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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服務方):_________
鑒于:公安部《關于加強旅館業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有關旅館業治安管理和公安部關于貫徹執行《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標準的通知》的要求;乙方擁有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軟件及相應的硬件支持系統及服務;甲方對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采集及管理的需要。協議雙方一致同意:
1.定義
1.1 旅業系統或系統指_________市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包括后臺系統和前臺系統。
1.2 后臺系統指安裝在市局中心系統內的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管理系統公安局后臺部分,其設備組成詳見附件。
1.3 前臺系統指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管理系統旅店前臺部分,其設備組成詳見附件。
1.4 軟件指_________(企業定義)。
1.5 軟件技術資料包括但不限于:a.源程序清單;b.不少于2份載有源程序和目標程序的磁盤;c.系統說明書、技術報告(含功能、編制依據、計算方法、教學模型、框圖等);d.用戶手冊、使用說明;e.測試報告。
1.6 系統聯調指_________(企業定義)。
1.7 _________市指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
1.8 市局指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局。
1.9 市局中心系統指_________。
2.服務地點
2.1 _________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賓館、飯店、旅館和招待所等旅業單位。
2.2 _________市公安局的有關單位。
3.服務內容
3.1 建立旅業系統公安后臺系統。
3.2 在_________市范圍內的各旅館業單位建立前臺系統,并聯入市局網絡中心,實現住宿登記信息的定時、實時傳輸。
3.3 對旅店數據錄入人員和參與系統運行管理的公安干警的技術培訓。
3.4 對系統進行日常運行維護。
4.費用收取
4.1 前臺系統費用
4.1.1 前臺系統經費由各旅業單位自籌,甲方代乙方收取款項后統一存入乙方開設的專門帳戶。
4.1.2 乙方的收費標準
4.1.2.1 考慮_________市的實際情況,為擴大系統的推廣應用,每套全部費用最高限價_________元人民幣。
4.1.2.2 每套總價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包括:a.硬件設備費;b.系統軟件費;c.安裝調試費等。
4.1.2.3 每一旅業單位錄入人員的操作培訓費為最高每人不超過_________元人民幣。
4.1.2.4 每一旅業單位應支付的維修服務費由乙方與旅業單位商定,但應不低于_________元人民幣每月,該維修服務費由甲方代乙方按年一次性收取。
4.1.3 甲方代乙方收取的款項,應存入乙方下列專項帳戶:_________。
4.2 后臺費用
4.2.1 乙方自行支付市局中心系統設備的費用。
4.2.2 甲方下屬各分局和派出所所需設備的費用由甲方支付。
5.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免費使用本協議第4.2.1條所及由乙方負責建設和投資之后臺系統及設備。
5.2 監督乙方與旅業單位簽署之合同及其履約情況。
5.3 提出系統需求。
5.4 提供本條下述乙方所需的有關資料:a.甲方現有技術力量和市局中心系統設備配置情況。b.甲方轄區內使用前臺系統的數量、安裝計劃、步驟、安裝時間、旅業單位的詳細資料(包括名稱、地址、電話、聯系人、所轄派出所)。
5.5 代乙方收取前述第4.1.1條所及之前臺系統經費及第4.1.2.4條所及之維修服務費,并存入乙方開設之專門帳戶。
5.6 指派專人協助乙方開展工作,為乙方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
5.7 組織干警進行系統應用的技術培訓,協助乙方組織旅業單位錄入操作人員培訓。
5.8 組織系統聯調的后臺系統部分。
5.9 負責系統驗收。
6.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按照甲方要求建設旅業系統。
6.2 提供已通過公安部檢測的全套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前、后臺軟件。
6.3 保證附件2所列設備的質量符合旅業使用要求。
6.4 按照本協議第4.1.2各款所述之標準與各旅業單位簽訂《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技術服務合同》。
6.5 按照系統的建設進度要求,按時完成前臺系統的安裝、調試。
6.6 投入本協議第4.2.1所及之系統所需的設備資金。
6.7 先安裝部分后臺系統設備以保障系統的正常開通。
6.8 有權根據系統應用的發展,逐步添置后臺系統設備,但不得影響系統的開通、使用。
6.9 完成后臺系統軟件的安裝,并配合甲方進行系統聯調。
6.10 組織并實施前臺系統錄入操作人員的操作培訓。
6.11 提供售后服務。
6.12 按照本協議第4.1條及其它有關約定收取前臺系統維護費及培訓費。
6.13 組建能保證系統正常運行的培訓維護機構,并負責前后臺系統的長期維護及后臺系統工作人員的技術培訓。
6.14 系統安裝完畢并投入正常運行后,向甲方提供相關的軟件技術資料。
7.系統的建設實施進度
7.1 _________,開始前后臺系統的實施與建設,具體實施計劃由雙方另行協商規定。
8.軟件技術標準
8.1 軟件應按照公安部《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標準的通知》(公通字[1999]100號)文件要求,通過公安部指定檢測機構的檢測,其功能應符合公安部《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標準的通知》要求的功能。
9.驗收標準和方式
9.1 在后臺系統安裝調試結束、前臺系統安裝10家、乙方跟蹤運行10日后,甲方應派員對系統進行驗收。
9.2 驗收標準
按本產品的企業標準和軟件功能清單驗收。
9.3 驗收方式
9.3.1 采取隨機選點(一般選8 - 10個具有代表性的旅業單位)的方法,在甲方所在地驗收。
9.3.2 對分期實施的地區,只對首批安裝的系統進行驗收。對首批驗收合格后新增的用戶,不再進行驗收工作,即視為驗收合格。
9.4 驗收合格后7日內,甲方應簽發驗收合格證給乙方。如驗收不合格,雙方應委派代表共同檢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并在規定時間內(該時間視具體情形由雙方另行商定)由責任方自行解決。
10.售后服務
11.保密條款
11.1 協議雙方保證,基于本協議從另一方獲得標有秘密或專有標記的信息或在合作過程中從另一方獲取的知識,這些知識包括技術、商業或者管理等方面,應當對之保密。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或本協議履行完畢之后,任何一方不得利用這些知識或信息,不得向他人披露。
11.2 對能以文件證明屬下列信息的,不承擔保密責任:a.從第三方合法得到的信息;b.在執行本協議時已公開的信息或在不違背本協議規定下公開的信息;c.受讓方自行獲取或開發的,且沒有利用出讓方的保密信息;d.經同意可以向第三方披露的信息。
11.3 雙方同意,其所屬員工和附屬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承擔相應的保密責任。
11.4 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終止后,自最后一次信息披露之日起五年以內,上述的保密義務依然有效。
11.5 雙方應當視彼此之間的商業關系為機密,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一方不得將這種商業關系披露給第三方。
11.6 法律、司法判決規定的必須披露的信息,不受本協議第11條的限制。
12.不可抗力
就不能或延遲履行本協議之下的義務(支付款項除外),各方對本協議約定的責任或作出的承諾因下列原因而免除:戰爭、內戰、罷工、停工、禁運、聯合抵制、軍事或顛覆政權、革命、外地入侵、暴亂、國民騷亂、暴徒的暴力或破壞等行為,且雙方在此同意本協議中約定的日期或期限進行延長。
不可抗力亦包括超出要求以不可抗力免責一方之合理控制的事件。不可抗力的情形應當是不能預見的,或能預見但經合理的努力后仍不得避免。不可抗力必須是發生在協議簽訂之后,并阻礙了主張不可抗力一方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13.期限或終止
13.1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其終止期限為旅業系統建設完畢之時。除第13.2條所做規定外,第10條定義的售后服務,第11條定義的保密責任,將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有效。
13.2 基于重要的原因,任何一方均有權終止本協議。該重要原因為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實質義務,且在考慮了各種特別情形及雙方利益的情況下,其違約程度已使守約方不能指望違約方正常終止履行本協議。
13.3 終止本協議的通知應以掛號郵件送達。如果此通知及時郵寄,則推定為及時送達。
14.其他事項
14.1 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補充,附屬協議及工作程序之改變,當由雙方以書面形式共同制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 如果本協議之任何條款的一部分為無效或失去效力或不得履行,則其從本協議中排除。本協議繼續有效并在法律的最大范圍內得以執行。
14.3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協議下的權利及義務整體或部分讓與給第三人。
14.4 本協議并不形成雙方之間的合伙、或合資關系。
14.5 對他方違約或其過錯責任追究權利的放棄并不能被認作是放棄對其后續違約行為責任追究權利的放棄,一方延遲行使權利亦不得被視為放棄其權利。
14.6 本協議包括下列的附件構成雙方之間的整體協議,并取代所有以前口頭或書面的協議以及以前有關本項目的所有備案通訊資料。
14.7 本協議中的條款標題及目錄,只為引用上的方便,并不影響條款的解釋或組成。
14.8 本協議由以下《附件》補充,后者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關鍵詞】校車服務;服務合同;法律問題
一、校車運輸合同的含義、特點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將乘客或者貨物從起運點運輸到約定的地點,乘客、托運人或者發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因而,校車運輸合同即:承運人和乘客之間達成的,由承運人以校車為運載工具將乘客送到目的地,乘客支付運費的合同。作為運輸合同的一種,校車運輸合同具有運輸合同的一般共性,其主要表現在,它是雙務、有償、諾成合同。在校車運輸合同中,承運人以承運乘客為條件收取運費。而乘客在享有司機提供運輸服務的這一權利的同時,負有履行支付相應運費和有關費用的義務。一般來講,運輸合同的成立并不需要客乘雙方訂立書面合同,只要雙方達成運輸的合意(主要表現為購買車票),合同即告成立。
二、校車客運合同的內容
由于平時乘坐校車只需要買票或者充值就可以乘坐,并沒有直接的書面形式合同需要再簽訂。我認為在這里并不是不存在合同,只是這個合同的內容我們基本默認了,只需要有車票或者電子消費憑證這樣一個證權文書就行,這一點應該跟機票在某種意義上是一樣的。因此要確定合同的內容就只能根據我們平時的交易習慣和當事人有關約定來確定合同的內容。事實上,這類合同的內容具有相當的確定性,鑒于校車的重復經營,當事人雙方對于合同的內容都已有相當的了解,并不需要每次對合同內容進行重申。可以認為,校車的客運合同是只有幾項內容空缺的格式合同。這份格式合同由承運人提供,除乘客一欄空缺外,其他條款都已經確定,是典型的格式合同。我們可以看到在實踐中,經常有承運人和乘客就車輛狀況、行程時間、發車時間等相互之間其他的權利義務關系發生爭議,因此,明確雙方的有關權利義務就是必須的,法律也明確要求公開性,此類合同同樣需要將所有信息于公共范圍內進行公布。根據我國運輸合同的一般慣例,我們認為,該類合同中兩者的權利義務關系應默示地包含以下內容:
(一)乘客的權利和義務
對于乘客來說,其主要的權利是要求承運人將自己安全、及時地送到目的地。至于其義務,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和行業慣例,乘客的主要義務應包括支付乘車費用和相關費用的義務、危險品聲明與告知義務和不干涉駕駛義務,這個義務就校車來說沒有特殊性,每個乘客都需要遵守,這不僅是為了維持乘車秩序,更是為了保障所有乘車人員的安全所應盡的義務。
(二)承運人的權利和主要義務
承運人的主要權利是收取運費。其義務則相對復雜,我國合同法對于客運合同的營運人的義務規定并不明確,結合具體實踐來說,我們認為,校車運輸合同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1. 謹慎駕駛義務:關于此義務校車的客運合同與一般客運合同有的謹慎駕駛義務沒有特殊性。鑒于校車運營是有專業團隊,因此應該建立起對司機投訴的長效機制,對于開“斗氣車”、服務態度差的司機應給予罰款等經濟處罰。
2. 按照約定路線運行義務:合同法規定,承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或者通常的運輸路線,將乘客、貨物運送到約定地。在校車運輸過程中,除遇有交通管制、道路阻塞、乘客同意等情況以外承運人必須遵照日常生活水平習慣或地理上或者雙方約定的路線,以最方便和快捷的方式將乘客送到目的地。至于有些時候校車不按既定運輸路線行使而造成時間損耗的情況如何處理,關于這一點合同法暫時沒有相關明確的規定。
3. 提供適載適量車輛義務:關于適載即承運人的車輛必須處于良好狀態,適合于進行運送乘客的客運經營業務。當車輛出現以下任一問題時,即應該被視為車輛不適載:如發動機有故障、車輛的剎車失靈、方向盤不靈活、車門難以正常閉合、玻璃晃動有可能脫落、車內衛生狀況不佳等。當出現這些問題時,即使雙方已達成客運合同的合意,乘客亦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即拒絕繼續乘車,并且,不論車輛是否啟動和行駛,都可以無須支付運費或其他費用。這里就出現一個比較常見的現象,因為校車的封閉狀況,加之有的同學把食品帶上車使用,導致車內空氣狀況極端惡化,從而使其他同學坐校車成為一種煎熬。因此司機應要求乘客不能帶散發氣味的食品上車,為乘客提供一個良好的車內環境,是司機應履行的義務。
關于提供適量的車輛的義務,鑒于校車運營不同于完全市場化運輸的特殊性,其應備足足夠的車輛和司機,以保障同學和老師對于校車出行的需求。校車運營時間還應符合學生及老師的生活習慣,既要滿足老師早晨上課和出行,也要滿足學生外出交流和活動。但現實中,因為承運方和乘客之間的運輸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他的大部分內容都是有承運方單方面決定。作為乘客的學生,因為校車在學校里幾乎是一種壟斷地位,很多情況下都“被校車”。校車運營的時間和數量應根據實際情況有一個更加合適的安排,比如可以就搭乘人數、頻率統計,盡量制定出合理的班車時間和發車頻率,在進行統計、取得老師和學生意見的基礎上,更好地服務于大學師生。
在經濟社會發展中,作為行為主體的人的可行能力是最具建設性的因素。也就是說,人的素質和技能是可以通過教育、培訓、訓練等方式來提高的。所以,如何根據自身行業的特點培養符合行業發展需求的人才是各行各業的重要工作。對于勞動力密集的服務行業而言,從業人員或者說是服務人員的素質和服務技能的培養更是如此,旅游行業也概莫能外。與人們的日常生活緊密關聯的旅游行業,除了具備一般服務業的特點外,還具有其獨特性,這種獨特性對其從業者的素質和服務技能的要求也有其獨特之處。
一、旅游業的性質和特點
旅游業是憑借旅游資源,利用旅游設施,通過為旅游者提供食、住、行、游、娛、購的勞務服務,去滿足旅游者旅行游覽消費的需要的行業。毫無疑問,旅游業是一種服務行業,旅游業除了具備一般服務行業的特點外,還有其獨特性。
(一)旅游業具有經濟性
旅游活動本身就是一種經濟活動。一方面,游客的旅游過程就是消費過程,游客不僅需要為景區景點支付門票,為旅游商品支付費用,還需要為旅游從業者提供的旅游服務支付報酬。另一方面,旅游活動的開展過程往往伴隨著其他經濟行為的發生,如餐飲、交通運輸、住宿等。旅游業的發展也會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
(二)旅游業具有文化性
旅游本身也是一種文化解讀行為。一方面,游客在游覽過程中不僅僅是欣賞自然風光,更是解讀沿途的人文風情以及蘊含在旅游資源中的文化內涵。另一方面,游客購買旅游特色產品、觀看歌舞展演、聽導游解說等,不僅是一種經濟消費行為,更是一種文化消費行為,因為游客購買這些旅游產品的最終目的是體驗蘊涵在旅游產品中的文化內涵。具體而言,游客通過欣賞名山大川、了解文物古跡、體驗民俗風情、品嘗美味佳肴等旅游活動感受不同的文化,滿足心理和精神上的需求。
(三)旅游業具有綜合性
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除了實現游覽的目的,還必須在食、住、行、游、購、娛等方面進行消費。從傳統意義上講,餐飲、住宿、交通、娛樂、商業等皆屬于獨立的行業,這些獨立的行業為旅游業提供旅游產品,與旅游業的發展緊密相聯,互為供應商和經銷商。因此,旅游業在自身發展的過程中將各種不同的產業活動聯系在一起,形成旅游業綜合性的特點。
(四)旅游業具有涉外性
旅游活動的涉外性特點主要體現在旅游活動的異地性和流動性上。旅游業從業務類型看,包括3種類型:
1、組織國內旅客在本國進行旅行游覽活動的國內旅游。
2、組織國內旅客到國外進行旅行游覽活動的出境旅游。
3、接待或招徠外國人到本國進行旅行游覽活動的入境旅游。
后兩種類型的旅游業務活動屬于涉外性質的業務。旅游活動經常發生在不同地區和不同國家之間,旅游從業者所提供的旅游服務經常面向各個國家和地區的旅游者,旅游企業的經營也在不同國家和地區之間將產生競爭性。因此,旅游業的涉外性要求,旅游產品的生產和營銷活動必須根據不同市場進行設計,對旅游從業者的素質和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五)旅游業具有社會性
隨著社會發展,旅游已經不再是少數人才有的活動和經歷,而成為普通大眾都能夠實現的大眾旅游。現代社會,旅游已經像日常活動一樣,成為人們生活中普遍而又正常的現象。現代旅游活動具有極大的廣泛性,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
二、旅游業與其他服務行業從業者的素質和技能需求比較
從從業人員需要具備的素質和服務技能看,旅游業從業者除了需要具備一般服務行業從業者需要具備的素質和服務技能外,還需要具備一些獨特的政治素質、文化素養、道德情操、心理素質和身體素質,更需要掌握良好的知識儲備、語言表達能力、溝通技巧等服務技能。
(一)一般服務業從業者的素質和技能要求
對于服務行業而言,從業者的服務是企業向顧客提供的主要產品,服務質量的好壞是企業效益好壞的關鍵,也是企業能否生存與發展的關鍵。同時,從業者的素質和服務技能是從業者本身在服務行業立足的基礎,更是從業者個人發展的關鍵能力。所以,服務行業的從業者都需要具備以下素質:
1、服務行業從業者應具備服務意識和職業熱情
服務意識即自覺主動做好服務工作的一種觀念和愿望。職業熱情即從業者對自己所從事職業的熱愛和投入程度。服務行業多數屬于勞動密集型產業,勞動過程不僅要投入大量的勞務,而且要經常與客人面對面,因此只有具備主動服務和自覺服務的職業意識和熱愛服務行業的工作熱情才能保證企業的服務質量,從而使服務行業順利發展。
2、服務行業從業者應有良好的禮儀禮貌
禮儀禮貌主要是服務行業從業者向消費者表示尊重、歡迎、友好的一種態度和意愿。禮儀禮貌的內容主要有儀表儀容形象、語言表達和行為舉止等。服務行業要求從業人員要衣冠整潔、形象美觀大方;講究語言藝術,行為舉止要文明得體。
3、服務行業從業人員要有優質的服務態度
熱忱的服務態度是服務行業從業者最基本的素質。具體來說,服務行業從業者在態度方面要做到:工作積極主動、認真負責;服務細致周到、熱情耐心。
當然,根據具體服務行業的性質和服務內容不同,其從業者需要具備的素質也有一些差別。不同的服務行業可以根據自身的獨特性要求從業者具備一些獨特的素質。
(二)旅游業從業者的素質要求
旨在為游客提供吃、住、行、游、購、娛等綜合的旅游業,要求其從業者除了具備上述一般服務業從業者需要具備的素質外,還需要具備一些特定的素質。
1、要求良好的文化素質
文化素質是指人們對自然、社會和主體自身的認識能力、反應能力。作為旅游從業者,不僅需要有關旅游資源方面的淵博的知識,而且要有廣泛的輔常識,通過自身獨到的講解,給游客灌輸文化知識,豐富旅游者的旅游體驗。因此,旅游從業者要勤奮好學,善于思考,在業務技能和文化素質方面全方位發展自己。
2、需要具備高尚的道德品格和道德情操
道德素質是指一個人的道德理想、道德境界、道德品質、道德情操、道德修養以及道德行為等。在旅游活動中,旅游從業人員是旅游企業的形象代表,對跨境旅游活動來說,也是國家形象的代表。因此,旅游從業人員道德素質水平不僅會影響旅游服務的質量,還會影響到旅游企業甚至國家的聲譽。因此,旅游從業人員要有尊老愛幼、助人為樂、不謀私利、服務他人的高尚道德情懷。
3、旅游從業者要有穩定的情緒和堅強的性格
心理素質是指人的心理對于外界環境的適應能力、反映能力和創造能力等,是一個人精神狀態的總和。它包括心理的穩定性、心理的相容性、心理的創造性和心理的時效性等。旅游從業者在工作過程中經常會遇到一些突發事件,也會經常面對各種性格特征的旅游者,因此,要學會處理好與游客之間的關系,旅游從業者應當開朗熱情、冷靜理智,有較高的心理素質水平。
4、旅游從業人員要有健康的體魄和飽滿的精神
身體素質是指人的健康狀況、精力充沛狀況和身體的適應能力等等。心理素質和身體素質,直接影響和制約著人的各種實際工作能力的發揮。身體強健,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發揮人的潛能,調動意志力和應變能力。否則,病魔纏身,神志麻木,其余皆會落空。從工作性質上來看,旅游從業人員特別是導游員經常跟隨游客跋山涉水進行戶外旅游服務。因此,旅游從業人員應當比一般人有更健康的身體和更飽滿的精力。
(三)旅游從業者的技能要求
一般的服務行業,要求從業者具備服務常識,具備一定的業務技能和溝通技能。當然,各個行業以及同一行業的不同部門、不同崗位、不同工種,對從業者技能的要求也有差別。例如,金融行業從業者需要精通一定的財務知識和數據處理能力。又如,健康保健行業要求從業人員要有一定的醫療常識和保健技能。再如,銷售服務需要從業者具備一定的語言組織能力和表達能力等。
雖然沒有任何機構對旅游從業者需要掌握的服務技能提出統一要求,但由國家旅游局人事勞動教育司組織編寫并于1996年出版的《中國旅游行業崗位規范》一書所列出的關于旅游飯店、旅行社、旅游汽車公司三大系列共413個崗位的規范要求給我們提供了有意義的借鑒。旅游從業者需掌握的旅游服務技能包括:
1、完善的知識技能
旅游從業人員必須有廣泛的知識儲備。一方面,旅游業涉及的知識領域非常廣泛,古今中外,無所不包。既涉及到政治、歷史、地理、經濟、文化等一般領域的知識,又涉及到高科技、美學、心理學、宗教、環保等高層次領域的知識。另一方面,游客來自四面八方,有不同的文化層次和興趣愛好,有不同的職業和閱歷,有不同的個性特征和心理要求,有不同的生活習俗和,等等。他們在旅游活動中會不斷提出各種各樣涉及到各種知識的問題。如果旅游從業人員知識貧乏,就很難為游客提供高質量的服務,無法使旅游者得到理想的旅游體驗。因此,除了本崗位的服務常識、技能、技巧和禮節禮貌常識外,旅游從業人員還應懂得一些與旅游有關的或發生意外情況時能發揮作用的知識。如:本地和外地的風景名勝知識、交通知識、郵電知識、貨幣和保險知識、工藝品和土特產品知識、衛生和救護常識、節氣和天氣常識等等。
2、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
語言是旅游服務的重要工具之一。旅游從業人員尤其是導游員的語言表達能力在工作中起著非常大的作用,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從業人員的服務質量和旅游企業的經營效果。在工作過程中,旅游從業人員要講好普通話,語音語調要準確,詞匯要豐富,表達要準確,態度誠懇、簡潔準確地將語意傳達給游客。因此,接待人員必須加強口頭表達能力和語言運用的培養和鍛煉。此外,由于經常接待國外賓客,接待人員掌握一門以上的外語也是非常必要的。旅游業中的各種職業對外語的要求雖然不同,如對導游、陪同和許多第一線天天接觸外國客人的接待人員的外語要求就高一些,而對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外語要求相對較低。但不管怎樣,最起碼的日常生活會話和本職工作范圍內常碰到的有關詞匯和用語還是要掌握的。
3、較強的人際溝通能力
旅游從業人員的每一次接待服務,面對的服務對象都是不一樣的。每一批游客都會有年齡、性格、信仰、生活習慣、個人經歷、文化修養、心理素質、身體狀況等諸多方面的不同,他們在旅游中的各環節的需求上往往也會表現出明顯的差異。旅游從業者必須具有良好的人際溝通能力并學會與各種類型的游客打交道,努力做到使每位游客乘興而來、滿意而歸。
4、隨機應變,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
在旅游接待中,有可能出現一些意想不到的情況,甚至會突然發生一些重大事故。旅游從業人員平時要學習、掌握一些處理意外事故的知識、技巧,一旦遇到意外事故,除及時匯報外,自己能做到保持冷靜,以積極的態度,客觀分析情況,準確做出判斷,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使問題得到妥善解決。
三、旅游從業者與其他服務行業從業者培養的異同比較
旅游業從業者需要具備的素質和服務技能與其他服務業從業者由較大的差別,這就要求旅游業從業者的素質和服務技能的培養有其獨特之處,具體體現在培養途徑、培養內容和培養周期三個方面。
(一)從培養途徑來看
旅游企業從業人員與其他服務行業的培養途徑的相同點在于都有正規的學校教育途徑,既作為學歷教育的從中專教育、大專教育到本科和研究生各個層次的完善的教育培養體系,又有社會行業和企業的在職培訓。從業人員都可以通過各種正規的教育途徑獲得系統的培養。基于旅游行業發展的需求和旅游人才的現狀,目前我國對旅游從業人員的培養途徑也正在擴大,各種教育培養機構相輔相成,形成了以學歷教育為主,社會培養為輔,不斷優化、與時俱進的培養局面。目前旅游人才的培養途徑不僅有各類高校中的課堂的系統理論培養,還形成校企結合、實習、實踐等相互結合的人才培養方式。
(二)從培養內容來看
旅游業屬于服務行業,與其他服務行業相同的是,從業人員的培養內容都涉及到服務業的基本理論和服務業所需求的素質和業務技能。由于旅游活動涉及到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旅游業實際上就是多個行業的組合。旅游業的運營與發展與餐飲、住宿、交通、商業、娛樂等行業緊密相聯,這些行業都是旅游業發展的基礎。因此旅游從業人員的培養除了要求掌握旅游活動相關的素質和技能外還需廣泛增加與之相關行業的服務知識和業務操作技能的培養。因此,旅游人才的培養實際上是復合型人才的培養。
(三)從培養周期來看
與其他行業一樣,通過正規學歷教育的人才培養屬于較長周期的培養,中專和大專教育人才培養一般需要3年,本科教育一般需要4年,而研究生層次的教育需要3-6年不等。而社會培訓教育屬于短期培訓,一般根據行業的發展變化或企業自身的發展設定,周期一般從幾天到幾個月等長短不一。其他行業的人才培養一般將學歷教育的長期培訓和社會短期培訓嚴格分開,在學校集中理論培養,進入企業進行不定期的各種培訓。而旅游人才的培養學歷教育和實習實踐需尤為密切的結合。因為旅游業的發展受到來自外界的影響較大,發展態勢瞬息萬變,因此旅游從業者需適應行業發展,與時俱進,隨時補充理論知識和實踐技能。例如,旅游專業人才在校進行旅游知識理論培養期間,會穿插到相關的旅游企業進行短期實習實踐;已經進入旅游企業工作的旅游從業者也會參加行業協會組織的年檢以及不定期的旅游理論知識培訓。
四、結語
總體上看,作為服務行業類型之一的旅游業既具有一般服務行業的特點,又有其獨特性。旅游行業從業者既要具備一般服務行業從業者的素質和技能,也要具備一些從事旅游服務業的獨特素質和服務技能。所以,同一般服務行業一樣,旅游業從業者的培養途徑日益正規化,培養周期長短不一,并且已經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培養體系。同時,較一般服務行業而言,旅游業從業者的培養方式更加靈活,培養內容也更加豐富多樣。
乙方:×××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事宜達成本合同書
第一條 服務內容
第一部分: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為該公司的×××項目(下稱項目)的開發提供全過程法律服務。
第二部分:對甲方項目的方案設計、文本制作等
1、制作與本項目開發有關的所有文本,包括但不限于:
借款(投資)合同、委托貸款合同、資金信托的系列合同等;房屋租賃的系列合同等;
2、參與有關司法程序的全過程,直至執行程序結束;
3、征得甲方同意,參與本項目與政府部門的工作聯絡及配合;
4、視甲方工作需要,指派律師到項目現場辦公;
5、負責對項目參與人員的法律知識的培訓;
第三部分:辦理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糾紛事宜的司法程序的全過程:
包括一審和二審訴訟、執行等。
第二條 服務人員
1、乙方指派服務人員的原則:指派熟悉本項目特點的律師 名參與上述所有服務內容的落實,并根據高效、及時的原則在工作需要之時充實服務人員,必要時可以組成律師服務團隊。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 律師、 律師作為本次法律服務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上述律師若出現正常工作調動、離職、身體狀況等方面原因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但上述律師仍應共同參與本次服務。
3、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其認為必要時可將本次服務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員或其他律師協助完成。
第三條 服務費用
1.律師費:雙方商定按照下列方法由甲方支付律師費。
方案一:包干收費:為人民幣 萬元,在簽訂本合同后的 日內支付人民幣 萬元,作為法律顧問費和前期費用;在簽訂本合同滿 日之時再行支付 萬元。上述費用的支付不受甲方開發進程的變化而增減。
方案二:基本收費+浮動收費
①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基本律師費萬元;
②浮動收費為與甲方銷售、出現單項訴訟相掛鉤的律師費:
與銷售掛鉤部分:按照甲方統計口徑,每成交一戶,支付律師費 萬元;
與訴訟掛鉤部分:每出現一個一審訴訟,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 天內,支付人民幣 萬元;出現二審的,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 天內連同一審合計支付 萬元;出現執行程序的,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 天內連同一審合計支付 萬元或者連同一、二審合計支付 萬元。
③雙方約定,按照上述方法計算的律師費,每一日歷年度( 天)不高于人民幣 萬元、不低于人民幣 萬元。
3、其他費用:雙方商定下列與本事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承擔,且未包括在上述律師費中。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異地交通、住宿等費用);
(2)代支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轉委托審計、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于收集證據的費用)
第四條 其它特別約定
1、乙方的責任:
乙方和律師對甲方的商業秘密應當予以保守,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有關本次法律服務項目的內容。
律師應當勤勉盡責,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的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本次服務的進展情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上述律師應對上述其它法律服務做出回避。
2.甲方的責任:
與乙方和律師誠實合作,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證據,如實陳述有關情況。
如與本次法律服務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乙方和律師。
未征得乙方和律師同意的,不得將有關本次法律服務的合同方案、費用等情況告知其他任何第三方。
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和律師的工作聯絡,提供律師服務所需的車輛等便利條件。
第五條 生效和文本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每方各一份。
甲方:
委托方(甲方):××公司
受托方(乙方):××律師事務所甲方因××公司改制事項,委托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許××、李××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律師根據甲方要求,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項,并向甲方作書面或口頭匯報結果。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敘述委托事項背景情況并提供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敘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規定收取交納費用:
1.甲方向乙方預交律師費 萬元,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逾期則乙方有權中止合同;
2.元律師費中的××萬元系律師從事非訴訟調查(如果必要)、代表職工或企業與有關部門談判(如果有)、向相關當事人發送律師函(如果必要)的固定費用。
3.元律師費中的××萬元系預收費用,凡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工作中產生的差旅費、住宿費、文印打字費、通訊費、餐飲費,憑發票在××萬元中進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了必要的訴訟(如果有),雙方協商另立合同,費再從××萬元剩余余額中支付。
五、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師費不予退回;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
六、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須經對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為受托方所在地。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范文1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等法律法規及《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務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等律師為甲方因 就貸款糾紛案在下列第1、2、3 項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務,擔任人:
1.一審;
2.二審;
3.執行;
第二條 委托權限為一般授權。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真實、完整、客觀地向乙方律師介紹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務的有關情況,并提供有關的資料,不得隱瞞虛構。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案。
3.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4.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6.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了解案情,根據案情的需要調查取證。
2.分析案情,確定思路及辦案策略。
3.出庭參與訴訟,依法提出有利于甲方的證據或意見。
4.在委托過程中,對涉及與本案有關的活動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見;若為特別授權,應遵循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則謹慎行事。
5.乙方律師應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當事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非因法律規定或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不予退還,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的,乙方有權繼續追討。
8.乙方同意并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時,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核實后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
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
甲方按起訴時借款人 欠款本息 元(大寫:)之%的標準即元(大寫: )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
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后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律師服務費支付到乙方銀行帳戶:
戶 名:
開戶行:
帳 號:
乙方律師在×區辦理甲方委托事務,乙方律師自行承擔差旅費。
乙方律師如需到以上區域外進行與甲方相關的工作,乙方律師差旅費由甲方承擔,但需按甲方標準進行據實報銷。
2. 乙方律師在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公告費、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3. 除非乙方書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約定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履行或未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時止。本合同有效期屆滿,如甲方需委托乙方繼續提供法律服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調解處理,也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甲方因 一案,請求乙方委派律師為人。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本合約,以期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人。
二,乙方律師應恪守中國司法部門制定的律師執業紀律和道德規范,盡職盡責,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全力為甲方辦理本委托合同事項。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陳述案情,全面提供本案有關證據資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有權終止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乙方應協助甲方收集和整理各方證據,并根據證據具體情況盡可能合理安排訴訟時機或程序。
四,甲方可以解除與乙方的委托關系,但甲方所交律師費及其他已開支費用不予退還。除已付費用外,還約定有其他報酬的或有未付費用的,甲方應全額支付雙方約定的報酬及乙方代墊的其他費用。 五,乙方非因本合同約定或法定理由,不得單方解除與甲方的委托關系。如無故終止本合同,律師費應全額退還甲方,并承擔因此造成的所有法律責任。
1,律師費 元。
2,辦案差旅交通費 元。
3,辦案調查手續費 元。
4,打印、復制材料工本費 元。
5,其他費用 元。
七,由于一方的原因給另一方造成損失,過錯方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但各方的賠償額最高限額不超過實際已收取的律師費。
八,本合同簽訂后,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與第三者簽訂與本合同相同委托事項的合同,否則,乙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收取的費用不予返還。乙方指派的律師如因中途不能執行職務,可另行委派律師接替。
九,甲方委托乙方的權限(選擇后在括弧內打“√”):
1、代為起訴、應訴、申請仲裁或裁決;( ) 2,代為承認、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或提起反訴、上訴;(
3,代為簽收法律文書; ( )
4,代為申請強制執行,承認、放棄或變更執行請求、標的,進行執行和解和收取執行標的物。( )
5,其他: )
十,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應另行協議。
十一,本合同如有甲方委托乙方申請執行的約定,且所涉案件須查封、扣押、凍結對方財產并須延長期限的,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申請或由甲方自行申請。
十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一審結束后失效。
十三,雙方確認,本合同具明的聯系地址和電話除非書面更正,均為委托事項必須的各項通知包括相關法律文書送達的有效地址電話,任何一方如因此無法通知或送達而導致的后果對另一方均不承擔責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范文3甲方:
乙方:
甲方因公司改制及股票發行、上市事宜,特聘請乙方作為甲方的股份制及證券法律顧問和法律意見書出具人。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由×××、××及其助手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務。受托律師可與其他執業律師及其助理人員共同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事務如下:
1.協助甲方策劃、制定公司改制重組方案并進行法律論證;
2.協助甲方策劃、制定股份公司設立方案并進行法律論證;起草、審查、修改股份公司的發起人協議、章程、規章制度及相關文件,并依法出具設立股份公司的法律意見書;
3.審查驗證甲方的歷史沿革、股東情況、業務、關聯交易、同業競爭、主要資產、債權債務、知識產權、環境保護、稅務、公司的治理結構、高管人員的任職資格、三會的規范運作、募集資金投向等問題,提供相關法律服務;
4.審查承銷協議、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承銷方案等文件;
5.在對全部股票發行申請文件和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審核無誤時,依法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
6.協助對參與公司股票發行工作中有關中介機關的資格進行審查核驗;
7.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的為完成股份公司設立和股票發行有關的法律服務。
三、雙方之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全面、真實、準確地提供有關情況和有關資料;
2.甲方為乙方的工作提供良好的合作,配合乙方使全部準備工作達到法律要求;為乙方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并按司法部的規定和律師工作慣例承擔乙方工作人員的交通、食宿、查檔、文印、通訊等費用,該等費用由甲方承擔,不包括在律師服務費之內;
3.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對甲方公司和社會負責的原則,依法對有關事項予以界定、審核、評價;
4.因乙方工作失誤造成后果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如因甲方隱瞞事實、重大遺漏和誤導行為而導致乙方法律意見書錯誤的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5.乙方對甲方或公司提供的申請文件和相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6.對甲方在股票發行、上市工作中需與中國證監會浙江證監局等有關部門進行協調的工作,乙方應予協助。
四、根據有關規定和并經雙方協商,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 萬元。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支付 萬元,在甲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之材料上報中國證監會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支付 萬元,余款在甲方股票發行之日起七日內付清。乙方可為甲方提供的常年法律服務,收費 萬元/年,顧問合同期限自從_____年___月____日開始。常年法律顧問的具體工作范圍如下:
1.開展法律顧問調研工作;組織顧問小組到甲方進行實地調研,了解甲方業務運作模式,審查甲方有關法律文書,關注甲方在合資過程中是否遺留尚待解決的法律問題,并在調研工作的基礎上,協助甲方妥善解決遺留法律問題。
2.接受甲方咨詢,就甲方關于企業經營管理所涉及的各種法律事務提供法律意見及提出處理方法;
3.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的有關法律文書、各類合同進行審查,提出修改、補充意見,并提供各種完備且操作性強的合同文本樣式,供甲方參考;
4.根據甲方日常業務運作模式及組織架構的特點,發現法律風險隱患所在,并在此基礎上協助甲方建立法律風險防范機制;
5.根據甲方要求,發出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或通過公開媒體發表律師聲明,伸張甲方的合法權益;
6.以調解、協商等非訴訟方式幫助甲方追討欠款;
7.根據甲方的要求,協助甲方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8.應甲方要求,對甲方人員進行法律培訓,在甲方內部開辦法律講座;
9.為甲方辦理律師見證、工商登記、協辦公證等法律事務;
10.參與甲方重大投資、合作項目的談判和決策,協助草擬談判方案,提供法律可行性分析報告,代為草擬文件;
11.接受甲方的委托,擔任甲方的人,各種仲裁、訴訟案件;
12.辦理其他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
五、如果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如數退還所收費用;如果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或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的履行,乙方不承擔未完成約定義務的責任,所收費用不予返還,甲方并應當根據乙方工作量和工作成果支付相應律師服務費。
六、本合同于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專項服務合同范文一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
地址:
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
地址:
電話:
鑒于甲方業務需要,委托乙方為其提供專項事物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服務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本服務協議服務期限為365 天,以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本協議于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第二條、乙方服務的內容和要求為:
1、 代購、代辦申請報批“神華”電煤具體內容、價格、合同以“神華”制式合同為準。
2、 申請注冊后,甲方接到簽署合同通知函按通知書面要求提供合同真實資料,乙方協調簽署正式采購合同(簽合同地點為北京)。
3、 甲方需具備采購電煤資金及服務費資金,否則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
4、 計劃申請報批 萬噸,分批付款,分批提貨(秦皇島東港口岸)。轉運費甲方支付,乙方協助辦理運輸。
5、 服務費支付方式以“神華”合同為準,按交款提貨單分批支付。如甲方不能按期交納貨款,視為甲方違約。服務費按約定金額正常支付,否則按合同總金額5%做為違約金支付乙方。
6、 甲乙雙方正式簽署專項服務合同后,甲方需正式委托乙方代購、并書面方式(委托書)協助甲方辦理交易流程。
7、 甲方按每噸35 元(叁拾伍圓)人民幣支付乙方(純利潤,稅票由甲方出具),包括自然人。
第三條、乙方提供的服務方式為有償服務。
第四條、
1、甲方支付乙方勞務報酬的標準、方式、時間:當乙方辦理申報批復手續后,同時甲方即付給乙方(乙方指定的國內銀行)。
2、甲方支付時間為神華出具提煤六聯單之后1個小時內付清。
第五條、保密原則
1、甲、乙雙方不得將合同條款及相關服務內容泄露給任何其他方,且有責任保密。
2、乙方對于服務過程中所接觸到的客戶的任何資料與信息均負有保密責任,保證客戶的利益不受侵犯。乙方對涉及客戶的商業機密保密,不得向其他方泄露。
第六條、雙方權利義務
一、 甲方權利義務
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服務真實內容的信息和資料。
2、 甲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將款項匯入乙方賬戶上。
3、 如本項目服務內容,甲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前與其他人簽訂了類似合同的,與本合同無關;如在簽訂本合同后,甲方又與其他人簽訂類似本合同服務內容的視為違約。
二、 乙方權利義務
1、 乙方應認真履行本合同所規定條款,為甲方提供服務。
2、 乙方有責任向甲方講述工作進展情況。
第七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一、 完成本合同約定事項;
二、 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三、 本服務合同履行完畢
四、 發生不可抗力非人為因素。
第八條、甲方若在合同期限內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就無條件賠償乙方前期費用人民幣稅后 12500 萬元。
第九條、本協議終止、解除后,乙方應在一周內將有關資料移交給甲方。
第十條、如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年 月日
專項服務合同范文二
簽訂地點: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
住所:
負責人: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北京市 律師事務所律師非訴訟法律業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以并購為目的對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事宜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委托與指定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本協議第二條所述委托事項。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指定 律師作為主辦律師組建團隊完成委托事項。未經甲方要求或同意,不得更換主辦律師。甲方同意乙方上述指定。甲方指定 作為甲方聯系人,負責與乙方聯系委托事項相關事宜。
二、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下列事項:
(一)在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期限內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
(二)起草盡職調查清單,全面梳理目標公司及其股東的歷史沿革、業務經營、股權結構、資產等狀況,盡職調查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組織文件、資產文件、融資文件、重要協議、涉外合同、審批及許可、財務報表、雇員、保險、訴訟情況和環保事宜等事項;
(三)提交盡職調查報告,分析盡職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對收購程序的影響,可能面臨或者存在的法律、監管等方面的問題和風險,給出適當解決方案。依據調查報告制作摘要,供甲方決策參考。
(四)按照甲方提出的合理需求對盡職調查報告進行修改完善,報告的最終文本需經過甲方驗收同意。
三、委托期限
乙方應在下列期限內完成委托事項的現場調查部分: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正式盡職調查報告最終出具時間以甲方通知為準。
四、服務費數額及支付;
本項目服務費(含差旅費)共計人民幣 整,分兩期支付: 第一期人民幣 萬元,于本合同簽訂時支付; 第二期余款人民幣 于乙方完成盡職調查,提交經甲方驗收同意的盡職調查報告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如甲方因乙方不勝任委托事項為由解除本合同,則應根據乙方實際工作量支付費用并按照如下方式處理;甲方支付的第一期費用乙方無需退還,甲方不需支付第二期費用。
五、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就委托事項向乙方提出書面要求;
2.甲方有權在委托期間變更對乙方的授權范圍;
3.以書面形式解除對乙方的授權;
4.甲方有權在委托期間要求乙方變更主辦律師。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材料和情況;
2.甲方應按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3.甲方應承擔乙方實施委托事項的法律后果。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按合同第四條約定取得服務費,并在甲方拒付費用的情況下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實施委托事項,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但不得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合伙人XXX、律師XXX„„,共7人作為向甲方提供本項目法律服務的承辦律師。XXX律師為項目負責人,負責組織律師工作團隊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紀律規范,勤勉、盡責地完成委托事項,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3.本協議履行期間,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人。
4.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經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律師對項目資料應當單獨建檔,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以備查,在盡職調查結束后向甲方提供相關檔案資料,對涉及甲方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6.甲方對乙方承辦律師的服務不滿意并投訴的,乙方應當及時更換承辦律師。
七、合同解除及違約條款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法律服務的,不能完成盡職調查工作,或提供法律服務時由于過錯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以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務費為限。
2.盡職調查期間,甲方發現乙方有本條第一款所述情形的,有權立即解除對乙方的委托,乙方應當在已收取服務費用的限額內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服務費,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以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務費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為限。
八、 保密
乙方應當嚴格遵守保密承諾函中規定義務,對在參與項目過程中獲知的本案件的信息和甲方的商業秘密進行嚴格保密。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適用《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北京市律師協會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合同簽訂地法院訴訟。
十、其他
1、 雙方確認,文首所載地址為雙方的送達地址。如果一方提供的地址不確切,或不及時告知變更后的地址,使相關文書無法送達或未及時送達的,該方將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
2、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北京市 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20xx年一月 日
專項服務合同范文三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 律師事務所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甲方因辦理 事宜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經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 乙方律師的服務范圍如下:
1、
2、
二、乙方接受委托并應甲方的要求,指派 、 律師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法律服務。
三、乙方承辦律師應當客觀地告知委托人擬委托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四、甲方應保證委托的事項合法并將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甲方只能將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用于本合同約定的使用范圍和使用目的,未經乙方許可,不得將該成果泄露給與本案范圍和目的無關的其他第三人。
五、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有關的證據材料,對乙方的詢問、了解作客觀的陳述。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提供虛假證據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交真實的證據,并對虛假陳述作真實澄清。甲方拒絕的,乙方有權終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六、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與甲方的關系,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協助,如簽署有關協議、法律文書、證實委托關系等。
七、乙方應遵守誠信原則,在授權委托范圍內依法提供法律服務,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故意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甲方可終止委托。
八、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負責另行指派律師接替。
九、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證據材料、背景資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接觸、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技術秘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十、甲方隨時可向乙方了解委托事務處理的進展情況,確有必要的,乙方應應甲方要求出具階段進展報告。
十一、交通費、行政收費的處理:乙方辦理委托事務過程中發生的交通費及行政機關收取的有關費用由甲方預付,乙方按實際支出和有效憑證核銷,多退少補。
十二、律師服務費的支付按以下方式處理:
1、律師服務費人民幣共 元,該費用包括/不包括本委托事項下的通訊費、傳真費、及文件郵寄費用。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日付清,
如甲方需委托乙方處理本合同第一條約定之外的其他事務,將根據 的標準另行支付。
2、律師收取律師費,應出具本合同項下的法定結算憑證發票。
十三、本合同生效后,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但如果委托事項違法或違背律師職業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有權終止,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十四、本合同生效后,合同雙方無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約,若甲方中途解約,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乙方不予退還;若乙方中途解約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十五、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由乙方所在地大連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簽訂并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項之日止。
十七、關于本合同的變更,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十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簽章后生效。
甲方:
代表: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鑒于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公司投資設立、經營管理等事項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的公司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托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范圍
乙方律師的工作內容具體如下:
1、公司設立法律服務
(1)提供公司投資形式、投資可行性相關的法律咨詢意見及方案設計;
(2)提供策劃公司、集團公司股權構架方案;
(3)起草、審查、修改公司設立過程中的公司章程、股東協議等各項法律文件;
(4)提供公司投資設立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
(2)分析說明投資設立公司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風險;
(3)對于投資設立中的有關知識產權、商業秘密及其他高新技術的有關法律問題,提供專業法律處理意見;
(4)進行投資設立公司所需的有關商業調查;
(5)協助辦理公司登記設立登記手續;
(6)協助辦理投資設立公司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2、公司經營管理法律服務:
(1)為公司提供公司治理結構、董、監事會及管理層設置相關的法律咨詢意見及方案設計;
(2)為公司提供管理層持股及其他期權獎勵計劃的方案設計及法律文件的起草;
(3)為公司與他方之間的合同和/或協議提供意見或建議;
(4)為公司建立和完善長期使用的合同范本;
(5)為公司審閱、修改合同、協議、章程等法律文件;
(6)為公司審核、修改員工手冊等內部規章制度;
(7)協助公司處理與員工的勞動關系有關的事項;
(8)參與公司與他方的商務談判;
(9)當公司與他方發生糾紛時,以非訴訟形式協助公司對外交涉、談判;
(10)為公司提供并解釋與公司日常業務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及各項政策;
(11)提供與公司業務活動相關的法律信息;
(12)對將由公司開展的重大商業活動出具法律建議;
(13)應公司要求對外出具律師函;
(14)經公司授權發表律師聲明;
(15)應公司要求對公司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專題培訓;
(16)公司進行各類訴訟、仲裁、行政復議案件;
(17)為公司辦理對外重大文件簽署等事件的律師見證事項;
(18)其他委托事項。
3、公司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公司股份轉讓與資產重組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相關糾紛案例;
(2)提供有關股份轉讓與資產重組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分析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風險;
(4)進行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所需的有關商業調查;
(5)起草、審查、修改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過程中的各項法律文件;
(6)協助辦理公司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的各項程序;
(7)協助辦理公司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的其他法律事務。
4、公司改制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與公司改制相關的法律政策信息,出具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2)協助制定公司改制的具體實施方案;
(3)起草、審查和修改公司改制所需的各種法律文件;
(4)協助辦理公司改制的各種審批登記程序;
(5)協助處理公司改制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5、公司對外投資法律服務
(1)為公司進行對外投資項目的推薦;
(2)參與各類公司改制及股份制改造,包括提供轉制程序咨詢、法律文件起草、相關手續代辦;
(3)參與公司兼并與收購、資產重組,包括參加談判、起草相關法律文件;
(4)參與公司股權轉讓與受讓,包括參加談判、代為起草《股權轉讓協議》等相關法律文件;
(5)公司以無形資產、人力資本對外投資的方案設計;
(6)為公司增資、減資、分立、合并提供法律服務。
6、為公司提供對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的審慎及資信調查服務
(1)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的股權結構、主要負責人、住所地等;
(2)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的經營一般現狀及歷史狀況;
(3)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的若干年度的財務報表;
(4)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的帳號、對外投資、固定資產及其他資產線索;
(5)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是否被工商部門行政處罰、是否存續;
(6)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的其他資料,包括相關資質證書。
7、重大項目參與專項法律服務
(1)就參與的重大項目,提供相關的法律政策依據以及相關案例;
(2)就所參與的重大項目提供相關法律咨詢,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3)對項目的有關方案,進行法律審查;
(4)協助起草、審查和修改與項目有關的協議及其他各種法律文件;
(5)根據項目需要,進行有關商務調查;
(6)協助處理項目中所發生的其他法律事務。
8、公司解散與清算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公司股份結算與清算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相關糾紛案例;
(2)提供有關公司結算與清算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分析結算與清算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風險;
(4)協助制定公司因解散和注銷進行清算的具體實施方案;
(5)為投資者進行結算與清算所需的有關商業調查;
(6)為投資者起草、審查、修改解散、注銷過程中的各項法律文件;
(7)協助辦理公司解散、注銷各種審批登記程序;
(8)協助處理公司解散、注銷中發生的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式
甲方安排_________與乙方聯絡,并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并督促乙方開展工作。
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聯絡,及時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甲方填報工作記錄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師處理后交回甲方存檔。
四、律師費用及支付辦法
1、合同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2、上述律師費,在甲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在委托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其余律師費。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3、如果委托事項未能完成,甲方應按照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二條已完成工作量,經雙方協商后適當支付律師費。
五、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鑒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六、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并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范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咨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復。
7、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8、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導致上述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9、甲方委托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范。
10、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律師列席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1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七、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乙方應當指派熟知公司運作事項及相關法律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委托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并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人。
7、因乙方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9、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系約定。
10、乙方律師有權了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11、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
12、乙方對在工作中接觸、了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守秘密的義務。
八、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甲方逾期_____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5、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7、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8、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9、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損失的;
10、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4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律師聘用合同范本,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聘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聘請方與受聘方經友好協商,就聘請私人律師的相關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聘請事項及期限
第一條 受聘方接受聘請方的聘請指派__________律師擔任聘請方的私人律師。
第二條 聘請期限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私人律師的職責和工作范圍
第三條 私人律師的職責是:為聘請方就涉及商務有關法律事務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務,維護聘請方的合法權益。工作范圍如下:
(1)解答日常生活中涉及商務、個人財產權益、人身權益的有關法律咨詢,諸如債權債務、置業、消費、繼承、婚姻、勞動、名譽權、交通事故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等等;
(2)提供______小時多渠道咨詢服務(包括:電話、email、傳真),一般問題立即解答,疑難問題_____小時內解答;
(3)為您從事各種經濟、民事活動提供規范化的合同文本格式;
(4)根據您的需要提供最新法律法規信息;
(5)為您提供全年免費律師見證服務;
(6)對涉及個人的有關法律文件進行起草、修改、審查或協助與第三方就涉及個人權益之問題進行談判;
(7)幫助您策劃、分析判斷所涉及個人的法律事務,并提出建議和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8)以委托律師的身份維護您個人的名譽、人身、自由、財產、知識產權(專利權、著作權)等個人合法權益;
(9)協助您與有關部門交涉,通過媒體發表聲明、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函等;
(10)辦理個人財產(房屋、股權等)的轉讓、質押等手續;
(11)免費辦理涉及財產(標的額在5萬元以下)的民事、經濟訴訟案件二件,或無財產爭議的訴訟案件三件。
律師費的標準和支付方式
第四條 聘請方向受聘方支付私人律師費標準為__________rmb元/年,半年為__________rmb元,由聘請方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受聘方。
第五條 本協議第三條第(1)-(11)項,聘請方不必另辦委托手續,除按本協議書第五條支付個人律師費用外,不再另交付費用;超出上述服務范圍的法律事務或聘用合同期滿正在辦理續約手續,須另行辦理委托,律師費按照本律師事務所規定的標準內給予聘請方__________%的優惠。
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 聘請方的權利
1、有權監督律師工作,對律師失職行為提出意見和投訴;
2有權對私人律師的工作提出具體要求,但違背事實和法律、法規規定,或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門規定),或根本不能實現的事件除外;
3、如因私人律師重大失誤或故意損害聘請方利益的,聘請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七條 聘請方的義務
1、聘請方應按照本協議第五條約定支付律師費;
聘請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提供下列文件:
聘請方身份證明復印件;
向受聘律師簽署《授權委托書》,明確私人律師的權限范圍和期限;
2、應聘請方的要求,私人律師在進行項目談判或進行調查、非訴訟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以及需要私人律師現場辦理等活動時,相關差旅費及其他直接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國家機關收取的費用,復印費等)由聘請方負擔。受聘方應就該等費用的發生提供必要的單據和說明。
3、為了使私人律師能依法執行職務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幫助,聘請方應積極配合律師工作,并向私人律師真實詳細地介紹有關情況,提供有關文件、資料的副本或影印件,以及相關證據線索,必要時應提前邀請私人律師參加有關的會議、談判及研究等。
4、經私人律師參與草擬、談判或審查、修改的各類合同,聘請方應將其(包括修改后的合同稿和正式簽署的合同文本其副本或影印件)及時送交私人律師留存備查。
第八條 受聘方的權利
1、有權拒絕聘請方要求辦理涉嫌違法的法律事務;
2、如聘請方不及時支付私人律師辦案相關費用,受聘律師有權暫停法律事務的辦理,因此而引發的所有后果均由聘請方自行承擔。
第九條 受聘方的義務
1、 受聘方接受聘請擔任私人律師后,對聘請方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任何從聘請方獲得的信息或資料,未經聘請方書面同意,受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給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若受聘方泄密而導致聘請方遭受損失,聘請方有權要求依法賠償。
2、受聘方為聘請方開通____小時法律熱線,為聘請方隨時解答法律疑問,一般服務響應時間為_____小時內;如需私人律師現場辦公,____市內一般在三小時到達;重大事項由雙方適時商定。
3、因受聘方律師重大過失或故意損害聘請方利益,造成聘請方經濟損失的,聘請方有權要求賠償。
違約責任
1、聘請方沒有按照本協議第五條約定支付律師費,除支付全額律師費外,還應向受聘方支付違約金(計算比例參照銀行逾期付款罰息計算);
2、聘請方無故解除本協議,應向受聘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受聘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3、因受聘方律師工作失誤而導致聘請方遭受損失,聘請方有權要求依法賠償及單方面提前終止本協議,且受聘方應按本協議實際履行天數進行折算后將剩余法律顧問費退還聘請方。
爭議的解決
如雙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其他約定
第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簽訂的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聘請方、受聘方各存一份。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生效。
協議簽訂方:
聘請方:(簽字) 受聘方: (簽字)
地址: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