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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后勤工作總結1
這一學期對我們總務處來說是繁忙的一學期,創立“省平安學校”、紅領巾藝術節、校資產全面清查登記等等,我們每位后勤教師都在緊張而忙碌中度過了充實的一學期。這一學期里,我們努力改善辦學條件,構造環境優美、設施齊全、管理有序的教學環境,做好各項教育教學的后勤保障工作。
一、進取組織后勤人員參加學習,不斷加強自身素質建設
組織總務處的全體人員進行業務等方面知識的學習和培訓,努力提高后勤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讓全體后勤人員認識到學校后勤工作的重要性,以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精神狀態,以高度的職責感和主人翁意識,投入到后勤工作中來。經過學習,自身素質進一步提高,服務意識進一步增強。在工作中努力做到廉潔自律、作風正派、吃苦耐勞、任勞任怨、無私奉獻,盡心盡責去完成各項任務,讓領導和全體教師明白,我們后勤人員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學校,為了全體教職工和全體學生,讓他們放心。
二、堅持做好后勤服務常規工作
1.開學前及時采購辦公用品、書本、衛生工具等,及時做好欠缺課本的補訂,確保教學第一線的教學用品及時發放到位,教師教學辦公用品到位,使教學工作正常開展。
2.開學初及學期結束都分別對各班級的財產進行核查并登記入冊,切實落實財產職責制管理。
3.不定期對學校的校舍、電器進行安全檢查工作,確保師生的生命安全,并將檢查記錄匯總起來,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4.及時修理門窗、門鎖、課桌凳椅和水電,做到隨叫隨到,及時處理,保證學生正常上課。
5.加強了門衛工作,學生在校期間不許隨便離校,如需中途離校,必須有家長親自來接;對外來人員進入校區進行嚴格登記和確認,認真執行學校的安全工作。由于安全工作扎實有效,在省“平安學校”創立中獲得市、區有關部門的高度好評,被推薦參加省級評定。學校總務處被評為廣陵區__年經濟文化單位治安防范工作先進團體,總務主任潘軍同志榮獲先進個人的光榮稱號。
三、規范學校的收費工作
嚴肅認真地做好收費工作,嚴格遵守財務制度,及時做好核算與清退工作和特困生補助工作,實行財務公開制度,及時在校內公布。平時加強學習上級有關部門的收費文件,嚴格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按章收費,同時規范收支兩條線,做到帳目清楚,讓家長、學生、教師和社會來監督學校的收費工作。
四、強化校產管理工作
1.加強學校的財物管理,尤其是學校財產的管理。進一步完善購物、保管、使用等財產管理制度,做到制度健全,職責明確,賬物相符,賬賬相符。完備購物申請、進出庫手續,繼續完善校產管理程序,做到數量、價格準確,保管職責到人。
2.負責指導學校公共財產、公共設施的管理、維護和調配。
3.加強開源節流工作,管好用好學校資產。重點抓好購物管理,本著對學校負責的態度,在各方面管好用好每一分錢。凡是購物必定貨比三家,盡量批發,重點抓好庫存物資的管理,繼續采用教學用品領用登記制度,明確每一張紙、每一支筆、每一盒墨盒的去向,減少浪費。
五、加強學校美化工作
抓好學校環境衛生管理,本學期我們在原有基礎上,切實加大學校各班保潔區的管理力度,加強督查,細化各部位保潔的任務和人員分配,定人、定崗、定時,確保教學區域全天候整潔,同時經過各種形式向師生員工進行愛護公物、保護環境的宣傳教育,在師生中營造愛護學校一草一木的氛圍,進取開展美化學校、亮麗學校的活動,把創立禮貌學校活動和良好的衛生、生活習慣的養成結合起來。重視學校花草管理,適時抓好除草、施肥、治蟲、修剪各環節的工作,確保環境凈化、美化、綠化。
六、加強對學校食堂的管理
為了保證師生飲食的安全,學校成立食堂膳食管理小組,對學校食堂從食品進入到加工制作都制定了一套完整的規章制度,并有教職工每一天檢查核對,確保食品質量。在保證飯菜衛生的基礎上,研究師生的口味,變換花色品種,盡量做到色香味形具佳。
七、存在的問題
回顧一學期來的后勤工作,我們完成了預定的計劃,但也存在一些不盡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現是浪費現象仍然存在,異常是水電、糧食的浪費比較嚴重。教室無人狀態下還開著燈或者電扇,食堂每一天的剩飯剩菜很多等現象時有發生,還需在今后的工作中進一步完善制度,改變陋習。
總之,總務工作所做的一切瑣碎、繁雜,但都是學校教育中不可缺少的,它是學校其他工作得以正常開展的前提,做好總務工作事關重大。我們堅持“總務工作必須服務于教學工作中心”的原則,盡心盡力做好后勤服務工作。今后,我們總務處也會一如既往地完成學校各個職能部門的協調工作,保證學校工作正常進行,竭盡全力做好學校的后勤保障工作,爭取使我校的后勤工作再上一個新臺階。
校園后勤工作總結2
2020年終,總務處根據學校對總務工作的具體要求,結合兩學期工作計劃和學校的實際情景,在學校領導和全體教職工的支持及進取配合下;經過總務部門全體同志盡心盡責、共同努力,克服人手緊缺、任務繁重的困難;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地完成了各項工作,確保了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開展。一學年來,我們始終本著“全心全意為教育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宗旨,努力做好財務財產管理、后勤常規管理、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圓滿地完成各項工作,到達計劃要求,現將本年度總務工作進行如下總結:
一、財務管理方面
1、財務工作在學校領導的帶領下,嚴格按規定的財務、會計制度實施管理,依法照章做好財務管理工作,管理好教育經費的收支。
2、財務人員每月將學校財產開支情景以書面形式如實向校長匯報。本年度上級撥款給我校經費將近200萬元,用于校舍屋頂修繕,發放學校另聘人員工資,室內粉刷等,共支出約180萬元,結余約12萬。學生生活費撥款將近300萬元,用于280多萬元,結余約7萬元(包括我校附屬幼兒園)。
二、后勤常規管理方面
學年初召開總務處會議,認真學習崗位職責與計劃,提出具體要求;旨在加強后勤人員隊伍建設,提高各崗位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樹立服務育人,管理育人的意識。完成了學校固定資產的登記和清理工作,做到帳目相符。做好教師教學用品及學生學習用品的準備工作。做好校舍的維修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學生公寓、食堂管理
本年度,總務處人員配合學校德育處及值周人員定期對學生公寓、及各教室的電路進行檢查,排查安全隱患,堅決做到用電安全、飲食安全。在平時工作中加強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和有關的管理規定,嚴格進行食堂管理;對食堂員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機器操作的培訓和講解,合理、安全正確的使用機器;為確保食品安全,開學初和學期中,總務處專門組織后勤人員對蔬菜、肉食品市場進行了走訪和調查,保證購買的蔬菜和肉食品是新鮮的、有質量保證的。
為了強化財產管理,定期和不定期進行檢查。對學校全部財產進行登記、造冊、統計、量化、存檔等工作,強化財產管理,使學校財產管理逐步走上規范化,明細化,專業化。堅持管好用好學校財產,領物登記,收交有記錄,損壞要賠償,借出有票據。
四、2020年度總務重點工作
1、學校花園種植草地,和教師一齊植樹。
2、女生宿舍的內墻粉刷,更換屋門,屋頂補休。
3、教師宿舍樓內墻粉刷及安裝暖氣,更換宿舍門。
4、學校圍墻的改造。
5、學校籃球場地硬化,操場看臺重新粉刷。
6、學生新食堂正式使用,舊食堂操作區重新裝修,食堂設備更新。
7、在各班級中安裝書柜,供學生放書使用。
8、學生宿舍內安裝毛巾、臉盆架。
9、學校內安裝監控設備,確保學校內財產及人身安全。
10、每個月對學校財務進行一次公示。
五、2020年努力的方向
1、期望學校能夠解決緊缺的后勤管理人員,尤其專業人員。
2、后勤各部門要加強內部管理,合理分工,明確職責,協調好其他部門工作。對食堂工作人員進行崗前培訓,提高機器的使用效率和使用中的安全意識。
3、加大對電、用水、消防、食品衛生的檢查、抽查力度,把各項工作做實,做細、做到位。加大對易耗品的管理,能維修就維修,節儉開支。
4、加強安全管理,一方面加強食品安全的督查,絕對保證師生飲食安全;另一方面,加強學校校舍的檢查力度,保證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5、在今后的工作中,每月進行工作總結,期望能一向提高。并組織食堂工作人員到其它學校進行參觀學習,提高食堂的飯菜品質,學習他們的管理經驗。
校園后勤工作總結3
回顧過去的這一學期,后勤服務部根據學校對學校后勤工作的具體要求,結合學期工作計劃和學校實際狀況,在學校領導和全體教職工的大力支持及配合下,經過后勤服務部全體同志共同努力,克服人手缺、任務重等困難,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地完成了各項工作,確保了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開展。一學期來,我們始終本著“全心全意地為教育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宗旨,努力做好財務校產管理、室內外衛生、學校食堂等方面的工作,圓滿地完成各項工作,到達計劃要求,現將本學期總務工作作如下總結:
一、學校財務
1、學校財務支出按照財務制度要求,做到透明公開,每一筆學校的款項支出,都經過校務會、學校財務領導小組,教大會研究經過,并及時在學校公示欄內公示。
2、教育事業統計,16年、17年、18年的教育事業統計在教導處、學校辦公室、安全科及各功能室有關人員的努力下,此項工作時間緊、任務重,相關人員利用雙休日、節假日加班加點按時圓滿完成任務。
3、學生資助
對一年級新生及二三四五六年級新增的困難學生搞好登記申請審批工作,讓真正困難的的學生得到資助,按時完成學業;學生的資助資金按時發放,并按照規定在學校公示欄里公示。
4、固定資產上傳工作
學校固定資產數據上傳沒有完成,工作雖然做了,可是平臺沒有數據,需認真總結,找到原因,完成數據平臺上傳任務。
二、學校衛生工作
1、樓層樓道、洗手間、廁所衛生
學期初總務處進行了認真分工,職責到班到人。但堅持不經常,尤其洗手間衛生,經常出現臟亂差的情形。究其因檢查不經常,考核沒有落實到班到人。
2、學校內衛生及校門口衛生
堅持經常,整個學校整潔干凈。
三、學校食堂
1、師生飲食,炒菜前,生菜都認真清洗,講究衛生,炒菜時炒熟炒出味道,做到可口好吃。一周炒菜不重樣,盡力炒師生喜歡吃的菜,冬天學生的炒菜用保溫桶盛放、中午個教師熬粥喝,盡量讓師生吃上熱菜熱飯。
2、食堂工作人員,不管冬天還是熱天,按照規定穿衣戴帽,講好個人衛生。
3、食堂衛生,學生餐廳、教師餐廳、飯菜操作間,天天堅持干凈整潔。
《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全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實施《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根據《條例》相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市、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區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履行《條例》規定的職責。
市、區政府財政、規劃國土、人居環境、交通、衛生、公安、監察、司法行政、機構編制、文化體育、住房建設、水務、藥品監管、市場監管、城市管理、應急管理等行政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履行對學校的安全管理職責。
第三條 學校安全管理費用應當列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并主要用于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設施、設備及相關安全管理人員費用。
第四條 政府建立和完善學校人身傷害校方責任險和學生人身意外傷害險制度。學生人身傷害校方責任險和學生人身意外傷害險由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統一組織招標購買。
學生監護人可以自愿參加學生人身意外傷害險,保險費用由財政、教育發展基金和學生監護人按1∶1∶1的比例承擔。
第五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牽頭組織相關行政部門制定學校安全宣傳方案。
本市廣播、電視、報刊、政府網站等媒體應當在每學期開學初開展學校安全知識宣傳,播出或者刊登有關學校安全的公益廣告。
第六條 教育行政部門每年應當會同有關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對考核優秀的學校和安全管理人員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學校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
第七條 市、區政府應當采用現代科技防范措施,建立學校與轄區公安派出所直接聯網的電子安全防范設施。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公安、衛生、司法行政、藥品監管、應急管理等行政部門制定學校安全手冊,指導學校建立學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臺、學校網絡安全、學校治安防范、預防學生濫用處方藥物成癮、教職工和學生心理健康咨詢等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公安、衛生、藥品監管、應急管理等行政部門協助學校對教師、安全管理人員和醫務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
第八條 各有關行政部門依據各自職責每年對學校及周邊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建立臺帳,并跟蹤、指導、監督學校及周邊區域安全隱患整改工作。
第九條 學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建立健全學校和學校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三)制定學校突發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建立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四)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激勵機制,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依法進行學校日常安全管理;
(六)建立健全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七)依法先期處置突發安全事件;
(八)依法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賠償機制。
第十條 學校應當配備1名注冊安全主任,協助校長專門負責學校安全工作,負責所在校區的學校安全工作。
學校注冊安全主任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校長貫徹執行有關學校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協助校長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責任制度、隱患排查和治理制度、安全工作檔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檢查表,擬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三)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
(四)監督落實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協助校長處置突發事件;
(五)檢查、排查學校安全隱患,發現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協助校長落實整改;
(六)擬定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配合教務、學生管理和德育機構開設學生公共安全教育課程;
(七)組織學校有關工作人員參加安全知識培訓;
(八)協助校長依法處理其他學校安全事故。
第十一條 學校教師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和保護學生的職責,在教育、教學活動中發現學生有危險行為時應當及時制止。
第十二條 學校應當根據安全管理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在學校注冊安全主任領導下履行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學校應當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在非教育教學時間段內承擔維護學生安全、午餐午休服務以及全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政府舉辦的學校可以通過向社會購買服務的方式聘用安全管理人員,其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比例由市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行政部門、市機構編制部門另行制定,經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根據本校實際情況,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有關人員定額的規定設立衛生室。
學校(獨立校區)應當至少配備1名具備醫師資格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寄宿制學校,應當至少配備2名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其中至少1名具備醫師資格。
學校衛生室及其衛生技術人員應當履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規定的職責,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學校衛生技術人員進行培訓。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配備心理教師,開展心理健康教育,為學生提供心理輔導。具體人員配置按照機構編制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聘任公安、司法行政、法院、檢察院等部門的工作人員兼任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
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應當指導、協助學校開展法制教育、預防學生犯罪、維護學校治安秩序、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等工作。
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應當每2周到學校工作1次,學校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及時協助學校處理。
第十六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行政部門對注冊安全主任進行不少于40小時的任職資格培訓,培訓合格方能任職。
分管安全工作的學校校長、注冊安全主任應當每年接受不少于10小時的安全業務培訓,參加業務培訓的情況納入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內容。
學校安全知識納入教師繼續教育內容;新聘教師、新任班主任的崗前培訓應當包括學校安全知識內容。學校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設備設施維護人員、校車駕駛人員、食堂工作人員等特殊崗位人員應當參加培訓,并依法持證上崗。
第十七條 學生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將其有效的信息聯系方式及時告知學校,聽取學校教師告知的未成年學生在校信息,采取合理的家庭教育方式對未成年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第三章 學校環境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 新建學校應當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可能發生洪災、山體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雷擊等災害的區域以及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新建學校的抗震設防標準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第十九條 新建學校的選址應當符合《條例》相關規定。
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有關行政部門批準或者核準的學校類建設項目,規劃國土行政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或者擬定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組成部分的規劃條件前,應當征求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的合法、合理意見,規劃國土行政部門應當采納。
第二十條 規劃國土、水務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安全狀況巡查學校周邊的山體、水流、斜坡、擋土墻,發現對學校建筑物、活動場所、通道存在安全隱患的,按照《條例》相關規定及時處理。
第二十一條 公安、城市管理、科技工貿信息、人居環境、住房建設、應急管理等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學校周邊垃圾站(中轉站)、垃圾處理廠、加油站、加氣站和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倉庫的管理,依法查處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加油站、加氣站和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倉庫。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發現隱患的,應當及時整改。
住房建設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安全隱患的監督檢查。對安全隱患嚴重、危及師生安全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住房建設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復工。
第二十三條 交通、水務行政部門應當在高速公路和水庫緊鄰學校的一側設置保護性圍欄和安全警示標識,對緊鄰學校的高速公路、水庫加強巡查。
第二十四條 學校周邊區域的單位和個人超過國家規定噪聲標準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人居環境行政部門、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制止、查處環境噪聲污染違法行為。
第二十五條 交通行政部門、學校所在的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或其他有關單位應當在學校周邊區域道路設立限速標志、減速線及其他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學校上學和放學時段,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學校所在的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或其他有關單位應當設置護學崗,協助學校安全管理人員維護交通秩序。
第二十六條 公安機關、學校所在的小區物業管理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在學校教育教學期間,應當每日定時對學校周邊區域進行治安巡邏,保護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
第二十七條 公安、衛生、市場監管、文化體育等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學校周邊的書報刊零售點、歌舞廳、發廊、酒吧、網吧、商店、餐館及其他經營場所的日常監管,依法及時查處生產、銷售、租賃非法出版物、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
第二十八條 有關行政部門開展學校周邊區域各類隱患的排查治理、整改驗收等工作,應當聽取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和附近學校的意見。
第四章 學校設施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條 學校建筑物、場地不符合安全標準或者規范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安全圍欄,并及時整改。
對于難以判斷的建筑物、場地安全隱患,學校應當委托建筑質量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經鑒定確實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采取措施并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學校建筑物、場地維修竣工后,應當按照《條例》相關規定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條 學校在每學期開學前應當組織對學校設施設備進行消防安全和質量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時,應當及時進行整改。
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將學校列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并對學校消防安全日常管理進行指導。
第三十一條 學校應當對建筑物、場地、設施、設備的安全檢查、管理,作好記錄,并分類歸檔保存。
第三十二條 學校應當在學校區域內具有危險性的教育教學和生活服務設施設備、建筑物、易發生碰撞和滑倒的場所及校內施工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安全警示圍欄。
第三十三條 交通行政部門應當協助學校對學校道路進行交通安全規劃,設置規范的學校道路交通標志、道路交通標線和機動車泊位標志。
發生學校交通事故,學校應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處理。
禁止學生在學校內駕駛機動車、電動自行車和使用滑輪、滑板。
第三十四條 學校應當在教學區和生活區的多層建筑物的每一樓層及樓梯間設置安全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設備、施劃區分上下樓梯標線。
學校應當保證學校教學區、生活區照明設施和照明燈具的正常使用,發現照明設施和照明燈具損壞,應當即時維修和更換。
第三十五條 學校食堂應當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市場監管行政部門應當依法按照學校食堂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根據衛生安全狀況監督檢查學校食堂衛生安全情況。
學校內的食品經營場所,應當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或相應的營業執照,不得無證、照或超范圍經營。市場監管行政部門應當每年根據學校安全狀況監督檢查學校經營場所的衛生、經營情況。
校外配餐單位應當遵守《深圳市中小學校外配餐管理辦法》,保證學生食品安全,承擔食品安全責任。
第三十六條 寄宿制學校和有寄宿學生的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宿舍管理崗位責任制,實行學生宿舍管理人員24小時值班、點名和夜間巡查制度,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未經學校允許,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學生宿舍。
第三十七條 學校應當按照《深圳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制定校車管理制度,明確司乘人員責任,規范學生乘車行為。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查處的校車違法情況及時告知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五章 學校活動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條 對小學四年級以下的學生應當建立上下學交接制度。學校應當安排專人看管晚離學校的四年級以下學生。
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臺,將學生到校和離校情況,遲到、早退、曠課情況,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情況以及其他關系未成年學生人身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指導和協助學校建設學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臺。
第四十條 學校發現教職工患有精神性疾病、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疾病,應當及時將患病的教職工調離與學生直接接觸的工作崗位或者離崗治療。患病教職工經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或專科醫院臨床治愈的,學校應當恢復其原有的工作崗位;疾病確實不能根治的教職工,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一條 學校應當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在教育教學活動中保護有《條例》規定情形的學生。
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市教育行政部門對《條例》規定的特定疾病、特異體質或者其他異常生理、心理情況及其處理措施作出具體規定。
第四十二條 學生患有精神性、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疾病,學生監護人應當及時送學生到醫療機構治療。患病學生不適宜在校學習的,學生監護人應當向學校申請休學。
學生監護人不申請休學的,學校可以根據學生病情作出休學決定,并送達學生監護人。學生監護人對學校休學決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深圳經濟特區司法鑒定條例》的規定申請司法鑒定,經鑒定,學生無需休學治療的,學校應當撤銷休學決定。
患病學生康復的,可以向學校提交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或專科醫院出具的醫療證明書申請復學。
患病學生及其監護人不得妨害學校教育教學秩序。
第四十三條 公安、衛生、藥品監管等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學校建立預防學生吸毒和濫用藥物成癮的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發現學生吸食和濫用藥物成癮的,應當及時告知學生監護人和公安機關,學生監護人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第四十四條 學校應當按照《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開設公共安全教育課,并將其納入課程計劃,開展學生生存教育、自護自救能力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避險、救生和報警的方法。
學校應當結合本校及周邊環境情況,在安全教育周期間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生存自救演習,使師生熟悉學校及周邊安全環境,增強師生防災、自救、互救能力。
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生存自救演習應當作好記錄,并歸檔保存。
第四十五條 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與學生的心理、生理特點和身體健康狀況相適應的軍訓和體育活動。
任課教師在體育活動前,應當詢問學生的身體狀況,并針對學生的身體狀況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或者安排適當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學校在學校內組織學生人數1000人以上的集體活動,應當按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由活動的組織者制定安全預案,經學校注冊安全主任核準并報校長批準后實施。
第四十七條 學校組織學生到校外集體活動應當按照《條例》相關規定進行,事前應勘察活動場所,對活動場所、行進路線、交通工具、器材設備等情況進行安全檢查。
活動開始前,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教育,以書面形式將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注意事項、活動結束時的地點、是否同意參加等告知監護人,監護人應當在回執上簽字并送交學校。
第四十八條 學校組織的校外大型活動,應當將安全方案報送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超過1000人以上的大型集體活動,應當按照《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報活動所在地公安機關批準。
學校組織學生到校外活動,應當事前告知活動所在地有關單位,有關單位應當采取適當的安全措施,協助學校組織活動。
第四十九條 非教育教學時間是指《條例》規定的教學日中,7時至18時內除去規定的教育教學時間(小學6小時,中學8小時)以外的剩余時段。
非教育時間的學生安全管理的具體規定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六章 應急救助與事故處理
第五十條 市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行政部門統一建立應對災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恐怖事件及其他緊急事件的學校應急處置機制。
第五十一條 學校出現緊急事件時應當優先救助學生,穩定學校秩序。學校教職工應當履行保護、救助學生的職責。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學校或者有關行政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對學生進行心理輔導,減少緊急事件對學生的不良影響。
第五十二條 學校發生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學校應當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處置:
(一)采取合理的急救措施,及時進行救助,防止學生傷(病)情擴大;學校無法處置時,應當及時送往醫療機構治療;
(二)將學生人身傷害事故信息告知學生監護人,按有關規定向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及時進行事故調查;
(三)學生人身傷害事故涉嫌違法犯罪的,學校應當保護事故現場,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協助公安機關做好調查取證工作。
第五十三條 鼓勵學校、保險機構、學生監護人就學生傷害事故賠償等事宜進行協商。
第五十四條 學生之間因違反學校紀律造成的傷害,當事雙方的監護人請求學校主持進行調解的,學校應當進行調解。
當事人不能就學生傷害事故賠償達成協議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
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引導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雙方當事人自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受理調解之日起20日內達不成調解協議的,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終止調解。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 學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責令停辦或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
(一)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未建立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的;
(二)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規定,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或者安全圍欄的;
(三)違反第三十條規定,發現學校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
(四)違反第四十四條規定,未開設公共安全教育課程或者未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應急演習的。
學校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造成重、特大傷亡事故的,對政府舉辦學校的校長應當給予撤職、開除公職處分,民辦學校或者合作舉辦的學校的舉辦人、學校安全責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5年內不得從事學校管理事務;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 教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學校依法予以處理:
(一)違反第四十五條規定,組織體育活動時未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的;
(二)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發生緊急事件時不優先救護學生的。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學校依法予以處理:
(一)注冊安全主任違反第十條規定,不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宿舍管理人員違反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值班時擅自離開崗位、發現異常情況不記錄或者不向學校注冊安全主任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五十八條 相關政府行政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任免機關、監察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對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予以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第十九條規定,規劃國土行政部門在審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時,對學校選址不進行審查或者雖經審查不符合規定而頒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
(二)違反第二十條規定,規劃國土、水務行政部門對學校存在安全隱患建筑物、活動場所、通道未按照《條例》相關規定及時處理的;
(三)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住房建設行政部門對安全隱患嚴重、危及師生安全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不及時處理的;
(四)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交通、水務行政部門在水庫和高速公路緊鄰學校的一側未設置保護性圍欄和安全警示標識的。
第五十九條 學生監護人違反第四十二條規定,拒不執行學校休學決定,妨害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六十條 教育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本實施細則實施之日起6個月內制定相關規定并組織實施。
自本實施細則實施之日起1年內市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行政部門開展執法檢查。
第六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20xx年3月1日起實施。
嚴防脫離學校管理期間各類安全事故發生省教育廳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當地地質、水文、氣象部門結合汛情趨勢研判意見,進一步完善防汛應急預案,有針對性地強化落實應對措施。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幼兒園要立即組織開展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隱患。
要對中小學校舍、幼兒園舍的教室、宿舍、廁所、食堂等單體建筑物,以及圍墻、護坡、護坎等附屬設施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對受地震、暴雨、洪水嚴重影響,泡水、浸水、下陷、墻體酥松透水的校舍園舍和附屬設施,必須組織專業部門進行鑒定,確認安全后,方可恢復使用。加強防汛施工管理,設置必要的隔離設施,嚴格劃分施工區和教學區,對因排除地質危害、校舍園舍安全隱患工作所引起的學校師生學習、生活不便的問題,各地要妥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