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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飲用水源;客水;污染;預警
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是一項高度敏感的民生工程,《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強調,要以飲水安全和重點流域治理為重點,加強水污染防治工作。地處沂沭泗流域下游的沭陽縣等地區,地表水源地極易受到上游客水污染,政府及相關部門如何提高水源地管理能力、保障水源水質安全,顯得極為重要。
1.水源地污染隱患分析
1.1沭陽縣主要水系及飲用水源地取水口
1.1.1沭陽縣主要水系概況
淮沭河、新沂河為沭陽縣兩大河流。淮沭河河道設計流量為3000m3/s,由南向北縱穿該縣,南接洪澤湖、總六塘河(泗陽縣尾水通道),北連古泊善后河(連云港市送清水通道),屬地表水Ⅲ類功能區,六級航道;新沂河河道設計流量為6000m3/s,由西向東橫貫該縣,西接沭河、駱馬湖,向東流入黃海,為新沂市、山東沂蒙地區及宿遷市區重要尾水通道,沭陽縣境內分為南偏泓、北偏泓,分別屬地表水Ⅲ類和Ⅳ類功能區,在縣城西北處,南偏泓與淮沭河交匯,北偏泓建有上清下污地涵(設計流量為50 m3/s),淮沭河清水通過地涵上方向北通過沭陽新閘,新沂河上游尾水由地涵內東流,汛期大流量泄洪時,南偏泓和北偏泓平槽,當水位高于淮沭河,將對淮沭河產生頂托,并向南倒灌至沭陽閘,為保護淮沭河上游水質,此時須關閉沭陽閘。
1.1.2沭陽縣飲用水源地取水口
沭陽縣城區地面水廠于2006年初投入運營,供水能力5萬噸/天,水源取自淮沭河,沭陽縣城南6千米為淮沭河沭陽閘,在該閘北側600米的南關洞閘,建有城區飲用水源第一取水口;在沭陽閘南部上游,2008年又建設了第二取水口和飲用水源水質自動站。
1.2水源地污染隱患分析
淮沭河、新沂河兩岸建有防汛河堤,縣內無排污口。根據水源保護需要,沭陽縣依法劃定飲用水源保護區,并完成了水源保護區專項整治。根據相關水系特征,目前水源污染主要威脅為四方面:一是汛期新沂河客水污染,倒灌匯入水源地保護區;二是水源地保護區上游淮沭河水源污染;三是水源地保護區內外的水陸運輸泄漏事故污染;四是人為破壞。以上四方面實際發生概率依次遞減,地面水廠投運以來,發生最嚴重的水源水質事件就是2007年7月2日,新沂河南北偏泓發生平槽,上游污染導致南偏泓總磷、氨氮分別超過三類水質標準17.3倍和34.0倍,南偏泓水向南倒灌進入淮沭新河南關洞渠,致使飲用水源地遭受污染,城區地面水廠停水近兩天。
2.預警響應體制和機制
2.1預警響應組織體系
成立飲用水源預警響應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水質監測工作組、環境監察工作組、協調處置工作組、信息保障工作組。
2.1.1水質監測工作組:負責保障水源自動監測站正常運行,并對飲用水源人工采樣和實驗室分析,也可提請省市環保部門實施水質同步監測。
2.1.2環境監察工作組:負責掌握可能威脅水源地的安全生產和水污染事故,對可能的污染源防范排查,跟蹤協調對污染源采取隔離、消解措施。
2.1.3協調處置工作組:負責統籌應急演練,及時了解周邊天氣形勢、水文情況,牽頭分析水污染可能到來和持續的時間,指導和協調應急期間的供水保障及調水沖污。
2.1.4信息保障工作組:根據應急領導小組指示,負責信息處理匯總上報、人員調配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2.2預警應急響應機制
當有信息顯示水源地可能或已受到污染,相關人員應及時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分析確認,根據實際形勢,分別啟動紅色、橙色、黃色、藍色四級應急響應。
2.2.1藍色級應急響應
根據周邊天氣形勢、水文情況,可能將有客水下泄,或者飲用水源受到其他威脅,但尚難以確定近日會直接影響飲用水源,應啟動藍色級應急響應機制。在此期間,著重作好監測、監察、氣象水務信息通訊、信息分析上報工作,并及時作好提升響應級別準備。
2.2.2黃色級應急響應
根據預警,上游有大流量污染客水下泄,或者飲用水源水質受到其他威脅,將于近日影響飲用水源水質,應啟動黃色級應急響應機制。在藍色級的應急內容外,還須對污染源落實有效隔離、消解處理措施,科學實施調水沖污。
2.2.3橙色級應急響應
當飲用水源地污染已經形成,但污染程度輕微,地面水廠可以對凈水工藝實施強化處理,也可啟動第二取水口及地下井備用水源,則實施橙色應急響應機制。在黃色級的應急內容外,還須落實供水應急保障。
2.2.4紅色級應急響應
當飲用水源地污染嚴重,必須暫時關閉地面水廠,立即啟動備用地下水井等應急措施,則實施紅色應急響應機制。在橙色級的應急內容外,還須啟動城區地下水井備用水源、采取調集周邊潔凈水,保證安全供水,必要時,鼓勵部分企事業單位在應急期間有計劃進行調休。
3.邊界污染聯防聯治快速反應工作規則
加強預警應急工作保障,必須在改善預警應急裝備、提高人員素養基礎上,針對客水型污染特征,暢通上下游水務、環保部門的聯絡,完善聯防聯治聯席會議制度,落實邊界污染聯防聯治快速溝通和處置工作規則。
3.1環境信息快速通報交流工作規則
3.1.1適時通報重污染項目建設信息。鄰域上游地區建設化工、農藥、印染、釀造、制漿造紙、冶煉、電鍍等重污染項目時,應及時向下游通報,通過電子郵件等方式抄送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簡本。
3.1.2適時通報環境保護敏感目標信息。鄰域下游地區建設飲用水源地等環境保護敏感目標時,應及時向上游通報。
3.1.3超前預警緊急排污訊息。當遇汛期泄洪或突發性污染事故,相鄰縣(市)之間要在第一時間通知對方,主動、實時通報河水流量、污染物濃度、水利調度等訊息。
3.2邊界環境保護快速執法處置工作規則
3.2.1提前開展污染防范性的聯合檢查。在汛期到來之前等可能會發生環境污染情況下,經協商同意,開展污染防范性的聯合檢查,加強重點污染源監管,可適時提請召開臨時聯席會議,商討預防與處置調度方案。
3.2.2快速處置突發性的環境污染事故。在遇到跨界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時,相關縣(市)應迅速趕赴現場,按照睦鄰友好、相互支持的原則,共同協調磋商、共同處理解決邊界污染,積極構建和諧、安全的區域生態環境。
參考文獻:
[1]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國務院,2006.
[2]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環保部, 2010.
[3] 關于沭陽縣地面水廠取水口受上游客水污染調處情況的報告, 沭陽縣環保局, 2007.
為了切實加強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20*]45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發[20*]11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因地制宜,統籌規劃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1、組織編制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規劃。按照城鄉統籌、合理布局、防治并重、綜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點的原則,由縣水利、建設部門牽頭,會同縣發改、環保、國土、衛生等部門在20*年底以前編制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規劃,明確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
2、深化落實各專項規劃。各有關部門應按照《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規劃的要求》,編制和完善各項專項規劃。由縣建設局牽頭編制完善城鄉給排水規劃,綜合布局城鄉給排水系統,統籌安排供水設施和服務設施建設,合理規劃建設供水管網。由縣環保局牽頭編制完善飲用水源地保護規劃,合理劃定飲用水源保護地,界定保護區域。縣衛生局要做好相關規劃的衛生學評價及水質衛生監督監測方案。編制實施各種涉水規劃,必須堅持把保障飲用水安全擺在第一位,加強相關規劃的銜接。
二、綜合防治,加強飲用水源的保護
1、認真實施水(環境)功能區劃,切實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縣生活飲用水源保護辦法》有關規定,落實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的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嚴格把好建設項目審批關,禁止對水源有污染的項目和設施進入生活飲用水源保護區,新建項目要嚴格按照環評法要求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縣環保局要定期開展對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進行專項整治并掛牌督辦,對違法違規建設的項目,要責令停建并限期整治或拆除;對違法違規經營的項目如碼頭、飯店等,要責令立即停止經營并限期糾正。
2、進一步加大工業污染防治力度。縣環保局要全面推進富春江、分水江以及主要水庫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積極推進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嚴格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繼續加大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污染整治力度,限期實現整治目標。對不達標排放、嚴重污染環境的企業,一律實行停產治理,達標無望的堅決予以關閉。加大環保執法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各種違法排污行為。嚴防城鄉飲用水有機污染,飲用水源上游不得建設生產和使用高毒高危原料和產品的項目,現有的相關企業要限期關停搬遷。
3、加快推進農業農村面源污染治理。縣農業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加快推進農業農村面源污染防治,認真做好禁養區的畜禽禁養工作,20*年前完成豬存欄數300頭、牛30頭以上規模化養殖場的治理任務。對養殖大戶實施規范管理,以鄉鎮為單位統一規劃,集中治理,建設一批生態畜禽養殖小區。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加快形成農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處理機制,因地制宜處理好農村生活污水。加快實施種植業化肥、農藥“減量增效控污”工程,全面禁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嚴格實施水產養殖證制度,加強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在一級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嚴禁施肥養魚和投飼養魚、養鴨。縣水利局要加快實施“萬里清水河道”工程,加強農村小流域治理。
4、加強城鎮生活污染防治。縣建設局要加快推進縣城污水處理廠二期和垃圾無害化處理工程建設,加強對全縣集鎮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理工程建設的指導,加快構建城鄉一體的垃圾收集處置網絡。
三、城鄉統籌,加快供水工程和設施建設
1、繼續提高集中式供水水廠的供水能力和供水質量。在統一規劃的基礎上,加快綜合利用水庫、供水水庫建設和已建水庫的供水配套,發揮水庫在城鎮供水中的積極作用。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加快集中式供水水廠、管網的建設和改造,增強集中供水的穩定性。加強制水工藝改造,提高常規處理能效,推廣深度處理技術,提高供水水質。凡飲用水水質不符合標準的集中供水水廠,應當提出強制性技術措施,制訂技術改造規劃,采用先進技術,改進水處理工藝。
2、加快實施區域集中供水,以城帶鄉擴大農村受益范圍。縣建設局要制訂實施城鄉一體化的給排水規劃,結合實施“千萬農民飲用水工程”,督促指導鄉鎮加快區域集中供水設施和管網建設,不斷提高區域集中供水的人口覆蓋面。城鎮集中供水水廠要在提高供水能力的基礎上,積極擴大供水半徑,通過延伸供水管網將自來水直接輸送到周邊農村。
3、加快建設農村分片、分散式供水工程,因地制宜解決農村飲用水安全問題。對城鄉一體化供水系統不能覆蓋的山區鄉鎮和山區村,縣建設局要會同縣水利局和有關鄉鎮(街道),結合“千萬農民飲用水工程”、生態村建設和改水改廁工作,加快農村現有簡易水廠和供水設施的建設和改造,提高規范管理水平,落實各項凈水措施,確保供水水質。在人口比較集中的單個或多個山區鄉村,要加快建設小型水源工程,配套凈水和消毒設施,建成一批獨立的供水體系,并盡可能做到互聯互通。
四、加強監管,確保城鄉飲用水水質安全
1、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指定專人負責生活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對本轄區內的生活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要配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生活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并積極做好農村生活飲用水安全保障的指導督促和協調工作。
2、切實加強水源水質的監測。縣水利局要按照水(環境)功能區劃管理的要求,對全縣水資源實施統一管理。縣環保局要按照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管理要求,優化監測站網設置,加強對飲用水源的水質監測,并建立定期報告和水質公告制度。
3、嚴格實施制水的全過程規范管理。縣建設局要加強對取得供水許可的城鎮和區域集中供水水廠的監督管理,督促指導供水經營單位建立以水質保障為核心的質量管理體系,依據國家標準建立嚴格的取樣、監測和化驗制度,落實保障水質的各項技術、工藝和管理措施。
4、加強供水水質的衛生監督。縣衛生局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嚴格實施對集中供水單位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衛生許可,加強對集中式供水單位和二次供水的衛生監督監測,加強對農村飲用水水質的定期抽檢。對城鄉飲用水監測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查處,督促有關單位限期整改。自備取水的企業和學校等單位要嚴格按規范對自備飲用水進行消毒處理。
五、健全機制,促進全社會節約用水
1、在全社會廣泛開展節水工作。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節水意識,大力倡導節約用水的生產、生活方式。積極推廣農業節水灌溉技術,廢水資源化和零排放技術、中水回用技術,鼓勵生產和使用各種節水設備和節水產品,強化節水技術服務體系建設。
2、加快建立合理的水價機制。積極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非居民用戶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和高耗水行業差別水價政策。加強水資源費征收管理,確保應收盡收,適時提高征收標準,盡快將集中供水覆蓋范圍內地下水的水資源費調整到高于供水價格。開征城鎮污水處理費,確保城鎮污水處理廠保本微利運行。
六、完善制度,加強儲備體系和飲用水安全保障應急機制建設
1、加強城鄉飲用水儲備體系建設。由縣水利局負責,建立全縣水資源和飲用水戰略儲備體系。選擇部分水庫作為區域性戰略儲備水源,并制訂特殊情況下的區域水資源配置和供水聯網調度方案。建立特枯年或連續干旱年的供水安全儲備,規劃建設備用水源。
2、進一步完善飲用水安全保障應急機制。要根據縣城生活飲用水源突發性污染應急預案,進一步落實好應急措施。各鄉鎮要結合當地實際制訂完善生活飲用水安全保障應急預案。水域周邊的化工、醫藥等重點污染企業以及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經營、貯存的企業要嚴格防范水污染事件的發生,并制訂專門的應急預案,確保一旦發生水污染事件能夠及時有效處置,把危險控制在最小范圍。供水單位應當摸清取水口上游及周邊地區存在的污染隱患情況,針對不同的污染源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當原水水質發生重大變化或供水不足時,必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報請縣人民政府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七、加強領導,建立完善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的政策體系
1、建立組織機構。為了切實加強對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領導,縣政府成立以常務副縣長為組長,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建設、發改、水利、農業、林業、環保、衛生、國土、交通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協調我縣的城鄉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關鍵詞】水源水;污染; 應急處理
1對象與方法
1.1對象鎮江市某水廠位于長江鎮江段下游與大運河抽水站長江引河段交叉處,由于平時抽水站不啟用,在洪澇災情出現時才啟用。水廠取水口設在抽水站長江引河段,引河段1 000 m,引河段長江入口的上游2 000 m范圍內有某發電廠,化工廠、化肥廠等工業企業污水排放口。
1.2方法應用現場流行病學調查方法,對該水廠上游5 000 m范圍內的工業企業污水排放情況進行問卷調查,按照GB5749-85《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對污染前、后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末梢水檢測,結合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近幾年來對該水廠的水質檢測資料進行分析。
2結果
2.1基本情況2007年4月7日上午8時20分,鎮江市衛生監督所接某水廠報告,該水廠源水取水口水質受到污染,顏色為紅黑色。為確保供水安全,水廠已緊急停止制水、供水。要求派人協助調查水源污染原因。接報告后,我所立即派衛生監督員立即趕赴該水廠進行調查。
基本情況該水廠,位于鎮江市東郊,1995年建廠,現日供水量:2.3萬~2.5萬噸/d;供水人口:4.2萬;供水范圍:東至大港化工開發區、西至丹徒化肥廠、南至鼎勝鋁業,約80 平方公里;水廠取水口設在長江某抽水站處引河段,引河段1 000m,引河段長江入口的上游為某發電廠,取水口距水廠500 m;水廠采用常規水質凈化消毒處理,水處理劑是液體聚合氯化鋁,消毒劑是液氯。
2.2現場流行病學調查 取水口處無船只停靠、無其他漂浮物和圍網捕魚活動等,取水口水位屬正常水位。取水口源水水質發紅發黑,并且整個水源引河段水(1 000 m)均是一樣。
引河段1 000 m范圍內未發現化工污染源,引河段長江入口上游3 000 m、下游1 000m內,依長江入口向上游有某發電廠碼頭、紙漿廠和化工廠排污口,對上述工業企業的污水排放情況進行問卷調查,發現企業內均有污水處理設施和污水處理排放記錄資料。
該水廠集中式供水衛生許可證在有效期范圍,從業人員20人均持有效健康證上崗,水質凈化消毒所采用的水處理劑液體聚合氯化鋁和消毒劑液氯均符合相關要求。水廠定期對水源水、出廠水、末梢水進行檢測,每月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抽檢一次。建廠以來,水源水檢測記錄提示,有過3次揮發性酚、氨氮指標超標嚴重的水污染情況。
2.3水樣檢測根據現場調查情況,通知市疾病控制中心,結合上、下游污染企業排放污染物的性質,對水源取水口水質、出廠水質進行檢測。
2.4現場處理
2.4.1立即向當地地方政府匯報相關水源污染情況,并請求政府啟動相關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4.2要求該公司與市疾病控制中心、環保等部門聯系,請求到現場,對水源水質采樣分析,對污染企業污染物的排放情況進行檢測。
2.4.3會同環保部門對該水廠水源長江口沿江上、下游污染情況進行現場調查。
2.4.4水廠啟動水污染應急預案,通知各相關單位,特別是各用水大戶,水廠將降壓供水,希望用戶做好儲水工作。
2.4.5與鄰近的大港自來水公司聯系(在化工開發區有閥門隔斷,只要打開閥門,主管網就相互連通),請求加大制水量,做好應急供水準備,必要時開閥向該水廠管網供水。
2.4.6要求水廠立即購買足量的活性炭,水質凈化劑和消毒劑,準備對水質的應急處理。
2.4.7要求水廠對反應池、沉淀池、濾池進行排泥沖洗,一旦水源正常后立即開始制水。
2.4.8加大減壓供水水質的跟蹤檢測,一經發現水質問題,立即停止向用戶供水。
2.5調查結果
2.5.1通過現場問卷調查發現,取水口引河段長江入口上游3 000 m、下游1 000 m內的某發電廠碼頭、紙漿廠的污水處理排放情況正常,而化工廠在夜間對工廠內污水排放溝進行清理,清理出的大量污水污物在未經處理的情況下違規進行排放,短時大量污水及排水溝內殘留污物,在污水排放時一起被沖刷下來,流入長江,排放的污水在流入長江后未得到有效的稀釋,造成約70 m寬,5公里長的黑水帶。該水廠取水口引河段長江入口位于其下游,由于水廠取水,黑水帶在水流作用下流入引河段,故水廠水源水受到污染。
2.5.2市疾病控制中心水質檢測結果,水源水水質色度、揮發性酚、鐵等指標超標嚴重。
2.5.3當日下午1時15 分水源水質在水流作用和抽水站排水后,水質得到明顯改觀,經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取樣對水質檢測分析,水源水基本符合制水水源的要求,公司開始制水,同時在制水過程中,投入大量的狀活性炭進行吸附處理,24 h投加活性炭。同時對成品水進行化驗分析,符合標準后恢復供水壓力,正常供水,同時要求加大供水期間的水源水、出廠水水質檢測頻率,確保供水水質的安全衛生。
3 討論
本次以長江水為源水的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是典型的由上游工業企業違規排放工業污水引起。
根據本次以長江水為源水的水源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原因分析以及采取的措施,為預防水污染事故的的再次發生,提出一下建議。
3.2.1以長江水為源水的選擇應便于防護、地方政府在水源保護區上游對污染企業的審批,應嚴格控制,并應加強對污染企業信譽的監管,本次黑水污染水源水事件就是由于污染企業違規排放污水所致[1]。
3.2.1供水單位必須根據本企業的具體情況,水源上、下游的污染情況,制水的特點,制定突發性水污染事件行之有效的處理措施,本次水污染事件能及時查出分析污染源,供水單位啟動突發水污染應急方案,措施積極,處理恰當[2]是關鍵。
3.2.3為保證衛生安全供水,區域之間的供水管網應預留相應的應急互連接口,以便為雙方提供緊急供水水源,一旦水源水污染源不能排除,應急安全供水[3]措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參考文獻
1蔡宏道.現代環境衛生學.人民出版社,1995:320-520.
關鍵詞:鄉鎮飲用水源地;問題;對策;十堰市
中圖分類號:X70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9944(2016)18007603
1引言
飲用水水質安全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隨著城鎮化進程的發展,水資源承載力問題將成為其無法逃避的屏障,具體表現為水資源缺乏、水質污染、功能性缺水等問題。特別是隨著人口聚集、經濟發展帶來的企業污水、農村生活污水隨意排放還有農村規模化種植業、養殖業產生的廢水,嚴重威脅農村飲水安全,降低了農村水資源承載力。“以水污染防治為重點,加強工業和城市污染治理,加強農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2]已成為我國各級政府當前的重要任務。
近年來,十堰市政府在保障飲水安全上做了大量工作,對市級、縣級飲用水源地采取了劃分水源地保護區、設置圍網、開展水源地違章建筑整治和網箱拆除等措施,縣級以上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得到了保障,但是鄉鎮一級飲水安全保障還有待加強。
2水源地基本情況
2014年十堰市環境監測站對十堰市境內的124個鄉鎮的112個飲用水源地開展了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的調查監測工作。其中河流型水源地77個,水庫型水源地28個,地下水型水源地7個,服務人口130.2642萬人,取水總量438.922萬m3。未劃分水源地保護區個數42個、保護區劃分但還未批復62個,102個飲用水源地中僅有23個水源地安裝水源地標識牌,水源地基本情況見表1。
3水質現狀
3.1監測項目
地表水飲用水源地監測項目按照《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中表1基本項目(24項)、表2的補充項目(5項),總計29項。湖庫型水源地應增測透明度和葉綠素;地下水源按照《地下水質量標準》(GB /T14848-1993)表1中放射性指標外的37項指標。
3.2評價標準
根據國家環保總局環發〔2002〕144號文規定,飲用水源地水質評價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1993)Ⅲ類標準。
3.3評價方法
地表水根據《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和《地表水環境質量評價辦法(試行)》(環辦[2011]22號),采用單因子評價法對河流型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進行分析和評價。
地下水根據《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1993)Ⅲ類標準,采用綜合評價法對地下水質量進行分析和評價。
3.4評價結果
3.4.1地表型飲用水源
2014年,十堰市有117個鄉鎮,105個飲用水水源地,服務總人口128.1882萬人;水質達到Ⅱ類標準的有94個,占89.5%,服務人口數119.3745萬人;水質達到Ⅲ類標準的有10個,占9.5%,服務人口數8.7837萬人;水質超標水源地1個,占1.0%,服務人口數0.03萬人,占總服務人口的0.01%。取水總量435.59萬m3,達標水量435.56萬m3,占99.99%。十堰市地表水飲用水源水環境質量現狀見表2。
3.4.2地下水飲用水源
十堰市7個鄉鎮地下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57.1%;總服務人口2.076萬人,其中飲用達標水質人員0.256萬人,占總人口的12.3%;飲用“較差”(Ⅳ類)水質 1.82萬人,占總人口的87.7%。取水總量3.332萬m3,達標水量0.482萬m3,占14.5%。十堰市地下飲用水源水質量現狀見表3. 地下水飲用水源地達標率低。主要超標因子是鐵、高錳酸鹽、氨氮和總大腸菌群。
4水源地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4.1鄉鎮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工作亟待加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相關法律規定,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劃分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警示標志,確保飲用水安全。目前,全市112個鄉鎮飲用水源地劃分飲用水源保護區僅5個、劃分待批復的65個、42個未劃分飲用水源保護區,保護區劃分率僅為4.5%。此外,劃分待批復的飲用水源保護區還存在標識設置不規范,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技術規范》(HJ433-2008)要求有差距。
4.2水源地內存在排污企業、違章建筑物
個別鄉鎮飲用水源地周圍仍然存在污染企業、違章建筑、網箱養殖等現象。如鄖西縣16個鄉鎮飲用水源地內有557處違章建筑;鄖縣譚山鎮滔河水源地上游存在大理石加工企業。
4.3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缺乏長效機制
農業面源污染是水體氮、磷類污染物的主要來源,水源區內網箱養殖嚴重影響到水質安全。十堰市的四縣一市一區被列入國家秦巴山區扶貧攻堅重點區域,城鄉發展不平衡,農村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嚴重不足,日益增多的農村生活垃圾、生活廢水不能得到及時、有效處理。這些問題都給水環境保護帶來負面影響。十堰市多數農村仍采用明渠或自然溝渠排放生活污水和雨水,雖然污水得到一定的處理,但經化糞池處理后的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機污染物,對地表與地下水體還存在污染的隱患。造成上述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①農村環境保護管理機構薄弱。環境保護管理機構主要設在城市,對農村生活與農業的管理較小,因此,導致政府對農村的環境管理不力,農村企業廢水直排的不在少數。②環境保護設施未能得到充分運用。盡管依托《丹江口庫區及上游水土流失及水污染防治》項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十堰市目前已建成90余座鄉鎮污水處理廠,但因污水收集不到位、雨污分流不到位及運營經費不能保障等問題,部分污水處理廠還未完全發揮作用。
4.險管理存在薄弱環節
目前,十堰市僅對市級飲用水源地制定了較完善的水質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鄉鎮級飲用水源地未建立相應的應急預案。特別是個別水源地存在危險品的運輸風險,一旦危險化學品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翻車(船)、泄露等突發性事故,將直接危及群眾飲水安全,針對這種類型水源地需要制定嚴密的水質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4.5水質監測能力有限
近年來,十堰市環境監測系統能力得到顯著加強,但由于縣級環境監測站基礎差、底子薄,缺設備、缺分析化驗場所、缺專業技術人員的現象仍然存在。目前十堰市境內的6座縣級環境監測站均只能完成《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表1和表2中29項監測指標,地表水水源地80項特定項目尚無能力開展監測,不能對飲用水源地的水質開展109項全分析。
5對策及建議
5.1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
為保障鄉鎮飲用水源安全,建議縣級人民政府盡快建立鄉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劃分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規范設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保證飲用水源地保護工作有計劃、有步驟、有保障。
5.2嚴把項目審批關,防止新污染的產生
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項目建設的源頭管理,杜絕飲用水源地內新污染源的產生。凡在水源保護區內建設與取水無關的建設項目和對水源保護區水質有影響的項目,發改部門一律不得立項,環保部門一律不得審批,工商、稅務等部門一律不得辦理相關證照。加大對鄉鎮飲用水源地內的排污口和違章建筑物整治力度。
5.3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
依托正在開展的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重點向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生活垃圾收集、轉運系統的建設和運營維護上傾斜,同時利用畜禽糞便還田、生產沼氣、制造有機肥料等多種途徑開展畜禽養殖污染物綜合利用,以減輕農村面源污染問題。
5.4加強飲用水源地應急管理和風險防范
一是加強縣(市)、區的應急技術、物資的儲備和應急隊伍建設,針對飲用水源地可能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理能力。二是制定飲用水水源地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制度,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三是建設應急備用水源,確保在用水源地發生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時,居民用水不受影響。
5.5加強飲用水源環境監測能力建設
提升縣級環境監測站監測能力和人員素質,有條件的地方應建立水源地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實時監測,提高風險預警預報能力[4]。
5.6積極尋找替代和備用水源
受到污染的3處地下水源已經不適于飲用,地方政府應立即采取措施尋找和建立新的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的飲用水源,確保群眾的飲水安全。
5.7加大宣傳教育力度
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是關乎民族生存和發展的大事,離開公眾積極參與將難以實現[5],農村人口普遍法律意識、衛生意識薄弱,要利用廣播、電視和下鄉宣講等方式宣傳和普及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法律法規和清潔飲水、衛生飲水的重要性和水源地保護的重要意義[6],調動農民群眾參與飲用水源保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飲用水源保護的良好氛圍。
參考文獻:
[1]劉強,陳進,黃薇,等.水資源承載力研究[J].中國水利,2003(5):15~18.
[2]周東升,張堯,杜云,等.2012年十堰市城區農村生活飲用水水質監測分析[J].現代預防醫學,2014,41(5):944~949.
[3]吳秋珍.荊州市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現狀及保護對策研究[J], 環境科學與技術, 2011,34(12):375~379.
一、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建設情況
健全的組織體系是做好應急工作的組織保障。我所對衛生應急工作高度重視,將其列為工作的重中之重,提上了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強化了組織領導。組建了衛生應急領導小組,所長、黨總支書記親自擔任組長,分管副所長任副組長,組建了2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機動隊,下設流調組、醫療救治組、消毒組、檢測組、健康教育組和司機;配置了應急箱,準備了應急物質。為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鍛造了一支“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應急隊。
根據路局應急辦要求,及時將應急組織名單、預案、演練工作計劃及演練工作分析資料等報至路局應急辦,歸入路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
二、完善應急預案制定
我所原有12項應急預案,包括:《地震、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防洪應急處置預案》、《急性職業中毒應急預案》、《食物中毒應急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預案》、《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急預案》、《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新聞處置預案》、《網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 2016年,根據路局《高鐵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我所新增《高鐵突發公共衛生事故應急預案》,進一步完善了相應工作規范。健全了各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處置程序、應急調查處理操作規范和技術方案,做到依法規范、科學有序、快速有效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三、加強專業人員培訓,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2017年我所根據新制定的應急預案,要求各相關科室根據各自的職責做出相應預案的實施細則,細化應急預案。科室根據年初所制定的應急演練計劃,逐一進行應急演練,做到有預案、有演練、有總結。全年完成8項預案演練:《地震、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防洪應急處置預案》、《急性職業中毒應急預案》、《食物中毒應急預案》、《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預案》、《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急預案》、《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以所分管領導為主,成立演練領導小組,專業科室業務骨干精心準備,制定較為實用的演練方案,同時對各專業科室進行專業知識的筆試,以進一步鞏固加強我所職工應對突發自然災害事件的處置能力。
我所今年舉辦一期《突發事件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培訓班》,聘請福建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專家進行授課,全所衛生技術人員38人均參加培訓,較大提高了專業人員的理論水平。
四、加強節假日應急處置、防洪應急處置及疫情值班工作
我所在元旦、春節、五一、國慶等節假日期間,加強24小時疫情值班,強化防控措施,經過路局和我所的共同努力,開通了“福建省傳染病網絡直報系統”省級權限,使我所能夠較全面掌握福建省鐵路轄區傳染病疫情動態,實行傳染病網絡直報及零報告制度,確保發生疫情后及時進行網絡監控,并及時上報;實現了傳染病報告的動態性、實時性和網絡化管理,建立和完善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評估、預警、反應機制,提高了傳染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快速反應能力,為鐵路防控傳染病提供可靠數據。 5月份,福建省進入雨季,我所根據路局要求,加強應急值守,執行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按要求做好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值班室配備電話和傳真機,開通疫情值班電話0441-55555,應急小分隊人員保持24小時信息暢通,做到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能夠迅速趕赴現場,及時有效控制疫情。
五、2018年應急工作思路
1、根據鐵道部、路局新增應急預案,結合我所工作實際及時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一、整治措施
(一)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建立健全公眾參與機制。要將飲用水源保護宣傳教育納入當地宣傳文化教育部門工作計劃和普法教育內容,采取各種形式,開展宣傳教育活動。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輿論作用,把宣傳教育與生態建設、污染治理有機結合。深入開展全民環境教育活動,有條件的學校要將生態文明列入教育計劃;要深入開展“創建綠色學校、綠色社區”活動和環保志愿者行動,鼓勵成立民間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組織,進一步引導社會團體和公民積極參與各種環保活動。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各行政村在今年7月15日前必須開辟宣傳專欄,設置3-5個警示牌,10個宣傳牌;優先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開展創建綠色學校和生態村活動,到今年底前,有60%的學校通過綠色學校創建,50%的行政村達到創建市級以上生態村。各行政村村容村貌整潔,污水、垃圾得到有效處置,畜禽養殖場(戶)全部拆除到位。
(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教育局、環保局、衛生局、司法局)
(二)加大污染整治力度
1.整治畜禽養殖污染
(1)要立即組織對畜禽養殖拆除情況的“回頭看”檢查,查清是否出現“反彈復建”或遺漏未拆的畜禽養殖場(戶),一經發現,要立即組織拆除。
(2)認真落實市政府制定出臺的《市年養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政綜[]93號)。全市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所有畜禽養殖場(戶),都必須在今年11月30日前拆除關閉,其中東圳、外度水庫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畜禽養殖場(戶)拆除關閉工作要在今年7月31日前完成。
2.加大截污工程建設和污水治理力度
(1)要立即組織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廢水污染源普查。各相關轄區政府應在今年7月15日前完成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廢水污染源(月污水排放量在300噸以上)的普查工作,普查對象包括機關、企事業、飲食業、賓館和居住小區等。
(2)在截污工程或污水處理廠未建成投入運行之前,飲用水源保護區的集鎮要因地制宜,暫時利用山塘、濕地或山地,消納處理生活污水,禁止直接排放;對石材加工場等要立即責令停止生產;對污水排放量大(日排放10噸)又無法處理的飲食業、賓館,要責令停業整頓。該項工作要求在今年7月15日前完成。
(3)加快截污工程建設。要加快東圳水庫截污工程(包括集鎮區及沿線主要村莊污水收集管網)建設,要求在今年10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要加大白沙集鎮區到外度水庫壩后的應急截污工程建設力度,把白沙集鎮區的主要廢水污染源引出庫區排放,要求在今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運。
(4)要盡快開展白沙、莊邊、新縣污水處理及污水管網工程建設前期工作,并確保在今年12月31日前動工建設。同時要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大洋、游洋、石蒼、鐘山、菜溪、社硎等集鎮人工濕地污水處理工程的前期工作。
(5)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禁止銷售含磷洗滌劑、飼料和獸藥。
3.加大生活垃圾整治和管理力度
建立和完善垃圾收集處理系統。白沙、常太、新縣、莊邊、游洋、鐘山、大洋、菜溪、社硎、石蒼等鄉鎮要配備一部后裝垃圾壓縮車,每村建設一個垃圾收集中轉站;建設具有防雨淋、防滲漏的垃圾收集集中池,做到垃圾日產日清。該項工作要求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
4.切實整治農業面源污染
(1)指導實施科學施肥和使用農藥。鼓勵測土配方施肥,使用低毒、低殘留農藥化肥或生態肥等。
(2)各相關鄉(鎮)政府要組織包片、包村干部,深入各家各戶,全面落實深施肥覆土措施;大力宣傳保護飲用水源的重要性、緊迫性和嚴峻性;嚴格控制運載畜禽糞便車輛進入飲用水源保護區。
5.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禁止繼續開山種果和擴大果園面積;不得繼續營造桉樹等速豐林,對現有桉樹等速豐林要逐步改造種植闊葉樹混交林,改善林種結構。
6.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禁止新批礦山開采項目,現有屬于金屬礦類等污染嚴重的礦山開采企業要立即關閉,其他非金屬礦類的礦山開采企業在開采期間要嚴格執行環保規定,在開采期滿后要全部關閉,并進行礦山生態恢復。
(三)加大飲用水源水質監測力度
1.制定出臺《市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監測體系工作方案》,把飲用水源水質監測范圍擴大到全市26個飲用水源地,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列入各縣(區)常規環境監測內容。
2.要加大環境監測資金投入,按照國家三級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要求,配齊監測人員,配足配夠監測用房和監測儀器設備,切實履行環境監測為環境管理服務職能。
(四)加大監管力度
1.進一步明確責任。根據《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政綜[]35號),各相關職能單位要立即行動,各負其責,切實加強監管,認真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施意見,并抓好落實。
(
2.落實考評機制。各水庫(河流)管理單位要按照《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生態補償實施意見》(政綜[]34號)確定的日常考核要求,建立巡查、報告、處置制度,建立日常考核臺賬,作為市考核組年終考核和發放工作經費的主要依據。
(五)加大應急管理力度
1.各轄區政府要完善制定飲用水源水華事件應急預案,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并加強演練。
2.各水庫(河流)管理單位要根據需要配備除藻、滅藻等物資器材;東圳水庫管理局要購買除藻、滅藻船只,所需資金由市財政統籌解決。
3.水利部門要負責加快東圳水庫大壩加固進度,提高蓄水量,增加水庫環境容量,改善水庫水質,在今年底前完成可研報告。
(六)加大供水保障力度
1.在今年10月底前建設完成東方紅水庫引水(備用水源)工程;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金鐘水庫庫區內漂浮物和腐爛植物的清理,加強水位調度,提高水質;大力推進金供水工程建設,爭取早日投入使用,實現市區雙水源供水保障;加快烏溪水庫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確保今年底前完成立項。
2.要進一步優化東圳水庫第二取水口設計,今年底前完成工程初步設計,該工程作為2012年為民辦實事項目予以落實。
3.市自來水廠、涵江自來水廠要分別在9月30日和6月30日前完成除藻工藝改造、并正式投入運行,確保出廠水質符合要求。
4.加快自來水管網建設,提高管網覆蓋率,今年12月底前實現城區與涵江等供水廠管網并網工作,提高供水應急能力。
5.衛生部門要嚴格按規定對各自來水廠出廠水和末梢水進行監督性監測,必要時,要加密監測,確保自來水水質符合要求。
(七)其他
1.市灣控股有限公司牽頭負責,區政府、市規劃、國土資源、水利、環保等部門配合,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東圳水庫一級保護區內移民搬遷方案,今年底前完成村位于東圳水庫一級保護區內的移民搬遷前期工作;在2015年前全面完成東圳水庫一級保護區內的移民搬遷工作。
2.委托對外度水庫淤積情況的調查和對淤泥成分的監測,論證水庫淤泥清淤方案。所需資金由市財政統籌解決。
3.水利部門要在今年8月底前分別完成26個飲用水源水庫的發電、供水等調蓄方案,并督促落實。
4.根據《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生態補償實施意見》(政綜[]34號)的有關規定,撥付今年各有關鄉鎮和水庫管理單位應得的生態補償資金和相關項目資金,確保各項工作有足夠的資金保證。
二、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各責任單位要高度重視飲用水源所面臨的嚴峻形勢,要把飲用水源保護作為當前的重中之重的工作抓好抓實,要做到領導到位、措施到位和責任到位。要按照整治措施要求,盡快制定本轄區、本部門的《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細化工作方案,落實工作措施和資金人員保障,《實施方案》要求在今年7月15日前報送市政府辦公室和市環保局備案。
(二)切實加大宣傳力度。各相關鄉鎮要選派干部深入各村各戶開展宣傳解釋工作,宣傳飲用水源保護的重要性和水質富營養化的嚴重性。要發動群眾從身邊做起,從生產生活做起,使保護環境成為人民群眾的共同行動。同時,要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對設置污水排放口且不配合停產停業的,要從重處理,以案析法,教育群眾。
(三)落實各項整治措施。為了防控發生水華事件,根本手段就是要落實好各項整治措施。根據目前水庫水質富營養化狀況,要采取超常規的做法,盡快切斷污染源,避免“水華”事件的發生;同時要加強監督管理,防止環境違法行為的再次發生。
(四)切實加大資金投入。各責任單位要籌集資金,保證整治資金的投入。財政部門要及時撥付,并嚴格監管資金的使用,確保專款專用。
(五)嚴格執法監管、落實工作責任。認真貫徹省政府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一崗雙責”暫行規定,環保部門要認真履行環境保護統一監管職責,各相關責任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切實做好本部門、本行業的環境保護工作,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對領導不到位、措施不到位或執法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規予以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加強環境管理, 杜絕環境污染違法事件發生。企業應深思在深圳的環保壓力、 發展前景、 存活機會。
今年8月本人參加了人居委監察支隊聽取深圳市表面處理行業協會和深圳市線路板行業協會的執行表3聽政座談會, 深圳市環保產業協會在9月份對深圳市近20家電鍍企業的走訪調研, 深圳市環科中心課題評議;深圳市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治與發展策略研究(2013.09.27),結合本人收集到的相關資料, 現就 “ 印制板企業如何面對當前環境壓力 ” 提供一些思路,供同行參考。
印制板加工屬于環境污染型、資源消耗型產業。企業要想在深圳長期發展,必須高度重視資源的合理利用,實施清潔生產、減污治廢,保護環境。決不能再出現污水超標排放,有害氣體不處理直排,只顧經濟利益,不顧環境代價的惡劣作為。企業要嚴格控制排污量,不得超標、超量排放工業污水。
企業應主動承擔環境保護責任, 明確環保管理責任人,加大環保投入,加強環境管理,落實污水和廢氣的治理措施, 全面提升生產工藝技術和裝備設施水平、節能、 降耗、 減污、 增效、 長期持續推行清潔生產, 不斷推進企業向科技創新,資源節約、環境友好、清潔生產的發展目標前進。
一、開始執行表3“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1.1 自2013年10月31日開始, 嚴格執行表3“ 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1.1.1 GB 21900-2008”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 ”已由國家環境保護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8年06月25日,2008年08月01日實施。 在GB 21900-2008 文件4.1“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中列出了表1“現有企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2“新建企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3“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1.1.2 表1,表2和表3規定的相關污染物排放限值(mg/l)如下表一。
1.1.3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要求現有企業執行表1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自2010年7月1日開始,要求現有企業執行表2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1.1.4 自2013年10月31日開始, 深圳市電鍍和線路板企業將執行表3“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標準。
1.2 線路板企業執行表3應思考的問題
1.2.1 要求車間排放口的污水含鎳,含銀量低于表3 0.1mg/l標準要求。指化學沉鎳金、電鍍鎳金、化學沉銀等工序,車間排放口的污水含鎳、含銀量,達到表3 排放限值0.1mg/l要求。企業應思考車間排放口的污水處理改造工程,包括場地劃分、管線分布和標識、污水處理技術和工藝的采用方案、處理設施和監測儀表的配置、相關應急措施等,確保一類重金屬污染物不超標。
1.2.2 廢水總排放口的污水達標。要求總銅、PH值、COD、氨氮、 總氮、總磷、總CN分別達到表3排放限值要求。涉及企業對原污水處理工程進行科學合理的評估,根據企業所處地域,是否與城市工業污水處理納管?如果經過處理的污水未納入城市工業污水處理管線,則原污水處理工程應按照表3排放限值要求進行優化升級改造。應盡早邀請有資質的人士,采用先進污水處理技術,對原污水處理工程進行設計,改造施工,運行驗證,確保總排放口的污水穩定達標,總銅7項指標 分別達到表3排放限值要求。
1.2.3 建立規范的環保管理制度。建議企業選用既懂環保工程管理,又有責任心,敢擔當的人員,組建企業環保監管部門。負責監控企業的廢水和廢氣的達標排放,廢液和廢物的專業回收處理,確保環保工程的正常運營和監測。建立健全規范的環保管理制度、環境應急預案,不斷完善環保崗位的操作規程,建立詳實的運行操作記錄。
1.2.4 環保工程處理設施委托第三方營運管理。如果PCB企業委托有資質的優秀環保企業參與第三方營運,應按照新的環保標準和法規要求與第三方營運單位重新簽訂明細的營運管理合同,明確合作雙方權責和發生環境污染違法事件各自應承擔的法律和經濟補償責任。按照營運管理合同要求,交流溝通污水監測和控制,達標排放情況和數據,確保污水處理正常運營和穩定達標排放。
二、加強環境管理, 杜絕環境污染違法事件發生
2.1 學習和執行環保法規。兩院(高法院/高檢院)法釋,2013年15號文,自2013年6月19日起實施。對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的法律若干問題進行了解釋。
2.1.1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認定為“ 嚴重污染環境 ”
(1) 在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 排放有毒物質的;(2) 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3) 超過污染排放標淮三倍以上的;(4) 私設暗管或利用滲井、 滲坑、裂隙排放, 處置有毒物質的;(5) 兩年內曾違反國家規定, 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 又實施前列行為的;(6) 致使鄉鎮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中斷12小時以上的;(7) 致使基本農田、林地5畝以上,其他農用地10畝以上,其他土地20畝以 上, 基本功能喪失或永久性破壞的;(8) 致使森林或其它林木死亡50立方米,或幼樹死亡2500株以上的;(9) 致使公私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的;(10) 致使疏散, 轉移群眾5000人以上的;(11) 致使30人以上中毒的;(12) 致使3人以上輕傷, 輕度殘疾或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13) 致使1人以上重傷, 中度殘疾或或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14) 其他嚴重污染環境的情形。
2.1.2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后果特別嚴重”
(1) 致使縣級以上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源中斷12小時以上的;(2) 致使基本農田、林地15畝以上, 其他農用地30畝以上, 其他土地60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遭受永久性破壞的;(3) 致使森林或其它林木死亡150立方米以上, 或幼樹死亡7500株以上;(4) 致使公私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的;(5) 致使疏散, 轉移群眾15000人以上的;(6) 致使100人以上中毒的;(7) 致使10人以上輕傷, 輕度殘疾或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8) 致使3人以上重傷, 中度殘疾或或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9) 致使1人以上重傷, 中度殘疾或或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并致使5人以上輕傷,輕度殘疾或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10) 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殘疾的;(11) 其他后果特別嚴重的情形。
2.1.3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酌情從重處罰
(1) 阻撓環境監督檢查或者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的;(2) 閑置,或使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的;(3) 在限期整改期間,違反國家規定排放,處置有害物質的。
2.1.4 刑法第338條“污染環境罪”。排放,處置有害物質,造成嚴重污染環境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2 制定科學和可操作的環境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明確應急組織結構,應急響應程序,應急物資種類、數量、儲存地點,信息報送渠道、對象。深圳市要求2013年12月31日以前,企業應完成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和評審, 環境風險等級評估。
2.3 做好污水處理站管理工作。
應急池設置,當發現污水超標或出現其他事故時,即將廢水引入應急池,應急池在平時應處于凈空狀態;廢水處理站內可能發生人員墜落傷害的場所須設置護欄,護欄應符合相關工業護欄的建設標準,污水站按要求配備相應的消防用品,在有毒有害等危險場所設置各類安全警示牌;每一處理單元應設立標示牌,標示單元名稱、尺寸、容積、設計負荷、控制條件等主要參數,按規范設置總排口,安裝在線監測、排污計量裝置;主要設備應設標示牌, 標示牌懸掛或粘貼于設備表面明顯位置,注明設備的編號、名稱、型號、主要參數;廢水收集管道布置應整齊、清晰,在明顯位置標明廢水種類、走向,用不同顏色的管道收集不同類型的廢水;廢水處理站應設置單獨的分析化驗室,分析化驗室應具備對主要污染因子進行快速檢測分析的能力;廢水處理站應建立崗位責任制,制定處理操作規程、設備維護保養規程及安全操作規程等,現場懸掛企業環保管理組織架構圖、廢水處理工藝流程圖、處理站平面圖、廠區管網平面圖、應急管網平面圖、污染防治設施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及排污許可證、應急聯系名錄等。加強設施的檢查、維護,沒有跑、冒、滴、漏現象。
三、問題思考和探索
3.1 企業應深思在深圳的環保壓力、發展前景、 存活機會。
3.1.1 據統計(摘錄“策略研究”報告書 ),目前深圳市PCB企業己達500多家(寶安集中了68%), 其澳臺企業占33%,國有/集體/股份制企業占32%,私營企業占29%。2012年產值達到450億元, 占全市工業總產值11.2%,產業規模占全國30-35%。其中單/雙面PCB企業數量占61.7%,占產值36.9%,多層/撓性PCB企業數量占38.3%,占產值63.1%,大型企業數量占7.6%,產值占30%,中型企業數量占37.6%, 產值占64%,小型企業數量占54.8%, 產值占6%。
3.1.2 用水量和產污量統計數據見表二。從上述統計數據可見, 小型PCB企業的用水量、排污量均高于大中型企業。深圳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115規劃綱要提出,要求嚴格控制并逐步淘汰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低附加值產業,引導勞動密集型加工向外轉移。因此,中小型PCB企業在深圳市范圍內環境生存壓力逐年增大, 面臨外遷和并購重組。企業決策者應 對企業的走與留早做決策, 統籌企業長遠發展規劃。
3.1.3 2012年深圳電子信息制造業規模以上工業產值達11831億元,占全國16.7%,占全市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54.5%,對全市貢獻率達到68.8%。深圳市125規劃綱要提出,深圳的發展以電子信息產業為主,打造具有全球核心競爭力的通信產業鏈國標先進水平。其中,包含了鼓勵和容納高端PCB企業的創新發展。企業決策者應從科技創新、環境保護、清潔生產、人才培育、企業文化和品牌建設方面做出新的規劃和目標,推進企業超越低端、低價、低效益的市場競爭格局。
關鍵詞:地下水 安全監測 地下水污染 監測網點
一、地下水的定義
地下水顧名思義,就是地面以下的水,然而隨著應用領域的不同,對地下水的定義也有所差異,一般情況下地下水指的是地表以下,土壤或巖石孔隙中的含水層,不過也有人認為地層水達到飽和的水分,始稱地下水。從環境保護角度講,采用前者更有意義,地下水是大自然賦予人類社會的寶貴資源,是地球水循環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據估計,地球上的總水量約為一億四千萬方,其中海水約占97.3%,淡水僅占2.7%,而地下水則更少,僅為淡水資源的1/5,我國是一個缺水國家,巨大的人口壓力加劇了水資源短缺的嚴峻形勢。在干旱――半干旱地區和西南巖溶石山地區,地下水是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供水水源,在地表水資源相對豐富的東部、南部和沿海地區,隨著經濟的發展,地下水也越來越成為重要的供水水源,地下水的保護也顯得非常重要。地下水是城市生活用水、工業用水和農田灌溉的重要供水水源。據不完全統計,在我國 181個大中城市中,有61個城市以地下水作為供水水源,有40個城市以地表水和地下水聯合作為供水水源,全國有1/3的人口飲用地下水。就水質而言,地下水是自然界提供給人類的最好的飲用水水源。但令人擔憂的是,地下水亦難以幸免于污染,并且一旦被污染,極難治理。
二、地下水安全監測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環境保護工作就越來越顯得重要,許多地區以犧牲當地的環境資源為代價來發展經濟,因而與環境密不可分的地下水環境也難逃被污染的命運,同時就滋生了許多與地下水相關的地方病,由于地下水資源不可自凈的特性,許多地區仍然在飲用污染的地下水,對于純凈地下水的概念全球尚無確切的概念和標準,地下水質惡化的現象大部分是由于人為因素造成的。地下水污染的原因主要有:工業廢水向地下直接排放,受污染的地表水侵入到地下含水層中,人畜糞便或因過量使用農藥而受污染的水滲入地下等。由于城市和工業的過度需要,淡水被不斷抽出作為生活和工業用水,然后作為地表水被排放,因而還會引起潛水層的進一步下降,污染的結果是使地下水中的有害成分如酚、鉻、汞、砷、放射性物質、細菌、有機物等的含量增高。污染的地下水對人體健康和工農業生產都有危害。必須采取措施,加強環境保護,做好“三廢”的處理工作,保護地下水資源。
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地下水污染無法進行防治,而人為污染則可以預防。在人類活動的影響下,地下水某些組分濃度的變化總是由小到大的量變過程,在其濃度尚未超標之前,實際污染已經產生。因此,把濃度變化超標以后才視為污染,實際上是不科學的,而且失去了預防的意義。在判定地下水是否污染時,應該參考水質標準,但其目的并不是把它作為地下水污染的標準,這只是一個模糊的概念,無法確切認定。僅能根據它判別地下水水質是否朝著惡化的方向發展。如朝著惡化方向發展,則視為“地下水污染”。
飲用水安全是關系民生的重要問題。有關資料顯示,在去年發生的74起水污染事件中有46起涉及群眾飲用水源地安全問題,這其中有相當一部分與一些企業長期超標排污、人為傾倒危險化學品等違法行為屢禁不止而造成地表水下滲等有關。根據以上的情況環境保護部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環保部門把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切實落實有關措施,確保群眾飲水安全。《通知》指出:加強飲用水水質監測工作,及時了解水質變化狀況,加強環境應急監測能力建設,要進一步完善飲用水水源保護基礎工作,全面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與調整工作,編制突發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為處理重大突發污染事件提供管理及技術儲備。
如果環保部門對轄區內的所有地下飲用水進行監測,進行人工采樣[1],分析測試,那樣不但費時費力,而且也比較滯后,顯然是不可能的,早在上世紀90年代,我國就明確提出水污染防治的著眼點已不是先污染了以后再研究去如何治理的問題,而是應該放在了對人類的社會經濟發展活動進行調節與控制,使之與水環境相協調,不是自然去適應人類,而是人類應該適應自然,保護生態環境。應當看到,當前水環境惡化已成為制約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而我們又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尤其針對地下水資源更不適用,地下水的污染治理費用又難以估算。那樣的話,人類能夠飲用的地下水會越來越少,不但制約了社會經濟的發展,而且也會影響人類本身的進步。因而必須對地下水進行實時的監督監測。
有資料證明我國水文地質工作者引進先進技術、設備,在北京等地進行的地下水實時監測,正在一步步打消人們的憂慮。因而要保護好地下水資源,有效地防止、控制水體污染,就必須全面了解且避免地下飲用水源地周邊所排污水及污染物的數量、性質,以及受納水體的水質、水量、特征和凈化規律。而地下水自動監測系統通過合理布局的監測網點,從區域或水體整體出發進行的水污染實時監測,能夠從根本上控制水污染,推動水污染綜合防治技術的發展[2]。
三、地下水污染的類型及危害
我國地下水污染劃分為以下四個類型;一是地下淡水的過量開采導致沿海地區的海(咸)水入侵;二是地表污(廢)水排放和農耕污染造成的硝酸鹽污染;三是石油和石油化工產品的污染;四是垃圾填埋場滲漏污染。其中農耕污染具有量大面廣的特征,未經利用的氮肥在經過地層時通過生物或化學轉化成硝酸鹽和亞硝酸鹽,長期飲用這種污染的地下水將可能導致氰紫癥、食道癌等疾病的發生。
為此,必須進行必要的監測,一旦發現地下水遭受污染,就應及時采取措施,防微杜漸。最好是盡量減少污染物進入地下含水層的機會和數量,諸如污水聚積地段的防滲,選擇具有最優的地質、水文地質條件的地點排放廢物等[3]。
水質污染的危害:(1)對環境的危害,導致生物的減少或滅絕,造成各類環境資源的價值降低,破壞生態平衡。(2)對生產的危害,被污染的水由于達不到工業生產或農業灌溉的要求,而導致減產。(3)對人的危害,人如果飲用了污染水,會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癌變、傳染病及其他一些奇異病癥,污染的水引起的感官惡化,會給人的生活造成不便,情緒受到不良影響。(4)抑制周邊地區的經濟發展。
四、作好監測的同時應防止地下水污染
1.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
2.在無良好隔滲地層,禁止使用無防止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
3.在開采多層地下水的時候,如果各含水層的水質差異大,應當分層開采,對已受污染的潛水和承壓水,不得混合開采。
4.興建地下工程設施或者地下勘探、采礦等活動,應當采取保護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5.人工回灌補給地下水,不得惡化地下水質。
五、結語
地下水環境監督監測應該及早在環境保護工作中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提上議事日程,讓人們有一個滿意的生存生活環境。而地下水監測網點的建設又是這項工作的基礎。
參考文獻
[1]奚立旦、孫裕生、劉秀英 《環境監測》 1996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31.
[2]齊學斌、樊向陽 《中國地下水開發利用及存在的問題研究》 2007 水利水電出版社
[3]趙章元 地下水污染不容忽視 《環境經濟》 2006年04期 39-40.
關鍵詞:生態保護;水資源;生態補償
一、太湖作用、所面臨的問題及原因
(一)太湖的地位及作用
太湖流域地處長三角核心區,經濟發達、工業密集、城鎮眾多,是我國最發達的地區之一,正因為如此太湖對于這個地方的經濟快速發展、人民安居樂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太湖面臨的環境問題及原因
一是,太湖流域人口、工業高度密集,水質型缺水、水量型缺水現象并存,居民生活飲用水安全保障問題突出;二是太湖流域水污染形勢嚴峻,直接影響到流域生態安全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需要采取比其他流域更嚴格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實現流域排污總量控制;三是太湖流域不同行政區域間水資源開發利用矛盾突出。破壞太湖岸線、占用太湖水域等現象比較突出,湖區淤積嚴重,需要通過立法建立有效的流域管理協調機制,強化對太湖水域、水資源的保護;四是各部門、各地方在實踐中積累的成功經驗。
二、太湖的生態安全保護制度及評議
我國還沒有規定專門的流域生態安全法律制度,關于流域生態安全的法律制度。有關規定散見于《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等中。因此,在中小流域開展生態安全法律制度的研究,為今后流域法制建設提供可供參考的實踐經驗。
(一)關于飲用水安全的規定及評價
飲用水水源包括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此次《太湖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中劃定引用水的保護區,并且對其進行明確的管理,確定了一系列應急的方案。
首先,這一系列的規定加強了生活飲用水源的保護,較之以前分散的規定有較強的針對性、提出了一系列可操作的方案、每個制度間相互有一定的聯系。強化了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管理,明確太湖流域管理局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應急管理職責,防止發生供水安全事故后的缺水危機。
其次,筆者認為這其中也存在著一些問題:
1、禁止性規定較多,鼓勵性措施較少
這些禁止性規定極不利于調動人們保護飲用水源的積極性,如果禁止、限制性規定和鼓勵性規定結合起來,對積極主動進行飲用水源保護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將極大地提高飲用水源保護的成效。這樣的話也能普及群眾引導群眾參與。
2、應急預案的綜合性不夠
規定了每個縣政府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措施,國務院及兩省一市制定了緊急預案,但是在實際的積極情況發生時候缺乏跨行政區域的協調,有可能使各部門的行政區域管理出現重疊交叉的現象。
(二)關于水資源的保護和管理的規定及評價
強化流域水資源統一調度,規范水功能區劃制度,針對太湖流域具體情況開展流域整治,嚴格限制開采制度。這一部分當然是對調度的統一性做了一定的規定,并且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分具體情況做出了不同的策略,但是筆者認為這一部分應該更加著重的突出水資源管理的基本原則:
首先是水資源合理配置原則。根據國家經濟發展政策,以社區需要和優先次序為基礎,可持續地開發與管理水資源,是我國利用于水資源管理必須確立地首要原則。
其次流域管理效益原則。在流域水資源管理體制中應充分認識“同一專門化才能增長效率”的意義,賦予流域水資源管理機構以決策權、監督權、協調權和執行權,使其真正但負起統一管理的責任,從而保障管理的效率,避免流域管理體制因權力過于分散而導致效率低的問題。
再次是流域與區域協調原則。在建立強大的、處于流域管理體制核心地位的流域管理機構的同時,還實行行政區域管理,協調處理好與地方各部門、各集團的依存關系,建立國家和地方行政相協調的管理體制。此外,該原則還包括:①區域的水資源管理服從流域的水資源管理,即在水資源管理體系中,流域水資源管理高于流域內行政區劃的水管理,行政區劃的水管理應當服從流域水資源管理的統一協調;②部門的專業性水管理要服從流域水資源綜合管理,各行業的水管理應當納入流域水資源管理的體系中,尊重和服從流域水資源管理。
(三)關于水污染防治的規定及評價
水污染物濃度控制的核心內容為國家水污染物。自2001年起,太湖開始年年出現大面積藍藻,對人民群眾的健康構成了威脅。所以《太湖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在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條中提出了排污總量的控制、檢查,其他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特別排放限值的規定;以及第三十六條基于水污染物總量控制的排污權交易機制,這也是迫切的需要出臺的一項措施,因為在太湖流域之前進行的試點取得了比較好的效果,有較大的意義。政府方面的職能在條例的規定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發揮。水污染權交易機制的本質是一種總量控制機制,將水污染權總量在太湖流域內部的各個區域和子區域之間進行有效的分配,而且各不同區域和子區域之間的水污染權總量相對比較協調。
(四)關于防汛抗旱和水域、岸線保護的規定及評價
明確太湖流域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組成和職責,應急工作,強化太湖流域湖泊、河道水域岸線管理,范太湖流域圩區建設和治理。
為了適應新的防汛抗旱形勢要求,條例的這一部分的規定體現了防洪工作實行的全面規劃、統籌兼顧、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條例第四十九條、五十條五十一條規定了不同的調度的方式,能比較好的實現湖泊管理按水系統一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加強防護,確保暢通。在湖泊管理范圍內,禁止影響河勢穩定和防洪安全的行為。
澳大利亞在防汛方面的做法值得我們借鑒,應用于防汛抗旱。由于熱帶氣旋風帶來的大雨,常常引起澳大利亞局部地區洪水泛濫,僅新南威爾士州每年平均洪災損失就達1.5億澳元因此,近年來,澳聯邦政府,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結合的辦法,加強對洪泛區的管理。目前提出的對洪泛區管理的策略是把優先權放在保護生命和重要財產的非工程措施上,嚴格清障,使洪泛區達到防百年一遇洪水的標準。條例第五十四至第五十八條也規定了一系列的清障條款、保護水域岸線條款,但沒有明確所要達到的標準,同時也缺乏相應的工程措施條款,關于汛、旱規定的預防性措施不夠完善。
(五)關于保障措施和監測監督規定及評價
1、對于生態補償制度的設置較為規范,比較有發展前景
飲用水水源地補償制度中的水源地,是指由于水源保護區的劃定,生產生活受到影響的地區。太湖流域是我國經濟社會最為發達的地區之一,其自身生態受到了來自各個方面的限制:首先是地區間的排污協調處理,《太湖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第六十二條通過政府間小流域補償。但是應該更明確的規定補償的程序、補償的標準等這些實質性的問題。其次飲用水水源地相應產業發展的限制,主要是對那些對飲用水可能造成影響的農業、工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作出相應的限制,條例第六十六條和第六十七條提出了對企業和轉業農民相應的扶持,尤其是第六十六條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使市場機制的優越性得到一定的發揮,讓生態環境補償制度不是簡單的當地環保部門以政府強制主導的方式進行交易,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發揮出市場機制在資源高效率配置方面的優勢。
2、對公眾參與制度作了一定的規定,但未建立公眾參與的制度
公眾參與對于法律的施行和貫徹有著不言自明的作用。條例規定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違反相關保護流域環境的法律和規定的行為進行控告監督、檢舉和控告。國內的很多環境法律的規定關于公眾參與的規定,過于原則和抽象,缺乏一可實施性。環境保護的公眾參與需要有良好的條件,而這些條件并非環境立法本身能夠解決的,但我國目前整個法律制度中關于公眾參與的規定都十分缺乏,公眾參與民主決策、參與國家管理的機制尚未建立。《太湖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第七十四條也提出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違反本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的條款。將民眾參與置于末端控制,即保障措施中。但是此項條例能夠公開的向社會征求意見也不失為一種前端控制的方式,將條例的內容進行公開的公布使信息能夠公開,讓普通民眾也能積極主動的參與進來,充分利用媒體加強信息公開宣傳提高民眾的關注度和支持度,利用輿論監督流域管理機構的依法行政,提高政策制定的開放度和信息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