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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目的:
打暑假工和做兼職已經成為當代大學生的首選。根據個人的具體情況而定,除了賺點小錢,減輕家庭負擔;而且學會接觸各類社會人士,豐富社會經驗;不浪費空余時間,理論結合實際,也是為今后工作打基礎。
調查對象:
大學生與參與社會實踐的普遍情況和發展情況,不只是學校重視的發展趨勢,也是許多人關注大學生發展的趨勢。
調查內容:
這調查通過對(在校與不在校)大學生是否有過打暑期工、兼職或實習,最想參與哪種社會實踐活動,所參與的打工或實習是否與所學專業相符,能否用自己所學的知識來實現實踐與理論知識相結合以及在工作或實習中獲得了什么,有什么相關的建議或改進的措施等問題進行展開。
調查結果:
“我們是年輕人,我們不可能與世隔絕,也不愿成為死讀書的書呆子”,這是眾多大學兼職生的共同心聲。因此許多大學生都認為兼職實習等是大學生的“輔助品”,通過兼職、實習等能感受到學校沒有過的壓力和感受,也可以學到在學校學不到的許多寶貴的東西。不論是什么職業沒有層次,都能在其中學到許多東西,有它的利與弊,有可以汲取的地方與不可汲取的地方,要看本人是這樣看待的了。有的大學生認為只要是有報酬,就算是與自己所學的專業不相符,只要可以令他們接受的工作,可以勝任,他們都會去做。
中國社會調查事務所的調查結果顯示,現代大學生打工的主要目的是:有35%的大學生是為了增加收入;有36%的大學生是想自食其力;有29%的大學生認為要鍛煉自己的能力,對報酬無所謂。。隨著社會的變革和思想觀念的轉變,大學生打工的形式開始變得異常豐富起來 22%的大學生選擇網絡公司;4%的大學生選擇暑期教師;19%的大學生選擇市場調研員;13%的大學生選擇營銷策劃員;16%的大學生選擇做志愿者;9%的大學生選擇做促銷;5%的大學生選擇到快餐廳做鐘點工;12%的大學生選擇其它。社會實踐是大學生接觸社會,了解社會的一條重要途徑。到企事業單位實習的大學生也為數不少,這樣既可鍛煉自己,提高專業水平,又可開闊視野,接觸社會,為日后工作積累社會經驗。 暑假兼職打工賺錢是許多學生的選擇。“流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飯;自己多吃點苦,父母少花點錢。”這是時下不少大學生“打工族”秉承的至理名言。 傳統的家教、推銷翻譯到現在的網吧管理員、市場調研員、快餐店鐘點工、導游,甚至是一些大膽另類的選擇,如替網絡公司試玩游戲等都成為現在大學生打工時所選擇的職業。有的大學生在暑假里建立起了自己的網上商店,或者是在自己學校附近建立起了自己的攤點,為自己打工。盡管大學生“打工族”具備“初生牛犢不怕虎”的勇氣和自信,但他們也同樣有著缺乏經驗和辨別能力有限的“先天不足”。正因為如此,大學生因打工而上當受騙的事件才層出不窮,有的甚至被騙入傳銷組織而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不少專家也紛紛呼吁,大學生打工要謹防陷阱,社會也應該關注和加強對大學生打工的規范和管理。
也有55%的同學認為如果要參加社會實踐,最理想的就是到企事業單位進行實習,其次是打工或做兼職占38%;而56%的同學有做過兼職,20%打過暑期工,14%參與過實習,表示從未做過的僅占10%;越來越多的大學生在兼職或打工時從事派傳單、商品促銷(22%)、校園銷售(14%)、當餐廳服務員(8%)等簡單、不需要特殊技能的工作,但卻與所學專業知識相去甚遠,76%學生認為所實習或兼職的工作與自己專業不全相符或完全不符,僅24%的人認為完全或基本相符。能夠使大學里的理論知識應用到實踐中去的只占38%,在實習或工作中66%的人滿意自己的課外實踐能力;12%的學生認為兼職是為以后的求職做準備,在選擇實習或打工目的是什么的時候,有32人選擇“接觸社會,積累工作經驗”,占了總數的64%,選擇“賺取生活費”,占了20%。從選項人數中顯示,大學生兼職以賺錢和充實自己為主要目的。現在的大學生已經將打工看得很重了,錢雖然是一定因素,但是希望通過打工獲取的經驗對將來就業時有所幫助應該是更多學生考慮的問題。大學生在打工時間上的彈性還是很大的,這應該和他們寬松的學習環境有一定關系。56%的人會選擇在假期實習或打工,30%會選擇任何沒有課的時間,12%會選擇周末。有31人認為在不影響學習的基礎上贊成合理兼職或打工實習,19人很贊成兼職、打工,沒有人反對。54%的人都提出學校除了提供就業指導以及專業課程外,還應該提供實習機會,22%覺得學校應該提供就業體驗,至于選擇素質拓展和職業生涯規劃的各占12%。
對與這項調查結果分析:
關鍵詞: 勞動合同法 大學生兼職 糾紛 類型 解決途徑
大學生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
大學生的成長與發展事關民族的未來和希望,他們的成長牽動著整個社會的敏感神經。而大學生兼職是一個普遍存在并將在后期很長一段時間必然存在的社會現象。隨著我國法治社會的發展,從法律方面對大學生兼職這一普遍的社會現象進行規范與保護已成為現實需要。本課題從大學生兼職這一社會現象入手,以法學專業學習者的身份,從勞動合同法的全新視角探究大學生兼職糾紛現狀,系統分析大學生兼職糾紛產生的原因、基本類型、特點和解決途徑,旨在探討在校大學生作為勞動合同法特殊調整對象的法律地位可行性的同時,為地方政府部門制定相關行政法規提供有效的理論支持,這對于國內各城市大學生兼職糾紛的研究與解決具有現實理論參考意義。
一、調查對象的選擇及調查情況的說明
岳陽是湖南省的政治、經濟、文化、交通次中心城市,經濟總量僅次于長沙,居湖南省第二位。在十三五規劃的推動下,承接珠三角地區的產業轉型,這使得岳陽的第三產業的比重將會在原有的百分之三十四點一的基礎上有較大幅度提升,從而提供更多的兼職崗位。而大學生兼職作為大學生轉變的重要標志之一,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此次本課題小組以岳陽市為例,基于對四大高校的了解,對其學生進行兼職糾紛的調查和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可行性和三線城市的代表性。
此次調查,課題小組采用以封閉式題目為主,輔以個別開放式問題的調查問卷對岳陽市周邊四所高校――湖南理工學院、岳陽民族學院、岳陽職業技術學院和岳陽廣播電視大學的08級、09級學生進行調查,共計發放問卷2000份。本次問卷實際回收1826份,回收率達到91.3%,有效問卷1798份,占回收總量的98.47%,符合調查科學性的要求。以實證分析和理論分析相結合為基本研究方法,在查閱大量文獻資料的基礎上,以岳陽市四大高校大學生的兼職情況作為調查主線,得出大量第一手真實、有效的數據。同時,通過回訪典型兼職大學生和走訪相關政府部門、機構和中介組織,全面掌握岳陽市大學生兼職的相關信息,確保研究內容符合實際,研究成果具有可操作性。
二、調查結果與分析
(一)大學生兼職現狀的調查
從調查數據反映的兼職參與比例來看,有近58%的大學生從事過兼職,約42%的大學生未從事過兼職,在岳陽從事兼職的大學生比未從事兼職的比率高約16%。在對未參加兼職的這部分大學生進行問卷調查時,我們發現,在能及時獲得兼職信息的情況下,有51.49%的在校大學生希望嘗試參加兼職,有36.08%的在校大學生在時間允許的條件下也可能從事兼職工作。這個數據表明,在校大學生的兼職欲望是非常強烈的。相信大學生參加兼職的這一比例在岳陽產業化轉型的過程中會愈來愈高。
從兼職動機來看,參加兼職的大學生主要是以鍛煉自己的能力為目的,其次才是以掙錢為目的。在此前提下,不以經濟利益為目的的實習在高校受到大力追捧,大學生以“鍛煉自己的能力”為目的也廣泛存在,他們一般都不會太計較工資的得失,也無心關注是否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以掙錢為目的大學生并未像全日制職工一樣敢于對老板直接提出工作方面的要求。他們選擇順其自然,認為有錢就好,老板能給多少就拿多少,也不知道何為自己的合法權益,更談不上會自動去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從目前兼職的獲取途徑而言,大學生普遍缺乏社會經驗,在此次的調查中占43.44%參加過兼職的在校大學生都是通過親戚朋友獲得兼職工作,所以參加兼職的在校大學生在這種情況下不會對工作進行具體的考察,更加不會對用人方產生懷疑,對產生的勞動糾紛自我保護能力差。而通過有學校保障的勤工儉學機構提供的兼職只占10.02%,這說明大學生參加兼職并沒有健全的校方管理機制進行維護,也正是由于此原因使得整個大學生兼職現狀呈現無序的狀態。
此外,結合兼職類型來看,在校大學生主要從事促銷、家教與培訓等兼職,兩者比率均在三分之一左右,比率較大。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能夠得到學校提供的助學措施的人數僅為1.26%。由此可知學校所提供的助學措施遠遠不能滿足在校大學生的兼職要求,我們簡要分析,兩者數據相差如此之大的原因如下:一方面,高校的勤工助學中心重在幫助貧困學生,緩解其經濟壓力,并因其在機構設置、人員安排及責任承擔方面的缺失較少提供大學生兼職。另一方面,學校提供的助學措施相對于從社會上的獲得的兼職在工資、安全和針對性方面都具有明顯的優越性,所以許多大學生更希望從學校方面得到兼職信息。據此,高校的助學措施需要進一步加強。
(二)對大學生兼職糾紛現狀的調查
如圖表所示:27.48%的兼職大學生遭遇過兼職,大學生遇到兼職糾紛的比例超過四分之一。78.72%的大學生未要求簽訂兼職合同,81.87%的參加兼職的大學生未簽訂具有直接法律保護力的書面合同。一旦遇到糾紛,在校大學生在維權途徑上便處于不利地位,自我維權陷入困境。絕大部分參加兼職的在校大學生沒有要求用人方簽訂合同,這反映在校大學生在參加兼職中法律意識不強,造成大學生兼職中沒有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因此沒有事后可以作為維權的憑證,產生糾紛后無法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課題小組針對大學生兼職發生糾紛的數據進行了專門走訪,分析得出了以下原因。
1.無政府機關對其進行直接管轄。政府勞動部門的相關規章制度均是針對全日制用工和畢業生的創業與就業,而非全日制用工與在校大學生兼職既無規章、政策進行規范,又無專門部門、機構或組織監管。
2.高校對大學生兼職的管理和引導不夠。高校內部設置的勤工儉學機構是負責在校學生勤工助學活動開展、管理的唯一合法機構,且重點為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扶持和幫助。勤工助學機構缺乏聯系用人單位的主動性,而機構運作經費和兼職崗位的有限性加劇了這一矛盾,廣大大學生的兼職需求很難被滿足。
3.社會各界對大學生兼職態度不端正,中介公司、用人單位將在校大學生作為廉價勞動力對待。用人單位常常以各種名義延長工作時間、無故克扣工資、以臨時工代替正式員工來逃避福利或保障措施,沒有將兼職大學生作為普通員工來正確對待,抓住大學生生活閱歷少、工作經驗不足,又迫切需要兼職工作的心理,最大限度榨取大學生廉價勞動力。
4.大學生兼職法律身份不明,立法欠缺。本課題認為大學生兼職是指普通高等教育學校在籍大學生與企業、事業單位、政府部門、其他組織和個人建立的勞動關系,包括各種通過付出體力和智力勞動而獲得物質和精神回報的社會實踐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章第二條規定:滿18周歲,低于退休年齡的,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均適用于《勞動法》。按照此規定,兼職大學生應當屬于勞動法的約束范圍。然而,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意見》中第十二條規定,在校大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兼職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這一法律規定又將大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做的兼職排除在勞動法的保護之外。因此,大學生雖為“勞動者”但不受勞動法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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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問卷的開放式問答中,我們可以歸納出兼職糾紛主要有以下幾大種類:首先是工資問題,其次是“義務”加班、職場刁難、見習問題等。初入社會的“天之驕子”們放不下臉面,缺少職場經驗,導致工作中出現特殊情況時,工資的支付就成為一個棘手的問題。老奸巨猾的老板們擅長“迷魂法”,初入職場的大學生們注定成為待宰的“羔羊”。加班是工作中最常見的事情,但不同的是,作為兼職工的大學生們卻基本上沒有與《勞動合同法》保護下的勞動者們一樣,有要求和獲得加班報酬的相同權利。而且在對兼職大學生尚無明確立法保護與政策保護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對這些員工的權益保障和救濟自然是一片空白。作為大學生兼職特殊形式的見習是在校大學生為提高自身從事實際工作的職業技能能力,嘗試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要求而自愿提供的一種無償的服務。其相關權利和義務、福利和救濟都處于空白狀態,自然談不上保障。
通過后續的跟蹤調查訪問,我們更加深入了解到,雖然有些用人單位會與臨時工簽訂協議,但正如被調查的同學所說“不知道具體簽了什么”,這樣的協議毫無保障意義。此外,人生地不熟是眾多外出打工的大學生不敢對工廠方面提出異議的重要理由,這也是許多遠走外省的暑假工對工廠胡亂增加工作時間忍氣吞聲的原因。受很眾多大學生青睞的餐飲工作非常具有代表性。此種兼職按時結算,多出現在學校周邊的餐館。據訪問得知,這類餐館很多時候以生意不好為由拖欠或克扣工資。而兼職大學生們往往因涉及數額不大、途徑單一而很少采取行之有效的維權措施,這使得產生的兼職糾紛最終不了了之。
(三)對大學生兼職糾紛解決情況的調查
在對“兼職維權過程中,已經遇到或可能遇到哪些困難”這一項調查中,“維權成本高”、“維權途徑單一”、“維權所費時間與學業沖突”三者所占比例高達69.45%,其中“維權之路與學業沖突”的占28.48%,學習成為了從事兼職的在校大學生維護自己權益遇到的難題。同時我們很驚訝地發現,選擇“其他”選項的概率達30.56%,那究竟還有多少種維權困難是我們所想不到的?可想而知,維權之路漫漫其修遠。
數據表明,在糾紛解決情況這一方面,“基本解決”達到了39.40%。然而在此數據中還包含不公平的協商、拖欠到無心解決或是被迫接受不公平的解決方案等情況。而雙方退讓,基本滿意的情況達36.25%說明在校大學生能夠通過自身協商或其他維權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仍有24.33%的糾紛擱置,解決無果,因此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案保障糾紛的解決。而在對糾紛的態度中,16.42%的大學生抱著無所謂的態度,21.74%的大學生持有無奈、有心無力的態度。而這些糾紛態度與兼職維權過程中遇到或可能遇到的困難息息相關,大學生剛剛步入社會,普遍缺乏社會經驗,自我保護意識、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淡薄,獲取的維權途徑甚少,加之對兼職所需成本往往不能承受,又對兼職時間與學習相沖突顧慮重重,所以消極應對兼職糾紛的人數占一定的比例。他們對遭受侵權后選擇的協商解決方式,大多數時候也只是抱著討個說法或者無所謂的態度。這說明在校大學生權益的維護從培養在校大學生法律觀念入手也是必要的。
由以上圖表可知,在解決大學生兼職糾紛方面,大學生缺少基本的鑒別能力和警惕性。大學生剛剛步入社會,經驗十分匱乏,缺乏基本的鑒別能力和警惕性,對一些廣告陷阱、變相收費根本不懂得如何分辨。所以在校大學生兼職權益的方案具有多樣性,而在校大學生認為提升自身法律意識是最重要的。提升法律意識需要學校介入,學校應對大學生兼職加大管理力度,設立勤工儉學組織、大學生就業指導部門。“司法管轄,成立小額訴訟法庭”、“政府保障”、“立法保護”從另一個方面來說是從行政、司法、立法三方面解決兼職糾紛,而立法保護以21.08%的比率占首位,這反映在校大學生相信法律的強制性能更好地維護其權益。
綜上情況,大學生兼職日趨日常化,但隨之而來的兼職糾紛也比比皆是。大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欠缺、維權法律意識淡薄,兼職管理體系不健全、維權途徑單一等問題,導致在兼職過程中,他們的權益屢屢遭受侵害。因此,對高校學生兼職權益進行保障,不但是高校的分內事,更是立法部門和執法部門的責任。維護大學生兼職期間的合法權益,不僅關系到大學生的個人利益,更是社會進步、文明的重要體現。只有社會各界相互協調才能實現現階段無序的大學生兼職市場的有效治理。
三、大學生兼職糾紛的解決途徑
基于以上分析,本課題小組認為:大學生作為弱勢群體應受到特有的法律保護。在大學生兼職糾紛產生的原因中,一部分是大學生自身法律素養不夠,另一部分是法律法規不完善。而法律法規不完善主要體現在政府部門沒有明確的管理機構,相關部門的執法力度不強,勞動合同法并沒有明確大學生作為特殊調整對象的法律地位,最重要的是沒有明確大學生兼職的書面合同簽訂的要求及規范。依此,本課題小組提出幾點關于大學生兼職糾紛解決途徑的意見。
(一)法律方面
1.立法。立法上,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做擴大解釋,努力把大學生兼職納入《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規范范圍。從保護大學生切身合法利益來說,我們僅從勞動法的廣義上去理解就可以很好地解決這個問題,即只要滿足年齡大于18周歲小于退休年齡,且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任何企業、任何個體經濟組織形成勞動關系(包括事實上的法律關系)的勞動者,均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而大學生利用課余時間參加的兼職必然會與用人方產生事實上的勞動法律關系,如此一來大學生的兼職行為理所應當地可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來規范調整,大學生的勞動權益便有了明文規定的法律的保障。
2.司法。司法上,應建立相應的小額訴訟機制。據調查顯示,大部分大學生在遇到糾紛之后主動放棄權利或者被動放棄權利,其中與涉及金額比較少有關系,即大部分情況下沒有達到勞動糾紛上的最低立案標準。這使得即使有一部分大學生選擇了法律手段也不能有效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從課題組了解到的情況來看,與國外的現有機制相比,國內的小額訴訟制度十分不完善,并沒有與現代社會需求相平衡。從法律角度來說,使用小額訴訟制度是一個效率較高、滿意度較好的解決大學生兼職糾紛的方式。原因在于:首先,從涉案金額來看,大學生兼職糾紛所產生的標的金額往往較少,滿足小額訴訟的必要要件。其次,從大多數大學生兼職糾紛的案例來看,一般都是案情較為清晰,使用小額訴訟程序,能很有效地解決問題。
3.行政。行政上,大學生兼職糾紛維權難,主要是沒有經驗,沒有指導意見,也沒有相關的救濟途徑。因此,由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授權高校成立一個職能部門,類似于保衛處的設置。具體職能為:一是在簽訂兼職合同時代表學校,進行三方簽約,保障對大學生兼職的監督工作。二是可供大學生在遭遇兼職糾紛的時候直接詢問相關問題的服務。三是對在校大學生宣傳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注意事項。在進行法律意識上有所增強,維權能力上有所提高,使大學生在社會實踐的同時獲得更大的利益。
(二)學校方面
成立專門的法律援助。大學生因為自身原因,維權力量十分有限,為其建立專業的救濟途徑是必要的。大學生法律援助站可以很好地為在校大學生的兼職提供法律保護,一方面法律援助中心設立在學校內部,貼近大學生的生活,能夠為兼職中的大學生提供更加便捷的援助。另一方面法律援助中心有利于整合學校的各項資源,例如學術資源、行政資源等,能更好地解決大學生兼職糾紛。
(三)自身方面
大學生為維護自身的兼職權益可以主動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通過類似法律講座的方式來加深對大學生兼職的相關法律知識的了解。其次,積極尋求專項的法律援助。通過與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的相互配合,有效利用各項資源維護自身兼職的合法權益。
四、結語
不論是基于經濟動機還是自身素質發展的需要,大學生兼職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具體而言,國內研究處于較為零散的階段,對于大學生兼職的法律定性更是乏善可陳。目前我國并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對大學生兼職進行規范,又因大學生兼職自身的特點,使得大學生兼職糾紛呈現愈演愈烈的趨勢。大學生被陷傳銷團伙、人身自由甚至生命安全受到威脅的報道頻見報端,更是向全社會敲響了警鐘。本課題從勞動合同法角度對我國大學生兼職糾紛情況進行調查,探索大學生兼職法律現狀,豐富我國相關領域的理論體系,提升大學生兼職的法律意識,為政府部門制定相關行政法規提供理論參考。
基金項目:2010年度湖南省大學生研究性學習和創新性實驗計劃項目――《基于勞動合同法視角下的大學生兼職糾紛情況調查――以岳陽市為例》的階段性成果(湘教通[2010]244號文,項目編號:270),指導老師:喻永紅,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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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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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學生兼職中權益受到損害的情況調查
近年來,高校不斷深化體制改革,加快教育模式創新,高校越來越注重實踐教育。大學生們也熱衷于參加社會實踐活動以豐富個人的知識、技能,以期將所學的理論知識應用到社會實踐中,獲得更為豐富的實踐經驗,為未來的就業打好基礎。但高校學生沒有社會經驗,在兼職活動中,個人權益易受到侵害。為對大學兼職情況進行研究,本人在A市選擇了五所大學作為研究對象,以一千名有過兼職經歷的大學生為研究對象,對大學生兼職情況進行了分析。通過各種渠道發放調查問卷1000份,收回有效調查問卷970份,問卷收回率為97%。根據收回調查問卷的分析可看到,有75%的學生法律意識淡薄,對個人的權益維護問題重視程度不夠,如在受到侵害時會選擇妥協的處理方式,通過對問卷的分析可以看到很少會有學生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個人權益。在對調查數據進行分析中可看到,有57.3%的學生選擇了使用口頭協議的方式來解決問題,有22.4%的學生表示他們從來沒有想過從法律角度出發來維護自身權利,只有15.3%的學生會傾向于使用法律武器來保護個人的利益,會與用人單位簽書面用工合同,保護個人的勞動權益,并確保能夠穩妥地獲得勞動報酬。對大學生兼職情況進行調查,可看到大約會有60.3%的學生在兼職工作中個人權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有些用人單位常會延長工作時間、拖延大學生的薪酬發放時間或借其他非正當理由少發或不發給大學生勞動報酬。很多大學生在兼職工作中個人合法利益受到不良用人單位或非法中介的侵害。因此,加強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權的保障,提升大學生兼職工作的利益,是當前需要解決的法律問題之一。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保障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權。大學生在兼職中所獲得的勞動報酬通常會比較低,一些情況下會低于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而且很多企業會以勞動部下發的關于執行勞動法的意見中所列的條款中的規定來對在校學生的兼職問題進行界定,在校學生的兼職不視為就業,等同于未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很多用人單位以此條為標準,不與大學生簽訂用工合同,侵犯大學生權益。
二對大學生兼職合法權益進行保護的法律思路
1完善現行法律法規,將大學生納入勞動法的保護范圍
對于法律條款中影響社會發展穩定的條款要有針對地廢除,如《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已出臺二十多年,當時的社會發展環境與當前的經濟發展環境有了巨大差異,中國經濟有了較大發展,商品經濟社會讓人們有了更多的意愿參與到社會經濟活動中去,對個人權益的保護也更加重視,對于非全日用工工作形式的法律保護意愿也更加強烈。而出臺的意見中提出了“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意見,表達意思不夠明晰,可能會有多種解釋,不利于非全日形式用工的發展,特別是對大學生兼職情況無法進行有效保護。應出臺相關法律,規范大學生兼職的法律保護,將大學生兼職的情況列入到勞動法保護范圍內,讓大學生兼職受到法律保護,保護大學生的權益。
2將大學生兼職納入非全日制用工制度進行規范
大學生在求學期間的主要任務還是以學習為主,大學生兼職只是大學生利用寒暑假、平時假期所進行的兼職等活動。通常大學生每天所能進行的兼職活動時間平均在4小時以內,如果使用勞動法條款來對大學生兼職法律問題進行約束也是難以全部包括的。因此有必要完善勞動法規,將大學生兼職這種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法律規范加以設計,做好勞動法的相關保護工作,維護大學生兼職的合法權益。由于大學生兼職沒有適宜的法律規范加以保護,因此很難保障大學生的合法權益。因此要理解好“特殊勞動關系”的內涵,做好非全日用工的勞動管理與保護工作。(1)關于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勞動合同法》約定非全日制用工單位與所用的非全日制用工人員通過口頭協議來進行勞動關系及勞動權益的約定,《勞動合同法》對這種口頭約定的方式進行了約定。非全日制用工員工的口頭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本規定出臺的初衷是本著促進就業的目的而推行的,但對大學生而言,口頭協議取證困難,一旦大學生的勞動報酬權受到侵害,很難取證。《勞動合同法》的非全日制勞動合同雙方可以口頭協議形式約定勞動合同事宜的辦法,讓很多的非全日制用工單位采用口頭協議的方式來雇傭大學生,以避免自身受到合同的約束。因此從保護大學生角度考慮,還是要對《勞動合同法》的勞動合同訂立事宜進一步梳理。(2)關于勞動報酬大學生在校期間進行了一些兼職工作與正常在崗員工還是有較大差異的,兩者相較而言,在崗職工已經具備相當的工作經驗,可以完全獨立地進行勞動操作,而大學生從事兼職工作還是作為一名新工或者實習生的身份來參與到社會工作中去,大學生缺乏工作經驗,不具有系統成熟的工作經驗,因此大學生的兼職工作多是從事一些輔助工作或對個人經驗要求不高的崗位。因此兼職大學生與在崗員工之間技能的差異決定了兩者之間在薪酬方面會有一些差異,大學生兼職薪酬標準制度制訂時,可充分考慮到大學生的實際情況,合理制訂工資制度,確保最低工資標準。特別是在加班費標準方面,一般大學生兼職多是以小時計薪酬,因此一般不會出現加班費的爭議,在法定節假日時應適應于三倍的薪酬。(3)關于工作時間大學生的主要精力應放到學習上,大學生兼職只是豐富個人工作經驗的一個途徑,是學習生活之外的有益補充。但有些學生本末倒置,把本應放在學習上的時間用在了兼職方面,影響了學業。因此相關部門及學校應有積極的政策來避免此類現象的發生。可對大學生兼職時間做規定,確保大學生把主要精力放在學習上。對雇傭大學生群體作為非全日制用工的單位而言,建議可通過立法來規范學生每天的工作時間,不超過4個小時,對于違反規定的大學生,可減少大學生兼職工作時間,相關部門也要出臺規定,限制非全日制用工單位與大學生簽訂用工合同時的日工作時間。(4)關于大學生兼職的勞動傷害問題一般會接受大學生兼職的單位多會是一些規模較小的企業,多從事體力勞動或服務用戶之類的工作,工作中的危險系數較高,易發生人身傷害,一旦發生工傷事故,極易發生糾紛。大學生沒有購買保險,規模小的用人單位多也無力承擔相應的工傷賠償費用。因此建議將大學生放入到《工傷保險條例》的保護范圍中,讓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人員也可享受到保險待遇,一旦發生工傷事故,即使是非全日制用工人員也能夠獲得很好的醫療保障,得到較好地診治,可享受到工傷保險政策。同時也鼓勵用人單位給兼職大學生購買商業保險,保證大學生的權益。高校也應切實做好教育工作,培養學生的安全防范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盡可能避免人身傷害。建立起非全日制用工的預警系統,做好大學生的兼職保護工作,為大學生提供服務,避免大學生兼職工作受到傷害。綜上所述,中國高校教育已進入全民教育時代,高校的擴招讓更多的人有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大學生對自身也有了更加實際的要求和定位。更多的大學生在上學期間即參與到社會活動中去,以適應當前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提高自身的競爭力。大學生從事兼職工作,能夠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是一種不可抵擋的潮流。非全日制用工這種形式,對于社會的發展有重要的推動作用,能夠促進經濟發展,適應經濟發展的趨勢。在當前社會發展進程中,大學生兼職是非全日制用工人群的主要力量,因此大學生有更多的課余時間參與到社會活動中去,大學生的年齡及個人健康等情況也符合對勞動者界定的條件,因此從大學生兼職角度入手,展開對非全日制用工人員的法律保障研究,對完善法律制度有重要的推動作用。非全日制用工是當前中國發展過程中,隨著經濟飛速發展而派生出來的一種用工形式。要完善法律法規,對非全日制用工者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等方面給予一定的支持,以保護非全日制用工人群的合法權益。通過法律法規的進一步完善,讓非全日制用工人員有更多的保障,促進用人單位和大學生提高社會責任感,讓大學生能夠投身到社會實踐中去,獲取更多的實踐經驗,為未來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通過對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的完善,進一步促進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效解決勞動力問題,有利于和諧社會建設,營造良好的社會發展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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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法國作家羅曼?羅蘭曾經說過:“人類的一切生活,其實都是心理生活。”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時刻都與心理學打交道。不管是學業工作,還是愛情生活,亦或是人際交往,我們都離不開心理學,所以我們的心理健康更是尤為重要。
中日兩國大學生處于不同的生活環境,接受不同的教育,但是大學生兼職卻是兩國的普遍現象。那么,其兼職狀況有什么異同呢?而兼職狀況的異同又會對兼職心理產生怎樣的影響呢?有什么值得我們借鑒學習的呢?本研究主要探討如何幫助大學生形成健康的兼職心理。這對正確認識和規范大學生兼職行為,保護大學生的切實利益有著非常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本研究采取開放式問卷調查和隨機采訪的形式。問卷大致分為三大部分,分別是抽樣對象的個人兼職情況,抽樣對象的兼職目的、與期望的收獲,抽樣對象曾遭遇的受騙經歷及其采取的措施,總共為17題。本次問卷運用了隨機派發以及網絡問卷調查平臺,分別對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下稱廣外南商)與日本橫浜商科大學(下稱橫浜商科)的學生進行調查,一共派發了1300份問卷,回收了880份有效問卷。
一、中日大學生的兼職現狀
1.中國大學生的兼職情況
本次研究以廣外南商為例,分別對大一到大三學生隨機派發調查問卷并且進行采訪,得出以下基本情況:
1.1 69%的大學生在大學做過兼職,這反映出兼職現象在大學已演變成一種趨勢。有53.77%的大學生支持做兼職,認為能夠增強獨立意識,減少家庭開支。有41.88%的認為若能兼顧學習,兼職也是不錯的選擇。
1.2 42.88%和39.7%的大學生分別從事餐飲服務和促銷的兼職工作,這兩者在大學生兼職工作類型方面占有非常大的比例。同時通過調查所知,71.19%的中國大學生和82.35%的日本大學生做兼職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在減輕家庭負擔的同時,培養個人能力,提高實踐水平,擴大交友圈,增加社會經驗,為就業做準備。
1.3 51.75%的中國大學生獲得兼職工作的機會來自老師或同學介紹,僅有34.67%和14.24%分別是從網絡平臺和專門中介機構介紹獲得。高達67%的同學擔心受騙, 70%的同學認為獲得一份兼職工作前遇到的主要困難是兼職信息太少,獲得兼職信息的途徑狹窄,這反映出中國大學生在尋找兼職工作時也會抱有不安與懷疑。所以有73%的同學認為,學校應該提供更多的兼職信息,擴大兼職信息渠道;也有69%的同學認為,學校應該在校內設立一個專門、規范的兼職機構。總之,大學生獲得兼職工作的途徑很多,但是兼職市場也可以說是參差不齊。
1.4 33%的中國大學生有過受騙經歷,其中中介以介紹費為名收取各種費用以49.75%的數字位居榜首,以雇方拖欠或者扣壓部分工資的受騙經歷者有34.52%。在大學生兼職發展迅猛的同時,詐騙犯罪行為也不容小覬,更不用說關乎人身安全問題,拖延工作時間,沒有加班費或者加班費很少這些受騙經歷更是比比皆是。
2.日本大學生的兼職情況
本次研究以橫浜商科大一到大三學生為對象,通過以網絡調查問卷平臺的方式,得出以下基本情況:
2.1 95.45%的大學生在大學有做過兼職。與中國相比,兼職現象更為普遍,成為了日本大學生所趨向的日常大學生活的文化與體驗。81%的日本學生贊同大學生做兼職,是因為能培養獨立能力、減輕父母的負擔 、體驗社會生活這些方面。
2.2 66.7%的日本大學生從事服務業和47.62%的大學生從事飲食行業。可見,在兼職工作類型方面,日本大學生與中國大學生的情況基本相同。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第三產業發展得越來越快,勞動力需求也變得越來越大,能提供就業的機會也越來越多,中國和日本大學生的兼職工作類型大多都選擇服務業和飲食行業,這與第三產業的發展也有著一定關系。
2.3 61.9%的日本大學生是通過網絡尋找兼職,從中介方面只有9.52%,從學校方面只有4.76%,可見,在獲得兼職途徑的方面,日本大學生和中國大學生有較大的差異。
2.4 19%的日本大學生在兼職過程中有過受騙經歷,較中國大學生要低得多。其次,受騙經歷多半都是與合約相違。再者,針對受騙后采取的措施調查,11%的日本大學生什么都不做,忍氣吞聲,而中國的大學生竟有50%會選擇忍氣吞聲,這實在有點匪夷所思。
二、從兼職現狀看兼職心理的異同
行為是心理的反映,人的任何行為都離不開心理活動。從中日大學生的兼職現狀,我們可以推斷出現今中日大學生的兼職心理。
1.相同的需求發展規律與累積定律
1.1渴望獨立
所謂獨立是指關系上不依附、不隸屬,依靠自己的力量去做某事。對于個人而言分成經濟獨立、思想獨立、生活獨立。有一種不夠獨立,就容易造成父母不能讓孩子獨立地去處理事情,想要父母給自己空間和時間獨立,一定要三方面都努力做到獨立。不僅是中國的大學生還是日本的大學生,獨立生活是他們首先要學會的事情。根據我們的調查,71%的中國大學生和24%的日本大學生在兼職過程最希望的就是培養獨立心,在經濟上獲得獨立。得到這種獨立他們才會覺得已是成人并有所成長。
1.2追求物質與享受
春秋時荀子道:“貴為天子,欲不可盡。”意思是,像天子那樣的地位,什么享受不到呢,即使那樣,仍然還有無窮的欲望要滿足。一般來說,當人們產生了某種欲求或需要時,心理上就會產生不安與緊張的情緒,成為一種內在的驅動力。隨后就發生選擇或尋找目標的心理趨向,當目標找到后,就開始滿足需要的活動。當代社會經濟發展迅猛,人們不僅滿足于目前的生活,還會開始追求更多的東西。從問卷調查的結果看,70%的中國大學生與86%的日本大學生其兼職目的都是賺取收入,在減輕家庭負擔的同時,追求更好的物質生活與個人體驗,逛街、看電影、買衣服、談戀愛、結伴旅游,這些無一不是當代中日大學生想要做兼職賺取收入的重要原因。
1.3累積定律
俗話說:“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這也是心理定律的一種,即累積定律。有了明日的積累,才會遇上好的機遇,從小事做起,持之以恒,是成功的基礎。調查問卷的結果顯示,70%左右的中國大學生和62%左右的日本大學生,兼職的主要目的是培養個人能力,增加社會經驗和工作閱歷,提升實踐水平和個人能力,擴大人際交往圈,為以后就業打下基礎。這個數據可以表明中日大學生們心中的累積定律,也反映了一種良好的心理。
2.不同之處
2.1不安全感、自我保護意識薄弱
安全感是心理需要中的第一要素,是人格中最基礎、最重要的成分。而不安全感是人類普遍具有的基礎心理特征。不安全感也可以理解為對某人某事物缺乏安全感。根據問卷調查的結果所知,70%的中國大學生在獲得一份兼職工作之前遇到的主要困難是覺得兼職信息太少,獲得兼職信息的途徑狹窄,同時也有高達67%的中國大學生認為主要的困難是擔心受騙。這可以體現出大部分中國大學生對網上招聘信息,中介介紹兼職存有很大的疑心與不安全感。那么,為什么會造成這樣的不安全感?
在《大學生兼職及對策探析》中作者提及,部分中國的大學生在兼職剛開始時對存在的安全隱患不重視,往往在被騙、被侵權之后才恍然大悟,此時他們對雇傭者的信任度已嚴重下降 ,不安全感倍增,嚴重者會不相信雇傭者提供的一切信息,這樣,在下一份兼職到來之時,他們也不會輕易相信,甚至在真正找工作時對招聘者產生懷疑,使得自身就業機會減少。所以50%以上的中國大學生尋找兼職工作的一般途徑是經老師或者同學介紹,僅有34%和14%的大學生會選擇在網絡平臺與專門中介機構尋找兼職工作。
此外,網絡詐騙與中介以介紹費為名收取各種費用的比例高達50%。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析》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才屬于詐騙數額較大,很多大學生往往在被騙了以后才發現其實被騙的金額不算高,即使運用法律也無可奈何,所以這實在是讓中國大學生對兼職工作產生不安的重要原因。
再者,根據本次調查,雇方拖欠或者扣押部分工資的受騙經歷有35%、拖延工作時間的受騙經歷有29%、沒有加班費或者加班費很少的受騙經歷達24%、工作地點與事先約好的不同的受騙經歷達22%、涉及人身安全問題的也達20%、也有7%的大學生無故被辭退。種種受騙經歷表明大學生的兼職市場存在許多安全隱患問題。而遇到這些情況,超過半數以上的大學生忍氣吞聲,自認倒霉。僅有19%的大學生會訴諸法律,27%的大學生會向相關部門投訴。這些做法都跟大學生的自我保護心理意識有關,缺乏風險防范意識、 維權意識、法律意識及知識薄弱。即使有維權意識,但是一想到自己的損失不是十分嚴重,或者是法律咨詢亦或是運用法律手段的費用太高,到最后都只能放棄維護自己的權益。而且,大學生兼職不受勞動法保護,相關法律保護不健全。根據原勞動部 1995 年出臺的 《關于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 12 條 “在校大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的規定,在讀大學生不屬于勞動法上的勞動者,因此,其不受勞動法調整和保護。大學生在受騙后因為缺乏法律意識,對自己的維權結果沒有把握,這樣會導致大學生在兼職工作遭遇受騙是無據可依,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終結果便是對兼職工作抱有嚴重不安和懷疑心理。
2.2安全感、誠信與信賴
62%以上的日本大學生通過網絡尋找兼職,在學校尋找只有5%,這與中國大學生的情況剛好相反,實在讓人很愕然。這很有可能是因為日本詐騙刑罰嚴重的緣故。
根據日本的刑罰規定,不僅通過言語和動作,還利用對方的錯覺,把法律上應告知對方的事情忽略,裝作不知這種不敬業的行為屬于詐騙行為;騙取他人的錢財,或者是財產上有不合法的利益所得,根據刑法246條規定,這樣會被處于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在未成年人年少無知亦或是意志薄弱時趁人之危騙取錢財這樣的行為也屬于詐騙罪,根據刑法248條規定也同樣受到處罰。比起中國的刑法,日本對于詐騙的刑法如此之重,也難怪詐騙行為較中國要低,網絡詐騙與中介詐騙都比中國要少很多。而且有了法律的保護,日本的大學生更加勇敢地在受騙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這一點很是值得我們中國大學生借鑒與學習。
眾所周知,日本是一個追求極致完美的國家,產品品質如是,生活質量如是,空氣質量、衛生環境都如是,極致的誠信讓人感動。若是在日本用人單位缺乏誠實,欺騙大學生,這樣造成的后果無法想象。日本大學生在曾遭遇過的受害經歷中多半都是與公司在合約上有出入。因為有勞動合約,日本大學生維權相比起中國的大學生來說要容易得多。日本大學生比起中國大學生對于兼職工作有的更多的是一份信賴、自信、與安全感。
三、對策與建議
大學生兼職已經是大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兼職工作能積累工作經驗、提高就業競爭力,提高大學生的綜合素質。但應該在自身安全得以保障的前提下從事兼職工作。尋找兼職工作時要謹慎小心,在遭受受騙經歷時一定要冷靜沉著,要以樂觀健康的心理去面對。同時應該加強自身的法律維權意識、風險防范意識。外出做兼職時應告知家長或者身邊的同學、老師,一旦出現問題要及時告訴家長與老師,尋求對策。
【關鍵詞】 大學生 兼職 行為特征
一、引言
2014年8月至9月,本調查小組采用問卷調查法和個案訪談法對武漢市13所本專科高校,包括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武漢科技大學、湖北中醫藥大學、湖北第二師范學院、湖北工業大學商貿學院、長江工商學院、武漢工程大學郵電與信息學院、武漢理工華夏學院、武漢交通職業學院和武漢職業技術學院等做了一次關于“大學生兼職情況”的調查。該調查共發問卷1048份,回收有效問卷1034份,有效回收率為98%。在回收的1034份問卷中,有80.9%的學生(836人)表示做過兼職,并且在做過兼職的836人中,經常做兼職的有13.8%。調查結果說明,絕大部分學生對兼職持支持態度且有過兼職經歷,大學生兼職已成為常態。在調查中我們也發現,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完善,如今的高校大學生進行兼職并不僅僅追求物質收益以減輕經濟負擔,而是有著多種兼職目的。同時,在兼職信息獲取來源、兼職行業與兼職滿意度等行為特征方面也有許多新的變化。通過對大學生兼職行為特征的分析,深入探求優化大學生兼職市場的途徑,引導兼職大學生們合理兼職、理性兼職,有利于提高兼職利用率。
二、大學生兼職出發點及行為特征分析
1、大學生兼職出發點
本調查小組對武漢地區13所本專科高等院校關于大學生兼職情況的調查,將第七題“選擇兼職的最初目的”(多選)的選擇項設置為“賺取生活費用”、“滿足額外消費”、“積累社會經驗”、“從眾心理”和“廣交朋友”。在結果的分析中我們發現,一半以上(超過65%)的大學生兼職的主要目的是想通過社會實踐積累一些工作經驗,以便提高在求職市場上的競爭力和對工作的適應能力;有接近50%的學生表示自己兼職的最初目的是賺取生活費用;42%的大學生想通過兼職獲取額外消費,而出于交友為目的和從眾心理的兼職行為只占一小部分。可以看出,就業壓力和經濟壓力可以說是大學生兼職行為的主要出發點。因此,文章接下來將著重通過這兩個方面對大學生兼職出發點進行分析。
(1)就業壓力。伴隨著高等學校擴招,昔日“少有的”大學文憑變得普遍起來,每年大學畢業生數量逐年遞增,而社會就業市場所提供的就業崗位增速遠遠達不到應屆畢業生的要求,于是便出現了“就業難”、“史上最難就業年”等現象。另一方面,一定時期內的經濟規模、經濟結構在很大程度上也會影響到大學生就業。據統計,國民經濟每增長一個百分點便可為社會提供80―100萬個新增就業崗位。由此可見,宏觀經濟因素也是影響畢業生就業的重要因素。當前我國正在調整產業結構,傳統產業比重下降,如鋼鐵產業近年來產能過剩導致企業不得不進行人員精簡,更加減少了應屆畢業生的工作崗位;政治體制改革精簡行政單位結構,實行精簡分流,公務員系統更加難進,在體制性失業增多的情況下,大學生就業更是難上加難,上百甚至上千個大學生同時競爭同一個崗位的現象已數見不鮮。面對嚴峻的就業形勢,在校大學生們也通過各種途徑提升自身競爭力,兼職就是其中一種比較普遍的方式。通過兼職,大學生可以盡早接觸到社會崗位,積累相應的社會經驗,提高求職時的競爭力。
(2)經濟壓力。雖然高校學費漲價的趨勢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隨著我國貧富差距的逐漸拉大,普通家庭尤其是農村家庭培養大學生的經濟壓力將越來越大。除此之外,隨著經濟增長和物價上揚,大學生的生活費用也不斷提高,《新聞晨報》2013年對上海大學生月生活費標準進行調查,調查結果顯示上海大學為1000―1500元,按這個標準算,一學年生均生活費大約在10000―15000元之間。同時,購買電子產品、報考各種考試的花費也是在校大學生的一大支出。總的說來,大學的高等教育支出在家庭收入中的比重不斷增大,在校大學生們出于經濟壓力的考慮加入兼職大軍也是在所難免。
2、大學生兼職行為特征
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健全,新時期的大學生們也有更強的市場觀念,于是在兼職行為的各方面比如信息獲取來源、兼職行業以及兼職滿意度等方面出現了許多新的特點。
(1)兼職信息獲取來源。在該調查“尋找兼職工作的方式和途徑”一題的調查結果分析中,過半(占比51.8%)的學生表示自己主要是通過熟人介紹尋找兼職,35.6%的學生表示是通過海報、廣告和傳單尋找兼職的。這樣的信息渠道過于單一,存在兩個弊端:一是使得大學生們獲取的兼職信息沒有專業化的導向,隨機性較強。通過海報、傳單找到的兼職往往是發單員、促銷員等等,對提高大學生實踐能力并沒有多大的作用;二是存在一定的風險性。在校大學生在一定程度上來說是我們社會中的弱勢群體,他們很難準確地辨明兼職消息是否可靠和安全。通過調查我們還可以發現,學校及專業的中介機構在介紹兼職的過程中發揮的作用很小,而在調查中學生們普遍表示,希望學校和專業中介機構能夠提供更多專業的消息,引導學生理性兼職。
(2)兼職行業及專業相關度。對于大學生兼職時期望的工作行業(崗位),通過調查分析可以看出,大學生整體主要傾向于找到與所學專業密切相關的兼職(占比20%),其次偏向于如家教、公司職員等知識、技術含量高的工作崗位。大學生出于自己的理性考慮,希望可以在兼職中將自己的知識運用上去,學到一些真正有利于就業和擇業的社會經驗。但是在另一方面,實際情況與學生們的期望卻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在“曾經從事過的兼職行業”這個問題上,通過對13所高等院校的學生抽樣調查發現,大學生兼職還主要停留在諸如促銷員、服務員等可替代的初級服務性崗位上,接近一半的兼職工作屬于這兩類,而與所學專業密切相關的兼職工作僅僅只占到13%。同時,校勤工儉學的比例只有9%,那些相對比較“高端”的工作如公司職員、家教,所占的比例更是微乎其微。學生期望值與現實情況的差距反映出當前我們國家的兼職市場還不夠完善,大學生們本身具有的豐富的知識、所受過的高等教育還沒有發揮出其應該具有的外部正效應,大學生兼職市場還需要進一步的引導與完善。
(3)兼職滿意度。在調查中,超過一半的學生表示對曾經做過的兼職滿意程度為“一般”。另外有23%認為兼職效果比較滿意,另外有17%的學生對兼職現象不太滿意。而在“對兼職滿意的理由”這一問題上,對兼職表示滿意的學生當中,超過一半(占比67.5%)的學生表示兼職是靠自己的力量養活自己,在充實生活的同時可以增強自豪感,60.2%的學生表示兼職可以認識更多人,在與不同的人流的過程中可以提升自己的溝通能力,積累工作經驗,增加閱歷所;而“賺取生活費,提高消費水平”所占的比例卻遠低于前兩個因素。可以看出,兼職行為所帶來的能力方面的效用是提高大學生兼職滿意度的主要原因。
三、大學生兼職效用及優化途徑建議
1、大學生兼職效用
大學生兼職作為目前高校中存在的普遍現象,無論是對個人、家庭還是對整個社會的良性發展都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一是大學生兼職可以改善個人消費水平,緩解家庭困難程度,減輕經濟負擔。兼職工作相比于正式的工作而言,雖然時間較短,存在薪酬不高、工作不穩定等一系列缺點,但對于作為家庭收入“消費者”的大學生來說,兼職收入仍可以給在校大學生提供額外消費的來源。當前我國貧富差距明顯,由此也引發了許多社會矛盾,兼職為困難大學生提供了與社會互動的渠道,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經濟壓力,這對于推動國家教育政策具有重要意義。二是對改善高校教育、提高大學生就業率具有重要意義。高校可以根據大學生在兼職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改善學校的課程設計、學科設置,明確教育教學的發展目標,拓寬學生的專業覆蓋面。在反復的修正與調整之后,大學畢業生的專業方向將會和企業用人更趨一致。三是可以促進國家宏觀經濟發展。大學生整體素質較高,且可以運用自身擁有的專業知識為企業注入新鮮的活力,提高兼職企業的創新能力。從整個國家來說有利于創新型國家的建設,推動國家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如兼職的一大領域就是電子商務,據統計,近四成的大學生已在網上開店。
2、優化途徑
(1)政府。大學生在兼職過程中面臨的一系列問題,需要政府提供相應保障,幫助大學生合理兼職。一方面,規范兼職市場,加大監管力度。提高兼職中介機構的市場準入門檻,扶持建立專業的兼職中介機構,建立信息監督機制,維護兼職市場的健康環境。另一方面,加強大學生兼職方面的立法工作,完善制度建設。嚴肅處理虛假信息和兼職詐騙行為,為兼職過程中權益受侵害的大學生提供法律援助;政府可出臺有利于大學生兼職的相關政策,優化兼職環境,鼓勵他們通過兼職來提高自身能力。
(2)高校。在調查過程中,可以發現學校在兼職方面缺乏相應的引導機制和管理措施,很少有高校向學生提供必要的兼職指導和培訓。很多學生在訪談過程中表示希望高效能夠倡導建立中介組織,兼職信息。我認為,針對大學生兼職從事的行業與期望行業之間的差距,高校可以建立起與學生、用人單位之間的雙向溝通機制,以此作為聯系兼職供求雙方的“橋梁”。首先,高校可以設立信息處理部門,專門接收外來的兼職消息,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作為一道防護墻,過濾掉一些虛假的兼職信息,對兼職學生起到保護作用;其次,與有兼職意向的學生進行互動,傳遞企業的兼職需求,接收學生在兼職中遇到的問題。這樣不僅可以是使兼職市場供求雙方合理對接,保障學生權益,而且學校還能通過學生的問題反饋,適時調整學校專業配置,改進自身人才培養。
(3)大學生自身。大學生作為兼職市場勞動供應方,也要注意保護自身權益,理性兼職。首先,要培養自己的維權意識。侵權事件在大學生兼職過程中屢屢發生,要杜絕此類現象除了需要政府加強監管外,更需要大學生自己具備相應的法律知識,樹立維權意識。其次,要理性兼職,避免從眾心理和兼職盲目性。在決定做出兼職行為之前,要綜合考慮自身是否具備兼職的必備知識,不要盲目跟風。在兼職行業的選擇上,要盡量選擇與自身專業相關度較大的職業,不要一味的追逐經濟利益。最后,還需要正確處理兼職與學業之間的關系。學生的本職還是在學習,要盡量在學習和兼職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不能本末倒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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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錢結海:大學生兼職情況調查分析[J].教育與職業,2011(28).
【關鍵詞】大學生;兼職權益保護;勞動法;中介機構;兼職組織
近幾年來,大學生就業難的問題日益突出,大部分大學生們為了能更好就業,在大學讀書期間就利用各種機會來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和實踐經驗.目前越來越多的大學生在學習的空余時間加入到兼職的隊伍當中。據調查統計,90%的大學生做過兼職,67%的大學生認為大學生兼職很有必要,73%的大學生認為兼職對自己將來的就業很有幫助,由此可見,大學生兼職已成為一種日益普遍的現象。大學生兼職既可以提高自己的社會實踐能力,為畢業后的就業增添砝碼,又可以爭取一些生活費,減輕家庭負擔。一時間,大學里出現了“兼職熱”。但與此同時,大學生“兼職熱”現象的出現,也引發了諸多問題。據調查顯示,約有一半以上的大學生在兼職過程中出現了權益受損的情況。有67%的大學生在兼職過程遇到了雇主拖欠或扣壓工資的情形,約87%的大學生在兼職過程中被無故拖長工作時間,但是由于相關法律的不完善或個人維權意識比較薄弱等因素,最終其權益真正得到維護的卻寥寥無幾。商家利用大學生思想單純,實踐閱歷淺薄,防范意識薄弱等弱點而侵犯他們的權益縱然是重要原因之一,但仔細分析,筆者發現大學生兼職利益受損現象的普遍是多種因素綜合在一起的結果。以下是本文擬就大學生兼職的權益保護問題進行一些探討。
一、大學生兼職權益受損現象的原因
據調查結果顯示,大學生兼職出現利益受損的情況以后,會尋求法律幫助的只占20%,了解相關保護兼職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的大學生兼職只占總調查人數的40%。這個結果并不樂觀。大學生兼職法律意識薄弱是導致這個現象的一個原因,但法律在保障大學生兼職權益方面的滯后也是另一個重要原因。
1.縱覽我國目前立法,《憲法》第4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勞動合同法》是保障勞動者的主要立法,我國勞動法雖未明確界定何為“勞動者”,但是依據我國民法相關規定,凡是年滿18周歲者為成人,凡年滿16周歲能以自己勞動所得生活的人亦視為成年,而凡成年且身心健全者皆為勞動者,故而將兼職大學生納入《勞動合同法》的保障范圍于法于理皆有依據。然而,由于相關法律,尤其是《勞動法》中并無明文規定勞動者的含義(即大學生兼職屬不屬于勞動者),而且據調查,大學生兼職時間短,流動性大,往往也無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從而也難以用《勞動合同法》來對其進行保護。我國法律對于大學生兼職權益保障這一塊確實還處于空白狀態。
2.如果能適用《勞動合同法》,其有關條文本身可能還需完善發展。解釋不清的立法可能還將成為用工單位或組織侵害勞動者權益的借口或路徑。比如,用工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不能隨便裁員,但隱性裁員導致員工隱性失業等現象還是時有發生。據調查,在各種獲取兼職的途徑中,通過老師或同學介紹而獲得兼職崗位的大學生占25%,通過中介機構獲得兼職的占20%;在所有大學生兼職受騙經歷類型中,中介費高于兼職收入的占到46%。在通過中介獲得兼職的大學生中,其權益損害多來自“黑中介”。學校對大學生兼職的關注度不夠,客觀上為“黑中介”的肆意妄為推波助瀾。“黑中介”、“黑單位”以種種欺騙手段收取高額中介費用、虛假培訓費等以牟取暴利,嚴重侵害兼職大學生權益。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來規范職介市場,客觀上無法及時糾正侵害兼職大學生權益行為。同時,政府的相關職權部門監督不利也是它的誘因之一。由此我們能看到,大學生兼職在未做兼職前其權益就已經處于危險之下了。
3.大學生整體來說,防范意識、維權意識還是比較薄弱的,他們不知道有什么途徑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且即使知道了有些事件是可以訴諸法律的,但鑒于啟動法律程序的復雜性及其投入產出比,大學生往往選擇忍氣吞聲。據調查,當兼職權益受侵害時有28%的學生選擇忍氣吞聲。
二、解決大學生在兼職過程中權益受損現象的有效途徑。
1.完善法律權益保護方面的不足。在實體法方面,筆者認為首先應該通過對《勞動法》中的“勞動者”進行擴大的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確定大學生兼職勞動者的身份,以便更好地用《勞動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來保障大學生兼職的權益。其次,也可通過《勞動合同法》進一步明確兼職大學生的勞動保障事宜,或者以司法解釋的形式擴大我國《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比如可以確立《勞動合同法》總則內容和分則內容,在分則當中將職介(中介)部門監管與社會兼職勞動者權益保障作為專章內容予以確定。同時應該明確糾紛產生后或裁或訴的基本要求和具體方式等。在程序方面,筆者認為,鑒于大學生兼職活動的短暫性、流動性和工資數額較低、次數多的特點,頻繁地啟動普通或簡易程序肯定對于雙方來說都是一種資源的浪費,筆者認為在這一塊可以先嘗試一下小額訴訟程序。當然,并不是任何一次侵權事件都必須走上訴訟程序的,基于民事訴訟處分原則,大學生兼職的勞資糾紛,筆者認為還是用雙方和解的方式解決比較好,勞動爭議仲裁、治安管理處罰和工商管理可以作為其的基本解決途徑。
2.政府相關部門和學校加大對兼職大學生維權認識。法律法規的不健全是導致大學生兼職權益頻繁受侵的制度原因,但侵犯其權利的主體這幾年來一直如此猖狂是相關政府部門工作的不到位。對違法或違背行業、職業準則的行為,相關部門和機關應當加強監管并追究其法律責任,與此同時工商管理部門與公安部門應該相互配合,及時公布職介機構和企業用工監管情況,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只有這樣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黑中介”。據調查,為保障自身合法權益,兼職的大學生希望獲得學校幫助的占53%,希望獲得政府相關部門幫助的占32%。由此可知,學校其實也應該在這方面有所作為。我國絕大多數高校非法律專業的學生,在大一時都會開設法律基礎這門課程,對于身邊發生的很多事情本應該具有初步法律分析的意識和能力。但是經調查,了解相關保護勞動者法律及知道如何正確地應對權益受損情形的大學生卻只占調查人數中的一小部分。由此可見,加強大學生的法制教育仍然迫在眉睫。另一方面,學校也應該加強大學生兼職的指導和管理。高校可以在其就業與指導中心設立一個分支機構專門對大學生兼職進行指導與管理,通過這個機構將學生和商家聯系起來。一方面,學校可通過向學生介紹些信譽度較高的企業或商家的方式,讓學生擺脫黑中介;另一方面,學校也可通過這個機構經常與學生交流,及時知道他們的工作狀態,遇到侵權情形也可隨時幫助他們維權。同時,學校也可與有關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公安機關、媒體保持必要的聯系,定期向他們反饋學生兼職企業與兼職大學生的情況。除此之外,學校還可以定期開展兼職輔導系列講座,有針對性地向學生介紹兼職保障的相關問題等等。據調查,大學生權益受侵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經營者誠信意識的喪失和市場誠信體系的受損。筆者認為,倡導構建新時代的市場誠信體系,多舉辦有關倡導誠信的活動,讓企業家、商家不忽略他們的社會良心顯得很重要。
3.兼職大學生自身增強維權意識。大學生兼職權益頻繁受損其實和大學生自身有重大關系。一方面,大學生兼職個人本來可以做更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挽回自身合法權益受損的損失;另一方面,從大學生這個大集體來說,兼職權益受侵犯是個普遍的事實,但全體兼職卻一直是個零零散散的整體,從來沒有聯合起來一起抵御不法經營者。所以,筆者認為兼職大學生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一是自覺培養法律意識。大學生應該對相關法律先行進行了解,特別是《勞動法》和《合同法》,因為只有先清楚地了解了自己享有的權利,大學生兼職才知道怎樣是侵犯了自己的權益,怎樣才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二是注重對用人主體資格的認知,選擇誠信的用工單位。目前,針對大學生的兼職市場魚龍混雜,兼職大學生碰到“黑中介”或者“黑單位”事件時常發生。因此,大學生在選擇兼職打工時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應事先確認用工單位是否有法人資格,在簽定合同前應該先核實公司身份:是否有工商,稅務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是否合法,是否有固定的營業場所,招工單位是否有招工權等。另外,還應當謹慎對待用人主體對自己收取押金或扣押身份證的情況。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明令禁止任何公司和單位以任何借口對勞動者收取押金或扣押身份證。總之,一定要弄清用人主體的合法性和工作的具體內容,進行平等、自愿和等價有償的兼職。
三是借鑒外國經驗建立大學生兼職組織。從大學生這個大群體出發,筆者認為,大學生兼職可以像美國工會學習,借鑒他們的聯合模式,同時結合自身特點建立一個大學生兼職組織以捍衛自身合法權益。美國工會的前身是歐洲中世紀的行會。工匠們按照行業組織起來,建立行業的工藝與價格標準,并且為本行業中的工匠發放執照。工匠如果不成為行會會員,就無法從業。而要成為工匠,則必須當很長時間的學徒。這樣,工匠們就聯合了起來與雇主對抗。隨后,工匠的這種模式傳播到了其他的工種行業,而工會爭取的權利也隨之增多,久而久之,成為了如今的美國工會這個大組織。美國工會的存在利于美國社會的安定,利于平衡各方面的勢力。工人在工會的幫助下,工作條件固定,工作穩定,還有了一定的福利。據上所述,再分析大學生兼職這個特殊群體,我們完全可以學習美國工會的組建模式。鑒于我們全國及各省市高校的分散性及大學生兼職種類的多樣性、在一定地區人數的有限性、工作的隨意性和變動化,以兼職類型為聯合依據肯定是難以實行的。根據大學生兼職的特點,我們可以采用先設點實驗,采用分區的方式將所有的大學生兼職聯合起來,再各區之間相互聯合,組成統一戰線,以維護兼職的各種合法權益。當然,我們首先得有一個領導中心聯系各區的工作。
現在,大學生兼職在高校已經成為了普遍的現象,而且隨著社會經濟的日益發展,人才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化,大學生兼職的目的將不僅僅為解決經濟困難,而將進一步地上升為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以更好地擴展日后的發展空間,為自己贏得更多機會。而大學生兼職市場的廣闊前景和如何保護大學生兼職期間的合法權益這一復雜問題也將以更加突出的方式表現出來。筆者認為,只有通過政府、社會、學校和大學生群體、大學生自身的努力,通過完善各種保障制度,才能使大學生的兼職活動步入正常、有序的軌道,才能更好的維護大學生兼職期間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1]孫萍.試論兼職大學生的權益保障[J].中國成人教育.2009(24)
【關鍵詞】勤工儉學;家教;兼職
1 .前言
隨著我國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斷改變高等教育與以前相比大有不同,各高校已實行收取學費項目,這是必然會發生的,并且也是高等教育體質逐步國際化的必然趨勢。但是這種情況不僅給普通家庭來帶了壓力,使低收入家庭也因為這個原因不堪重負。經過調查我們可以證明,勤工儉學這一方法是緩解學生家庭經濟壓力,并且提高自身素質和完成學業的一個有效的方法。
通過“大學生勤工儉學站”這種信息化手段不僅可以為研究我國大學生家教活動及其它學習和生活情況提供準確、可靠的資料,也可以為高校學生政策的決策提供有益參考。
2. 系統功能模塊
2.1項目目的
“大學生勤工儉學站”項目主要是利用手機平臺提供給大學生一個活的兼職的一個平臺,從這個平臺上想要做家教的大學生以及想要獲得兼職可以從這個平臺上獲取兼職以及家教的信息。客戶端可以幫助尋找大學生家教信息,大學生校內校外兼職信息,同時也有學生兼職后的交流平臺可供大家交流經驗。
2.2系統模塊
本項目總共分有四個模塊,大學生家教信息模塊。大學生校內校外兼職模塊,大學生勤工儉學交流平臺以及登錄模塊。功能模塊如圖2-1所示。
3.系統功能設計
3.1系統功能模塊
家教模塊提供大學生家教信息。在當今社會,大學生的競爭意識越來越強烈。大部分大學生在面對假期時大部分想到的不再是享受假期慵懶的生活,而是去找工作去實踐、去鍛煉,為自己盡早踏上社會做準備。能夠早一點自己賺錢減輕父母的負擔,早一點去承擔屬于自己的那份責任。大學生家教這種方式把大學生與家長聯系到了一起。本模塊就是會與學校附近廣大家長進行溝通,家長通過注冊我們的項目,登錄平臺,有需要大學生家教的可以再我們這個平臺上詳細信息,想做大學生家教的學生也就可以通過注冊用戶,經過認證,從我們這個平臺的大學生家教模塊中尋找適合自己或者自己想做的家教。這樣就不會有大學生到處找勤工儉學而找不到,家長想找人輔導孩子而找不到的困擾了。學生完全可以通過平臺與家長進行溝通,如果雙方都談妥當了,那么恭喜你們都得到了自己想要的結果,而這種結果也是我們所喜聞樂見的。
兼職模塊提供兼職平臺。通過采訪與調研我們發現,大學生兼職現象十分普遍,利用課余時間打工兼職,對于即將踏入社會的大學生來說,無疑是有積極意義的。在獲得收益的同時,也可以從實踐中學習經驗,得到鍛煉,磨礪意志,增長見識,鍛煉能力,增加畢業時求職簡歷的厚度和分量。如今,做兼職幾乎成為大學生在校期間不可或缺的經歷之一而與此同時,大學生兼職過程中所反映出來的各種問題也已經成為社會、學校及專家學者們的關注的焦點。以我們學校為例,校外的商家經常在自己的店面門口貼有招聘的紙張,學生應聘獲得這份兼職;而校內則是通過輔導員老師才能找到校內的兼職工作,這就給學生帶來了很多的麻煩。本模塊為大學生兼職提供便利以及安全保障。
業務流程模塊,學生可以登陸該平臺,查詢是否有滿意的錄用信息,如果沒有則繼續瀏覽熱點及職業匹配的崗位信息。如有心儀的工作,則可以提交求職意向,等待商家的招聘信息確認。商家和校內的需求方可以登陸該平臺對應聘方的要求及工作待遇等,同時接受求職者的求職信息,查詢是否有符合要求的應聘者。如果沒有則可以繼續瀏覽求職信息,如果有則對應聘方發送招聘意向,當商家錄用好所需人才時,可更改刪除招聘信息。
業務流程模塊是基于第一、二模塊上所開發的評價交流平臺。我們將其分為兩個子模塊。第一子小模塊為在平臺上勤工儉學的學生與想要勤工儉學卻還沒有找到工作的學生提供交流平臺,未找到合適兼職的學生可以向已找到兼職的學生進行資詢,從而解決自己的困惑。第二個子模塊為感想區,在此區域兼職大學生、學生家長,商家,都可以用來發表自身感受和建議,并對兼大學生工作進行評價。
第四個模塊為登錄模塊,家長和商家以及大學生都可以通過這個模塊登錄我們的手機APP,從而實現以上系統的功能。
3.2系統開發平臺
本系統平臺是基于數據庫MySQL5.1及以上版本所開發的,MySQL數據庫能保證數據的完整性及安全性。本系統所用的開發環境則是Eclipse JavaEE IDE for Web Developers 3.5 及其以上版本,該版本支持EE系統的開發。
4 .系統的實現
4.1大學生家教子系統
大學生家教子系統的主要功能是實現大學生能夠在這個平臺上尋找到P于大學生做家教的兼職信息,并且在這個系統中能與家長進行溝通。大學生只要輸入合法的用戶名和密碼就能登錄到學生操作平臺,學生登陸后可以再這個平臺上看到需要的各種大學生勤工儉學工作的信息,同時還可以自己的信息,等待家長招聘。
4.2大學生校內校外兼職子系統
大學生校內校外兼職子系統的主要功能是實現大學生通過登錄這個平臺之后在平臺上尋找到有關于大學生校內校外的兼職信息。同時,大學生與商家利用這個平臺進行交流。
4.3交流評論子系統
交流評論子系統的主要是能夠讓已經尋找到大學生勤工儉學工作與未找到但卻想找的所在區域全體大學生進行交流。并且可以在該平臺上發表自己的感想。
5.總結
“大學生勤工儉學站”運行的目的就是希望更多學生通過本平臺找到自己喜歡的工作,鍛煉自己,豐富自己的生活,并能在兼職或是家教的同時累積到更多的社會經驗。同時方便了大多數大學生找兼職,給對兼職很迷茫的學生提供向導。我們希望本平臺能夠深入大學生的內部,為學生提供更多的便利,放棄以前自己到處尋找店家招聘或是家教給予自己幫助的這種模式,真正通過來互聯網便利自己的生活。
參考文獻:
【關鍵詞】大學生兼職 問題與對策 數據分析
一、緒論
(一)選題背景
隨著大學生涌入社會現實,物資水平的提升使得大學學費和生活費普遍有提升的趨勢,造成家庭和在校學生的另辟蹊徑,有愈來愈多的大學生選擇提前感受就業壓力,在業余時間內合適的兼職工作。
(二)調查方法和調查范圍
通過文獻資料了解所得,大學生兼職是一種普遍現象,且并不受社會壓力影響。因此,為深入了解大學生兼職的情況,本次調查著重選取了湖北經濟學院一所高校為樣本學校,采用實地隨機抽樣方法,抽取300名本科生為本課題調查對象,進行自填問卷式調查。調查對象其中包括文科 、理科 、工科等多學科的學生,涉及到會計學、酒店管理學、法學、物流學、廣告傳播學、注冊稅務學、烹飪營養學等。本次調查回收有效問卷234份,有效回收率為78%。符合科研調研要求。其中男生占43人(18.86 %),女生占185人(81.14%);大一占25人(10.87%),大二占122人(53.04%),大三占75人(32.61%);大四占8人(3.48%):研究生占0人(0.00%)。從spss軟件分析調查數據結果表明,大體上在大學生人群中,做兼職的學生年級處于大二階段的所占份額較大,兼職中男女比率嚴重失衡(非研究誤差,調查發現研究對象中湖北經濟學院該校以女生居大多數,男女比例略微失衡)。
二、大學生兼職行為的意義
根據兼職含義,“兼職,是指在不脫離本職工作的情況下,利用業余時間從事第二職業;為第三方提供體力或腦力勞動支出,是利益關系,但不一定是金錢關系。”
大學兼職是學生從學校過渡到社會的關鍵動機,因此,也被賦有更深層次的含義。大眾觀念,學校是社會組成的小集體,但不可否認,學校又與社會差別迥異。在學校,學生是小集體的主體人群,校園的一切活動都圍繞有關學生進行大面積展開,然而,學生在畢業步入社會后,又面臨著另一種角色的轉換。因此,大學生兼職行為的發生,其期間所接觸的人際關系、價值理念以及侵權行為對大學生對自身和社會的認知都會帶來直接而真實的影響,深刻部分會直接造成以后大學生正式就崗的工作態度。
三、大學生兼職行為過程分析
(一)大學生兼職工作提供來源
大學生兼職已成為校園文化中的中流砥柱,其中部分中介組織趁機提供兼職經歷的來源,進而從中抽取一定的手續費賺取不法利益。根據研究結果發現,有31.32%的同學通過實地尋找兼職,只有有28.47%的同學通過中介尋找兼職,有27.40%的同學通過老師同學熟人介紹尋得兼職,有12.81%的同學通過學校勤工儉學處介紹。
以上數據所得表明,仍然有28.47%的大學生通過中介信息取得獲取兼職工作。校園廣告欄覆蓋了各式各樣的兼職信息,但是,伴隨著 大學生對兼職崗的需求日益增,許多黑中介、黑單位故意各種錯誤和虛設信息引誘身心尚簡單的大學生。28.47%大學生通過其他中介信息(招聘網站和校園海報廣告)獲得職位其中包含了各種風險以及信息鑒定成份不明確的誤導。而現在正規的、信用度比較高的中介機構除了學校的勤工助學占12.81%之外,其他獲取情況寥寥無幾。這種不安全、無組織、薪水無保障的現象一直困擾學生,導致31.80%的大學生陷入想找工作卻沒有辦法找到的困境。就必然要求社會上要有更多的信用度比較高的中介機構來解決這一困境。
(二)在校大學生兼職行為解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