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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垃圾滲濾液,反滲透
近年來隨著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的不斷建設,垃圾滲濾液的處理問題也日益凸顯出來,垃圾滲濾液對垃圾場周圍的水體環境造成嚴重的污染,如何處理垃圾滲濾液成了一個需要迫切關心的問題。為了更好地控制垃圾滲濾液產生的影響,國家環保部于2008年4月頒布了《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99-2008),為滿足新標準的要求[1],本文推薦采用反滲透處理的工藝進行垃圾滲濾液的處理。
垃圾在堆放、填埋處理過程中,由于厭氧發酵、有機物分解、雨水沖淋及地下水的浸泡等原因,會產生多種代謝產物和水分,形成滲濾液,破壞周圍土壤的生態平衡,降低土壤活力,造成土壤或水源污染。垃圾滲濾液主要來自3個方面:①填埋場內的自然降雨和徑流; ②垃圾自身的含水; ③在垃圾衛生填埋后由于微生物的厭氧分解而產生的水 。垃圾滲濾液具有不同于一般城市污水的特點:BOD5 和COD 濃度高、金屬含量較高、水質水量變化大、氨氮含量較高、微生物營養元素比例失調等。滲濾液基本水質特征見表1
表1 垃圾滲濾液基本水質特征
項目
垃圾填埋場滲濾液
顏色
黃、黑灰色
嗅
惡臭
總殘渣
2356-35703
COD
189-54412
BOD
116-19000
pH
3.5-8.5
NH3-N
600-7400
NO2-N
0.59-19.26
TP
0.86-71.9
Fe
6.92-66.8
Cu
0.1-1.43
Pb
0.069-1.53
Cd
0-0.13
Cr
189-3263
Zn
0.2-3.48
Ca
200-300
論文關鍵詞 綠色信貸 環境風險 社會責任
一、綠色信貸的含義
實現可持續金融發展需要“維度”、“發展”和“兼顧盈利激勵”的政策環境。“維度”就是經濟的發展要與環境保護之間存在一個平衡點,經濟不能盲目發展,企業不能在追求經濟效益時以環境為代價,要在法律法規的范圍之內去維護這個度。“發展”是硬道理,就是在環境承載量、環境保護許可的范圍之下去追求最大的經濟效益,促進經濟社會的發展。“兼顧盈利激勵”就是把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與拓展銀行業務和提升服務水平相結合,在保護環境、減少排放等社會責任活動中,保持一定的盈利激勵,確保銀行責任的內在動力和承受能力。而綠色信貸就是在國家倡導“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兩型社會理念的條件下作為舶來品引進我國的。它作為綠色金融政策的核心內容,具有不可忽略的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
所謂綠色信貸是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依據國家的環境經濟政策和產業政策,對研發和生產治污設施、從事生態保護與建設、開發和利用新能源、從事循環經濟生產和綠色制造以及生態農業的企業或機構提供貸款扶持并實施優惠性的低利率,同時對污染生產和污染企業的新建項目投資貸款和流動資金進行額度限制并實施懲罰性高利率的金融政策手段,其目的是引導資金和貸款流入促進國家環保事業的企業和機構,并從破壞、污染環境的企業和項目中適當抽離,從而實現資金的“綠色配置”,促進社會與經濟朝著更加健康以及更符合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發展。
二、綠色信貸的監督機制
我國目前的一個現實是,包括節能、環保及新能源產業在內的企業尚未將污染成本內在化,他們往往可以通過逃避治污成本的付出而擴大盈利空間,其經濟效益會在賬面上呈現“虛盈”,從而成為銀行競相追逐的客戶資源。這是伴隨著國民環保意識的不斷提高,為避免“環境風險”所帶來的不必要的損失而采用綠色信貸的方式來支撐自身的發展,于企業、于銀行都是雙贏的,同時也促成了循環經濟、綠色經濟、修復了生態環境,實現了經濟社會與自然環境的協調發展。然而在這一政策真正踐行過程中,卻出現了各種復雜棘手的問題,譬如,企業運行過程中的環境監督機制問題、企業的信息披露機制問題、環境經濟成本的負擔問題以及銀行對貸款企業的信息核查和信息反饋問題等等。那么,如何才能讓綠色信貸政策落到實處,作為維護公共利益的工具,做到“公共利益與商業利益的一致性”,需要切實可行的監督機制。只有合法、有序的監督機制才能保證綠色信貸的循序漸進。
(一)建立立法監督機制
2007年7月20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文《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旨在加強環保和金融監管部門合作與聯動,以強化環境監管促進信貸安全,以嚴格信貸管理支持環境保護,加強對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的經濟制約和監督,改變“企業環境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狀況,提高全社會的環境法治意識,促進完成節能減排目標,努力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意見》第四條只是原則性地說明對監管部門的違規操作依照環保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對商業銀行違規向環境違法項目貸款的行為,依法予以嚴肅查處,對造成嚴重損失的,追究相關機構和責任人責任。沒有具體的可行標準,這就成為立法上的空白,無明確的法律依據,在監管的過程中會出現各種問題。因此,現階段最主要要做的就是出臺更具體的規范性文件,來指引綠色信貸的實施。
1.將綠色信貸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綠色信貸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意味著政府對綠色信貸的重視程度又提升到另一個層面上,以法律的形式將其付諸實施,這不僅提升了綠色信貸的權威性,顯現出綠色信貸本身的內在價值,而且也是國家對生態文明的一種內在肯定。真正的在法律層面上去構建和諧、良性的社會環境,使綠色信貸問題得到有效的解決。
2.頒布實施《綠色信貸促進法》。《綠色信貸促進法》和《清潔生產促進法》一樣,同樣隱含著國家和人民的某些內在的意愿,通過法律的形式將其投入到生產生活中去,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不容忽視環境成本,達到經濟和環境的協調發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銀行和企業的“環境風險”,在制度層面上有了保障。同時立法層面上的不斷創新和投入,對環保監管部門、銀行、企業都有實實在在的指引性作用,使三方在法律的保護下去履行各自的職責,承擔相應的義務,推動我國環保事業的健康發展。
3.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制定扶持性信貸政策。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可以通過綠色信貸相關指引性文件,建立綠色信貸目錄和綠色信貸統計制度,引入項目環保分類和環境社會風險評級規范等措施,為銀行開展綠色金融指明方向,幫助其盡快掌握綠色信貸的核心能力,并建立實施有效的綠色信貸政策體系。2012年2月24日,銀監會出臺的《綠色信貸指引》就是很好的扶持性信貸政策。《指引》從流程、內部管理與信息披露、監督檢查等幾個方面準確而詳細地介紹綠色信貸的實施方式,《指引》的制定是環保領域的一項重要革命,必將帶動綠色生態產業和環保產業的發展,促進社會向良性發展,帶動綠色產業。
(二)建立銀行、企業信息披露監督機制
銀行、企業的信息披露直接關系到綠色信貸的落實。由于我國目前在信息披露這塊的規定比較單一,不能起到規范銀行和企業的信息公示,從而導致他們對社會責任報告披露內容的認識不到位,報告內容比較散亂,存在相互抄襲,語言修飾等現象;社會責任會計信息定性的結論多,定量分析少,過于簡單,還遠不能滿足有關各方了解他們社會責任情況的需求,政府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的真實性也缺乏必要的監督。因此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機制刻不容緩。
1.信息披露內容。在銀行和企業的年度報告中,除了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審計報告外,還要有股東報告。其中股東報告中必須包含兩部分內容:其一是在報告期間內銀行、企業內部和外部所發生的重大事件;其二是“社會報告”,也就是社會責任報告,包括雇員信息、環境報告信息。
2.加大對銀行、企業信息披露的審計力度。從世界各國的司法實踐中我們可知,主要有三種信息披露監督機制。其一是授權專業化的審計人員來進行監督,如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人員可以對銀行和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是否符合綠色信貸執行的策略、程序、對環境的影響、生態效益,定期出臺審計報告。其二是法律授權監管當局的工作人員監督。我國目前的情形是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對商業銀行的信息披露進行監督,但是沒有從審計這塊著手,對企業的信息披露更談不上。因此還是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規來規范,監督的力度也不夠,而綠色信貸本身的特點決定他是一種周期長、短期效益不明顯的金融理念,而銀行和企業都會追求經濟效益第一為本位,所以會規避綠色信貸的貫徹落實。然而監管部門的監管會有效的督促他們去實現這一理念,不論是法律上的保障還是資金上的扶持都是他們的堅強后盾,從而為勾勒“兩型”社會創造條件。其三是監管機構和負有特殊監管責任的機構。在我國環保部門可以從環境政策、環境技術和資金支持三方面去落實綠色信貸的執行,建立有效的數據庫,做到銀行和環保部門數據共享,而監管機構和負有特殊監管責任的機構要在技術上革新,設立專門的信息披露審計部門,定期出具報告,而且報告的發行也要做到公開,可以通過大眾容易得知的網絡、電視、報紙,讓媒體和民眾成為最有效的監督者。
(三)建立健全綠色信貸的監督主體
若要有效的實施綠色信貸,必須在監督主體上做到全面、可行。可以有以下幾個監督主體。
1.政府監管部門。在我國作為政府監管部門的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和環保部門都負有監管職責,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對商業銀行落實綠色信貸的情況進行審查,披露商業銀行的信貸信息,而環保部門對企業的環境違法違規進行督察,通過督察建立違法違規信息數據庫,而環保部門的有效數據庫可以為銀行使用,為其發放貸款提供參考依據,避免因“環境風險”而造成資金的損失。同時環保部門也可以通過數據庫共享查閱到銀行發放貸款的企業信息,加大對企業的環境監測和督察力度,從而使有效的金融資金發揮最大功能。
2.大眾媒體。在現代信息社會中,媒體是最好的信息披露手段,媒體的曝光不僅能使企業的違法違規得到有效的遏制,而且也能有效地監督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避免社會公共利益陷入監管維護松弛的境地。同時使企業的環境和社會責任更加刻骨銘心。媒體作為監督者,可以起到輻射效應。因為銀行和企業的負面新聞必將造成他們形象受損,從而造成資金的流失,也為政府的監管提供違法違規線索,更加克盡職責,強化環境執法,營造生態效益與經濟效益為一體的和諧社會。
3.司法機關的獨立監督。司法機關的獨立監督就會達到遏制執法部門與企業聯合牟求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從而讓綠色信貸成為“形同虛設”的局面,而且也能制止執法、司法、法律監督為一體的局面,進而更好的相互牽制,達到法律實施的目的,促進法的良性運行。
論文關鍵詞:循環經濟稅收制度經濟核算制度
論文摘要:本文從分析經濟社會循環經濟發展的體制障礙入手,借鑒了發達國家循環經濟立法的經驗,為建立和完善適合我國國情的稅收制度和經濟核算制度提供參考。
我國正處于傳統產業經濟向新型循環經濟轉變的歷史時期。這一時期社會各個領域都在發生著巨大變化,社會經濟的發展與自然環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只有始終堅持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與協同進化,才能推進我國人口、資源、環境的全面可持續發展。盡管我國已頒布相關法律法規,為發展循環經濟奠定了一定基礎,但是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還存在諸多與循環經濟理念不相適應的制度規定,對循環經濟的形成與發展設置了障礙。
一、體制障礙
1.稅收制度上存在的障礙。我國現行稅制不僅缺少以環境保護為目的、針對環境污染的行為或產品課征的專門稅種而且還存在某些不利于循環經濟發展的稅種。
(1)增值稅。企業增值稅是我國現行稅收制度中的主要稅收來源,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是增值的比例。雖然現行增值稅法規定,對利用三廢產品生產的產品免征增值稅,對廢舊物資回收企業也實行其他稅收優惠政策,但是我國涉及環境保護的增值稅稅種過少,征收范圍也過小,很多企業均享受不到國家的這些優惠政策。
(2)資源稅。現行資源稅是針對自然資源的經濟價值而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我國資源稅規定對開采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和生產鹽的7種礦藏品征稅,并按資源自身條件和開采條件的差異設置了不同的稅率。就目前而言:一是資源稅征收范圍過小,僅限于部分不可再生資源,導致大量非征稅資源價格偏低;二是已開征的資源稅稅率太低,導致資源的價格嚴重背離其價值。這些不但造成了資源的不合理開發和利用,而且加大了初次資源和經過循環生產的再生利用資源之間的價格差,使得廢棄物轉化為商品后的經濟效益難以實現,不利于循環經濟的發展。
(3)消費稅。消費稅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征收的流轉稅。目前,我國消費稅包括的11個稅目所涉產品的消費大多直接影響環境狀況,消費稅的征收起到了限制污染的作用。其中,對汽油、柴油和小汽車、摩托車征收的消費稅對環境污染有較強的抑制作用。但總的來說,消費稅對環境保護的程度非常有限,許多容易給環境帶來污染的消費品尚未被列入征稅范圍,如電池、一次性用品、煤炭、化肥、農藥等。我國的消費稅還沒有起到引導公眾綠色消費的作用,還不能適應循環經濟對消費環節的綠色要求。
(4)排污費。排污收費制度建立十多年來,為污染控制籌集了大量資金,對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巨大貢獻。但該制度也存在著許多問題:一是收費標準偏低,使得企業寧愿繳納排污費也不愿積極治理污染;二是收費方法不合理,總體上實行的是單項超標排污收費制度,即只對超過濃度標準的排污者征收,且當排放的污染物在同一排污口含有兩種以上有害物質時按最高一種計算排污費,導致排污者僅注重被收費的污染物的治理;三是排污費的使用不合理。我國排污收費制度建立的初衷是用排污費補償治污資金的不足,因此排污費的80%要返還排污者治理污染,但由于沒有相應的約束機制,返還的資金只有少數被用于污染治理。可見,現行排污收費制度不利于企業自覺采納循環生產模式,不利于循環經濟在我國的形成和發展。
2.經濟核算制度上存在的障礙。以往的預算、統計、會計和審計等經濟法律制度在進行國民經濟資本與成本評估時都未將環境的價值因素納入社會成本中,這就在無形之中助長了人們以破壞環境和掠奪資源的粗放式經濟發展模式去謀求暫時的、局部的經濟利益。
(1)會計制度。我國傳統會計只反映了企業主體與企業主體內部的經濟關系,只承認那些能以貨幣計量的并且能用價格確認和交換的東西,未將資源和環境的消耗計入成本,僅計算了微觀的經濟成本,而沒有計算宏觀的社會成本,變相鼓勵了以犧牲環境、透支未來而取得短期利益的做法。
(2)審計制度。傳統審計制度重企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情況、輕企業的經濟績效審計,對于環境績效審計更是一片空白。根據環境審計具體內容的不同,還可以將環境審計的具體目標細分為以下四類分項目標:①評價環境法規政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幫助法規政策制定部門制定更加科學合理的環境法規、政策與制度;②評價環境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工作效率,揭示影響其工作效率的消極因素,提出改進建議;③評價環境規劃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幫助有關部門制定出更加科學合理的環境規劃;④評價環境投資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為改善環境投資提出建設性意見。而當前我國的審計制度設計上,無論是國家審計還是獨立審計或者內部審計,這一方面都很欠缺。
(3)GDP核算。傳統GDP核算沒有扣除自然資源消耗和環境污染的損失,因而社會成本和效益并不清晰,既不能準確反映一個國家財富的變化,也不能反映某些重要的非市場經濟活動及社會公眾的福利狀況,特別是不能反映經濟發展給生態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
二、完善對策
1.稅收制度上。與國外相對完善的生態稅收制度相比,我國缺少針對污染、破壞環境的行為或產品課征的專門性稅種,即生態稅收,這就限制了稅收對環境污染的調控力度,也難以起到環保作用。
以德國為例,為了更好地貫徹循環經濟法,德國于1998年制定了“綠色規劃”,在國內工業經濟界和進入投資中將生態稅引進產品稅制改革中。德國生產排除或減少環境危害產品的企業只需繳納所得稅即可。此外,企業還可享受折舊優惠,環保設施可在購置或建造的財政年度內折1360%,以后每年按成本的10%折舊。
以日本為例,日本的循環經濟立法是世界上最完備的,日本政府一直積極支持循環利用項目,制定了各種資金投入和稅金制度來支持循環經濟的發展。在稅收上,日本采取了以下措施:①政府對廢塑料制品類再生處理設備,在使用年度內除了普通退稅外,還按取得價格的14%進行特別退稅。②對廢紙脫墨處理裝置、處理玻璃碎片用的夾雜物剔除裝置、鋁再生制造設備、空瓶洗凈處理裝置等,除實行特別退稅外,還可獲得3年的固定資產稅退還。③對公害防治設施可減免固定資產稅,根據設施的差異,減免稅率分別為原稅金的40%~70%。④對各類環保設施,加大設備折舊率,在其原有折舊率的基礎上再增N14%~20%的特別折舊率。
美國亞利桑納州1999年頒布的有關法規中,對分期付款購買回用再生資源及污染控制型設備的企業可減稅(銷售稅)10%。美國康奈狄克州對前來落戶的再生資源加工利用企業除可提供低息風險資本小額商業貸款以外,州級企業所得稅、設備銷售稅及財產稅也可相應減免。美國對公共事業建設和公共投資項目,包括城市廢物貯存設施、危險廢物處理設施、市政污水處理廠等,給予免稅的優惠待遇;而企業單一的污染控制設施難以享受這一優惠待遇。
參照發達國家的做法,結合我國實際,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改進:①增值稅。擴大涉及環境保護的增值稅稅種,讓節約資源和循環利用資源的企業享受到國家的增值稅優惠政策,也可以參照日本采取退稅政策。②消費稅。樹立綠色消費稅的立法理念,將有關措施進一步改進和細化。特別是在實行差別稅率的同時進一步擴大差別稅率的差距。③資源稅。擴大征收范圍,對某些雖可再生但速度緩慢及對國計民生有較大影響的資源也征收資源稅;完善計稅依據,只要自然資源被開采,無論資源是否銷售或自用,開采企業都要納稅。④排污費。可以參照國際通行的做法開征污染稅。污染稅的課征對象是直接污染環境的行為和在消費過程中會造成環境污染的產品。
2.經濟核算制度上。
(1)會計制度設計。應逐步構建和完善綠色會計理論體系。綠色會計把視野擴大到主體同生態環境之間的關系,將整個社會生產消費和相應的生態循環都反映到會計模式上,來計算和揭示會計主體的活動給社會環境帶來的經濟后果。它或表現為社會資源的增加,產生“社會利益”,或表現為社會資源的減少,形成“社會成本”,并將社會利益與社會成本加以比較來評價企業的社會貢獻。
綠色會計應克服傳統會計的缺陷,其基本目標就是在促使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的同時高度重視生態環境和物質循環規律,合理開發和利用環境資源,努力提高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其具體目標是充分披露有關的環境信息,為決策者實施經濟和環境決策提供信息幫助。
(2)審計制度設計。對應于綠色會計,我國還應該進一步健全發展綠色審計。綠色會計提供企業在履行環保責任方面的會計信息,此信息是否真實有待于綠色審計的監督、評價與鑒證。綠色審計是一種控制活動,通過檢查企業的環境報告,對其受托環境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價,從而實現對企業受托環境責任履行過程的控制。其目的是促進環境管理系統的積極有效運行,控制社會經濟活動的環境影響,促進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實現。我國已先后頒布了一系列的環保法規,這為綠色審計工作的執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關鍵詞:環境會計綠色會計研究視角 核算框架
一、我國環境會計研究現狀及視角
利用中國期刊網,在“標題”中以“環境會計”、“綠色會計”作為關鍵詞進行搜索的結果表明:1992年前沒有相關論文,從1992年起至2006年4月12日,共有論文799篇。對所搜索出的論文按照研究內容大致分類如下(表1):
從研究內容來看,以“環境會計”和“綠色會計”為標題的論文中,涉及到環境會計的基本概念、內涵、必要性、宏觀環境會計和微觀環境會計、會計計量、基本假設、信息披露、成本核算、環境審計、國外環境會計介紹等等,應該說,研究內容是非常全面的。從研究方法看,主要是規范研究,只有少數實證研究。但理論研究的成果沒有能夠體現在會計實務中。從目前的研究成果看,除了少數的研究以外,多數的研究是將環境會計作為一個獨立的體系來研究的,筆者認為,這樣的研究視角是有失偏頗的。
從會計學本身的發展歷史來看,會計學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隨著社會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發展變化,會計學也經歷了從原始的計數階段、農業社會的以內控為主的階段、工業社會以投資者為主要服務對象的階段,以及目前的利益相關者階段。縱觀會計學發展的歷史,可以看到經濟社會的重大事件對會計的巨大影響,這些事件的發生改變了人們對于會計信息需求的內容、結構,促進了會計作為一個通用商業語言的發展,完善了會計對企業經濟活動的反映、監督、控制的職能。作為一個日趨成熟的系統,有其本身的發展規律,它會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新的經濟事項的發生、社會需求重心的轉移而不斷改進以適應變化了的形勢。這種規律和該學科固有的方法體系不應當因為增加了新的內容而有所改變。筆者認為,環境會計是會計學的一個分支,和會計學本身以及會計特殊事項的產生和發展一樣,環境會計的產生也是源于社會對于環境問題的關注,引發了社會對于環境信息的需求,自然引起了作為重要信息系統的會計系統的重視和研究,也要求會計系統對其作出反應。
盡管與其他新的經濟事項相比,環境問題具有更強的系統性(這一點可以從對環境會計要素的研究中得到驗證,在會計領域中與它的研究內容可以相提并論的當數人力資源會計),但是,與人力資源相比,環境會計又明顯的不同:(1)環境要素中所涉及到的如生態資源、空氣、水等的具有更大的難以計量性。(2)環境權益的產權不明晰。與人力資源不同,環境資源具有很多公共物品的特點,它的產權如何界定目前尚是一個難題。而如果沒有明確的產權界定,即使能夠解決環境資源和權益的計量問題,也不能夠確定其利益的分配歸屬。(3)人力資源問題之所以引起關注,是因為在信息社會,人力資本對于企業的重要性已經日益凸現,人力資源作為一項投入要素在企業經營中發揮的作用是眾所周知的,而從企業經營管理者的角度來說,他們更加愿意將人力資本和貨幣資本一樣享有剩余收益的索取權,因此,他們愿意披露有關的信息。而環境問題是基于產權相當不明晰的資源,從對企業的利益和對經營者自身的利益而言,都沒有很強的激勵作用,經營者一般不會自愿產生披露環境信息的需求。從現實情況看,環境問題雖然提高了社會福利,但是一般會增加企業的成本負擔,因此,企業只是在遵循法律法規的限度下進行相關的處理和披露。
環境會計的提出,本身是一個理念的更新,是以可持續發展、和諧社會等先進的觀念為基礎,以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最大化為目標的會計系統,是對傳統的利潤最大化目標的新的挑戰。它并不是要改變會計系統的手段、方法、內涵,只是改變了價值和績效評價目標。
西方環境會計體系的產生和發展經歷了環境污染――(促使)環境立法――(引發)企業零星環境核算――(促進)環境會計法規――(規范)系統環境會計核算、披露和環境成本管理的漸進過程。美國從1969年開始到70年代末期,通過了一系列環境保護法律,但是,其至今并未專門處理環境問題的會計準則,而是通過諸如《處理環境污染成本的資本化》等具體會計準則和證券交易委員會專門會計公告來進行環境會計的處理和信息披露的。日本的環境會計區分了內部環境會計和外部環境會計,外部環境會計側重于企業環境信息的披露,內部環境管理會計側重于環境成本的研究與控制,從這個角度來說,該體系實際上是研究了會計學的兩個分支――財務會計和管理會計所涉及到的環境問題。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應當在統一的會計體系下來研究環境問題,而不應當將其作為一個獨立于現行會計的體系來研究。
二、基于現實的環境會計實務框架
我國企業對于環境會計涉及到的問題,受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影響比較明顯。雖然有少數企業有自愿披露的跡象,但是,無論從環境會計涉及業務的處理、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形式上,企業間都存在著很大的不可比性。因此,解決環境會計問題的現實考慮是加快法律體系建設,包括與環境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會計法規。從會計法規制度的角度而言,筆者認為,基于我國目前的現實情況,應建立以下環境會計實務框架:考慮到企業的成本效益問題,除個別項目外,不改變現行的財務報表體系和絕大多數的報表項目,主要采用在現行的核算體系中增設二級科目的做法對相關環境會計事項進行核算,增設個別報表項目及對應的一級科目。同時考慮到環境問題的重要性,采用在財務報告附注中增加系統的環境會計報告的方式來對環境信息進行披露。
(一)統一對現行法規體系所規定和涉及到的業務的核算科目及核算內容財務會計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進入該系統的事項都必須能夠以貨幣計量,環境事項也不例外。因此,對于目前還不能解決其貨幣計量問題的經濟事項,如生態資源等,本核算內容中將其排除在外。
(1)固定資產――環保固定資產,主要核算購置環保設施的支出,指用于購買控制廢水、廢氣、廢渣、噪聲污染的設備支出;在建工程執行“三同時”制度發生的與環保有關的設計費用、施工材料費、有關人員工資;已有環保設備進行更新改造的費用。
(2)無形資產――環保無形資產,主要核算綠色產品標志認證費;降低污染和改善環境的研究與開發支出可以資本化的部分;外購的排污許可證。
(3)原材料――環保材料,主要核算環保材料。
(4)管理費用――環保支出,主要核算排污費、廠區、礦區進行零星綠化的費用、環境管理機構經費支出、環境監測支出、與本期經營活動有關的清理成本,包括已經發生的污染現場清理支出和目前計提的預計將要發生的污染清理支出。
(5)營業外支出――環保罰款、停工損失、環保資產減值準備等,主要核算企業由于不遵守環境法規而形成的罰款以及由于環境污染和損害造成損失或傷害而對第三方的賠償;停工損失,
即政府環境管理機關勒令停產限期治理的生產經營損失、計提的環境設備減值準備。
(6)營業稅金及附加――環境影響稅金,主要核算企業繳納與保護生態環境有關的稅金,如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7)其他應付款――應付環境負債,主要核算應付環保費(應支付的單位排污費、個人排污費、包裝物排污費)、應付環保稅、環保統籌基金及其他應付款。
(8)長期應付款――應付環保負債,主要核算預計環境恢復支出等長期應付款。
(9)預計負債――預計環境債務,主要核算為凈化環境而預計發生的各項支出而形成的負債。
(10)或有負債――或有環境事項引起的負債,主要反映對環境造成損害可能承擔的企業環境治理支出,這種由環境問題招致的債務在某些方面帶有一定的不確定性。
(11)資本公積――環保捐贈,核算企業因為環境治理業績獲得的贈款等。
(12)環保收入――環保免稅收入,核算企業利用“三廢”生產產品享受到的流轉稅、所得稅等稅種免稅或減稅的政策;利用國家指定的環保設備享受的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以及免稅或加速折舊等政策形成的收益;提供環保專業技術所得到的所得稅免稅待遇。
(13)環保收入――環保減息收入,核算從國有銀行或環保機關(周轉金)取得低息或無息貸款而節約利息形成的隱含收益(此時,應按照正常利息計量財務費用)。
(14)環保收入――環保獎勵收入,核算企業采用其他環境治理措施得到的獎勵。增設“環保收入”科目的同時,在利潤表中增設“環保收入”項目,作為利潤的組成部分。
論文摘要:本文從分析經濟社會循環經濟發展的體制障礙入手,借鑒了發達國家循環經濟立法的經驗,為建立和完善適合我國國情的稅收制度和經濟核算制度提供參考。
我國正處于傳統產業經濟向新型循環經濟轉變的歷史時期。這一時期社會各個領域都在發生著巨大變化,社會經濟的發展與自然環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只有始終堅持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與協同進化,才能推進我國人口、資源、環境的全面可持續發展。盡管我國已頒布相關法律法規,為發展循環經濟奠定了一定基礎,但是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還存在諸多與循環經濟理念不相適應的制度規定,對循環經濟的形成與發展設置了障礙。
一、體制障礙
1.稅收制度上存在的障礙。我國現行稅制不僅缺少以環境保護為目的、針對環境污染的行為或產品課征的專門稅種而且還存在某些不利于循環經濟發展的稅種。
(1)增值稅。企業增值稅是我國現行稅收制度中的主要稅收來源,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是增值的比例。雖然現行增值稅法規定,對利用三廢產品生產的產品免征增值稅,對廢舊物資回收企業也實行其他稅收優惠政策,但是我國涉及環境保護的增值稅稅種過少,征收范圍也過小,很多企業均享受不到國家的這些優惠政策。
(2)資源稅。現行資源稅是針對自然資源的經濟價值而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我國資源稅規定對開采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和生產鹽的7種礦藏品征稅,并按資源自身條件和開采條件的差異設置了不同的稅率。就目前而言:一是資源稅征收范圍過小,僅限于部分不可再生資源,導致大量非征稅資源價格偏低;二是已開征的資源稅稅率太低,導致資源的價格嚴重背離其價值。這些不但造成了資源的不合理開發和利用,而且加大了初次資源和經過循環生產的再生利用資源之間的價格差,使得廢棄物轉化為商品后的經濟效益難以實現,不利于循環經濟的發展。
(3)消費稅。消費稅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征收的流轉稅。目前,我國消費稅包括的11個稅目所涉產品的消費大多直接影響環境狀況,消費稅的征收起到了限制污染的作用。其中,對汽油、柴油和小汽車、摩托車征收的消費稅對環境污染有較強的抑制作用。但總的來說,消費稅對環境保護的程度非常有限,許多容易給環境帶來污染的消費品尚未被列入征稅范圍,如電池、一次性用品、煤炭、化肥、農藥等。我國的消費稅還沒有起到引導公眾綠色消費的作用,還不能適應循環經濟對消費環節的綠色要求。
(4)排污費。排污收費制度建立十多年來,為污染控制籌集了大量資金,對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巨大貢獻。但該制度也存在著許多問題:一是收費標準偏低,使得企業寧愿繳納排污費也不愿積極治理污染;二是收費方法不合理,總體上實行的是單項超標排污收費制度,即只對超過濃度標準的排污者征收,且當排放的污染物在同一排污口含有兩種以上有害物質時按最高一種計算排污費,導致排污者僅注重被收費的污染物的治理;三是排污費的使用不合理。我國排污收費制度建立的初衷是用排污費補償治污資金的不足,因此排污費的80%要返還排污者治理污染,但由于沒有相應的約束機制,返還的資金只有少數被用于污染治理。可見,現行排污收費制度不利于企業自覺采納循環生產模式,不利于循環經濟在我國的形成和發展。
2.經濟核算制度上存在的障礙。以往的預算、統計、會計和審計等經濟法律制度在進行國民經濟資本與成本評估時都未將環境的價值因素納入社會成本中,這就在無形之中助長了人們以破壞環境和掠奪資源的粗放式經濟發展模式去謀求暫時的、局部的經濟利益。
(1)會計制度。我國傳統會計只反映了企業主體與企業主體內部的經濟關系,只承認那些能以貨幣計量的并且能用價格確認和交換的東西,未將資源和環境的消耗計入成本,僅計算了微觀的經濟成本,而沒有計算宏觀的社會成本,變相鼓勵了以犧牲環境、透支未來而取得短期利益的做法。
(2)審計制度。傳統審計制度重企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情況、輕企業的經濟績效審計,對于環境績效審計更是一片空白。根據環境審計具體內容的不同,還可以將環境審計的具體目標細分為以下四類分項目標:①評價環境法規政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幫助法規政策制定部門制定更加科學合理的環境法規、政策與制度;②評價環境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工作效率,揭示影響其工作效率的消極因素,提出改進建議;③評價環境規劃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幫助有關部門制定出更加科學合理的環境規劃;④評價環境投資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為改善環境投資提出建設性意見。而當前我國的審計制度設計上,無論是國家審計還是獨立審計或者內部審計,這一方面都很欠缺。
(3)GDP核算。傳統GDP核算沒有扣除自然資源消耗和環境污染的損失,因而社會成本和效益并不清晰,既不能準確反映一個國家財富的變化,也不能反映某些重要的非市場經濟活動及社會公眾的福利狀況,特別是不能反映經濟發展給生態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
二、完善對策
1.稅收制度上。與國外相對完善的生態稅收制度相比,我國缺少針對污染、破壞環境的行為或產品課征的專門性稅種,即生態稅收,這就限制了稅收對環境污染的調控力度,也難以起到環保作用。
以德國為例,為了更好地貫徹循環經濟法,德國于1998年制定了“綠色規劃”,在國內工業經濟界和進入投資中將生態稅引進產品稅制改革中。德國生產排除或減少環境危害產品的企業只需繳納所得稅即可。此外,企業還可享受折舊優惠,環保設施可在購置或建造的財政年度內折1360%,以后每年按成本的10%折舊。
以日本為例,日本的循環經濟立法是世界上最完備的,日本政府一直積極支持循環利用項目,制定了各種資金投入和稅金制度來支持循環經濟的發展。在稅收上,日本采取了以下措施:①政府對廢塑料制品類再生處理設備,在使用年度內除了普通退稅外,還按取得價格的14%進行特別退稅。②對廢紙脫墨處理裝置、處理玻璃碎片用的夾雜物剔除裝置、鋁再生制造設備、空瓶洗凈處理裝置等,除實行特別退稅外,還可獲得3年的固定資產稅退還。③對公害防治設施可減免固定資產稅,根據設施的差異,減免稅率分別為原稅金的40%~70%。④對各類環保設施,加大設備折舊率,在其原有折舊率的基礎上再增N14%~20%的特別折舊率。
美國亞利桑納州1999年頒布的有關法規中,對分期付款購買回用再生資源及污染控制型設備的企業可減稅(銷售稅)10%。美國康奈狄克州對前來落戶的再生資源加工利用企業除可提供低息風險資本小額商業貸款以外,州級企業所得稅、設備銷售稅及財產稅也可相應減免。美國對公共事業建設和公共投資項目,包括城市廢物貯存設施、危險廢物處理設施、市政污水處理廠等,給予免稅的優惠待遇;而企業單一的污染控制設施難以享受這一優惠待遇。
參照發達國家的做法,結合我國實際,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改進:①增值稅。擴大涉及環境保護的增值稅稅種,讓節約資源和循環利用資源的企業享受到國家的增值稅優惠政策,也可以參照日本采取退稅政策。②消費稅。樹立綠色消費稅的立法理念,將有關措施進一步改進和細化。特別是在實行差別稅率的同時進一步擴大差別稅率的差距。③資源稅。擴大征收范圍,對某些雖可再生但速度緩慢及對國計民生有較大影響的資源也征收資源稅;完善計稅依據,只要自然資源被開采,無論資源是否銷售或自用,開采企業都要納稅。④排污費。可以參照國際通行的做法開征污染稅。污染稅的課征對象是直接污染環境的行為和在消費過程中會造成環境污染的產品。
2.經濟核算制度上。
(1)會計制度設計。應逐步構建和完善綠色會計理論體系。綠色會計把視野擴大到主體同生態環境之間的關系,將整個社會生產消費和相應的生態循環都反映到會計模式上,來計算和揭示會計主體的活動給社會環境帶來的經濟后果。它或表現為社會資源的增加,產生“社會利益”,或表現為社會資源的減少,形成“社會成本”,并將社會利益與社會成本加以比較來評價企業的社會貢獻。
綠色會計應克服傳統會計的缺陷,其基本目標就是在促使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的同時高度重視生態環境和物質循環規律,合理開發和利用環境資源,努力提高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其具體目標是充分披露有關的環境信息,為決策者實施經濟和環境決策提供信息幫助。
(2)審計制度設計。對應于綠色會計,我國還應該進一步健全發展綠色審計。綠色會計提供企業在履行環保責任方面的會計信息,此信息是否真實有待于綠色審計的監督、評價與鑒證。綠色審計是一種控制活動,通過檢查企業的環境報告,對其受托環境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價,從而實現對企業受托環境責任履行過程的控制。其目的是促進環境管理系統的積極有效運行,控制社會經濟活動的環境影響,促進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實現。我國已先后頒布了一系列的環保法規,這為綠色審計工作的執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摘 要]近年來,各級政府對生態環保在社會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視,制定并實施了一系列應對生態環境惡化的措施。在此背景下,我國生態投資逐年增長,在控制環境污染、保護自然生態等方面發揮了越來越大的作用。但我們同時也看到生態投資主體單一,政府生態投資存在著投資質量不高、重復建設嚴重、投資效益差、監督管理不力等,同時引發難以籌集用于生態投資的資金等問題。政府無法對項目總投資進行有力的控制,管理弱化,投資效益低下,隨著經濟體制的轉軌和市場機制的深入發展,探索新的生態投資項目管理模式已勢在必行。
[關鍵詞]生態投資 環保投資 生態補償
從國內外的實踐來看, 生態問題是頗費物力和經歷的。建設時不考慮生態問題, 省了小錢, 待日后產生了問題再去治理, 就要花大錢付出高昂的代價。因此提高生態投資效益,可以在實現原定生態目標的前提下, 節約生態投資, 騰出更多的資金來滿足經濟建設的需要;也可以用同樣多的生態投資, 取得較多的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有利于實現生態與社會的和諧發展。本文通過綜述國內外各學者在此領域的研究成果,期望能為生態投資的研究提供更多的幫助。
一、國內研究綜述
生態投資是生態研究領域內的新課題,目前我國理論界對它的研究還沒有形成系統。但是與生態投資有關的研究已經取得了一定的進展。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生態投資相關課題發表了一些論著,如張福慶,董喚霞發表了《科學發展觀催生生態投資建設理念》,針對傳統的經濟發展建設模式, 提出經濟發展應建立在可持續發展為基本內容的科學發展觀的基礎上, 走生態投資建設之路,以實現“五個轉變”和人類社會與生態系統協調統一的本質內涵。該論文側重于號召有關部門發展常規投資的同時注重生態環保的投資。湯尚穎和徐翔發表了《準確理解生態投資的內涵》,文章指出隨著環保投資的界和內涵不斷延伸,環保投資的概念也將演變為“生態投資”環保投資及生態投資的內涵。在區分了環保投資和生態投資的內涵之后,指出生態投資從范疇上看應包含: (1) 生態環境保護投入;(2) 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投入;(3) 生態產業投入。馬國強發表了《生態投資與生態資源補償機制的構建》一文,明確了我國現階段以政府投資為主導的生態投資模式, 需要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 盡快建立起符合我國國情的生態投資與生態資源補償機制。文中首先分析了我國的生態環境與資源承載力,論述了我國目前的生態投資狀況和以政府為主導的生態投資模式選擇的必然性,之后在對比國外生態投資與生態資源補償機制的實踐經驗和我國目前面臨的困難的基礎上,提出我國生態投資與生態資源補償機制的構建的一些建議。牛榮在《論西部生態投資補償方式》一文中,在分析生態投資補償的含義和探討進行西部生態投資補償必要性的基礎上, 提出應以政府補償為主, 采用多樣化的補償方式, 來解決西部生態建設投資不足的問題。此外,由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簡稱“國合會”)和世界自然基金會(WWF)共同公布的《中國生態足跡報告》中也分析了近年來我國生態環境的諸多現狀,提出了增強生態投資的一些途徑和具體實施方法。
通過上述有關學者的相關論文和有關部門的官方報告可以得知,目前我國學者對生態投資的研究主要是依附于對環保投資的基礎之上,雖然針對有關的生態投資內涵,以及生態投資的補償機制等有了專門性的論述,但是并沒有形成有關生態投資研究的學術體系。大多數研究都只是針對生態投資課題的某一方面,而沒有一個全面的綜合性的研究。所以理論研究雖然有了一定的進步,但并不能滿足我國生態投資日益發展的需求,因此,有必要對生態投資課題進行一個系統的綜合研究。
二、國外研究綜述
由于西方進入現代化比我國要早很多,其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早已經歷了生態環境惡化的問題,并且已經采取了相關的措施來加以保護。其中對于生態的投資,也較之我國早了很多。20世紀六七十年代產生的一門新興學科----生態經濟學中,已經注意到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如美國的萊斯特R布朗在其《生態經濟:有利于地球的經濟構想》一書中就在分析了經濟發展給生態環境帶來的危害之后,提出了新型的生態經濟發展模式,并最終得出要通過降低生育率以穩定人口、調整經濟的手段(包括財政引導、稅負轉移、補貼轉移、許可證交易和對財政調整的支持等)、加速國家、企業和個人的轉變等來改善現在的生態環境,保護所有生物共同的家---地球。書中其實就涉及到了生態投資的主要議題:生態投資的來源,生態投資的多樣性和生態投資的方向。加拿大學者布萊恩納特拉斯, 瑪麗奧特梅爾著有《與虎共舞:環保導向帶來企業成功》一書,介紹了公司、政府、非營利組織中的個人和群體如何在滿足持續財務績效和其他利益相關者要求的同時,加大對自然生態保護的重視,投資于生態環境,承擔更大的社會和環境責任。
而具體的關于生態經濟的學說,國外和國內一樣,也是從環保投資中引申出了生態投資的概念或是就認為環保投資和生態投資是同一個內涵。如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OECD)提出,環保投資包括:(1)環保設備的投入;主要是指“三廢”處理和污染控制設備的投入,用于自然保護和提高城市環境舒適性的設施投資;(2)環保服務投入;(3)潔凈技術和潔凈產品的生產投入。而這三個方面實際上包含于生態投資的諸多領域。西方國家對于生態投資的研究更多的是在實踐中去體現,發達國家中,瑞士生態環保投資主要由公共部門、私人部門和家庭三部分承擔,三者的比例大致相當。在投資方向上,廢棄物的管理花費最大,占整個環保投資的1/3 強,空氣和水污染的防治費用次之,各占25%左右。而加拿大則設立了環保開支賬戶(EPEA) 作為環境和資源賬戶體系(CSERA) 的一個分支,其范圍包括發生在污染治理和控制、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和棲息地的恢復、環境監視、環境評價和環境審計、土壤改造等方面的費用,但是,提高健康水平、美化環境等方面的費用則不包括在內。其投資的主要方面有:(1)關于環保的家庭開支。家庭環保開支是指居民對控制和減少日常生活對水、空氣和土壤的污染而支付的費用。(2)政府對環保的現金和資本支出,包括中央政府之間和地方政府之間的轉移支付。(3)商業資本運營對環保的支出。而意大利對環保投資的分析以賬戶的形式反映在區域和地方兩個層面上并影響著環境政策。意大利和歐洲其他國家一樣,已著手對環境稅進行研究和實踐。美國生態環保產業通過聯邦和州政府的公共財政支持、發行市政債券進行市場融資、企業自籌和公私合作(PPP)模式籌集更多的資金。而日本則通過建立財政投資于貸款項目基金、政府金融機構支持融資、會計預算和非政府組織(NGO)的融資來滿足其生態投資的需求。
目前已有的研究認為生態投資概念是由環保投資概念演化而來,在大力提倡可持續發展和生態建設的新形勢下,環保投資的范圍界定具有難以克服的缺點,主要表現在:忽視了對生態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的“資源開發和保護”活動;忽視了生態產業在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過程中的重要作用;難以真實反映生態投資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等。但是一個關鍵性的問題,即如何解決我國新時期生態投資不足的問題,并沒有得到重視,因而,本文的著重點之一就在于剖析構建和諧社會過程中,如何擴大生態投資的多元投資體系加以探討。
從以上國內外環境保護的理論討論來看,生態投資的范圍并不統一,各國的情況各不相同。在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視角下,重視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實現循環經濟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大方向,為了保證我國社會沿著這個方向順利發展,必須深入對生態投資的研究,進而能夠準確反映生態投資在我國國民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及其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綜合生態投資的研究現狀不難看出,關于生態投資的研究開始的時間并不長,對于生態頭的定義眾說紛紜,還沒有統一定論;關于生態投資的研究課題比較分散,缺乏系統性,理論研究與實際應用需求結合不夠緊密;國內研究只是單純的理論研究,缺乏對現實社會指導作用的研究,對于這些都有待更多學者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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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鋼鐵行業 上市公司 社會責任報告書 環境信息披露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1)01-031-02
長期以來,我國一直采用粗放型的經濟增長模式,以犧牲環境為代價來謀求經濟的一時發展,到目前為止,我國的生態環境惡化得十分嚴重,已經成為制約經濟發展的瓶頸{1}。為了保護環境,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效果卻不太理想。為了防止環境進一步惡化、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政府必須利用會計核算、信息披露等對企業進行引導,從而推進企業主動進行環境信息披露。
發達國家特別是美國和日本,從20世紀70年代就開始披露部分環境信息,發展至今,已從獨立的環境報告階段發展到可持續發展報告階段{2}。涵義廣泛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涵蓋了經濟、環境、社會三方面的內容,又叫做社會責任報告。我國對環境信息披露的研究起步較晚,企業的環境信息一直是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的,直到近兩年,部分企業才開始社會責任報告,進行環境信息披露。本文通過研究我國鋼鐵行業上市公司2008年的社會責任報告書中披露的環境信息,找出我國鋼鐵企業在環境信息披露方面的問題并加以分析,進而提出我國鋼鐵企業在加強環境信息披露的一些對策建議。
一、我國企業披露環境信息的用途與現實意義
在綠色意識日益加強的背景下,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已將環境問題納入會計核算的范圍,開始獨立的環境報告,披露環境信息。然而我國尚未建立起完整的環境信息披露體系。因此,現在所處的這種狀況,一方面不能向外國投資者提供我們的環境信息,有礙于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另一方面,由于我國沒有全面、完整的環境跨級準則,所以很難衡量外國投資者對我國環境的破壞程度,被發達國家當作了“污染的避難所”。在未來,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越來越緊密,會有越來越多的外資企業到我國投資,同時也有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到國外投資,為了使國際間披露的信息具有相關性和可比性,企業就必須要披露環境信息,這樣我國才會有一個良好的對外開放的經濟環境。
我國加入WTO,企業不僅面臨激烈的市場競爭,而且必須接受世界經濟環境的挑戰。在全球環境污染日益嚴重的壓力下,越來越多的管理者已經意識到企業披露環境信息的重要性,因為環境活動已成為企業日常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滲透到企業管理的各個環節,產品的定價,投資、籌資決策也就不能不考慮環境的影響。環境信息已成為企業發展經營中一個不可缺少的因素,它能夠促進企業維護社會資源和環境。如果企業不能全面地披露環境信息,就無法為企業管理者和其他信息使用者提供正確的信息,這就會對企業的投資、籌資決策造成誤導。因此,企業自身也要求樹立起對環境信息披露的重視。
綜上所述,不管是在全球這個大背景下,還是在我國國內,環境信息都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這就要求企業環境報告書,充分披露環境信息。
二、我國鋼鐵行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的現狀分析
鋼鐵是關系到一個國家經濟命脈和國計民生的重要大宗商品,而鋼鐵工業亦稱黑色冶金工業,是重要的基礎工業部門,是發展國民經濟與國防建設的物質基礎,是拉動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國家的經濟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從某種程度上可以說,鋼鐵工業的發展是衡量一個國家工業化的標志。同時,鋼鐵企業也是一種高耗能高污染的行業。過去10年來,中國成為世界最大鋼鐵生產國。2007年中國鋼產量5億噸,占全世界鋼生產總量的1/3,尤其是2000年以來,中國鋼鐵出口增長450%。同時,中國也成為全球最大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排放國。因此,本文從鋼鐵工業入手,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1.我國鋼鐵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的趨勢。
(1)樣本選取。根據統計,目前中國在滬、深上市的鋼鐵企業共有42家。但選取樣本企業時不能包括ST金瑞,因為這類ST企業的財務狀況發生了異常變動,因此在環境信息披露方面也會有所特殊,這就會影響整體的分析結果,因此要剔除此類企業。最后研究的樣本企業就是41家。它們的上市時間,見表1。
在這41家上市的鋼鐵企業中,截止到2008年,共有19家了社會責任報告,達到了46.34%,它們社會責任報告書的時間,見表2。
(2)原因分析。在2007年時,我國鋼鐵業上市公司只有四家了社會責任報告書,而到2008年就增加到了19家,主要原因就是2008年上海證券交易所了關于規范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公告。其中規定,上市公司應根據《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引》的相關規定,及時披露公司在承擔社會責任方面的特色做法及取得的成績,并在披露公司年度報告的同時披露公司的年度社會責任報告。并對從事鋼鐵業等對環境有較大影響的公司,規定了具體的披露內容。
2.我國鋼鐵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比較分析。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關于企業應當公開環境信息的要求,引導上市公司積極履行保護環境的社會責任,促進上市公司重視并改進環境保護工作,加強對上市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社會監督,上海證券交易所了《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引》,對公司披露的環境信息作了具體規定。
通過對比研究2008年19家上市的鋼鐵企業所的社會責任報告書,可以發現所有企業的社會責任報告書都專門設有一章來披露環境保護方面的信息,但不同企業的社會責任報告書也有很大的差別,例如邯鄲鋼鐵的社會責任報告書只有4頁,湖南華菱鋼鐵、承德釩鈦的社會責任報告書只有6頁,重慶鋼鐵、新興鑄管等的也只有8、9頁,然而國內數一數二公司,例如武鋼股份的社會責任報告書有28頁,鞍鋼股份有30頁,作為鋼鐵業龍頭企業的上海寶鋼,社會責任報告書更是達到了56頁,可見社會責任報告書在我國鋼鐵業中的發展還十分不平衡。
對比的披露項目都是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引》中規定的上市公司必須披露的內容。所有社會責任報告書的19家公司都披露了環境保護方針,披露比例為100%,但只有馬鋼股份、安陽鋼鐵等幾家公司披露了相應的環保成效,大多數的公司都只有環保方針和目標,并沒有具體說明環境保護成效,也就無法了解這些公司是否達到了最初制定的目標。
在年度資源消耗量方面,共有9家公司有所披露,披露比例為47.37%,但這9家公司披露的都很不全面。不是資源消耗總量,就是某一方面(比如焦炭等)的消耗量,并沒有具體的分類說明各種資源(比如標煤、鐵礦石、石灰石等)的年度消耗量。
在環保投資和環境技術開發方面,三鋼閩光和武鋼股份是只有環境技術開況,沒有環保投資。而其余12家即使披露了環保投資,也只是2008年在環境保護方面的總投資,并沒有將各個環保設施和技術開發的投資分類說明。
對于污染物排放的披露,情況不是很樂觀,只有4家公司進行了披露。這四家公司是馬鋼股份、邯鄲鋼鐵、承德釩鈦和武鋼股份。其中,邯鄲鋼鐵和承德釩鈦所披露的污染物只有SO2和CO2,沒有粉塵和氨氮,并且只披露了2008年排放的SO2和CO2比2007年降低了多少,沒有2008年具體的排放數量和排放濃度。另外,這4家公司都沒有披露這些污染物的去向。
關于廢棄物的處理情況,披露比例達到了68.4%。但大多數的公司都只是概括性地介紹了公司重視發展循環經濟,回收利用可再生資源,但披露得不夠詳細,對于怎么回收利用只是文字性地說明,缺乏可比性。
三、我國鋼鐵行業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問題
1.披露形式不規范,缺乏可比性。國外公司,尤其是美國和日本,環境信息的披露都有獨立的環境報告書,與之相比,我國在環境信息披露的領域發展還比較落后,只是在社會責任報告書中設有單獨的部分進行披露,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國政府以及相關部門對環境信息披露雖然有一些規定,并沒有制定具體的形式和相關披露格式。而大多數企業在披露環境信息時往往根據環境信息的特點和自己的偏好,并沒有具體的格式。
另外,公司對環境信息的披露采用大量的文字性描述,數字性的信息很少,而貨幣性的描述就更少了,這就使得信息披露沒有什么實質內容,過于模糊{3}。大多數公司的環境信息披露只是提到要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并沒有提到具體的措施。即使提到措施的也沒有量化描述,缺乏可比性。
2.披露信息主要是歷史信息,內容缺乏相關性。通過對這19家鋼鐵業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報告書的研究發現,公司披露的眾多內容絕大多數都是對過去發生的事項進行反映,沒有對未來可能發生的環境問題作出了說明,并且,對企業發展有影響的環境信息披露的較少。比如在環保方針,年度環保目標和成效的披露方面。大多數企業只是概括性的描述了自己的環保目標,并沒有說明這些目標是否實現,怎樣實現以及實現程度,也就是環保成效。這樣就使得所披露的環境信息缺乏一定的相關性。
3.披露信息比較籠統,分類不夠細致。我國鋼鐵業上市公司環境信息的披露比較籠統,分類不夠細致,尤其是在年度資源消耗量方面。雖然有近一半的公司進行了披露,但大多數公司都只是概括性的介紹了資源消耗的總量,并沒有將各種資源進行分類說明;在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和去向方面,披露情況是最差的,只有四家樣本公司進行了披露,并且這四家公司的信息披露都不夠細致,污染物的分類不夠全面,數量和濃度的披露也比較模糊,特別是沒有一家公司對污染物排放之后的去向進行說明。這就使得環境信息的披露不全面,不具有連續性,樣本公司對環境信息披露多少完全取決于自己的愛好,這就會影響信息使用者對環境對上市公司環境信息的評價。
四、完善我國鋼鐵業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對策建議
1.健全環境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通過研究發現我國環境信息披露的不全面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因此,政府和相關部門應該以法律、法規的形式確定環境信息的重要性,使環境信息披露有法可依,并且有統一的標準,最好是能像美國、日本那樣有獨立的環境報告書制度{4}。另外像鋼鐵這種對環境有較大影響的公司,更應該制定符合行業特點的法律法規來以強制性的手段規范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
2.加強企業自身環境信息披露的建設。企業從自身的利益出發,往往根據自己的偏好披露環境信息,不能真實、全面地反應企業的環境信息。因此,更要加強企業內在的環保理念。首先,企業自身及其領導層應重視環境保護,更要改變從前那種以犧牲環境為代價而謀求經濟的一時發展的傳統發展模式,只有這樣才能影響到整個公司的環保理念。其次,應提高鋼鐵行業內部有關人員的素質,比如財會人員,要督促他們轉變觀念,更新知識,加強他們的環境會計等專業知識的教育和培訓,使他們具備環境信息披露的能力,這就為全面、系統地披露環境信息提供了基礎{5}。
3.完善環境信息披露的監督體系。要加強政府和相關機構對環境信息披露的監督。首先,要建立完善的環境審核制度,對環境信息按照一定標準和原則進行審核。其次,國家審計部門和獨立的第三方應根據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對企業環境信息的合理性、合法性、全面性及真實性進行專項審計,這有利于環境信息披露的不斷完善。最后,實施國際ISO14001環境審計認證。因為中國自從加入WTO以來,傳統的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經濟增長模式一直受到來自各國的綠色壁壘的挑戰,為此,有關部門更要加大環境監管力度,積極開展ISO14001環境審計工作,以實現環境信息披露的再監督{6}。
注釋:
{1}李新華.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問題探討[J].會計論壇,2007(5)
{2}周潔,王建明.中美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比較[J]. 環境保護,2005(7)
{3}黃麗萍,宋嫻.我國鋼鐵行業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問題探討[J]. 價格月刊,2008(12)
{4}劉俊玲.我國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探析[J].現代商貿工業,2009(4)
{5}李倩.我國鋼鐵類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研究:[碩士學位論文].山東:山東大學,2009
{6}陳元媛.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研究:[碩士學位論文].南京:南京林業人學,2005
[論文摘 要] 在環保和資源壓力日益增加的今天,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重視綠色管理,以謀求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在此背景下,綠 色聲譽成為了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本文定義了企業綠色聲譽,分析了它的特性,討論了綠色聲譽對企業利益相關者 的影響,并提出了培育企業綠色聲譽的一些措施。
20世紀70年代以來,全球性的環境污染和惡化達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世界各國都深切地感受到了生態危機的威脅。為了拯救地球、拯救人類,一些國際組織紛紛行動,發起了一場席卷全球的環保運動。各國政府則紛紛出臺了有關環保的法律法規,限制一切不利于環保的行為。與此同時,消費者的環保意識也日益增強,越來越多的人拒絕購買與使用高能耗、高污染的產品。在此背景下,綠色管理得到了越來越多的企業的重視,綠色聲譽的作用也在逐漸顯露。
一、企業綠色聲譽及其特性
根據Charles Fombrun[1]對企業聲譽的界定,這里定義企業綠色聲譽為:與其他綠色管理領先的競爭對手相比,一個企業憑借其過去在綠色管理方面的行為和未來的前景,對所有的關鍵利益相關者產生的吸引力在認知層面的表達。按照Davies[2]對企業聲譽的詮釋,可以說企業綠色聲譽就是其綠色身份和形象的結合,身份是指企業內部雇員如何看待企業的綠色管理,形象則是指企業外部的利益相關者如何看待企業的綠色管理,特別是顧客的看法。
作為企業的一種重要無形資產,綠色聲譽具有以下五種主要特性。
(一)贏利性。好的綠色聲譽能贏得利益相關者特別是消費者的認同與支持,從而能為企業創造效益。美國電報電話公司在美國和新加坡的工廠,在制造線路板的過程中不再使用會損害臭氧層的氯氟烴,每年節省了600萬美元,而保護環境的好名聲傳開后,營業額上升了15%[3]。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麥當勞公司在綠色聲譽管理方面進行了大量投入,開展了形式多樣的活動。如1999年初,北京的麥當勞公司與北京市環境衛生管理局聯合舉辦了“倡環保、享美食——回收廢舊電池”活動。良好的綠色聲譽使麥當勞贏得了消費者,其營業額一直名列同行業的前茅,在綠色聲譽管理方面的投入使麥當勞的利潤不降反升。
(二)社會性。企業綠色聲譽是社會有關各方憑借自己對企業在綠色管理方面的努力、表現、績效等的印象而進行綜合評價的結果。反過來,企業綠色聲譽又無形地影響著社會對企業綠色管理乃至企業整體的評價。
(三)增值過程的長期性。綠色聲譽的形成與增值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需要有一定時間的積累。隨著時間的流逝,利益相關者根據自己的直接經驗、有關企業行為及其主要競爭對手的相關信息對企業做出全面評價[4]。當然,在此過程中,企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來精心培育、呵護自己的綠色聲譽。以杜邦公司為例,僅1998年一年它用于環保項目的投入就高達2億2千萬美元。當然,好的綠色聲譽一旦形成,就能較長期地起作用,而且有效的管理還可以使其價值與日俱增。
(四)貶值過程的快速性。綠色聲譽的增值過程雖然漫長,且需要企業付出艱苦的努力,但“失去全不費功夫”,片刻的掉以輕心都可能使一切化為烏有,讓綠色聲譽迅速貶值、毀損。而且,一旦聲譽掃地企業便很難東山再起。
二、企業綠色聲譽的影響
綠色聲譽直接影響著企業的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的態度和行為。
(一)對投資者的影響。當今,投資者在投資決策中越來越關注企業的綠色聲譽,有些金融機構已把企業在綠色管理方面的表現與聲譽納入融資資信考察體系中,良好的綠色聲譽能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并且能進一步吸引新的投資。美國還出現了“綠色”銀行,該類銀行專門選擇那些進行“綠化”的企業和項目作為自己的目標市場和服務對象[5]。而不佳的綠色聲譽可能給投資者一個信號,企業的生產過程無效率,企業可能受到附近環境團體或機構更加嚴密的監督,受到消費者的抵制與拒絕,遭受環境管制處罰和環境責任爭端帶來的潛在財務損失等等。這樣,企業就很難贏得投資者的支持。
(二)對消費者的影響。隨著消費者環境意識的覺醒,綠色聲譽對消費者購買決策的影響正日益增強。他們常常會抵制綠色聲譽不佳企業的產品,或盡量減少對其產品的需求。早在1989年,英國一家公司對美國所作的調查表明:53%的受訪者曾因擔心產品或包裝對環境造成污染而拒絕購買某種產品;75%的受訪者表示,若產品或其包裝可回收或分解,他們的購買意愿將會更高,且愿意支付較高的價格[5]。1991年的一項調查表明,67%的荷蘭人、80%的德國人、77%的美國人和76%的加拿大人表示在選購商品時會考慮對環境的影響[6]。1997年法國的一次民意調查表明,公眾購買綠色產品的意愿達70%。此外,在全球范圍內對22個國家環境態度的調查表明:大多數國家的大多數公民認為環境狀況影響了他們的健康,更多的公民認為環境影響了兒童的健康。22個國家中16個國家的公民表示他們拒絕購買對環境有害的產品[7]。
(三)對上下游合作伙伴的影響。越來越多的企業認識到,綠色管理的效果不僅取決于自身的努力,還受制于供應鏈合作伙伴。所以,他們往往不愿與綠色聲譽不佳的企業進行業務往來,以免影響供應鏈的綠色性,削弱供應鏈的競爭力。為了追求可持續性發展以及將其作為深層次管理目標,處于強勢上升的索尼愛立信推出了“綠色伙伴計劃”,用嚴格的程序監督、管理供應商提供的原材料以期確保所供原材料不含違禁成分和達到環保要求。從2005年第三季度開始,所有索尼愛立信的供應商將都被要求必須通過嚴格的審查而成為合格的“綠色伙伴”,審查程序采用了“索尼綠色伙伴資格評估程序”的具體條款。額外的要求還包括供應商的自我審查和零部件驗證,其中包括重金屬測試和原料環保聲明。索尼愛立信“綠色伙伴計劃”最終目標是在2007年以前使所有索尼愛立信的供應商通過測評而成為“綠色伙伴”[8]。
(四)對環境保護組織和媒體的影響。企業的綠色聲譽還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各種環境保護組織。對于綠色聲譽好的企業,他們會不失時機地予以贊頌,并在道義上給予支持。對于綠色聲譽不佳的企業,他們則會毫不留情地加以指責,并給予更嚴密的監督。這種無形的環境壓力會給企業帶來很大的影響和負擔。例如,1995年,英國殼牌公司決定把一座報廢的海上儲油平臺沉沒到大西洋底。綠色和平組織稱該平臺內含有100噸有毒沉淀物,并在德國發起一場激烈的抵抗運動,致使公司的銷售額突然下降了20%以上。在巨大的壓力下,殼牌公司不得不收回原來的計劃[7]。
企業的綠色聲譽也直接影響著媒體的偏好。綠色聲譽好的企業會得到更多、更加有利的媒體報道,相反則會遭到更多、更嚴厲的監視與批評。
(五)對雇員的影響。良好的綠色聲譽將會吸引高素質的人才進入企業。在西方國家,許多人寧愿獲得較少的工資報酬或經常加班,也希望進入綠色企業工作[5]。良好的綠色聲譽也有利于留住人才,他們會因身處這樣一個綠色的企業而感到自豪,從而更忠誠于企業。
(六)對保險公司的影響。環境責任保險在許多國家已經是一種獨立的險種,但保險公司往往不愿意為綠色聲譽不佳的企業提供保險,或者會收取較高的費用以體現風險與收益對稱。而對綠色聲譽好的企業,則會給予較優惠的價格。
(七)對政府的影響。企業綠色管理是一項外部性很強的活動,政府會進行干預與管制。綠色聲譽好的企業會獲得政府的鼓勵與支持,例如得到稅收減免、環保補貼、無息或低息貸款以及宣傳表揚等。而綠色聲譽不佳的企業會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更加嚴格的監督和控制。
湖北省政府出臺了系列政策,鼓勵企業進行綠色管理。規定對獲得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和有機食品證書的企業,由所在地的市、州、縣級財政,按每個品牌1萬元以上給予獎勵;綠色食品生產企業和綠色食品營銷企業進入市場,要求有關部門應減免入場費、場租費等費用;對獲得綠色食品證書的企業給予優先自營出口權;從事綠色食品科技研究開發、生產和營銷的企業,按照環保產業和高科技產業享受優惠政策。在“十一五”期間,在省對下轉移支付專項預算中,每年安排500萬元綠色食品開發專項資金[9]。
三、企業綠色聲譽的培育
由上述分析可見,綠色聲譽會對企業的方方面面的利益相關者產生重大影響。因此,企業應該積極采取措施培育綠色聲譽。
綠色聲譽的形成是以有效的綠色管理為基礎的,同時要借助于有效的宣傳與溝通手段,以贏得社會的廣泛認同。因此,企業可采取以下措施來促進綠色聲譽的形成。
(一)樹立綠色管理意識。好的綠色聲譽首先取決于企業內部員工的認識與行動,只有當員工們有強烈的綠色意識、采取切實的綠色行動、形成濃厚的綠色氛圍時,才能形成良好的綠色形象和綠色聲譽。為此,要對員工進行有關綠色管理的教育培訓,讓他們認識到綠色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另外,通過舉行相關的知識競賽、演講比賽、征文比賽和攝影比賽等活動,使員工了解綠色管理的基本知識和技能。
上海夏普(SSEC)分別對管理干部、環境作業人員、全體員工進行不同層次的環境教育與培訓。同時,開展環境知識競賽,以競賽形式普及環境知識、提高員工的環境知識。此外,在全公司開展以綠化工廠環境、節約資源和能源、加強環境活動過程控制、減少各類廢棄物的產生為目的綠色小集團活動,動員全體員工在自己的工作中尋找環境改進項目,并對其中的優秀小組進行獎勵,以此提高全體員工的綠色意識和對綠色活動的參與性[7]。
(二)建立綠色管理組織。企業應建立專門的綠色管理部門或安排專門的綠色管理人員來保證綠色管理工作落到實處。綠色管理部門要和研發、供應、生產、銷售等部門進行協調和溝通,確保在產品設計、物資采購、生產管理以及產品銷售過程中的材料選擇、污染排放、廢棄物處理、包裝物回收等方面滿足綠色化要求,確保能源和水的節約與再循環使用,并有效運用綠色會計與綠色審計手段來確保各項綠色工作的開展。
美國杜邦公司1992年革新了環境管理體制,在公司董事會下設環境政策委員會和環境指導委員會,環境政策委員會由5名外部董事和一名公司內部副主席組成,負責監督環境政策的執行,環境委員會負責制訂公司安全、衛生、環境政策以及工作目標、環境質量指標,指導公司的環境計劃。杜邦還成立了一個安全、衛生及環境優秀中心,其任務是通過與經營部門的直接聯系,將決策、監督及安全、衛生和環境管理結合起來,該中心下設與化學品制造商協會的“責任照管”管理規章要求相配套的機構,包括職工健康與安全、環境管理、工藝安全管理、產品管理、化學品銷售、公眾意識與應急響應等[5]。
(三)健全綠色聲譽管理制度。健全的綠色聲譽管理規章制度會使綠色聲譽管理與企業的生產管理、財務管理等活動一樣成為企業日常管理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并長期穩定、有條不紊地開展下去。
(四)培養綠色聲譽管理人才。綠色聲譽管理對管理者的要求較為全面。他要有強烈的綠色管理意識,要有豐富的綠色管理知識,要掌握聲譽管理的方法與技巧。企業可采用“派出去”與“請進來”的方法來培養綠色聲譽管理人才。即既可將企業的有關人員派出去進行相關技能知識的培訓,也可聘請有經驗的專家學者到企業進行講課,對全體員工或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和教育。
(五)注重綠色聲譽管理溝通。聲譽不但依賴于直接的經驗,同時也依賴于加工過的溝通信息[2]。所以,企業除了要以實實在在的綠色行動與綠色績效來提高自身的綠色聲譽外,還要注重通過新聞報道、廣告、宣傳及參加社會公益活動來與顧客、社區、雇員、媒體、投資者、民間環保組織、執法部門等進行溝通,以更有效地提升自己的綠色聲譽。
莊臣公司積極運用綠色溝通培育企業綠色聲譽。他們積極參與社區環保活動,如開展氣霧罐的回收活動;積極參與環境教育活動,培養青少年的綠色意識;積極與供應鏈伙伴合作,促進環保行動;積極獲取社會對其環境活動的支持,比如參與可持續發展的研討、與政府對話、建立持續發展委員會等。杜邦公司也是綠色溝通的行家。比如,1996年杜邦中國集團有限公司協助中國國家環境保護局和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舉辦了首屆“杜邦杯·中國環境新聞獎”評選活動。該評獎活動旨在鼓勵新聞工作者探索環境新聞報道的創新,提高環保宣傳的質量[7]。通過此類活動,這些公司很好地宣傳了自己的綠色理念和綠色行動,提升了自己的綠色聲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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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Gary Davies,Rosa Chun,Rui Vinhas da Silva and Stuart Roper.Corporate Reputation and Competitiveness[M].Routledge, 2003.
[3]顏愛民,譚民俊.綠色管理:中國企業管理新趨勢[J].財經理論與實踐,1999,(5).
[4]郝云宏,張蕾蕾.持久的競爭優勢與戰略資源——企業聲譽理論研究綜述[J].江西社會科學,2006,(4).
[5]李會太.企業綠色管理引論[D].北京:北方交通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2,12.
[6][澳]邁克爾·杰伊·潑隆斯基,[美]阿爾瑪·明圖·威蒙斯特.環境營銷[M].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0.
[7]高廣闊.當代跨國公司實施綠色管理的動因及行為分析[D].上海:復旦大學博士后論文,2003,9.
論文摘要:重點介紹了我國出口產品的綠色營梢戰略。
環境問題成為國際貿易發展的主題,以綠色壁壘為代表的技術壁壘已悄然取代日益削弱的關稅壁壘,成為限制中國產品順利出口的巨大障礙。分析了我國企業綠色營銷的現狀與問題,并為突破綠色壁壘提出了我國企業實施綠色營銷的具體戰略。
1我國企業綠色營銷發展現狀與問題
1.1大多數企業仍未確立綠色營銷理念
大多數企業沒有樹立環保觀念,企業的生產經營仍是在追求近期的經濟效益理念下進行的,對眼前利益考慮得多,對環境保護和社會長遠利益考慮得很少。另外不少企業認為綠色營銷必然增加企業經營成本,影響企業經濟效益。然而,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環保意識增強,綠色營銷能更好迎合綠色消費心理、給消費者帶來更大的效用,消費者愿意付出更高的價格,企業則贏得更大的利潤。因此,企業必須更新成本觀念,改變不合理的生產模式,提倡可持續發展的全面綠色營銷觀念,實現消費者、企業和社會的共贏。
1.2企業的生產方式滯后,不能滿足綠色產品生產要求
我國企業仍然沿續投人高、產出低的落后生產方式,不僅浪費能源,同時還產生大量的工業“三廢”。如果繼續沿用這種舊的生產管理方式,必然對環境造成更大的污染,所生產的非綠色產品也將逐漸失去市場。
1.3企業的營銷組合策略不相適應
綠色營銷對我國企業的營銷組合策略提出了挑戰。首先綠色產品必將取代非綠色產品逐步成為市場營銷活動的中心,而我們的企業卻普遍缺乏開發過硬的綠色產品的緊迫感,現有綠色產品的綠色含量也有待提高;其次,產品的包裝至今仍是一味追求堅固、精美、豪華,很少考慮所用材料的環保性;再次,企業缺少綠色會計和綠色審計制度,用于環境保護方面的費用沒有科學地計人成本而制定出綠色產品價格;再其次,在銷售渠道的選擇上,仍是沿用傳統的方式,還沒有從產品的綠色特征出發來考慮怎樣簡化分銷環節,如何防止綠色產品在分銷過程中的二次污染;最后,促銷方式陳舊,特別是一些先行生產綠色產品的企業,還沒有負擔起綠色信息的傳播者、宣傳者的責任,缺乏引導綠色消費,開辟綠色市場的時代創意。
2我國企業實施綠色營銷的對策
2.1注重綠色教育,大力進行綠色宣傳,努力營造綠色時尚
我國目前人們的綠色意識淡薄,相當多的人對環境問題缺乏認識。政府必須承擔起對全民進行綠色教育的責任,針對不同對象,采取不同方式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全民的環境知識水平,增強全社會的綠色意識。其次,要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和宣傳方式,積極傳播環境保護和綠色消費知識,積極引導廣大消費者將眼界,由自身擴展到自然生態環境及整個社會范圍,增強公眾的環保意識;使越來越多的消費者明確綠色消費是一種社會責任感的體現,是一種高尚的社會時尚。這樣才能培育出全社會的綠色意識,才能真正形成有效的綠色需求。
2.2大力推行清潔生產,開發綠色產品,強化綠色質量管理
所謂清潔生產是指生產、使用及處理過程符合環境保護要求,對環境無害或危害極小,有利于資源再生和回收利用的產品生產。綠色產品是清潔生產的產物,要生產綠色產品就必須采用清潔生產方式。這不僅需要觀念的突破,更需要大量的資金投人和技術改造,并且切實付諸實施。我國科技水平相對落后,但企業必須注意增加綠色科技投人,盡量采用易于回收的低污染材料,不用或少用有毒有害材料;盡量采用先進技術改進工藝與設備,努力減少生產中的各種危險及以廢棄物;盡可能節約原材料與能源的消耗,加強對產品的廢物處理,減少排污量。
2.3推廣環境認證,積極發展環境保護事業
對環境、資源的保護與合理利用不僅關系到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也關系到企業能否突破綠色貿易壁壘實現利潤。我們應在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的指引下,積極建立完善的環境標志制度,加強與其他國家環境標志的相互認證,并通過推動IS014000系列標準的執行,發展環境保護事業,保護環境,突破綠色貿易壁壘。我國應在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下,通過稅收等措施加以調整,并加大對環境成本外在化行為的制裁和處罰,強化企業環境成本內在化的主動性。
2.4樹立綠色營銷觀念,實施綠色營銷戰略
企業必須在確立綠色營銷觀念的基礎上,在產品、包裝、價格、分銷、促銷和銷售服務等各個環節上始終貫徹綠色原則,并科學地予以組合運用。
2.4.1抓好綠色產品的開發
綠色產品的開發是綠色營銷的支撐點,面對大量的商機,企業要從市場需求出發,及時開發綠色產品。生產綠色產品要使用無公害、易分解的新能源、新資源;要采用新技術、新設備,節能降耗;要力求資源的回收再生,提高資源利用率;還要考慮產品的使用安全與使用后的廢棄物無環境污染。
2.4.2采用綠色包裝
綠色包裝是綠色營銷的引擎,要把以促銷為主的包裝觀念轉變為以保護生態環境為主的包裝觀念。綠色包裝應該采用組合型、復用型等節料包裝物,應選用紙質等易分解、無毒無味材料,應增加對消費者使用和處理包裝物的宣傳及處理方法說明。
2.4.3合理制定綠色價格
綠色價格是指附加了開發綠色產品的知識、勞動和物質投人而高于傳統產品價格的價格。綠色價格的制定要樹立“環境有償使用”的新觀念,要合理考慮人們求新、求異、崇尚自然的心理因素。在國際市場上,綠色商品的定價要以有利于增強商品的國際競爭力和提高商品的綠色形象度為基本指導思想,主要實行新產品定價策略。在國內市場上,綠色產品的價格定位則必須面向大眾消費者,與同類產品的比價要力求保持基本平衡。可靈活采用目標價格策略、心理定價策略和滿意定價策略。
2.4.4選好綠色分銷渠道
綠色渠道的通暢是成功實施綠色營銷的關鍵。選擇綠色渠道,要注意選擇在消費者心中具有良好綠色信譽的中間商,以便維護綠色產品的形象;要以回歸自然的裝飾為標志來設立綠色產品專營機構或專柜,便于消費者識別和購買;要合理設置供應配送中心和簡化供應配送系統及環節;要建立全面覆蓋的銷售網絡,不斷提高綠色產品的市場占有率;還要在選擇經銷商時注意該經銷商所經營的非綠色商品與綠色商品的相互補充性和非排斥、非競爭性,謀求中間商對綠色產品的虔心推銷。
2.4.5開展綠色促銷
促銷是企業與消費者的溝通,有著誘導需求、創造需求的功能。綠色促銷的核心是通過充分的信息傳遞,來樹立企業和企業產品的綠色形象,使之與消費者的綠色需求相協調,鞏固企業的市場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