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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消息,近日,《商業銀行委托貸款管理辦法》制定出臺,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辦法》要求委托貸款資金用途應符合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有利于促進業務健康發展,防止資金脫實向虛,從而更好地發揮服務實體經濟的作用。
該負責人指出,近年來,商業銀行委托貸款業務發展較快,對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由于缺乏統一的制度規范,也存在一定風險隱患。對此,銀監會高度重視,按照回歸本源、規范發展的總體思路,制定了《辦法》。
該負責人介紹稱,《辦法》共33條,主要包括五方面內容:一是明確委托貸款的業務定位和各方當事人職責。《辦法》明確委托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的委托業務,商業銀行作為受托人,按照權責利匹配原則提供服務,委托人承擔委托貸款的信用風險。二是規范委托貸款的資金來源。《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對委托資金來源合法性進行必要的審查,且明確了不得用于發放委托貸款的資金類型。三是規范委托貸款的資金用途。《辦法》體現了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要求,明確委托資金用途應符合有關規定,并對資金用途進行了限定。四是要求商業銀行加強委托貸款風險管理。《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將委托貸款業務與自營業務嚴格區分,加強風險隔離和業務管理。五是加強委托貸款業務的監管。《辦法》明確,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將對違規辦理委托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依法采取相應監管措施或實施處罰。
針對《辦法》制定目的和作用,該負責人指出,一是彌補監管短板。目前沒有專門制度對委托貸款業務進行全面、系統的規范,《辦法》出臺填補了委托貸款監管制度空白,為商業銀行辦理委托貸款業務提供了制度依據。二是加強風險管理。《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完善委托貸款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和流程,嚴格風險控制措施,不得超越受托人職責開展業務,同時強化了相關監管要求。三是服務實體經濟。《辦法》要求委托貸款資金用途應符合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有利于促進業務健康發展,防止資金脫實向虛,從而更好地發揮服務實體經濟的作用。
受托方:
借款方:
應借款方請求,__(簡稱委托方)同意委托受托方利用委托方的自有資金向借款方發放人民幣貸款。借款方與受托方經友好協商,同意遵照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一、借款方承認受托方人法律地位。
二、本貸款為委托貸款。受托方受委托方的全權委托與借款方辦理有關貸款的手續。
三、貸款用途:此項貸款只限用于____,不得挪作它用。
四、貸款金額: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向借款方提貸人民幣貸款____萬元(大寫:____)。
五、貸款利率:此項貸款按年利率__%計收利息。
六、貸款期限:此項貸款自借款方提款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計__天。如借款方在經委托方同意之后提前歸還此項貸款時,則按實際用款天數和用款余額計收利息。
七、貸款手續費:受托方在上述貸款利率之外,向借款方收取貸款總額__%的委托貸款手續費。具體的收取方法為_______________。
八、貸款償還:本貸款的本息按期由借款方匯入委托方/受托方帳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
九、保證條款:
1.本貸款由______出具以委托方/受托方為受益人的號碼為______的銀行承兌匯票;
2.本貸款由______出具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擔保函。當借款方不能履行合同時,由擔保人連帶承擔償還貸款本息(包括對逾期部分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____%的罰息)及有關費用的責任。
十、貸款管理:在合同有效期內,受托方有權檢查、監督本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等情況。借款方應及時提供有關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十一、違約責任和處理:
1.如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受托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并對違約使用部分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_____%的罰息。
2.如借款方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受托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從貸款到期日起,在原利率基礎以對逾期部分加收____%的罰息。
3.如借款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償還貸款本息,受托方有權向擔保人追索應收的貸款本息和費用。
4.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
當事人可選擇:
(1)向經濟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
1.與本協議有關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協議、擔保函(銀行承兌匯票)和當事人雙方同意修改的貸款協議有關補充條款,均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受托方、借款方、擔保單位各執一份。副本數量不限。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款項償付清之日終止。
借款方:(公章) 受托方:(公章)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日期:日期:
借款合同范本(二)
甲方:xx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就委托貸款事宜,經過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項,對外發放貸款。
二、甲方必須在乙方開立存款賬戶,并將委托款項存入該賬戶。
三、委托貸款利率
1、委托貸款利率應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之內。
2、逾期、擠占挪用貸款,按當時國家逾期、擠占挪用利率計算利息。
3、乙方受甲方委托發放的中長期貸款,根據人民銀行利率管理辦法一年一定。
四、甲方按照貸款利息收入的20%向乙方支付委托貸款手續費。
五、利用委托款項發放貸款,乙方應嚴格審查借款人資格及借款資料,確保貸款發放合法。
六、對委托貸款款項,乙方應盡力清收。對借款人信用狀況變化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乙方應根據相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文書生效后,乙方應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執行。
七、通過法律訴訟后不能清償貸款本息部分,乙方不承擔任何損失,亦無需向甲方賠償任何費用,同時,自乙方采取法律措施之日起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法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起訴、申請支付令、申請財產保全、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實現抵押物權、申請評估拍賣等。
八、甲乙雙方按月對賬,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賬戶資金變動的對賬單等資料。
九、乙方每季度從委托貸款利息收入中扣除委托貸款手續費后,將剩余款項直接轉入甲方指定賬戶(戶名,賬號),因借款人賬戶余額不足等原因導致乙方委托貸款手續費不能足額收取的,乙方有權從甲方任一賬戶扣劃相應款項,亦有權向甲方直接收取。
十、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十一、委托貸款到期,根據乙方貸款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同意后可展期。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視為本協議組成部分。
十三、因本協議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意協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協議期限三年,期滿后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續期。
十五、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一、單位基本情況及自查開展情況
接到通知后,公司領導高度重視,周密布置,為切實做好資金安全自查工作,公司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小組辦公室設在財務資產部,由財務資產部牽頭組織,各部門配合完成本次清查工作。組長:副組長:成 員:財務資產部首先組織各部門認真學習《關于開展資金安全檢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充分認識資金安全的重要性,并對照自查工作范圍、內容、原則及要求開展全面自查工作,集中快速地按照“財務部門資金安全檢查百分表評分細則”梳理流程,讓大家進一步熟悉、了解和掌握昆侖燃氣公司關于資金運行管理的制度要求,并對照自查打分表內容,逐項進行認真檢查。并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對資金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應收款項清理情況、以前年度各種檢查所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委托貸款資金使用的規范性和效益性、表外資金使用情況逐項進行認真細致的檢查;經自查我公司嚴格按照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銀行承兌匯票操作細則、委托貸款管理細則、備用金管理辦法等執行,自查面達到100%,扎扎實實地完成了本次自查工作。
二、發現的問題和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情況
(一)發現的問題和原因分析
本次自查工作未發現資金安全問題。
(二)問題整改措施及情況
1、已整改情況:
無。
2、尚未整改情況:
無。
(三)清欠工作開展情況
三、經驗總結
通過對資金安全的自查,在工作中更加進一步嚴肅了財經紀律,強化了資金管理,進一步完善相關財務制度,加強從源頭上規避資金安全隱患的力度,確保了資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 增值收益 會計核算
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是指住房公積金業務收入與業務支出的差額。現行《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辦法》、《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增值收益的相關會計核算規定明顯滯后,各地公積金中心對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會計核算政出各門,口徑不一。筆者就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財務核算中遇到的一些問題粗淺探討如下:
一、會計核算基礎不明確,影響增值收益的可比性
《辦法》并未明確住房公積金業務的會計核算基礎,當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采用收付實現制,或采用權責發生制,或采用修正的收付實現制、權責發生制。不同的會計核算基礎下,增值收益千差萬別,會計信息口徑的不統一,影響了不同管理中心之間業務成果的橫向可比性及各級管理層的決策相關性。
建議住房公積金業務采用權責發生制的核算基礎,公積金中心作為獨立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雖然不以贏利為目的,但要考核業務成果、籌劃資金來源、進行經濟決策,都需要利用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的成本核算信息,實行權責發生制能如實反映經濟活動中的權利和責任,有效地評價各部門的業績,使得作為主管部門的政府和會計信息的使用者對住房公積金的成果一目了然。
二、國債債券、住房公積金定期存款利息收入的核算,不符合配比性原則,導致增值收益的大幅波動
《辦法》規定,對住房公積金利息收入、增值收益利息收入、國家債券利息收入按照收付實現制原則進行賬務處理,而委托貸款利息收入、住房公積金利息支出則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進行處理。隨著住房公積金事業的迅速發展,沉淀資金的規模也日趨龐大,為合理利用資金,提高公積金效益,公積金中心往往將沉淀資金存入中長期國債或定期存款,當國債或定期存款達到一定的比例時,容易造成業務收入在存儲期間及到期支取的年度忽低忽高。如采用收付實現制核算,不僅不符合會計核算的配比性原則,更容易導致各年增值收益的大幅波動性及會計信息的失真。
建議對國家債券、住房公積金定期存款利息收入采用權責發生制核算,實現收入與支出的配比。并在“住房公積金利息收入”科目下增設“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和“活期存款利息收入”兩個明細科目。
三、委托貸款利息收入核算過于籠統,不符合謹慎性原則,增加增值收益操作的隨意性
《辦法》規定,當期應收未收的委托貸款利息,借記“應收利息”,貸記“委托貸款利息收入”, 而對于逾期貸款是否停止計提利息收入,何時停止計提利息收入,何時將已計提的逾期貸款利息收入沖減,逾期貸款、呆賬貸款的屆定標準,《辦法》等公積金文獻中并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如此以來不僅不符合會計核算謹慎性原則,也增加了財務操作的隨意性。
由于當前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還款方式為按月等額本金及等額本息還款,建議將連續6個月以上未按合同規定歸還貸款本息的委托貸款劃分為逾期貸款管理,逾期6個月(含6個月)以內的應收未收利息,應繼續計入當期損益,借:應收利息,貸:委托貸款利息收入。逾期6個月以上的應收未收利息不再計提計入當期損益,于實際收回時再計入損益,借:住房公積金存款,貸:業務收入—委托貸款利息收入。對于已經納入損益的應收未收利息,在其貸款本金和應收利息逾期超過6個月(不含6個月)以后,作沖減利息收入處理。借:業務收入—委托貸款利息收入,貸:應收利息。
四、住房公積金結息制度的滯后,導致了增值收益的人為操控性
《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銀發【1999】77號文件)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于每年6月30日按掛牌利率結息,此種結息模式存在諸多弊端:一是因結息年度與會計年度不一致,根據《辦法》規定,年末應按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預提職工公積金利息,而預提公積金利息支出并無具體統一操作細則可循;二是按結息日掛牌利率結息,年末計提職工住房公積金利息時,對利率的估計選擇,全憑財務人員的主觀判斷,當預計利率上升時可選擇高于當前的掛牌利率計息,當預計利率下降時,則選擇低于當前的掛牌利率計息,利率的不確定直接影響增值收益的準確性;三是此結息制度未對部分支取住房公積金的結息作出明確規定,容易剝奪職工利益,變相增加增值收益。如某職工2011年6月30日結息后公積金余額6萬元,20 11年7月至2012年4月每月繳存住房公積金2000元,2012年5月31日支取公積金2萬元,其部分支取公積金是2萬元是作為上年結轉余額低減,還是作為本年新增公積金抵減,則直接影響職工利息金額及增值收益額。
現行結息方式實際上是借鑒商業銀行以前的活期存款計息模式。然而,銀行早在2005年就已經對活期存款的計息方式改成了按季結息。當前,改革住房公積金結算制度尤為必要,筆者建議一是更改結息日:參照銀行活期存款結息日期,將每年的6月30日結息改為按季結息;二是對上年結轉及本年歸集的住房公積金實行統一利率,或者在“當年歸集的按結息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上年結轉的按結息日掛牌公告的三個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計息”的基礎上,明確部分支取公積金的計息問題。
五、業務支出科目設置不足,管運成本不分,致使增值收益失實
《辦法》規定,住房公積金的業務支出包括住房公積金利息支出和手續費支出,實際工作中,發生的與公積金業務息息相關的剛性費用卻無從進行賬務處理,諸如賬戶維護費、支票工本費、職工公積金轉移匯兌手續費,逾期貸款訴訟費用,票據合同印刷費用、網絡運行費用、設備更新維護費用、業務宣傳費用等,這些與業務相關的運營成本只能列入公積金中心管理費用核算,容易造成外界對公積金人力成本過高的誤讀,也直接導致增值收益的失真。
建議在“業務支出”的二級明細科目中增加“網絡運行費支出”、“宣傳費支出”、“票據印刷費支出”、“設備更新維護費支出,“訴訟費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以詳細準確地反映住房公積金業務支出信息,合理計算增值收益。
六、增值收益存款科目設置冗余,影響公積金業務需求及資金使用效率
《辦法》規定,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全額存入公積金中心在受托銀行開設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因此,期末“增值收益存款”余額應等于期末“增值收益”余額+期末“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這樣以來,一是通過增值收益專戶凍結了一部分資金,降低了資金的流動性和使用率,影響了住房公積金正常提取和貸款發放業務的資金需求;二是在權責發生制下,如果購入國債、定期存款比例過高、期限過長,實現的增值收益并非完全現金流量,賬面贏利能力與實際支付能力往往不協調,在此基礎上,如將實現的增值收益全額轉入增值收益存款專戶,勢必會擠占住房公積金資本金;三是由于會計科目是會計核算的基礎,是按照會計要素的具體構成進行科學分類而確立的會計核算項目,實際上“增值收益”已通過公積金財務成果指標反映出來,且貸款風險準備金、提取的管理費用、廉租房建設補充資金已單設專門科目進行核算管理,“增值收益存款”科目從核算的內容到核算的方法已沒有單獨存在的必要性。
建議取消“住房公積金存款”和“增值收益存款”兩個會計科目,增加“銀行存款”科目,并在“銀行存款”科目下增設二級明細科目“定期存款”、“活期存款”。
七、對影響以前年度增值收益的前期差錯調整毫無著墨,導致當年增值收益信息失真
《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對影響以前年度增值收益的前期差錯調整毫無著墨,對以前年度多計或少計費用、收入,增值收益分配的差錯事項,無論過錯大小,因為沒有可調整的前期科目,只能直接視同當年業務進行賬務處理,調整當期的數據,從而影響當期的“增值收益”,導致會計信息失真。
建議增設“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用于核算公積金中心本年度發生的需要調整以前年度增值收益的事項,調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增值收益,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調整減少的以前年度收益,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經上述調整后,同時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增值收益分配—待分配增值收益”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在增值收益分配表中增設“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項目,列示于“年初未彌補損失”項目與“增值收益分配”項目之間,調減的以前年度損益以負數列示。
參考文獻:
關鍵詞:公積金貸款;規避風險;防范措施
中圖分類號:TL364文獻標識碼: A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風險的形成
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住房貸款既擁有共性的經濟風險和管理風險,同時又有其自身獨特的經濟風險和管理風險,而管理風險是目前各房改資金管理中心較為突出的風險。
1、運行體制帶來的管理風險
國務院頒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條例明確規定房改資金中心不能直接辦理金融業務,應當委托住房委員會指定的商業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的金融業務,個人住房貸款只能以委托方式委托商業銀行辦理,并由房改資金中心承擔風險。也就是同一貸款業務的委托方與受托方是兩個不同的利益主體,受委托銀行是以獲取最大利潤為經營目標的經濟實體,雖有手續齊備的合同要求和約定,但仍無法回避自身利益的驅動,和在運作過程中產生的問題及利害沖突之間的矛盾。
(1)、受委托銀行自身的風險及利益。
在受委托銀行在自營業務與委托業務之間,存在將風險較小、利潤較高的貸款項目留下,而將風險相對較大的項目以委托貸款方式留給房改資金中心,大力推薦商業貸款,甚至出現對只做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開發商不給予按揭簽約的現象,這樣,房改資金中心一方面失去了資質較好的開發商,另一方面又失去了資信較好的客戶,無形加大了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風險。
(2)、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程序繁瑣。
面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低利率的沖擊,加之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銀行住房按揭貸款相比為業務受委托銀行所帶來的利益不均衡,購房者選擇商業銀行按揭貸款其利息全歸受委托銀行所有,若購房者選擇公積金貸款,受委托銀行只能收取5%作為手續費,且失去了許多貸款客戶。正是由于受委托銀行自身利益的驅使,往往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客戶采取一些消極拖辦和誤導的手段,抵制或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高效、快速發展。這就造成許多客戶由公積金貸款轉為商業住房貸款,繼而使房改資金中心失去了許多優質客戶,無形加大了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
(3)、房改資金管理中心貸款數據統計信息化建設滯后。
由于我國許多地方房改資金中心的信息化建設嚴重滯后,致使許多職工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個人信息。而受委托銀行力爭主導地位和強調自己的網絡優勢,往往會采用其便捷的程序,進行貸款人員信息登陸和計息扣款。而房改資金管理中心統計信息滯后,貸款程序無法正常運行,雙方數據無法統一。并且房改資金中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客戶群體,業務發展趨勢以及經營狀況等重要商業秘密都無法對外保密,既不利于市場的競爭,還加大了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
(4)、房改資金管理中心在貸款資金的回收方面處于被動地位。
由于《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受委托銀行不承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受委托銀行基于節約成本考慮,對貸款的回收力度不夠,貸款發放到位后,銀行既不能及時通知客戶還款,也不實行跟蹤服務,導致客戶逾期還款比比皆是。
2、服務對象主要是中低收入居民這導致了金融管理風險。
(1)、借款人的還款能力下降的風險。由于住房公積金貸款作為政策性住房金融,借款人中相當一部分職工收入不穩定,償債能力有限,甚至有的單位瀕臨破產,職工隨時會面臨著下崗或買斷工齡,嚴重影響貸款償還能力。
(2)、存貸不掛鉤導致資金缺口的風險。我國許多城市在住房公積金配貸時,只注重借款人的還款經濟能力以及是否滿足貸款的其他條件,卻很少評估借款人對住房公積金的貢獻率,這勢必會導致資金缺口,而且加大住房公積金儲蓄長期融資的風險。
(3)、國民經濟狀況和金融市場變化而帶來的風險。城鎮職工、居民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一個突出特征就是貸款期限長,在長期的貸款期限內,社會經濟狀況和金融市場必然會不斷發生變化。如發生通貨膨脹等,由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相對固定利率,這就會使住房公積金蒙受貶值的風險。
(4)、地方政府行政干預行為帶來的風險。地方政府為拉動住房消費,許多地方對房改資金管理中心下達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任務目標,過分強調住房公積金貸款數量增長,往往忽視住房公積金貸款質量,加大了產生不良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能性。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風險形成的具體防范措施
1、確立房改資金管理中心主導地位解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制度性風險的根本途徑在于消除委托與受托兩個利益主體的利益沖突。首先必須強化房改資金管理中心主體地位,采用房改資金管理中心自營模式,可以實現責、權、利的統一,既能有效地消除委托方式中的利益沖突,又能做到了職責分明。運作高效,徹底改革和完善我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委托運作機制。使委托方始終居于主體地位,可以自主選擇受托人,同時也應該將選擇住房公積金業務承辦銀行的自交給房改資金管理中心,對受委托銀行敷衍應付辦事不力和操作失誤,而導致住房公積金住房貸款出現的風險,應由受委托銀行承擔,或由房改資金管理中心實行優勝劣汰,充分保證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風險的規避,體現房改資金管理中心的主導地位。
2、建立貸款風險監管體系建立貸款風險監管體系,將風險管理系統納入個人住房貸款全過程中,并授予該體系應履行的功能:一是對個人信用情況進行相應的時實評估,特別應能防范惡意超貸的情況;二是實現對個人住房貸款貸前審核與貸后監察結合的功能,實現全過程的監督管理,三是實現個人住房貸款高風險的預警功能,并給出響應的規避建議;四是建立個人住房貸款風險基金,實現個人住房貸款風險化解損失的規避功能。
3、采取相關配套政策措施
(1)、建立以政府為主體減輕中低收入職工住房貸款負擔的貼息和擔保制度,可采取政府扶持(實行貸款貼息政策)、社會參與的辦法,組建住房置業擔保公司,為借款人提供信用擔保,既減輕了這部分低收入職工的債務負擔,又化解了金融風險。
(2)、房改資金管理中心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和相關財務管理辦法的規定,在增值收益中按比例提足貸款風險準備金,并制定嚴格核銷壞賬制度和程序,認定后及時核銷壞賬、呆賬。
(3)、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險,在個人住房擔保中介機構尚未發育成長起來的情況下,應由保險公司把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結合起來,開拓住房保險新業務,既降低保險費用,減輕借款人的負擔,又提高借款人的還款能力。
4、采取相關配套還貸措施房改資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銀行應跟蹤服務和提高服務質量,減少因服務質量帶來還貸風險。
(1)、建立便捷的還款方式,利用銀行網點和資源,辦理還款儲蓄卡或一卡通,實行通存通還,自動劃款等便捷的方式,在時間和地點上方便借款人還款。
(2)、受委托銀行貸款放款后,及時通知借款戶月還款額和其帳戶余額情況,使借款人知道每月實際應還多少錢,什么時候還,做到心中有數,經濟上有準備,敦促貸款人養成良好的還款習慣,減少不必要還款糾紛。
5、加強貸款抵押審查力度住房抵押貸款是當前住房公積金貸款運營管理的重要環節,嚴格抵押審查,對降低貸款風險,資金的安全運營提供了重要保證。具體審查程序應做到:
(1)、認真審查抵押房屋的合法性及被抵押的合法性。
(2)、要求售房單位到期及時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并做出連帶責任承諾,與產權抵押登記部門協議確保抵押手續完整到位。
(3)、控制抵押率,規避抵押物市場價格變動的變現風險。
(4)、切實執行擔保法,對不按照合同清償債務堅決依法拍賣抵押房產。
結束語:總之,隨著我國住房公積金資金規模越來越大,住房公積金貸款在支持職工住房消費方面的作用越來越重要,貸款余額在個人住房消費貸款中所占比例越來越高,貸款風險也日益加大,關注并合理防范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已不容忽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以預防為主,以自身制度完善,合理控制為基礎,不斷強化貸款風險管理,從源頭上防范貸款風險產生。如何防范貸款風險,管住、管好住房公積金,從而維護社會安定、和諧,是值得我們深入研究的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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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銀行;表外業務;風險;防范
在當前貨幣政策和宏觀經濟環境下,銀行機構通過大力開辦表外業務在有效改變自身當期損益和營運成本,提高贏利水平的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滿足了實體經濟的流動資金需求。但從2012年對玉溪市銀行機構表外情況調查中反映出,伴隨銀行表外業務的快速增長,其中隱藏的風險應予重視和關注。
一、玉溪市銀行表外業務情況
(一)機構參與面廣,但業務品種比較有限
玉溪市除村鎮銀行以外,其他銀行機構都開辦了表外業務,但表外業務品種較為有限,且均與存貸款業務有較為緊密的聯系,目前主要開辦包括理財產品、銀行承兌匯票、委托貸款、同業代付、銀行保函、信用證及信托貸款等品種,國外流行的資產證券化、票據發行便利、互換、期權等金融衍生工具都沒有開展。
(二)業務增長迅速,增幅顯著快于信貸投放
2012年末,玉溪市銀行機構表外業務余額比年初增長42.0%,高于同期貸款增速25.8個百分點。
(三)理財產品以個人、短期和非保本浮動收益類型為主
2012年,玉溪市銀行機構累計發行理財產品款數同比增長58.9%,累計募集資金同比增長33.7%。從客戶對象看,發售的理財產品主要為個人理財產品,累計募集資金占全部理財產品募集資金的76.8%。從收益類型看,主要為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累計募集資金占全部理財產品募集資金的63.9%。從期限看,主要為6個月(含)以下理財產品,累計募集資金占全部理財產品募款資金的66.1%。
(四)中小企業成為銀行承兌匯票簽發的主要對象
2012年,全市銀行機構累計向中小企業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同比增長23.0%,中小企業累計簽發額占同期銀行承兌匯票簽發總量的78.5%,占比比年初提高23個百分點,一定程度滿足了中小企業流動資金需求。
(五)委托貸款供給方以政府部門和企業為主,主要由全國性大型商業銀行發放
2012年末,玉溪市委托貸款余額中政府委托貸款、企業委托貸款分別為65.1%和32.5%,另外還有擔保及投資公司供給少量委托貸款。12月末,全市全國性大型商業銀行委托貸款余額占全市委托貸款余額的87.1%。
二、表外業務發展需要關注的問題
(一)關注因監督和管理措施不到位而帶來的表外業務違約風險
調查顯示,監管機構的監管行為重表內、輕表外的情況比較明顯,銀行機構開展表外業務缺乏合理的組織和有效的管理,在組織結構上還沒有設立相應的專門機構;在業務操作程序上,許多業務品種沒有完整統一的操作方法;在風險管理上,將表外業務等同于中間業務,沒有考慮自身承擔的風險值,未按風險的大小和信用等級定價;在會計和統計處理上,未編制專門報表反映表外業務的風險類別、經營效益和經營支出等。監管和管理措施不到位,使得表外業務風險日益凸顯。2012年末,全市委托貸款逾期率為3.8%,高于全市不良貸款率2.8個百分點。
(二)關注因表外業務的復雜性和特殊性而增加的金融機構信用風險
表外業務雖然不列入資產負債表且不影響資產總額,但表外業務的開展,都依托了銀行機構的信用進行。在政府融資平臺貸款受限和房地產調控雙重壓力下,政府和工業園區尋求信托產品融資,這種信托融資期限較短(1-3年)、本金大、資金成本較高,未來3-5年內財政還本付息壓力較大。要關注這類資金壓力向銀行機構轉移,形成銀行系統的信用風險。委托貸款資金來源廣泛復雜,有自然人、實體企業、擔保公司、投資公司、集團公司等,而這些資金又可能由財政資金、社會資本和信貸資金構成,在運行機理上實際形成了一個資金環鏈,在經濟運行下行期間,容易在某個環節出問題而增加金融機構的信用風險。
(三)關注因管理薄弱而帶來的資金流向國家限制性發展行業,弱化宏觀調控效果風險
部分企業由于行業發展限制或資金用途限制等原因,無法通過信貸渠道獲取資金,轉而通過銀行機構表外業務進行融資。與貸款審查相比,銀行機構對表外業務的交易背景真實性、風險識別和風險選擇等方面管理相對薄弱。要關注部分表外業務融資可能流向國家限制性行業,弱化宏觀調控效果。
(四)關注員工逆向選擇而導致的操作風險
表外業務風險具有較強的隱蔽性,目前銀行機構對表外業務普遍未建立信用評估制度、風險評估制度,未明確表外業務運作中的崗位分工和崗位職責,業務操作部門、監督部門和風險管理部門不能相互制衡和約束,在業績考核達標和利潤增長的壓力下,銀行機構員工在表外業務發展過程中,容易做出逆向選擇,將信貸資金轉向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票據中介公司以及民間高利貸市場,形成銀行機構的操作風險。
三、規范表外業務發展的相關建議
(一)建議監管部門完善監督指標體系
應根據銀行機構的實際業務情況,建立一套完整的監督指標體系,制定統一的表外業務風險轉換系數,確定表外業務的風險等級考核辦法,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同時,建立銀行機構表外業務的信息披露機制,建立健全表外業務會計統計報表,強化金融機構表外業務報告制度,加強表外業務的總體監測分析,防止引發系統性風險。
(二)建議監管部門對表外業務資金投向出臺統一規范管理辦法
嚴格限制表外融資投向國家限制性行業,嚴禁投向違反國家產業政策和宏觀調控政策的領域,明確規定資金投向、用途、利率等不得違反管理規定。
關鍵詞:公積金貸款;管理風險;規避方式
住房公積金貸款作為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主體,已成為職工個人購房貸款首選的貸款方式。很多城鎮居民通過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了自住住房,改善了長期困擾人們的居住條件。但是,近年來,隨著我國房地產市場的不斷繁榮,住房公積金貸款信用規模不斷擴大,貸款時間的推移,貸款逾期率也不斷上升,貸款風險不斷增強。對此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不斷地加強,管理風險與規避方式顯得格外重要。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風險的形成
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住房貸款既擁有共性的經濟風險和管理風險,同時又有其自身獨特的經濟風險和管理風險,而管理風險是目前各房改資金管理中心較為突出的風險。
(一)運行體制帶來的管理風險
國務院頒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條例明確規定房改資金中心不能直接辦理金融業務,應當委托住房委員會指定的商業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的金融業務,個人住房貸款只能以委托方式委托商業銀行辦理,并由房改資金中心承擔風險。也就是同一貸款業務的委托方與受托方是兩個不同的利益主體,受委托銀行是以獲取最大利潤為經營目標的經濟實體,雖有手續齊備的合同要求和約定,但仍無法回避自身利益的驅動,和在運作過程中產生的問題及利害沖突之間的矛盾。
1、受委托銀行自身的風險及利益。在受委托銀行在自營業務與委托業務之間,存在將風險較小、利潤較高的貸款項目留下,而將風險相對較大的項目以委托貸款方式留給房改資金中心,大力推薦商業貸款,甚至出現對只做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開發商不給予按揭簽約的現象,這樣,房改資金中心一方面失去了資質較好的開發商,另一方面又失去了資信較好的客戶,無形加大了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風險。
2、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程序繁瑣。面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低利率的沖擊,加之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銀行住房按揭貸款相比為業務受委托銀行所帶來的利益不均衡,購房者選擇商業銀行按揭貸款其利息全歸受委托銀行所有,若購房者選擇公積金貸款,受委托銀行只能收取5%作為手續費,且失去了許多貸款客戶。正是由于受委托銀行自身利益的驅使,往往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客戶采取一些消極拖辦和誤導的手段,抵制或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高效、快速發展。而其自運營的商業貸款比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要快的多,并且程序簡捷。當然無論是對開發商還是借款戶來說,都希望資金快速及時到位,懼怕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遙遙無期。有些開發商甚至還打出實行商業貸款給予優惠,或用先貸商業貸款以后再轉公積金貸款等等方式。使許多客戶由公積金貸款轉為商業住房貸款,繼而使房改資金中心失去了許多優質客戶,無形加大了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
3、房改資金管理中心貸款數據統計信息化建設滯后。由于我國許多地方房改資金中心的信息化建設嚴重滯后,沒有建立健全和更新,致使許多職工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個人信息。而受委托銀行力爭主導地位和強調自己的網絡優勢,往往會采用其通暢、便捷的程序,進行貸款人員信息登陸和計息扣款,而房改資金管理中心統計信息滯后,貸款程序無法正常運行,雙方數據無法統一。而且房改資金中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客戶群體,業務發展趨勢以及經營狀況等重要商業秘密都無法對外保密,既不利于市場的競爭,還加大了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
4、房改資金管理中心在貸款資金的回收方面處于被動地位。由于《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受委托銀行不承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受委托銀行基于節約成本考慮,對貸款的回收力度不夠,貸款發放到位后,銀行既不能及時通知客戶還款,也不實行跟蹤服務,導致客戶逾期還款比比皆是,甚至對逾期戶不及時還款視而不見。而房改資金管理中心因貸款業務審核后就不再直接面對借款人,受委托銀行又與房改資金管理中心信息交流不夠,致使有些貸款逾期戶根本不知貸款已逾期,還有原準備一次性預還多月貸款本息的客戶,因受委托銀行以計算機程序不便、不暢等多種推托為由拒絕,由此也形成了逾期還款。由于住房公積金業務承辦銀行是由政府或住房委員會指定的,即使受委托銀行不按合同約定履行收貸職責,房改資金管理中心也無力對銀行進行制約和追究,處于承辦銀行和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之間的被動局面,沒有保護廣大職工的利益。
(二)政策取向和金融市場形成的管理風險
由于政策取向的特殊性決定了個人住房貸款的服務對象主要是廣大的中低收入城鎮職工、居民,同時也決定金融管理風險。
1、借款人的還款能力下降的風險。由于住房公積金貸款作為政策性住房金融,借款人中相當一部分職工收入不穩定,償債能力有限,甚至有的單位瀕臨破產,職工隨時會面臨著下崗或買斷工齡,嚴重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直接關系到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安全性、風險性,如遇央行利率上調,職工的還款負擔還會加重,逾期率就會上升。
2、存貸不掛鉤導致資金缺口的風險。我國許多城市在住房公積金配貸時,只注重借款人的還款經濟能力以及是否滿足貸款的其他條件,卻很少評估借款人對住房公積金的貢獻率,住房公積金配貸既無最低儲蓄年限(僅一年)要求,也無最低存款額限制。從現在現階段看,這種信貸方法似乎有利于解決和改善居民的住房,刺激居民的有效消費需求,擴大住房公積金信貸規模。但從長遠看,今后可能會導致資金缺口,而且加大住房公積金儲蓄長期融資的風險。
3、國民經濟狀況和金融市場變化而帶來的風險。城鎮職工、居民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一個突出特征就是貸款期限長,在長期的貸款期限內,社會經濟狀況和金融市場必然會不斷發生變化。如發生通貨膨脹等,由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相對固定利率,這就會使住房公積金蒙受貶值的風險。同樣數額的個人住房貸款,如果貸款期限延長一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期限最長可達20年,從機會成本的角度來看,容易產生市場風險,并其風險將增加一倍以上。同時,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單一性使它缺乏銀行通過多項業務組合分散風險和規避風險的機制,更加劇了其風險性。
4、地方政府行政干預行為帶來的風險。地方政府為拉動住房消費,許多地方對房改資金管理中心下達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任務目標,過分強調住房公積金貸款數量增長,往往忽視住房公積金貸款質量,加大了產生不良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能性。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風險的規避措施
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風險是客觀存在的,理應正視和竭力規避,避免出現大的風險損失,根據上述風險的分析,規避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風險,應積極采取應對措施。
(一)確立房改資金管理中心主導地位
解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制度性風險的根本途徑在于消除委托與受托兩個利益主體的利益沖突。首先必須強化房改資金管理中心主體地位,采用房改資金管理中心自營模式,可以實現責、權、利的統一,既能有效地消除委托方式中的利益沖突,又能做到了職責分明。運作高效,徹底改革和完善我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委托運作機制。使委托方始終居于主體地位,可以自主選擇受托人,同時也應該將選擇住房公積金業務承辦銀行的自主權交給房改資金管理中心,對受委托銀行敷衍應付辦事不力和操作失誤,而導致住房公積金住房貸款出現的風險,應由受委托銀行承擔,或由房改資金管理中心實行優勝劣汰,充分保證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風險的規避,體現房改資金管理中心的主導地位。
(二)建立貸款風險監管體系
建立貸款風險監管體系,將風險管理系統納入個人住房貸款全過程中,并授予該體系應履行的功能:一是對個人信用情況進行相應的時實評估,特別應能防范惡意超貸的情況;二是實現對個人住房貸款貸前審核與貸后監察結合的功能,實現全過程的監督管理,三是實現個人住房貸款高風險的預警功能,并給出響應的規避建議;四是實現會商制度的建立,房改資金管理中心與受托銀行定時對預警高風險的情況進行會商,特別是對金融、房地產市場、社會就業與家庭收入變動信息的應急響應,以期協同規避,對已發生逾期的應協助盡快催收;五是建立個人住房貸款風險基金,實現個人住房貸款風險化解損失的規避功能。
(三)采取相關配套政策措施
1、建立以政府為主體減輕中低收入職工住房貸款負擔的貼息和擔保制度,可采取政府扶持(實行貸款貼息政策)、社會參與的辦法,組建住房置業擔保公司,為借款人提供信用擔保,既減輕了這部分低收入職工的債務負擔,又化解了金融風險。
2、房改資金管理中心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和相關財務管理辦法的規定,在增值收益中按比例提足貸款風險準備金,并制定嚴格核銷壞賬制度和程序,認定后及時核銷壞賬、呆賬。
3、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險,在個人住房擔保中介機構尚未發育成長起來的情況下,應由保險公司把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結合起來,開拓住房保險新業務,既降低保險費用,減輕借款人的負擔,又提高借款人的還款能力。
(四)采取相關配套還貸措施
房改資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銀行應跟蹤服務和提高服務質量,減少因服務質量帶來還貸風險。
1、建立便捷的還款方式,利用銀行網點和資源,辦理還款儲蓄卡或一卡通,實行通存通還,自動劃款等便捷的方式,在時間和地點上方便借款人還款。
2、受委托銀行貸款放款后,及時通知借款戶月還款額和其帳戶余額情況,使借款人知道每月實際應還多少錢,什么時候還,做到心中有數,經濟上有準備,敦促貸款人養成良好的還款習慣,減少不必要還款糾紛。
(五)加強貸款抵押審查力度
住房抵押貸款是當前住房公積金貸款運營管理的重要環節,嚴格抵押審查,對降低貸款風險,資金的安全運營提供了重要保證。具體審查程序應做到:
1、認真審查抵押房屋的合法性及被抵押的合法性。
2、要求售房單位到期及時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并做出連帶責任承諾,與產權抵押登記部門協議確保抵押手續完整到位。
3、控制抵押率,規避抵押物市場價格變動的變現風險。
4、切實執行擔保法,對不按照合同清償債務堅決依法拍賣抵押房產。
住房公積金作為一種政策性住房資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時實行低存低貸的政策,符合我國的基本國情,也有力地推進了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發展,是解決和改善職工住房的政策性融資途徑。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貫穿于貸款審核、發放和回收整個的管理過程之中。因此,必須建立包括個人住房貸款全過程的風險管理體系,進一步加強房改資金管理中心貸款程序性方面的制度建設,使貸款的調查、審查、審批、催收、內部稽核、違規操作責任追究等全部管理流程化、規范化、制度化。積極汲取商業銀行貸款風險管理方面的經驗,用法律和制度等管理手段,有效規避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管理風險,以保障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管理風險降到最低的限度。
參考文獻:
1、梁萬泉.我國個人住房貸款的四大風險及控制[J].青海金融,2006(9).
[關鍵詞]現代企業 資金集中管理 手段
資金集中管理是是以實現集團企業價值最大化為目的,以一系列的技術和行政措施為手段,將企業集團的投資、籌資決策權,收益分配權都收歸到集團總部,同時企業集團成員企業的現金也要通過結算中心、內部銀行、財務公司等形式,進行嚴密監控的一種管理模式。
目前,國內資金的集中管理共有以下五種傳統模式:
(1)統收統支
統收統支是指企業的一切資金收付活動都集中在企業集團的財務部門。各分子公司不能單獨設立賬號,一切現金收入和支出都通過企業集團財務部門辦理。現金收支的批準權高度集中在集團總部的經營者或者經營者授權的代表手中。統收統支的優點是,有助于實現企業集團全面收支平衡,提高資金的周轉效率,減少資金的沉淀,控制現金的流出。降低資金成本,但是缺點也顯而易見,不利于調動成員企業開源節流的積極性,同時影響成員企業經營的靈活性。
(2)撥付備用金
撥付備用金是企業按按預算或規劃安排,在一定期限內撥付給所屬分子公司一定數額的現金。與統收統支方式比較,有兩個特點;
第一、企業集團所屬各分子公司有了一定的現金支配權。
第二、企業集團所屬各分子公司可以在規定的現金支出范圍和支出標準之內,對撥付的備用金的使用行使支配權,但是集團所屬各分支機構或子公司仍不獨立設置財務部門,其現金支出仍要通過企業集團財務部門審核,現金收入必須集中到企業集團財務部門,超范圍和超標準的開支必須經過企業集團總部的批準。
(3)設立結算中,心
由企業集團內部設立,辦理內部各成員單位現金收付和往來結算業務的專門機構。其特點是分支機構或子公司均有財務部門及獨立賬號,可進行獨立核算,但由企業集團統一調控,統一結算。結算中心有四大職能:資金結算、資金籌措、資金計劃、資金調控,其中資金結算及資金籌措是其最主要、最基本的職能,用現代信息技術武裝起來的結算中心,支持“現金池”、“票據池”、“收支兩條線”、“統籌授信融資”等多種資金管理模式,在銀行、集團、成員單位之間搭建一個“三位一體”的專業化的資金管理平臺。由于設立結算中心手續方便易行,沒有嚴格的審批條件和審批程序,業務上不必受人行監管。作為一個專門機構,結算中心可根據企業集團的實際情況,進行各種資金上收下劃策略的設計與實施,因而在企業集團內部具有較強的資金調度監控能力,成為了當前企業集團進行資金集中管理的首要選擇。
(4)設立內部銀行
是一種將社會銀行的基本職能與管理方式引人企業內部機構成建立起來的一種內部資金管理機構。與結算中心不同的是,內部銀行一般通過發行內部貨幣及支付憑證實現資金的流轉,與結算中心依托商業銀行建立結算系統不同。
(5)設立財務公司
經營部份銀行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由人民銀行批準,作為集團公司的子公司而存在,擔負著集團公司的理財任務。自1987年東風汽車工業財務公司成立,開始了我國企業集團自辦金融,探索有中國特色的產融結合道路的實踐。由于審批嚴格,我國目前只有約74家財務公司,資產約4500億。2000年《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的實施使得財務公司獲得了強大的直接融資能力。2004年銀監會新頒布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對財務公司在我國金融體系中的地位作用進行了重新的界定。2006年底銀監會對04年頒布的《辦法》進行了修訂。進一步規范了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的行為,防范了金融風險,促進了財務公司的穩健經營和健康發展。2007年銀監會又頒布了《申請設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操作規程》。規范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的申請設立工作,確保財務公司市場準入工作的健康、有序地進行。
其中統收統支與撥付備用金通常也被稱為“報賬中心模式”,上述幾種模式的對比如下表:
數據來源:袁琳,資金集中控制與結算中心,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44)
基于銀行服務的資金集中管理:
除了以上五種傳統模式,目前各家銀行都紛紛推m依托電子平臺的綜合性現金管理服務,包括賬戶管理、收付款管理、現金池管理、投融資管理、風險管理等。一些銀行還使用子品牌對其進行包裝,如浦東發展銀行的“浦發創富”、交通銀行的“蘊通賬戶”、華夏銀行的“現金新干線”。
傳統模式南于建設周期長,投入大,而靈活性相對有限,只適合于一定規模以上的企業。根據用戶調研發現,資金規模2億元以上的中小型集團企業大多都有資金管理的需求,但不一定通過實施專業資金管理系統的形式實現,而可通過面向中小型集團企業的資金管理增值平臺或者通過銀行提供的現金管理產品服務來實現。借助銀行平臺提供的服務進行資金集中管理簡便易行,由此成為了很多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集團的首要選擇,各商業銀行的現金管理業務也因此而篷勃發展。
(1)資金管理與現金管理
現金管理(Cash Management)的理念發展于西方的20世紀70年代,但直到最近才受到國內銀行界和金融界的重視。現金管理是現代商業銀行針對企業資金管理需求而提供的一種數字化和網絡化的專業金融服務,是幫助企業實現對現金流入、留存和流出等現金周轉期各環節進行科學管理的技術、手段和方式的總和。現金管理與資金管理就這兩者的關系,從企業看是資金管理,從銀行看則是現金管理。但是他們不完全相同,有以下的區別。首先是資金管理是隨著企業的出現而出現,而現金管理是企業資金管理發展到一定時期,銀行的服務相應達到一定水平后才出現的,要太大晚于資金管理。其次,兩者范圍不同。如前所述,廣義的資金管理是對資金來源的各種應用管理,范圍更為廣泛,現金管理則是銀行針對企業資金管理需求提供的服務,并不能涵蓋所有的企業資金管理需求,如企業內部管理需求,銀行不可能提供這類服務。此外,兩者依托的主體也同,資金管理是一個企業自已的內部流程,現金管理中,卻需要企業和銀行雙方配合和協同,銀企雙方是一個事項的共同主體。
(2)商業銀行提供的現金管理服務
商業銀行提供的現金管理服務主要有包擴如下內容:賬戶管理、應收付款管理、流動性管理、投融資管理、風險管理、電子商務、信息服務,其中流動性管理是其核心,通過商業銀行的現金池業務進行。
銀行現金池業務是指屬于同一家集團企業的一個或多個成員單位的銀行賬戶現金余額實際轉移到一個真實的主賬戶中,即現金池賬戶,現金池賬戶通常南集團總部控制,成員單位用款時需從主賬戶獲取資金對外支付。這種形式的利息需要對沖,與傳統模式下的“統借統還”有質的區別。
具體做法是子公司向集團委托貸款的方式,每日定時將子公司資金上劃現金池賬戶。日間,若子公司對外付款時賬戶余額不足。銀行可以提供以其上存集團的資金頭寸額度為限的透支支付;日終,以集團
向子公司歸還委托貸款的方式,系統自動將現金池賬戶資金劃撥到成員企業賬戶用以補足透支金額。根據事先約定,在固定期間內結算委托貸款利息,并通過銀行進行利息劃撥。
現金池業務有兩大優點:
第一、融資來源由外部變成了內部,企業集團內部的資金得到了充分的運用,減少了總體利息費用的支出。
第二、集團總部能夠及時了解各個子賬戶現金流量的情況,便于加強內部管理。閑散資金集中起來,可以進行其他投資活動,為企業增加收益。即便不進行投資活動,大額的存款也可以使企業逝過協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業務獲得額外收益。
現金池的實際運營模式是采用委托貸款的方式將資金在集團內部進行劃撥,繞開公司間借貸禁令的一種方法。子賬戶向母賬戶發放委托貸款的利息收入和子賬戶向母賬戶獲取委托貸款的利息支出足不能軋差結算的。委托貸款的利息收入必須按收入的5%繳納營業稅,由銀行代為扣繳。同時,每筆委托貸款要按貸款金額的萬分之0.5繳納印花稅,這些稅費是采用現金池業務時,降低了集團資金借貸成本時需承擔的額外費用。
資金往來收益=委托貸款利息收入一委托貸款利息支出利息收入營業稅一印花稅一手續費+目標余額銀行存款利息。
在設立銀行現金池時必須解決幾個問題:
首先,金融管制,外匯管制的存在,企業在建立外幣現金池需要事先獲得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批準。
其次,當前各銀行所推出的現金池業務要求參與成員單位都在:同一銀行開立賬戶,但各家銀行的現金池業務差異較大,企業必須認真考量是否與自身的需要雙吻合,效益與效率并重。還有就是費用問題,雖然企業借貸利息得到減省,但卻增加了集團與銀行往來的手續費。
由于商業銀行的網點分布問題,要求在同一銀行開立賬尸的現金池業務受到一定的限制,要最大限度地歸集資金,就要扣。破不同銀行間的壁壘。2007年招商銀行推出的“跨銀行現金管理平臺”(Cross-bank Solution for Cash Management,即"CBS")是一個里程碑式的創新。以往各企業集團在建沒資金管理系統時,更強調自身的個性化需要,而CBS則采用了“通用十個別個性化”的方式,在替企業打造統一資金管理平臺時,一般情況下提供通用服務,在個別情況下,才進行個性化修改。招商銀行這種做法引來很大爭議,但無疑具有相當的開創性,CBS推出后,各商業銀行紛紛跟進,自行或與專業軟件廠商合作推出同類產品。
跨國公司所用到的一些資金管理手段:
跨國公司作為國際經濟的主力軍,跨越地域最廣,資金管理條件最為復雜與嚴苛,因此,其技術手段往往代表了業界的前沿,這些技術手段不但為跨國公司的利益最大化目標提供了保障,也給國內的企業集團提供了借鑒。
現金管理中心(Pooling)。也稱作“資金總庫”,跨國公司通常把資金總庫設立在國際金融中心所在地或避稅港,這些國家或地區政治經濟穩定,外匯與資本流動寬松不受限制。資金管理中心運用最先進的信息技術,協調全球各子公司的現金管理,母公司集中了全部閑余資金,子公司只保留最低水平的現金余額。起的作用主要是,減少現金庫存量,實現全球最優配轉瞬,降低資金成本。
關鍵詞:政府投資項目 委托代建 回購
近年來,國家加大基礎設施及基礎產業投融資領域的改革,探索新的投融資機制,借鑒國外的融資經驗和模式,涌現了很多新型的融資模式,為加快經濟發展發揮了巨大的作用。為了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國家鼓勵社會投資,放寬社會資本的投資領域,允許社會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其他行業和領域。同時,為了規范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標準,采取各項措施加強了政府投資項目的中介服務管理。
委托代建制(以下簡稱代建制)與回購(以下簡稱BT)模式就是在這樣的技術背景和政策環境下應運而生的,但二者有一定的區別。
1、代建制
1.1 代建制產生依據
針對政府投資項目“投資、建設、管理、使用”四位一體的弊端,以及由此導致的各方行為主體責任不明確、過程無法有效控制等問題,2004年7月國務院頒布的《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明確指出:“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加快推進代建制”。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已組織實施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代建制的試點,各級地方政府也在積極推進代建制,北京、深圳、寧波等地紛紛出臺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
1.2 代建制的概念
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資項目按照規定的程序,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代建單位),投資人或建設單位負責項目的投資管理和建設實施的組織工作,嚴格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和工期,竣工驗收后移交給交付使用單位的制度。
1.3 代建制的實施對象
政府投資主要用于關系國家安全和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經濟和社會領域,包括加強公益性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欠發達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推進科技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化。例如:政府的辦公用房、環境保護、市政工程、水利設施、科教文衛體。社會福利及其他公用事業等項目。
1.4 代建制的運作模式及特點
1.4.1 代建制的運作模式
目前,代建制的運作模式主要有兩種。
(1)“委托代建合同”模式。由“項目法人”(或“項目業主”)采用招標投標方式選定一個工程管理單位作為“代建單位”,與“代建單位”(受托方)簽訂“代建合同”。由代建人代行項目業主的職能,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有關審批手續,自主選擇工程服務商和承包商。項目建成后協助委托人組織項目的驗收。
(2) 以常設性事業單位為主,實行相對集中的專業化管理。即成立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機構,全權負責公益性項目的建設實施,建成后移交使用單位。如深圳市借鑒香港做法,成立工務局,作為負責政府投資的市政工程和其他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專門管理機構,代表政府行駛業主職能。
1.4.2 代建制的特點
(1) 業主的組織協調工作量小,但合同管理難度較大。
(2) 有利于控制工程質量。
(3) 有利于縮短建設工期。
(4) 對代建商而言,責任重、工作量大,不僅需要外部環境協調,還需要做好項目參與單位之間的協調,因此需要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和豐富的實踐經驗。
(5) 由于代建模式中采取的是成本加酬金合同,在這類合同中,業主需承擔建設中實際發生的一切費用,也就承擔了項目的全部風險,而代建商由于無風險,其報酬往往也較低,因此,這種模式的最大缺點是業主對工程總造價不易控制,代建商也往往不注意降低建設成本。
1.5 項目使用單位的主要職責
(1) 根據項目建議書批準的建設性質、建設規模和總投資額,提出項目使用功能配置和建設標準;
(2) 協助代建單位辦理規劃、土地、施工、環保、市政接用等審批手續;
(3) 參與項目設計的審查工作及施工、監理招標的監督工作;
(4) 監督代建項目的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參與工程驗收;
(5) 監督代建單位對政府資金使用情況;
(6) 負責政府差額撥款投資項目中的自籌資金的籌措,建立項目專門帳戶,按合同約定撥款。
1.6 代建制的作用
(1) 有利于政府職能的轉變。代建制界定了出資者、建設管理者和使用者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建立了三者之間的約束機制,即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又有利于政府職能的轉變。
(2) 提高項目管理水平。代建制選擇項目管理公司全權負責項目建設全過程的組織管理。實現了項目管理隊伍的專業化,從而有效提高項目管理水平,有效控制質量、工期和造價,保證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
(3) 克服“三超”現象。代建制改變了政府工程原有的由建設單位自建自用建設模式,實現了建設管理者與使用者的責任和利益的分離,避免使用單位從自身利益出發,采取“釣魚”方式爭項目,克服了過去普遍存在的建設項目“超投資、超規模、超標準”的“三超”現象。
(4) 遏制違法違規行為。代建制建立了投資者、建設管理者和使用者三者之間的相互監督約束機制,使得工程建設中的許多重要環節,諸于設計、施工、招標、材料設備采購、施工管理、竣工驗收等,制止了違規行為,也從源頭上遏制腐敗現象的發生。
2、BT模式
2.1 BT模式的概念
BT(Build-Transfer,建設-移交)模式是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設-運營-移交)融資模式的一種演變。BT是指項目所在地方政府或所屬機構(簡稱業主)與投資人和經營者或其組成的項目公司(即項目投資建設方,簡稱BT方)簽訂特許協議(授予一定期限的特許權),將基礎設施或公用事業項目交由投資人成立的項目公司融資建設。特許期滿后,按照特許協議的約定,BT方將BT項目移交給業主方,業主方以股權回購的方式分期分批支付投資人的投資額及合理收益。
2.2 BT模式的主體
BT模式中有三個主體:
(1) 項目業主。是指項目所在地政府及所屬部門指定的機構或公司,也稱項目發起人,負責項目建設特許權的招標。在項目融資建設期間,業主在法律上不擁有項目,而是通過給予項目一定數額的從屬性貸款或貸款擔保作為項目建設、開發和融資的支持,在項目建設完成和移交后,才擁有項目的所有權和經營權。
(2) BT投資建設方。BT方通過投標方式從項目所在地政府獲得項目建設的特許權,負責提供項目建設所需的資金、技術,安排融資和組織項目的建設,并承擔相應的項目風險。通過招投標方式產生相應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設備、原材料供應商等。
(3) 貸款銀行或其他相關單位。融資渠道在BT模式中扮演很重要的角色,項目的融資渠道一般是投資方自有資產、銀團貸款、政府政策性貸款等。而貸款的條件一般取決于項目本身的經濟效益,BT方的管理能力和資金狀況,以及政府為項目投資方提供的優惠政策。
2.3 BT模式的運作方式及特點
2.3.1 BT模式的運作方式
BT模式沒有固定的運作方式,由項目的特點、所在地的投資環境、各參與主體的實際情況所決定。根據已實施的BT項目的實際運作特征,主要劃分為四種方式。
(1) 施工二次招標型BT模式。政府通過法定程序選定僅承擔投資職能的投資人(聯合體),由投資人設立具有法人資格的項目公司并由項目公司作為建設單位對BT項目進行融資、建設組織和管理。項目公司自行融資、辦理工程建設有關審批手續、通過公開的招投標程序選擇施工承包商、監理單位和材料設備供應商等。
(2) 直接施工型BT模式。政府通過法定程序選定能夠承擔項目主體部分施工的投資人(聯合體),投資人設立具有法人資格的項目公司對BT項目進行融資、建設和管理。
(3) 施工同體型BT模式。政府通過法定程序選定同時直接承擔投資、建設管理和施工職能的項目投資人(聯合體),投資人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對BT項目進行建設管理。
(4) 墊資施工型BT模式。政府通過法定程序選定同時承擔投資和施工職能的項目投資方(聯合體),投資人直接承擔項目融資和施工職能,項目的建設管理職責由政府承擔。
2.3.2 BT模式的特點
由于BT模式的項目的特許權不具有獲得特定經濟效益的能力,BT方的投資成本和回報來源于項目收益以外、超出了項目本身的現金流的范圍,不具有有限追索特點。其投資回報來源于政府部門的分期償還,構成了業主實質上的債務,而BT方由于投資而獲得債權。BT模式的風險實行有限分擔,BT方在項目建設期內承擔了融資、投資、支付、管理等建設風險,而其他的項目決策風險,建設期后的其他風險將由業主方來承擔。
2.4 BT模式的融資過程
合作銀團與BT方簽訂BT項目合作意向書。該意向書包括:BT方聘請合作銀團為財務顧問,而銀行對該BT項目提供全面的財務支持;銀行承諾對BT方的流動資金提供補充貸款,在BT方提供擔保的前提下給予一定額度的資金貸款以補充因BT項目而造成的其他項目的可能流動資金的需求;銀團承諾對BT方提供貸款,貸款擔保為業主的全額付款保證。簽訂BT投資建設合同,業主對BT方出具全額付款保證。BT方與銀團簽訂財務顧問協議。銀團以業主的全額付款保證為擔保與BT方簽訂貸款協議。
2.5 BT模式的作用
BT模式的作用主要有如下五個方面。
(1) 通過BT,使未來的財政性收入即期化,擴大內需,拉動地方經濟增長;而通過吸引社會資本的加入,引導了民間資本的合理投向,提高了資本利用效率。
(2) 有利于緩解政府的資金壓力,轉變政府職能。BT模式可將大量非政府資金引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有效緩解政府的財政壓力,使政府規劃建設資金不到位的項目盡早實施,提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達到規模效益。
(3) 為企業開辟了新的投資渠道。政府強大的資信能力,為投資者、金融機構、工程承包公司等提供了穩定可靠的收益預期。BT模式使眾多企業通過參與基礎設施建設為剩余資本找到投資途徑,改變其投資渠道單一的局面;企業降低了投資的盲目性,減小了風險,保證其資本的增值。
(4) 優化資源配置,合理分散風險,BT項目投資巨大,建設周期長,引入社會資本,多方共同承擔風險,獲取收益。
(5)改善了基礎設施硬件環境,有利于構建社會信用體系。BT模式使資源得到優化配置,將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引入基礎設施建設中,保證了項目的質量和效率,能夠優化和改善城市整體環境。BT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是對政府和企業信用的考驗,通過實施BT模式,有助于構建良好的社會信用平臺。
3、代建制與BT模式的區別
分別從代建制和BT模式的概念、實施對象及主體、運作模式、特點及作用等可以看出代建制與BT模式有如下區別:
(1) 項目產權歸屬不同
對于代建制而言,代建單位始終沒有項目的擁有權,而僅僅從該項目得到與項目總投資成正比例關系的代建管理費(一般為總投資的2-5%)。對于BT模式而言,在項目的建設期BT方擁有對項目的所有權;在完全正式移交項目前,按照政府支付的回購款比例BT方與政府共同擁有項目的產權。
(2) 資本金出資方式不同
代建制一般來說資本金出資是由業主(地方政府)承擔,銀行融資可由業主(地方政府)或建設單位負責。對于BT模式,資本金和銀行融資一般均由建設單位負責。
(3) 關系復雜程度不同
對于代建制而言,關系相對較簡單,主要是業主和代建單位之間的關系,靠代建合同約束對方,責權利關系明晰。另外部分地市政府已就“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和“投資建設項目委托代建合同”正式出文,個別發達城市更是針對具體類型項目制定了專門的代建管理辦法或代建監管實施細則。
BT模式涉及的關系復雜,缺乏統一的法律規定。BT 模式項目涉及投資、融資、工程建設(包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移交付款等一系列的安排和眾多的參與當事人。各參與當事人在項目建設中的權利義務關系需通過一系列合同確定,所以BT模式是多個合同的組合,涉及紛繁復雜的多重法律關系。
(4) 風險程度不同
代建制有較多的法律條文約束,使得實施起來風險較小,且國內已有較多成功案例。
BT模式缺乏相應的統一法律規范,風險大,風險分擔復雜,而且BT模式項目大多投資額巨大、技術復雜且建設和資金回收時間長,相關風險較大;由于BT模式運行涉及主辦方、投資方、項目公司、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材料設備供應商等眾多主體,因此其風險分擔也非常復雜,風險邊界大。
(5) 融資主體不同
項目采用代建制時,業主方負責項目建設資金的籌措,在我國業主方往往指的是項目所在地政府,政府相對來說信譽較好,融資渠道多。
BT項目則是由項目公司和BT方共同負責項目的融資建設。盡管投資人組建BT項目公司后僅以BT項目公司的名義進行投資、融資和建設,但由于投資方必須對BT項目公司籌集建設資金提供擔保且向業主承擔建成BT項目的最終責任,因此實際上BT項目公司和投資方必須共同承擔項目融資建設責任。
(6) 作用不同
代建制突破了舊有的管理方式,使現行的“投資、建設、管理、使用”四位一體的管理模式,轉變為“各環節彼此分離,互相制約”的模式。實現了項目管理的社會化、職業化、商業化,具有突破性的變革。能夠起到克服“超投資、超規模、超標準”的“三超”現象。竭制違規違法行為。BT模式主要是有利于緩解政府的資金壓力,開辟企業新的投資渠道。BT模式主要是有利于緩解政府的資金壓力,開辟企業新的投資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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