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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規范行政獎勵表彰行為,鼓勵先進,鞭策后進,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市和各區(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是行政獎勵表彰工作的主管部門。
各級工會組織應當協助做好企業職工勞動模范的推薦、評選、管理和服務工作。
第三條行政獎勵表彰事項應當具有全局性、典型性、綜合性,能夠產生較大社會影響,有利于促進改革開放、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第四條行政獎勵表彰工作應當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
第五條行政獎勵表彰的給予機關為市和各區(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
第六條行政獎勵表彰的對象主要是各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根據實際情況,也可以對駐青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城鎮居民和農民實施獎勵表彰。
第二章種類和批準權限
第七條行政獎勵表彰按組織實施的主體分為:
(一)政府獎勵表彰,是指以人民政府的名義組織開展的行政獎勵表彰活動;
(二)聯合獎勵表彰,是指以政府工作部門(含專門委員會、領導小組、指揮部等,下同)與政府人事部門的名義聯合組織開展的行政獎勵表彰活動;
(三)部門獎勵表彰,是指以政府工作部門的名義在本系統內組織的行政獎勵表彰活動。
第八條行政獎勵表彰按受獎對象分為對個人獎勵表彰和對集體獎勵表彰。
對個人獎勵表彰由低到高依次分為:嘉獎、記三等功、記二等功、記一等功、授予榮譽稱號。
對集體獎勵表彰由低到高依次分為:授予“先進集體”稱號、記集體三等功、記集體二等功、記集體一等功、通令嘉獎。
對不宜給予上述種類獎勵表彰的人員,可以采取通報等形式進行表彰。
第九條授予榮譽稱號的名稱統一規范為“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稱號授予企業職工和農民,“先進工作者”稱號授予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授予“先進集體”稱號一般在其前冠以系統名稱。
特殊情況需要授予其他稱號的,須經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審核后,由市人民政府同意或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條市人民政府可以給予集體和個人記二等功以下的獎勵表彰;各區(市)人民政府可以給予集體和個人記三等功以下的獎勵表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可以給予集體和個人記三等功以下的獎勵表彰。其中,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給予集體和個人記三等功獎勵表彰,須經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同意后實施。
第十一條市和各區(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權限規定,給予本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獎勵表彰。給予本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獎勵表彰,須按管理權限,征得有關機關同意。
第十二條市和各區(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可以按照權限規定,給予本部門內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和下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獎勵表彰。給予下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獎勵表彰,須征得該級人民政府同意。
第十三條授予個人榮譽稱號、記一等功和給予集體通令嘉獎、記集體一等功等獎勵表彰,由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章周期和數量
第十四條政府獎勵表彰一般每3年進行一次,聯合獎勵表彰或部門獎勵表彰一般每2年進行一次。
第十五條行政獎勵表彰數量應當從嚴控制,根據參評單位和參評個人數量,分別按以下比例確定。
(一)受獎集體一般不超過參評單位的10%,在一次行政獎勵表彰活動中最多不超過80個;在一個獎勵表彰項目內,受獎集體不超過同類別、同層次參評單位的50%;
(二)受獎個人一般不超過參評人數的1.5%,一次行政獎勵表彰活動中一般不超過200人。
第十六條在一項行政獎勵表彰中,除成批授予“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稱號外,對個人的獎勵表彰須有兩個以上種類。其中高層次的獎勵表彰種類名額,一般不超過受獎人數的30%。
第十七條在一項行政獎勵表彰中,對擔任領導職務人員的獎勵表彰,不得超過受獎勵表彰總人數的15%。
第四章項目申報和審批
第十八條對行政獎勵表彰項目實行年度申報、審批制度。申報時間為每年1月底以前。未按規定時限申報的,一般不得進行行政獎勵表彰活動。
因特殊情況需要及時進行行政獎勵表彰的,可以采取一事一報的辦法進行。
第十九條開展行政獎勵表彰活動,應當統籌安排,綜合平衡。
政府獎勵表彰項目應當從嚴控制。在一個表彰周期內,政府工作部門一般只允許開展一項聯合獎勵表彰活動,在本系統內開展的部門獎勵表彰一般不超過三項。
第二十條對涉及企業、農村等基層單位的獎勵表彰活動,應當從嚴控制。
第二十一條申報政府獎勵表彰項目的,由主辦部門填寫獎勵項目立項審批表,向本級人民政府申報,經人事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后,提交政府研究決定。
申報聯合獎勵表彰或部門獎勵表彰項目的,由主辦部門填寫獎勵項目立項審批表,向本級人民政府人事部門申報,由人事部門審批。
第二十二條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與人事部門聯合開展的獎勵表彰活動,由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與人事部門聯合組織評選,并按規定程序審核后上報。
第二十三條以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名義下發的各種文件,其中涉及行政獎勵表彰的,應當事先送本級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審核。
第二十四條各區(市)的政府獎勵表彰項目,由區(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匯總,當年第一季度末向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第五章實施
第二十五條凡經批準的行政獎勵表彰項目,屬政府獎勵表彰或聯合獎勵表彰的,由政府人事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部署實施;部門獎勵表彰由該部門自行部署實施。
第二十六條行政獎勵表彰應當堅持政治標準,以貢獻大小來衡量,并結合工作性質和特點,制定明確具體的評選條件。被評選的受獎對象,應當有突出的事跡和廣泛的群眾基礎。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受獎勵表彰的個人,上一年度考核等次應當在稱職或合格以上。
第二十七條給予擔任區(市)處(科)級及以上領導職務人員獎勵表彰,須按管理權限征得任免機關和本級政府行政監察部門同意,填寫領導干部獎勵表彰審核備案表,由獎勵表彰審批機關留存備案。
第二十八條推薦上報擬受獎勵表彰的集體和個人,應當填寫統一的審批表,并附簡要事跡材料。
第二十九條開展行政獎勵表彰活動,應當堅持從簡的原則,結合部門工作會議、電視電話會、新聞會或表彰通報等形式進行。確需召開專門獎勵表彰大會的,應當報政府批準后實施。
行政獎勵表彰通報,由實施獎勵表彰的機關。
第三十條已獲上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獎勵表彰的集體和個人,不再參加本級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門組織的同類型的獎勵表彰評選。
第六章相關待遇
第三十一條對獲得獎勵的集體,頒發獎牌、獎狀或錦旗;對獲得獎勵的個人,頒發獎章或獎勵證書。獎章、獎牌、獎狀、獎勵證書等按規定的式樣和規格,由本級政府人事部門統一監制。
第三十二條對獲得獎勵的個人,可以同時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獎金數額按以下標準掌握:
(一)對獲得記二等功獎勵的,給予300元獎金;
(二)對獲得記三等功獎勵的,給予200元獎金;
(三)對獲得嘉獎獎勵的,給予100元獎金。
對獲得獎勵的集體,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
第三十三條對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予以重關獎。
第三十四條政府獎勵表彰活動,獎勵經費由本級財政支付;聯合獎勵表彰活動,獎勵經費除按有關規定由本級財政支付的外,由主辦部門按規定標準自行解決;部門獎勵表彰活動,獎勵經費由主辦部門按規定標準自行解決。
第七章監督
第三十五條未經批準開展行政獎勵表彰活動的,不予兌現其獎勵待遇,并視情節對主辦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同時追究主辦部門及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禁止行政獎勵表彰活動主辦部門向參評單位或個人收取費用。違反規定的,取消獎勵表彰活動,責令退回收取的費用并通報批評。參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上述問題的,應當主動檢舉并自覺抵制。
法院先進集體事跡材料5
市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主要擔負區范圍內的刑事案件審判、轄區內中、小學校未成年人思想教育、轄區內的企業、工廠以及社區的法制宣工作。全庭編制7人,實有7人。
法院刑事審判庭在院黨組的正確領導下,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努力踐行“公正與效率”法院工作主題,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受到了各級部門的嘉獎,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連續四年評為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集體,先后被團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等授予“全國青少年維權崗”光榮稱號,并被市法院記集體三等功二次,被省高院記集體二等功一次,被市政法委評為“人民滿意的政法單位”。
一、突出打擊重點,嚴厲打擊各類刑事犯罪,為構建“平安、平安”創造穩定、有序、和諧的社會環境
1至6月份,共審結各類刑事案件219件,其中刑事審結146件,刑事執行審結73件。其中調解率61.11%。同比調解率上升4.8%;上訴14件,同比下降5.96%,為被害人挽回經濟損失150萬余元。刑庭對嚴重危害轄區社會治安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刑事案件,繼續貫徹“嚴打”方針不動搖,狠狠打擊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及社會和諧穩定。還依法嚴懲經濟領域的刑事犯罪,指定資深法官進行審理。并對分歧意見較大的案件,還邀請法學專家進行研討,或與上級法院交換意見,并邀請專家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積極探索,勇于實踐,不斷推出刑事審判改革新舉措
(一)與公安、檢察機關建立重點案件提前通報制度。對嚴重危害我市市場秩序、城中村改造等群眾關注的刑事犯罪案件,公安、檢察機關在審查時,及時與我院溝通,提前通報案情,了解案情進展,及時發現案件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研究解決問題,確保案件及時審理,縮短訴訟時間,確保案件快速得以審判,為我市經濟建設快速、穩定發展提供刑事司法保障。
(二)建立與看守所、駐所檢察室就被告人財產狀況互通情況的工作機制。為了進一步加大財產刑的執行力度,由看守所、駐所檢察室的同志在提審或是日常監管中,將被告人的財產狀況及時反饋到法院,對有執行條件的被告人三機關相互配合,加強協作促使被告人履行財產刑。
(三)設立重點、熱點案件由主管院長、庭長、副庭長親自擔任審判長的工作機制。對涉及城中村改造等市、區重點項目中的暴力抗法等刑事案件,由主管院長、庭長、副庭長親自掛帥審理,確保重點項目順利完成,同時,積極、有效推進“精審典型案件”活動深入開展。
(四)深化量刑規則。量刑的規范化是最高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綱要》提出的一項重點刑事改革。這項改革刑庭已做了一定的探討和調研,并進行了償試,由于有效開展了量刑規范化工作,刑庭被省法院確定為“量刑規范化試點單位”。上半年在原有基礎上,更進一步進行深化,完善這項規則,在審判中推廣適用。
(五)深化附帶民事訴訟案件調解工作。
刑庭大力倡導調解藝術,講究調解藝術、及時準確制作調解書、努力落實執行到位率,最終達到“案結事了”的效果。采取庭前、庭后調解,審判長、庭長與主審法官共同調解等多種調解方法,力爭使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
(六)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深入開展未成年人犯罪感化教育工作。在未成年人保護方面,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在審理未成年案件中,進行感化教育,即“寓教于審”。在庭審中,充分發揮法定人、監護人、特邀陪審員的作用,對已確定有罪的少年犯進行教育;在宣判時,耐心地講解判決的法律依據,案件審結后,努力作一些延伸工作,力爭做到“寓教于審,審教結合”由于領導重視,措施得當,少年合議庭的工作邁上了新臺階。被團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授予“全國青少年維權崗”光榮稱號。被命名為“陜西省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再次被省法院等單位評為“優秀青少年維權崗”。
三、形式多樣、內容豐富,強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刑庭堅持打擊與防范并舉,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上半年,刑庭利用節假日、法制宣傳日,深入社區、企業、學校及公共場所開展法制宣傳,使數千人次接受了法律教育;建立緩刑人員考察檔案,督促其在緩刑期內遵紀守法;堅持判后回訪,與未成年犯達成結對子,簽訂幫教協議。
四、注重教育和學習,努力提高法官素質,造就一支精英法官隊伍
趙鳳良,1997年入伍,上海市消防總隊黃浦支隊車站中隊搶險班副班長,三級士官,曾榮立個人一等功1次、個人三等功2次、黃浦支隊優秀士官1次、優秀士兵3次、嘉獎5次。
十一年的磨礪,使趙鳳良成為一名經驗豐富的搶險尖兵,每次搶險任務他都沖在最前,用智慧、經驗和勇氣應對一次又一次的挑戰。在車站中隊,有位十年如一日在自己的崗位上,埋頭苦干,盡心盡職的士官,他叫趙鳳良。“我要在警營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早在義務兵時他就立下了這樣的錚錚誓言。十一年來,趙鳳良同志在平凡的崗位上奉獻著,一步一個腳印,沒有什么驚天動地,但卻譜寫著絢爛的消防人生。在趙鳳良的心中,永遠銘刻著對黨和人民的忠誠,對消防事業的熱愛,獻身消防是他不變的理想和追求。
一、當黨和人民召喚的時候20xx年5月13日上午,趙鳳良正在山東老家休假,當得知四川地震后,他馬上意識到中隊可能有任務,毅然決定結束休假歸隊,臨出門前他特意向中隊打了個電話,他對指導員說:“中隊有赴川任務嗎?如果有,一定要把我定在名單里。我是個老同志,搶險工作有經驗。我東西都收拾好了,現在馬上往回趕,飛機沒有就坐火車,火車沒有就坐汽車,我一定會在第一時間趕回中隊。”5月14日凌晨1時許,趙鳳良終于趕在隊伍集結前回到了中隊,踏上了赴川之路。坐在飛機上,趙鳳良久久不能平靜,透過飛機的舷窗,看著遭受重創的四川大地,一股莫名的力量涌遍全身。他感受著壓在廢墟下痛苦的災區人民,一種生命的力量催促著他迅速投入到救援中,他等不及了,他滿腦子都是搶救生命的影像。在拯救蔣雨航的戰斗過程中,趙鳳良作為攻堅力量,主動請戰,毫不退縮。在余震不斷的現場,趙鳳良帶領車站中隊救援官兵,英勇頑強,克服重重困難,頂著承重墻隨時坍塌的危險,自始至終奮戰在救援的最前沿。他三次主動請纓,要求進入通道,完全把自己的安危置之度外。經過戰友的緊密配合和10多小時的緊張營救,終于打開了生命通道,使被埋長達124小時的青年蔣雨航被成功營救。新聞媒體對此進行了廣泛深入報道,得到了全國人民的廣泛贊揚。此外趙鳳良還參與了拯救尚婷、馬元江等救援行動。在救援過程中,他熟練運用手中的裝備,充分發揮車站官兵在搶險救援中的經驗和技術的優勢。所有的這些都得益于他在日常的學習訓練中仔細認真、刻苦鉆研,把業務當本領,在實戰中積累了寶貴的經驗。他還在救援實戰中積極向新戰友傳授經驗,因為他知道這是最最難得的實踐戰場。
耿明總結案件的能力源自在反貪、反瀆領域偵查一線奮戰20余年的經驗。進入檢察系統工作以來,耿明多次被評為優秀公務員、武漢市先進檢察官,榮立個人三等功五次。2007年,耿明被武漢市檢察院授予“檢察業務尖子”,2010年,又被武漢市委、市政府授予“反瀆職侵權,促依法行政”先進個人。
自2012年1月耿明擔任反瀆局局長以來,他著力查辦了一系列有影響的案件。2012年到2014年,3年來武昌區檢察院反瀆局共查處處級干部9人、大要案23件,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1200余萬元。
她家的支出與合法收入并不匹配
《方圓》:你的辦案經歷很豐富,什么時候開始從事反瀆工作的?
耿明:1993年,我從公安學校畢業就到了武昌區檢察院反貪局工作。因工作需要,2008年2月調到反瀆局,開始從事反瀆辦案。2012年1月,我被任命為反瀆局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在此之前是正科級的偵查室主任。
《方圓》:你的同事介紹,你到反瀆局之后,辦了不少大案要案。
耿明:是的,我到反瀆局以后,辦理了武昌區勞動局勞動就業訓練中心原主任金強、受賄案,武漢市科技局原副局長李佳容(化名)、受賄案等幾個有影響的案子。其中,武昌區房地產管理局祁海松、受賄案被湖北省檢察院、武漢市檢察院均評為“精品案件”,并入圍“全國反瀆職侵權百件精品案件”。
《方圓》:能不能具體談一下這幾個案子?
耿明:我先介紹一下李佳容案吧。李佳容當時是武漢市科技局副局長。當時武昌區檢察院收到武漢市紀委移送的線索,李佳容涉嫌受賄、瀆職。我們于是展開偵查工作,對李佳容的個人財產、銀行存款都進行了調查,也接觸了一些涉案單位,掌握了她的部分犯罪事實,決定以瀆職為突破點突審李佳容。
《方圓》:結果如何?
耿明:剛開始很不順利。李佳容到案后聲稱是偶爾打麻將時收了點別人給的錢,逢年過節也收點2000元到3000元價值的購物卡,此外就是一些在健民藥業公司報銷車油費、修理費等小事情。基本上供述的內容都是一些違規違紀的問題,沒有大的問題。
就憑這些內容把李佳容移交是不可能的。這跟我們事先掌握的情況也不相符。于是我們辦案人員回到院里,立刻召開了一次“火線諸葛亮會議”。
《方圓》:什么是“火線諸葛亮會議”?
耿明:“火線諸葛亮會議”是我給取的名字,一般是指在案件突審遇到阻力或者沒有進展時,召集所有辦案人員開的一個短會,目的是幫助大家明確形勢、統一認識、集思廣益、群策群力,鼓足全員干勁,攻堅克難。
會議上,每個人都要對案子的偵查獻言獻策,根據會議的調整部署,往往隨后能收到出奇制勝的效果。例如之前我們在審訊另一個案子的行賄人黃先貴的過程中,就遇到無法取得有效供述的情況,黃先貴本人性格偏激、多疑善變,前面交代過的問題,只要形成正式的調查筆錄,他馬上予以否認,拒不簽字。
后來,經“火線諸葛亮會”后,大部分辦案人員認為,黃先貴的心理防線已經動搖,只是還心存僥幸,不愿意面對現實罷了,因此態度反復多變。所以,我們加強了對黃先貴的偵查和取證,使黃先貴意識到案件的嚴重性和不如實供述的嚴重性,最后把情況都交代了。
《方圓》:李佳容的案子中,開完會后有什么突破?
耿明:當時開會時,大家分析判斷,武漢市每年有好幾千萬的科技扶持資金,李佳容具有決定這些扶持資金歸哪些單位享有的巨大權力,我們認為收取這點購物卡的行為,與我們掌握的情況明顯不對等。
此外,我們還對李佳容的家庭、存款、家產、社會關系等進行了調查,發現她家境貧寒。她是農村家庭出身,48歲做到副局長,完全靠個人打拼,很不容易,然而,她家的支出與合法收入并不匹配。所以我們調整了審查方向,決定讓女檢察官去和她交談溝通,也許能動之以情。
最后是辦案人員馬麗娜接到這個任務,她主動去找李佳容拉家常,掌握了她老家里的一些情況。她有兩個智障的弟弟,生活費都需要她支付,需要很多錢,以她的正常收入是無法負擔的。就這樣,我們利用外偵調查掌握的證據,最終使李佳容開了口。
原來,李佳容負責對健恒藥業公司申報的新藥百癬夏塔熱膠囊推廣應用項目、通滯蘇潤膠囊推廣應用項目審核過程中,沒有嚴格按照武漢市科技局申報科技項目的相關規定及流程進行審核,明知這些項目含有虛假申報材料,仍然審批通過并下撥相關科技扶持資金。
《方圓》:正常獲取科技扶持資金流程是什么樣的?
耿明:正常獲取科技扶持資金的程序應該是:首先由科技局在網上通知,符合申報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就把相應的材料準備好,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科技局成果處提交。科技局成果處收件后,然后組織專家評審驗證申報材料提出的科技項目。評審通過后,成果處作出推薦立項的建議,由科技局報市財政局審批,然后再報市人大預算委審批,通過后由市科技局、財政局聯合下文下發通過的企業項目名單。最后由市科技局相關處室與申報企業簽訂“項目計劃任務書”,由市科技局對企業撥付科技扶持資金。
《方圓》:李佳容負責什么工作,她是怎么做的?
耿明:李佳容所在的科技局需要對企業申報的項目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確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確認后推薦上“專家評審會”,根據評審結果報科技局辦公會討論,辦公會通過后就下通知立項。本案中,李佳容明知申報企業財務報表、財務審計報告等材料均系造假。
而李佳容之前長期擔任成果處、高新處等主要業務處室的處長,在擔任科技局的副局長后,也分管這兩個業務處室,專家評審時,處長向專家打個招呼或事先定個基調,一般就能順利通過。另外在申報資金額度分配上李佳容作為處長也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間,誰與她親近她就多撥付,誰疏遠就少撥付或卡住不通過。這個“自由裁量權”的運用,讓旁人很難發現她有明顯的不當或問題。對此,我們后來還向科技局發了檢察建議。
核實造假名單上的所有人
《方圓》:像這樣的案件,涉及專項資金審批,涉事企業和犯罪嫌疑人多數素質都很高。和他們打交道,查辦案件有難度嗎?
耿明:武昌區檢察院反瀆局辦理的案件確實有這個特點,高學歷、高素質者較多。例如武昌區勞動局就業訓練中心原主任金強,伙同武漢市文昌高級職業學校原校長葉文,利用承擔農民工培訓的機會,相互勾結,利用職權弄虛作假,大肆套取國家專項農民工培訓補貼資金60多萬元,也是典型的這一類案子。
在辦理這個案子時我們做了大量的工作,讓人難忘。當時,武昌區勞動局的培訓檔案很多都封存在檔案室,可以說是多年未有人進去查閱,積滿灰塵。我們在尋找農民工培訓資料時,吃了很多苦。我還記得,那天,我們一打開區勞動局的檔案室,因長久無人查閱且有動物在里面安家,氣味十分難聞,就在那間閉塞的檔案室里,當時又是6月,天氣很熱,我們汗流浹背地尋找農民工資料,并逐一進行核對。那次經歷真的令人難忘。
《方圓》:看來這個案子給你的印象很深刻,能否詳細講一下?
耿明:這個“農民工培訓”案是源于省院發起的一次專項行動:國家對農民工免費培訓,以提高其就業技能,本來是一項惠民政策,但是有少數社會培訓機構卻打起了這塊“唐僧肉”的主意。
當時收到省院的專項行動通知后,我們對本轄區的農民工培訓情況進行了梳理,發現文昌職校和新澳學校幾家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申報數額較大,可能存在問題,于是決定以文昌職校為重點進行排查。
首先,我們辦案人員到勞動局將這幾年文昌職校上報的名單明細調了出來,進行初查,由于武昌區是中心城區,無農村戶籍人口,所以文昌職校培訓的農民均是外地人。我們先對應著名單上留的聯系電話逐個撥打,發現要么是空號,要么人機不符,后來發現部分農民的聯系電話留的是文昌職校教職員工的電話,有時幾十個人留的都是同一個電話號碼。這樣疑點就出來了,留下聯系方式是為了方便主管部門核實農民工培訓情況真偽的,為什么要留教職員工的電話呢?這其中肯定有造假情況。
由于農民工培訓完后極為分散,全省各地都有,還有到外省的,而且大多數農民工不在戶籍地,很多在外地打工,只能從中篩選一部分核實。于是我們盡量找武漢周邊的或電話能聯系上的,先后到黃陂、隨州、咸寧、黃岡、仙桃等地出差核實了培訓情況。
核實了幾十名農民工后,我們發現,文昌職校上報的材料基本上都是偽造的,要么是將國家補貼政策出臺前他們學校已收費培訓人員名單造冊上報,要么是在外收集熟人的身份證造假,要么就直接在電腦上打印假身份證造假。
《方圓》:要確定文昌職校的造假數額,需要對上報名單上的所有人進行核實嗎?
耿明:是的,工作量很大。我們從勞動局堆積如山的申報資料中將文昌職校近幾年上報的資料全部調了出來,經大量的人員、長時間的加班,進行一一核實。首先是將一看就明顯是造假身份證的資料挑出來,統一到公安網上進行查詢,如果身份證號是造假的,就可以斷定這個申報材料是造假的;其次,我們將真身份證與真人進行一一對比調查,如果他們的身份證被熟人借出去用過,而他們本人根本就從未參加過農民工培訓的,證明這一類也是造假的;還有就是往年在文昌職校繳費培訓過,但資料卻顯示其與同期學員均享受過補貼的,我們只要從中找出一個人取證,讓他將畢業合影上的人員信息都提供出來,即可證實與這些人有關的申報材料也是造假的;最后就是到首義路街道派出所去查詢相關人員的暫住證登記情況,因為文昌職校培訓的學員每期都必須在派出所登記暫住證,當期的人員沒有登記過,這也可以證明申報材料系造假的。
凡此種種,不一而足,核實造假情況確實花費了辦案人員大量心血。當時我們每天加班,到最后都要崩潰了,如果不是強烈的責任感和毅力,是堅持不下來的。當然,查清了這些內容,最后辦案就是水到渠成了,我們帶著大量證據直接接觸犯罪嫌疑人金強、葉文等人,二人很快就繳械投降了。
案件最后辦理得非常成功,金強、葉文等人分別以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閑下來喜歡琢磨和寫東西
《方圓》:你們查辦了這么多案件,存在案件線索發現難的問題嗎?
耿明:以前存在線索發現難的問題,可我上任當局長后就開始了著手調研,省院反瀆局內部這幾年也出臺了《發現線索一百招》,幫助我們解決線索難找的問題。
現在我們主要案件來源是靠紀委和相關部門移送,比如武昌區紀委前期調查掌握的具體線索。再就是在各類突發事件或事故的新聞報道中發現、收集和判斷是否有領導干部、執法人員、的行為。這些線索有些盡管沒有形成案子,還是能發現不少問題。例如轄區內的白沙洲水廠為了除掉水中的氣味,加大了氯的劑量,使水中有很大的氣味,無法飲用,引起居民強烈不滿。我們調查后發現,水廠取源時,因為上游的閘口清淤,把閘口打大了,水廠只有通過加大氯氣劑量來處理水,這個加大量對人體沒有多大的傷害。因為這個事情不好用刑法去評價,所以我們就沒有立案偵查。
《方圓》:從媒體報道中,也有找到過最終立案偵查的線索?
耿明:之前提到的祁海松、受賄案件線索的發現,就源于從群眾舉報、群體性上訪事件中獲取的信息。當時武昌區的房地產“綠洲廣場”項目爛尾,一直不能交付業主辦理房產證,業主曾多次上訪,媒體也做過報道。后來,我們又結合湖北省檢察院反瀆局反饋的信息,查辦了該案。
除了媒體揭發和紀委、相關部門移送之外,深挖案件也是發現案件線索極其重要的方法,而且成案率極高。比如我們在辦理青山區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原副主任戚昌耀一案中,在對青山區商務服務中心企業服務科主任張良和青山區冶南副食品市場法人代表劉傳云進行調查取證時,發現二人表情極不自然,通過敏銳的察言觀色和多年辦案經驗,我們斷定二人可能有問題。隨后經一番攻心斗智、因勢利導,二人均交代在拆遷中受賄10萬元的犯罪事實,又挖出兩件受賄案。
《方圓》:從反瀆辦案中挖出貪污賄賂案件的線索,說明你們院內部有很強的聯動機制?
耿明:反瀆的工作,被稱為不進腰包的腐敗,所以通常很隱蔽,我們也注重加強與其他部門的聯動,才能更好地發現案件、查辦案件。例如我們跟民行科密切保持聯系,因為瀆職線索很多都隱藏在民事案件糾紛中。例如法院法官徇私枉法裁定的情況,只要認真查看分析判決書就可發現。之前,我們查處武昌區法院楊園法庭原審判員張勝的案子,就是由民事行政檢察科在辦一起民事申訴案件中發現,因為張勝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所以案件就移交給我們偵查。
同時,我們也保持與偵監科等部門的聯系。現在我們推動的反瀆“1+N模式”,就是反瀆加民行、偵監、公訴等,形成合力辦案。
《方圓》:聽說你平時除了工作,還喜歡寫點東西。
耿明:我這個人好靜,不好動。忙完手中的工作,閑下來就坐得住,除思考案子外,我就喜歡亂七八糟地寫。而且以前年輕,上進心很強,總認為多寫材料,能表現一下自己,這些年我在《人民檢察(湖北版)》、《武漢檢察》等刊物上發表過好幾篇調研文章。
好記性不如爛筆頭,我認為多動筆能保留當時辦案的真實場景,也能提高個人寫作能力和邏輯思維能力,這對我的工作也能起到促進作用,說不定今后寫回憶錄時還能用得上。反瀆局事多人少,有限的人力要用在一線辦案工作上,那么工作總結、經驗交流材料、調研文章、集體和個人的先進事跡材料等綜合性事務工作我就責無旁貸地要多擔待些,盡量做到讓大家安心做好辦案,不為這些瑣事再耗費精力。
《方圓》:這種愛想愛寫愛琢磨的性格是不是也有助于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