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行政法全文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關鍵詞:證券發行,發行制度改革,政府管制,福利分析
證券發行管制制度設計思路是否符合福利經濟準則?是否能夠改進社會整體的福利水平?以及社會福利在證券市場的發行者和投資者之間的分配關系是否公平?我們可以通過建立一個基于塔洛克尋租模型的分析框架,分析證券市場的管制如何造成福利損失,進而分析證券市場低價擴容在改進社會福利水平中的意義,從而為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后證券發行制度的漸進改革思路建立理論基礎。
證券市場中的哈伯格三角
證券市場的價格水平是由證券供給和需求共同決定的,而證券的供給就是證券發行的數量和價格。一級市場是發行人和投資者的福利分配,二級市場是投資者之間的福利再次分配。流通制度中的一些問題主要與發行人和投資者之間的利益分配有關,因此,下面的分析以一級市場為基礎。
一、證券發行市場的需求與供給
考慮一個封閉經濟,如果將個人i持有的金融資產簡化為無風險資產Di(銀行儲蓄)以及風險資產組合Ki(證券),這與我國目前金融市場結構的現實相符,我們可以在一個一期模型中討論封閉經濟中證券市場的需求與供給。設個人的總財富為Wi,則其預算約束條件為:
Di+PKi=Wi
其中,P為風險資產組合的價格向量,設無風險資產的期末收益率為r,風險資產的期末增長率為θ,這是一個正態分布的隨機變量。則個人期末財富W′i為:
W′i=(1+r)Di+θKi
取期望效用函數:Eui(W′i)=-Ee-hiW′i=-e-hi[EW′i-5hiVar(W′i)],對其最大化,可以得到封閉經濟條件下證券市場的需求函數為:
P=Eθ/(1+r)-[h/2(1+r)]Var(θ)K
這是一條向下傾斜的曲線DD(如圖1)。其中h為加總的絕對風險厭惡系數,它反應經濟體內居民總體的風險厭惡水平。
如果不考慮證券市場上市資源的稀缺性,將證券的供給市場考慮為完全競爭,那么,證券發行的價格將等于資金長期邊際成本。在這個價格水平下,證券的供給是無限的,該假設與我國的市場實際相同。這樣,證券市場的供給曲線為一條水平直線SS(如圖1)。
二、證券市場均衡、塔洛克四邊形與哈伯格三角
圖2是在不同價格水平下的證券市場均衡。當對發行市場沒有控制時,只要證券發行價格不低于資金的長期邊際成本,就有足夠數量的證券發行,這時市場的均衡價格為PL,均衡的發行規模為KL。由馬歇爾關于消費者剩余的定義,我們可以定義三角形ADPL為證券投資者剩余。
當對證券市場發行數量進行管制,而不對價格進行管制時,證券發行市場將在B點取得均衡,均衡價格為PH,證券投資者剩余下降為三角形BDPH。由于數量管制導致的高價發行,使證券發行人可以獲得超過長期邊際成本以上的發行收益,在圖2中表示為四邊形BPHPLC(在理論上叫塔洛克四邊形)。這部分在沒有管制的市場中屬于證券投資者的剩余福利,被轉移到發行人手中。但是,考慮整個社會(發行人和投資者)的福利水平,這種轉移在沒有別的因素存在時,在管制的條件下,社會總福利為梯形BDPLC。所以,社會福利的凈損失為哈伯格三角形ABC。
證券發行市場管制的福利損失
因為哈伯格三角研究的是社會總的福利變動,所以,哈伯格將消費者剩余向生產者轉移的部分沒有納入社會成本。但在管制的證券發行市場中,這部分轉移是發行人和投資者之間利益分配的研究重點,它至少存在3個方面的問題:第一、政府如何進行利益的重新安排?第二、這種轉移是否存在資源配置低效?第三、福利分配的合法性問題。
一、價格管制與塔洛克四邊形的分割
在商品世界中,如果采取管制手段對某種商品進行限產,同時允許生產者自由定價,那么,生產者將利用產品的緊缺制定較高的價格剝削消費者,消費者的整體利益將受損——管制事實上成為了壟斷經營的保護者。在這樣的市場結構下,為了保護某種資源不得不對某種商品實行限產時,必須實行配套的限價政策來平衡生產者和消費者的利益。
我國證券市場由于存在證券發行管制和市場準入條件,對公開發行證券的數量限制使證券成為了“緊缺商品”,在這種條件下,市場化發行方式將嚴重損害公眾投資者的整體利益。如圖3,在進行數量管制時,市場化發行的均衡價格為PH,塔洛克四邊形BPHPLC所表示的證券投資者剩余全部轉移到發行人。為了避免這種極端情況,我國證券市場在采取數量管制(包括配額制、通道制、較高的上市標準以及限定融資額度)的同時,采取了價格管制(包括行政定價、最高市盈率限制),即對圖3中的塔洛克四邊形進行分割。它導致了我國證券發行制度始終面臨兩個分配問題:
第一、發行人和全體公眾投資人之間的利益分配,體現在發行價格的決定上。如圖3,價格管制將發行價格被控制在PM,從而將塔洛克四邊形分解為BPHPME和EPMPLC兩部分,其中BPHPME所代表的福利屬于整個投資者群體,而EPMPLC所代表的福利屬于發行人。政府通過控制PM的高低對證券市場的福利分配進行調節。
第二、參與發行的公眾投資人之間的利益分配問題,即如何將圖3中BPHPME所代表的屬于整個投資者群體的福利公平地分配給投資人個體。這體現在發行方式上的“配給制度”,如認購證抽簽、市值配售等等。
結論1:證券市場存在數量控制的條件下,消除價格管制和福利分配公平之間不可能同時成為政策目標。價格限制是發行人和投資者之間利益協調的機制。
圖3中EPMPLC所代表的是轉移給發行人的部分福利,這種轉移是有效率的嗎?是合法的嗎?
二、轉移的X-非效率
在對壟斷造成福利損失的研究中,哈伯格三角部分只描述了資源配置變化給全社會帶來的凈福利損失,1966年,哈維.萊本斯坦提出了X-非效率理論,指出了在壟斷條件下資源配置將造成效率損失,即塔洛克四邊形所揭示的福利轉移是否在資源配置上有效率?萊本斯坦的理論認為存在3方面原因導致X-非效率:(1)不完全的勞動合同;(2)不完全確定的或確知的生產函數;(3)不通過市場交換的投入要素,或者即使通過市場交換,但對所有買者來說,交換的條件不一視同仁。
在我國高價的證券發行市場中,即使存在價格管制,發行人和投資者在取得股份時的成本仍然差異巨大,發行人對低成本獲得的資金沒有高效率地使用,導致了資源配置的X-非效率。圖3中EPMPLC部分表示的本應屬于投資者的福利在轉移給發行人的使用過程中,形成了X-非效率造成的社會總福利部分流失。
三、轉移的合法性問題
圖3描述的塔洛克四邊形中,BPHPME所代表的福利屬于整個投資者群體,只要配給制度公平,不存在合法性問題。但是,EPMPLC所代表的福利部分由于高價發行轉移給發行人,發行人在獲得這部分利益時是否具有合法性呢?
IPO溢價發行是國際市場通行慣例,其經濟含義是對發起人的企業家資源進行的補償,這部分補償可以作為企業家激勵成本體現在證券長期發行的邊際成本PL中。我國溢價發行中發行人所得到的“溢價發行利益”可以分解為兩部分:一是對企業家資源補償部分,包含在四邊形PLOKHC中。二是由于公共制度造成的供給短缺所形成的溢價部分,稱之為“超額溢價發行收益”,即圖3中的四邊形EPMPLC。
政府管制是一種特殊的公共產品。發行人通過證券發行的數量控制所獲得的“超額溢價發行收益”相當于制度衍生的公共品,從社會公平的角度看,這部分利益應該屬于整個社會公眾。對于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獲取第一部分利益是正常的,也是國際通行的原則。但是對于第二部分,國有企業作為國家利益的經濟載體,獲得這部分溢價發行利益具有一定程度的合法性;而私人企業是個人利益的經濟載體,不具備獲得這部分利益的主體條件,如果讓他們取得這部分利益,相當于侵占了公共利益。這個觀點是在中小企業板上剝奪發行人“超額溢價發行收益”的理論基礎。
結論2:證券發行市場的數量控制,導致了投資者福利向發行人轉移,由于存在X-非效率,社會總體福利將部分流失。同時,發行市場的數量控制使發行人獲得“超額溢價發行收益”,當發行人是國有企業時具有一定程度的合法性;當發行人不是國有企業時,這種轉移的合法性缺乏社會公平的基礎。
發行制度改革的福利分析
圖4描述了資本項目管制、發行市場數量控制以及股份流通限制3個制度約束推高證券市場價格的效應。PL是世界證券市場發行的長期邊際成本,PC、PI、PH分別是在資本項目管制、發行市場數量控制和股份流通限制形成的均衡價格,PT是在股份流通限制下非流通股場外轉讓價格。KC、KI、KH分別表示在相應均衡條件下的市場規模。DF線表示在開放經濟條件下投資者需求曲線發生的變化,由于資本項目開放帶來更多的投資品選擇,國內居民對投資品的需求彈性減小。
目前證券市場的價格水平為PH,雖然總發行規模為KI,但是由于股份流通的限制,市場流通的股份規模為KH。如果我們采取直接解決股權分置的策略,流通股規模瞬間由KH變為KI,相應的均衡價格從PH調整為PI。均衡點從B變為G。逐步擴大流通股比例是放松對發行數量的管制的一種變通措施,它的政策效果同樣是將市場均衡狀態從B變為G,只不過這個變化過程是漸進的而已。
比較B點和G點,不同的市場均衡狀態意味著不同的福利安排。在B點,投資者的剩余為三角形DPHB,發行人的發行收益為四邊形PHOKHB;在G點,投資者的剩余為三角形DPIG,發行人的總福利為四邊形PIOKIG,從圖形中顯示的關系可見,由于價格水平降低,投資者獲得了部分原來通過超額溢價發行而轉移出去的福利,即四邊形PIEBPH,同時,由于市場“低價擴容”(從KH到KI),投資者真正分享到了證券市場發展帶來的福利,即三角形BEG。
由于股份流通限制,發行人在B點均衡條件下的總福利為發行流通股份KH的收益(四邊形PHOKHB)和發行但限制流通的KI-KH部分的潛在價值(四邊形KIKHTC)兩部份之和。發行人在G點均衡條件下的總福利為四邊形PIOKIG,可見,通過低價擴容,發行人的福利也得到了增加,即圖4中的四邊形TCEG部分。
如果進一步放松制度約束,解除發行市場的數量控制,證券市場將在N點達到均衡,此時,證券市場將在一個更低的價格水平上PC波動,投資者剩余進一步擴大,即三角形DPCN。
如果再進一步解除資本項目管制,證券市場的供求狀況將發生根本改變,注意由于存在需求彈性效應,變緩的需求曲線將使得開放經濟條件下證券市場的均衡點為F,此時,證券市場的價格水平將接近國際市場的水平,即長期證券發行的邊際成本PL。圖4中,KO為國內居民持有的證券總量,其中,KL為國內證券市場規模,(KO-KL)為國內居民購買的國外市場證券,居民得到的投資者剩余被最大化,即三角形DPLF。
結論3:股權分置改革、解除發行市場的數量控制、資本項目開放等改革措施,將降低證券市場的均衡價格,市場在低價擴容過程中,不僅增加了投資者的福利,也提高了發行人和全社會的整體福利水平。
參考文獻:
[1]RogerH.Gordon,WeiLi,GovernmentasaDiscriminatingMonopolistintheFinancialMarket:TheCaseofChina,DardenSchoolofBusinessWorkingPapers,June,2001;
[2]戈登.塔洛克,李政軍(譯),張軍(校).尋租——對尋租活動的經濟學分析[M].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9.
一、關于案件的受理
對于依照《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十二條規定(以下簡稱《解釋》第九十二條)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從以下四個方面予以審查,并決定是否予以受理。
1、審查提出財產保全申請的主體是否適格。根據《解釋》第九十二條的規定,有權提出財產保全申請的主體只能是兩個,即一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行政機關作為依法行使行政職權的主體,為了確保具體行政行為效力的實現,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二為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權利人,權利人為了使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權利在今后得以實現,防止被執行人逃避執行義務,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2、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形式要件和指向。由于行政機關或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權利人申請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案件,既非行政機關申請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更非行政訴訟案件,所以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無須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也就是說,即使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該具體行政行為的效力及可執行性依然處于不確定狀態。只有當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抑或行政相對人提起行政訴訟時,人民法院才對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實質性審查。但這樣論述并不意味著人民法院無須就具體行政行為作必要的審查。筆者認為,在行政機關或權利人申請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案件中,對具體行政行為仍需作必要的審查,但這種審查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對具體行政行為作形式上的審查,也就是說只要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符合行政處罰的形式要件即可;二是對具體行政行為的指向作出審查,即申請財產保全的具體行政行為必須具有給付內容,且給付內容在數量上是確定的。
3、審查權利人是否提供相應的財產擔保。由于財產保全是人民法院依申請在強制執行前對被執行人財產采取的一種強制措施,此時,申請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尚未進行實質性審查,或者說具體行政行為是否應當予以執行尚處于效力待定狀態。如果經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有明顯違法或錯誤,將會給被執行人造成經濟損失。因此,當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權利人在申請人民法院財產保全時,必須提供與被保全財產相應的財產擔保,否則,人民法院就應裁定駁回其申請。但是,對于行政機關申請財產保全的,則無須提供相應擔保,如果因具體行政行為違法錯誤而不具有可執行性時,則由行政機關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審查是否屬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在司法實踐中,一般來說,只要行政機關依行政職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機關或權利人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就應納入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圍。如果行政機關與相對人是以平等主體的身份就某一糾紛達成協議,那么依該協議提出財產保全申請時,就不屬于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圍。同時,根據《解釋》第九十二條規定提出申請時,一般應向行政機關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如果保全對象為不動產的,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受理。
二、關于申請的審查
行政機關或權利人申請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應當對該申請進行審查,并作出是否予以財產保全的裁定。在司法實踐中,對申請的審查主要應著眼于以下兩點:
1、審查財產保全的申請是否在申請強制執行具體行政行為之前提出?!督忉尅返诰攀l只對申請財產保全的時間作了一個原則性的規定,即該申請必須在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具體行政行為之前提出,但具體何時提出未作規定。根據筆者的理解,《解釋》第九十二條主要是基于為了防止被執行人逃避執行而設定的一種制度,由于采取財產保全時,具體行政行為的效力和可執行性尚處于待定狀態,因而行政機關和權利人在以下五個階段均可提出財產保全申請:一是一裁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復議期限尚未屆滿時;二是行政相對人不服具體行政行為,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機關尚未作出復議決定時;三是實行兩級或多級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在最終復議機關作出終局復議決定時;四是復議機關作出復議決定,行政機關尚未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時;五是財產保全的申請與強制執行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同時提出時,人民法院應當先行就財產保全的申請作出審查,在裁定是否作出財產保全后,再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這里,應當明確一點,即行政相對人一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則不適用《解釋》第九十二條的規定,而應依《解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依法予以審查,必要時為了確保將來生效判決得到切實執行,人民法院也可依職權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2、審查被執行人是否有逃避執行的可能。設定財產保全措施,其目的就是為了保證具體行政行為效力的實現,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防止被執行人逃避執行義務。因而當行政機關或權利人提出申請后,人民法院必須嚴格審查被執行人是否存在著逃避執行的情形。在司法實踐中,是否逃避執行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審查:
一是被執行人對具體行政行為所涉及的財物有變賣、隱匿、轉移、毀損、揮霍或抽逃資金等行為,行政機關或權利人一旦有證據證明被執行人有上述行為的,人民法院就應當裁定予以財產保全;
二是被執行人雖沒有逃避執行的具體行為,但有逃避執行的意思表示,可能導致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內容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財產保全;
三是被執行人一貫來誠實信用度差,有類似情形記載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財產保全;
四是因客觀原因難以保存,如容易變質、腐敗,或者受季節性影響易使其價格降低、貶值等,可能導致具體行政行為難以執行時,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財產保全;
五是外資企業在國內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但對第三人有到期債權,如不對該到期債權采取保全措施,則可能導致今后執行無著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財產保全;
早在1992年,深圳寶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就已發行了中國第一個可轉換債券??墒?、直至2001年,中國證券市場上的可轉換債券仍然是屈指可數。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為我國投資者對它還不太了解,投資熱情不高。而主要的原因還在于證監會對可轉換債券的發行主體規定非常嚴格,有資格發行的企業非常少。按現行的可轉換債券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可以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只有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和重點國有企業,也可以說,可轉換債券的發行主體只是處于成熟期的企業。但是從可轉換債券的本質特征來分析,可轉換債券主要適合于成長期的企業。
近幾年來,中國的高科技企業尤其是民營高科技企業如雨后春筍般迅速崛起,而新興高科技企業的融資渠道并沒有相應地發展。這使得許多高科技企業不得不放慢腳步,有的甚至處于停滯或倒退狀態。正是考慮到這種情況,國家有關領導觀部門已將在國內開通二板市場提上了議事日程。筆者認為這是可轉換債券在中國迅速發展的一個契機。在高科技企業迅速發展、二板市場推出在即的情況下,可轉換債券的發行主體應該逐步轉向以高科技企業,尤其是處于成長期的民營高科技企業為主要的發行主體。
二、為什么在當前環境不可轉換債券的發行主體可以以農科技企業為中心
這可以從分析可轉換債券的本質特征入手。所謂可轉換債券就是發行后一定時間可轉換成同一發行者發行的普通股票的公司債券。從定義可以看出,轉債非常適合于處于成長階段的企業藉以進行融資。這主要源于其特殊的性質:可轉換性。對于我國絕大部分處于成長階段的高科技企業來說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它們必須不斷進行研究開發,并將新的研究成果盡快轉化為生產力。這需要大量資金的投入。但是,它們的資金需求卻很難從現有的融資渠道中得到滿足。
企業目前最為常見的籌集資金方式是發行債券。銀行貸款、增發新股及配股,前兩種都屬于純債務性融資,后面兩種屬于純權益性融資。從統債務性融資來說,發行債券或銀行貸款都對企業規模、業績及其他財務指標有相當高的要求。這些要求對于成長期的民營高科技企業來說是很難達到的。即使得到一部分銀行貸款,也不能滿足企業的資金需求。從純權益性融資來說,在企業發展的萌芽期和成長期,因為發展前景尚不明朗,股權投資風險比較大,一般投資者也不敢輕易介入,所以高科技企業在發展前期很難進行大規模股權籌資。即使是在二板市場融資,一段時期內只能安排一定數量的企業上市,其融資能力也有限,難以滿足高科技企業發展的需求。總之,目前常見的籌資方式與我國絕大部分新興高科技企業的資金需求存在著一定的矛盾。而可轉換債券的可轉換性能較好地協調這種矛盾。
一方面,它最終可以轉換成權益性投資,所以融資規模不會受到企業現有規模的很大影響,因為投資者主要考慮的是企業的成長性,而高科技企業的成長性是比較突出的。另一方面,它具有債券的低風險性。它僅是給了參與債務性融資的投資者一種可轉換的選擇權,不是一定要求轉換。如果到了轉換班,投資者認為不值得投資該公司,他可以放棄轉換權,到期收回本金和利息。這樣就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早期介入的風險。對于已上市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籌資也比配股或增發新股更有利。所以允許二板市場的上市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能更好地緩解資金需求壓力。
綜上所述,可轉換債券的本質特征(可轉換性),決定了它非常適合處于成長期的企業作為融資工具。也就是說,可轉換債券在本質上是適合目前中國的高科技企業的。對于高科技企業,尤其是民營高科技企業來說,利用可轉換債券進行融資與其他融資方式相比,是具有比較明顯優勢的。
三、可轉換債券的優勢分析
1.維護現有股東權益,集中企業控制權。
現在非常流行的高科技企業融資方式是引入風險投資。誠然,風險投資可以在吸取資金的同時引入一套相對成熟的管理體制,幫助企業較快走上正軌。但是,它們的資金投入要占有企業一定的股權,因為企業自身規模較小,投入資金產生的股權稀釋作用是非常大的,這是許多民營高科技企業業主不愿意這樣的??赊D換債券則能相對較好地延緩和減輕這種股權稀釋的影響。相對于發行新股和配股而言,可轉換債券也具有同樣的優勢。
可轉換債券通常要在發行一定時期以后,其轉換權才能生效。許多投資者又都會選擇在靠近失效期的時間來行使轉換權。這樣就給了企業一個準備期。待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國有資本較多時,同樣數量的股權投資產生的稀釋影響要小得多。這就能更好地維護現有股東權益,有利于現有股東控制企業的管理權。這也是業主希望達到的。
2.較低的籌資成本。
可轉換債券蘊含著債券轉化為股票的選擇權,也就是說它賦予投資者獲得股權收益的權利。一般來說,股權持有收益率要高于債券收益取正因為可轉換債券蘊含著這種潛在的高收益率。使得企業利用可轉換債券進行融資時,初期的融資成本要較純債務性融資的融資成本為低。所以,利用可轉換債券進行融資可以讓企業在其急需大量資金時以相對較低的成本獲得相對較大規模的資金,這對成長中的企業來說是非常有利的。
四、可轉換債券發行主體轉變的可行性
如果只有前面的主觀愿望,而客觀條件不具備,那是不行的。這里所說的客觀條件是可轉換債券必須要以企業已經或即將要發行普通股票為前提條件。如果沒有二板市場的開通在即,前面的所有論述都只能說是紙上談兵,不切實際?,F在二板市場的開通已成定局,只是時間的早晚而且。二權市場為高科技企業股票的發行上市敞開了一扇大門。同時也意味著高科技企業的可轉換債券可以在二板市場上發行上市。其意義在于增加了可轉換債券的流通性。也為可轉換債券的投資者提供了一條順暢的進入一退出通道,減少了投資于可轉換債券的風險。為投資者進行投資組合策略提供了一種新的選擇。
(一)現行收付實現制預算會計制度存在的問題
長期以來,在各國政府預算會計中,采用的一直是收付實現制計量基礎。其原因在于,在傳統理念上,公共部門的活動和目標是非營利性的,不需要進行相對復雜的成本與收益配比,相應的績效評價也不很必要。因此,從節約會計計量成本與簡化財務核算的角度出發,采用收付實現制基礎是比較適宜的,這種做法也便于立法機構的預算審查與監督。
然而,近20年來,隨著世界范圍內新公共管理運動的興起,在政府會計管理中引入權責發生制原則,逐漸成為一種潮流。在29個OECD國家中,有15個國家(占51.7%)的政府會計已然在機構或部門層面上,實行了權責發生制計量基礎;有12個(占41.4%)國家則在整個政府層面上,采用了某種形式的權責發生制財務報告模式。
概括起來,傳統收付實現制計量基礎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難以全面反映公共部門的資產負債情況。在收付實現制下,政府會計的固定資產僅反映其原值的增減變動,而不反映資產的累計折舊,導致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的不實;同時,行政事業單位的“暫存款”和“暫付款”科目,常常用于核算許多債權債務,對于應收未收、應付未付的具體事項無法如實體現。這導致政府公共會計對相關資產與負債核算的失真,不利于正確處理年終結轉事項。
其次,影響了會計信息的可比性。收付實現制在會計信息可比性方面的影響主要有三個方面:其一,由于企業會計財務核算采用的是權責發生制,而政府會計核算則以收付實現制為計量基礎,這影響了企業和政府部門之間財務信息的可比性。其二,有些事業單位(如醫院)目前已然采用權責發生制計量基礎,因此影響了政府部門與某些事業單位之間財務信息的可比性。其三,某些市場經濟國家的政府會計計量基礎與預算管理原則,已然嘗試實行權責發生制(或修正的權責發生制),我國政府會計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也影響了中外政府財務報告的國際可比性。
最后,不利于公共部門資金使用情況的綜合評價。市場經濟國家的經驗表明,權責發生制原則,較之收付實現制,可以更好地解決公共預算支出的績效考核問題,提高有限預算資源的使用效率。而收付實現制更側重于公共部門經濟活動的現金流反映,難以達成資金使用綜合效益評價等更高層次的管理目標。
(二)較為流行的幾種政策建議
綜合比較有關政府會計計量基礎改革的相關文獻,可以大體歸納出如下幾種相對較為流行的政策建議:
一是分別推進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的預算會計體系調整,對政府會計序列的財政總預算和行政單位會計,逐步實施修正的權責發生制;對于事業單位則實行完全的權責發生制(史鐵嶺、陳玲,2003)。
二是逐步在財政收支核算、政府債權債務管理、社會保障核算以及固定資產購置與耗費核算中,分別引入權責發生制會計核算原則,并適度考慮由現行收付實現制向全面權責發生制的過渡(張茅,2003)。
三是結合部門預算和公共支出績效評價改革,將權責發生制計量基礎融入績效預算管理體系之中,嘗試同時實行權責發生制政府會計與政府預算改革(蘇衛林、蘇衛華,2005)。
二、我國實行權責發生制預算會計改革的反思
在倡議實行權責發生制政府會計改革的呼聲不絕于耳之際,我們同樣需要冷靜地思考:一項牽扯范圍如此之廣,幾乎徹底“顛覆”五十多年來的公共部門財務會計計量基礎的改革,是否一定必要,是否真的適合我國具體國情。筆者認為,至少有如下幾個方面的因素,需要審慎考慮。
(一)權責發生制計量基礎體現了預算管理原則從古典向現代的演化趨勢
權責發生制預算會計不單純是一種孤立的計量基礎層面上的技術方法,而需要納入整個公共部門預算管理變革的大格局中來加以考察。在各國,政府預算管理的原則大體經歷過兩個發展階段:強調立法監督機構有效控制的古典預算原則、加強政府行政權為主導思想的現代預算原則,而現代預算原則代表了市場經濟國家預算管理總體上的價值取向。各國公共預算管理原則的這種轉變,既是政府職能擴張的現實需要,又與其利益相關主體相互影響結構漸趨穩定有關。更為重要的是,這些國家的政府部門具有相對較高的預算管理水平和成熟完備的技術支持保障體系。正是在這樣一系列時代背景下,強調結果取向的績效預算管理,逐漸提上各國政府公共治理改革的議事日程。而權責發生制預算與會計原則,恰恰是為了體現這種改革趨勢的需要而與之伴生的一種變革潮流。
在我國社會經濟轉型時期,各利益相關主體的互動影響結構仍處于不斷調整的動態過程之中。況且,我國公共預算管理的許多基礎性技術手段和支持保障體系建設也才剛剛起步。因此,在確定預算管理原則的基本取向時,不應盲目追求現代預算原則所倡導的行政部門自。重申古典預算原則的宗旨,突出立法監督機構對預算過程的控制,似乎更能體現中國公共預算改革的基本方向。而收付實現制預算會計原則以及在此基礎上編制的政府財務報告,在理解上通常不需要較多的專業知識水平,對于非專業人士的人大代表和普通公眾而言,顯得更加實用,基本上可以滿足立法監督機構借此監督政府的稅收規模與后續預算資金使用的要求。這種預算管理與會計計量上的具體國情特點,是我們在探討權責發生制預算會計改革中,需要反復權衡利弊的一個重要問題。
(二)權責發生制政府會計改革的成本與人員素質因素
在比較權責發生制與收付實現制預算會計基礎的時候,操作簡單構成了收付實現制的一個重要優點。那就是,在收付實現制下,其核算成本通常要低于其他會計計量基礎(李燕,2004),對于基層財務人員的會計核算水平的要求也不很高,政府財務報告的編制人員不需要經過復雜的系統培訓,就可以較為熟練地掌握核算與編制方法。而權責發生制政府會計計量基礎,則在一定程度上引入了管理會計的理念,突出了預算管理中的政府受托責任與透明度,這就相應地對行政事業單位財務人員的會計素養提出了較高的要求。
而在當前我國的會計教育與業務培訓中,無論是在學歷教育還是職業教育方面,政府會計都沒有受到相應的重視。在我國的高等財經院校會計教育和全國會計專業資格考試中,預算會計或政府會計都只占很少的內容,行政事業單位財務人員的業務素養與福利水平,均遠遠低于相當條件下的企業財務人員。在這樣的背景下,過快地在公共部門中推行權責發生制會計計量基礎的改革,難免會在短期內造成相當高的制度運行與實施成本,甚至可能會因基層財務人員知識更新上的障礙,而誘發財經秩序一定程度的混亂。
(三)權責發生制預算會計改革的預期效果與誘發自由裁量權擴張的可能性
權責發生制預算與會計改革作為政府收支分類改革的延伸,其所具有的操作性色彩無疑會構成公共部門財務管理中的一場“革命”。這種從具體操作與程序規則層面入手謀劃改革思路的做法,也與我國整體預算改革的基本路徑是一致的。在我國的公共預算改革中,同樣存在著一種傾向,那就是如果預算程序是合理的,其結果也將是正確的。然而,近20年來,某些發展中國家引進了國際組織推薦的標準預算方法與規程,卻未能取得滿意的效果。這恰恰說明,單純依靠良好的預算程序,仍舊可能會產生不良的預算結果。20世紀90年代初期,我國預算管理中引入了“復式預算”這一預算編制形式的改革,因未能取得預期效果,而在具體實踐中被逐漸放棄的教訓,也恰好說明了形式與程序層面的改革,如不能與整體治理結構的改革相互銜接,往往難以達成良好的制度創新績效。因此,對于權責發生制政府會計這一程序性改革所可能取得的成效,需要加以相對全面的審視與反思。
眾所周知,在企業財務管理中“往來款項”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容易形成企業“虛增”或“虛減”財務成果的“蓄水池”,也是相關稅收監控的重點。在權責發生制政府會計改革中,上下級財政以及各部門之間的往來款項,作為相應的債權債務加以記錄,也容易誘發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核算中自由裁量權的非規范性擴張。例如,在現行收付實現制下,預算安排的支出在年終需要如期撥付給用款單位,以應其支出之需,否則就構成了年度財政收支審計的焦點。有些部門和單位希望通過權責發生制計量基礎的改革,來規避審計部門對此類事項的審查監督。因為在權責發生制下,只要確認了對相關單位的“預算授權”,就確認了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至于在未來哪一個具體時點上發生資金撥付的實際行為,僅僅是往來賬目的調整,審計部門也就難以對這種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加以監督了。
(四)我國事業單位改革的復雜性,也制約著權責發生制計量基礎的推行
政府會計計量基礎的改革,不僅涉及到行政機構,還涉及到事業單位改革。而我國的事業單位無論是在內涵還是外延上,與市場經濟國家通常意義上的非政府組織或民間非營利組織,都存在著較大的區別。對于某些自收自支、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由于在具體性質上與企業已無太大區別,在財務核算上實行權責發生制原則,自然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但對于更多的全額和差額事業單位,其業務性質千差萬別、資金來源渠道迥異,總體改革方向也在逐漸的摸索之中。因此,在引入權責發生制計量基礎的過程中,需要采用分類改革的做法,分別不同事業單位的性質,在審慎試點的基礎上穩步推進,而不應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在具體操作層面上,可以結合2004年頒布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在該制度第七條中明確規定: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在新成立的民間組織和已完成脫鉤轉制的事業單位中,實行權責發生制計量原則;待事業單位改制大體完成的時候,再嘗試探索具有可操作性的公共部門統一計量核算基礎。
(五)預算制度作為典型意義上的國內法范疇,受國際慣例與規則的約束相對較少
雖然,在政府會計計量中采用權責發生制已成為一種潮流,會計作為一種國際通行的“商務語言”,也需要適當考慮國際交往中的銜接與溝通問題。然而,回顧各自政府預算制度變遷的歷史可以發現,公共預算作為典型意義上的國內法范疇,而較少受到國際慣例與規則的約束。20世紀90年代中期,我國地方預算改革中選型了眾多市場經濟國家已經基本放棄的“零基預算”管理模式,卻取得了較好的實施效果,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我國社會經濟轉型的獨特路徑選擇,決定了中國預算管理在政體組織構架、管理水平與技術手段、經濟發展階段、社會結構變遷等諸多外部環境方面,都存在著與成熟市場經濟國家不同的特異性(馬蔡琛,2004)。因此,似乎也沒有必要盲從市場經濟國家實施權責發生制預算與會計的潮流。況且,將權責發生制政府會計核算與計量原則。真正全面應用于預算管理過程,而最終完成了權責發生制預算改革的國家,也僅有新西蘭等為數不多的幾個。
一是安全生產普法宣傳工作深入人心。充分利用每年開展的“安全生產月”活動,采取一系列新的宣傳手段和方式,將原來面向企業、面向職工的宣傳,逐步發展為面向社會、面向全體市民的更廣泛的宣傳,貼近企業、貼近職工、貼近市民,突出“以人為本”的宣傳理念,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加大宣傳普及面;同時加強培訓教育,使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社會知曉率不斷提高,執法環境得到了進一步改善。
二是嚴肅事故處理和隱患的整改。突出做好“三強化”:即強化安全生產檢查力度,結合兩節、兩會、“五一”黃金周、暑期、“十一”等重點時期的安全生產大檢查,采取領導帶隊、專家參與的形式,對全區高危行業和重大危險源進行抽查,發現隱患,責令整改。20*年以來,全區共出動檢查組8000多個,檢查各類企業5*0家,發現各類事故隱患5321處,整改48974處,整改率為97.8%。強化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隱患嚴重且整改不力的企業或發生傷亡事故的企業,嚴格行政執法。20*年以來,全區共制作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721份,其中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62份,罰款114.45萬元,處罰生產經營單位183個,責令停產整頓89家、關閉56家。強化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力度,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生產安全事故依法進行了查處,嚴肅實行責任追究。20*年,全區共查處各種生產安全事故40多起,按期限應該結案35起,實際結案39起,事故結案率為98%,依法處分了負有責任的64人。
三是依法規范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行為。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對涉及我局的4項行政許可事項以及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保留以及調整了行政許可事項2項。積極推進政務公開,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將審批項目的依據、條件、程序、時限、辦理機構等向社會公示;成立了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科,初步建立了規范、透明的行政審批運作機制。規范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程序,編印了《亭湖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實用手冊》,制定了《亭湖區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案件審理工作規則》和《亭胡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規范》,修訂完善了24種行政執法文書,執法工作基本規范,適用法律依據準確,執法程序完善,處罰的范圍和種類比較合理,自由裁量權運用基本適當,維護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良好形像。
我區安全行政執法工作穩步發展,有了一個良好的開端。但與依法治安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總體執法水平和執法質量不高,暴露出一些亟待解決的共性問題:有些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意識還不夠強;行政執法的各項制度建設滯后于安全生產形勢發展的需要,行政執法規范性文件數量不多,給實際執法工作帶來困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行政處罰行為不規范,行政處罰范圍較窄,偏重于對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與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種類不完備,只注重經濟處罰,而對停產整頓、吊銷有關證照及資格的處罰較少;自由裁量權適用上不夠嚴肅,對個別案件經濟處罰適用上處理不當,實際處罰決定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額度,有的失之于寬;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素質還有待于進一步提高等。
針對這些問題,當前和今后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應在以下幾個方面下功夫:
一、牢固樹立安全生產法制意識
一是樹立職權法定和權責統一觀念。任何行政職權的取得和行政權力的運用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作為安全監管部門,行政權力的取得和運用必須要有法律法規依據,符合法定職能界定要求;同時確立權力與責任對等原則,行使行政權力必須承擔相應責任。二是樹立法律權威觀念。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的權威,嚴格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不得以權代法、以權壓法、以權亂法、以權廢法。三是樹立依程序行政的觀念。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做出影響行政相對人的行為時,必須遵守法定程序,同時行政機關在行政決定過程中應當平等對待行政相對人。這需要在不斷的學習中養成,在安全生產實踐的磨練中造就,在安全監管系統形成學法、講法、守法和從嚴執法的濃厚氛圍。
二、加強安全生產依法行政制度建設
行政執法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包括多個制度要素和環節。如,行政執法主體制度、行政執法程序制度、行政執法評價制度、行政執法責任制度、行政執法救濟制度等。這些制度的建立和運行情況直接反映一個部門行政執法水平的高低。應當說,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在這些制度建設方面還很不完善,很不適應實際工作的需要,要從實際需要出發,在《安全生產法》的立法精神和法律原則指導下,抓緊研究制定各項制度和配套性文件,對過去法律法規中不相適應的內容加以修改、完善,盡快形成較完備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制度體系。安全生產制度建設是一項需要集體智慧來完成的工作,安全監管部門要發揮作用,集思廣益、群策群力,切合實際地制定各項安全生產依法行政的指導性文件和制度,以更好地適應依法行政的需要。
三、堅持執法務必從嚴
依法行政,嚴格執法是關鍵。法律制定得再好,如果不執行,就會成為一紙空文。進一步加強和改善行政執法工作,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一是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行使職權、履行職責。職權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安全監管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嚴格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在法定權限范圍內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對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切實依法予以維護,不使守法人吃虧;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敢抓、敢管,不使違法人得利。強化程序意識,依法完善有關執法程序的制度和規則,加大對程序違法行為的追究力度。推進行政執法公開,保障當事人和利益關系人的知情權、參與權、救濟權,確保程序正當、合法。行政執法人員要牢固樹立“不作為是違法”、“不嚴格執法也是違法”的思想觀念,嚴格依照法律法規搞好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確保各項法律制度的貫徹實施。
二是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精神,依法界定執法職責,科學設定執法崗位,規范執法程序,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行政執法考核機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對違法執法的人和事,不管涉及什么機關、什么職位,都要一查到底,堅決依法予以追究。不僅要追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亂紀作為的行為,還要追究違法不作為的責任;不僅要追究違法機關的責任,也要追究有關行政執法人員的責任。
三是要進一步強化執法監督。建立健全規范性的內部監督制度,加強對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指導,建立和完善定期執法分析制度,全面掌握執法動態,評估執法效果,研究和改進行政執法的方法和措施,調整執法工作的重點,做出正確的執法決策,減少執法工作的盲目性和隨意性。建立規范性文件備案制度和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審查制度,對年度、季度和月執法工作超前做出決策,有計劃、按步驟開展執法工作。
關鍵詞:證券發行,發行制度改革,政府管制,福利分析
證券發行管制制度設計思路是否符合福利經濟準則?是否能夠改進社會整體的福利水平?以及社會福利在證券市場的發行者和投資者之間的分配關系是否公平?我們可以通過建立一個基于塔洛克尋租模型的分析框架,分析證券市場的管制如何造成福利損失,進而分析證券市場低價擴容在改進社會福利水平中的意義,從而為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后證券發行制度的漸進改革思路建立理論基礎。
證券市場中的哈伯格三角
證券市場的價格水平是由證券供給和需求共同決定的,而證券的供給就是證券發行的數量和價格。一級市場是發行人和投資者的福利分配,二級市場是投資者之間的福利再次分配。流通制度中的一些問題主要與發行人和投資者之間的利益分配有關,因此,下面的分析以一級市場為基礎。
一、證券發行市場的需求與供給
考慮一個封閉經濟,如果將個人i持有的金融資產簡化為無風險資產Di(銀行儲蓄)以及風險資產組合Ki(證券),這與我國目前金融市場結構的現實相符,我們可以在一個一期模型中討論封閉經濟中證券市場的需求與供給。設個人的總財富為Wi,則其預算約束條件為:
Di+PKi=Wi
其中,P為風險資產組合的價格向量,設無風險資產的期末收益率為r,風險資產的期末增長率為θ,這是一個正態分布的隨機變量。則個人期末財富W′i為:
W′i=(1+r)Di+θKi
取期望效用函數:Eui(W′i)=-Ee-hiW′i=-e-hi[EW′i-5hiVar(W′i)],對其最大化,可以得到封閉經濟條件下證券市場的需求函數為:
P=Eθ/(1+r)-[h/2(1+r)]Var(θ)K
這是一條向下傾斜的曲線DD(如圖1)。其中h為加總的絕對風險厭惡系數,它反應經濟體內居民總體的風險厭惡水平。
如果不考慮證券市場上市資源的稀缺性,將證券的供給市場考慮為完全競爭,那么,證券發行的價格將等于資金長期邊際成本。在這個價格水平下,證券的供給是無限的,該假設與我國的市場實際相同。這樣,證券市場的供給曲線為一條水平直線SS(如圖1)。
二、證券市場均衡、塔洛克四邊形與哈伯格三角
圖2是在不同價格水平下的證券市場均衡。當對發行市場沒有控制時,只要證券發行價格不低于資金的長期邊際成本,就有足夠數量的證券發行,這時市場的均衡價格為PL,均衡的發行規模為KL。由馬歇爾關于消費者剩余的定義,我們可以定義三角形ADPL為證券投資者剩余。
當對證券市場發行數量進行管制,而不對價格進行管制時,證券發行市場將在B點取得均衡,均衡價格為PH,證券投資者剩余下降為三角形BDPH。由于數量管制導致的高價發行,使證券發行人可以獲得超過長期邊際成本以上的發行收益,在圖2中表示為四邊形BPHPLC(在理論上叫塔洛克四邊形)。這部分在沒有管制的市場中屬于證券投資者的剩余福利,被轉移到發行人手中。但是,考慮整個社會(發行人和投資者)的福利水平,這種轉移在沒有別的因素存在時,在管制的條件下,社會總福利為梯形BDPLC。所以,社會福利的凈損失為哈伯格三角形ABC。
證券發行市場管制的福利損失
因為哈伯格三角研究的是社會總的福利變動,所以,哈伯格將消費者剩余向生產者轉移的部分沒有納入社會成本。但在管制的證券發行市場中,這部分轉移是發行人和投資者之間利益分配的研究重點,它至少存在3個方面的問題:第一、政府如何進行利益的重新安排?第二、這種轉移是否存在資源配置低效?第三、福利分配的合法性問題。
一、價格管制與塔洛克四邊形的分割
在商品世界中,如果采取管制手段對某種商品進行限產,同時允許生產者自由定價,那么,生產者將利用產品的緊缺制定較高的價格剝削消費者,消費者的整體利益將受損——管制事實上成為了壟斷經營的保護者。在這樣的市場結構下,為了保護某種資源不得不對某種商品實行限產時,必須實行配套的限價政策來平衡生產者和消費者的利益。
我國證券市場由于存在證券發行管制和市場準入條件,對公開發行證券的數量限制使證券成為了“緊缺商品”,在這種條件下,市場化發行方式將嚴重損害公眾投資者的整體利益。如圖3,在進行數量管制時,市場化發行的均衡價格為PH,塔洛克四邊形BPHPLC所表示的證券投資者剩余全部轉移到發行人。為了避免這種極端情況,我國證券市場在采取數量管制(包括配額制、通道制、較高的上市標準以及限定融資額度)的同時,采取了價格管制(包括行政定價、最高市盈率限制),即對圖3中的塔洛克四邊形進行分割。它導致了我國證券發行制度始終面臨兩個分配問題:
第一、發行人和全體公眾投資人之間的利益分配,體現在發行價格的決定上。如圖3,價格管制將發行價格被控制在PM,從而將塔洛克四邊形分解為BPHPME和EPMPLC兩部分,其中BPHPME所代表的福利屬于整個投資者群體,而EPMPLC所代表的福利屬于發行人。政府通過控制PM的高低對證券市場的福利分配進行調節。
第二、參與發行的公眾投資人之間的利益分配問題,即如何將圖3中BPHPME所代表的屬于整個投資者群體的福利公平地分配給投資人個體。這體現在發行方式上的“配給制度”,如認購證抽簽、市值配售等等。
結論1:證券市場存在數量控制的條件下,消除價格管制和福利分配公平之間不可能同時成為政策目標。價格限制是發行人和投資者之間利益協調的機制。
圖3中EPMPLC所代表的是轉移給發行人的部分福利,這種轉移是有效率的嗎?是合法的嗎?
二、轉移的X-非效率
在對壟斷造成福利損失的研究中,哈伯格三角部分只描述了資源配置變化給全社會帶來的凈福利損失,1966年,哈維.萊本斯坦提出了X-非效率理論,指出了在壟斷條件下資源配置將造成效率損失,即塔洛克四邊形所揭示的福利轉移是否在資源配置上有效率?萊本斯坦的理論認為存在3方面原因導致X-非效率:(1)不完全的勞動合同;(2)不完全確定的或確知的生產函數;(3)不通過市場交換的投入要素,或者即使通過市場交換,但對所有買者來說,交換的條件不一視同仁。
在我國高價的證券發行市場中,即使存在價格管制,發行人和投資者在取得股份時的成本仍然差異巨大,發行人對低成本獲得的資金沒有高效率地使用,導致了資源配置的X-非效率。圖3中EPMPLC部分表示的本應屬于投資者的福利在轉移給發行人的使用過程中,形成了X-非效率造成的社會總福利部分流失。
三、轉移的合法性問題
圖3描述的塔洛克四邊形中,BPHPME所代表的福利屬于整個投資者群體,只要配給制度公平,不存在合法性問題。但是,EPMPLC所代表的福利部分由于高價發行轉移給發行人,發行人在獲得這部分利益時是否具有合法性呢?
IPO溢價發行是國際市場通行慣例,其經濟含義是對發起人的企業家資源進行的補償,這部分補償可以作為企業家激勵成本體現在證券長期發行的邊際成本PL中。我國溢價發行中發行人所得到的“溢價發行利益”可以分解為兩部分:一是對企業家資源補償部分,包含在四邊形PLOKHC中。二是由于公共制度造成的供給短缺所形成的溢價部分,稱之為“超額溢價發行收益”,即圖3中的四邊形EPMPLC。
政府管制是一種特殊的公共產品。發行人通過證券發行的數量控制所獲得的“超額溢價發行收益”相當于制度衍生的公共品,從社會公平的角度看,這部分利益應該屬于整個社會公眾。對于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獲取第一部分利益是正常的,也是國際通行的原則。但是對于第二部分,國有企業作為國家利益的經濟載體,獲得這部分溢價發行利益具有一定程度的合法性;而私人企業是個人利益的經濟載體,不具備獲得這部分利益的主體條件,如果讓他們取得這部分利益,相當于侵占了公共利益。這個觀點是在中小企業板上剝奪發行人“超額溢價發行收益”的理論基礎。
結論2:證券發行市場的數量控制,導致了投資者福利向發行人轉移,由于存在X-非效率,社會總體福利將部分流失。同時,發行市場的數量控制使發行人獲得“超額溢價發行收益”,當發行人是國有企業時具有一定程度的合法性;當發行人不是國有企業時,這種轉移的合法性缺乏社會公平的基礎。
發行制度改革的福利分析
圖4描述了資本項目管制、發行市場數量控制以及股份流通限制3個制度約束推高證券市場價格的效應。PL是世界證券市場發行的長期邊際成本,PC、PI、PH分別是在資本項目管制、發行市場數量控制和股份流通限制形成的均衡價格,PT是在股份流通限制下非流通股場外轉讓價格。KC、KI、KH分別表示在相應均衡條件下的市場規模。DF線表示在開放經濟條件下投資者需求曲線發生的變化,由于資本項目開放帶來更多的投資品選擇,國內居民對投資品的需求彈性減小。
目前證券市場的價格水平為PH,雖然總發行規模為KI,但是由于股份流通的限制,市場流通的股份規模為KH。如果我們采取直接解決股權分置的策略,流通股規模瞬間由KH變為KI,相應的均衡價格從PH調整為PI。均衡點從B變為G。逐步擴大流通股比例是放松對發行數量的管制的一種變通措施,它的政策效果同樣是將市場均衡狀態從B變為G,只不過這個變化過程是漸進的而已。
比較B點和G點,不同的市場均衡狀態意味著不同的福利安排。在B點,投資者的剩余為三角形DPHB,發行人的發行收益為四邊形PHOKHB;在G點,投資者的剩余為三角形DPIG,發行人的總福利為四邊形PIOKIG,從圖形中顯示的關系可見,由于價格水平降低,投資者獲得了部分原來通過超額溢價發行而轉移出去的福利,即四邊形PIEBPH,同時,由于市場“低價擴容”(從KH到KI),投資者真正分享到了證券市場發展帶來的福利,即三角形BEG。
由于股份流通限制,發行人在B點均衡條件下的總福利為發行流通股份KH的收益(四邊形PHOKHB)和發行但限制流通的KI-KH部分的潛在價值(四邊形KIKHTC)兩部份之和。發行人在G點均衡條件下的總福利為四邊形PIOKIG,可見,通過低價擴容,發行人的福利也得到了增加,即圖4中的四邊形TCEG部分。
如果進一步放松制度約束,解除發行市場的數量控制,證券市場將在N點達到均衡,此時,證券市場將在一個更低的價格水平上PC波動,投資者剩余進一步擴大,即三角形DPCN。
如果再進一步解除資本項目管制,證券市場的供求狀況將發生根本改變,注意由于存在需求彈性效應,變緩的需求曲線將使得開放經濟條件下證券市場的均衡點為F,此時,證券市場的價格水平將接近國際市場的水平,即長期證券發行的邊際成本PL。圖4中,KO為國內居民持有的證券總量,其中,KL為國內證券市場規模,(KO-KL)為國內居民購買的國外市場證券,居民得到的投資者剩余被最大化,即三角形DPLF。
結論3:股權分置改革、解除發行市場的數量控制、資本項目開放等改革措施,將降低證券市場的均衡價格,市場在低價擴容過程中,不僅增加了投資者的福利,也提高了發行人和全社會的整體福利水平。
參考文獻:
[1]RogerH.Gordon,WeiLi,GovernmentasaDiscriminatingMonopolistintheFinancialMarket:TheCaseofChina,DardenSchoolofBusinessWorkingPapers,June,2001;
[2]戈登.塔洛克,李政軍(譯),張軍(校).尋租——對尋租活動的經濟學分析[M].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9.
關鍵詞: 城市管理 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 工作
(一)管理職能不斷強化。為進一步理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制,成立__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將工商、住建、環保、公安、交通、食藥監6個部門的涉及城市管理領域10個方面的部分行政處罰權,交由縣城管局集中行使。實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一年多來,縣城管局克服了任務繁重、對象復雜、人員偏少等困難,加大了對各類違法案件的查處和專項整治力度,提高了執法效率、突出了執法效果,城市管理職能得到強化,基本理順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制,基本消除了由于多部門職能交叉導致的管理盲區、管理混亂現象。
(二)依法行政不斷改進。健全完善行政執法制度體系,制定和完善《行政處罰操作規程》、《自由裁量權適用標準》等系列制度,全面公開城市管理行政許可、收費、處罰等法律依據、程序、時限等信息,加快完善行政權力公開運行平臺建設,推進陽光行政。
(三)執法力度不斷加大。加大對縣城及縣城規劃區相關市容環衛、市政公用、城市規劃、“雙違”等方面違規違章行為監管查處力度,有效遏制了違法建設行為;按照嚴管重罰、疏堵結合的原則,加強和規范了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先后開展了對占道經營、流動攤販、戶外廣告、店招雨蓬、非法營運等各類專項整治,效果明顯。通過努力,城市市容更加規范,城市面貌更加潔凈、城市秩序更加有序,城市品味得到進一步提升。
(四)城鄉環境不斷改善。進一步完善環衛管理機制,努力保持城市干凈整潔,基本實現“晴天不揚灰塵、雨天無明顯沉淀物”,縣城區環衛清掃保潔面積達到130萬平方米。鞏固完善城鄉生活垃圾按照“戶定點、組分類、村收集、鄉鎮集中、縣轉運處理”模式,每天清運全縣城鄉生活垃圾近130噸。深入開展全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著力打造城鄉風貌,有效治理城鄉環境,指導創建省級優美示范鄉鎮、示范村成效較為明顯。
經過近兩年的實踐,縣城管局職能進一步轉變,行政效率進一步提升;執法行為進一步規范,解決了一大批群眾反映強烈的難點熱點問題,提升了城市管理整體水平。但仍然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長效管理機制還需完善。“整治—回潮—再整治—再回潮”一直是我縣城市管理難以走出的怪圈。突出表現為集中大整治或某個創建活動時市容市貌確實有了很大改觀,整治效果也相當明顯,但時間一長,一些城管頑癥又有所抬頭。從總體上看,目前我縣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機制,城市管理工作還難免依靠突擊式、短促式、集中式整治的方式,長效化、常態化、長期化的管理機制還未真正建立起來。廣大市民關注的重難點問題尚未完全突破,比如占道經營、違章搭建、違規廣告、噪音擾民、車載潑灑、垃圾清運等。城市管理的效果也不平衡,就全縣而言,從區域上看,主城區好于鄉鎮;從分布上看,主次干道、窗口單位的市容環境較好,但邊街小巷、部分居民小區的衛生狀況不佳;從時間上看,上班時間好一些,但節假日尤其是夜間的管理要差一些。應付式、迎查式、突擊式的城管方式還客觀存在。
(二)管理制度還需進一步落實到位。近年來,縣城管局建立了一套內部規章制度和管理措施,不同崗位的城管工作人員也有對應的工作職責。但是有些制度和責任在工作中落實得不好、不到位,需要認真改進和完善。比如控建巡查機制,調查中群眾認為在管理時間、管理范圍、查處結果等方面還存在不到位的情況,控建效果還不理想。對部分違法建設行為,不能等到有了舉報,形成了違法占地、違法建設的既成事實后才去查處,既增加了拆建難度,又增加了執法成本。
(三)城管隊伍素質還需提升。近年來,城管局加強和充實了一批一線城管人員,但執法人員數量仍顯不足,尤其是公務員身份的執法人員偏少;知識結構和年齡結構不盡合理,專業人才比例偏低;系統的法律知識和城管業務知識培訓不夠,執法水平、執法形象還沒有大的突破和大的提升;城管業務人員的整體素質與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和日益加快的城鎮化進程不相適應。在執法過程中少數執法人員存在語言不規范甚至簡單粗暴,遇事躲著走,“不想管,不敢管,不會管”的消極現象,較大程度影響了城管執法局的自身形象。
(四)城管執法手段還需進一步延伸。由于行政處罰種類的限制,執法中主要采取教育糾正、警告、暫扣物品、罰款等處罰形式,缺乏必要的“殺手锏”,缺乏有效的后續手段。如管理相對人不執行執法部門做出
的罰款處罰,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往往得不到及時迅速的支持,造成執行時間過長,難以達到及時糾正違法行為的要求。而責令停產停業等有效的處罰形式需要地方性法規或行政法規做出相應規定,更加有效的年檢年審、停業整頓等手段沒有從主管部門中調整劃轉入城管部門,執法無法形成威懾力。(五)宣傳教育還需進一步增強。結合城管工作實際廣泛開展法律、法規宣傳不夠,結合典型案例有針對性開展宣傳教育不夠,結合群眾生產、生活開展人性化的引導,勸導宣傳不夠等問題。城市管理理念還沒有深入人心,多數群眾對城市管理部門的職責職能、工作重點不清楚,客觀上造成了部分群眾對城管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對執法人員維護城市秩序不支持。影響了工作開展,給城市管理帶來了一定難度。
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權》確立的,是在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推進依法行政體制過程中出現的新事物,沒有現成的經驗可借鑒,需要在實踐中不斷總結和探索。經過城市管理工作的實踐,應該著重在以下幾個方面解決當前城管行政執法中的“短板”和難點問題,
(一)強化法規體系建設,著力彌補城管執法涉及的法律、法規鑒定不到位的問題。城管執法在依法行政、依法執法面臨諸多法律法規方面的問題,一是上位法沒有明確規定可以相對集中行使的行政處罰領域范圍;二是處罰的法律依據相互沖突,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機關無所適從;三是立法不明,法律體制不健全,容易造成混亂,全國還沒有一部統一的《城市管理法》,所以城管領導體制,城管部門主體資格、職權、管理原則、強制措施以及與其他職能部門的關系都不太明確,對管理難點設定的強制措施不足,處罰手段單一,不足以有效制止數量龐大的一般違法行為。例如對亂吐痰、亂扔垃圾、亂擺攤點可罰款,行為人情況復雜,在實際執法中可能就不好把握,搞不好還易激化矛盾。四是部門協調不到位。城市管理不是城管局一個單位的事,相關政府職能部門應各司其職,主動配合,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但在實際工作中,由于規定不具體,職責不清,往往為部門之間推諉扯皮留下空間;現行法規中盲點也不少,如“聯合執法”是現階段城管執法的一種有效形式,但沒有任何一個法規明確規定“聯合執法”的方式和其主體資格。有的法規缺少必要的操作細則,以至在城市管理中審批、管理與執法怎么有效結合的問題不好解決,一些部門面臨有職責無手段或有手段無職責的尷尬情況。“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科學嚴密的法規體系是搞好城市管理的先決條件,借鑒其他地方好的做法,力爭盡快出臺《__縣<__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實施細則》,為城管執法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支撐。
(二)強化依法行政,著力構建統一高效的城管體制。當前,城市管理體制不順是全國帶共性的問題。城管執法涉及的職能部門眾多,在法規相對滯后的情況下,部門之間、領導之間、上下之間權責有很多不清晰、不明確的地方。往往對一個城市管理違法問題執法需配合的部門少則2-3 個,多則5-6個。但在實際工作中,各個主管部門都有自己的主業,要拿出力量去配合執法,在認識不到位,法規不明確、上級督辦不力的情況下,往往是推一推,動一動,難于形成“齊抓共管”大城管格局,所以城管工作搞突擊可以,長效管理不行,這實際上是現階段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病。因此,要認真總結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以來的工作經驗,分析與相關部門在對接、職責銜接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全面實行城管綜合執法,提高城市管理的執法效率;要完善城市管理協調聯動機制,加強同公安、工商、藥監、環保、住建、交通等部門之間的銜接協調,明確各部門的管理職責,調動他們做好城管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真正形成“大城管”格局;要充分發揮“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牽頭、協調作用,加強跟蹤督查,推動城管工作目標任務的落實。要強化城市規劃先導,認真做好規劃和建設環節的基礎性工作,從源頭抓起,完善對廣告店招、夜景亮化、農貿市場、飲食攤點、大排檔、停車場、垃圾中轉站、公廁等城市配套設施的專項要求,發揮好規劃的先導引領作用,并使這些規劃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不落后。在城區老城改造和新區建設中,將有關城市配套設施納入建設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要向縣政府建議加大城市管理部門對城市發展規劃、決策的參與權和話語權,使城市管理的意見切實得到政府的重視和采納,從而夯實城市管理的基礎。
(三)強化隊伍建設,著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高度重視城管執法隊伍建設,針對目前城管局現有人員的結構狀況,應考慮通過招考、競聘的方式,充實、壯大城管一線執法力量;加強城管執法人員的政治教育,法律法規學習和城管業務的培訓,切實提高城管人員的思想、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轉變工作理念,把城管執法的重心轉移到為民服務方面,推行人性化的管理執法,做到懲教結合,糾罰并舉,避免出現以罰代管現象;進一步落實執法責任制,完善檢查監督機制和考核獎懲制度,做到嚴格執法、文明執法,打造出一支作風優良、業務精湛、廉潔高效、市民滿意的城管隊伍。
關鍵詞:證券私募發行法律制度
目前銀行對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的金融支持極為有限,不僅是由于企業性質的限制,而且存在融資擔保等問題,這些都阻礙了企業從銀行間接融資,而通過證券市場公開發行進行直接融資的條件十分嚴格且成本很高。這就迫使無法通過現行證券市場和銀行進行融資的企業不得不考慮其它的融資渠道。私募發行是相對于公募發行而言的,二者皆為資本市場中的融資渠道,能夠滿足不同的投融資需求,作用相互補充。隨著證券金融市場進一步自由化與國際化,私募發行在經濟領域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一、證券及證券私募發行概述
我國新修訂《證券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適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證券衍生品種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毙抻喓蟮摹蹲C券法》對于其所調整證券的范圍與修訂前相比有所擴大,將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納入了調整范疇,但其發行與非上市交易適用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美國法中,私募發行屬于注冊豁免的一種,是對證券公募發行的有益的補充。發行對象和發行范圍的不同,是證券私募和公募的最大不同點,也是二者制度設計迥異的最終歸結點。我國此次新修訂的《證券法》對公開發行的概念進行了相對明確的界定,對以往國內學者的觀點有所突破,從而為區分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有了便于操作的法律規定。我國此次新修訂的《證券法》對公開發行的概念進行了相對明確的界定,對以往國內學者的觀點有所突破,從而為區分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有了便于操作的法律規定。根據我國新修訂的《證券法》中對證券公募的界定可推知,向不超過200人的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行為即為證券私募,這一規定為我國證券私募行為確立了法律依據。
二、證券私募發行的特點
證券私募發行一般具有以下特點:
1.證券私募不同于證券公募的最大特點就在于私募是免于核準或注冊,也不需要像公募那樣進行全面、詳細的信息披露。這些正是私募的根本價值所在。
2.私募發行的對象是特定的相對于公募而言,私募發行所針對的對象必須是特定范圍內的特定對象,并且有人數上的限定。從我國此次新修訂的《證券法》可以看出,我國證券市場上的非公開發行即私募所面對必須是200人以下的特定投資者。
3.私募發行所面對的特定投資者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資格。比如,對投資主體的風險抵抗能力、商業經驗、財富、獲取信息的能力等有特定的要求,這就意味著投資主體必須是機構投資者、商業經驗豐富的商人、富人等這一類特殊群體。
4.私募發行的方式受限制。各國的法律一股都規定,私募發行不能公開通過廣告、募集說明書等形式來推銷證券和募集資金,包括不得采用公告、廣告、廣播、電視、網絡、信函、電話、拜訪、詢問、發表會、說明會及其他形式,從而限制了即使出現違法行為時其對公眾利益造成影響的程度和范圍。私募過程中發行人一般同投資者直接協商并出售證券,不通過承銷商的承銷活動。
5.私募發行的規模和數量受限制。私募發行免于注冊的主要原因是該發行“對公眾的利益過分遙遠并且對證券法的適用沒有實際必要”,同時其所面向的投資者數量有限,因此,其發行規模,包括發行證券的數量和發行總價不可能很大,通常會受到一定的限制。
6.私募證券的轉售受限制。私募發行的證券的轉售受法律限制,該類證券屬于“受限制證券”。在發行當時法律往往要求發行人對其私募發行的證券的再轉讓采取合理的注意。實踐中私募發行人的通常的做法是要求所有購買人簽署一份“投資函”,保證他們在購買證券時沒有向公眾轉售證券的意圖。
三、我國證券私募發行法律制度的構建
(一)我國證券私募發行標準的界定
1.發行人的資格問題
證券私募發行的發行人是指發行或者準備發行任何證券的人,在我國現階段,筆者認為,發行人應為依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虧損的公司,因為我國法律并沒有明文禁止,根據“法無禁止即許可”應該允許虧損的公司作為發行人。同時,對于正在設立中的股份公司,其依發起方式設立也可以通過私募的方式進行。而對于非公司形式的企業,則應不考慮賦予其發行人主體資格。對于發行人的資格問題,我國的《公司法》與《證券法》都沒有規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7條規定: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前款所稱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經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經批準擬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且該暫行條例的第8、9、10、ll條規定了股份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但是對于何時、何種條件下股份公司的發行人的資格受到影響并沒有規定。筆者認為,在認定發行人的資格時可以借鑒美國的“壞男孩排除標準”。
2.私募發行的界定
在對證券的私募發行進行界定時,不僅僅強調證券非公開發行,還從募集對象的人數方面來限定投資者的范圍,這與證券的非公開發行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
(1)私募人數的確定。筆者認為,應嚴格限定募集對象的人數,在確定人數時,既要考慮受要約人數、資格,又要考慮實際購買者的人數與資格問題。在限定募集對象的人數宜少不宜多,人數的限定主要是對于非機構投資者的法人及自然人人數進行限制,而非針對機構投資者。在對自然人及非機構投資者的人數以不超過35人為限,這與美國的數字是一致的。
(2)發行方式的認定。私募發行是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人進行的發行,所謂“非公開方式”就是指不能以廣告或一般勸誘方式向特定人以外的人進行宣傳,防止發行人向與自己無既存關系的公眾投資者進行私募。筆者認為,對證券私募發行進行界定時應當明確例如私募發行禁止使用的方式,規定私募發行不得使用廣告、廣播電視等方式,同時,規定募集的對象是與發行人具有一定的關系并且符合投資者資格的人,即使是對這些對象募集也得采取非公開的方式,否則也會被認為是公開發行的。
(二)我國證券私募發行合格投資者的界定
私募發行對象的資格如何界定,在私募發行制度建設中是個至關重要的問題。根據對美國立法的介紹可知,其主要針對對不同類型的投資者規定不同的資格標準。結合我國實踐來看,私募發行中的投資者也有多種類型,因此,我國立法亦可借鑒這一做法,對不同類型的投資者分別予以規定。目前,在我國,涉及證券私募發行時,投資者主要包括機構投資者、非機構投資者法人、一部分自然人。在構建私募發行制度時,這幾類投資者仍有其存在的基礎與環境。綜合而言,筆者認為私募發行可針對以下五類投資者進行:一類為金融機構:二類為產業投資公司與基金;三類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四類為公司內部人;五類為富裕并具有相當財經專業只是及投資經驗的成熟投資人。。那么這五類人究竟應該各自具備怎樣的條件才能成為制度設計所要求的合格投資者,這一問題則需要進一步的思考。總體來說,無論某一投資者屬于上述三類中任何一類,若要具備私募發行對象資格,成為合格投資者,其都應當具備一定的資金實力、投資經驗與投資分析能力、信息獲取能力以及風險承受能力等。
(三)我國證券私募證券轉售限制制度的構建
同私募發行程序一樣,私募發行證券的轉讓中也應區分投資者的種類進行人數的限制及信息披露。對于機構投資者沒必要進行人數的限制,發行人也沒有強制信息披露的義務。對于私募發行公司或其關聯企業的董事、監事及管理人員由于他們在信息獲取上的先天優勢,也沒有必要規定發行人對他們的信息披露義務,但有必要對其人數進行限制。而對于非合格投資者,他們是私募發行的“弱勢群體”,有必要要求發行人對其披露轉售有關的信息,而出讓人則豁免了信息披露的義務,因為他們并不是發行人本人,并不一定能獲得充分、真實的發行人信息。對于非合格投資者在轉售時也有必要進行人數限制,其限制人數與發行時相同。
首先,規定每日可上市流通的股份的數額限制。其次,規定更為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如每出售百分之一就應該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甚至可以采取實時披露。第三,建立報告制度,規定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系人出售非公開發行證券預計達到一定數量的應事先報告,其他投資者出售非公開發行證券事后及時報告,以便監管機構能夠對其進行有效監督。第四,確定加總原則。我國上市公司父子夫妻共同持股的現象比較普遍,高管的親屬買賣公司股票比較普遍,為防止非公開發行證券轉售出現此類弊端,可以借鑒美國法的規定確定加總原則,加總計算其可轉售數量的限制。
(四)我國證券私募發行信息披露制度的構建
我國私募發行的信息披露應當遵循以下規則:首先,在私募發行中,由于投資者的種類不同,其信息披露的要求各不相同。對于機構投資者來講,其實力與獲取信息的能力較其他投資者要強一些,因此,這一類投資者無須發行人主動披露信息。對于發行人及其關聯公司的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來講,其信息的獲取途徑更直接、更方便,因此,也無須發行人主動披露信息。但對于與發行人有業務聯系的法人和擁有一定資產實力的自然人來講,其所處的獲取信息的地位與能力較其他兩類弱一些,因此,應由發行人主動向其披露信息。
今天召開市區建設行業質量安全大整治動員會議,主要是針對當前質量安全的嚴峻形勢,啟動質量安全整治大行動,研究、落實保質量、保安全的長效措施,全力遏制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市委、市政府對今天的會議十分重視,市領導多次過問、催辦,市長親臨大會并將作重要講話,希望大家集中精力,開好會議,通過貫徹會議精神,進一步統一思想,堅定信心,落實責任,強化管理,促進市區建設行業質量安全形勢的穩定好轉。剛才,同志通報了元至月市區建設行業質量安全形勢,同志宣讀了《市區建設行業質量安全整治大行動實施方案》,下面,我先講三點意見,供大家參考,最后我們請市長作重要指示。
一、統一思想認識,增強質量安全整治管理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
今年以來,市區建設行業質量安全生產形勢出現了反彈。截至目前,已發生3起生產安全事故,亡4人、傷1人。短短四個月時間,市區的安全事故省定控制性指標已到臨界標準,使我們連續三年安全事故逐年下降的良好趨勢受到挑戰。從第一起事故開始,我們就在強化隱患排查整治的同時,對事故頻發的原因進行剖析。從整體來看,目前市區建筑市場還存在較多的問題。
一是部分建設工程責任主體對質量安全工作極端重要性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對于安排部署的安全生產工作,習慣于照本宣科,以文件落實文件,以會議貫徹會議,作風不扎實,沒有抓住自身安全生產的突出矛盾和關鍵問題。個別單位不重視安全機構建設,對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視而不見,麻木不仁。有的存在厭戰心理和松懈情緒,安全檢查不深入、不細致,存在走過場、圖形式現象。
二是建筑市場秩序還沒有得到根本好轉,規避招標、明招暗定、違法分包、資質掛靠、不執行法定建設程序、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未經許可擅自開工建設現象時有發生。不少工程屬“三邊工程”,邊設計、邊施工、邊辦證,這本身就是巨大的質量安全隱患。這次發生事故的“語港旺府”項目絕大多數證件未辦,施工圖也未進行審查。
三是建設工程責任主體不健全,尤其是私宅和聯戶開發商品住宅工程,大部分開發商既是建設單位,又是施工單位,有的甚至無設計圖紙、無監理、無監督。
四是質量安全隱患整改不到位。全市建設工程有相當一部分已發放限期整改通知書的質量安全隱患,還沒有得到有效整改,有些甚至沒有基本的監控管理措施,隨時都有可能演變成為質量安全事故。少數施工單位和監督管理部門打游擊,執法管理人員前腳走,他后腳就開工,如此反反復復,心驚膽戰施工,工程質量安全根本無法保證。
五是一些監理單位行為不規范,工作不到位,監管力度不夠。有的現場監理人員配備數量普遍過于“精簡”,專業結構不合理,不能滿足現場監理工作需要;部分監理人員業務素質差,不能及時發現并糾正質量安全問題,對重要構配件的進場送檢、特殊工種技術方案的審查與審核,缺乏有效的監控;有的旁站記錄內容不全,缺少數據;部分監理單位的監理資料不齊全,相關審批手續不規范。
千里之堤,毀于蟻穴。上述問題的存在,就是我們工程質量這座“堤壩”上的一個個“蟻穴”,就是隨時可能引爆質量安全事故的一個個“定時炸彈”。我們一定要有清醒的認識,要拿出查擺問題的勇氣,端正好直面問題的態度,樹立好解決問題的信心。
當前,我市處在快速發展期,建設項目逐年增多,一些高、大、難、新工程正在上馬。這些工程施工難度大、技術風險高,給我們質量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了許多新的課題和挑戰,如果質量安全準入把關不嚴格、質量安全監管力量不到位,極有可能造成新的安全隱患。形勢不容樂觀,安全壓力很大,所以我們萬萬不能掉以輕心,必須要保持清醒頭腦,統一思想認識,堅持警鐘長鳴,時刻把握工作主動權。尤其要對建筑質量安全形勢的嚴峻性,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保持足夠的認識,從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從樹立科學發展觀、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發,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使命意識和危機意識,認真把建設行業質量安全整治大行動工作抓緊、抓實、抓好。要堅決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僥幸心理,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要按照嚴了再嚴、細了再細的要求,著力解決建設行業突出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消除隱患,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嚴格管理,切實遏制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整合多方力量,深入開展建設行業質量安全整治大行動
去年我們在全市開展了“安全生產年”活動,取得了一定成效,即將啟動的市區建設行業質量安全整治大行動,是對去年活動的延續和深化,是按照“木桶理論”以“短”促“高”,以“短”拔“高”的原理,突出抓質量安全工作薄弱環節,把建設行業突出問題的專項治理工作進一步推向深入。請大家,尤其是在座的各位企業老總要高度重視,要把這次質量安全整治大行動當做前哨戰來打,通過檢查、整改,強健自身的骨骼,夯實自身的基礎,為今后的發展蓄足能量。
這次整治大行動,重點通過落實“查、督、定、訪、搭、罰、訓、立”工作措施,穩步加以推進。
一是要高度重視,嚴格追究。各有關單位、企業要把這次質量安全整治大行動作為當前首要工作來抓,端正思想,提高認識,做到兩個結合,即把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與學習、宣傳《安全生產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規結合起來,通過學習宣傳,普及法律知識,增強參與政治的自覺性;要把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與質量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追究制度的落實結合起來,對嚴重違反質量管理、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造成重大事故的單位和個人,相關職能單位要嚴格追究事故責任,該停工的停工,該清出的清出,真正使各方建設主體將安全質量責任落到實處。
二是要圍繞重點,加大力度。這次專項整治時間長、范圍廣、涉及面大,一方面要求全面徹底排查,真正做到“橫到邊,縱到底”,不留死角。另一方面,必須突出重點,重點部位重點檢查。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各個重點工作環節,對工程質量的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施工組織設計的執行情況,建設工程模板支撐、基坑防護、腳手架、建筑起重機械和爬架的裝拆,以及各類吊裝工程等重點部位高危作業的安全生產狀況,各有關單位、企業要圍繞整治工作要求,盡心、盡責重點完成。
三是要強化責任,跟蹤落實。建設單位作為安全質量第一責任人,要嚴格按照法定建設程序,規范施工、監理單位行為,保證工程建設的合理工期和造價,按時足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并監督費用的使用情況,杜絕趕工期、偷工減料、安全措施不到位等現象發生;施工單位作為質量安全直接責任人,要嚴格按照設計和工程建設標準組織施工,貫徹落實各項安全質量生產管理規定,建立健全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從業人員安全質量生產教育培訓,防范質量安全生產管理事故發生;監理單位要嚴格按照合同約定認真履行監理職責,監理人員要熟悉掌握建筑安全質量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跟蹤掌握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狀況,及時督促施工單位整改質量安全隱患。
四是要創新手段,加強監管。本次整治大行動要改變原來預約式、通知式的監督檢查方式,將工作重點轉移到工程巡查和重點部位的抽查上,并逐步建立完善巡查制度,使巡查、督查程序化、規范化,把巡查、監督與失信懲戒有機結合起來。按照將辦公室搬到工地的要求,對所有在建工程的質量安全狀況進行全面排查,及時發現問題,嚴格整改措施,堅決限期整改,通過抓一兩個典型,起到震攝作用。對存在問題的責任主體,記入不良記錄;整改不到位的,堅決不能開工建設,并將有關責任主體列入黑名單,在誠信平臺上予以曝光,堅決把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傊?,要運用通報、媒體跟蹤、黑名單等制度,通過抓薄弱環節,在隱患多、不規范的工地召開質安現場會等形式,以“短”促“高”,以“點”帶“面”,促進我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水平的整體提升。
三、加強建設,構建建設行業質量安全管理工作長效機制
這次市區整治大行動是保證建設行業質量安全和促進全市質量安全形勢進一步好轉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相關單位、企業要突出整體意識,在認真抓好這次整治大行動的同時,通過完善制度、強化責任、硬化措施,構建建設行業質量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
(一)持續加大建設行業質量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力度。以開展隱患排查、全員巡查、安全風暴、不良行為記錄、重點企業、重點項目監控的一系列活動查處治理事故隱患,建立完善一系列有效的制度,促使我市的建筑安全生產水平大幅提高。要隨著工程進度的變化,繼續按照“企業為主、分級負責”的原則,加強重點環節專項整治。特別是存在嚴重隱患的工程、新開工工程、高層建筑工程、設備設施密集的工程、進入裝修階段的工程,必須加大對隱患整改的督辦力度,對施工難度大、危險性高的工程,督促企業必須建立和落實有效的監控體系和應急體系,進一步加大安全隱患的跟蹤整改力度,做到整改責任、整改時限、整改措施、整改資金和應急預案“五落實”,務求不留死角。
(二)持續規范建筑工程安全工作市場秩序。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許多工程安全事故與建筑市場行為不規范有直接的關系。因此僅僅靠解決“現場”的問題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強化“市場”與“現場”的聯動,從招投標、資質審批、施工許可等多個環節加以把關。要嚴厲打擊圍標、串標、虛設招標,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通過整頓規范建筑市場,將市場行為嚴重不規范和不符合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企業徹底清出建筑市場,形成一個公平、有序、規范的市場環境,最終實現確保建筑工程安全的目的。
(三)持續加強建設質量安全生產基礎性工作。一方面要增強施工企業質量安全責任主體的意識,要把質量安全生產工作的立足點放在企業自主負責上,在建立健全質量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的基礎上,在落實上下功夫。企業法人代表、項目負責人、企業安全機構要各司其職,始終將本企業、本項目的質量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抓好落實。重點要依法保障必須的質量安全投入,加強質量安全設施的更新,提高企業質量安全生產的科技含量,堅決淘汰危及安全的工藝、設備。另一方面要把加強質量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和大力查處“無證上崗,人證不符”的現象相結合,加強對工人安全防護、救護、質量安全法制方面的教育,提高企業整體質量安全素質。
(四)持續強化“防治結合、預防為主”責任意識。目前已進入施工黃金季節,同時也是事故的多發時期,各責任主體要根據當前的氣候特點,切實做好汛期、高溫施工質量安全生產工作。在防高溫上,要保證防暑降溫經費的落實,施工現場要備足防暑藥品和勞保用品,保證施工現場的飲食飲水安全衛生,開展防暑降溫、中暑急救知識、衛生健康常識的宣傳。同時還要根據施工現場的特點,合理調整作息時間,調整好生產班次和生產工序,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教育工人增強質量安全防護意識,創造良好休息環境,做到勞逸結合,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在汛期,要加強對臨近山坡、高切坡等工地、工棚質量安全檢查,要防止洪水、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要特別注意對暴雨可能造成的溝槽坍塌、基坑支護和起重機械基礎失穩、邊坡滑坡、挖孔樁坍孔、電線破損漏電、作業面積水或建筑材料吸水超載等事故的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