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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男,身份證號碼是:××××××××××××××××××系××縣××鎮××村五組村民,是××中學九年級學生×××(男,身份證號碼是:××××××××××××××××××,××××年××月參加貴公司學生團體平安保險)()的父親,被保險人×××在×××醫院被確診患××××××病,經多方醫治無效,于××××年×月××日死亡。
今委托被保險人×××的母親×××,女,系××縣×××鎮×××村五組村民,身份證號碼:××××××××××××××××××, 辦理被保險人×××的保險理賠事宜,特提出理賠申請 望予以接納辦理
此致
申請人:×××
**年**月**日
__交警隊: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聯系電話:住址或單位
請求事項
一、請求___賠償申請人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共計_____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___于____年__月__日__時__分,在________路段發生交通事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現請求貴隊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事宜進行調解。
此致
__交警隊
申請人:
成都市溫江區婦幼保健院婦產科,四川成都 611130
[摘要] 目的 分析米非司酮聯合米索前列醇配合清宮術終止8~12周妊娠的療效。 方法 回顧性分析2012年6月—2013年12月該院婦產科門診要求終止妊娠的110例孕婦的臨床資料,按照終止妊娠方式的不同將其分為兩組,對照組55例孕婦采用常規人流手術終止妊娠,研究組55例孕婦采用米非司酮聯合米索前列醇配合清宮術終止妊娠,觀察并比較兩組孕婦宮頸軟化與擴張效果、相關有效性指標情況、胚胎自然排出、一次清宮成功率及不良反應發生率。 結果 研究組孕婦宮頸軟化與擴張總有效率為94.55%,明顯高于對照組的78.18%(43/55),相關有效性指標均優于對照組,同時胚胎自然排出及一次清宮成功率也高于對照,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P<0.01);研究組不良反應總發生率47.27%(26/55)例,與對照組的40.00%(22/55)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結論 米非司酮聯合米索前列醇配合清宮術終止8~12周妊娠的療效顯著,且未見嚴重不良反應,具有臨床實用價值。
關鍵詞 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清宮術;終止妊娠;療效
[中圖分類號] R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4-0742(2014)12(c)-0124-02
8~12周妊娠由于孕婦宮頸尚未完全發育成熟,若要在這一時期終止妊娠,采用引產方案的阻礙性較大,且易發生其它嚴重并發癥,會直接危害到孕婦生命安全及身體健康狀況[1]。因此,臨床通常采用常規人工流產術進行終止妊娠,但是由于該手術操作難度系數較大,易給患者子宮造成損傷,甚至會引起術后感染等嚴重并發癥,不僅未達到理想治療目標,而且會給孕婦帶來很大痛苦[2]。該研究中將對2012年6月—2013年12月該院婦產科門診自愿要求終止妊娠的110例孕婦在分別給予不同治療方案后的療效進行綜合分析,現報道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回顧性分析該院婦產科門診要求終止妊娠的110例孕婦臨床資料,按照不同終止妊娠方案,分為對照組和研究組,每組55例;對照組孕婦年齡19~38歲,平均年齡(25.26±1.26)歲,孕周8~12 w,平均孕周(10.23±1.33)w;研究組孕婦年齡18~40歲,平均年齡(26.38±2.63)歲,孕周8~12 w,平均孕周(9.56±1.20)w;受教育程度:初中及以下44例占40.00%,高中28例占25.45%,大專至本科20例占18.18%,本科以上18例占16.36%。
1.2 納入與排除標準
納入標準:孕婦均經婦科HCG(人絨毛膜促性腺激素)、B超檢查確診為宮內妊娠;孕婦均為自愿終止妊娠,并在認真閱讀治療知情書前提下同意并簽字;試驗配合度高,資料完整者[3]。排出標準:血、尿常規檢查結果異常者;凝血系統功能障礙或器質性病癥者;該研究相關使用藥物禁忌癥者;資料不完整者[4]。
1.3 方法
對照組孕婦給予常規人流手術,術前患者需口服0.2%利多卡因(H50020226),在局部浸潤麻醉狀態下按照預先制定的手術方案進行規范操作[5]。給予研究組患者第1天頓服150 mg米非司酮(H20000628),并配合1 mg維生素B6片,在患者空腹狀態下用冷開水服藥,服藥前后需禁食2 h。于第3天早晨頓服0.6 mg米索前列醇(H20084598),配合1.5 mg地塞米松(H19994083)。觀察患者陰道出血情況,待胚胎排出后立刻進行清宮術,術后給予患者適量益母草膏和抗生素以預防感染。
1.4 觀察判定標準
根據B超、CT等影像學檢查結果評價孕婦宮頸軟化與擴張效果,評價標準分為顯效、有效和無效3種。有效:孕婦宮頸充分軟化,宮口完全擴張,不用擴張宮口即可進行清宮術;有效:孕婦宮頸軟化較佳,宮口稍微擴張,需進行擴張宮口才可進行清宮術;無效:宮頸軟化一般,宮口未擴張,需進行擴宮后再實施清宮術;總有效=(顯效+有效)/總例數×100%[6]。孕婦相關有效性指標:手術時間、出血量、術后陰道流血時間及VAS疼痛評分(注:分值介于1~5分之間,療效與分值成反比);孕婦胚胎自然排出及一次清宮成功情況;不良反應情況[7]。
1.5 統計方法
研究數據均用spss20.0統計軟件進行分析處理,計量資料用標準差(x±s)表示,組間比較用t檢驗,計數用百分比(%)表示,以χ2檢驗。
2 結果
2.1 兩組孕婦宮頸軟化與擴張效果情況
研究組孕婦宮頸軟化與擴張總有效率為94.55%(52/55),比對照組78.18%(43/55)高,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見表1。
2.2 兩組孕婦相關有效性指標情況
研究組孕婦相關有效性指標均優于對照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見表2。
2.3 兩組孕婦胚胎自然排出及一次清宮成功情況
研究組孕婦胚胎自然排出及一次清宮成功率分別為30.91%(17/55)、100.00%(55/55),高于對照組的0.00%(0/55)、80.00%(44/55),均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1,P<0.05),見表3。
2.4 兩組孕婦不良反應情況
兩組孕婦均發生惡心嘔吐、體溫升高、頭暈乏力、腹瀉、手指麻木等不良反應,其中研究組孕婦不良反應總發生例數為26(47.27%)例,對照組為22(40.00%)例,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
3 討論
對于妊娠8~12周孕婦來說,這一時期胎兒骨骼和頭顱已形成,加之羊水較多,子宮增大[8]。為有效避免、減少手術給孕婦造成負面影響,臨床上多采用藥物配合清宮術對妊娠8~12周有意終止妊娠的孕婦進行治療,療效甚佳[9]。因此,在該研究試驗中,對該院婦產科自愿要求終止妊娠的110例懷孕8~12周孕婦分別給予不同治療方案,根據其療效進行綜合分析。結果顯示:研究組宮頸軟化與擴張總有效率為94.55%,顯著高于對照組78.18%,說明應用米非司酮聯合米索前列醇配合清宮術終止妊娠療效比常規流產術療效佳。這與常規流產術即鉗刮術的術式操作較繁雜、風險較大相關,同時容易對孕婦子宮壁造成一定損傷,讓其飽受精神和身體的雙重痛苦。而藥物聯合清宮術中所應用到的米非司酮不僅可以使宮頸膠原纖維軟化溶解,而且能夠讓孕婦宮頸成熟擴張,在臨床應用上,此藥具有阻止胚胎生長和發育、釋放大量前列腺素、使子宮良好收縮等作用。加之與能夠軟化宮頸、擴張宮口、收縮平滑肌的米索前列醇聯合應用,可使胚胎組織迅速排出,再配合清宮術則可達到終止妊娠的理想效果。因而,該研究試驗結果顯示,研究組孕婦胚胎自然排出及一次清宮成功率分別為30.91%、100.00%,均比對照組的0.00%、80.00%高,這一試驗結果驗證米非司酮聯合米索前列醇配合清宮術終止8~12周妊娠的療效顯著。
該研究結果中針對關于終止妊娠孕婦的相關性有效指標組間比較情況給予認真調查分析,得出:研究組相關有效性指標均優于對照組,具體表現有手術時間及術后陰道流血時間均比對照組短,出血量比對照少,VAS評分比對照組少。由此看來,藥物配合清宮術終止8~12周妊娠不僅療效顯著且安全性也較高,臨床治療中可快速有效地結束手術,因而減少孕婦出血量,減輕疼痛感,增強機體對手術的耐受程度,更易于被要終止妊娠的孕婦接受和使用。另外,該研究結果不僅與吳妙時、魏素梅臨床相關試驗結果相類似,而且在該試驗結果中兩組孕婦不良反應情況比較未顯示顯著差別,進而驗證藥物配合清宮術的在終止8~12周妊娠孕婦的良好效果基礎上還可以降低對孕婦子宮功能的損傷,避免或減少不良反應的發生[10]。關于該研究中兩組孕婦均出現的惡心嘔吐、體溫升高等不良反應,這與孕婦自身體質耐受程度相關,但經過相應的處理后患者不良反應癥狀均消退,未對試驗結果造成影響。但是關于米非司酮聯合米索前列醇配合清宮術終止8~12周妊娠孕婦的后期生育功能影響情況,還有待進一步臨床試驗給予驗證。
綜上所述,對于8~12周妊娠孕婦采用米非司酮聯合米索前列醇配合清宮術終止妊娠的療效顯著,可快速有效達到理想治療目標,且未見嚴重不良反應,具有臨床實用價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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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工程索賠
中圖分類號: TU71 文獻標識碼: A
正文:
工程索賠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當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或者出現了應當承擔的風險而遭受損失時,向另一方提出索賠要求的行為。
一、工程索賠的處理原則:
承包方必須掌握有關法律政策和索賠知識,進行索賠須做到:
1、有正當索賠理由和充分證據;
2、索賠必須以合同為依據,按施工合同文件有關規定辦理;
3、準確、合理地記錄索賠事件和計算工期、費用。
二、索賠的程序
1、根據招標文件及合同要求的有關規定提出索賠意向書
當合同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索賠事件發生28d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合同實施過程中,凡不屬于承包方責任導致項目拖延和成本增加事件發生后的28d內,必須以正式函件通知監理工程師,聲明對此事件要求索賠,同時仍需遵照監理工程師的指令繼續施工,逾期提出時,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承包方的索賠要求。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d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補償經濟損失(計量支付)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申請報告及有關資料。正式提出索賠申請后,承包方應抓緊準備索賠的證據資料,包括事件的原因、對其權益影響的資料、索賠的依據,以及其他計算出該事件影響所要求的索賠額和申請延期的天數并在索賠申請發出的28d內報出。
3、監理工程師審核承包方的索賠申請。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d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監理工程師在28d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方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4、當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方應當階段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d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三、索賠項目概述及起止日期計算方法
施工過程中主要是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
1、延期發出圖紙產生的索賠
接到中標通知書后28d內,承包方有權免費得到由發包方或其委托的設計單位提供的全部圖紙、技術規范和其他技術資料。并且向承包方進行技術交底。如果在28d內未收到監理工程師送迭的圖紙及其相關資料,作為承包方應依據合同提出索賠申請,接中標通知書后第29d為索賠起算日,收到圖紙及相關資料的日期為索賠結束日。由于是施工前準備階段,該類項目一般只進行工期索賠。
2、惡劣的氣候條件導致的索賠
可分為工程損失索賠及工期索賠。發包方一般對在建項目進行投保,故由惡劣天氣影響造成的工程損失可向保險機構申請損失費用;在建項目未投保時,應根據合同條款及時進行索賠。該類索賠計算方法:在惡劣氣候條件開始影響的第一天為起算日,惡劣氣候條件終止日為索賠結束日。
3、工程變更導致的索賠
工程施工項目已進行施工又進行變更、工程施工項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數量變化等。計算方法:承包方收到監理工程師書面工程變更令或發包方下達的變更圖紙日期為起算日期,變更工程完成日為索賠結束日。
4、以承包方能力不可預見引起的索賠
由于工程投標時圖紙不全,有些項目承包方無法作正確計算,如地質情況,軟基處理等。該類項目一般發生的索賠有工程數量增加或需要重新投入新工藝、新設備等。計算方法:在承包方未預見的情況開始出現的第一天為起算日,終止日為索賠結束日。
5、由外部環境而引起的索賠
屬發包方原因,由于外部環境影響(如征地拆遷、施工條件、用她的出入權和使用權等)而引起的索賠。
根據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施工計劃影響的第一天為起算日。經發包方協調或外部環境影響自行消失日為索賠事件結束日。該類項目一般進行工期及工程機械停滯費用索賠。
6、監理工程師指令導致的索賠
以收到監理工程師書面指令時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項工作的日期為索賠事件結束日。
7、其他原因導致的承包方的索賠,視具體情況確定起算日和結束日期。
四、同期記錄
1、索賠意向書提交后,就應從索賠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賠事件結束日止,認真做好同期記錄。每天均應有記錄,并經現場監理工程師的簽認;索賠事件造成現場損失時,還應做好現場照片、錄像資料。
2、同期記錄的內容有:事件發生及過程中現場實際狀況;導致現場人員、設備的閑置清單;對工期的延誤;對工程損害程度}導致費用增加的項目及所用的工作人員,機械、材料數量、有效票據等。
五、最終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索賠申請表:填寫索賠項目、依據、證明文件、索賠金額和日期。
2、批復的索賠意向書。
3、編制說明:索賠事件的起因、經過和結束的詳細描述。
4、附件:與本項費用或工期索賠有關的各種往來文件,包括承包方發出的與工期和費用索賠有關的證明材料及詳細計算資料。
六、索賠的管理
1、由于索賠引起費用或工期的增加,往往成為上級主管部門復查的對象。為真實、準確反映索賠情況,承包方應建立、健全工程索賠臺賬或檔案。
2、索賠臺賬應反映索賠發生的原因,索賠發生的時間、索賠意向提交時間、索賠結束時間,索賠申請工期和費用,監理工程師審核結果,發包方審批結果等內容。
1、您好,時間有長有短,須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2、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應在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單位未按規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治療終結后申請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鑒定,傷殘等級以鑒定結果為準。
3、工傷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及護理費、停工留薪期間工資、交通食宿費、傷殘輔助器具費、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及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如協商索賠無果,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索賠。
(來源:文章屋網 )
顏某, 49歲,系許昌郊區農民,2002年5月在我公司投保《世紀長安終身保險》,投保時指定其妻子為身故受益人;2005年8月5日顏某的弟弟持顏某的委托書和相關變更受益人的證明到公司將顏某的身故受益人變更為自己,8月7日顏某的弟弟向公司報案稱顏某因病于8月2日在許昌某醫院病故,隨即顏某的弟弟向我公司申請顏某身故保險金的索賠。
保險事故認定過程:
公司理賠人員接到報案后立即到顏某的居住地、相關處所進行了保險事故的核實認定,經調查核實確認是被保險人顏某死亡,死亡原因是患急性疾病在醫院搶救6天無效死亡,依據保險合同的規定顏某的出險屬于保險責任。
在理賠人員調查保險事故過程中,發現顏某的先前的身故受益人是妻子魏某,而為何還要將受益人變更為顏某的弟弟,這引起了理賠人員的注意,在查看保險合同變更申請書、委托書上的日期均為2005年8月1日,而在8月1日顏某去世的前一天,查看當天的病歷護理記錄,顯示顏某處于高度昏迷狀態,家人正在準備顏某的后事;調查當天在護理顏某的家人時均反映顏某當天處于高度昏迷狀態,根本沒有蘇醒;因此理賠人員認定顏某當天根本沒有能力再指定變更受益人,顏某弟弟受委托申請變更受益人是在顏某喪失行為能力后所進行的民事行為,顏某的弟弟采用偽造相關證明騙取公司保全人員信任所進行的受益人變更,屬于無效的變更;經調查理賠人員了解到在顏某死亡后顏某的妻子魏某委托顏某的弟弟來我公司辦理顏某的索賠事宜,顏某的弟弟隨采用了先變更受益人,再進行保險事故的索賠。
案件結論:
理賠人員經調查認定被保險人顏某的弟弟受委托變更受益人是無效的民事行為,按照變更前的受益人給付了顏某的身故保險金。
案件啟示:
在處理案件中受益人的認定和核實是很重要的環節,在受委托辦理變更申請中,申請人以出據委托書、申請書,沒有提供電話可以核實,對此我公司無法審核其出據委托書是否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簽名,對此在客戶申請索賠過程中理賠人員通過多方核實來確認變更手續的證實性。
相關法律法規:
《保險法》第六十三條 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可以變更受益人并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后,應當在保險單上批注。
【關鍵詞】獨立保函;風險點;防范措施
獨立保函出現于20世紀70年代初的中東地區,那時的中東國家由于石油輸出而積累了大量的財富,使它們有能力開展大型的基礎設施建設并與西方國家就建設這些大型項目簽訂數額巨大的合同。這些工程項目通常工期長、規模大,可能出現風險的環節多,由于這些石油輸出國缺乏國際貿易的經驗,常遭對手欺詐,損失十分慘重。在這種情況下,這些國家提出要求承包商或出口商提供一種與基礎合同相互獨立、其一經請求就能得到賠償的擔保,與此同時,西方國家為了爭取交易機會只好答應這些條件,于是,獨立保函大量興起。
一、調整獨立保函的國際慣例與國際公約
獨立保函最早在《合約保函統一規則》(URCG325)中初見端倪,但是URCG325并沒有對獨立保函和從屬性保函做出明確的界定,為了讓獨立保函也有適用該規則的空間,它允許當事人通過協議排除第9條關于受益人提出索款要求時必須提供合理理由或申請人違約證明的規定。真正為獨立保函量身定做的國際慣例是1992年國際商會第458號出版物公布的《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URDG458),以及于2010年7月1日生效的《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URDG758)。2000年1月1日起生效的《聯合國獨立保函和備用信用證公約》是同時規范獨立保函和備用信用證的國際公約,其中用“保證”一詞統稱備用信用證和獨立保函。
二、獨立保函的定義
《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URDG458)對獨立保函進行了較為詳盡的定義,其第2條(A)款規定:“在本規則中所稱保函系指由銀行、保險公司或其他機構或個人以書面形式出具的憑提交與承諾條件相符的書面索款通知和保函可能規定的任何類似單據(如建筑師或工程師出具的證書、判斷書或仲裁裁決書)即行付款的任何保函、付款保證書或無論如何命名或敘述的其他任何付款承諾,而不論其名稱如何。”而URDG758對該規則項下使用的見索即付保函一詞定義為:根據提交的相符索賠進行付款的任何簽署的承諾,而無論其如何命名或描述。可見URDG758并沒有在定義中區分獨立保函的幾種類型。
三、獨立保函的風險點及其防范
(一)獨立保函的風險點
獨立擔保的風險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是獨立性原則給風險留下了生存空間,使謀求不當利益的當事人有機可乘。獨立保函的風險主要來源于對保函條款設計的缺陷,從而給利用這些漏洞的人提供了機會。
1.保函中關于時間條款的風險
一般來說,保函自開立之日起生效,但是在履約保函、付款保函中,這意味著保函一旦生效,即使申請人履行基礎合同的期限還沒到來,受益人也可以立即提出付款要求。此外,對保函反復延期以達到隨時提出索賠目的對申請人來說風險也很大,這會使保函成為了“敞口”保函,期限越長風險越大。下面這個“不延期即索賠”的案例就是一個很好的說明。
案例A:我國A公司向H國B公司出口熱水器,雙方簽訂的基礎合同約定,B公司開立以A公司為受益人的信用證,但該信用證生效的條件是B公司收到H國銀行開立的以B公司為受益人的履約保函。后我國的甲銀行接受了A公司的申請,請H國乙銀行以甲銀行向其開出的履約保函為反保函,向B公司開立履約保函,并規定索賠條件是收到受益人出具的申請人未能履約的書面證明后付款,該保函適用URDG458。在保函即將到期之日,甲銀行收到乙銀行的來電,要求延期3個月,否則要求賠付。甲銀行經協商發出修改電,內容是同意延期3個月,但索賠條款增加為憑SGS檢驗證和受益人出具的申請人未能履約的書面證明索賠。后乙銀行來電表示同意延期并收取了修改費,但對索賠條款修改一事不置可否。在延期后的有效期即將到期時,乙銀行又來電要求再次延期,但此時由于A公司實際已經履行了合同并提供了提單等證據,因此申請人和甲銀行都拒絕保函再次延期,并要求乙銀行準備到期注銷保函。乙銀行沒有答復但是過了兩個月又向甲銀行提出索賠,理由是:受益人已提交一系列證明;乙銀行不同意甲銀行對索賠條款的修改;申請人沒有在原有效期內提交履約證明;乙銀行已賠付受益人。甲銀行堅持拒絕支付索賠款并陳述了理由,后乙銀行未再索賠。
本案是關于對保函反復延期的案例。對保函的反復延期就意味著可以隨時提出索賠,使保函在有效期問題上成為了一個“敞口”保函。保函的有效期意味著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期限,有效期越長,擔保責任越大,風險也越大。本案中甲銀行的做法是正確的,因為在甲銀行拒絕第二次延展有效期的情況下,保函應在第一次延展到期后失效,而在保函失效后提出的索賠當然應當拒絕。
2.保函中關于金額條款的風險
首先,保函的金額應當適當,有時申請人為了得到寶貴的交易機會不得不答應一些保函金額過高的條件,而這種情況下無疑會增加申請人的責任。其次,反保函是獨立于獨立保函的,如果反保函中沒有列明擔保金額遞減條款,那么雖然獨立保函的責任隨合同的履行逐步減輕,但是反保函的責任卻沒有相應減輕。下面一例就是保函中未加列擔保金額遞減條款的真實寫照。
案例B:S國的A公司是我國的B公司在S國設立的合資公司,A公司承包當地某政府部門的項目,根據項目合同的約定,B公司向甲銀行申請開立以S國某政府部門為受益人的履約保函和預付款保函。后甲銀行根據B公司的申請,請S國乙銀行以甲銀行向其開出的履約保函和預付款保函為反保函,向S國某政府部門開立履約保函和預付款保函。在乙銀行開出的保函中有一條為:該保函金額將隨每一期項目時間的到期,根據每份接收證明的簽發,或該期的每次發運的發票價值,或受益人發給乙銀行的書面同意而自動地、成比例地縮減。甲銀行在反保函中,除遞減條款外亦作出相同的承諾。后S國乙銀行向甲銀行請求索賠,索賠金額為全部擔保金額。申請人B公司向甲銀行發函稱其已完成項目70%的工作量并已得到S國政府部門的確認,請求甲銀行為其減額。甲銀行向乙銀行傳達了這一請求,但乙銀行除同意對預付款保函部分減額外,仍要求甲銀行全額付款。后甲銀行最終對外賠付了保函項下的款項。
本案涉及的是反保函中沒有列明擔保金額遞減條款的問題。如果在保函中寫明擔保金額遞減,但是反保函中沒有同時寫明,就會出現保函的擔保金額隨合同的履行在逐漸遞減但是反保函的擔保金額卻未相應減少。一旦受益人要求索賠,則必須按照反保函的擔保金額如數償付,給擔保行和申請人帶來一定的損失和風險。
3.欺詐性索款的風險
欺詐性索款是指在保函受益人明知保函申請人沒有違約而仍隱瞞真實情況,故意告知第三人虛假情況,試圖誘使第三人向其作出保函項下的付款。欺詐性索款能夠成功的根源還是在于保函條款設置的不嚴密或不慎重,而且鑒于交易機會的難得某一方往往會接受一些不公平或者條件苛刻的條款,最后導致這些漏洞被利用而成為欺詐性索款的誘因。下面以兩個案例來解釋說明,第一個是受益人利用了優勢地位及保函中的一系列設置欠妥的條款而成功欺詐性索賠的案例,第二個是發現欺詐性索款后申請人及時申請止付令從而成功阻止了欺詐性索賠的案例。
案例C:我國某公司持中標通知書來到甲銀行申請開立履約保函,受益人為巴西某公司。甲銀行在審核申請人的材料時發現標書和基礎合同均為葡萄牙語,且標書規定中標方先開出獨立保函招標方再與其簽訂合同,招標方根據合同開立延期付款信用證,保函金額為合同金額的20%,且招標方只接受當地銀行的保函。由于該條件過于苛刻且不符合國際慣例,甲銀行建議申請人慎重考慮,申請人與招標方多次協商未果。后招標方通過巴西銀行開來信用證,規定,最后一批貨物不得晚于6月25日到達巴西A港口。甲銀行在申請人的一再要求下指示巴西銀行轉開中標履約保函,保函有效期為全部貨物運抵巴西A港口后60天以內。9月13日擔保行接到巴西銀行電告稱收益人已于9月11日通過公證機構遞交正式函件聲稱申請人違約并要求賠付保函金額。經了解,最后一批貨物是于6月26日到達巴西A港口的,保函有效期為之后的60天,而巴西法律另賦予15天的寬緩期,因此保函于9月9日到期。后對方改稱受益人9月8日向當地公證機構提交索賠函公證,而9月9日和10日是巴西的假期,故巴西銀行在9月11日受理了受益人索賠并執行了保函。
本案涉及的是出于強勢一方的招標方在貿易過程中提出的一系列苛刻的要求,其中不乏風險和陷阱。投標方不提供標書和基礎合同的英文版本就是要利用語言解釋和理解方面的偏差在可能出現的糾紛中對自己有利;其要求先提供獨立保函再簽訂基礎合同,目的就是即使在簽合同的過程中出現分歧都能得到保函的保障;受益人還要求比例過高的保函金額,加大了申請人的風險;另外在索賠時間上,巴西銀行在第一次電告中稱受益人已于9月11日通過公證機構遞交正式函件要求索賠,而后又稱受益人于9月8日向公證機構提交索賠函,前后說法矛盾,而我方并沒有深入調查,而是為了維護聲譽草草對外索賠;此外,對當地法律的適當了解也是必要的。
案例D:我國某進出口貿易公司甲與印度某公司乙簽訂機械設備銷售合同,此外由于銷售的機械設備還涉及諸多技術上的問題,雙方還簽署了《技術合作協議書》。應乙公司的要求,甲公司向我國A銀行申請開立以乙公司為受益人的預付款保函,該預付款保函明確了保函項下的基礎合同為《銷售合同》。該銷售合同中規定由甲公司在簽訂合同兩個月內用特快專遞以軟盤和圖紙的方式向被告提供裝配圖、總布置圖、含載荷數據的地基圖、電氣/土建要求。后印度乙公司認為甲公司提供的圖紙不符合《銷售合同》中的約定,違反了合同義務,因此向A銀行請求索賠。甲公司立即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請求法院確認乙公司的索款存在欺詐并請求判決A銀行終止向乙公司支付保函項下的款項。人民法院在認真核對甲乙雙方的往來函件后認定,甲公司已經履行了《銷售合同》中的提供圖紙義務,而乙公司要求提供的設備規格修改后的圖紙及其他額外要求已經超出了《銷售合同》的約定。因此判決支持甲公司的訴訟請求,認定乙公司的索賠請求存在欺詐。
《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1992年本和2010年修訂本均未對獨立保函項下的欺詐問題作出規定。保函欺詐屬于侵權法上的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沖突法律規范,侵權行為應適用侵權行為地國家的法律。乙公司向A銀行索取保函項下款項的結果地在中國,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8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本案中,乙公司向A銀行提交的索賠函中陳述甲公司違反合同義務,而實際情形是甲公司并不存在違約之事實,因此,乙公司向A銀行作出甲公司在基礎合同項下違約的陳述不符合真實情況,其索取保函項下款項的行為已構成保函欺詐。法院認為此時獨立保函的欺詐例外應予適用,乙公司向A銀行主張保函項下索款的民事行為無效。
(二)對獨立保函風險的預防
因為URDG758第20條對單據的審核時間,規定為交單后5個工作日內。與URDG458規定的“合理的時間”相比,審單時間的剛性大大增加。5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和受益人進行磋商達成和解的可能性不大,欺詐情況下申請人申請法院止付令時間也很緊迫。可見URDG758體現了獨立保函為受益人迅速提供資金補償機制的特征。因此,在事后補救的困難大大增強的情況下,事先應做的準備工作要十分細致,保函項下條款的措辭應講求嚴密,除時間條件外,所有的條件均應單據化。具體說來,做到以下幾點有助于減少和降低獨立保函帶來的風險。
1.明確保函的生效日期、失效日期和延期條款
保函可以自開立之日起生效,但是也可以與基礎合同的履行期結合起來做出其他規定,如“保函自開立之日起30天后生效或保函開立之日起30天內不得提出索款要求”。保函的失效日期也應與基礎合同聯系起來,通常可以規定合同的履行期限加上一段時間為保函的有效期。
此外,要明確保函延期的條件、次數和延期的期限,同時注意在反擔保協議中約定對等的延期條款,防止無限期保函的出現。
2.擔保金額適當并利用擔保金額遞減條款
擔保金額應與合同價款成合理比例,一般為合同價款的10%比較適當,過高的金額比例會增加擔保行和申請人的責任。在付款保函、預付款保函、履約保函、融資租賃保函中,應考慮增加擔保金額遞減條款,明確約定金額遞減的依據,如“隨受益人簽發的收貨單上載明的金額遞減,當金額遞減到零時,該保函即失去效力”等。同時注意在反擔保協議中約定對等的擔保金額遞減條款。
3.要對交易對手及其所在國家有所了解
保函開立前應審查對方當事人的資信狀況。在國際貿易中對商業與法律風險的防范主要是做好對保函受益人資信及所在國家有關法律的調查研究。申請人在開立保函之前應該對受益人的資信狀況、經營作風與訴訟記錄有所了解。對保函的到期日、保函自動延展、保函的金額條款有特殊要求的國家的法律要特別注意,有助于避免潛在的風險。
4.設計嚴密的保函條款是較少風險的基礎
保函條款要遵循國際慣例,措辭要十分嚴謹,當事人各方應仔細斟酌保函的具體條款。申請人和擔保行應盡量爭取開立有條件支付的保函,將事實條件轉化為單據條件并為自己附加一些保護性條款。申請人和受益人都應重視對保函文字條款的審查,要把對保函條款的探討和推敲提高到與對合同本身討價還價相同的高度去對待。
獨立保函制度是隨國際貿易的發展而產生的,在不斷的應用與發展中體現了其“雙刃劍”的特征,一方面,獨立保函為國際貿易中的當事人提供便利與保障,另一方面,也都給一些當事人留下了慘痛的教訓。這無疑是在提醒我們,任何一種制度安排都有利有弊,重要的是慎重地選擇、巧妙地設計、合理地預防和積極地維權,只有這樣本身設計合理的制度才能為我們提供更好的服務。
參考文獻:
[1]周輝斌.銀行保函與備用信用證法律事務[M].中信出版社,2003,318.
[2]李國安.獨立擔保欺詐例外法律問題研究[J].現代法學,2005,2.
理賠第一步:
自己準備證據
那是多年前一個暴風雨的夜晚,由于一棵折斷的小樹致使John家花房的屋頂嚴重受損。有過以往理賠只獲得微薄賠款(不足以支付損失)的經歷,這次John比較鎮定,并沒有第一時間撥打保險公司電話報案,而是先把自己的保單拿出來細讀。不能確定的地方,打電話咨詢索賠部門,并在很小心隱藏自家電話號碼、不報上姓名的前提下,向保險咨詢如果遭受到如此損失,是否能夠得到索賠。在這里投保人要注意了,此時你不需要隱瞞受損的情況,但不要告訴他們你即將進行索賠。咨詢之后,John又把損壞的花房進行拍攝取證。John的忠告:在你向保險公司咨詢時,小心保留相關談話記錄,如有可能,可以將咨詢員工的號碼和回復信息錄制下來,日后遇到索賠不順時,這些東西可以助你擺脫困境。
理賠第二步:
找專業人士評估損失
接下來,John尋找了幾位保險公司認可的評估機構建筑師,評估財產損失額度。待建筑師把你的損失費用估算好,并出具相關的文件時,就可以打電話給保險公司進行報案了。這時,保險公司會讓你填寫一張索賠申請,如果你申請的索賠額過大,保險公司一般要對你產生“敵對情緒”,會嚴格查證。這樣你的專業評估文件就能發揮作用了。John忠告:找建筑師進行損失評估的目的在于,向保險公司證明你所提出的申請額度是專業而合理的。切記不要為了降低自己的成本而使用不專業的建筑師。
理賠第三步:
不屈不撓來談判
當John提交了索賠申請后,保險公司很快就派來了一位精算師。第一眼見他時,是如此的和藹而親切,但當他走進John家的花房看到情況很嚴重時,臉上的笑容沒有了,換上了一副盛氣凌人的姿態,態度是180度大轉彎,用中國話來說,就是變臉比翻書還快。之后,他丟下一句話,我們保險公司愿意支付你的花房維修費用,但不支持你重建,因為你的保險有500美元的免賠額,我得考慮是否值得索賠。
他提出的意見是,花房的屋頂可以進行局部修補,無需更換支柱。由于已過幾天,現場也做了一些處理,于是John向他提供了損失后拍攝的照片和影像,但他拒絕接受。臨走前,他丟下一句話稱,幾天后會將支票送來。
幾天后,John收到了保險公司送來的支票,1200美元,這與之前他去評估的5000美元相去甚遠。這讓John非常失望,于是他堅持按自己申請的額度進行索賠。John又走訪了他的保險顧問,顧問根據他提供的資料同保險公司的理賠部門進行交涉。在交涉未果的情況下,他們又找到了保險公司投訴中心的經理,向他提交相關部門的損失報告書、相關圖片、影像資料、保險合同書及咨詢時的錄音資料等一系列材料。談到這里,John很詼諧地說,當時他就像在法庭上進行辯論的被告,顧問就像幫他做陳述論辯的律師。前前后后5次交涉后,保險公司最終妥協,負責修理花房。
幾天后,花房屋頂修好了,共花費5100美元,比John之前提出的理賠額度還要多些,這次保險公司在John前“栽”了一把。John的忠告:如果真的遇到這種情況,也不要擔心,在你做好所有準備工作后,可以先與保險顧問或投訴經理探討,我也是采取這種方式才贏得自己專有的理賠權利,讓花房還原一新。
在你提出索賠前,向你出售保險的人是能夠幫上大忙的,專業素質的一流人能夠幫你提高理賠成功率,并盡快獲得賠償。因為他們熟悉保險公司理賠的各個環節,知道如何與公司的精算師們打交道。
①所有住院醫療保險金的申請均需先通過營銷部再傳遞至公司理賠部。
②申請除住院醫療保險金以外的其他各類保險金,可通過辦事處或直接到理賠部報案。
2、根據保險金種類不同,索賠時應提供的資料不一樣(一般要求提供有關證件之原件)。
① 死亡給付申請一般要求提供給付申請書,被保險人、身故金受益人及申請人身份證,被保險人戶口本,死亡證明書,法醫鑒定書或交通意外責任認定書,保險單及最后一期收據。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確保本企業各公司固定資產安全,對于各項固定資產的危險轉移、損失請求等保險事務處理有所遵循起見,特依“固定資產管理規則第十三條”的規定,訂定本準則。
第二條 范圍
(一)本準則所稱保險系指火災保險,但如有必要時,得增附加保險。
(二)本準則所稱應保險的固定資產系指易引起災害致于發生重大損失的固定資產,如建筑物、機器設備、器具設備等。
第三條 投保要件
(一)各公司對于第二條所列固定資產包括現有、增設或承受,于取得后有尚未投保而具有危險者,應辦理火災保險及(或)附加保險,其不易發生損失危險者,得于呈準后不予投保。
(二)已辦理保險但受益人更變時,須辦理變更手續。
(三)固定資產充為抵押品,雖認定不易發生損失危險未投保者,但質權人要求投保,仍應予投保。
第四條 投保辦理部門
(一)申請部門: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負責投保申請。
(二)審核部門:由安全工程師負責投保的申請的審核,并會會計部門。
(三)經辦部門:由總管理處財務部負責辦理投保的手續。
投保
第五條 投保申請
(一)正式投保: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于取得固定資產時,對于應投保者,須即填寫“投保申請書”一式三份,經經理核準送安全工程師審核后會“會計部門”簽注意見后,轉呈(總)經理核準后,一份送總管理處財務部,一份送回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一份送會計部門。會計部門對未投保的固定資產會安全工程師后,認為有必要投保時,得函請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提出投保申請。
(二)預約投保:1.各公司認為有必要者,得附有關資料,委托總管理處財務部辦理預約保險,并應于每月三日前具體報保險標的物異動情形,由總管理處財務部憑以向保險公司沖抵預約保險,但外購機器有本準則第三條第三款情形者,總管理處財務部得先向保除公司投保預約火險后,通知所屬公司。
2.機器進廠后,資材管理部門應在每月三日前填送“外購機器進廠置放明細表”三份,依置放廠地暨貸款銀行別分別編列,呈廠處長核章后,一份留存,二份送總管理處財務部,其中一份匯送承保保險公司,一份自存。
3.機器安裝試車后,資產管理部門應按同條第一款規定重新提出申請,并注明原投保預約保單號碼。
第六條 投保手續
總管理處財務部接到“投保申請書”經審查后,填具“要保書”向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但有特殊情形者,總管理處財務部應將投保權利要點函請申請公司認可。
總管理處財務部于訂立保險契約后,保單正本由總管理處財務部自存,保單副本二份連同收據送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核對后,保單副本一份留存,一份連同收據送會計部門憑以整理付款。如投保的固定資產因提供抵押而必須辦理受益人移轉時,則保單正本交債權人收執。
第七條 增投、減損、移轉及撤除處理
投保的固定資產因增設、減損、移轉及撤除等原因而發生變動時,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填具“投保物變動(續保)通知單一式三份,經經理核準會安全工程師送會計部門審核呈(總)經理核準后,一份送總管理處財務部審查后向保險公司辦理另訂契約、變更契約或解約等手續,但有特殊情形者,總管理處財務部應將投保權利要點函請申請公司認可,一份送回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一份送會計部門。
第八條 續保手續
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于投保物保險期屆滿時,如須續保,應填具“投保物變動(續保)通知單”一式三份,經經理核準會安全工程師送會計部門審核呈(總)經理核準后,于投保期限屆滿一個月前,一份送總管理處財務部審查后,向保險公司辦理續保,一份送回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一份會計部門存。
第九條 災害報告
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于投保物遭受災害時,應即通知總管理處財務部以照會保險公司,并會同總務、會計部門、安全工程師進行現場調查,將受災害的原因、時間、狀況及損害概算等填入“固定資產災害報告書”一式四份,經經理核章會安全工程師送會計部門審核呈(總)經理核準后,于三日內將二份送總管理處財務部以憑向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一份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自存,一份送會計部門。
第十條 公證勘查報告
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如認有必要,得委請公證機構會同安全工程會、會計、總務部門至現場勘查,憑公證機構的“損失報告”以作為向保險公司索賠的依據。
第十一條 索賠手續
總管理處財務部于接到“固定資產災害報告”及公證機構的“損失報告”后,即填具保險公司規定的“火災賠償申請書”及“損失清單”,于損失發生后六日內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并將其副本送投保公司,受損固定資產如已提供質押,應將送保險公司的“火災賠償申請書”副本送質權人。
第十二條 賠償金入帳
總管理處財務部于領到保險公司損失賠償金后,應立即連同有關文件匯送會計部門復核辦理入帳手續,并將處理經過及結果通知投保公司。
第十三條 索賠駁訴
投保物損失賠償的請求,如有異議,總管理處財務部應于接獲通知一個月內并附有關資料,匯送總管理處法律事務室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保險權益。
第十四條 投保金額及費用統計
總管理處財務部于每月十日前應根據“投保申請書”、“投保物變動(續保)通知單”、“固定資產災害報告書”、“保單正本”編制上月份“投保公司別固定資產保費月報表”一式數份,呈科長復核,經理核章后,一份財務部自存,其余分送各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會計部門,并同時編制上月份“保險公司別保險保費月報表”一式一份呈科長復核,經理核章后,由經辦人留存備查。
附則
第十五條 各公司所有外購資材、外購產品、原物料、成品保險等保險事宜除另有規定者外,依本準則處理,但車輛保險則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自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