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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納稅人的遵從類型OECD專家對影響納稅人行為的因素、對遵從的態度及稅務部門采取的相應的策略進行研究分析,提出了納稅遵從模型。從模型上,納稅人對遵從存在4類不同態度,而模式的價值,就在于使稅務部門對納稅人行為有更深入的了解,并能夠采取有效的、針對性較強的策略,實現納稅遵從。
1.2納稅人的需求層次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的納稅服務需求體現在多個方面,總體上可以歸納為4種類型。(1)程序需求。主要包括稅務登記服務、一般納稅人認定服務和發票發售服務等。由于稅務登記、領購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是一般企業開展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所需要的基本條件之一,是廣大納稅人對稅務機關普遍的最基本、最直接的服務需求。對特定納稅人而言,包括減免稅、出口退稅等其他稅務行政許可和稅務行政審批程序,雖然相對特殊,也應視為特定納稅人對稅務機關最基本、最直接的服務需求之一。(2)規避稅收風險需求。主要是防范稅收風險、避免稅務行政處罰。企業一般都有節稅的想法,但是,除故意偷逃稅外,絕大多數企業主觀上都不愿違反稅收法律法規、受到稅務行政處罰,渴望稅務機關幫助把好“稅收風險關”。這是納稅人在稅收方面的“安全類”服務需求。(3)文明辦稅需求。主要包括對稅務機關辦稅環境、對稅務人員辦稅態度等方面的需求。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稅往往需要設施齊全、辦稅方便,并受到稅務人員應有的尊重和禮遇。這是納稅人對稅務機關提出的“尊重類”服務需求。(4)稅收政策籌劃需求。主要是在稅收政策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合法、合理的途徑,爭取稅收優惠,減少稅收支出,降低納稅成本,提高企業整體經濟效益和投資回報率。這是納稅人提高自身經濟價值的服務需求。納稅人的各種服務需求雖然時有交叉,但是,納稅人上述4類服務需求也具有一定的層次性,以程序為基礎,由低到高依次排序為:程序需求規避稅收風險需求文明辦稅需求稅收政策籌劃需求。
2正確處理納稅服務與稅收執法的關系
第一,公正執法、嚴格管理和優化服務是依法治稅的2個方面,是辯證統一關系,相互依存,相互促進。實踐中存在著這樣的誤區,將優化納稅服務和嚴格執法相對立。不能正確處理執法與服務的關系。或是過分看重稅收執法的作用,輕視納稅服務。一些干部仍然存在權力至上的思想,將自己凌駕于納稅人之上,只講稅收執法,不講納稅服務,漠視納稅人的權利,時而發生的行為,造成納稅人對稅收工作的逆反心理,損害了稅務機關的形象。或是片面理解服務的內涵,弱化稅收執法。一些基層單位對納稅人提出的要求,缺少用法治觀念思考問題,片面強調優化服務而淡化了對納稅人的管理,忽視了執法的嚴肅性,形成行政不作為,客觀上造成了管理偏松,導致了執法不嚴,以至在稅收管理工作中出現了一些漏洞。
第二,納稅人是納稅主體,也是服務客體,稅務部門是征稅主體也是服務主體,所以工作中必須以服務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務之中,即不能單獨強調執法權,忽略對納稅人服務的義務,也不能只強調服務,忽視稅法的嚴肅性。正確的做法是,對于積極承擔社會責任、自覺履行納稅義務的守法者,稅務機關要提供必要的服務,對于不愿履行納稅義務,又要享受公共服務的稅務違法者,要進行監控和懲處。公平執法是最基本的納稅服務。稅務機關就是通過納稅服務,通過稅收執法促進納稅人能夠遵從稅法。不能一味地把納稅人都當成對立面,應當千方百計地加以引導,促進納稅人自覺自愿地遵從稅法。
第三,依法治稅是優化納稅服務的根本,也是提高優化納稅服務水平的基礎。稅務機關必須堅持“依法征稅、應收盡收、堅決不收過頭稅,堅決防止和制止越權減免稅”的原則,同時,在征收管理過程中充分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大力推行納稅評估、檢查約談和企業納稅信譽等級評定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營造良好的稅收環境,努力為納稅人依法納稅提供全方位和高水平、低成本的服務,切實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嚴格執法就是最好的優化納稅服務,做到在執法中服務,在服務中執法,把優化納稅服務體現到依法治稅中。
關鍵詞:納稅服務
一、納稅服務的概念、內容
納稅服務是稅務機關根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和行使權利的過程中,為納稅人提供的規范、全面、便捷、經濟的各項服務措施的總稱。在我國,納稅服務主要包含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稅法宣傳和納稅咨詢輔導。納稅咨詢輔導的對象是特定的納稅人,其內容應該具體且明確,稅務機關的答復和輔導應當及時、準確和權威,其作用在于直接指導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減少納稅人因不了解有關規定而帶來的負擔。
(二)申報納稅和涉稅事項辦理。這是納稅服務的核心內容。稅務機關應當創造和提供必要的條件,簡化環節和程序,使納稅人在履行義務時方便快捷,感到輕松愉快。如稅務機關設立的辦稅服務廳,集中進行稅務登記辦證,發票供應,涉稅事項審核審批等;利用信息和網絡技術的成果,向納稅人提供電話申報、計算機遠程申報等多元化申報方式;通過電子繳稅、銀稅聯網提供納稅人、稅務機關、銀行和國庫“四位一體”的繳稅方式,使納稅人足不出戶就可以完成申報納稅。
(三)個性化服務。整合納稅人的個性化信息,針對其不同的納稅服務需求,在管理中動態地予以體現。如對納稅人實行戶籍管理、分類管理、評定納稅信譽等級等辦法,為納稅人提供個性化服務。
(四)投訴和反饋結果。這是納稅服務必不可少的內容。納稅服務并不是僅僅強調服務形式的多樣性,更為重要的是服務的質量和效果能夠使納稅人滿意。稅務機關要想知道納稅服務納稅人滿不滿意,哪些地方需要改進,就應當虛心接受納稅人監督,聽取各方面的意見。
二、我國納稅服務體系存在的問題
(一)納稅服務層次不高,服務表象化
1.近年來,納稅服務雖然在提高層次方面有了一定的突破和進展,但部分基層稅務機關對納稅服務的認識還比較膚淺,簡單地將納稅服務理解為優化辦稅環境、文明禮貌服務這些表面措施,導致在服務中注表象輕實質,不能真正滿足納稅人的實際需要。2.針對性的個性化服務不足,對納稅人真正關心的,比如執法公正問題、服務效率問題等缺乏必要的關注,導致納稅服務背離了納稅人的期望,難以令廣大納稅人滿意。3.稅務公開的程度也不高,公開的信息滯后,比如在最新稅收政策動態的公開方面往往滯后于納稅人希望了解的迫切需要,公開的內容仍然較少,與納稅人對涉稅信息的實際需要存在一定的差距,涉稅信息對公眾的開放程度仍存在很大的局限性,納稅服務的實用性還有待提高。4.對納稅人的稅法宣傳、納稅輔導和培訓還做得不夠,制約了納稅人整體素質的提高,因而不利于納稅人稅法遵從度的提高。
(二)服務手段、工作流程與納稅服務效率性原則不相適應
1.經過多年的不懈努力,稅務機關的信息化建設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信息處理范圍基本涵蓋了所有稅收業務。但各類軟件主要滿足管理需要,為納稅人服務、保障納稅人權益的應用系統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從目前情況看,應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尚有很大空間。2.目前的業務流程主要基于落實內部管理規定和要求,不可避免地設置過多的審批環節,增加了納稅人的遵從成本。過分注重內部監督制約和程序的規范,導致審批繁瑣、程序復雜,忽略了效率的提高,與納稅服務便捷、經濟的要求不相適應。
(三)機構職能設置不完善、協作配合不夠有力
1.從內部來看,職能相互交叉,缺乏專門的納稅服務機構。2.從外部來看,一是國、地稅之間的納稅服務協作是松散且軟弱無力的,沒有從根本上形成合力。應該說國、地稅的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是基本一致的,但是在實際操作上無論是手段還是渠道,各自為戰,資源沒有有效整合,有時甚至出現有的服務內容相互沖突、互不一致現象。
(四)資源配置、人員素質與納稅服務的職能要求不相適應
1.全系統注重抓根本,規范隊伍管理,不斷開展業務知識培訓,強化窗口工作人員的操作技能,提高專業服務水平。2.由于部分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其本身業務素質不到位,甚至于難以勝任本職工作,結果在納稅服務工作中無法對納稅人提供有效的幫助,有的還存在執法隨意性的現象,有的稅務人員政治思想覺悟不高、法律素質偏低、業務水平不精、誤解、曲解稅收法律法規的現象還比較嚴重,在具體執法過程中“重實體法、輕程序法”。3.由于部分基層稅務機關內設各職能部門崗位職責設置不清晰,導致常有涉稅事項扯皮現象發生,辦稅效率仍然不高。
(五)激勵機制、考核機制與納稅服務的重要地位不相適應
建立科學完善的激勵、考核機制,是不斷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的根本保證。我們對稅收執法的考核指標、考核程序較為規范,對服務情況的考核還有空缺,納稅服務工作難以考核,工作量考核由于業務的復雜多樣而難以設計科學易行的量化指標,服務質量也因為缺乏有效的考核方法而難以評價,因此,相對比較弱化。對服務窗口的考核工作不細致,有時流于形式,沒有深入每個崗位的全過程,還存在著保障不到位、吃大鍋飯、干好干壞一個樣的現象,沒有真正起到獎優罰劣、促進工作的目的。
三、健全納稅服務體系的重要性
(一)改進和優化納稅服務是構建和諧稅收征納關系的重要途徑
改進和優化納稅服務,有利于納稅人更加方便、快捷的繳納稅款,增強履行納稅義務的自覺性和納稅遵從度,增進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的理解和支持,也有利于稅務部門落實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的工作宗旨,堅持公正執法,誠信服務,樹立良好社會形象。
(二)改進和優化納稅服務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
隨著社會的發展,納稅人作為權利、義務的統―體,法律意識特別是權利意識不斷增強,不僅自覺履行義務,而且要求享受權利,對稅務機關的納稅服務需求呈現出多元化、高質量的特征。稅務部門應高度重視并有效滿足納稅人的合理、合法需求,不斷提高納稅服務水平和質量。
(三) 做好納稅服務工作是國際稅收發展的客觀趨勢
近年來,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的納稅服務已是世界各國特別是西方發達國家現代稅收管理發展的大潮流、大趨勢。
四、健全納稅服務體系的措施
(一)創新服務理念
1.徹底轉變重管理輕服務的思想,堅持管理與服務并重,納稅服務機構必須配備有高素質的專職納稅服務工作人員,具備獨立的經費收支和人力資源。2.要拋掉“有色眼鏡”,徹底摒棄懷疑納稅人的思想。有些稅務機關由于對納稅人“不放心”,人為設置過多不必要的環節,給納稅人帶來了極大的不便。因此,要從內心深處相信納稅人會依法誠信納稅,同時給以納稅人足夠的稅收宣傳和輔導,幫助納稅人自覺遵從稅法,形成征納雙方良性互動。3.提高對納稅服務層次的認識,深化納稅服務的層次。改進納稅服務水平不僅僅是優化服務環境、說文明用語。基層服務窗口的工作人員應當深化對納稅服務層次的理解,加強對納稅人事前、事中、事后服務,努力改變舊的指導思想,安排工作要著眼于納稅人的需求,變被動服務為主動服務,將“始于納稅人需求,終于納稅人滿意”作為稅務機關的宗旨,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納稅人的滿意度。
(二)完善服務制度,簡化辦稅手續,實現服務行為規范化
1.建立專門的納稅人需求調查渠道,適時了解、掌握納稅人的各項需求。2.建立完善納稅服務工作規范、稅法宣傳工作規程、納稅咨詢工作規程、政策效應反饋制度、辦稅服務廳工作制度、投訴管理制度、信用等級評定制度、涉稅鑒證認可制度、稅務網站管理維護制度等納稅服務工作制度,進一步規范各項服務。3.借鑒流程再造理論,全面梳理現有征管制度辦法,合理歸并、安排流程環節的先后順序,簡化審批手續,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降低納稅成本,提高執法透明度。4.完善納稅人辦稅安全保障機制,切實保護納稅人的各項權益。
(三)利用社會資源,形成服務合力
1.加強部門配合,形成服務合力。2.利用社會中介機構促進納稅服務。發揮好稅務機構的作用,合理界定稅務機關與機構之間的關系。
(四)提高信息化服務水平
進一步整合現有信息化軟件,提高基于互聯網的辦稅服務水平,推廣高效、安全的網上報稅系統,構建征管基礎信息數字化系統,建立適合專業化管理、便于操作完整的崗責體系,實現國地稅、工商、銀行、海關等部門間聯網,加強信息交換,提高服務效率。
(五) 堅持嚴格管理與政策激勵相統一,調動干部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
1.建立可操作性強、包括服務目標、服務計劃、服務制度、服務措施和服務質效等納稅服務定性指標與定量指標相結合的質效考評指標體系。考評結果與工作人員的薪酬與晉升掛鉤。2.建立公開的、由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外部監督評估機制,將納稅服務質量與納稅滿意率納入工作績效考核之中,以促進納稅服務質量和效率的綜合提升。
(六)加強隊伍建設
1.要努力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大力開展和提倡依法行政、依法治稅、依法辦事、文明服務的活動,努力營造高效、快捷、優質的納稅環境。教育大家要自覺樹立環境意識、公仆意識,認清自身與納稅人的關系是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要擺正位置,充當好角色,以良好的職業道德素養去贏得納稅人的信任,真正激發納稅人自覺納稅、誠信納稅的光榮感和自豪感。2.要有針對性地加強專業理論知識的學習,以提高專業素養技能為重點,實施素質提升計劃,創造公開、平等、競爭的用人環境,建立現代人力資源管理模式。
一、當前納稅服務的現狀
隨著征管改革的不斷深化、征管模式的不斷轉換和各種文明創建活動的不斷深入,各級稅務機關對建立和完善納稅服務體系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和嘗試,納稅服務的意識不斷得到強化,也取得了一些進展和成效,但就其實質內容看仍然停留在傳統型、創建型層面上,沒有形成法制化、規范化、系統化、效率化的現代納稅服務體系。
(一)傳統型納稅服務
一是錯位式的納稅服務,將稅務機關法定必須履行的各種職責轉換為納稅服務的一種形式,這種顛倒履行職責行為與納稅服務關系的典型是以審批減免稅收和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為代表。二是輔導式的納稅服務為納稅人面對面傳遞有關稅收信息,宣傳稅收法律法規及各項經常變動的稅收政策,這種方式較為簡單,也能讓納稅人體驗到稅務部門的服務,但面對面廣量大的納稅人和經常變動著的稅收政策,稅務干部客觀上做不到面面俱到和經常開展。三是需求式的納稅服務,對一些突擊性的中心工作,為了滿足各級稅務部門的管理需要,不得已幫助納稅人履行有關程序和手續,使納稅人達到和符合稅務部門的管理規范。這種情況下,一般采用大廳輔導、上門指導或采用培訓班進行集中培訓,名義上是為納稅人服務,實質是稅務部門為了滿足缺期的管理行為而使納稅人增加負擔。這種現象在目前的征管現狀下還將大量存在,具有很大的隨意性,但基層稅務部門也是不得已而為之。四是保姆式的納稅服務,是更為背離納稅服務本質的一種方式。按稅法或財務制度規定必須是納稅人自己履行或納稅人沒有能力可以由社會中間機構完成的各項稅收義務,基層稅務部門或一線的稅務人員擔心其做不好,怕考核考評中達不到要求,于是越俎代庖,大包大攬,承擔了不是職責范圍該做的事情。這樣,既違反了程序規范的要求,而且遇到問題責任不清,遇到稽查難以定性定案,造成被動。同時更不利于納稅人提高素質,造成其長期的依賴性,后果十分嚴重。
(二)創建型納稅服務
一是創建型的納稅服務經常放在精神文明范疇來討論,無論從形式還是實質上常常作為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形象工程來抓。辦稅大廳是處理涉稅事宜的場所,使納稅人方便快捷地辦稅,是納稅服務的根本。而有些地方開展優質服務,把辦稅大廳鋪上厚厚的地毯,設置針線包、醫療箱,還準備了雨具等等。這些服務內容嚴格意義上講不是納稅服務,也不是納稅人真正需要的,只能適可而止,不能把過多精力放在這種形式上,否則會使納稅服務偏離了正確的方向。二是各級稅務部門經過多年的發展、積累,已經形成了許多既屬于創建范疇更多屬于納稅服務范疇的服務項目,如辦稅服務廳、首問負責制、稅法宣傳咨詢,“一站式”、“一窗式”服務,辦稅“八公開”,服務承諾以及正在逐步推廣的多元化申報、電子繳款和綜合服務熱線12366等,但這些項目尚不系統,或只是作為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部門,往往是自發的,沒有成為稅務部門、稅務人員法定的職責和行政執法的必備內容,難以深入、有效地開展下去。
二、優化納稅服務必須遵循的最基本原則
(一)公平原則。即國家制定稅收法律要公平和合理,稅收收入要體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質,政府應提供更多能滿足納稅人需要的公共產品。這是一種超市場的交換,納稅人支付稅款就有權知道繳納稅款的原因、稅款的去向,有督稅的權利。
(二)公正原則。在稅收征管過程中,納稅人處于弱勢、稅務機關處于強勢,這是一個客觀事實。因此,如何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成為體現公正原則的主要要求。這需要稅務機關有嚴格規范的辦事程序和標準,稅務人員要有良好的職業操守,還要建立公正有效的行政復議和訴訟程序來保證。
(三)公開原則。指稅收信息公開化,稅務作業透明化。包括進行稅務事項公告,制定明確的納稅指引,自覺接受納稅人監督等。
(四)效率原則。指稅務機關要盡量簡化辦事程序,減少審批事項,縮短辦稅時間,以達到減少征納雙方成本的目的。具體來講就是要合理分布納稅網點,規范辦稅程序,實行首問負責制,運用全系統統一、聯動的信息化手段來支撐,提供以電子化為主的多元化申報方式和簡便的稅庫繳款系統等。
三、優化納稅服務的主要途徑
(一)推進依法治稅,規范稅收執法。
依法治稅是納稅服務的根本,也是提高服務水平的基礎,更是納稅服務要追求的最終目標。規范執法一是要建立執法責任制和過錯追究制,加強對責任落實的監督和考核,確保責任追究落實到人。二是要通過稅收執法權的分解和程序化,形成相互制約制衡的機制,從根本上鏟除執法不嚴、的現象。三是要依法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和法律地位,加強法律救濟,給納稅人創造更好的自覺納稅環境。四是維護稅法的嚴肅性,嚴厲打擊涉稅違法犯罪,為守法的納稅人創造公平的環境。
(二)轉變管理理念,強化服務意識。
《稅收征管法》大量增加了保護納稅人權益、規范稅務部門行政行為的條款。這是一種質變,將以前屬于職業道德范圍的行為,納入到了法律的范疇,成為稅收執法者基本的義務和法定的責任。法律的要求是道德標準的底線,稅務部門要適應新的要求,就要率先轉變管理理念,相信納稅人能夠依法自覺納稅,改善征納關系,實現由“博弈關系”到“相互信任”的轉變;注重處理好管理與服務的關系,實現征管理念和手段從“監督控制”到“服務管理”的轉變。
(三)優化征管模式,降低納稅成本。
科學的征管模式不僅有利于稅務部門加強管理,而且能為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提供較多便利,降低納稅人的納稅成本。目前,征管改革實現了征、管、查三分離,加強了相互間的制約,增強了執法的透明度,但現行的模式還不同程度地給納稅人帶來不便。因此,還要在征管查專業化的基礎上,實現集約化管理和信息共享,采用切合實際的多種申報方式,使稅款征收渠道暢通、便捷。形成專業協作和社會化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機制,簡化辦稅手續,提高實效。同時要搭建全社會的稅收服務體系,發展稅務,使稅務機關的專業服務和社會化的中介服務有機結合。
(四)推動制度建設,完善服務手段。
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經濟情況會更加復雜,納稅人的需求更趨多樣化,納稅服務工作必須不斷發展。為保證納稅服務工作持續、深入地開展下去,必須要建立相應的制度辦法,形成為納稅人服務的工作機制,建立包括從可行性分析、決策、實施到效果評估、信息反饋、服務監督與責任追究的工作機制,最終還可參考發達國家的做法組建納稅服務的專門機構。使稅務部門可以根據客觀環境的變化,不斷挖掘納稅服務的內涵,豐富納稅服務的載體和手段,增強服務能力。
關鍵詞:納稅服務;優質;措施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8-0-01
一、優化納稅服務的必要性
隨著我國社會的不斷進步與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和思想水平得到了顯著的提高。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之下,稅收理念也發生了一定程度的轉變以往傳統的稅收工作模式已經不能適應納稅人的需要。當今社會怎樣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已成為稅務機關的共識和致力于實現的目標[1]。
目前,我國各個地方的稅務部門都在國家稅務總局的整體方針、要求下,對如何改善納稅服務方面做了較為深入的研究工作,并在實際的稅收工作中得到了落實與實踐,同時也取得了良好的反響,樹立了良好的稅務工作形象。但秉著實事求是的思想態度來來說,當前我國的納稅服務工作還存在著諸多的不足,與國家和人民對稅務工作的要求還存在著一定的差距。所以我國的納稅服務工作還得做進一步的改良與優化,這不僅是社會發展對稅收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國稅收事業能夠和諧、穩步發展的基本保障。
二、強化納稅服務意識
我國以往傳統稅收工作中所使用的征管模式屬于“管制型”,也就是說在收稅人與納稅人之間存在一種強制性的監督、管理關系,但當前這種稅收征管模式已經不能再滿足社會發展與國家要求的需要。我們應該從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客戶關系管理中借鑒相關理念,將納稅服務看成是一種公共產品,將稅收看成是納稅人對此商品所付出的實際價格,這樣一來就可以將原本稅收征管工作中的管制關系轉換為一種市場經濟下的客戶關系,并用這樣的關系來作為納稅服務的基本理念,構建具體的納稅服務體系。
但要注意的是,出于對我國現階段社會狀況的考慮,在樹立起以納稅人為核心的工作思想、重視優化納稅服務的同時,也不要輕視了納稅管理,意識就是要做到“服務”與“管理”并重,這樣才能夠讓納稅人在享受到優質納稅服務的同時,保持有較高的納稅遵從度。
三、建立納稅服務法律體系
單單依靠服務思想、服務意識方面的強化與提高,還不能對納稅服務產生有效的約束力,為了保證納稅人擁有絕對的利益保障,就要建立起一套有效的法律體系。
第一,建立納稅服務法律體系。通過對相關政策、法律的制定,對納稅人的權利、義務進行進一步的明確,逐步形成具有中國社會主義特色的納稅服務法律體系。
第二,建立公平稅制。目前,我國的稅制在一定程度上對公平分配、調節收入起著積極的作用,但由于各種社會現實的影響,還需進一步對其完善。所以,我們應適時進行稅制改革,公平稅制,為優化納稅服務提供基礎[2]。
四、對納稅服務進行優化與創新
與國外相比,我國納稅服務的種類與深度、廣度都還有相當大的差距[3],所以我國的納稅服務工作還需要做進一步的優化與創新。
第一,在計算機和互聯網高度發達的今天,人們生活與工作都開始對其產生了一定的依賴。所以,稅務部門有必要加強對稅務網站的建設,不斷提高電子技術政務水平。要以方便納稅人為主要網站構建思想,進行全方位、多功能的服務模塊開發,增強大眾對稅收工作的了解與監督。
第二,依舊以納稅人的需求為主,對服務熱線功能進行完善,以便隨時隨地為納稅人提供咨詢服務。同時,要將服務熱線作為一種雙向的溝通交流媒介,使納稅人的意見、看法得以在此處得到表達。
第三,進行多元化的繳款和申報方式構建。在進一步增強對稅銀聯網和網上報稅等多種現代化申報方式支持的基礎上,繼續加大對繳款和申報方式的研究、構建,不斷擴大受益范圍,為納稅人提供最方便、最節約成本的繳款、申報方式。
五、建立、健全納稅服務考核制度
在“以納稅人為本”的稅收征管工作思想指導下,建立起一套具有科學性、操作性與效用性的納稅服務考核制度,并在實踐過程中不斷對其完善,為納稅服務的優質性提供一套可參照的標尺。并利用各種傳播、宣傳媒介,如互聯網、電子屏幕、信息張貼欄等,對大眾進行宣傳,使他們可以對各種稅收征管條列、法規以及納稅服務內容、流程和評定標準有清楚的認識與了解,方便納稅人對納稅服務進行評定與監督。要對所有稅務崗位的權、責進行明確,通過各種可行的方式構建起一套現代化的評價、考核體系,使納稅人可以真正成為納稅服務考核的“主審官”。當收到了納稅人的信息反饋過后,就要以考核結果為依據,對稅務工作人員進行相應的獎懲,以不斷提高稅務工作人員的納稅服務質量。最后,還要以電話、郵件、短信、書面問卷等方式對納稅人進行回訪與改良意見采集,并對其中合理的要求、建議加大重視。
六、提高稅務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能力
要真正為納稅人提供優質的納稅服務,稅務工作者的業務素質能力是最核心的部分。時代在發展,稅務工作的要求也不斷被提高,它不僅需要稅務工作者具有“以納稅人為本”的工作服務態度,還需要有完善的知識結構。所以要加大對稅務工作者的在職培訓力度,不斷提高他們的業務素質能力。比如和稅收征管工作相關的基礎經濟學知識,各類審計技術、評估技術,以及相應的管理能力培訓。同時還要對他們展開思想道德素質培訓,提高他們的思想道德認識,確保他們在工作中能夠做到恪盡職守、廉潔奉公,這樣才能保證稅務部門在納稅人心中的良好形象。
綜上所述,為了適應社會發展和人們思想轉變給稅務工作帶來的新要求、高標準,我們稅務工作人員一定要積極的轉變工作思想觀念,不斷提高自身素質,以“納稅人為本”展開各項納稅服務工作,不斷在探索與實踐中對納稅服務工作進行優化、改良,確保稅收征管工作的順利進行,促進我國稅收事業的和諧、穩步發展。
參考文獻:
[1]王一夫.對優化稅收服務的認識和思考[J].青春歲月,2010(18):146-147.
一、從納稅人的需求看實施納稅服務的現實必要性
我們知道,稅收工作的對象涉及千家萬戶、千千萬萬和各行各業的納稅人,目的是為滿足國家提供社會公共產品的需要,但能否把稅收很好地組織起來,讓人們主動割舍自身利益的一部分,這不僅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規,有力的征管手段,也需要征納雙方的良性互動。這樣的工作過程和最終結果都包含著服務的因素,這種服務一般不表現為針對具體個體的服務,而更多地表現為針對公眾的服務,因而需要進一步拓展納稅服務的空間,豐富納稅服務的內容和形式,給納稅入以切切實實的幫助和支持。可見,納稅人切實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就成為做好納稅服務工作的關鍵。
要定位好納稅服務,就必須正確處理好三個關系:首先是明確管理與服務的關系。管理與服務是稅收工作的兩個方面,服務是從納稅人的角度來講的,管理則是從稅務機關自身職責的角度而言的。從根本上說,服務也是管理的一部分,管理就是服務,管理的過程就是服務的過程,服務也體現了管理。因此,必須做到管理與服務并重,在服務中加強管理,在管理中規范服務。其次是理解服務與執法的關系。服務與執法是辨證統一的關系,兩者相互促進,相互制約,稅務機關規范執法行為對納稅人來說也是服務,服務增強了,執法才能透明,納稅人的法制觀念才會增強,同時才會更好地促進稅務人員執法。因此說,公正的執法是最好的服務。再次是認識理論與實踐的關系。稅務機關要在理論上確定稅收的公平原則,提高納稅人對納稅義務的認同感和遵從度:在法律上,確立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的平等關系,明確征納雙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在實踐上,必須在執法角色上實現從“執法加管理”的強勢角色向“管理加服務”的平等角色轉變,全心全意為納稅人服務。
二、從稅務機關自身特點看實施納稅服務的定位問題
稅務機關要實施好納稅服務,就要明確自身的市場定位,為目標市場的納稅群體提供切實可行的服務,根據市場定位需求界定自己的功能。
首先,需要轉變服務觀念。現在的社會環境、政府環境、納稅人環境,越來越多地要求稅務機關做好納稅服務。其實,稅務機關以前做的許多工作都屬于納稅服務范疇,這些服務表現為自覺或不自覺的行為,只是將其混雜于精神文明和行政執法行為之中,應當把這些行為統一規范起來,組成納稅服務體系,使納稅服務由被動變為主動,才能大大方便納稅人,更好地服務納稅人。作為稅務機關而言,唯一的選擇就是要樹立全新的服務理念,如樹立“以納稅人為關注焦點”、“以納稅人需求為導向”、“征本文來源:文秘站 納雙方法律地位平等”等服務理念,自覺地把為政府提供財力支持和為納稅人服務有機地統一起來,更多地關注納稅人,不斷增強服務功能,走管理服務型的道路,從而高效率、高質量地完成政府交給自己的組織收入任務。
其次,需要擴大服務范圍。稅務機關不僅要正確全面地再認識納稅人的概念和范疇,樹立大稅收觀念,而且要擴大和支持稅收服務范圍,為納稅人提供全方位、多層次、多樣化的稅收服務和支持。在服務層次上要統籌兼顧,既要服務法人企業,又要服務個體經營者,盡量滿足不同層次和不同水平的稅收服務需求,為廣大納稅人提供多層次、全方位和周到、便捷、高效的服務。服務水平的高低是服務功能強弱的具體體現,稅務機關要不斷地增強稅收服務功能,盡快改變服務設施和服務手段落后的狀況,努力提高稅收服務的科技化、信息化和現代化水平。
第三,需要建立服務機制。管理與服務是一個辨證的統一關系,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納稅人既是稅務機關的管理對象,又是服務對象,在國家稅收的概念中,征納雙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對等的,收稅是為了國家,納稅也是為了國家,二者的目標是一致的。在目標一致的前提下,稅務機關就要在拓寬服務渠道上下功夫:(l)規范運行機制,實行涉稅信息公開。稅務機關在制定涉及納稅人的規章制度時,應多從納稅人的角度出發,在充分滿足征管要求的前提下,建立起規范、簡化、方便、快捷的辦稅程序,通過各種形式使納稅人及時了解稅收法規、政策、信息,暢通納稅人掌握和了解稅收法規的渠道,滿足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基本需要,把納稅人比較敏感和容易引起爭議的納稅定額、違章處罰以及處罰依據等情況公開,以保證各項管理措施的及時到位,為納稅人提供全方位的優質服務。(2)強化服務意識,提供優質服務。稅務干部不僅要有熱情周到的服務態度,而且更要有良好的服務質量。在當前執法要求嚴、管理要求高、知識更新快的新形勢下,稅務干部要發揮特長,利用懂政策、會管理、熟業務的優勢,在發展經濟、加強經營管理、健全財會制度、開展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主動為納稅人當好參謀,出好點子,獻計獻策,排憂解難。
第四,必須構建服務體系。就是要認真研究建立起一套從可行性分析、決策、實施到效果評估、信息反饋、服務監督、業績考核和責任追究的納稅服務體系,確保納稅人在辦理每項涉稅事宜時,都能得到最優質的服務,全力提高為納稅人服務的質量和水平。首先,完善稅收服務組織管理體制。通過設置從事專職稅收服務的機構和崗位,更加高效地向納稅人提供稅法宣傳、納稅咨詢、幫助辦稅、信息反饋等稅收服務,迅速處理和反饋納稅人提出的服務需求。其次,健全稅收服務崗位責任。按照定崗定責、崗責明確的原則,將稅收服務的職責要求納入稅收工作諸環節,為納稅人提供全方位的優質服務。再次,構建科學的稅收服務考核機制。圍繞優化服務制定科學可行的考核指標和辦法,加強和量化對服務的管理考核,發揮和調動稅務人員優化服務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最后,建立安全高效的稅收服務技術支撐體系。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稅務信息網絡化建設,努力實現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劃撥、稅務咨詢、政策查詢等業務的網絡化服務,為優化稅收服務提供更加有力的技術支撐。如可實行認證報稅“一網通”、劃繳稅款“一卡通”、查詢導稅“一點通”等。
三、從開展服務工作所取得的效果看實施納稅服務的定位問題
任何一項工作的落實,要反映落實程度以及進展情況,主要通過取得的效果來評價。納稅服務工作開展的好不好,應從以下五個方面來看待:一是納稅服務水平是否明顯提高。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在服務態度上,通過對辦稅服務廳人員進行考試上崗,開展辦稅服務禮儀培訓,干部的服務行為能否做到文明規范,從而改變以前在工作中存在的作風散漫、遇事推諉等現象。在服務措施上,通過采取動漫導稅、“一窗多能”、自助辦稅、屬地管理、就近辦稅等方式,是否把納稅人的需求放在了第一位。在服務效率上,通過采取簡化程序、簡并資料、限時辦結等措施,納稅人在資料提交上、辦稅環節上、辦稅 時限上是否便捷高效。二是稅收征管質量是否明顯提高。主要看征管信息利用率更高、征管鏈條銜接更緊、征管質量更高等方面,通過這些指標對比來看待實施的效果。三是納稅人稅法遵從度是否明顯提高。從細小的稅務標識到細心的導稅咨詢,從便利的服務設施到便捷的辦稅程序、優質高效的服務,能否使納稅人深深感到得到充分的尊重,遵守稅法、依法納稅,能否逐漸成為廣大納稅人的自覺行為,從而達到提高稅法遵從度的目的。四是干部隊伍素質是否明顯提高。要將納稅服務作為加強稅務系統基層建設和稅務干部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積極開展以愛崗敬業、公正執法、誠信服務、廉潔奉公為基本內容的稅務干部職業道德教育,引導稅務干部自覺主動地做好新時期下納稅服務工作,提高服務本領和業務素質。通過考核干部職工的思想認識、業務技能、服務本領、文明素質等方面,看納稅服務是否促進了干部綜合素質的提升,隊伍充滿生機和活力,整個國稅面貌得到煥然一新。五是國稅部門形象是否明顯提升。納稅服務工作是否得到納稅人的認可、得到市委、市政府的認可、得到社會各界的認可。要實現以上五個方面的成效,其市場定位就應該以納稅人為中心,以提高稅法遵從度為目標,以信息化為依托,以規范流程為導向,改進和完善納稅服務工作,建立健全納稅服務體系,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力求做到執法規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會滿意。
一、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升級
為確保發票稅控系統2.0順利上線,我股開展多項延續性工作。系統上線前我股根據管理區內實際情況制定工作計劃,通知區內納稅人在系統停機前領取發票,更改開票系統離線開票時間以確保不影響正常開票業務。系統維護期間,我股聯合辦稅服務廳工作人員積極開展業務測試,系統壓力運行測試等工作,為下一階段系統上線運行打下堅實基礎。于此同時為確保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2.0上線后平穩、有序、高效運行,我局開展了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2.0版納稅人培訓,向納稅人講解新系統操作規范,注意事項。系統上線后,針對出現問題,我股積極與第三方服務機構溝通,解決實際問題,為系統的順利運行保駕護航。
二、納稅服務規范3.0升級
為構建“自主遵從、優質便捷”的納稅服務體系,適應稅收征管體制改革的新機構、新職責、新變化,回應納稅人和繳費人的新需求、新期盼,我局結合納服規范3.0的新要求,新做法開展以下工作,提高服務質效。一是積極參加培訓。選派業務精湛、政治素養高,服務態度好的干部參加省市局《規范(3.0版)》師資培訓,組成管理區局專業師資團隊。二是組織針對性培訓。由師資團隊對管理區局納稅服務部門、分局業務骨干進行培訓。采取視頻教學、實地示范教學、新舊版納稅服務規范對比教學等多種形式加強對辦稅服務廳人員《規范(3.0版)》培訓,確保辦稅人員嚴格按照新規范要求辦理各項稅收業務。三是規范辦稅服務。納稅服務部門及時更新辦稅指南在辦稅廳張貼,按照《規范(3.0版)》要求,強化辦稅服務。辦稅廳導稅員做好對納稅人的辦稅引導,要求辦稅廳人員認真落實《規范(3.0版)》各項規定要求,堅決杜絕在辦理材料、辦理時間、辦理流程和基本規范等方面超出《規范(3.0版)》要求的行為發生,從而為納稅人提供更加優質、便捷的稅收服務。
依法治稅是稅收工作的基礎和靈魂,優化服務是稅收實踐工作的重要內容。稅務部門要正確處理嚴格執法和優質服務的關系,在執法中優化服務,在服務中嚴格執法,不斷規范執法行為,強化服務意識。堅持依法治稅要在稅收立法、稅收執法、稅收司法、稅收守法、稅收護法等各個方面,采取有針對性措施。各級稅務機關應轉變重管理輕服務的思想,立足依法治稅的基本要求,完善納稅服務體系,切實提高納稅服務質量與水平。因為,堅持依法納稅與優化納稅服務它們是辯證統一的。
1、在優化納稅服務的過程中,必須始終堅持依法治稅
稅收作為國家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和宏觀調控的必要工具,必須始終堅持以國家權力為核心,積極主動地為國家的政權穩固和國民經濟的建設和發展發揮作用;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稅收應該強化服務意識,積極地為納稅人服務,為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因此要注意,當我們在強調優化稅收服務的時候,并不只是強調所謂的“納稅人繳稅以換取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這樣一種簡單的市場交換關系,而是要通過稅收功能的發揮,為國家政權的正常運作和政府適當導向下的市場經濟發展提供條件;同樣,當我們強調國家稅收的重要性時,更需要我們在稅務工作中始終堅持以人為本,以為納稅人服務為自己的崇高職責,盡全力地營造一個為經濟行為主體服務的良好氛圍。
2、在堅持依法治稅的前提下,進一步深化納稅服務的優化
業務提升決心
為提高全局干部職工的業務水平,該局組織全局16個科室、分局、所的業務骨干,編寫了各科室《專業知識手冊》,手冊將各科室相關業務知識、服務流程、注意事項等囊括其中,要求各科室按時組織學習。同時,該局還自行編制了《讓胡路區國稅局應知應會知識考試》題庫系統。該題庫包含各科室應知應會知識試題1000道,采取計算機模擬考試系統隨機生成試題,全員參加,每月一考的形式,以考促學,提升業務能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規范服務誠心
為進一步規范服務內容,提升服務水平,認真落實《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和《全同稅收征管規范(1.0版)》,該局將兩個規范下發到每名業務人員的計算機桌面,通過兩個規范的比照學習,了解崗位責任及崗責銜接點,加強各崗位之間的交流,確保有機銜接、互促互進。明確業務流程、環節、操作要求及配套表證單書,了解掌握納稅服務規范變化及更新情況,嚴格按規范執行。確保兩個規范落地實行,為提高辦稅效率,減少征納分歧奠定堅實基礎。
便民辦稅暖心
按照“打連發、呈遞進、抓落實、重成效”的工作方式,該局以“堅持上下聯動,深化整改,鞏同拓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為目標,按照六提速三減負的工作要求,重點在發票領用環節為大企業提供提前預約服務、提前出庫準備,提高發售效率。將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業務延伸到1個分局2個所,實現了就近為納稅人辦理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業務,不僅減輕了區局大廳代開壓力,也提高了辦稅效率,得到了納稅人的好評。認真落實小微企業增值稅減免優惠政策,僅一季度就減免增值稅770余萬元。
幫助輔導真心
該局一直將對納稅人的培訓、幫助、輔導放在納稅服務工作的重要位置,多次針對具體工作為納稅人開展培訓輔導,設立專門納稅咨詢窗口,為納稅人答疑解惑。針對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推行工作,該局與服務單位合作,多次組織納稅人進行相關培訓,廣泛宣傳此項工作的意義,爭取納稅人的支持和配合,圓滿完成了2000余戶企業的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在企業所得稅申報方面,針對改革后的申報表,該局指派主管企業所得稅人員分期分批開展專題培訓,講解新版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的填報注意事項以及同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申報、備案以及稅收會計處理差異,輔導企業準確申報企業所得稅,先后輔導所得稅申報企業戶,將相關優惠政策落到實處。
第一條為規范和優化納稅服務,健全納稅服務體系,加強稅收征管,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所稱納稅服務,是指稅務機關依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稅收征收、管理、檢查和實施稅收法律救濟過程中,向納稅人提供的服務事項和措施。
納稅服務是稅務機關行政行為的組成部分,是促進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和稅務機關依法誠信征稅的基礎性工作。
第三條納稅服務以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為宗旨,堅持依法、無償、公平、公正的原則,促進納稅遵從,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第四條稅務機關要堅持公開辦稅制度。公開內容主要有: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管理服務規范;稅務檢查程序;稅務違法處罰標準;稅務干部廉潔自律有關規定;受理納稅人投訴部門和監督舉報電話;稅務人員違反規定的責任追究;稅務行政許可項目和非許可行政審批項目;稅務行政收費標準;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的程序、標準;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納稅人稅額核定情況等。
第五條國家稅務局與地方稅務局應當加強協作配合,互通信息,積極開展聯合檢查,共同辦理稅務登記和評定納稅信用等級。
稅務機關應當加強與工商、銀行及其他部門協調配合,共享信息資源。
第六條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行使稅收執法權,不得指定稅務,不得刁難納稅人,不得。
第七條稅務機關的征收管理部門或納稅服務專門工作機構負責納稅服務的組織、協調和管理,稅務機關直接面向納稅人的部門或機構具體辦理納稅服務的有關事宜。
納稅服務專門工作機構,是指地方稅務局系統成立的專門為納稅人服務的工作機構。
稅務機關直接面向納稅人的部門或機構,是指辦稅服務廳,納稅服務專門工作機構,負責稅源管理、稅務檢查、稅收法律救濟等事項的部門和機構。
第二章納稅服務內容
第八條稅務機關應當廣泛、及時、準確地向納稅人宣傳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普及納稅知識。根據納稅人的需求,運用稅收信息化手段,提供咨詢服務、提醒服務、上門服務等多種服務。
第九條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對設立登記、納稅申報、涉稅審批等事項進行提示,對逾期稅務登記責令限期改正、申報納稅催報催繳等事項進行通知,對欠稅公告、個體工商戶核定稅額等事項進行。
第十條稅務機關應當建立健全辦稅輔導制度。
稅收管理員對于設立稅務登記、取得涉稅認定資格的納稅人,應當及時進行辦稅輔導。對于納稅信用等級較低的納稅人,給予重點辦稅輔導。
第十一條稅務機關應當根據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等級,在稅務登記、發票管理、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涉稅審批等方面,有針對性地提供服務,促進稅收信用體系建設。
稅收管理員應當通過開展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工作,結合納稅評估,幫助納稅人加強財務核算,促進依法誠信納稅。
第十二條稅務機關應當在明確征納雙方法律責任和義務的前提下,對需要納稅服務援助的老年人員,殘疾人員,下崗人員,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的納稅人等社會弱勢群體提供稅收援助,到納稅人生產、經營場所進行辦稅輔導或為其辦理有關涉稅事項。
有條件的稅務機關,應當組織開展納稅服務志愿者活動,幫助社會弱勢群體納稅人解決辦稅困難。
第十三條稅務機關、稅務人員在接受納稅咨詢時,應當準確、及時答復。對于能夠即時準確解答的問題,給予當場答復;對于不能即時準確解答的問題,限時答復,并告知納稅人答復時限。
具體各類答復時限,由省級稅務機關規定。
第十四條稅務機關要依法設置和規范涉稅審批制度,合理精簡審批程序和手續,簡化納稅人報送的涉稅資料,加強涉稅審批的事后檢查和監督。
第十五條省級以下(含省級)稅務機關應當加強對納稅人咨詢的稅收熱點、重點和難點問題的收集、研究,及時將重大問題報告上級稅務機關。
第十六條稅收管理員應當根據管戶責任和管事要求,加強與所負責納稅人的聯系與溝通。告知納稅人聯系方式、崗位職責、服務事項和監督方法;向納稅人提供提醒告知、宣傳咨詢、援助服務、預約服務等服務方式;了解納稅人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生產經營情況;征詢和反映納稅人的意見、建議;幫助納稅人解決納稅困難。
第十七條稅務機關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稅務稽查執法的范圍、職權、依據和程序行使稅收執法權,嚴格依法執行稽查公開、告知制度。
第十八條稅務機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確定稽查時限。
第十九條稅務機關在實施稅務稽查過程中,對當事人提出的問題,應當進行耐心的解釋和說明。
第二十條稅務機關在行使稅收執法權時,應當依法告知納稅人具有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提起稅務行政訴訟、請求稅務行政賠償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以及負責稅務行政復議、賠償和組織聽證的稅務機關。
第二十一條負責稅務行政復議、賠償和組織聽證的稅務機關,應當自納稅人提出申請或要求后,依法告知納稅人申請稅務行政復議、賠償以及舉行聽證的程序、時限和相關資料等事項。
第二十二條稅務機關在稅務行政復議、訴訟過程中,發現具體行政行為有明顯錯誤的,應當及時變更或撤銷。
稅務機關對于依法應當給予稅務行政賠償的納稅人,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足額地給予賠償。
第三章辦稅服務廳
第二十三條辦稅服務廳是稅務機關為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提供納稅服務的機構或場所。
稅務機關應當根據稅收征管工作需要和便利納稅人的原則,合理設置辦稅服務廳,并加強辦稅服務廳與其他部門和單位的業務銜接。
第二十四條辦稅服務廳受理或辦理的主要工作事項: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票發售、繳銷、代開,涉稅審核(批)文書,稅收咨詢,辦稅輔導,稅收資料發放。
第二十五條辦稅服務廳設置申報納稅、發票管理、綜合服務三類窗口。稅源和納稅人較少的辦稅服務廳,可以結合實際設置申報納稅、綜合服務兩類窗口或一類綜合窗口。
申報納稅窗口受理或辦理的主要工作事項:各稅種的申報和審核事項;征收稅款、滯納金和罰款;減、免、退稅申請;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申請;采集、審核和處理有關涉稅數據。
發票管理窗口受理或辦理的主要工作事項:企業發票領購資格和企業銜頭發票印制申請,發票發售和代開,發票繳銷、驗舊、掛失等。
綜合服務窗口受理或辦理的主要工作事項:稅務登記事項,開立或變更基本存款賬戶或者其他存款賬戶賬號報告;有關稅收證明等事項;涉稅事項申請;納稅咨詢與辦稅輔導。
第二十六條辦稅服務廳應當合理確定申報納稅、發票管理、綜合服務窗口的數量,明確崗位職責和工作流程。
辦稅服務廳在納稅申報期內,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引導納稅人分時段申報納稅。并根據辦稅業務量,合理調整申報納稅窗口及崗位,節省納稅人辦稅時間。
第二十七條辦稅服務廳實行“一站式”服務,全程服務,預約服務,提醒服務和首問責任等制度。
“一站式”服務是指集中受理或辦理納稅人需要到稅務機關辦理的各種涉稅事項。
全程服務是指受理納稅人辦稅事宜后,通過內部運行機制,為納稅人提供包括受理、承辦、回復等環節的服務。
預約服務是指根據納稅人需求,在征納雙方約定時間內,為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的服務。
提醒服務是指在納稅人發生納稅義務或履行稅收法律責任之前,提醒納稅人及時辦理涉稅事項的服務。
首問責任是指第一個受理納稅人辦稅事宜的稅務人員負責為納稅人答疑或指引,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諉。
第二十八條稅務機關應當從實際出發,提供上門申報、郵寄申報、電話申報、網上申報、銀行網點申報等多元化申報納稅方式,由納稅人自愿選擇。有條件的地方,應當積極推行納稅人自行選擇辦稅服務廳的方式,辦理涉稅事項。
第二十九條辦稅服務廳稅務人員應當著裝上崗,掛牌服務,語言文明,舉止莊重,提倡講普通話;準確掌握稅收業務和計算機操作技能;出具稅務文書要程序合法、數據準確、內容完整、格式規范、字跡清晰。
第三十條辦稅服務廳應當設置辦稅指南、公告欄、表證單書填寫樣本、舉報箱等,提供紙張、筆墨及其他辦公用品。有條件的辦稅服務廳,可以設置電子觸摸屏、顯示屏、納稅人自助服務區域、排隊叫號系統、復印機、IC卡電話、飲水機等。
第三十一條對于依法可以在辦稅服務廳內即時辦結的涉稅事項,稅務人員經審核,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即時辦理。對于不能在辦稅服務廳內即時辦結的涉稅事項,限時辦結,并告知納稅人辦理時限。
即辦事項、限辦事項及辦理時限,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第四章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和稅務網站
第三十二條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統一設置12366納稅服務熱線,共享號碼資源,不得變相更改。
12366納稅服務熱線以自動語音和人工座席為主要方式,涵蓋納稅咨詢、辦稅指南、涉稅舉報、投訴監督等服務功能。
第三十三條12366納稅服務熱線應當以市內通話費為通信資費標準。稅務機關不得向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的納稅人直接或變相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四條省級稅務機關應當規范和完善稅務網站的納稅咨詢、辦稅指南、網上辦稅、涉稅公告和公示、投訴舉報等服務功能,加強與納稅人互動,及時更新服務內容,準確涉稅信息。
上級稅務機關與下級稅務機關的網站應當相互鏈接。
第三十五條稅務機關應當設置專門稅務人員負責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和稅務網站的納稅服務工作,明確職責,規范流程。
第三十六條稅務機關應當共享12366納稅服務系統、稅務網站、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數據資源,建立和完善12366納稅服務熱線與稅務網站共同應用的稅收法規庫和納稅咨詢問題庫。
第三十七條稅務機關應當加強對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和稅務網站納稅服務數據的統計、分析、維護和管理,提高涉稅事項答復準確率。
第五章考核與監督
第三十八條稅務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納稅服務質量考核機制,堅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定期考核與日常考核相結合。
第三十九條稅務機關應當根據本規范,明確納稅服務崗位職責和考核評價標準,建立和完善納稅服務考核指標體系。
第四十條稅務機關應當加強納稅服務培訓,提高納稅服務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第四十一條稅務機關要將納稅服務作為稅收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分級負責。
上級稅務機關應當對下級稅務機關納稅服務工作進行考核和監督。
對于納稅服務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對于納稅服務工作較差的單位和個人,予以批評。對于未依法為納稅人提供納稅服務行為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追究相關責任。
第四十二條稅務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納稅人及社會各界對納稅服務工作的評議評價制度,完善監督機制。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采取第三方評價或監督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