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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辦法》將從2月20日起施行。今后,開校車要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
校車駕駛員應符合: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無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無犯罪記錄;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隨車照管人員應符合:年齡在25周歲到60周歲;具有一定的組織溝通能力;身心健康,無癲癇、精神病和傳染性疾病等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和犯罪記錄;上崗前經校車服務提供者培訓合格等條件。
校車標牌丟失、損毀的,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補領或換領。對已取得校車標牌的機動車達到報廢標準,校車使用許可被吊銷、注銷或者撤銷,不再作為校車使用等三種情形,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校車標牌交回管理部門。
校車服務提供者被吊銷或者撤銷校車使用許可的,3年內不得申請校車使用許可。
以下是辦法全文:
山西省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辦法第一條為了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車學生的人身安全,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校車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校車,是指依法取得校車使用許可,用于接送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的7座及以上的載客汽車。接送小學生的校車應當是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小學生專用校車。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有關部門編制包括服務標準、運營模式、資金籌措、財政支持范圍、政府保障措施、實施步驟等內容的校車服務方案;
(二)建立校車安全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本級人民的政府有關部門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
(三)根據校車運營和學生乘坐情況,可以對校車服務提供者給予財政補貼;
(四)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信息共享機制;
(五)建立完善校車許可審查工作機制;
(六)組織有關部門及時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條件,消除安全隱患;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履行下列校車安全管理職責:
(一)負責召集校車安全聯席會議并落實有關議定事項;
(二)參與制訂并實施校車服務方案;
(三)指導、監督校車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四)指導校車服務提供者開展交通安全教育、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演練;
(五)建立和完善校車信息系統,采集和錄入校車信息;
(六)設區的市或者縣級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校車使用許可申請的受理、分送、審查和上報工作;
(七)設區的市或者縣級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學生乘車費用承擔方案,報本級人民的政府批準后執行。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公安機關履行下列校車安全管理職責:
(一)參與制訂并實施校車服務方案;
(二)落實校車安全聯席會議議定的有關事項;
(三)配合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
(四)負責維護校車行駛道路的交通秩序,依法查處涉及校車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
(五)設區的市或者縣級人民的政府公安機關依法對校車使用許可申請提出意見;
(六)設區的市或者縣級人民的政府公安機關負責對取得校車使用許可的車輛發放校車標牌;
(七)設區的市或者縣級人民的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校車駕駛人資格受理、審查、認定和審驗;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交通運輸部門履行下列校車安全管理職責:
(一)參與制訂并實施校車服務方案;
(二)落實校車安全聯席會議議定的有關事項;
(三)對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企業或者個體經營者,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的違法行為,依法吊銷經營許可證;
(四)督促汽車維修企業落實校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
(五)設區的市或者縣級人民的政府交通運輸部門依法對校車使用許可涉及的公路行駛路線和城市公交站點停靠提出審查意見;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財政、質量技術監督、新聞出版廣電、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險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依法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
公安、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規劃等部門和學校所在地的鄉鎮人民的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在校園或者周邊道路合理設置校車停車泊位,在學校門前道路設置標志、標線及其他安全設施。
第八條校車服務提供者履行下列校車安全管理職責:
(一)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二)制定校車安全運行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三)做好校車安全維護,發現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消除;
(四)組織校車駕駛人和隨車照管人員開展職業道德和交通安全等培訓,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等知識;
(五)與乘坐校車的學生監護人簽訂安全乘車協議,協議內容應當包括雙方權利、義務、安全保障措施、接送路線、乘車的時間地點、交接方式、服務時限、違約責任、爭議處理等,收取費用的還應當明確收費標準;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接受校車服務的學生所在學校履行下列校車安全管理職責:
(一)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學生乘車安全;
(二)對乘坐校車的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并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和應急處理技能;
(三)為有乘坐校車需求的學生提供校車服務或者乘車信息;
(四)發現學生乘坐非法運營車輛的,應當勸阻并告知其監護人;
(五)學校長期租用校車為學生提供服務的,應當同時履行本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職責;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條校車駕駛人應當依法取得校車駕駛資格,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不飲酒駕車,不疲勞駕車,不超員、不超速。按規定進行車輛保養與維護。發生交通事故或者突發事件時,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學生安全,并及時報警。
第十一條接受校車服務的學生監護人應當配合校車服務提供者做好學生安全乘坐校車工作。
學生監護人不得租用未取得校車使用許可的車輛或者其他非法營運車輛接送學生上下學。
第十二條隨車照管人員應當依法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禁止學生攜帶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管制刀具等上車。發生交通事故或者突發事件時,應當配合校車駕駛人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學生安全。
隨車照管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應當穿著反光背心。
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學生。校車服務提供者為學校提供校車服務的,雙方可以按照約定指派隨車照管人員。
第十三條校車駕駛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
(二)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
(三)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四)無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五)無犯罪記錄;
(六)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第十四條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齡為25至60周歲;
(二)具有一定的組織溝通能力;
(三)身心健康,無癲癇、精神病和傳染性疾病等病史;
(四)無酗酒、吸毒行為和犯罪記錄;
(五)上崗前經校車服務提供者培訓合格。
第十五條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取得校車使用許可。
校車應當配備校車標志燈、停車指示牌、衛星定位裝置以及逃生錘、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
校車行駛路線在本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的,由縣級人民的政府作出許可。校車行駛路線在設區的市行政區域內跨越兩個以上縣(市、區)行政區域的,由設區的市人民的政府作出許可。
校車使用許可審查部門應當實現信息共享,提高效率,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審查工作。
第十六條下列單位或者組織可以提供校車服務:
(一)學校;
(二)依法設立的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企業;
(三)城市公共交通企業;
(四)根據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規定設立的校車運營單位;
(五)其他依法取得校車使用許可的單位或者組織。
第十七條取得校車使用許可的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持校車使用許可材料,到設區的市或者縣級人民的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校車標牌。設區的市或者縣級人民的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校車服務提供者的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校車服務提供者發放校車標牌。
第十八條校車標牌分前后兩塊,分別放置于前風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風窗玻璃適當位置。
校車標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應當與校車安全技術檢驗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一致,但不得超過校車使用許可有效期。
第十九條校車標牌丟失、損毀的,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向核發標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補領或者換領校車標牌。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將校車標牌交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一)已取得校車標牌的機動車達到報廢標準的;
(二)校車使用許可被吊銷、注銷或者撤銷的;
(三)不再作為校車使用的。
第二十一條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
禁止使用農用車、三輪車接送學生上下學。
第二十二條鼓勵學校組織集體活動時使用校車。學校不得使用未取得道路客運許可的車輛運送學生參加集體活動。
第二十三條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提供校車服務。政府購買校車服務的,可以優先考慮信譽良好、安全管理規范的公交公司、客運公司等作為購買服務對象。
第二十四條接受校車服務的學生所在學校未履行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校車安全管理職責,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五條校車服務提供者被吊銷或者撤銷校車使用許可的,三年內不得申請校車使用許可。
農村地區要保證有校車坐
《條例》要求地方政府依法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在寄宿制學校入學,減少學生交通風險。對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需要的農村地區,要采取措施保障學生獲得校車服務。
征求意見稿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居住的學生的數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縮短上學距離,減少交通風險。
載有學生時不得加油
《條例》規定了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保障校車安全的義務和責任。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指派照管人員隨車照管學生。
對于專職照管人員,《條例》也明確規定: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學生下車后需要橫穿道路的,帶領學生安全通過;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者發現駕駛人飲酒、校車超載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并立即向學校負責人報告。
對于校車駕駛人也規定其不得在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不得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校車行駛途中,除依法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許與乘車學生無關的人員上車。
開校車要專門證明
《條例》設定了校車使用許可。對校車安全技術條件和校車駕駛人資格條件規定了比一般客車更為嚴格的要求。即校車駕駛人,應當持駕駛人的駕駛證和身體健康證明、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材料,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符合條件的,出具允許駕駛校車的證明。
申請人持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允許駕駛校車的證明和其他有關材料,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符合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準許駕駛校車。
校車可走公交道
《條例》賦予校車通過優先權,對校車最高時速和嚴禁超載作了明確規定。交通警察遇運載學生的校車,應當指揮疏導校車優先通行;校車運載學生,可以在公交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交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校車上下學生,應當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未設校車停靠站點的路段可以在公交站臺停靠。校車抵達或者離開學校,有條件的應當在校園內停靠。
用拼裝車司機吊銷駕照
生產、銷售不符合校車安全標準的校車的,處違法生產、銷售校車(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貨值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陳一中:校車出問題多是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像大城市和江浙一帶,當地政府有規定,新建小區要配套建學校,所以基本上不存在不能就近入學的問題,偶然有不能就近入學的情況,當地政府一般也會提供校車服務。浙江省也有貧困地區,也有校車,但主要是在農村、在郊區,不是在城區。撤點并校之后很多孩子不能就近入學,有的家庭離最近的學校也有十多公里,家里人還不一定有時間接送,對他們受教育造成了很大影響,在這種情況下地方政府有責任提供校車服務。因為在基礎教育階段,解決邊遠地區孩子的讀書問題是地方政府應該承擔的責任,特別是義務教育階段,這是法律規定的。如果做不到這一點,還不如不讓他出來讀書。如果不來讀書他還有生命,但任由他乘坐不安全的車輛就使他面臨著失去生命的危險,是對他生命的不尊重。在做文盲和冒生命危險之間,人們可能寧可選擇做文盲。
我去過農村學校,也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支過教。在一些農村,下午五六點鐘放了學以后天已經黑了,但很多小學生還得自己騎自行車花三四十分鐘回家,有的孩子甚至還沒有自行車高。這其實也是不安全的,你想在漆黑的路上騎自行車怎么能安全呢,雖然并沒看到發生事故,但我看了之后很心酸。而那些還沒有成人就在校車事故中喪生的孩子則更是令人心痛。
解決邊遠地區青少年受教育的問題,地方政府有三種辦法,一種辦法是搬校,一種辦法是搬家,還有一種辦法是“搬人”。像杭州的淳安縣,他們的辦法是讓山民把家搬到城鎮里。通過這樣的一次性投入,這個家庭的子子孫孫都可以享受到良好的教育等公共服務,也就不存在校車問題了,而且山區的貧困問題也能得到較為徹底的解決。這是最理想的一個辦法,但是投資是最大的,把一戶人家從山上搬到山下來,補貼至少要有十幾萬元甚至更高,很多地方的政府還不具備這樣的經濟條件。第二個辦法是搬校,就是到山上去找塊平地建學校。建學校的投資排第二。校車是“搬人”的方式,就是學校是固定的,用校車把學生從四面八方“搬”到學校來,這是最省錢的辦法。但買校車其實還是治標的方法,不是治本的,它只能解決一代人的問題。而且校車買來之后還有維護費之類的支出,還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因此最好的辦法是搬家,如果搬家、搬校、“搬人”都做不到,很多學生,尤其是山里的學生就只好輟學了。然而,如果讓學生為此輟學,這就是地方政府沒有守法。
《中國教師》:中小學校車事故頻發,應歸咎于誰?
陳一中:其實從學校和教師的角度去考慮,包括從學生的角度去考慮,沒有一個人愿意去坐不安全的校車。甘肅慶陽校車事故中那個八座的面包車坐了六十多個人,死者中還有一位是教師,難道教師愿意去承擔這個風險嗎?難道校長不知道這個車子有風險嗎?校長也知道,教師也知道,這都是無奈之舉。無奈的原因可能多種多樣,但歸根結底就是地方政府投入不夠。有些媒體怪罪學校,我覺得是不公平的,其實他們是受害者。學校的責任是在組織學生乘車和安全教育這兩個方面,到目前能夠在媒體上看到的由校車引發的安全事故,學校基本上都沒什么責任,這不是學校能夠辦到的事情。
《中國教師》:現在為什么一些地方政府不愿意做這個事情呢?
陳一中:表面上看,有財力的問題,也有僥幸的心理。本質地看,這主要是由于社會和有些地方政府對孩子的讀書問題、對學生的安全問題不是太重視。這些地方政府不能馬上就看到辦好一所學校,教育好一代代青少年,對當地的經濟建設有多大貢獻,因為這中間有一定的滯后性,可能是20年、30年。但20年、30年以后官員都將離任,所以他在任期內就沒有這個積極性。這和地方政府官員的考核是有關系的,就是上級對下級的考核主要是考核國民生產總值,教育等公共服務可能也算是考核指標之一,但肯定不是權重很大的指標。所以從淺層次來講,是因為地方政府沒算清這筆帳,沒認識到買校車是最劃算的方案,從本質上看,是上級對下級的考核體系還存在缺陷。
《中國教師》:黑校車安全隱患多,為什么許多家長都在讓孩子搭乘黑校車?
陳一中:之所以出現黑校車,主要原因就是學校布點不夠,而且沒有足夠安全的校車。有一條我們要清楚,那就是老百姓都想讓孩子多讀書,上好學,每個孩子在一開始也是想把書念好。但是由于家庭與學校之間距離太遠,又沒有合格的校車,所以學生不得不乘坐黑校車。
在校車這個問題上,責任不在家長,學生及其家長絕對都是弱勢群體。無論是家長還是孩子,沒有人不希望乘坐安全的車子,快一點到學校讀書,這是每一個家長和孩子的愿望。如果因為地方政府不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校車導致他們被迫無奈地去選擇黑校車,出了問題卻讓家長承擔肯定是不妥的。所以家長讓孩子搭乘黑校車的問題是個表象問題,不是本質問題,本質上是地方政府投入不夠的問題。
此外,一些農村家長都有從眾心理,他作為一個個體來說,安全意識非常淡薄――他只是看到東家的孩子也坐黑校車,西家的孩子也坐黑校車,坐了幾個月也沒有出問題,就覺得我的孩子坐這個車也沒問題。所以我們這個社會里不安全的地方,死人死得最多的地方,如缺乏生產資質的煤礦上、工地上,就是文化素質不高的人聚集的地方,他們的安全意識是非常低的。他們不會意識到沒出事是偶然的,出事是必然的,但我們的地方政府的官員顯然要有更強的安全意識。因此,從家長、學校和地方政府三者來看,地方政府要負最大責任,地方政府不能指望家長有多高的安全意識。
《中國教師》:您對《條例》和最近社會上熱議的中小學校車安全問題解決方案怎么看?
陳一中:校車的安全隱患是不可避免的,因為只要車在開,就肯定有風險,這是不可抗拒的,但基本的安全要有保障。不過我也不贊成各地都去買幾十萬的校車,這也是不現實的。何況車子的安全系數到了一定水平之后,再追加錢意義就不大了,這里有一個性價比的問題。校車可以特制,讓它的框架的韌性和強度都好一點,比如可以在四周都裝上比較堅固的保險杠,這種投資不會太大的。校車不在乎豪華,重要的是安全,只要車子受學生喜歡,安全系數高就足夠了。
按照《條例》規定,還有一個三年的過渡期,在此期間一定要保證每個孩子都有安全帶和座位,駕駛員要經過專門的培訓,要能給校車裝一些特殊的標志以引起社會的注意,使其他車輛能夠主動禮讓,這個是可以做到的,也是一定要實現的。
《中國教師》:《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應當靠道路右側停靠,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由駕駛人將停車示意牌伸出車窗,后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不得超越。這項規定是不是對孩子的過度保護?當前這項規定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陳一中:我覺得不存在過度保護問題,因為孩子,特別是小學三年級以下的孩子,他可能根本就辨不清方向,所以孩子在交通安全知識方面是很無知的,所以后面的車輛及對面的車輛,包括自行車停下來是應該的,在保護孩子的同時,也是讓他們享受當地政府和社會的溫暖――也是一種“愛”的種子的播種過程。我覺得應當補充一點內容,就是校車應當盡量停在不妨礙公共交通的地方,最好是能為校車提供類似于公交車港灣那樣的停車點。至于可操作性,很多條例的規定可能都不是自動具有可操作性的,但制定了《條例》就指明了方向,事情就會朝著有利的方向發展。《條例》還設置了過渡期,我覺得這個過渡期還是很有必要的,因為很多事情不是所有地區馬上就能做到的,但不能說做不到就不做,我們要努力往這個方向發展。
《中國教師》:考慮到實施的難度,《條例》是否應該設置獎勵條款,以激勵各地政府和相關部門盡快落實相關政策?
陳一中:在欠發達地區可能會存在難落實的問題,獎勵是可以的。對于那些確實認真貫徹《條例》的欠發達地區,比如一年或兩年內保質保量地建立起了校車服務體系的地區,可以適當獎勵他們一些資金,專項用于校車維護。其實我想到的是另外一個問題,就是貧困地區買得起車,可能用不起車,維修、燃油、人工等都要花去大筆費用。所以省級人民政府可以設置獎勵基金鼓勵各個縣級人民政府努力去完成這項工作。事實上也確實存在校車的維護費越到后面越高,有車用不起的可能性。
《中國教師》:中國政法大學王敬波教授認為《條例》出于安全考慮,把很多安全責任給了學校。您對條例的相關規定是怎么看的?
陳一中:學校主要負責安全教育,我覺得這是不過分的,應該做到。校車配跟車教師也是正常的,但對駕駛員和跟車教師在每個細節上各自的責任和權力要劃分清楚,以避免產生糾紛,比如說教師有責任點名,在教師下達開車的指令之前駕駛員不能開車等等。
《中國教師》:有專家曾建議,應強調駕駛人應該熱愛教育事業而且品行端正。您認為駕駛員在哪些方面可以為兒童樹立良好的榜樣,可以讓兒童積極仿效?
陳一中:第一是交通安全,駕駛員一天至少可以有兩次機會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所以駕駛員對孩子們提高安全意識具有重要的榜樣作用和教育責任。比如最簡單的“紅燈停,綠燈行”他是否能做得到,校車司機在這方面都能起到以身示范的作用,身教勝于言教。在交通安全方面,駕駛員可能比任何一個成人,包括校長在內的功勞都要大。他是一個交通安全的重要的教師。事實上,我見到杭州的交通事故,心里有時非常感慨,就是交通事故中死去的多是來自外地的,尤其是來自欠發達地區的農民工,北京也可以見到這個情況。其原因就是他們從小沒有受到良好的交通安全教育,他到了城市里來工作,卻不知道城市的交通規則,所以他們到死都很冤。如果欠發達地區的青少年在成長過程中能夠受到駕駛員良好的示范的話,這樣的悲劇就能大大減少。這樣的教育,即使是在欠發達地區的縣城里可能也會缺乏,因為這樣的知識課堂里是沒有的,只能在生活中去學習。而這一課還真是不能缺失的,所以校車司機還擔當著交通安全示范員的責任。第二是駕駛員可能會跟人交流,這就有了文明禮貌問題。在這方面,部分駕駛員的素質確實還有待提高,比如有的經常說粗話、臟話,像這樣的駕駛員就不適合做校車駕駛員。因此,我認為《條例》對駕駛員的要求應該更高,首先是要有很好的個人修養和交通安全意識,然后才是過硬的駕駛技術。
《中國教師》:校車是由社會運營好還是學校自主運營好?為什么?
陳一中:社會化管理比較好,我的設想是每個縣或鄉鎮成立一個教育服務公司,公司隸屬于教育部門。這種服務公司必須保持公益性,保障駕駛員的待遇。而且政府對其利潤率要予以限制,就像學校的食堂一樣,利潤率不能超過一定百分比。經營校車的特點必須是利潤穩定但沒有暴利。中小學校車有一個共同的性質,駕駛員也有統一標準,所以更適宜采用社會化管理。學校如果再派校領導來具體分管這件事情,牽扯的精力會很大,將不堪重負,對圍墻里面的教育就會有影響。校長不可能成為這方面的專家,也不應該成為校車管理的專家。這方面的專家也確實需要,讓那些懂交通安全,又懂管理的人來管理校車運營,就可以成為這方面的專家。
《中國教師》:那些有余力的家長是否應當分攤一部分費用以減輕各級財政的負擔?
陳一中:校車運營的費用主要應由各級財政來承擔,同時也要鼓勵社會捐贈。比如說可以通過用捐贈者或捐贈企業的名字給校車命名等方式鼓勵捐贈。另一方面,我覺得家長是應當交一些費用的。送孩子上下學家長也是有一定責任的,自己送也是有費用產生的。校車費用完全由家長承擔,可能有的家長會承擔不起,不過大部分家長應當可以適量承擔部分費用。
《中國教師》:對于《條例》頒布的意義您是怎樣理解的?
11月27日,總理在第五次全國婦女兒童工作會議上表示,國務院已責成有關部門迅速制訂校車安全條例,做好校車工作“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分擔,多方籌集”,要“明確地方政府和部門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制,對發生的惡性事故要依法嚴肅處理。要通過中央、地方和社會各界共同努力,使校車成為學生安全的流動校舍,為孩子們建立起安全無憂的綠色通道”。
在一次全國性的大會上,總理專門針對校車安全表態,回應了近段以來社會輿論對校車安全的擔憂,也讓全社會看到了解決校車問題的希望。
早些時候,筆者在網絡上看到一句流傳甚廣的話:看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主要看它如何對待孩子和婦女。看到之初只覺得很有哲理,時隔數日才覺得很有針對性。為什么?單就校車安全來說,《校車安全條例》出臺前,無數幼小的生命付出了代價。不是嗎?9月26日,山西校車事故,7名初中生死亡;兩月之后的11月16日,甘肅校車事故,19名幼童遇難;10天之后的11月26日,遼寧校車事故,35名孩子受傷……其實,每次的校車安全事故后,都會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視”,正如以往每每發生重大礦難事故后一樣,都會有“猛醒”,都會帶來一些制度上的反思和措施上的整改,并且都會催生一些所謂長效機制的建立。但是,事故過后,“猛醒”之余,一切往往又回到了原點,于是事故依然頻發,甚至這邊事故的風波剛剛平息,那邊事故的熱議又迅猛掀起,讓人一次次地痛上加痛。
此次溫總理提出把校車安全問題納入法制軌道,責成有關部門迅速制訂校車安全條例,抓緊完善校車標準,做好校車設計、生產、改造、配備等工作,并建立相應管理制度,真正解決了“立法要快,才能盡快有法可依”的問題;安全校車“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分擔,多方籌集”,這也讓我們讀到了破解校車安全事故,不僅需要領導事后的親切慰問和重要批示,更需要的是迅疾的行動,以及實實在在投入的決心。我們有理由相信,中央財政和地方政府,都會優先投入農村校車,起碼也會向農村傾斜。這樣,農村孩子擠在報廢車、拼裝車、農用車里上下學的歷史將一去不復返矣。
我們期待,校車制度盡快付諸實施;我們期待,“安全的流動校舍”最先成為鄉村公路上安全運行的亮麗風景。那一定會像當年在廣大的農村“最好的房子數學校”一樣,成為中國農村教育發展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
摘要:本文從校車制度現狀出發,分析了保障校車安全的必要性,在此基礎上對校車安全立法、企業等利益相關者提出了相關建議。
關鍵字:校車安全;政府;法律
近年來,撤點并校、居住地點與學校距離遠、祖輩無法接送留守兒童上下學等情況使校車應運而生,形成規模,但仍處于自發狀態。校車制度尚未建立、各部門監管不力、校車司機無證駕駛、家長安全意識薄弱等原因導致了校車事故此起彼伏,孩子們用鮮活的生命在不斷質問:這到底是意外還是人禍?
撇開教育資源分配不均,單就校車安全就事論事,國家很有必要下大力氣保障校車安全:
一、 校車缺口大
2005年和2009年兩次大規模的撤點并校客觀上造成了中小學生上學遠,據統計,我國目前有2.33億中小學生,共需要超過100萬輛專業校車,但只有部分學校購買了專業校車,部分學校租用校車,大部分學校不提供校車,學生均自發乘車上下學。我國專業校車需求量很大,但供求嚴重不平衡。
二、 管理混亂
當前我國校車主要有四種運營模式:政府購買學校經營、學校自營、有政府補貼的企業運營、無政府補貼的企業運營,①但絕大多數學校都是自營或與無政府補貼的企業簽訂租約。我國尚未建立起統一的校車制度,各地對校車的管理規范不一,校車監管部門的責任不明晰,沒有一部專門的校車安全法,因地域發展不平衡,各地校車具體運營情況都不一樣。
三、 校車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且不論學校自營提供的校車質量是否合格,很多租用的校車無運營資格,尤其在農村,接送孩子上下學的“校車”主要有農用運貨車、拖拉機、非法拼裝車、報廢車、黑車。除去這些客觀隱患,駕駛員和家長安全意識淡薄,僥幸心理居多,認為只要能準時上下學就可以了,部分校車司機無證駕駛、疲勞駕駛、超載駕駛,急救能力較差,這些都埋下了嚴重的主客觀安全隱患。我們無法想象,一個只能坐9人的面包車是如何塞下64個孩子的,但我們知道:一個社會對兒童的態度,就是對未來的態度。
校車問題亂象疊出,為了孩子們能平安的上下學,必須建立完善的校車安全制度,各方力量形成合力,保障兒童校車安全:
三、 政府完善法律,建立制度
立法保障校車首當其沖。頻發的校車事故令溫總理很痛心,已責成有關部門制定《校車安全條例》(征求意見稿),條例設計了涵蓋車輛、駕駛人、乘車安全和通行安全等一套比較完備的制度體系,例如專用校車要符合強制性安全標準、校車駕駛員必須比一般駕駛員有更嚴格的準入和考核制度,校車通行上擁有三項特權、校車資金要有財政資助等。②
目前我國校車數量少,條例針對性不強,筆者認為專門的校車法律:
首先,應明確資金承擔主體。校車作為一種公共服務,政府有義務為之買單,可學習美國政府提供一定比例的資金,剩余資金由各地政府承擔或鼓勵社會捐贈,用來購買或租用校車,為孩子們的校車安全提供硬件設施保障。
其次,劃分政府和企業的職責范圍。由于校車購車成本和營運成本都很高,盈利性低,政府完全買單或完全市場化都無法使校車運營達到最好狀態,可實行政府主導企業參與的運營模式,政府制定可行的校車項目,向能夠提供符合校車標準的企業公開招標,提供減稅、社會資源傾斜等優惠政策,通過服務外包,發揮校車企業的專業優勢,政府則承擔監管責任,達到雙贏。另外,可參考犯人船理論,給予校車企業一定考核期,考核期過后給予相應的懲罰或者獎勵,讓企業注重長期效益。筆者認為要想在短時間內迅速為每個學校都配備校車不太可能,當前階段政府可租用符合校車標準的公交車,為之做特殊標記,上下學時用來接送孩子,其余時間仍用作普通公交,最大限度的利用校車。
第三,細化校車企業標準、校車標準、校車司機標準、校車通行特權、校車收費細則等。明確校車企業的運營資格、校車的硬件配置安全技術標準和條件;可采用國際上廣泛使用的深黃色作為校車專用顏色;建立校車司機準入制度,考核司機的責任心、安全意識、技術、駕駛經驗、身心健康等,并提高司機的工資與補貼,吸引優秀司機進入校車行業,為校車上一個安全閥;條例已賦予校車特種專用公務用車的法律地位,可進一步細化校車優先權,參考國外,將超越正在停靠和上下學生的校車定為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同時,也要要求各地按照實際情況合理規劃校車行駛路線和停靠點,盡量減少對正常交通的影響;私立學校由家長承擔租車費,乘車費由學校自定,公立學校乘車費由家長支付,貧困家庭孩子可免費。
第四,明確各部門的監管責任。意見稿為解決多頭管理引起的責任不明,對監管責任給予了較為詳細的規定:首先明確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對校車安全管理負“總責”,教育部門、公安部門、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產品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別負責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工作。③但仍需要進一步明確責任:公安部門對校車和駕駛員進行運營資格考核,交通部門合理規劃校車行駛路線和停靠點,給予超載、違章校車嚴厲處罰,掃除安全隱患,教育部門需對孩子、家長進行安全教育,多建宿舍,減少校車需求。在權責分明基礎上,各部門還需默契配合。
四、利益相關者
道德是存在于市場經濟中的隱性規范,相關校車企業在生產、出租校車時,要意識到自己作為社會企業所承擔的社會責任,不要以兒童的生命作為牟利的代價;學校要落實跟車人員的責任,確保每輛校車都有1-2個老師,維持秩序,清點人數,對學生和家長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兒童的急救能力;校車司機作為校車安全的首要負責人,一定要謹記身上背負著兒童的生命、家長的希望、祖國的未來,提高安全意識,遵守法規,維護好校車的硬件配置,家長不讓孩子坐黑車、超載的車,提高安全意識。
一個政策是否要實施,不僅要看利弊哪方占優,還要符合各地實際情況,校車安全法制定后,應分步實施校車安全項目,因地制宜,讓各地迅速摸清當地校車實施的情況和條件,按實際情況進行良好的規劃,采用符合該省或該地區的校車安全模式,最大限度的保障兒童的安全福祉。
注釋:
①李進忠.實施校車安全的可行性、難點和對策建議[J].基礎教育參考.2012.(3).23-28.
②王敬波.校車安全的背后[J].中國報道.2012.(95).2.
③王敬波.校車安全的背后[J].中國報道.2012.(95).2.
參考文獻:
【關鍵詞】校車 安全 防遺忘 專利技術 專利分析
一、引言
為了確保校車安全,國務院于2012年4月了《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可就在該條例正式的二個多月后,2012年6月湖南3歲幼兒小紫因老師和校車駕駛員的疏忽而被遺忘在幼兒園校車7小時窒息而死。 “安全條例”有了,可老師與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和監護責任卻未能與時俱進地同步提升和強化。事實上,最近幾年學生因遺忘致死的慘劇屢有發生。因此,我們不僅需要建立健全各種校車管理制度,還需要使用科學技術來改進校車安全設備,提高校車安全等級。雖然近期國內各大汽車生產商都相繼推出了自己的專業校車,安全性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其在防遺忘安全監控方面還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系統研究校車防遺忘安全監控技術對提高我國校車的整體質量水平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校車防遺忘監控中國專利申請年代分布如圖1所示。2005年國內出現第一件校車遺忘監控的專利申請,申請人為奈訊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5到2010年校車遺忘監控技術僅有極少量申請;2011到2013年,校車事故的不斷發生,尤其是2011年甘肅正寧重大校車事故,促使校車遺忘監控技術進入快速發展期,2012年年申請量已達四十余件,(2013的數據雖然下降,但主要是由于專利數據延遲公開的原因)。從上述趨勢可以看出,中國專利申請起步較晚,而美國在幾十年前就已經開始校車防遺忘監控技術的研究,可喜的是,國內已經認識到校車遺忘監控技術發展的重要性,目前相關研究也逐漸進入相對活躍的時期。
三、校車防遺忘安全監控技術統計分析
通過對相關專利的閱讀,校車遺忘監控技術的研究相對集中在“主動探測”、“上下車信息比對”以及“被動巡視”三個方向,其在校車遺忘監控相關申請中的比例分布如圖2所示:
(1)“主動探測”,即校車熄火后,利用人體探測裝置主動對人體進行探測,并在探測到信號后進行報警。由于“主動探測”能夠主動探測人體信號,具有較高的探測效率,同時能夠避免人為造成的疏忽,因此相關研究受到了很大的關注, “主動探測”的相關研究所占比例接近50%,這也說明人們利用高科技技術進行主動監控的意識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人體探測裝置主要有熱釋電紅外探測器、超聲波探測裝置、聲音探測器、微波探測器、壓力傳感器、體溫監測模塊和心率監測模塊等等。如CN201320340326公開了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火、車窗車門關閉的情況下,通過人體熱釋電紅外線傳感器檢測人體輻射的紅外線,并在檢測到人體信號后通過GSM模塊向父母、學校、校車接收人員循環撥打求救電話;CN201210007366公開了利用聲音傳感器探測兒童發出的聲音,并在檢測到信號后,向外發送報警短信。
(2)“上下車信息比對”,即通過采集、比對學生卜下車信息來判斷校車上是否遺留有學生,如果上下車信息不一致,判斷出車上遺留有學生,則發出報警信號。學生上下車信息采集手段包括:刷RFID卡采集學生上下車信息、利用監測攝像頭拍攝上下車信息、利用壓力傳感器采集上下車信息等。如CN201110459470公開了學生在上下車時刷RFID卡,RFID讀卡器將記錄進入車內學生或已經下車學生的編號,并將此信息反饋給總控系統,司機停車熄火并且關閉車門后,總控系統對上下車刷卡記錄進行比對,判斷是否有上車刷了卡而下車沒有刷卡的情況,如果有這種情況則總控系統通過GPRS給司機發送手機短信進行提醒;CN201220646797公開了通過監測攝像頭拍攝上下車情況,并利用處理模塊對視頻信息進行智能分析,在上車下車階段,處理模塊對進入車道區域的學生進行特征提取以進行計數,當下車人數小于上車人數時,發出報警信號。
(3)“被動巡視”,即在校車車尾安裝巡視按鈕,停車后校車安全系統自動啟動報警電路進行聲光報警,要求司機或安全員巡視到車尾檢查每一個位置上是否有滯留的孩子,然后關閉巡視開關解除報警。相關專利申請有CN201220665383、CN201220665760、CN201220301199、CN201210154207等。
關鍵詞:校車;“三六”管理模式;規范運行
中圖分類號:G630 文獻標志碼:A?搖 文章編號:1674-9324(2013)23-0001-02
校車是學生往返于家校間的重要交通工具,給部分學生和家長提供了便利。加強對校車管理是實現學生高高興興來校、平平安安回家的重要保障。然而,我國校車市場具有自發形成、缺少管制的特點,車輛在實際運行中存在違法行駛、超載改裝、配置不齊、無牌無證、報廢車輛上路等現象,往往因經濟利益的驅動而給學生的安全埋下了巨大隱患。據有關統計表明,中國每年有超過1.85萬14歲以下兒童死于交通安全事故。校車的交通安全問題是擺在每一位學校安全管理者面前的一項重要任務。全國各地慘痛的事故不斷警示我們,對校車的管理一刻也不能放松。為了規范校車運行,保障學生安全出行,保證學生人身安全,我們提出了校車管理的“三六”模式。校車管理“三六”模式是一種從確保按時接送、保障學生安全、加強多方聯動的“三大”內容進行實踐,每塊實踐又都通過“六個”具體做法來提高工作的安全性、預防性和實效性。
一、嚴把“六個”預定,確保按時接送
車輛與駕駛員的不固定是導致司機缺少責任心、違法行駛、改變路線、超載超速等現象的主要原因,為減少和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六個”預定成了有效的基礎性保障。
一是定人。校車必須固定駕駛員,不得隨意更換。校車駕駛員必須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年齡在25周歲至60周歲間,身心健康,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犯罪、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等。二是定車。校車必須固定車輛、班次,嚴禁中途對外營運。凡發現校車行使途中對外營運的,報交警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校車必須安裝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配備性能良好、有效適用的急救箱、安全帶、逃生錘、干粉滅火器等安全設備。安全設備位置合理,取用方便。三是定點。各村設立專門的學生候車點,不得隨意上下車。候車點必須設定在學生步行10分鐘左右可以到達的視野開闊、能夠遮風避雨的安全處。如:老年活動室、村委會、小公園等人員進出較多的地方,方便家長接送,便于集中管理。四是定線路。校車必須固定安全便利的接送線路,不得貪圖方便改變線路。校車行駛盡量走平坦寬敞、視線良好的路途,避開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的危險路段。確實無法避開時,要求安裝限速標志、警告標牌等安全防護設施。有關部門必須及時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條件、消除安全隱患。五是定座位。校車必須固定學生座位,對號入座。校車不得自行改裝,不得增加或拆除座位,必須根據核載人數接送學生,嚴禁超載,嚴禁中途帶客。六是定時間。校車必須固定接送時間,駕駛員不得隨意更改發車時間。校車必須提前十分鐘到達始發站等候,每一接送點停車時間為1~2分鐘,學生因遲到未上車必須由家長(值周教師)負責送達學校(家)。
二、堅持“六個”舉措,保障安全運行
當前頒布的若干條例只有標準,沒有措施,不能從學生安全保障體系解決實際問題。校車管理有了“六個”預定的基礎,落實運行過程的安全更應該積極探索。我們堅持“六個”舉措,為乘車學生提供便利,成為學生人身安全的保障途徑。
一是樹立候車牌。學校在充分調查的基礎上選擇各村學生集中、場地開闊、相對安全的地方作為候車點,統一安裝標志鮮明的候車牌。既能方便家長接送,又能規范學生候車,還便于集中管理,避免校車隨意停靠,保障學生安全。二是佩戴乘車證。各校設計制作乘車證,并要求乘車學生佩戴。乘車證上方標明具體的車號、趟次、序號、時間,便于學生準確找到車輛與座位。乘車證下面標明姓名、班級、線路、電話,便于學生證件遺失及時找回。為方便管理、防止誤乘,不同趟次的乘車證用不同顏色加以區分,效果顯著。三是設置乘車分組總表。學校候車處張貼乘車分組名單,在此能找到每個學生的乘車軌跡,包括每一車次的車號、路線、趟次、班級、姓名等。萬一有學生漏乘,就能一目了然地從表中快速找到該名學生的相關信息,及時取得聯系。四是物色乘車組長。根據分組情況,將號召力大、責任心強的乘車學生分配到該路線的各個車次擔任組長。每車次2個組長,協助學校、車隊做好本組候車學生的點名工作和紀律管理,保證學生按時上車。組長兼任校車安全隱患記錄員,及時記錄車輛運行過程中的違規現象,提供校車考核資料。五是安排值周教師。上學時段,值周教師在校門邊迎接乘車學生安全下車進校。放學時段,值周教師出示接送車輛的線路、車號、趟次,指揮該車次的學生有序上車。若有學生暫時離開,值周教師迅速廣播、派人尋找;若有學生錯過乘車,值周領導負責每一位學生安全到家。值周教師及時記錄存在的問題,做好匯報與溝通工作。六是聘請安全協管員。各地政府出資聘用責任心強、耐心足的村民擔任接送車安全協管員,維護候車點上下車秩序,監管接送車運行情況。安全協管員的聘用避免了學生錯乘、漏乘、超載以及雜帶其他乘客等情況的發生,乘車學生的安全又多了一層保障。
三、嚴把“六個”關卡,加強多方聯動
校車安全是社會各界共同的責任,保障校車安全行駛需要各相關部門形成共識、齊抓共管。教育局聯系交警、公管、家長等嚴把“六個”關卡,加強校車的監理與教育,營造全社會重視校車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圍。
一是嚴把管理制度關。安全是根本,制度是保障。根據《校車管理條例》等相應的文件,制訂簡潔明了、操作性強的《校車管理制度》、《校車意外事件應急預案》、《校車信息反饋和績效考核制度》等。成立校車管理領導小組,落實管理人員,強化校(園)長第一責任人意識和具體負責教師的安全責任意識,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克服麻痹心理和僥幸思想,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二是嚴把車輛檢驗關。加強校車的日常安全維護,每學期開學前,聯系車輛管理所對各所學校的校車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發現安全隱患的車輛責令即刻停運,當場下發整改通知書,直至整改完畢,杜絕不符要求的車輛(黑車、病車等)接送學生。三是嚴把駕駛員資質關。深入調查,將所有校車駕駛員的詳細資料登記在冊,聯系交警部門一一核實駕駛員的資質。對不符合校車駕駛要求的司機,及時告之學校清退,把好校車“方向盤”。對于每學期表現出色的駕駛員,根據《校車信息反饋和績效考核制度》的規定進行相應的獎勵。四是嚴把學生人數關。選派責任心強的安全協管員和值周教師,專門負責護送學生上車,絕不允許超載車輛駛離各接送點和校園,并形成相應制度。同時,要求各小組長做好途中的監督工作,不讓駕駛員中途帶客。校車的學生乘坐人數必須是車輛核定人數減掉“2”所得的數字,因為這個“2”是指駕駛員和隨車管理員的人數。五是嚴把家長監督關。以發放告家長書、召開家委會的形式,讓家長了解校車接送的運營情況。協助當地政府(村委會、學生家長)與車隊簽訂安全接送協議,讓他們了解駕駛員及接送車輛的實際狀況。向家長、社會公布校車問題反饋電話、郵箱,吸納家長成為校車管理的志愿者,加強社會監督。六是嚴把安全教育關。由交警部門牽頭,每年對校車駕駛員進行職業道德、安全常識的再教育,引導駕駛員重視生命,嚴格遵守安全行車的交通法規。每學期通過板報、講座、演練等活動提高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和逃生能力,通過細學制度引導學生自覺遵守“安全出行、文明乘車”的規定。學校通過校園網、短信平臺等形式,對家長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杜絕不符合要求的“黑校車”接送。
“三六”模式是對原有管理方式的改進、提升和優化,提前將責任分解至具體人員。引領學校管理者報名排座追求精確,候車點名追求細致,上車乘坐追求有序,下車回家追求準時。實踐表明,開展“三六”管理模式能保證乘車學生人人有座不哄搶,排隊上車有秩序;方便接送家長知曉時間不慌亂,定點接送巧安排,是校車安全運行的保障和關鍵。
參考文獻:
[1]校車安全管理條例[Z].2012.
[2]袁桂林.農村中小學校車系統建設思考[J].中國投資,2012,(1):114-115.
在校車領域努力了六年的宇通客車一直銷量慘淡,不溫不火。直到最近接二連三的校車事故,讓這家校車領域的龍頭企業意外地走進了人們的視野。
一直以來,由于監管缺位、運營機制不足、購買力低下等種種原因,國內專業校車產品市場并沒有全面開啟。即使是國內唯一實現了校車規模化銷售的宇通客車,去年的校車銷售量也只有600臺,預計今年將達2000臺,而其他包括中通客車、亞星客車、金龍汽車、曙光汽車等汽車集團,截至目前在校車產量與規模化銷售上,皆無可交出的成績單。
前不久,甘肅正寧縣的重大校車事故在給國內校車安全問題敲響警鐘的同時,也對國內校車生產和銷售提出了新要求。近日,國務院責成有關部門在一個月內制定《校車安全條例》,抓緊完善校車標準,做好校車涉及的生產、改造、配備等工作。消息一出,不但社會各界密切關注,同時也吸引了證券市場的目光。
事實上,受近期一系列校車事件的影響,客車概念股的股價都有強勁漲勢。在《校車安全條例》制定計劃消息的第二天,宇通客車的股價就上漲了5.32%。
有資料顯示,目前我國在校中小學生約有1.5億人,但符合標準的專用校車保有量僅為1萬輛左右。據相關機構測算,我國潛在的專用校車需求量約為100萬輛,潛在市場需求規模達4000億元。有分析人士稱,一旦教育部的校車試點開始推廣,專業校車市場的空間將被打開,政策驅動將促使專業校車市場進入爆發式的增長期。而作為這個領域的龍頭企業,宇通客車有望成為校車市場增長的最大受益者。
然而,對于中國校車服務能為客車行業帶來多大的實際影響,資本市場的分析并不樂觀。中信建投認為:中國城市人口以聚集居住為主,幼兒園、小學大都就近配套,校車的需求量較低;而我國農村地區居住分散,校車需求量大,但又面臨支付能力不足的問題。因此不能簡單類比美國校車市場,對于中國來說,上百萬輛校車在相當長的時間內顯得開支過大。
有業內人士還直言,受交通事故刺激,相關概念股集體活躍起來,資金也積極參與其中。但投資者不可太過樂觀地追逐,結合整個汽車市場的大環境來看,今年的汽車市場并不太理想,校車概念股并不能支撐起整個車市,這樣的行情
難以持續。
未來,校車市場的增長及其對汽車行業的拉動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是面對巨大的市場潛力,不單是宇通客車等國內校車生產企業要做好準備,政府的扶持和政策的引導同樣是必不可少的,因為這不僅僅是一個市場、一個產業,更是牽動著每位國人神經的嚴肅問題。
國內其他校車生產企業概況
安凱客車
2011年5月初與沙特哈菲爾運輸公司簽署校車銷售合同。2011年7~11月,安凱客車向哈菲爾公司出售校車3000臺,合同金額1.52億美元,約合9.9億元。憑借良好的性能、突出的安全性以及完善的售后服務,安凱獲得了迄今為止我國最大一筆校車訂單。
中通客車
甘肅校車事故發生后第三天,中通客車發起簽署中國客車行業《安全校車倡議書》,倡議今后在校車研發生產過程中將安全因素置于首位。目前,中通客車總共擁有14款校車公告產品,有數百輛校車銷往山東、廣東和遼寧等地。
關鍵詞:校車臂 停車牌 電機
中圖分類號:TM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3)06(b)-0070-01
校車臂的工作原理:校車停車指示牌采用國際通用的渦輪蝸桿減速器,配備大功率電動機可產生一定的扭力,使校車停車指示牌流暢的伸展或回收。在校車停車指示牌伸展時,4個警示指示燈(每面各2個)交替閃爍提醒過往車輛行人注意安全。防止學生上下車與行人、自行車、摩托車等輕型交通工具發生碰撞,導致學生傷亡的交通事故。校車臂的反光膜使用的逆反射材料符合GB/T 18833 規定的二級或一級反光膜的要求,校車停車指示牌由校車駕駛員通過車內控制開關控制停車牌展開或回收。校車停車指示牌展開至車輛垂直面時自動停止并鎖定,可承受10 kg的碰撞力。校車停車指示牌回收至與車身平行時自動停止并鎖定。如果校車停車指示牌出現損壞或控制系統失效,則可以通過手動使其回到收起位置。
校車停車牌驅動程序由司機控制,以左側的伸縮來警告正在行進的交通車輛。停止手臂位于校車前面的突出位置,在框內印有“停止”標志。
校車臂上的校車牌要正常工作,首先必需有驅動設備,在此設備中我們使用永磁雙向直流電機作為驅動設備,所以首先是電機的選型,即所選電機必需滿足機械傳動軸的基本載荷,在此基礎之上確定電機的功率。計算公式如下:
式中:為電機功率(W);
為電機運轉速度(rpm);
為負載轉矩(Nm)。
而負載轉矩為:
=9.8(Nm)
式中M為停車牌的重量;G為重力常數(9.8);L為停車牌的長度。
根據設計要求電機運行速度為10 mm/s,兩式合并得:
故上式為
為了防止電機超載,根據以上公式所取得結果,選取電機的功率為12 W。
電機型號確定之后,還需對電機進行控制,接下來就是設計直流電機控制器。
電機控制器采用飛思卡爾MC9S12XS
128作為主芯片實現對校車牌用無刷直流電機的控制,這種單片機速度快,片內資源豐富,且抗干擾能力強。該單片機接口模塊包括SPI、SCI、IIC、A/D、PWM 等接口模塊,在汽車電子應用領域具有廣泛的用途。XS128單片機片內資源有8 K RAM、128 K Flash、8 K Data Flash;具有SCI、SPI、PWM 等串行接口模塊;脈寬調制即PWM模塊可以設置為4路8位或者2路16位輸出。而在本設計中用到的模塊有:SCI、PWM、ECT、TIMER。
速度控制環節部分采用開環控制,但要根據MOSFET輸出電流的大小確定PWM信號輸出。整個系統主要由電壓檢測電路、電流檢測電路、霍爾位置檢測電路、驅動信號預處理電路、功率驅動電路、過流保護電路等構成。該設計不僅要實現校車牌正常使用時應具備的基本性能,還要通過增加欠壓檢測電路、過流保護電路、同步整流電路等措施來提升電機運行可靠性與穩定性,使校車牌用無刷雙向直流電機具備更持久的生命力。
機械部分設計,按照國標要求設計停車指示牌上邊緣平行于與駕駛員后面乘員窗下邊緣相切的水平面并位于其下方,且相距不超過150 mm。停車指示牌的縱向安裝位置,應在駕駛員能觀察到的區域內。停車指示牌伸出時,其外邊緣距離車輛與停車指示牌安裝接觸處不大于610 mm;停車指示牌收起時,其外邊緣距離車輛與停車指示牌安裝接觸處不大于160 mm,且應該往車輛的后方收起。
按下正轉開關,電機在驅動裝置的驅動下正向旋轉90°,電機的旋轉,帶動安裝在電機軸上方的驅動齒輪的正向旋轉,驅動齒輪帶動從動齒輪旋轉,從動齒輪帶動旋轉軸在軸承中轉動,旋轉軸的轉動帶動 連接板的轉動,連接板又帶動著停車牌正向轉動90°,進而實現校車牌的張開。
反之按下反轉開關,電機在驅動裝置的驅動下反向旋轉90°,電機的旋轉,帶動安裝在電機軸上方的驅動齒輪的反向旋轉,驅動齒輪帶動從動齒輪旋轉,從動齒輪帶動旋轉軸在軸承中轉動,旋轉軸的轉動帶動連接板的轉動,連接板又帶動著停車牌反向轉動90°,進而實現校車牌的收縮。
通過齒輪簡單的嚙合和機械運動來實現校車停車牌的張閉,不僅結構簡單,而且工作可靠,噪音小,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為了保證校車停車牌的安全性,停車牌上安裝了LED大燈,當校車牌張開的時候,LED大燈以70 次/s的頻率閃爍,以引起行人、車輛以及其他非機動車輛的注意。
校車臂還與整車中央控制器利用can協議進行通訊,以便電機控制器獲取校車的工作狀況。根據校車的工作狀況,校車牌會自動采取一些必要的安全措施進行工作。如校車在行駛的過程中,速度大于10 km/h時,此時按下開關,校車臂是不能正常工作的,當校車起步的時候,如駕駛員忘記關掉收回校車牌,則系統會根據校車的速度,自動收起校車牌,使校車工作更加安全可靠。
參考文獻
[1] 朱虹.《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之解讀[J].安全與健康,2012(11):3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