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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 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改善住房條件,男女雙方共同出資欲購買 __________市 __________區 _____幢 _____單元 室住房一套。為避免今后因離婚而導致雙方就此發生相應糾紛,根據《合同法》和《婚姻法》的規定,雙方經過充分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本合同所有約定條款,雙方在平等自愿和充分了解本合同條款和目的的基礎之上真實意思表示,無脅迫、欺詐等情形。
二、男女雙方共同投資,欲購買一套位于_____ 市_____ 區 _____幢 _____單元 室的商品房。房產總價款人民幣 _____元整( 萬元),房屋總面積 _____平方米,其中首付 _____元整,向銀行貸款 _____元整。
三、房屋首付款 _____元,其中由男方出資 _____元,占總房款的 .女方出資_____ 元,占 .剩余房款_____ 元向銀行借貸。
四、該房產的貸款及第三條所述的債務,雙方按照份額承擔債務。向銀行借貸_____ 元,貸款期限_____ 年,本息和共_____ 元,分 _____個月還清,每月需還_____ 元。其中,男方每月需還_____ 元,占 ;女方每月需還 _____元,占 .
五、雙方共同約定,雙方以其出資購房額占有房屋產權,男方占本房產_____ % 所有權,女方占本房產_____ % 所有權。
六、雙方在辦理房產權屬證書時,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辦理房產權屬登記,房產證要依法載明房產共有比例情況。辦證所需稅費由雙方按出資比例分擔,產權證由 方負責保管。
七、雙方應當及時、全面、善意履行本合同全部約定,如果一方故意違約或解除合同,須向另一方賠償人民幣 元的經濟損失。
八、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等原因,導致的房產滅失、被征收等情形出現,風險由雙方共同承擔,所得補償由雙方按出資比例分配;任何一方不得因個人的債務導致本協議房產的所有權、使用權受到影響,否則,應賠償另一方所產生的損失。
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遇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本協議房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男方: 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
女方: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
夫妻婚前購房協議書
男方:身份證號碼:
女方:身份證號碼:
為改善住房條件,男女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市區村幢單元室住房一套。并及時辦理了結婚及房屋變更過戶等所有手續。避免今后因其他不可預見原因雙方就此發生相應糾紛,根據《合同法》和《婚姻法》特此明確本次合作購房經濟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本承諾為雙方真實意愿的的表現;
一、本合同所有約定款項,雙方在平等自愿和充分了解本合同條款和目的基礎之上真實意思表示,無脅迫,欺詐等情形,
二、男女雙方共同投資,購買一套(二手房)位于市區村(位于) 幢單元室 。房產總價款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元整(萬元);房屋總面積為平方米,其中按揭貸款 拾 萬元整。
三、 出資金額(首付萬元+相應手續費 萬元)其中,男方出資 元人民幣(占出資金額的 %)。女方出資 元人民幣(占出資金額的 %)。
本次出資中男方借款 萬元,女方借款 萬元;雙方借款為婚后共同償還。
四、其余按揭貸款也為夫妻婚后共同償還。
五,雙方共同約定,男方占本房產 %所有權,女方占本房產 %所有權。
六,男方應當在 年 月 日將應出資款項交付至 處, 女方應當在 年 月 日將應出資款項交付至 處。
七,雙方在辦理房產權屬證書時,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辦辦理權屬登記。
八、雙方應當及時,全面,善意履行按照本合同全部約定,如果一方故意違約或解除合同,須向守約方賠償人民幣 貳拾萬元的經濟損失。
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遇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方住所地法院起訴。
男 方:女 方: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夫妻婚前購房協議書范本
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個人名義采取按揭貸款方式購買商品住宅一套,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總價款_____元。現甲、乙雙方因情投意合而生活在一起,為避免紛爭,愛情永固,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出資元,一并作為該套房屋首付款。
二、房屋裝修費用元由乙方負責,剩余裝修費用由甲方負責。
三、雙方共同生活期間,水、電、煤氣及物業管理費等各項生活開支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四、房屋按揭月供款每月元,在共同生活期間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一半,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開始付款。
五、雙方領取結婚證時,該房產自動轉化為甲乙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或約定該房產由雙方按一定比例共同享有所有權,或約定仍作為甲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六、若甲、乙雙方不幸分手,該套房產仍歸甲方所有,但甲方應將乙方已承擔的全部費用,包括首付款、裝修款、月供款償還給乙方(或按一定比例償還給乙方)。該房屋發生增值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實際投入的資金比例向乙方支付增值收益。
七、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將該套房屋以低于購置價的標準對外出售,否則甲方除應償還乙方的已付款項外,并應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身份證號碼(后附身份證復印件):
一、委托方______家住____________因居住需要,需購買___地區房地產,為便于聯系,由______為代表前來簽約,要求居間方提供能與出售房地產方訂約交易的機會。
二、當居間方提供房源信息,且得到委托方認可后,居間方也就是完成了本合同的義務,至于以后實際交易額的多少,及契約的簽訂等,由委托方與出售方自行協商而定,如委托方需要,居間方也必須無條件參與。如委托方認可后而沒有成交的,居間方必須無條件繼續為委托方提供能與出售房地產方訂約交易的機會(信息)
三、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居間方即要提供符合委托方需要的房地產出售信息,居間方所提供的信息且得到委托方認可并與出售方簽訂交易協議時,委托方就必須立即支付給居間方傭金(信息費)傭金(信息費)按房地產成交總額的______ %計算(人民幣一次性支付)
四、凡是經居間方提供的房地產出售方信息,或借委托方之名實際為其親屬、朋友而獲取信息的,不論委托方(包括其親屬、朋友)在什么時間、采取何種方式進屋居住的,或雙方簽訂交易協議后,如單方或雙方毀約的,即視作居間方已完成本合同的義務,原約定傭金就必須支付,居間方不負任何責任。
五、委托方違約的,除了支付約定的傭金外,還應支付原約定傭金______倍的違約金,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居間方必須遵守諾言、公平合理,不得故意提供虛假信息,否則必須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時,雙方均可向()①縣人民法院。②市(縣)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只選其一)
七、經居間方提供信息,并實際已了解的房地產:
八、咨詢登記費______元,本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在雙方簽字后當即生效,在完成委托各自履行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委 托 方:(代表人) 委 托 方:(代表人)
聯系電話: 簽約地方:
聯系地址: 委托方電話:
一。房改房買賣合同效力。
1.1994年,國務院出臺《國務院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將國有公房產權出售給職工。分為三種方式,一種是以市場價購買,產權完全歸個人;一種是以成本價購買,產權也歸個人;一種是低于成本價的標準價購買,產權由個人和單位共有。
2.1999年,為了促進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和存量房的流通,建設部出臺了《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對房改房的首次上市出售規定了許多限制條件。比如:已取得房產證的房改房才允許買賣;個人擁有部分產權的住房(指標準價房),還應當提供原產權單位在同等條件下保留或者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意見;如果有共有權人時應當征得共有人的同意;在出賣時應當補交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土地收益,以及交納其他稅費等。《河北省公有住房售后首次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也規定了類似內容。對于賣房款,辦法規定,以成本價購買的住房,其交易收入按規定繳納有關稅費后歸住房所有權人所有。以標準價購買的住房可以先按照成本價補足房價款,全部產權歸住房所有權人所有后再進行交易,交易收入按前款的規定執行。也可以直接進行交易,按規定繳納有關稅費后,交易收入由住房所有權人與原產權單位按房屋的產權比例分成。原產權單位撤銷的,其應當得所部分上交同級財政,專項用于住房補貼。
3.實踐當中,原房主享受福利分房政策以三、四千元的價格從單位購買房改房,后以三、四萬元的市場價格賣出,但兩三年以后房價漲至十幾萬時,連腸子都悔青了,拒不履行向新房主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的義務。原房主往往至人民法院,以種種理由要求認定原房改房買賣合同無效。其主要理由可能是:原房主在簽訂買賣合同時房產證尚在辦理之中,還沒有取得房主證,無權賣房;簽訂合同時夫妻一方未到場簽名,夫妻一方無權獨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房改時是以標準價購買的房屋,單位有優先購買權,在出賣時未征得單位同意應屬無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規定,城市房地產、私有房屋進行轉讓、買賣時均需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當初買賣時違法沒有進行登記導致合同無效等等。那么,原房主的說法是不是能站得住腳呢?是否能導致買賣合同無效呢?
4.以尚未辦理房產證為由主張合同無效者,其理由是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只有取得房產證和房產登記以后,原房主才有房產所有權,才能將房產轉讓。因此,在未取得房產證前,原房主還不是法律上認可的所有權人,對房屋就進行出賣的行為當然無效。趙律師認為,此說法不對。理由有二:1。雖然在房產證辦理下來之前,原房主尚未取得法律上的所有權,但其在向單位出資購買所住房屋后,已經構成了事實上的房主,且房產證也正在申辦之中,應當認定原房主具有處分該房產的權利。2。即使原房主沒有房產證就出賣房產,依據〈〈合同法〉〉51條的規定,也是一種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無效的合同。當房產證辦理下來之后,房產證寫的是原房主的名時,此時效力待定的合同就轉化為有效的合同。
5.簽訂合同時夫妻一方未到場簽名的合同是否無效呢?趙律師認為,如果房產證上明確寫明了夫妻兩個人的名字,則一方單獨對外所簽訂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除非有另一方的授權委托書。因為買方此時應當知道此房系夫妻共有財產,應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此時買方不構成善意取得,沒有兩人的簽名也無法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如果有了授權委托書,買方則有理由相信是夫妻共同的決定,賣方構成表見,買方構成善意取得,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另一方事后對配偶的行為進行了追認,也應當認定合同有效。如果另一方在事后不予認可,則買賣合同是無效的。而當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時,此時夫妻一方對外所簽買賣合同為有效合同,除非另一方能證明自己的配偶和買方有惡意串通損害自己的行為。因為,買房人為善意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時,法律為了維護市場交易秩序,應當認定合同有效。趙律師認為,在買賣任何性質房屋時,為了將來沒有任何后顧之憂,買方應當讓賣方夫妻兩人共同簽名,以防將來產生爭端。本人就曾過相關訴訟,一個案子打了兩年,打完一審打二審,打完二審再發還重審,后來總算達成了調解。
6.房改時是以標準價購買的房屋,單位有優先購買權,在出賣時未征得單位同意是否有效呢?在房改時是以市場價或成本價購買的公房不存在此問題,買房者取得房產證后公房即變成私房,此時可以自由買賣,不必征得單位同意。但當房改是以標準價購買時,單位和個人對于房屋是共有關系,原房主對于房屋只享有部分產權,房產證上也肯定標明了共有權人。此時,買房人應當知道此房的權利人并非只有原房主,應當知道還有單位的產權。買房人不構成善意取得,買賣合同應當認定為效力待定。如果事后單位予以了認可,則應當認定合同有效。如果單位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內申請撤銷合同的,應當予以撤銷。但原房主無申請撤銷的權利。
7.法律規定,對城市房地產、私有房屋進行轉讓、買賣時,均需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當初買賣時沒有進行登記是否導致合同必然無效呢?趙律師認為,《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相關法規定中要求買賣雙方對房產進行過戶登記的規定是行政管理法規,而不是合同有效性的規定。合同的訂立有效性和進行房產變更登記是兩種法律關系,合同有沒有效力在訂立時已經確定,至于進行房產過戶登記則是屬于合同履行的內容,與合同的效力無關。我國〈〈合同法的司法解釋一〉〉第九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后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56條規定:“買賣雙方自愿,并立有契約、買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實際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沒有其他違法行為,只是買賣手續不完善的,應認為買賣關系有效,但應著其補辦房屋買賣手續。”〈〈物權法〉〉第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8.總之,趙律師認為,買賣房改房合同如果沒有極其特殊的情況,一般情況下是有效的。法律會支持已經成立并生效的合同,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合同的穩定性,保護“誠實信用”這一民法的帝王規則。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相比,最大的不同點就是在交易時,必須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在其他方面沒有很大的區別。
二.集資房、安居房買賣合同效力。
1.我國經濟適用房包括集資房和安居工程房。集資房是單位為解決本單位內部職工居住困難而在單位取得的國有劃撥地上興建的住房。由單位進行了補貼,個人也出資購買,產權歸職工個人所有。安居工程房是由政府批準并提供劃撥地興建、由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的個人出資購買的保本微利房。
2.按照建設部1999年出臺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和2004年出臺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及國務院2007年8月7日出臺的《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的規定,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住房屬于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但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產權。同時還對單位集資房規定,在優先滿足本單位住房困難職工購買基礎上房源仍有多余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統一向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出售,或以成本價收購后用作廉租住房。各級國家機關一律不得搞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任何單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購買土地搞集資合作建房;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出售。
3.但在實踐中,也出現了買賣此兩種經濟適用房的情況。經濟適用房在有的是買賣房號,有的是在居住后五年內出賣,有的是在居住五年后出賣。在房地產市場漲價的情況下,有的賣方反悔,至人民法院請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理由大致有:將單位集資房賣給了非本單位人員,其沒有本單位職工購房資格;在房產證未辦理下來之前就賣了樓號,買賣房屋必須要有房產證,無證買賣無效;原房主未居住滿五年就將經濟適用房賣掉,違反國家政策;原房主將經濟適用房賣給了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買方,違反國家政策無效等等情況。那么,他們的這些觀點是否能成立?是否能導致合同的無效呢?
3.趙律師認為,在國務院2007年8月7日出臺《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以前,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依據《合同法》的規定是有效的,也是可以得到履行的,房管部門應當辦理過戶登記。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買房人構成善意第三人;將房屋賣給外單位職工,原房主居住未滿五年或賣給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的買方,雖然不符合相關經濟適用房相關的政策,但這些政策只是部門規章,不是法律或行政法規,不是人民法院判決合同是否具有有效性的依據,且房屋管理部門也會予以辦理過戶登記。
4.趙律師認為,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有很大的區別,政策性極強,相關的政策規定越來越嚴格。經濟適用房的原房主只有有限的產權,經濟適用房不能自由在市場上流通。通過炒作經濟適用房而獲利與政府投資興建經濟適用房的目的背道而馳。為此,石家莊市已經在2007年6月份叫停了集資房和經濟適用安居工程房的過戶登記。《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是國務院的意見,雖然不是行政法規,不是認定合同有效性的依據,但具有強制性,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必須遵照執行。買賣雙方如果違反了相關規定,則不能辦理過戶手續。因此,今后,雖然經濟適用房的買賣合同是有效的,但存在履行上的障礙。即使原房主配合辦理過戶,房屋管理部門將不會單純依據雙方的合同,在交納相關出讓金后為新房主辦理過戶登記。新房主將無法取得房產證,不受法律的保護。因此,趙律師認為,買賣合同雖然有效,但無法得到履行,經濟適用房不能在市場上自由流通。如果想買經濟適用房,只能通過正當渠道,通過政府購買,而不要和原房主自由協商購買。
三.村證房(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效力。
1.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只為本集體內部成員興建的房屋為村證房,或稱小產權房。由于是在集體土體上的房屋,而未經過征收轉為國有土地,因此,無法取得市證,或稱大產權。
最新購房買賣合同范文
甲方(出賣人):
乙方(買受人):
甲、乙、兩方依據自愿、誠信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甲方承諾并保證:擁有座落于 的選房號。該房屋由開發。甲方對上述選房號所有權是完整的,不存在共有權、抵押權、承租權等權利瑕疵或負擔。將誠信履行本合同書的項下的合同義務。
1、雙方議定上述房號房屋每平米單價為 ,出售價格為 萬圓整。此房號價款為甲方凈價,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費用。
2.本合同書簽訂時,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選房房號 號、房屋購買押金條、甲方已墊付預付房款拾萬圓整的發票以及其他相關票據。乙方向甲方支付房號費用和甲方已經墊付的購房款拾萬圓整,共計 萬圓整。乙方對上述房號和此后乙方所選房子具有所有權和使用權。此后,買賣上述房產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繳納,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3、甲方負責乙方辦理房屋更名過戶手續至乙方名下,包括根據登記部門的要求另行簽訂合同文書、提供身份證明等。甲方不得因此要求
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 如出現房屋產權無法更名情況,且非甲方主觀意愿時(即所有購買房號的都無法更名),在甲方取得房屋產權證后,將該房屋無償過戶到乙方名下, 過戶產生的各項費用甲乙雙方各支付一半。
4、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則甲方按房屋市場價格全款支付給乙方,且退還乙方付給甲方的房屋號費和乙方購買此房屋產生的所有費用。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房屋號費。
1、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書在各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最新購房買賣合同
賣方: (簡稱甲方)
買方: (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此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坐落在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平方米,總價:人民幣佰拾萬佰拾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方法
1、甲乙雙方同意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款(含定金)人民幣拾剩余房款人民幣待乙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后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萬 拾剩余房款人民幣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 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 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 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經雙方商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的;
2、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甲、乙雙方利益的;
3、其他或是影響甲、乙雙方交易的。
第七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產權人一份,乙方一份。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以上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購房合同范本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地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合同標的: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地產(住宅),該房地產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上述標的房地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一)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并約定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于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二)甲方應于拿到房產證之日起____天內和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并應在產權過戶手續辦完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三)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一切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
第四條 交房:
第五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二手房居間合同范本,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二手房買賣協議范本,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第七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房屋產權過戶只能是甲方和乙方之間過戶,否則乙方將另加______萬元的費用給甲方,即總房款為______萬元。
第九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手印)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 ;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手印)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合同賣方(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住址:電話:
買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住址: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產狀況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所有的位于的房屋,該房產的產權證號,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小房建筑面積為平方米。
該房所占土地的使用權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證號為。
第二條抵押情況甲方保證該房產未設定抵押權,無任何權屬糾紛,保證能順利辦理過戶手續,否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甲方雙倍返還定金。
第三條 價格條款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上述房產的交易單價為人民幣元/平方米,(地下室/小房)單價為人民幣元/平方米,(自行車庫/汽車庫等)單價為人民幣元/平方米,以上合計總價款為人民幣第四條 定金條款乙方于年月日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元人民幣,在乙方支付首付款時充抵首付款。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甲、乙雙方共同與濟南市房地產市場綜合服務中心(簡稱服務中心)《濟南市存量房交易資金托管協議》,本合同簽訂后日內,乙方將首付款萬元存入服務中心專用賬戶。剩余房款由乙方申請銀行按揭貸款,由銀行將貸款轉入服務中心專用賬戶。如果銀行實際審批數額加上首付款不足購房全款,乙方應在天內一次性補足存入專用賬戶。產權過戶登記完成,確認乙方可以領取房產證后,再由專用賬戶將全部購房款劃入甲方賬戶。
乙方積極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付款義務,乙方沒有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支付首付款,逾期以首付款為基數按每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退還定金。
乙方逾期支付尾款超過天,乙方應以欠款數為基數按每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稅、費分擔甲、乙雙方辦理房產過戶等手續所產生的相關稅、費用,按法律規定應該由賣方承擔的由甲方承擔,應該由買方承擔的由乙方承擔。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并支付給甲方),并于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于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 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 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 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托人一份,乙方一份,廈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 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見 證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甲方):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房屋共有產權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以上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產權人。
買受人(乙方):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位于第____層,共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 ___,建筑面積為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并附帶____一間,位于____,面積為_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號)。乙方對甲方所要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購買該房屋。
第二條、房屋內部設施設備:
包括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為_______,是______的家庭(夫妻)共同財產。原建房售房單位允許轉賣,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四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
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元整(大寫: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甲乙雙方同意以現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并已在_2007_年____月___日將首付款(定金) 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交付甲方,付首款付款當天甲方開出收款收條給乙方,并注明收款數額及款項用途。第二筆房款人民幣_壹_拾_壹_萬元整于2007年____月___日付給甲方,第三筆(尾款)房款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 ____拾____元整于甲方將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戶口遷出當日(2007年____月___日)付給甲方。
第六條、房屋交付:
甲方應在交房當日(2007年____月____日)將拆遷安置房屋相關的所有手續、余款、拆遷補償款等一切和該房有關的文件及票據交付乙方,(以各項文件及票據為證明)。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時將交易的房產及其附帶_______的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戶口遷出:
甲方應在房屋交付(2007年____月___日)前將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戶口遷出。
第八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及逾期戶口遷出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金。逾期不超過 30天,違約金自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60天(大寫數字),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貳拾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并在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實際交付之日起_90_天內交付房屋。
2、終止合同,甲方將乙方累計已付款全額還與乙方,按_10%_利率付給利息。
3、______。如甲方故意隱瞞此房屋的原產權所屬人、房屋位置、質量問題,影響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時,乙方有權要求退房,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是否要注明損失的范圍?)。 甲方如在規定的此房屋戶口遷出時間內未將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戶口遷出,即視為甲方違約,并支付乙方違約金貳仟元整,并應在三十天辦理結束全部戶口遷出手續。
第九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本房屋以后若遇到需要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以下第____種約定進行。
原告:吳先生,要求判爭泰先生按合同約定履行過戶手續、交付房屋并償付逾期交房違約金。
被告:秦光生,先將房屋賣與吳先生,后稱由于房屋買賣未經房屋共有人邢女士同意,故合同應為無效。
第三人:吳女士,泰妻,要求與秦先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房地產權利限制。
日前,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判決邢女士注銷房地產權利限制登記秦先生將房屋的產權過戶至吳先生名下,并將房屋交付吳先生;秦先生償付逾期交房違約金。同時判決吳先生支付剩余房款57萬元,并駁回第三人邢女士主張合同無效的訴訟請求。
買賣的房產權利被限制
秦先生與妻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了中春路上的一套房屋房屋產權僅登記在秦先生一人名下。之后,由于夫妻產生矛盾,妻子邢女士去了美國。今年6月13日,秦先生通過中介公司簽訂《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將房屋內的設施,設備及裝修以共計155萬元的價格賣給了吳先生。簽約前后,吳先生共向秦先生支付了定金和房款98萬元尚有未付房款57萬元。秦先生由此向吳先生出具了收據艇《同意書》。《同意書》載明,本人出售房屋,此房屋于2007年7月3日交付。
正當吳先生享受著買房成真的喜悅時,卻突然傳來了一個震驚的消息:秦先生在美國的妻子邢女士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了房屋權利限制手續,原來,秦先生夫婦關系多時不合,秦先生的妻子邢女士已于去年7月4日離家分居。今年7月5日,也就是吳先生迎接新房的日子里,邢女士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房地產權利限制的手續,房地產部門以法院已受理離婚訴訟,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為原因,于7月6日作出核準。
吳先生聽到這個消息,一怒將秦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寨先生按合同約定履行過戶手續,交付房屋并償付逾期交房違約金。訴訟期間,法院根據秦先生夫妻的具體情況,依法追加邢女士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離婚中的夫婦“廢約”態度一致
秦先生認為,在出售房屋時,已明確告知夫妻有矛盾,但吳先生仍然同意繼續進行交易。由于邢女士對房屋在交易中心進行了限制并提出離婚訴訟,導致過戶不成。正因房屋買賣未經房屋共有人邢女士同意,故合同應為無效。
邢女士稱,秦先生在離婚訴訟期間試圖將實屬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屋出售,發現這一情況后,就通知中介,要求他們不能進行居間。后來得知已簽訂買賣臺同,正在進行交易,又至房產交易中心辦理了限制該房屋交易的手續。秦先生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而吳先生在購房時也明知這一情況,故訴請要求確認買賣臺同無效。
針對邢女士的訴訟請求,吳先生稱第三人所述事實并無證據證明。與秦先生間的房屋買賣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并不存在雙方惡意串通的事實,第三人的權利未在房產交易中心進行備案,直至2007年7月3日交易中心也沒有任何異議登記情況。本人依照二手房買賣的正常交易過程進行履行履行過程并無過錯,故不同意第三人的訴訟請求。
秦先生稱,自己將房屋出售給吳先生是出于還貸的壓力以及對法律的無知并非為了侵占共同財產。本人以為房屋在自己名下即可處分房屋,故對第三人的訴訟請求沒有異議。
第三人對房屋無直接支配權
法院認為,第三人雖然基于婚姻關系的存續而依法享有對涉案房屋與秦先生共有的權利,但在第三人未就此提出主張且房屋產權未登記至其名下前,第三人實際并未取得對涉案房屋完全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第三人對此法律后果應當有所判斷。秦先生作為登記的產權人將涉案房屋出售的行為并不構成物權上的無權處分而吳先生亦是基于對物權登記的信賴而簽訂了《上海市房屋買賣合同》,雙方簽訂的買賣臺同應為有效。因此,秦先生及第三人的抗辯及訴訟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信。第三人要求確認臺同無效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鑒于雙方問的買賣關系依法成立并有效,故吳先生有權要求秦先生繼續履行臺同。現吳先生要求秦先生辦理過戶手續及交付房屋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予以支持。根據秦先生出具的《同意書》,秦先生未能按此約定履行交房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吳先生要求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的訴請,符合約定予以支持。根據實際,該違約金暫計至判決生效之目,若判決生效后秦先生未交付房屋,吳先生可另行主張。
法官指出,第三人若認為秦先生的行為損害了其利益可通過其他途徑提出賠償。考慮到秦先生與第三人邢女士目前正在進行離婚訴訟,故吳先生支付剩余款項前,應注意通過臺理途徑通知第三人以有利于第三人行使權利及時保全,而第三人在秦先生交付房屋時,亦應予以配合及協助,以避免對其產生可能的不利后果。
律師說案
什么樣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
按照《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因此,我國夫妻共同財產制,是法定的婚后所得制,一般是始于婚姻登記機關的結婚登記之日,止于夫妻關系的解除或終止之日。對夫妻財產所得的正確理解,不局限于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財產,只要依據法律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可以享有相應財產權利的,就為已經取得財產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此案中秦先生與妻子邢女士,雖然在鬧離婚,但在沒有正式解除婚姻關系之前,對登記在秦先生名下的,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的房屋按照《婚姻法》還是一種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中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具有什么樣的法律效力?
按照《物權法》規定一項財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權利主體共有共有人可以按照自己的份額或協議對共有財產行使管理的權利和義務。房產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或個人共同所有對共有人的共同所有事實,―般以房產權利證書上登記記載的內容為準。按照《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在現實生活中,夫妻共同購買房屋時,大多登記在一方名下,另一方在房產登記部門無任何登記資料。像本案秦先生與邢女士夫婦二人購房就只登記在秦先生名下,就屬于這樣的情況。對這種本是夫妻共同財產只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如果另一方擅自處分共同財產,將出現許多的法律問題即所簽訂的房屋買賣臺同的法律效力問題,這取決于購買者是否知悉所買房屋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如知悉的,沒有取得其他共有人是否出售的書面意見的,違反《城市私房管理條例》中的禁止性規定,―般應認定為無效合同。如購買者不知悉所買房屋還有其他共有人的,購買者購房時是出于善意的,沒有過錯;如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具備可履行條件的,或購買者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的,一般應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有效。當然,因這樣的房屋買賣合同產生糾紛,到法院,對購房者知悉還有其他共有權人的事實,按照《民事訴訟證據規定》誰主張,誰舉證原理出發,這需要賣房者向法院提交完整的證據鏈條來證實的,否則,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最后要承擔對其不利的敗訴后果。
二手房買奏應注意那些問題?
房屋抵押買賣合同范文一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一、房屋基本情況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
在房產,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房屋產權證號 、土地使用證號 。
二、買賣條件
1、房屋價格:甲方同意將其已購買的上述房屋以總價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 元整)出售給乙方。該房產辦理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一切費用(包括稅費及必要的公證費等)均由
方承擔。
2、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資料真實、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有共有、租賃等行為應告知乙方,并自行約定解決。如因上述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房屋交易如發生產權糾紛、債權糾紛或租賃糾紛時,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3、乙方已對甲方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購買該房產。
三、房屋貸款抵押的注銷
1、甲方應于合同簽訂后的 天內至銀行辦理提前還貸手續,同時提交辦理該房屋所屬權證、土地證所需的各類材料。
2、甲方應在從銀行取得的上述房地產已結清貸款、注銷抵押的證明文件,取得房屋產權證后的 天內將相關文件交給乙方保管、留置。
四、乙方付款
1、乙方在簽訂合同當日支付首期房款 元(大寫: 元,含定金 萬元)給甲方。甲方同意
在首期房款支付 日內,將房產交付乙方使用,但在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上述房屋的過戶申請前,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內外的構造及設施,如任何一方未能按約履行,則另一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違約責任處理。
2、乙方在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上述房屋的過戶申請當日支付尾款 元(大寫: 元)整。
五、其他約定
1、維修基金、有線電視開通費送于乙方。
2、甲方所留屋內家俱、電器均送于乙方。
六、違約責任
乙方中途悔約,則不得向甲方索還定金。
甲方中途悔約,則應在悔約之日起 日內將定金退還給乙方,另給付乙方相當于定金數額的違約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含附加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十、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當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雙方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賣方及配偶): 乙方(買方):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房屋抵押買賣合同范文二
合同編號: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
身份證號碼: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
身份證號碼:
為確保 年 月 日乙方與債務人 簽訂的《 合同》
(以下稱主合同,編號: )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甲方、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
合同,以茲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用作抵押的房產的地址:佛山市禪城區 路 街(巷、里) 座 號房;建筑面積: 平方米;用地面積: 平方米;房地產權證號: 。甲方將房地產抵押給乙方時,該房產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
第二條:甲乙雙方設定抵押的房地產共作價為: 人民幣 元(大寫),甲方抵押擔保的主債權標的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履行債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抵押率 ﹪。
第三條:本合同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
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當事人保證:
1、甲方保證對其抵押房地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抵押物無被查封、扣押及無重復抵押等情況。
2、在抵押期間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房地產,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房地產的完好無損。乙方如需對抵押房地產的狀況進行了解,甲方應給予合作。
3、抵押人保證辦理本次抵押事宜已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第五條:抵押期間內,甲方占用與管理的房地產發生損毀、滅失的,抵押人應當及時將情況告知抵押權人,并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抵押的房地產因甲方的行為造成損失使抵押房地產價值不足以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者增加以彌補不足。
第六條:抵押期間,未經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擅自以出售、出租、交換、贈與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房地產的,其行為無效;造成第三人損失的,由甲方予與賠償。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出租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七條:甲方隱瞞抵押的房地產存在共有、產權爭議或者被查封、扣押等情況,給乙方或者第三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處分抵押物:
(一)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務人未能清償債務的;
(二)甲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無人代為履行到期債務的;或者甲方的合法繼承人、受贈人拒絕履行到期債務的;
(三)甲方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產的;
(四)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處分抵押物的;處理抵押財產所得款,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上述所得價款償還債務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機關主管機關頒發他項權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交抵押登記主管機關存案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人) (或授權人)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房屋抵押買賣合同范文三
抵押權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借款人:
第一條:乙方自愿以本人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為借款人提供擔保。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財產抵押。雙方為明確各自的權力、義務,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抵押擔保保險金額為人民幣(大寫)¥:整(小寫)¥: 元整,抵押地址沈陽市 區 街(路)號 幢號值 。抵押期限為 ,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同意簽字后共同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并辦理他項權利證。
第四條: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及執行合同所需各項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五條:在房地產抵押借款之前,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房地產現狀的證明(如有無訴訟、查封、出租、抵押等)。并保證該抵押房地產產權明確,權屬清晰,沒有任何權屬糾紛。
第六條:抵押房地產在甲方處封存,在乙方未償還清借款前,乙方負責抵押房地產的維修、管理,并不得轉讓、贈與、出售、重復抵押、拆動或損壞、保證抵押房地產的完好無損。如發現乙方有上述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抵押房地產的保險,在抵押期內由乙方到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保險費用由借款方承擔。甲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押借款及相關費用。 如未辦理保險,發生抵押物的損毀、滅失情況,導致抵押房地產價值減少,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并于5日內增補同等價值的財產作抵押,否則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并享有對乙方債務的最終索取。
第八條:如乙方因為重大疾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等可能導致無法按時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甲方有權提前催收欠款并通過法院強制執行,并將此抵押的房地產更名、變賣、拍賣,實現抵押權。
第九條:本合同經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履行房地產抵押登記后生效。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一份。
第十一條: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在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訴。
抵押權人(甲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