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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防止和整治水土流失,合理使用水土資源,減少自然災害,改善生態,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水土保持活動,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水土保持,是指對自然因素和人為活動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預防和治理措施。
第三條水土保持工作實行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全面規劃、綜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點、科學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針。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水土保持工作的統一領導,將水土保持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對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任務,安排專項資金,并組織實施。
國家在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和考核獎懲制度。
第五條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的水土保持工作。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設立的流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流域管理機構),在所管轄范圍內依法承擔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職責。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水土保持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農業、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有關的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工作。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水土保持宣傳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學知識,增強公眾的水土保持意識。
第七條國家鼓勵和支持水土保持科學技術研究,提高水土保持科學技術水平,推廣先進的水土保持技術,培養水土保持科學技術人才。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土資源、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義務,并有權對破壞水土資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為進行舉報。
第九條國家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水土保持工作。
對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規劃
第十條水土保持規劃應當在水土流失調查結果及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劃定的基礎上,遵循統籌協調、分類指導的原則編制。
第十一條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全國水土流失調查并公告調查結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水土流失調查并公告調查結果,公告前應當將調查結果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據水土流失調查結果劃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
對水土流失潛在危險較大的區域,應當劃定為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對水土流失嚴重的區域,應當劃定為水土流失重點治理區。
第十三條水土保持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水土流失狀況、水土流失類型區劃分、水土流失防治目標、任務和措施等。
水土保持規劃包括對流域或者區域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作出的整體部署,以及根據整體部署對水土保持專項工作或者特定區域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作出的專項部署。
水土保持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水資源規劃、城鄉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等相協調。
編制水土保持規劃,應當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編制水土保持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批準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水土保持規劃一經批準,應當嚴格執行;經批準的規劃根據實際情況需要修改的,應當按照規劃編制程序報原批準機關批準。
第十五條有關基礎設施建設、礦產資源開發、城鎮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等方面的規劃,在實施過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在規劃中提出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的對策和措施,并在規劃報請審批前征求本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三章預防
第十六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水土保持規劃,采取封育保護、自然修復等措施,組織單位和個人植樹種草,擴大林草覆蓋面積,涵養水源,預防和減輕水土流失。
第十七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動的管理,預防和減輕水土流失。
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險區和泥石流易發區從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動。崩塌、滑坡危險區和泥石流易發區的范圍,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告。崩塌、滑坡危險區和泥石流易發區的劃定,應當與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確定的地質災害易發區、重點防治區相銜接。
第十八條水土流失嚴重、生態脆弱的地區,應當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活動,嚴格保護植物、沙殼、結皮、地衣等。
在侵蝕溝的溝坡和溝岸、河流的兩岸以及湖泊和水庫的周邊,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或者有關管理單位應當營造植物保護帶。禁止開墾、開發植物保護帶。
第十九條水土保持設施的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應當加強對水土保持設施的管理與維護,落實管護責任,保障其功能正常發揮。
第二十條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種植經濟林的,應當科學選擇樹種,合理確定規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可以規定小于二十五度的禁止開墾坡度。禁止開墾的陡坡地的范圍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告。
第二十一條禁止毀林、毀草開墾和采集發菜。禁止在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鏟草皮、挖樹兜或者濫挖蟲草、甘草、麻黃等。
第二十二條林木采伐應當采用合理方式,嚴格控制皆伐;對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防風固沙林等防護林只能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采伐;對采伐區和集材道應當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及時更新造林。
在林區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應當有水土保持措施。采伐方案經林業主管部門批準后,由林業主管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監督實施。
第二十三條在五度以上坡地植樹造林、撫育幼林、種植中藥材等,應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在禁止開墾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應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規定。
第二十四條生產建設項目選址、選線應當避讓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無法避讓的,應當提高防治標準,優化施工工藝,減少地表擾動和植被損壞范圍,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第二十五條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按照經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措施。沒有能力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應當委托具備相應技術條件的機構編制。
水土保持方案應當包括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的范圍、目標、措施和投資等內容。
水土保持方案經批準后,生產建設項目的地點、規模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補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變更的,應當經原審批機關批準。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編制和審批辦法,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六條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生產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第二十七條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中的水土保持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生產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應當驗收水土保持設施;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生產建設項目不得投產使用。
第二十八條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其生產建設活動中排棄的砂、石、土、矸石、尾礦、廢渣等應當綜合利用;不能綜合利用,確需廢棄的,應當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專門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證不產生新的危害。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應當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四章治理
第三十條國家加強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的坡耕地改梯田、淤地壩等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建設,加大生態修復力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水土保持重點工程的建設管理,建立和完善運行管護制度。
第三十一條國家加強江河源頭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水源涵養區水土流失的預防和治理工作,多渠道籌集資金,將水土保持生態效益補償納入國家建立的生態效益補償制度。
第三十二條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造成水土流失的,應當進行治理。
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應當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專項用于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專項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水土保持補償費的收取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生產建設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和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水土保持費用,按照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處理。
第三十三條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按照水土保持規劃參與水土流失治理,并在資金、技術、稅收等方面予以扶持。
第三十四條國家鼓勵和支持承包治理荒山、荒溝、荒丘、荒灘,防治水土流失,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并依法保護土地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承包治理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和承包水土流失嚴重地區農村土地的,在依法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中應當包括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責任的內容。
第三十五條在水力侵蝕地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單位和個人,以天然溝壑及其兩側山坡地形成的小流域為單元,因地制宜地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保護性耕作等措施,進行坡耕地和溝道水土流失綜合治理。
在風力侵蝕地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單位和個人,因地制宜地采取輪封輪牧、植樹種草、設置人工沙障和網格林帶等措施,建立防風固沙防護體系。
在重力侵蝕地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單位和個人,采取監測、徑流排導、削坡減載、支擋固坡、修建攔擋工程等措施,建立監測、預報、預警體系。
第三十六條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單位和個人,采取預防保護、自然修復和綜合治理措施,配套建設植物過濾帶,積極推廣沼氣,開展清潔小流域建設,嚴格控制化肥和農藥的使用,減少水土流失引起的面源污染,保護飲用水水源。
第三十七條已在禁止開墾的陡坡地上開墾種植農作物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退耕,植樹種草;耕地短缺、退耕確有困難的,應當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在禁止開墾坡度以下的坡耕地上開墾種植農作物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第三十八條對生產建設活動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土應當進行分層剝離、保存和利用,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減少地表擾動范圍;對廢棄的砂、石、土、矸石、尾礦、廢渣等存放地,應當采取攔擋、坡面防護、防洪排導等措施。生產建設活動結束后,應當及時在取土場、開挖面和存放地的土地上植樹種草、恢復植被,對閉庫的尾礦庫進行復墾。
在干旱缺水地區從事生產建設活動,應當采取防止風力侵蝕措施,設置降水蓄滲設施,充分利用降水資源。
第三十九條國家鼓勵和支持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采取下列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措施:
(一)免耕、等高耕作、輪耕輪作、草田輪作、間作套種等;
(二)封禁撫育、輪封輪牧、舍飼圈養;
(三)發展沼氣、節柴灶,利用太陽能、風能和水能,以煤、電、氣代替薪柴等;
(四)從生態脆弱地區向外移民;
(五)其他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措施。
第五章監測和監督
第四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水土保持監測工作,發揮水土保持監測工作在政府決策、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公眾服務中的作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水土保持監測工作經費。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完善全國水土保持監測網絡,對全國水土流失進行動態監測。
第四十一條對可能造成嚴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應當自行或者委托具備水土保持監測資質的機構,對生產建設活動造成的水土流失進行監測,并將監測情況定期上報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
從事水土保持監測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保證監測質量。
第四十二條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水土保持監測情況,定期對下列事項進行公告:
(一)水土流失類型、面積、強度、分布狀況和變化趨勢;
(二)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
(三)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情況。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水土保持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流域管理機構在其管轄范圍內可以行使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職權。
第四十四條水政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文件、證照、資料;
(二)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就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有關情況作出說明;
(三)進入現場進行調查、取證。
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拒不停止違法行為,造成嚴重水土流失的,報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查封、扣押實施違法行為的工具及施工機械、設備等。
第四十五條水政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對水土保持監督檢查工作應當給予配合,如實報告情況,提供有關文件、證照、資料;不得拒絕或者阻礙水政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第四十六條不同行政區域之間發生水土流失糾紛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裁決。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規定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或者辦理批準文件的,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不予查處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在崩塌、滑坡危險區或者泥石流易發區從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在禁止開墾坡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或者在禁止開墾、開發的植物保護帶內開墾、開發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退耕、恢復植被等補救措施;按照開墾或者開發面積,可以對個人處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毀林、毀草開墾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采集發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鏟草皮、挖樹兜、濫挖蟲草、甘草、麻黃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草原地區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五十二條在林區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采取補救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造成水土流失的面積處每平方米二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手續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生產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編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經批準而開工建設的;
(二)生產建設項目的地點、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未補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補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經原審批機關批準的;
(三)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未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對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變更的。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將生產建設項目投產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直至驗收合格,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在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專門存放地以外的區域傾倒砂、石、土、矸石、尾礦、廢渣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按照傾倒數量處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清理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清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造成水土流失,不進行治理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逾期仍不治理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關鍵詞: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建設;可持續發展
中圖分類號:S15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就最近幾年而言,我國水土保護的問題得到了國家不斷地關注,并且把水土保護的可持續發展政策的實行作為我國生態保護的重要方式。通過實施統籌計劃,真正的提高我國的生態環境,使水土保護的可持續發展政策得到更好地實現。這也有利于人類與自然界的和平發展,有利于更好地實現經濟與生態共同進步。
一、水土保持的意義
隨著人們對土壤侵蝕和水土保持的認識的不斷深入,土壤侵蝕、水土保持的概念和內涵也在不斷地發展演變。水土保持概念也由初期的土壤保持發展為今天的水土保持并舉,從單一強調土壤侵蝕引起土地生產力退化到同時強調土壤侵蝕環境與全球生態環境的聯系,即水土保持的對象已經不再是停留在山區、丘陵區和風沙區的水土資源,而是任何在內外力(如水力、風力、重力、人為活動等)的作用下被分散、剝離、搬運和沉積的水土資源,水土保持的內容已不只是防治水土流失,而是維護和提高土地生產力,建立良好生態環境。由此看來,水土保持涉及的內容除了防治水土資源的流失外,還賦予了利用水土資源、綠化美化環境等。其中,防治水土流失涉及了防治土地荒漠化、防旱保水等內容,維護和提高土地生產力涉及了植物侵蝕、化學侵蝕、慎重考慮工程措施等內容,綠化美化環境則涉及了植樹造林、慎重使用復墾措施等內容。總之,水土保持已不是最初的水土流失防治,即采取措施簡簡單單地把水土資源固定在某一個區域。
二、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可持續發展的基本要求
1.生態安全的主體措施。我國長期以來在水土保持工作方面,做出很大的努力,形成了整體的安全系統。從基本國情出發,進行政策理論研究、技術路線、管理機制和建設模式等多方面的深入分析,將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統籌結合,通過對水土破壞等多方面進行防治,包括推進“四荒”(荒山、荒灘、荒坡、荒溝)治理;堅持征收“兩費”(水土流失防治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增加治理投入,建立“責、權、利”統一,“治、管、用”結合等的深入,是生態建設的主要措施,也是具體要求。
2.環境改善的資源利用。水土保持生態建設是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最佳手段,是維系生態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通過治理水土流失、生態修復與封禁治理相結合,把環境改善與保障糧食安全,用水安全和群眾脫貧致富相結合等方式,并加大對農民發展生產,水土保護等多方面的工作扶持力度,充分利用生態資源,通過水土流失等治理機制,實現生態生產,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
三、水土保護生態建設的現狀與面臨的問題
1.森林綠化遭到損害。因為生態環境本身,特別是在水土保護上相對薄弱,當森林植物受到各種損害時,就會使水土不平衡的問題更加突出,甚至使地區的經濟和文化發展受到波及。其中,可持續發展之路會受到施工地的交通、生產力的分布、技術能力、地區文化、土地利用率以及就業等情況的影響。要運用相應的措施,嚴禁不合理、無節制的砍伐樹木,建設更好地森林體系,減少水土資源的損失和破壞,從而使森林植物得到更好地治理。
2.工程建造的波及。工程建造在城市化發展中增加了生態體系的負擔,特別是在建造時,缺少總體的構思以及正確的運用,另外,各式各樣的垃圾和污染源的侵入造成了水土破壞,也造成了生態失衡,使其效益無法得到充分利用。例如:在農田的水利工程建造時期,出現了更多的灰塵、汽車尾氣以及揚塵等,導致道路的帶狀發展,使自然景物和環境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損害。
四、實現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的可持續發展應注意的因素
1.為實現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的可持續發展目標,需要妥善解決以下幾個關系
(1)正確處理生態修復與集中治理的關系,要在充分發揮大自然自我修復能力的基礎上,進行集中治理,實現因地制宜、綜合治理與生態修復的有機結合。
(2)正確處理水土保持與人民群眾生活的關系,要在切實解決好群眾生產生活問題的基礎上,開展水土保持工作,實現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與當地群眾脫貧致富的有機結合。
(3)正確處理點上治理與面上管護的關系,要切實解決好重建輕管的問題,在鞏固原有成果的基礎上加快治理步伐,實現水土流失防御、治理與管護的有機結合。
(4)正確處理發展經濟與生態建設的關系,要在保持水土、改善生態、美化環境的基礎上發展經濟,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生態效益的有機結合。
(5)正確處理能力培育與執法監督的關系,要在開展培訓、教育,提高全民的水土保持與環境保護意識的基礎上,進行執法監督,在執法監督的過程中加大能力培育強度,實現能力培育、監測監督與行政執法的有機結合。
2.堅持統籌規劃、綜合治理
水土保持是一項整治國土、綜合利用水資源的系統工程必須以系統的觀點,統籌規劃,綜合治理。要遵循自然規律,以小流域為單位,以控制地面徑流為主線,立足當地自然和社會經濟條件,實行統一規劃,因地制宜地科學配置水土保持各項工程、植物和保土耕作措,以形成有效防護體系。
3.依法防治,遏制人為水土流失
進一步提高對水土保持預防監督工作的要求,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以規范化建設為基礎。以開發建設項目為重點,全面加強水土保持監督執法工作,以落實水土保持方案報告制度為切入點,對生產建設和資源開發項目進行全面調查,依法規范其水土保持行為,最大限度的遏制人為水土流失。
4.加強法制學習,提高執法水平
目前,部分行政執法者對水土保持法律法規認識不夠深入,不了解水土保持法,在執法中難免出現漏洞。因此,應加強執法者不僅要精通現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規,還要學習憲法、刑法、行政訴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提高自身業務水平和個人道德修養。確立依法治理水土流失、依法保護生態環境,依法為大局服務的工作原則,堅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熱情服務,努力提高履行法律賦予職責的水平和能力,全力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5.加強宣傳,增加群眾的水土保持意識
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水保意識和法律觀念,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系,充分運用各地的典型材料,深入宣傳水土保持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進一步提高全社會的水土保持意識和法制觀念,形成全社會防治水土流失良好氛圍。
五、結束語
隨著社會的進步以及人們對水土保持重視度的提高,我國水土保持生態建設正逐步完善和豐滿。各相關部門應堅持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實行宏觀調控,加強技術和機制創新,加強制度建設和組織建設,提高各相關單位及部門的配合度,加大水土保持宣傳力度,從而促進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的發展。
參考文獻:
[1]楊家坦.以水土保持支撐水資源可持續利用[J].亞熱帶水土保持,2012(3):4~6.
關鍵詞:城市水土保持;規劃;可持續發展
中圖分類號: S157 文獻標識碼: A
為了實現可持續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國家將重點放在對資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全力改善生態環境建設,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方面,并且強調要可持續利用水土資源,創建良好的生態環境,促進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一、城市水土保持規劃與城市可持續發展
城市水土保持是指對城市規劃范圍內(城市建成區、城市規劃控制區及城市郊區)的人為活動和自然因素造成的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預防和治理措施,是城市水土資源可持續利用,城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保證。
城市水土保持規劃是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前提,城市水土保持規劃應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功能和空間布局,結合城市防洪、城市水資源保護和郊區生產基地建設,以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為依據,按照生態城市建設提出的水土保持工作要求,因地制宜,編制合理的規劃。從二者關系可以看出,編制科學的水土保持規劃,做好城市水土保持工作,才能保障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二、城市水土保持的重要性
城市水土保持不僅為城市的基礎設施和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生態保障,而且是城市生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減輕水旱的自然災害;二是對水資源的保護;三是對生態環境的整體改善。
1、保護水資源
水資源不僅是生物繁衍生息的根基,而且是社會可持續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的基礎性資源。搞好城市水土保持不僅有利于保護水資源,還有利于水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2、減輕水旱災害
水土保持工程有利于城市減少濕地、湖泊、水庫以及河道等的淤積,這對于河流中下游的一些城市實施水土保持工程,顯得尤為重要。因為河流上游城市的建設,沒有著重保護水土,導致水土流失現象嚴重,到河流下游的時候,就很容易造成泥沙淤積河道現象,給城市帶來很大的安危。實施水土保持工程,有利于減少淤積現象,同時還可以預防城市的水旱災害。
3、改善生態環境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逐漸發展,城市人口密度越來越大,造成城市用地十分緊缺。在城市的改建,重建和擴建過程中,由于缺乏對生態環境正確的認識,造成了城市生態環境的破壞。搞好城市水土保持,促進生態環境向良性循環轉化,才能使生態系統內的各因素間相互協調,最大限度地發揮作用。
三、城市水土保持規劃存在的主要問題
城市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必須加強對水土保持的合理規劃,并且充分利用現有的人力物力來維護水土保持。一份合理規范的、有效的水土保持規劃,不僅有利于實現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而且有利于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同時還可以實現經濟效益,從而促進城市的可持續發展。但是,目前城市水土保持規劃中還存在以下問題;
1、未落實水土保持規劃
城市水土保持規劃是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導性文件。迄今為止,一些城市尚未編制城市水土保持規劃,有的城市盡管做了城市水土保持規劃,卻未經過技術審查和政府審批,總體進展比較遲緩。
2、城市水土保持規劃存在的均衡性問題
目前城市水土保持規劃設計往往更側重于對植被防護措施的規劃設計,而對水土保持工程的設計規劃卻探討的不夠深入。此外,由于沒有完全按基本建設項目程序編制設計文件,各類水土保持“規劃”的技術深度不夠統一。有時,有關部門索要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而我們上報的文件有的已達到初步設計深度;有的要求做到設計階段,但部分措施只做到了規劃或可研究深度。
3、城市水土保持規劃存在易混淆的問題
在過去長期的水土保持工作中,無論城市的發展規劃、區域或流域的專項工程,還是小流域綜合治理、治溝骨干工程等,都存在著以“規劃”名義編制的報告,長期以往形成了約定俗成的習慣和做法。但卻與國家基本建設項目的管理程序不對應,除在水土保持系統內部基本認同外,其它部門和單位難以分清項目所處的階段,特別是發改、財政、國土等管理部門,容易混淆水土保持工作者所報項目是規劃、項目建議書,還是可研報告、初步設計,由于水土保持項目文件均冠以“規劃”之名,上報的許多項目被堂而皇之的放入今后的長期規劃中,使項目近期立項受阻。
4、城市水土保持規劃中圖紙存在的問題
圖紙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各類規劃設計中所附圖件不統一,無論是大面積的規劃、還是小流域設計,所附圖件大多由各設計單位自行決定,沒有按規定和標準編制相應的圖件;二是圖件中應標注的內容不統一,有許多規劃圖件中沒有實質內容的標注,多屬示意圖;三是圖示和圖例不統一,圖紙的大小、標示的位置、基本圖例等不夠規范。
四、如何加強城市的水土保持規劃推動城市可持續發展
1、將規劃設計細致化
根據規劃中存在混淆現象,可以將水土保持規劃設計細致化,做到各個階段有設計、有報告、有建議。例如在水土保持設計的不同階段,按照批準的總體規劃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報告等,將總體規劃獨立出來,以防止再次出現混淆情況,施工階段分不清的問題。
2、科學規劃設計
要做好城市水土保持,建設可持續發展和生態型的城市,第一應當要科學地劃分重點治理區、預防保護區及重點監督區,規劃設計要有針對性,以便實施治理。在水土保持重點監督區,工作重點是依法嚴格監督管理,落實“三權”,督促開發建設單位實行“三同時”,按水土保持法律法規要求程序,編報審批水土保持方案,在限定的期限內完成控制性水土保持措施,遏制開發建設單位隨意傾倒固體廢棄物的違法行為。重點治理區多在城鄉結合部,規劃時要兼顧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做到經濟功能與社會生態功能、局部與全面、實用價值與觀賞價值的有機結合。一要做好固體廢棄物的定點堆放和覆蓋治理,應用物質循環技術、清潔技術、生態技術,提高排放物的回收利用率;二要提高綠化率,建設綠色通道。把綠色通道建設納入造林綠化規劃、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及城市總體規劃當中。通過全面綠化,形成帶、網、片、點相結合,結構合理、層次多樣、功能完備的綠色長廊。三要利用水生態系統本生的生態功能含蓄水源,營造良好的城市水生生態系統。對于預防保護區,其規劃目標是建立以人為景觀組成的城市自然生態系統,如建立生態示范園區,自然景觀和園林、建筑等建設,大力發展生態產業,建設由現代生態農業、綠色產業、生態旅游及相應的服務業組成的城市生態經濟系統。
3、規劃中要加強植被建設
規劃中要從城市景觀生態學、耗水量小、防風固沙三個角度進行植被建設設計,使植被建設能很好的滿足人們生活的需要。建立以核心林地為森林生態基地,以貫通性主干森林廊道為生態連接,以各種林帶、林網為生態脈絡,基于城市特點,全面整合林地、林網、散生木等多種模式,有效增加城市林木數量;恢復城市水體,改善水質,使森林與各種級別的河流、溝渠、塘壩、水庫等連為一體。實現在整體上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提高城市活力的林水一體化城市森林生態系統。
總之,要建設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就必須規范城市水土保持規劃設計,同時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科學配置防治措施,努力促進生態環境的良性循環,實現生態、經濟、社會效益的協調統一。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論文摘要】文章針對西部大開發中水土保持工作對經濟體制建設的影響,提出四點意見;一是水土資源配置必須以市場經濟為基礎;二是要樹立“水保為社會,社會辦水保”的意識;三是依法行政,強化監督,把依法防治水土流失落到實處;四是依托市場,增強競爭意識,大力發展小流域經濟。
當前,西部大開發正處在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構建和諧社會、進一步完善西部地區市場經濟體制的關鍵時期,在這一新形勢下,水土保持工作如何適應科學發展觀與節約資源的要求,更好地與市場經濟接軌,在西部大開發的進程中確立水土保持工作在西部經濟發展中的獨特地位,就成為擺在廣大水保工作者面前的一項重要課題。在此,筆者淺談己見。
一、水土資源配置必須以市場經濟為基礎
市場經濟是商品經濟條件下社會資源配置的一種形式,新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水土保持工作,必須依據目前市場運行需求和經濟規律要求,把水土資源進行空間和時間的科學配置,以形成一定農業區域發展的新格局。要認識到水土保持是西部地區開發和發展的生命線,是國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是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全面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們必須長期堅持的一項基本國策。水土保持不僅要占領山頭,還要占領市場,發展優質高效的小流域經濟,如張家口市壩下的扁杏、葡萄基地,以及壩上的反季蔬菜、禁牧舍飼等,均引入市場經濟理論,并取得明顯效果。
二、樹立“水保為社會,社會辦水保”的意識
水土保持是一項公益事業,又是一項重要的基礎設施。水保工程的實施,改善了生態環境,增加了群眾收入,調劑了財富,豐富了市場,減少了河流泥沙的淤積,保障了工業、電力、交通、通信、礦山等企業的利益,還保護了上下游、左右岸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而目前的投入機制主要是上游群眾出勞出資,國家和地方政府給予一定補助,而作為受益主體的電力、交通、通信、工礦企業、開發建設單位和城鎮社會都沒有出資,投入嚴重不足,導致了局部水土環境惡化。
水土保持作為一項社會性工程,其投入也應具有社會性,即水土保持投入通過國家稅收調節,社會合理分擔,真正形成“水保為社會,社會辦水保”的新格局,在國家財力有限的情況下,國家應統籌考慮從如下渠道增加水土保持資金:一是在江河下游受益各項稅收中附加水土保持防治費,按照總產值一定比例附加作為對上游的生態補償。二是從耕地占用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水土保持。三是從防洪保安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水土保持。同時,要通過宣傳教育,使社會各界都能自覺防治水土流失、保護水土資源。
三、依法行政,強化監督,把依法防治水土流失落到實處
按照《水土保持法》監督工作重點,應抓好“三權”的落實,即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權、水土流失防治費和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的收費權,以及對有關開發建設行業、部門、單位、個人的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權。《水土保持法》頒布以來,凡是“三權”落實到位、執法力度大的地方,水土保持部門的權威逐漸樹立、社會地位日漸提高,保持水土資源的效果相應顯著。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要把治理水土流失各方的責、權、利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保護廣大群眾治理水土流失的合法權益,通過采取承包、租賃、股份合作、拍賣“四荒”使用權等多種形式,實行誰治理、誰收益、允許繼承轉讓的政策,讓群眾吃“定心丸”,拓寬資金渠道,加快治理速度。如懷來縣采取一系列措施,對全縣范圍內的荒山、荒坡、荒灘、荒溝資源進行總體規劃,結合實施京、津風沙源治理項目和首都水資源可持續利用規劃等國家重點工程,發展具有地方特色的葡萄、杏、蘋果等經濟林樹種,使全縣水土流失面積減少了46.5萬畝,每年減少泥沙流失量和土壤侵蝕量各為75.5萬t和180萬t。在治理中,將國家的宏觀生態效益寓于農民的微觀經濟效益之中,并有法律保障,一改過去的“要我治”為“我要治”,大大調動了千家萬戶治理千溝萬壑的積極性。
四、依托市場,增強競爭意識,大力發展小流域經濟
關鍵詞:長慶油田;第五采氣廠;水土保持;宏偉藍圖;環境破壞 文獻標識碼:A
中圖分類號:S157 文章編號:1009-2374(2015)06-0104-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5.0479
1 長慶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氣廠概況
長慶油田公司第五采氣廠的原身是組建于2009年的蘇里格東部氣田開發項目部,2010年3月,正式成立為長慶油田公司第五采氣廠。其礦權的管護面積為2.428萬平方公里,探明儲量1283.04億立方米,基本探明儲量5331.61億立方米。第五采氣廠主要負責蘇里格氣田東區的開發建設以及管理工作。蘇里格地區地表主要為沙漠覆蓋,第五采氣廠所管轄的地區多處都是戈壁荒漠。第五采氣廠從組建以來,就對氣區進行植被恢復、水土流失防治,同時對井站的工作生活環境進行了綠化建設,成功實現了氣井站條條道路綠樹掩映、站站有花園的綠色和諧生態環境,以下將對第五采氣廠水土保持工作建設的成功經驗進行分析闡述。
2 水土保持長效發展成功經驗
2.1 做好各項水土防治措施,建立齊抓共管的防治機制
長慶油田第五采氣廠位于內蒙古蘇里格地區,是我國生態環境最為脆弱的地區之一。從第五采氣廠開始組建以來,企業發展中最重要的工作就是預防油氣田開采過程中可能引起的水土流失現象。整個企業從管理層到施工層各個層面都將環保意識作為重要的理念進行倡導,并提出保護大于治理,少破壞少治理的環境方針。第五采氣廠在開發建設過程中,無論是從工程設計還是施工建設都遵循著少擾動、少用地的原則,加大對土地的保護。在油氣田開采的同時,實行控制棄土棄渣排放量的生態保護措施,加大對采氣廠生態環境的保護力度,從源頭控制水土流失的加劇。第五采氣廠生產流程復雜多樣,工程類型較多,因此不斷優化對地面土建工程、鉆探工藝流程以及布井、道路的選擇,以最大限度地保護當地水土環境條件下,爭取油氣田開發的最大經濟效益。
2.2 創建綠色井場站所,美化生產生活環境
第五采氣廠位于內蒙古蘇里格地區,這里生態環境極為惡劣,常年干旱少雨,且風沙多,蘇里格的典型特征就是黃土丘陵半荒漠。伴隨著沙塵暴的頻發,揚塵天氣時常發生,由此造成更加荒涼的自然景觀。由于第五采氣廠所處地區自然環境惡劣,因此不可避免地對企業工作人員的身心健康產生影響。
第五采氣廠作為油氣生產的固定野外場所,把水土流失的防治措施與環境的綠化相互結合起來,在基地、井場開展綠化行動,種植樹木植被來進行環境的綠化美化,為員工創造了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這樣不但能夠對環境保護起到改善作用,還能夠使得企業內部更加和諧團結。
2.3 預防為主,減少人為破壞因素
將臨時的用地面積隨意的擴大,對于地表植被不加以保護肆意破壞,這是在油氣田開采過程中經常遇到的現象。很多的施工單位不但沒有必備的水土保持措施,甚至將棄土棄渣隨地傾倒,土壤侵蝕的量因此比正常情況下高出了數十倍,因此造成水土流失的危害強度變得更大。針對水土流失更為嚴重的情況,第五采氣廠在施工過程中嚴格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的原則,規范施工單元的界限以及施工隊伍的行為,減少土石方的臨時堆放并及時配備臨時防護措施,做好土石方的調配以及綜合利用,保護生態環境。
2.4 突出重點,抓好分區防治
首先在對水土流失進行按區域劃分的時候,要按照重點與全面治理、防治與監督相結合的方針政策,采取工程與植物措施建立科學合理,功效顯著的水土保持綜合防治新體系。不但使得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有重點及針對性,還能夠控制以及防治新增水土流失,明顯地改善了第五采氣廠的生態環境。其次確定濕地以及坡耕地區為重點保護區域,在對濕地地區進行開采的時候,要遵循預防為主、保護為先的方針政策。該地區的水土保持方案要以保護周邊生態環境為主要目的,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態環境為主要目標。在沒有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的時候,應當以不開發、不施工為原則。第五采氣廠在對油氣田進行開發建設的時候,堅持從實際出發,減少取土量,以水土保持為重點,以達到防止水土流失、增加生態效益的目的。這樣一來,不但能夠保證油氣田的正常開采以及建設工作,還實現了生態環境與油氣田建設可持續發展雙贏的局面。
2.5 加強企地協作,促進油氣田水土保持和諧發展
在油氣田企業缺少專業的水土保護人員以及防治隊伍的時候,要轉變思路,以“市場做的好的讓市場來做,別人做得好的讓別人來做”的方針政策,在符合當地水土保持法規政策的同時,積極與當地政府取得聯系,將企業與當地的優勢互相結合,共同來進行水土保持工作。同時,將油氣田開發企業無力治理的水土流失區域,交給當地水土保持部門進行科學合理的治理,確保當地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順利進行。
3 水土保持長效發展啟示
從長慶油田第五采氣廠水土保持工作的成功經驗來看,水土流失的防治是一項長期且艱巨的工作,必須要遵循先預防,后保護,再治理的方針政策。
首先,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以及水土流失防治的重點所在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設計,形成綜合治理的大方針政策。在落實水土流失治理的工作中,需要將企業、地方以及施工單位聯合起來,進行綜合治理與水土保持的方針政策。這樣一來,就能形成科學合理、因地制宜、綜合效益高的長效水土保持機制。
其次,油氣田的開發建設工作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是涉及到多方面的工作,不但需要長期的堅持,還需要對于全過程進行跟蹤關注,如何在油田分布區域廣闊的情況下,將防治水土流失的思想以及工作方針落到實處,是所有進行油氣田開發建設企業需要共同思考的問題。一個良好水土保護機制的形成,需要從治理原則以及工作責任、綜合實施等多方面綜合實行的。
再次,在水土流失防治工作開展的過程中,必須要明確責任,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造成水土流失、誰負責治理”的原則進行水土保持工作。根據各個生產建設主體來落實防止水土流失工作的義務。
在油氣進行開發建設以及生產的過程中,對于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一定要實行全方位的掌控和管理,從事前、事中、事后做好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與此同時,要轉變陳舊的先破壞后治理管理,對于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要實行事前預防控制政策,只有這樣才能實現油氣田生態環境的良性循環。在對油氣田進行開發建設的時候,一定要遵照三個同時原則來進行。為了防止建設的同時對當地水土造成的破壞,一定要運用管理以及技術等多種綜合手段,確保水土保持工作與油氣田開發建設同步施工、同步投入、同步設計三大原則,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發揮水土保持設施的功能。經濟與生態效益并重,生態效益優先的原則是綜合考量所必須堅持的原則。在油氣田的開發過程中,要制定與主體工程相適應,符合所處區域水土保持功能性的防治標準。
最后,在油氣田開發建設的宏觀管理上,必須堅持系統設計、統籌兼顧、協調推進的方針政策。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不但要因地制宜,還要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設計。只有這樣才能夠形成完整、可持續發展的水土保持防護機制,使得環境保護與經濟效益并肩同行,實現生態效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三者統一局面。
參考文獻
關鍵詞:水土流失;水土保持;經濟發展
中圖分類號:S15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7-000-01
一、引言
當前我國的水土流失面積日益擴大,水土流失面積已達三百余萬平方千米,受水力侵蝕的水土流失面積一百余萬平方千米,受風力侵蝕的水土流失面積接近兩百萬平方千米,水土流失削弱了土地涵養水源的能力,增加了旱澇災害的發生率,造成河庫淤塞,降低了水庫工程效益,且降低了水源質量等。我國最嚴重的問題是生態環境失調,隨著水土流失面積加大,經濟生產環境遭到了巨大破壞,水土保持的減少洪澇災害以及促進經濟發展的根本措施。同時,由于嚴重的水土流失,從而導致生態環境惡化、自然災害加劇、人們的生活水平提高速度緩慢。
二、經濟發展對與水土保持的影響
1.人為因素對于水土流失的影響。隨著城市的迅猛發展,區內道路建設也得到了相應的發展。在高強度的建路過程中,產生大量的不穩定邊坡和人工堆填土坡,在降雨徑流的沖刷下極易造成水土流失。各種不利的地質地貌和氣候條件是造成水土流失的自然基礎,而各種人為因素又是極其活躍的動因。當植被良好的時候,大部分地區因自然侵蝕而造成的水土流失并不嚴重,只有在人為因素參與之后,土壤的侵蝕作用才被加強。由于人為因素的加入,反過來又促進了自然因素對土壤侵蝕的作用,使得水土流失不斷增加形成惡性循環。尤其是大量森林采伐之后,水土流失量更是顯著增加。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為因素在水土流失中的作用變得越來越突出。因此,在防治水土流失的同時就必須從人和自然這兩個主題同時出發,使人與自然環境處于協調的平衡關系中和諧發展。
2.采礦業造成的水土流失。采石取土大部份分布在山地和丘陵地帶,由于多為個體開發商經營,業主除了追求自身的經濟利益外,其它如水土保持、環境保護等甚少考慮。由于開采平臺,邊坡土體松散,廢土棄渣隨意亂倒,造成了嚴重的水土流失。導致周圍生態惡化,嚴重影響景觀和環境質量。礦區地表植被遭到破壞后,每逢降雨,會很快形成徑流,表層細顆粒物質隨徑流輸入到溝谷河道,淤積河道,抬高洪水水位,增大了洪水危脅與危害。更為嚴重的是,有些固體廢棄物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質,輸移到河道,造成水質污染,使得水資源利用價值降低甚至喪失。地下采礦易造成地表沉陷,形成深達幾米,甚至上百米的沉陷坑。地表沉陷不但會減少耕地,而且還會導致耕地的破碎化,給田間耕作特別是機械化作業帶來很大障礙,地表沉陷也會導致植物死亡,植被覆蓋度降低,植物群落結構發生變化,保持水土等生態功能衰退,地表沉陷如果發生在居民區,則會造成住宅墻體斷裂,下沉倒塌,影響正常居住,嚴重時還會危害群眾的生命安全。
3.產業經濟開發區建設導致水土流失。開發區建設是改革開放以來全國各地非常普遍的一項城市建設項目。設置開發區的目的不外乎是招商引資、建房辦廠等,因此,開發區通常均建在交通位置較好的地段。大規模的平整土地,改變了地表的原始狀態,在短時間內必然會造成相當大的水土流失,有的開發區在論證并不充分的情況下倉促上馬,在形成大面積的開發平臺裸地后,又因缺乏項目資金而閑置,成為水土流失重要的策源地。原本是林地的丘陵坡地上進行果園、經濟作物園的開發建設,也產生了一定的水土流失。此外,工廠企業的部份固體垃圾及棄土棄渣堆放不當,在雨水的沖刷下,也形成包括水土流失在內的非點源污染、淤積渠道、污染水體。
三、經濟發展導致水土流失的防治對策
1.加強水土保持工作。水土保持工作涉及面廣,要進行綜合治理。針對發生水土流失的地段,分析造成水土流失的原因,預測其進一步的發展趨勢,并根據不同的侵蝕類型,因地制宜地采取不同的整治措施。
2.加強宣傳教育工作。廣泛宣傳,提高全民的水土保持意識。通過宣傳提高領導的認識,以得到有力的支持。得到部門的理解,以取得配合;增強群眾的意識,使其自覺保護水土資源。宣傳形式可多種多樣,可在城市及主要的交通干線設立水土保持宣傳牌,也可通過各種媒體進行廣泛宣傳,使人們懂得如何珍惜水土資源,愛護環境。
3.嚴格把關,切實落實水土保持法。一是嚴把水土保持方案審批關。凡在市轄區立項的在建和擴建、新建工程項目,必須在搞好規劃設計的同時,編報水土保持方案,報水土保持管理部門審批,工程竣工驗收時同時驗收水保設施工程,否則不得投產使用。二是加強監督檢查,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加強對全市水土保持的監督檢查。三是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和水土流失防治費。
4.建立健全機構充實水保監管人員。為了搞好水土保持的監督管理,把水土保持落實到實處,應成立專門機構抓好水土保持執法工作。在目前水保監督人員不足的情況下,可聘任一批責任心強、工作負責的兼職水保監督員,并對他們進行上崗培訓,使水土保持工作形成一個層層有人抓、處處有人管的預防監督機制,有效地控制人為水土流失的發生。
由于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一些地區不僅陡坡開荒,濫伐林木現象未能有效制止,而且隨著山區建設和移民開發的發展,交通、礦業、建筑、水電等部門在開采、基建作業過程中,往往忽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隨意棄置廢土、廢石、礦渣和尾沙,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由于破壞大于治理,流域水土流失日益加劇。
四、結論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人為因素造成的水土流失現象越來越普遍,特別是在城市的周邊地帶,人為因素已經成為水土流失的主導因素。水土流失地區經濟發展要以水土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生態環境的不斷改善為前提,水土流失綜合防治應使現在和未來區域具有持續增長和發展的能力。區域農業生產率的提高,應在生態恢復、保護與重建的動態過程中來實現。通過相關部門協調,建立水土流失防治的綜合管理體制,處理好近期與遠期的關系,使形成的合力得以持續發揮。、
參考文獻:
[1]張歡樂,高俊芳.加強礦區水土流失防治確保縣域經濟持續發展[J].山西水土保持科技,2006(1):40-41.
關鍵詞:水土流失;水土保持工作;生態城市環境;發展與建設
太原市小店區位于太原市南端,北至南內環街與迎澤區銜接,兩臨汾河與晉源區隔河相望,南靠清徐縣,東與晉中市榆次區接壤。小店區現轄1鎮、2鄉、6個街道辦事處、62個行政村、89個居民委員會,全區國土總面積295平方公里,其中山區、黃土丘陵區面積為39.05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積為31.7平方公里。截止2011年年底全區總人口為58.6659萬人,其中:農業人口13.1615萬人,城鎮人口45.5044萬人。因此,小店區水土資源保持工作的好壞直接關系這幾十萬人口的生計和國土資源能否得到合理利用,同時也關系著能否促進生態城市的發展與建設。
一、城市水土資源流失的概念和特點
1.城市水土流失的概念
城市水土流失是指在城市某一區域內,因城市建設活動或自然原因造成土地表面或地下巖層松動,土層原始結構地面遭到破壞,最終致使水土資源在外界條件的影響下水土流失,阻礙生態城市的發展與建設的現象。
2.城市水土流失的特點
現如今太原市小店區城市建設速度驚人,城市建設缺乏長遠的規劃,只注重城市化水平,對土地進行掠奪性的開發利用,嚴重破壞了城市生態平衡,導致城市水土流失嚴重、具有普遍性,再加上城市建設植被覆蓋面積日益減少,城市暴雨時排水系統不暢,城市水土保持單一等因素,導致城市水土流失的特殊性,針對太原市小店區水土流失的這些特點,采取一些補救措施,根治這種現象。
二、太原市小店區水土保持工作出現的問題
1.城市化進程加快是導致城市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
近年來,由于小店去城市化規模速度較快,大量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再加上沿途水流的沖蝕,嚴重破壞了地下水源構造和原始地貌,土地植被遭到破壞,水土嚴重流失,是原有生態環境發生較大的變化,同時,由于小店區城市垃圾處理不當,生活垃圾、工業垃圾隨意堆放,沿途河道污染嚴重等因素共同誘發當地水土流失,加劇小店區生態破壞。
2.政策法規不完善,監督執法力度不夠
現在小店區政府雖然已經出臺了很多的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為保護環境提供了很多法律依據,但是也出現法律的交叉,也就是所謂法律很復雜,并不能很好的管理到位。出現很多的管理漏洞,導致了水土流失的現象,植物被大量的破壞,也因此很難的恢復,以此水土流失也就很難的治理。因為政府開辟的綠色招商引資的渠道,造成的植被的大量破壞和水土的流失。
3.生態城市建設應秉持的理念與意識欠缺,全民參與度不夠
在如今物質化社會中,小店區也過度重視城市經濟建設,提高經濟效益,重視眼前利益,而忽略城市水體保持工作的重要性,不能及時意識到小店區城市生態環境破壞問題及其帶來的水土流失等嚴重后果。
4.在生態城市建設過程中忽視了城市生態系統的和諧發展
在生態城市建設過程中忽視了城市生態系統的和諧發展,淡化了生態資源種植,考慮經濟建設過多,考慮生態資源再造較少,從戰略上忽略了生態資源培植對于生態城市建設的重要性等。
三、太原市小店區為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在生態城市建設中采取的重要措施
1.加強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宣傳
要做好小店區城市建設的水土保持工作,關鍵是加強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宣傳教育工作。通過宣傳水土保持工作的科普知識和相關法律知識,提高小店區公民的水土保持意識,使全體社會公民參與到小店區水土保持工作中去。通過開展各式各樣的城市水土保持宣傳活動,從不同深度和廣度提高公民水土流失和城市生態環境破壞的憂患意識,強化公民保護家園和控制城市水土流失的責任感,為保持良好的生態環境,控制水體流失營造一個良好的環境建設氛圍,也為小店區水土保持政府部門監督執法工作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2.制定完善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規,強化監督力度和執法力度
小店區城市水土保持法制工作應從制定完善的法律體系和執法體系兩方面入手,制定完善的法律體系的關鍵工作就是根據現有城市水土保持相關法規,結合小店區自身具體情況,制定相應切實可行的配套法律文件和規章制度,貫徹落實水土保持工作,增強相關法律體系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執法體系建設主要是指建立全面完整的城市水土保持監督執法機構,增強監督執法機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觀念,加強執法觀念培訓教育工作,認真落實相關法律制度,規范執法行為,提高水土保持相關法律的執法水平,監督執法機構應結合小店區水土流失的發展現狀,認真調查研究小店區水體流失的主要原因,抓住主要矛盾,重點治理,全面推動小店區水土保持工作的深入開展,從根本上解決水土流失現象。
3.建立生態保護屏障,改善小店區生態環境,提高城市抗災能力
土壤和植物是城市生態安全的重要保障,是維持生態平衡的重要基礎,當植被遭到破壞,水土流失就會導致生態環境嚴重惡化,因此,保護人們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從加大植被種植開始。近年來,小店區大力支持植被保護和修整工作,提高城市綠化面積,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在舊城區改造、新城區建設活動中嚴格執行水土保持建設工作,加大城市綠化執法監督力度,城市綠化和水土保持工作從點到線、再到面進行有序的綠化工程設計,遏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面積,限制人為因素對城市植被的破壞,大力恢復自然綠地,經過幾年的城市生態建設,小店區綠化面積成本增加,城市生態環境得到有效改善。
四、結束語:
目前,城市水土保持是我國水土保持工作的薄弱環節.也是以后必須加強的重要環節。因此小店區在進行城市化建設的同時,結合該區實際情況,重視生態城市建設工作,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水土保持相關法律體系和檢測預報系統,制定了較為合理的好城市水土保持規劃,加大城市綠化面積,增大城市環境容量,極大地改善城市生態系統的結構和功能.加速水土保持事業和生態城市建設和諧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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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范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促進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改善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的規定,我們制定了《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利部 中國人民銀行
2014年1月29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促進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改善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水土保持補償費是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產建設單位和個人征收并專項用于水土流失預防治理的資金。
第三條 水土保持補償費全額上繳國庫,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年終結余結轉下年使用。
第四條 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繳庫、使用和管理應當接受財政、價格、人民銀行、審計部門和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章 征 收
第五條 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繳納義務人),應當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
前款所稱其他生產建設活動包括:
(一)取土、挖砂、采石(不含河道采砂);
(二)燒制磚、瓦、瓷、石灰;
(三)排放廢棄土、石、渣。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規定征收水土保持補償費。
開辦生產建設項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的水土保持補償費,由縣級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權限負責征收。其中,由水利部審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土保持補償費由生產建設項目所在地省(區、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征收;生產建設項目跨省(區、市)的,由生產建設項目涉及區域各相關省(區、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分別征收。
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的水土保持補償費,由生產建設活動所在地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征收。
第七條 水土保持補償費按照下列方式計征:
(一)開辦一般性生產建設項目的,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積計征。
(二)開采礦產資源的,在建設期間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積計征;在開采期間,對石油、天然氣以外的礦產資源按照開采量計征,對石油、天然氣按照油氣生產井占地面積每年計征。
(三)取土、挖砂、采石以及燒制磚、瓦、瓷、石灰的,按照取土、挖砂、采石量計征。
(四)排放廢棄土、石、渣的,按照排放量計征。對繳納義務人已按照前三種方式計征水土保持補償費的,其排放廢棄土、石、渣,不再按照排放量重復計征。
第八條 水土保持補償費的征收標準,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會同水利部另行制定。
第九條 開辦一般性生產建設項目的,繳納義務人應當在項目開工前一次性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
開采礦產資源處于建設期的,繳納義務人應當在建設活動開始前一次性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處于開采期的,繳納義務人應當按季度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
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的,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的時限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條 繳納義務人應當向負責征收水土保持補償費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如實報送征占用土地面積(礦產資源開采量、取土挖砂采石量、棄土棄渣量)等資料。
負責征收水土保持補償費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確定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額,并向繳納義務人送達水土保持補償費繳納通知單。繳納通知單應當載明征占用土地面積(礦產資源開采量、取土挖砂采石量、棄土棄渣量)、征收標準、繳納金額、繳納時間和地點等事項。
繳納義務人應當按照繳納通知單的規定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
第十一條 下列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補償費:
(一)建設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服務設施、孤兒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項目的;
(二)農民依法利用農村集體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
(三)按照相關規劃開展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田間土地整治建設和農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設的;
(四)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項目的;
(五)建設軍事設施的;
(六)按照水土保持規劃開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動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免征水土保持補償費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除本辦法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減免水土保持補償費,不得改變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對象、范圍和標準。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征收水土保持補償費,應當到指定的價格主管部門申領《收費許可證》,并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水土保持補償費的征收依據、征收標準、征收主體、征收程序、法律責任等進行公示。
第三章 繳 庫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征收的水土保持補償費,按照1∶9的比例分別上繳中央和地方國庫。
地方各級政府之間水土保持補償費的分配比例,由各省(區、市)財政部門商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六條 水土保持補償費實行就地繳庫方式。
負責征收水土保持補償費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填寫“一般繳款書”,隨水土保持補償費繳納通知單一并送達繳納義務人,由繳納義務人持“一般繳款書”在規定時限內到商業銀行辦理繳款。在填寫“一般繳款書”時,預算科目欄填寫“1030176水土保持補償費收入”,預算級次欄填寫“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收款國庫欄填寫實際收納款項的國庫名稱。
第十七條 水土保持補償費收入在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列103類01款76項“水土保持補償費收入”,作為中央和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第十八條 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確保將中央分成的水土保持補償費收入及時足額上繳中央國庫,不得截留、占壓、拖延上繳。
財政部駐各省(區、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負責監繳中央分成的水土保持補償費。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九條 水土保持補償費專項用于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主要用于被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和地貌植被恢復治理工程建設。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水土保持規劃,編制年度水土保持補償費支出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財政部門應當按照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規定審核水土保持補償費支出預算并批復下達。其中,水土保持補償費用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由發展改革部門商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納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第二十一條 水土保持補償費的資金支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水土保持補償費支出在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列213類70款“水土保持補償費安排的支出” 01項“綜合治理和生態修復”、02項“預防保護和監督管理”、03項“其他水土保持補償費安排的支出”。
第二十三條 各級財政、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嚴格按規定使用水土保持補償費,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截留、轉移、挪用資金和隨意調整預算。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擅自減免水土保持補償費或者改變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范圍、對象和標準的;
(二)隱瞞、坐支應當上繳的水土保持補償費的;
(三)滯留、截留、挪用應當上繳的水土保持補償費的;
(四)不按照規定的預算級次、預算科目將水土保持補償費繳入國庫的;
(五)違反規定擴大水土保持補償費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的;
(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 繳納義務人拒不繳納、拖延繳納或者拖欠水土保持補償費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條規定進行處罰。繳納義務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六條 繳納義務人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不免除其水土流失防治責任。
第二十七條 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在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各省(區、市)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二十九條 按本辦法規定開征水土保持補償費后,原各地區征收的水土流失防治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水土流失補償費等涉及水土流失防治和補償的收費予以取消。
【關鍵詞】 水土保持;監測;問題
水電開發、公路、鐵路、城市建設等開發建設項目既給國民經濟發展注入活力,為推動區域經濟發展作出重大貢獻,同時又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強烈擾動地面,廢棄大量渣石,造成嚴重水土流失,直接危害建設期及周邊地區的生態環境,并對項目生產構成潛在的威脅。搞好水土保持,保護水土資源,維護良好生態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加強水土保持工作以及水土保持監測工作顯得尤為重要。
1.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的目的與意義
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是從保護水土資源和維護良好的生態環境出發,運用多種手段和方法,對工程建設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的進行實時監視和測定,它強調的是對開發建設項目建設前、中、后實施全過程的動態監測,是開發建設項目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科學評價和水土保持設施竣工驗收的重要依據。
1.1 對工程建設全過程水土流失實時監測和監控
通過對水土流失實時監測,了解開發建設項目建設生產過程中水土流失發生的時段、地段、強度及特點,及時采取、調整相應的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水土流失。
1.2 為水土流失預測和制定防治方案提供依據
通過對各類開發建設項目進行實地、實時監測,檢驗其水土保持方案擬定的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總結不同區域、不同類型開發建設項目水土流失的特點與規律,為制定更為科學、有效的水土保持方案提供依據。
監測工作是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的重要基礎性工作,是國家和各級政府的生態建設宏觀決策的基本依據,是水土保持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水土保持現代化水平的基礎。但是近年來,隨著開發建設項目的不斷增多,一些開發建設單位和個人,為了降低工程建設成本,在建設過程中不重視水土保持或者沒有按照批復的水土保持措施進行綜合治理,破壞了原有地貌植被,造成大面積的植被破壞和水土流失,給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帶來了負面的影響。根據全國第二次遙感調查數據顯示,博州水土流失面積達到19065.1平方公里,占國土面積的70.6%。從分類情況看,水力和重力侵蝕分布廣泛,面積達到15816平方公里,其中,輕度6031平方公里、中度5682平方公里、強度3332平方公里、極強度流失597平方公里、劇烈流失174平方公里,分別占水土流失面積的38.1%、35.9%、21.1%、3.8%和1.1%。風力侵蝕主要分布在艾比湖地區和山前淺山的植被稀疏的荒漠區和干旱草場,面積達1695平方公里。凍融侵蝕主要分布在春季高山地帶及河谷地帶,面積達1554.1平方公里。
2.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工作存在的問題
2.1 建設單位對水土保持監測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監測工作不認真
一方面,建設單位為節約成本,獲取更多的經濟利益,對水土保持監測工作的投入過少,不重視監測成果的應用;另一方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土保持監測機構對水土保持監測工作的重要性宣傳力度不夠, 從而導致了開發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對待監測工作的態度不認真。
2.2 水土保持監測相關單位在工作中存在不足
在水土保持監測工作中,需要運用多種新技術, 且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及財力較多, 監測工作持續的時間長監測的內容多技術含量高獲取的利潤低。所以,在監測單位中存在著諸多問題: 首先,有些監測單位雖然取得了監測資格,但實際上,技術人員不足,以至于無法客觀真實地做出監測與評價;其次,由于在監測中投入的經費少, 進而導致敷衍應付工作的情況時有發生,監測不到位;最后,是監測人員自身的責任感及安全意識有待加強,工作的熱情和積極性要不斷提高。
2.3 水土保持監測的技術和手段較為落后
目前,在我國的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工作中,仍然是以地面定點監測巡查監測以及調查監測等常規的監測方法為主,使用的設備儀器都為普通工具,如雨量計測繩水準儀及角規等。這些工具的使用還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加上監測人員的實踐經驗不足,使得監測更加不當。
3.加強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工作的措施
為了保證監測質量,及時、準確地反映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情況,有必要出臺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的管理制度,以便于水土保持監測機構對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情況的監督、檢查。管理制度中應重點明確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3.1 建立水土保持監測報告制度
承擔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任務的持證單位,在簽訂監測合同時,應告知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水土保持監測機構;在開展監測任務過程中,應向當地水土保持監測機構報告其監測情況,監測報告一般采用年報制,重點項目采用月報制,重大事故隨時報告;在監測任務完成后,報告其監測結果。
3.2 建立水土保持監測質量認證制度
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監測工作開展前,必須組織編制水土保持監測實施細則,報水土保持監測機構進行審查,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委托有相應資證的單位,按照批準后的水土保持監測實施細則開展監測工作;監測任務完成后,應編制項目的水土保持監測報告,并報請水土保持監測機構進行質量認證。
3.3 建立水土保持監測通報制度
由當地水土保持監測機構進行,主要采用兩種方式。一是面向全社會,充分利用水土保持監測公報或公告,每年進行1次;二是面向政府決策部門和其主管部門,根據需要不定時進行。主要內容包括開發建設項目特性、水土保持開展情況、質量如何、有無重大水土保持隱患以及水土保持監測單位的基本情況等。
結語
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是水利部在新時期落實科學發展觀,保護水土資源和維護良好生態環境的重要舉措,是一項涉及多因子、多時段、多任務的系統性工作,強調的是項目建設前、中、后全過程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監控。建立、健全監測評價指標與技術方法體系是確保監測成果科學性、有效性和實用性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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