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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國的高儲蓄現象已備受人們關注,很多學者認為中國目前養老保險制度不健全、養老保險覆蓋面小是造成居民高儲蓄的重要原因。他們大多認為,“擴大養老保險覆蓋范圍,解決了人們的后顧之憂,居民在工作期間就可以放心消費,從而減少儲蓄”。然而,我國從90年代中期實行“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起,養老保險覆蓋范圍逐年擴大,截至2006年底,參保的在職職工已達到14130.9萬人,是1990年參保人數的2.7倍;參保的離休、退休退職人數已達到4635.4萬人,是1990年的近4.8倍,城鎮居民儲蓄率不但沒有減少,反而卻分別從1990年的15.3%、增加到2006年的26%。可見,近十幾年養老保險覆蓋范圍不斷擴大究竟能否降低居民儲蓄率,還有待于深入研究。因而,評價中國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對居民消費的影響,在理論和現實上都有著重要的意義。
下面,本文將利用我國各地區城鎮居民1994~2006年的有關數據建立經濟計量模型,就這一問題進行實證研究。
二、文獻回顧
國外學術界關于分析養老保險對儲蓄、消費影響的文獻十分豐富。最早可以追溯到diamond(1965)在經濟增長模型中引入社會保險,從此,多年來社會保險對儲蓄和資本積累的影響就成為學術界爭論不休的問題。
feldstein(1974)利用美國1930-40/1947-71樣本數據估計包含養老保險指標的生命周期消費函數,通過實證,他認為社會養老保險可消減個人儲蓄。然而barro(1974)指出,當存在代際轉移時,社會養老保險對儲蓄沒有影響。較早的關于研究這些問題的文獻都沒有一致的結論,例如,feldstein(1982,1996)、barro和macdonald(1979)、leimer和lesnoy(1982)等都提出自己的觀點。cigno和他的合作者(1992)年通過對多個國家的時間序列數據實證分析,認為在完全基金制的情況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對儲蓄有顯著正的影響。abel(1985),kotlifoff,shoven和spivak(1987)以及hubbard(1987)等人利用部分均衡模型分析了社會保障制度與預防性儲蓄的關系。他們均發現,提高社會保障水平可以顯著減少預防性儲蓄,進而降低儲蓄率。
近幾年,研究社會養老保險對儲蓄的影響,國外研究者考慮更多的因素,研究方法也多有創新。
戴維斯(1995)利用生命周期理論研究養老基金對個人生命周期儲蓄的影響。他認為由于以下幾個原因,養老保險制度并不會使個人儲蓄減少。第一,由于養老承諾的非流動性和未來收益的不確定性,尤其是在通貨膨脹壓力下,個人儲蓄不會隨著養老金收益的增加而一對一地減少;第二,流動性約束的存在使個人自由借債的能力受限,那么,個人在年輕時就應該為年老的消費積累資金,這樣,個人儲蓄就不會因為強制儲蓄而減少;第三,為了追求閑暇,職工可能希望提前退休,這會使他增加工作期的儲蓄;第四,如果從當前消費轉向未來消費的稅收方面有優惠政策,也會為提高個人的總儲蓄而提供激勵。然而,戴維斯在分析12個oecd國家、智利和新加坡的養老金后,并沒有發現養老基金對個人儲蓄有規律性影響。因此,他認為,基金制養老金計劃對個人儲蓄的影響要依各個國家經濟的具體情況而定。
在《宏觀經濟學》(1998)一書中,奧利維爾?瓊?布蘭查德和斯坦利?費希爾采用戴蒙德的代際交疊模型分析養老保險對儲蓄和資本積累的影響。他們得出以下結論:在完全基金制下,社會養老保險對儲蓄沒有影響;在現收現付制條件下,社會養老保險貢獻會使私人儲蓄減少。
zhang(1995)分析養老保險對經濟增長的影響時,認為非基金制條件下的社會養老保險可以通過降低出生率和增加人力資本投資來促進經濟增長。但他指出,社會養老保險對儲蓄沒有影響。
ehrlich和zhong(1998)用多國數據檢測養老金/gdp這一比率與出生率、儲蓄和經濟增長的關系。他們發現,社會養老保險對出生率、儲蓄和經濟增長有顯著負的影響。
alessandrocigno、lucacasolaro和furioc.rosati(2000)通過建立var模型,用德國數據估計社會養老保險對儲蓄和出生率的影響。他們發現,社會養老保險覆蓋率對家庭儲蓄有正的影響,但對出生率有負的影響。
cigno和werding(2003)基于家庭網絡原理,認為社會養老保險可以增加總儲蓄。
中國國內關于研究社會養老保險對儲蓄影響的文獻還不是很多。朱青(2002)對養老金計劃實行部分積累制的模式進行了經濟分析,并研究養老金計劃對家庭儲蓄率的影響。柳清瑞和穆懷中(2003)利用代際交疊模型分析養老保險對儲蓄的影響,他認為,“伴隨中國人口老齡化進程的加快和制度贍養率的提高,現收現付制將出現養老金需求增加和供給不足的兩難困境。同時,現收現付制將對家庭儲蓄產生負面影響”。劉俊霞(2003)認為在需求不足的條件下,實行現收現付制的養老保險制度,有利于提高邊際消費傾向,從而有利于擴大消費需求。岳遠斌(1997)認為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無論從某一個年度,還是從整個生命周期考慮,總表現為社會儲蓄的減少,只有在現收現付制的傳統體制下,才不會對儲蓄產生太大的影響。
三、理論模型
本文的實證分析采用了杜森貝利的相對收入假設消費理論。他認為,一方面,消費者的消費支出不僅受其自身收入的影響,而且也受周圍人的消費行為及收入與消費相互關系的影響,即消費具有“示范性”或“攀附性”;另一方面,消費者的消費支出不僅受自己目前收入的影響,而且也受自己過去收入和消費水平的影響,即消費又具有“不可逆性”。根據這一理論假設,杜森貝利的相對收入假設消費函數可近似地簡化為下式:
(3.1)
在該模型中考慮養老保險的影響,本文使用養老保險覆蓋率指標,養老保險的實施對人們消費行為的影響可能存在滯后性,故建立模型如下:
(3.2)
其中,c表示消費;y表示收入;fgl表示養老保險覆蓋率。Xl4&il73Yp*x4B''''D0l[本資料來源于貴州學習網經濟管理保險學]Xl4&il73Yp*x4B''''D0l
四、實證分析
(一)、數據來源。
由于養老保險的相關數據只能收集到1989年到2003年,時間序列數據不足。通過近幾年的《中國統計年鑒》、《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年鑒》的相關資料進行整理,可以得到1994~2006年各地區的城鎮居民人均實際可支配收入、人均實際消費支出數據、城鎮就業人數及參保職工人數。本文定義養老保險覆蓋率為參保職工人數與城鎮就業人數的比值。
(二)、模型設計
根據理論分析,建立模型如下:
(4.1)
其中,、分別表示城鎮居民的人均實際消費支出、人均實際可支配收入(以各地區1993年的城市居民消費價格為100,從人均消費支出和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剔除物價波動因素);i表示省或自治區(除外),t表示年份;表示養老保險覆蓋率。
(三)、模型估計
對于模型4.1,涉及到固定與隨機效應的選擇問題。考慮到各個省或自治區在政策實施、經濟進展、及消費行為上有許多不同,本文旨在考慮各自的影響因素對居民消費支出的影響,故不把截面單元看成來自同一總體的一組樣本,故選擇固定效應模型。對模型4.1用eviews5.0估計結果見表4-1:
表4-1:模型(4.1)基于1994—2006年樣本數據的擬和結果
dependentvariable:sjzc?sample(adjusted):19962006
cross-sectionsincluded:30method:pooledleastsquares
variablecoefficientstd.errort-statisticprob.
c206.785432.037996.4543810.0000
sjsr?0.4770650.02527918.872200.0000
fgl?(-2)237.931359.028374.0307960.0001
sjzc?(-1)0.3073890.0409867.4998610.0000
fixedeffects(cross)
beijin--c258.0200
tianjin--c24.37011
hebei--c-121.7037
shanxi--c-112.2286
neimenggu--c-76.06340
liaoning--c32.22301
jilin--c4.572188
heilongjiang--c-109.0851
shanghai--c69.67936
jiangsu--c-130.9523
zhejiang--c73.10777
anhui--c-49.16519
fujian--c-7.967918
jiangxi--c-200.9693
shandong--c-153.0759
henan--c-159.7379
hubei--c25.39022
hunan--c58.26863
guangdong--c288.8604
guangxi--c-7.368855
hainan--c-80.54226
chongqin--c292.2889
sichuan--c53.43304
guizhou--c-27.22416
yunnan--c40.11709
shannxi--c103.2125
gansu--c33.62868
qinghai--c-30.13145
ningxia--c48.95082
xinjiang--c-60.19158
effectsspecification:cross-sectionfixed(dummyvariables)
r-squared0.995020f-statistic1835.850
adjustedr-squared0.994478prob(f-statistic)0.000000
注:shannxi表示陜西;shxnxi表示山西
調整后的達到0.9945;參數都顯著不為零。可見,養老保險的實施對人們的消費行為起到促進作用,養老保險覆蓋率每增加一個百分點,兩年后人均實際消費支出增加238元。為了檢驗模型的合理性,本文從以下兩個角度進行檢驗:1殘差的平穩性;2模型階段性的適應性。
(四)模型合理性檢驗
1、殘差平穩性檢驗
最早使用面板數據進行單位根檢驗的是bhargava等(bhargavaetal,1982)。他們利用修正的dw統計量提出了一種可以檢驗固定效應動態模型的殘差是否為隨機游走的方法。abuaf和jorion(1990)基于sur回歸(seeminglyunrelatedregression)模型,采用gls估計方法提出了面板單位根檢驗方法——sur-df檢驗。levinandlin(1993)建立的llc法也是對面板數據進行單位根檢驗的早期版本。im、pesaran和shin在1997年建立了ips法,但breitung(1999)發現ips法對限定性趨勢的設定極為敏感。maddalaandwu(1999)建立了mw法。2003年im、pesaran和shin在考慮異方差和殘差自相關后,建立了面板數據單位根檢驗的w檢驗。為了避免單一方法可能存在的缺陷,本文選擇用levin,lin和chu檢驗、im,pesaranandshinw-stat檢驗、adf-fisherchi-square檢驗和pp-fisherchi-square檢驗(maddalaandwu(1999)和choi(2001))。這些方法出發點很類似,都考慮paneldata如下的ar(1)處理過程:
(4.2)
表示外生變量,包括固定影響及各自的趨勢。表示自相關系數。假定獨立同分布。如果,,則認為是平穩的;如果,,則認為包含一個單位根。為了檢測,通常對有兩個假定:一是=對于所有的i,levin,lin和chu檢驗方法就包含這個假定;二是允許隨i的不同而變化,im,pesaran和shin(2003),fisher-adf和fisher-pptests檢驗方法包含這個假設。
用eviews5.0檢驗模型殘差水平數據單位根存在情況,在檢驗時選取具有固定效應的面板數據模型,結果見表4-2,可見殘差是平穩的。
表4-2:殘差平穩性檢驗結果
cross-
methodstatisticprob.**sectionsobs
null:unitroot(assumescommonunitrootprocess)
levin,lin&chut*-10.01010.000030295
breitungt-stat-4.629390.000030265
null:unitroot(assumesindividualunitrootprocess)
im,pesaranandshinw-stat-5.806380.000030295
adf-fisherchi-square134.0580.000030295
2、模型的階段性適應性檢驗
考慮面板數據模型對數據比較敏感,考慮到合理的模型對樣本內的階段性數據也應該有一定的適應性。由于在2000年,國務院出臺了《關于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提出了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基本原則、目標任務,確定了進一步調整和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政策,故以2000年為間斷點,分別以1994~2000、2000~2006為樣本擬和模型結果如下:
表4-3:模型(4.1)基于1994—2000年樣本數據的擬和結果
dependentvariable:sjzc?sample(adjusted):19962000
method:pooledleastsquarescross-sectionsincluded:30
variablecoefficientstd.errort-statisticprob.
c145.540584.112921.7302990.0863
sjsr?0.5797030.03507216.528980.0000
fgl?(-2)292.2467127.20742.2974030.0234
sjzc?(-1)0.1872210.0672792.7827410.0063
fixedeffects(cross)
beijin--c194.6629
tianjin--c-67.36612
hebei--c-113.7160
shanxi--c-42.34672
neimenggu--c-152.1187
liaoning--c-18.23536
jilin--c-7.334862
heilongjiang--c-91.12028
shanghai--c29.50539
jiangsu--c-81.55497
zhejiang--c59.36932
anhui--c-44.54383
fujian--c40.25343
jiangxi--c-170.0938
shandong--c-90.54050
henan--c-61.56922
hubei--c60.57644
hunan--c71.32459
guangdong--c266.7200
guangxi--c117.4767
hainan--c-133.5591
chongqin--c300.0115
sichuan--c52.16358
guizhou--c32.38790
yunnan--c75.32675
shannxi--c40.96239
gansu--c-2.537140
qinghai--c1.434211
ningxia--c19.44210
xinjiang--c-104.9737
effectsspecification:cross-sectionfixed(dummyvariables)
r-squared0.994404f-statistic633.0670
adjustedr-squared0.992833prob(f-statistic)0.000000
表4-4:模型(4.1)基于2000—2006年樣本數據的擬和結果
dependentvariable:sjzc?sample:20002006
method:pooledleastsquarescross-sectionsincluded:30
variablecoefficientstd.errort-statisticprob.
c337.337460.330065.5915320.0000
sjsr?0.5562310.03554515.648550.0000
fgl?(-2)171.359988.297121.9407190.0539
sjzc?(-1)0.1734440.0564273.0737480.0024
fixedeffects(cross)
beijin--c334.1456
tianjin--c67.76995
hebei--c-153.9622
shanxi--c-178.6641
neimenggu--c-62.23352
liaoning--c80.42176
jilin--c18.66479
heilongjiang--c-142.6986
shanghai--c102.6244
jiangsu--c-189.8810
zhejiang--c76.18871
anhui--c-68.51849
fujian--c-82.69486
jiangxi--c-290.2331
shandong--c-221.1987
henan--c-250.6841
hubei--c31.67648
hunan--c87.74826
guangdong--c407.4439
guangxi--c-71.42074
hainan--c-65.65503
chongqin--c329.7631
sichuan--c76.00520
guizhou--c-68.37576
yunnan--c29.75507
shannxi--c151.9292
gansu--c65.71205
qinghai--c-56.22428
ningxia--c88.13489
xinjiang--c-45.53898
effectsspecification:cross-sectionfixed(dummyvariables)
r-squared0.995132f-statistic1130.692
adjustedr-squared0.994252prob(f-statistic)0.000000
從表4-3、4-4可見模型有很好的適應性,但也從看出一些問題: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擴大對消費的促進作用逐漸降低。
五、小結和意見
通過面板數據實證分析,認為養老保險的實施解決了人們的后顧之憂,居民在工作期間就可以放心消費,從而減少儲蓄,但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擴大對消費的促進作用逐漸降低。這可能是由于目前的養老保險覆蓋范圍依然不能達到應保盡保,見表5-1,這使得養老儲蓄依然是很重要的儲蓄動機;另外,養老保險金空賬問題日益嚴重造成的(見表5-2),也可能加劇了人們對未來預期的不確定性。因而,作建議如下:
一方面,在“社會統籌”向“統賬結合”的過渡階段,政府應加大投資,包括對養老金支付的補貼和對個人繳納養老費的補貼。確保“統賬結合”政策實施前參加養老保險且已經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發放,確保政策實施后的個人賬戶資金不被挪用。
另一方面,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將養老保險覆蓋面擴展到經濟效益較好的私營、個體和外資企業。確保養老保險資金更多的來源渠道。
表5-1:中國歷年城鎮在職職工養老保險覆蓋率
時間城鎮就業人數(萬人)參保在職職工人數(萬人)覆蓋率(%)
19905200.7011704130.51876
19915653.71746532.3716
19927774.71786143.52892
19938008.21826243.85171
19948494.141865345.53766
19958737.7931904045.89177
19968758.41992243.96346
19978670.92078141.72513
19988475.82161639.21077
19999501.82241242.39604
200010447.52315145.12763
200110801.892394045.12066
200211128.82478044.91041
200311646.52563945.42494
200412250.32647646.26945
200513120.42733148.00556
200614130.92831049.91487
注:城鎮就業人數、參保在職職工人數數據來源《中國統計年鑒2007》,中國統計出版社,2007年
表5-2:養老金“空賬”金額
時間1997199819992000200320052006
關鍵詞: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居民消費;生命周期理論
長期以來,我國GDP增長的主推動力是出口和基礎投資,居民儲蓄率居高,消費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并長期呈下降趨勢,有效需求不足成為制約我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養老保險在一定程度上能降低預防性儲蓄,為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創造了穩定的社會環境。本文首先進行文獻綜述,然后通過計量方法來分析我國養老保險對城鎮居民消費的影響;最后,得出結論并提出相關建議。
一、 文獻綜述
(一)國外研究
國外在有關社會保障對消費是否有影響的理論基礎上并無大的分歧, 大多是利用時間序列數據或面板數據以儲蓄為變量來進行實證分析, 且傾向于分析養老保險財富對居民消費和儲蓄的影響。
Feldstein(1974)運用擴展的生命周期模型,提出社會保障對儲蓄的影響存資產替代效應和退休效應。一方面,養老保險會降低提前退休人員在工作期間的消費水平;另一方面,養老保險的資產替代效應使得居民消費水平提高。社會保障大幅度降低儲蓄額和資本總積累,對居民消費的促進作用十分顯著。Wouter的研究表明社會保障與總消費存在正相關關系。Wilcox(1989)認為養老金給付水平的變化與總消費的變化之間有著顯著的相關關系。H.Yigit Aydede以土耳其為例,指出社會保障財富對總消費有顯著的正向影響。Phillip Cagan利用1958-1959年消費者聯盟中15000位會員的數據分析消費者的儲蓄行為。研究發現參與養老金計劃會增加儲蓄,從而抑制消費。Hubbard,Skinner 與Zeldes(1995)認為社會保障能夠通過降低居民面臨的不確定性而影響居民的預防性儲蓄。Barro的代際轉移支付理論批駁了生命周期模型。他認為生命周期模型撕裂了各代人之間的聯系,用儲蓄作為中介變量, 社會保障可能被個人代際轉移支付所補償,從而抵消一部分擠出效應。
(二)國內研究
國內對于養老保險與居民消費之間的研究在時間上具有明顯的階段性,且普遍認為養老保險支出對我國居民的消費有促進作用。史靜遠、郭兆利和何廣安(2012)的實證結果表明我國養老保險支出對城鎮居民消費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馬鳳鳴(2012)認為城市居民消費受家庭收入和戶主教育程度影響的同時,社會保障對中、低收入水平的家庭消費也有顯著的正向作用,此外,收入和社會保障對消費的影響存在著相互削弱的關系。孟祥寧(2013)的分析結果表明,中國城鎮居民人均養老保險支出每增加1%,消費就會增加0.5%,說明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對消費有較大的推動作用。鄒紅、喻開志和李奧蕾(2013),分析了2002 - 2009 年廣東省城鎮住戶社會保險參與率和繳費率對城鎮家庭消費的影響。研究發現:參保家庭的消費支出與未參保家庭相比有所增加,且城鎮家庭消費會隨社保繳費率的增加而降低。從家庭類型看,非國有部門、低收入和老年家庭的社會保障繳費率對消費的抑制作用低于國有部門、高收入和年輕家庭。從社保類型看,養老保險繳費率增加1%,消費將降低2. 58%; 而醫療保險繳費率增加1%,消費將增加2.1%。
二、協整分析
(一)變量選取與數據來源
為了分析我國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居民消費之間的關系,本文選取了《中國統計年鑒》(2002-2014 年)的數據為樣本,選取當期城鎮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消費性支出(CS)為被解釋變量;以當期城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YD)、當期全國基本養老金支出(SS)以及城鎮居民上一年末的儲蓄(Wt-1)為解釋變量。所有數據經過各年度CPI調整(以2001年為基期)。首先,對各變量的總量數據進行協整分析。然后,本文將養老保險支出引入生命周期理論的消費函數建立模型,分析我國養老保險支出對城鎮居民消費的影響。
(二)協整分析
為了降低數據的異方差性,首先對養老保險支出、居民收入以及居民消費作對數處理。
1.單位根檢驗
對城鎮居民全年人均消費性支出、居民可支配收入以及社會保險支出進行ADF檢驗,結果顯示,未經差分的序列lnCS,lnSS,lnYD都存在單位根,經過一階差分的序列不存在單位根,所以lnCS,lnSS,lnYD均為一階單整序列。
2.協整分析
本文將分別檢驗序列lnCS與lnYD 、序列lnCS與lnSS、序列lnCS與lnWt-i的協整關系。
對lnCS與lnYD 進行OLS回歸,結果如下:
對殘差估計值序列ε∧作單位根檢驗,結果表明殘差估計值序列ε∧的檢驗值在1%的顯著水平下,拒絕存在單位根的假設,即殘差序列是平穩的。所以lnCS與LnYD存在協整關系,即城鎮居民消費與居民收入之間存在長期穩定的關系。
對lnCS與lnSS進行協整關系檢驗,回歸結果如下:
對殘差估計值序列ε∧作ADF檢驗結果表明LnCS與lnSS 存在協整關系,即城鎮居民消費與社會養老保險收入之間存在長期穩定的關系。而社會養老保險支出對消費的增加存在正向影響。
對lnCS與 lnWt-i進行協整關系檢驗,回歸結果如下:
對殘差估計值序列ε∧作單位根檢驗,殘差估計值序列ε∧的檢驗值在1%的顯著水平下,拒絕存在單位根的假設,即殘差序列是平穩的。所以lnCS與lnWt-i 存在協整關系,即城鎮居民消費與居民儲蓄之間存在長期穩定的關系。
三、基于生命周期理論的消費模型分析
本文將養老保險支出引入生命周期理論的消費函數中,運用人均數據進行回歸分析,考察我國養老保險支出對居民消費的影響。
(一)模型建立
Modigliani(1963)年的傳統生命周期消費函數為:
上式中,Ct代表居民消費支出,Yt代表持久性收入,Wt代表t年末家庭擁有的金融資產。現在將養老保險變量引入到公式中,構建存在養老保險的情況下的居民消費函數:
上式中,lnCS表示實際居民消費支出的對數值,lnSS表示實際養老保險收入,lnYD表示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lnWt-1表示t-1年末家庭人均擁有的金融資產。
(二)實證分析
由于我國1997年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了改革,本文為避免改革產生的影響,選擇了2001-2013年的時間序列數據進行回歸分析,回歸結果如下:
以上回歸結果顯示,可決系數R2=0.9990,模型的擬合度較高。
(三)結論
實證表明,城鎮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和養老保險基金的增加都會刺激居民消費的增加;當期可支配收入是影響居民消費的主要因素;社會養老保險收入在一定程度上能促進居民消費;儲蓄與消費呈負相關關系;養老金收入對居民消費作用雖然顯著,但影響系數仍然較小。1997年改革以來,我國養老保險水平雖然大幅度上升,但其覆蓋率仍然較低。2002年,我國將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納入到基本養老保險。我國基本養老保險覆蓋人數,從1997年的11203.9萬人,上升到2013年的32218.4萬人,全國基本養老保險支出也從1997年的1251.3萬元上升到2013年的18470.4萬元,但仍有大量人群未被養老金保險覆蓋。因此,強化財政投入對養老保險的適度傾斜,繼續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完善養老保險制度,將有利于城鎮居民對未來形成穩定的預期,促進居民消費。
四、政策建議
本文將養老保險支出引入生命周期理論的消費函數中,分析我國養老保險支出對城鎮居民消費的影響程度。研究表明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對我國居民消費有一定的正面影響。針對我國的具體情況,本文從以下方面對完善養老保險制度,提高居民消費水平提出以下建議:
(一)提高居民素質與技能,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
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是居民消費的最主要的因素。我國要繼續堅持科教興國、人才強國的戰略,不斷提高人民的素質和技能,大力發展產業,促進產業優化升級,加快我國經濟增長,提高人民的收入水平,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減少對養老保險的依賴,提高居民消費水平。
(二)強化財政投入對養老保險的適度傾斜,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面。
就我國而言,由于當前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的財政投入力度十分有限,居民的養老金收入普遍偏低,我國養老保險對居民消費的促進作用仍然有限。因此,強化財政投入對養老保險的適度傾斜,繼續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面,是完善我國社會保障機制,解決我國養老保險困境的重要手段。
(三)加快養老金并軌的步伐,縮小人群之間的基本養老金差距。
通過完善養老金制度,加快養老金并軌步伐,能有效地加大高收入者對低收入者的轉移支付,提高國家福利水平,縮小不同人群之間的基本養老金差距,促進社會公平,提高城鎮居民的總體消費水平。
(四)拓展基本養老保險資金籌措渠道,增加養老金支出的有效供給。
國際上大部分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大多采用社會保障稅的形式來確保養老基金的可持續性。而我國目前的養老保險基金強制性還不夠,大量人群未被養老保險覆蓋,養老保險資金缺口呈擴大趨勢,影響養老基金的可持續性。隨著經濟的發展,首先,我國可酌情借鑒國外的經驗,逐漸采用繳納社會保障稅的形式籌措資金,增加養老金支出的有效供給。其次,國家可適量發行特別國債,加大對基本養老保險的財政投入力度。再次,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管理,使運營基金保值增值。(作者單位:湖南師范大學)
參考文獻:
[1] 鄒紅,喻開志,李奧蕾.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對城鎮家庭消費的影響研究[J].統計研究,2013(11).
[2] 陳靜.基本養老保險對家庭消費的影響――基于CHFS數據的實證分析[J].消費經濟,2015(2).
[3] 袁志剛,宋錚.人口年齡結構、養老保險制度與最優儲蓄率[J].經濟研究,2000(11).
1、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年齡不同。城鎮企業男職工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年齡因條件不同分為60、55、50周歲,女職工分為55、50、45周歲,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男女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年齡均為60周歲。
2、領取的基礎性養老金不同。城鎮企業職工領取的基礎性養老金是以職工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發給1%。城鄉居民領取的基礎性養老金我市現行定額為100元/月。
3、養老金調整機制不同。城鎮企業職工養老金每年定期調整,城鄉居民養老金尚未建立定期調整機制。
(來源:文章屋網 )
第二條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堅持政府主導和城鎮非從業居民(以下簡稱“參保人”)自愿相結合,堅持個人繳費、政府補貼相結合,堅持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與新農保合并實施。要妥善做好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與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引導適齡城鎮居民普遍參保,實現“老有所養”的社會建設目標。
第三條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都可以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第四條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并實施,由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鄉(鎮)辦事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站和居(村)委會,共同做好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具體經辦工作。
基金的籌集和監管
第五條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政府補貼構成。
(一)參保人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400元十二個檔次。參保人可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憑社會保障卡到指定的金融機構網點按年繳費。繳費標準根據城鎮居民人均純收入的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中央財政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55元。省、市財政對參保人繳費(不含補繳)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財政給予部分補貼,其余部分由市財政配套。以最低繳費檔次為基準,每提高一個繳費檔次(100-1000元),市財政增加5元的補貼,增設的1200元繳費補貼80元,1400元繳費補貼85元。
第六條對城鎮“三無人員”和城鎮重度殘疾人(殘Ⅰ級、殘Ⅱ級),市財政為其代繳全部每年100元的養老保險費。
第七條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各級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個人賬戶基金結余,實行省級集中管理,納入省級財政專戶。
第八條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市新農保中心和市財政局設立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戶、支出戶、財政專戶,按規定要求操作。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應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養老金待遇的領取
第九條養老金領取條件:
(一)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補繳年限,財政不給予繳費補貼;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第十條鼓勵中青年參保人積極參保,長期繳費,多繳多得。引導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的子女按規定參保繳費。對繳費累計超過15年的,每增加1年繳費,其基礎養老金每月增加0.5元(不含補繳年限)。
第十一條城鎮居民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支付終身。養老待遇水平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基礎養老金標準。
月領取標準=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55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139)
第十二條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余額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于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第十三條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領取人憑社會保障卡(或養老金銀行存折)到指定的金融機構網點領取。每年應對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和審查認定,對參保人領取期間死亡的應及時報告,督促其直系親屬在一個月內辦理注銷手續。
經辦管理和監督
第十四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牽頭、政策宣傳、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市農保中心負責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登記、繳費申報、基金征繳、個人賬戶建檔、待遇核定發放、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等工作,并對各鄉(鎮)辦事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站的業務經辦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考核;市財政部門負責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預算安排、財政專戶的核算與管理;市民政部門負責城鎮低保對象的認定;市殘聯負責城鎮重度殘疾人的認定。市人民政府定期召開有關部門聯席會,協調工作進度和情況。
第十五條市、鄉(鎮)辦事處農保經辦機構統一使用省新型農村(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系統,推行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卡,建立健全業務、財務、會計、統計、稽核等管理制度,完善待遇領取資格認證責任和獎勵機制。
第十六條市、鄉(鎮)辦事處農保經辦機構工作經費納入市財政預算,不得從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開支。居(村)委會要切實做好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其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基層組織考核。
【關鍵詞】城鄉;統一;養老保險制度
一、我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含義
首先我們來看看我國的養老保險種類,根據資金來源可以分成三大類:第一類國家全額撥款―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第二類是單位和個人繳納―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它分成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第三類是國家補貼和個人繳納,它主要針對農村老人和城鎮無業居民。第三類就是所說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和城居保),我國現在合并的就是這兩種。
新農保制度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簡稱,它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基本生活為目的,是不以盈利為目的帶有社會福利性質的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由政府組織引導,建立以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以保障農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種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從2009年開始試點,只要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在戶籍地自愿參保。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截至2011年底,中國共計3.58億人參加新農保。[1]
而城居保有兩個突出特點:一是城居保的資金來源除個人繳費外,還有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的補貼,個人繳費越多,政府補貼也越多,而且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全部計入參保人的個人賬戶。 二是城居保的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構成,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由賬戶儲存額,也就是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總額來決定;基礎養老金則由政府全額支付。從2011年開始試點,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在戶籍地自愿參保。繳費方式包括居民繳費和政府補貼。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已年滿60周歲、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居民,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2]
對于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是將前面說的兩種制度合二為一,它是將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鞏固和拓寬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渠道,完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強化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等制度的激勵機制,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健全服務網絡,提高管理水平,為參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只要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都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3]
二、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現狀
對于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可以說是碎片化。什么叫養老碎片化?就是社會上三教九流各色人等,不同地區不同階層的人,他們的養老政策都不一樣,就是一個人一個樣。有人機關退的三千多,有人企業退的一千多塊錢,至于那些城鎮的職工或者說干脆就沒有工作的,他們的養老這方面,那和剛才的哪個階層就更加千差萬別了。
當前,我國存在地區發展不均衡、城鄉差距仍然較大的實際問題,不僅困擾著經濟與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也成為阻礙城鎮化進程的關鍵因素。
國家統計局公開數據顯示,目前我國城鎮和農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保持3倍左右的差距。社科院近期的《社會藍皮書》顯示,2012年,我國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率分別呈上升趨勢,其中,城鎮職工人均養老金水平已達2.09萬元,新農保為859.15元,兩者相差24倍之多。[4]
養老制度的建設是關系國計民生的大事,近年來很多地方沒有統一的文件,所以各地養老保險制度都因地而異,所以出現了碎片化現象。由于養老制度不統一,各地在繳費補貼以及享受待遇的標準上也就存在差異,從長遠來看,全國沒有一個統一的制度安排確實缺乏合理性,因此養老制度并軌勢在必行。
建立城鄉統一的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就是要著手解決養老碎片化問題,就是解決城鄉不統一、各地區不統一、各階層不統一問題,以前是有正式職業的有養老保險,沒正式職業的沒有。
社會保障必須向農村傾斜,才能照顧到更多困難群眾,并使全體人民公平享有基本養老保障。近年來,盡管各級政府在完善農村社保方面付出了持續而有效的努力,譬如建立健全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但實際上保險覆蓋面狹窄、保障水平較低等難題依然沒有得到根本解決。針對這個難題,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在已基本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的基礎上,依法將這兩項制度合并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在制度模式、籌資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與合并前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保持基本一致。
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行性
無論城居保還是新農保,它的總額度都沒那么大。農村根本沒有多少老人指望這個過日子,城居保管的是生活無著落的殘障人士和沒兒女管的老年人,沒正式就業單位,可見在城鎮覆蓋率很低,新農保有三億多人,只要你滿60歲就能領錢,城居保照顧的是殘障人士和極端弱勢群體,他兩個在人員規模上不對等但發放方式基本一樣就是國家補貼加上個人賬戶,所以在技術環節對接上沒有任何障礙,兩個基本就是一回事,所以說把兩制度合一塊建立城鄉統一的基本養老制度。
(一)現有的制度設計提供了整合的可能。
《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也指出,有條件的地方,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應與新農保合并實施。這就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一體化建設提供了法律依據。具體來說,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合并實施的阻力較小。同時,根據國務院的相關規定,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在很多方面極具相似性,制度的吻合為制度的整合統一提供了便利條件。
(二)地方城市的探索實踐積累了有益經驗。
城鎮居民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實施前后,已有不少城市進行了居民養老保險一體化的嘗試。2008 年以后,北京市先后制定了《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和《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實施細則》。根據這兩個規定,北京市城鄉居民均被納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居民可以根據自身經濟情況在繳費區間內選擇繳費檔次,個人繳費和集體經濟組織的補助計入個人賬戶,居民達到法定條件后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三)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共物品屬性。
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保險制度由政府提供,屬于典型的公共物品。公共物品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從整體上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一體化不但不會出現居民個人在養老保險待遇的減損,反而使養老保險金的領取更為便利。另一方面,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合并實施還可以實現養老基金更大范圍的統籌,增強其抗風險能力,從而維護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
四、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對策
(一)轉移接續與制度銜接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二)基金管理和運營
將新農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和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獨立核算,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虛報冒領。各地要在整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基礎上,逐步推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管理。
(三)基金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監督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存儲、管理等進行監控和檢查,并按規定披露信息,接受社會監督。財政部門、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對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對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貪污浪費等違紀違法行為,有關部門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要積極探索有村(居)民代表參加的社會監督的有效方式,做到基金公開透明,制度在陽光下運行。
(四)加強組織領導和政策宣傳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投入,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提供必要的財力保障。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主管部門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統籌規劃和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監督檢查等工作。
參考文獻:
[1]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2009.
[2]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2011.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低保人員,是指具有我旗城鄉居民戶籍,當年持有旗民政部門頒發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人員。
第三條凡已按照《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規定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低保人員,政府按其個人年度實際繳費總額的70%給予補貼。
第四條凡已按照《農牧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規定參加農牧民養老保險中屬個人自己繳費的低保人員,政府按其個人年度實際繳費總額的70%給予補貼。
第五條凡已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低保人員,政府按其個人年度實際繳費數額給予全額補貼。
第六條凡已參加我旗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的農牧民低保人員,政府按其個人年度實際繳費數額給予全額補貼。
第七條經勞動部門勞動能力等級鑒定認定的重殘和喪失勞動能力的低保人員的養老和醫療保險費,按城鎮居民養老、醫療保險補貼標準由政府給予全額補貼。
第八條上述條款不包括正在享受再就業社保補貼的低保人員和退牧還草、公益林中補貼代扣代繳的低保人員。
第九條城鎮國有、集體企業下崗失業職工已享受滿三年再就業社保補貼仍屬低保人員的,可享受本辦法第三條、第五條規定政策,按城鎮居民補貼標準執行。
第十條低保人員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
第十一條低保人員養老、醫療保險補貼工作由旗民政局負責辦理。低保人員申請養老、醫療保險補貼需向旗民政局提交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證、《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勞動能力等級鑒定》、社會保險繳費憑證等。
論文摘要:為合理制定政府養老支出財政預算,通過對養老保障需求的概念分解,構建起人均養老保險需求預測模型;根據1998-2008年福建省城鎮居民的消費支出和轉移性支出數據,測算了1998-2008年福建省城鎮居民的人均養老保障需求,并對2009-2020年的福建省城鎮居民的人均養老保障需求進行預測。
福建省養老保障體制改革已有20余年歷史,目前,形成了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為主要框架,輔之于老年人社會救助的‘較為完善養老保障體系。但是,福建省的養老保障體系仍然存在保障水平低、基金缺口大兩個顯著特點。為了合理制訂政府養老支出的財政預算,在對福建省人口預測研究較為成熟的前提下,有必要對福建省人均養老保障需求進行預測,以協調養老保障供給與需求。
本文通過對養老保障需求的概念分解,構建了人均養老保障需求測算與預測模型;根據1998-2008年福建省的城鎮居民消費支出和轉移性支出數據,測算1998-2008年福建省城鎮居民的人均養老保障需求,并對2009-2020年的福建省城鎮居民人均養老保障需求進行了預測。
一、養老保險需要變量體系
養老保障是要在勞動者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基本的生活保障,滿足其自身生存和安全的需要,這就要求確立適度的養老保障水平。確定養老保障水平應遵循兩個原則:一是使老年人的平均生活水平不至于因為退出勞動力市場而大
幅下降;二是使老年人的平均生活水平不低于社會平均的生活水平。
獲得養老保障需求的最佳途徑是通過社會調查獲得每個人真正需要的養老保障需求水平。其關鍵問題是如何準確地衡量個人的養老保障需求量。通過研究統計年鑒后發現:老年人的生活支出可以分為消費性支出和轉移性支出(表1)。
二、模型構建
(一)人均養老保障需求測算模型
1973年,lunch在線性支出系統模型的基礎上經過一定的修正變換得出擴展線性支出系統模型。擴展線性支出系統(eles)通過研究不同收人層次的居民對各大類商品消費支出的差異來分析消費心理和消費傾向,從而能較為準確地預測消費品市場需求的變化。市場需求的變化恰恰反映了人們生活需求的變化,因此,eles模型適用于研究老年人的生活需求。
eles模型有兩個基本假定:(1)某一時期人們的生活支出僅取決于該時期人們的收人和各種商品的價格;(2)人們對各種商品的需求分為基本需求和超額需求兩部分,基本需求與收人無關。因此,由該模型得出的基本消費需求恰恰滿足養老保障定義中的“基本生活需要”。eles模型通常表示為:
三、模型應用
(一)數據來源
選取《福建統計年鑒》中“城鎮居民不同收人層次家庭人均現金收人”表中的“人均可支配收人”指標作為影響人均養老保障需求的自變量。年鑒中按照收人層次,將城鎮居民分為低收人戶、中等偏下收人戶、中等收人戶、中等偏上收人戶、高收人戶。并搜集所涉及到的消費性支出和轉移性支出數據。
(二)計算結果
根據1998-2009年的《福建統計年鑒》上的統計數據,對(4)式中的分項目參數估計,根據參數估計的結果,計算出福建省1998-2008年城鎮居民人均養育老保障需求見表2。
人均養老保障需求的飽和值與人均可支配收人和替代率有關。由于本文所說的養老保障不但涵蓋了養老保險,還包括老年人救濟、企業年金、個人儲蓄、家庭養老等,替代率應大于養老保險制度的替代率,因此本文借鑒美國勞工統計局的測算結果,假設養老保障替代率的適度水平為70%。
根據1998-2008年福建省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人的統計數據,運用多項式擬合方法,得到2009-2020年福建省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人最大值為62 485元。因此,2009-2020年,城鎮人均養老保障需求水平飽和值為43 739. 5元。對(6)式進行參數估計,得到福建省城鎮居民人均養老保障需求水平預測模型:
根據模型求得2009-2020年福建省城鎮居民人均養老保障需求測算值,預測的結果用折線圖表示,見圖1。
由測算數據和圖1可知,福建省城鎮居民人均養老保障需求總體呈上升趨勢,需求值預測將由6 083. 04元,增加到13 355.39元,約增加到2. 20倍。
四、結論
本文從養老保障需求的概念界定人手,通過概念的分解推導出人均養老保障需求的測算和預測,根據福建省的經驗數據設定了模型的相關參數,并進行了實證分析,得出以下結論:
(1)無制度約束的養老保障需求是老年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包括消費性支出8項和轉移性支出6項,可以用eles模型測算人均養老保障需求。
本文所論及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前身是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在諸多種類的養老保險制度中,保障水平最低的當屬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次之。這兩項保險制度都是我國近幾年才發展起來的,其目的是為了覆蓋我國傳統養老保險的盲區,即城鎮中的未就業人口和廣大的農業人口。其中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所涉人口最多,超過4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特指我國于2009年開始建立的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是我國覆蓋人數最多的養老保險險種。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簡稱城居保,是針對具有城鎮戶口的非在職人員而建立的一項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新農保和城居保天然有很多相似之處。比如兩種制度都建立了個人賬戶,而且其繳費及養老金發放公式也很相似。兩種制度下都是年滿60歲就可以開始領取養老金,跟此前的繳費記錄沒有直接關系。基于兩種保險的諸多相似之處,很多省份自兩制度建立之初就實行同樣的管理標準。2014年1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召開的新聞會上公布,我國已有15個省份建立了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此基礎上,2014年2月21日,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決定將2009年新農保與2011年城居保合并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統一在全國適用。農村養老保險滯后于城市是各國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的普遍規律。如德國1883年建立了養老保險制度,直到1957年才開始建立針對農場主的農村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從城市走向農村耗時最短的日本,也用了約30年的時間。[4]我國自1986年開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以來也主要集中保障的是城鎮人口,后逐步擴展至農村。2009年開始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短短5年時間,就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并軌,其積極意義是顯而易見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軌對打破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碎片化”,降低人口的流動成本有著積極的意義。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為每個被保險人建立了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社保管理機構將對這一賬戶記錄終身。若遇到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跨地區轉移等,可在遷入地申請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即使變更了保險性質,如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也可以全額轉移。可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軌可以減少人口、尤其是農民工養老保險在城鄉之間轉移的“便攜性損失”,有利于促進全國統一的公平競爭的勞動力市場的建立。然而,就縮小城鄉收入分配差距而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軌對其實質影響并不大,不同的養老保險制度造成的城鄉收入分配不均并未解決。因為城居保并非城市養老保險的主流,不是造成城鄉養老保險分配不公的主要原因。在原有屬于城鎮人口享有的四種養老保險當中,城居保是其中保障水平最低的一種,其保障標準遠低于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的保障水平,也低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是城鎮當中除公務員、事業單位以及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之外的非在職人員的保險,其覆蓋人口少,保障水平與新農保基本相當。新農保和城居保的合并,并不能真正打破城鄉養老保險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局面。并軌后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保障水平與公務員及事業單位人員的保障水平依然差距巨大,短期內也不可能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合并適用同一標準。因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與新農保是兩種完全不同的制度設計,其繳費機制、保障水平差距也很大。因此,此次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軌主要是為了降低管理成本,并不會給城鄉收入分配差距帶來顯著影響,也不會顯著提高新農保的保障水平。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軌對收入分配差距的影響
(一)保障主體基本不變,保障水平沒有提高建立于2009年的“新農保”覆蓋人群超過4億,而2011年開始的城居保,只適用于城市當中18到60周歲的無業居民,這一群體全國僅幾千萬人,參保人數就更少了,因此合并后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仍以農村人口為主,不會改變主要覆蓋群體的性質。加上城鎮養老保險很大程度上已經被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分流,與新農保合并的城居保所涉及人員較少。如圖1顯示,截至2013年,全國參加新農保和城居保的總人數為4.98億人,其中城居保人數僅為2399萬,約占兩項保險人數總和的4.82%,按月領取養老待遇的城鄉老年居民1.38億人,其中城鎮老年居民僅1000萬人,約占總人數的7.25%,可見,與城居保并軌后的保險體制依然是以農村人口保障為主,并不會改變原有農村養老保險的大局。新農保和城居保是我國為了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于近幾年建立的新的養老保險制度,主要目的是將養老保險福利惠及至社會中的弱勢群體。合并前的新農保和城居保本著“低水平、廣覆蓋”的原則,著重擴大覆蓋人口。我國目前養老保險覆蓋總人口約7億,其中合并后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覆蓋人口約5億,相當于歐盟的總人口,這樣龐大的保障群體在短時間內提高保障水平是很困難的。[5]以2011年新農保為例,當年參保人口年人均養老金為690元,月所得養老保險金僅為57.5元,57.5元的養老金顯然只具有象征意義。2011年實施的城居保保障水平與2009年的新農保基本相當。新農保和城居保合并后,國家在原有的繳費檔次上增設了1500元、2000元兩個自愿選擇性的繳費檔次,但并未提高對兩項保險的保障水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被保障人口依然必須依賴傳統的儲蓄、房租甚至養兒防老的道德支持。
(二)財政投入并未增加,收入差距不曾縮小我國目前的多元養老保險制度對收入分配差距造成的負面影響,不是由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造成的。須知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保障水平本身就很低,真正對收入差距造成影響的是公務員、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及上世紀90年代開始建立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6]這幾類保險的繳費和保障水平遠遠超過新農保,但短期看,沒有并軌的可能。公務員養老保險一直處于超國民待遇,短期內沒有動搖的跡象;2008年開始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也很不徹底,最終不了了之;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有完整的職工繳費記錄,被保險人需要繳費達到15年以上方可以享受到最終的養老保險,它每月的繳費比例為單位20%,職工8%,這一繳費金額對于沒有工資收入的城鄉居民而言既無法評估也難以承受。相對于一年100元起點的新農保保費而言,顯然不在同一水平,新農保不但沒有繳費比例的限制,甚至即使沒有繳費,只要年滿60周歲,也可以領取養老金。如果強行將兩項保險合并,無疑會打擊城鎮職工的繳費積極性。可見,短期內想要通過增加繳費金額,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保障水平是不現實的。鑒于城鄉居民的整體收入水平有限,必須增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財政投入,以盡量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保障水平。然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軌并未提高國家的財政補貼水平。政府補貼還是主要來自于基礎養老金補貼和地方政府補貼,而這一補貼標準在制度合并前后并無實質性變化。原新農保參保人員繳費標準為每年100至500元5個檔次,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標準為每年100元至1000元10個檔次,并軌后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為100至2000元12個檔次,雖然增加了兩個繳費檔次,但是政府對參保人員的繳費補貼基本上沒有發生變化。即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合并前后的制度均規定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然而激勵的力度并不大。合并后的制度強調了對選擇500元及以上檔次標準繳費的,明確規定地方政府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但實際上選擇較高繳費標準的被保險人寥寥無幾。
(三)制度監管有待完善,基金信心仍未建立2011年12月20日,中國社科院《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1》顯示,“十一五”期間,我國養老保險遵繳率逐年下降,2006至2010年的遵繳率分別是90%、89.9%、89.5%、87.7%和86.5%。圖2表明我國的養老保險被保險人的繳費信心在逐年下降,造成這一現象的重要原因是我國的養老金收益太低。目前,我國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銀行存款高達90%,其收益率不足2%,而2005年以來的加權通貨膨脹率為2.22%,這表明我國的養老金個人賬戶處于負增長狀態。如果不能給養老金個人賬戶尋找到優質的投資渠道,個人賬戶的積累資金將成為養老保險金的負擔,會影響養老金的可持續發展,腐蝕民眾的投資信心。另一方面,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軌雖然可以節約一定的管理成本,但只是人員上的簡單縮減,養老保險的管理和運作方式并無變化,沒有制度上的新突破。原新農保基金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監管,財政、監察、審計部門加以監督,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在行政村范圍內公布每年的參保人員數據及繳費和待遇領取情況。城居保建立了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將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以縣為單位進行管理。合并后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監管基本延續了原有城居保的監管模式,仍是以縣為單位,逐步提高統籌層次。考慮到我國的農村參保人過于分散的現實狀況,基層農村依然離不開村委會和農保經辦機構處理一村一寨的參保人員的具體數據和繳費及發放情況。可見,并軌后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只是將原新農保和城居保兩項基金合并管理,依然是縣級管理,依然要依賴基層組織,并無任何制度上的新突破。
三、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收入水平的幾點建議
(一)增加涉農養老保險政府補貼過去30年,我國經濟高速發展,資本與生產要素的回報逐年上升,但勞動報酬占國民收入分配的比重卻逐年下降,由1998年的45.6%下降到2007年的39.2%,低于同期發達國家甚至中等收入國家比重。以2007年為例。依圖3所示,2007年我國勞動報酬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不但低于英(54.5%)、美(55.81%)、德(48.8%)等發達國家,也低于俄羅斯(44.55%)、巴西(40.91%)這樣的中等收入國家。我國一直有計劃經濟的傳統,政府主導著社會財富的分配流向,養老保險領域亦不例外。所以在涉及養老保險的二次分配環節,政府有責任加大對低收入群體基礎養老金的財政投入。這也是新農保的優勢所在。2009年開始建設的新農保制度與老農保相比,對收入分配最大的政策優惠是強調了政府補貼,即政府參與了其中的財政收人再分配。目前我國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政府補貼是30元每人每年,對繳費較多的可以適當提高補貼標準,如山東省對繳費超過500元的補貼60元。然而這一標準仍然太低,按照一個被保險人從16周歲開始繳費計算,到60歲開始領取保險金,共繳費45年,不考慮利息的情況下國家總共補貼1350元,除以退休后發放月份139個月,每個月的政府補貼僅為9.71元,再考慮到物價和通脹因素,購買力實際上達不到9.71元,被保險人還要經過種種程序,凍結自己的部分財產,更加降低了補貼的吸引力。所以在現實生活中,農民的繳費積極性不高,絕大多數人都是選擇了最低檔的繳費標準,即使是有經濟能力的人也沒有多在養老金領域投資的愿望。在發達國家,如美國、英國、加拿大等,不存在傳統意義上的農民,農村養老保險自建立之初就與城鎮合并進行,不會形成不同層次養老保險待遇差異過大的情形。與部分城鄉養老保險分而治之的國家相比,我國在農村養老保險方面的財政補貼,遠遠落后于其他國家。2012年我國在農村養老保險方面的財政投入僅占國民生產總值的4.13%,遠遠落后于多數發達國家。主要的養老保險資金來源于農民個人繳費,并軌后的居民養老保險的財政來源依然是以個人繳費為主,體現不出國家對弱勢群體的幫扶。為均衡社會收入再分配,發達國家對涉農人口的養老保險金補助比例非常高,甚至成為養老保險資金的主要來源,如德國農村養老保險中的政府補貼比例高達70%,法國為60%,日本為43%并在逐年上漲。[7]
(二)完善基金監管以樹立公眾繳費信心出于控制風險的考慮,養老金的投資往往沒有民間資本那么自由,尤其在我國養老金的統籌層次較低的情況下,想獲得高額的回報就更難。目前,我國的養老金未能指數化,其增長機制未能充分考慮到通貨膨脹因素。隨著時間的推移,養老金的實際購買力呈下降的趨勢,這更加腐蝕了公眾的繳費信心。[8]養老金的繳納形成了個人賬戶,理論上類似于存款,然而養老金的投資是長期且固定的,除非死亡或退休等重大事項發生,被保險人對于個人資金不能完全自由支配,這比普通的投資多了一層時間成本。因此,養老金的增值利息必須遠遠高于銀行利率甚至民間易得的其他投資收益,如余額寶等。如果養老金收益率太低,被保險人沒有把錢放到養老賬戶的必要,他們可以自己投資、自己收益,在資金應用方面也多了一層靈活性。而且,目前養老金的管理遠未達到銀聯、余額寶等理財產品的方便程度,繳納和領取養老金要花費相當的時間成本,被保險人往往需要到指定地點排隊繳納和領取,這些都大大降低了養老金的吸金能力。但養老金數目巨大,其投資具有民間資本不可比擬的資金優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數據顯示,2012年,我國僅新農保基金結余達2302億元,與城居保合并后的資金優勢將更加明顯,這樣的資本規模是其他民間資本不可企及的。[9]但是由于養老保險統籌層次低,管理機構龐雜,限制了基金的規模效應。筆者以為,可以學習智利關于養老金監管的經驗,即將養老保險金的投資從政府職能中剝離出來,在全國成立多家競爭性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公司,由被保險人自己選擇將養老保險金繳納到哪一個具體的公司。在多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之間形成充分的競爭,政府只監督基金公司的運作,并承擔養老保險基金公司可能破產的風險。這樣就在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作領域形成了充分競爭,相比如今縣級多頭管理更能夠發揮養老保險基金的規模優勢。在加強養老保險金監管的同時,應對保險基金實行指數化,提高農民對于基金的保值增值的信心。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金不應簡單只確定一個固定數目,應充分考慮到物價及通貨膨脹因素,實行指數化,每年重新評估一個合理的養老金數額,隨物價和通貨膨脹逐年上漲,以吸納更多的資金到養老保險領域來。
(三)完善繳費激勵機制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行的是自愿參保原則,能否充分調動被保險人的繳費積極性是其成敗的關鍵。此次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軌只是相應調整了繳費檔次,但并未改變新農保和城居保的繳費激勵模式。現在的激勵模式雖然數據上呈現為多繳多補,但實際上是補貼累退制,從性價比上考慮,會促使被保險人選擇較低的繳費檔次。2011年暑期,華中農業大學社會學系博士王翠琴深入湖北省宜都市等地對當地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進行專題調查研究。結果發現,農民選擇的新農保檔次與其家庭收入之間不成正比,累退制的多繳多補政策不能激發農民的繳費積極性。如圖4所示,93.18%的農民選擇了最低檔次100元的標準繳費,其余檔次200、400、600至900元的繳費比例分別是3.13%、1%、0.55%和2.14%,可見民眾的繳費欲望并未充分調動起來,即使是有繳費能力的人也選擇了較低檔次的繳費標準。[10]因此,我國應加強政府的調節作用,完善養老保險的繳費激勵機制,均衡財政投入,增加補貼,從根本上增加養老金的吸引力。同時,制度激勵應該考慮到不同年齡段的不同心態。根據現行保險政策,繳費15年并滿60周歲后,每月可以領取基礎養老金55元,但是對于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則沒有體現出相應的年限激勵機制。這使得年齡小于45周歲的人沒有強烈的繳費意愿,因為只要在60周歲之前完成15年的繳費記錄即可,35周歲以下的年輕人參保積極性更低。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針對年滿16周歲的人設立的,這實質上造成了被保險個體一半以上的涉保期間游離于養老保險繳費機制以外。筆者以為,在進一步的制度完善過程中,應加強對于繳費年限的激勵機制,根據不同的繳費年限提高養老保障水平,將養老金發放梯度化,以鼓勵符合條件的中青年參與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中來。
四、結語
國務院總理2014年2月上旬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合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消息一出,各媒體網站、微博充斥著“并軌”,但要搞清楚這次并的是哪條軌,必須先數一數這堪稱世界最復雜的養老制度究竟有幾軌。中國社科院研究員唐鈞曾提出,我國社保有七軌,分別是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軍人、企業職工、農民、城鎮居民和農民工;又有觀點指,實際上是九軌。對于養老制度究竟有幾條軌說法很多,最主要的還是四大養老保險體系,即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城鎮企業職工、城鎮居民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此次提出合并統一的并非關注度最高、被稱為“最不公平”的機關事業人員與企業職工的雙軌,而是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新農保。
養老制度的多軌之所以爭議不休,主要在于“不公”二字。去年初社科院的《中國社會保障收入再分配狀況調查》顯示,被訪者2011年8月領取的養老金從200元至1萬元不等,待遇最高相差高達50倍;而同期的《社會保障綠皮書》披露,對養老保險最不滿的是參加新農保的人群,認為其無法滿足生活需要的占78.9%。實際上,新農保自2009年試點以來,一直未能擺脫待遇低、持續難的問題。有調查顯示,2012年陜西、河南、江蘇3省6個縣的新農保養老金待遇每人每月的加權平均值僅為78.64元,在目前的物價水平面前,根本無法滿足保障基本生活的初衷,更不用說以此過上有尊嚴的養老生活;而隨著農民收入的逐漸增高,新農保的養老替代率亦不斷下降,據測算,2008-2011年間該數字僅在14.11%-30.84%之間,而2011年城鎮企業職工的同一數值已達50%,待遇低很大程度降低了農民的參保意愿。
在城鄉居民養老制度并軌后,基金籌集采取個人繳、集體助、政府補的方式,中央財政按基礎養老金標準,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雖然基礎養老保險最低標準仍為55元,即使加上地區差異造成的浮動,原新農保參保者的待遇也不會立即出現很大的數字提升,但此次并軌是我國首次消除福利方面的城鄉差別,促進了城鄉融合,亦有助于推動人的城鎮化。外來務工人員的社會保障一直是個大難題,若參加新農保待遇太低,但雇主未必肯買企業職工社保,即使買了,在社保便攜性極低的情況下頻繁流動也難以持續,所以棄保現象普遍。此次并軌后,外來務工人員多了居民養老這項選擇,減少了勞動力流動的顧慮與成本。當然,福利城鄉界限的抹除只是第一步,打破戶籍制度的藩籬方為城鎮化發展的重點。
誠然,城鄉并軌只是養老制度并軌中最容易的一項。原本城居保與新農保的制度框架就是基本一樣的,且這一并軌是提升某一群體福利而不損害另一群體福利,除參數設計等技術問題外并不存在其他阻力;且2010年出臺的《社會保險法》亦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并實施。”因此城鄉并軌早已開始,人保部新聞發言人李忠1月24日曾表示,全國已有15個省份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所以,此次并軌可謂是順其自然、水到渠成,而最受爭議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雙軌卻大為不同,不僅觸及既得利益,還涉及到行政等各方面的改革,至今仍進展緩慢。養老制度城鄉并軌固然是令人欣喜的好消息,只是,養老制度并軌只邁出了最容易的一步,最難的一步卻未有消息,距離終結養老雙軌、建立起公平完善的養老保險制度還有多遠。
專家指出,“新農保”、“城居保”合并有利城鄉一體化。兩項制度的合并有利于節約資源、提高效率,有利于促進人口流動和城鄉一體化發展,但這次整合并不意味著城鄉居民的養老金待遇水平會馬上提高。
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表示,要深化養老保險頂層設計研究,制定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實施方案。李忠介紹了下一步社會保障工作安排:
一是積極推進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深化養老保險頂層設計研究,整合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接續政策。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全面推進和完善居民大病保險制度,深化醫保付費方式改革,完善異地就醫結算辦法。
適時啟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制定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實施方案。研究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落實稅收優惠等支持政策,大力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等多層次養老保險。
二是繼續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實施以養老、醫療保險為重點的全民參保登記計劃,擴大各項社會保險覆蓋面。完善不同群體參保政策,強化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激勵機制。進一步完善工傷保險配套政策標準,推動以農村地區企業、家庭服務企業和新興網絡服務企業為重點的中小微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按規定支付。
三是繼續穩步提高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水平,完善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做好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