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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案例分析 變動成本法 完全成本法 發出存貨計價方法
一、 引言
1936年美國會計師喬納森?N哈里斯提出了變動成本法,該成本計算模式以成本性態分析為前提,只將變動成本計入產品成本,而將當期固定費用從銷售收入中扣除,免去固定成本的分配計算程序。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我國很多專家學者對變動成本法的應用和改造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并提出許多見解,使其成為成本核算改革研究的重要課題和發展方向。在成本核算中,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是必須考慮的重要因素之一。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頒布的新會計準則更是取消了移動平均法和后進先出法,規定企業應當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認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為方便討論和比較,本文仍將后進先出法納入到計算范圍,結合實例分析變動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以期給出具有指導意義且較為系統的結論。
二、 案例分析
某廠生產一種甲產品,正常產量是1000件,每件售價為150元,單位變動成本為85元(其中每件直接材料35元,直接人工30元,變動性制造費用20元);全年固定性制造費用19200元,固定性攤銷及管理費8000元,單位產品的變動性攤銷及管理費為3元。
要求:
(1)按“兩法”計算甲產品各年度的單位產品(生產)成本,并比較合理性;
(2)按“兩法”計算和與銷售收入配比的總成本,并進行分析;
(3)按“兩法”計算確定各年度實現的稅前凈利,并編制 損益表,并進行分析。
1、單位產品成本的合理性比較
變動成本法下的單位成本為:85元
完全成本法下的單位成本分別為:109元,105元,110.6元,115元
在變動成本法下,不管產量如何變化,單位產品成本總量不變,但在完全成本法下,當產量發生變化時,單位產品成本也相應變化,產量越大,單位產品成本越小。企業的產量越大,產品庫存越多,利潤就越大,這是一種錯誤信息。這種錯誤信息會誤導決策者,鼓勵決策者盲目生產,自覺不自覺地尋求增加庫存量,虛計資產,虛增利潤。
2、“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的符合性比較
對比上圖可看出,變動成本法比完全成本法更符合“收益與費用配比”的會計原則,因而用變法計算的利潤也就更真實。其原因是,變動成本法根據成本性態來劃分和核算成本,將與產品制造過程直接相關的變動生產成本列入產品成本,隨著產品的出售或結存分別轉入銷售成本或存貨成本,而將與各期經營活動能力和管理需要直接有關,不受產品生產量變動影響的固定制造費用列入期間成本,隨著時間的消逝而一次全部轉銷。
3、損益表及稅前凈利的綜合性比較
(1) 先進先出法下的綜合比較
存貨吸收釋放固定制造費用差額(期末存貨吸收的固定制造費用―期初存貨釋放的固定制造費用)的數值分別為0,+4200,+1176,-5376。與稅前凈利的差額(完全成本法下的稅前凈利―變動成本法下稅前凈利)相一致。
(2) 后進先出法下的綜合比較
存貨吸收釋放固定制造費用差額(期末存貨吸收的固定制造費用―期初存貨釋放的固定制造費用)的數值分別為0,+4200,0,-4200。與稅前凈利的差額(完全成本法下的稅前凈利―變動成本法下稅前凈利)相一致。
(3) 加權平均法下的綜合比較
存貨吸收釋放固定制造費用差額(期末存貨吸收的固定制造費用―期初存貨釋放的固定制造費用)的數值分別為0,+4200,+918.75,-5118.75。與稅前凈利的差額(完全成本法下的稅前凈利―變動成本法下稅前凈利)相一致。
不管存貨計價采用何種方法,稅前利潤差異遵循一般規律公式如下:利潤差額=按完全成本法計算的稅前凈利―按變動成本法計算的稅前凈利=期末存貨中的固定制造費用―期初存貨中的固定制造費用=期末存貨量*單位固定性制造費用―期初存貨量*單位固定性制造費用。可見各期產銷量決定了存貨數量,存貨計價方法決定了單位固定制造費用,期初期末存貨中固定性制造費用的吸收與釋放量也就決定了該利潤差額。因此日常采用完全成本法核算的企業在調整成變動成本法下的利潤時是容易實現的。
參考文獻:
[1]財政部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 2006;10
關鍵詞:完全成本法;變動成本法;統一成本計算體系;固定制造費用
現階段,對于產品成本的計算,有的企業采用完全成本法,有的企業采用變動成本法,有的企業并行采用這兩種方法,分別導致計算出來的產品成本要么不符合企業經營管理的需要,要么不能滿足對外報告的需要,要么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為了改善這種狀況,應建立一個統一的成本計算體系將完全成本法和變動成本法結合起來使用,使計算出來的產品成本既能符合企業經營管理的需要,又能滿足企業對外報告的需要,同時符合成本效益原則。
一、兩種成本計算方法的含義及其提供信息的互補性
目前,對于產品成本的計算有兩種方法,即完全成本法和變動成本法。完全成本法是將生產制造過程中發生的全部成本都計入產品成本的成本計算方法,即產品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變動制造費用和固定制造費用。變動成本法是將生產制造過程中發生的變動成本計入產品成本,而將固定制造費用列為期間費用的成本計算方法,即產品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變動制造費用。從企業會計的職能來看,它一方面要通過靈活多樣的方法和手段,為企業內部的經營管理提供決策、規劃、控制等諸多方面的有用信息;另一方面又要通過定期提供財務報表,為企業外部的投資人、債權人和其他有關機構服務。這內外兩方面的職能正好可以由兩種成本計算法分別擔任。如完全成本計算法適用于編制對外財務報表,而變動成本法卻不適合;前者無法提供企業經營管理需要的各種有用信息,不利于企業的短期決策;而后者正好可以滿足這些要求。所以,二者不是互相排斥,也不可能互相取代,而應互相結合,互相補充。既不能用一種成本計算法取代另一種成本計算法,也不能搞兩種并行不悖的成本計算體系,而只能通過建立一個統一的成本計算體系,將兩者結合起來應用。
二、兩種成本計算方法結合應用的具體做法
本文結合兩種計算方法的特點和會計對內對外的職能,建議建立一個“以變動成本法為主,完全成本法為輔”的統一成本計算體系,將兩者結合起來應用。在該成本核算體系下,企業的日常核算采用變動成本法進行,期末,根據完全成本法的原理對變動成本法的成本核算資料進行適當調整,將其調整為完全成本下的成本,再據此編制對外報送的報表。
根據完全成本法和變動成本法的含義,我們可以分析出這兩種方法計算出來的產品成本唯一的區別就在于其是否包含了固定制造費用。采用完全成本法計算出來的產品成本是包含了固定制造費用的,而采用變動成本法計算出來的產品成本是不包括固定制造費用的。因此,在這個統一的成本計算體系下關鍵是要考慮如何對“固定制造費用”進行合適的調整。具體做法如下:第一,在該科目下設置兩個二級科目:“在產品”和“產成品”;第二,在“固定制造費用―在產品”科目的借方,記錄本期發生的固定制造費用,期末按照一定的方法將發生的固定制造費用在完工產品和在產品之間進行分配,同時將屬于完工產品負擔的部分,從其貸方轉入“固定制造費用―產成品”科目的借方;第三,在結轉當月產品銷售成本的同時,結轉固定制造費用,從“固定制造費用―產成品”科目的貸方,按照已銷產品應負擔的固定制造費用的數額,轉入“產品銷售成本”科目的借方,因此,完全成本法下的銷售成本=變動成本法下的銷售成本+本期銷售產品應分配的固定制造費用;第四,“固定制造費用―在產品”科目和“固定制造費用―產成品”科目的余額,分別表示期末在產品和庫存產成品應該負擔的固定制造費用,因此,完全成本法下的在產品成本=變動成本法下的在產品成本+本期在產品應分配的固定制造費用,完全成本法下的庫存產成品成本=變動成本法下的庫存產成品成本+本期庫存產成品應分配的固定制造費用。也就是說,只要對變動成本法下的固定制造費用進行相應的調整分配,就能得出完全成本法下的銷售成本、在產品成本和庫存產成品成本。
三、兩種成本計算方法結合應用舉例
(一)ABC公司日常采用變動成本法計算產品成本
2009年5月該公司發生的有關資料如下:
1、本月投產甲產品200件,期末完工75件,在產品125件。期初無在產品和產成品存在。本月銷售甲產品60件,200元/件。
2、完工產品和在產品本月采用約當產量法分配各項費用,在產品約當完工產品的系數為0.2。
3、本月發生費用:直接材料4000元,直接人工5000元,變動制造費用1000元,固定制造費用2000元,變動銷售費用200元,變動管理費用100元,固定銷售費用150元,固定管理費用80元,固定財務費用400元。
(二)采用變動成本法對其發生的業務進行處理,并編制變動成本法下的利潤表
1、采用變動成本法對其發生的業務進行處理。
(1)本月發生直接材料4000元,業務處理如下:
借:生產成本4000
貸:原材料 4000
(2)本月發生直接人工5000元,業務處理如下:
借:生產成本5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5000
(3)本月發生變動制造費用1000元,業務處理如下:
借:生產成本 1000
貸:變動制造費用1000
本月產品的生產成本=4000+5000+1000=10000(元),采用約當產量法將其在完工產品和在產品之間進行分配。
完工產品單位成本=分配率=10000/(75+125×0.2)=100(元/件)
完工產品應分配的生產成本=100×75=7500(元)
在產品應分配的生產成本=100×(125×0.2)=2500(元)
產成品入庫,業務處理如下:
借:產成品7500
貸:生產成本7500
(4)本月銷售甲產品60件,200元/件,則有收入12000元,應結轉產品銷售成本100*60=6000(元),業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12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2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6000
貸:產成品6000
(5)結轉本年利潤。將本期發生的產品銷售成本、本期發生的固定制造費用成本、固定管理費用、固定銷售費用、固定財務費用、變動管理費用、變動銷售費用等,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借方;將產品銷售收入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貸方,結出本年利潤。
2、編制變動成本法下的利潤表(見表1)。
(三)將變動成本法下的成本核算料調整為完全成本法下的成本資料,并編制完全成本發法下的利潤表
1、采用具體方法將變動成本法下的成本核算資料調整為完全成本法下的成本資料。
(1)在“固定制造費用”科目下設置2個二級科目:“在產品”和“產成品”。
(2)在“固定制造費用―在產品”科目的借方,記錄本期發生的固定制造費用2000元,期末采用約當產量法將發生的2000元固定制造費用在完工產品和在產品之間進行分配,完工產品應分配的固定制造費用=2000/(75+125×0.2)×75=1500(元),同時將屬于完工產品負擔的部分,從“固定制造費用―在產品”科目的貸方轉入“固定制造費用―產成品”科目的借方;在產品應分配的固定制造費用=2000/(75+125×0.2)×(125×0.2)=500(元)。
(3)已銷產品應負擔的固定制造費用=2000/(75+125×0.2)×60=1200(元),在結轉當月產品銷售成本的同時,應結轉已銷產品負擔的固定制造費用,從“固定制造費用―產成品”科目的貸方,轉入“產品銷售成本”科目的借方,因此,完全成本法下的銷售成本=變動成本法下的銷售成本+本期銷售產品應分配的固定制造費用=6000+1200=7200(元)。
(4)“固定制造費用―在產品”科目的余額為2000-1500=500(元),表示期末在產品應該負擔的固定制造費用,則完全成本法下的在產品成本=變動成本法下的在產品成本+本期在產品應分配的固定制造費用和=2500+500=3000(元)。
(5)“固定制造費用―產成品”科目的余額為1500-1200=300(元),表示庫存產成品應該負擔的固定制造費用,因此,完全成本法下的庫存產成品成本=變動成本法下的庫存產成品成本+本期庫存產成品應分配的固定制造費用=(7500-6000)+300=1800(元)。
2、編制完全成本發法下的利潤表(見表2)。
表2利潤表(完全成本法)2009年5月
單位:元
兩種方法下得到的利潤并不一樣,完全成本法下的利潤比變動成本法下的利潤多800元。此差異的形成是因為在變動成本法下扣去了固定制造費用2000元,而在完全成本法下只扣去了本期銷售出的產品負擔的固定制造費用1200元,其余800元由在產品和庫存產成品負擔,構成了存貨的一部分。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完全成本法與變動成本法在企業的結合應用,一方面能滿足企業經營管理的需要,另一方面也能滿足企業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對外報告的需要,而且符合成本效益原則,是企業進行成本計算的最佳選擇。
參考文獻:
1、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財務成本管理[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9.
2、劉智群.變動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在企業中的聯合運用[J].長沙鐵道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1).
3、劉波.變動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的結合應用[J].會計工作,2008(11).
4、王娜.完全成本法與變動成本法在企業中的應用[J].內蒙古電大學刊,2008(105).
關鍵詞:成本核算;完全成本法;變動成本法
一、企業成本核算的定義和意義
成本核算就是按照國家會計有關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經營管理的要求,對生產經營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各種支出進行核算,并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提供真實有用的財務成本數據。企業成本核算,主要包括經營管理費用的核算及產品生產成本,通過記賬、核算等財務管理手段,對企業生產制造過程中的勞動消耗(包括物化勞動消耗和人力勞動消耗)與勞動成果(產品的質量和數量)進行考核、對比和分析。[1]
企業的目的是獲得高額的經濟利益,所以企業會對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各種費用認真做好核算。成本核算就是把一定時期內的各種耗費,按照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按性質和發生地點,分類歸集、匯總、核算,分別計算出每種產品的實際成本和單位成本的管理活動和該時期內生產經營費用發生總額和。算出企業各種不同的產品的實際成本和單位成本,在這一段時間內企業的生產產生的經營費用總和,根據結果對其進一步進行科學合理的管理活動。[2]
從就從企業的角度而言,決定一個企業會計期間預算和核算的是成本核算的準確性。那么,就此可以看出,在企業管理和財務核算方面,成本核算是具有重要意義的。企業只有采用適合企業自身情況的成本核算方法,對成本進行細致完整的核算,才能對企業的成本有一個良好的控制并作出有利于企業發展的決策。[3]
二、完全成本法與變動成本法的含義
完全成本法是一種傳統的成本核算方法。指企業在計算產品成本及存貨成本時,將一定時期內在生產過程中所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全部的制造費用都計入到產品的生產成本中,而將非生產成本(如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及財務費用)作為期間費用計入到當期損益的成本核算方法。其有利于企業長期決策及國家稅收的需要,適用于固定制造費用在產品成本中所占的比重不大或雖大但是對企業的內部控制及經營管理影響不大的中小型企業。
變動成本法又被稱之為“直接成本計算法”或“邊際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相比較來看,其產品的生產成本沒有其中的固定制造費用,而將其作為期間費用同非生產成本一同列入到當期損益中,作為貢獻毛益扣除項目的一種成本核算方法。其有利于企業迅速有效地做出短期決策,適用于固定制造費用在產品成本中所占的比重較大且對企業的內部控制及經營管理有重要影響的大中型企業。
三、完全成本法和變動成本法各自的特點
完全成本法同變動成本法相比較來看,產品的生產成本沒有其中的固定制造費用,而將其作為期間費用同非生產成本一同列入到當期損益中,作為貢獻毛益扣除項目的一種成本核算方法。其有利于企業迅速有效地做出短期決策,適用于固定制造費用在產品成本中所占的比重較大且對企業的內部控制及經營管理有重要影響的大中型企業。
在完全成本法下,單位成本受產量影響較大。企業對固定性制造費用的處理,所計算的單位產品成本,包括了變動制造費用和固定制造費用,因此,單位產品成本的高低不僅受成本控制好壞的影響,而且也受產量多少的影響,對兩者不能進行清楚的劃分。由于單位成本受產量的影響很大,企業很可能會為了降低企業的單位產品成本而盲目進行產品的生產,造成企業存貨的積壓,影響企業發展。
在完全成本法下,導致存貨成本的高估。企業所發生的固定性制造費用全部計入產品成本,只有當產品銷售出去時,這部分固定性制造費用才會轉為費用計入利潤表中,當企業當期的產品的產量大于當期的銷售量時,將會有一部分的固定性制造費用轉入存貨中,這樣在存貨中多包括的固定性制造費用,會抬高企業存貨的價值,造成存貨成本的高估。
在變動成本法下,有利于企業迅速有效地做出短期決策,適用于固定制造費用在產品成本中所占的比重較大且對企業的內部控制及經營管理有重要影響的大中型企業。會計準則中對變動成本法的規定,是將變動制造費用計入產品成本中,將因生產產品而發生的耗費列作固定制造費用并計入期間費用。
在變動成本法下,會增加企業的核算工作。因為企業要區分制造費用,將其劃分為變動和固定制造費用。而在實際的生產活動中,成本多是混合成本,要將其區分開就要投入很多的精力去進行核算,增加了工作量。
利用變動成本法,企業在進行長期決策時會帶來不便。變動成本法是以成本性態分析為基礎的,在相關范圍內保持變動成本與固定成本總額的不變性的正比例變動性,但是從較長的生產過程來看,長期決策要解決的是經營規模的擴大或縮小與生產能力的增減的問題,單位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也會隨之發生變化,兩者比較矛盾。
完全成本法主要是對日常的業務進行分類記錄和登記,定期編制相關的財務報表,向個人、有經濟利益關系的團體企業、和企業提供相關成本和利潤的報表,以滿足對企業進行投資的投資人、債權人和納稅機構的需要。
完全成本法下,產品成本除了包括變動制造費用、直接人工、和直接材料成本外,還包括變動成本法下計入期間成本的固定制造費用。而對于全部的非生產成本都作為當期的費用,與期間成本一起在當期轉銷,并列入利潤表。單位產品成本受產量的直接影響,單位產品成本越低,產量越大。越能刺激企業提高產品生產的積極性。但該法不利于成本管理和企業的短期決策
變動成本法以成本性態分析作為應用的前提,需要把全部成本劃分為固定成本和變動成本兩大部分。
完全成本法要求企業將生產過程的全部成本按其經濟用途分為非生產成本和生產成本兩大類,其中生產成本主要包括制造費用,支付的直接人工,和購買的直接材料,非生產成本主要包括各種財務費用,應用的管理費用和銷售費用。
在完全成本法下,每個會計年度所發生的其他生產成本和固定性制造費用一樣在完工產品和再產品之間進行分配。當進行完工產品銷售時,全部成本還需要在未銷產品和已銷產品之間進行分配,所以被銷售貨物吸收的那部分固定性制造費用可作為銷貨成本計入本期利潤表,被期末存貨吸收的另一部分固定性制造費用則隨著期末存貨成本遞延到下一個會計期間。
完全成本法下固定制造費用也隨產品核算,被歸類于產品。所以期末未銷售的產品和本期已銷售的產品在成本核算上是一樣。銷售量相同的條件下,產量大則利潤高,從某方面看,完全成本法有刺激生產的作用。完全成本法強調了固定制造費用對企業利潤的影響。
據此得出,變動成本法是按照成本性態來劃分相應的成本及核算成本的,它是將變動生產成本直接列入產品成本,這樣做的動機就是因為產品制造過程是與變動生產成本直接相關。它不受產品生產量的變動影響。是根據產品的出售或結存而將其分別轉入銷售或存貨成本。而且就利潤的真實性而言,變動成本法所計算的結果更為真實,所以它比完全成本法更加符合“收益與費用配比”的會計原則。
綜上所述,企業可以在日常采用變動成本法進行成本核算,在每個會計核算期末將變動成本法的數據按照完全成本法的要求調整為符合會計準則要求的會計數據。從而對產品進行合理定價,為企業贏得更多利益,同時也使得企業能夠取得更長遠的發展。(作者單位:沈陽農業大學)
參考文獻:
[1] 張桂芹.企業成本核算方芻議[J].華北電力大學學報,2000,(15):224-225.
摘要:完全成本法下自然壟斷企業成本核算存在諸多弊端,提供給管制機構的成本信息缺乏可靠性,因此政府依靠其成本信息核算的定價成本存在不合理性。本文在完全成本法基礎上,對各成本費用進行定性定量剔除,甄別出合理定價成本。有助于自然壟斷企業通過漲價轉嫁成本實現高額壟斷利潤。
關鍵詞:完全成本法;自然壟斷企業;定價成本
我國自然壟斷企業具有資源獨占、規模經濟和成本弱增性等特點。因為這種特殊性導致我國價格主管部門難以真正掌握壟斷企業成本的完全信息。在這種信息不對稱情況下,部分壟斷企業還仍采用完全成本法進行核算,意味著企業的一切成本支出都可以從價格中得到補償,不能成為定價的可靠依據。
一、自然壟斷企業定價成本的內容
自然壟斷企業定價成本內容包括:(1)直接成本。指與管制業務生產經營直接相關的費用。(2)共同費用。指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管制業務之間、管制業務和非管制業務之間共同發生的成本支出。(3)行業特殊成本。
二、直接成本的定性定量分析
(1)直接材料的定性定量分析
直接為生產某一管制業務所耗用并能直接確定材料歸屬對象的稱為直接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等。定性分析后,應將直接材料費用進行定量分析,可采用歷史成本法或標桿法。
1.歷史成本法。歷史成本法是以歷史數據為基礎,在考慮物價變動、技術更新等因素后來確定成本標準的一種方法。一般采用過去三年的歷史數據作為依據并給與一定的權重來計算標準成本,權重比例如1:2:7。因此,直接材料標準成本=第一年材料成本×10%+第二年材料成本×20%+第三年材料成本×70%。計算出直接材料標準成本后,應將本年度實際直接材料成本與其進行對比,變化幅度控制在行業要求范圍內即為合理。
2.標桿法。標桿法是指通過不斷尋找和研究同一行業中一流企業成本管理較高水平的項目,與本企業進行比較、分析和判斷,從而確定標準成本的一種方法。
(2)直接人工的定性定量分析
支付給直接生產某一管制業務職工的工資總額和其他相關支出稱為直接人工,包括工資總額和其他相關支出。定性分析后,應將費用分為工資總額和其他相關支出兩部分進行定量分析。
1.工資總額的定量分析。生產人員人數的確定。在核定員工人數時,對實際員工(包括臨時聘用員工)人數超過標準的,按標準核定;實際員工低于標準的或無定員標準的,按實際人數核定。生產人員平均工資的確定。對于技術密集型企業不超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 120%;對于技術含量較低的企業,最高不超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 100%。
2.其他相關支出的定量分析。第一,社會保險費的確定。按照核定后的工資總額,企業計提的養老保險比率為20%;醫療保險為6%;失業保險為2%;生育保險為0.7%-1%;工傷保險為0.8%—1%。第二,住房公積金的確定。住房公積金按計入定價成本工資總額的5%—15%進行計提。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應分別按工資總額的14%、2%和1.5%核定。
(3)直接制造費用的定性定量分析
1.折舊費的定性定量分析。折舊費是指為生產或組織管理生產某一管制業務而使用的固定資產,按其價值及折舊年限計算出應計入該管制業務成本的費用。
固定資產原值的定量分析。固定資產原值按照不同情況分別確認,由各地監審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核定。新增的要以竣工決算報告和相關原始購置憑證為準;未經認定或未竣工決算的,由價格主管部門確認;評估增值的按原值計算;不能提供價值有效證明的,由價格主管部門合理認定。折舊年限、折舊方法和殘值率的確定。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按監審核定的固定資產原值和財務制度規定的分類折舊年限的中值核算。折舊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殘值率統一按5%計算。
2.修理費的定性定量分析。修理費是指維持某一管制業務正常生產運行所需要發生的大修理費和日常維護費用。日常修理費用、大修理費用和日常修理費用合計一般不得超過核定的固定資產原值的2%。
三、共同費用的定性定量分析
(1)材料費用的定性定量分析
材料費用核算的是各業務之間共同發生的材料費用。分配方法可選擇固定資產比例、產量比例法。
1.固定資產比例法
材料費用分配率=材料實際總耗用量÷各業務固定資產原值之和
某管制業務應分配的材料費用=該管制業務固定資產原值×材料費用分配率
2.產量比例分配法
材料費用分配率=材料實際總耗用量÷各業務產量之和
某管制業務應分配的材料費用=該管制業務產量×材料費用分配率
將分配后的材料費用金額再進行定量分析,定量分析可同直接材料成本一樣,用歷史成本法或標桿法進行比較分析,確定耗用的合理性。
(2)人工費用的定性定量分析
1.生產工時分配法
人工費用分配率=實際人工費用÷各業務實際生產工時之和
某管制業務應分配的人工費用=該管制業務實際生產工時×人工費用分配率
2.固定資產比例法
人工費用分配率=實際人工費用÷各業務固定資產原值之和
某管制業務應分配的人工費用=該管制業務固定資產原值×人工費用分配率
(3)制造費用的定性定量分析
1.生產工時比例法
制造費用分配率=制造費用總額÷各業務實際生產工時之和
某管制業務應分配的制造費用=該管制業務實際生產工時×制造費用分配率
2.固定資產比例法
制造費用分配率=制造費用總額÷各業務固定資產原值之和
某管制業務應分配的制造費用=該管制業務固定資產原值×制造費用分配率
四、企業特殊成本的定性定量分析
由于自然壟斷企業生產的資源稀缺性,產生了區別于完全競爭行業的特殊行業成本,主要指資源成本和環境成本。資源成本是指在經濟活動中資源被利用消耗而付出的代價。環境成本是由于經濟活動造成環境污染而使環境服務功能質量下降的代價。壟斷企業資源成本、環境支出一般各占企業總收入的 1%-2%。
五、自然壟斷企業定價成本核算
經過對各項成本費用進行定性定量剔除后,自然壟斷企業各管制業務定價成本的核算公式為:
管制業務定價成本=管制業務準許成本+管制業務特殊成本
管制業務準許成本=管制業務直接成本+管制業務分配的共同費用
由此,剔除了完全成本法中不應計入管制業務定價成本中的費用支出,形成了相對可靠的定價成本。為監管機構管制壟斷產品定價、制定成本監管政策提供了客觀依據和方法。(作者單位:長沙理工大學)
參考文獻
[關鍵詞] 變動成本法完全成本法制造費用
變動成本法,也稱直接成本法或邊際成本法,是指在將成本劃分為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基礎上,在計算產品成本時只包括變動成本而不包括固定成本,固定成本作為期間成本在發生當期全部直接轉為費用,列作利潤表減項的一種成本計算方法。當前,變動成本法的應用已相當普遍,而且在企業內部經營管理中發揮了良好作用。
一、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的比較
在變動成本法產生以前,傳統財務會計是將企業成本劃分為制造成本和非制造成本,而不管它們是變動成本還是固定成本。計算產品成本時,將全部制造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吸收、歸納計入產品成本。為了加以區別,人們將各種傳統的成本計算方法統稱為完全成本法或吸收成本法。
1.產品成本內容的區別
完全成本法下,產品成本的內容不僅僅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變動制造費用成本,還包括變動成本法下計入期間成本的固定制造費用。而對于全部的非生產成本處理同變動成本法一樣,也作為期間成本處理,并列入利潤表。
變動成本法將所有的成本按照成本習性區分為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兩大類。其中,生產成本中的變動成本部分計入產品成本,它們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變動制造費用。生產成本中的固定制造費用不計入產品成本,而進入期間成本處理,并列入利潤表;全部的非生產成本也作為期間成本處理,并列入利潤表。
2.產成品和在產品存貨估價的區別
采用完全成本法時,固定制造費用要按當期生產量分擔到產品成本中,即產品成本要包含固定制造費用。通過銷售、已銷售的產成品中包含的固定制造費用,隨著銷售作為當期的銷售成本,列為利潤表的減項。而庫存產成品中包含的固定制造費用,仍作為存貨的一部分,即存貨成本中既有變動制造費用又有固定制造費用。
變動成本法下,因為生產成本只包括變動成本,所有期末存貨(在產品和庫存產成品)只包含變動,不含固定制造費用。固定制造費用全部作為期間成本,在當期作為期間費用,構成利潤表的減項。顯然,采用變動成本法下的期末存貨的計價金額,會低于采用完全成本法下的計價金額。
3.期末利潤的計算差別
如有期末存貨,在完全成本法下,期末存貨要分攤一部分的固定制造費用,而在變動成本法下,固定制造費用全部進入期間成本,則變動成本法下的利潤要少于完全成本法下的利潤;如期初和期末沒有存貨,且本期生產量等于本期銷售量,則兩種方法下的固定成本都全部進入當期費用,那么兩種方法下的固定成本相等。
二、變動成本法在企業經營中的運用分析
在完全成本法下,在單位售價不變的情況下,每年銷量相同,而利潤卻不同。各期的銷售單價未變,利潤卻波動很大,顯然是由于成本波動而造成的。這是因為,按照完全成本法的核算要求,固定制造成本要計入產品成本,其中已銷產品成本轉為當期費用從銷售收入中被抵減,未銷產品成本作為存貨成本列為資產。
采用變動成本法核算,固定制造費用不分攤到產品成本中,而是直接進入當期損益,因此,不論各年的產量是否相等,產品的單位成本是相同的。采用變動成本法時,應設置“變動制造費用”、“固定制造費用”、“變動管理費用”、“固定管理費用”、“變動銷售費用”和“固定銷售費用”等。同時,“生產成本”、“產成品”和“銷售成本”科目的內容也要相應的發生變化,即它們只記錄變動成本,而不包括固定成本。
變動成本法下, 產品成本取決于變動生產成本多少,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變動制造費用三部分組成, 要使成本降低就必須降低其中之一。完全成本法下, 產品成本還包括固定制造成本,其要隨產量分攤進入產品成本, 因此可以不采取任何降低成本的措施,只要增加產量, 就可如愿以償,但由此降低的成本并不代表生產部門降低成本的真實業績。只有變動生產成本的降低才是真正的成本降低。因此,變動成本法計算所提供的成本資料, 可直接分析因成本控制工作本身的好壞而造成的成本,同時有助于將固定成本和變動成本指標分解落實到各個責任單位,分清各部門責任,調動各部門降低成本的積極性。
三、變動成本法的局限性
變動成本法雖然可以克服完全成本法的一些缺點,但是它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變動成本法的產品成本觀念與會計準則不符
按照會計準則要求,無論是變動制造費用還是固定制造費用都應計入產品中,而變動成本法僅僅只是將變動制造費用計入產品成本中,將固定制造費用計入期間費用。固定制造費用也是因生產產品而發生的耗費,應該由相關的產品負擔,若果產品中不包括這部分費用,那顯然是不合理的。完全成本法下將所有制造費用都計入產品成本中,在生產能力范圍之內生產量越高,單位生產成本越低。
2.采用變動成本法會增加核算工作
采用變動成本法的首要條件是要將制造費用劃分為變動和固定制造費用。而在現實生產活動中,大多數的成本是混合成本,要采用一定方法將其分解本身就是一項復雜工作,并且還有一些混合成本無法分解,這都會加重企業核算負擔。
現行成本計算模式主要包括完全成本法、變動成本法和作業成本法,每種成本計算方法都有其產生的背景及其應用條件。不同的成本計算模式下所傳達的成本信息滿足企業不同的管理需要和為此付出的成本也有所不同,因此對成本管理計算模式進行分析研究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成本計算模式的發展歷程
(一)完全成本法
完全成本法是指在組織常規的成本計算過程中,以成本按其經濟用途分類為前提,將全部生產成本作為產品成本構成的內容,只將非生產成本作為期間成本,并按傳統式損益確定程序計量損益的一種成本計算模式。
典型的完全成本法形成于19世紀,它是適應企業內部事后將間接成本分配給各種產品,反映生產產品發生的全部資金耗費,確定產品實際成本和損益,滿足企業對外提供報表的需要而產生的。完全成本法被廣泛應用于確定存貨價值和制造產品成本的財務報告之中,這一方法在上世紀70年代的制造業中得到推廣與發展,但是自從這種方法產生以來,對它的批評就未曾間斷過,如產生誤導性的產品成本信息與刺激過剩生產。盡管存在很多批評,但目前完全成本法仍然是財務會計計算產品成本時所普遍采用的方法。
(二)變動成本法
變動成本法是指在組織常規的產品成本計算中,以成本性態分析為前提,只將變動生產成本作為產品成本的構成內容,而將固定的生產成本及非生產成本作為期間成本,按貢獻式損益確定程序計量損益的一種成本計算模式。
變動成本法在20世紀30年代起源于美國,主要是用于解決生產過剩問題,強化企業內部管理的要求而產生的。第二次世界大戰后,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和市場環境的日趨嚴峻,預測、決策和控制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企業管理當局要求會計能提供更為廣泛、深入和適用的信息,當然也包括成本方面的信息。于是由喬納森?哈里斯于1936年提出的變動成本法由于它能夠提供科學反映成本與業務量之間,利潤與銷售量之間有關量的變化規律的信息,有助于加強成本管理,強化預測、決策計劃、控制和業績考核等職能,促進以銷定產,減少或避免因盲目生產而帶來的損失開始受到人們的普遍重視。到20世紀60年代,變動成本法作為一種非傳統的計算方法,被用于西方企業的內部管理方面。同時,一些學者認為變動成本法解決了完全成本法下生產過剩的問題,并且有助于管理的需要,從而建議變動成本法取代完全成本法。但是事實上并非如此,FASB和其他管制團體都拒絕在對外報告中將變動成本計算法用于產品成本計算,而公認的會計準則也要求在對外報告中使用完全成本法,這是為什么,變動成本法的偏好者認為在對外提供報表時,采用完全成本法,是因為公認會計原則(GAAP)規定必須以完全成本計價。但是,GAAP并沒有規定存貨按完全成本計價,管理者在決定財務報告中存貨計價方法時有充分的自由。進一步而言,如果更多的公司渴望采用變動成本法,那么GAAP就會重新制定準則以適應這種改變,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GAAP反映了經理們對會計實務的偏好。經濟達爾文主義表明,某一方法或程序如果被廣泛采用(如完全成本法),那么可能意味著這種方法的效益大于成本。既然變動成本法不能取代完全成本法,可能表明使用這種方法帶來的利益小于付出的成本。
(三)作業成本法
作業成本計算法是指以作業為計算產品成本的中間橋梁,通過作業動因來確認和計量各作業中心的成本,并以作業動因為基礎來分配間接費用的一種成本計算模式。
作業成本法是由美國的庫柏(Robin Cooper)和卡普蘭教授(Robert Kaplan)于1988年提出的,它的產生主要是為了獲得更準確的產品或產品線成本。從20世紀80年代以后,企業的經營環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企業之間競爭加劇,產品壽命周期縮短。企業組織結構扁平化,重視員工授權,關注流程和作業,企業的經營活動以顧客為核心,為顧客進行設計,以提升顧客價值,強調質量、成本和時間的持續改進等。伴隨著環境的變化,企業的成本構成發生了巨大的變動,即直接人工成本極大地減少,而間接費用的比重極大地增加了;并且間接費用的結構和可歸屬性也徹底發生了改變。這時的間接費用并不是直接與生產過程有關,許多費用甚至發生在制造過程以外,如設計生產程序費、組織協調生產過程費、組織訂單費等。這種情況下,按完全成本計算方法分配將會歪曲成本信息甚至使成本信息完全喪失決策相關性。原因是許多制造費用的產生與產品數量關系不大,如設備調整費用、物料搬運次數等;這種情況下,如果把大量的與數量無關的制造費用,仍采用以單一數量為基礎分配制造費用,其結果往往是高產量、低技術含量的產品成本被多計,而低產量、高技術含量的產品成本則會被少計,從而造成產品成本信息的嚴重扭曲,進而引起成本控制失效、經營決策失誤。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就應該修正完全成本法,作業成本法就這樣應運而生。作業成本法以準確的成本動因為依據在作業中心的不同產品之間進行分配,會獲得更準確的產品成本,準確的產品成本總是優于不夠準確的產品成本,更準確的成本信息有利于減少決策失誤的可能性。因此,作業成本法在理論上正成為現代企業的成本計算模式。但是,通過對八個公司的調查,研究人員發現:沒有公司打算以作業成本法作為組織內部的財務處理系統。在八個樣板公司中,作業成本法仍然被當作事前控制與預測未來的支持系統對待,它雖是管理信息系統的一部分,但不是會計系統的一部分。許多公司曾經嘗試著使用作業成本法,但都沒有將其作為會計系統的組織部分,而僅僅作為獨立的輔助分析系統。只有當進行戰略分析時,才使用它們修正產品成本,而不用于產品成本計算和定期內部報表。
二、各種成本計算模式的比較分析
在完全成本法下,將所有的已發生制造成本全部計入產品,從而使全部生產成本隨著產品的流動在已銷產品、庫存產成品和在產品之間進行分配,因而當產量增加(銷量不變)時,更多的固定成本進入存貨中,由于固定成本總額保持不變,從而使一部分固定成本從損益表流入資產負債表。這樣一來,隨著產量(非銷量)的增加,利潤將增加。如果衡量經理人員業績的依據是利潤總額,且以該模式下所計算的利潤總額作為衡量標準就會促使經理人員努力擴大產量,以增加利潤總額(即使銷售收入不變)。因此,完全成本法在產量變化(非銷量)的情況下,可能歪曲會計利潤,刺激經理人員過度生產,造成存貨大量積壓。
在變動成本法下,本期實際發生的固定成本直接轉銷當期利潤,而不在產品之間分配,從而也不會進入存貨成本。產品成本僅僅包括變動成本,固定制造成本作為期間成本直接沖銷。這樣一來,完全成本法與變動成本法的唯一區別就是有關固定制造成本的處理:在完全成本法下,固定成本是產品成本的組成部分,而在變動成本法下,固定制造成本直接作為期間費用(不構成產品成本)被沖銷,結果是利潤不會隨著產量的變動而改變。因而,這種成本計算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生產過剩所引起的存貨積壓問題,為企業預測、決策控制提供了有用的相關成本信息,促使管理者重視銷售。倡導使用變動成本法的人認為,這種方法徹底解決了經理人員為了抬高利潤而過度生產的問題。事實上這種觀點并不十分正確。因為變動成本法存在一個潛在的問題,即期末如何確定哪些成本屬于變動成本,哪些成本應歸于固定成本。期初時,固定成本與變動成本的構成可以預先估計,但是到了期末,實際發生的制造費用總成本很可能不等于彈性預算的估計值,而要正確劃分這部分差額究竟應歸于固定成本,還是變動成本,或者兩者皆有是困難而費時的。如果把所有差額都作為變動成本處理,有一部分差額就由存貨承擔了,這樣一來,只要實際制造費用大于預算值,擴大存貨數量也會為經理人員創造較高的會計利潤,從而促使經理人員過度生產。同時,變動成本法又使會計制度多了一項決策事項,即期末時,一些人必須決定有多少成本歸于變動成本,有多少成本歸于固定成本。如果這種決策權力落到被會計系統監督的個體手中,也就是生產管理者或經營者,那么就削弱了會計作為控制策略的價值,增強了經理人員的隨意性,由于制造費用中兩種成本比例的劃分往往是主觀的,因而被監督者有機會操縱分配方案以滿足其個人私利。由此可見,固定成本和變動成本的難以區分是變動成本法計算很少被使用的原因之一,另外,變動成本法的另一個缺點在于單位成本的誤導性。增加一個單位產品的機會成本包括直接成本以及由于機器設備用于生產這種產品,而放棄生產其他產品的機會。在公司內部,一般不存在配置稀缺資源的市場價格,所以管理者必須通過會計制度及行政管理系統來配置資源。從而單位成本可以代替市場價格在公司內部分配資源。如果采用變動成本法,則單位成本中就不包括生產能力的機會成本;而采用完全成本法,雖然仍不能準確衡量機會成本的大小,但卻是比變動成本更好的指標,因為如果將固定成本排除在產品成本之外,那么管理者就會浪費固定資源。所以,外部報表極少采用變動成本法,公認會計準則及美國稅收服務制度都規定固定成本必須在產品之間分配。
作業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都是對全部成本進行分配,與完全成本法一樣,作業成本法也不區分固定成本與變動成本,從長遠來看,所有的成本都被視為變動成本,在不同產品之間分配。兩者的區別在于成本分配的復雜程度與成本分配基礎的選擇。在完全成本法下,通常暗含一個假定:產量與投入的所有資源成比例增加,也就是說,產量越大,需要的間接制造費用越高。基于這種無意識的假定,成本計算中普遍采用與產量關聯的分攤基礎-直接人工或直接材料進行分配,這種方式下的成本核算相對比較簡單,為之付出的信息加工成本相對來說也是較低的。但是,如果把大量與產品生產數量無關的制造費用按照這個假定的標準來分配將使產品成本發生扭曲,其扭曲的嚴重程度視數量無關的成本占制造費用的比例而定。當產品的多樣化程度不高時,以產品為成本對象,將資源成本(制造成本)按單一標準分配到產品成本對象上,成本扭曲的程度不大。但是,當產品多樣化程度提高時,這種分配方法導致的成本扭曲增加,從而使成本信息的準確性和相關性大大下降。作業成本計算模式的產生,解決了這一問題。在作業成本計算法下,它從成本對象與資源消耗的因果關系入手,根據資源動因將間接費用分配到作業,再按作業動因將作業計入成本對象。這種方法以作業為中心,通過設置多樣化的成本庫并按多樣化的成本動因來分配制造費用,使成本計算中間接成本的分配過程建立在產出與投入的因果關系之上,計算過程明細化,計算的可歸屬性達到大大提高,即提高了產品成本分配的技術經濟依據,從而提高了產品成本計算的準確性。但是,設計作業成本計算系統需要企業投入大量的資源,而一旦投入使用后,企業必須定期地收集和更新作業成本計量單位的信息,由此而產生的巨額維護成本可能會使許多企業望而卻步。而且,作業成本計算所確定的成本信息,也不是能夠直接為決策所用的。在這種背景下,作業成本法還不太可能完全取代傳統的成本計算法。
三、結束語
[關鍵詞] 變動成本法 產品生產成本 期間成本
現代管理會計將企業成本區分為固定成本和變動成本兩部分,變動成本法的理論前提就是成本按照性態進行分析,產品成本只包括變動生產成本,而不應包括固定生產成本,固定生產成本必須作為期間成本處理。變動成本法是管理會計中確定損益的方法,而完全成本法是傳統的財務會計確定損益的方法。兩種方法在成本和損益確定上均有較大的差異。
由于變動成本法將固定性制造費用處理為期間成本,所以單位產品成本較之完全成本法下為低。當然,變動成本法下的期間成本較之完全成本法下就高了。產品成本構成內容上的區別,是變動成本法與完全成本法的主要區別,其他方面的區別均由此而生。在變動成本法下,固定性制造費用作為期間成本直接計入當期利潤表,沒有轉化為銷貨成本或存貨成本的可能。
在完全成本法下,固定性制造費用要計入產品成本,本期發生的固定性制造費用要在本期銷貨和期末存貨之間分配,因此,被銷貨吸收的那部分固定性制造費用作為銷貨成本計入本期利潤表,被期末存貨吸收的另一部分固定性制造費用則隨期末存貨成本遞延到下期。顯然,變動成本法下的期末存貨計價必然小于完全成本法下的期末存貨計價。
常用的銷貨成本計算公式不同:
變動成本法下,銷貨成本全部是由變動生產成本構成,當期初存貨量為零時,單位期末存貨成本、本期單位產品成本和本期單位銷貨成本這三個指標相等,或者前后期成本水平不變,這時單位期初存貨成本、單位期末存貨成本、本期單位產品成本和本期單位銷貨成本可以用統一的單位變動生產成本來表示,可以用下面的公式直接計算:本期銷貨成本=單位變動生產成本×本期銷售量。完全成本法下,如果期初存貨等于零,則單位期末存貨成本、本期單位產品成本和本期單位銷貨成本這三個指標等于單位生產成本指標,可以用以下公式直接計算銷貨成本:本期銷貨成本=單位生產成本×本期銷售量
但在前后期成本水平不變的情況下,除非產量也不變,否則應當按照各期的產量來分攤所負擔的固定性制造費用。變動成本的總額隨著產品產量的增減成等比例的增減,產量增加一定比例,變動成本也增加一定比例,產品停止生產,變動成本從理論上說也就等于零。變動成本同時間長短不發生關系,它是以工作量為單位計算的,也稱為工作成本。所以,從單位產品來說,變動成本是等量的,不論產品產量多大,單位產品所負擔的變動成本總是不變的。因此,銷售量不同,所承擔的變動成本絕對不相等。按照變動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計算出來的營業利潤可能不一致。但從長期的角度來看,這兩種成本計算方法確定的營業利潤差額只有可能性,沒有必然性。
根據這兩種成本核算方法,本文通過下面具體實例的計算得出如下結論:廠家擴大銷售,可以回籠資金,占領市場,具有合理性。某企業2005年開始投產,只生產經營一種產品,其市場銷售單價是15元/件。當年投產完工6000件,銷售4500件,期末產成品為1500件。分別按變動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搜集的當期發生的有關成本費用資料如下表所示:
在完全成本法下:
本期產品成本=本期發生的變動生產成本合計+固定性制造費用=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費用
=24000+14000+10000=48000(元)
單位產品成本=48000÷6000=8(元/件)
期間成本=非生產成本合計=銷售費用總額+管理費用總額+財務費用總額=2000+3000+2000=7000(元)
本期產量大于期末存貨量,
單位期末存貨成本=本期單位產品成本=8(元/件)
期末存貨成本=單位期末存貨成本×期末存貨量=8×1500=12000(元)
本期銷貨成本=期初存貨成本+本期發生的產品成本-期末存貨成本
=0+48000-12000=36000(元)
或=單位銷貨成本× 本期銷貨量=8×4500=36000(元)
變動成本法下,本期發生的變動生產成本合計
=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變動性制造費用
=24000+14000+4000=42000(元)
單位產品成本=42000÷6000=7(元/件)
期間成本=固定制造費用+非生產成本
=6000+500+1500+1000+2000+0+3000=14000(元)
單位期末存貨成本=單位銷貨成本=7(元)
期末存貨成本=單位期末存貨成本×期末存貨量
=7×1500=10500(元)
假如最近三年的銷售量分別為4500件,5000件,4000件。我們來計算這三年的營業利潤。
上表是采用變動成本法編制的,可以看出,在變動成本法下,企業的營業利潤和銷售量成正比例變化,其斜率可能不是一條直線,但是,銷售量大的年份其利潤大,銷售量小的年份其利潤小,銷售量居中的年份其利潤也居中,第二年與第一年相比,隨著產品銷售量的增加貢獻邊際也增加了,另外,又由于固定性制造費用保持不變,所以,第二年比第一年的營業利潤大,第三年的銷售量比第二年小,也不大于第一年,所以,營業利潤是最低的。
企業的管理者可以通過重視市場銷售,認真研究市場,增加銷售來提高其效益,防止盲目生產帶來的大量積壓。變動成本法將產品的制造成本按成本性態劃分為變動性制造費用和固定性制造費用兩部分,認為只有變動性制造費用才構成產品成本,而固定性制造費用應作為期間成本處理。強調不同的制造成本在補償方式上存在著差異性。變動成本法認為產品的成本應該在其銷售的收入中獲得補償,而固定性制造費用由于只與企業的經營有關,與經營的“狀況”無關,所以應該在其發生的同期收入中獲得補償,與特定產品的銷售行為無關。強調銷售環節對企業利潤的貢獻。由于變動成本法將固定性制造費用列作期間成本,所以在一定產量條件下,損益對銷量的變化更為敏感,這在客觀上有刺激銷售的作用。產品銷售收入與變動成本的差量為貢獻毛益,而以貢獻毛益減去期間成本就是利潤。
不難看出,變動成本法強調的是變動成本對企業利潤的影響,所以得出如下結論:利用銷售量和利潤之間的關系, 廠家擴大銷售,不要盲目生產,提高其效益,具有合理性。變動成本法,主要用于企業短期的經營預測,采用變動成本法,對于進行成本控制也有一定的好處。變動成本法所提供的變動成本,固定成本,貢獻邊際等資料,有助于揭示成本與業務量之間的依存關系,能反映出生產,銷售和利潤之間的內在關系,從而為正確進行經濟預測,經營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另外,變動成本法將固定性制造費用直接列入期間成本,大大簡化了成本分配工作,從而減少了由于分配標準的多樣性而帶來的主觀隨意性。但是,變動成本法所計算出來的單位產品成本,不符合傳統的成本觀念的要求,按傳統成本觀念的理解,生產成本是產品再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全部耗費,既應該包括變動生產成本,也應該包括不變生產成本,這種觀點在全世界范圍內得到了廣泛的認可。很顯然,變動成本法不符合這一傳統觀念的要求。另外,變動成本法以成本性態分析為基礎,以相關范圍內固定成本和單位變動成本固定不變為前提條件,這在短期內是成立的。但成本性態受許多因素影響,不可能長期不變。而成其決策要解決的是生產能力的增減和經營規模的擴大或者縮小的問題,涉及的時間長,必然要突破相關范圍的限制。因此,變動成本法不能適應長期決策的需要。所以,我認為用變動成本法組織日常核算,對產品成本,存貨成本,貢獻邊際和稅前利潤,都按照變動成本法計算,以滿足企業內部管理的需要,在編制會計報表時,對變動成本法計算的其間成本進行調整,計算符合完全成本法的營業利潤。這種方法能夠有效地兼顧對內和對外兩方面的需要。變動成本法作為管理會計學中基本的成本核算方法,根據成本習性的特點核算產品成本,確實起到完全成本法無法比擬的重要作用,辨析其利弊,使之被企業管理者利用。
參考文獻:
[1]劉翼生編著:《企業經營戰略》.清華大學出版社
[2]孔祥禎主編:《會計管理學》.武漢大學出版社
【關鍵詞】 石油天然氣資產; 計量方法; 比較
石油天然氣行業對一個國家的國民經濟和世界經濟發展都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力,由于它本身具有高投資、高風險、高回報、產量遞減、成本遞增等特點,需要特殊的會計準則進行規范。本文在總結分析國際上對石油天然氣資產計量相關問題研究的基礎上,結合目前我國已經頒布的《石油天然氣開采準則》,就石油天然氣資產計量有關內容進行了探討和總結。
一、石油天然氣資產計量方法的比較
在一般購買力水平不變或變動很小的情況下,資產核算模式的選擇主要是計量屬性的選擇。目前國際上石油天然氣資產初始計量大多以歷史成本為基礎,在此原則下石油天然氣資產初始計量有兩種方法,即成果法和完全成本法。簡單地說,成果法指資本化與探明儲量相關的成本;完全成本法指資本化所有開采階段的成本而不管是否發現探明儲量。
(一)石油天然氣資產初始計量方法研究
1.美國FASB和SEC的相關規定
作為世界上對石油天然氣會計準則研究歷史最長、研究程度最深、石油天然氣會計準則體系最完善的國家,FASB在制定石油天然氣會計準則的過程中一共頒布了六份與石油天然氣行業直接相關的會計準則公告,即SFASNO.19、25、69、95、109、121。其中與SEC關于規范石油天然氣會計的文件中有關資產初始計量的內容主要有如下幾點:
(1)FASB的《SFAS NO.19――石油天然氣生產企業財務會計與報告(Financial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by Oil and Gas Producing Companies)》于1977年12月正式,并于1978年12月25日以后的財政年度予以實施。在這份準則公告里,FASB明確規定,石油天然氣企業應該使用單一的會計方法――成果法,對石油天然氣資產進行初始計量。FASB認為,在事實及環境存在重大的差別時,不同的會計方法可能是適當的,然而企業之間相同類型事實及環境存在不同的會計方法,妨礙了財務報表的可比性以及極大地降低了對財務報表使用者的有用性;FASB進一步認為,圍繞找尋和開發與生產石油天然氣的事實和環境并沒有因為企業的規模及其證券是否已經公開交易而不同,為了提高會計信息的可比性,因此沒有必要保留備選的會計方法。至于采用成果法而不采用完全成本法的原因主要在于成果法與目前的財務會計框架相一致、不會像某些支持使用完全成本法的人們所擔心的那樣會影響企業的籌資能力等。
(2)SEC第253、257、258號《會計系列公告》(Accounting Series Release)SEC在這些文件中指出,應將完全成本法作為成果法的一種替代的核算方式,并且從1979年12月25日以后結束的會計年度的文件中包含的1978年12月25日以后結束的會計年度開始實施。顯然,這與FASB的SFASNO.19有所沖突。而且,SEC還認為,不管是成果法還是完全成本法,都沒有充分提供有關石油天然氣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信息,它要求FASB開發一種以已探明石油天然氣儲量的估計為基礎的會計方法,即儲量認可法(Reserve Recognition Accounting,RRA)。
(3)FASB的SFAS NO.25――暫停使用對石油天然氣生產企業的某些規定(Suspension of Certain Accounting Requirements by Oil and Gas Producing Companies)出臺。由于FASB與SEC在資產初始計量方面存在嚴重分歧,而FASB又屬于民間機構,其制定的會計準則必須通過SEC的認可才能得以實施。因此,面對SEC的壓力,FASB別無選擇,經過研究后于1979年2月正式頒布SFAS NO.25以協調其與SEC的矛盾。與SFAS NO.19相比,SFAS NO.25在資產初始計量方面最大的變動就在于允許石油天然氣企業使用完全成本法計量石油天然氣資產。成果法與完全成本法的同時并存一直延續至今。
2.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的相關規定
2004年,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 Committee,簡稱IASC)了第8號會計準則公告――“礦產資源和報告”(Mining Resource and Reporting)。IASC在這份準則公告里認為,勘探和評價資產應以成本計量。并在第9段里規定:主體應確定一項會計政策來明確哪些支出確認為勘探和評價資產并一致地應用該政策。在做出該決定的過程中,主體應考慮支出與發現特定礦產資源的相關程度。在勘探和評價資產初始計量中的支出包括勘探權的取得、地形、地質、地球化學和地球物理研究、勘探鉆井、開挖、取樣、與評價礦產資源開采的技術可行性和商業價值有關的活動等。
從IASC的有關規定可以看出,IASC建議以歷史成本為基礎對石油天然氣資產進行初始計量,盡管它沒有明確說明各國應采用成果法還是完全成本法,但仔細觀察后可以看出,IASC在這份準則里所持理念與成果法非常接近。
(二)成果法與完全成本法的基本原理
1.成果法的基本原理
成果法的基本原理是假如尋找、取得和開發石油和天然氣儲量的費用支出結果直接找到儲量,那么這些尋找、取得和開發石油和天然氣儲量發生的費用支出就應該資本化。反之,假如這些活動的費用支出結果沒有找到、取得和開發一定的儲量,那么它們就應該作為費用列入當期損益。對于資本化的成本以油田為中心進行攤銷,攤銷時以不超過以未來價格計算的儲量價值為限。在成果法中,除了礦區取得成本以外,在對資產確認成本以前,要求在發生的成本和發現的特定儲量之間保持一種直接的關系。在成果法下,只有成功的礦區取得與勘探費用才可以資本化,不成功的礦區取得與勘探費用不能資本化。由于成功的礦區取得與勘探費用帶來了未來經濟利益,因此成果法計量的會計資產和收益與經濟學上的資產和收益更加一致。
使用成果法計量石油天然氣資產,其優點是:在財務報表上只包括那些預計將來會產生收益的資產;成功的勘探成本才予以資本化,提高了收益的質量;減值測試更靈活、更容易被各界人士理解、為FASB所偏愛等。除了歷史成本的普遍缺陷外,其缺點是:將不成功的勘探成本記入當期損益會造成利潤的不規則變動、石油天然氣資產和其實際價值關系不大、一定程度上打擊企業的勘探積極性等。
2.完全成本法的基本原理
完全成本法是對發生的全部礦區取得、勘探和開發成本在發生時做資本化處理,然后按照生產的礦產儲量進行折舊的一種方法。完全成本法是指無論何時何地發生的全部礦區取得、勘探和開發成本都做資本化處理,并以企業發現的全部石油和天然氣儲量的產量為基礎按比例進行折舊,折舊時以資本化成本不超過以季末價格計算的儲量價值為限。這種方法有時以整個企業范圍作為成本中心,但大多以一個國家作為一個成本中心。如果以小于整個企業范圍的成本中心為基礎,每個成本中心應采用不同的資本化成本限額,礦區取得、勘探和開發成本有時包括在與成本中心相關的資本化成本集合體中。所以,如果該成本中心生產了儲量,這些成本就應立即進行折舊。完全成本法并不考慮在發生成本和發現的特定儲量之間建立一種直接的因果關系。支持完全成本法的國外研究結果并不多,比較有代表性的是Lisa Bryant教授關于石油天然氣行業成果法和完全成本法之間的相對價值相關性的研究。他研究后發現,在較長的一段時間內,完全成本法比成果法更具有價值相關性。
使用完全成本法來計量石油天然氣資產,其優點是:財務報表更有利于反映勘探與開采石油天然氣儲備的總成本、資本成本與實際價值相比不會被低估、在預算和財務報告的編制過程中有較好的可預見性、收益更少出現異常變化等。除了歷史成本的普遍缺陷外,其缺點是:將不成功勘探活動的成本遞延到以后各期會影響當期利潤的準確性、該方法解釋和運用起來更困難容易導致使用者產生混淆。
(三)成果法與完全成本法的比較
完全成本法與成果法是美國、英國等西方國家石油天然氣公司廣泛使用的兩種會計方法,二者既有相同之處,也存在明顯差異。它們之間最大的相同點就是,都是以歷史成本為基礎來計量石油天然氣資產。它們之間的區別主要有:
1.理念上的差別
完全成本法和成果法會計核算上的差異,主要是由各自不同的資產理念所引起的。持成果法觀點的人認為,資產是一種期望提供未來收益的經濟資源,而非貨幣資產一般是按照獲得或建造時的成本進行計量的。與具有可識別未來利益的特定資產不直接相關的成本,一般不做資本化處理,不管這些成本可能會對企業的持續經營產生多大的影響。假如成本并沒有增加資產的未來利益,它們就作為費用核銷。因而在成果法下,把沒有直接發現石油或天然氣的勘探支出作為當期費用,把成功勘探成本作為資本性支出。持完全成本法觀點的人認為,石油天然氣公司的一切勘探開發活動都是為了尋找地下的石油天然氣儲量,發生在該活動中的成功成本和非成功成本都是發現石油天然氣的成本的一個必要組成部分,非成功成本是不可避免的,發生的成本和發現的儲量之間沒有必要的直接聯系。因此在完全成本法下,未找到探明儲量的一切支出都應由探明儲量來承擔,加以資本化,以正確反映獲得探明儲量所花費的代價。
2.會計處理上的差異
由于成果法和完全成本法在資產理念上的差異,導致了二者在會計處理上的許多重大差異,如表1所示。
3.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影響的差異
由于完全成本法和成果法在會計處理上的不同,使得二者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產生巨大差異。已有研究表明,一般說來,完全成本法公司石油天然氣資產的賬面價值較高、凈收益較大;成果法公司石油天然氣資產的賬面價值較低、凈收益較小。如果經理人員報酬與公司收益掛鉤,則完全成本法有利于增加經理人員的報酬。同時,成功井和未成功井的確定順序對成果法公司的損益表會造成很重要的影響,而鉆井的順序對完全成本法公司的損益表不會有影響。
二、我國石油天然氣核算方法的現狀及選擇
(一)我國石油天然氣核算現狀分析
經過近7年的準備,財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了《企業會計準則第27號――石油天然氣開采》。并將于2007年1月1日實施。這份準則的頒布引起了會計理論與實務界、新聞界、投資者、金融界等社會各界的關注。其中涉及初始計量方面的規定與美國FASB的成果法對比后進行了總結,如表2所示。
《企業會計準則第27號――石油天然氣開采》中采用的資產初始計量方法與FASB的成果法有許多類似的地方。在礦區取得上,兩國準則基本一致,即都認為為取得礦區而發生的支出應在發生時予以資本化,這些支出包括購買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礦區權益的費用。對于勘探成本,兩國準則對其構成的認識是基本一致的,只是在具體表述上有所區別。對于勘探費用,我國會計準則采用的是類似于美國FASB成果法的方法,而美國FASB采用的是成果法或完全成本法。對于開發成本的構成,兩國準則的規定是類似的,都將其定義為取得探明礦區中的石油天然氣而建造或更新井和相關設施所進行的活動而發生的支出。但在開發成本的處理上,美國FASB仍采用成果法和完全成本法并用的方法,而我國會計準則的規定與成果法接近。對于生產成本的定義,我國會計準則與FASB的規定基本類似,但在生產成本的構成上,除了FASB規定的費用外,還包括了礦區管理活動中發生的直接和間接費用。
(二)成果法是我國當前的現實選擇
由于成果法有眾多優點,比如與現行財務會計理論一致、適應我國具體實際要求、得到更多實證研究結果支持等,我國新的石油天然氣會計準則也采用了與成果法基本類似的方法對石油天然氣資產進行初始計量。因此,在我國選用成果法來對石油天然氣資產進行初始計量是一種現實選擇,理由如下:
1.成果法的選擇更符合我國石油天然氣企業的實際
國外已有大量實證研究表明,成果法能提供更高質量的會計信息,適合資產規模大且經營穩定的公司,我國的三大石油公司均屬于這類公司,特別是中石油、中石化這兩家公司,2005年已成為世界500強公司。而完全成本法的公司具有更高的財務風險、資產規模更小、更積極進行勘探活動等特征,這與我國石油天然氣企業的特征并不相符。而且,我國石油天然氣企業長期以來所使用的會計核算方法與成果法的要求更為接近。因此,成果法更符合我國的實際。
2.成果法與現行財務會計理論相一致
在成果法下,發生的成本和發現的儲量之間有直接的關系。因此,按照資產的概念,只有直接導致探明儲量(代表一項未來經濟利益)發現的成功勘探成本,才被認為是發現石油和天然氣成本的一部分,并且能被資本化,沒有導致一項資產具有未來經濟利益的非成功勘探成本將予以費用化。而且成果法也符合歷史成本與權責發生制原則。相比之下,完全成本法將成功勘探無關的費用資本化與財務會計理論并不一致。
3.成果法得到更多實證研究結果的支持
美國會計學界對于采用成果法還是完全成本法來對資產初始計量進行了大量的實證研究,大多數的研究成果認為成果法提供的會計信息更有用,如Harris和Ohlson使用一個公司間設計(across-firms design),發現SE賬面價值在石油天然氣資產內含的市場價值回升時比FC賬面價值有更強的勘探能力;Bandyopadhyay也運用一個公司間設計發現SE收益比FC收益有更高的盈利反應系數(ERC),他把這解釋為SE收益比FC收益有更高的質量。
4.成果法財務報表具有更大的可比性
除了石油天然氣工業以外,其他采掘行業的會計核算也都普遍遵循成果法。由于成果法在這些行業中被廣泛接受,如果要求石油天然氣生產企業都采用這種方法,就可以使采掘行業各個企業的財務報表具有更大的可比性。
因此,在目前資產初始計量以歷史成本為基礎占主導地位的情況下,我國使用成果法計量石油天然氣資產比使用完全成本法更優,這在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27號中得到了很好的體現。
新油氣會計準則按照國際慣例結合我國的實際狀況將對我國石油企業的油氣資產開采進行規范,也為即將進入這個行業的新企業指出了會計處理的規則,為我國的石油企業能夠融入國際競爭環境奠定了堅實的會計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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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蕾
(西南科技大學,四川 綿陽 621000)
摘要:變動成本法作為一種非傳統的計算方法,為企業的決策、管理、績效評價提供有用的內部信息,廣泛運用于西方的內部管理。但在我國變動成本法未得到廣泛的運用,本文通過企業的生產決策、銷售決策以及業績考核這三個維度來闡述變動成本法的作用。
關鍵詞:變動成本法;生產決策;銷售決策;業績考核
一、變動成本法在企業生產決策中的作用
關于虧損產品是否應該停工 是絕大數企業會面對的問題,在一般情況下,會采用差量分析法通過計算差量損益來進行決策,為了更好顯示變動成本法在企業生產決策環節的運用,在此運用貢獻毛益法來進行說明。
從上表中可以看出甲產品能夠提供正的貢獻毛益3000,但是由于固定費用分攤4000元給甲產品,從完全成本法的角度來看,甲產品是虧損的。但是如果管理層僅從完全成本法的角度做出停產的決策將給企業帶來損失。如果甲產品停產,那么企業所有的固定成本都將由乙產品承擔,此時企業的利潤會下降到6000,與先前相比,這下降的3000元正好是甲產品提供的貢獻毛益。因此對于能夠提供正的貢獻毛益的產品,企業不應該輕易做出停產的決定。
企業在做出有關生產何種新產品、虧損產品是否停產、半成品是否需要進一步加工等短期生產經營決策的時候,都應該以變動成本法為基礎,以貢獻毛益為分析指標,做出科學、合理的決策。
二、變動成本法在企業銷售決策中的作用
商品實現驚險的一躍才能為企業創造利潤,在一個企業中,如何銷售產品、采用何種銷售策略、如何定位目標市場這些是銷售部門所應當思考的事。對于銷售,似乎不是財務部門應當關心的領域,但是對一個科學進行預測、決策、管理的企業來說,以變動成本法為基礎的本-量-利分析應該受到重視。
(一)保本點分析。
保本點有多種稱謂,如盈虧零界點、盈虧分歧點、兩平點,指利為零時的銷售量或者銷售額。保本點分析是以成本性態分析和變動成本法為基礎的,在變動成本法下,利潤的計算可以用如下公式表示:利潤=銷售收入-變動成本-固定成本。這個公式體現出企業銷售產品的收入先用于彌補變動成本,再用于彌補固定成本的思想。當企業的利潤為零時,推出盈虧臨界點的計算模型:V= ,(SP-VC)表示單位產品的貢獻毛益,當企業所賣出去的產品銷售收入扣除變動成本之后,如果剛好能彌補固定成本,那么此時的銷售數量就是該產品的保本點,保本點是企業盈利與虧損的分界點,達到保本點,企業為生產產品所耗費的一切成本就能彌補,企業就能繼續生存與發展。
(二) 保利點分析。
企業組織生產、銷售產品的目的是為了獲取利潤,保本只是企業組織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最基本的目標,對于企業來說,保利點更值得關注。企業在銷售某一種產品之前,都會有關于該產品預期利潤的估計,在產品的成本已經計算出來,銷售單價已經確定的情況下,可以通過V 這個計算模型,計算出能夠達到目標利潤的銷售數量。
變動成本法在銷售決策中所體現的作用是,通過以變動成本法為基礎的本-量-利分析可以為管理層銷售指標的下達提供依據,也可以幫助銷售部門更好的制定銷售計劃,合理安排銷售工作。
三、變動成本法在企業業績評價中的作用
(一)所有者對經營者的考核。
由于經營權和所有權的分離,現代企業都十分重視對管理者的業績的考核與評價。在完全成本法下,生產的產品數量越多,單位產品分攤的固定性制造費用就越少,從而當期的銷售成本就會減少,企業的利潤也會增大。由于管理者受所有者的委托管理公司,所有者根據管理者的業績支付管理者的工資薪金。為了獲得較高的業績評價,管理者可能會指示生產部門加大生產,從而虛增企業的利潤。當生產的產品沒有全部銷售出去,用完全成本法計算出來的利潤只是一個數字而已。而在變動成本法下,由于固定性的制造費用在當期作為固定成本一次性扣除,所以變動成本法下利潤的增減只與銷售數量有關,銷售的越多,企業的利潤也就越大。以變動成本法為基礎的業績考核更加合理,可以有效避免企業管理者的短期行為,引導企業管理者更加重視銷售環節。
(二)經營者對企業部門的考核。
一個企業由多個部門構成,各個部門各司其職,以企業的長遠發展為最終目標,在年終,企業的經營者根據各個部門的業績做出判斷并給予激勵。以銷售部門為例,在完全成本法下,如果本期存貨負擔了較大的固定性制造費用,那么在計算下期的利潤時,就可能因為期初存貨的影響使得本期的銷售成本增加,即使在本期銷售額大于上期銷售額的情況下,也可能使得本期的利潤相比較上期來說有所下降,顯然這種情況是不合理的。因此在企業內部進行業績考核與評價時,應以變動成本法為基礎,變動成本法下的利潤只與本期的生產、銷售有關,不與上期的業務有關,更有利于分清責任。
以變動成本法為基礎的業績考核, 體現了責任會計的思想,本期考核本期的生產與經營,不與上期的生產經營有關,更加合理,也更有利于調動員工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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