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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個人征信范文

        個人征信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個人征信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個人征信

        第1篇:個人征信范文

        1、手機瀏覽器

        打開手機瀏覽器,輸入“征信中心”,會出來“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

        打開官網后,點擊“互聯網個人信用信息服務平臺”-馬上試用,即可進入注冊登錄頁面,登錄后就可以完成身份驗證了。

        2、手機短信

        可以通過發送手機短信的方式接收“簡單版征信提示”,具體操作方法如下:

        第2篇:個人征信范文

        個人征信未收錄怎么辦

        個人征信未收錄通常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因為查詢人還沒有在金融機構辦理過信貸業務,比如沒有辦理貸款、信用卡;一種是雖然辦理過信貸業務,但該金融機構尚未將相關信息報送到征信系統中。

        如果是第一種情況無需處理,辦理了信貸業務后,金融機構向征信系統報送信貸信息,個人征信就會被收錄。如果是第二種情況,查詢人可以向辦理了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反饋,或撥打征信中心客服電話4008108866反映情況,以便于及時更新個人信用信息。

        第3篇:個人征信范文

        關鍵詞:個人征信;必要性;問題;對策

        引言

        現代市場經濟在相當程度上是一種信用經濟,提高市場資源的配置效率離不開發展完善的信用關系。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個人信用逐漸成為整個社會信用中最重要的構成部分,個人信用制度也在維護市場規范性等方面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完善的個人征信制度是市場健康有序進行的制度保障,對我國經濟發展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個人征信的含義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信用是指在商品交換和流通的發展過程中產生的人與人之間的一種經濟關系,即在商品交換過程中,交易的一方以將來償還的承諾為條件,獲得另一方產品或服務的能力,表現為資金借貸、賒銷等行為。而個人征信是指由依法成立的個人信用征信機構對個人的信用信息和信譽信息進行采集加工,并在法律許可范圍內向社會提供個人信用信息查詢和評估服務的活動;征信制度即征信機構、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在征信活動中需要遵行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二、建立個人征信體系的必要性

        1、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經濟效率的需要

        個人征信的存在使得信息需求者調查搜集信息的成本大大降低。例如在消費信貸活動中,銀行等金融機構不用再費時費力地打電話或登門拜訪考察客戶的信用額度、財產狀況等,而是直接通過參考征信機構的個人信用評估數據,來確定在什么范圍內的評估結果必須提供擔保等問題,從而在客戶繁雜的個人信息面前迅速作出決策,有效地增進整體的授信決策速度,還能最大限度地防止不良貸款的產生。

        2、營造社會良好道德風尚、克服社會信用危機的需要

        當前社會普遍存在的信任缺失是我國市場經濟快速發展帶來的附加品之一,大量合同違約、商業欺詐、逃稅漏稅、虛假廣告等現象的存在不僅使市場經濟秩序收到嚴重破壞,更使得整個社會領域的信用危機不斷高漲。通過建立個人征信體系,每個人都將有自己的第二張”經濟身份證”,甚至信用卡欠年費都將形成個人信用污點,從而影響日后求職、申請商務貸款、房屋貸款等各方面,失信行為產生的成本大大增加。這種情況下,每個人都不希望讓不良信用記錄影響到自己的切身利益,就會自覺遵守各項社會規則,從而重建社會信用,維持社會經濟活動的正常運行。

        3、經濟全球化對個人信用制度提出高要求

        經濟全球化的加快導致各國微小的經濟動蕩都可能造成全球性的金融危機,尤其是美國次貸信用危機后,全球市場對信用的要求更為嚴格,因而個人征信制度日漸成為一國國際競爭中重要的軟實力,在應對不斷出現的基于信用的貿易壁壘方面發揮著巨大作用。此外,國外征信公司歷經了一百多年的發展,鄧白氏公司(D&B)、益百利公司(Experian)、環聯公司(Trans union)等征信巨頭已在中國境內設立了分支機構,一旦我國自主的個人征信體系失去先機,將給我國政治經濟體系安全帶來極大風險,因此,個人征信制度的發展和完善刻不容緩。

        三、我國個人征信制度存在的問題

        1、個人信用意識不強。由于長期處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人們對市場經濟信用意識極為淡薄;加上是個人信用記錄的應用不夠普遍,失信懲戒機制還不健全,個人征信還沒有真正約束到人們的生活。統計資料顯示,近年來我國經濟社會中信用認識不足、信用概念弱化和信用貸款違約的人數呈逐步上升的趨勢。小到信用卡不按期還款,大到債務人逃債賴債,大范圍的信用缺失將導致整個個人信用制度建立進程極為緩慢。

        2、個人信用相關政策法規不完善。我國長期處于征信法缺位的狀態,直到013年3月15日我國第一部征信業行業法律法規《征信業管理條例》開始正式實施,但從實際應用來說征信法規內容仍不全面,征信行政法規效力不高。很多不良信用行為還是只能依賴于道德譴責,這顯然起不到實質性的管理作用,反而進一步助長失信行為的發生;此外,信用信息征集過程中信息采集和提供的法律依據的不足也不僅影響個人信用評估的真實性與可靠性,更容易造成執法漏洞,制約個人信用制度的建設。

        3、個人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差,共享程度低。個人信用信息由于具有分散、凌亂的特征,加上不同部門之間由于利益問題等顧慮可能存在會屏蔽信用信息行為,導致信用信息的獲取或分享被割裂,共享不足,使銀行等信息使用者很難對個人所有的信用信息進行準確的監控和管理,還會增加信息獲取成本。

        四、個人信用征信制度建設的對策和建議

        1、加強信用教育,強化社會的信用觀念。加強關于信用的宣傳教育,引導社會樹立信用意識十分重要。應當從多方面對廣大居民進行深入的信用教育,使其認識到個人的信用不僅與品質相關,更與個人切身利益實時相關,是在現代社會安身立命的根本。

        2、加快共享個人信用信息。建立完善的個人信用信息庫不是目的,而是要將信息在授信者中進行共享,也就是通過互聯網等傳輸網絡讓授信者可以準確、完備、高效地進行查閱使用。

        3、加快征信相關立法。對于信用制度的建設,法律約束優于道德約束,法律才是個人信用制度建立最強大的保障,通過立法對人的行為進行明確的規范,使得信用管理有法可依。政府可以通過制定統一的個人征信管理方法來解決征信過程中出現的征信方式不規范、征信范圍不具體和個人隱私保護不嚴密等問題;增加個人信用評估的真實性與可靠性,降低相關的法律與道德風險,以此來推進我國個人信用體系建設;同時完善相關失信懲戒機制,對失信者給予道德和經濟方面的懲罰,以提高其失信的成本,從而為個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做鋪墊。(作者單位:中國地質大學(北京)人文經管學院)

        參考文獻:

        [1]張晶,劉艷紅.淺析我國個人信用體系建設框架[J].農村經濟與科技,2013(05).

        [2]劉松濤,王俊帆,曾云陽.我國個人信用體系建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研究[J].中國市場,2015(08).

        第4篇:個人征信范文

        2004年底,網上一則消息引起了諸多人的關注:某網站非法出售公安機關戶籍部的公民身份信息,用戶操作方法極其簡單,填寫上電話、EMAIL、姓名、單位就可以買到類似IP卡的收費卡,可以隨意查詢每個公民的身份信息。消息一出,立即掀起軒然大波,并有人撥打110咨詢是否屬實。

        事實上,網站(.cn)的確存在,但并不是人們想象的,用戶花錢就可以隨意查詢其他公民的身份信息。另外,該網站(全國公民身份號碼查詢服務中心NCIIS)是公安部直屬的事業單位,也并非像一些失實報道所言,是民間私營網站。按照全國公民身份號碼查詢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說法,推出身份號碼查詢服務的主要目的其一是解決目前假身份證泛濫所引起的諸多麻煩,其二是為完善個人信用體系提供基礎資料。

        對于在國內一直風聲大、雨點小的個人征信建設,一直因為沒有一個數據橋梁而蹣跚不前,此次由公安部直接牽頭組織搭建這樣的橋梁,其發展速度和前景應當可期,個人征信可能會因此駛上快車道。

        NCIIC順勢而生

        在確認公民身份時,假冒證件和失效證件常常讓金融、電信、證券和稅務等部門頭疼不已,經濟損失令他們叫苦不堪。國家行政管理部門,如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對個人身份的確認及查詢相關信息的需求也大大存在。因此,證件真假的核實和個人身份信息的查詢等問題很早就被提上了議程。

        2001年3月對全國公民身份信息系統(NCIIS)而言是個里程碑,中編辦批文成立了“全國公民身份證號碼查詢服務中心”,但一直沒有開展實質性的工作。2002年1~3月,對民政、教育、社保、統計、工商、稅務、銀行、移動通信等近30個部門和單位的調研顯示,我國的公民身份信息比較分散,已經大大制約了許多部門有關工作的正常開展,建立一個全國范圍的公民身份信息系統,已經迫在眉睫。之后,全國公民身份證號碼查詢服務中心開始加大工作力度,NCIIS開始萌生、成長。

        2003年11月,NCIIS與淘寶網正式合作,將“公民身份信息服務”作為對買賣雙方誠信認證系統監管機制的重要手段。2004年1月,易趣網與中心正式合作,將“公民身份信息服務”作為對賣家買家身份認證的重要手段。這兩大事件,在電子商務界引起不小的沖擊:網絡購物最重要也是最難控制的身份監管環節,在NCIIS的協助下,如果能夠消除隱患,那么對電子商務而言,不敢稱是“顛覆式”前進,至少也幫其向前邁了一大步。2005年1月25日,NCIIS開通湖北黃石身份號碼查詢服務,至此,NCIIS數據庫中已經有66個城市,累積3億人口的信息,NCIIS第一期工程正式竣工。

        試用NCIIS的驚訝感覺

        只需花5元到50元不等,用戶就可以避免像原來查戶口一樣的麻煩,這種性價比頗為誘人。NCIIS的操作簡便易學,核查時在輸入15或18位數字的身份號碼后,系統給出“一致”或“不一致”的回答。該系統的查詢功能則比較復雜,包括“姓名查詢”、“身份號碼―姓名查詢”、“特權用戶查詢”、“批量上載查詢”和“批量查詢結果下載”等。核查和查詢服務都要依法進行,尤其是查詢服務,只能為政府機關和集團用戶在特殊條件下提供服務。

        對于評價NCIIS的使用效果,其使用者擁有最大的發言權。工商銀行牡丹卡中心負責人表示,公民身份信息查詢系統豐富了工行卡中心的信息資源,為信用卡的審查和催款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持。發卡機構應用該系統的核查服務功能,成功堵截了數起假冒身份證件辦卡的欺詐行為,有效避免了數起惡意欺詐案件的發生。同時,“查詢”服務在透支催收工作中的作用也無庸置疑。催收人員發揮出掌握持卡人戶籍信息的優勢,聯系到了數名到數十名長期失去聯系的持卡人,各試點發卡機構借此催收回金額數千元到上萬元不等。該負責人笑言,試用NCIIS的初步階段,感覺只能用驚訝來表示。

        淘寶網負責人坦陳,在使用NCIIS之前,每天需要4~5個專人手工進行批量上傳、再由專人根據返回認證結果,對網上的賣家進行手工認證。后來NCIIS提供了WebService接口服務,由淘寶系統自動將需要認證的信息發給NCIIS,NCIIS自動將認證結果返回淘寶。整個過程無需人工干預,可以一天24小時不間斷工作,省去許多人工機械操作的資源浪費,大大提高了認證工作的效率。現在每天通過NCIIS系統認證的淘寶網會員數量達到總量的1/4左右,每天約有一千多家商家需通過認證獲得在網上開店、銷售商品的資格。

        問題無法一夜消失

        第5篇:個人征信范文

        想要在任何時間、任何平臺上借到款,那么保持好自己的個人征信是最關鍵的一個因素,很多平臺在借貸的時候都需要出示信用證明,人人貸、陸金所、等等一些網貸平臺都是一樣的,在銀行有不良還貸記錄的,都很難借貸。您所需要記住的就是,眾多的網貸平臺不是一個合體,但是涉及到征信問題,它們就是一家子,征信不好,到哪個投資平臺都會碰到一樣的局面。

        小木分期廣告最新產品最高5萬

        對于這個問題,結果是肯定不可以的,不要說人人貨了,征信不好您到哪也不好使,這是最為關鍵的一個因素,說得直白一點就是,平臺能把錢借給你,當然是需要你有還款的能力,征信就是您以往所展現的誠意和信用問題。沒有誠意不講信用,論誰也不敢把錢借出去,如果你有過信用卡逾期記錄的話,會被記錄到《個人信用報告》上,一般人人貸是不會給征信不好的人借款。

        (來源:文章屋網 )

        第6篇:個人征信范文

        目前查詢個人信用的方式有兩種方法,但查詢的結果不一樣。

        1、通過中國人行征信中心網站進行打印個人征信報告,包括個人貸款、信用卡、商業貸款等記錄。

        2、通過微信上:信友鴿,就可以查看自己的網貸申請記錄、黑名單情況、以及運營商情況,信用綜合評分。

        以上兩種方式都可以查看自己的信用狀況,但不要頻繁查詢。

        (來源:文章屋網 )

        第7篇:個人征信范文

        關鍵詞:互聯網征信;信息權益;行業自律;社會信用體系

        一、引言

        20世紀90年代初期,中國人民銀行開始推動金融信用領域征信,所謂征信,即對企業、事業單位等組織的信用信息和個人的信用信息進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動[1]。近年來,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我國的征信業務從線下傳統金融領域向互聯網領域延伸。有學者認為,互聯網征信是以開放式的互聯網為載體,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新興高科技,通過抓取、采集和整理個人以及企業在使用互聯網時所留下的數據信息,同時輔以其他渠道獲取的數據信息而進行信用評估與服務的活動[2]。隨著2015年1月央行決定放開個人征信業務的通知,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騰訊征信有限公司等八家互聯網征信公司獲準開展個人征信業務,至此互聯網征信正式納入社會征信體系。

        二、我國互聯網征信行業的發展現狀

        (一)互聯網征信蓬勃發展

        為確保P2P融資平臺信貸信息真實、保障投資者利益,上海資信有限公司首創網絡金融征信系統,開互聯網征信之先河。截至2016年2月29日,網絡金融征信系統NFCS累計簽約機構835家,累計報數機構345家。NFCS系統收錄客戶數共5270385人,有貸款記錄的人數為1983342人,貸款賬戶累計總數為3323091筆,累計貸款金額1540億元,累計成功入庫數6644萬條①。除央行和上海資信公司外,互聯網個人征信市場也逐漸向民營征信機構開放。目前,芝麻信用管理公司已推出“芝麻信用”產品,依靠阿里巴巴和螞蟻金服互聯網金融平臺,收集用戶的網絡購物、轉賬理財、信用卡還款、社交關系等方面信息,與之匹配到信用歷史、行為偏好、履約能力、身份特質、人脈關系五個維度,從而評價用戶的信用情況。最高人民法院與芝麻信用簽署對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戒合作備忘錄,第三方商業征信機構首次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官方授權,通過互聯網聯合懲戒失信者;拉卡拉集團依靠旗下“考拉征信”,利用其十年積累起來的便民、電商、金融及近億級個人用戶和百萬線下商戶日常經營的相關數據,形成相應信用報告。

        (二)互聯網征信發展中暗藏權利沖突

        在互聯網征信開展得如火如荼的背后,同時也隱藏著巨大風險。傳統征信基于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和保障公共利益的目的,主要依靠公權力開展;而信息權的設立初衷則是保護個人權益,屬于私人權屬范圍。由于信用信息與個人隱私存在重合,征信的開展必然導致公權力與個人信息權益的沖突;在信息交流更加頻繁、監管體制不夠完善的互聯網征信領域,這種沖突將愈演愈烈,其本質在于公權力與私權利、不同利益、效率與自由之間的博弈,在互聯網征信中的各個環節都有所體現。一方面,個人信息保密權與征信機構征集信息主體的信息并制作個人信用報告存在沖突;另一方面,個人信息支配權與征信機構對征信信息的使用之間存在沖突。可以說,個人征信是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與個人信息權益保護兩者的博弈中一路走來的。研究互聯網征信中個人信息權益保護問題,即尋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與個人信息主體權益保護兩者間的平衡與妥協。

        三、互聯網征信中存在的個人信息危機――以法律體系、系統運行、行業自律為視角

        (一)法律體系不健全

        針對傳統征信領域我國雖出臺了《征信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征信機構管理辦法》、《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等規范文件,部分地方政府也出臺了地方性法規,但這些法規規章對個人信息權益的規定并不明確,司法實踐各地存在諸多差異,應對互聯網征信的配套措施也未能及時跟進。

        首先,《條例》僅規定了征信業監督管理的框架,欠缺相關配套措施與具體規定。例如《條例》第十三條②規定了信息主體享有同意權,但對于信息主體的授權時間、授權方式均未明確規定,實踐中信息主體相對于征信中心處于弱勢地位,同意條款通常以格式條款的形式呈現給信息主體,使得同意權形同虛設。再如《條例》第十五條③提及的信息主體的知情權,雖規定了信息提供者有報送不良信息時的告知義務,但對于告知的方式、內容和期限等均缺乏統一標準。

        其次,傳統征信領域司法實踐存在較大差異[3],主要體現在侵權認定、舉證責任分配以及責任承擔三大方面。就侵權認定方面,筆者查閱大量涉及個人征信侵權案件的判決文書后發現,因信息主體過錯導致的不良信用記錄,征信中心與金融機構一般不承擔侵權責任,但非因信息主體過錯導致的不良信用記錄,金融機構是否侵權則在差異化判決。如在“周雅芳訴中國銀行股份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名譽權糾紛案④”中,因被告上海分行未盡合理審查義務,導致原告周雅芳被第三人冒名申辦信用卡,后該第三人逾期還款造成原告不良信用記錄,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侵犯名譽權的損害后果應當是降低周雅芳社會評價,同時認定相對封閉的征信系不會隨意傳播信用記錄,因此無損害后果,原告敗訴。而在另一案件“王春生訴張開峰、江蘇省南京工程高等職業學校、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侵權糾紛案⑤”中,原告被他人盜用、冒用自己姓名申辦信用卡,他人透支消費后導致其產生不良信用紀錄,最高法認為此種情形對當事人從事社會經濟活動具有重大不良影響,使當事人產生精神痛苦,妨礙其內心安寧,降低其社會評價,構成侵權,判決中金融機構也承擔20%的責任。兩案同為公報案例,但因沒有統一的認定征信機構侵權的構成要件,對不良信用記錄是否會造成損害結果認識不清,導致了截然不同的判決結果。

        最后,民營機構通過互聯網渠道開展個人征信,給個人信息權益保護帶來新的挑戰。相對于傳統征信機構,網絡用戶更容易被互聯網征信機構的“格式條款”限制,且信息征集的范圍也被擴大,幾乎一切互聯網行為記錄都可能被征集。另外,開放互聯網征信后,征信的數據安全、信息流通需要更高的技術保障,2014年中國人民銀行《征信機構信息安全規范》行業標準的通知,但對并未納入從事互聯網征信的民營征信機構,該行業標準是否適用尚待考證。

        (二)征信體系不健全

        健全的征信體系是信用發揮作用的基石,但我國征信體系仍存在諸多困境。

        一是互聯網征信行業混亂,表現為兩個方面:第一,征信主體混亂。《條例》雖明確規定:“征信機構是指依法設立、主要經營征信業務的機構。”但實際上互聯網征信行業素質參差不齊,市場上從事互聯網征信的機構呈現魚龍混雜的現象;

        二是信用評價方法不合理。互聯網征信機構的信用評價方法還在不斷完善的探尋過程中,尚未建成成熟完備的評價方法。互聯網征信信息主體范圍較小,影響有限,其覆蓋范圍僅局限于6.68億網民的一部分。同時,互聯網征信的后果也僅僅影響著互聯網交易行為,而對線下行為影響有限。

        三是互聯網征信信息孤島。一方面,行業間征信信息難以實現共享。征信信息作為贏利工具的大數據,主觀上企業不愿意共享,客觀上現有技術不足以支撐轉移共享。另一方面,互聯網征信機構與央行征信系統間難以實現共享。由于征信機構缺乏統一的征信模式和信息標準,信用信息呈現錯綜復雜、紛繁各異的特點,難以對接央行征信系統,征信體系仍處于封閉與分割的狀態。

        (三)征信監管不力

        除了法律體系和征信系統不健全外,個人信息權益保護還面臨征信監管不力的挑戰。筆者認為,導致征信監管不力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個:一是監管主體單一。根據《條例》,中國人民銀行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征信業進行監督管理,我國實行單一主體監管體制。由此可見,征信管理部門既是征信系統建設的監管者,同時又是征信系統的建設者及被監管者,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這必然導致監管不力[4]。二是監管水平落后于互聯網征信發展水平。基于互聯網個人征信固有特點,不同于傳統征信,因此適用于傳統征信的監管方式無法順利運用到互聯網征信中。三是征信監管法律法規不完善,缺乏細致的辦法、條例將監管職能具體化,僅就《條例》中的抽象性規定難以實現有效監管。由于征信是市場經濟行為,征信問題的解決僅靠政府監管遠遠不夠,也應當充分發揮市場調節的作用。

        四、互聯網征信個人信息保護的建議

        (一)健全互聯網征信法律體系

        結合我國互聯網個人征信的特點,兼顧信息權保護的需要,綜合學界現有理論,首先應確定知情同意、限制收集、限制使用[5]和信息安全等基本原則,意即個人信息的收集利用必須取得知情同意且以必要為限,對于征集的個人信息必須保障數據安全。現行的法律法規已基本確立上述原則,但還需加快出臺相關司法解釋,將信息主體行使知情權、同意權的方式、內容具體化,將網絡信息合理分類完善征集范圍。其次,針對司法實踐中的不同做法,應盡快出臺司法解釋或公報案例,確定互聯網征信侵權案件的案由和歸責原則,將舉證責任分配與責任承擔方式合理化規范化。從完善法律體系角度,還應出臺《社會信用法》,彌補相關缺漏,除詳細列明個人信息主體的權利義務以及侵權責任外,還應規定征信機構及相關公權力機關信息公開,協調征信過程中個人與社會的利益沖突,個人信息權在合理范圍內讓步于征信機構,征信機構也應更好保障信息安全。

        (二)規范互聯網征信系統運行

        建立健全征信體系,主要從準入機制、技術層面、信息共享、人員管理幾個方面入手。完善互聯網征信機構的準入機制,在實操層面加強管理,規定從事互聯網征信業務必須經行政部門審核批準,使互聯網征信業在源頭上得到嚴格管理,并積極借鑒國外先進技術,結合我國信用現狀,提高信息評價方法的科學性、合理性;同時,統一信息評價標準,以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為目標,統籌協調各行業信用信息的共享,權衡征信機構與社會的利益,對于互聯網征信,由于其仍處于不成熟的萌芽期,強行納入央行征信系統不具有可行性,應在條件成熟時再考慮納入央行征信系統[6]。對于征信人員,應嚴格遵守征信從業資格,保障征信人員整體的素質水平,加強專業培訓與法律教育,按照“最小權限原則[7]”賦予征信人員接觸數據的權限,最大程度上降低征信風險。另外,還應完善民營機構與司法機關的信息共享機制,促進芝麻信用與最高人民法院同步失信被執行人數據的完善,便于第三方征信機構能及時掌握最新的失信被執行人數據,當即對其進行聯合懲戒。另外,促進懲戒機制具體化,如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申請貸款、融資、預定三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在互聯網的奢侈品交易等高消費行為,全面限制和壓縮失信被執行人生存空間,促進社會信用水平的提升,發揮征信的真正作用。

        (三)加強互聯網征信行業自律

        加強征信監管關鍵是完善監管主體,構建以征信監督管理部門的公共監管為主、以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社會監管為輔的監管體系。在現代法治國家,行業協會在社會監管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因此,我國互聯網征信業的監管應當更多依靠行業協會的力量。近期,由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牽頭組建的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正式掛牌成立,其職能為指導、監督中國互聯網金融企業規范化發展。只有完善的個人征信系統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金融系統的安全發展,因此,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內部應當設立專門的征信監管機構,并在此基礎上制定互聯網征信行業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為會員提供行業指引、創設信息共享平臺以及提供適當的爭端解決機制。協會征信監管機構可以有效分享征信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管權力,搭建一座政府與征信企業溝通的橋梁。(作者單位: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

        該論文是重慶市大學生創新訓練項目《互聯網金融領域個人征信制度法律問題研究》的部分科研成果。

        注解:

        ① 數據來源于上海資信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公眾號:《網絡金融征信系統NFCS動態》http:///s__biz=MzA3NzExMTEwNw==&mid=411692091&idx=1&sn=a86ae787191f75674fd615a67df1200d&3rd=MzA3MDU4NTYzMw==&scene=6#rd

        ② 《征信業管理條例》第十三條:“采集個人信息應當經信息主體本人同意,未經本人同意不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信息除外。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履行職務相關的信息,不作為個人信息。”

        ③ 《征信業管理條例》第十九條:“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采用格式合同條款取得個人信息主體同意的,應當在合同中作出足以引起信息主體注意的提示,并按照信息主體的要求作出明確說明。”

        ④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12年第9期(總第191期)。

        ⑤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08年第10期(總第144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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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張雅婷.我國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發展探析[J].征信.2015(03):35-37.

        [5] 侯富強.大數據時代互聯網個人信息危機與治理[J].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研究,2015(07):41

        第8篇:個人征信范文

        【關鍵詞】征信 隱私權 信息 保護

        征信體系建構的基本前提是信用信息的開放化和商品化。所謂開放化,即擁有信用信息的市場主體,例如企業和消費者,從主動接受市場監管和獲得信用交易的目的出發,必須在一定條件下披露自己的信用信息;所謂商品化,即將信用產品商業化的機構―征信公司把搜集到的信用信息,經過加工整理后形成信用評價報告,并以商品的形式提供給用戶。

        個人信用征信體系是市場經濟信用信息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現代市場經濟要健康高效地運行就必須建立征信體系,但是征信體系的建立決不能以犧牲個人的隱私權為代價。在建立個人信用信息系統的過程中,隱私權保護是整個系統能夠運行的關鍵所在。

        個人隱私權保護的必要性及我國個人隱私權保護現狀

        信息是現代市場交易的核心要素。現代社會是陌生人社會,市場交易中各方對對方的信用狀況并不了解,雙方都對對方心存疑慮,擔心交易的安全,而要他們放心地進行交易并使交易公平合理,就必須使交易雙方對于對方的信用信息在掌握上達到平衡,打破信息偏在。因此,建立一個開放的征信數據使用平臺是保障市場交易安全,鼓勵交易,促進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具體來說,就是被征信人要允許征信公司獲取并使用自己的相關個人信用信息,征信公司將這些信息制作成信用報告并且以征信產品的形式提供給消費者去使用,從而達到市場交易雙方對對方信用狀況了解的均衡。

        在市場交易中,征信公司只有充分、及時地掌握交易主體的信用信息才能快速準確地作出判斷,化解交易中可能存在的風險。如果征信體系不能正常運作,征信公司不能及時準確地提供交易對方的相關信用信息,將勢必影響市場經濟的效率,使得市場經濟的價值規律無法正常發揮作用,市場中正常的優勝劣汰機制無法形成,造成資源的錯誤配置和生產要素的錯誤集中,最終導致物美價廉商品的生產者破產,質次價高商品的生產者發展壯大,使得整個經濟畸形發展導致市場崩潰的后果。更為嚴重的是,如果長此以往,這會使人們不再重視自身的信用,欺詐盛行于世,敗壞社會風氣,導致整個社會的信任危機。況且,合理地利用個人的信用信息也有利于信息的提供者,為其增加信用等級、積累信用財富,完善交易機制,從而促進整個社會利益的發展。

        我國現行的法律中缺乏對于隱私權保護的相關規定,相關部門的規章與地方性法規也不完善。比如,中國人民銀行以及上海、深圳均頒布過《個人信用信息征信管理的相關試行辦法》,但這些規定失之籠統,在隱私權保護上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缺陷,條款中也不乏相互矛盾之處。在個人信息的收集程序上,上述“辦法”并沒有進行詳細規定,在實踐應用中可行性較差;對于個人隱私權受到侵犯時的救濟,對信息提供者和信用報告使用者的責任等這些關鍵內容也都沒有進行明確規定。因此,從憲法和基本法的欠缺到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規范的籠統,我國征信體系中個人隱私權保護的法律法規無法形成一個健全的保護體系,從而實踐中個人征信的隱私權保護困難重重,征信體系中對于個人隱私權的保護現狀堪憂。因此,借鑒西方先進國家在征信體系建設與完善中的隱私權保護制度,加快我國相關制度的建立就越發顯得緊迫和重要。征信制度先進和完備的西方國家被征信界稱之為征信國家,這些國家的征信制度雖各有特色,但是美國的相關征信制度最為完備,對我國有較高借鑒意義。

        美國征信制度中的隱私權保護

        在個人信息收集階段對隱私權的保護。出于對被征信人的個人隱私的保護,美國對征信公司采集個人信息的范圍進行了明確規定,嚴格限制其采集個人信息的范圍,避免采集與市場交易無關卻有損于隱私權的個人信息。美國不僅以法律的形式明確規定了征信公司所出售的征信產品中所允許包含的個人信息,相關法律還明確規定了作為征信產品的信用報告所禁止包括的內容,比如政治派別、病史等與市場交易無關的隱私內容。

        在個人信息儲存和加工階段對隱私權的保護。美國的相關法律明確規定,作為信用信息采集者的征信公司每年都必須向被征信人提供公司所采集的個人信用信息制作成的該個人信用報告的副本。其次還規定,涉及個人隱私的個人信用報告在不需要使用后要立即銷毀,以防止個人隱私的泄露。

        在個人信用產品銷售和使用階段對隱私權的保護。在個人信用產品銷售和使用階段,美國同樣很重視對被征信人隱私權的保護,在相關的法律法規中以列舉的方式規定了五種可以合法使用消費者信用報告的情況:從事信用交易的對方;試圖了解應聘者的雇主;從事保險業的保險公司;進行各類執照的頒發,以及從事社會救助與福利發放的政府部門;司法機關尤其是法院的傳票。

        我國征信制度中個人隱私權保護的法律對策

        與西方的征信國家相比,我國缺乏建立和完善征信體制所必須的相關基礎性法律法規,尤其缺乏對于征信公司采集個人隱私信息過程中隱私權保護的法律法規。所以,為使我國的市場經濟更加安全、有效地運行,依法對個人信用征信進行規范就顯得非常重要。

        第一,嚴格征信公司的設立條件與程序。征信公司是信用體系中主導系統運作的主體,也是整個系統運行中最活躍,最具創新性的主體,對征信公司的規范能夠從基礎層面上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征信公司的經營行為尤其是對于個人信息的收集行為,會涉及眾多個人利益,因此,對于征信公司要嚴格市場準入、完善設立條件與程序。

        第二,保護被征信人對自身信息的同意權。信用信息作為其主要內容的個人信息畢竟屬于被征信人的個人信息,依據法理被征信人理所應當具有對于自身信息的同意權。征信公司在征集被征信人的信息時,要注意被征信人的兩種個人信息,并應以法律法規的形式作特別規定:一類是國家機關基于行使自身職權而采集的個人信息。從法律的角度被征信人對該類信息仍享有隱私權,但是該隱私權是受到限制的,被征信人不能拒絕這種收集信息的行為。但是被征信人仍然可以就其真實性提出異議。第二類信息是個人的不良記錄。這類個人信息是被有關部門所強行公開的。但是,被征信人仍然對于這種信息享有知情權、異議權。所以這兩類信息也仍然屬于應受保護的范圍。

        第三,保護被征信人的查詢權和異議權。對以被征信人個人信息制成的征信產品―個人信用報告,被征信人應當擁有查詢權和異議權。在這方面,我國可以參照美國《公正信用報告法》的規定:征信機構必須保證被征信人的知情權;征信公司要對被征信人提出異議的信息進行核實,如果確實錯誤要立即更正,并應及時通知信用報告的使用者,盡量減少該種失誤造成的負面影響。

        第四,嚴格規定被征信人個人信息的采集范圍。對于被征信人個人信息的征集,要注意范圍,征信公司應當避免收集與市場交易無關的個人隱私信息。從內容限制上說,征信公司征集的個人信息應包括:個人身份信息,也就是對于個人身份進行識別的信息;個人信用信息,即能推斷個人信用狀況的信息。同時,個人的信用狀況會隨著時間的變化而發生變化;所以,必須對征信機構收集的信息進行時間限制。筆者建議,我國可以規定:征信機構不得在個人信用報告中使用超過規定期限的債務信息、行政處罰記錄以及除犯罪記錄以外的其他不良信息,并可以規定具體期限最長不得超過7年。

        第五,明確信息的使用限制。在征信產品的消費者取得征信產品進行使用時,因為征信產品的特殊性―含有大量交易對方的個人信息,所以加強規范,防止濫用也很重要,在這方面我國應當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應該對利用的目的、范圍做出界定;其次,要規定利用信用信息應當經過信息主體的授權;再次,要設立專門的投訴部門,對于違背使用目的進行使用的行為能夠及時進行救濟。

        第六,加強對個人信息使用者的規范。征信公司有義務保證所收集信息的準確、及時、完整并對所收集到的信息保密,并且按照法律規定的用途進行使用。筆者建議,我國可以仿照美國而規定:如果關于個人的信用報告有錯誤,征信公司應當對其信用報告立即更正;征信產品的消費者也只能在特定的范圍之內使用,并且僅供自己使用;當交易者根據該征信產品拒絕與被征信人交易時,應當將該征信產品所屬公司的名稱、聯系方式等告知該被征信人。

        第9篇:個人征信范文

        1、個人信用信息是指依法設立的個人信用信息機構收集,處理個人信用信息的活動,并根據用戶要求提供個人信用信息查詢和評估服務。

        2、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個人身份,職業和住址信息。

        3、銀行信貸交易信息,主要反映個人對商業銀行履行的能力和表現意愿,包括個人貸款,信用卡,準信用卡等信息。

        4、非銀行信用信息,即其他部門從個人信用信息系統收集的信息,可反映個人收入欠款或其他資產,包括行政處罰信息,法院執法信息,各種社會保障費和住房公積金的支付 基金信息等。

        (來源:文章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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