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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矯正是與監禁矯正相對的行刑方式,是指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罪犯置于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社會志愿者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通過思想改造和勞動改造,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并促進其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為確保我鎮社區矯正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訂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國家司法改革精神為指導,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在國家現行法律框架內,探索、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刑罰執行制度。通過整合社會各方面資源,構建刑罰執行"社會化模式"。形成一個黨政領導下的各方協同配合,科學有效的社區矯正工作運行機制;營造一個有利于社區矯正對象教育改造的良好氛圍和環境。不斷提高教育改造罪犯的質量,預防和減少犯罪,促進"平安*"、"和諧*"建設。
二、社區矯正范圍
社區矯正的適用范圍包括(一)被判刑管制的;(二)被宣告緩刑的;(三)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即: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四)、被裁定假釋的;(五)、被剝奪政治權利,并在社會上服刑的。
三、社區矯正部門職責
1、綜治辦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于社區矯正工作的政策和工作部署,履行社區矯正工作的協調、考核等職能。
2、司法所具體負責社區矯正的日常管理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會同公安機關,對社區矯正對象組織開展學習教育、公益勞動、思想匯報、考核獎懲、監督考察等。
3、派出所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能,與司法所密切配合,做好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處置有違規、違紀等情況的矯正對象。
4、法庭配合司法所做好矯正對象的銜接,加強對社區矯正工作配套措施的研究的決定,支持社區矯正工作。
5、檢察院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檢察監督社區矯正日常管理、教育改造、監督獎懲以及與之相聯系的審判和刑罰執行工作;接受矯正對象及其家屬的申訴、控告。
6、民政部門把社區矯正工作納入社區建設和管理之中,指導村、居委會等基層積極參與社區矯正工作。保障矯正對象的基本生活,將符合低保條件的矯正對象納入低保范圍。
7、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積極為矯正對象提供職業培訓和就業機會,幫助推薦就業。
8、財政部門將社區矯正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確保列支。
9、共青團、婦聯、關工委、企管中心、工商、稅務、教育等部門充分發揮各自只能優勢,引導矯正對象積極向上,服從矯正,為矯正對象的工作、學習和生活創造條件、提供幫助。
四、方法步驟
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分準備、實施、規范運作、總結完善四個階段。
(一)準備階段(10月29日-11月10日)
1、成立機構:(1)鎮建立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任組長,鎮黨委、政法委書記任副組長,綜治、"兩所一庭、教育、工作片負責人等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分管綜治政法工作的鎮班子成員為主任,綜治辦、派出所、法庭、司法所負責人為副主任,司法所長為常務副主任。(2)各工作片設立以工作片片長為站長,分管綜治工作的副片長,轄區分管民警為副站長的社區矯正工作協作站。(3)各村(居)、單位建立以黨政負責人為組長,治調、政教、群眾團體負責人為成員的社區矯正工作小組。
2、落實人財物:鎮設置矯正辦公室和矯正宣告室、矯正談話室、矯正學習室。按照20:1比例配好鎮專職工作人員(聘請社工),派出所確定一名聯絡員,各工作片設置矯正室并確定專人負責。按照矯正對象1:1比例,少數對象2:1比例選拔建立矯正志愿者隊伍。完善各類硬件(配齊電腦、一體機、攝像設備、牌子、印章、檔案柜等各類辦公用具,制定完善各類職責制度流程圖,規范上墻)。按每名矯正對象1500元標準落實社區矯正費用。
3、宣傳發動:主要通過宣傳窗、宣傳冊、黑板報、簡報及廣播電視等多種渠道向廣大社區群眾宣傳社區矯正工作,發動和組織他們支持并參與矯正工作。
4、調查摸底:以各工作片為主對所轄社區內的矯正對象進行排查摸底,掌握每個矯正對象的基本情況,做到村不漏戶、戶不漏人,并把摸底情況及時匯總上報鎮矯正工作機構。
5、擬定鎮社區矯正工作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工作內容和具體做法。
(二)實施階段(11月11日-11月20日)
1、召開動員培訓會議;
2、做好矯正對象交接工作:(1)綜治辦、司法所、派出所、法庭等部門召開聯席會議,核實矯正對象,協調交接事宜;(2)派出所負責做好矯正對象的一人一檔工作,及時查漏補缺,完善資料,做到檔案齊全,內容真實、完整,做好移交的準備工作;(3)集中舉行矯正對象檔案交接儀式。
3、針對犯罪類型、罪犯屬性(如青少年、婦女)身體狀況、認罪態度等不同情況,分別建檔立卡、制定個案。實行分類管理,區別教育,提高改造成效。
4、落實"5+1"的監管措施(建立監管小組),即:工作片綜治室主任、轄區民警、聯村干部、村(居)單位一名監管責任人(志愿者)和矯正對象的一名親屬組成。
5、開展矯正對象集中公益勞動和過渡性就業安置基地建設。
(三)規范運作階段(11月21日-11月30日)
1、制定完善各類日常管理制度(矯正對象報到、宣告、匯報、學習、勞動、請銷假、會客、遷居、考核獎懲等管理制度)
2、組織矯正工作人員(含社會志愿者)進行矯正業務知識培訓;
3、解決走訪矯正對象過程中發現的就業、就學、生活、維權等問題。
4、組織矯正對象日常報到、思想匯報、學習教育、心理矯正、公益勞動和請銷假、會客、遷居等監管工作(集中學習時間每月不少于1次,公益勞動每月不少于2個工作日,日常報到、思想匯報、上門走訪一般一個月一次,每月開展一次考核評議。這些活動即可集中,也可以社區為單位分片開展)。并把學習教育、勞動的態度、表現記入矯正對象的檔案,作為矯正對象獎懲的總體評定內容。
5、按照《浙江省社區矯正對象獎懲考核暫行辦法》,抓好獎懲考核和通報。
(四)總結完善階段(12月1日以后)
1、總結工作經驗,分析存在的不足和問題,向上級社區矯正機構匯報,完善社區矯正工作制度,建立長效循環工作機制,鞏固提高社區矯正工作質量。
2、收集整理好資料,迎接縣社區矯正機構檢查驗收。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開展社區矯正,做好非禁刑罰的執行工作,有利于家庭鄰里和睦、社會和諧國家文明進步,對維護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全鎮各級黨政組織和社會團體都要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參與、協調、配合做好社區矯正工作。
社區矯正是指針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裁定假釋、暫予監外執行這四類犯罪行為較輕的對象所實施的非監禁性矯正刑罰。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于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個人工作計劃,歡迎閱讀。
個人工作計劃為確保社區矯正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司法局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201x年社區矯正工作計劃:
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上級文件,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管理和監督。做好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日常監督管理,日常報到、匯報、請銷假等,進一步規范電話匯報制度,加強電話聯系溝通,以便及時了解矯正對象的最新動態。堅持按相關規定組織社區矯正對象參加集中教育活動,堅持周匯報、月報到制度,積極組織其參加公益勞動。在堅持遵守制度規定的同時,根據矯正對象的不同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對待,例如公益勞動和每月的交思想匯報表,如有個別矯正對象有特殊情況未及時來,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個別考慮,在給予機會的同時,也能從另一方面強化改造的思想。
二、采取多種形式,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矯正其不良心理和行為,促使其成為守法公民。采取培訓、講座、參觀、參加社會活動等形式,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認罪悔罪教育、形勢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以及其他方面的教育。采取個別談話的方式,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個別教育。建立對社區服刑人員認罪悔罪、遵紀守法、學習勞動等方面表現情況的考核制度。尤其抓好矯正對象的入矯時教育,這樣能為以后的矯正打下堅實的基礎。
三、繼續廣泛搜集各方面信息資料,幫助社區服刑人員解決在就業、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為社區服刑人員提供職業培訓、就業指導和就業信息,為符合條件的社區服刑人員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為社區服刑人員遇到的其他問題提供指導和幫助。目前招聘信息很多,但是沒有工作的矯正對象也很多,平時繼續多多觀察留心,有招聘信息的及時通知沒有工作的矯正對象,即使他們沒有找到工作,也會心存感激,也會為以后的矯正工作埋下好的伏筆。
四、繼續加強對社區矯正對象檔案資料的管理。建立專門的矯正對象檔案資料庫,為每個矯正對象建立個人檔案,做到一人一檔。認真對矯正對象個人檔案資料進行管理、維護。根據區矯正辦要求,做好社區矯正信息管理系統的日常錄入、維護工作。有的矯正對象年限比較長,為了更好的管理,在平時保存好個人材料的同時,每一年結束時把當年的紙質檔案材料做出來,一方面可以及時有紙質材料信息,另一方面也為矯正對象結束矯正時不用一下子做那么多的紙質材料,這樣不僅及時掌握情況,也給自己的工作帶來便利。
2016年是貫徹落實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實行全面深化改革的開局之年,做好社區矯正工作,除了專門國家機關外,離不開社會團體、民間組織和廣大志愿者的協助。我們對社區矯正工作志愿者進行培訓,就是要提高志愿者的綜合素質和工作能力,能夠做好社區矯正工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下面,我講三點意見。
一、明確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的重要意義
社區矯正是與監獄矯正相對的行刑方式,是指將符合社區矯正的罪犯置于社區內,由專門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志愿者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矯正服刑人員的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幫助他們解決在就業、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問題和困難,促使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司法部《關于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社區矯正主要適用于被判處管制、被宣告緩刑、被裁定假釋、保外就醫、被剝奪政治權利,并在社會上服刑、被暫予監外執行的5種罪犯。其中罪行較輕、主觀惡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弱病殘犯、女犯以及罪行較輕的初犯、過失犯等是重點對象。因此,社區矯正就是將原本由監獄執行的被判處管制、被宣告緩刑、被裁定假釋、保外就醫、被剝奪政治權利,并在社會上服刑、被暫予監外執行的5種罪犯統一交給社區,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有關社會團體、民間組織和志愿者的協助下進行矯正,這是我國社會管理和司法制度上的創新,對于促進服刑人員改造自新,維護社會穩定,具有積極重要意義。
我們要明確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的性質,社區矯正首先是一種刑罰執行活動,是與監獄監禁矯正相對的刑罰執行活動,是在非監禁狀態下矯正犯罪人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并促使其順利回歸社會的刑罰執行活動。因此,社區矯正的性質是刑罰執行活動,與我們平時所做的對刑滿釋放人員和違法青少年進行安置幫教,對各類矛盾糾紛進行人民調解等工作有著本質上的不同,主要體現在刑事執法活動中包含了對犯罪人的懲罰功能。社區矯正作為一項刑事執法活動,要明確一個目標,做好兩方面工作。一個目標就是促使犯罪人認真改造自新,順利回歸社會;兩個方面工作就是要在非監禁狀態下,一方面加強對犯罪人的教育和改造,矯正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另一方面要加強對犯罪人的幫助和服務,促使其順利回歸社會。而社區矯正工作的出發點和根本目的是矯正犯罪人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避免其重新犯罪。
二、當前社區矯正工作的基本情況
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對判處管制、緩刑以及假釋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這為我們開展社區矯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司法部《關于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中規定了“司法行政機關要牽頭組織有關單位和社區基層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工作,會同公安機關搞好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督考察,組織協調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改造和幫助工作”。這就把社區矯正工作的任務主要放在司法行政機關和社區基層組織上,也可以說社區矯正是司法行政機關和社區基層組織的法定義務。
自社區矯正工作開展以來,在黨和政府的正確領導下,通過司法行政機關、社區基層組織和廣大志愿者的辛勤工作與共同努力,社區矯正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主要表現為:司法行政機關、社區基層組織和廣大志愿者充分認識社區矯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以創新社會管理、促進社會穩定為目標,堅持“責其罪、幫其心、挽其人、促其進”的工作思路,采取法制教育、思想教育、社會公德教育等有效手段,組織矯正對象認真學習,開展心理矯治,組織矯正對象參加公益勞動和健康有益的社會公益活動,對矯正對象進行教育矯正、監督改造,幫助他們修復人格上、心理上的缺陷,消除心理上的失落感和自卑感,認真接受改造和監督,找回自己做人的尊嚴,更好地回歸社會。通過這些有效的社區矯正工作,使得一大批社會服刑人員能夠改正自新,重新回歸社會,成為一名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同時也降低了社會治理的成本,促進了社會的穩定和諧。
社區矯正工作雖然取得了較好成績,獲得黨和政府的肯定,獲得人民群眾的支持,但由于社區矯正工作是一個新生事物,缺乏必要的條件,缺乏工作經驗,在具體實施中還存在一定的不足問題,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問題。
1、社區矯正工作機制不夠完善。盡管社區矯正從中央、省市、縣區乃至鄉鎮,都成立了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整個社區矯正工作的領導,但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能作用沒有充分有效發揮,真正在基層發展職能作用的只有司法所,形成司法所單打獨面的工作格局。
2、缺少必要的行政執法手段。司法所在承擔社區矯正工作中,作為內部管理單位來講,司法所人員的身份及職責是明確的,但是對外來講,確沒有從事相對應工作的身份證明和執法所需的證件。目前司法所在開展社區矯正工作中,對極個別社區矯正人員不愿意接受矯正和不愿意服從社區矯正管理及違規人員,司法所只能勸說,但沒有強制執行力。按社區矯正實施辦法規定,公安機關予以協助,但實踐中難免出現推諉扯皮現象。由于缺乏強制手段,導致司法所無能力對社區矯正人員實施有效監管,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區矯正工作的正常開展。
3、矯正對象的請銷假制度有待完善。社區矯正實施辦法規定,基層司法所所長對社區矯正對象的請銷假審批權限只有7天,超過7天需報上級司法行政機關,最長假期不超過1個月。矯正對象在社區矯正和正常人一樣需要過生活,需要打工求職以解決自己的生活問題,而本地資源有限,矯正對象不得不外出打工求職。如果局限于法定假期只有1個月,外出務工矯正對象法定假期屆滿需要續假,那就得每月都要請假,每月都要審批,這既不利于矯正對象的生活和工作,也不利于矯正對象的教育改造;同時基層單位操作起來既增加工作量,也不利于監管,缺乏可行性。
4、志愿者綜合素質尚不適應社區矯正工作的需要。社區矯正工作需要廣大志愿者協助,雖然大多數志愿者能夠承擔責任,出色完成社區矯正工作任務,但也有部分志愿者綜合素質不高,雖然經過招募、選拔和上崗前培訓,仍不能適應社區矯正工作的需要。具體表現為:一是溝通交流技巧不夠,不能與矯正對象進行有效溝通;二是心理分析能力不夠,不能及時通過矯正對象反饋的信息分析其心理變化,從而及時調整矯正策略;三是責任心不夠,隨便因為個人因素借故不參加矯正服務;四是上下聯系聯絡、統籌溝通能力不夠,影響了社區矯正工作的實效。
三、志愿者如何做好社區矯正工作
1、認真學習,提高自身業務素質。社區矯正工作是一種刑罰執行活動,做好社區矯正工作需要掌握國家相關法律知識和政策方針,需要一定的業務工作技能。因此,我們志愿者要加強學習,認真學習國家相關法律知識和政策方針,特別要重點學習“新刑事訴訟法、刑法修正案(八)、《辦法》、禁止令規定”等的內容,認真學習社區矯正的業務工作技能。通過學習,我們志愿者全面提高自身業務素質,熟悉國家法律法規,掌握社區矯正的手段和方法,使自己具備做好社區矯正工作的崗位技能,能夠完成社區矯正工作任務,取得良好成績。
2、強化責任,認真努力做好工作。責任是做好工作、完成任務、取得成績的根本保證,做社區矯正工作尤其如此。我們志愿者要切實增強責任心,既然已經從事社區矯正工作,就要抱著對政府負責、對人民負責的態度,切實履行工作職責,認真努力做好工作,向政府和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我們志愿者做社區矯正工作,必須堅持“三個注重”,充分體現法律的嚴肅性和社會性。一是在法律上注重管理,強化社區服刑人員在刑意識。二是在人格上注重尊重,保障矯正對象的合法權利。三是在思想上注重關心,強化矯正對象的心理矯治。通過認真負責的工作,切實教育管理好矯正對象,使他們能夠安心接受改造,徹底改正自新,順利回歸社會。
3、規范工作,取得社區矯正工作實效。我們志愿者要按照社區矯正工作的精神和要求,規范自己的工作行為,認真開展工作,以取得社區矯正工作的實效。一是認真做好初次見面教育。我們志愿者與矯正對象進行初次見面談話,要嚴肅認真、有針對性,掌握矯正對象特點,便于今后實施分類管理和個性化教育,從而達到提升矯正實效、減少和預防重新犯罪的目的。二是認真做好日常思想教育。日常思想教育包括每周電話思想匯報、每月書面匯報、每月集中學習、每季度公益勞動,上門走訪,日常心理輔導等,這些工作,我們志愿者都要按部就班、認真細致做好,以提高日常思想教育的成效。在日常思想教育中,我們志愿者要尊重社區矯正對象的情感,對癥下藥,進行和風細雨的耐心幫教,對他們的優點、進步及時表揚、鼓勵,對缺點和錯誤要善意提醒,有效制止。對個別人生觀顯著錯位、價值觀嚴重扭曲,重新犯罪的可能性極大的矯正對象,我們志愿者要進行多次深入接觸,了解其心路歷程,不斷給予心理干預和心理扶持,促使矯正對象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進行認真改造自新,不再重新犯罪。三是認真做好社會家庭教育。社會家庭教育是改造矯正對象極為重要的環節,我們志愿者要掌握矯正對象周邊社會環境和家庭環境,認真做好社會家庭教育,積聚社會家庭的力量,強化對矯正對象的教育監督,進一步提高社區矯正的效果。四是認真處理好懲罰與教育的關系。我們志愿者要采取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方針,始終堅持教育、感化和挽救,切實把矯正對象教育挽救過來。五是認真做好解矯教育。解矯是對矯正對象懲罰的結束,也是回歸社會的開始。我們志愿者在宣告解矯時,要認真做好解矯談話談心工作,幫助他們吸取教訓,樹立信心,樹立正確的“三觀”,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公民。
(一)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需要。社區矯正是非監禁刑罰執行方式,是一項刑罰的執行活動。當前,我國正處于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任務十分繁重。在全區全面開展社區矯正工作,把那些不需要、不適宜監禁或者繼續監禁的罪犯放到社區里,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有針對性地對其實施矯正,促進其順利回歸和融入社會,對于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探索完善中國特色刑罰執行制度,降低刑罰執行成本,提高刑罰執行效率,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二)推進依法治國的需要。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曾明確提出“健全社區矯正制度”。在對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強調:“社區矯正已在試點的基礎上全面推進,新情況、新問題會不斷出現。要持續跟蹤完善社區矯正制度,加快推進立法,理順工作體制機制,加強矯正機構和隊伍建設,切實提高社區矯正工作水平。”因此,全面推行社區矯正,在原有非監禁刑罰執行制度的基礎上,建立融監督管理、教育矯正與社會適應性幫扶為一體的社區矯正制度,是依法治國、以德治國方略的具體體現,是民主與法制建設到一定階段的必然要求,是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社會穩定、社會進步的一項重要舉措,是社會文明進步的一種方式,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三)體現以人為本、人性化執法的需要。社區矯正是充分運用社會機制,整合社會資源,加強對緩刑、管制、假釋及暫予監外執行四類對象管理和改造的一條重要途徑。其本質就在于對罪犯進行治理、修復,為罪犯架起再社會化的橋梁。推行社區矯正,有利于落實黨的改造罪犯政策,提高教育改造工作質量,有利于服刑人員保持與社區的聯系,有利于實現刑事司法工作的目的,有利于促進社會和諧。因此,我們應該正確認識社區矯正在矯正犯罪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行矯正制度,不斷改革完善社區矯正制度,使社區矯正產生強大的生命力。
二、進一步規范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督管理,預防脫管、漏管和重新違法犯罪。
(四)依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相關規定,結合本區的實際不斷健全、完善社區矯正服刑人員的監督管理機制,提高監督管理質量。確保社區服刑人員矯正期間再犯罪率控制在0.2%以內。
(五)健全調查評估機制,建立調查評估臺帳。規范調查評估程序,嚴格落實案件調查評估兩人以上和“回避”規定,堅持調查評估內容全覆蓋,確保調查評估內容全面、詳實,提高調查評估質量。
(六)牢把“入口關”,杜絕“見人不見檔”、“見檔不見人”、“人檔不符”以及法律文書和送達方式不規范等現象,從源頭杜絕“脫管”、“漏管”事件發生。
(七)加強信息化建設。及時、準確、完整的將社區服刑人員信息錄入《全國社區矯正信息管理系統》;進一步加強電子定位管理,實時掌握社區服刑人員活動情況。
(八)認真貫徹落實《社區矯正執法文書格式》、等相關規定,不斷完善社區矯正文書檔案管理機制,確保刑罰執行文書檔案資料的規范性和嚴肅性。
(九)根據社區矯正人員的犯罪類型和表現情況等,不斷完善社區服刑人員分級分類管理制度,合理配置社區矯正資源,增強社區矯正監管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
(十)按照相關規定,著重抓好社區服刑人員請銷假、居住地變更審批、思想匯報、給予警告和司法獎懲等重點執法行為。
(十一)在重要節日、特殊時段,要對轄區內服刑人員進行大走訪、大排查,對思想動態不穩定、有重新犯罪可能性的人員等要列為高危監管對象,加強跟蹤監管,密切關注他們的行蹤,確保所有社區服刑人員在控制視線范圍內。
三、進一步規范教育矯正,切實提高教育矯正質量
(十二)科學施行社區服刑人員分類教育和分階段教育。根據犯罪類型、性別、年齡等情況分類實施公共道德、法律文化、愛國主義、時事政策等教育活動,不斷創新教育方式,突出教育重點,豐富教育內容。把集中教育、個別幫學、老弱病殘送學與上門幫學結合起來,對新納入社區服刑人員,要使其正確認識社區矯正,遵守社區矯正的相關規定。對即將解除社區矯正人員,要通過教育幫助其順利回歸社會,實現教育效果的最大化。
(十三)扎實開展社區服務活動。嚴格落實社區服刑人員每月8小時以上的社區服務規定,結合本地實際,豐富社區服務形式和內容,對有勞動能力的社區服刑人員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社區服務活動,幫助其修復社會關系,增強社會責任感。
(十四)積極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和矯治活動。建立健全社區矯正心理評估機制,2015年完成全覆蓋;不斷探索社區服刑人員心理矯治的有效途徑,結合社區服刑人員的心理狀態和行為特點,有針對性的開展心理訪談、心理輔導和心理矯治等活動,查找心理問題癥結,采取綜合性的干預措施,及時化解心理危機,培養健康的心理和人格。
四、進一步加強社區矯正隊伍建設,全面提升社區矯正工作者的能力和水平
(十五)加強隊伍的專業化建設。積極籌建社區矯正執法大隊;進一步加大社區矯正培訓力度,切實提高社區矯正隊伍的執法能力和工作水平。
(十六)推進政府購買社區矯正公共服務,加強對專業的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隊伍的培訓和指導。采取培訓、觀摩學習等形式,適時對社區矯正工作者進行《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專題培訓,切實提高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十七)主動向當地黨(工)委、政府匯報,努力爭取支持,建立社區矯正志愿者隊伍,切實開展志愿者服務,加強社會工作者和社會志愿者隊伍建設。
(十八)不斷完善社區矯正工作者警示教育機制,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大力開展社區矯正工作者警示教育活動,切實增強社區矯正工作者的責任風險意識。
五、進一步加強成員單位的協調配合,切實抓好社區服刑人員適應性幫扶工作
(十九)加強與各成員單位的協調配合,建立社區矯正工作聯絡制度,及時通報部門之間的工作信息。加強與公安、法院和檢察院等相關部門的聯系,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社區矯正工作做到臺賬清、人員管控到位。
(二十)加強與人社、民政、工商、稅務等單位的協調,建立社區服刑人員適應性幫扶機制,將符合適應性幫扶的社區服刑人員納入機制范圍內,幫其解決困難和問題,切實讓其感受到黨委政府的關心,增強感恩社會、服務社會的意識。
(二十一)廣泛動員村(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志愿者等各方面力量,切實做好社會適應性幫扶工作。協調解決社區服刑人員就業、就學、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社會保險等問題,為社區服刑人員安心改造并融入社會創造條件。
六、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確保社區矯正工作健康發展
(二十二)始終堅持黨(工)委、政府統一領導,司法行政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協調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社區矯正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要積極向黨(工)委政府匯報,爭取黨政領導的重視和支持,將社區矯正工作納入黨委政府的議事日程,幫助解決社區矯正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二十三)嚴格按照省、市、區的有關規定,嚴肅社區矯正工作紀律,保持工作的嚴肅性和隊伍的純潔性。定期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執法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要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對工作中、等違法違紀行為的,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七、進一步強化社區矯正保障措施
(二十四)落實經費保障。按照省、市、區有關要求,建立社區矯正經費的全額保障制度,將社區矯正工作人員調查評估辦案經費、裝備費等納入區財政預算,同時建立社區矯正工作經費動態增長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予以提高。
這次全市社區矯正工作專題會議,是經市委、政府同意召開的一次十分重要的會議,充分體現了市委、政府對我市社矯工作的高度重視。剛才,市委副書記申忠林同志作了重要講話,為我市當前和今后做好社區矯正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希望和要求。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的領導就如何做好社區矯正工作分別作了很好的發言。為了貫徹落實好這次會議精神,推進我市社區矯正工作,我就司法行政部門要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認識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的重要意義
社區矯正是司法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探索行刑方式多樣化、改革和完善我國刑罰制度的重大嘗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實踐之一,是推進我市法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一項重要舉措,更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項新任務。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一是社區矯正有利于進一步完善社會服刑人員監督管理機制,確保社會長治久安;二是社區矯正有利于提高監外執行罪犯教育改造質量,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三是社區矯正有利于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實現刑罰執行工作的科學發展;四是社區矯正有利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社會穩定。
二、明確社區矯正的對象、任務、目的和職責
社區矯正是與監禁矯正相對的行刑方式,是指將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罪犯置于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社會志愿者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并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
(一)社區矯正的對象。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社區矯正主要適用于下列五種罪犯:
一是被判處管制的;二是被宣告緩刑的;三是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即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期間的婦女、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四是被裁定假釋的;五是被剝奪政治權利,并在社會上服刑的。在符合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對于罪行輕微、主觀惡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殘犯、女犯以及罪行較輕的初犯、過失犯等,應當作為重點對象,適用上述非監禁措施,實施社區矯正。
(二)社區矯正的任務。按照兩院、兩部聯合下發的《關于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規定。社區矯正的任務:按照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和監督,確保刑罰的順利實施;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會公德教育,矯正其不良心理和行為,使他們悔過自新,棄惡從善,成為守法公民;幫助社區服刑人員解決再就業、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以利于他們順利適應社會生活。
(三)社區矯正的目的是:社區矯正的直接目的是對矯正對象進行再社會化的教育,使罪犯適應并順利回歸社會;間接目的是增強社區公民的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根本目的是預防犯罪,維護社會穩定,實現國家長治久安。
(四)司法行政部門在實施社區矯正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司法行政機關組織相關部門和社區基層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工作,會同公安機關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和考察、組織協調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矯正和幫助工作。
鄉(鎮、街道)司法所具體承擔社區矯正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非監禁刑罰執行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2、依照有關規定,對社區服刑人員實施管理,會同公安機關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監督、考察;3、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實施獎懲;4、組織相關社會團體、民間組織和社區矯正工作志愿者,對社區服刑人員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幫助社區服刑人員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5、組織有勞動能力的社區服刑人員參加公益勞動;6、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它有關工作。
三、加強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區矯正工作
為確保我市社區矯正工作落到實處,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齊抓共管。一是加強與法院、檢察院、公安、監所等部門的協調配合,認真做好銜接移交工作。對已在社區服刑的人員要與公安派出所做好人員檔案的移交銜接工作,主要是20**年底前的社區服刑人員,據統計有1339人。2009年1月以來的矯正對象人員檔案已基本轉到市司法局。現已有56人。今年,社區矯正對象檔案材料司法所還沒有拿下去的,要盡快到司法局搞好接交手續。司法所電腦要盡快聯網,申請郵箱,向司法局上報郵箱號。今后,在刑事裁判生效后,法院移送到市社區矯正辦公室的社區服刑人員的判決書、裁定書、執行通知書等,將及時轉給司法所,司法所要進行登記,嚴格按照一人一檔建立檔案。在社區矯正的過程中,要密切配合公安機關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管理。同時,要認真接受檢察院的法律監督,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改正,保證社區矯正的合法性。二是加強與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民政、工商等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爭取各方支持,為社區矯正工作提供經費保障,為社區服刑人員解決生產、生活、就業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同時,還要加強與工會、婦聯、共青團等組織協調配合,為社區服刑人員提供學習、生活、工作等服務。
四、摸清情況,切實做到數據準、底數清、情況明
社區矯正工作對于司法所來說是一項全新的工作,這就要求從基礎工作做起。為了搞好社區矯正工作,就要認真摸清社區矯正人員的基本情況。一是要把社區服刑人員的底數搞清楚,防止出現脫管、漏管現象發生。各司法所在這次會議后,要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一次集中排查,主要把矯正對象的人數搞清楚。二是要把社區服刑人員的基本情況摸清楚,做到對癥下藥,因人施教。各司法所在開展對矯正對象集中排查的同時,要認真了解社區服刑人員的服刑類別、犯罪情況、矯正期限、現實表現、戶口所在地、職業、家庭等情況。在底數清、情況明的基礎上,對社區矯正對象實行分類管理和教育,做到“一把鑰匙開一把鎖”,區別對待,因人施教。
五、切實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服務
為了搞好社區矯正工作,要切實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服務,使他們悔過自新、棄惡從善,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成為一個合格的社會公民。
(一)要加強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對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從刑罰的懲罰性來看,懲罰性體現于對權利或人身自由的不同程度的限制,這些限制的實現就需要監督管理。我們知道,社區矯正是一種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當然,對矯正對象實行監督管理是必要的。從矯正對象的人身危險性來看,這些人都是某種程度上的犯罪分子,為預防這些人的犯罪,給社會帶來更大的危險,對他們進行監督管理也是必要的。對社區矯正對象管理要堅持依法、嚴格、科學、文明管理的原則,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一是對社區矯正對象的人事檔案、犯罪檔案、矯正檔案等各類信息資料的管理;二是對矯正對象限制人身自由的管理。比如被判處管制的、宣告緩刑或假釋的人員離開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告司法所,并經縣級公安機關批準等;三是對社區矯正對象行使公民權利限制的管理。如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員未經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被剝奪政治權利的還不得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四是對社區矯正對象實行定期報告的管理。矯正機關要督促矯正對象定期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以便及時了解掌握他們的改造情況。
(二)要加強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社區矯正是一個教育的過程,經過對矯正對象的教育,使其成為一個合格的社會公民。在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上,要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具有針對性,才會有成效。在教育的內容上,主要是思想政治教育、社會公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律法規教育,通過教育使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培養他們積極的、健康的心理狀態,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早日回歸社會。在教育的方法上,一是采取多角度的教育方法,提高矯正質量。開展警示教育。司法所以開展警示教育形式指出矯正對象的犯罪行為給社會造成的危害,告誡他們避免重犯。如組織他們參加旁聽法庭審判,使他們直觀的認識到犯罪行為對他人造成的傷害;組織他們學習法律知識,幫助他們樹立遵紀守法的理念;開展引導教育,司法所要通過組織矯正對象參加有意義的活動,讓他們感受到自己是社會的一分子,培養他們的社會責任感,潛移默化的引導他們樹立起積極向上的心態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如組織開展公益勞動、寓教于樂的文體活動等,促使他們更好地融入到社會之中。開展感召教育。司法所通過對矯正對象開展愛國主義教育,從更高層次感召他們,用先進的事跡來激勵他們,使他們重新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從根本上減少和預防違法犯罪。開展主題教育。司法所要結合形勢,積極開展內容豐富的主題教育活動,如開展“八榮八恥、從我做起”為主題的社會主義榮辱觀學習活動,以“社會給予我溫暖,我為社會獻愛心”為主題的向災區、貧困地區捐款捐物的活動,通過參加學習和捐助活動,激發他們進一步樹立社會責任感。二是借助多層次的施教主體開展工作。對矯正對象的教育要借助家庭、社區工作人員(村社干部)、調解員、社區矯正志愿者隊伍的力量,才能把對矯正對象的教育搞好。三是要采取因人施教、有針對性開展教育。如侵犯他人或國家財產類犯罪分子,大都是好逸惡勞之徒,就要對他們進行熱愛勞動、靠勞動致富方面的思想教育。在教育的形式上,一是采取個別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結合。個別教育就是通過走訪、個別談話等形式和途徑,對矯正對象進行經常性的教育;集中教育主要是對矯正對象進行規章制度、管理辦法、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教育;要把個別教育和集中教育有機地結合在一起,確保教育效果。二是正面引導與反面教育相結合。在社區矯正工作中,對服刑人員的先進事跡及時表揚和鼓勵,弘揚正氣;對不服從管教、有違紀違規的人員,及時予以批評教育,促進其轉化。
(三)要配合有關部門搞好社區矯正對象的服務。司法行政部門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幫助社區矯正對象克服在生產、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鼓勵、指導其合法就業和自謀職業,以利于他們盡快融入社會,適應社會生活。
六、建立健全制度,使社區矯正工作實現管教規范化
為了搞好社區矯正工作,我們要嚴格執行中央、省、市制定的對矯正對象的管理考核規定。同時,還要建立健全工作目標責任制、教育制度、思想匯報制度、請銷假制度、公益勞動制度、管理考核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并認真抓好落實,確保社區矯正工作規范化運行。
需要注意的是,當前,在立法和制度尚存空白,基層小矯正機關的合法身份得不到確認的情況下,不完善的小矯正在基層小中被盲目的效仿、超前施行。有可能使小矯正流于形式,給小矯正的實施和推廣帶來負面影響。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到位,可能使小矯正不能落到實處,而導致罪犯感覺不到刑罰的懲罰性進而重新犯罪。公眾認為犯罪已失去控制。產生不安全感,受害人所受到的創傷尚未被彌補和救濟,罪犯仿佛已逍遙法外,使法律的嚴肅和公正受到質疑和誤解,損害真正的社會和諧。
一、小矯正的現狀分析
經過幾年的努力,小矯正試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并得到了社會的初步認同,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也逐步顯現出來,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小矯正工作的深入開展。下面就小矯正中存在的問題分別進行闡述:
(一)立法有規定但不具操作性
自2003年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下發《關于開展小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來,小矯正工作一直處于試行階段,2011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將小矯正納入法律,但如何操作沒有詳解,只是原則的納入。由于小矯正具體實施的立法還沒有,很多設想和功能都難以實現。小矯正工作的宗旨是“管理、幫助、教育”,但在教育、管理方面卻難有作為。
(二)基層小矯正機關缺乏專業技能
作為非監禁人員的管理機構,其人員配備至少應有熟知刑法和刑罰理論的專業法律人員,熟悉服刑人員的基本心態和管理模式,負責對他們進行監督管理:還應有心理咨詢和矯正人員負責解決其心理問題。事實上,心理不健全是導致違法犯罪的至關重要的因素,而有效的調整服刑人員的心理狀態,使其正視社會與自我的關系、是使其自覺接受改造,不致重新犯罪的關鍵。按照西方小矯正方式的實踐,小矯正的一線工作人員多是小和社會的志愿人員,他們來自小。并不代表政府,較容易與小服刑人員進行溝通,較少引起服刑人員的反感和抵觸情緒,有利于他們的改造。
(三)非監禁刑罰的管理方式及手段的極度缺乏
服刑人員在判決和假釋前承諾接受的監管和改造形同虛設。監管和監督基本上是每月一次的思想匯報:集中教育一年沒有幾次;改造和勞動幾乎是紙上談兵,甚至短期的脫管也難于發現。而想要改變現狀,除了需要法律的基本規定外,經費成為無法逾越的一道門坎。對小服刑人員的有效監管教育需要準備必要的場所:其小勞動需要分類管理并進行必要的培訓:勞動和工作需要給付合理的報酬,需要為其提供必要的保險和保障,還要有適合的勞動和工作場所等。
(四)矯正對象的戶口、就業問題難以得到保證
2000年前后,只要是服刑人員公安派出所都注銷戶口,釋放后憑釋放證上戶口,這是我們所說的“口袋戶口”。有些被判無期、有期徒刑十年或二十年的罪犯,假釋或保外就醫,就存在無法解決戶籍的問題,由此帶來低保等實際困難缺乏解決的路徑,由于城市的拆遷改造,原戶籍地址不存在,家庭破裂、夫妻離婚或父母搬家,不與其聯系等各種因素造成此類人員無戶口、無住址,就業、保險等無身份證明。回歸社會后居無定所,戶籍地不見人,居住地不了解,兩頭脫管,極可能導致其與不良人員聯系,形成危害社會穩定的因素。矯正對象在社會上找到較為固定的工作,能夠有基本生活保障是維護社會穩定,防止其重新犯罪的重要環節。事實上,在就業矛盾突出的現在,這也是比較難以解決的問題。有些矯正對象或游手好閑,或在馬路邊上擺攤設點,造成市容城管部門難于管理。近年來企業改制,造成下崗失業人員居多,對社會服刑人員沒有過渡性安置體系,只能提供用工信息,難于解決根本問題,加上有些矯正對象好逸惡勞,沒資本,沒學歷,沒一技之長。導致就業問題十分突出。
(五)檢察機關監督職權有限
檢察機關監督職權的有限性,容易產生“尋租”空間,不利于矯正對象合法權益的保護。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檢察機關對于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監督審查僅僅依據人民法院的裁定書,而且檢察機關的監督手段主要是通過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和《檢察建議》,監督手段并不具有強制性,又由于小矯正中公安部門和司法部門的齊抓共管,造成了檢察機關監督對象的不明確,使得檢察監督力度在小矯正中的嚴重不足。這樣就為小矯正中各個環節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徇私枉法,變相為不符合小矯正的人員采取小矯正措施提供便利,制造“尋租”空間,滋生腐敗問題。“尋租”空間產生的同時,也使那些本來符合小矯正的人員得不到小矯正的機會,造成對小矯正對象合法權益的損害。
二、小矯正的完善措施
(一)出臺專門的法律。使小矯正具有可操作性
《刑法修正案(八)》將小矯正以法律的形式規范下來,然而,具體實施還面臨諸多問題,法律只是將幾類人員納入小矯正,但小矯正的具體實施方法,如運作機制,機構的設置,完善處置措施加大考驗力度、評估小矯正的成效等制度均無剛性的、詳盡的規定。小矯正工作還處在摸索實驗階段,各自探索,無法可循。沒有健全的規定就沒有完善的落實,也就不會有好的效果。因此。迫切需要出臺小矯正法,使小矯正工作得到剛性的法律保障。應當通過小矯正法的制定對司法行政機關的執法地位給予肯定,并力爭使公安機關退出小矯正體系,將小矯正的執法權與執行權統一歸于司法行政機關,使小矯正的管理機關職責明晰,提高其執法的權威性,從而提高小矯正的效率。同時,應對檢察機關在小矯正中的法律地位給予明確,完善檢察機關監督的程序保障,規定其擁有哪些權力,應盡哪些義務,通過何種途徑行使權力等。通過規范立法,實現小矯正工作“四個統一”。即法律措施的統一、制度的統一、執行機構的統一和權責利的統一。
(二)加強部門協作,共同做好小矯正工作
小矯正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檢察、審判、刑罰執行、小管理、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等各個層面,需要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因為小矯正人員接受小矯正時往往面臨戶口、居住、就業等方面的困難,如果不能及時協調各相關部門進行幫助或者解決,很可能導致其再犯罪或者非正常上訪。因此,公安、檢察、法院除了履行好自身的職責外,還應當加強與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工商、稅務等部門的協調,通過建立長效機制而不是個別案例的解決,使那些符合條件的小矯正對象享有低保、職業培訓等權利,對接受小服刑人員就業的企業實行一定的稅收優惠。通過各部門的通力協作。使小矯正對象面臨的困難真正得到解決。
(三)明確檢察職能,強化小矯正檢察監督
小矯正工作涉及公安、檢察、法院等多個執法部門。因此,檢察機關應對小矯正的各個重點環節進行監督,防止“尋租”空間的存在。首先,小矯正中的交付執行環節。檢察機關應當對罪犯交付執行小矯正的法律手續是否完備、合法進行監督,防止非法交付執行的出現。其次,小矯正中執行措施的變更環節。針對執行機關在罪犯矯正期間違反法律或者有關規定的行為進行監督,防止因濫用權力導致矯正對象合法權益的損害。再次,小矯正中的執行終止環節。檢察機關應當對矯正物件矯正期滿解除刑罰措施,恢復政治權利這一環節進行監督,防止違規操作,制造“尋租”空間。最后,對小矯正執行機關進行監督。加大職務犯罪的查辦力度,注重小矯正工作中瀆職、貪污等犯罪的查辦和打擊。通過加大查辦力度,整肅小矯正隊伍,對矯正執行機關是否有效落實日常監督管理措施以及是否出現矯正對象脫管漏管問題進行有力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