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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農民是由于城市化、工業化的開展而形成的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已有2000萬失地農民,照現在的經濟發展速度,未來幾年失地和部分失地農民的數目將會超過7800萬人。如果不妥善解決好失地農民問題,長期下去必定會對我國的經濟發展造成影響。目前,失地農民大多處在沿海經濟較發達的省份,但隨著經濟的發展,這一問題將會成為全國性的問題。因此,有必要現在就妥善處理該問題,避免積重難返。要妥善處理好失地農民問題,建立與其自身特點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必不可少。
一、失地又失權,失地農民渴望社會保障
二元經濟結構是由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變的必然結果,我國也不例外。隨著工業化進程的加快,我國的城市化進程也會隨之加速。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主要表現在城市規模的擴張,但伴隨這一擴張也導致城市周邊地區的農民失去了賴以生存、發展和保障的土地。土地無疑是失地農民對城市化的巨大貢獻,但是目前失地農民的補償安置制度和地方政府在解決失地農民問題上的無作為,必然使得失地農民的權益被侵蝕[1].
城市周邊地區的農民不愿意失去土地。我國城鄉二元的經濟體制,導致城鄉居民的社會福利存在天壤之別。長期以來,農民渴望進入城市,享受城市居民的各項社會保障。但是,作為城鄉交界處的農民卻不愿意失去土地,原因在于:首先,在城鄉交界處交通方便,村民們進可以進入城市打工,退可以留守土地,具有多重選擇;其次,很多城市周邊地區的農民發展副業,種植蔬菜、花卉等提供給城市,收入豐厚;再次,周邊的村民還可以利用有利的位置積極發展第三產業,如農家樂等休閑娛樂產業。這使得城市周邊地區的農民生活逐漸富裕了起來。農民“失地”意味著“失權”[1].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一旦失去土地,而政府又不能為他們提供強有力的社會保障,因而失地農民的處境必定十分困難。一方面,失去土地使得農民的生存權受到挑戰。土地是農民惟一的生產資料,失去土地,農民的生活必定受到影響。目前的征地補償水平比較低,一般難以維持農民先前的生活水平,而且這些補償費用也只夠維持其3~5年的生活;另一方面,失去土地使農民的發展權受到侵害。農民原本具有一定的產業,征地以后不但無法繼續以前的生產與生活,甚至連工作都無法解決,因而更談不上什么發展權了。因此有必要針對失地農民的具體情況建立與其自身特點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
二、建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緊迫性
(一)土地的減少和喪失使部分農民失去最后的保障
由于土地被征用,農民擁有的土地數目越來越少,農民從土地獲得的收益的相對量和絕對量都相應減少,從而無法滿足其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加上工業化和城市化的推進,使得部分農民永久性失去土地,從而徹底失去土地的保障。從表1可以看出耕地面積指數與生產總值之樹之間呈線性關系(以上海市為例)[2].
【摘要】近年來,河北省社會養老保險體制逐步完善,但在保障范圍、保障水平、保障差異、保障資金風險方面還存在諸多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應以提高效率、促進公平、防范風險為目標,逐步實現社會養老保險的人群全覆蓋、水平適度高、保障夠便利,實現城鄉、群體、區域間養老保險政策與服務的基本均等化,實現養老保險的資金來源多元、基金運行穩定和支出預期可控。
關鍵詞 社會養老保險;社會保障基金;城鎮化
【基金項目】本文為2014 年度河北省社會科學發展研究課題“完善河北省社會養老保險的政策研究”(項目編號:2014040403) 的階段性成果。
【作者簡介】趙寧,石家莊職業技術學院講師,研究方向:經濟管理。
1992年,河北省開始改革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2009年、2011年相繼啟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2014年將這兩項養老保險制度加以合并。經過20余年時間,河北的社會養老保險體制逐步建立完善,但在保障范圍、保障水平、保障差異、保障資金風險方面還存在諸多問題,需要從體制、機制、管理等方面對現行政策進行調整,實現提高效率、促進公平、防范風險三大目標。
一、增強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實際保障能力,實現社會養老保險的人群全覆蓋、水平適度高、保障夠便利
從效率角度看,完善河北省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應該做到保障范圍覆蓋全省所有人群、保障水平適合目前發展階段、保障方式利于民眾實際需要,最終建立既符合河北省實際、又適應保障需求的協調穩定的社會養老保險模式。
(一) 進一步擴大社會養老保險覆蓋面,著重加大對城鎮靈活就業者和中青年農民保障力度,實現養老保險政策的人群全覆蓋
目前,河北省社會養老保險的政策重點應從城鎮單位職工轉向城鎮非正規就業者和農民群體,將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全部納入基本養老保險保障范圍,完善被征地農民生活保障制度,切實實現從社會養老保險的制度全覆蓋走向人群全覆蓋。一是做好宣傳引導工作。重點對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村中青年人群做好政策宣傳、普及和推廣工作,增加其參保信心,排除其年老后得不到保障或保障水平難以滿足基本生活等種種顧慮。二是做好制度完善工作。有針對性地對現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進行調整,增強激勵機制設計。比如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定鼓勵早參保、長繳費及全家(符合條件者) 繳費的激勵政策,完善繳費年限、檔次與基礎養老待遇之間的動態激勵機制。同時對計生戶、五保戶、低保戶等特殊群體,制定適當減免或額外補貼政策,或采取以糧食換保險等措施,促其積極參保。
(二) 進一步提高社會養老保險保障水平,著重加大補助力度和調整保障體制,實現養老保障標準與經濟社會發展程度相協調
2013年,河北省分別實現全部財政收入、地方公共預算收入3641.5、2293.5億元,分別位列全國各省第八位和第十位。這說明河北省已具備一定財力,可以在不打破固有存量結構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社會養老保險的籌資標準和補助水平。一是在繳費環節上,提高標準、增加補助。目前,河北省執行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10個繳費檔次及對參保人繳費的30元財政補貼,均為國家最低標準,可以適當增加繳費檔次,并對高檔次繳納人群增加補貼標準。二是在領取環節上,鼓勵地方政府提高養老金補助水平。目前,河北省沒有統一規定地方基礎養老金的加發水平,也未采取相應的鼓勵措施,應對加發地方養老金的地區給予一定的政策優惠或資金扶持。三是在相關標準上,完善與經濟發展、工資增長、物價變動等指標相適應的養老保險繳費和領取標準的定期調整機制。“提標”的參照不僅應包括工資調整、物價變動等因素,也應該考慮影響政府承受能力的財政收入和基金規模的增長情況,確保養老保險相關標準調整的科學化、規范化和機制化。
(三) 進一步增強社會養老保險便利程度,著重提高統籌層次和健全轉移接續,實現養老保險管理與服務的信息化運作
增強社會公眾參與社會養老保險體制的便利化程度,也是切實增強養老保障最終效果的重要舉措。一是提高統籌層次。全面落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縣級統籌逐步提高到市級統籌,擴大基金調劑和使用范圍。二是健全轉移接續。當前,以農民工為重點,繼續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研究農民工在城鎮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在農村參加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銜接政策。三是完善信息系統。建立全省統一的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并逐步與醫療衛生、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相關信息系統做好銜接,整體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和“大社保”信息交換共享系統。
二、提升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保障公平程度,實現城鄉、群體、區域間養老保險政策與服務的基本均等化
從公平角度看,完善河北省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應該做到縮減城鄉群體間保障標準落差、緩解區域政府間保障能力差距、實現經辦機構間管理統一規范,最終建立打破城鄉、群體、地區分割的完整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模式。
(一) 逐步縮減城鄉群體間的養老保險標準落差,探索改革城鎮流入人口的養老保險制度
目前,應逐步縮減城鎮職工與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差距。可考慮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最高繳費檔次逐步提升到與城鎮職工平均繳費相當的水平,并明確規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的定期調整時間,最好同城鎮退休人員養老金一樣,每年調整并予以公布。需要注意的是,調整養老金幅度在考慮經濟發展、物價水平等因素的同時,還應適當參照城鎮退休人員養老金提升水平,防止差距的進一步拉大。此外,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探索城鎮流入人口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當前,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要破除地域觀念和本位思維,深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積極、謹慎和有序地把進城農民工等城鎮流入人口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制,可率先將在城鎮已穩定就業和有一定居住條件的農民工轉變為城鎮居民,使這部分農民工享有與城鎮居民完全同等的養老保險等公共服務。
(二) 逐步緩解區域政府間的經濟財力差距,保障經濟欠發達地區對養老保障服務的供給能力
區域政府間的財力差距,是導致各地社會養老保險種種差異的重要原因。為保障河北省經濟欠發達地區對養老保障的供給能力,一是鼓勵這些地區根據本地資源稟賦和比較優勢,推動經濟發展,壯大本地財力。二是明晰各級政府間事權與支出責任的劃分,將具有全國公共品性質的基本養老保障事權適當上移到較高層級政府,或由較高層政府承擔較大責任,實現本地域內養老保障水平的大致均衡。三是加大上級政府對欠發達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逐步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清理歸并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在一般性轉移支付中,進一步完善均衡性轉移支付測算辦法,將切實體現地方財政困難程度、公共支出成本差異等因素納入測算體系,建立省對下均衡性轉移支付穩定增長機制,保障欠發達地區對養老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的供給能力;在專項轉移支付中,通過制定相關辦法,將社會保障等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向欠發達地區重點傾斜。
(三) 逐步完善社會養老保險的管理體制,穩步推進各類經辦機構的統一規范
目前,河北省負責社會養老保障工作的有民政部門、勞動社會保障部門、衛生醫療部門、老齡工作部門及扶貧部門等。在社保費征管上,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由社保經辦機構征收,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由稅務部門征收。由于征管體制不統一,給社會保險的業務管理及基金整合帶來一定困難。從長遠看,應構建包括業務管理機構、監督管理機構、基金運作機構和績效評估機構在內的一體化的社會保障管理體系。從近期看,可考慮將分散設置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進行整合,建立起上下協調、規范高效的運行機構,之后再逐步整合其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推行社會保險的大征繳機制,實現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五個險種的社會保險費登記、申報、基數核定到稽核工作的“一條龍”服務。
三、完善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風險防范機制,實現養老保險的資金來源多元、基金運行穩定和支出預期可控
從風險角度看,完善河北省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應該做到養老保險的資金籌集方式多元、基金運行保值增值和支出規模預期保證,最終建立適應河北省未來養老形勢的穩定可持續的社會養老保險模式。
(一) 防范收入增長乏力風險,采取多元化的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籌集方式
在目前社會養老保險的單位及個人繳費比例較高、負擔較重的現實情況下,實現養老保險籌集資金的穩定增長,應探索養老保障資金的多元化供給渠道。一是健全社會保障基金預算。目前,河北省已開始試編包含養老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險基金預算,但各地區進展不一,影響到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應促使市縣政府盡快建立社保預算,尤其將相關部門的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和收支計劃都納入預算,保證預算的科學規范。二是加大社會保障財政支出。明確政府在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方面的責任,逐步提高社會保障占財政支出的比重,建立與經濟發展和政府財力相適應的社會保障投入穩定增長機制。三是采用多種方式籌集資金。中央可通過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開征社會保障稅、發行特別債券等方式籌集養老保險資金;河北省則可考慮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國有資源(資產) 有償使用收入等,為養老保障提供資金來源。四是充分發揮社會市場力量。在目前河北省歷史欠賬較多、家庭養老弱化等形勢下,應充分發揮市場作用,采取公建民營、購買服務、補助貼息等方式,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興辦本地養老服務設施,還可以將日益增長的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發放等業務,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或金融機構運作。
(二) 防范保險基金運行風險,實現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穩定安全和保值增值
預防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運行的風險,主要包括保證基金的穩定安全和保值增值。一是確保基金的穩定安全。進一步規范基金收支,嚴格“收支兩條線”管理,加強風險防范,推行社會保險基金網絡監管系統。二是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在當前養老金收益率較低甚至可能出現貶值的情況下,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壓力驟增,逐漸走進資本市場成為大勢所趨。近年來,與僅投資銀行存款和國家債券的養老基金負收益率相比,可投資存款、股票、債券、信托、實業和股權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年均收益率卻高達8.4%。2012年3月,廣東省政府委托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投資運營廣東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結余資金1000億元,開我國地方政府養老金委托投資之先河。河北省在處理好目前基金投資渠道的同時,也宜加緊研究養老金的委托投資問題。
(三) 防范支出缺口擴大風險,適時考慮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退休年齡延遲政策
隨著河北省人口老齡化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劇,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未來支出缺口加劇的風險越來越大,亟需我們提早謀劃。一是適時做實個人賬戶。2001年,中央提出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并在遼寧啟動試點。目前,全國已有13個省市開展試點。河北省應在不擴大養老保險基金缺口、不影響養老金當期發放的基礎上,積極爭取列入國家做實個人賬戶試點,逐步做大積累基金,應對人口老齡化和城鎮化高峰的到來。二是彈性延長退休年齡。首先應嚴格執行國家關于企業職工退休年齡和條件的有關規定,各地、各部門和企業不得隨意降低退休年齡和條件,嚴格控制企業“內退”行為。在此基礎上,盡早謀劃延遲退休問題。我國現行的退休年齡規定是上世紀50年代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之初提出的,目前我國人口的平均預期壽命(2010年為74.8歲,河北為74.9歲) 比當時增長了20年以上,遠超過現在的平均退休年齡(52 歲)。面對這種形勢,可以在部分行業、群體試點探索彈性延長退休年齡,緩解養老保障收支壓力。當然,延長退休年齡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系統工程,需要統籌考慮人口結構、就業形勢、收入狀況等經濟社會發展情況。
參考文獻
[1]宋恩華等.河北省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研究[M].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9.
[2]宋曉梧.完善養老保險確保老有所養[M].北京:企業管理出版社,2001.
[3]沈潔穎.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現狀及未來發展路徑[J].金融與經濟,2012,(6).
【關鍵詞】生態消費 社會治理
一、生態消費的基本內涵
主流話語中的生態消費可以表述為:生態消費是一種符合可持續發展要求但區別于綠色消費、循環消費、低碳消費的新型消費發展模式,它是以追求健康、和諧的生產生活方式為目標,崇尚自然和生態涵養,以適度、節約、理性、和諧、可持續消費等為特征,旨在促進自然生態的涵養發展、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資源能源的循環利用的新型消費模式。
從生態消費理念產生的思想制度背景來看,生態消費實質上就是對人類經濟行為的倫理反思,進而確立“生態善治”這一理念來引導、調整和規范人類在整個自然界當中的經濟行為和角色定位。生態涵養和生態消費源于對經濟發展的反思,也是對經濟發展的提升,事關當代人的民生福祉和后代人的發展空間,也是正確處理好“一代人正義”和“多代人正義”的終極支撐。生態消費通過“善治”進路折射出了人們返璞歸真、崇尚自然、向往生態、放棄更多物質追求的價值理念,體現了從當代人生存、安全需要的“一代人正義”到為幾代人、幾十代人生存、安全需要的“多代人正義”的生態正義考量。
二、推行生態消費的社會治理之道
生態消費的社會治理在任何國家都是無法回避的現實挑戰。生態消費的社會治理亟需相應制度的完善和法制的健全。生態消費的社會治理必須形成嚴格的制度規范、有效的治理體系、嚴厲的法治約束。
(一)完善生態消費宣傳教育制度。
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生態消費宣傳教育機制,加強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增強全民節約意識、環保意識、生態意識,營造愛護生態環境的良好風氣。應該將生態消費納入九年義務教育和政府教育或培訓體系中,既要加強生態消費理念的基礎教育,也要加強生態消費理念的專業教育。要針對不同年齡段、不同生活環境、不同工作領域的群體進行生態消費的法制宣傳和教育,培育生態文化,以樹立科學的生態消費理念來促進生態消費行為的根本轉變。
(二)建立健全的政府生態采購制度。
第一,完善政府采購的生態標準。政府采購的產品必須符合生態產品的認證標準,即符合保護自然環境、維持生態平衡、節約資源能源、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生態消費理念。第二,建立政府生態采購的清單制度,制定層次分明、分類科學的生態采購清單,是政府促進生態消費品市場發展的重要途徑和核心舉措。第三,完善政府生態采購的監督機制,應該成立專門的機構或部門對政府采購的生態標準進行研讀和分析,同時考察政府的采購行為是否符合生態標準,或者是否遵循生態采購清單目錄;政府生態采購還需要公眾們參與監督,并對其給予評價和提供意見、建議等。
(三)創新生態消費價格監管機制。
首先,由于消費者的生態消費行為受到價格高低的影響,企業在進行消費產品的定價時,一定要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影響因素,既要能體現出生態產品的獨特價值,又要能引起消費者的購買欲望。其次,要完善生態消費的價格監管機制,就需要物價部門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政府還應該完善相應的政策和措施,控制過高的生態產品價格,例如對開發和生產生態消費品的企業提供財政支持和專項資金支持,或者引導金融機構對其進行信貸支持等。
(四)強化生態產品認證的社會治理機制。
首先,提高生態產品認證制度的法律權威性。應該設立專門管理生態產品的機構和部門,對生態產品的認證進行科學化規范化的管理。其次,簡化認證程序,提高生態產品認證的效率,應當提高生態產品認證的專業化程度,提高管理部門的認證水平,能夠盡量科學合理的簡化認證程序,提高生態產品認證的效率。第三,建立方便快捷的辨別生態產品認證標志真偽的查詢途徑。生態產品的管理部門應當為消費者查詢生態產品提供更多的途徑和更加便利的方法,以確保消費者能購買到貨真價實的生態產品。
三、結語
在當前,生態環境作為公共產品正在成為社會共識,把良好生態環境作為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發展生態經濟,這就亟需推進傳統消費方式和社會生活方式變革,確立生態消費理念,構建生態消費模式,進一步涵養生態,釋放出生態環境所蘊藏的巨大生產力和經濟發展能量,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清潔發展、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推進生態消費的社會治理是整個全社會都應該關注的主題,治理的實踐發展有助于社會治理的現實推進。生態消費通過對傳統消費方式的不斷變革,使人們的價值觀念和消費理念發生實質性的轉變,促使經濟社會與生態涵養良性互動發展。生態消費的社會治理應當立足本土特色漸進前行。
參考文獻:
關鍵詞:中小企業;治理;內部控制制度
一、問題的提出
民營企業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其規模逐漸分化,少數成長為大型企業,而為數眾多的仍然是中小企業。在民營企業迅猛發展的背后,因為體制的、傳統的等各方面的原因,民營企業也暴露出自身一些先天的不足,這其中尤為突出的表現就是企業家的管理能力不強、企業治理模式不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欠缺。目前中小企業其治理結構的規范往往是形式上的規范,需要落實到操作層面,真正實現完善的企業治理機制,需要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的保障。這一問題如果長期得不到解決,不但影響民營企業持續、健康發展,更會關系到國家經濟秩序的穩定。也就是說,中小企業的發展瓶頸不僅是合理的治理制度,而且還有下一個層面的具體實施的措施,限于中小企業的人力資源現狀,不僅需要設計出恰當的治理制度,還要設計出匹配的具體內部控制制度,而且應通過人力資源的整合真正將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機制由理論走入實務。
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一直是理論的熱點問題,我們注意到,我國學者分別在這兩個領域取得了
很大的成就,而且也注意到了兩個領域的對接,然而,理論與實務的視角基本定位于國有企業、上市公司,民營中小企業在該領域被忽略了。中小企業人員少,經營鏈條短,所有權與經營權合一,在中小企業的發展歷程中,對于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建設應同步著手建設,目前存在的問題主要是多數中小企業的經營者疲于應付企業的內外事務,無暇或者無意識顧及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建設。因此,從理論與實踐上探索中小企業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建設方案,既可以優化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建設環境,又可以解決中小企業不重視企業治理和管理的局面。因此,進行不同階段中小企業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理論與實務的研究,促進其持續發展,提高其經營績效,對于實現整個社會效率的提高具有持久的意義。
二、中小企業的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建設的內在聯系
將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有機結合的典范是美國的薩班斯法案,其總的原則是把財務報告可靠性和有關內部控制的責任落實到實際執掌公司權力的關鍵人物身上,實際是從美國公司的現實情況出發,突破了內部企業治理和內部控制的機械分割,加強董事會和管理層的責任。國內學者注意到了內部控制與公司治理的互動性,比較典型的研究有內部控制與公司治理的關系(吳水澎等,2000;閻達五等,2001);不同治理結構下內部控制的效率(馮均科,2001);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的對接(楊有紅 胡燕,2004)。筆者認為:上述研究可以得出一個共同的結論是,一個健全的內部控制機制要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的支撐;內部控制的創新和深化,也將促使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中小企業的企業治理如何完成制度安排,企業治理結構下的內部控制制度如何制定,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又如何真正得到貫徹實施,筆者以為首先要正確處理好二者的關系才能談及其他。
1.內部控制制度需要完善的企業治理結構的支撐
迄今為止,內部控制理論最權威的闡述是著名的coso報告,該報告提出:內部控制是由企業董事會、經理當局以及其他人員為達到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相關法律法規的遵循等三個目標而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此種解釋得到企業董事會、管理當局、投資者、債權人等社會各界和審計人員及專家學者的普遍認可。
狹義的公司內部治理,是指所有者對經營者的一種監督與制衡機制。即通過一種制度安排,來
合理地配置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權利與責任關系。它是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及管理層所構成的企業治理結構及其相關機制來實現。
目前,許多民營中小企業主對企業治理的完善與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認識不足,更多的是短期行為。中小企業的企業治理主要問題包括:股權不明晰,所有權過于集中或內部人控制,缺乏有效的制衡關系;忽視制度化管理,沒有足夠的激勵機制;缺乏對中小股東利益的保護機制等等。由此導致企業的內部控制也很薄弱,會計和財務體系不完善,會計人員分工不明確,內部控制經常處于失控狀態,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大部分民營企業的會計報表未接受社會審計監督,財務報表質量很差。長期以來,在民營企業,尤其是中小型企業,由于內控制度不健全,在其經營活動中存在許多不規范的經營行為和經營管理,造成了大量的虛假會計信息。
筆者認為:中小型企業應建立一套符合本身實際情況的企業治理體系,將國際通用的企業治理慣例與企業實際相結合,良好的企業治理有助于企業發展,使董事會更好地進行決策,高層管理人員更有效地對公司實施管理。更重要的是可以為企業內控制度的建設與貫徹落實提供良好環境,為此,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相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為企業治理提供政策法規保障;企業應建立健全企業治理的組織結構,健全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機構,為企業內控制度的建設提供環境保障。
2.內部控制的創新和深化將促使企業治理結構的完善
民營企業的治理結構,尤其是中小企業要在堅持現代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前提下,結合民營企業的實際發展情況進行必要的調整。要形成以共同治理為特征,制衡與效率相協調的治理模式。內部控制是一種動態行為,它在企業的作用過程中會受到主觀因素和外部環境的影響。因此,要充分發揮內部控制在現代企業制度中的作用,就必須不斷地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完善和規范,真正符合企業經營活動的特點和企業管理的需要。
構建完善的民營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是完善民營企業自身建設的重要方面,建立健全民營企業內部控制制度,首先需要企業主的重視、理解和支持,民營企業主應不斷提高自身文化素質和管理水平,增加社會責任感,實行科學管理,提高企業的整體管理水平,企業主的經營意識、理財意識,是民營企業內控制度建設的關鍵。其次應強化外部監督,明確財政在民營企業監督中的職責和權限,樹立財政監督的權威,提高財政監督的效果。會計報表必須接受社會中介審計的監督,社會審計應指導民營企業按照會計規范的要求建立會計核算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稅務機關要依據相關法規規范民營企業的納稅行為,嚴格稅收管理。使民營企業認識到建立健全內控制度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內部控制的目標是確保企業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經濟信息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遵循適用的法律和法規。內部控制的對象是企業的權力操縱者,是對權力操縱者的權力約束,也是對權力操縱者之間的權力制衡。可見,現代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其目標已相當明確,其作用也遠不止防弊糾錯,有效和規范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不僅需要良好的企業治理環境的支持,同時也可以促使企業治理結構的完善。
三、建立適合中小企業發展特點的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相結合的現代企業運行模式
企業的運行機制可以分為兩個層次:企業治理和企業管理。作為現代企業制度中最重要的企業治理,如果不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則無法實現共同治理為特征,制衡與效率相協調的治理模式。也不能為實施現代企業管理提供支持,因此,要充分發揮內部控制在現代企業制度中的作用,就必須不斷地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完善和規范,真正符合企業的實際發展需要。建立適合中小企業發展特點的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相結合的現代企業運行機制。
1.規范企業治理結構
規范的企業治理結構,關鍵要看董事會能否充分發揮作用。但在多數中小企業中法人治理結構不夠完善,甚至是有形無實,一半以上中小企業的董事長和總經理由一人兼任,由此可見,公司董事會在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內部人手中。應該作為所有者產權代表的董事會,既不能充當所有者的“守護神”,又不能代表所有者對經營者進行監督。這種責權不分的企業治理結構,導致所有者對經營者不能實施控制,作為代表公司股東的控制主體——董事會也就形同虛設。
企業治理中應明確劃分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經理層的權、責、利,通過有效的約束機制減少或消除內部人員控制行為,從制度和程序上限制會計人員的“越軌”行為,這樣一種機制具有良好的相互制衡關系,使各層次的組織均擁有不同的權限,保證層層控制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保證企業正確地進行經營決策和經營計劃的實施,才能使內部人員的行為遵循規范,為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提供根本保障。
2.建立多層次內部控制體系
按照規范化、標準化、程序化的要求,建立一套完善的、覆蓋經濟業務流程環節的,適合民營中小企業自身特點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內部控制制度,并能夠隨外部環境的變化、單位業務職能的調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及時進行信息反饋與調整,不斷修訂完善控制制度,逐步形成一套動態的、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明確規定各層次、各項工作的授權批準的范圍、權限、程序、責任等內容,企業內部的各級管理層必須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和承擔責任。
3.強化內部審計和外部監督機制
內部審計作為內控系統監督評審的一部分,應在企業的董事會設立內部審計機構,內部審計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其主要職責是查錯防弊,做到監督與服務并重,幫助管理當局對內控系統進行有效和全面的內部審計,監督內部控制的程序和執行的有效性,減少會計信息的失真。
4.提高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任何一項工作的效率和效果都會受到決策者和執行者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的影響,人是企業治理和企業管理水平的決定因素,尤其是企業的決策者的素質直接影響企業的發展甚至生存。民營中小企業人員素質相對較差是一個不容懷疑的事實,在企業內控制度的制定與實施中,會計人員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提高和改善中小企業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加強其職業道德教育是確保內控制度有效實施的條件。
鑒于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從權利制衡到決策科學,企業各方的利益都體現在企業實體之中,只有理順各方面的權責關系,才能保證企業的有效運行,而企業有效運行的前提是決策科學化。因此,企業治理的最終目的不是制衡,只是保證企業科學決策的方式和途徑。企業主應圍繞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探索建立適合中小企業發展特點的企業治理與內部控制相結合的現代企業運行模式,促進中小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提高企業的現代化管理水平,實現其可持續發展。
主要參考文獻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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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社會治理,意味著要創新社會治理主體、社會治理理念、社會治理方式、社會治理體制、社會治理機制以及社會治理績效評估等。社會治理創新是一個系統化全方位的創新。為此,多元主體、民主協商、合作共治、法治保障是完善科學的社會治理工作格局的新特征。在社會治理新語境背景下,“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社會管理、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工作格局目標發展成了“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協同、社會管理、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新格局目標。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離不開社會參與,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體系的概念的提出給公眾參與社會治理賦予了更加重要的地位和政治意義。社會治理意味著公眾參與體系需要更快地完善,對現實中的公眾參與渠道和路徑提出了旺盛的需求,對制度化組織化的參與提出了現代政治意義的規范,對公眾參與的制度和途徑提出了迫切的期待。在社會治理工作格局中,公眾參與既是一種重要的維度,也是一個重要的環節。公眾參與社會治理是我國社會治理創新中主要的環節,也是目前最為薄弱和最需要加強的環節,因此成為一個需要格外關心的風險點和創新點。
我國公眾參與社會治理存在著多方面的問題,其中最為主要的有:一是公眾參與社會治理缺乏制度規范。社會現實中公眾參與社會事務管理缺乏足夠的法律支持,公眾很難獲得充分的參與社會治理的權限,實踐環節仍然缺乏實效性。二是公眾參與社會治理有效性不足。表現為公眾參與社會治理渠道不暢通;公眾參與程序不規范,不明確;公眾參與的代表遴選不科學;公眾參與代表的意見對決策過程的影響缺乏剛性制約,結果不透明。三是參與社會治理的公眾主體意識能力不足。一方面,多數公民對參與社會治理過程的權力和義務缺乏了解,同時對哪些渠道可以參與、哪些渠道不能參與也缺乏認識。另一方面,許多公民對政府的信息缺乏了解渠道或對了解渠道認識不足。此外,現有的經濟條件限制了公眾參與能力的培養。四是公眾參與社會治理的組織化程度較低。社會組織發育不足,公民參與社會組織的程度有限,導致了制度化不足。五是公眾參與機制不健全導致非制度化參與。群眾往往會采取群體的“非制度性參與”,甚至選擇更為激烈的訴求方式。如“廈門 PX 事件”,就是通過市民“集體散步”表達抗議的方式,迫使政府改變了在廈門島內建化工廠的決策。
公眾參與社會治理,不是無組織、雜亂無章的,而是有序的參與。必要的制度通道和社會組織是公眾有序參與的必備條件。政府與公眾應當是建設性的合作伙伴,共同承擔起社會治理的責任。這不僅可以降低政府管理社會的成本,提高管理的效率,更重要的是可以建立公民與政府的相互信任,限制政府公共權力的無限擴張,維護和實現公民的政治權益。主要途徑有:一是完善公眾參與社會治理的制度規范。二是培育公眾參與社會治理的意識能力。三是著力提升公眾參與社會治理的組織化水平。
責編/馬靜 美編/于珊
【關鍵詞】風險社會 高校治理 突發事件 社會參與
一、風險時代背景下高校治理創新的必要性
伴隨著現代化發展和全球化進程,人類社會已經進入了 “風險社會”時代。“風險社會”這一概念是德國社會學家烏爾里希.貝克于1986年首次在《風險社會》一書中提出來的。從客觀上講,風險社會的到來,使得高校治理面臨的內外部環境日益復雜,高校治理能力日益成為一個被廣泛關注和亟待提升的問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完善中國特色的現代大學制度,完善大學治理結構,因而對風險社會背景下的高校治理創新能力進行分析研究,不斷提高高校對風險社會現狀的認識和思考,努力促進高校提高風險意識,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風險時代背景下我國高校突發事件治理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危機治理意識
大多數高校認為高校的重點應該放在教學和科研上而不是危機治理上,危機治理意識也較為薄弱。在高校管理人員培訓上也往往都“走形式”。在國家或者教育部門多次下發文件要求高校注重提升自身治理水平的壓力下,目前,許多高校把提升治理能力放到了重要位置,但是大多只是走過場,其效果可想而知。
(二)危機治理體制不健全
目前,高校普遍缺乏專業化和常設的機構來進行管理。當突況發生時,不健全的治理體制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管理工作的及時性和有效性,造成嚴重后果。不管是在過去,還是在當今風險社會,高校突發事件管理方面都表現出較強的行政性,而法治性較弱。
(三)危機治理機制運行不暢
目前,大多數高校都存在危機治理機制運行不暢的問題。部分高校已經針對某些突發事件建立了專門的應急預案,但仍舊沒有系統完善的危機治理預案。一旦發生突發事件,缺乏完善的預警機制,必然使得高校管理層在處理突發事件時手忙腳亂,不能及時有效地動員人員和整合資源,造成高校人力和物力的浪費,甚至錯過突發事件處理的最佳時機。
(四)社會參與缺乏制度保障
當前我國缺乏一套完備的社會參與高校危機治理的制度,因此,社會主體就沒有切實可行的途徑和方式參與高校危機治理,高校對突發事件的治理水平也會在一定程度上由于缺乏社會的參與而受到影響。因此,要實現有序、良性的社會參與高校突發事件治理,具體的制度保障是必要的,應盡量用制度性的參與代替非制度性的參與,提高參與的效率與效果。
三、風險時代背景下高校突發事件治理創新的新思路
(一)強化高校突發事件治理觀念
在沒有形成完善的參與制度的情況下,高校管理者的管理觀念往往成為決定相關利益者能否參與高校突發事件治理的一個重要因素。由于歷史和文化原因,專制主義與官本位思想在我國高校突發事件治理中仍然是一種普遍現象。高校需要轉變錯誤觀念,要充分認識到利益相關者在高校突發事件治理中的作用,積極吸收社會力量參與高校治理,主動走出以自我為中心的圈子。
(二)構建高校突發事件治理中多主體間的互信機制
在高校突發事件的治理過程中,高校無疑處于主導性地位,但高校也必須承認和尊重其他社會組織的主體地位和權利,通過制度和體制形成一種多元主體相互作用的高校運行機制。
(三)改革現行高校突發事件治理體制,分散高校治理權力,實現多元化治理
根據治理理論,高校要實行分權化改革,將權力充分授予相關主體,以充分發揮其參與高校治理的積極性。因此變革現行的{校管理體制,授予社會參與主體部分管理權力是有積極意義的。高校突發事件治理體制影響社會參與的效果,一般而言,在中央集權的教育管理體制中,比較重視教育管理的縱向關系,因而學校與社會之間的橫向聯系往往受到了約束,溝通渠道不暢。如果高校不對現有治理體制進行改革,分散{校治理權,那么勢必將影響到高校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四)健全高校突發事件治理的社會參與制度
法律法規可以為社會參與高校突發事件治理提供保障。加強高校突發事件治理的社會參與方面的立法可以使社會參與高校治理得到法律的保障,使社會參與高校治理更加制度化、規范化。只有通過制度的保障,才能極大的調動社會各界的積極性,保證社會參與高校治理有序進行,使其走向正軌。
基金項目:本文是2014年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社會風險視閥下創新社會治理機制研究“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14BSH00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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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慧玲(1992-),女,廣東清遠人,華南師范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2011級本科生,研究方向:人力資源管理。
摘 要:本文以我國上市公司為重點研究對象,分析其治理結構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而后提出完善公司治理的對策。
關鍵詞:公司治理結構;內部外部監督機制;債權人治理機制
前言:
上市公司集中了我國的優勢企業和優質資產,是未來中國參與國際競爭的主力軍,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是增強上市公司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條件。同時公司治理結構是對公司經營者進行監督,激勵及規范資本市場的重要環節。
一、公司治理結構概念
對于公司治理結構的理解,我國經濟學界眾說紛紜,各執一詞,從出現了不同的定義。其中比較有代表性有以下的觀點:
吳敬璉認為,所謂的公司治理結構,是指由所有者、董事會和高級執行人員即高級經理人三者組成的一種組織機構[1]。因此我們要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就是要明確劃分這三者各自的權、責、利,從而實現三者間的相互制衡,相互之間的平衡。
張維迎認為,廣義地講是指有關公司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2]。公司治理結構只是企業所有權安排的具體化,企業所有權是公司治理結構的一個抽象概括。此外還有很多其他的解釋,由于篇幅限制,這里不擬對所有的定義作全面的例舉。
筆者比較認同以下的觀點,公司的治理應該是通過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內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機制來協調公司與所有厲害相關者之間的利益關系,以保證公司決策的科學化,從而最終該維護公司各方面的利益[3]。公司治理不僅需要內部治理機制還需要外部治理機制。
全球公司治理模式大致可分為四種模式,分別為英美模式,東亞模式,德國模式,日本模式。英美模式的最大的特點是所有權較為分散,易產生所謂的“弱股東,強管理層”,由此產生問題,而東亞模式的特點在于家族控制,家族內部成員通常會參與公司的管理。而目前我國國內的公司,其治理模式具有英美模式和東亞模式復合型的特征[4]。因此目前國內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從董事會和管理層的職能上來看,仿效了英美國家的模式,同時《公司法》要求公司設立監事會,從監事會的設立來看,又在一定程度上采用了日本、德國的二元委員會體制的做法。
二、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上市公司大多由國企改革而來,盡管國有持股減少促使上市公司盡快形成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仍存在以下的通病:
(一)股權結構畸形
誰代表國有股權,以及如何減少國有股權,在目前的我國公司治理結構改革中仍然是個很重要的問題。我國上市公司國有股權過于集中的狀況必然導致我國上市公司的績效很差。而且小股東私人的股權容易被忽視,因此會導致小股東的利益受損。
(二)內部監督機制落實不到位,外部監督機制欠缺
1.內部監督機制落實不到位,出現“監事會不監事,獨立董事不獨立”的現象。在實際中監事會很難行使其監督權,有效的監督會有被趕出監事會的風險。獨立董事設立的目的是在公司作出重大決策時,獨立董事能根據自己的見解作出自己的決策。獨立董事代表的是全體股東的利益。但在 我國,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很難去獨立的。而我國目前實行的公司治理結構是采用二元模式,同時設有董事會和監事會。這就牽涉到監督權力的分配。如果相互之間推諉, 多人監督就等于無人監督。
2.外部監督機制還不夠健全
我國上市公司現在執行的制度中缺乏了對經理人約束和具體替換制度。再者,我國證券市場并不發達,普通小股民受自身的學識和信息所限。同時,經理及其以上級別的人才缺乏,缺乏客觀的評價機制,又阻礙了對經理人的進一步的監督。因此外部監督尚未完善。
三、關于完善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幾點建議
(一)促進股權多元化,提高治理結構的有效性。
培育多種形式的持股主體以有利于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同時為了加強對“內部人控制“的控制。目前我國也在這方面努力,比如國有企業的改革等,但力度還是不夠,要真正使我國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得到改善,必須要完善社會主義市場機制,促進股權的多元化,提高上市公司的競爭力。
(二)完善內部監督機制。
對于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時代所出現的問題,很多企業家們都在尋找解決的辦法。筆者認為要解決這個問題,首先要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包括完善獨立董事制度和完善監事會制度。完善獨立董事制度,一必須對獨立董事參與公司業務的時間、決策的質量、獨立性做出嚴格限定,并對不合格的董事予以公布。二要提高獨立董事在公司董事會中的比例, 繼續完善獨立董事制度。
(三)加強包括各利益相關人在內的社會監督.
對于高管經理人員的監督,要從內部和外部兩方面進行監督。采用靈活的方式,對資產進行整合,從而通過靈活的進退機制來制約經營者,使投資公司成為股份公司法人股東的主要成分是在市場經濟下一個對經營者很好的監督。
結語:
隨著全球化不斷深化發展,國內外上市公司的治理問題更加引起了各界的注意。盡管前人對這方面已做了相當多的研究,但是我們還是可以從中發掘一些問題。此外針對我國特殊的國情,在特殊的社會環境社會背景,我國公司的治理結構在不斷完善的過程中,既要借鑒國外經驗又要考慮我國的特殊國情,把我國的公司治理作為一項神圣的歷史責任, 以科學的態度去完善。(作者單位:華南師范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1] 吳敬璉. 現代公司與企業改革[M]. 天津: 天津人民出版社, 1994: 185-196.
【關鍵詞】公司治理結構;會計信息質量;對策及建議
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是保證信息使用者做出有效決策的前提,而恰恰有效地公司治理又是提供高質量會計信息的保證。公司治理結構與會計信息質量有著密不可分聯系,二者相輔相成: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才能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的真實可靠;同樣,高質量的會計信息也是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條件。
一、我國公司治理的現狀及對會計信息質量的影響
(一)我國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及對會計信息質量的影響
1、股權結構不合理及其對會計信息質量的影響。國有股所占比重過大、股權過度集中是我國目前公司股權結構最顯著的兩個特點。他們憑借其獨特的“老大”地位,控制會計信息的產生和報告政策,這將嚴重影響會計信息質量,擾亂經濟市場秩序。
2、董事會結構不合理、獨立董事缺乏獨立性及其對會計信息質量的影響。董事會是一個企業的核心,是企業的最高決策機構。在我國國有企業中,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都是由上級政府任命的,往往二者責任分工不明確,有些甚至身兼兩職,這就造成董事會職權被職業經理人所代替,產生所謂的內部人控制現象。
3、監事會形同虛設、職能虛化及其對會計信息質量的影響。監事會的監督職權是有限的,它只有監督權卻沒有控制權和戰略決策權,更沒有董事和經理的任免權。
4、管理層凌駕于制度之上及其對會計信息質量的影響。對于一個公司來說,領導的話就是真理,管理層的決策也就成為公司的一種“制度”。此時管理者可以充分利用其對會計信息系統的控制為自身利益服務,出現操縱會計信息的情況。
(二)我國公司外部治理結構及對會計信息質量的影響
1、資本市場不規范及其對會計信息質量的影響。我國資本市場不規范即信息不對稱、權力不對,導致會計信息質量不高。這主要表現在,市場機制的外在力量達不到對經理人的約束。由于我國股票市場上市的股票大多是不能流通的,那些能夠流通的、由社會公眾分散持有的股票只占到很小的比例,因此小股東很難擁有對公司的話語權,從而也就很難對經理人進行約束。
2、證券市場不完善及其對會計信息質量的影響。由于我國上市公司的經營觀念和管理能力落后,整體的行業水平比較低,再加上我國證券市場法律法規不健全、執法力度薄弱,整個市場運作很不規范,從而導致不少上市公司存在著僥幸心理蒙混過關。
3、外部社會監督機制不完善及其對會計信息質量的影響。外部審計指由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核批準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的審計,其主體是注冊會計師。但是,由于外來的審計人員不了解公司的組織結構、生產流程和經營特點,在對具體業務的審計過程中可能產生困難。其次,處于被審計地位的內部組織成員可能產生抵觸情緒,不愿積極配合,這也可能增加審計的難度。
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對策及建議
(一)完善公司內部治理結構,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1、合理分散股權、優化股權結構,形成股權制衡機制。內部人控制現象是造成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治理結構不完善最主要的原因,而這種內部人控制現象又是“一股獨大”的持股模式所造成的。從根本上說,完善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必須要合理分散股權,解決一股獨大問題。
2、完善獨立董事制度,增強董事會的獨立性。獨立性是獨立董事制度的基礎與前提,要使獨立董事制度真正發揮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內部人或大股東的財務報告舞弊行為,就必須確保和提高獨立董事的獨立性。
3、完善監事會制度,明確監事會的監督權。虛假會計信息屢禁不止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監督約束機制失效。因此要想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必須完善監事會制度,使其發揮有效的監督職能。
4、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強化內部審計的作用。長期以來,我國企業內部控制制度薄弱,管理權限失控,給企業提供虛假財務報告帶來較大的操作空間。
(二)強化公司外部治理結構,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1、發展和完善外部市場(資本市場、經理市場)完善外部市場,要從兩方面進行。一方面要完善資本市場,引導投資者進行理性投資,促進資本市場規范有效的運行,提高會計信息披露的質量。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的經理人市場,確立經理人才公平競爭機制,形成激勵和制約的有效制衡,促使經理人維護公司相關各方的利益,提供高質量會計信息。
2、加強監管力度規范證券市場,增強會計信息的透明度。證券市場是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場所,證券市場環境的好壞直接影響著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披露的質量。
3、強化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力度,增強審計獨立性。
(三)從內部和外部形成有效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
總而言之,公司的內外部治理作為一整套制度安排,其作用的發揮有賴于相互協調,僅僅依靠任何一方面都不可能實現高效的治理,高質量的會計信息也就無法得到。在內,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健全對經營者的考核評價體系,把經營者個人利益與企業利益緊緊地捆綁在一起,充分調動經營者的積極性;在外,完善資本市場,使企業的經營業績能夠直接而及時地在公司股票價格上得到反應,從而對經營者產生一種無形激勵和約束機制。只有從內部和外部形成有效地激勵和約束機制,二者相互配合,才能更好構建公司治理結構,從而為提供高質量的會計信息做出保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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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大學是一個巨型組織,學科眾多、結構復雜、功能多樣,處于開放的、復雜的、多元的環境,面臨著一系列前所未有的問題和挑戰。現代大學治理結構的建設和完善既是一個需要深入研討的重大理論問題,更是一個迫切需要實踐推動的現實問題。如何進一步推進體制和機制改革,構建科學合理的內部治理結構,有效推動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的建設,我們認為應注意把握以下四個問題。
第一,大學治理結構的變革首先要處理好學術組織與行政組織的關系。要通過治理結構的變革,形成這樣一種制度安排:行政系統輔助學術系統,共同服務于學校發展的整體目標;學術系統為大學發展提供動力,行政系統確保大學的良性運轉。為此,我們首先從教學科研基層組織的結構性改革入手,逐步完善基層學術組織和與之相關的制度體系。按照“學術為上、重心下移、教授治學、分權管理”的原則,構建以學科為基礎、以研究功能為主導、以學術帶頭人為核心的新型教學科研基層組織研究所。研究所集本科教學、科學研究、研究生培養以及社會服務于一體,體現出研究型大學的特色,有利于在基層有效地消除學術組織與行政組織二元化傾向,有利于構建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相結合的運行機制,使教授治學有了必要的組織形式和體制上的保證。其次,從調整機關職能部門職責入手,變革大學行政組織。我們以加強整合、提高效能為著眼點,以事為中心、進行流程再造為具體措施,形成機關工作管理模式上過程控制與目標管理并重,運行機制上決策、執行、監督有機聯系和相互制約,價值取向上由職能導向向服務導向轉變的局面,為建立行為規范、運轉協調、辦事高效、績效顯著的管理體系和逐步實現學校內部的民主管理和科學管理奠定基礎。
第二,保障學術權力、實現教授治學是與現代大學制度相適應的治理結構的主要特征。為了探索保障教授治學的有效途徑,充分發揮教授在學科建設、教學管理和科學研究中的作用,學校在不斷推進管理重心下移、進一步完善以研究所為主體的基層學術組織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基礎上,制定了學位授權學科負責人管理辦法,教學指導委員會章程,重點研究基地主任、副主任和學術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推薦聘任辦法等學術制度,充分保證教授的學術權利和學術自由,強化教授的學術責任,激發教授的創新活力,促進學科建設、教學管理和學術創新的科學發展。
第三,建立科學的預算體制與資源配置機制是治理結構變革的重點所在。現代大學制度的核心是資源有效配置,如何建立統籌兼顧、學術主導、資源共享、配置有效的科學的預算體制與資源配置機制,實現規模、結構、質量、效益協調發展,是大學科學發展的重點所在。我們認為,科學的預算體制和資源配置機制從來不會自發地形成,學校各方面對預算和其他資源的渴求幾乎是無止境的。為此,我們積極構建服務于學校戰略目標的資源配置體系,以戰略規劃中的目標體系和戰略重點作為科學決策的基礎和判據;改進預算體系,進行資源的優化配置,保證資金使用的高效性;對基本辦學設施實行定額和調節機制相結合的管理方法,防止低效和無謂的浪費,取得了良好效果。
第四,制定大學章程是構建大學治理結構的重要保障。大學章程作為上承國家法律法規,下啟學校規章制度的“根本大法”,是規范學校與政府、社會及其自身內部關系的準則,也是大學治理結構的基礎。章程建設既要體現和鞏固治理結構改革和現代大學制度建設中所取得的重要成果,又要進一步優化學校的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完善內部治理結構。要以改革為章程建設提供動力與內容,以章程建設作為改革的切入點和系統集成的載體。我們以章程建設為抓手,積極探索落實和擴大辦學自,完善校院兩級黨政管理架構,鞏固以校院兩級教代會為主渠道的民主管理系統,發揮群眾團體及派的監督作用,探索學校黨委統一領導、校長負責、學術委員會咨詢評議、教代會民主監督的內部運行機制。通過章程的制定,界定政府與學校的關系、規范大學內部權力的運作,明確社會力量參與大學治理的方式和程序,進而為完善學校的治理結構奠定堅實的法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