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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物業消防安全責任制度范文

        物業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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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第1篇:物業消防安全責任制度范文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省政府每半年組織召開一次消防工作聯席會議,指導省政府各部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每年組織召開一次全省消防工作會議,對全省消防工作任務進行部署,與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簽訂年度《消防工作責任書》,并對落實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公安消防機構負責指導。

        第五條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行政區域的消防工作負全責;分管系統(行業)業務工作的領導為第二責任人,對所分管系統(行業)的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監管工作負責;分管消防工作的領導為第三責任人,對本地區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滅火救援和消防監管等工作負責。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分管行政、生產等業務工作的負責人對所分管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負間接領導責任。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二)將消防業務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保障消防經費投入,并隨著經濟發展逐步提高。

        (三)將消防專業規劃納入城市、村鎮、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和新區開發、工業園區的建設規劃中,保證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與其他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同步實施。

        (四)加強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建設,增強撲救火災的能力。

        (五)建立消防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六)組織消防安全專項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七)建立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制度并組織實施。

        (八)對公安消防機構依法報請批準的事項,在規定期限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確決定。

        (九)指導、督促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十)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情況進行督察,并納入目標責任考核和領導政績考評內容之中。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履行規定的消防安全職責:

        (一)發展和改革部門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時,應當將消防設施建設列入固定資產投資規劃。

        (二)財政部門應當保障消防業務經費的需要。

        (三)建設部門應當實施消防規劃規定的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防火間距等有關內容,并從工程設計審查、工程監理、質量監督等方面,保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消防設計、設施和工地防火措施落實到位。

        (四)通信部門應當保障火警專線暢通,并協助有關部門保障消防指揮中心與消防站、供水、供電、供氣、急救、交通管理等部門、單位之間調度專線的正常使用。

        (五)教育部門負責學校等各類教育機構的消防安全工作;應當將有關的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大、中、小學教學內容,并組織實施制定教材和教學計劃;指導農村學生集中的中小學校針對農村消防工作特點,開展符合農村實際的防火安全教育。

        (六)司法、勞動和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列入普法、培訓、安全考核的內容。(七)民政部門負責監管養老院、福利院等社會福利機構的消防安全工作。

        (八)文化部門負責監管文化活動、演出活動的消防安全工作。

        (九)衛生部門負責監管醫院等各類醫療機構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農業部門負責監管農村、鄉鎮企業的消防安全工作,牧業部門負責監督草原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一)交通部門負責監管客運汽車站、船舶、碼頭、水上運輸等方面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二)旅游部門負責監管賓館、飯店等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三)體育部門負責監管體育場館、設施等有關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文物部門負責監管文物古建筑等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人防部門負責監管由各級人防部門組織建設的公共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六)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應當義務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對公安消防機構需要公示、公開的社會公益性消防安全內容,應當免費登載、播發。

        第八條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機構應依據法律法規,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執行消防法律、行政法規和技術標準。

        (二)履行消防行政許可職責,加強消防產品監督。

        (三)依法開展消防監督抽查,督促消除火災隱患。

        (四)受理火警,及時組織撲救火災,救助遇險人員。

        (五)調查、認定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

        (六)對社會消防組織進行業務指導,推動消防中介服務機構建設并進行監督指導。

        (七)依法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重大消防工作事項,提出消防工作建議。

        (八)公布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和督促整改情況。

        (九)依法對消防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十)定期對派出所民警進行消防業務指導,每半年不少于1次。

        (十一)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組織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根據上級人民政府的消防規劃,結合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消防工作計劃,組建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措施等并組織實施。

        (三)組織指導和監督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以及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單位的消防工作。

        (四)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五)對本轄區內各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的情況進行考核,并將考核情況上報有關部門。

        第十條公安派出所應當履行《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規定》第二章第六條規定的職權。

        第十一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二條村民委員會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村民防火公約并組織實施。

        (二)開展家庭、糧場防火知識宣傳教育,在本村公共場所設置消防宣傳欄和其他消防安全警示標志。

        (三)建立本村消防滅火組織,開展滅火技能培訓和演練。(四)對村民隨意堆放糧草、違規接拉電氣線路等可能引發火災的行為予以糾正和制止,消除火災隱患。

        (五)督促本村所屬經濟組織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發生火災時立即報警,并組織對初發火災的撲救。

        第十三條居民委員會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開展家庭防火知識宣傳教育。

        (二)對居民住宅樓、院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糾正堵塞、占用消防通道、水源等消防違章行為。

        (三)發生火災時立即報警,并協助公安消防機構撲救火災,疏散居民。

        第十四條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第十五條公民應當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義務:

        (一)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

        (二)參加有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和火災撲救。

        (三)遵守公共場所和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四)配合公安消防機構和其他組織開展的消防監督檢查。(五)教育未成年子女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可能引發火災事故的消防違法行為,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消防機構,接到舉報的公安消防機構必須立即依法查處。

        第十七條上級人民政府與下一級人民政府,人民政府與所屬工作部門、派出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關于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規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主管部門與被監督管理單位之間,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可以通過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來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八條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部門、公安消防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的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向其主管部門提出書面行政處理建議,有關部門應當將處理情況書面向提出建議的單位反饋。

        第十九條行政監察機關依照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對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實行行政監察。

        第二十條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或者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給予獎勵。

        第二十一條下級人民政府不落實本辦法規定的消防安全責任制,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或者給予通報批評;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第一責任人、直接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不落實本辦法規定的消防安全責任制的,由本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或者給予通報批評,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的,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第一責任人、直接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不履行消防安全責任制,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利益造成損失,對其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2篇:物業消防安全責任制度范文

        關鍵詞:消防建設;安全體制;管理人員;必備素質

        引言

        消防安全檢查的根本目的是通過消防安全檢查,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體制、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的落實和遵守情況進行檢查,以督促規章制度,措施的貫徹落實,是單位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一種重要手段,同時也是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預防火災發生的重要措施。在消防安全檢查的過程中,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他們的責任心及細心程度直接關系著消防安全的落實與否,是整個單位的消防安全的關鍵。本文主要從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自身責任和本身應該提高的素質等幾方面進行重點分析:

        1、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職責

        (1)計劃好消防工作計劃,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嚴格檢查監督;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定期檢查消防設備,防火措施,加強對火災隱患的整改;

        (5)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建立義務消防隊,加強管理;

        (7)在員工中組織開展講座宣傳、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8)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交代的一般消防安全檢查工作及其他的相關工作。

        (9)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2、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在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時的具體要求

        (1)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對單位防火巡查的頻次及要求。消防安全的重點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并且各個單位應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排查各種可能存在的火災隱患及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醫院、養老院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理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向上級匯報,等待處理命令。發現小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組織人員先進行滅火工作。每一次巡查后都要填寫巡查記錄,相關巡查人員及及管理人員都要仔細核查并簽字。

        (2)消防安全管理員對防火檢查員的測試、考核要認真,不能馬虎。使用專用檢測設備測試消防設施設備的工作狀況,要求防火檢查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基礎,熟悉各類消防設施的系統組成和工作原理、方法以及操作中應注意的事項。對一些常規消防設施的測試,如利用專用檢測設備對火災報警、消防電梯強制性??俊⑹覂韧庀鹚▔毫Α⑾浪ㄟh程啟泵、壓力開關和水力警鈴、末端試水裝防火卷簾啟閉等項目的測試要規范、嚴格。

        (3)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對火災隱患的整改要全面、仔細?;馂碾[患要限期整改,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對存在的火災隱患進行處理,對拿出相應的整改方案,最重要的是要將安全隱患及時向安全管理人員匯報,確保該隱患能夠被及時處理。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絕不能存在僥幸的能力,危及人身安全。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對于一些重大的隱患,不能及時整改、不能擅自整改的,或者確實不能解決的,不能草率決定,應該及時向上級匯報,必要時應該向當地政府部門匯報,確保問題能夠及時解決。對于公安消防機構下達命令必須及時整改的隱患,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拿出具體方案及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一旦審核通過,馬上進行整改,不能耽誤。

        3、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具備的素質

        (1)明確自身消防責任,在系統內部明確消防職責,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強系統和行業內部的消防監督管理,督促檢查,指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具體實施和組織落實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制定本年度的消防計劃,制定相關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定及操作時需要注意的事項,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定期實行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整改工作,本行業內部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責,形成火災隱患整改的合力。

        (2)要充分發揮公安消防機構監督職能作用,嚴格履行監督職責。在改進支隊、隊大科消防監督管理辦法、促進監督管理責任進一步落實的同時,重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組織管理專職消防和義務消防隊,在員工中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等工作。因此,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業務的熟練程度、素質的高低,在企業消防安全工作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3)要有強烈的責任感。企業的消防工作搞得好與壞,起決定作用的不是政府,不是公安消防部門,而是單位自身,特別是從事專項工作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責任重大。如果管理者不能愛崗敬業,缺乏強烈的責任感,那么單位的消防安全就做的不徹底,影響整個單位的安。要把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列入基層基礎業務工作日??己?、年終評比的主要內容中來,落實派出所的監督職能和消防職責。如果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干工作敷衍了事,那么企業的各項消防安全責任制就必然不會落到實處。

        (4)要有快速敏捷的反應能力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完善各項消防安全制,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消除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有效地預防和減少火災的發生,要企業全體人員的努力。企業的管理再嚴格,手段再到位,網絡再健全,也存在著不可預測的風險,特別是在市場經濟的大潮中,隨著各項改革的深入,職工思想波動的增大,這種風險也將會有增無減。作為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必須要有敏捷的反應能力。不論在何時何地,都需要有高素質、懂業務、有能力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5)要具有文字寫作與創作的能力。作為一個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不僅要具備分析能力和處理各項事故的能力,還要具備一定的文字基礎,要能夠勝任單位日常安全管理文件、材料及事故報告的編寫等各項工作??偸瞧髽I的安全管理是一項十分繁重的任務,每個企業和公司都具有各自運行和生產的特點,每一個過程都非常的復雜,如果不熟悉整個公司的運作,在管理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中是容易出現危險的,也就更不能發揮自身的管理職能及長處了,也就不能履行好自身的職責,不能正確的發現和解決問題。

        第3篇:物業消防安全責任制度范文

        一、當前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物業管理作為城市社區管理中一個重要的基層管理體系,在我國起步較晚,要走向成熟的社會化、專業化、企業化和經營化的物業管理,還有許多問題值得探索。消防安全管理作為物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目前還存在著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物業管理的民事商務行為,涉及行業多管理內容多

        盡管這些年出臺了一系列規范物業管理的法規、政策,但現有的法規、政策對物業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地位、管理責任、管理維護經費,以及法律責任未作明確的規定,致使物業消防安全管理中產生的大量矛盾糾紛得不到解決,司法機關對日益增多的物業管理案件也因缺乏法律依據難以及時解決,例如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維護責任不明確、維護費用不落實,發生火災后消防設施成為火災的殉葬品,火災責任和賠償責任等都難以明斷。

        (二)房地產開發建設與物業管理脫節

        不少房地產開發商未從物業的生產、流通與消費的全過程出發來設計、施工和監督。這種建與用、建與管脫節的現象,造成物業投入使用和消費過程中建筑消防安全分區、分隔、疏散不合理,消防設施設備不齊全不配套,留下先天隱患。

        (三)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職責不明

        物業消防安全管理涉及到消防設施維護等有形管理和物業區用戶日常消防管理等無形管理,至今沒有準確界定物業管理作為企業行為,以及應當履行的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范圍和內容。

        (四)物業消防安全經費明顯不足

        消防安全管理經費涉及消防設施設備維護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費,管理經費主要來自兩個渠道:開發商提供的一定比例的物業管理維修資金和物業管理公司向業主或物業使用者收取的物業管理費。但這又引出以下問題:一是開發商提供的物業管理維修資金沒有法定主管部門監督提留,開發商成了“只生孩子,不養孩子”,全部由業主和用戶來承擔造成物業管理收取費用過高,維修資金難以落實;二是業主和用戶受傳統住房消費觀念的影響,往往將物業管理理解為無償服務或低償服務。加之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之間僅靠契約,使消防管理費用難以收??;三是物業管理資金籌措、使用、管理不統一、不規范,使繳納者產生誤解、拒繳或拖延。

        由于消防管理經費的不落實,造成物業管理及消防管理不落實,物業運營幾年后消防設施設備因缺少維護,形同虛設。

        (五)物業消防安全隊伍不專業

        目前物業管理的職業隊伍尚未形成,作為專業技術性較強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更是嚴重缺乏,面對物業管理中設置的現代消防設施,物業管理人員往往知之甚少。

        二、物業消防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一)是住宅多元化特性的要求

        隨著住宅商品化、市場化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行,出現了房地產建設投資和營銷渠道的多元化,一個住宅區域、一幢大樓物業產權多元化,且多家占有使用的多重化、分散化管理的復雜狀況。而一個住宅區域、一幢大樓的消防安全整體性、消防設施設備配套性,以及消防安全管理,這都要求有一個統一的物業管理企業來實行消防安全管理。

        (二)是住宅功能多樣化的要求

        隨著城市現代化進程的加快,城市建筑物向高空和地下不斷延伸,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日趨多樣化和復雜化,消防設施設備愈來愈多,功能也愈來愈復雜化、智能化,客觀上要求消防安全管理具有專業性和技術性。

        三、關于加強物業消防安全管理的思考

        物業管理是一個發展前景廣闊且有待于開拓的新興行業。其中消防安全管理占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做好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僅是當前,更是今后長期的工作。筆者認為要做好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需處理好以下幾種關系:

        (一)理順物業消防安全管理的各種關系,建立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物業消防管理體系構架

        以法規的形式確定物業消防管理中各主體的法律地位和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關系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關系,是委托與被委托的經濟合同關系。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享有在管理中的決策權和監督權,負有服從物業整體消防安全的管理、合理利用物業項目、確保消防安全、承擔相應費用的消防安全管理義務,物業公司必須按照法律法規、行為規范標準及業主委托合同的約定,實施消防安全管理,確保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門、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二)建立完整、系統的物業消防安全管理法律規范體系,規范運作形式

        制定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基本法律、法規及實施細則,以規范政府主管部門、物業公司及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行為,協調其相互間的各種關系,將物業消防管理納入法制化和規范化的軌道,同時制定統一的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行業標準和規范,如公共消防安全契約、住戶消防安全手冊、物業消防安全檢查規定,消防設施維修資金標準及實施方案規定,消防安全管理費收支規定,維修養護消防設施規定等。

        (三)建立和推行物業消防安全管理早期介入制度

        房地產開發、流通、消費是一個連續的過程,在物業的規劃設計、開發建設階段就應明確聽取物業管理企業的合理意見,對隱蔽的消防設備應實施專業化物業消防安全管理監督和認可制度,|考試|大|并且嚴格把好驗收、交接關。這種建管結合方式,能提高物業的有效價值。

        (四)建立高素質的物業消防安全管理隊伍

        在物業管理中應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員,具備一定的防災滅火知識和消防管理知識,經消防部門培訓后持證上崗。對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必須具有現代消防技術方面的知識、熟練掌握消防系統的情況。對現代消防設施設備應委托專業化的消防設施維護保修公司來承擔。

        (五)公安消防機構應加強對物業消防安全管理的監督指導

        公安消防機構應嚴格把好物業建筑設計審核關,不留先天隱患。對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要加強宏觀指導,定期實施防火監督檢查。對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要給予法律支持。對物業消防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培訓,幫助提高消防安全管理素質。

        四、關于消防安全管理的獎懲

        應該建立和完善以下幾項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六)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演練結束后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八)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第4篇:物業消防安全責任制度范文

        居民防火公約

        一、自覺遵守社會消防公德,不人為留下火災隱患,配合社區消防管理,參加社區消防活動。

        二、使用煤氣、天然氣、液化氣要防止氣體泄漏,用后要隨手關閉氣源閥門。鋼瓶、減壓閥、橡皮管和灶具連接要牢固,不能用明火查漏(用皂泡)。燒煮東西要有人看管,防止熄火而發生事故,臨睡前應檢查是否關閉氣源。

        三、安全使用家用電器,不用劣質的電器產品。電爐電熨斗等電加熱器具用后,應及時切斷電源,置于安全地方。

        四、燃油、燃氣助動車(摩托車)停放于安全地方,儲油器具、儲油點要安全可靠;不亂扔煙蒂,不躺在床上吸煙;家長應教育孩子不玩火。

        五、關愛孤寡老人、殘疾病人、精神病人、癱瘓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勢人員,防止發生意外火災事故。

        六、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不在樓梯、走道等公共部位堆放雜物,保障安全出口和通道暢通。

        七、不損壞、挪用、圈占、埋壓消火栓、水噴淋、水帶、水槍、滅火器、自救逃生器和逃生繩等公共消防設施、設備。

        八、制止身邊發生的消防違法違規行為,并向居委會或派出所舉報;發現火警立即撥打“119”報警。

        九、安全燃放煙花爆竹,不購買偽劣煙花爆竹。

        十、不在樓道內、步梯間、首層門廳、靠近燃氣管線的位置為電動車充電。

        社區消防宣傳教育制度

        一、居委會、物業管理企業要經常向居民家庭、社區單位宣傳消防基本常識,并根據季節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社區內要設立消防宣傳專欄、燈箱、標語、警句、漫畫、橫幅、黑板報等消防公益宣傳設施,并及時更新內容,使宣傳貼近居民、貼近現實。

        三、社區消防教育活動室要經常向社區居民群眾開放。

        四、社區學校應增設消防課,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居民學習消防安全知識。

        五、社區發生火災后,視具體情況組織居民和社區單位參觀火災現場,用活生生的教訓,教育居民群眾。

        六、針對本社區的實際,開展社區消防運動會、消防知識競賽、消防宣傳黑板報展評等多種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動。

        七、每年的119消防活動日,要開展大規模的宣傳活動,掀起消防宣傳。

        八、定期公布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對轄區內外發生的火災及時向居民告知,舉一反三,吸取教訓。

        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一、社區各級消防組織應經常組織人員深入到社區單位、居民家庭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保障社區消防安全。

        二、根據實際情況可采取白天和夜間、重點和一般、突擊和日常檢查相結合的形式,也可針對重大節日、重大活動和火災多發季節,或針對本地區的薄弱環節開展專項檢查。

        三、社區內的單位和應認真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開展消防檢查和防火巡查,落實各級防火責任制。

        四、物業管理企業要經常開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設施、滅火器具、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為重點的消防安全檢查,勸阻居民不要在樓道、走道上堆物,保障居民樓安全。

        五、檢查要做到“三不放過”,即:隱患查不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不徹底整改隱患不放過。

        六、檢查要做好記錄,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制止,并向有關居民或單位發出“火災隱患告知書”、“火災隱患整改建議書”、“責令改正通知書”等有關文書,對一時難以解決或有一定難度的隱患,應及時向公*派出所報告。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應及時發出消防檢查意見書或建議書,督促有關單位、部門和居民落實整改措施。

        二、有關單位、部門和居民接到社區消防組織的整改意見書或建議書后,及時制訂整改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落實整改。

        三、社區消防組織應對火災隱患單位進行跟蹤督查,并在業務上給以指導。

        四、對一時整改不了的火災隱患,應填寫《火災隱患跟蹤報告表》,每月向上一級社區消防組織報告備案。

        五、社區消防組織對火災隱患整改對象的跟蹤督查和業務指導應當做好記錄,對整改工作中形成的各種資料應予保存。

        六、發現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應及時予以制止,并對當事人進行警示教育。

        消防工作例會制度

        一、社區各級消防組織應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傳達上級的指示精神,研究解決社區消防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部署下一階段工作。遇重大問題或突發性事件,各級消防組織應立即召開會議,研究對策和措施。

        二、社區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由成員單位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定社區消防計劃,解決重大消防問題,布置近期消防工作。

        三、社區消防工作站每月召開一次例會,落實上級工作指示和要求,總結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

        四、小區消防工作組每周召開一次例會,匯報上周工作情況,安排下周工作。

        五、每半年召開一次社區消防工作會議,向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社區居民代表、消防志愿者、社區單位等通報社區消防建設情況,征求社區居民的意見和要求,不斷完善社區的消防自我管理體系。

        六、每次消防會議都要做好會議記錄,遇重大問題可發會議紀要。

        弱勢群體消防監護制度

        一、社區內的孤寡老人、殘疾病人、精神病人、癱瘓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人員,應作為消防安全弱勢群體的管理對象,加強重點監護,形成街道(鎮)、居委會、家庭、鄰居、朋友共同參與的消防監護網絡。

        二、消防安全弱勢人員的家庭、親屬是弱勢人員的消防安全直接監護者,應采取各種措施,阻止弱勢人員違反消防法規行為,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弱勢人員的周圍鄰居、朋友要經常細心留意他們的行為,提醒其要安全用火、用電、用氣、用油,不要玩火、不要臥床吸煙,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街道(鎮)、居委會應落實專人,對弱勢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定期或不定期上門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并建立消防安全聯系卡,經常與監護者、鄰居等進行溝通,了解其行為動向,以利于及時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燃。

        五、發現弱勢人員有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時,應及時制止;當無法阻止時,要立即向公*派出所、居委會等報告。

        六、弱勢人員家庭的門口可張帖醒目標志,有條件的可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提醒周圍居民注意其消防安全行為。

        滅火和應急疏散逃生演練制度

        一、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應根據建筑的實際情況,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應包括:各崗位人員的職責分工、人員疏散路線、滅火措施和疏散措施,做到定人、定位、定職。

        二、參加演練的居民群眾應了解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熟悉安全出口位置和數量、疏散逃生路線和方向、逃生設施位置、滅火器材擺放位置,并要掌握使用消火栓、消防水帶和預防煙氣侵害的方法。

        三、街道(鎮)、公*派出所和居委會等部門要指導、督促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逃生演練。

        四、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要定期組織居民群眾進行演練,通過演練不斷修改、完善預案。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制度

        一、物業管理企業要對本管轄范圍內或受委托管理的公共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進行維護保養,保障其完好有效。

        二、街道(鎮)和居委會要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做好對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工作。

        三、維護管理人員應熟悉簡易水噴淋、消火栓、火災報警、自動滅火系統、滅火器材、逃生設施等消防設施的原理、性能和維護要求。

        四、每年對市政水源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每季度對水噴淋管網上的閥門、噴頭和壓力表作一次檢查,并打開末端放水閥,釋放銹水,防止管網腐蝕而影響噴淋頭正常工作;每季度對火災報警設施聯動功能進行一次檢測和試驗;每季度對消防水帶、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滅火器材等進行一次維護檢查。

        五、消防設施發生故障,需停水搶修時,物業管理企業應做好防范措施,并告知居民。

        六、每次檢查、維護、保養消防設施、器材都要進行記錄,并對滅火器材的品種、數量、購置時間、有效期限等登記造冊,建立檔卡。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圈占、埋壓、拆除、損壞、停用、挪用消防設施或器材。

        安全用火、用電、用氣、用油制度

        一、使用煤氣、天然氣、液化氣要防止氣體泄漏,用后要隨手關閉氣源閥門。鋼瓶、減壓閥、橡皮管和灶具連接要牢固,不能用明火查漏(用皂泡)。燒煮東西要有人看管,防止熄火而發生事故,臨睡前應檢查是否關閉氣源。

        二、安全使用家用電器,不用劣質的電器產品,不亂接亂拉電線,不超負荷使用。電爐、電熨斗、電吹風等電加熱器具用后,應及時切斷電源,置于安全地方。

        三、燃油、燃氣的助動車(摩托車)應停放于安全地帶,儲油器具、儲油地方應安全可靠,并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四、使用油漆、香蕉水等危險物品時,應開窗通風,落實安全措施,使用多少購買多少,不應超量儲存,現場應配備滅火器材。家中盡量不儲存汽油、油漆等危險物品。

        五、使用香燭時要有看管,防止香燭倒塌引發生事故。

        六、家長應教育孩子不玩火。

        社區消防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條例》等有關消防法律法規,組織、領導、協調開展社區消防工作;將社區消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主要內容;制定社區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社區消防工作會議。

        二、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與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居委會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并組織進行考核評比。

        三、組織開展社區消防宣傳教育,開設社區消防宣傳陣地,不斷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認真處理群眾消防舉報,切實消除火災隱患。

        五、指導、督促社區消防工作站、物業管理企業開展社區消防工作。

        六、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社區消防檔案。

        七、組織撲救初期火災,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核實火災損失。

        八、積極開展以安裝簡易水噴淋、逃生設施、疏通樓道、改造灶間和老化電線為主的老式居民住宅樓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

        社區消防工作站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精神及指示。

        二、協調、指導、督促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開展宣傳、檢查等消防安全工作。

        三、設立滅火點,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和疏散逃生設施,維護消防設施,確保其完好有效。

        四、完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防火檔案,制定居民防火公約。

        五、落實孤寡老人、殘疾病人、精神病人、癱瘓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勢人員的消防安全監護措施,主動上門宣傳消防常識。

        六、指導、組織物業管理企業和消防志愿者、居民樓組長等開展消防宣傳、檢查工作。

        七、指導、督促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開展滅火和疏散逃生演練。

        八、認真做好以安裝簡易水噴淋、逃生設施、疏通樓道、改造灶間和老化電線為主的老式居民住宅樓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

        社區消防工作組工作職責

        一、積極開展小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居民群眾自覺遵守居民防火公約,重點做好孤寡老人、殘疾病人、精神病人、癱瘓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勢人員的消防安全工作,主動上門宣傳教育,落實消防監護人和監護措施。

        二、對居民住宅樓和小區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工作,清理公共走道、樓梯上的堆物,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三、積極做好公共消防設施和滅火點上的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其完好有效。

        四、發動居民群眾積極參與消防宣傳和滅火逃生演練等群眾性消防活動。

        五、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維護火場秩序,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六、建立由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和居民代表參加的義務消防隊,開展社區消防宣傳、撲救初期火災。

        物業管理企業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二、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并建立檢查記錄。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檢查、維護管理區域內公用部位的消防設施和器材,保障其完好有效。

        五、制定滅火和火災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居民和社區內的企事業單位進行演練。

        六、勸阻和制止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七、落實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承擔消防安全檢查、宣傳和督促整改火災隱患的職責,做好義務消防消防隊的日常工作。

        八、發現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撲滅初期火災,協助公*消防部門開展火災原因調查工作和善后處理工作。

        社區消防管理員職責

        一、按照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具體負責轄區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社區居民、物業管理企業和社區單位從業人員參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進行滅火逃生演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能力。

        三、做好消防教育室、消防宣傳欄的日常維護管理和內容的更新工作。

        四、組織物業管理企業消防安全員、居民樓組長、社區消防志愿者等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宣傳,落實整改措施,并督促跟蹤整改。

        五、檢查物業管理企業、社區單位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

        六、經常檢查轄區內的各種消防設施和器具是否完好有效,并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做好維護保養工作。

        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調查及善后處理工作。

        八、負責制定和完善社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社區消防工作臺帳。

        社區消防志愿者工作職責

        一、自覺接受消防安全培訓,掌握消防基本常識,提高服務社區消防的能力。

        二、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做遵紀守法的模范,發現有違反規定的消防行為時應立即制止,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三、主動參與社區組織的“社區消防志愿者活動”等各項社區消防公益活動,積極協助做好社區消防宣傳、檢查等工作。

        四、積極參加社區組織的夜間消防巡查、夜間消防值班等工作。

        第5篇:物業消防安全責任制度范文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城鄉居民收入的穩步增長和房改政策的全面推進,小城鎮建設步伐的加快,城鎮商品房特別是商品住宅樓開發建設已成為當前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但是,由于在商品住宅樓開發建設過程當中,對消防設施設計、施工安裝、維護保養方面管理不善,監督不力,職責不明,物業管理跟不上等原因,造成商品住宅樓消防設施問題非常突出,嚴重影響商品住宅樓抵御火災的能力,如不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予以解決,就有可能造成“火燒連營”的嚴重惡果。近年來全國各地已相繼發生多起住宅樓被整體燒毀并造成多人傷亡的惡性火災事故,給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了很大影響。

        一、商品住宅樓消防安全存在的主要問題

        1、開發小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消防基礎設施與商品住宅樓建筑極不配套,滯后于房屋的建設和使用;同開發商不能配套落實消防管理責任,造成商品住宅樓消防工作無人問津,留下了消防管理上的空白和盲區。

        2、商品住宅樓消防設計不符合規范要求。一些設計單位為了爭取設計項目,替開發商降低成本,置國家消防設計規范于不顧,在設計中擅自降低消防設計標準。如底層設有商業網點的單元式住宅樓,只在底層商業網點設計了室內消防給水,而在住宅部分不予設計或隔層設計,而一些設計單位注重建筑室內消防設施的設計,忽視開發區的公共消防基礎設施的規劃和設計,造成了消防設施在設計方面的先天不足。

        3、施工不符合規范要求。開發商為了降低成本,偷工減料,擅自取消消防設計或不按設計要求施工。如消防技術規范要求“消火栓栓口離地面高度為1.1米,其出口方向宜向下或與設置消火栓的墻面成90°角”,部分商品住宅樓的消火栓栓口非向下且與墻面幾乎平行,或消火栓安裝位置過高、過低,操作起來極不方便,且容易造成水頭損失和水帶破裂。

        4、物業管理機制和措施不健全, 造成消防管理失控,形成了消防管理的空白,使得已經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管理不善,維修保養不及時,占用、埋壓、遮擋地下消火栓,消火栓水帶、水槍丟失 ,漏水、蝕銹、凍裂、損毀等現象嚴重。

        5、常規滅火器材配置、設置不符合規范,一些商品住宅樓為配置滅火器,未安裝室內消火栓系統或隔層設置,消防設施嚴重不足,造成建筑抵御火災能力十分薄弱。

        二、造成上述問題存在的主要原因

        1、設計、建設、施工單位為了各自利益擅自取消或降低商品住宅樓消防設施的設計、施工安裝標準。一些開發商往往只顧計算房屋開發成本,把消防設施建設等經費盡量縮減,以達到贏利的目的;一些開發商在進行成片小區開發時,建筑工程動工快,進展迅速,結果房屋賣出去了,資金回籠了,而與之相配套的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消防基礎設施卻遲遲不能投入建設,造成開發區域消防基礎設施欠賬問題十分突出。一些施工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水平低,對標準、規范不了解,不按規范施工,造成技術性錯誤;一些施工單位為了達到中標目的,盡量壓低報價,采用劣質材料施工或施工中偷工減料,致使消防設施不能完善;有的施工單位為了索要工程款,人為造成消防設施故障;有的施工單位將中標的工程層層轉包,有時一個工程多個單位施工,施工中各自為政,無法保證工程質量。

        2、商品住宅樓物業管理不到位。物業管理作為一項新興產業在我國尚屬起步階段, 未能形成一套完整規范的物業管理體系, 大部分物業管理單位只滿足于值班、防盜、衛生及住戶水、曖、電的供應及有關費用的收取,而忽視了對消防設施的管理和維護,造成包括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基礎設施等在內的建筑公共設施的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措施不落實。此外, 目前大多數商品住宅樓住戶和使用單位都是些零星的“散戶”,在消防設施管理上未形成“合力”。

        3、消防監督不到位。由于消防警力不足等原因,造成對商品住宅樓建設監督管理不到位,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及消防驗收把關不嚴,缺少對工程施工期間的監督檢查,基層派出所三級管理制度不落實,形成了對商品住宅樓消防監督管理的空白。

        4、住戶消防安全意識淡薄。大多數住戶在購買商品住宅樓時,不清楚消防設施配置的具體要求,購買時只注重地理位置,房屋結構、使用功能等因素,而忽視了建筑本身的消防設施和區域內公共消防基礎設施,發生火災造成損失時也只能聽天由命,自認倒霉,不懂得依法保護自已的合法權益。

        三、解決商品住宅樓消防安全存在問題的對策

        1、加強對建設、設計、施工安裝隊伍的管理,落實“誰設計、誰施工、誰管理、誰負責”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嚴格實行消防設計、施工安裝資質管理和持證上崗制度。此外,要對不按規范設計施工的單位和人員,采取吊銷證照,取消資質等強制措施。同時,嚴格設計、施工隊伍的資質審批手續,杜絕無設計、施工資質的單位和人員承攬消防設計、施工任務,從源頭上保證消防設施建設到位。

        2、加強和規范物業管理,建立并落實消防設施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制度,加快制定居民小區物業管理辦法,明確管理責任主體,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3、加強對商品住宅樓的消防安全管理。公安消防機構除嚴格防火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外還應加強對商品住宅樓的抽樣性消防安全檢查,特別是加強對公共基礎消防設施建設的審驗把關,保障城市消防規劃的實施和落實,對普遍性問題應及時開展專項治理,加大執法力度,對存在的消防違法行為應依法嚴肅查處。

        第6篇:物業消防安全責任制度范文

        關鍵詞:高層居住建筑,火災隱患,預防對策

         

        一、引言

        近年來,隨著國民經濟的突飛猛進,城市住房建設步伐的加快,小高層和高層建筑在各地猶如雨后春筍般拔地而起,且高度也隨之增高,高層建筑的出現,是出于建設用地的制約和使用功能的需要,同時也被世人看成是一個城市科技發展和綜合實力的標志。但從消防的角度看,越高的建筑火災危險性越大,一旦發生火災,撲救難度大,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大,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了極大的損失。

        二、高層建筑火災隱患分析

        2008年10月9日,哈爾濱市道里區28層,高99.8米的大廈高層建筑發生火災。為撲滅這場大火,哈爾濱市消防部門共出動10個消防中隊,300多名消防指戰員,70余臺消防車輛,共救出61名被困人員,所幸無人員死亡。

        2009年2月9日8時27分,央視新址北配樓發生火災。中央和北京市有關領導迅即趕赴現場指揮撲救,經過595名消防官兵英勇奮戰,大火燃燒近6小時后才被完全撲滅。論文參考,預防對策。

        近年來我市高層火災頻發:2006年2月份,某花園第17層住戶客廳發生火災,火災過火面積30平米,燒毀客廳部分家具,造成2人死亡,火災直接財產損失約5萬元。2008年6月,某大廈公共走道發生火災,消防人員到場時發現有6名人員被困,其中有4名婦女、2名小孩,情況非常危急,火勢撲滅后,人員被全部救出。結合全國高層建筑日益嚴峻的火災形勢,筆者對全市的高層消防管理現狀進行了調研,現將分析所得和工作對策供大家共同探討:

        1、消防設施不到位

        高層建筑中的消防設施種類繁多、功能不一、作用各有千秋。雖然有《高層建筑防火設計規范》的強制性條文,但我們在工程驗收、平時檢查、專項整治和火災事故調查中仍然會發現,高層建筑目前普遍存在消防設施“短斤缺兩”、質量性能差、功能不全和違規使用等先天性火災隱患。首先我市花園高層住宅小區因開發建設過程中追求環境優美,減少了水泵接合器的安裝數量,部分設置的接合器位置不符合規范要求。再者由于物業管理不善等因素,出現管道堵塞或閥門關閉,導致水泵結合器無法正常使用。其次《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6.3.3.11條規定:消防電梯間前室宜設擋水設施;消防電梯的井底應設排水設施。據調查,因規范沒有強制規定,目前投入使用的幾乎所有高層建筑消防電梯間前室均未設置擋水設施。最后是物業公司對消防安全不夠重視、日常消防管理不到位,從而造成目前眾多高層建筑存在消防設施不完整好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疏散條件差等諸多火災隱患。

        2、后期裝修監管不力。

        后期裝修過程中,各監管單位監督不到位,容易造成很多先天性的火災隱患,目前居住樓設計相當完美,外表都是高檔木板、玻璃板以及香樟樹合制的版塊,該材料耐火能力較低,建筑物的外墻保溫材料大部分采用易燃材料,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建筑物火災迅速擴散,如2009年眾所周知的央視大樓火災,室摘要都大量使用了天幕燈、布景燈;其使用的空調、音響、電視、燈具等用電設備也相對較多,如果這些電器設備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局部過載,線路短路,引起火災;加上有些業主消防意識淡薄甚至不懂得消防設施的用途,便在門面裝修過程中將噴淋與煙感探測器、消火栓等消防設施遮擋,導致在火災發生時消防設施起不到作用。

        3、建筑商、物業、業主三者忽視消防安全

        建筑商和物業管理單位在思想上認識不足,缺乏現代消防管理意識。主要問題表現在:開發商重建輕管。論文參考,預防對策。樓房建成后,物業管理對于開發商來說就成了次要的問題,尤其是一些小型開發商,秉著“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思想,自己招聘幾個人員就組成了物業公司,物業管理的不規范給小區留下了隱患。例如,消控中心值班人員無證上崗、小區消防通道劃線停車收費成為顯性問題。二是私自關停消防設施。一些物業為了節約管理成本,私自關閉消防電梯電源,關閉消防供水閥門,埋下了嚴重的消防安全隱患。小區業主或住戶消防意識薄弱,只顧自身利益,對身邊的消防安全漠不關心。如室內消火栓成了自家的免費水龍頭,消防通道成為私家車寬敞的停車場,甚至消防設施關閉或報廢也視而不見;自防自救能力低,有些住戶缺乏消防知識,個別連滅火器都陌生甚至不會使用,更談不上科學滅火自救逃生了。現有關于物業管理的相關法律中,《物權法》規定籌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由業主共同決定,是否收取須由全體業主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在消防設施損壞或癱瘓的情況下,極易造成維修資金不足,無法保證系統完整好用。

        三、預防高層居住建筑火災的預防對策

        1、強化建筑內部消防設施的維護和保養,確保其完整好用。

        一是消防機構要嚴把審核驗收關,加大對施工過程中的檢查監督力度,避免施工方“缺斤短兩”、“偷工減料”造成先天性火災隱患。二是高度重視消防設施系統的完整好用,在撲救高層建筑火災的過程中,消防設施尤其是室內消火栓是實現快速有效撲救時重要的、也是“唯一”可以使用的利器。三是適當提高消防電梯的防水功能,除了增強電梯電機線路等部件的防水性能外,還應強制規定在高層建筑消防電梯間前室必須設置擋水設施,以有利于消防電梯充分發揮其功能。三是合理設置高層住宅小區消防水泵接合器??梢幎看备邔幼≌ㄖ为氃O置水泵接合器,并設置醒目的標志,特別是分層供水的標志。

        2、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目前,高層建筑應嚴格按照“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到人,制定應急疏散預案,指定專人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同時必須加強對管理人員和全民的培訓和教育,使其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會撲救初期火災。對高層建筑管理工作人員,應進行防火安全知識教育,使他們學會安全用火,熟知各種避難方法,提高心理承受能力;同時要進行防火安全疏散預案的學習,進行職業道德與修養教育,使他們在火災發生時能引導顧客逃生。物業管理公司要加大小門面和居民樓裝修過程中的管理,避免造成消防設施被遮擋、掩蓋、使用不符合標準的裝修材料和超負荷用電現等現象的發生,盡到督促具有一定規模的個體工商戶到消防機構辦理消防手續的責任。

        3、提高物業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一是提高物業公司的準入門檻。論文參考,預防對策。要明確規定物業管理單位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專業技術人員,通過消防專業培訓,作為核發物業管理單位資質證書的前置條件。二是加強對物業公司的監督管理。消防監督部門應該把加強對物業公司的管理作為今后消防管理的一項經常性工作。與建設、房管等部門之間建立信息通報制度,把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納入物業管理單位資質申領、等級評定的范疇。三是統一維護保養技術標準。借鑒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模式,物業公司也要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的狀況。四是提高物業公司從業人員消防業務技能。建立持證上崗制度。物業公司必須在提高從業人員自身業務素質方面入手,通過消防部門的集中培訓和自我學習,努力提高綜合技能,提升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整體水平。五是加強法制建設,完善物業公司及業主委員會的管理職責。一方面,要進一步明確兩者的法律責任和制約措施。論文參考,預防對策。新《消防法》第18條對住宅區的物業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確了責任,但是物業公司是受雇于業主委員會,目前對業主委員會的法律責任規定還是空白。另外,新《消防法》第67條對物業公司的法律懲戒措施較弱。另一方面,要明確消防設施的維保資金來源?,F有關于物業管理的相關法律中,可以通過地方立法或制定政府法規文件的方式,將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更新及接入城市遠程報警監控系統的費用納入大修基金和物業費支出的項目內,從而解決資金來源問題。

        4、加強消防宣傳力度

        按照新《消防法》建立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絡的工作原則,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識和消防安全意識,才能真正的減少火災隱患的存在,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因此,消防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途徑進行消防宣傳,大力宣傳消防法律、法規、防滅火常識和火場逃生知識,切實提高廣大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管理人員(包括物業人員)必須通過消防安全培訓后方可上崗,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上崗證件后方可上崗值班,并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培訓。論文參考,預防對策。

        四、總論

        總之,在全社會構筑“防火墻”工程的良好形勢下,逐漸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社會化消防工作新格局。論文參考,預防對策。全面落實政府部門消防工作“四項責任”、切實提高公安機關消防監督管理“四個水平”、努力夯實農村、社區火災防控“四個基礎”、大力提升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只有建立系統化協作,形成聯防機制,才能最大限度的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才能最大程度的提高社會化消防安全監督管理的效能,保障廣大社會單位尤其是高層居住建筑群體的消防安全,全面構筑高層建筑消防安全“防火墻”。

        第7篇:物業消防安全責任制度范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除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缺席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信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信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信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一管理。

        第十條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防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信道、安全出口、消防車信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其它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以下統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它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分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它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開業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完全的操作規程;

        (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建筑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一)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

        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執行。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單位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當保障疏散信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信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信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它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單位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持。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馂膿錅绾?,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它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信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它消防安全情況。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它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它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信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信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它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它需要檢查的內容。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第二十八條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說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五章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條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信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它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二條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五條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六條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七條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三十八條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它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七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它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消防檔案

        第四十一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三條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其它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獎懲

        第四十五條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它處理。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8篇:物業消防安全責任制度范文

        一、工作目標

        通過實施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進一步明確區級相關部門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和工作內容,全面落實責任單位的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健全區、街道(區級相關部門)、責任單位三級消防安全管理體系,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實現火災事故“三降低”目標。

        二、工作機制

        按照屬地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以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以區政府為中心網格,以各街道為基本工作網格平臺,以企事業單位、居民院落(小區)、商業樓宇等基層單位(以大吸收小的原則)作為網格終端節點。區政府中心網格負責全區消防安全管理的領導和協調,構建全區消防安全管理網格,形閉合式消防安全責任體系、消防安全管理信息體系、基層消防應急處置體系等組的消防安全管理基本體系;各街道、社區建立網格內各終端節點的消防安全管理數據庫,負責檢查、督促轄區內各終端節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各終端節點建立詳細的消防安全管理資料,明確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編制消防安全應急處置方案。建立消防重點安全監督責任人制度。消防部門的監管責任人負責協調、指導、督促消防重點單位的監管責任人及相關部門對口監督管理責任人落實責任、強化管理。

        三、工作內容

        (一)工作職責

        1.區政府中心網格職責(常設辦事機構設在區消防大隊)。區政府落實消防安全行政首長負責制,負責全區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的組織管理,制定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中心網格的組部門和具體牽頭承辦部門,落實具體工作措施;每季度召開區安監委、區防火委消防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分析消防安全形勢,研究并協調解決全區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建立重點單位基礎數據庫,并實施重點監控;每季度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充分發揮消防部門專業技能培訓指導作用、新聞媒體宣傳導向作用、以及我區消防夜校的功能作用,擴大消防安全知識教育覆蓋面和影響力,對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安全責任人、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以喜聞樂見的形式對社區群眾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2.各街道網格平臺職責。各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具體實施和協調工作,將網格化管理列入日常工作內容,做到有部署、有檢查、有總結。強化消防網格信息化建設,借助城市管理系統構建網格信息化平臺,完善消防監督網格信息化建設。各街辦、社區要建立并完善各網格點的基礎數據臺帳,層層落實工作責任,明確各網格的責任人,以及責任目標。負責轄區內所有終端網格節點消防安全基本情況的調查摸底,按照“一樓一檔”、“一院一檔”或“一個單位一檔”等模式分別登記建檔,形本級消防安全管理數據庫,要求在今年一季度基本完數據統計工作,二季度繼續鞏固完善數據資料,提高基礎數據質量。督促各網格終端節點完善消防制度,明確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并健全防火檔案。各街道要對轄區內的重點防火單位實施重點監控,定期開展網格內企事業單位、居民小區的消防監督檢查,收集火災隱患信息,將檢查情況記錄備案并及時上報政府中心網格指揮中心,由指揮中心對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并協調督促相關單位或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整改。配合區安監辦、區消防大隊加強對網格內的責任人以及工作人員的培訓。采取多種形式適時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法規常識宣傳教育,不斷提高轄區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3.網格終端節點職責。各企事業單位、居民獨立院落、整棟樓宇、獨立門牌號等基層單位要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或管理組織,明確本單位及相關人員的消防安全責任,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將消防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到具體人頭。各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領導和組織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確保本單位消防安全。居民小區、商業樓宇的物業管理部門(業主單位)和公眾聚集場所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相關人員工作職責,完善火災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網格各終端節點要建立并健全本單位、本樓宇的消防安全、人員檔案等基礎情況臺帳,對消防安全工作有計劃、安排、總結,健全消防安全檢查、整改情況臺帳,健全消防宣傳、會議、設施器材檔案。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或管理組織負責督促相關責任人對本區域內的消防安全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檢查安全責任落實情況、消防設施和器材配置及完好情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用電、用氣是否規范等,并將巡查情況通過信息平臺報給轄區街道辦事處或網格指揮中心;企事業單位負責對本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督查,加大對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努力提高火災防控能力,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消防工作職責。區消防大隊負責對轄區內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管、日常檢查和業務指導,重點監管轄區內的A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其他B、C類消防重點單位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轄區派出所負責監管,并健全責任范圍內的消防基礎數據,加強對社區民警的消防培訓,提高監督執法水平。

        5.各相關部門消防工作職責。各相關部門領導要落實“一崗雙責”制度。行業主管部門要對本行業消防安全工作負責,制定行業管理的標準、制度,明確職責,落實人員,加強對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管;其他相關非行業主管部門應對消防重點單位進行對口指導、協調、督促。

        (二)消防重點單位的安全監管。我區消防重點單位由區消防大隊指定專人負責監管,督促消防重點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其他消防非重點單位、居民院落等按屬地管理原則由轄區派出所明確所領導、消防民警和社區民警負責相應責任區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擔相應的消防安全監管責任。

        (三)建立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監督機制。區監察局、區目督辦、區安監辦、區消防大隊負責對轄區內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業務指導、綜合協調,查處各類安全事故,嚴格執行責任追究。每季度召開一次上述部門參加的消防安全工作聯席會,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我區消防安全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健全機制。我區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的實施工作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區防火委牽頭,區消防大隊監管,區安監辦綜合協調、指導、監督,各街道辦事處、各相關部門具體落實。

        第9篇:物業消防安全責任制度范文

        一、聚焦消防安全隱患,“三謀”發力推整改

        一是堅持謀全局,摸實大底數。成立中心城區高層住宅消防安全問題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明確工作目標、行動要求和職責分工。以街道為單元、小區為網格,明確各片區、網格負責人,由建設、消防支隊、各街道辦事處、各社區居委會及消防專家等組成檢查小組,對284個高層住宅小區的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是否到位、消防設施是否完善、消防通道是否暢通等13個問題進行“拉網式”排查,按照“一小區一檔”原則,列出隱患清單、整改清單和責任清單,為高層住宅的消防安全管理和隱患整治提供科學依據。二是堅持謀細節,清除眾隱患。在精準摸底的基礎上,針對消防通道停車、樓道堆放、電瓶車違規停放、消防設備器材缺失等一批易處理的隱患問題,實施登記管理,逐一落實整改方案、責任人員、整改資金和整改期限,實行“日跟進、周督查、月通報”監督,確保安全隱患問題逐一“銷號”。同時,對整改完成問題開展“回頭看”,對整改反彈、虛假整改的,及時約談相關負責人,對拒不整改的,依法下發法律文書,推動問題全面整改到位。目前,先后召開協商會75次,督查通知13份,下發法律文書5份,推動230個安全隱患較少的小區提前完成整改任務。三是堅持謀重點,破解舊難題。聚焦消防工作長期失管、往期維修糾紛多、業主不積極配合等疑難雜癥,排定出重點整治小區54個,通過分類督辦、專家問診等措施,協調處理矛盾糾紛、資金來源等問題,推動重點小區整治達標。如仁皇山街道天盛花園小區,因存在歷史維修糾紛而停止維修消防設施,通過實地查勘、現場協調,對小區現場取證后重新組織實施維修工作;龍泉街道祥和西區,因社區、業委會不認可維修清單而無法動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通過邀請消防專家給予全過程技術支持,優化完善維修方案,順利完成維修并節約費用近20萬元。

        二、聚焦消防系統風險,“三防”結合強管控

        一是指導培訓到位,增強“人防”技能。加強源頭管控,以人防培訓為重要手段,對小區物業消防安全管理體系進行全面升級。指導每個高層住宅小區建立由物業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保安、網格員、志愿者等組成的微型消防站隊伍,每棟明確1名消防樓長,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防火巡查檢查、24小時消控室值守等制度。定期召開消防培訓會,邀請專家講解樓棟用電、用氣安全、電動車用電安全等樓棟消防安全知識,確保每位樓長做到“會操作器材、會實施撲救、會開展檢查、會組織宣傳”。目前,中心城區已有“消防樓長”568人,今年已組織開展消防培訓會260場次。二是督促檢查到位,確?!拔锓馈庇行?。堅持問題導向,結合高層住宅小區火災防控特點,重點對消防控制室、消防水系統、火災報警系統、消防設備器材等進行檢查測試,指導發現隱患問題。對發現問題,督促當場整改;不能當場整改的,下發限期改正通知書;無法在短時間內整改并構成重大火災隱患的,進行掛牌督辦。如飛英街道余家漾小區,存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消防水泵不能正常聯動等6項隱患,通過市政府掛牌、建設與消防聯合現場指導、屬地街道跟蹤落實,順利完成全部隱患整改。三是數字賦能到位,實現“智防”精準。圍繞“智慧消防”主題,推廣應用“互聯網+智能”監控系統,對高層住宅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系統實施24小時遠程聯網監控,保障自動消防設施和電氣線路有效安全運行。積極探索梯控系統,有效管控電瓶車駛入樓道、室內違規充電。如在湖東街道怡和家園小區試點建立電瓶車禁入電梯管控系統,電梯可感應電瓶車駛入電梯情況,并自動報警且令電梯門無法關閉,確保安全使用。

        三、聚焦消防機制短板,“三化”聯動促長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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