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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農業經濟的全面發展,世界各國加強對農業科技政策制定與實施的重視。中國農業發展課題組(2005)對加、日、法、俄等國的農業科技政策進行了總結;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李小云(2008)[1]認為,中國的農業科技政策應面向小農,提出“以農民為中心”的思想;陜西科技大學王力教授(2009)[2]通過分析農業發達國家的農技推廣,研究我國的農技推廣中的不足;中國科學院院士趙其國(2010)[3]從生態高值農業的內涵、現狀、特征、發展趨勢內容等方面對農業科技政策進行研究,認為我國農業發展的戰略方向應以生態高值農業為主;廈門大學丁長發副教授(2010)[4]通過研究發達國家科技進步對農村經濟建設的支持,提出我國在發展現代農業過程中可以借鑒的經驗。一些學者提出我國發展現代農業可以借鑒國外農業科技服務模式的觀點,例如,張麗莉博士(遼寧中醫藥大學,2011);魯振(河南農業推廣站,2011)通過研究日本農業特點提出適合我國農業發展的經驗借鑒。黑龍江省作為我國農業大省,其糧食產量對全國糧食安全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而農業科技對促進現代農業發展,提高政府對農業科技認識,優化現代農業的科技政策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但是當前黑龍江省的農業科技政策在實施中仍存在一定的問題。
二、黑龍江省現代農業科技政策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1.政策實施客體主觀意愿表達不完善且政策支持評估缺失
農民是農業科技政策實施的客體,其主觀意愿表達是否完善直接影響政策實施效果。由于受政策體制的影響,目前我國的政策執行途徑仍然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政策執行主體與客體關注的利益方向不同,而在農業科技推廣過程中忽視農民意愿的表達。致使很多政策的制定不能很好的實現農民增收、增產的目標。暢通的民意表達渠道是民眾利益訴求獲得尊重的基本保證,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的重要標志。農民是經濟人,在符合自己利益的情況下是愿意接受政策安排的。但是農民很少有直接表達意愿和訴求的直接渠道,而自上而下的信息溝通渠道的缺失,致使制定、實行的科技政策得不到農民的了解與認可,往往會因為和農民本身意愿的不符而導致實行效果偏差。
在農業科技推廣執行過程中,由于農民參與科技推廣的認識和積極性不強,也會降低農業科技傳播速度和程度。目前我國的農業生產仍是以家庭為主的小農經濟,這種小農經濟形式對于現代農業科研成果的推廣與轉化是極其不利的,造成科研活動中人財物的極大浪費。同時,我國的小農經濟模式極大的影響農民引進新技術進行農業生產的積極性,美國、英國等西方農業大國的農業生產采用的是大農場經營模式,新技術的應用能夠極大的提高其農產品產量。與采用大農場經營模式的國家相比,我國的墾區和農場極少,家庭式的分散經營模式占據主導位置,并且受到農民勞動素質低的限制,農業現代技術很難推廣。比如要讓產量增加5%,國外的農場主會采用新技術完成,而我國農民會用增加化肥和農藥的投入的方式代替使用農業科技新技術。
2.農戶對政策參與的積極性不夠
黑龍江省現代農業發展科技政策在宣傳、實施等方面仍然存在不足。首先,現代農業就政策宣傳渠道不暢。就黑龍江省目前農業科技政策實施的實際情況來看,農戶對現代農業科技政策在提高生產積極性作用方面是肯定的。但農戶對政策了解程度偏低,農民對現代農業就政策有所了解,但不全面、不準確,對具體政策內容說不清楚。農戶獲取科技政策信息渠道不暢、政策宣傳力度不夠是導致這一問題的主要原因。其次,農戶對農業科技政策應用欠佳影響科技政策實施。由于現代農業看政策的激勵作用,農戶對政策學習積極程度很高,但是農戶的學習熱情和自身文化素質不對稱,嚴重影響了農業科學技術向實際生產力的轉變。作為將現代農業科學轉化為實際生產力的重要環節,科技政策應用欠佳直接影響政策的實施效果。
三、黑龍江省現代農業科技政策實施對策建議
1.建立暢通的農業科技推廣信息平臺
農業科研成果只有應用到實際的農業生產當中才能提高農業生產效率,才能促進現代農業的發展。因此,在今后的農業科技推廣信息平臺建設中應注重農民和政策制定者、推行者、科技成果研究者之間的聯系。就目前黑龍江省農業科技推廣信息平臺的建設情況來看,農業科技傳播速度較慢,傳播廣度較窄,農業科技服務信息網絡化利用率較低,造成農業生產的參與者之間缺乏有效溝通、信息不對稱、人財物極大浪費等問題。因此,在今后的農業科技推廣信息平臺建設中,應該逐步擴大科技信息覆蓋面積,完善科技信息組織結構,及時最新的農業科技成果,并對農民、推廣部門人員及科研人員反饋的問題、信息進行及時的處理,杜絕門戶工程,真正實現農業推廣信息平臺暢通無阻,適應現代農業信息化的要求。
2.加強農業科技領軍人才培養
農業人才培養是農業發展的基礎,培養一批鐘情于農業發展、掌握經營管理、具有創新能力的人才在現代農業建設中是十分必要的。加大農業領軍人才教育的培訓力度,增加農業領軍人才的開發投入,營造有利于農業領軍人才成長的環境。加快農民科技領軍人才的培養,應表現在科研人才、推廣人才和應用人才三個方面。在農業科研人才培養方面,應加大農業科研的投入力度,完善科研環境。在推廣人培養方面,加快農業科技推廣人員隊伍及培訓建設,積極培養一批具有高超業務能力的骨干人才,并提高整體推廣人員素質。在應用人才方面,加大對農民的培訓力度,提高其現代農業科技的應用能力,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逐步形成一個由政府組織領導,廣大科研人員,農民積極參與的農業科技領軍人才隊伍。
3.培養農民的信息反饋意識
農業生產經營的主體是農民。信息反饋過程是一個信息傳輸過程,農民是現代農業科技的直接使用者和收益者,其反饋的農業科技使用信息對提高農業科技效率具有重要的意義。首先,改變農民傳統保守的思維方式,積極引導農民適應現代化的市場運營模式,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拓寬信息宣傳渠道,引導農民打破傳統的思維方式,拓寬眼界,接受新事物。其次,增強農民信息反饋意識,通過提高農民整體素質,使其了解到信息反饋在整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要性。
4.拓寬農業科技政策信息反饋渠道
及時準確的收集現代農業信息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基礎,而暢通的農業科技政策信息反饋渠道是掌握農業信息的基本手段。農民反饋的信息最能代表其真實需求,表達了農民對市場供求方面的變化、供求結構、服務質量、服務效率的期待。因此,建立健全暢通無阻的農業科技政策信息反饋渠道十分重要。農業科技政策信息反饋渠道可以多樣化,根據農村的實際條件,采取適當的反饋形式,例如,采用問卷調查、開通短信平臺、免費的電話或者信件等形式,最大限度地方便農戶的信息反饋。同時,對反饋信息積極或者提供有價值信息的農戶給予獎勵,調動農民信息反饋的積極性。暢通信息反饋渠道不是關鍵,不是最終的目標,關鍵是要對農戶反饋的信息及時梳理,將不同的信息傳達給有關部門,以此作為提高農業生產水平的契機,真正發揮農戶信息反饋機制的實際意義。
關鍵詞:設施農業;發展思路;建設內容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4)22-0200-02
設施農業科學與工程總體發展思路是以素質培養為核心,以學科平臺建設為依托,以師資培養為重點,控制規模,優化結構,調整目標,創新模式,提升規格,帶動設施農業學科全面發展,提高園藝學科科學研究及應用技術水平,增強培養高層次設施農業專門人才的能力,具體建議如下。
一、更新培養目標,實現設施農業一、二、三產的綜合能力培養
在社會不斷進步,科技日新月異的21世紀,傳統的設施農業專業培養目標迎來了新一輪的機遇與挑戰。隨著城鄉統籌發展,大城市帶動大農村步伐的加進,尤其是都市農業的日漸發展、成熟和普及,對設施農業專業的畢業生提出了新的要求,傳統的設施農業專業培養目標還需注入新的內涵。都市農業是集生產經營、休閑娛樂、旅游觀光等于一體。因此,我們設施農業專業的學生除了掌握設施農業學的基本理論知識、實踐技能,能從事設施農業科學相關的生產經營、銷售管理、推廣開發、教學科研等工作外,還需掌握信息科技、管理科學、規劃設計等知識,熟悉產品包裝加工等知識,具有新時代的審美情趣等人文素養。
二、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加強大學生素質和能力培養
實踐和創新能力來源于寬厚的基礎知識和良好的科學素養。要實施寬口徑培養,確保學生具備扎實的基礎知識;增加選修課比重,允許學生跨校、跨系、跨學科選修課程,拓寬知識面;加強專業實踐和專業設計環節在教學計劃中的比例,強化學生創新能力和實踐技能的培養,要積極引導學生參與教師的科學研究。尊重學生的個性,承認學生興趣和性格的多樣化;營造民主、寬松的學術氛圍,激發學生獨立思考;對學生的評價要以促進和激勵學生創新和實踐能力的發展為導向。創新實驗給予學生學分,其學分可由“科研學分”、“技能學分”和“實踐學分”三部分構成。部分高校,由于研究生的擴招,學科科研條件未能同步發展,加之部分研究生存在重理論、輕實踐,重學歷、輕能力的現象,研究生的動手能力、專業技能難以達到高標準要求,必須加以改進。
三、提高師資隊伍素質,構建設施農業學科梯隊
加強學科帶頭人的培養力度,以提高教師素質為中心,以培養中青年骨干為重點,加強學科交叉,吸引國內外優秀人才競聘教學、科研帶頭人崗位。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青年教師助教制度,不斷提升青年教師的教育教學能力。鼓勵與支持教師參與產學研合作、參加學術會議、開展各校設施農業學科教師交流等。建立一支結構優化、素質優良、治學嚴謹、忠于設施農業學教育事業、樂于奉獻、具有創新和團結協作精神,年齡結構合理,具有可持續發展的教師隊伍。全面提高教師素質是師資隊伍建設的關鍵,也是培養學生綜合素質的必要前提。在實施師資隊伍梯隊建設方面抓好三個梯次:第一,繼續發揮好老一輩學科帶頭人在學校建設和發展中的作用,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充分發揮他們“傳、幫、帶”的作用;第二,對優秀的中青年學術帶頭人,放在關鍵的崗位上,大膽使用,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第三,繼續選拔、培養一批后備學科帶頭人和優秀中青年骨干教師,對學科帶頭人和優秀中青年骨干教師可選派繼續深造。鼓勵和資助青年教師在職攻讀博士、碩士學位。此外,還可在農科院、農業局聘請具有豐富科研和生產經驗的高級職稱人士作為長期的外聘教師。
四、夯實教學科研基礎條件,提高科學研究水平
進一步調整和合理設置實驗室與實踐教學基地建設,改革實驗教學管理體制,加大對實驗室建設的投入,多方籌措經費,添置先進的儀器設備,形成良好的教學、科研實驗條件和工作環境。重視本科實踐基地建設,成立專業實驗中心,按一定比例配備實驗教輔人員,實現資源與儀器設備的優化與合理配置,完善本科教學實驗中心的運行管理機制。加強校內實踐教學基地建設,使之成為設施先進的農業教學科研示范基地。重視并加強學科圖書資料的網絡資源建設,提高服務層次與水平。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根據本學科的實際情況,凝煉學科主要研究方向,積極申報、承擔國家、省部重大科研項目,以科研項目和成果轉化為動力推進學科建設,力爭取得一批高水平、經濟或社會效益顯著的科研成果,形成各自特色鮮明、優勢明顯的研究方向。積極參加教學改革與創新,積極申報、承擔省部級教改項目,以提高教師素質和教學能力,確保教育教學質量的不斷提高。
五、立足傳統設施農業,拓展現代設施農業
設施農業學的教育和辦學應該立足傳統設施農業,拓展現代設施農業。以社會對設施農業人才需求為導向,確定辦學規模,在現有的設施農業及相關專業基礎上,結合現代社會發展需要,與時俱進,增設新的設施農業專業研究方向,尋求學科增長點。
六、產學研合緊密結合,加大具有綜合素質的創新人才培養力度
努力創新人才培養模式,著力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高度重視實踐環節,提高學生實踐能力;進一步推進和實施大學英語教學改革。提高大學生的專業英語水平和能力;大力推進文化素質教育,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在師生中廣泛開展踐行社會主義榮辱教育,把高等學校建成引領社會主義新風尚的精神家園;加強人才培養的國際合作。不斷加大與國外高水平大學合作培養人才的力度,積極探索國內外共同培養高素質創新人才的有效途徑。為了培養具有綜合素質的創新人才,需要拓展國內外農業教育資源,引進或利用國內外師資和相關軟件,以現代農業生物技術、信息技術和管理科學知識來提升設施農業專業,在學科建設上順應現代農業與其他學科相結合的趨勢,突破單一學科的局限,在發展過程中實現學科交叉、融合并產生新的學科生長點,形成為農服務的學科新特點。加強設施農業專業與農業產業、行業企業、地區的聯合培養或合作培養。加強與農業廳、農科院、各地、市、縣農業局、鄉、鎮農業技術推廣站聯系,建立相對穩定的聯系網。必要時聘請上述這些單位一些學術水平高、業務能力強的專家參與專業建設工作,聽聽他們對設施農業專業建設和發展的意見和建議。通過校內外有機結合,課堂教學與生產實際有機結合,提高設施農業專業人才培養質量,增強和提高畢業生的就業能力。
七、創新培養層次,提升培養規格
在全日制設施農業專業高等教育之外,應當保持和發展民辦高等教育、獨立學院、現代遠程教育等。堅持以多種形式發展設施農業學科高等教育,走多樣化發展之路,這既是實現設施農業學科高等教育持續、健康發展的需要,也是構建現代設施農業高等教育體系的需要。設施農業專業人才層次主要有:高職(專科)、本科(學士)和研究生(碩士、博士)三個層次,其合理結構應該呈金字塔形。設施農業高職(專科)主要培養掌握較全面的理論知識,具有較強的實踐操作能力的設施農業專門人才。設施農業本科(學士)培養具備生物學和設施農業學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能在農業、商貿、園林管理等領域和部門從事與設施農業科學有關的技術與設計、推廣與開發、經營與管理、教學與科研等工作的高級科學技術人才。設施農業研究生(碩士、博士)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掌握設施農業學科不同方向(設施農業工程、設施農業環境工程和設施作物生理生態)堅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了解設施農業學科各發展方向及國際學術研究前沿動態,能獨立從事本學科及相關學科領域的科研、教學、管理或技術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八、優化教學手段,加強教學管理
優化教學手段,提高教學質量。使用全國統編教材或面向21世紀教材,改革傳統的板書和掛圖的教學手段,廣泛采用多媒體教學。采用多媒體等現代教育技術教學的專業課程比例達到100%,使教學生動、直觀,改善并提高教學水平。同時,專業實踐教學逐漸形成“實驗、實踐―課內外科技活動、社會實踐―生產勞動―生產實習―技能測試”的實踐教學體系。此外,教學實習分為校內實驗基地栽培和管理、實驗室分析研究、校外基地實習等方向。推行“畢業論文―生產實習”和“畢業論文―教師科研項目”捆綁的實踐教學模式。生產實踐教學環節主要在與校外簽訂的“校外產學結合協議”單位和企業中完成。強化教學質量監督制度。一是打造教學團隊。初步建立了專業主干課程教學團隊制度,教學團隊至少由一名具有正高職稱或副高職稱的教師負責,同時至少配備1-2名副高職稱以及中級職稱人員。二是堅持高級職稱教師(特別是教授)為本科生授課制度。三是加強停調課監管力度,制定詳細的調停課制度和審批程序。四是堅持嚴格的領導聽課和信息反饋制度,把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給相關教師。五是實施網上學生評教制度,督促教師的教學,促進教師提高教學質量。
九、推行本科教學學分制,實施“2+1”學期制
學分制是以學分作為計算學生學習量的單位、以績點作為衡量學生學習質量的標準。實施學分制是優化學生知識結構、全面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實踐創新能力,培養多規格、個性化創新人才的制度保證。學分的最小計量單位可以設定為0.5。所有培養方案中規定的課程在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相應學分。其中理論課程和實驗課程可以設定為每16個學時計為1個學分,實踐教學環節可設定為每周計為1個學分。根據學生所修學分,實行彈性學制。普通本科專業標準學制為4年,學生可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縮短或延長在校學習時間,在校學習時間為3~6年。實施“2+1”學期制可有效利用教學資源,推動學生自主學習和個性化發展。“2+1”學期制將一個學年可分為各為18周的秋季與春季兩個傳統學期和一個6周的選擇性夏季學期。選擇性的夏季學期可主要安排通識教育選修課程、輔修(雙學位)專業課程、實驗課程、教師教育選修課程、專業選修課程、重修課程、畢業設計(畢業論文)、短期培訓、學生社會實踐等教學活動。
十、正確處理學科建設與專業建設、教學與研究任務的關系
學科建設與專業建設、教學與科學研究是所有大學需要完成的相互依存的兩大任務。只有正確理解各自不可取代的作用和地位,并通過制定相應的制度措施才能保證不會厚此薄彼,正確處理兩者的協調發展。這些措施中最重要的應該包括資源分配與評價機制。學科建設與專業建設資源的合理分配將教學、教材等專業建設成果與科研項目評獎同樣看待,特別是要建立以成本核算,投入與產出效益評價為基礎的高校政績觀和科學發展觀。
十一、加強學術交流與合作,促進設施專業發展
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產學研合作。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和地方政府建立起長期密切的合作關系。開展合作研究,聯合培養研究生,互派短期留學生。積極承辦和參加國際、國內學術會議和邀請專家講學。積極承辦和參加國際、國內學術會議和國際茶文化交流活動,組織選派學科中青年骨干參加相關領域國際學術會議,進行學術交流。不定期邀請本學科或相關的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知名專家交流講學。加強產學研合作。通過產學研合作,解決茶產業中急需的關鍵技術、核心技術,培養創新型人才,建設科技創新平臺,轉化科技成果,提高我國設施農業的技術水平和競爭力。
十二、出臺高校設施農業專業招生優惠政策,試行設施農業人才“免學費”教育制度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三農”問題從一定程度上牽制了我國農業現代化的發展,因此農業現代化的根本問題是解決“三農”問題。而設施農業因其產品為人們一日三餐所需而成為“三農”問題中的重要元素,備受人們關注。設施農業既是一門涉農的艱苦行業,又是農業發展必不可少的特殊行業。需要廣大熱血青年積極投身其中,并為之默默奉獻。由于受傳統觀念和世俗偏見的影響,許多單子家庭的父母不愿意孩子從事這門特殊而又艱苦的行業。因此在高考填報志愿時,包括設施農業專業在內的涉農專業一度出現“門前冷落鞍馬稀,招收不滿需調配”的局面。為了緩解這一矛盾,有必要效仿我國“免費師范生教育政策”,出臺“高校設施農業人才免費教育政策”,并適當降低高考錄取線,鼓勵和吸引學生將智慧和才華奉獻于設施農業行業。
基金項目: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教改項目(JY1102018)。
1、法律政策引導不力。一是法律規范缺失。當前,我國農業方面的專門法律主要是《農業法》、《農業技術推廣法》,這兩部法律都沒有對支農資金來源、管理方式、監管機制等的剛性規范,而《商業銀行法》等金融法律更是沒有對銀行資金運用方向量的規范。二是制度層面沒有硬性規定。農發行成立以來,國務院對其業務范圍進行過多次調整,目前有辦理糧食、棉花、油料收購、儲備、調銷貸款,辦理農業小企業貸款和農業科技貸款等17項,雖從2006年起發放農業科技貸款,有一個農業科技貸款業務方面的規定,但在業務考核方面沒有規定對農業科技貸款投放量的具體要求。三是相關支持政策未能很好落實。主要包括:(1)財政扶持政策未能很好地落實。如安徽省財政出資5億元建立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但除合肥、蕪湖、蚌埠外,其它地市尚未成立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由于地方政府擔心財政扶持資金風險問題,國家下撥地市的引導企業科技創新的財政資金也往往滯留在下級政府財政部門專用帳戶上。同時,農業科技企業科技創新項目享受財政、稅收等優惠政策,也因涉及到多個部門自身利益,往往難以落實到位。(2)財政獎補涉農貸款不到位。調查反映,由于地方財力有限,大約30%的涉農貸款獎補資金被地方政府掛帳拖延,影響金融機構發放涉農貸款的積極性。
2、金融產品不適應。農業科技融資需求具有周期長、數額大及風險高的特點。而目前主要涉農銀行鮮有針對農業科技研發—推廣—應用—產業化四個階段專門設計的金融產品,造成農業科技融資需求與銀行金融服務難以有效對接,具體表現在:一是政策性銀行的專項貸款實行商業化管理。農發行農業科技貸款條件明確:借款人申請中長期貸款的,必須有不低于項目總投資額20%的資本金;借款人為企業法人的,經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評定,信用等級應在A級(含)以上。而很多農業科技企業項目資本金籌集困難,一時難以達到規定的比例,或者由于企業經營時間較短,盈利能力不強,很難評上A級(含)以上信用等級,只能與政策性信貸支持失之交臂。二是專項貸款支持范圍過窄。農發行規定,只有列入國家或省級政府有關部門科技計劃并經省級以上科技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或其指定機構鑒定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或產業化項目方可列入農業科技貸款支持范圍,顯然此項規定層次過高、要求過嚴,限制了很多企業、項目享受農業科技貸款支持。三是商業銀行對農業科技貸款要求條件更為苛刻。一般要求企業提供土地、廠房作抵押,抵押物中要有一定比例的股東房產,信用評級應在A級以上。這些條件往往不是農業科技企業的優勢,農業科技企業的優勢是具有一些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但因知識產權存在評估、轉讓等困難,商業銀行往往不愿接受,使農業科技企業難以享受到商業銀行的信貸支持。四是貸款利率較高。一些農村商業銀行雖然發放了少量的農業科技貸款,但貸款利率較高,使企業難以承受。如某地農村信用社農村科技企業貸款利率保持在11.989%,高出同期基準利率82.8%,無疑給農業科技企業增加了很大的經營壓力。
3、承貸主體抗風險能力不強。目前,我國從事農業科技研發—推廣—應用—產業化的企業大都屬于小微企業,普遍存在以下問題:一是企業資金實力較弱。絕大多數農業科技企業注冊資本在200萬元左右,加上農業科技一個新品種從研發到推廣需要6-8年的時間,一項新技術需要3-4年完成。而且,在農業科技的每一個發展階段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同時還面臨著技術、應用和市場風險。企業如果沒有一定的積累是難以為繼的。二是企業研發力量較弱。多數農業科技企業規模小、投入少,創新工作處于較低水平。據調查,相當部分農科企業缺乏專業技術人才,某市每百萬人口中,科研人員僅有114人,高層次科技人才更是鳳毛麟角,由此造成企業研發能力微弱。三是技術發展后勁乏力。相當部分農科企業技術主要靠引進和購買,企業自身研發、轉化能力有限,導致企業深加工產品少、高附加值產品少、自主品牌少,市場競爭能力弱。四是抵押擔保能力有限。部分農科企業創業初期其廠房、設備可能是租賃而來,因而沒有可供抵押擔保的土地證、房產證等,承擔信貸風險的能力極其有限。
4、風險補償未落實。農業科技具有顯著的公共性、基礎性和社會性,創新應用成功能夠帶來巨大的社會經濟效益,但由于農業科技創新項目在開發、推廣和應用過程中蘊涵著較多、較大的風險,一旦出現風險,往往導致金融機構損失,理應建立相應的風險保障制度。然而到目前為止,國家層面上既沒有制度性地建立對企業農業科技開發、推廣和應用的風險保障基金之類,也沒有建立對銀行農業科技貸款風險補償制度,一些地方政府雖然出臺過相關鼓勵辦法,但往往存在兩個問題:一是連續性不強,本屆政府執行,下屆政府不一定還會繼續執行;二是執行力不強,限于地方財力和部門利益,雖然本級政府制定了相關辦法,但具體部門不一定能執行到位,往往是只聽雷聲,不見雨滴。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金融機構對農業科技項目支持的積極性。
二、金融服務農業科技的建議
(一)強化法律、政策引導。一要明確法律規范。抓緊修改《農業法》、《農業技術推廣法》或《商業銀行法》等相關法律,將金融服務、支持農業科技活動寫入相關章節,從法律層面明確各類金融機構對農業科技的支持服務責任。二要硬化農發行的相關制度辦法。農發行作為唯一一個涉農政策性銀行要首先體現國家、政府的宏觀政策取向,在其內部的相關辦法和制度中,要把農業科技貸款作為重點業務,單列農業科技貸款計劃,并放寬準入條件、降低準入門檻,使更多的農業科技企業(項目)能享受到國家政策性金融支持。三要實施監管引導。金融監管部門要區別政策性銀行、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地方)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等制定相應的監管標準和考核方式,諸如規定農業科技貸款余額占比、當年增速、不良貸款容忍度等指標體系,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增加農業科技貸款投放。四要提供必要的金融環境。人民銀行可為各類金融機構提供農業科技貸款再貸款并予以優惠利率,財稅部門可為各類金融機構農業科技貸款業務減免稅收,并給予一定額度或權限內呆帳核銷權利,以此,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增加農業科技貸款。
(二)明確各類金融機構的職責定位。從金融體系這個層面來說,要支持好、服務好農業科技發展,就要進一步明確各類金融機構的職責定位:農業發展銀行要進一步改革農業科技貸款管理辦法,對涉農企業研發及科技育種、農產品改良、土地改良、高效灌溉等基礎性農業科技發展的資金需求執行政策性貸款的標準,同時拓寬承貸主體,有效發揮政策性金融對農業科技發展的支持作用;農業銀行要充分發揮服務“三農”的有利條件和積累的寶貴經驗,繼續加大政策、機構的整合力度,優化農村網點和服務布局,從技術、產品、渠道、品牌等方面,積極支持農業科技創新和應用,使服務農業科技信貸成為風險可控、發展可持續的新型業務;農村合作銀行要積極探索多種經營模式,強化對農戶、農業經營戶或農村合作組織在科技創新成果應用中的金融供給地位和作用,以較低的成本向科技成果推廣、應用的經營戶發放低利率、無抵押的小額信用貸款,真正解決農業科技創新的臨時性、季節性、分散性的資金需求;郵政儲蓄銀行要積極創造條件,在隊伍建設等諸多因素的制約下,可通過銀團貸款、委托貸款等方式參與支持農業科技活動。
(三)加強部門合作。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進程中,金融機構要加強與農業科技部門、財政稅務等部門的聯手合作,為銀企財之間構建資金與科技相結合的橋梁與紐帶,逐步建立健全“科技部門推薦、銀行獨立審貸、三方聯合監管”的工作機制,共同推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科技部門要發揮實施國家科技發展政策,落實“科技興農”戰略職能,在科技政策制定、成果轉化應用、專家咨詢培訓、引導補助資金和科技計劃項目推廣等諸多方面發揮優勢和組織協調作用。財政稅務部門要探索財政資金的金融化運用,通過投資、撥款、貼息、補償等方式,發揮財政的引導和撬動作用。金融機構要充分發揮信貸產品和金融服務的導向作用,結合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按照因地制宜、區別對待和擇優扶持的原則,進一步加大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信貸資金投入。對選定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項目,要優先受理申請,優先組織調查(評估),優先審查審批,優先安排資金規模,為農業科技的創新和轉化的金融服務需求提供合力。
(四)加快金融服務創新。一要創新信貸管理。各類涉農金融機構要在充分認識農業科技貸款重要意義、認真履行社會責任的前提下,制定適合農業科技企業特征的農業科技企業貸款管理辦法,拓寬貸款主體、降低貸款門檻、簡化審批流程、提高授信額度,可考慮單列專項信貸計劃或下達增長速度、新增占比等考核指標,督促分支機構做好對農業科技企業的支持服務工作。二要創新服務產品。有關商業銀行要針對農技研發—推廣—應用—產業化各階段不同資金需求特點,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積極開辦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應收帳款質押等信貸業務,開發農產品專業市場和電子化信息網絡市場的貸款,以倉儲、配送、分銷等為主要內容的物流服務貸款品種,依托惠農卡等載體,辦理科技企業聯保、小額貸款等,最大程度地滿足農技企業資金需要;保險機構進一步擴大農業保險范圍,將科技育苗、農業機械、農作物及畜牧品種改良、標準化養殖等農技推廣應用活動納入農業保險范疇,鼓勵發展以產品訂單為依據的跟單農業等保險品種,最大程度地覆蓋農業科技創新應用風險點。三要創新貸款方式。銀行要加強與保險公司、擔保公司等機構的合作,開發運用“銀行+保險”、“銀行+擔保”、“銀行+保險+財政補貼”等多種融資工具相配合的融資模式,支持農業科技企業增信融資。四要拓寬融資渠道。目前我國創業板市場已經推出,各地方政府、證券公司和其它相關機構要給予中小型農業科技企業優惠條件和政策,推動農業高科技企業上市融資,或幫助農業科技企業運用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區域集優債等直接融資方式,擴大農科企業融資渠道。五要延伸服務領域。各類涉農金融機構要完善對農技企業的信息技術服務,向農業科技領域大力推廣網上銀行、電話銀行、咨詢等業務。通過以非現金結算工具為載體,以現代化的電子服務設施和產品為支撐,構建農業科技創新金融服務“綠色通道”。
1.管理概念模糊從現有的一些農業科技企業來看,其所屬科技企業中,有大部分職工屬于事業單位編制,一切管理模式均采用事業單位的管理模式,包括企業負責人的任用、利潤分配制度、資源利用、職工考核等無一例外,農業科技企業本身希望有更多的自,但又排斥實行全成本,這就造成了企業與事業不分,管理模糊,其結果是:員工普遍無責任感;企業過度依賴于主管單位;不珍惜單位的資源;促使主管單位行政插手企業。
2.企業結構不合理由于傳統農業企業運行模式的影響,很多由原來農科教單位創辦或轉制而成的農業科技型企業與轉制母體仍有密切聯系,許多新合并或轉制而成的企業還沒有完全建立起現代企業的運行管理制度,企業的決策權一般都縱,在管理方面缺乏有效的約束,諸如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同盟型的機構形同虛設,造成管理者推卸責任。因此運行管理結構的不合理,成為制約農業科技企業發展的因素之一。
3.高素質人才匱乏從我國農業科技企業的現狀來看,目前農業科技企業員工整體素質較差,高級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熟練技術工人等方面的人才匱乏。農業科技企業的經營管理者的聘用、管理等方面問題較大,他們聘用時對其專業結構、學歷層次和年齡結構等方面把握不到位。受“重工輕農”思想的影響,一定程度上,大專院校畢業生到農業科技企業工作的熱情并不高。因此農業科技型企業人才引進要比其他企業付出更大的代價。因此在人才任免方面其運行管理不到位。
4.自主創新能力弱我國農業科技企業的自主技術創新能力總體水平低于國外水平,創新意識不強,系統結構不均衡,投入與產出通常不對等。農業科技企業在創新方面,其科研人員和經費投入不足是創新效果差的最大障礙。農業科技企業在技術、科研人員等影響農業科技企業創新能力的方面,存在很大的不足。
二、農業科技企業運行管理的模式優化
1.強化動力機制農業科學技術研究的內在沖動和外部環境的影響是推動農業科技企業發展的主要動力來源。首先,提高全民對農業科技企業的重新認識,使民眾認識到農業科技的發展是促進我國農業發展的主導作用;各有關部門和相關媒體應大力宣傳報道農業科技企業的優勢,吸引更多的組織、團體和個人投身于農業科學技術的開發和推廣應用。其次,普及現代農業科學技術知識,提高現代農業科學技術的吸納能力,增加農業和農民對農業科學技術需求。第三,引導和鼓勵非農企業從事農業科學技術和產品的生產和開發,并營造良好的合作環境。
2.優化導向機制農業科技企業的發展、壯大和良好運作離不開政府宏觀政策的引導。建立農業科技企業發展的導向機制,創造寬松的外部環境和有利的宏觀政策支持體系有利于現代農業科技企業的發展。第一,政府盡快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切實做好知識產權以及技術產品的保護,保障農業科技企業各方面的權益。第二,制定科技含量保護價格政策,對農業技術產品實行優質優價,鼓勵農業科技企業研制開發技術含量高,且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都顯著的農業技術產品。第三,出臺優惠政策,對農業科技企業以及從事農業科學技術研究及其農業技術產品開發的非農業科技企業在工商金融、外貿、海關、商檢、人事工資和獎勵等方面給予照顧。第四,優惠稅收政策,對農業科技開發以及農業科學技術研究、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的單位或個人縮短稅收范圍,
3.完善投入機制農業科技成果具有特殊性,其研制周期較長,對資金、人員以及場所的占用要高于其他領域,因此,其發展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完善投資機制就成為農業科技企業發展的重要物質條件。第一,建立以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信用社等金融機構為主的專項貸款項目,優先向農業科技研發和推廣應用企業貸款;第二,建立企業自我積累與村鎮共同積累相結合的農業科技基金積累模式,扶持農業科技企業的發展,扶持對當地農業發展作用顯著的農業科技企業的項目開發及其相關研究;第三,多渠道積聚農業科技發展的各方面的力量,例如鼓勵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非農企業創辦農業科技企業,鼓勵和引導研究機構以及高等院校以各種方式參與現有農業科技企業的技術開發和技術品的生產及其推廣。第四,在全國范圍內進行選點試辦高新農業科技開發區,集中一批高起點、高效益、高收益的農業科技企業,通過相互交流與合作形成規模優勢,減低開發成本。第五,強化各級財政對農業科技企業發展的支持,重點扶持農業科技企業的科研和產品開發。
關鍵詞:天津;農業;國際科技合作
中圖分類號:F321 文獻標識碼:A DOI編碼:10.3969/j.issn.1006-6500.2013.06.009
1 天津農業國際科技合作基本情況
由于小農業的特殊性,天津市在農業科技領域中的國際合作起步較晚,21世紀初期才逐步與國外展開了農業科技合作。初期的合作內容主要是關于農業科研項目方面的,但這些合作研究的最終成果未能實現在農業行業推廣與應用。近年來,在都市型現代農業的正確定位下,天津市在農業科技領域與國內外展開了一系列的合作,并加強了農業技術的引進與推廣方面的合作,尤其是加強了與農業科技強國以色列的合作。2010年以來,在天津市政府的帶動與促進下,天津市農業科學院、天津市傲綠農副產品集團、天津市夢得集團及天津水高莊農業風情園等多家科研機構與企業通過科技合作開發、設備與技術引進、新產品引進及專家互訪等多種方式與途徑與以色列在農業科技領域展開了全面合作,以上項目區分別為天津中以示范農場、天津中以農業示范園、天津中以農業綜合節水示范基地與天津中以農業科技創新示范園、天津中以農業科技創新示范園和中以智能化示范牧場5個項目。本課題組通過對以上項目區的調研認為,目前項目區取得的經濟、社會和科技效應,對提升天津市農業技術水平、科學開發與利用有限的農業資源及農業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實現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為加快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與天津都市型現代農業產業升級的步伐,充分發揮農業科技示范園的科技引領和示范作用,促進科技與經濟相結合,加快天津市創新型城市建設和國際科技合作的步伐,交流并引進先進的科學技術提供了新機遇。然而,天津農業國際科技合作仍然存在合作層次較低、示范帶動作用弱,間接經濟效益不明顯等問題。
2 天津農業國際科技合作戰略重點
2.1 加強農業科技產業園區的國際科技合作
根據未來10年天津經濟社會總體發展規劃、國內外農產品市場需求發展趨勢、都市型現代農業的功能定位、產業定位以及國際農業環境,天津農業國際科技合作應以農業科技產業園區為重要載體,充分發揮農業國際科技合作示范園區的龍頭帶動作用與示范輻射作用,為農業產業升級提供技術支撐,從而提高天津都市型現代農業的整體水平。
2.2 根據農業科技產業園區的發展水平,選擇不同的農業國際科技合作模式
天津農業科技產業園區的科技發展水平不同,不應期待所有園區采用相同的農業國際科技合作模式,如對科技水平較高的農業科技園區應采取較高層次的農業科技合作模式,合作的內容為農業合作研究或建立農業科技示范基地,合作的主體為企業主導型。而對科技水平較低的農業科技園區,可采取政府主導型的國際技術貿易與引進外資并重的國際農業科技合作模式。
2.3 根據天津都市型現代農業的產業布局,確定合作的重點產業
根據天津市空間發展戰略規劃和各區縣農業的發展特點以及農業生產的資源條件,確定天津都市型現代農業的產業布局,從而確定國際農業科技合作的重點產業。
環城四區(北辰、東麗、西青和津南)發展以高科技現代農業和觀光農業為主的農業科技合作。環城四區憑借其經濟、科技、市場和區位優勢,圍繞花卉、蔬菜、食用菌、淡水產品等優勢農產品,發展以苗種繁育、設施化生產為主的高科技農業;拓展農業功能,發展集農業生產、成果展示、科普教育、觀光休閑于一體的觀光農業。
濱海南、北翼板塊(大港、塘沽、漢沽)發展以出口創匯農業和休閑漁業為主的農業科技合作。三區縣憑借海洋、灘涂和水庫等豐富自然資源,發揮特色資源、沿海口岸、人才、科技、政策等明顯優勢,以玫瑰香葡萄、冬棗、水產品以及果品、蔬菜和食用菌等高附加值的加工產品為重點,大力發展高科技農業;大力發展濱海特色漁業資源為基礎的休閑漁業。
近郊北、西、南部平原板塊(薊縣南部平原、寶坻、武清、靜海、寧河)發展高科技含量的設施農業為主的農業科技合作。該板塊為天津郊區重要的無公害農產品基地。發揮產業基礎和區域資源優勢,大力發展設施果蔬產業,特用玉米、專用小麥、優質水稻和傳統小雜糧等優質專用糧產業,以及以牛奶、生豬、肉雞、蛋雞等優勢畜產品產業,形成以高科技設施農業為主的農業科技合作。
薊縣山區發展以生態綠色為主的農業科技合作。薊縣山區具有發展生態綠色農業和旅游農業的山區資源優勢和良好的生態環境優勢。大力發展以葡萄、盤山柿子、板栗、設施蔬菜等為重點的綠色、有機種植業;發展以散養雞、牛、羊為重點的綠色畜禽養殖業。
3 天津農業國際科技合作的措施
3.1 政府層面
3.1.1 對不同的國際農業科技合作模式實行不同的政策導向 不同的國際農業科技合作模式,企業獲得的效益以及承擔的風險不同,為減少企業承擔的風險,政府應給予一定的政策導向。從合作內容來看,國際技術貿易雖是較低級的合作模式,但該模式前期投入較大,政府應給予大量的資金扶持政策,當合作較成熟時,減少資金扶持政策。互訪與交流和國際學術會議的合作模式風險較小,投入也較小,政府可在審批程序上給予政策傾向,縮短審批時間。農業合作研究的關鍵是研究成果的轉化與推廣,政府應加大該合作模式成果轉化與推廣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的政策導向。建立農業科技合作基地的關鍵是示范與推廣,政府應在提高示范區周邊區域的綜合環境給予政策傾向,使其與示范區的高科技、高投入、高產出、高效益、高風險的發展思路對接。
3.1.2 充分利用“綠箱”政策,提高社會效應 只有擴大示范園的示范帶動作用才能真正實現農業產業的結構調整和都市型現代農業的產業升級。天津應充分利用“綠箱”政策,如一般農業服務中對示范園周邊農區的生產者提供農業培訓、推廣和咨詢服務,加大對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扶持力度,提高生產者素質并轉變其觀念,以示范區帶動農戶的發展模式,提高示范區社會效應,加快天津都市型現代農業產業升級的步伐。
3.1.3 鼓勵多元化投資體系 通過對天津中以農業科技合作項目區的調研可知,資金難是影響項目區發展的重要瓶頸。由于項目區建設所需的資金規模龐大,政府扶持比例較低,企業融資途徑較少,大部分資金需企業自籌,從而限制了項目的順利開展。天津農業國際科技合作應走多元化道路,即以政府投資為導向,以招商引資(國內外投資,既有農村集體經濟的投資,又存在民營經濟)為主體,銀行貸款和社會各類資金為依托,形成多元化的投資體系。
3.2 企業層面
3.2.1 以市場為導向,在補償貿易的基礎上提高經濟效益 基于項目區產品價格效應較弱、間接經濟效益不明顯等問題,中方與國外簽訂農業國際科技合作合同時,可借鑒補償貿易的做法,在信貸的基礎上利用對方國家已打開的市場及其品牌拓寬國際市場,從而解決中方資金難和農產品銷售的問題,使項目區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效益同時增加。
3.2.2 注重技術吸收,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通過吸取北京中以示范農場失敗的教訓得出,只有依靠科技創新驅動,才能引領和支撐現代農業建設。天津中以農業科技合作項目要在以色列專家指導和管理的基礎上,根據項目區特色進行科技創新。在以色列專家指導和管理期間,中方必須在完全吸收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模式的基礎上,根據中方項目區的生產需要進行技術改進與創新,使其真正成為“為我適用”的技術,并最終轉化為生產力,創新并探索現代農業經營管理和國際農業科技合作的模式。
3.2.3 結構調整與產業升級 當國際農業科技合作的示范效應達到一定程度時,示范區的周邊農戶以及全國甚至國外的高科技農產品將會給示范區帶來嚴峻的挑戰或競爭壓力,即示范區在國內外市場中的競爭優勢越來越弱。這就迫切要求該示范區的農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即在第一產業升級的基礎上,重點發展該農業示范區的第二、三產業的國際農業科技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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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農業科技成果供給問題
我國農業科技成果在供給方面存在著很多問題。我國大部分學者在關于我國農業科技成果本身的質量問題、轉化渠道、資金的投入方面做了大量研究,且有人提出要將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上述幾方面已成為農業科技成果供給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而我個人認為農業科技成果在供給問題上還主要有科技人員的素質問題,如果科技人員沒有相應的科技素質,科技成果的質量、轉化和應用將也成為空談。農業科技人員主要包括科技研發者和農業推廣科技人員,農業科技成果的供給都離不開科技研發者和推廣人員。
1.2農業科技成果需求問題
在我國的農業生產中,還有相當部分的小農生產存在。最主要集中在西北和西南地區,農業生產還沒有形成一定的規模。而西北和西南占據了中國的大部分土地,這樣小規模的農業生產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農業生產對農業科技的有效需求,小農生產在農業經營規模上達不到一定的標準,那么就無法有效運用科技成果。而大部分從事農業生產的大部分農民沒有接受過高等教育,農業專業教育,農業技術教育,再加上農民長期在飲食結構方面不注重營養,身體素質也較差,這就形成了農民的主體素質比較低,對農業科技沒有正確的認識,進一步加深了對農業科技成果有效的需求。農業科技成果的需求是阻礙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一個重要方面,需要我們的高度關注。
2加強我國農業科技成果供需的建議
2.1加強我國政府對農業科技轉化的支持
農業科技的轉化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在政策方面,政府要有相關的政策支持農業科技的轉化。例如對農業科研人員、農業科技推廣者和對農民素質的提高有相應的政策,從政策抓起,在西北和西南形成一定規模的農業生產,便有利于農業科技的轉化。在資金方面,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資金的匱乏嚴重影響農業科研的發展滯后農業實際的生產,也影響到農業科技人員和農民素質的提高,因此需要政府在資金方面大力支持,這樣才有保障農業科技成果有效的應用到農業實際生產中。政府的出現也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容易導致“搭便車”以及“市場失靈”的現象的出現有了一定的保障,能最大限度地轉化農業科技成果。
2.2加強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體系建設
2.2.1加大農業推廣體系建設
農業科技推廣是農業科技轉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果沒有農業科技的推廣,農業科技成果也只能將永遠陳列在實驗室或冰柜中,失去農業科技研究的實際意義。在農業的科技推廣過程中,政府也要承擔一部分的推廣任務。
2.2.2優化農業科研體系建設
要提高整體農業科研水平,除了投入大量的資金外,還要加強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力求做到科研、開發、推廣的有機結合。
2.2.3提高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相關人員的素質,加快農業科技成果轉化
美國著名學者舒爾茨說過“人才是關鍵”。當務之急必須把人才的培養和人才引進工作放在重要的戰略地位來抓。
2.3加強農、科、教的有機結合
要加強農、科、教的有機結合,這是農業科技轉化的有力支撐。不管是科研還是教學要根據農業實際生產的需要來進行,若研究出來的成果如果沒有農業實際生產意義或無法轉化,那么它就失去其研究的價值。因此,科研部門應當深入了解當前現代農業實際需要,結合這一事實進行有效研發;農業高等院校也要盡量根據現實的農業生產需要來編寫教材,制定教學計劃和實踐。這3者的有機結合是提高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率的有效途徑。
3結語
1.1農業科研綜合實力薄弱,整合能力差主要表現在:1)學科結構、專業設置不盡合理,機構重復交叉。即種植業學科多、其他學科少,傳統學科多,新興學科少,產中領域研究學科多、產前、產后領域的學科少。2)農業科研機構和隊伍大而不強,農業科研方向、任務的調整還不能適應新階段農業發展的需要,解決實際問題能力不強。3)農業科技項目中還普遍存在著常規技術研究得多,對高新技術和實用技術研究少,技術引進多,吸收消化形成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成果少的問題。4)農業科技整合能力差。主要表現為農業科技團隊精神不強,缺乏一支結構合理、高效精干的科研隊伍。5)農業科技產業創新能力低。農業科技產業發展規模小、效益低,經營管理不規范,農業科技企業作為科技創新主體的帶動能力比較薄弱。
1.2農業科技創新資金不足,手段落后資金不足是所有技術創新不力的普遍原因,而在農業技術創新中尤為突出。首先是農業科研資金不足。一些地方政府對農業技術推廣的財政支出不但水平低,而且呈現下降趨勢。特別是農業技術推廣體系中人均技術總經費和人均推廣經費不斷下降。目前多數農業科研單位設備落后,圖書資料少、現代信息手段缺乏。大部分科研院所僅具有應用常規技術的能力,缺乏使用高新技術的設備手段解決問題的能力。這種狀況嚴重影響了農業科技創新。
1.3農業科技創新機制不活,體制不完善從總體來看,農業科技創新體制和機制目前仍未建立和健全起來,集中表現如下方面:1)農業科研力量部門所有制突出,導致各農業科研機構研究效率低、浪費大。2)在農業系統內,農業產學研脫節,教學、科研、推廣之間不協調,農業技術創新過程不暢。農業科研單位取得了大量的科研成果,但許多成果卻沒有轉化為現實生產力,農業新技術的供給與需求脫節嚴重。3)農業技術創新資源分配不當,農業科研項目的確定、農業技術推廣和擴散,仍然是由政府集中決策和行政推動的做法,農業科研院所和農業高等院校大。
1.4激勵機制不健全,農業科技創新動力不足是農業科技單位中公益性研究和經營性開發交織在一起,不便于分類管理,又影響農業科技創新實力的提高。部分課題結題后,其成果束之高閣或采用率不高。
2農業科技創新體系應確定以下建設重點
2.1農業科研創新體系農業科學研究創新體系是實現自主研發創新的平臺,要通過市場引導和政府調控,調整現有農業科研機構,形成以省和市兩級為重點的全省性農業科研體系。省級層次科研機構要重點支持以省農業科學院為主體的農業科研機構群體;地方層次應根據農業發展需要,以及自然、經濟區劃,以市級農業科學研究所為重點,給以重點扶持,逐步發展成具有地方特色和區位優勢的區域性農業研究中心。同時,允許和支持民營等其他形式的農業科研機構存在,逐步形成省、地方、企業、民營多形式、多類型農業科研機構,形成縱向有層次、橫向有分工的農業科研體系。要通過建設新型機構,通過分流重組,形成重點研究所、區域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技術工程中心、農作物改良中心、農業研究開發基地、農業科技決策咨詢中心,建立起以重大應用研究、基礎性研究和高新技術研究為主要任務,層次分明、結構優化、精干高效、適應現代農業科技發展的農業科學研究體系。在農業科研創新的領域方面,應重點突出以下領域:生物技術、信息技術、節水灌溉、動植物品種選育、農業資源高效利用、現代集約化種養技術、農業生物災害防治、農產品儲運加工、可持續發展和管理決策等。
2.2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創新體系技術創新平臺要以建設一批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群為突破口,以科技成果產業化帶動農業科研、推動農技推廣為重點。要在生物技術、信息技術、加工技術以及其他諸多領域逐步實現技術成果產業化,以企業為龍頭,以技術為核心,以成果轉化為手段,以創造經濟效益為目標,大力推進農業科技產業化,以帶動整個農業產業結構的優化調整和升級。要集中力量,辦好一批農業高科技企業和農業高科技園區,使之形成農業高新技術的“孵化器”。在涉及到農業發展方向和起主導作用的農業科技領域,要集中財力、物力、人力,高強度投入,推動農業高新技術發展。
2.3農業知識傳播和技術推廣體系以市、縣、鄉3級農業技術推廣網絡為主體,推進與農業高校、科研單位,特別是與地方農業科研院(所)的聯合與合作,構建新型、高效、暢通的農業科技推廣體系。通過建設和調整,充分發揮3級農業科技推廣體系的主渠道作用,創建機制靈活、形式多樣、適合市場經濟條件和符合省情、并能保證農業知識傳播順利實現的我省農業科技推廣體系。
2.4農業科技人才創新體系(平臺)以穩定、培養和支持人才干事創業為重點,建設一支精干、高效的農業科技人才隊伍,形成新的人才培養機制、人才使用機制、人才流動機制、人才競爭機制、人才績效與收入掛鉤機制。通過人才創新平臺的建立,為技術推廣平臺提供人才保障。上述4個創新體系,是一個以農業科研創新為基礎,以農業推廣創新為紐帶,以高新技術產業化創新為特征,以人才使用創新為核心的總體創新體系。這4個創新體系,在農業科技創新中的不同過程和不同階段互為影響、互為關聯,缺一不可。
3幾點建議
3.1制定農業科技產業發展政策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與科技產業政策是相輔相成的,具有密切的關聯性。由此,從實際出發,迫切需要制訂具有強大政策導向作用和長遠意義的農業產業發展技術政策。政策應以產品創新和產品市場創新為中心,對那些技術含量多、市場潛力大、產品附加值高的農業產業予以重點產業扶持,加速其產業化。政策應充分體現對產業鼓勵政策、優惠政策、風險分擔政策、經費支持政策、知識產權保護政策等,促進農業產業發展,從而推動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3.2加強農業科技體制創新建設建立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就必需在農業科技運行機制和體制上進行改革和創新。要打破傳統的農業科技體制宏觀管理條塊分割、組織布局分散、研發層次重疊、管理效率低下,學科設置陳舊,專業單一,跨專業綜合型項目較少,研發方向與市場需求脫節,運行機制、分配機制、激勵機制僵化落后的狀況,要按照科技發展規律和市場經濟規律,深化農業科研體制改革,對科技布局及機構設置優化配置,并建立新的運行機制,改變農業科技管理模式和內容。要推進靈活、公平競爭、蓬勃向上的運行機制建設,實行公開招標、競爭立項,人員自主結合、競爭上崗的辦法,發揮每個農業科技崗位的作用。
1 盤縣農業科技人才隊伍現狀
到2015年底,盤縣農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占農業總人口的0.086%。從職稱結構看,高級職稱占專業技術人員總數的9.40%;中級職稱占專業技術人員總數的54.9%;初級職稱占專業技術人員總數的35.70%。從學歷結構看,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占專業技術人員總數的0.68%;專科學歷以上的占總數的92.92%(部分人員是在職函授取得的文憑);中專學歷以上的占總數的6.40%。從年齡結構看,35歲及以下專業技術人員占總數的12.94%;36歲到45歲的占總數的67.72%;46歲以上的占總數的19.34%。
2 存在的問題
盤縣農業科技人才隊伍少,職稱、年齡結構不合理、整體素質不高,且在基層工作的部分農業科技人才并沒有從事本職,與建設現代山地特色高效農業發展需要極不適應。
2.1 農業科技人才隊伍發展后勁不足。從全縣現有從事農業科技的人員看,人才總量不足,嚴重影響發展后勁。一是鄉(鎮、街道)的農業科技人員大部分時間和精力都放在中心工作上,很少有時間從事本職工作;二是由于機構精簡、編制等問題,近年來農業大中專院校的畢業生招考到農業系統的人員少,沒有新鮮“血液”的補充,導致農業科技人才隊伍發展后勁不足;三是農業科技人才隊伍不穩定,部門間農業科技人才流動過于頻繁,不利于農業項目的開展,農業科技工作的開展,農業科技人才不能靜下心來服務農業。
2.2 農業科技人才隊伍結構不合理。一是職稱結構不合理,中級職稱所占比例大,初級職稱偏少。二是高學歷農業科技人才少,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所占比例小,不利于農業科技發展。三是專業結構不適應現代農業發展需要,雖然農學、畜牧、獸醫等的專業人才數量基本合理,但農經、園藝、果菜、環境保護、現代農業生物技術、農產品加工、保鮮等方面的人才嚴重不足。既能從事科研,又能從事管理的復合型人才缺乏[1]。四是農業科技人才年齡偏大,35歲以下的農業科技人才僅占總數的12.94%。
近些來,在貴州省農委的支持下,從省農科院、貴州大學等邀請了專家學者到盤縣開展農業科技人才繼續教育培訓工作,但還存在經費投入不足,培訓時間短。盤縣大部分農業科技人才是80年末至90年代參加工作的,他們雖然農業工作經驗豐富,但知識老化,知識更新速度已經跟不上發展需要。
3 加快現代農業科技隊伍建設的幾點建議
3.1 加快現代農業科技人才隊伍創新體系建設。
依靠農業科技創新推動農業生產發展,是加快農業轉型升級、發展現代農業的核心。一是建設重點實驗室、農業科技示范園區等,構建滿足盤縣現代山地特色高效農業發展的科技轉化平臺,聚集一批技術帶頭人和技術骨干,開展產前、產中、產后全產業鏈關鍵技術研究,重點在新品種培育、綠色防控、高效栽培和農產品加工等方面取得突破。二是構建科技服務“三農”的人才體系,引導科技人才資源向產業一線服務,積極選派科技特派員,實施“三區”科技人員專項行動計劃和萬名農業專家服務“三農”行動,在重點產業培養一支穩定的專家團隊和科技特派員隊伍,形成“創推”一體化的人才體系。三是健全適應現代山地高效特色農業發展要求的基層農業科技推廣體系,積極開展農技服務。采取購買服務的辦法,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提供農業科技咨詢服務。四是利用在大數據服務手段,擴展農業科技支服務范圍,提升科技服務項目“三農”水平和效益。
3.2 提高認識,著眼長遠,重視人才培養。農業科技人才,是農業科技的載體、科技創新的關鍵。農業和農村的根本出路在于科技進步,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科技人才將在農村經濟社會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把加強科技隊伍建設作為“三農”工作的一項重要措施,切實加大教育、培養、引進、使用力度,更好地發揮農業科技人才的骨干作用。增加經費投入,創新工作機制,為人才成長、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政策環境。
3.3 壯大農業科技人才隊伍。一是針對農業部門農業科技人才老化嚴重,人事、編制等部門積極出臺有關政策,根據農業系統的專業結構需要,在空編空崗的農業事業單位有計劃的招錄一批農業專業院校畢業生,給農口系統增加新鮮“血液”;二是進一步健全鄉土人才評聘機制,將農村中的“種養大戶”、“土專家”等符合條件農村鄉土人才“吸”上來。
3.4 大力提高農業科技人才的業務水平。要加大對農業科技人才的培訓力度,定期開展農業系統科技人才培訓,加快知識更新;選派有能力、有創新意識的農業科技人才去高等院校學習深造等。
3.5 加大資金投入,創造條件用好人才。把握好國家政策機遇,加強基層農業服務中心建設,配齊所需的儀器設備,改善辦公條件,建設好試驗示范基地和培訓場所,提高農業科技人才的專業素質和服務水平,真正發揮他們的科技指導、信息傳遞、技術示范推廣的作用。
3.6 完善制度措施,進一步調動農業科技人才的積極性。要落實好農業科技人員的政策待遇,制定完善扶持、??惠、激勵農業科技人才的政策措施;在職稱評定指標及職稱結構比例適當向基層傾斜。通過制度創新調動廣大農業科技人才的積極性,積極探索基層農業科技人才能從中心工作中“解放”出來,讓他們有充足的時間和精力從事農業科技工作。要堅持重業績、看成果的原則,進一步完善農業科技人才考評考核體系,真正把工作能力強、貢獻突出的農業科技人才選,予以獎勵,充分調動農業科技人才積極性,為現代農業發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1條為了促進*市農業科技園區的建設與發展,充分發揮農業科技園區在引導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過程中的示范、引導作用,推動農業工業化與產業化,依據《河北省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辦法》和《*市農業科技發展綱要(2001-2010年)》,特制定本辦法。
第2條農業科技園區是以市場為導向、以科技為支撐的現代農業發展的新型模式。是農業技術組裝集成的載體,是市場與農戶連接的紐帶,是現代農業科技信息的輻射源,是人才培養和技術培訓的基地,對周邊地區的農業產業升級和農村經濟發展起著示范與推動作用。通過園區的引導與示范,促進農業結構調整,增加農民收入,推動傳統農業的改造與升級。
第二章管理及職責
第3條*市科技局負責市級及以上農業科技園區的管理協調工作,其主要職責:
1.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科技與產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和編制實施園區的發展規劃及專項計劃,并對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2.負責對市級農業科技園區的考核認定和審批、驗收評估等工作的管理;
3.負責對縣(市、區)及各級主管部門設置的農業科技園區的宏觀管理與指導;
4.負責國家、省農業科技園區的指導與協調,承辦國家及省對園區管理過程中交辦的事宜。
第4條各縣(市、區)的科技主管部門負責轄區范圍內農業科技園區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農業科技園區的政策和規劃。依據全市農業科技園區的總體發展規劃和項目計劃,制定轄區內園區的發展規劃和計劃;
2.組織市級農業科技園區的申報初評工作;
3.承辦市科技局在國家、省、市級科技園區管理過程中交辦的有關指導、協調事宜。
第5條農業科技園區應依據各自的具體情況,按照“精簡、統一、高效”的原則,建立園區管理委員會,其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各級有關農業科技園區的政策和規定,并結合本園區的具體條件制訂相應的管理辦法;
2.制訂本園區的建設和開發規劃及項目實施方案;
3.建立和完善園區統計、信息系統及科技服務支撐體系。
4.定期向科技主管部門反饋園區進展情況。
第三章審批與認定
第6條各地已建或新建的農業科技園區均可申報市級農業科技園區,但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從事單項或多項高效農業技術示范推廣或農業高新技術引進開發的園區;
2.具有區域經濟、技術、資源的代表性,功能設計合理,對區外有較強的示范、引導和帶動作用;
3.有較強的自我投資和開發能力,并能形成較大的產業化規模;
4.具有科研單位、大專院校為技術依托,并與之建立相對穩定的合作、協作關系;
5.有健全的管理體制和高效的運行機制。
第7條申報市級農業科技園區應具備的材料:
1.農業科技園區申報書;
2.農業科技園區總體規劃;
3.農業科技園區實施方案;
4.附件材料。
第8條市級農業科技園區的審批認定程序:
1.由農業科技園區所在縣(市、區)的科技主管部門進行初評推薦,經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審定后報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和評審,代市政府審批和管理;
3.經批準認定的農業科技園區頒發認定證書和牌匾。
第四章考核與評估
第9條各級農業科技園區實行動態管理,按期進行考核和評估。市級農業科技園區每兩年進行一次考核、評估,主要標準與內容如下:
1.規模標準:園區均應有清楚的地域邊界和一定的產業規模,以中心區和示范區兩個層次規劃管理。
2.科技標準:
(1)有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為技術依托,有健全的技術示范推廣體系;
(2)實施項目的主要技術內容和各項技術經濟指標明顯高于當地水平,并具有輻射與引導作用;
(3)農業科技投資在整個園區投資中的比例不低于5%。
3.效益標準: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明顯。
4.管理標準:要有健全的管理體系,在制度建立及運行機制等方面適應園區的發展。
第10條各級園區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專家和管理人員組成考核組對所屬園區進行考核評估,并形成評估結論。
第五章運行與實施
第11條農業科技園區可以實行多種形式的運行機制和經營方式,但要根據各自的特點有所側重進行實施。
第12條農業科技園區利用當地的資源優勢,結合本地經濟和科技發展計劃,有重點地引進農業高新技術項目,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第13條農業科技園區應建立以政府投資為引導、企業和農民投資為主體、銀行貸款為支撐、吸納外資和社會閑散資金為補充的多元化投資體系。
第14條農業科技園區所在地政府應加強對園區工作的領導和支持,搞好園區的軟硬環境建設,吸引更多的人才和科技項目到園區落戶。
第六章政策與待遇
第15條已批準認定的市級農業科技園區享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園區)的有關扶持政策。
第16條農業科技園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經省認定后,可享受國家和地方賦予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的各項優惠政策。進區有關農業項目,三年內所征農林特產稅用于園區建設。
第17條各級政府在制訂項目計劃時,對園區申請的項目應優先考慮并在經費安排上給予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