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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強化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基本方針,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加大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力度,杜絕較大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有效減少一般安全事故,努力保持全縣交通運輸系統安全穩定的態勢。
二、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對轄區內監管重點企業抽查率達到100%。
(二)確保對本行業權限內群眾舉報案件查處率達到100%。
(三)確保縣、縣級掛牌督辦事故隱患整改跟蹤率達到100%。
(四)確保本行業權限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按期結案率達100%。
(五)切實規范執法行為,避免因違法行政執法產生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確保行政復議、行政訴訟“零敗訴”。
(六)通過聯合執法、明查暗訪和邀請第三方專家聯合等方式開展安全生產暗訪督查活動。
三、工作原則
(一)屬地監管原則。強化屬地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責任,充分發揮基層站(所)的作用,落實分級分類監管的職責。
(二)依法行政原則。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職責分工,編制并實施監督檢查計劃,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廉潔執法、文明執法,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三)教育為先原則。健全“企業主動查隱患,部門抓督查”的工作機制,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
(四)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原則。注重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執法檢查,兼顧其他行業領域,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五)實事求是原則。根據本部門實際,科學確定執法檢查的對象與頻次,努力做到監管執法計劃與監管執法能力相適應,使執法檢查計劃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六)嚴格考核原則。嚴格執法考核,促進執法責任落實。每次檢查都做到明確檢查內容和范圍,規范檢查程序,及時公布檢查結果。
四、監督檢查依據、范圍、內容
(一)監督檢查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的法律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省安全生產條例》、《省道路運輸條例》、《省公路條例》等有關安全生產和行政執法的地方法規、政府規章和交通運輸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制度等。
(二)監督檢查范圍
對全縣道路運輸(客運、公交、出租,貨運、維修、駕校)等企業;公路水運交通基礎設施以及在建交通工程建設企業、施工現場;水上運輸、港口碼頭、船閘等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依規實施監督管理。
(三)縣局監督檢查內容
1、市、縣、縣局文件落實情況;
2、安全會議部署落實情況;
3、單位年度監督檢查工作計劃執行情況;
4、重大節假日安全檢查和值班值守情況;
5、重大活動安全部署落實情況;
6、市、縣安全生產專項活動開展情況;
7、市、縣掛牌重大危險源落實整改情況;
8、市、縣、縣局部署其他工作任務落實情況。
(四)行業監管部門日常監督檢查內容
縣公路管理站
1、未按技術標準規定在公路上設置規范、醒目的警示標志、路面標線、護欄、防撞護墩、錯車道(包括在急彎、陡坡、視距不良、連續下坡、路側險要、水毀塌方、易塌方落石、平面交叉路口、穿越學校、集鎮、村莊等路段)等相關安保設施的。
2、未制定惡劣天氣應急預案的,未儲備應急物資的。
3、橋梁未按照規定建立一橋一檔的,四、五類危橋未按規定采取限行、禁行等相關安保措施的。
4、未按規定要求制定相關制度和設立安全管理機構的。
5、嚴格執行巡路制度,堅持上路巡查,檢查巡查記錄、臺賬是否完善。
6、在公路上的工作人員,必須穿著帶有反光標識的桔紅色工作衣并戴工作帽,管理人員必須穿著帶有反光標識的桔紅色背心。
7、堅持嚴格執行公路超限超載治理和違章建筑治理并舉。
8、路域環境治理不到位,影響交通安全的。
9、對陡坡、急彎、危險路段的安全警示標志和養護設施進行重點排查,發現影響道路安全的障礙物及時通知養護人員清理。對道路積冰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設置警示標志。
10、其他影響道路安全的行為。
縣運輸管理所
(1)客運場站
1、沒有任何證照,非法從事客運站場經營的。
2、客車發車前沒有按照要求對營運車輛進行安全例檢,沒有詳細記錄的。
3、沒有嚴格執行“三不進站、六不出站”規定的。
4、沒有嚴格“三品”檢查,安檢儀沒有專人負責、沒有正常使用的。
5、車站調度室對手續不全車輛進行報班的。
6、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站內消防設施不齊全或不在有效期內的。
7、站內違反消防安全行為的。
8、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各階段應急預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9、其他影響道路運輸安全的行為。
(2)客運企業、營運(公交、出租)車輛:
1、沒有任何證照,非法從事道路運輸的。
2、線路許可與道路運輸證、實際運營線路不一致的。
3、客運(旅游)車輛技術等級評定、二級維護不齊全、不在有效期內的。
4、沒有齊全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從業資格證、營運證、線路牌(標志牌)。
5、GPS車輛終端平臺沒有正常使用,沒有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以及沒有記錄的。
6、車輛座位、實際座位與道路運輸證不一致的。
7、安全設施設備不齊全的。
8、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各階段應急預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9、企業沒有按時每月召開安全例會,沒有定期組織司乘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沒有記錄、沒有試卷的。
10、企業包車合同、派車單沒有隨車攜帶的。
11、承運人責任險不在有效期內的。
12、其他影響道路運輸安全的行為。
(3)普貨(危貨)企業、營運車輛:
1、道路運輸證與經營許可范圍不一致的。
2、普貨(危貨)車輛技術等級評定、二級維護不齊全、不在有效期內的。
3、沒有齊全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押運員證、從業資格證、營運證。
4、GPS車輛終端平臺沒有正常使用,沒有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以及沒有記錄的。
5、車輛噸位、實際噸位與道路運輸證不一致的。
6、安全設施設備不齊全的。
7、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各階段應急預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是否簽訂安全責任書。
8、企業沒有按時每月召開安全例會,沒有定期組織司乘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沒有記錄。
9、承運人責任險不在有效期內的。
10、其他影響道路運輸安全的行為。
縣維修管理所
(1)維修企業:
1、企業證照及現場消防設備是否齊全有效。
2、企業安全機構、人員配備、安全措施是否健全。
3、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應急預案是否建立健全。
4、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安全培訓記錄、安全例會記錄是否完善。
5、是否有私自改裝車輛違法行為,遵守安全法律法規情況。
6、安全生產資金是否足額提取,是否配備通訊、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設備。
7、維修服務質量情況,是否有社會投訴和損害、欺詐車主利益的行為。
(2)駕培企業:
1、企業證照是否齊全有效。
2、企業安全機構、人員設備、安全措施是否健全。
3、教練車安全技術性能、教練車安全管理制度及年審情況。
4、教練人員持證上崗、隨車教練等制度落實情況、安全培訓記錄、安全例會記錄是否完善。
5、企業的消防設施及設備配備情況。
6、安全生產資金是否足額提取,是否配備通訊、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設備。
7、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應急預案是否建立健全。
縣地方海事處
1、重點水域、重點船舶、重點渡口的監管部門和責任人未落實到位的。
2、船舶不具備運營條件,私自停靠,超范圍運營的。
3、船舶在夜間、雨、雪、冰、霧、大風、冰凌期等惡劣氣象條件下運營的。
4、船舶超速、超員、超載等不安全行為的。
5、船舶“帶病”運營,未配備足額的救生、消防等安全設施的。
6、客船乘客上船未按要求穿救生衣的,渡口未按要求設置相應標志。
7、船員未持有效的適任證書、從事客貨運輸或違章操作的。
8、“三無”船舶、農用船、漁船非法從事運輸的。
9、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各階段應急預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10、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經費、裝備落實不到位的。
11、渡口標識不明顯,沒有乘客須知、渡口守則、安全注意事項等要求的。
12、營運船舶的所有權證、檢驗證書、水路運輸許可證等有效證件不齊全的。
13、對船員未進行定期安全教育
14、其他影響水上通行安全的行為。
縣航道管理站
1、危及航道安全的違法行為。重點治理在航道內進行圍網養殖、圍網捕魚、種植水生植物的行為;占用航道邊坡進行堆放、裝卸貨物行為;經營船舶占用航道進行過駁作業行為。
2、航道基礎設施。重點對航標、航道護岸、臨跨河設施、標志標牌、防撞設施等維護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3、船閘設施。檢查船閘機電設備、基礎設施維護保養情況;機電設備運行是否可靠、操作人員是否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4、船閘過閘秩序。船舶過閘是否有序,船舶在待閘區、服務區是否按規定停靠;危險品船舶是否在指定區域待閘、是否單閘放行;引航道船舶是否運行安全有控。
5、做好辦公樓及水上服務區防盜、防火、防電等工作。
6、航道重點建設及養護工程。檢查施工、監理單位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施工現場各項安全防范措施落實情況:是否設立安全標志,特種設備是否定期檢驗、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從業人員是否按照施工要求配備和使用安全防護器材、現場管理人員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等。
7、船艇等專用設備。檢查車、艇是否按規定進行維護保養,是否處于適航狀態。
8、航政行政許可事項。按照許可程序和通航標準進行許可控制,檢查未經許可擅自新建臨跨過河設施行為。
9、其他影響通航航道安全的行為。
縣港務處
1、機構設置、人員資質情況;是否取得港口生產經營資質;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是否通過培訓;碼頭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有上崗資格資質;
2、規章制度管理體系情況;各種規章制度是否下發執行,操作規程是否符合要求;
3、安全生產作業條件;安全生產條件是否符合勞動環保相關工作要求,職業防護工作是否得到落實
4、作業設備設施管理情況:碼頭系船柱、護輪坎、防撞護舷是否完好;作業設備是否在正常工作狀態
5、應急預案建立情況;各項應急預案是否制定下發,應急演練是否開展;
6、消防、環保設備以及防護用品管理情況,消防用品是否合格有效;環保條件是否符合要求;
7、近期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情況,各項安全文件是否落實,安全生產檢查是否開展,隱患整改是否完成;
8、季節性安全生產開展情況,各項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9、作業現場及港口水域有無違章、違禁現象;
10、其他影響港口作業安全的行為。
縣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
1、做好企業安全“三類”人員初培、繼續教育工作,對在建工程安全管理人員開展教育培訓。
2、做好公路水運工程“平安工地”建設管理工作,督促相關單位積極創建省級“示范工地”、“示范工程”。
3、加強對重點工程的安全監管,開展好季度大檢查。根據項目特點和施工進度,不定期進行突擊檢查,督促相關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設立安全管理機構,落實安全管理人員,保障安全專項費用,確保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有效運行。
4、督促工程科對施工企業的相關證照及施工方案等進行重點檢查,嚴厲打擊以下行為:施工單位和建設法人未按規定要求簽有安全施工合同的;無可操作性和針對性的安全施工方案的;工程施工未按照施工規范和相關操作規程進行的;公路改建施工未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安全措施的。
5、對監督范圍內工程施工的項目負責人和相關安全管理人員、特種操作人員的安全證照和從業資格證進行重點排查,對特種設備進行階段性檢查管理,尤其是起重設備檢驗檢測,督促各施工企業規范使用特種設備,規范管理特種設備操作人員。
6、督促參建各方做好應急準備,針對各季節、各時間段的施工特點組織相應的培訓或演練,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
7、其他違反安全管理的行為。
縣交通稽查大隊
1、未加大道路危險品貨物運輸的監管力度,不具備相應資質和安全條件的危險品運輸車輛從事非法經營行為的。
2、未對轄區內客運、貨運車輛按運輸法規進行日常檢查的。
3、轄區內客車站外帶客、客車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等各類違法違章經營行為的。
3、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未經許可從事道路客貨運道路運輸經營等違法行為;
4、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及時應對突發事件的發生。
5、其他影響道路運輸安全的行為。
縣交通質檢中心
做好公路工程各項檢測工作。
2、是否對各類試驗的儀器和設備定期保養和檢查,避免因儀器故障造成不必要的事故。
2、是否對易燃、易爆品實行登記使用,妥善保管。
3、對水、電設施要經常檢查,確保無安全事故的發生。
4、要排查列舉與檢測工作有關的危險源,做出危險等級評價,以便對今后的工作起到指導和預防的作用。
5、對易揮發,高腐蝕的化學試劑物品重新歸類,制定嚴格的危險品領用制度。
6、其他違反行業安全管理的行為。
縣路暢公司
1、是否做好對國省干線、縣鄉道路的路面、路基和高堤路段的檢查,對列為三、四級橋梁進行觀測,發現各類病害及時向管理部門匯報。
2、負責對路面的養護保潔工作。
3、公路涉路施工,未對施工路段現場管理方案進行審查并備案或按照方案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的。
4、工程施工的項目負責人和相關安全管理人員、特種操作人員,未按規定要求持有安全證照和從業資格證的。
5、是否嚴格檢查公路小修工程中的標志標牌設置、特種機械持證操作,防范交通事故、機械傷害和人身安全事故發生。
6、在公路上進行養護生產作業的人員,必須穿著帶有反光標識的桔紅色工作衣并戴工作帽,管理人員必須穿著帶有反光標識的桔紅色背心。
7、夜間施工是否設置符合生產操作要求的照明設備,養護現場設置必要的安全標志,不得擅自拆除。
8、未按規定要求制定相關制度和設立安全管理機構的。
9、是否定期對各類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
10、是否制定惡劣氣候應急預案,確保道路橋梁在各種極端天氣下暢通。
11、其他違反安全管理的行為。
縣交通工程處:
1、檢查在建工程施工現場安全制度及各項安全防范措施落實情況;是否設置安全標志標牌。
2、特種設備是否定期檢驗、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從業人員是否按照施工要求配備和使用安全防護器材、現場管理人員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等。
3、項目經理、安全員是否持證上崗。
4、是否做好辦公區防火、防盜、防觸電等工作。
5、其他違反安全管理的行為。
航運公司
1、是否對本單位船只進出港、裝卸貨,進行全方位的安全檢查。
2、船體質量、機械是否正常,安全設備是否配齊。
3、船員配備是否到位,持證是否有效等。
4、船舶裝貨有無超載現象等。
5、公司配合海事部門,對長期在外運輸船舶的加期、年檢,是否實行實船檢查。
6、到海事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的船舶,是否符合要求,杜絕不合格船舶投入生產。
7、是否要求船只建立完善水上應急預案,確保無安全事故發生。
8、其他違反水上安全管理的行為。
洪汽公司
1、要加強隱患排查力度,對所有車輛、加油站及各個安全設施進行檢查。
2、是否定期更新增配車站、農班車及城縣公交車上的消防、逃生器材。
3、嚴格監管北站加氣站與加油站,要求所有人員下班時關閉電源,確保安全后方可離開。
4、嚴格落實凌晨2點至5點所有客車不得在路面行駛規定。
5、利用安全例會和安全專題會議,加大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6、聘用專職保安人員,配備必要的保衛器材,對候車室、售票廳、停車場及站前廣場實行24小時巡邏保衛工作。
7、客運站是否建立健全危險品查堵崗位責任制,加強源頭管理,對旅客攜帶的行包做到逢包必檢一件不漏,加強了對小件托運物品的安全檢查,所有進入候車室的人員必須經過安檢門,并有專職安檢人員進行隨身檢查。
8、GPS值守人員是否實行24小時值班制,發現有超速超員及不規范駕駛的立即通知相關單位進行處罰糾正。
9、強化車站“三不進站,六不出站”的制度執行落實工作。
10、是否調整責任心較強的人員對出站的車輛進行檢查、登記。
11、制定應急預案,是否定期聯合相關部門進行演練。
12、其他違反安全管理的行為
城東建材
要加強辦公區域防盜防火安全措施,建立完善和兄弟單位聯動安保應急預案。
五、工作要求
(一)堅持依法行政,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切實履行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監管執法責任,嚴格程序執法、公正執法、廉潔執法、文明執法,樹立執法為民理念,做到監管與服務并重,不枉不縱。
(二)堅持實事求是,完善執法檢查內容。根據年度監督檢查工作計劃,充分發揮監管執法人員的積極性、有所作為,又要量力而行、避免脫離實際
(三)加強學習,提高素質。各單位要加強執法隊伍自身建設,堅持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培訓和安全業務知識培訓,全面提高安全監管執法人員的業務水平。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理念,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做到公正執法,嚴格執法,文明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