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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胺碘酮; 老年; 充血性心力衰竭; 室性心律失常; 療效
doi:10.14033/ki.cfmr.2017.1.071 文獻標識碼 B 文章編號 1674-6805(2017)01-0126-03
充血性心力衰竭為心血管內科常見疾病,發病實質為機體心室泵血功能或充盈功能低下導致的心排血量不足,不能有效灌注組織及各個器官,為各種心臟疾病患者病情發展至終末期時常見的臨床綜合征[1]。心律失常是心血管疾病患者常見臨床癥狀之一,也是一種可以獨發的疾病。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常合并發生室性心律失常,兩者合并發生后若未能及時接受治療,可對患者生命健康造成嚴重威脅[2]。目前,藥物治療是我國臨床治療老年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的首選方法,常用的藥物種類較多[3]。胺碘酮為Ⅲ類抗心律失常藥物,近年來在獨發心律失常患者的臨床治療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筆者所在醫院本次研究對該藥物治療老年充血性心力衰竭伴室性心律失常患者的臨床效果進行了探討,現將研究內容作如下總結匯報。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研究對象為筆者所在醫院2014年12月-2015年11月收治的88例老年充血性心力衰竭伴室性心律失常患者。納入標準:(1)年齡≥60歲;(2)參與研究前4周內未服用過抗心律失常藥物;(3)肝腎功能正常;(4)患者家屬同意參與臨床研究。按照先后入院順序將其分為試驗組(2014年6-11月入院,46例)和一般組(2014年12月-2015年5月入院,42例)。試驗組患者中,男20例,女26例,平均年齡(70.9±2.1)歲,包括高血壓性心臟病患者16例,冠心病患者23例,風濕性心臟病5例,擴張型心肌病2例。一般組患者中,男19例,女23例,平均年齡(71.1±2.3)歲,包括高血壓性心臟病患者15例,冠心病患者20例,風濕性心臟病4例,擴張型心肌3例。兩組患者一般資料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兩組患者入院確診后均給予擴張血管、營養心肌、強心、利尿等常規治療。在常規治療的基礎上給予試驗組患者胺碘酮(國藥準字H42021103;武漢五景藥業有限公司;化學藥品,0.2 g)治療。用藥方法:口服,初始用藥劑量為600 mg/d,用藥1周后減少用藥劑量至400 mg/d,繼續用藥5 d后將用藥劑量減少至200 mg/d。治療期間根據患者病情變化適當調整用藥劑量,于兩組患者用藥治療4周后進行療效評價。
1.3 觀察指標
本次研究選取的評價指標包括:(1)兩組患者治療前后的心率、左心室射血分數(LVEF)、QTc(心電圖指標,校正Q~T間期);(2)臨床治療總有效率;(3)心臟性猝死發生率。
1.4 療效判定標準
根據兩組患者治療前后的24 h動態心電圖檢查結果和NYHA心功能分級對兩組患者的臨床治療效果進行評價。顯效:治療后,心動過速完全消失,頻發室性早搏減少大于治療前的70%,成對室性早搏減少大于治療前的80%,NYHA心功能分級達到Ⅰ級或改善Ⅱ級以上。有效:治療后,頻發室性早搏減少大于治療前的50%,成對室性早搏減少大于治療前的60%,NYHA心功能分級達到Ⅱ級或改善Ⅰ級。無效:用藥后未達到上述標準或用藥治療期間發生嚴重心律失常停藥及死亡。總有效率=(顯效+有效)例數/總例數×100%。
1.5 統計學處理
采用SPSS 22.0統計學軟件進行處理,計量資料以(x±s)表示,采用t檢驗,計數資料以率(%)表示,采用字2檢驗,P
2 結果
2.1 兩組患者治療前后心率、LVEF、QTc比較
治療前兩組患者心率、LVEF、QTc檢查結果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治療后試驗組患者心率、LVEF、QTc檢查結果均優于一般組患者,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
2.2 兩組患者臨床治療效果比較
試驗組患者臨床治療總有效率高于一般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字2=4.710,P
2.3 兩組患者心臟性猝死發生率比較
試驗組46例患者中,2例患者發生心臟性猝死,發生率為4.3%,一般組42例患者中,7例患者發生心臟性猝死,發生率為16.7%,兩組患者心臟性猝死發生率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字2=4.710;P=0.030)。
3 討論
臨床研究發現,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因心肌細胞間的纖維化作用,會導致電荷的橫向傳導作用增強,繼而引起傳導延緩及單向阻滯,最終誘發室性心律失常[4]。老年患者由于身體各項器官的機能處于不斷衰退的狀態,故充血性心力衰竭的發生率相對較高,且多易合并發生室性心律失常[5]。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合并室性心率失常后,會導致患者機體交感神經張力增大,LVEF降低,病情兇險,需要立即接受臨床治療。
目前,我國臨床上使用的抗心律失常藥物約有50多種,但尚無統一的分類標準。臨床研究者根據各種藥物抗心律失常作用機制的不同,將這些藥物劃分為多個亞類。胺碘酮是現階段我國臨床上應用較為廣泛的一種Ⅲ類抗心律失常藥物,該種藥物的抗心律失常機制為阻止患者心肌細胞中的鉀x子外流,延長心室、心房及房室結的動作電位時程和有效不應期,促使折返激動得到消除,減緩或抑制房室顫動,最終消除室性心律失常[6]。已有臨床研究證實胺碘酮能夠有效改善室性心律失常患者的心室功能,提高患者LVEF,具有多重電生理作用。
本研究對該種藥物用于治療老年充血性心力衰竭伴室性心律失常患者的臨床療效進行探討,結果顯示,試驗組患者的臨床治療效果明顯優于一般組患者,心臟性猝死發生率明顯低于一般組患者。上述研究結果與柯占梅[7]在對“胺碘酮應用于充血性心力衰竭并發室性心律失常臨床療效觀察”這一課題進行研究時,所得研究結果具有較高的相似性,表明在老年充血性心力衰竭伴室性心律失常患者臨床治療中應用胺碘酮,能夠進一步改善患者的臨床治療效果,降低患者的病死率,可作為現階段我國臨床治療老年充血性心力衰竭伴室性心律失常患者的首選方案。
參考文獻
[1]徐秀英,周浩.分析胺碘酮治療充血性心力衰竭伴室性心律失常的臨床效果觀察[J].吉林醫學,2013,34(27):5621.
[2]齊雙偉.胺碘酮治療充血性心力衰竭伴室性心律失常32例[J].山西醫藥雜志,2014,19(15):1835-1837.
[3]洪朝璋.胺碘酮應用于充血性心力衰竭伴室性心律失常的臨床分析[J].中國衛生標準管理,2015,7(20):87-88.
[4]羅玉釗,陳炎,何洪,等.胺碘酮治療充血性心力衰竭合并室性心律失常的效果[J].中國醫藥導報,2015,12(8):57-60.
[5]沈洪波.胺碘酮治療68例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伴室性心律失常的臨床療效觀察[J].中國民康醫學,2013,25(15):39-40.
[6]李雪燕,謝迎春.胺碘酮治療充血性心力衰竭伴室性心律失常的療效初步觀察及研究[J].大家健康(中旬版),2015,5(11):150.
(一)嚴格執行各項制度,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進行
1、嚴格遵循有法可依,按要求修改了相關制度。根據司法部的《現行有效司法行政規章目錄》,修改了《行政執法依據》和《行政執法職權分解》,繼續完善了縣的《行政許可工作流程》、《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規定》、《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行政公開工作規定》等。
2、嚴格實行目標管理考核責任制。3月,在我縣召開的司法行政工作會議上簽訂了專項目標管理考核責任狀,進一步細化了今年工作的各項內容和項目。同時,嚴格制訂了全年的法制工作規劃和執法質量考評實施方案,并下發到17個鄉鎮、2個律師事務所、2個法律服務所、公證處、法援中心和司法鑒定所。全年我局各職能股室在開展行政執法工作中,嚴格遵守執法程序、執法紀律,確保合法的執法行為和主體。做到了持證上崗、亮證執法、手續齊全、依法行使行政職能,并認真落實了省委政法委“六個嚴禁”的規定。
3、嚴格審核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公證處年度考核、注冊的相關資料,并對其進行初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辦法》、《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公證機構執業管理辦法》、《公證員考核任職工作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嚴格審核各所考核、注冊的相關材料,確保各所執業資格的合法性。
4、及時報道數據,綜合信息情況統計。年來,我局法制工作嚴格按照上級要求,綜合各類信息材料,其中,向社會公示了7個法律服務機構和4個職能項目,解答各類法律服務咨詢60余個,關于本職工作方面的月小結、季總結、半年總結及時進行了匯總,并及時報送了市局法規科。
(二)全面進行檢查,確保法律服務市場的規范化
月初,我局開展了對全縣各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證處的規范化管理、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檢查,本次檢查以各所制度管理、公示工作、民主管理、財務管理、案卷檔案管理、人員管理等為內容,結合各所簽訂的目標管理考核方案完成情況,現將情況總結如下:
通過檢查,各所在制度管理、公示工作、民主管理等方面都符合相關規定。但仍存在一些問題:
1、財務管理方面:一些法律服務機構沒有明確的收入、支出明細,且依法納稅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2、案卷、檔案管理方面:一些法律服務機構無從業人員專用檔案柜;案卷材料不規范,不能及時裝訂、歸檔;
3、中心工作方面:沒有抓好信息綜合和法律調研工作,未能及時向市局報送相關信息材料。
4、人員管理方面:一些法律服務機構全所人員管理欠規范等。
各所執業人員存在的問題:
1、法律服務機構的負責人沒有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履行好各自職責,未能將各項制度全面地執行。
2、相關制度落實不到位,個別負責人不重視,如收案登記不規范,案卷整理工作相當不重視。
3、未能督促各所法律服務執業人員及時上報相關信息材料。
4、法律服務執業人員不服從法律服務機構管理,不愿意配合局中心工作。
5、個別法律服務人員未完成規定數量的法援案件,并在處理法援案件中不能立足維護社會的穩定,保護當事人的權益這個根本出發點。
針對以上問題,我局積極督促各所及相關人員做好了整改工作,并要求各所及時上報總結和個人的整改總結材料,縣局按照法律、法規和執法程序組織工作人員嚴格地、不定期的對各所進行檢查,發現未及時進行整改到位的,或發現故意不接受管理的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服務個人,依法進行了處理,并將其作為年度考核注冊的重要依據,視情況將對各所和其個人進行了通報批評。
(三)抓服務、促發展,完善管理機制
1、進一步推進律師工作規范發展。通過年初的執法檢查,發現了相關問題,我局及時召開動員大會,有計劃、有步驟地在全縣律師隊伍中開展為期半年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專項教育活動。通過學習教育,全體律師提高了職業道德水準、增強了執業紀律、提高了整體素質。積極引導律師主動介入經濟建設主戰場,當好政府和企業法律顧問,積極為重大工程項目、企業依法經營管理、招商引資提供法律服務。積極引導律師積極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鼓勵律師與涉法涉訴,努力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平正義。年,我縣兩家律師所共擔任政府、企業法律顧問10家,各類訴訟案件82件,其中民事案件56件,刑事案件24件,行政訴訟案件2件,非訴訟案件25件,提供法律援助6件。法律文書25余份,解答法律咨詢200多人次。參加公益事業和社會活動100余次。
2、進一步推進公證工作改革發展。全力加大公證質量評查力度。積極引導公證處圍繞縣委、政府城鎮改造、政府采購、重點工程建設等中心工作開展公證法律服務工作。半年來辦理各類公證事項279件,接待群眾來信來訪300多人次。
3、進一步推進法律援助工作拓展延伸。圍繞我縣法律援助案件集中在農民工工資問題、未成年人犯罪、交通事故賠償糾紛等方面案件的實際,簡化法律援助申請、受理和審批程序,建立健全經濟困難證明操作規程,建立與相關部門工作協作機制,方便了困難群眾及時獲得法律援助,進一步提高了工作質量和辦案質量。同時,完善了法律援助辦案補貼發放制度,確保辦案經費足額按時發放,做到“一案一補”,有效提高了辦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半年來共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129件,其中刑事案件48件,民事案件81件,接待來訪、來電200余人次。
論文摘要 本文從我國中小城市的律師事務所為切入點,對中小城市律師事務所如何進行規范化建設進行探討,為中小城市律師事務所的規范化建設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
論文關鍵詞 中小城市 律師事務所 規范化
筆者本人自一九九三年大學畢業后即從事專職律師的工作。從工作之初的被動執業到逐漸喜歡上律師這個職業,并一直懷揣一個夢想:能有機會參與設立和管理一家律師事務所。這家律師事務所不僅具有業務特色和專業品牌,更是一家規范化的律師事務所。而對于大多數和筆者一樣,生活在中小城市的律師而言,筆者覺得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中小城市律師事務所的規范化建設。
一、辦公場所的規范化
(一)辦公場所的地點確定
筆者覺得,無論是大城市,還是中小城市,律師事務所都應當設立在位于城市核心地區的寫字樓或者其他辦公場所相對集中的區域。辦公場所的選擇原則,大城市與中小城市沒有區別。辦公場所對律師事務所而言,就好比是一個人的外表。它會給人一個直觀的感覺。如果將辦公場所設立在物管服務較為全面、硬件設施略顯檔次的寫字樓,不僅讓客戶覺得這樣的律師事務所應該具備較強的服務能力,而且感覺業務水平也不會低。現實中。有些合伙人將事務所設立在住宅小區臨街住宅內、普通賓館或者法院附近,這樣做的好處是案源較多,但長期下去,可能會導致律師整天忙于普通的民事、刑事等眾多的簡單的訴訟事務,直接影響律師個人和事務所業務領域的拓展。
辦公場所是購買還是租賃?筆者覺得取決于主要合伙人的辦所理念。有些合伙人基于“賺一把就走人”的想法,一般不會考慮買房。但筆者認為,如果合伙人不是僅僅將“律師”當作一個“職業”、更是當作一項“事業”去看待,從保持律師隊伍的穩定性和促進律師事業的長期發展來看,買房可能是比較好的選擇。筆者本人所在的事務所辦公房一開始就是租賃的。因為租賃期滿、主要合伙人認為現有場所不能滿足業務的需求或者其他原因,一般三至五年,辦公場所就要更換一次。每次搬家,律師們總苦不堪言,不僅身心勞累,而且給客戶漂浮不定的感覺。此外,如果辦公場所是租賃的,主要合伙人在房屋裝修和購買裝備時,內心或多或少總是存在這樣的想法:“不要裝修太好,只要能滿足基本的辦公要求就行。反正過幾年就搬家了”。基于這種想法就不可能過多考慮事務所的裝修風格和文化氛圍。再有,從經營成本考慮,租房要付租金,如果每年支付租金五至十萬元,十年租金就是五十至一百萬元,而這些租金在中小城市完全可以支付購買寫字樓的首付款,甚至超過。購買房屋是一次性投資,剛開始會覺得有些經濟壓力,但從長遠來看,筆者認為:買房可能要比租房劃算。
筆者認為,要設立一家規范化的律師事務所,辦公場所的選擇首先要規范。選擇辦公場所一定要考慮律師的職業特點和整個事務所的業務定位。一旦選錯了地點,雖然可以重新選擇,但其畢竟增加了事務所的支出,增加了律師的負擔,同時可能在數年內影響事務所的業務開展。
(二)辦公場所的功能劃分
作為一個規范化的律師事務所,其辦公場所應當按照辦公區域、接待區域、會談區域、會議區域等進行功能劃分。在總體布置上,辦公區域應當與接待區域和會談區域分隔在兩個空間,互不干擾。辦公區域內又應當劃分為律師辦公區域、律師休息和交流區域、財務區域、檔案區域、公共查詢電腦、復印機、掃描儀等公共辦公設施區域等各個具體的區域。
上述設置是作為一個規范化的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的基本的區域設置。否則,便不能稱之為規范化。在中小城市,律師辦公區域往往與接待區域、客戶會談區域混為一體,律師習慣于在自己的辦公室接待客戶,與客戶交流。客戶也習慣于隨時造訪律師,有時甚至沒有預約,即直接來到律師的辦公室,影響了律師日常的工作安排。筆者認為,這種與客戶交流的隨意性并不符合事務所規范化的要求。
基本的區域設置要求事務所辦公場所的面積不能太小,正常情況下辦公場所使用面積不能低于兩百平方米,否則,可能無法進行功能劃分。
當然,除了上述基本的辦公場所的區域設置外,事務所根據自己的人員規模和業務需求,可以增加更多的功能,設置更多的區域。比如,筆者2012年在香港大學進行短期的交流學習時,即拜訪了香港最大的律師行“的近律師行”,該律師行給筆者最大的感觸之一是盡管其辦公的地點是香港中環“寸土寸金”的地方,但的近律師行還是專門劃出一個面積較大的區域作為圖書館,供本所律師辦理具體業務時查詢之用。其圖書館藏書之多、規模之大、管理之規范,實讓人震撼。當然,作為中小城市的律師事務所自身規模自然不如的近律師行,也不可能像的近律師行那樣進行復雜的辦公場所功能劃分,但筆者認為,要想使自己的事務所成為一個規范化的律師事務所,應該對辦公場所進行基本的區域設置和功能劃分,同時,辦公與接待和會談區域分離是一個基本原則。
(三)辦公場所的裝修風格
由于律師工作與法院、檢察院的工作存在明顯的不同,因此律師辦公場所的裝修自不必太肅穆。從墻面和辦公家具的顏色,到墻壁掛圖、辦公場所植物鮮花的選擇,都應體現“典雅、大氣”的風格和事務所的文化特色。
如果說辦公場所是律師事務所的外表,那么辦公場所的裝修無疑就成了律師事務所的外衣。只是這樣的外衣不必多么華麗,要給人簡捷、但又不失尊貴、不失穩重的感覺。整個辦公場所要讓客戶有一種莫名的親近感和新鮮感,而不是壓迫感和疏遠感。要讓客戶從辦公場所井井有條的裝修風格中體會到事務所的規范和有序。
二、辦公設施的規范化
(一)硬件設施的規范化
作為一個規范化的律師事務所,除應配備公共的復印機、打印機、掃描儀、投影儀等日常硬件設施、為本所律師提供較為全面的辦公裝備外,還應注意律師個人電腦和個人車輛的規范配置。當然事務所不能苛求所有的律師都去使用同一品牌的筆記本電腦和同一品牌的車輛,因為它們畢竟是律師個人出資、依個人喜好而購買的辦公用品,事務所自然無權干涉。但如果事務所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考慮由事務所出資,為有購買需求的律師配備同一品牌的筆記本電腦。該電腦的所有權屬于律師事務所,個人僅有使用權。同時規定律師個人在與客戶進行業務交流、參加社會公益活動、參與庭審活動時必須使用由事務所統一配備的電腦。筆者之所以有由事務所統一配置筆記本電腦、而不是車輛的想法,是因為相對于車輛而言,電腦的花費畢竟有限,中小城市的律師事務所一般都有承受能力,再者,電腦是每一名執業律師都離不開的辦公工具,也是使用最為頻繁、出鏡率最高的辦公工具,如果同一事務所的律師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場所使用同一品牌的電腦,會給客戶、法官、檢察官一種嚴謹和規范的直觀感受,同時更能加深他們對某一律師事務所特有的良好印象。
(二)軟件設施的規范化
隨著電腦軟件業的飛速發展,研制、開發或者直接購買與自身業務緊密相關、為自身業務服務的軟件已不再困難。只是中小城市部分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還沒有對此引起足夠的重視。部分律師事務所平時可能會使用一個或者兩個辦公軟件,但并沒有讓辦公軟件滲透到或者服務到律師業務的各個領域。筆者認為,如果一個事務所能夠在日常業務中真正全面使用案件登記軟件、辦案流程軟件、事務所考核軟件、日常法律文書制作軟件、類似于北大法寶的法律法規查詢軟件等日常辦公軟件,那么,該事務所在現階段而言,可以說做到了辦公軟件的規范化使用。
三、執業律師的規范化
如果將律師事務所比喻成一個人,那么執業律師顯然是這個人的心臟。全所執業律師的整體綜合素質將直接影響到一個律師事務所的生存和發展。筆者認為,作為中小城市事務所的主要合伙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進行執業律師的規范化建設。
(一)執業律師服務的規范化
律師業務是律師和事務所的生存之本。執業律師服務的規范化應該從律師接受客戶咨詢、正式受理案件開始,到所承辦的法律事務完成時結束。客戶在律師執業過程中最為關注的是承辦律師的服務態度、服務水平和服務成果。因此,律師在接受客戶咨詢、乃至正式受理相關法律事務后每次與客戶進行面對面的交流時,一定要保持謙和的積極的心態,說話時既要通俗易懂,又要“法言法語”,做到語言的規范化。向客戶了解情況時,盡可能制作談話筆錄。在法律事務的承辦過程中,要定期向客戶反饋事務承辦情況、承辦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解決方案等,千萬不要給客戶“律師收了錢,就不管事”的不良印象。在業務承辦過程中,承辦律師對外出具的不論是律師函、函、授權委托書等程序性文件,還是法律意見書、詞、辯護詞等成果性文件,都要做到形式規范,特別是成果性文件,既要有事實依據,又要有法律依據,要讓客戶和相關機構能夠通過律師的智力成果看到承辦律師服務的高水準和高規范。
在整個法律事務辦理過程中,能夠做到每一個程序都進行規范化的服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盡管如此,事實證明:只有服務規范的律師和事務所才能贏得客戶的尊敬和信任。
(二)執業律師學習的規范化
這里所說的學習包括律師業務學習和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學習。
1.關于業務學習。許多律師在執業以后,往往以事務繁忙為借口,不重視業務學習。而不加強業務學習、不進行知識更新所導致的最直接的后果是律師自身知識老化,業務技能降低,服務水平下降。因此加強業務學習對執業律師而言至關重要。
律師除了根據自身業務特點有針對性的制定適合自己的學習計劃外,事務所還應當根據全所業務特點和業務狀況組織律師集體學習。集體學習的形式可以是對新近頒布的法律法規的學習、對律師承辦的疑難法律事務的討論、對全所律師一段時間工作的小結、對某一法律問題的研究和探討等。
學習千萬不能流于形式,要注重學習效果。要讓律師通過集體學習感到受益匪淺,并發自內心的喜歡和自愿參加學習。如果學習流于形式,只能讓律師感到這樣的學習完全是浪費時間,導致參加學習的人數越來越少,最終使學習不了了之。
集體學習以每周一次為原則,鑒于律師工作的流動性和突發性,平時不排除有律師出差、開庭或者顧問單位臨時遇到急事、需要律師到場導致參加學習的律師人數可能減少的情況,筆者認為,不管每次參加學習的律師人數的多少,都要堅持下去,并形成一個慣例。只有這樣,才能使全所逐漸形成一個良好的學習氛圍,使全所律師都能成為“學者型”的律師,而不是“訴訟掮客”。
除了所內學習以外,事務所還應當結合各個律師的業務專長,選派其參加所外由相關機構組織的高質量的專項業務交流、專門業務培訓或者專題研討會。例如,對平時企業債券發行業務做得較多的律師可以安排其參加國家發改委、銀行間交易商協會等相關機構組織的業務培訓。使其能了解相關專業、相關領域的最新規定和研究成果。
2.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學習。一個律師業務水平再高,但平時工作自由散漫,私自收案、收費,或者不按收費標準向客戶收取費,與客戶面談不守時,幫助客戶制作假證、偽證,包打官司,甚至拉攏和腐蝕辦案人員等等,這樣的律師顯然不是一個合格的律師。由此可見,對律師而言,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學習十分重要。事務所在組織業務學習時,要不定期的穿插一些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學習內容,使律師時刻處于警醒的狀態,知道哪些規定是律師執業時不能違反的原則和觸碰的底限,這樣才能保證本所律師業務的健康發展。
如果將業務水平比喻成律師的一條腿,那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顯然是律師的另一條腿,只有兩條腿都健康,一個律師才能保持平衡的狀態,才能在執業的道路上自由行走和快速奔跑。否則,他只能在執業的道路上磕磕絆絆,甚至摔倒。
總之,如果一個事務所既鼓勵律師個人學習,又重視律師集體學習;既加強律師所內學習,又重視律師所外培訓;既重律師視業務學習,又緊抓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筆者相信,這樣的事務所一定會形成良好的規范化的學習體系,而這樣的體系肯定能推動全所律師社會形象和業務水平的不斷提升。
(三)執業律師著裝和禮儀的規范化
前些年,筆者通過觀察發現:只有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的律師事務所才會更加注重律師的著裝和禮儀,中小城市事務所的主要合伙人雖然對此有所注意,但根本沒有重視。他們可能會認為:相對于事務所的業務開拓而言,著裝和禮儀只是表面文章,對律師業務的發展無傷大雅。所以在法庭上,大家可能會發現:一些來自大城市的律師往往西裝革履,著裝十分規范,而來自中小城市的律師可能穿著休閑服飾就來到庭審現場。還沒等開庭,在服裝的規范上,中小城市的律師首先就差了一截。
另外,平時在執業過程中,與證券公司、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打交道時,我們不難發現:只要在正規的場合,他們的著裝也十分規范。有些律師可能會認為:只要我肚子里有貨,案件有水平,在什么場合穿什么衣服,根本不需要重視。可是筆者就曾聽外地同行講過這樣一件故事:一位事務所主任帶著本所一位律師與客戶見面,通過交流,客戶最終指定案件的承辦人并不是主任,而是同行的聘用律師。聘用律師不解,問客戶,客戶的回答是:主任的穿衣太隨便,且將一大把鑰匙扣在褲子旁邊,走路時鑰匙還不停的發出聲響,因此,他決定不能將事務交給一位不注重細節、不懂得禮儀的律師辦理,盡管他是主任。同行的聘用律師能得到客戶的肯定,理由其實也很簡單,他當天穿著深色西服、淺色襯衫,系淺色領帶,與客戶交流時彬彬有禮,客戶認為他有職業素養,且在工作狀態。
由此可見,律師的著裝和禮儀是多么重要。當然我們不能為了做到規范化,強求全所所有律師都穿同一種顏色、同一種品牌的服飾,但是,作為男律師,工作時穿深色西服、淺色襯衫、深色皮鞋,應該是著裝的一個基本原則,冬天和夏天時,可以做適當的增減。女律師不管穿什么衣服,都要端莊、得體,大方,且配飾不宜太多,千萬不能給客戶輕浮或者傲慢的感覺。在禮儀方面,不管客戶是什么階層的人,經濟收入如何,都要一視同仁,以禮相待。
律師良好的著裝和禮儀不是一朝一夕就能養成的,它來自于律師個人長期良好的生活習慣、良好的道德素養和嚴謹的工作態度。筆者認為,只要是律師工作的地方,不管是辦公場所、客戶公司、調查現場、還是在莊嚴的法庭,律師都要保持著裝和禮儀的規范。事實證明:除了業務技能,律師的著裝和禮儀有時也是吸引客戶的一個重要原因。
(四)后備人才引進的規范化
事務所的發展,離不開律師人才的引進。筆者所說的人才既包括已經執業多年的律師,也包括剛剛領證的年輕律師。現在多數事務所的后備人才,要么是毛遂自薦,要么是相關領導介紹,要么是靠朋友引薦,要么是本所律師推薦……至于該律師的業務專長、個人道德品質如何?能否適應本所專業發展的方向?事務所主要合伙人顯然關注不夠。而產生這一問題的根本原因,還在于事務所主要合伙人本身對后備人才的引進缺乏規劃。
隨著律師事業的發展,即便在中小城市,什么業務都承辦、沒有自身業務特色的“萬金油”式的律師事務所將會逐漸失去競爭力,甚至有被淘汰的風險。因此,在中小城市,事務所的規模再小,主要合伙人也要結合本所律師的業務專長,發展本所的特色業務。哪怕是普通的離婚業務、交通事故理賠業務、勞動爭議業務。這些業務看似簡單,有時想要辦精也非易事。而要發展本所的特色業務,只靠現有律師顯然是不夠的,需要后備人才的引進。
人才的引進不是盲目的,事務所合伙人要有一個人才引進的短期和長期規劃,引進的人才要擅長或者喜歡本所有特色的業務,并愿意進行理論和實務的鉆研。對于進所后才發現不符合本所業務特色的律師,在聘用合同到期后要毫不猶豫的予以解聘。只有做到后備人才引進的規范化,才能形成事務所后備人才的良性循環,事務所的特色業務才能不斷占有更多的市場份額、得到更多的肯定和更高的評價。
四、內部分工的規范化
現在中小城市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往往既是本所業務和案源的開拓者,又是本所的管理者,同時還是各項檢查的接待者,各種考核的準備者,一人身兼數職,疲憊不堪。而造成這一現象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事務所沒有進行合伙人的職能分工。
中小城市的事務所主任往往有將所有權力集于一身的想法,覺得這樣才能對事務所進行更好的管理,事實上,這樣的管理方式直接導致事務所管理效率的下降。由于權力集于一人,相關事務缺乏透明度,合伙人之間也容易產生矛盾。因此,對合伙人適當進行職能劃分十分必要。例如:合伙人中主任負責全面工作,工作的重點是業務拓展,其他合伙人則分別負責財務工作、各類檢查和考核資料的準備工作、所內律師的學習和培訓工作、人事工作等。
事實上,對合伙人進行適當的職責劃分,讓合伙人各司其職,做到內部分工的規范化,不僅能提升事務所的辦事效率,還能提高合伙人之間的凝聚力。
五、制度規章的規范化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全面、詳盡的規章制度是一個律師事務所進行規范管理的基石。在中小城市,絕大多數律師事務所都制定了一些規章制度,但仔細審查不難發現,規章制度制定得很不全面。筆者認為,全面、詳盡的規章制度最起碼應當包括:行政管理制度、業務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這三大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應當包括:合伙人會議制度、事務所所務會議制度、人事管理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律師獎懲制度、執業過錯賠償制度、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和檢查制度、印章管理制度、公函和介紹信使用管理制度、工作保密制度、辦公裝備使用管理制度等。
業務管理制度應當包括:業務操作程序及管理制度、學習制度、重大疑難案件集體討論制度、收結案制度、利益沖突審查制度、收費管理制度、文書和檔案管理制度、服務質量評查制度、投訴查處制度、風險防范與控制制度、法律顧問工作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等。
財務管理制度應當包括:財務管理及分配制度、財務人員工作制度、案件退費管理制度、財務報銷制度、律師辦案費和差旅費結算制度等。
當然,有的事務所結合自身業務情況,還制定了其他一些制度,如證券業務操作規程等。盡管如此,筆者認為,上述行政管理、業務管理及財務管理制度中所包含的各項具體制度是一個規范化的律師事務所應當制定的最基本的規章制度。制定了全面的規范化的規章制度,在實際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否則相關制度只能是形同虛設。一個規范化的事務所從表面上看是人管人,事實上,是制度管人。規范化的規章制度就好比是一條鐵軌,它引領著事務所向著既定的目標全速前進。
六、文化建設的規范化
近幾年,一些中城市的律師事務所也紛紛開始重視事務所的服務標志和服務理念的建立。有的事務所還將自己的服務標志申請注冊了服務商標,這顯然是一個值得肯定的良好現象。筆者認為:服務商標、服務理念、專業品牌都是一個事務所文化建設的內容,是一個事務所軟實力的體現。
設計的服務商標不論是時尚的、還是樸實的,設計的服務理念不論是復雜的、還是簡單的,它們都應當是積極向上的,形式和內容都應當具備一定的文化底蘊,并能充分體現事務所的文化特點。特別是服務理念,各家事務所所使用的具體文字可能千差萬別,但筆者認為,服務理念都應當包含“敬業、協作、奉獻、開拓”的內涵。理由很簡單:敬業是對所有律師的基本要求,協作體現了律師的團隊精神,奉獻要求律師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而開拓則體現了律師對服務領域探索、對自身社會地位提升的關注。
關鍵詞:學科教育職業教育理論教學實踐性教學教學方法
高等法學教育是以傳授法律知識、訓練法律思維、培養合格法律專業人才為內容的教育活動。法學教育是我國整個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法學教育全面恢復并迅速發展,伴隨著普法的開展,依法治國方略的深入人心及人們對法制的需求,法學教育目前已成為最熱門學科之一,法律院校如雨后春筍般不斷涌現,選擇法律專業的學生也空前踴躍,法律專業的畢業生遍布于社會的多個部門和多個行業。應對國內、國際形勢的需求,高等法學教育需要重新定位,需要改革與提高。
一、現代法學教育既是學科教育,更是職業教育
自1978年我國部分高校恢復法學專業招生至今,我國撥亂反正后的法學教育已走過了二十多個春秋。這期間我國的法學教育經歷了多次改革和完善,從最初的法學與政治學不分,到以法學為主政治學為輔到完全的法學,學校從政法專業到法學專業,由法學專業再分解為若干“小法學專業”,再回到大法學專業。當前厚基礎、寬口徑的大法學是我國絕大多數高校的法學教育模式。二十多年來,我國的法學教育得到了長足的發展,為我國法制恢復和建設培養了大批急需的法律人才。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和依法治國方略在中國的確立,隨著我國加入WTO和世界經濟全球化,21世紀的中國,對法律人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傳統的法學教育在理念意識、培養目標與模式、教育體制以及內容與形式等方面,都受到了新時期人才需求的挑戰,法學教育的重新定位及其改革,被眾多有識之士和教育工作者所關注。從當前我國高校法律專業畢業生的走向來看,從我國的人事制度來看,高等法律院校培養的應是復合型的法律人才,即既培養法官、檢察官、律師,也培養國家的管理者、公務員,既培養從事法律實踐的實際工作者,也培養從事法學教育和研究的科研人員,其中從事法律實際工作的畢業生占了絕大多數。有人將學者、教授、律師、法官、檢察官及其他法律職業工作者統稱為法律職業共同體。顯然,現代法學教育是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形成提供了一個平臺,為準備進入法律職業共同體的人提供嚴格的科學的職業訓練。從這一層次上說,現代法學教育實際上是一種職業教育。通過本科階段的的系統學習,學生不僅取得學歷,而且據此去謀求一份職業,而職業的理想與否,與其自身的知識、能力又是密切相關的。
作為一門學科,高等法學教育同其他學科一樣,首先要為教育對象傳授基本知識,作為一種職業教育,高等法學教育還要為教育對象傳授職業素養和技術,進行專業訓練。因此,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應是根據法律職業的基本要求,使未來的法律職業共同體掌握法律學科基本的知識體系,具備法律職業的基本職業素養和法律職業的基本技能。根據社會對法律職業共同體的要求,高等法學教育的任務應該是培養基礎扎實、專業面寬、心理素質和適應能力強的通用法律人才。通過系統的理論知識學習和專門的職業教育和培訓,不僅要使受教育者掌握專門的、相對抽象的知識體系,而且要使他們初步具備特定的職業思維、職業技能和職業倫理。
在明確了高等法學教育是一種職業教育以及職業教育的特點和任務后,在確定當前法學教育模式和培養目標時,要特別注意培養學生的較強的適應能力和操作能力,在注重傳授理論知識的同時,更加注意能力的培養。因為法律畢業生絕大部分會成為法律實踐工作者,工作在法律實踐的第一線。如果他們僅僅擁有法學知識,而不具備運用這些知識服務于社會的實踐能力,是不會受到社會歡迎的,也難以勝任法律工作的需要。
二、改進教學方法,適應法律職業教育的需求
具有知識性和職業性雙重功能的高等法學教育,不僅要培養通曉法律知識的人才,而且要通過教育使這些人才具備對復雜事務的洞察力,敏銳的思辨能力,較強的實際操作能力。法學教育活動的特殊性和培養目標的獨特性,決定了法學教育方法的特殊性,法學教育方法的改進,對于法學教育及法律職業共同體來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同其他學科一樣,我國傳統的高等法學教育十分重視法律科學的理論知識教育,在教學中,重視教學內容,忽視教學形式和方法,教學方法模式化、簡單化比較普遍。在法學教學的具體活動中,老師的系統理論講授和灌輸是課堂教學的主流。從上個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開始,各法律院校對法學教育的教學內容和方法都有所改進,在保持課堂系統講授方法為主的情況下,將課堂討論、案例教學作為課堂講授的補充,引進到課堂理論講授中。但是,課堂討論、案例教學所涉及到的內容,通常只限于在課堂講授中的法律理論知識或法律法規的內容,其目的是加深對課堂講授內容的理解和掌握。然而,如前所述,法學教育不僅是對法律知識進行通識性傳授,其更重要的特征在于它是一種職業性教育。法律職業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理論與實踐的統一,即,從事法律職業,不僅要掌握大量的法律專業知識,掌握法律規則,而且要用自己的知識解決實際問題,服務于社會,滿足社會的需求,同時還要在大量的法律實踐中,增長和完善法律及與法律知識相關的知識。從各種類型的國內、國外的考試結果來看,我國當前法學教育在法律知識的傳授方面是成功的,但在法律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實踐性環節上,卻是比較薄弱的。
21世紀的中國法學教育正面臨著巨大的挑戰,中國的法制建設也正處在一個前所未有的大發展時期。未來的社會是法治社會,未來的競爭是人才的競爭,法律人才將是全社會共同的需要:國家專門的法律機構需要法律人才,其他行業也需要法律人才,上層建筑需要法律人才,市場經濟也需要法律人才(國外有句名言:律師是市場經濟的劑)。國內經濟事務需要法律人才,國際貿易更需要高水平的法律人才。21世紀的法律人才,不僅要擁有并掌握豐富的法律知識,而且還應具備法律人才的獨特的專業素質,具備法律職業的執業技能和職業道德。這些法律職業的特殊素質要求,是課堂系統的理論講授、課堂討論以及案例分析所無法實現和達到的,也不是簡單修完課程、學滿學分、順利畢業就可實現的,它必須通過廣泛的實踐和實際操作,才能逐步培養起來。因此,只有對傳統的法學教育教學方法進行改革,才能培養出適應時代要求的法律職業共同體,才能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人才的支撐。
法學教育教學方法改革,其目標應是建立一種能夠促進新時期法學教育目的實現的教學方法。具體地說,就是我們要研究探索出一套利于培養高素質的、適應社會、服務社會的法律人才的方法體系,這種方法體系應具有思想性、知識性和實踐性。思想性就是法學教學方法應當能夠有效地促進學生世界觀、人生觀和法律觀的形成,在教學中,潛移默化地引導學生牢固地樹立起法律工作者應當具備的追求真理、維護社會正義和公平、崇尚法律捍衛法律尊嚴的法律觀、人生觀。知識性就是法學教育教學方法應當有效地促進學生全面、深刻、準確地掌握法律知識和法律法規的知識體系,有效地提高學生的自學能力,擴大自己的知識面。實踐性就是法學教學方法應當有效地促進學生法律實踐能力的提高,培養和鍛煉學生分析問題的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熟練掌握法律職業的執業技能和技巧。法學教育教學方法的思想性、知識性和實踐性,應貫穿于法學教育的整個過程,不論是理論講授環節,還是實踐性教學環節。
三、明確教學目標,深化教學方法改革
目前,我國高等法學教育的教學計劃,其內容基本上由兩大部分組成,一是專業理論課程計劃,二是實踐性教學計劃。前者基本上是通過課堂講授完成,其目的是向學生系統地傳授法律科學知識和理論,使學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體系。掌握法律基本知識體系是法科學生的“法定”基本要求。后者主要體現在如見習、法律咨詢、社會調查、專題辯論、模擬審判、疑案辯論、實習等方面,其目的是將理論與實際相結合,培養和鍛煉學生的語言表達能力、觀察思辨能力和實際動手能力。實踐性和操作性,不僅是當今法學教育的方法和手段,也是當今法學教育的目的之一。但在傳統的法學教育方法中,理論講授刻板、單一,學生的學習缺乏主動性、針對性,實踐性教學環節除實習外,其余的所占學分少,活動安排少,而且大多成為學生自己的一種業余活動。兩種環節的教學,由于其方法的不十分科學、妥當以及主觀重視不夠,使我們的法學教育目標——培養新世紀的高素質法律職業共同體不能真正實現。
針對上述傳統的法學教育教學方法,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點進行改革:
1、改理論教學的傳授為引導。教師可將課堂教學的系統性講授變為引導性講授,啟發式講授。教師對教學內容只作簡單的、啟發式、引導性講解,并對其產生的歷史背景和社會基礎進行介紹,同時指定課外閱讀材料,安排學生寫論文或進行課堂討論,最后由教師進行小結,對學生文章中或討論時所涌現的觀點和暴露的問題,進行綜合評點。在引導性、啟發式教學過程中,教師教學的重點不是簡單地將結論性的知識告訴學生,而是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和獨立思考的能力,引導、啟發學生對教學內容的主動追求。通過教師的引導、啟發,學生自己的閱讀、思考和討論、交流,學生對教學內容的掌握就不是點狀或線狀,而是輻射狀。同時由于是主動學習,因而其對知識的消化程度是比較深的,記憶也將非常深刻。
2、增加實踐性教學環節的比重。在進行法律理論知識教學的同時,應適時地穿插實踐性課程,甚至可以將部分理論課程直接通過實踐活動來學習和領會。例如:有些實務性教學內容可以通過案例討論來理解領會;有些程序性教學內容可以通過真實生動的旁聽、觀摩審判等活動方式,來切身感悟和加深印象。為了使學生能更好地將所學知識及時地受實踐的檢驗和服務于社會,可定期組織學生深入社區、學校,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和咨詢活動。根據理論教學的進度,適時地安排學生到司法部門見習,定期開展模擬審判,或在具有律師執業資格的老師的指導下,協助其對實際案件的工作。通過這些形式多樣的實踐性教學活動,使學生能夠更好地接觸實際案例和現實法律生活,增加對法律的感性認識,從而既可培養學生的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也可促進學生對現實生活的理解和認識,進而激發他們更加積極主動地學習和投身國家法制建設的熱情。
3、注重實踐性教學的實效。實踐性教學,對于學生的法律職業素養和技術的訓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可以培養學生的判例分析、法律推理、辦案及辯護技巧、法律公文寫作,等等方面的技能,使學生在走上實際崗位后能夠很快地勝任。但是,由于主要是學生自主進行實踐性教學活動,教師只是指導或引導,因此容易走過場,收不到實效。為了使實踐性教學真正達到預期的目的,取得實效,必須對每次實踐性教學活動的內容進行精心的設計和安排,然后放手讓學生去想、去做。教師全程跟蹤指導,但不代替學生去親歷而為,也不給學生以確定性的答案。活動結束,應由學生自己作總結,談收獲,談遺憾,談對活動的認識和建議,最后由教師進行評點。以下舉幾個實踐性教學方法來具體說明。
案例教學法。首先由教師選擇一些已終結的案件,將案件材料整理后發放給學生,由學生對案件的各個環節進行解剖分析,對整個案件進行評判,案件的事實證據,適用的法律,判決的結果,法官、公訴人、律師等相關人員的辦案技巧及其成功與失敗,等等,都是學生分析、評判的對象。在讓每一個學生都做了充分的發言后,教師再進行評點。如此,學生可以在分析討論中加深對所學知識的理解和認識,體會將所學知識運用于社會現實生活的途徑、方法及其成效,感悟人生閱歷、社會經驗和生活常識對于法律職業工作者的重要性。由于是對已結案件的分析評判,學生還可從他人成功的經驗中,發現執業技巧,失敗的教訓中產生警戒,以免將來重蹈覆轍。實際案例教學法,這是一條盡快適應法律職業的理想捷徑。
診所式法律教育。診所式法律教育就是將醫學院的診所教育模式引到法學教育中來,讓學生在一個真實或虛擬的法律診所中,在教師的指導下,為處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詢,診斷他們的法律問題,并開出處方,提供解決問題的辦法,甚至親自為他們服務。在診所課堂中,每一個學生都是主動的,教學內容也是圍繞學生角色的轉換和執業技能的提高而設置的,課堂教學基本上是以解決學生手中承辦的案件的法律問題為內容。由于學生是辦案的“準”律師,因而他們會以更主動、更積極的態度參與課堂的教學活動。在診所課堂,教師是課堂的主持人,談論話題的引導者,用啟發式、引導式提問將問題引向深入。
診所式法律教育,是建立在真實的案件材料和真實的當事人的基礎上的。在案件辦理的全過程中,學生可以更多地接觸社會,培養法律問題的判斷能力,解決問題的技巧,增強做一名法律職業工作者的社會責任心和職業道德,加深對法律知識、法律制度、法律規則的理解,畢業后,能夠很快適應身份的變化而進入新的角色。
實習。如果說診所式法律教育是一項昂貴的法律教育方法,那么,實習則是一種大眾化的教育方法,它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實踐性教學活動。實習是每一個法律專業的學生都必須經歷的一個實踐性教學環節,通過實習,使學生進一步了解我國的司法現狀及法制建設的成就,增強社會責任感。通過實習,使理論聯系實際,綜合運用所學的法律知識,分析解決實習活動中經歷的各類案件,培養法律實務能力。從理論上說,實習期間,學生嚴如一個“見習期”的法律職業工作者,參與案件各個環節的討論和處理,甚至可以在實習指導老師的帶領和指導下,獨立從事一些法律允許的法律活動。然而,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很多實習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和目的。這主要表現在:①實習時間短。盡管不完全相同,但各高等法律院校的實習時間基本上都在6—12周之間,這么短的實習時間,一般不能使學生完整地經手一個案件。②學生不投入。實習期間學校對學生的管理是開放式的,它需要學生高度的自律。但有些學生采取應付的態度對待實習,不積極主動參與實習部門的業務活動,或僅僅做一些事務性的雜事,涉及案件討論、處理等實質性業務時,則退縮或保持沉默,不敢發表自己的意見和看法。③實習單位不配合。有些實習單位將實習的學生當勤雜工使用,不讓學生參與案件的處理活動,有些則對實習學生采取放羊式的管理模式,實習結束時同樣給予一個全優的鑒定。
為使實習不走過場,取得實效,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延長實習時間,在大三和大四時分階段進行。大三時的實習,重點在于對法律和法律實務的認識和體會,以便在以后的學習中明確需要加強和改進的目標,時間可以是6-8周。大四時的實習,則是對所學知識的全面檢驗和綜合運用,為畢業后的身份轉換和盡快進入新角色打基礎,時間可以是8-12周。二是強調雙贏。與實習單位簽訂實習合同,力求使實習成為對學生、學校、實習單位三方均有利的實踐性教學活動。合同中可要求實習單位加強對實習生的管理,保證實習的質量;同時也要求學生和學校服從實習單位的工作安排和分工,協助實習單位處理一些事務性工作;在時間上可盡量選擇實習單位的繁忙季節,以配合實習單位打攻堅戰。三是反饋信息,不斷改進。實習結束,不僅要對實習生做總結和鑒定,而且可通過收集實習單位的反饋信息,征求實習單位對整個實習活動的意見和建議,對每次實習活動做出客觀的評價,并采取措施,積極改進,為下一次的實習提前做好準備。
《世界高等教育大會宣言》指出:“21世紀將是更加注重質量的世紀,由數量向質量的轉移,標志著一個時代的結束和另一個時代的開始。重視質量是一個時代的命題。誰輕視質量誰將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法學教育要培養出高質量的法律人才,教學改革勢在必行。
主要參考文獻:
1、《21世紀中國法學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研究報告》(討論稿),中國法學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研究課題組,2001年9月。
2、《診所式法律教育在中國》,甄貞
3、《時代命題加快高校教學改革步伐》,朱振國
法學學生實習鑒定實習小結篇三實習是每一個大學畢業生不可缺少的一段重要經歷,它使我們在實踐中了解社會、在實踐中鞏固知識;實習又是對每一位大學畢業生專業知識的一種檢驗,它讓我們學到了很多在課堂上根本就學不到的知識,既開闊了視野,又增長了見識,為我們以后進一步走向社會打下堅實的基礎,也是我們走向工作崗位的第一步。
首先,我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XX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我的實習是由XX文理學院法律系和XX市中級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四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并從事了一些書記員的工作。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商法及民事訴訟法,對民商法和民事訴訟程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的結合起來。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
以下是我的實習的自我鑒定。擬從實習目的、主要實習內容、實習主要過程、實習、學習與生活、實習所感所想,收獲體會六方面進行總結。
一、實習主要目的
把對法學特別是民商法和民事訴訟法書本學習的理論知識應用于實際的民事訴訟實務中去,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檢驗并鞏固了自己四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
二、主要實習內容
實習所在的部門為XX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實習內容全面,無特定實習崗位。實習期間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并從事了一些書記員的工作。具體的實習內容有:聽庭(旁聽),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包括 買賣合同糾紛、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離婚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勞動合同糾紛、撫育、撫養關系糾紛、一般勞動爭議其他勞動爭議、經營合同糾紛、租賃合同糾紛租賃合同糾紛、農業承包合同糾紛、雇員受害賠償糾紛、其他財產損害糾紛、商品房違約造成的財產損害糾紛、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財產權屬糾紛、分家析產糾紛、其它贍養糾紛、撫育費糾紛、不當得利糾紛等案由的案件;閱讀、了解熟悉各種民事訴訟裁判文書、司法文書及其他相關文書,包括一審民事判決書、二審民事判決書、民事裁定書,民事起訴狀、民事答辯狀、民事上訴狀、民事調解書、人的詞、法院的上訴函件、發回重審的函件、庭審筆錄、合議庭筆錄;卷宗整理工作,具體包括,到文印室拿裁判文書,蓋核對無異章、敲院印,然后折好卷宗封面,按清單順序整理材料,敲上頁碼,填寫好卷宗的清單,再寫好封面,由各審判員、書記員簽名,蓋上長期或短期的保留期限,最后到檔案室歸檔;其他工作,包括退卷、送快遞、和送達回證、傳票、合議庭通知、排期指定書的院印蓋章、拿送信件報紙和雜志、調檔案、打字、復印資料、到法院圖書館看法學書籍雜志等等。
四、實習主要過程
20XX年4月17開始實習。初來乍到,對XX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建筑結構空間分布很不了解,以至于從第五法庭到519辦公室小何師姐都要問“你知道怎么走回去嗎?”。幸虧我的方向感較強,很快就大致了解了各個樓層及重要辦公室的分布,這使我實習學習進展過程加速不少。實習第一天必要任務肯定是認識熟悉各位老師(按認識順序為蔣、李、盧、黃、許、許)以及一同實習的師姐小何。她們都還年輕,都很熱情,沒有一點生疏感,我也很快融入了519這個我即將要工作近2個月的地方。就這樣我的實習就開始了。第一天早上我看了好幾份民事判決書,相對于書本上虛擬的范本的縮略、枯燥,我感受了現實的判決書的具體、生動。并留意了民事判決書格式和一些內容的寫法。
下午送了一些法律文書的快件送后,去第五法庭聽一個一審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級法院的一審案子數量是比較少的,所以我算是比較幸運。此案的具體案情是原告租用第二被告的倉庫,因同租用第二被告的倉庫的第一被告改變照明線路引起火災造成了原告巨額財產損失,原告請求第一被告賠償財產損失,第二被告負連帶責任。經過了法庭調查程序,然后進入激烈的法庭辯論,之后進入雙方的最后陳述,審判長宣布休庭,此案沒有當庭宣判。退庭后回到辦公室我就看看一些司法文書和隨身帶的法律法規。4月18日,在第十三法庭聽了個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糾紛的案件,案件的焦點主要是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是建筑工程分包合同關系還是內部職務行為,此案最后調解掉。
其他時間對照著現實的各種法律文書,看法律文書教程,頗有收獲。還學會了蓋各種章。4月19日,通過一個二審的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了解了“庭詢”這一二審民事案件常用的而教材上并沒提到的開庭事項。庭詢是指二審民事案件,如果當事人均沒有新的證據,一般不開庭審理,往往由主審法官詢問當事人一些不清楚的案情,以及詢問當事人是否接受調解,然后根據一審審理查明的材料和詢問的情況,作出判決。并親歷了一個背靠背的調解過程,背靠背的調解方式是和當面調解相對,是對當事人分別做思想工作的方式。
領略了審判員的民事調解藝術。4月21日,在第三法庭,聽了個不是以“官”的身份的“民告官”的一般人身損害賠償案子,該案認定的主要事實是諸暨市大塘鎮政府設定的垃圾投放點有安全隱患,原告的母親某日晚在倒垃圾時不幸掉進河里淹死,政府因沒有盡管理的義務負主要責任,原告的母親也存在過錯應承擔部分責任。庭后學習了整理卷宗的一些工作,如折卷宗的封面、打頁碼、寫清單、貼封條、蓋公章等并閱讀了大量法律文書。
4月24日早上,參與了在十三庭開庭進行證據交換過程,得知證據交換是審前程序的重心,證據交換的時間在當事人答辯期屆滿后至開庭審理之前,這一制度的設立,有利于證據的充分采集,有利于當庭質證認證,有利于開展調解工作,提高辦案效率和質量。而證據交換的適用范圍為案情比較復雜、證據材料較多的案件。下午去復印室復印訴訟材料,了解復印機的多種操作。4月26日早上,和蔣老師去去開庭了,是個離婚糾紛的案件,離婚案必經調解程序,但沒有調解成功。往后也聽了不少離婚糾紛的案件,這反映了離婚已是應受關注的個社會問題。下午學會退卷工作。往后幾天在法院圖書館看了些好書,比如邱聰智的《新訂民法債編通論(上、下)》、林誠二《民法債編總論-體系化解說》。五一長假后聽了勞動合同糾紛、農業承包合同糾紛等一些案件,進一步了解民事審判法庭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范圍。5月14日,目睹了許楓老師如何處理“緊急事情”。
許老師通知一個遠從四川趕來XX打贏官司的中年婦女來拿傳票。那中年婦女由于某些原因急著要回家但拿不到錢沒耐心很氣憤,很固執揚言要剁上訴人(原審被告)的手指。許老師苦口婆心,從她的利益角度入手,分析了不來拿傳票,就需要公告……,最后說服了她。5月25日,去立案大廳處理一些訴訟發票的。5月28日,早上連聽兩個案件,一個是一審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第二被告對該案提出了管轄權疑義。所以沒正式開庭,只進行了談話了解一些情況。另一個是屬于“一審就應該調解掉的案子”,因為有一些案件,訴訟成本過大,并且不能很好的現實的解決矛盾,調解或許是條好途徑。其他時間,還聽了一些其他贍養糾紛、經營合同、租賃合同糾紛等多起案件,學習了一些民商法和民事訴訟程序的知識,在忙時,還幫忙從事一些書記員的工作。
五、實習、學習與生活
實習本身就是一種學習。實習期間,我利用此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法院的老師們求教,認真學習法律、法規以及理論和實踐知識,經常參加了多民事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學習了豐富的實物的司法文書,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致的了解了民事起訴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范圍,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自己所學到的知識,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崗位打下基礎。
開始實習后,實習成了生活的一部分。生活需要安排,實習中堅持每天早睡早起,中午午睡,養成了良好的生活習慣,這使我在工作中充滿活力。生活需要態度,工作也有工作的態度和紀律。實習中的很多工作,有興趣就很容易做好。但還有些事難免會比較枯燥的,像一些書記員的工作,如折封面,敲頁碼,寫封面等。其實每次折封面的數量并不需要很大,但一封面要折六個折,且卷宗封面很硬需要重力壓過才能定形,距離較近的折痕(第三或四折)是很難折的,因此折封面會是比較麻煩的工作。對此我以我的短暫經驗總結了個高效率的方法(全省卷宗是統一樣式的,各個地方都可以借鑒),就是先折第一,第三或四,第六個折,再折第二、第五個折,用重力壓一下,然后轉過封面以第二、第五個折為支撐折第三或四折,再用重力壓一下。這個動作很流暢,轉封面只需一次,重力壓只要兩次,能提高效率50%左右。
敲頁碼有時要一連敲幾百個,這是個很沒技術的工作,剛開始有時心里會有抵觸。我的處理是雙手輪換的敲頁碼,用右手時追求速度,用左手時賦之予激情,“激情”是指多用左手可以開發右腦。有了這個想法,我可以很快完成任務。寫封面時,自己可以設立多加個目的,如練好書寫。這樣可以增強行動力,并做的完美。其他如復印上百頁的訴訟材料時,你可以找出最佳的前后兩個按按鈕的時間間隔,用心這很容易找出,根據這個頻率,機器的啟動復印速度是最快的,并且在復印時你還可以跟著節奏做腹式呼吸,調解一下疲憊的身心。以上就是針對這次實習中不是很喜歡工作的處理或訣竅。處理好這些事情你的工作生活就會很愉快很輕松。
六、實習所想、所感
實習是一種經歷,只有親身體驗才知其中滋味。“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這段實習過程中,學到了很多,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了解,同時也發現了自己的許多不足之處。在學校總以為自己學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那么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且除了專業的實踐經驗外,生活中工作中還有更多的事情要學習。因此我個人覺得像法學這樣實踐性強的學科,應多組織一些實踐教學活動,采用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教學方式,讓學生們多接觸社會和專業的實踐活動。
“打贏官司不一定就有道理,一點都不退讓,有時候反而輸了日常的理”,這是第五法庭王審判長在一次調解中說的一句話,讓我感受頗深。在實習中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我了解到現實中很多的民事糾紛案件都是通過調解解決的。因為在民事糾紛中法律更多的只是一種解決問題的途徑,但不一定是最好的方法。法律不是萬能的,很多時候判決判了,但當事人之間的矛盾還存在著,法律并不能消除矛盾。“打贏官司并不意味著事情就結束了,有時官司打完矛盾還在,這并不是想要的結果。”調解是雙方自愿答成可接受的協議,調解可以減少訴訟成本,相比判決也可以一定程度修復當事人雙方的矛盾。一個合格審判人員必須懂得調解的藝術。要具備調解的能力,這要求審判人員要有很好的親和力,又依法辦事不失威嚴,能給人民群眾信任感,既能言之以理,又能動之以情。
接觸了大量的民事糾紛也讓我了解了目前存在的比較突出的社會問題,比如眾多的婚姻家庭糾紛案件,反映了當前人們婚姻家庭觀念正在發生轉變,傳統的婚姻家庭觀念正受到挑戰。不少的相鄰關系糾紛案件,說明了市場經濟下,人們忙著自己的事情,疏忽了和鄰里的溝通交流,關系逐漸淡漠,造成了不和諧的局面。一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當事人多住院、多吃藥擴大損失“給醫院打工” 表明當今社會誠信的缺乏。
實習的經歷,豐富了我的生活,增加了我的閱歷,讓我更加成熟。使我從遵紀守法的好公民轉變為合格優秀的法律人才大大邁出了 重要一步。
再次感謝XX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特別是民庭的老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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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學實習個人鑒定
2.法學實習自我鑒定
3.法學專業實習自我鑒定
4.法學實習鑒定報告(2)
5.法學實習鑒定報告(3)
一、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近年來,大學生就業形勢日趨嚴峻。許多高校都相繼開設了創業教育課程,但是創業教育并沒有形成系統完善的創業教育理論和培訓體系,尤其表現在創業教育中忽視法律教育。法律是現在社會運行的一種常規形式,無論是政治還是經濟活動,都必須采用合法的形式有秩序、有規則的進行。
(一)大學生創業教育忽視創業法律教育。目前,相當一部分高校對大學生的創業教育側重于培養大學生的創業意識、創業精神、創業能力、創業品質等,在增長大學生的創業知識及培育創業技能上又著重于創業團隊、創業計劃、營銷計劃、創業融資等方面。對與創業有關的法律知識涉及甚少,有的也只是簡單介紹一下企業法的相關內容。大學生創業教育中法律教育的缺失,導致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法律知識欠缺、法律意識淡薄,創業成功率低,甚至在創業的過程中誤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社會的法治化要求。現代社會,一方面,法律取得了社會中的至上地位,全部的社會關系被置于法律的調控之下[2];另一方面,法律規則的普遍化又使得學習法律成為人的社會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每個人將不得不像學習勞動技能、生活經驗、道德規范那樣學習法律。[3]這在大學生創業的過程中體現的尤為明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發展,企業的管理策略、經營中的法律問題、法律風險都成為創業者必須深思熟慮的重要課題。在企業生產運營的具體環節中,來自法律的風險有時遠大于來自市場本身的風險,看似微小的疏忽與問題可能迫使企業和創業者付出慘重的代價。韓國文在《創業學》中指出:“作為創業者,如果懂法就可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他人侵害,更為重要的是,現代社會的任何創業行為,都是一種法律行為,必須依照法律程序,得到法律的認可。”[4]所以必須廣泛深入地開展創業法律教育,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與運用,對大學生進行創業知識、技能和素質的綜合塑造,加強創業活動的科學性,減小盲目,降低風險,提高創業的成功率。
二、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目的與內涵
開展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就是要在傳授創業基本法律知識的基礎上,整合、創新創業法律知識,進而培養法律思維方式和創業法律意識,訓練和提升法律技能,提高在創業過程中預防爭議和解決爭議的能力。(
一)獲得與創業相關的基本法律知識。在創業過程中,任何企業都會在很大程度上涉及法律問題,如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企業的注冊、注冊商標的確定、設計專利的保護、合同的簽訂等都與法律有著密切的關系。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法律是規范企業活動的準繩。創業教育首先就是要傳授基本法律知識,使創業者明了現行企業、創業相關的法制體系、法律內容、各種權利義務關系以及救濟程序。
(二)培養創業法律意識。在傳授基本法律知識的基礎上,幫助大學生樹立創業法律思想觀念、培養健康的創業法律心理,提高大學生的創業法律認知,進而塑造大學生理性的創業法律意識,以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對人才素質的要求。正如黑格爾所說:“法律必須普遍地為人知曉,然后它才有拘束力。”[5]
(三)提高創業過程中解決爭議的能力。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另一個主要目的在于提高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的用法能力。法律賦予當事人許多權利救濟手段,企業應充分合理地行使相關權利,放棄相關權利就等于放棄了維護利益的可能性或無法實現利益的最大化。[6]在實踐中,某些大學生面對復雜繁瑣的創業法律程序,缺少耐心與信心,往往不能充分運用法律賦予的權利,爭取在法律上可能存在的積極利益。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旨在使創業者依法律規定,做出合乎事理的規劃,預防爭議的發生在先,處理已發生的爭議在后,從而在創業的過程中協助建立、維護一個公平和諧的社會秩序。
三、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存在的問題
相對于國外較成熟的創業教育教學體系而言,中國的創業教育教學才剛剛起步,并未形成正規的課程教育和專業教育。創業教育只是在學生原有學習體系不變的基礎上,另行“添加”的教育活動。而其中創業法律這部分的內容更是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并且存在諸多的問題:
(一)創業相關法律繁雜,創業法律教育課程沒有形成合理體系。要創辦企業,創業者首先要確定適合自己創業的企業組織形式,因為每一種形式在稅負、責任、存續性、籌資等方面均有重要區別。[7]明確企業注冊的具體流程,與此相關的法律主要有《公司法》《企業法人登記條例》《合伙企業法》《合伙企業登記條例》《個人獨資企業法》《中小企業促進法》等。此外,企業的運營,還必須了解《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票據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產品質量法》《勞動法》等。而且,與創業相關的具體法規甚多,各地區還存在著很大差別,所以說,創業相關法律繁雜,不利于形成一個完整體系。我國現有高校開設的創業教育課程,大多采用了國外創業教育中的核心課程,即大多以美國的杰弗里蒂蒙斯、小斯蒂芬斯皮內利合著的《創業學》為藍本[8],內容主要集中在“商機選擇”、“創業者和創業團隊”、“商業計劃”、“企業創建與運營”等方面。另外,我國的創業教育基本上停留在專題講座層面,未能將其作為一門體系化的課程來講授;創業教育理論重視創業者的精神與心理的培養和與經濟學、管理學知識的結合,對于創業與法學的交叉與融合并未得到足夠關注,其法律教育體系更是無從談起。
(二)創業法律教育認知觀念不到位。1.高校創業教育目標設定具有功利性:這種功利性的目標導向造成了高校的創業教育活動主要局限于操作層面和技能層面,而不注重法律意識和法律思維的培養,學生在創業過程中依然對法律問題知之甚少,一是不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優惠政策,另一個是在經營過程中由于缺乏法律意識而增大創業法律風險。2.大學生對創業法律教育的認知存在偏差:很多同學認為創業只需要懂管理、能策劃、有資金即可,缺忽略了法律法規對創業的保障因素和約束因素,沒有學習法律知識的意識,創業法律教育處于被動的不利地位。
(三)匱乏創業法律教育資源。中國的創業教育教學剛剛起步,教學方式單一,現行的教學模式都是課堂講授加案例討論。教學內容因學校、教師等因素差異很大,沒有統一的基礎性課程設置和培養教學目標。各大學在開創創業法律教育活動時,大都依托經濟管理學院和法學院開設的經濟學與經濟法課程或講座。有的甚至只設有事后咨詢機制,缺乏系統的創業法律教育資源。
四、完善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的幾點建議
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不能僅僅以傳授知識為理念,而是要把知識傳授與思維引導和技能訓練結合在一起。黑格爾認為:“關于理念或絕對的科學,本質上應是一個體系,因為真理作為具體的,它必定是在自身中展開其身軀,而且必定是聯系在一起和保持在一起的統一體。”[9]創業法律教育在實施過程中就是要樹立一種創業法律理念,并形成科學合理的體系,具體建議有:
(一)依托大學法學院,創建創業法律教育體系。創業者本身并不是一類獨立的法律關系主體,他們是民事主體中一個特殊的群體,與創業相關法律法規很多,但我國并沒有獨立的專門性法律來調整這一特殊群體,只有一系列法律法規組成的法律群。繁多而又復雜的創業法律決定了開展大學生創業法律教育必須依托法學院,由法學專業教師將相關法律內容統籌為一門獨立學科,并逐漸形成一套科學體系,從課程設置方面入手,為創業者形成合理科學的知識結構打下基礎。明確開展創業法律教育的目的是使學生了解與創業相關的法律制度,掌握企業運營過程中的法律與政策問題,熟悉各種創業法律規范;在此基礎上培養大學生創業過程中必需的法律意識,進而能夠在企業運營過程中合理規避法律風險,提高解決糾紛的能力。創業法律教育主要應涵蓋創業主體、創業運行、創業規制、創業救濟四個方面的法律法規內容,此外,還要研究與創業相關的各種法律制度:如,對私有財產保護的各種法律制度,物權制度,擔保制度,對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制度,法律風險的規避制度、企業和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等。值得一提的是,貫穿其中的是創業法律功能和價值的探討以及法律思維和法律意識的培養。
(二)開展創業法律診所教育,提高創業法律技能。診所教育自20世紀60年代在美國興起后,世界很多國家和地區的法學院校已經廣泛而成功的引進了這種教學方式。[10]學生通過法律診所的平臺,實踐能力和法律思維都得到了很大提升。利用診所教育的優勢開展創業法律教育是必要的。第一個階段,學生學習基礎知識后,利用創業法律診所進行模擬實習訓練,參與課程講授和案例分析,加強對基礎創業法律知識的理解和消化;第二階段,在掌握一定創業法律知識后,將參加創業法律診所學習的學生安排進入模擬工商機構或者律師事務所進行辦案見習,充分了解創業創辦階段的法律流程和創業過程中法律糾紛的解決機制,理論聯系實踐,提高法律技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