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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巨災保險;國情;體系
論文提要:我國巨災風險發生頻繁,損失逐年加重,而現有的保障體系對災區的經濟補償和人民生活的恢復只能是低層次和小范圍的。盡快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巨災保險體制顯得非常必要。
一、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的急迫性
2008年我國遭受了兩次巨災,其涉及范圍之廣,涉及人數之多,給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了嚴重的傷害。2008年1月中旬以來,冰凍雨雪災害突襲我國南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到1,516.5億元,造成107人死亡。于5月12日發生的汶川大地震,地震災害造成工業企業經濟損失估計超過2,000億元,死亡人數截至6月9日達69,142人。
面對這樣的災害,政府及時撥款700多億元,社會踴躍捐了300多億元,而保險公司作為社會的穩定器,在這兩次災害中仍然沒有充分發揮其職能,據中國保監會公布的數據,截至2008年2月25日,我國保險業共接到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保險報案95.3萬件,各商業保險公司賠款已經超過16億元。但與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造成的1,516.5億元的經濟損失相比,保險行業賠付金額所占比例約為1%。而對于發生在5月12日的汶川大地震,截至6月5日,保險業共接到地震相關保險報案24.9萬件,已付賠款2.8億元,與所估計的地震災害造成的2,000億元的損失相比,保險行業賠付金額0.14%。
保險公司的賠付和實際巨災損失之間的強烈的落差是有原因的,我國海嘯、地震和颶風等自然災害目前還沒有正式列入保險責任范圍內。商業保險公司對于諸如海嘯、地震和颶風等自然災害采取“謹慎”的承保態度,多數自然災害只能作為企業財產保險的附加險,不得作為主線單獨承保。一旦巨災風險發生,保險公司只能發揮有限的作用,大部分人員和財產損失只能由政府和社會來承擔。
二、國外巨災保險體制比較分析
目前,國際上主流的巨災風險管理模式有三種:一是政府主導模式,也就是政府直接提供巨災保險;二是市場主導模式,也就是由市場自我調節,商業保險公司提供巨災保險,政府為局外人;三是協作模式,保險公司商業化運作巨災保險,政府作為協作者提供政策支持與資金支持。下面分析各種模式的代表國家:
(一)政府主導模式。在美國的洪水保險和加利福尼亞地震局地震保險中,所有業務和品種都由政府提供,保險公司并不開展保險業務。在美國全國洪水保險計劃中,保險公司并不參與保險業務的經營管理。保險公司在巨災保險中主要是協助政府銷售巨災保險保單,從而取得相當于保費32.5%的傭金收入。政府承擔著巨災保險的保險風險和承保責任。美國政府以其在1973年頒布的洪水保險法將洪水保險界定為強制性保險范疇,并以此法為依據,設立了洪水保險基金,并設立聯邦保險和減災局負責經營和管理巨災保險。
(二)市場主導模式。英國的洪水保險提供方全部為保險公司。私營保險也自愿地將洪水風險納入標準家庭及小企業財產保單的責任范圍之內。保險需求與資源的配置由保險市場決定。投保人在市場的作用下自愿地選擇保險公司進行投保。英國政府不參與洪水保險的經營管理,也不承擔保險風險,其主要職責在于投資防洪工程并建立有效的防洪體系。
(三)協作模式。日本經歷了1964年新瀉地震后,頒布了《地震保險法》,逐步建立由政府財政和商業保險公司共同合作的地震保險制度,其做法是首先由原保險公司在市場上出售地震保險保單,然后由日本再保險公司對原保險人承保的所有地震風險提供再保險。地震再保險公司再將所有保險公司購買的地震再保險分成3個部分,第一部分反向各普通保險公司購買地震再再保險,第二部分向日本政府購買地震再再保險,第三部分作為自己承擔份額保留。這樣,一個風險巨大的地震保險最終由各保險公司、日本地震再保險公司和日本政府三方來分擔。
綜上所述,這三種巨災保險模式各有特點,英國模式因為其保險市場發達,人們的保險意識高,且英國擁有世界上第三大非壽險再保險市場,其再保險市場非常發達和完善。商業保險公司在提供洪水保險時,完全可以通過再保險市場把風險分散出去。
三、應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巨災保險體制
由于我國現階段既沒有英國發展完善的保險行業協會和再保險市場,也沒有美國那樣的發達國家的政府財政強力后盾,加上我國保險市場處于起步階段,人們的投保意識不強,大多數都依賴于政府救濟,可以結合政府主導和地方政府分配統籌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等特點,所以我國適用于政策上政府指引,政府、保險公司和社會共同協作,各地方政府參與的巨災保險機制。
(一)建立一個巨災管理委員會。防災委員會的成員設置可以參照土耳其的TCPI管理機構模式,以國家代表、商業保險公司和學術界構成。
防災委員會應該起著一個統籌規劃的作用,其主要職責應為:1、重視事前防范,開發和修建防災的公共產品。吸納優秀人才,完善我國巨災方面的研究技術和數據收集。2、管理巨災風險基金。該基金由投保人繳費、政府補貼。3、成立巨災測評專項小組,對不同地方的風險進行測探,然后根據費率公平原則,設立各地的標準費率指標,并隨時根據風險狀況的變化修正和更改費率。同時,幫助保險公司制定費率和開發產品。4、制定巨災保險法,規定提供巨災保險的保險公司的資格要求,對有能力和意愿經營巨災保險的公司提供稅收減免和政策優惠。
(二)對于災害發生可能性比較強的地區強制投保,并限額承保。設置免賠額上限和下限,一方面可以減輕受災以后的賠償負擔,也降低了保費,擴大保險范圍;另一方面也督促公眾做好防災防損工作,避免道德風險的發生。
論文關鍵詞:消費者行為,農村市場,營銷基點
一、引言
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和現代化進程的發展,農村社會形態處于快速轉型期,農村社會結構,農村經濟結構和生產方式發生了巨大的變更。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向城鎮的大規模流動,農村居民中的老齡化群體比重迅速增加。在城市化過程中失地農民數量增加。另外還有我國自然災害發生頻繁,每年都要遭受不同程度的多種自然災害的侵擾等問題。從而增加了對人身意外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農業保險的需求。
我國農村保險市場開發潛力巨大。但是由于農村保險消費者有其獨特的特點,在開發農村保險市場,進行營銷的過程中,應首先從農村消費者購買行為來確立保險在農村市場的營銷基點。
二、影響消費者購買行為的因素
任何購買者的購買決策都是在一定的內在因素的促動和外在因素的激勵之下而采取的,而不同特征的消費者對于外界的各種刺激和影響又會基于其特定的內在因素和決策方式作出不同的反應;從而形成不同的購買取向和購買行為。而影響消費者的購買行為的主要包括經濟因素和非經濟因素兩個方面。
經濟因素是影響消費不可或缺的一點,家庭經濟水平是取決與社會經濟水平的,家庭經濟水平決定消費者的購買力,以及消費者對產品的態度和消費檔次等。
非經濟因素主要有內外兩個方面。
1、從外部來看,主要有:消費者所處的文化環境,消費者所在的社會階層,消費者所接觸的各種社會團體(包括家庭),以及消費者在這些社會團體中的角色和地位等。
(1)文化因素:文化是人類欲望和行為的最基本的決定因素。人們在成長的過程中所處的家庭環境、社區環境、宗教環境、以及社會環境和所處的社會階層形成了一整套價值、愛好和行為的整體觀念。弄清消費者的文化背景對于研究他們的購買行為起著重要的作用。
(2)社會因素:包括相關群體、家庭和個人在相關群體及家庭所處的角色和地位。
2、內部因素則是指消費者的個人因素和心理因素。
(1)個人因素:一個人的購買行為往往受其年齡、職業、經濟環境、生活方式、個性等因素的影響。
(2)心理因素包括購買動機、對外界刺激的反應方式、學習方式以及態度與信念等等。這些因素從不同的角度影響著消費者的購買行為模式。
結合影響消費者的購買行為的因素論文格式,本文對農村保險市場進行以下分析。
三、農村市場的特點分析
(一)從農村的人口環境來看,市場潛力巨大
市場是由那些想買東西并且具有購買力的人(即潛在購買者)構成的,而且這種人越多,市場的規模就越大。
從客觀的市場容量來看,根據2010年最新的人口普查結果,目前中國的純農村人口為7.2億,若包括已經離開農村到城鎮居住半年以上及縣城在內的所有縣以下的有農村戶籍的人口仍然維持在9億。但隨著農村剩余勞動力大規模外流,我國農村人口結構已發生較大變化。從年齡看,老齡化進一步明顯,大量農村青壯年勞動力長期外出務工,留守老人缺乏照料,安全隱患多。專家預測,2010年,農村中的65歲以上老年人口將超過10%,并很快進入老齡化加速期。
根據最新的研究,2009年外出務工中國農民工大約有2.3億至2.4億人,80后農民工群體占一半左右,90后有4000多萬人。50,60年代生人逐漸步入老年。根據網上對“現在中國農村青年人的想法和打算”調查發現:“現在農村青年人是否和老人分家過日子”的回答否只占22%。由此可以看出由于農村家庭規模會且正在縮小、核心家庭增多、導致農村純老年戶不斷增加。另外農村大量的年輕人進城打工,迫于崗位的競爭壓力,忙于工作和事業,這些人無暇顧及老父母,另外老年人平均壽命延長、患病率、傷殘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這一切必將加大家庭的負擔,也必將導致年輕人消極贍養老人的增加。
另外根據保監會公布數據顯示,截至2009年末,我國實現保費收入11137.3億元。其中農業保險保費收入133.9億元,小額保險保費收入2.3億元,這兩者合起來占全國保費收入不到1.23%。
因此我國農村保險市場開發潛力巨大,農村對于養老保險,人身意外保險等的客觀需求是存在的。另外80后,90后逐漸成長為主要的勞動力,他們的思想意識和文化水平逐漸提高,且在現代農村若成為勞動力,在家中就會有一定決策權。因此家庭決策結構發生變化,營銷對象就應有相應的轉變。
(二)農民收入水平逐漸增加,消費者支出模式的變化
從1978年開始農民人均純收入逐漸增加。國家統計局公布2009年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5153元,比2008年4761元增加392元。農村居民恩格爾系數由1978年的67.7%下降到2008年的43.7%。恩格爾系數揭示一個國家或地區居民生活水平和發展階段。即隨著家庭和個人收入的增加,收入中用于食品方面的支出比例將逐漸減小。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提出的標準,恩格爾系數在40%-50%為小康論文格式,30%-40%為富裕。因此我國目前處于小康向富裕過渡的階段。在這個階段,進入大眾消費新成長階段,教育、醫療、旅游、文化等新型的消費支出在快速增長。這位保險銷售創造出良好的經濟環境。
(三)農村消費者行為特征分析
1、農民保險意識沒有樹立起來
農村人口文化的相對落后及思想觀念的陳舊和保守,保險意識普遍比較薄弱,保險需求不高。對于大部分的農民,他們以小規模耕作或養殖以維持生活,生活比較平靜,它決定了大多數農民的一種機會意識,即認為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并不是經常發生的。另外在農村,有不少的農民對養兒防老已喪失信心,依靠平時的積蓄用來防老,在農村仍然有一定的市場。他們認為有錢才是可靠的,因而盡可能省吃儉用,節約儲蓄以備老年之用。而沒意識到買保險養老的好處。所以要樹立農民的保險意識。
2、消費需求功能性
農村市場基本上還處在比較典型的功能性需求階段,即比較強調產品的實際使用價值,而不太注重產品的附加價值和精神享受。這種功能性特點對產品的要求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一是價廉,二是實用,三是簡便。
3、消費求同相互攀比,但也注重“口碑”
農民之間的消費求同和攀比心理相當突出。大多數農民不是根據自己的主觀需要來決定自己的購買行為,而是依據他人的消費行為來決定自己的消費行為。他們注重個人消費在社會關系成員中的反應。看到別人買什么自己就買什么,要到哪里買就都到哪里買。
但同時注重“口碑”,易極端。對產品的評價好只看重優點,壞就一文不值。在農村,農民經常集聚聊天,并有固定場所,對事物易通過口口相傳,傳播速度也快且遠。對于產品主要是通過別人買的產品,在短期內的使用來評判。
4、農民相對比較注重人情味
農民相對比較重視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和情感上的聯系,人情關系在農民的日常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熟人之間抹不開面子,不好意思拒絕其請求,會在能力范圍之內答應和支持熟人的請求。
5、對保險產品不信任
保險走進農村市場之初,一些保險人和保險推銷人員為了自己的業績,在農村市場上樹立了不良的形象。用一位專家的總結:不該賣的人賣給了不該買的人。例如,在推銷產品時,說明產品的諸多好處,而不管保險協議條款,導致農民出現問題時,找到保險公司進行理賠,但是其所發生的事件不再保險范圍之列。
理賠難導致農民對保險產品的不信任。由于農民對于理賠程序的不清楚論文格式,使他們對于理賠望而卻步,理賠時還要在保險公司找熟人。找熟人的過程中又要送禮,最后導致理賠成本加大,從而放棄理賠。由此保險公司給他們的印象是讓他們上當受騙。農村消費者感覺受騙,他就會在集聚時宣傳,導致一個村子甚至鄰村引以為鑒,從而排斥這種產品。
五、保險產品在農村市場的營銷基點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農村市場是非常龐大的,隨著農民收入的提高和農村社會,經濟結構的變化,保險產品在農村市場上的前景是非常好的,農村市場需要進一步培養和開發。
(一)基于保險產品的特點,要加強保險銷售過程的服務
保險產品的特點是產品是無形的,交易是非即時,結果不確定性的。而農民卻看重眼前的實惠的利益,剛好與保險產品的特點矛盾。雖然農村市場零星而分散,售后服務的難度和成本都很高,但是必須加強保險公司銷售前后及過程的服務。
例如,因為對于農民來說現今產品種類繁多,產品信息量大,把握這些信息超出了其能力。所以在購買保險產品時幫助其購買真正符合其需要的產品,并幫其選擇受益最大的產品。在承保的過程中,不斷通過各種形式與其保持聯系,及時告知各種與保險相關的訊息。出險后,能在第一時間送出保險公司承諾的服務,幫助他們辦理理賠手續。由于農民抗風險能力差,在危難時伸出及時的手,會形成很好的口碑。其他農戶在看到其利益之時,會增加他們對產品的信心,從而可以擴大市場。
(二)提高農民的保險意識
調查結果顯示,農民對商業保險的認知度僅為20%。為了增強農民對保險的認識,加大保險宣傳力度,可舉辦保險宣傳活動,在農村設立咨詢點,為有意想投保或者已經投保的客戶提供服務、咨詢。這樣既可以增加消費者對保險業的了解,又可以消農民保險業的偏見。
由于農村地廣人稀,居住分散,因此須采取多種形式長期不斷地宣導。通過廣播電視、村委喇叭,墻體廣告論文格式,流動宣傳車等向群眾灌輸保險知識和理念。使農民認識保險,了解保險,主動購買保險。
對于咨詢點人員的選擇方面,就要找對農民具有親和力的人,并受農民信任。將此咨詢點變為農民在休閑時的一個聚會閑聊的場所,讓其在聊天過程中了解認識產品,并且和保險人或推銷人員成為熟人,這樣就有益于保險的宣傳與推銷。
(三)采用'量體裁衣'、'終生服務'的措施
農村消費以傳統節儉型為主,加之收入水平的影響,價格往往成為購買商品時最敏感的因素,結合農村實際,根據其需求和經濟承受能力,有重點地改造現有保險產品,開發推廣新產品。推動簡易人身保險的發展,開發保額較小、保費低廉、辦理簡便、保障型的人身保險產品。
(四)強化營銷隊伍培訓和管理,健全農村保險市場監管機制
營銷人員是體現保險公司形象、開展對外宣傳的窗口,對其培訓既要具備精良的展業技巧, 更要具備過硬的職業操守。通過把好營銷關口, 提高保險經營績效, 消除社會各界對保險行業的偏見。
加強行業監管力度,督促各保險機構嚴格遵守保險同業自律公約,對違法違紀行為按職能范圍及時做出處理,切實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加強對縣域保險市場的監督管理,促進保險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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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 本文通過分析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現狀,指出了農業保險發展中存在的險種單一、保費過高、供給主體少等問題,并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相應的解決辦法。
我國是一個傳統的農業大國, 在我國的經濟成分中,農村經濟占有重要地位。但是我國又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因而轉移農業生產中的巨大風險,保護廣大農民的生命財產和經濟成果不遭受意外損失就顯得尤為重要。由于我國社會保障體制尚不完善,目前,農村的自然災害補救渠道主要依賴國家財政轉移支付, 商業保險補救占比非常低, 在經濟欠發達地區, 農村商業保險甚至沒有涉及。但是單一的救助渠道并不能滿足救災的需要,因此,大力發展農業保險,逐步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險制度, 對于保障農民利益、解除農民后顧之憂、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具有深遠意義。
1 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現狀
所謂的農業保險,是指對種植業(農作物)、養殖業(禽畜)在生產、哺育、成長過程中可能遭到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提供經濟保障的一種 。保險機構通過保險的形式,組織農業從業人員集體互助,使受損單位或個人得到應有的補償,以便及時恢復生產,保證農業生產順利進行。
我國農業保險是在近二十幾年的時間內才逐步發展起來的的,雖然發展速度較快,但與城市保險市場相比,尤其是與農村經濟的發展及農村對保險的需求相比,農村保險的發展速度卻非常緩慢,遠遠不能滿足“三農”發展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農村社會的發展。目前,農村保險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1.1 農村保險種類單一
無論是從保險公司數量還是從農業保險品種上來說,目前的農業保險都不能滿足農村發展的需要。與城鎮居民不同,通常農民將財產保險放在第一位, 而將人的身體的保險放在最后一位,然而保險公司在險種開發上基本上是以自我為中心設計保險產品, 條款中的投保條件、費率、可保范圍、繳費方式等一般都是固定不變、不可選擇的, 缺乏靈活性, 抗風險能力也就較弱, 尤其是專為農村設計的險種少, 針對性不強。
1.2 保險費用標準過高
由自然災害導致的農作物的損失率和養殖物的死亡率通常較高,農業保險的費率也就通常高于一般財產保險和人壽保險的費率,因為只有通過較高的保險費率, 保險公司才能夠彌補成本甚至盈利。但是對于廣大農民而言, 這樣的保險費率使得他們很難承受,再加上大部分農民的保險意識淡薄,所以很多農民普遍認為買保險是一件多余的事情。因此, 當災害來臨的時候, 受到損失的農業經濟無法得到足夠的農業保險的補償, 影響當地農業的恢復和發展。
1.3 農業保險市場供給主體數量少
由于農業保險承保的風險發生的概率高, 損失巨大而且覆蓋面廣, 因此保險公司的賠付率也相對更高,從事農村保險有可能使得保險公司長期處于虧損狀態。追逐利潤的天性使得作為商業公司的保險公司不愿過多涉足農村保險。而專門從事農村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也沒有能及時進入部分落后的農村開展農村保險業務, 使得部分農村的保險業務呈現出相對萎縮的局面。
2 拓展農業保險市場的對策
完善的保險市場必須具備四個要素:主體要素、客體要素、資本要素和生產要素。一個保險市場的發展, 不僅需要成熟的保險人, 也需要理性的投保人, 農業保險業的發展更是如此。因此,拓展農業保險市場除了國家的政策支持外,還要在保險人和投保人兩方面下足功夫。
2.1 培育農業保險市場上的消費者
農業保險解決的不僅僅是農業的再生產問題,更主要的是農民的生活問題,這與農村社會保障的目的是一致的,因此應把農業保險和農村社會保障放在一起考慮。對于農民來說,首要的問題是滿足他們對于衣食住行的需要,所以在整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農業保險只能排在較后的位置。當農民解決了溫飽問題后,便可以通過普及保險知識、提高保險意識來培育農村保險消費者了,這其中可采用的方法手段很多,例如組織保險知識講座、挨家挨戶講解等等,讓廣大農民真正的了解保險、認識保險、購買保險、宣傳保險,促成農業保險市場的良性發展。
2.2 適時創新險種
農業保險在原則上要做到低保費、低保障、責任寬,農民易于接受,因此保險公司應充分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對原有險種進行技術改造,重點開發一些收費低、保額低、責任寬的適銷對路的新險種,滿足農民的需要,還應根據農業保險的分類有針對性的開發相應的險種。對于貧困和富裕地區的農民,也應該針對他們的經濟狀況和不同需求設計不同的險種。
2.3 扶持保險公司發展
由于農業保險賠付率較高,所以保險公司承擔的風險也相對較大,所以國家財政和各級政府應該對從事農業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應給予一定的地方性的稅收優惠, 在鼓勵這些商業保險公司積極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的同時, 讓利部分所得給廣大投保戶, 適當降低農業保險的保費費率, 增加農業保險供給。另外, 各地應逐步加大金融保險行業的開放步伐, 還要積極吸引專業的農村保險公司進入農村開展業務。畢竟, 專業的農業保險公司開發的產品更加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除此之外,政府應該積極為農業保險的發展創造良好環境,在政策、法律、經濟等各個方面給予農業保險的扶持。同時繼續推進科技興農、減負減稅以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業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在物質層面為推動農業保險發展創造條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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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業產業化經營風險,表現,原因,防范
我國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實踐表明,農業產業化的經營風險不僅客觀存在,而且會造成一定的危害,因此研究農業產業化經營風險及其防范具有極其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一.農業產業化經營風險的表現特征
農業產業化發展到現在,已出現多種形式,而且大多數是跨行業的,但農業產業化的起點是農業,基礎是農戶,因而農業產業化經營主要有四種風險:自然風險、市場風險、技術風險和信用風險。
1.自然風險。主要是指自然災害風險。在農業產業化經營過程中,農業生產是農業產業化的基礎。而在農業生產受天然地理環境、大氣、氣候、光照、溫度影響較大。農業生產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波動幅度較大。由于農業對自然條件的依賴,因此,在農業產業化經營過程中,自然災害風險對農業產業化的影響也是不小的。其突出表現特征是:(1)客觀存在性。由于自然災害的發生不是以人們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它是客觀存在的。幾乎每年都有自然災害的發生,只是地區不同、程度不同、時間不同而己。(2)波及范圍大。如果由于自然災害導致農業產業化生產原料的供給不足,農業產業化的其他產業鏈會因原料的供給不足而失去運轉的可能,它造成的危害波及整個產業鏈。(3)難以控制性。人們只能通過事先預測,在災害發生前采取一系列防災措施,減輕自然災害帶來的損失。而對自然災害的發生是不能完全控制的。(4)影響程度越來越深。近年來,由于人類活動對自然條件的影響,使自然環境變得越來越惡劣,自然災害更是頻頻發生,發生的規模也越來越大,對農業生產造成了極大的危害。
2.市場風險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是不存在市場風險的,而在市場經濟體制下,農業產業化經營都必須按市場經濟規律運行。這樣,市場風險則是經濟轉型時期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必然產物。市場風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主要表現為價格風險。波動的價格尤如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只要價格有足夠的彈性,價格就能平衡供求,實現資源的配置效率并增進社會及個人的福利。但另一方面,價格的波動必然引起市場經濟的波動,使市場各主體時刻面臨著因價格變動而遭受經濟損失的風險。在農業產業化經營過程中,除了農業生產的農產品要受價格風險除外,農業產業化經營鏈中其他加工業、深加工業的產品也要遭受市場風險。
3.信用風險 在農業產業化經營過程中,為較好地維系龍頭企業與農戶或基地的關系,鞏固農業產業化發展基礎,一些地方探索出了合同、契約農業產業化之路。也即人們常說的“訂單農業”。但是,在當前我國各級監督管理體制不是很健全的情況下,合同訂單的執行情況比較差,存在著較大的信用風險。履行合同時農戶由于缺乏較好的信用意識,往往是根據市場情況來決定自己產品的歸屬,而不能較好地履行合同規定。龍頭企業有時也會因為市場行情突變,在農業生產前對某一產品的較好的預期被現在較差的現實代替之后,龍頭企業也會因為產品效益差的緣故而不生產或減少生產,從而不收購或減少對農戶或原料的收購量。即使收購也不按合同價。信用風險的存在,使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違約情況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4.技術風險 技術風險主要是指某個生產過程中采用某項技術所帶來的實際收益與預期收益發生背離的可能性。在農業產業化經營過程中農業生產要用到農業技術,農業產業化中的其它產業,如加工業、深加工業同樣也要運用不同的技術。但是,技術的運用帶來的不僅僅是收益和效率,其背后一樣隱含著風險。農業技術與其他技術要求運用者具備一定的文化知識和技能,而農業產業化經營在我國大多數以農民為主而其文化水平太低而難以掌握技術要求帶來的風險。另外,每一項技術的運用特別是農業技術的應用有一個適應的特點。論文大全。農業產業化的經營以農業生產為主。所以,技術優勢的體現要更多地依靠自然環境,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一項先進技術的運用不一定能帶來相應的收益,而且在中國加入WTO后,各種貿易壁壘客觀存在,使中國農產品本來技術含量低、競爭力不強的局面更加被動。論文大全。因此,經濟轉型時期,在農業產業化經營過程中,技術風險將更突出和加強。技術風險主要表現在一是產品的產量減少,達不到預期的產量,二是產品滯銷。這樣,實際上,技術風險在一定程度上就可能轉化為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
二.農業產業化經營風險緣由分析
農業產業化經營風險的客觀存在,其原因是多方面:
1.農業生產周期長,季節性強,受自然環境影響大。農業生產到目前為止還不能改變其生產是以土地為基礎,光照、肥、水為必要條件的生產模式。從種子播種到成熟收割,一種農作物的生長一般為三到五個月,其生產周期過長。其中如果某一環節出問題,則農業生產的收益效果就會打折扣,達不到預期效果。另外,農業生產也不是一年四季都能隨心所欲種植想種的作物,它必須按作物生長的規律辦事。季節不符合作物生長所需,則農業生產難以成功。最后農業生產受自然環境影響大,如風調雨順,則農業豐收;但事情往往不會盡人意。每年水災、雹災、蟲害的威脅不斷,農業生產往往會因自然環境影響而達不到理想的效益。所以,農業生產理想效益的不可能性將給農業產業化帶來經營生產的風險。論文大全。
2.市場的不確定性決定了市場風險的存在。在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過程中,由于各經營主體在市場經濟這一大體制下進行產業化生產,其要受市場因素的影響。(1)市場的飛速變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需求日趨個性化,多樣化,隨之產生的企業與行業間競爭日趨激烈,導致市場的變化速度加快,且更加出人意料,(2)市場難以正確預測。市場變化引起的不確定性對農業產業化形成客觀上的影響,使農業產業化的經營方向更難以確定。農業產業化經營過程中農業“龍頭”企業對市場的預測能力有限,只能對市場的變化做出大致的判斷,或者說市場預測總會存在不同程度的誤差。這就產生了風險。(3)市場的擴大化。加入WTO后,意味著我國市場競爭將會更直接面臨激烈的國際市場的競爭。在農業方面,農產品市場將進一步開放,國外質優價廉的農產品的進口量會大大增加,會使原本就己十分落后的農業面臨更嚴峻的挑戰。
3.農民素質偏低。作為農業生產的主體的農民,其素質偏低,給農業產業化經營帶來了一定的風險。(1)缺乏風險意識。在農業產業化經營過程中對風險的反應還不敏感,風險管理的意識還不強。(2)環境保護意識薄弱。農業生產是人類有目的的社會經濟在生產過程。近些年來,由于人類活動過度向自然的索取,導致自然生態環境破壞,引發各種危害人類經濟生產的破壞性現象,嚴重影響了農業的正常生產秩序。(3)信用意識淡薄。我國農民文化科技素質不高的事實決定了在當前我國農民信用普遍低下的現實,受經濟利益的驅使,他們很容易改變自己的行為。因此,農民信用意識的淡薄決定了農業產業化經營過程中信用風險的客觀存在。(4)農民素質不高的局面嚴重阻礙了新技術在農業產業化中的應用。現代科技的發展要求有一批高素質的人掌握新技術,運用新技術,而目前我國農民文化水平低,農民素質不高的局面嚴重阻礙了新技術在農業產業化中的應用。
4.合同不規范。在農業產業化經營過程中,龍頭企業與農業簽訂的合同由于合同主體不合格,合同內容不詳細,不具體和不完整,合同條款表述含糊,缺少違約處罰條款等使合同變得不規范,不合格,使其失去法律效力。農戶和龍頭企業在違約后,由于合同是無效合同或合同內容表述不當,不易追查具體責任人,使合同的履約方權益得不到保護,合同的違約方得不到懲罰。這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違約行為的發生。不利于農業產業化經營實體重合同,守信用意識的建立。
三.農業產業化經營風險的防范
1.利用期貨市場規避經營風險。自芝加哥貿易所于1848年成立以來,美國已有多家農產品期貨交易市場。自中國開放鄭州谷物交易市場以來,中國雖然有了自己的期貨市場,但農民并不能用作為防范風險的工具。一是因為農民經營規模太小,而期貨合同規定量大;二是期貨市場目前運營還不規范。今后,我們一方面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已有的農產品期貨市場,另一方面在條件的地區建立一批農產品期貨市場,同時以龍頭企業作為主體參與期貨市場,以滿足期貨市場交易量。
2.建立風險基金制度。這是世界各國鼓勵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在政策上普遍的做法。這種方法就是在經營利潤較多的時期,企業應從經營利潤中按一定比例提取風險保障基金,這樣在市場價低于保護價時,龍頭企業才有可能按保護價收購,農戶與企業訂立的合同才能落到實處。此外,風險基金制度還可以用做農戶防御自然災害的保險,以此來為農戶分擔風險和保護農民利益,進而保證企業自己加工和銷售的貨源。
3.引導經營主體參與商業投保和合作保險。目前我國的農業保險由于高風險、高賠付率,贏利低,商業保險在農業領域不活躍,保險的范圍、災種都十分有限。所以,今后要深入貫徹國務院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積極組建各種政策性農業保險機構。此外,還要發展合作保險方式。行業性、地區性的合作保險組織以互助共濟為目的,不追求贏利,又可以降低成本,是解決一般保險公司不愿經營農業保險問題的有效方法。通過農村保險事業的發展來推動和保障農業產業化的發展。
4.建立合同約束機制。合同(契約)約束機制是農業產業化經營普遍采用的運行方式,“龍頭”企業與基地和農戶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產銷合同,資金扶持合同和科技成果引進開發合同等,明確規定各方的責權利,以合同關系為紐帶,進入市場,參與競爭,謀求發展。合同一經簽訂,應當保持其連續性和穩定性,基地,農戶接受龍頭企業指導,搞好農產品的生產,按合同規定向龍頭企業交售產品;龍頭企業為基地,農戶提供服務,按照讓利原則保護性地收購農戶簽約產品。簽約雙方必須履約,違約必究。一方面要防止龍頭企業利用自己強勢地位對農戶進行強買強賣,與農戶爭利,甚至侵害農民權益;另一方面,也要防止農戶違約,搞簽約產品誰出價高,就賣給誰的違約活動。爭取讓合同(契約)機制在農業產業化經營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
5。加強對農民的教育,提高農民素質。加強對農民的教育,不僅包括文化科學知識和農業生產技術方面的教育,還包括思想素質方面的教育。加強文化和技術的教育,可以使他們掌握更多的生產方面的知識,有利于降低技術應用方面的風險,加強對他們的思想素質方面的教育,可以使他們增強信用觀念,提高合同(契約)的兌現率,減少違約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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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我國是農業巨災頻發且后果較為嚴重的國家,農業巨災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而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農業巨災保險體系,農民面對農業巨災,缺乏基本生產和生活的保障。我國應借鑒國外巨災保險發展的先進經驗,加快農業巨災保險的立法工作,建立多層次的風險分散機制,建立農業巨災保險基金,逐步構建完善和諧社會下的巨災保險體系。
一、問題的提出
中國是一個農業巨災頻發且災害后果嚴重的國家。建國以來,一般年份,全國受災農作物面積一般在40萬一4700萬公頃,倒塌房屋300萬間左右。再加上其它損失,每年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400億一500億元人民幣,大災年份損失更加嚴重。進入20世紀90年代,農業巨災發生機會多,成災頻率高,損失巨大。2008年初,中國發生了5O年一遇的雨雪冰凍災害,農業遭遇了巨額經濟損失。在災害所波及的21個省區市中,農作物受災面積超過2億畝,絕收面積超過3000萬畝。而此次災后保險賠款近20億元占比不到雪災總損失的2%。農業巨災風險問題嚴重制約著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一旦承保,當農業巨災發生時,保險公司可能會面臨巨大的危機,甚至會陷入破產的境地因此,研究和借鑒國外一些發達國家的關于農業巨災風險保障的基本制度和管理經驗,盡快建立而重要的意義
二、國際經驗的比較分析
本文將以國外巨災保險的運作機制為視角,從法制建設、承保主體、風險分擔和政府責任等方面進行剖析,以求為我國建立和完善有效的農業巨災保險制度提供寶貴的經驗。
(一)健全的法律法規,為農業巨災保險制度的運行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巨災保險推行較為成功的國家都頒布了相應的法律、法規和條例,使整個保險制度能夠依照具體的法律條款來建立實施。這為本國巨災保險的成功運行提供了有力保證。美國國會先后頒布一系列法令,以此來促進本國巨災保險業的發展,比如《聯邦洪水保險法》(1956)、《全國洪水保險法》(1968)、《洪水災害防御法》(1973)、《洪水保險改革法》(1994)等。日本政府也頒布了與巨災保險相關的法令,如《災害對策基本法》、《地震保險法》等。1966年日本國會制定了《地震保險法》和《地震再保險特別會計法案》。后來為鼓勵居民投保地震險,日本政府又頒布了《地震保險相關法律》、《有關地震保險法律施行令》等法令。歐盟成員國中,法國、挪威、西班牙、瑞典和土耳其等國建立了強制性巨災保險體系,通過立法手段要求符合某類條件的投保人必須購買。法國于1982年7月頒布了《THE FRENCH NAT SYS—TEM),建立了自然災害保障體系。為配合強制保險的實施,1980年,挪威議會立法建立挪威自然災害基金,并規定所有購買火災保險的投保人必須同時購買巨災保險,保費收人納入基金。土耳其政府也通過立法要求所有登記的城市住宅必須購買強制性地震保險,且強制性地震保險條款全國統一,并建立了國家巨災準備金。
(二)承保主體呈現多樣化、聯合化的特征
巨災保險的承保主體主要分為保險公司主導、政府主導以及政府和保險公司共同承擔三種類型。英國巨災保險僅由保險公司承保,政府在巨災保險體系中不承擔承保責任。美國面對巨災風險主要建立了政府主導推出巨災保險計劃和巨災風險與資本市場相結合兩種方式。日本則建立了商業保險公司與政府合作、民間經營與政府補貼相扶持的模式。新西蘭的地震風險承保主體由三部分組成,包括地震委員會、保險公司和保險協會,這些機構分屬政府機構、商業機構和社會機構。
(三)風險分擔方式靈活多樣
英國的巨災保險由于全部由保險公司承擔,并且政府也不對巨災保險提供再保險方面的支持,因此,英國的保險公司在提供巨災保險時,均要求政府進行大量的防洪工程建設以及提供巨災風險評估、災害預警、氣象研究資料等相關公共品,以使巨災保險損失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圍之內。也就是說,只有在政府履行了上述職責后,保險公司才提供巨災保險。英國保險公司提供巨災保險的風險控制主要依賴于政府進行的防洪工程以及通過商業再保險公司分散巨災保險風險。美國政府運用財政、稅收、再保險和緊急貸款,特別是采用了農業巨災證券化等手段來分散和轉移農業巨災風險,其經營巨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均是NNPP的成員單位。挪威立法規定,所有購買火災保險的投保人必須同時購買巨災保險,保險收入納入基金。基金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在保險公司間分散巨災風險導致的損失;二是建立針對巨災風險的再保險機制;三是在基金與成員單位間建立一個契約以應對自然災害所導致的損失,基金由隸屬于政府的一個專門委員會負責管理。 (四)政府參與模式靈活
各國政府對于本國巨災保險市場主要采取三種參與模式:一是自愿模式。在這種模式中,商業保險公司提供巨災保險,政府充當旁觀者。在這樣的巨災保險市場上,巨災保險保障由私人保險公司提供,進行商業化運作和管理。二是強制模式。政府在這類運作模式中直接充當主導者,巨災保險由政府直接提供,往往采取強制保險或與其他利益相掛鉤的半強制的形式。三是綜合模式。在此模式中,可由政府代表、商業保險公司和學術界代表共同組成一個巨災保險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負責巨災保險的商業化運作,政府負責提供政策支持,建立國家巨災準備金,尋找國際組織資金支持等。
三、對我國的借鑒
在充分吸收國外巨災保險發展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當前社會經濟發展實際,筆者認為,我國應建立以商業化運作為基礎,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為保障,政府政策支持為重要推動力的強制性農業巨災保險制度。在這一過程中,以下方面不容忽視:
(一)加快農業巨災保險的立法工作,切實推進相關制度建設根據我國農業巨災保險的市場需求、自然災害的分布和發生情況以及巨災保險發展的歷史經驗,同時考慮宏觀的經濟實力和各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在吸收和借鑒國外巨災保險法律制度有益經驗的基礎上,加快農業巨災保險的立法步伐,建立有中國特色的農業巨災保險法律制度。
(二)建立多層次風險分散機制,促進保險公司農業巨災保險良性發展農業巨災保險不同于一般的保險,其危險存在方式與正常保險風險的危險存在方式不同,其承保業務總量越大,面臨的風險也越大,保險公司存在著擴大承保面和降低風險之間的矛盾,因此,農業巨災保險的經營必須有多元化的風險分散途徑。從國外巨災保險的實踐經驗來看,風險分散機制是整個保險體系中不容忽視的一環,除了投資防災工程和再保險等傳統的風險控制手段外,發達國家出現了巨災風險證券化的趨勢,并利用其成熟的資本市場開發了一系列保險衍生品,增強了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能力。因此,我國也應隨著資本市場的完善和金融改革的深化,建立起多層次的農業巨災風險分散機制。
(三)合理定位政府角色,充分發揮政府推動和政策支持作用借鑒國外經驗,合理定位政府角色至關重要。從國際經驗來看,很多國家政府都直接或間接介入巨災保險市場。因此,我國政府作為重要的承保主體之一的支持作用更多地應體現在以下方面:做好公共品的提供工作;對部分農業巨災風險如洪水、地震等實行強制性保險,或由政府充當再保險人,由商業保險公司具體承保;建立并公布自然災害風險景氣指數,指導保險公司科學承保;利用國家財稅優惠政策鼓勵農戶投保等。
【論文關鍵詞】氣候變暖;氣象災害;災難建模;巨災準備金
全球氣候變暖已經成為事實。氣候變暖增加了天氣的不確定性,使氣象災害增加。IPCC的報告認為,氣候變暖將導致更激烈或更頻繁的極端天氣和氣候事件,包括洪水、風暴、雷雨、冰雹、暴風雪、森林火災、干旱、熱浪、雷電襲擊、海岸侵蝕等。由于森林和灌木是主要的陸地碳匯,森林火災還會大大增加大氣中的碳含量。就全球而言,代價最高的與天氣有關的保險損失是由熱帶氣旋(也被稱為颶風,在世界其他地區的臺風)或冬季風暴造成的(慕尼黑再保險,2000年)。從氣象的角度來看,極端氣候事件熱帶風暴的嚴重程度可能不會遠遠超過每年定期發生的暴雨。不過,它們可以通過實現突破關鍵閾值使損失大幅增加。也就是說,事件的嚴重程度即使是小規模的增加,也可能導致損失大幅增加。一旦陣風達到一定水平,整個屋頂會被吹走,或造成樹木被刮倒,但低于這個水平可能會損害微乎其微。同樣,低于一定規模的冰雹不損害汽車面板,但超過一定尺寸,損害會突然增加。澳大利亞保險集團(IAG)的經驗表明,陣風強度增加25%,可以造成的建筑索賠會增加6.5倍。
一、氣候變化對保險業的負面影響
保險業是直接經營風險的行業,對于氣候變化比任何其他經濟部門都面臨著更多的風險。氣候變化和極端天氣災害的增加會影響保險公司的許多業務領域。
全球變暖和極端天氣事件頻繁發生引發的氣象災害使保險公司的承保業務面臨巨大的潛在損失。包括財險、健康險、壽險、責任險等大多數承保業務對氣候變化和極端天氣事件是敏感的。在商業財產險方面,氣候變化造成的損失不僅包括直接財產損失,而且包括保單所有人在修復和重新遷址過程的收入損失及額外費用等。農業是對氣候和天氣非常敏感的部門。農業保險面臨的與氣候有關的風險包括干旱、暴雨、洪水、冰雹、熱浪、風暴、野火、蟲害和植物病害等,干旱是最普遍的災害之一。汽車保險對天氣也比較敏感,風暴、冰雹和洪水等各種形式的惡劣天氣引起車輛事故增加,損失索賠數量往往驚人。對于人身保險來說,氣候變化也是影響死亡率和發病率的重要因素。熱浪襲擊造成的死亡人數會增加。氣溫上升,濕度增大,更多的野火以及更多的灰塵和微粒可能大大加劇上呼吸道疾病(過敏性鼻炎,結膜炎,鼻竇炎)和心血管疾病,特別是對老人和戶外作業人員的威脅更大。隨著氣候變暖,熱帶疾病可能進入緯度高的地區。企業在脆弱的地區執行任務可能因極端天氣關閉,若因氣候災害而遭受損失,可能要付出昂貴的重置成本。如果企業投保了商務中斷保險,業務中斷損失索賠包括閃電、洪水、野火。
傳統上,保險公司依靠歷史索賠數據確定未來保險產品價格和承保要求。鑒于極端天氣事件有可能變得更加激烈與頻繁,帶來的巨災損失頻率和損失程度增加,過去的保險定價模型已經不再能夠可靠地指導未來定價,并可能會產生誤導的結果。這種風險在一定程度上可系統地被低估,保險索賠較預期高,從而顯著影響該部門的盈利能力和資本充足率。一個單一年份的大額索賠可能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財務穩定性構成嚴重威脅,甚至可能使其破產。氣候變化也影響保險業的可承受能力和可提供能力,同時減緩其發展速度。把氣候學納入傳統的保險定價模型是一個復雜而費時的任務,尤其是目前氣候學還不能對極端氣候事件發生方式和時間作出準確預測。對于中國保險業來說,隨著保險密度和保險滲透率的提高,中國保險業受氣候變化影響會放大。
氣候變化對保險業的另一個直接影響是其投資業務。氣候變化及其引發的自然災害可能使保險業資產遭受損失或減值,特別是保險公司直接或間接投資的不動產面臨的風險更大。保險業在一些受全球變暖效應影響較大的經濟領域的長期投資也面臨著同樣的風險。壽險業所持有的資產以長期資產為主,對流動性要求比財險業相對較低,所受的影響更大。
二、保險業的商業機會
風險是發展的,保險也是發展的,風險的發展為保險的發展提供了空間。氣候變化給保險業帶來的并不完全是挑戰。不斷變化的氣候,以及中國為努力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而進行的經濟結構的調整,都給保險業提供了新的商業機會。
在承保業務方面,氣候災害風險加大必將提高投保人風險轉移的迫切性,而且清潔能源和低碳經濟的發展也產生大量新的風險標的,保險公司可抓住發展機會,提供一系列與氣候變化有關的保險產品。
在投資業務方面,減緩氣候變化的一系列戰略舉措也給保險業帶來投資機遇。當前全球經濟正大踏步地向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為基礎的低碳經濟模式轉變,與之相關的技術創新、新能源開發、產業轉型將產生巨大的資本需求和基礎設施投入,這為保險資金運用提供了難得的機遇。
三、應對策略
保險業是直接經營風險的行業,處于氣候變化威脅的最前沿,因此應當采取積極行動,制定全面的應對氣候變化戰略,以適應和減緩氣候變化。積極應對氣候變化不僅關系保險業自身的發展,同時也是對股東和消費者負責任的體現。通過與同行、客戶和政府合作,保險公司可以幫助社會防止氣候變化對社會的最壞影響。它們還可以對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技術和行為變化發揮重要的激勵作用。
發揮保險的風險保障和社會管理職能。購買保險是減少氣象災害保險損失的一個有效途徑,保險公司可以對原有的保險產品進行改進,使之具有應對氣候風險功能。由于氣候變化將導致極端天氣事件影響新地理區域,保險公司可以發現這些變化,及時向新的市場推出覆蓋這些風險并價格適當的保險產品。氣候變化還將以不同方式影響大的經濟部門,保險業要理解其客戶不斷變化的風險狀況,滿足其保險需求。保險公司可以發揮保險的社會管理職能,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氣候變化可能對索賠和保險標的修復過程產生影響。巨大的氣候災害可能對理賠流程產生壓力,因為保險公司可能無法應付大規模的索賠。此外,災后被保險人重新建設面臨資源緊張,維修成本往往迅速上升。索賠和維修過程存在以更可持續的方式重建的機會。使用環保建筑材料和領先的建筑技術進行重建,既可以防止保險人未來損失,又可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遏止溫室氣體排放造成氣候變化,主要通過提高能源效率和增加無碳能源的使用。保險公司可以開發與氣候變化有關的新保險產品。保險業一方面通過為綠色建筑設計、節能和可再生能源、環保汽車等項目提供新保險產品來規避氣候風險,另一方面適應清潔發展機制對碳信用交割擔保的需求,開發碳交易保險。碳排放市場增長迅速,但碳排放交易中存在著許多風險,例如價格波動、不能按時交付以及不能通過監管部門的認證等,都可能給投資者或貸款人帶來損失,保險的介入可以幫助分散碳交易風險。
論文摘要:文章論述了汽車保險的含義、汽車保險的分類、理賠流程以及理賠工作的特點和工作原則。
汽車保險產生的前提是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觀存在,使人們尋找設法對付各種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措施,但是,對于預防和控制顯然是有限的,于是人們想到了經濟補償,而保險業就作為一種有效的經濟補償措施走進了人們的生活。可以說,沒有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就不會產生保險,并且人類社會越發展,創造的財富越集中,遇到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程度也就越大,就越需要通過保險的方式提供經濟補償。
1汽車保險的含義
在了解汽車保險之前,先介紹一下保險的含義。《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引起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機動車保險是保險中最為重要的保險種類,機動車保險是綜合性保險,屬于財產保險范疇,是運輸工具保險的一種,它承保業務、商用和民用的各種機動車因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車輛本身以及相關利益損失和采取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人身傷害、財產損失依法應負有的民事賠償責任。
2汽車保險的分類
機動車保險按照承保條件分為主險和附加險,見下表。
機動車主險中的機動車損失險承保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所創造的風險,即對于因車輛本身損失;第三者責任保險承保車輛在使用過程中所創造的風險,即對于因車輛使用給他人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時,由保險人負責賠償。
機動車附加險都是針對主險中保險條款的責任免除而言的,投保這些險種可以使汽車保險更加完善,投保險種更加全面,發生事故后可以解決的更加全面。
3汽車保險的理賠及理賠流程
3.1理賠的定義
理賠是指被保險人發生保險合同中約定的保險事故,在向保險公司提出賠償要求時,保險人履行賠償保險金的義務和責任,這種義務和責任的履行過程,通常稱之為保險理賠處理,簡稱為理賠。為了更好地掌握理賠,必須了解索賠和拒賠。
在商業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往往會由于彼此間的權利義務問題而引起爭議。爭議發生后,因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直接或間接給另一方造成損失,受損方向違約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提出賠償要求,以彌補其所受損失,就是索賠。
違約的一方,如果受理遭受損害方所提出的賠償要求,賠付金額或實物,以及承擔有關修理、加工整理等費用,或同意換貨等就是理賠。如有足夠的理由解釋清楚,不接受賠償要求的就是拒賠。商業交易中的爭議和索賠情況是經常發生的,直接關系到商業交易有關各方的經濟權益,所以各方都十分重視索賠和理賠,在合同中訂明有關的條款,以維護自己的利益。從法律觀點來說,違約的一方應該承擔賠償的責任,對方有權提出賠償的要求直到解除合同。只有當履約中發生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約或如期履約時,才可根據合同規定或法律規定免除責任。
理賠是保險公司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它的依據是保險合同及保險相關法律同行業規定和國際慣例,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釋均不能作為保險理賠的依據。
3.2理賠流程
4汽車理賠工作的特點和工作原則
4.1理賠工作的特點
4.1.1被保險人的公眾性。我國的汽車保險的被保險人曾經是以單位、企業為主,但是,隨著個人擁有車輛數量的增加,被保險人中單一車主的比例將逐漸增加。這些被保險人的特點是他們購買保險具有較大的被動色彩,加上文化、知識和修養的局限,他們對保險,交通事故處理,車輛維修等知之甚少。另一方面,由于利益的驅動,檢驗和理算人員在理賠過程中與其在交流過程中存在較大的障礙。
4.1.2損失率高且損失幅度較小。汽車保險的另一個特征是保險事故雖然損失金額一般不大,但是,事故發生的頻率高。保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需要投入的精力和費用較大,有的事故金額不大,但是,仍然涉及對被保險人的服務質量問題,保險公司同樣應予足夠的重視。另一方面,從個案的角度看賠償的金額不大,但是,積少成多也將對保險公司的經營產生重要影響。
4.1.3標的流動性大。由于汽車的功能特點,決定了具有相當大的流動性。車輛發生事故的地點和時間不確定,要求保險公司必須擁有一個運作良好的服務體系來支持理賠服務,主體是一個全天候的報案受理機制和龐大而高效的檢驗網絡。
4.1.4受制于修理廠的程度較大。在汽車保險的理賠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是修理廠,修理廠的修理價格、工期和質量均直接影響汽車保險的服務。因為,大多數被保險人在發生事故之后,均認為由于有了保險,保險公司就必須負責將車輛修復,所以,在車輛交給修理廠之后就很少過問。一旦因車輛修理質量和工期,甚至價格等出現問題均將保險公司和修理廠一并指責。而事實上,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項下承擔的僅僅是經濟補償義務,對于事故車輛的修理以及相關的事宜并沒有負責義務。
4.1.5道德風險普遍。在財產保險業務中汽車保險是道德風險的“重災區”。汽車保險具有標的流動性強,戶籍管理中存在缺陷,保險信息不對稱等特點,以及汽車保險條款不完善,相關的法律環境不健全及汽車保險經營中的特點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和漏洞,給了不法之徒可乘之機,汽車保險欺詐案件時有發生。
4.2理賠工作的基本原則
4.2.1樹立為保戶服務的指導思想,堅持實事求是原則。當發生汽車保險事故后,保險人要急被保險人所急,千方百計避免擴大損失,盡量減輕因災害事故造成的影響,及時安排事故車輛修復,并保證基本恢復車輛的原有技術性能,使其盡快投入生產運營。及時處理賠案,支付賠款,以保證運輸生產單位生產、經營的持續進行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在現場查勘,事故車輛修復定損以及賠案處理方面,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在尊重客觀事實的基礎上,具體問題作具體分析,即嚴格按條款辦事,又結合實際情況進行適當靈活處理,使各方都比較滿意。
4.2.2重合同、守信用,依法辦事原則。保險人是否履行合同,就看其是否嚴格履行經濟補償義務。因此,保險方在處理賠案時,必須加強法制觀念,嚴格按條款辦事,該賠得一定要賠,而且要按照賠償標準及規定賠足;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失,不濫賠,同時還要向被保險人講明道理,拒賠部分要講事實,重證據。要依法辦事,堅持重合同,誠實信用,只有這樣才能樹立保險的信譽,擴大保險的積極影響。
4.2.3堅持主動、迅速、準確、合理“八字理賠”原則。“主動、迅速、準確、合理”是保險理賠人員在長期的工作實踐中總結出的經驗,是保險理賠工作優質服務的最基本要求。
理賠工作的“八字”原則是辯證的統一體,不可偏廢。如果片面追求速度,不深入調查了解,不對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盲目結論,或者計算不準確,草率處理,則可能會發生錯案,甚至引起法律訴訟糾紛。當然,如果只追求準確、合理,忽視速度,不講工作效率,賠案久拖不決,則可造成極壞的社會影響,損害保險公司的形象。總的要求是從實際出發,為保戶著想,既要講速度,又要講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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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巨災風險;再保險;巨災債券
一、引言
中國是一個自然災害頻發的國家,近年來隨著國民經濟的迅速發展、人口和財富日趨集中,自然災害帶來的經濟損失呈現高速增長的趨勢。從2008年的南方冰雪災害、“5.12”汶川地震,到2010年的青海玉樹地震、西南干旱,使我們愈加意識到,建立一套有效的巨災風險分擔機制和補償機制,盡可能的降低自然災害給人民和國家帶來的經濟損失,已成為我國亟待解決的一個重要課題。本文通過研究和總結其他國家對巨災風險管理的理論與實踐的發展過程,從中汲取經驗、總結其特點、探索每種應對災害風險的分擔機制和補償方式中的內在聯系,從而幫助我國構建適合于中國國情的應對巨災的多元化融資體系。
在發生頻率不斷遞增,損失幅度不斷加大的巨災面前,各國對巨災風險管理的重視程度在不斷加強,并通過多種風險的分擔及轉移機制對巨災風險進行管理,學者們的研究也從傳統的保單設計到再保險,進而到選擇性風險轉移產品以及對政府巨災管理的研究。
二、傳統的災害風險分擔方式——保險、再保險
20世紀80年代,風險和不確定性決策理論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對偶理論(Dual Theory)、預期效用理論(Anticipated Utility Theory)和秩依效用理論(Rank-dependent utility Theory)陸續建立起來,這些理論更貼近巨災風險的特點,使解決巨災風險保險相關問題成為可能。Eeekhoudt & Gollier(1990)論證了在期望效用理論和對偶理論下,保險成為處理巨災風險的最適當的風險管理工具之一。保險公司承保巨災風險成為了災害風險管理的必然選擇,但是巨災風險帶來的較大損失規模又會嚴重影響到保險公司的財務穩定甚至生死存亡,于是巨災再保險(即保險人將其承保的風險和責任轉嫁給另一家或多家保險或再保險公司,以分散責任)就成為防范與化解保險公司巨災保險經營風險的主要手段,也成為巨災風險的傳統解決手段。其中巨災超額損失再保險是國外應對巨災保險的常用方法。
然而這種傳統的巨災保險管理工具也面臨著困境,Cummins和Geman(1993)指出由于巨災損失估計的不確定性,再保險市場對于巨災風險無法提供足夠的承保能力,再保險公司于巨災發生時有可能產生信用風險、再保險合約的安排過程繁雜且交易成本偏高、原保險人之間存在道德風險與逆選擇的信息不對稱等問題,而使得保險公司無法完全以再保險的方式來轉移巨災風險。
同時,Mark S. Dortfman(2002)通過研究發現保險的供給與需求都沒有完全的彈性,也就是說,價格的變化對保險的供給和需求不產生比例的影響。于是在保險供給存在著不隨價格變動而增加的前提下,如果想要單純通過提高巨災保險價格的方式,并不能增加供給,也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巨災損失的分擔問題。
二、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的融合——選擇性風險轉移產品(ART)
為了緩解巨災再保險壓力,提高承保能力,人們開始將目光投向資金實力雄厚的資本市場,希望尋找到巨災再保險的替代品和補充方式,由此引發了一場傳統再保險經營理念的變革,資本市場上就出現了一種減少巨災保險風險的新金融手段:選擇性風險轉移(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簡稱ART),它是傳統保險以外的轉移巨額風險技術的總稱。
巨災風險證券化就是ART的一個主要分支,即運用各種創新性金融工具及其變換、組合,實現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的有機結合。美國是世界上最早開展巨災風險證券化理論研究及其實踐的國家。1973年,美國學者Robert Goshay和Richard Sander發表了一片關于保險衍生產品的論文:《構建再保險期貨市場的可行性研究》,他們率先探討了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結合的問題,提出將再保險風險轉移到資本市場,希望通過風險證券化或保險衍生產品市場來解決再保險市場承保能力不足的問題。美國在巨災風險證券化理論研究方面居于領先地位,美國巨災風險證券化的實踐,已得到全球的普遍重視。巨災風險證券化產品主要有:巨災債券、保險期權、巨災風險買方期權、巨災權益賣方期權、意外盈余票據、保險期貨等。1992年,芝加哥交易所引入了巨災期貨,該期貨基于由22家財產保險公司承保損失所組成的指數;1995年,芝加哥期權交易所推出了一種保險期權,該合約為一種歐式看漲期權,是根據財產索賠服務公司計算的9種賠付率成交的,因而其基礎并非資產,而是一批特定保單的賠付率;1995年,美國全國保險相互公司發行了4億美元的意外盈余票據,有效的避免了財務風險。
同時從國外學者的理論研究和實踐運用中不難發現,以災害風險為內涵的債券——巨災債券占據著相當重要的地位。Martin Nell ﹠ Andreas Richter(2000)研究表明:巨災指數連結債券的存在,可以影響再保險需求的結構,指出巨災債券主要用來承保巨災風險損失,再保險合同承擔較小額損失,能達到分散風險的最優組合;GAO(2005)在向美國眾議院提交的報告中,也強調了巨災債券有提升(再)保險公司應對巨災風險的能力。1997年,地震基金有限公司發行了1.37億美元的巨災債券,并利用這筆資金,在加利福尼亞大地震中為瑞士再保險公司提供了保護。
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的融合,給保險市場提供了將巨災風險進行轉移的有效渠道,資本市場部分解決了巨災保險市場資本不足的問題,但是,資本市場對于國家管理巨災風險的作用是有限的。Scott E. Harrington(1997)比較分析了傳統的再保險和PCS(Property Claims Service)期權合約,認為這些金融衍生品有效地在更廣泛的范圍內分散了風險,但同時他也認為與再保險相比,金融衍生品仍然具有比較高的基本風險。
三、政府融入巨災風險分擔機制
當前,在西方學術界形成了一種主流觀點,即無論是私營保險市場還是政府,都不是解決巨災風險管理的唯一主體。這種觀點相信政府和市場的密切合作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出路。
公共部門介入巨災風險分擔的重要理論基礎之一是:巨災風險不能在風險暴露單位之間有效分散 (關聯性),而需要在時間上分散。Gollier(2002)證明了跨時期的風險分散是巨災保險的有效替代。而對于跨時期的風險分散,政府比私人會更有效率,因為政府更有能力以更低成本借貸(政府的信用風險低)(Lewis和Murdock,1996)。
政府參與巨災風險分擔,主要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方式是間接參與,即政府在稅收,立法等各個方面對巨災保險項目給予支持,但政府并不提供資本,也不做為“最后的再保人”;另外一種方式是政府直接參與,即政府提供資本,或做為“最后的再保人”。
綜合Dwight M.Jaffee(1997), AON(1997),Dan Henstra﹠Andrew Sancton(2002)的研究,政府支持的巨災保險項目可以分為以下四種形式:有限責任的保險聯合體;有限責任聯合體+政府財政支持;政府發行巨災債券、政府購買或擔保保險公司的巨災債券;政府貸款。
四、結論
通過以上分析過程可以看出,國外在應對巨災風險的理論研究與實踐運用中,經歷了由單一保險市場,到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的融合,最后是政府融入風險分擔體制這樣一個發展過程。借鑒國外的發展經驗對于我國不斷發展和完善巨災風險管理機制將提供有益的借鑒。
在了解汽車保險之前,先介紹一下保險的含義。《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引起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機動車保險是保險中最為重要的保險種類,機動車保險是綜合性保險,屬于財產保險范疇,是運輸工具保險的一種,它承保業務、商用和民用的各種機動車因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車輛本身以及相關利益損失和采取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人身傷害、財產損失依法應負有的民事賠償責任。
2汽車保險的分類
機動車保險按照承保條件分為主險和附加險,見下表。
機動車主險中的機動車損失險承保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所創造的風險,即對于因車輛本身損失;第三者責任保險承保車輛在使用過程中所創造的風險,即對于因車輛使用給他人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時,由保險人負責賠償。
機動車附加險都是針對主險中保險條款的責任免除而言的,投保這些險種可以使汽車保險更加完善,投保險種更加全面,發生事故后可以解決的更加全面。
3汽車保險的理賠及理賠流程
3.1理賠的定義
理賠是指被保險人發生保險合同中約定的保險事故,在向保險公司提出賠償要求時,保險人履行賠償保險金的義務和責任,這種義務和責任的履行過程,通常稱之為保險理賠處理,簡稱為理賠。為了更好地掌握理賠,必須了解索賠和拒賠。
在商業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往往會由于彼此間的權利義務問題而引起爭議。爭議發生后,因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直接或間接給另一方造成損失,受損方向違約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提出賠償要求,以彌補其所受損失,就是索賠。
違約的一方,如果受理遭受損害方所提出的賠償要求,賠付金額或實物,以及承擔有關修理、加工整理等費用,或同意換貨等就是理賠。如有足夠的理由解釋清楚,不接受賠償要求的就是拒賠。商業交易中的爭議和索賠情況是經常發生的,直接關系到商業交易有關各方的經濟權益,所以各方都十分重視索賠和理賠,在合同中訂明有關的條款,以維護自己的利益。從法律觀點來說,違約的一方應該承擔賠償的責任,對方有權提出賠償的要求直到解除合同。只有當履約中發生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約或如期履約時,才可根據合同規定或法律規定免除責任。
理賠是保險公司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它的依據是保險合同及保險相關法律同行業規定和國際慣例,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釋均不能作為保險理賠的依據。
3.2理賠流程
4汽車理賠工作的特點和工作原則
4.1理賠工作的特點
4.1.1被保險人的公眾性。我國的汽車保險的被保險人曾經是以單位、企業為主,但是,隨著個人擁有車輛數量的增加,被保險人中單一車主的比例將逐漸增加。這些被保險人的特點是他們購買保險具有較大的被動色彩,加上文化、知識和修養的局限,他們對保險,交通事故處理,車輛維修等知之甚少。另一方面,由于利益的驅動,檢驗和理算人員在理賠過程中與其在交流過程中存在較大的障礙。
4.1.2損失率高且損失幅度較小。汽車保險的另一個特征是保險事故雖然損失金額一般不大,但是,事故發生的頻率高。保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需要投入的精力和費用較大,有的事故金額不大,但是,仍然涉及對被保險人的服務質量問題,保險公司同樣應予足夠的重視。另一方面,從個案的角度看賠償的金額不大,但是,積少成多也將對保險公司的經營產生重要影響。
4.1.3標的流動性大。由于汽車的功能特點,決定了具有相當大的流動性。車輛發生事故的地點和時間不確定,要求保險公司必須擁有一個運作良好的服務體系來支持理賠服務,主體是一個全天候的報案受理機制和龐大而高效的檢驗網絡。
4.1.4受制于修理廠的程度較大。在汽車保險的理賠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是修理廠,修理廠的修理價格、工期和質量均直接影響汽車保險的服務。因為,大多數被保險人在發生事故之后,均認為由于有了保險,保險公司就必須負責將車輛修復,所以,在車輛交給修理廠之后就很少過問。一旦因車輛修理質量和工期,甚至價格等出現問題均將保險公司和修理廠一并指責。而事實上,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項下承擔的僅僅是經濟補償義務,對于事故車輛的修理以及相關的事宜并沒有負責義務。
4.1.5道德風險普遍。在財產保險業務中汽車保險是道德風險的“重災區”。汽車保險具有標的流動性強,戶籍管理中存在缺陷,保險信息不對稱等特點,以及汽車保險條款不完善,相關的法律環境不健全及汽車保險經營中的特點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和漏洞,給了不法之徒可乘之機,汽車保險欺詐案件時有發生。
4.2理賠工作的基本原則
4.2.1樹立為保戶服務的指導思想,堅持實事求是原則。當發生汽車保險事故后,保險人要急被保險人所急,千方百計避免擴大損失,盡量減輕因災害事故造成的影響,及時安排事故車輛修復,并保證基本恢復車輛的原有技術性能,使其盡快投入生產運營。及時處理賠案,支付賠款,以保證運輸生產單位生產、經營的持續進行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在現場查勘,事故車輛修復定損以及賠案處理方面,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在尊重客觀事實的基礎上,具體問題作具體分析,即嚴格按條款辦事,又結合實際情況進行適當靈活處理,使各方都比較滿意。
4.2.2重合同、守信用,依法辦事原則。保險人是否履行合同,就看其是否嚴格履行經濟補償義務。因此,保險方在處理賠案時,必須加強法制觀念,嚴格按條款辦事,該賠得一定要賠,而且要按照賠償標準及規定賠足;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失,不濫賠,同時還要向被保險人講明道理,拒賠部分要講事實,重證據。要依法辦事,堅持重合同,誠實信用,只有這樣才能樹立保險的信譽,擴大保險的積極影響。
4.2.3堅持主動、迅速、準確、合理“八字理賠”原則。“主動、迅速、準確、合理”是保險理賠人員在長期的工作實踐中總結出的經驗,是保險理賠工作優質服務的最基本要求。
理賠工作的“八字”原則是辯證的統一體,不可偏廢。如果片面追求速度,不深入調查了解,不對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盲目結論,或者計算不準確,草率處理,則可能會發生錯案,甚至引起法律訴訟糾紛。當然,如果只追求準確、合理,忽視速度,不講工作效率,賠案久拖不決,則可造成極壞的社會影響,損害保險公司的形象。總的要求是從實際出發,為保戶著想,既要講速度,又要講質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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