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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維護消費者權益范文

        維護消費者權益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維護消費者權益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維護消費者權益

        第1篇:維護消費者權益范文

        近年來,江蘇高郵農村商業銀行(以下簡稱高郵農商行)不斷創新服務舉措,提高服務效能,加強和改善公眾金融服務,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有效地提升了農商行的社會影響力和公眾形象。

        特殊服務贏來良好口碑

        近日,高郵農商行司徒支行認真開展“鄰里守望”志愿服務活動。在志愿服務活動中,農商行確定了兩位關愛對象,其中一位老人叫殷素珍,喪偶多年,而且腿腳重殘,行動不便。通過走訪,銀行一方面了解到,殷老太一直靠財政重殘補助金維持日常生活,但由于當地財政所工作人員的失誤,誤將重殘補助金賬戶開在其老伴名下,而且在其老伴離世后,該補助存折也在無意中遺失,且無法掛失。殷老太取不到補助金,生活陷入了困境。為此,無助的老人終日以淚洗臉,一年來只能靠著鄰里的扶助勉強生活。

        在獲知此事之后,高郵農商行本著“普惠”原則及時聯系村里的會計,協助其為老人解決問題。一是到當地派出所開具老人老伴的死亡證明,二是到市公證處公證殷老太的繼承權,三是到當地財政所開具補助金證明。辦理好這些手續之后,司徒支行行長帶領一位業務骨干親自上門為殷老太辦理存折掛失業務。通過農商行員工的真誠服務,問題終于解決,殷老太很是感動,臉上露出了久違的笑容,鄰里鄉親也不斷地夸贊農商行服務態度真好。

        目前的銀行業務辦理過程中,確實有一些規章制度沒有從人情出發,沒有設身處地地體諒客戶的難處,給人以冷冰冰的感覺。高郵農商行積極開展“普惠服務、關愛同行”活動,在業務辦理過程中,從客戶的實際出發,從人情出發,以細微的舉動給老年人和特殊客戶帶來了便利。

        高郵農商行高管表示:“在客戶至上的金融服務業中,再完善的硬件設施,再嚴密的制度保障,也不如銀行人性化的‘軟服務’所形成的聲譽影響力大。”因此,高郵農商行對特殊客戶特殊處理,把更多的人文關懷帶給客戶,在老百姓心中形成了服務大眾的良好口碑,樹立起高郵農商行在本土本鄉的“值得信任的銀行”品牌形象。

        常規動作保障權益落實

        為切實做好農村地區金融消費者教育保護工作,保障金融市場消費安全和維護消費者權益,高郵農商行在日常工作中著力抓好三大常規工作,扎實推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規范經營管理,提升服務效能。一是嚴肅整治不規范經營工作,免除了34項服務收費及人民幣個人賬戶密碼掛失費用等,嚴格執行銀監會服務收費“四公開”標準及信貸業務“七不準”要求。二是進一步鞏固“7+7”規范化文明服務成果,強化提升服務理念,打造優質服務品牌。利用晨會和月度例會,組織全體服務人員認真學習行為規范手冊,提高員工服務意識和約束服務行為。不定期聘請“神秘人”對各網點開展明察暗訪,形成外部監督機制。三是制定或修訂了公職人員消費貸款、農戶貸款管理、貸款定價和陽光信貸操作等管理辦法,實行信貸資料影像化上傳、審批,依托科技支持,不斷改進服務流程,提高服務效率。四是完善客戶投訴處理機制,公布服務監督熱線,提供多種途徑的監督、投訴渠道,全天候接受咨詢和投訴。設立投訴登記簿,對各類投訴進行統計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嚴格執行投訴分類、限時處理,加強投訴處理反饋。

        普及金融知識,履行社會責任。一是組織開展了“金融服務進萬家”“金融知識宣傳月”等活動,播放“送金融知識下鄉”專題宣傳片,為公眾提供咨詢和幫助。在超市、書店、廣場等人流集中地設立宣傳臺,重點講解了密碼及存單掛失解掛、尊老金發放和假幣鑒別等與百姓生活相關的金融知識,提高市民金融安全意識。強化對小微企業的走訪,開展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宣傳月和金融顧問服務中小企業等活動。二是與新聞媒體合作,聯合高郵當地媒體進行集中宣傳,重點圍繞個人貸款、信用卡、借記卡、銀行理財、電子銀行、自助設備、代銷業務和非法集資等8個方面的內容,宣傳金融知識,引導社會公眾科學合理使用銀行產品和服務,提升消費者保障自身資金財產安全的意識和能力。三是加強了電信詐騙防范,嚴格執行“三問、兩看、一核對”的工作要求。去年,高郵農商行柜面成功化解5起疑似金融詐騙事件,挽回客戶損失12.5萬元,6名員工受到了地方公安部門的表彰和獎勵。

        第2篇:維護消費者權益范文

        [關鍵詞]消費者 消毒餐具

        一、消費者和消費者權益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的第二條中做了如下規定:“消費者為生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但這充其量只是一個規定,理論界對于消費者概念的界定看法并不一致。

        由于社會和經濟的發展是人類長期的歷史議題,因而對消費者權益的影響是一個長期性的問題。我國在既定的條件下,建立起了法律保護、行政保護、社會保護和消費者自身保護的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我國《消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爭議的,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與經營者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訟五種途徑。這個體系看似完備,但是在實際上卻往往是協商無法和解,向行政部門申訴無效,最后消費者心灰意懶,不了了之,以消費者權益受損宣告結束。

        二、消毒餐具和消費餐具收費問題

        消毒餐具是指由消費者付費、供消費者在餐飲服務行業就餐時使用的由專門的餐具消毒公司負責清洗、消毒的,并以飯店等餐飲行業作為服務載體的餐具。近年來,消毒餐具在我國十分盛行,消費者們也由當初的抵觸轉為漸漸接受。但由于對餐具消毒行業這一新興的行業,各地的行業標準不一、“黑作坊”猖狂不減等原因,消毒餐具的收費和使用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

        這些問題主要有:(1)各地行業標準不一,法律法規不健全。消毒餐具經營的專門化在有些地方得到了政策的扶持,有些地方則明令禁止或是給予消費者很大的自主選擇權。各地對于消毒餐具參差不齊的態度導致了消毒餐具的行業標準不齊,甚至沒有標準。(2)有關部門責任不明,治理難度大。各地的消協對于消毒餐具收費的問題回應基本如下:為消費者提供潔凈、消毒的餐具是經營者的義務和責任,不應將費用轉嫁給消費者;依據《消法》規定,餐飲行業推行消毒餐具收費的問題應該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然而消協作為社會團體,其在此方面只能為消費者個案提供幫助,在普遍范圍上治理消毒餐具收費問題實在力不從心,治理難度很大。(3)消毒餐具行業混亂,飯店享分紅。消毒餐具行業中也不乏“黑作坊”,以北京市為例,正規的消毒餐具要有八道以上的工序,而“黑作坊”只是簡單水洗然后就直接包裝,成本大大降低,形成了該行業的不正當競爭。

        三、從四個維度論述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的完善

        1.健全法律法規、制定行業規范

        權利的概念是同法的概念聯系在一起的。法是人們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的根據。沒有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就不可能得到根本保證。目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且屢禁不止,這與立法的不完善有很大關系。除有關消費者的法律法規外,還有一些針對專門行業的立法,而我國在這方面做的還是不夠的,雖然《食品衛生法》、《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等均對餐飲業提供衛生餐具提出了具體要求。但是消毒餐具行業的行業規范仍是空白。

        2.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加強監管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明確自身加強對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和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職能,積極完善地貫徹執行好國家的各項法律和政策。在維護消費者權益的過程中,應遵循《消法》的基本原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且在行政執法的過程當中與其他相關部門合作,不應進行責任推諉。各企業無論大小都只是需要經營許可證而不需要衛生許可證即可辦廠的現狀就是先關人員失職的表現。

        3.強化消費者協會職能,促進企業行業自律

        我國《消法》第 31 條的規定:“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是依法成立的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消毒餐具收費問題是涉及到幾乎是全體消費者的利益的問題,但是由于其金額小、制度尚不健全,作為在消毒餐具收費問題上遭受損失的消費者有必要結成群體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甚至可以采取集團訴訟的方式。目前消費訴訟主要由消費者個人提起,而沒有適用于消費者群體訴訟的程序。消費者協會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不可能代表個體或群體消費者提起消費訴訟,為了進一步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可以賦予消費者協會代表多數利益受損的消費者參與訴訟的權利,賦予消協當事人的訴訟主體地位。餐館和消毒餐具公司在自己的經營過程中并未履行自己作為經營者的義務。經營者有聽取意見和接受監督的義務、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義務、不作虛假宣傳和標示的義務。

        4.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有待提高

        對于消毒餐具收費的問題,大部分的消費者選擇了不聞不問得接受,只有極少數消費者認為這一行為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還有的消費者認為因為這一點費用勞力勞神得計較“不劃算”,也就不了了之。消費者要改善消費觀念、完善知識結構、個人修養的提高等。無論是金額較小的消毒餐具還是在其他金額較大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上,消費者都應該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1]劉國慶,工商行政管理學[M].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四版

        [2]范麗紅,消費者權益保護若干問題研究[D].吉林大學法學院2006

        第3篇:維護消費者權益范文

        一、零錢支付中消費者權益面臨的困境

        零錢支付是一個完整的流程,其各個環節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對消費者權益的侵犯。下面以支付流程的順序為線索,分析其中消費者面臨的問題。

        (一)申請階段對知情權的限制

        用戶在申請賬戶時,與財付通公司通過《微信支付用戶服務協議》(下簡稱《服務協議》)達成合意。基于《服務協議》點擊合同的性質,擬定格式條款的一方有義務向用戶展示該合同內容。但在實踐中,財付通公司僅將該協議及部分附屬協議以鏈接的方式標注,申請者極易忽略,缺乏對協議條款的了解,加之獲取賬號均以“同意”為前提,即使對協議規定有異議,也毫無協商的余地,被動接受協議內容,做出不符合內心真意的表示。另外,財付通公司強調自己有權對協議進行單方面修改變更,用公告的方式替代了通知每個用戶的義務,將用戶的繼續使用視為接受修改內容。從商業利益出發,在變更協議后一一通知數量龐大的用戶會造成經營成本的增加,公告方式確有一定合理性。但從法律層面看,該公告的方式違背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保護的消費者了解其接受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是對消費者知情權的侵害。

        (二)支付階段對財產和信息安全權的侵犯

        微信零錢支付免輸密碼的模式對小額交易和轉賬而言非常便捷。此時,微信的開放性與財產的私密性產生了沖突,追求快捷而犧牲了用戶的財產安全。為降低手機丟失時賬戶中資金被盜刷的風險,中國人民銀行于2015年底《非銀行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下簡稱《支付管理辦法》),規定了非實名用戶每日零錢使用上限。但現階段的實名認證只需姓名、身份證和手機號,且僅僅根據幾位數的驗證碼就可以將銀行卡和手機綁定,程序過于簡化。此外,微信支付接口在向公眾號開放后,零錢支付在消費者日常生活中的使用率提高的同時由于商家接入的門檻極低,只需要通過認證和提交2萬元的低額保證金就可獲得接入資格。在交易過程中不可避免接觸到消費者的個人信息,部分惡意商家為謀取不法利益,將消費者的信息隱私非法利用或泄露,侵害了消費者信息安全。

        (三)糾紛解決階段對求償權的侵犯

        維權成本高、舉證難度大、追償困難是消費者行使求償權面臨的障礙。使用零錢支付的一般都為數額較小的交易,而當發生糾紛時的維權所花費的時間、金錢和精力成本和所受損害差距懸殊不成比例。維權費時費力導致當下許多消費者在權益遭受侵害時或忍氣吞聲或草草了事,助長侵權者的氣焰,造成了一種惡性循環。由于微信支付“交易模式電子化、環境虛擬化”的特點,交易記錄的儲存非常不穩定且不易獲取,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則,處于弱勢一方的消費者往往承擔舉證不能的敗訴風險。加之支付平臺作為第三方加入,使消費者無法事先知悉商品或服務的質量及交易對方的信息。財付通公司在《服務協議》和隱私政策中都將自己置于第三方的位置,利用合同的相對性規避了自己在交易中的責任。

        二、從三方責任主體分析權益侵害產生原因

        (一)行業自律性較弱

        在眾多第三方支付平臺參加下組成的支付工作應用委員會是一個自律性組織,僅代表本團體的利益,所以在追求和保護利益的過程中容易因對團體利益的過度保護而侵損社會公眾利益,損害作為弱勢一方消費者的利益。零錢支付逐步推行的實名認證、全額賠付實際上并沒有得到真正的落實。另一方面,在市場的自發性的驅使下,財付通公司擬定的格式合同并沒有照顧到弱勢群體的消費者一方的利益。例如:在《服務協議》中規定“本公司僅提供本服務,并不參與具體的商品或服務交易,您使用本服務時,因商品或服務交易本身所產生的任何糾紛或責任應由您自行解決或承擔而概與本公司無關”。將因商品交易本身產生的糾紛和損害交給消費者承擔,而對于自身因監督、篩選接入的公眾號時未盡注意義務而造成的交易糾紛應承擔的責任只字未提;將因網絡故障、黑客入侵以及第三人等造成的損失均歸由用戶承擔,最大程度減輕了其本應負擔的安全保障義務;在隱私政策中聲稱其“對第三方的保證措施不做任何承諾與保證亦不承擔任何責任”,減少自己應承擔的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明確規定作為金融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履行售后服務的義務,作為市場占有份額較大、較權威的支付平臺,在將支付接口向公眾號開放后應當對消費者的信賴利益進行保護。而非利用《支付管理辦法》中的立法漏洞,只采取一些必要的安全措施便聲稱已盡安全保障義務。

        (二)行政部門監管不力

        由于微信零錢支付是近年來新出現的一種新型支付模式,故現階段對以微信零錢支付為代表的支付平臺的監管尚處于主體不明晰、法律依據不完善、方式不成熟的階段。微信支付平臺涉及計算機網絡、金融、信息技術等多個領域,監管難度大。雖國家逐漸開始重視在該領域的立法工作,但現階段依舊是以部門規章、條例為主,法律層次較低,內容中有涉及對消費者利益的保護,但大多都是籠統的規則,并無切實的可行性。

        (三)消費者自身維權意識薄弱

        數據顯示我國目前網絡用戶主體正在向低年齡和低學歷層次擴展,該層次的消費者普遍權利意識薄弱,缺乏法律和金融方面的基本知識,不懂得利用法律維護自己利益。筆者在裁判文書網進行了搜索,數據顯示從2015年至今微信支付訴訟案件總共129件,其中民事案件僅有39件。與微信零錢支付小額特點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維權過程中大量時間、精力、財力的支出,消費者在衡量之后消極怠訴,一定程度上縱容了侵權行為的繼續發生。

        三、消費者權益侵害問題的法律規制

        以微信零錢支付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臺以及電子交易中出現的大量侵權現象,促使立法者開始逐漸重視對非金融支付領域的監管。2010年《管理辦法》頒布后,又相繼出臺了《電子簽名法》、《關于加強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業務的通知》等一系列法律法規規章文件,并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增加了關于網絡、金融服務者的有關規定。2013年國務院建立了金融監管部際協調會議制度,協調金融行業發展。在宏觀上糾正因市場的自發性導致的自利行為的同時,加強宣傳教育力度提高消費者自身的維權意識。

        市場經濟的開放性、競爭性決定了由市場自發調節是最有效率的方式。下面以零錢支付功能最常見的兩種形式為例,并結合近年來消費者信息泄露這一熱點問題,構想消費者權益的法律規制。

        (一)零錢轉賬環節資金安全問題規制

        1.加大技術投入,完善支付環節。在利用零錢轉賬功能時,最容易出現的問題就是余額被盜刷。服務商應加大在技術上的投入,及時對軟件進行檢驗和升級,修補存在的技術漏洞,使自身具備風險自控自測能力,從而避免消費者承擔在支付過程中技術風險。針對零錢支付現存在的實名認證、密碼追回程序過于簡化的問題,服務商在保證操作快捷簡便的同時應重視對安全的要求,在快捷和安全的沖突中找到一個平衡點,盡量避免僅依靠幾位數驗證碼即可將手機與支付賬戶綁定的情況。確保相當情況下的風險可控,在用戶手機丟失后主動協助用戶解綁賬戶、凍結余額。

        2.善盡風險提示和安全警示義務。針對部分低齡層、低學歷層的消費者對支付交易中風險的可預見性較低,防范意識薄弱的情況,服務商應善盡妥善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風險警示義務,對可能出現的風險及如何防范進行具體告知,可通過文字予以標示也可以視頻圖片等通俗易懂的形式予以提示。同時,應建立完善的風險賠付保證機制,在繼續深化實施微信支付“全額賠付”的同時,輔之以盜刷保險、先行賠付等制度。

        (二)接入公眾號侵權的規制

        1.對接入商家審慎審查,盡到注意義務。在眾多商家相繼接入后,微信零錢支付在生活中的使用頻率增加,使得侵權的可能性也上漲。財付通公司在允許支付接口接入公眾號時,應充分履行注意義務,審查對方的資格,確認具有符合與消費者進行交易的基本規模;衡量責任承擔能力,確保在侵害發生后能夠及時對消費者承擔責任;評估信用水平,調查是否有侵權的不良記錄;了解口碑評價,對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質量進行初步檢驗。在消費者交易前,為其提供所選商品或服務的基本品質信息,使消費者在無法直接檢驗的情況下,也能對交易對象有初步的了解。對已接入商家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務質量進行跟蹤監督,對不符合標準的商家予以懲戒或取消其接入資格。

        2.侵權發生后及時披露相關信息。消費者通過微信零錢支付平臺與公眾號進行交易受到侵害時,常面臨追償無門、維權無方的問題。零錢支付的特點是微信支付平臺作為第三方連接起交易的買賣雙方,消費者基于信賴選擇了其提供的商家進行交易,這種信賴利益理應被保護。基于消費者獲取的數據和信息有限,在侵權糾紛發生時,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支付平臺應及時向消費者披露交易對方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具體信息,否則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三)微信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的侵權責任規制

        1.修正不對等格式條款,明確責任范圍和歸責原則。《服務協議》中用了大量格式條款來規定責任范圍,確定損害賠償“以實際遭受的損失為限”。雖然以實際損害為賠償范圍有利于責任的確定,在訴訟中可以提高效率,但電子網絡信息的傳播速遞很快,“時間短促、范圍廣大”,一旦用戶信息泄露,其傳播范圍和速度是難以想象的,很可能會發生持續的損害,因而可能造成的損失也是難以估量的。根據填平規則,對消費者的直接利益損失和預期可得利益損失進行賠償無疑能夠更好的保護處于弱勢一方的消費者的利益。美國《網上兒童隱私保護法》中規定“除非征得其父母同意,網上搜索13歲以下兒童個人信息的行為將被視為違法,處3萬元以上美元的罰款”。這一具有強制力的條款表明了其對未成年人信息安全的特別重視。我國也應對不斷擴大的未成年人用戶群進行特別的保護,對惡意泄露其信息的行為進行處罰。但一味地對服務商苛以嚴責也會導致服務商的負擔過重,使其承受激烈的市場競爭和嚴苛的侵權責任的雙重壓力,故適用過錯責任原則,讓服務商在其未能及時披露信息、未經適當審查注意義務的過錯范圍承擔責任,在提高服務商自律意識的同時保證相對的公平。

        第4篇:維護消費者權益范文

        關鍵詞:商品房銷售 消費者權益 法律問題 權益保護

        商品房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由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包括外商投資企業)開發的,建成后自由用于市場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商品房是80年代以后才在中國出現的,有關商品房銷售的法律法規在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開始陸續制定,到如今,我國已形成了一個相對系統的商品房銷售法律體系。在國家法律層面,是追求商品房買賣雙方的地位平等的,但在實際生活中,商品房買賣雙方的地位卻并不平等,比如信息的不對稱、資金實力的不對稱、風險承擔的不對稱。

        一、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法律問題

        如今城市房屋買賣十分活躍,已經成為促進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水平提高的一個重要產業。但與此同時由于我國的不動產立法還不完善,市場機制不健全,人們法制觀念和誠信意識還不強和房屋交易行為的不規范,由此引發的房屋糾紛也日益增多。在消費者協會的統計資料中,商品房買賣糾紛被列為當前十大投訴熱點之一,已經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如今的房地產市場中,存在的商品房銷售法律問題主要存在以下幾種類型:

        (一)違法銷售行為

        在商品房銷售的實際操作中,部分開發商在沒有符合相應的法律條件和法律程序就開始違法銷售房屋,如無權銷售、瑕疵銷售,開發商的非法銷售行為將致使消費者雖可使用房屋,卻無法轉讓,同時更要承擔起由于開發商的原因致使消費者隨時面臨房屋被沒收、拆除的風險。

        (二)虛假廣告和虛假承諾

        房地產通過廣告和模型展示等方式的虛假信息和虛假承諾所產生的誤導作用是房地產投訴依然高居第一的重要原因。雖然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以下簡稱《解釋》)中強調了"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對于一些模糊卻具有誤導性很強的廣告,消費者卻無法依據以上的法律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由于法律對于廣告是要約還是要約邀請的定性模糊,致使銷售廣告的違法機會成本較低,法律對開法商虛假廣告的阻嚇作用不夠。

        (三)合同前義務的違反

        在商品房銷售的過程中,部分開發商為更快的把房屋出售,或更容易的把有問題有瑕疵的房屋賣掉,在簽訂銷售合同的過程,往往沒有將其所銷售房屋的一些"特殊情況"告知買受人。這些"特殊情況"雖然并不違反國家的有關強制性規定,但卻會在一定程度影響到買受人的房屋使用,甚至會影響到買受人的買賣決定。如在所買賣的商品房中會有公共的管道經過,商品房的窗外有用于裝飾的設施和廣告牌,房屋設計的不合理影響使用等等。

        (四)格式合同的霸王條款

        房屋認購書和房屋買賣合同都是由房地產商向消費者提供的格式合同。如今的房地產市場處于賣方市場,開發商與消費者之間的實際地位并不平等,購房者即使明知合同中有對自己不利的條款,也沒有多少討價還價的余地,更何況現在的消費者對有關信息知之甚少,所以在締約的實際過程之中,消費者要么同意簽署不平等合同,要么放棄買房。

        (五)一房二賣和一房多賣

        如今我國的"一房二賣","一房多賣"的現象層出不窮。購房者遇到這種事情,將無可奈何陷于無止境的訴訟糾紛,結果很有可能是身心疲憊還難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種現象已嚴重擾亂了房地產市場規范,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完善房銷法律體系中的消權保護

        一部法律必須建立在具體的實際之上,同時也應該有相應的理論支持,而我討論將建立在"邊際均衡"理論之上,同時根據此理論提出相應的法律建議。

        (一)邊際均衡理論

        法是調和各方利益的工具,而法的均衡論則是各方主體間價值主張的邊際均衡,它不是主體間價值主張的平均與對等,也不是某一價值主張的最大化,而是主體間各種法主張所形成的社會效果的最佳邊際均衡,是一種對自身利益充分認識的條件下,能夠達到最佳社會效果的主體間的正確合意。

        如今我國商品房銷售的買賣雙方是出于一個實質上并不平等的地位。如果放任雙方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那么在這場博弈之中,輸的不僅僅是消費者,還有開發商,甚至還有我們的房地產市場,這是一個全盤皆輸的局面。

        這個時候,法律的制定和施行就必須要考慮到我國買賣雙方不平等的情況,同時將房地產行業整體效益的各個構成因素組合在一起綜合協調考慮,加強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和適當提高開發商的責任,以期得到房地產行業整體效益的邊際均衡狀態。在這樣一個均衡狀態下,開發商和消費者的各個利益因素也許不是最大值,但卻是最合理的值;也許雙方的權利義務不是最平等的值,但卻是最公平的值。因為這樣一種狀態下,各方利益是兼顧的,類似于帕累托最優狀態。這便是本文所希望的房地產法律體系發展方向。

        (二)認購書和合同書范本

        在商品房銷售的過程中,商品房認購書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合理與公平與否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是否充分和房地產市場是否均衡。

        1.統一認購書范本。

        在認購書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我們國家法律法規的保護力度是嚴重不足的,國家應該盡快制定統一的商品房銷售認購書,在分析我國房地產市場現狀和買賣雙方實際地位的基礎上,詳細的規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平衡雙方的地位與關系。絕不可以讓實質不平等的地位,制定不平等的認購書,導致不平等的結果。在制定認購書的過程中,尤其是要明確定金、訂金與預付款的不同選擇與適用。

        2.完善合同書范本。

        其實早在2000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部就聯合制定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在實踐中,此示范文本在規范商品房買賣行為,保障商品房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中也起了很大的積極作用。但是隨著市場的發展,人們維權意識的增加,此文本的諸多問題與不足也開始顯露,特別是其對購房者權益的保護力度還不夠。

        《示范文本》應該在以下方面改進:(1)具體雙方的違約責任,尤其明確開發商的違約責任,如在《示范文本》中適當限制不可抗力的范圍和延期交房特殊原因的范圍,避免開發商以此逃避延遲交房的違約責任;(2)適當增加開發商的責任,如在可以在合同中增加《解釋》中有關開發商懲罰性的條款;(3)應該提供有關違約責任的參考標準,如在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中,提供逾期利率和逾期期限的參考標準,為消費者與開發商協商提供依據。

        (三)銷售廣告

        第5篇:維護消費者權益范文

        ——州工商系統開展“先行賠償制”工作的幾點做法州工商局根據自治區工商局的要求,在不斷推動和完善“市場預警制”的基礎上,選擇重點市場,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先行賠償制試點工作。目前,該項工作初見成效。具體做法是:

        一、組織先行,宣傳入手,營造“先行賠償制”良好環境。

        為確保“先行賠償制”工作落到實處,依據“先行賠償制”的具體要求,州工商局黨組高度重視,從實踐“三個代表”出發,迅速研究、安排部署,制定出了州“先行賠償制”工作實施辦法,并專門成立了以黨組書記(局長)為組長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開展、協調、落實“先行賠償制”工作的開展。

        首先從內部入手,著力提高系統干部自身素質和思想認識。一是各單位及時召開干部大會就開展先行賠償制工作的作用、意義做廣泛動員;二是組織市場巡查人員認真學習“先行賠償制”具體內容和操作的方法;三是組織市場主辦單位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四是利用互聯網、電話、傳真等現代化手段和方式,拓寬視野,廣泛收集相關信息,認真吸取、采納內(外)地的成功做法和經驗,豐富、充實本地區先行賠償制的內容。

        其次大力營造開展先行賠償制工作“軟”環境。一是在市局、分局及工商所積極召開市場主辦單位負責人參加的專題會議進行全面、深入宣傳動員,并要求其利用市場的宣傳設施,大力宣傳開展先行賠償制工作的意義、作用以及實施方法、步驟。同時,認真學習《自治區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增強市場主辦單位的責任意識和規范管理市場的水平;二是利用報紙、電臺、電視臺、宣傳單等多種形式,向全社會進行廣泛宣傳,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三是要求各市場主辦單位認真按照工商局制定的市場預警警示宣傳、公示欄格式和內容,統一制作、統一上墻,統一宣傳,統一內容,統一方法,切實做到“五統一”,以使此項工作順利、有效地開展。

        三是緊緊依托12315消費者投訴網絡,保障先行賠償制工作的順利進行。為便于操作和開展工作,有效地抓好制度落實,發揮市場監督管理職能,全州縣(市)工商局、分局依托12315消費者投訴網絡,專門設置先行賠償消費者投訴聯絡站,確定與市場投訴聯絡站合署辦公,并指派專門人員具體負責消費者投訴中先行賠償調處工作。今年以來,已受理和調處消費者投訴37件。

        二、以點帶面,典型推進,全面穩妥施行“先行賠償制”。

        (一)以市場預警制工作為基礎,選擇重點市場,積極推進先行賠償制工作。

        1、著力抓好重點市場的市場預警制和先行賠償制工作。去年,博州工商局為進一步鞏固集貿市場專項整治成果,改進市場監管方式,規范市場監管行為,建立集貿市場的長效管理機制,堅持“預防為主,懲罰為輔”和“警示教育在先,行政處罰在后”的原則,結合實際,選擇、確定了8個具有代表性的重點市場為先行推行市場預警制工作的試點單位,實施開展市場預警制工作。

        2、在開展市場預警制工作的基礎上,博州工商局黨組高度重視“先行賠償制”推行工作,迅速召開專題研究會,認真討論研究區局制定下發的“工作方案”精神和要求,就推行“先行賠償制”的指導思想、基本概念、實施范圍、保障措施和具體要求進行了深入學習。

        3、結合博州實際,研究制定相關實施辦法和具體步驟。通過調研,確定全州“先行賠償制”推行工作以“先主后次,以點帶面”的方式分兩步走,即第一步首先選擇確定博樂市興博市場、北京橋建材專業市場、團結商場、三和市場、紅星商貿城、艾比湖商場、鴻威家電商城等7個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專業性的主要商品交易市場(商場)為今年上半年全市推行“先行賠償制”工作先行實施重點市場(商場),把“先行賠償制”工作做實做好,切實抓出成效,取得較好的成熟經驗和方法;第二步在上述7個主要商品交易市場(商場)積極推行“先行賠償制”工作并取得較好經驗的基礎上,年底以前在全州其他商品交易市場(商場)全面推開。第一,先行賠償制就是消費者在商品交易市場購買商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賠償時,經與經營者協商不成,在市場投訴站點受理查實、可確認的,由市場主辦單位給予先行賠償的辦法;第二,市場主辦單位因設施、安全隱患等原因,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承擔的責任;第三,經營者在提供商品過程中出現數量不足,達不到國家規定標準的;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銷售過期、變質商品,以及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商品等情形,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同時,還就“先行賠償制”推行工作做了細致、周密的安排部署,為全面推行“先行賠償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4、在市局市區兩所一分局貫徹落實“先行賠償制”實施工作有聲有色,富有成效。博樂市工商局東風工商所迅速行動,立即召開轄區推行“先行賠償制”的三個主要市場(商場)主辦單位負責人和各類企業、私營個體經營者共500余人的動員會,會上市場主辦單位按要求與市場內每戶經營者簽定了《先行賠償協議書》。同時,還就“先行賠償信譽基金”繳納數額(市場內經營者經營的商品不同,繳納的信譽基金數額不同500-1000元不等)、專戶專人管理以及消費責任糾紛認定、解決時限和方法、途徑等具體內容做了細致、周密的安排、落實。它對督 促和引導市場(商場)開辦者完善內部管理機制,建立企業信用體系,強化自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5、嚴格按照市場預警制工作程序和要求。認真落實市場預警監管措施。依據《市場預警警示制實施辦法》的要求,對市場內經營業戶初次違反市場管理各種規章制度或被投訴承擔責任的,由工商所(分局)工作人員詳細記錄,及時公示,進行預警警示;對兩次以上違反市場管理規定或被投訴承擔責任的,進行黃、黑牌警告和行政處罰;對屢教不改者,由市場主辦單位終止其租賃合同并清理出市場。

        同時,將“先行賠償制”與經濟戶口建立、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等重要工作有效結合起來,對凡被市場預警警示過、處罰過的各行業個體工商戶和企業依法進行不良行為、信用記錄,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三、明確職能,制定制度,將“先行賠償制”定位在維權上。

        州工商局緊緊圍繞“行政管理與行政指導、行政管理與行業自律、行政管理與市場主辦單位負責”三個并舉的市場管理新思路,以商品交易市場為突破口,以強化“消保維權”為中心,以樹立市場誠信形象為著眼點,注重先行賠償制基本程序、制度和內容的建立健全工作,全面開展先行賠償制。

        1、及時制定“商品交易市場(商場)先行賠償制度”、“先行賠償信用基金管理制度”、“商品交易市場(商場)先行賠償組織機構設置、運行、管理示意圖”、“市場內星級文明戶評選規則”、“實施先行賠償制受理投訴臺帳”、“市場先行賠償單”等多項配套管理基本制度和臺帳、表冊,加強基礎性工作,促進市場管理上水平。

        2、建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基層組織、市場開辦者、經營業戶代表、供貨商(包括生產企業和批發商)等人員組成的商品交易市場(商場)“先行賠償制”組織管理機構,負責具體落實“先行賠償制”工作。

        3、強化先行賠償信用基金籌集、使用管理制度。首先,要求先行賠償“信用基金”由市場(商場)開辦者與入場經營戶和供貨商(包括生產企業和批發商)根據入場經營戶經銷商品的品種、價格、“三包”期限以及經營規模大小等因素,按不同交納數額共同籌集設立(市場主辦單位及總交納1000元,其他經營者分別交納500元)。其次,明確先行賠償信用基金的使用、管理具體要求。“信用基金”由市場主辦單位統一收取和保管,設立專用帳戶,由專職或兼職會計管理。“信用基金”須做到專款專用,每月定期公布信用基金使用情況,每支出一筆信用基金要有詳細的登記臺帳和相應的賠付單。如對初次違規,經調處由調解員將情況反饋給工商部門予以警示,同時,調解員及時建檔,并將案卷、賠付單交由財務人員從賠償基金科目往來明細專戶中扣除、支付,確保此項基金使用的公開透明度和正確性。第三,建立先行賠償信用基金的監督機制。先行賠償信用基金的使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市場主辦單位、經營業戶代表組成監督小組,共同行使監督權。

        四、預防為主,警示違規,構建“先行賠償制”的新機制。是市場預警制的深化延伸。

        堅持先行賠償制與市場預警制及其他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并舉的監管模式。做到“七個結合”,即:

        1、把先行賠償制與創建文明市場結合起來。創建中做好兩方面工作:表彰先進,評比“文明市場”、“文明經營戶”;警示違規,對問題較多的市場(市場開辦者、經營者)實行“黃牌警示”,兩者互為作用,雙管齊下。

        2、把先行賠償制和推行市場巡查制結合起來,運用市場巡查、投訴網絡、企業聯系卡等形式,發現、掌握市場主體活動,防患于未然。

        3、把先行賠償制和建立“經濟戶口”管理結合起來,以保證管理職能到位,發現不良苗頭,預防在先,充分發揮經濟戶口的作用。

        4、把先行賠償制與建立企業信用體系相結合。對較大違法行為及同一年度被有關部門處罰兩次以上者輸入企業不良信用記錄系統,向社會公布。對被評為誠實守信文明經商的經營者及規范化文明市場的,輸入企業良好信用記錄系統,向社會公布。

        5、把先行賠償制和市場專項整治活動結合起來。

        6、把先行賠償制與12315消費者基層網絡化建設相結合,使各類市場經營主體走上規范化經營道路。

        7、把先行賠償制和引導市場自律組織建設結合起來。

        六、幾點體會。

        1、有效提高了經營者素質。先行賠償制的推行,促進了市場經營者素質的提高,自覺恪守經營承諾,自覺服從市場管理,主動承擔銷售商品質量和計量等責任,積極配合消費投訴處理。有的經營戶們還主動向消費者出具信譽卡,市場消費爭議與去年同期相比有了明顯下降。

        2、有效恢復了“消費滿意”信譽。消費者接受先行賠償后感慨地說:快速調處先行賠償,真正體現了江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往我們對該市場短斤少兩等行為很反感,也不愿意來此購物,自市場推行先行賠償制后,切實保護了我們的合法權益,恢復了市場“消費滿意”信譽,我們購物放心。

        3、有效贏得了社會各界肯定。先行賠償制推動了集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的開展,市場誠信度和規范化管理水平得到了提升。

        通過推行“先行賠償制”,全州市場經營秩序和經營環境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市場主辦單位工作細致認真;經營業戶文明經營,禮貌待客,合法經營;市場巡查工作日趨規范,市場巡查人員管理市場的水平得到普遍提高,所有這些都呈現出前所未有的好現象、好形勢,愈發表現出市場預警制、先行賠償制良好的、先進的規范作用,有力地促進了管理與發展齊頭并進的良好局面。

        第6篇:維護消費者權益范文

        關鍵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知假買假 消費者身份 社會功能

        自1995年“打假斗士”王海通過知假買假行為獲得索賠以來,關于知假買假行為應否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一直持有不同觀點,同時也展開了激烈的爭論。之所以會出現這一情況,主要是因為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在經濟體制轉型期出臺,當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還處于初步構建時期,這一社會背景決定無法給“消費者”這一概念做一個確切而科學的定義。因此,為正確認識知假買假行為是否應該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我們首先需要對二者之間的關系進行梳理與準確把握,之后在此基礎上展開準確而科學的判斷。

        一、知假買假行為概述

        知假買假指的是消費者在明知將購買或使用的商品是假冒產品時,仍然對這一商品進行購買或使用。假冒偽劣商品是指商品質量不符合國家質量管理相關規定的商品。知假買假包括三種形式,一是消費者與經營者都知道是假貨,消費者因其廉價而購買;第二種是消費者知道是假貨但經營者不知道,消費者出于利用索賠謀利目的進行購買;第三種是消費者知道某一商品可能是假貨,但認為不是假冒偽劣產品的可能性更大,因此執意購買。前兩種屬于消費者主觀故意知假買假,第三種是過失性知假買假。

        二、知假買假行為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無關”論

        目前很多學者認為知假買假行為是獨立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外的現象,不應受到法律保護。如饒世權和郭衛斌等認為,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的消費者具有“弱者”地位,而知假買假人員在對假冒商品購買之前,他們就已對經營者所售商品實際情況有準確了解,甚至在某些方面比經營者了解的更加深入,因此在買賣關系中,知假買假人員并不屬于弱者。同時部分學者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如果對知假買假行為加以保護,則是在變相鼓舞消費者利用法律武器對假冒偽劣產品進行打擊,實現的理念是中國古老的“替天行道”觀點,并非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功能所在。還有部分學者認為,我國出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主要目的是對消費過程中消費者遭受的損失或侵害獲得補償的權利加以保護,而并非以謀取利潤為目的。因此,在這些觀點中,知假買假是獨立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外的,兩者之間沒有必然的關聯,知假買假行為不應受法律保護。

        三、探討知假買假行為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系的基礎

        要對知假買假行為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間的關系展開探討,首先必須對知假買假者是否屬于“消費者”這一基礎問題進行分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條規定,消費者是出于生活需要而進行商品購買與使用的人員。在這里,生活消費是相對于生產性消費而言的,指的是人們為對自己生活與工作的需求加以滿足而接受的服務或購買的商品。同時,農民購買化肥、農藥等生產資料雖是用于生產目的,但由于農民是最大弱勢群體,因此也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消費者。對于像王海等“打假斗士”進行界定時,很多人認為其并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消費者,因此不該受到該法律保護。然而在筆者看來,在對消費者身份進行認定時,應遵循消費品相應標準,只要購買的商品屬于消費品,則購買方就應當屬于消費者。在經濟市場中,消費者和經營者是對立的,即使知假買假者明知商品屬于假冒偽劣產品,但只要其購買目的不是為了將之投入市場進行再次銷售,則知假買假者就應被認定為消費者。

        四、知假買假行為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關聯

        1.對知假買假行為加以保護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立法目的相符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核心內容是對假貨加以打擊,以便為產品質量提供保證。這一法律首先要對消費者權益提供保證,因此不管職業打假人員抱有什么樣的主觀意圖,從客觀上而言,其行為可促進消費者權益保護,有利于市場保持良好的競爭秩序與交易秩序。因此,打假斗士的行為是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立法宗旨保持一致的。

        2.在對消費者知假買假行為性質進行判定時,需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展開

        在對知假買假行為進行處理時,應以民法中誠實信用原則為基礎,結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判定,對雙方利益加以平衡。面對知假買假糾紛,如果經營者沒有證據說明消費者屬于知假買假行為,則應判定經營者為欺詐并判其給予消費者雙倍賠償。如有證據表明消費者知假買假,則不存在欺詐現象。

        3.保護知假買假行為有利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社會功能的實現

        近年來,我國市場上假貨泛濫,對消費者權益造成了嚴重損害。在打假中,政府職能部門與消費者民間組織不能對假貨經營者造成足夠震懾,而知假買假行為受法律保護可形成對偽劣商品的有效監督,不僅可以為消費者利益保護提供有力保障,同時也能在很大程度上對政府打假力度的不足加以彌補,對政府打假成本有效節約,從而使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社會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實現。

        參考文獻:

        [1]李芳,項黎寧.試論知假買假者的消費者地位[J].消費導刊,2011,15(21):119.

        第7篇:維護消費者權益范文

        2、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目標:認識消費者的正當權益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就應該運用法律手段,通過各種法定的渠道和途徑,維護自己的作為消費者的權益。

        [教學重點、難點]

        1、重點:⑴消費者的合法權益;⑵維護消費者權益的途徑。

        2、難點:⑴調解、申訴、仲裁等名詞概念;⑵由于當前現實生活中侵犯消費者權益的現象比比皆是,而從們普遍缺乏相應的法律維權意識,青少年學生對于本課內容將可能產生“道理明白,行動蒼白”的結果。

        [教學方法]情境體驗法、分組討論法、啟發式教學法

        [教學設想]本課內容設計為兩個課時,第一個課時學習“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第二個課時學習“維護消費者權益的途徑”。因為需要展示較多圖片、漫畫,條件允許的話可利用多媒體進行教學。

        [教學過程]

        第一課時

        導入新課

        (展示一組3.15晚會圖片:黑心大米、黑心棉……)

        講授新課

        第一環節:現身說法——說說你或你的家人在日常消費過程中的被侵權的遭遇。

        (說明:此處教學注意對學生進行引導,消費行為可以分為具體的商品購買和享受某種服務,學生對具體商品購買這種消費行為理解更直觀,而對享受服務這種消費行為相對會陌生些,注意聯系學生的消費實際。)

        第二環節:看圖說話——展示一組幽默漫畫,讓學生根據漫畫說說其中的消費者遇到了什么問題,并試著說出他們的什么權益受到了侵犯。

        (說明:此處教學注意往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這一內容上引,但并不勉強,只要學生能夠涉及即可予以肯定。)

        第三環節:知識歸納——板書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合法權益:①安全保障權;②知悉真情權;③自主選擇權;

        ④公平交易權;⑤依法求償權;⑥維護尊嚴權

        基本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相關法律《產品質量法》、《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合同法》等

        第四環節:答疑解惑——讓學生逐一理解以上六項消費者權益,然后向老師提出疑問,可以簡單提出哪項權益更難理解,也可聯系具體生活實際詢問。

        (說明:此處教學力求緊扣學生的理解難點,答疑解惑時既可直接作答,也可啟發學生自我作答,還可動員其他學生參與作答。)

        第五環節:快速搶答——設計一組問題,讓學生快速搶答。

        ⑴打假英雄:王海;⑵維權電話:12315;⑶連線題(侵權行為與侵犯權益)……

        (說明:此處要求執教老師多些激情,將本課教學推向。)

        課堂小結:《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基本法律,它保護消費者的安全保障權、知悉真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維護尊嚴權。

        [作業設計]搜集一個著名品牌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的事例。或者搜集一個嚴重侵犯消費者權益的事例。并說說他們維護(侵犯)了消費者的哪些具體權益。

        [板書設計]傳統板書,即列出知識點。

        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合法權益:①安全保障權;②知悉真情權;③自主選擇權;

        ④公平交易權;⑤依法求償權;⑥維護尊嚴權

        基本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相關法律《產品質量法》、《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合同法》等

        第二課時

        導入新課

        在生活中,我們每一個人都是“消費者”。精明的商家高喊:“顧客就是上帝!”其實,只有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了保護,那才是“真正的上帝”。否則,就會像這幅漫畫《如此“上帝”》和這首“打油詩”《可憐的上帝》所反映的一樣。(展示漫畫與打油詩,并讓學生讀一讀)

        講授新課

        第一環節:現身說法——繼續請上節課講了遭遇的同學說說事情是怎樣解決的。

        (說明:注意鼓勵學生發言并適當點評,并引導學生思考哪些方面是對的,哪些是不對的。)

        第二環節:看圖說話——展示上節課的幽默漫畫,讓學生說說漫畫中消費者應該怎么辦。

        (說明:此處教學注意往維護消費者權益的途徑這一內容上引,但并不勉強,只要學生能夠涉及即可予以肯定。)

        第三環節:是對是錯——學生表演課前準備的小品《購買假貨之后》,主要反映以下幾種不同的維權途徑:①忍氣吞聲式;②打擊報復式;③協商和解式;④調解申訴式;⑤法律訴訟式。讓學生首先判斷些方法是合法的,哪些方法是不合法的;然后再比較合法的方法中哪種方法最簡單有效,哪種方面最具權威。

        (說明:此處教學要注意的是,由于不同的維權途徑有不同的適用范圍,因而要告訴學生維權途徑的選擇也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第四環節:是真是假——請兩位同學對事先準備好的一些商品(有合格的也有不合格的)進行鑒定。

        (說明:鑒定完還必須說出判斷理由,時間允許的話還可引導學生進一步了解更多的生活消費常識,從而強化消費者權益意識。)

        第五環節:知識歸納——板書維護消費者權益的途徑。(見課本67頁)

        ⑴我們在消費時,要有消費者權益意識;

        ⑵維權途徑:調解——申訴——仲裁——訴訟

        課堂小結:“上帝”的待遇不能掛在商家的口號中,需要靠每一個消費者積極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切實權益。

        [作業設計]搜集一個積極維護消費者權益的事例。(如安徽“假奶粉”案中堅持不懈舉報并最終讓事件“大白于天下”的)

        [板書設計]傳統板書,即列出知識點。

        維護消費者權益的途徑。

        第8篇:維護消費者權益范文

        關鍵詞: 消費者權益 完善 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與中國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聯系的一部法律,該法自1993年10月頒布實施以來,在喚醒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加快我國市場經濟立法進程、促進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起草時理論和實踐不足的影響,一些問題也逐漸顯現出來,就現在的國際和國內環境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不但要改,而且修改的越快越好,本文將針對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立法現狀與完善提出一些看法和意見。 

        一、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現狀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立法也會有一個與時俱進、創新發展的過程。我國的《消法》自1993年實施以來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消費者的權益;密切了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聯系,《消法》提出的“誠實信用”精神,促進了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但是由于現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十五年前頒布實施的,當時正值我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制定該法的時候,有很多問題考慮得不甚周詳,規定得也不很具體。面對魚龍混雜的消費環境,自身的權益一次次地受到侵害,在消費的大潮中變得傷痕累累的時候,我們吶喊維權,呼喚誠信。雖然縱向來看我們的消費環境、消費要求和消費質量有了明顯的提高,但從橫向來看我們的消費環境并沒有太大的改觀,在我們要求美好的愿望旁邊總是有一個不和諧的音符如影隨形——缺失誠信,也就是說我們的市場這么些年來連基本的誠信問題都沒有解決,消費者所處的環境還是一個危機四伏的消費環境。 

        二、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存在的弊端 

        1.消費者在消費活動中的權利保護范圍過窄。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法律的形式賦予消費者九項權利,使消費者在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能夠憑借法律的力量,維護自身的權益。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營銷方式的變化,特別是網絡經濟的出現,僅僅九項權利已經不足以保護消費者。 

        2.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行政執法主體多元,行政保護體制失衡。行政保護是履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特別是在我國,國情決定了通過行政救濟途徑較司法等方式更為方便且易于廣大消費者接受。但是,實際操作中矛盾很多,很難全面落實。 

        3.消費者的維權途徑雖多,但難以發揮實效。西方有法諺“沒有救濟的權利不是權利”,維權途徑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關鍵問題。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消費者提供了五種維權途徑,但是實踐中往往是協商不歡而散、調解難見分曉、申訴久拖不決、仲裁沒有依據、起訴筋疲力盡。 

        4.維權成本過高,程序過于復雜。目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對于發生消費糾紛時的舉證責任沒有做專門的規定,而消費糾紛中存在不同于一般民事糾紛的差異性,即消費者在消費糾紛中處于弱者的地位,應根據消費糾紛的特點,按照舉證責任與舉證能力相適應的合理原則,確立體現保護弱者、傾向于消費者一邊的舉證責任制度。 

        5.民事責任難以落到實處 

        這一問題涉及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核心問題。消費者的權益一旦受到損害,經營者以種種理由或借口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消費者要求的現象普遍存在,造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賠償責任難以落實。 

        三、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立法完善 

        1.從立法上進一步明確消費者的概念。消費者是以非生產消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自然人。這就排除了生產消費的目的,把除此之外其他個人目的的消費者全部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范圍,擴大了消費者概念的外延,消除了司法實踐中的困惑,更有利于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從立法上拓展消費者的權利范圍。現在的消費環境下由于科學技術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費領域涉及到了生產的各個環節,已不再僅僅是《消法》所涵蓋的狹小范圍。現在的消費領域已廣泛地涉及到醫療(包括醫療美容)、網絡、通訊、傳媒及其他精神消費,因此《消法》也應在此方面作相應的調整,以切實維護這諸多新興消費領域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3.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應綜合《民事訴訟法》關于簡易程序和特別程序的有關規定,采取對消費者更有利,更簡便快捷的方式解決消費糾紛,如實行巡回法庭辦案,獨任審判、一審終審、經營者分擔舉證責任,短期審結等,減輕消費者的訴訟之累。同時還可以賦予消協于當事人的訴訟主體地位,使其能積極為消費者的利益參與到訴訟中來。 

        4.完善消費者組織并給予其更大權限。在現有的消費者協會體系的基礎上,相應地增設獨立的“消費者權益仲裁庭”,仲裁庭可配合目前消協的機構設置設立,開設到區縣一級,針對消費者權益糾紛的特點設立一套專門的仲裁規則,尤其是方便小額糾紛的簡便仲裁。 

        5.抓緊制訂消費者援助制度。消費者援助制度實施后,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行政機構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給予違法者以民事處罰并賠償受害者的損失,也可以支持消費者起訴,追究侵權者的民事責任,法庭也可以對特殊消費者實行訴訟費用救濟制度,體現在司法程序中保護弱者的原則。 

        總之,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應重在“保護”,在當前我國已經規定了較完善的消費者實體權利的情況下,通過建立完善的糾紛解決制度,使消費者權益在受到侵害時能得到較好的保護,就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關鍵所在。 

        參考文獻: 

        [1]李昌麒許明月:消費者保護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7月第一版,第24頁 

        第9篇:維護消費者權益范文

        1、 普及和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引導消費者科學、合理、文明消費。

        2、 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3、 全社會應共同努力,做好消費維權工作。

        4、 改善消費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5、 加大市場監管力度 嚴厲打擊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

        6、 要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樹立先進的消費觀念和消費方式。

        7、 科學、合理、文明消費。

        8、 全面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9、 貫徹xx大精神 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

        10、以推行信譽卡的使用為切入點依法保護消費者權益。

        11、信譽卡是企業與經營者的信用和名譽的象征。

        12、信譽卡是產品三包的憑證和解決消費糾紛的證據。

        13、消費者購物只有索要信譽卡,才能更好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14、法律規定經營者必須提供和使用信譽卡。

        15、維護消費者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16、改善消費環境 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17、積極關注民生 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

        18、企業是消費維權的第一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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