資的分公司。這樣優惠的條件,使我國保險業務面臨的壓力愈益增加:一是外資將搶灘中國保險市場,民族保險業市場份額將會下降。目前,我國國民保險人均僅為100元左右,而世界平均水平已近4000元人民幣,經營壓力增大。二是外資資本雄厚,多渠道經營理念對中國保險業造成心理壓力。世界上最大的25家保險公司資產任何一家都比中國保險資產總和都大。三是外資保險業務悠久,開發保險品種多,覆蓋面廣,再加之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務,也對我國形成強烈的競爭壓力。由于外資保險注重品種開發和售后服務,整個流程注入了科學化管理,這都是我國保險業望塵不及的。四是外資保險先進機制和優厚待遇的吸引,勢必影響我國保險業人才大量流失,而我們的經營模式還有計劃經濟的色彩,與外資保險在市場經濟下的工資、福利、待遇不可相比,難免造成人才流失,減弱民族保險業的綜合實力。
5.金融市場開放將對我國經濟產生重要影響。1999年,經過世界各國艱苦的談判和努力,全球金融服務貿易協議終于正式簽字和生效,我國政府也公開和明確承諾將承擔金融開放的義務,并于近年內連續出臺了一系列金融開放政策,如宣布經常項目下的人民幣可自由兌換、取消外資銀行在中國中心城市設立分支機構的限制等。外資金融機構進入我國,對我國金融業和經濟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但是,由于我國金融市場尚未發育成熟,金融體系還不完善,金融機構缺乏競爭能力,金融監管經驗不足,因此,開放金融市場對我國經濟也有一定副作用,體現在:(1)對國內金融業形成沖擊。外資銀行爭攬了大量績優的三資企業、外向型企業,使我國銀行遭受了客戶流失的風險。(2)導致“外資替代現象”的出現。企業從外資銀行獲取的部分貸款,實際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外資”,而是這些外資銀行在中國獲取的資本。(3)逃避監管。有的外資銀行多存少貸、轉移資金,有的外資銀行則轉移利潤,逃避稅收等,給經濟秩序的穩定帶來不良影響。這些現象的出現與發展,對我國金融業的健康成長構成嚴重威脅。
二、對策與措施:尋求中國金融業健康成長的有效途徑
加入WTO后,中國金融業面臨的危機與困難愈益明顯,如不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中國金融業的健康成長將受到阻滯,這也將從根本上動搖中國經濟的增長速度與質量。
1.提高我國金融市場效率。
(1)增加外商的進入,促使國內金融機構提高效率。實踐證明外資金融機構進入后所形成的競爭壓力,對于改善國內金融機構的效率是明顯的。
(2)提高交易的自由程度,改進外匯市場效率。當前我國存在寵大的外匯儲備,人民幣面臨升值的壓力,這是外匯市場缺乏效率的一個明顯表現。如適當開放股票市場等,可增加對外匯的需求,大大減輕人民幣升值壓力。這有利于我國的國際收支平衡,也有利于提高整個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
(3)擴大金融市場準入程度,提高金融創新效率。通過學習發達國家金融業所開展的金融創新,降低我國金融制度創新和工具創新的經濟成長和時間成本。同時,通過金融業務開放刺激對金融創新的需求,有利于金融創新效率的提高。
(4)改善政府監管效率。推動我國金融業發展的市場化進程,適當放松政府對金融市場的過度干預,政府對金融的監管職能向國際標準靠攏,這對提高我國金融市場效率有重要意義。
2.體制性改革與商業化經營同時并舉,增強中國銀行業的競爭力。中國銀行不良資產很大程度上是由體制性原因產生的,是歷史的長期積淀,主要起因于國有銀行與企業之間“軟約束”的債權債務關系。在處理銀行不良資產問題上,銀行的商業化經營與中國經濟的體制性改革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加入WTO后,我國必須實施金融趕超戰略,才能迅速提高我國銀行業的競爭能力。具體為:(1)政府的積極參與與扶持。國際實踐證明,要實現金融趕超目標,必須有政府的扶持。(2)啟動金融趕超,很重要的一條是要有不同質的金融產權主體。(3)抓緊培養高素質的金融管理人才,同時創造良好的用人環境,以吸引和留住人才。(4)嚴格遵循國際銀行業經營管理的統一原則,接受以《巴塞爾協議》為準繩的國際銀行業監管原則、標準和方法。加強全面風險管理,完善內控制度,改進信息披露制度。
3.增大我國證券監管機制的透明度,完善監管機制,提高監管效率。在立法方面,我國立法機關應對證券監管機構的法律地位、組成人員、名稱及其職權等內容明確作出規定,對其運作程序規定更加詳細。證券監管機構本身立法及司法解釋,也應增大透明度。在執法方面,證券監管機構更應增加透明度,特別是對違規、違法交易現象的處理結果及時向公眾公布,這實際上也是增強證管會本身的權威性和社會公眾對證管會的信任度。
4.完善我國金融法制,適應金融服務貿易全球化的需要。(1)逐步對外資金融機構實行國民待遇。隨著全球金融服務貿易領域競爭的日趨激烈,我國金融業應盡量參與競爭,才能處于有利地位。近年來,我國已逐步對外資金融機構開放人民幣業務,開放外資金融機構設立的國內地區性限制,那么,相應地也應取消外資金融機構享有的超國民待遇,使內外資得以在同等條件下競爭。這有利于我們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完善我國對外金融秩序的穩定性。(2)建立對外金融機構的有效監管制度。《巴塞爾協議》的設立目標是通過對外資銀行業進行全方位的風險監控,建立銀行業監管的有效系統,實現國際銀行體系的健全和穩定,因而巴塞爾協議致力于制定統一監管的國際標準,促使各國銀行在同一監管水平上公平競爭。由于該協會對銀行監管重點(如資本充足率、市場風險的資本要求等)做了規范性的規定和要求,因此實施該協議無疑將有助于促進我國的監管制度與國際慣例接軌,改變重引進、輕監管狀況。(3)借鑒其他國家的立法經驗,修改《商業銀行法》,使之能適應金融開放的需要。 轉貼于
(一)業務開展情況
1.儲蓄基本情況。2006年9月末,全市郵政儲蓄存款余額達267.06億元,較年初新增儲蓄有款31.92億元,年增長率為13.57%;較去年同期新增儲蓄余額57.77億元,增長率為27.6%。其中,定期儲蓄存款224億元,占儲蓄余額的84.07%;活期儲蓄存款42.2億元,占儲蓄余額的15.83%;定活兩便儲蓄存款0.09億元,通知存款0.1億元。2006年9月末,郵儲存款余額市場占有率為9.76%,存款余額居全市第5位。
2.中間業務情況。目前,天津市郵政儲蓄機構開辦的中間業務有代收代付(工資、代收電信資費、養老金、失業保險金、代收水費電費等)、保險、國債和基金等業務。截至2006年9月末,中間業務收入0.57億元,占郵儲業務收入16.17%。其中保險業務量9.31億元,保險業務收入0.375億元,占中間業務收入的66.31%,市場占有率達到38.63%。目前,已與全市9家壽險公司、3家財險公司建立了合作關系,的險種主要有壽險、家財險和意外險、機動車輛險等。
(二)機構設置情況
天津郵政儲匯局成立于1989年12月份,隸屬天津市郵政局,目前設置綜合辦公室、市場部、信貸業務部、儲匯業務部、會計核算部、稽查安保部、保險業務部、清算中心、儲蓄卡部等部門。
目前,天津市郵政儲蓄網點361個,其中市內六區郵政儲蓄網點155處。共擁有自動柜員機(ATM)176臺,其中市內六區106臺,塘沽區15臺,大港區14臺。
(三)人員情況
2006年9月末,天津市郵政儲蓄從業人員2076人,其中正式職工696人,占33.5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人員232人,占11.18%。
二、當前郵政儲蓄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機構設置和人員素質制約郵政儲蓄業務的發展
其一,天津市郵政儲匯局為天津市郵政局所轄二級單位,各區縣儲匯分局為各區縣郵政局的業務部門,因此各區縣儲匯分局與市儲匯局并沒有行政隸屬關系;其二,郵政儲蓄獨立于郵政局,天津市郵政儲匯局作為專業局負責對各區縣郵政局的儲匯業務經營進行發展籌劃、業務指導、業務管理和監督檢查;其三,郵政儲蓄機構的人事管轄權集中于郵政局,市儲匯局對各區縣儲匯分局并不具備人員管理的權利。這種業務與機構、人員相分離的管理模式,嚴重制約了郵政儲蓄的發展。
目前,郵政儲蓄從業人員中只有1/3為正式職工,從業隊伍缺乏穩定性;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僅占11.18%,學歷層次較低,素質不強,業務水平不高,缺乏金融業務經驗及專業化管理能力,難以提供令用戶滿意的多元化金融服務。
郵政儲蓄這種特殊的管理模式,使監管部門無法對郵儲的業務和管理人員進行有效的監管,大大削弱了執法力度,監管措施難以落實到位。
(二)財務管理模式使現場檢查難以延伸
郵政儲蓄機構作為郵政局的下屬機構,其郵儲業務收入按季統一上劃天津市郵政局。天津市郵政儲匯局作為報賬單位,其財務核算完全由天津市郵政局帳務中心負責。郵政儲蓄沒有獨立的財務核算體系和行政管理機構,無法全面掌握財務收支情況,無從進行成本核算,制約了郵政儲蓄業務的發展。
在這種財務管理模式下,銀行業監管機構無權對郵政部門的賬務進行檢查,也就使郵政儲蓄機構的財務收支完全游離于監管范疇之外,使現場檢查難以延伸,為監管工作帶來極大的困難。
(三)操作風險是郵政儲蓄面臨的最大風險
銀行業操作風險是指由于銀行內部程序、人員、系統不充足或運行失當,以及因為外部事件的沖擊等原因導致直接或間接損失的可能性。通過對天津市郵政儲蓄機構的日常監管、現金業務管理及內部控制狀況現場檢查發現,郵儲機構在現金業務、大額交易、網點管理等方面存在諸多操作風險隱患。如單人進出庫房、不嚴格執行存款實名制、柜員交接時不對現金進行請點等嚴重違規現象。這些問題的發生源于郵儲業務操作流程不完善、內控制度缺失和業務人員有章不循,若不及時進行整改,將極易造成操作風險,不利于防范案件和保證儲蓄資金安全。
三、政策建議
(一)積極推進郵政儲蓄改革進程
目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已開始籌建,郵政儲蓄改革已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郵政儲蓄機構應盡快做好成立郵政儲蓄銀行的準備工作,重點要在法人治理結構、銀行組織體系、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分賬核算、人員專業化管理等基礎建設方面做好準備,力爭早日達到銀行經營管理等各方面的要求。
(二)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完善風險管理機制
一是要建立健全各項業務的操作規程,科學制定財務管理、業務監督、業績考核等一系列相關制度和辦法,對重要崗位和敏感環節,應制定詳細的操作規程和監督管理辦法,加強事后監督,有效落實責任追究制度。要組織相關人員對已不適應當前發展和基層實際管理情況的內控制度進行修訂,為無章可循的業務環節制定操作規程;二是建立風險管理機制,設置相應的風險管理機構,制定風險管理的制度和辦法,不斷提高對各項業務風險的識別和防范水平,為業務的全面開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三)引進和培養精通金融業務的專業人才
改革與發展,人才是關鍵。首先,應大力引進金融和財務會計專業人才,充實從業人員隊伍,為改革和發展奠定基礎;其次,借鑒商業銀行的先進經驗,切實加強在崗職工培訓,提高從業人員業務水平;再次,建立一套完善的激勵約束機制,從物質和精神兩方面給職工以提高專業水準的動力和壓力。通過上述措施營造聚才、育才和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用人機制,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滿足郵政儲蓄業務發展對人才的需求。
(四)積極推進小額質押貸款業務,服務社區,服務“三農”
目前,銀監會在試點單位取得明顯成效基礎上,已批準國家郵政儲匯局適當擴大小額存單質押貸款業務試點省份和放寬質押品的品種,對郵政儲蓄拓展業務起到了積極的推進作用。與其他商業銀行相比,郵政儲蓄機構在貸前信息收集和貸款風險控制等方面還存在很大差距,但在社區及縣以下農村地區具備明顯的網絡優勢。因此,郵政儲蓄機構應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完善相關內控制度和管理辦法,為今后資產業務的全面開展積累經驗,鍛煉隊伍,開拓為社區、為“三農”服務的新的業務領域。
保險畢業論文
財產保險是一種社會的經濟補償制度。它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客觀基礎,一是由于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發展,物質產品的豐富,社會財富的積累,有大量的剩余產品可保。如果社會產品只能維持人類最低限度的生活,人們兩手空空,一無所有,也就談不到財產保險。二是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觀存在,即有險可保。如房屋被大火焚毀,船舶遇風浪沉沒,汽車行駛中發生碰撞、傾復,地震、洪水等破壞性災害使億萬財富在頃刻之間損毀殆盡等。盡管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防災消害的能力不斷提高,但災害事故是無法絕對避免的。這不僅直接影響人們經濟生活的穩定,而且對整個社會的經濟活動將產生嚴重的影響。此外,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廣泛應用,又會不斷增加新的危險因素。因此,為了保障社會生產過程不間斷地持續進行,保障社會物質財富的安全以及一旦受損及時得到恢復彌補,也就產生了對財產保險的需要。財產保險通過社會經濟互助方式,用分散繳納保險費的辦法來建立保險基金,專門用來補償國民經濟各個部門以及社會生活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致的經濟損失,從經濟上解決人們對財產在遭受意外損失后的補償問題,從而起到保障生產和安定生活的作用。版權所有
財產保險的職能和作用是兩個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概念。一般而言,職能是事物本質的體現,而作用是職能履行過程中的具體效果。財產保險具有積聚資金組織補償、防災防損等多種職能。但其基本職能就是用分散危險、分攤損失的方法,建立集中的保險基金,補償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簡言之,即籌集保險基金,組織經濟補償?;I集保險基金和組織經濟補償是財產保險內在機制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如單言籌集資金的職能,則儲蓄也有此職能,單言經濟補償職能,則財政、民政也有此職能。財產保險的特色是用建立保險基金的辦法來組織經濟補償的,籌集保險基金是經濟補償的手段和條件。沒有保險基金的籌集,就無法進行經濟補償,而經濟補償是財產保險的目的和效果,兩者相依相存,是一個完整的整體。這正體現了財產保險的本質。版權所有
財產保險的基本職能既然是籌集保險基金,組織經濟補償。那么,在補償損失這點上,社會主義財產保險和醬主義財產保險并沒有什么本質的區別。但是從經濟補償這一基點所引伸出來的財產保險的作用,則因社會制度、生產關系、經濟結構等不同而有所差別。1982年2月11日國務院國發(1982)27號批轉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國內保險業務恢復情況和今后發展意見的報告》的通知中指出“積極開展保險業務,逐步建立我國的經濟補償制度,對于保障企業正常生產和經營,安定人民生活,減少社會財富損失,都是有利的……是國民經濟活動中不可缺少的一環,”這就充分說明了社會主義社會財產保險的作用。社會主義生產是有計劃指導、按比例協調發展的,各部門、各經濟單位之間有著有機的聯系。一個部門、一個單位遭災,不僅會造成局部的生產停頓,而且會造成連鎖反應,直接或間接影響其他部門的生產,從而影響整個國民經濟計劃的順利完成。通過財產保險對損失的及時補償,能保證社會生產、分配、流通、消費領域的正常運轉,保障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我國實行以國營經濟為主導、多種經濟形式并存的經濟制度,無論國營、集體還是個體經濟,生產和經營都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我積累、自我發展。由于災害事故的客觀存在,一旦遭受損失,不但生產經營不能及時恢復,而且對作為國家財政收入主要來源的稅金的上繳,銀行信貸資金的償還,職工工資獎金的發放,經濟合同的履生等都會帶來影響。通過財產保險,以支出較少的保險費而求得較大的經濟保障,能使企業的經濟核算建立在可靠的基礎上,從而保證企業財務和國家財政收入的穩定性,通過財產保險,保險公司可以經常研究危險發生的可能性,總結和研究損失發生的原因,協助投保單位搞好防災防損,消除發生事故的隱患,從而減少損失,預防和盡可能減少災害事故的發生。通過財產保險,不斷積累雄厚的保險基金,在未作償付款之前可將其提供給國家用于信貸、用于投資,以促進國家經濟建設的發展。通過辦理涉外財產保險,還能為國家創造外匯資金來源,與國際保險市場建立聯系,分散危險、促進對外貿易和國際經濟交往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