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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停車管理范文

        停車管理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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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車管理

        第1篇:停車管理范文

        關鍵詞 購物中心;停車管理;系統設計

        中圖分類號G2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3)97-0225-02

        0 引言

        購物中心是大型零售業為主體,眾多專業店為輔助業態和多功能商業服務設施形成的聚合體。擁有大型停車場是購物中心的重要標志之一。顧客停車方便與否,決定著購物中心物業管理水平的高低,同時也影響著購物中心的集客能力。

        某購物中心建筑面積14.2萬m2,除地上420個停車位外,地下二層存有660個停車位。車輛管理主要由車輛管理人員指揮,車輛指揮人員勞動強度大、顧客停車取車效率低,尤其是節假日、大型活動時,地下停車場停車管理效率低,顧客停放、取車難,投訴較多。

        為解決人工停車指揮困難的問題,筆者結合目前各類停車場系統發展狀況,設計了該購物中心的地下停車管理系統。

        1系統設計目的

        1)減輕車輛管理人員的勞動強度;

        2)提高通行效率,提高停車場利用率;

        3)提高顧客停車、取車便利感。

        2 系統設計依據

        1)《智能建筑設計標準》(GB/T50314-2000);

        2)《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T16-2008);

        3)《全國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技術措施》(2009);

        4)《安全防范行業標準》(GN/T74-94);

        5)《公共安全行業標準》(GN/T70-94);

        6)《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50311-2007)。

        4 系統組成

        本停車場管理系統由以下分系統組成:

        1)智能停車場收費管理系統;

        2)智能車位引導系統;

        3)智能尋車系統;

        4)SVIP專屬停車系統。

        5 分系統功能選擇

        5.1智能停車場收費管理系統

        5.1.1系統功能

        選用的智能停車場收費管理系統集成了智能卡技術、計算機技術、數字電子控制技術、機械制造技術,具有以下功能:

        1)基本功能

        該系統硬件設備模塊化設計,具備互鎖式發卡計卡、一車一卡、、藍牙識別、實時監控、防盜卡、車輛圖片對比、脫機運行等常規功能。

        2)擴展功能

        收費擴展功能:收費標準功能包括免費停車時間設置、時段計費標準設置、特種車輛免費計費設置、計費單位標準設置。除此之外,要求供應商對付費方式進行擴展設計,在傳統的現金收費結算方式基礎上,增設購物卡、會員卡積分兌現結算方式,極大地方便了特定顧客群進行停車付費結算。

        5.1.2 系統組成

        該智能停車場收費管理系統包含四進四出設備,由入口設備、出口設備、收費管理設備、圖像對比設備、系統軟件組成。

        出入口設備包括智能自動道閘、出入口控制機兩類集成,每套設備均包括遠距離藍牙卡設備。

        收費管理設備包括臨時卡計費器、通訊卡、IC卡充值器、藍牙卡充值器、打印機、200張藍牙卡、1000張IC卡以及購物卡、會員卡閱讀器、系統軟件等。

        圖像對比系統包括出入口專用攝像機、視頻捕捉卡及圖像處理軟件1套。

        使用RVV3*1電源線、RVVP6*0.5控制線、RVVP2.0.75通訊線、SYV75-5視頻線,將上述設備進行物理連接,組成停車收費系統。

        5.2智能車位引導系統

        5.2.1系統組成

        選用的車位引導系統能夠實時檢測、顯示停車場各分區空余車位編碼、數量,通過車位引導屏導引待泊車輛進入指定區域。包含數據采集系統、信號處理系統、輸出顯示系統三個部分。

        5.2.2系統功能

        設計選用的引導系統具有以下特點:

        1)全面、準確、動態監控車位使用情況,選擇最優停車路徑及時引導待泊車輛停靠;

        2)統計顯示剩余車位信息;

        3)電子地圖功能加載整個停車場的電子平面圖,車位信息形象直觀;

        4)車位預定(SVIP停車位)功能;

        5)自動生成報表功能。

        5.3智能尋車系統

        因該購物中心單層建筑面積大,交通便利,顧客返回取車時不能很快找到自己的車輛,于是設計選用了智能尋車系統。

        該系統由刷卡定位終端、信息查詢引導兩部分組成。停車入位后,車輛引導系統啟動附近刷卡定位終端進行刷卡定位,顧客返回時,借助安裝在電梯出口處的信息查詢系統查詢停車位置,按照信息查詢電子地圖引導的最近路線取車。

        5.4 SVIP專屬停車系統

        現代商業的核心競爭力就是服務,而SVIP(Super Very Important Person)對商家的忠誠度高、銷售貢獻較大,設置SVIP專屬停車位可以為SVIP提供專享的貴賓停車服務。

        在該購物中心接近垂直客梯的位置設計了24個SVIP停車位,選用高檔遙控車位鎖實現車位專享。

        6系統運行

        智能停車場收費管理系統的智能停車場收費管理系統、智能車位引導系統、智能尋車系統硬件根據圖紙進行安裝,根據設計要求系統之間進行通訊、聯機,其中停車場收費管理系統增設購物卡、會員卡積分兌現結算方式; SVIP專屬停車系統根據設計位置進行遙控車位鎖安裝。系統調試后,業主進行以下運行。

        6.1發卡

        6.1.1預發卡

        1)購物卡、會員卡:通過該購物中心原有渠道發放(主要用于停車費付費結算用);

        2)藍牙卡:顧客通過現金等購買、會員卡積分兌現等方式預購藍牙卡(儲值卡),內有一定金額停車費且享受一定優惠,便于車輛快速通行;

        3)SVIP專屬卡:包括免費藍牙卡、專屬停車位遙控鎖鑰匙,通過登門奉送或現場的方式進行交接、登記;

        4)藍牙卡(優惠卡):內部員工等一定限額的優惠卡。

        6.1.2 現場發卡

        1)特種車輛免費通行卡:由收費管理員現場發卡、現場回收;

        2)普通計費卡(IC卡):車主現場取卡、離場結算。

        6.2計費

        1)免費:特種車輛現場取卡、現場回收的免費通行卡以及SVIP免費藍牙卡免費,不計時;

        2)計時卡:根據該購物中心制定、程序計量的收費標準進行計費,包括預存停車費的藍牙卡(儲值卡)、藍牙卡(優惠卡)、現場發放的普通計費卡(IC卡)。其優惠比例、額度由收費系統自動計費。采取以元為單位的取整計費。

        6.3收費

        應收費的預存停車費藍牙卡、優惠卡、普通計費卡(IC卡)根據計費系統顯示的金額繳費,繳費方式采取購物卡、會員卡積分兌現、現金等方式繳納。

        根據需要,該購物中心進行促銷時可進行全場停車免費,則停止計費收費系統,保持停車管理系統的其他功能。

        6.4車主感受

        6.4.1 駛入感受

        1)車位信息感受

        在車主進入車庫前,車道入口處顯示屏顯示問候語,剩余車位顯示屏顯示地下停車場剩余車位數量及分布的分區,簡單明了。

        圖1 剩余車位顯示屏

        2)過道閘感受

        使用藍牙卡(免費卡、優惠卡、儲值卡)的車主,即SVIP、內部員工、預購藍牙卡的車主,駛入藍牙卡讀卡距離(3m),道閘自動打開,方便快捷。

        免費卡、普通計費卡(IC卡)取卡后道閘打開,車輛駛入。

        6.4.2 停車感受

        1)泊車入位

        車輛通過道閘后,沿途根據智能車位引導系統車位引導屏連續引導的方向進行泊車入位,醒目省時。

        圖2 車位引導屏

        2)停車定位

        車主停車后,在附近安裝的刷卡定位終端語音提示下刷卡定位,輕松的前去購物中心消費。

        圖3 停車刷卡定位

        6.4.3 取車感受

        車主返回后,在地下二層電梯門口信息查詢系統查詢停車位置,按照信息查詢電子地圖引導的最近路線取車。

        圖4 車輛位置查詢及導引

        6.4.3 離場感受

        交費:

        使用藍牙卡(免費卡、優惠卡、儲值卡)的車主,即SVIP、內部員工、預購藍牙卡的車主,駛入藍牙卡讀卡距離(3m),道閘自動打開,方便車主快速離場。

        免費卡車主交卡后道閘打開,車輛駛出。

        普通計費卡(IC卡)交卡,繳費后道閘打開,車輛駛出。

        7結論

        通過設置智能停車場收費管理系統、智能車位引導系統、智能尋車系統、SVIP專屬停車系統,實現了車輛的流暢通行,方便了顧客,提高了SVIP的停車感受,極大地降低了車輛管理員的勞動強度,效果較好。

        參考文獻

        [1]馬欽援.論公益事業項目的經濟評價[J].技術經濟,1998(5):24-25.

        第2篇:停車管理范文

        鄭州小區停車管理辦法全文最新版

        第一條 為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保障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物業服務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建設部《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取得物業服務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在鄭州市市區內提供物業服務時收取物業服務費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 鄭州市市區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工作由鄭州市物價局負責;各縣(市)、上街區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工作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負責。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向業主所收取的費用,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綜合管理服務;

        (二)物業共用部位的日常維護和管理;

        (三)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使用的日常維護和管理;

        (四)環境衛生、綠化管理服務;

        (五)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秩序維護。

        第五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法、合理、公開、透明和收費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

        第六條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兩種價格管理模式。

        住宅小區未成立業主大會和新建住宅前期物業服務,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住宅小區已成立業主大會的,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別墅及非住宅類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七條 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物業服務成本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服務及管理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應當提取的福利費等;

        (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三)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四)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五)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六)物業服務企業辦公費用;

        (七)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八)經業主或業主大會同意的其他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成本。

        第八條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實行等級管理。

        (一)物業服務項目包括綜合管理服務、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公共區域清潔服務、公共區域綠化養護服務和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養護、維修服務五項。

        (二)每個服務項目根據服務要求、設施設備配置情況不同,分為五個收費等級。

        (三)物業服務企業所申報的綜合管理服務項目的等級,不得高于所選的公共區域清潔服務、公共區域秩序維護項目等級。

        (四)物業服務最終價格為五項對應等級收費標準之和。

        第九條 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各等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由具有定價權的價格主管部門依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制定。

        各住宅小區具體的物業收費標準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在價格主管部門核準的物業服務項目等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內約定。

        第十條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在與業主簽定物業服務合同時約定。

        第十一條 執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房屋交付使用前,持以下資料原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向價格主管部門申報物業服務收費項目等級標準。價格主管部門在實地勘驗后,對具備收費條件的物業小區核定收費項目等級標準。

        (一)規劃部門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住宅小區總平面圖;

        (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服務等級標準材料;

        (三)申請物業服務收費等級標準的書面材料;

        (四)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的復印件;

        (五)法人登記證書及營業執照副本;

        (六)物業服務合同;

        (七)物業承接查驗報告;

        (八)其他需要報送的資料。

        第十二條 本辦法實施前實行政府指導價的住宅小區,繼續按原合同約定執行。物業服務企業如需調整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可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在新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標準范圍內進行調整,并應征得小區專有部分占建筑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第十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中,應當嚴格履行物業服務合同,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為業主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第十四條 物業服務收費以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建筑面積為準計算;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前以售房合同中約定的建筑面積為準計算。

        第十五條 完成物業承接查驗并交付使用的房屋,自開發建設單位交付之日下月起,業主開始按月交納物業服務費。

        第十六條 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房屋或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空置房屋,物業服務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承擔。

        第十七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修期間產生的裝修(建筑)垃圾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規定自行清運的,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收費;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清運的,清運費用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

        第十八條 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推廣使用集成電路卡(IC卡)的,按業主實際使用數量免費發放,丟失補辦的可按成本價收取費用。

        第十九條 住宅小區機動車停車服務費實行政府定價。

        在全體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共用場地停放機動車輛的,是否交納停車服務費,收取的停車服務費如何使用,應當經業主大會或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物業服務企業在全體業主共有的地面和地下規劃共用車位、道路或其他共用場地收取的停車服務費,扣除經營管理成本后的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商定的意見或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規劃用于停放機動車的車位,在產權人取得相關產權后,可由產權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產權未明晰前,車位的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

        第二十條 物業企業代供水、供電、供氣、供暖、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收費時,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二十一條 物業服務企業不得以保證金、抵押金等形式變相收費。

        第二十二條 物業服務企業已收取物業服務費用的,其他部門和單位不得重復收取性質和內容相同的費用。

        第二十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采取公示欄、公示牌、收費表、收費清單、收費手冊或多媒體終端查詢等方式實行明碼標價。明碼標價的內容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名稱、收費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計費方式、計費起始時間、價格管理形式、價格舉報電話12358、行業監督電話等。

        第二十四條 物業服務企業違反物業服務收費相關規定收費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鄭州市物價局 鄭州市房地產管理局關于印發鄭州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鄭價公〔20xx〕2號)及其他相關文件和規定同時廢止。

        小區停車位如何管理的具體方案為了更好的解決小區的停車問題,保持良好的停車秩序,通過對小區去年停車管理的總結,近兩個月來客服中心不斷的與業主、居民委員會相關部門溝通和討論,擬定了20xx年的停車管理方案,具體如下:

        一、小區出入口安裝一卡通智能刷卡系統,固定車位車輛直接刷卡出入小區,在進入地面固定停車場及地下車庫時需要再次刷卡。臨時車輛進入小區,需領取智能卡,刷卡計時,繳納臨時停車費方可駛出小區。

        二、小區固定停車場(1號、3號、4號、6號)采取抽簽方式分配,另外601603號樓前西段停車位劃入3號停車場作為固定停車位,614616號樓前停車位劃入4號停車場作為固定停車位。地面車位分配方式基本延續20xx年的分配方案,同時為了固定停車場停車有序,在停車場出入口安裝智能刷卡系統,一車一位,刷卡進入。

        三、根據消防要求,確保消防通道暢通,調整原路兩側固定車位(包括2號、5號停車場),不再納入抽簽分配范圍,改為臨時停車位,供搬家、來訪、業主臨時停放及特殊車輛使用,并采取計時收費辦法。

        四、由于地下車庫機械二層車位的啟用,保障車輛停車規范及地下車庫車輛管理系統的正常運行,取消地下車庫臨時停車位。

        五、對已辦理地下車庫停車位的私家車,可以參與地面固定停車位的抽簽,對抽中地面停車位并自愿放棄地下車位的車主,可以辦理終止地下車庫停車位租賃協議,停車費用按照實際發生月進行退費。

        六、地面車位收費依據標準:北京市物價局京價(收)字[20xx]194號《關于調整我市機動車位車場收費標準的通知》、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我市機動車停車場收費計時單位的通知》(京發改[20xx]495號文件)、經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的備案標準執行。

        地面固定停車位收費標準:

        小型車月租150元,年租1600元

        大型車月租210元,年租2300元

        第3篇:停車管理范文

        【關鍵詞】 大中城市;停車管理;問題;對策建議

        2011 年中國汽車保有量首次突破1億輛大關,僅次于美國,位居世界第二。根據國家統計局資料,2001 年國產汽車產銷量只有207 萬輛,2010 年達到1800 萬輛,汽車社會來得太快,配套機制嚴重準備不足。無論是動態還是靜態交通矛盾都逐漸顯現出來:第一,現有的城市道路布局、設施設置規劃不夠合理,道路的通行能力嚴重不足;其次,停車設施也不充足,停車場規劃不合理、管理制度不規范,這些無疑加劇了交通與停車的發展矛盾,不可避免的直接影響城市交通的運行效率以及人民生活、出行和休閑的品質,在提高城市的綜合競爭力方面停滯不前。《雅典》指出城市規劃的目的是解決居住、工作、游憩與交通四大功能活動的正常進行。因此,為長遠發展目標計,從城市布局結構的調整出發,建立并完善能夠促進城市社會經濟發展的城市停車管理系統,不僅必要,而且緊迫。

        一、我國大城市停車難的表現與原因

        正如前述,我國私人汽車數量增長過于快速,私人汽車已逐漸的進入越來越多的家庭,難免給各大城市的停車問題帶來了越來越大的壓力,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第一,工作上班停車難,如果是在市中心上班,那停車更是難上難;第二,辦事進城停車難,幾乎所有停車場都是滿的,往往要在目的地周圍轉上幾圈才能勉強找到車位;第三,下班回家停車難,現有住宅小區大部分缺少必要的停車庫,馬路邊、人行道、甚至草坪上都停車,甚至有時小區緊急的救護車和消防車“望路興嘆”。可見,多時段多路段多方面的停車難問題,已成為影響城市可持續發展、生活可持續優化的重要瓶頸。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概括為三種:機動車擁有量的大幅度增長是停車難產生的直接原因;停車管理體制不順、停車政策落后是停車難產生的重要原因;停車收費不盡合理,停車未能真正產業化是停車難產生的根本原因。

        二、借鑒國外有關停車管理的措施與經驗

        面對停車管理這個城市發展過程中世界性難題,自20 世紀 50 年代始,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都紛紛投入科研力量和經費支持,進行越來越深入的研究,陸續取得了一系列最新的研究成果,其中的一些措施,經過實踐驗證,已被證明行之有效。這些方面,對中國大城市停車狀況和提高交通管理水平的提高改善,應該具有可行性的借鑒意義。

        1、德國:路側停車標志系統最完善

        德國城市的停車管理十分規范,擁有世界上最完善的路側停車標志系統。每個停車標志牌都指明了可以停車路段的起點、終點和時間段。停車標志牌的間隔非常密集,甚至一個路邊停車位會有兩塊停車標志牌(起點和終點)作指示。

        2、美國:停車收費標準多樣

        美國紐約市80%的街道旁都設有停車計時表,不同的地段和時段有不同的收費標準。晚上七點鐘以后紐約90%的街道停車都是免費,直至第二天早上七至十點鐘。紐約市共有600 萬輛機動車,其中有60%的車是“在馬路上過夜”。停在街道旁過夜的車,每天早上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前開走,否則將被拖走并罰款200 美元。

        3、日本:鼓勵建設立體停車場

        日本各城市對經營性停車場給予了減免稅的優惠。在一些特別繁華和擁擠的路段,通過政策來經營者多修建立體停車場,積極推廣“小而分散”的指導原則,有的“停車場”小到只有兩三個車位。各城市均在道路較寬、車流量較小的路段設置了臨時性的收費停車位,以將路邊的潛在停車位利用好,白天停車最長不超過一個小時,晚上則全部免費開放。

        4、意大利:NICE停車管理系統,而且通過手機來支付停車費

        意大利的居民,開車方便到這樣的程度:發展到了NICE停車管理系統的第三代產品(循環式,遙控器在出廠時已經設定一組不可仿制的循環碼密碼,即遙控器每次發射的脈沖信號都不一樣),解決了讀卡系統存在著讀卡距離近車輛通過緩慢的問題。還有,不僅可以通過網絡登錄網站預訂停車位,而且可以使用手機直接支付停車費,所以沒必要再攜帶很多硬幣或購買停車票。

        5、新加坡:建造ERP停車場

        新加坡人口密度很大,但停車管理非常科學,都是全自動化停車場,有效緩解停車位緊張的問題。大多數大廈、所有的購物中心內部都能找到停車場,不僅如此,各街道鄰里也大多設有停車場。如果你只要沒有看到私人停車位標志的停車場,那盡管放心進去停車。還有,車主簡單的把車子停在入口處(設有大電梯),走出電梯開動停車程序,然后簡單的輸入個人密碼,這時,系統就會自動尋找合適的停車位。反之,您要取回車子,只需要把之前牢記的密碼在等候室的觸屏上輸入一下,系統自動完成找車、挪車、取車的一系列過程。而且全部是電子繳費,所有的停車場見不到一個收費專員。

        三、大中城市解決停車管理問題的對策建議

        1、限制策略:減少汽車增長,完善公共交通體系

        眾所周知,大部分城市特別是大城市的土地資源緊張程度越發凸顯:土地是不可再生資源,越來越有限,停車泊位的不斷需求不可能無限的滿足正是由城市土地的有限性所決定的,大城市的中心區更是矛盾凸顯,所以,各地實行停車控制供給政策十分緊迫。只有控制是不夠的,政府應在管理上采取措施:比如積極興建停車換乘設施,尤其是大力發展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堅決實施“公交優先”的政策,不斷提高公交服務的質量、效率,滿足市民需要的安全、舒適、便捷、實惠的公交服務系統,以求不斷增加公共交通系統對市民的吸引力,來逐漸降低私人小汽車的出行量,有效調節、改變人們的出行觀念的更新,從而達到緩解城市中心區交通擁堵的目的。

        2、建設策略:因地制宜、科學規劃、統籌布局

        政府要遵循系統性、協調性、動態性以及可操作性等原則,規劃停車需要考慮道路條件、交通條件、路外停車設施、交通管理水平等因素來進行。適當劃設路邊停車位,建立立體式機械停車庫,根據實際情況,既要結合城市規劃、人防工程設施,又要滿足停車需要,在不同地區的大廈樓宇等建筑物、道路、公園、廣場、綠地等停車需求區域修建地下停車場,積極發展機械式立體化停車,這些措施將是緩解大城市用地緊張、提高土地使用價值的可行策略,機械式立體停車庫也可為城市環境增姿添彩,美化了城市景觀。

        3、管理策略:加強智能管理,提高科技手段

        以人為本、美化環境的城市發展理念深入人心,依據這個理念,要不斷建設并積極優化停車誘導信息系統、停車位預定系統等,并在停車場的外面(尤其是入口)和主要交叉口處設置光電顯示的標志,這樣可以實現路外停車信息的透明度和準確性,自然能夠縮短尋找路外停車場的時間。同時,提高管理道路設施的精細化,積極利用部分道路資源全時段或部分時段來規劃好路邊臨時停車安排;有效的加強管理,提高合理的收費標準,如考慮實施累進制停車收費,減少整日停車的數量,促進居民的出行效率以及城市化管理水平。

        4、體制策略:注重監管體制的協同一致性

        我們要積極借鑒國外大城市停車管理的做法和經驗,防止停車行業主管部門相互扯皮,政府統籌成立專門的停車管理機構,以便進行統一協同的管理,不僅來負責制定規章政策和監管制度、理順各級政府及部門的相關管理職責,而且要負責停車管理與城市其它相關方面管理的協調關系,以求嚴格、規范管理城市停車場。同時,政府通過制定有效的產業化政策,以積極的投資為引導,采取多種措施:例如鼓勵銀行貸款、租稅減免、提高流程辦理效率、給予適當補貼以及加強對違規停車和違法經營停車場的治理等,有效吸收社會資本,發揮體制優越性。

        5、法治策略:制定和完善停車相關政策法規體系

        政府相關部門要依據城市發展的總體戰略,結合交通發展戰略目標,針對停車需求,廣泛征求專家、市民意見,有效的研究交通政策,把各方面與城市綜合交通規劃融為一體,同時,一舉多得,科學的停車政策也帶來消減汽車利用量、緩和道路交通擁堵的外部效益。例如新建項目,停車位配套指標就必須達標。要促進公共停車設施建設事業的發展、制定停車設施的管理辦法和相應的制度與標準還必須得到立法的保證,停車法規的完善與有效執行是公共停車設施得以順利建設、停車問題得以逐步解決的基本措施。

        【參考文獻】

        [1] XIN Xiao-mei,A study on the solution to car parking problems in cities, Journal of Foshan,University (Natural Science Edition), Jan. 2010.

        第4篇:停車管理范文

        摘  要:

        陸家嘴中心區因不能滿足日益增長的停車需求,促生了車主私自占用主干道路停放機動車輛等違章停車現象。如果不能對中心區道路停車采取有效的管理,會導致包括道路通行能力下降、交通安全事故增加等一系列負面問題。本文將通過陸家嘴中心區路面停車的管理現狀、收費標準和實際情況等全面地分析研究,從問題導向入手,針對不同車輛的道路停車需求,從管理手段、收費標準、管理模式等方面,對中心區道路停車管理提出優化措施。

        一、陸家嘴中心區路面停車的管理現狀

        陸家嘴中心區共8處、160個泊位的旅游大巴停放點,出租車停放點除由“富城路、明珠塔路、豐和路、陸家嘴環路、東園路、銀城中路、花園石橋路”所圍成的封閉區域供進出樓宇的出租車上下客外,同時設立“正大廣場正門環島”和“東方明珠二號門”兩處排隊上客點。目前陸家嘴中心區路面臨時停車收費路段有24處,車位800多個,收費標準平均每小時10元或15元不等,全天停放僅30元。陸家嘴中心區停車誘導系統相對較完善,人們可以利用停車顯示屏和“陸家嘴停車”APP應用等手段掌握30余幢樓宇,5000個車位的信息。另外,陸家嘴中心區現已建設了一定的違章停車視頻抓拍系統和喊話裝置,一期違法停車自動取證系統已建設點位12 只,但35處預計喊話點位尚有大部分沒有完成安裝。

        二、陸家嘴中心區路面停車管理存在的問題

        1、景點樓宇下旅游大巴扎堆停放

        原先計劃中供旅游大巴泊車的車位并未按要求預留,旅游大巴隨意停在路邊,占據道路車道。除了旅游大巴,許多私家車和“黑車”也跟風學樣,甚至造成公交車無法正常靠站。

          2、出租車挑客無視“揚招點”

        相較于“揚招點”等候的短途乘客,出租車司機更愿意在陸家嘴中心區的酒店和商務樓宇外占道停車,挑選長距離的“大魚”,久而久之,“揚招點”打不到車,道路上卻排起長龍。

        3、路面停車成本過低

        陸家嘴中心區作為內環線內重點區域,路面停車收費標準低于上海市外環線以內機動車道路停車場設置收費要求,導致市場價格杠桿失靈,泊位周轉率不高。

        4、停車管理模式單一

        地面停車場普遍缺少智能停車管理系統,依靠人工,按次收費,收費隨意性較大,服務不統一規范,催生了停車管理人員和停車者間的矛盾糾紛。

        5、居民法治意識薄弱

        居民在開車外出購物或辦事時,圖一時方便隨意違法停車,養成了將車隨意亂停放在道路上的習慣,而政府在違法停車的處罰力度不夠大,讓駕駛員更抱有一定的僥幸心理。

        三、優化陸家嘴路面停車管理的建議

        1、兼顧旅游大巴停放點、出租車上下客點及社會車輛路內停車點

        以“減量、規范、納管”為原則,對陸家嘴中心區路面臨時停放收費路段、停車點、車位等進行調整。

        1.1減量

        建議取消影響交通安全的路面車位、取消與擬設置的旅游大巴上下客停車點、出租車蓄車點重疊或相鄰的路面車位,在3+1旅游景點增設旅游大巴停車位,逐步取消陸家嘴環路路面停車收費點。

        1.2規范

        旅游大巴專用車位不得停放其他車輛,明確服務標準。

        1.3納管

        建議由綜管辦負責中心區停車管理,如新設路面收費車位需征求陸家嘴綜管辦意見。

        2、提高路面停車收費標準

        在停車收費定價中體現“差異”原則,即路內高于路外、中心區高于郊區、白天高于夜晚的原則,提高陸家嘴中心區路面停車場收費標準。同時采取累進費率原則,建議白天停泊15—30分鐘4元,30—60分鐘7元;超過一個小時后,每30分鐘10元,上不封頂,以提高路內停車場的周轉率。

        3、豐富停車管理模式

        引入咪表收費和POS機收費模式,杜絕收費黑洞,有效避免人工收費不實的問題。逐漸養成人民自覺繳費、自覺刷卡的習慣。

        4、完善視頻抓拍和喊話裝置

        通過排摸走訪,梳理出現有視頻抓拍和喊話裝置的盲點和漏洞,在相應點位增設所需視頻裝置,并將原計劃內的喊話裝置盡快安裝到位,彌補現場執法力量不足和取證困難的弊端

        5、加強執法力度

        加強居民法制教育、倡導綠色出行。在陸家嘴中心區路面違法停車的,偶犯以教育為主,慣犯以處罰為主,多次出現違法記錄的,除罰款數額繼續加倍等經濟處罰外,建議同時處以扣分、吊扣駕駛執照、強迫參加交通法規學習等處罰措施。

        6、在中心區外建立大型車庫,發揮周邊樓宇及地下停車資源

        根據陸家嘴中心區區域面積不大,購物中心比較集中的特點,建議在中心區外圍建設大型停車場,鼓勵車輛停放在商業區外圍,換乘公交車輛進入旅游核心區域或者步行去購物,推出 P+R 換乘停車場,做好中心區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構建住宅小區與辦公區、商業區“錯時停車”管理模式,盡可能地降低道路停車需求。

        結語

        陸家嘴中心區的路面停車管理,關系到外界對陸家嘴中心區公共管理能力的評價,同時也關系到陸家嘴中心區這一城市地標的國際形象。在認清目前陸家嘴中心區路面停車管理存在問題的前提下,加以優化和完善,將不僅給陸家嘴中心區帶來福利,更能為全國、乃至全世界中心區域的道路停車管理帶來參考意義。

        參考文獻:

        (1)沈金程.陸家嘴地區規劃中的停車場規劃[J].城市問題,2014 年 05 期

        (2)徐海燕,林恒.陸家嘴地區停車對策[J],住宅科技,2014(12):46-48

        (3)張東輝,張少峰.居住陸家嘴地區停車問題研究[J].中外建筑,2014(2):5-7

        (4)劉冰.上海城市停車問題的對策研究[J].城市規劃匯刊,2012(2):34-38

        第5篇:停車管理范文

        關鍵詞:高校;機動車;停車設施;管理

        中圖分類號:G647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5)13-0280-02

        一、高校校園機動車停車設施現狀

        伴隨著改革開放愈趨深化、高校擴招在校生數日益增多、校企合作開展范圍愈加廣泛,以往高校寧靜的校園日趨喧囂,尤其是進出校園的機動車輛給高校校園機動車管理帶來亟待解決的難題。直面當下高校校園現狀,高校校園機動車停車設施現狀有如下幾個特征:

        (一)新老校區建設標準不一

        自1999年全國普通高校擴招,全國高校新建、擴建建設隨之展開。現今大多數高校都在原校區校址基礎上擴建或是另行選址建設新校區。大多數老校區建設年代在五六十年代甚至更早,新校區建設一般都在2000年后,因時代原因導致新老校區建設標準不一,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功能區分。建設于建國后的多數高校,在其自身發展過程中無不帶有時代的印記,以單位為顯著特征的建設思路就是將本單位人員衣食住行大包大攬,具體體現在不少高校老校區除了基本的教學、行政、學生宿舍、食堂、浴室、體育活動場所外,還兼辦有附屬幼兒園、附屬小學甚或附屬中學,教職工家屬區等。隨著國內機動車日益普及,高校附屬中小學教育資源的優質與稀缺都導致老校區交通壓力劇增。另外隨著住房改革,原先福利分房制度下的教師住宅已成為個人資產,老校區教師住宅居住群體已不再單純是高校教師,社會人員逐步取代原單一性住戶群體。而在新校區建設中,更多將校區功能定位于產學研,注重高校基本的教學與科研兩項主要的功能。針對部分新校區遠離主城區,在大學城、高教園區聚集區由政府牽頭興建教師住宅區、政府或社會辦學的幼兒園、小學、中學,同時兼具社區醫院、菜場、超市等配套設施。

        2.道路寬度。高校機動車停車方式構成比例中,占據主要比重的是路內停車和集中停車場停車[1]。多數高校老校區內道路多為雙向兩車道,寬度為6m左右。僅能滿足基本的小型乘用車輛會車要求,在學生上下課等人流密集時,將導致人車匯流、人難行車難走的局面。對于消防車輛、醫護救援車輛等大型專用車輛而言,需要提前或及時做好疏導,才能滿足車輛通行要求。在這種情況下,路內停車將導致交通擁擠。對于新校區而言,在總體規劃中一般考慮了學校遠景發展需要(一般為十年,以核定發展規模為綱),校區道路較為寬敞,一般為10m左右,這為路內停車提供了可能性。

        3.集中停車位與可擴潛力。集中停車位無疑是高校校園內規范停車最優選擇,但無論是老校區還是新校區,集中停車位主要集中在行政辦公樓、體育館等行政性事務及對外交流活動樓宇周邊,對于教學樓、實驗樓等場所周邊設置的不多。從可擴展潛力看,老校區一般地處城市繁華區域,寸土寸金,集中停車位擴建困難。新校區雖大多地處郊區,可擴展空間廣闊,但需要在綜合停車高峰與低谷需求、校區可容納機動車數量與學校綜合發展的前提下審慎的進行,單純為滿足停車需求建設集中停車位可能導致重復建設、異地重置等固定資產浪費現象。

        (二)規劃及設計前瞻性不足

        當下高校校園機動車行車難、停車難是全國機動車數量激增背景下的一個縮影。在校園總體規劃或是單體設計中,設計師偏重于建筑物功能滿足性,對停車位等附屬設計僅僅在滿足規劃設計要求的最低限,很少能從使用者使用機動車實際可能量上去進行設計,缺少實際調研而以可能滯后的規劃設計標準進行的設計或許僅僅是滿足了規定要求但不符合實際使用需要,必然帶來使用中的兩難困境。

        (三)建管缺乏聯動性

        高校內機動車通行及停放困難在很大程度上是管理方面的問題[2]。建設一般由基建部門負責,管理則有兩種模式:學校保衛處單獨管理或學校委托管理公司代為管理。在實際管理過程中,學校自管或代管對校園機動車停車設施都很少從實際使用數量需求上進行思考分析,僅僅是對進出車輛進行登記、收費,違停車輛告知;基建部門除了在整體規劃中對校園停車設施進行主動需求性分析,對既成事實的校園停車需求很少分析,僅僅是對破損設施進行維護。這就導致高校校園機動車停車設施建設與管理缺乏聯動性,失去主觀能共性的管理是沒有創造性的管理,不能解決停車難的實際情況。

        二、高校校園機動車停車設施管理原則

        如何解決好高校校園機動車停車難的問題,做好停車設施的基建工作,首要明確高校校園機動車停車設施的基建管理原則,建議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

        (一)以人為本,管理先行

        高校校園機動車主要來源是教職工私家車、社會車輛。正常教學期間以教職工車輛為主,畢業季、開學季及重大活動社會車輛數量激增。本著高校產學研特性及可預判性的機動車數量增減,制定動態的高校校園機動車管理措施。以城區公交、校內公交方式提升校園通行便捷性,倡導綠色交通。

        (二)結合實際,應地制宜

        不同高校地形地貌差異較大,應地制宜的機動車停車設施建設是實事求是的具體體現。若是已建成校區,機動車停車設施應以重點區域展開調研,合理利用現有場地建設集中式停車場、立體式停車場以有效利用土地。若是擬建建筑,機動車停車設施可綜合考慮地下停車場、架空停車場甚至是頂層停車場的方式。當校區內有較大高差,對于綜合性建筑可利用地形,將頂層設置為停車場。

        (三)綠色校園,人車和諧

        高校校園是高校師生教學、科研的重要場所。目前大多數高校校園生態豐富,青松碧水營造出怡人的學習環境。雖然校園內機動車數量日益增多,但不能以損失校園環境為代價擴修道路、興建停車場。有效利用現有場地,興建林間停車場,采用植草磚都是綠色校園可采用的有效措施。在校園大門附近集中設置大型停車場,校區內以校園電動公交的方式貫穿各個區域,減緩校園內交通管控壓力。

        三、高校校園機動車停車設施管理措施

        (一)建章立制

        我國現行交通法規對高校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職權、行駛速度、處罰細則均無明文規定[3]。但高校校園機動車停車設施管理不能因此停滯。高校校園機動車停車設施管理應從校園總體規劃發展出發,從需求、建設、維護、管理四個方面明確各方職責,并由某一部門牽頭各參與方協調的方式明確任務分工。在管理中區別對待日常態與特殊態時期不同的車輛管理規定。建立起高校校園機動車停車設施管理的長效機制才能有效緩解校園內停車難的癥結。

        (二)合理規劃

        規劃不是一勞永逸的事,合理規劃高校校園機動車停車設施管理是一個動態的管理過程。不能將現有的問題全部歸結為過往的規劃,也不能在后繼發展中無視可能發生的變化。高校校園內的停車位數量不是高校自身的事,應當將其納為城市發展的大視角中去,在城市改造過程中,將包括高校在內的周邊企事業單位停車難等問題綜合解決。這將極大緩解閑時停車位浪費,忙時停車位一位難求的局面。

        (三)綜合利用

        高校校園機動車停車設施可綜合利用各類可利用資源,大致有以下幾類途徑:(1)利用寬闊路面劃分停車位,進行路內停車;(2)利用寬闊路邊草地,以植草磚等方式進行路面硬化,進行路外停車;(3)整合辦公教學車輛停放頻度高區域,建設集中停車場;(4)建設校區集中停車場,校區內采用步行、自助自行車或校區公交方式通行;(5)新建建筑結合人防工程考慮地下停車場或底層架空停車場;(6)嘗試綜合立體地下停車場與多層框架式停車場修建。

        四、結論

        高校校園機動車停車設施管理是一項綜合管理過程,應充分考慮實際校區使用需求,綜合城市建設發展,以管理求實效,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在后繼發展中充分考慮可能發展才能解決高校校園機動車停車問題。

        參考文獻:

        [1] 趙立志,馬林,屈泊靜,趙晨,李宇.北京市小面積高校機動車停車設施規劃設計研究[J].城市發展研究,2012,(1).

        第6篇:停車管理范文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城市、重點旅游區停車場的建設和管理。

        第三條停車場是指供各種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放的露天或室內場所。

        停車場分為專用停車場和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是指主要供本單位車輛停放的場所和私人停車場所;公共停車場是指主要為社會車輛提供服務的停車場所。

        第四條停車場的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其規劃設計須遵守《停車場規劃設計規則(試行)》。

        停車場的設計方案(包括有關的主體工程設計方案),須經城市規劃部門審核。并征得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方可辦理施工手續;停車場竣工后,須經交通管理部門參加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大型旅館、飯店、商店、體育場(館)、影(劇)院、展覽館、圖書館、醫院、旅游場所、車站、碼頭、航空港、倉庫等公共建筑和商業街(區),必須配建或增建停車場;有條件的小型公共建筑須配建自行車停車場。停車場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設計沒有停車場規劃的,城市規劃部門不予批準施工。規劃和建設居民住宅區,應根據需要配建相應的停車場。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根據需要配建滿足本單位車輛使用的停車場。應當配建停車場而未配建或停車場地不足的,應逐步補建或擴建。

        第六條單位或者個人需要臨時占用停車場作為非停車之用時,應征得當地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改變停車場的使用性質,須經當地交通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準。

        第七條需要利用街道、公共廣場作為臨時停車場地的,應由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部門統一規劃,由交通管理部門統一管理。

        第八條公共停車場可以收取停車管理費,有條件為社會車輛提供服務的專用停車場,也可以收取停車管理費。在停車場停車者,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指揮。

        鼓勵單位、個人投資興建公共停車場,建設者可按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收取停車管理費。

        第九條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協同城市規劃部門制訂停車場的規劃,并對停車場的建設和管理實行監督。

        第7篇:停車管理范文

        關鍵詞:停車問題 改善 政策

        中圖分類號: TU248 文獻標識碼: A

        The Static Traffic Management Research of Urumqi

        Shang Xiaogang

        Abstract: Parking system is saw as one of the important links of comprehensive transportation system in urban, which not only is the supporting measures as building parking supply, at the same time, plays a regulation of urban dynamic traffic, guides residents to change mode transition. The parking supply and demand situation is analysised from the parking demand traffic, the existing parking management policy is evaluated, and parking management policy and safeguard mechanism are put forward, which will have reference function for the traffic conditions of urumqi.

        Keywords: parking problem,improve,policy

        0 研究背景

        停車難對于烏魯木齊市交通和城市環境影響日益明顯,由于機動車增長迅速,車位的增長速度遠遠滯后于車輛增速,導致烏魯木齊市停車矛盾呈現越來越突出的狀態。為緩解城市停車難和交通擁堵,規范停車秩序,提高車位利用率,本研究根據現狀停車發展狀況及問題匯總,提出相應的近期停車緩解對策建議,為烏市近三年停車改善措施提供參考。

        1. 烏魯木齊市靜態交通供需情況

        1.1總體供應情況

        根據社會停車位的服務對象分類[1],烏魯木齊全市總社會停車位共計29.33萬個,其中配建停車場車位28.72萬,獨立公共停車場車位0.23萬,路內停車場車位0.37萬,分別占總社會停車位的98%、0.8%、1.2%。另據調查,夜間共有46萬輛客車停放在中心城,由此得車均車位為0.64個/輛,連“一車一位”都尚未達到,詳見表1。

        表1社會總停車位結構表(萬車位)

        行政區(車位) 配建 獨立公共 路內 合計

        居住 非居住 小計

        天山區 33957 19819 53776 799 1469 56044

        水磨溝區 24553 11627 36180 0 939 37119

        沙依巴克區 35748 15380 51128 0 486 51614

        高新區 55354 22156 77510 45 243 77798

        經開區 15759 17991 33750 1405 227 35382

        米東區 16073 18845 34918 60 340 35318

        合計 181444 105818 287262 2309 3704 293275

        數據來源:烏魯木齊市停車設施普查。

        圖3社會停車位結構圖

        (1)居住配建水平情況

        根據居住類各年代的配建水平分析發現,1996年前的居住配建水平較低,配建水平僅0.09個/戶,以后呈逐漸增長趨勢;2010~2013年新建居住小區平均配建水平為0.31個/戶,與烏市現行的1個/戶居住配建標準相距較大,有部分新建項目存在未嚴格按照報建配建標準施工建設的問題,詳見表2。

        表 2各年代居住類建筑配建水平表

        行政區 1996年前 1997~2001年 2002~2005年 2006~2009年 2010~2013年 合計

        天山區 0.10 0.12 0.14 0.23 0.37 0.15

        水磨溝區 0.06 0.11 0.12 0.20 0.32 0.17

        沙依巴克區 0.08 0.07 0.15 0.13 0.35 0.13

        高新區 0.10 0.13 0.15 0.20 0.25 0.18

        經開區 0.05 0.05 0.13 0.18 0.38 0.18

        米東區 0.14 0.09 0.07 0.12 0.26 0.16

        合計 0.09 0.10 0.14 0.18 0.31 0.16

        數據來源:烏魯木齊市停車設施普查。

        圖4歷年居住小區平均配建水平圖

        (2)公建類建筑配建水平情況

        根據非居住類各年代的配建水平分析發現,1996年前的居住配建水平較低,配建水平僅0.10個/戶,以后呈逐漸增長趨勢;2010~2013年新建居住小區平均配建水平為0.26個/100平方米,與烏市現行的1個/100平方米辦公、商業配建標準相距較大,有部分新建項目存在未嚴格按照報建配建標準施工建設的問題,詳見表3。

        表 3不同年份非居住類建筑配建水平表

        行政區 1996年前 1997~2001年 2002~2005年 2006~2009年 2010~2013年 合計

        天山區 0.11 0.21 0.15 0.20 0.25 0.15

        水磨溝區 0.07 0.07 0.16 0.24 0.08 0.13

        沙依巴克區 0.13 0.17 0.19 0.13 0.17 0.15

        高新區 0.08 0.13 0.41 0.16 0.14 0.16

        經開區 0.10 0.08 0.10 0.18 0.30 0.16

        米東區 0.11 0.22 0.06 0.32 0.48 0.25

        合計 0.10 0.14 0.18 0.19 0.26 0.16

        數據來源:烏魯木齊市停車設施普查。

        圖5歷年非居住建筑平均配建水平圖

        1.2 需求及缺口情況

        (1)居住需求及缺口情況

        截至2013年5月,烏魯木齊市居住類停車位共計18.1萬個,停車需求(夜間停車數輛)達到37.23萬輛,居住區停車缺口為19.1萬輛,缺口比例51%,即居住區有一半以上的車輛夜間無法找到合適的停車位停放。

        解決居住配建停車缺口的主要方式是利用內部道路停放,占總缺口的53%,其中停車后道路剩余通道在4米以下(消防、醫療等應急通道寬度)占總內部道路停放車輛的60%,即解決停車缺口的方式中32%存在安全隱患。

        2013年4月烏市注冊小客車保有量為44萬輛,另有7萬輛外地常駐烏市小客車,因此全市共計小客車51萬輛;結合停車普數據推算,本市普查范圍內日共有46萬輛客車停放,約占全市總車輛90%左右。

        其中夜間停車需求中居住類需求為39.7萬個,占總夜間停車需求的86%,非居住類停車需求為6.3萬,占總夜間停車需求的14%。居住類需求中通過居住區內部解決的停車需求為37.2萬個,占總居住類停車需求的94%,通過居住區周邊道路解決的停車需求為2.4萬個,占總居住類停車需求的6%。

        (2)非居住需求及缺口情況

        截至2013年5月,非居住類停車位共計10.6萬個,高峰停車需求達到17.4萬輛,非居住區停車缺口為6.8萬輛,缺口比例39%。

        解決非居住配建停車缺口的主要方式是周邊人行道,占總方式38%,其次是停放在建筑內部地塊及綠化帶,各占總方式32%和30%。

        (3)停車需求及缺口匯總

        根據調查數據匯總結果,本次普查范圍內總停車缺口為25.9萬個,其中居住類建筑停車缺口為19.1萬個,非居住類建筑停車缺口為6.8萬個,居住、非居住停車需求分別占總需求74%和26%。

        相對低廉的停車收費標準使烏市小汽車的使用成本較低,進一步加大車輛出行次數,停車價格杠桿對停車需求規模控制有限;停車收費價格以政府指導價為主,偏低的停車定價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停車行業的產業化發展;新建路外公共停車場與占道停車場收費一致,導致路外公共停車場利用率偏低。

        1.3 現行停車政策評估

        1現行配建標準

        在2009年頒布的《烏魯木齊城市停車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中,對原烏市一直執行的1989年建設部、公安部《停車場規劃設計導則》中的城市建筑停車配建標準進行了更新和修訂。現行標準如下表所示,現行標準缺少區域差別化;建筑的分類存在一定缺陷,住宅、商業、醫院等分類不夠細致。

        表12烏魯木齊市停車配建標準表

        建筑類別 計算單位 小型汽車

        賓館、酒店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0.5

        辦公建筑 行政辦公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1.0

        商務辦公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0.8

        工業類辦公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0.5

        商業零售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0.8

        餐飲娛樂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3.0

        市場 批發市場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0.6

        超市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1.0

        醫院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0.5

        博物館、圖書館、展覽館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0.5~1.0

        體育館 車位/100m座位 4.0

        影劇院 車位/100m座位 4.0

        公園、風景區、游覽場所 車位/公頃占地面積 10.0

        學校 中小學校 車位/100m師生 0.4

        大專院校 車位/100m師生 0.5

        工業 單層工業廠房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0.1

        多層工業廠房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0.2

        住宅 普通住宅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0.5

        低層聯排住宅 車位/100m2建筑面積 1.0

        2 現行停車數收費政策

        根據《關于烏魯木齊市機動車停車服務實行差別化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內容,將烏市停車收費范圍分為三類地段。收費標準一類地段白天停車由原每車每小時1.5元調整為3元;夜間停車按每小時1元計費,最高不超過10元。二、三類地段白天由原每車每小時1.5元調整為2元;夜間停車按每小時1元計費,最高不超過10元。

        現行停車收費標準偏低,對道路停車收費缺少累進式收費相關政策,不利于發揮道路短時停車的功能。

        1.4 現狀停車問題分析

        一、停車設施供需矛盾突出

        烏魯木齊市區現有汽車總量達到46萬輛,而停車位僅有29.3萬個,車均車位僅為0.64個/輛,遠未達到“一車一位”的剛性停車需求,車位總缺口高達16.7萬個,突出的停車供需矛盾也引出了一系列的停車運行和管理問題。

        二、配建標準實施較晚,挪用現象嚴重

        烏市配建標準實施較晚,配建車位缺口較大。但是,烏市許多公建配建停車場不對外開發,而且部分停車場被挪用嚴重,導致配建停車場設施利用不足,進一步惡化停車矛盾。

        三、公共停車場發展嚴重滯后 ,違章停車嚴重干擾動態交通

        由于配建停車位的缺少,需要通過一定的公共停車場來加以彌補。但是現在烏魯木齊公共停車場發展也嚴重滯后,公共停車場僅有3155個,遠遠不能滿足需求。此外大量的路邊違章停車泛濫,對道路交通的運行特別是慢行交通造成了較大的影響。

        四、停車運行、管理和法規制度有待完善

        從停車運行管理來看,由于區域差別化的停車配建指標體系和利用停車收費調控動靜態交通的價格機制未形成,導致了難以通過靜態交通需求管理來實現對機動車出行需求的控制。

        由于停車供需缺口巨大,導致路邊違章停車泛濫;且大量公建的配建停車場遭到挪用,限制了配建停車場發揮效能,甚至造成公共停車資源被擠占;停車管理手段也較為落后,先進的電子化停車收費系統、停車誘導未引進。

        2 靜態交通管理政策目標

        2.1 政策制定原則

        (1)緩解現狀,規劃未來停車政策的制定一方面要立足現狀,重點緩解居住區、學校、醫院等供需矛盾突出、社會影響較大的民生停車問題。另一方面,需要提早規劃未來,預留相關停車設施建設用地,加強停車需求的管理,統籌協調動靜態交通均衡發展[2-3]。

        (2)區域差別化對待

        對停車設施的供應、配建標準、停車價格、管理措施等要體現區域的差別化。城市中心區及區等不同區域由于土地利用特征、交通可達性的不同,應該采取不同的停車措施[4]。

        (3)整體協調發展

        城市停車設施的供應應與土地利用整體性協調發展,在土地開發強度較大中心區區域實施“錯時共享”。

        (4)規范化管理

        規范化管理包括建設合理的停車收費體系、規范停車產業發展政策、制定路內停車場的設置標準、嚴格執行建筑物停車配建標準等。

        2.2 戰略目標

        通過本次規劃,科學、合理并有效的發揮靜態交通在綜合交通體系中的調節作用,支持交通運行系統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的永續暢達。

        具體目標:采取行車-停車均衡發展的戰略,以此為核心思想指導近、遠期停放車系統的發展,與公交優先政策、機動車發展政策緊密相連,合理控制車輛的擁有和使用,建成與道路交通容量相協調、與土地利用功能相匹配的停車系統,推動城市交通的可持續發展。

        3 靜態交通管理政策及保障機制

        3.1 緩解居住區停車矛盾

        一、修訂細化居住區停車位配建指標

        (1)根據住宅所在區域及定位,差別化提高住宅配建指標;中心區居住配建標準控制在0.6~0.8個/戶,區居住配建標準在1個/戶以上;同時對高級住宅采用較高的標準,對廉租房、保障房或普通住宅采用較低的標準。

        (2)為避免居住區泊位供應過量,導致車輛擁有率進一步提高,中心區居住區實施配建上限控制。

        二、規范居住區內部挖潛車位

        (1)研究居住小區劃設停車位的標準,規范居住區挖潛程序,統籌考慮有車居住和無車名的需求。

        (2)通過居住小區綜合改造等項目,對小區內進出道路進行拓寬改造,增設停車位的同時進出道路依然保持通暢。

        (3)鼓勵小區內部增建占地較小的立體停車庫,由符合各類增設要求的居住小區提出具體方案,區政府牽頭協調并給予適當的資金補貼。

        三、鼓勵路外停車位錯時停車

        (1)由市政府出臺《關于推進居住小區及公建類建筑停車場車位共享的若干意見》,制定具體的操作流程及相關的配套政策,同時根據停車位提供的數量多少實施一次性補貼。

        (2)由街道辦事處組織調研,確定本街道范圍停車共享方案;街道辦事處、居住小區及公建類建筑物業三家共同協商簽訂夜間停車位共享管理協議,實現停車共享。

        (3)倡導車位共享理念,率先從政府機關、行政企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進行試點實施。

        四、適當增設夜間道路停車位

        (1)完善小區周邊夜間時段性道路停車位的設置標準,優先滿足無配建車位的老小區及周邊300米范圍內無條件實施“車位共享”的小區。

        (2)由居住小區制定本小區道路停車位增設方案,小區內部業委會達成一致后上報街道,由街道負責。

        (3)完善小區周邊夜間時段性道路停車位的收費模式,具體收費標準可參考小區內部的停車收費進行操作,部分停車點可免費提供給居民夜間停車,小區物業需協助參與夜間停車的管理。

        3.2 保障配建車位有序建設

        一、修訂配建標準,實施指標上下限

        1、建議建筑物停車指標每隔2~3年進行一次調整。

        2、適度提高學校、醫院等配建指標,緩解接送學生、看病停車難問題。

        3、控制中心區公建類建筑停車規模,引入配建指標上限。

        二、嚴格執行配建報建及竣工驗收

        建設和竣工驗收過程中增加停車主管部門參與;停車主管部門參與設計方案的審批階段的意見征詢;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階段是實施配建停車場專項驗收,確保配建停車場指標落實。

        3.3推進獨立公共停車場(庫)建設

        一、政府主導發展,促進產業化發展

        (1)近期建議政府重點推動規劃內獨立公共停車場的建設,重點彌補居住區、醫院、學校等停車問題突出的停車缺口,建設資金優先采用公開招標及BOT引資方式進行建設,無法吸引民間資本的情況下,按照政府投資委托經營模式進行建設與管理。

        (2)中遠期采用BOT多元化投資方式,建立投資回報機制,鼓勵全社會參與公共停車場的建設,有效吸引各種投資,解決公共停車場資金不足的問題;同時簡化審批程序,采取相關激勵政策,促進公共停車場的建設。

        3.4規范設置及管理路內停車

        一、制定路內停車設置規范

        (1)參考國家相關設置規范,制定烏市路停車設置規范,對不同等級、寬度、流量情況等制定相應的道路停車位設置的標準。

        (2)一類區域交通擁擠、道路容量有限,道路停車場設置應從嚴控制,優先滿足老、久小區和周邊300米范圍無可錯時停放的車場的小區的夜間挺喜歡我需求。

        (3)二類區在停車需求較大的商業區、醫院、小學附近適當設置道路泊位,滿足短時停車需求;同時適當擴大也將道路泊位規模,作為緩解居住區停車難的措施。

        二、加強違章停車執法

        (1)建立整治管控網絡。按照定人、定段、定責的“三定”工作模式,每天安排巡查警力和清障車,開展往返反復拉網式巡查管理和集中清障。

        (2)落實從嚴處罰措施,堅持對確定的重點違法行為“零容忍”,嚴格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將機動車違停納入日常工作重點,制定管理工作目標,層層分解責任到人,加強日常檢查,實現長效管理。

        三、新建、改建學校門口路內港灣式車位

        建議學校門口圍墻等建筑適當退讓,中、小學校宜將校門前往圍墻后退3米,供停車排隊使用,新建、改建路內港灣式停車場,滿足接送學生停車需求。

        3.4調整停車收費管理體系

        一、制定科學合理的停車收費標準

        科學分析停車資源的成本,調整現有停車收費標準,政府指導價及政府定價的收費停車場,路內停車收費價格高于路外收費的15%~20%,發揮路內停車的短時停放功能,避免路內、路外收費惡性競爭,實現各類停車資源的充分利用。

        二、提高醫院停車收費價格,優先滿足看病停車需求

        通過收費價格的控制,轉變和提高醫院車位的收費模式和收費價格,將醫院車位從通常的管理中剝離出來,禁止醫院車位的包月,同時提高單位時間的停車價格,優先滿足來醫院看病的停車需求;而增加的收益可以作為醫院職工停車的補貼,鼓勵職工使用公共交通或者將車輛停放到醫院周邊的停車場。

        三、對外開放車位收費定價市場化

        充分發揮停車收費的功能,同時也可以促進停車產業化發展、緩解城市停車供需矛盾、有效利用已有停車資源、緩和城市交通問題。對于一般經營性車位,政府應該采取采取底價控制,建議不限制上限,通過市場化調節停車價格,控制中心區停車使用。

        4.0 小結

        解決靜態交通特別是停車問題,是近年來各個城市緩解交通擁堵的重要措施之一。本文從交通需求的角度出發,系統分析了烏魯木齊市停車需求的關系,進而制定合理的停車措施措施。實驗也表明,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是緩解城市交通擁堵的有效措施。

        參考文獻:

        [1]王立穎.大連市靜態交通管理問題與對策[J].遼寧警專學報,2012年05期

        [2]李連成.我國城市停車政策現狀分析[J].綜合運輸,2012年11期

        第8篇:停車管理范文

        第一條為了加強停車場規劃建設,規范車輛停放的管理,保障城市交通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機動車輛停放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銀川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應當根據本市車輛增長和停車場發展的情況,加強對公共停車場建設的投入。

        鼓勵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投資建設、開辦停車場。

        第四條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車輛停放和停車場的管理工作。

        永寧縣、*縣、靈武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車輛停放和停車場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市規劃、建設、工商、價格、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停車場的有關管理工作。

        第五條停車場的建設實行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和“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

        第二章停車場的規劃與建設

        第六條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等有關部門根據銀川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編制停車場的規劃,并按規定程序審批后組織實施。

        第七條市規劃部門組織編制新建區域、居住區及舊城改造規劃時,應當按城市規劃標準規劃停車場。

        第八條市政府應當根據機動車停放需求狀況,在停車狀況緊張的區域和公共交通與自用車輛換乘的地段規劃建設公共停車場。

        第九條市規劃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發展和城市規劃,組織編制建筑物配建停車泊位標準,并應當征求市建設、公安交通管理等相關部門的意見,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十條新建、改建或者擴建公共建筑物應當按標準配建停車場。

        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車場應當與主體建筑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

        新建、改建或者擴建公共建筑物,因城市規劃的原因,配建、增建停車場達不到規定標準的,應當就近補建或者補足停車泊位。

        建筑物改變功能的,已配建的停車場不得挪作他用;已配建停車場達不到改變功能后的配建停車泊位標準的,應當按改變功能后的標準配建停車場或者停車泊位。

        第十一條新建、改建、擴建的住宅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標準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

        有條件劃定停車泊位的舊住宅區,沒有停車場或者停車泊位不足時,經征得與擬劃定停車泊位相鄰業主同意,并經業主大會通過,可以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劃定停車泊位。未經同意,不得在舊住宅區內劃定停車泊位。

        停車場或者停車泊位不得占用綠化用地和消防通道,不得妨礙居民正常生活,不得阻礙交通。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配建專用停車場:

        (一)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辦公場所、體育場(館)、影(劇)院、展覽館、圖書館、醫院、旅游景點、車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或者場所;

        (二)建筑面積在三千平方米以上的商場、酒店、倉庫、餐飲娛樂等經營性場所。

        本條前款規定的公共建筑、經營性場所,在本條例實施前未配建停車場或者配建停車場達不到標準的,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補建停車場或補足停車泊位。

        第十三條停車場的設計方案應當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意見,并經規劃部門審核后,建設部門方可辦理施工手續。未經規劃部門同意和未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意見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不得擅自變更停車場的設計方案。

        第十四條土地管理部門可以將政府儲備的土地,用于設立臨時經營性停車場;設立臨時經營性停車場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

        單位和個人可利用自有空閑土地,按規定申辦臨時經營性停車場,但學校、幼兒園除外。

        第三章停車場的管理

        第十五條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各類停車場需要具備的設施條件和運營管理制度制定具體規范。

        第十六條開辦經營性停車場的,應當有符合規定要求的停車場設施和經營管理設施及配備與停車場管理業務相適應的專業管理人員,并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已建成的停車場的功能或者將停車泊位挪作他用。

        第十八條停車場管理者應當保持停車場照明、排水、通風、消防、防盜等設施的正常運轉和環境整潔,并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停車場可以由停車場產權人自行管理,也可以出租等方式委托管理。委托管理的其維修責任由雙方約定。

        經營性停車場的管理人員應當參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業務培訓,上崗時佩戴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制作的統一標志。

        第二十條停車場的管理者提供車輛停放有償服務時,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在停車場出入口的顯著位置明示停車場標志、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停車場管理責任和管理制度;

        (二)執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制定的停車場管理規定;

        (三)負責進出車輛的查驗、登記;

        (四)維護場內車輛停放和行駛秩序;

        (五)按照核定或者約定的標準收費,使用稅務統一發票;

        (六)做好停車場防火、防盜等安全防范工作;

        (七)協助疏導停車場出入口的交通。

        第二十一條停放服務費收費標準由市價格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機動車所有人已取得停車泊位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其停車泊位的管理服務費由停車場管理者與停車泊位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約定。

        第二十二條經營性停車場的管理者對進入停車場停放的車輛應當發放停放憑證,并在車輛離開停車場時查驗收回停放憑證;對無停放憑證或者與交驗停放憑證不符的車輛,應當限制其離開停車場或者按照停車場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后放行。

        第二十三條機動車駕駛人駕車進入停車場應當遵守停車場的管理規定,按劃定的停車泊位或者準許停放的地點依次停放。進入經營性停車場的,應當領取停放憑證,并按規定交納停放服務費。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做好車輛防盜的必要安全措施,妥善保管停放憑證。

        第二十四條機關、企事業單位辦公場所的停車場應當允許在工作時間前來辦理事務的車輛免費停放。

        第二十五條大型客貨車不得進入住宅區停放。但為清運垃圾、為住宅區內的住戶或者商戶提供運輸服務的車輛需要臨時出入的除外。

        進入住宅區的機動車不得在發動機運轉情況下停放。

        第二十六條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放在公安部門指定的地點。

        (一)裝載各類有毒化學制品和有毒工業原料的;

        (二)裝載石油、天然氣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

        (三)裝載其它對人體有害、嚴重污染環境的危險品的。

        第四章道路臨時停放

        第二十七條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道路交通專業規劃,編制道路臨時停放方案。道路臨時停放方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二)該區域缺少機動車停放場所;

        (三)方便市民停車。

        第二十八條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道路臨時停放方案,設置機動車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臨時停車泊位每年至少評估一次,并根據道路交通狀況、周邊停車場增設情況,減少已有的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或者提出增加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建議。

        道路臨時停放路段在交通繁忙時應當禁止停放車輛。車輛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停放不得超過規定時限。

        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不得收費。

        第二十九條下列區域,不得設置臨時停車泊位:

        (一)占用消防通道、盲道;

        (二)已建成能夠提供充足停車泊位的停車場服務半徑三百米以內;

        (三)道路交叉口和學校、幼兒園出入口、公共交通站點附近五十米范圍內;

        (四)市區主、次干道、交通流量大的市區微循環道路;

        (五)其他不宜設置的路段。

        第三十條需設置臨時停車泊位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施劃。交通情況發生變化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撤除臨時停車泊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或撤除臨時停車泊位,或者設置障礙影響臨時停車泊位的使用。

        第三十一條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臨時停車泊位使用、變更前,將設置地點、停車種類、允許停放的時限及其他規定事項進行公告,并在該路段設置明顯標志。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大型活動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的需要對臨時停車泊位進行臨時調整的,應當將調整情況以顯著標志予以告知。

        對于嚴重影響機動車正常行駛的臨時停車泊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撤銷。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停放的車輛阻礙交通或者妨礙執行其他緊急任務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將車輛移至指定地點,并以適當方式告知機動車駕駛人。

        第三十三條經營性停車場的管理者因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因不符合停車場管理規范而造成停車場內的車輛受到損毀或者丟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因車輛駕駛人的過錯造成停車場設施或者其他車輛損毀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有關停車場規劃、建設、收費規定的,由市規劃、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市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配建停車場或者配建停車場達不到標準的,由市規劃部門依法處罰,責令其補建。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改變停車場功能或者擅自將停車泊位挪作他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從停用或者改變之日起按每日每平方米5元處以罰款,并責令限期恢復。

        擅自設置或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或者設置障礙影響臨時停車泊位使用的,處以500元罰款。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視其情節輕重,對停車場管理者或者相關責任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規定配置停車場設施或者已配置設施不完善的;

        (二)明知車輛裝載危險品而允許其進入停車場或者未及時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告的;

        (三)未按規定劃定停車泊位的。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根據停車場管理者或者住宅區管理者的請求責令其立即駛離;拒不駛離或者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的,有權將其車輛拖離停放地,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并可處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在劃定的停車泊位停放車輛或者在機動車發動機運轉狀態停放的;

        (二)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阻礙停車場交通的。

        第9篇:停車管理范文

        (草案)

        為更好維護XX家園交通秩序,規范車輛停放管理,維護相關業主權益,解決本小區車輛日益增多、車難管和停車矛盾日趨加劇的問題,確保小區安全、有序、整潔,營造更加宜人的居住環境,根據本小區實際情況需要,特制定如下各項管理規定:

        一、行駛規定

        (一)禁止2.5噸以上的貨車、大型客車及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入內(搬家公司車輛、消防車、工程車等特殊車輛除外);

        (二)車輛進入管理范圍后,請按XX鄰里規約規定有序停放。

        減速慢行,禁鳴喇叭;出租車經許可后才能進入,并嚴格履行臨停車管理規定(臨停車位按照車輛先到先停,停滿為止執行)。

        二、停放規定

        (一)本小區地面車位僅限臨時車輛停放,不設專用固定車位。

        禁止車輛停放在消防登高路面,占用消防通道。由于占用通道所引起的一切責任及后果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二)安全駕駛,文明停車。

        禁止車輛在小區管理范圍內亂停亂放、越線停車或占用通道及出口影響別人通行,一經發現后,將采取勸告、鎖車、報警等相關措施,由此帶來的費用全部由肇事車主承擔;

        (三)對于多次違反停車規則,經物業服務企業三次以上勸導仍不配合者。

        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刪除該車車輛信息在小區內的自動識別信息,按外來車輛進行管理;

        (四)車輛停放時,請按規定有序停放,關好門窗,拿走車內貴重物品;

        (五)若車輛出現意外,請車主第一時間內報警或請物業服務中心代為報警,通知公安機關介入調查解決。

        物業配合公安機關調閱監控,提供線索;

        (六)進入地面臨停車輛車主,要愛護停車位(停車場)的消防、供水、供電、通訊、路沿石等一切公共設施,不慎損壞照價賠償,造成嚴重事故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七)進入地面臨停車位停放車輛業主,停車時請注意場地衛生,禁止將車內垃圾、飲料瓶(罐)隨手扔在停車位(場)邊上;

        (八)如有因不交納相關費用或其他糾紛故意損壞道閘、歐打管理人員、封堵小區出入口等惡劣行為者,物業服務企業將有權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肇事者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

        三、收費標準及規定

        (一)臨停車位實行區分收費制,業主車輛可選擇一個車牌錄入5元收費區,即2小時免費,超過2小時,收取5元,24小時內不重復收費,超過24小時累計重新計費;

        業主可選擇一個車牌錄入10元收費區,即2小時免費,超過2小時,收取10元,24小時內不重復收費,超過24小時累計重新計費;訪客車輛30分鐘免費,超過30分鐘收取5元/小時,24小時內60元封頂,超過24小時累計重新計費;業主家除去5元區、10元區剩下的車輛統一按照訪客車輛計費。

        類型

        免費停車時間

        收費標準

        A:業主車輛一個車(固定車牌)

        2小時

        停車2小時以上收取5元,24小時內不重復收費

        B:業主車輛一個車(固定車牌)

        2小時

        停車2小時以上收取10元,24小時內不重復收費

        業主車輛除A、B以外的車和訪客車輛

        0.5小時

        停車0.5小時以上收費5元/小時,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24小時內60元封頂。

        (二)進入小區執行公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水電氣工程車、網絡通信工程車輛等)不予收費。

        (三)進入地面停車位停放車輛應自行保險,本停車場只提供停車場地使用服務,對車輛之任何破壞、丟失等現象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資金管理使用監督

        (一)停車費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收取,停車費收益60%歸全體業主所有,40%歸物業服務企業;

        (二)停車費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的部分,按照《XX家園管理規約》規定使用;

        (三)停車費收支情況按季度公示,張貼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

        (四)停車費管理使用情況由業主共同負責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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