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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斷簡化貸款手續,為支持三農發展提供優質服務。近幾年來,信用社在切實轉變觀念、積極籌措資金、增加信貸投入的同時,深入農戶,及時了解農民的心志,努力簡化貸款手續,切實為農民提供優質服務,得到了廣大農戶的肯定。例如:在黃避岙鄉塔頭旺村實行送貸上門、農戶聯保的模式;在轄區范圍內評定信用戶、信用村,實現農戶隨到隨貸的方式。
二、農村信用社支農服務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三、改進支農服務幾點建議
1.切實轉變思想觀念,堅定支農信念不放松。隨著國有商業銀行網點在農村的日益萎縮,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中的地位日益重要,這正如朱總理指出的,農村信用社要成為農村金融的主力軍。為達到這一目標,農村信用社員工一要主動下鄉(村),多了解農戶、個體戶和農村經濟組織的生產經營狀況;二要切實加強對信貸政策的宣傳力度;三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質,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四要正確處理防范化解風險與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關系,及時增加對三農信貸投入。
一、規范貸款審批程序
認真把好貸款審批關是放準用好貸款、提高資產質量的關鍵性步驟,要堅持按照貸款政策、原則和制度,逐筆審核,決定貸與不貸、貸多貸少、期限長短等。
(一)層層設立貸款審批組織,貸款審批實行逐級負責制。聯社已成立了大額貸款審批委員會,信用社要相應建立貸款審批領導小組。審批領導小組組長由信用社主任擔任,負責轄區內3萬元以下3000元以上貸款的審批發放,審批領導小組成員應由會計、監測、信貸員等3-5人組成,同時,信用社也應成立貸款貸前調查小組,成員由信貸員、監測員等2-3人構成,負責轄區內萬元以上(含1萬元)大額貸款的貸前調查,主要審查借款人的資信、聯保人的資格和還款能力,抵押人(物)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貸前調查領導小組成員要在擔保(抵押)貸款貸前調查一覽表上簽署意見,為信用社大額貸款審批領導小組和社主任決策提供詳實資料。信用社審批領導小組貸款貸前調查領導小組名單要報聯社業務科備案。
貸款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由信貸員審批發放;貸款在3000元至1萬元(含1萬元)以下的,由信用社(部)主任審批;貸款在1萬元至3萬元(含3萬元)的,由社(部)貸款審批小組審批發放,社(部)主任簽署意見;貸款3萬元以上的,一律報聯社審批。
決策人必須在核準的審批權限內審批貸款,審批貸款必須以調查人、審查人提供的資料為基礎,在信貸資金和存貸比例許可的情況下,結合本地區發展規劃,該筆貸款的用途和安全性等情況,確定貸與不貸,貸多貸少。集體審批貸款應有會議記錄和大額貸款審批登記卡,并納入貸款檔案管理。
(二)完善審批記錄,正確界定貸款第一責任人
在貸款管理上實行聯社、信用社(部)主任負責制,聯社主任、信用社主任對貸款管理負有最終決策權。同時,在貸款具體日常管理上嚴格執行貸款第一責任人制度,明確主辦信貸員為第一責任人,對貸款調查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及有效性承擔責任,主辦信貸員承擔終身收回責任和貸款風險責任。無經放員或發放貸款責任不明確的,經信用社主任同意發放的,信用社主任是該筆貸款的第一責任人;未經信用社主任審批或同意,無經放員的貸款,內勤監測員是該筆貸款的第一責任人。
二、貸款的發放及收回管理。
信用社貸款操作程序為:貸款申請──貸款調查──貸款審批──貸款發放──貸后檢查──貸款收回。農村信用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逆程序操作或減漏程序運行。信用社在與貸戶簽訂借款合同時,必須做到要素齊全,規范完整,具體操作規程如下:
(一)保證擔保貸款操作規程。
1.貸款發放需要的材料。
(1)借款人書面申請。
(2)借款人身份證復印件。
(3)擔保人身份證復印件。
(4)擔保人書面擔保書。
(5)信貸人員調查報告。
(6)借款合同(樣本)。
(7)農村信用社短期借款申請(樣本)。
(8)借款借據(樣本)。
(9)貸款發放收回承諾書(樣本)。
2.貸款發放。
信貸人員將貸款合同、借款憑證、連同有權審批人的批復(或復印件)送交會計人員作帳務處理。會計人員本著“誰的錢進誰的帳、誰使用”的原則,貸款推行非現金發放形式,貸款先轉入借款人存款帳戶,然后再支取使用,杜絕冒名貸款。
3.貸款檢查材料。
(1)到逾期貸款催收通知單。
(2)貸款檢查報告。
(二)抵押擔保貸款操作規程。
1.貸款發放需要的材料。
(1)借款人書面申請。
(2)信貸人員調查報告
(3)貸款抵押品清單(樣本)
(4)農村信用社短期借款申請(樣本)
(5)房屋他項權證及相關附件
(6)農村信用社借款借據(樣本)
(7)農村信用社抵押保證借款合同(樣本)
(8)貸款發放收回承諾書(樣本)
(9)身份證復印件
2.貸款發放。
信貸人員將貸款合同、借款憑證、連同有權審批人的批復(或復印件)送交會計人員作帳務處理。會計人員本著“誰的錢進誰的帳、誰使用”的原則,貸款推行非現金發放形式先轉入借款人存款帳戶,然后再支取使用,杜絕冒名貸款。
3.貸款檢查材料。
(1)逾期貸款到期催收單
(2)貸款檢查報告
(三)質押擔保貸款操作規程
1.貸款發放需要的材料
(1)借款人書面申請
(2)信貸人員調查報告
(3)貸款質押品清單(樣本)
(4)農村信用社短期借款申請(樣本)
(5)質押物證明及止付證明
(6)農村信用社借款借據(樣本)
(7)農村信用社質押保證借款合同(樣本)
(8)貸款第一責任人承諾書(樣本)
(9)身份證復印件
2.貸款發放。
信貸人員將貸款合同、借款憑證——杜絕冒名頂替
3.貸款檢查材料
(1)逾期貸款到期催收單
(2)貸款檢查報告
(四)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操作規程。
1.貸款發放需要的材料
(1)農戶書面貸款申請
(2)借款人身份證復印件。
(3)信貸員調查報告。
(4)信用社農戶短期借款申請書(樣本)
(5)信用社借款借據(樣本)
(6)信用社農戶小額貸款合同(樣本)
(7)信貸員填寫貸款發放收回承諾書,確認此筆貸款第一責任人(樣本)
2.貸款發放。
信貸人員將貸款合同,借款憑證連同有權審批人的批復(或復印件)送交會計人員做帳務處理,會計人員本著“誰的錢進誰的帳,誰使用”的原則,貸款推行了現金形式先轉入借款人存款帳戶,然后再支取使用,杜絕冒領貸款。
3.貸款檢查材料
關鍵詞:農村信用社 金融風險 防范 化解
金融風險是指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在經營和管理過程中所面臨的資產損失的可能性與盈利減少的可能性。農村信用社處于特殊地位與職能,即農村信用社是服務于“三農三牧”,因而其金融風險也具有不同于商業銀行與政策性銀行的特殊性。
一、農村信用社金融風險現狀
一是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不良貸款占比較大,存在嚴重的信用風險;二是農村信用社財務、信貸、支付結算等內部流程執行不到位造成案件頻發,形成嚴重的操作風險;三是農村信用社資本充足率不高,存在流動性風險;四是農村信用社資產利潤率低,利息回收率低存在市場風險;五是部分員工素質低、信用觀念淡薄,由于利欲熏心,形成、以貸謀私、篡改賬目等形成道德風險問題;六是由于農村信用社近幾年來信貸投放過快,潛伏新的金融風險。
二、防范和化解農村信用社金融風險的對策
農村信用社以安全營運為目標,以規范管理為手段,著力提高風險分析、控制能力和水平,強化全員、全過程、全業務風險管理體系,有效防范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信用風險。農村信用社不同于其它商業銀行,抗風險能力較低,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問題上不能照搬其它銀行的經驗。必須在借鑒商業銀行經驗的基礎上,結合自身實際分析自身在風險管控、業務創新、戰略選擇等方面的局限和不足,形成一套符合自身的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對策,并不斷加以改進和完善。
1.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制度體系
農村信用社是農村金融機構的主力軍,農村信用社的健康、穩健發展至關重要。隨著農村信用社改革的不斷深入,強化風險管理,有效防范風險,構建完善的風險管理制度體系已經成為農村信用社改革和發展的重中之重。
首先,根據情況變化和形勢發展,不斷增加管理制度對風險點的覆蓋密度,及時發現并彌補制度設計和執行上的缺陷,不斷完善風險管理制度體系。其次,針對不同業務的風險控制手段、控制程序及管理要求做出統一的制度規定,相關業務部門和分支機構要結合各自業務特點和實際情況,對風險管理的具體操作流程、方法和事項作詳細規定。最后,改變傳統的行政管理方式,把制度建設與業務流程改造、技術手段創新、管理工具開發等緊密結合起來,不斷提高管理制度的系統性和可操作性。
2.合理運用資金營運管理
一方面要大幅度提高資產質量,努力降低資產流動性風險。要合理運用資金,要堅持審慎的經營原則,科學判斷經濟形勢。2009年一季度我國新增人民幣貸款達4.58萬億元,這一數字超過歷年新增貸款量,并且幾近完成全年計劃新增貸款總量。信貸如此放量,為我國歷史上罕見,對經濟可能產生的影響不言而喻,但重點是能否用到“刀刃”上,對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發揮真正的作用。因此農村信用社要嚴格控制對高耗能、高污染和產能過剩行業企業的貸款,牢固樹立“立足社區、服務三農、服務城鄉”的經營宗旨,加大對支農、小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的金融支持。要加大對不良貸款的盤活力度,真正做到“前清后不亂”。
3.嚴把信貸管理關
(1)貸前調查要把好風險準入關。信貸人員應多渠道、多層面、多方面地調查,了解借款人或創業者的道德品質、經營狀況和社會負債等情況。要對企業所提供的財務報表進行細致地分析,了解其資金動態,客觀評價其經營狀況、銷售業績和風險情況。要深入了解擔保人的擔保資格、經濟實力和信用狀況,了解抵押物的真實市場價值和變現能力。
第一條為保持aaaaaa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聯社)與社會各界的密切聯系,充分發揮社會各界的輿論監督作用,保護誠信舉報人的合法權益,維護誠信舉報秩序,根據國務院頒發的《條例》及案件防控要求,結合我社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誠信舉報,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包括全社員工),采用書信、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聯社反映問題,提出意見、建議或者投訴請求,由誠信舉報工作部門進行調查落實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辦法處理的活動。
采用前款規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全社員工),稱誠信舉報人。
第三條聯社稽核監察部是誠信舉報的工作部門。聯社配備專職監察員,作為誠信舉報工作的聯絡人。
第四條誠信舉報工作應堅持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誠信舉報工作人員與誠信舉報事項或者誠信舉報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實行回避制度。
第二章工作職責
第五條誠信舉報工作部門職責
(一)接聽投訴電話,接待來訪、受理來信等誠信舉報事項;
(二)承辦轉辦、交辦的誠信舉報事項;
(三)向職能部門或信用社轉辦、交辦、督辦誠信舉報事項;
(四)組織調查、落實、處理誠信舉報事項;
(五)指導、監督、檢查誠信舉報工作,并針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六)保護誠信舉報人的合法權利;
(七)其他職責。
第六條誠信舉報工作人員工作紀律
(一)秉公辦事,文明接訪,不得;
(二)對誠信舉報事項及時調查、核實、處理和反饋,不得推諉、敷衍、拖延;
(三)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準確保密;
(四)不得丟失、隱匿和擅自銷毀誠信舉報材料;
(五)其他需遵守的工作紀律。
第三章受理范圍
第七條誠信舉報工作部門受理范圍:
(一)對轄屬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規、違紀、違法等行為的檢舉、控告、揭發;
(二)對紀律處分不服的申訴;
(三)對有異議的批評、建議;
(四)其他誠信舉報事項。
第八條對已經或者應當通過司法訴訟、行政復議、仲裁解決的誠信舉報事項,工作人員應告知誠信舉報人依照有關司法程序、行政法規辦理。
第四章處理程序
第九條誠信舉報工作主要包括對來信、舉報電話、來訪的處理,其一般處理程序為對誠信舉報事件的受理,對誠信舉報事件的處理。
第十條來信的受理程序
(一)登記。對收到的屬誠信舉報工作范圍內的來信,先在《農村信用社來信來訪登記表》(附件一)上進行登記,然后將信封、信件及附件裝訂,防止錯裝或丟失。
(二)閱信。仔細閱讀來信,明確來信反映的內容、誠信舉報人的基本情況,切實了解誠信舉報人的意圖,對重復來信中新的內容或要求,要重新處理。
(三)呈報與閱批。根據來信內容,填寫《農村信用社群眾來信來訪、電話舉報呈閱單》(附件二),呈報領導閱批。
第十一條舉報電話的受理程序
(一)登記。對接聽的屬誠信舉報范圍內的舉報電話,先填寫《農村信用社誠信舉報電話登記表》(附件三),在《農村信用社電話舉報內容登記表》(附件四)上著重了解并記錄如下情況:被告人所在單位、職務;主要錯誤事實、證據,問題發生的時間、地點;是否向其他機關(單位)反映過,受理單位(部門)、時間和處理情況;舉報人對原處理意見和這次舉報的要求。
(二)呈報和閱批。根據舉報電話內容,填寫“群眾來信來訪、電話舉報呈閱單”,呈報領導閱批。
第十二條來訪的受理程序
(一)登記。群眾來訪,先填寫《農村信用社來信來訪登記表》,弄清要反映或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
(二)接訪。
1、控告類事項,記錄《農村信用社接待來訪記錄簿(控告類)》(附件五),著重了解并記錄:被告人所在單位、職務;主要錯誤事實、證據,問題發生的時間、地點;是否向其他機關控告過,受理機關、時間、上訪次數和處理情況;控告人對原處理意見和這次來訪的要求;來訪記錄由誠信舉報人簽名或蓋章。
2、申訴類事項,記錄《農村信用社接待來訪記錄簿(申訴類)》(附件六),著重了解并記錄:申訴人工作單位、職務,受處分時間、地點、錯誤性質、主要錯誤事實、處分決定和上級批復意見;曾向哪些機關提出過申訴,次數、時間、受理機關意見;申訴理由與要求;來訪記錄由誠信舉報人簽名或蓋章。
3、誠信舉報人交來的書面材料,按處理來信的方式進行登記、閱信、呈報和閱批。
(三)處置。對來訪者反映的問題,做出符合政策和法規的處理:
1、對反映的一般性問題,認為不需要處理的,要做好來訪人的思想工作,動員返回。
2、對不屬于誠信舉報職責范圍內的來訪,說明情況,并告知來訪者到有關單位或部門辦理。
3、對屬于職責范圍的問題,向來訪人表明已由本部門受理。
4、來訪人反映的問題比較緊急,需及時調查處理的,請示領導后,誠信舉報工作部門及時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對誠信舉報事件的受理。屬于誠信舉報工作部門管轄范圍的誠信舉報事項,組織力量認真調查。本部門調查的事項,原則上在5日內查結,情況復雜的,可適當延長,但一般不得超過2日。調查核實時,將證據材料保存齊全,調查結束后,寫出調查報告,及時向領導匯報,并向誠信舉報人反饋調查情況。
第十四條對誠信舉報事件的處理
(一)核實完結誠信舉報事件的處理。對反映問題屬實的要及時予以處理,對構成案件的按規定程序立案;反映問題失實需要澄清的,在一定范圍內給予澄清;不需澄清的也要及時了結。
對署名反映的問題得到處理后,將處理情況及時告知誠信舉報人,如有必要可進行回訪。對不能解決的問題或調查不屬實的,對誠信舉報人講明政策,講清道理。
(二)對于上級部門及聯社領導批示交辦誠信舉報事件的處理。在查結后,由查辦人根據調查情況形成書面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內容包括誠信舉報人反映情況、調查事實、調查結論、處理意見或建議,并簽署調查人姓名,交與單位負責人審閱,經審核把關后,由主要負責人簽發,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報。
第五章檔案管理
第十五條整理入檔。誠信舉報檔案的立卷一律按“誰辦理、誰立卷”,“一案一卷、單獨立卷”的原則進行,管理期限為2年。立卷時包括以下材料:
(一)檢舉、控告類立卷必備材料:
1、原檢舉、控告信或來信摘要(來訪登記及接訪記錄);
2、批轉函公文或轉辦函底稿;
3、調查報告和處理結論;
4、檢舉、控告人和被檢舉、控告人對調查、處理結果的意見,如有不同意見,可附承辦單位對其不同意見的說明;
5、被檢舉、控告人對原有錯誤的檢討和有關組織的處理決定;
6、呈報單位的審查意見和上級的審核意見。
(二)申訴類立卷必備材料:
1、申訴原件;
2、原處理決定和復議結論或復查報告及結論;
3、申訴人對復議復查結論的意見,如申訴人提出不同意見,可附承辦單位對其不同意見的說明;
4、呈報機關的審查意見和領導審核意見。
第十六條誠信舉報檔案的調閱。其他單位(部門)調閱誠信舉報檔案必須經單位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同意,并在《農村信用社監察檔案調閱登記簿》(附件七)上認真登記,除經有權人或者有權機關批準外,誠信舉報檔案不準帶走或復印。
第六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七條對在誠信舉報工作中做出優異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十八條對在誠信舉報工作中不履行職責、推諉、敷衍、拖延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并視情節給予有關責任人警告(含)以上行政處分。
第十九條對在誠信舉報工作中、,給工作造成損失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含)以上行政處分。
關鍵詞:農村信用社;小微信貸;服務體系;創新
2011年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國九條”支持小微企業的政策出臺后,眾多國有大行開始在政策趨勢下向小微企業傾斜,城商行和股份制銀行以及其他銀行觸角紛紛延伸到小微信貸領域。民族地區農村信用社作為立足于縣域的地方性金融機構,多年來堅持合作制的基礎,一直以小微信貸為根本,小微信貸的管理機制和模式得到了很好的發展和優化。但是近年來隨著金融市場的開放,農村金融體系的重構以及縣域經濟形勢和環境的改變,民族地區農村信用社開展小微貸款存在著許多無法調和的矛盾與挑戰。在監管層高頻繁提及,銀行高調表態,學術理論界深入研討的大環境下,作為立足民族地區縣域,服務三農,支持小微為己任的農村信用社,更加應該深刻反思,改進工作方式,優化管理體制,創新服務體系,踐行服務承諾,做大、做細、做精、做優小微信貸,擔當歷史賦予的重任。本文將立足于湘西州農村信用社小微信貸發展的現實進行分析,并就其小微信貸發展策略提出建議。
一、湘西州農村信用社小微信貸面臨的新挑戰
近年來隨著國家對農村金融體系的重構,農村地區金融抑制現象改善明顯,農村金融市場呈現開放態勢,一系列新型金融機構開始進入農村市場,國有大型銀行和其他股份制銀行同樣在強勢引導下不斷意識到農村金融市場的廣闊地域,不斷加大對小微企業和中小客戶的拓展力度,致使農村信用社發展呈現新的局面。作為獨占縣域市場份額大頭的農村信用社,將迎來開放市場環境下的新挑戰。
(一)市場主體多樣化,盈利壓力加大
2008年以來銀監會印發了有關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機構管理的指導意見,以及有關農村商業銀行改革辦法和設立異地支行的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以上新型金融機構的任務就是服務三農、服務中小企業,繁榮農村金融市場,改善農村信用社扶持三農力度不足的局面。同時國有大中型銀行、股份制銀行以及城市商業銀行正積極在縣域展開金融布局;郵政銀行正積極在鎮域范圍內恢復網點,縣域及鎮域金融市場主體呈現多樣化發展趨勢。從湘西州情況來看,2008年3月郵政儲蓄銀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行正式成立,隨著籌建工作的推進,目前郵政銀行在網點數量上成為全州僅次于信用社的金融機構。2009年建行恢復了古丈支行,建行在湘西8縣市實現了全覆蓋。2010年12月長沙銀行控股的湘西長行村鎮銀行及吉首市、鳳凰縣支行同時開業,2012年正積極籌建花垣縣支行和謀劃其他縣支行。2012年9月吉首市海圳小額貸款公司正式掛牌成立。湘西州金融市場呈現出主體多樣化、產品同質化、競爭白熱化、布局集中化、投放集中化的態勢。
(二)目標客戶細分化,信貸產品單一
目前農村中從事傳統意義上種、養殖的農戶越來越少,縣域金融市場上農村信用社的目標客戶逐漸向種養殖大戶、個體工商戶、特色經營戶、小微型企業主、進城創業人員等轉變,縣域和縣域內大集鎮從事第一產業的農戶逐步向從事非農的第二、第三產業轉移,金融市場融資需求已經由傳統的農業生產向個體工商戶、種養殖大戶、小微企業客戶、農業合作組織和農業產業化企業轉移。所以農村信用社面對傳統市場的改變,首先要做好市場細分,認清目標客戶市場,轉變經營策略。但是市場細分必然導致小微信貸產品的多樣化,如何及時對市場的變化進行響應,調整經營思路,設計出針對細分市場的信貸產品、信貸技術、信貸管理辦法和風險管控制度是湘西州農村信用社面臨的一個挑戰。
(三)經營優勢消退化,管理體制不順
首先,資本實力薄弱是湘西州信用社的一個通病。目前湘西州農村信用社資本充足率低下,截止2011年末,除吉首、保靖、古丈等3家聯社資本充足率高于8%以外,其他8家聯社的資本充足率均低于8%。如截止2012年6月鳳凰聯社的資本金為5821萬元,根據監管要求最大單筆貸款不能超過582萬元。在開放市場環境下,隨著金融服務供給方的增加,由于受到融資額度的限制客戶的融資往往會向其他金融機構轉移。其次農村信用社深入客戶的“人緣”和“地緣”優勢在信息技術高度發達和征信體系較為完善的今天已不再明顯,其他商業銀行建立行業數據庫和征信體系可以得到信用社積累的客戶信息,通過行業數據標準,能夠對客戶的資信信息進行全面的評估。最后,部分銀行通過產業鏈延伸逐步進入到上下游客戶市場,并逐漸擴展到信用社的根據地——農村市場,通過產業鏈綁定目標客戶使農村信用社“快速、靈活、高效”的傳統優勢不再具有吸引力。涉及根本的信用社的產權制度、管理體制和小微信貸技術已經不能適應新形勢的競爭需要,信貸管理體制與信用社業務需求之間矛盾突出,是當前民族地區農村信用社必須直面的又一個挑戰。
二、湘西州農村信用社小微信貸存在的問題
湘西州農村信用社下轄1個辦事處,8個縣級聯社,211營業網點,網點遍布湘西州各鄉鎮,多年來在為“三農”提供金融服務的同時,積極踐行發展小微信貸的社會承諾。截止2011年末,全州農村信用社資產總額達到139.6億元,其中各項貸款余額達到77.77億元;負債總額達到136.46億元,其中各項存款余額達到129.67億元;所有者權益總額達到3.14億元。存貸款總量均在全州各金融機構中排名第一。發展中也存在以下問題。
(一)重大輕小,偏離小微根本苗頭顯露
自2003年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以來,在生存和發展的夾縫中前進的農村信用社,迫于生存和績效考核的壓力,不得不優先選擇項目發展前景好、經濟實力雄厚、風險相對小、政府支持的項目進行放貸。而小微貸款作為政策要求的項目只是勉強維持,逐步形成了縣級法人信用社“以城養鄉”,鄉鎮信用社小微信貸展開不理想的局面,呈現出商業化、偏離小微信貸的發展勢頭。從表一可以看出湘西州0.01-5萬之間的貸款占比為14.22%,不足貸款總量的1/5;50萬元以上的貸款占比達到了48.12%,差不多占據了一半。500萬元以上的貸款占比達到了20.22%;重大輕小的信貸發展苗頭開始顯現。
(二)創新不足,信貸品種單一
近年來,受到穩健的貨幣政策和資本管理的約束,各商業銀行緊縮了在縣域金融市場的信貸開發力度,農村信用社迎來一個黃金發展期。民族地區的農村信用社由于資本實力薄弱、歷史負擔沉重和經營體制的落后,在這一階段采取的經營策略是專注快速,實現企業盈利,側重市場份額的絕對增長。該策略延續了以往的經營模式和管理體制,忽視了信貸產品的研發、創新和品牌化建設,直接導致了創新能力的不足。其中最突出的一個表現就是信貸品種單一,通過調查發現:目前湘西州大部分農村信用社的信貸品種都局限于抵押貸款、擔保貸款和信用貸款等幾種方式。貸款品種的區分通過貸款的額度進行,貸款風險的防控通過是否落實不動產抵押來判斷,對信貸產品創新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信貸產品創新的力度和深度不夠。
(三)體制改革滯后,經營思路有待改變
產權制度的設計缺陷阻礙了湘西州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的發展。目前湘西州為合作制基礎上的縣級法人體制,產權關系模糊,權利約束機制缺失,管理體制滯后,阻礙了小微信貸的發展壯大。而農村信用社在生存發展過程中出現的經營思路偏差,忽視了市場定位和管理體制的建設,導致了在與完成了事業部制和流程銀行改造的商業銀行競爭中,處于下風。如果民族地區農村信用社不能認識到其中的不足的話,不能堅守好“三農、小微”這塊根據地的話,作為資本實力弱、議價能力差、產權制度改革滯后的“小法人”,將面臨很大的發展危機。
(四)管理方式粗放,專業隊伍建設滯后
調查發現,目前農村信用社在信貸管理制度上,能夠嚴格的執行貸前調查、貸時審查,但是對于貸后的檢查很難落實到位,普遍流于形式。在信貸客戶的管理上,由于信貸客戶經理綜合素質偏低,缺乏專業的管理人才和相關知識,無法對客戶提供的財務報表、生產數據、銷售情況、市場前景等進行專業分析,導致在信貸管理上方式過于粗放。低學歷、高年齡、專業知識欠缺等結構性失衡是目前湘西州農村信用社客戶經理人員結構的現狀。如何讓客戶經理隊伍專業、高效、穩定的運轉,是目前湘西州乃至民族地區農村信用社面臨的另外一個新挑戰。
(五)業務開展力度不夠,市場占有率低
首先信貸客戶覆蓋面低,根據表1顯示目前全州農村信用社信貸客戶總數為8.73萬戶,占2011全州總人口71.84萬戶的12.15%;其中企業客戶492家,占2011年底全州實業企業8064家的6.1%,信貸客戶覆蓋面較低。其次,信貸產品品牌效應不足,宣傳力度不夠。農村信用社專注小微信貸,但是小微信貸的品牌效應確不顯著,廣大客戶只知道信用社發放小額貸款,但卻不知道如何去、找誰去申請貸款。
三、湘西州農村信用社發展小微信貸的對策
(一)明確市場定位,堅定經營思路
湘西州農村信用社在市場定位中必須牢牢緊扣“立足縣域,服務三農”的市場定位,堅定發展小額信貸,服務縣域經濟,支農支小的經營思路,緊緊抓穩小額信貸這塊蛋糕。要充分利用自身“點多、面廣、靈活、高效”傳統優勢,發揮經營農村市場上積累的“熟人”和“地緣”優勢,和農村信用社深入人心的“農字”品牌,改變傳統粗放的管理策略,克服自身資本實力弱、議價能力差、抗風險能力低的劣勢,增加小額信貸的資金投入,努力把農村信用社打造成為“社區型銀行、零售型銀行、中小企業的銀行和老百姓自己的銀行”。
(二)創新小微信貸服務體系
湘西州農村信用社原有的“粗放式”的信貸服務體系已經不能適應專業化的市場競爭需求,要在實地調研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創新小微信貸服務體系。第一,轉變工作作風。由原來的等客上門到上門服務。由于小額信貸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客戶無法提供完整的財務表報、有效的抵押、擔保,客戶經理在調查的過程中,需要多次進行交流,決定了客戶經理的工作作風必須務實。第二,整合信貸資源,更新小微信貸技術。農村信用社必須整合現有的信貸資源,細分職能機構和客戶經理隊伍,設立專門的小微信貸部。建立貸款權限分級審批制度和風險審查制度。第三,細化產品品種,創新信貸擔保方式。針對目前農村信用社產品品種和擔保方式單一的問題,要通過“掃街”進一步細化目標客戶,摸清目標客戶的資金需求特點,重分析、輕抵押,重信用、輕擔保,創新擔保方式,建立基于客戶需求的產品品種。第四,簡化信貸手續,降低融資成本。農村信用社要充分發揮“靈活、高效”的優勢,根據客戶的經營項目、歷史信用、對信用社貢獻度等適當簡化信貸手續。同時信用等級高的客戶適當的免除評估費、咨詢費等,降低客戶融資成本。第五,強化人才隊伍建設,增強客戶經理團隊執行力。農村信用社要重視專業人才隊伍的建設,可以通過聘請專業咨詢公司對員工的專業技能、操作技術和服務水平等進行指導,同時可建立“內訓師”制度,通過選拔客戶經理當中的優秀者兼職內部培訓師。第六,完善客戶經理激勵機制,實行多勞多得。針對小額信貸的特點,在客戶經理的激勵機制的設計中,要重點考核業務筆數,考核客戶經理的客戶存量,實現差別化薪酬機制,激活客戶經理團隊創造力。
(三)完善風險管控體系
湘西州農村信用社要著力打造小微貸款的全流程風險管理體系。一是在客戶營銷和準入環節,選準營銷重點,明確客戶準入標準,從源頭上控制風險。在現場調查環節,落實雙人調查制度,不斷提高調查人員的信息篩選識別能力。在審查審批環節,試點推廣單人審批、會簽審批等審批模式,著力提高審查審批人員分析能力,確保業務合規,決策科學。在貸款支用環節,嚴格落實放款條件,加大信貸資金的支付管理,加強對資金流向的監控。在貸后管理環節,建立后評價機制,提高貸后檢查頻次,豐富貸后檢查內涵。二是發揮部門條線間的監督制衡作用,建立跨部門的風險防控機制。充分利用部門合力,發揮“三道防線”(信貸部門、審計部門、風險部門)的作用,做好風險防控。小微企業貸款經營部門堅持審慎合規的經營理念,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平衡好業務發展和風險控制的關系。審計部門適時開展業務審計,抓好重點業務、重點環節的審計工作。風險部門做好風險監測,適時開展現場檢查,做好風險預警和提示。三是注重小微企業客戶的單體風險和行業系統風險管理。依托信貸業務系統建立數據統計制度,注重定量風險管理技術的開發使用,分析小微企業經營發展趨勢,對于出現重大不良苗頭的小企業,及時做好退出工作,防范小微企業信貸單體風險。做好行業系統風險的分析管理工作,防止行業授信過度集中,進而引發行業系統風險。
(四)協調與地方政府的關系,營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
中國小額貸款協會曾把中國的小額貸款業務分為兩種,10萬元以上的屬于商業性小額貸款,10萬元以下的屬于公益性小額貸款,按照這一分類,農村信用社小額貸款基本上是屬于公益性小額貸款,通過“創業帶動就業”的方法來消除貧困。這一現實決定了農村信用社面臨的客戶群體風險較高,因此,要加強與地方政府的協調,爭取地方政府的支持,營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
參考文獻:
[1] 武漢大學銀行管理研究所.小微企業貸款難問題的中國式解答——對國內金融機構小額貸款的調查報告[J].武漢金融,2012(05).
2003年6月28日,貴州省畢節地區“借貸主”鄭東勇自殺身亡。三年前,鄭從一個農民變成了“以貸養貸”的“借貸主”――從上線借來錢放給下線賺取利率差。導致他自殺的是不久前他放出去的一筆巨款的借債者“突然失蹤”,鄭的資金鏈斷裂,自身的信用崩潰。鄭東勇只是貴州農村地下金融市場資金流轉鏈上的一環,在他背后是供求嚴重失衡的農村金融市場。2003年6月16日,貴州省畢節地區企業調查隊公布了對當地農村資金供需問題所做的隨機抽樣調查報告,報告顯示:在接受調查的125戶中,56.8%的農戶表示現在的資金狀況緊張,而16.8%認為非常緊張,兩項共占?3.60%。
作為中國經濟發展的薄弱環節,農村資金供求存在著極大不平衡,這已經成為一些地區、尤其是某些農業省份嚴重的經濟問題。與此同時,四大商業銀行近年撤并縣及縣以下的機構網點,農村資金倒流入城的現象嚴重。四大商業銀行的網點曾遍布全國,但長期以來,四大銀行中95%以上有贏利能力的都集中于上海等六個沿海中心城市,遍布中西部廣大地區的營業網點雖多,卻不盈利,農村地區的支行及營業網點更是虧損嚴重。從1999年起,四大銀行開始進行大規模機構撤并工作以后,三年時間就從貧困省份共撤掉3萬多個分支機構,在基本上取消了縣級分支機構的貸款權的同時,四大銀行仍然保留了吸儲的功能。這樣一來,每年縣級各類商業銀行在農村吸收存款6000多億,放貸只有3000多億,轉出3000億左右。
隨著四大商業銀行撤出農村,郵政儲蓄這種單向抽血的金融機構占據了大片農村金融市場。目前,全國郵政儲蓄余額已達6100億元,而根據郵政儲蓄的規則,其吸收來的存款全額轉存央行,央行按季支付利息。因此郵政儲蓄的發展,不僅沒使農村有限的金融資源用于農村,反使農村資金外流。有央行官員估算,郵政儲蓄金額約有70%來自農村,有4000多億的資金流入城市,還有一種保守估算,郵政儲蓄資金30%來自農村,按這個比例計算,農村流出的資金也有2000億元。
總算起來,中國每年從農村流人城市的資金5000到7000億元。這樣,從城市以工資報酬為主流向農村的資金,在農村很難形成集中效益,資金匱乏導致農村生產力發展和農業技術的開發和運用受到嚴重制約。 扶不起來的農村信用社 農村金融饑渴,四大銀行也已撤出,應該說,現實把廣闊的農村金融市場也把沉重的社會責任留給了農村惟一合法的金融主體――農村信用社。
從1996年開始,國家意識到農村金融問題的緊迫性,重新開始扶持農村信用社發展。1996年8月22日,國務院出臺了關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改革核心是把農村信用社逐步改為由農民入股、由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人股社員服務的合作性金融組織。改革步驟是:農村信用社與中國農業銀行脫離行政隸屬關系,對其業務管理和金融監管,分別由農村信用社縣聯社和中國人民銀行承擔,然后按合作制原則加以規范。
農村信用社點多面廣,網點分散,業務量大,但單筆業務額小,經營成本高,利潤空間小。為解決這一問題,央行1999年開始對農村信用社發放低息再貸款,由農村信用社以優惠的利息貸款給農民。1999年貸款余額為150億元2000年為500億元;2001年又新增260億元;2002年達到960億元。
2003年6月27日,國務院下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農村信用社新一輪改革浮出水面。縱觀整個改革方案――虧損補貼、減免企業所得稅、再貸款等等可以概括為一個詞:扶持。像曾經扶持國有企業那樣大力扶持。
在國家扶持農信社的同時也賦予丁沉重的社會責任――支持農業。從1996年金融改革開始,農村信用社就重新打起了支農的旗幟。1997年10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農村信用社改進和加強支農服務十條意見》,明確指出,各地農村信用社要牢固樹立大農業和現代農業的觀念,把支農服務與改善經營有機結合起來。
1999年、2000年、2001年,連續三年的7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出臺文件,要求農村信用社切實通過改進服務、加強管理,更好支持農村經濟發展,幫助農民增收。
為了進一步促進小額信貸的實施,2001年12月7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了《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管理指導意見》,該意見指出,對農產一般性種植和養殖業生產的資金需求,信用社原則上應采取小額信用貸款的方式解決,不需要抵押擔保。
可以說,國家對農信社給予了厚望,但這種行政干預為主的扶持能收到理想的效果嗎?過去幾年間,農信社改革的確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整體狀況仍然不容樂觀。一方面,農村信用社資產狀況不佳。據原國務院體改辦副主任李劍閣在2003年第7期《比較》雜志所發表文章中援引的權威數字,到2000年底,全國農信社不良資產為5l 74億元,其中逾期1582億元,呆滯2672億元,呆賬920億元。另據農業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的報告,到2001年底,全國農信社不良資產比重達到44%,46%的信用社虧損,58%的信用社資不抵債。另一方面,農村信用社的管理尤其是貸款相當混亂。具體表現是:信用社對農產發放貸款指定購物單位、以物頂貸,對要提取現金的農民另行附加條件;在發放貸款的同時,扣收利息,扣收股金,扣收稅款,扣繳統籌等;對地方發放貸款墊發工資、墊支經費等;貸款用于炒股票和發放個人股票質押貸款;違規“壘大戶”發放貸款,等等。除了部分地區的亮點之外,這種混亂局面在很多地方還在繼續。
農信社承擔支農的社會責任也同樣不敢樂觀。央行統計顯示,截至2002年6月末,全國農村信用社各項存款余額18673億元;各項貸款余額13595億元。但在農信社的貸款結構上,農業貸款余額僅5511/乙元,占各項貸款的比重僅40.5%。2002年,根據中國改革雜志社大學生支農調研隊對于山西、內蒙、黑龍江、河南、河北等省份的調查結果,農民從信用社貸款仍然不容易。例如,河南省民權縣某鄉的信用社干部向記者透露說,信用社貸款主要靠關系,而且實際利率有的高達1分5以上;內蒙古包頭市的一些鄉鎮信用社在給農民貸款時,附加很多苛刻條件;類似現象在全國大部分省份都存在。
從1950年中國人民銀行召開的第一屆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確定試辦信用社開始,到2003年6月27日國務院下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開始新一輪改革,農村信用社走過了風風雨雨50多年。然而遺憾的是,直到今天農信社的產權性質都沒有搞清楚:是商業銀行,還是合作金融?是官辦金融機構,還是市場經濟主體?國家面對這樣一個歷史遺留的爛攤子,還在不斷采用行政手段注射強心劑,然而現實始終不容樂觀。
頑強生存的草根金融
民間借貸有市場需求,但大銀行幾乎不給農民貸款,大部分地區農村信用社出于自身利益考慮以及管理混亂等歷史遺留因素,對農業貸款設置門檻。這就為民間借貸資本的發展壯大提供了空間。據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系統在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對20294個農產的調查,1999年,農產通過民間借貸市場獲得的貸款占農產貸款總數的69.41%,平均每戶1008.56元,其中,有息借款491.87元,占48.77%。如果按全國2億農戶計算,1999年全國農戶民間金融市場貸款量高達2000多億元,其中有息貸款近1000億元。
在私營經濟較發達的地方,私營企業主的資金需求特征常常表現為短、頻、快,但風險較高,因而很難得到正規金融機構的支持,民間借貸活動尤其活躍。據中國農業銀行溫州市支行對溫州66戶農產的抽樣調查,約有83.3%的農戶曾有民間借貸活動,溫州市民間借貸占到農村資金市場總量的1/3。而在個別私營經濟特別發達的區域,95%以上家庭參與拆借活動,80%戶的錢不存在銀行,80%的資金也不存銀行,他們在熟人、鄰里之間直接拆借。蒼南縣龍港鎮是個經濟發達鎮,這個鎮90%的企業有社會借貸,民間借貸一般占企業資金總量的30%~40%,利率為月息8厘至1分5。
從目前大多數農村民間借貸的利率水平來估計,農村民間金融的利率水平基本上為年利率15~30%之間,具有高利貸性質的利率可達40%,比正式金融機構利率高數倍。在一些地方,農村高利貸也已經成了“公開的秘密”。
向親戚朋友借一些錢作為初始資金投入,是許多創業者的起點。在浙江溫州、臺州,很多家庭都有幾十萬元現金,但相當一部分溫臺人手里的錢不存銀行,不炒股票,他們的資金在民間金融體系里快速流動。浙江省農村金融學會承擔的浙江省社聯重點課題《浙扛民間信用問題研究》課題研究表明,近年浙江民間借貸總體規模仍呈擴大態勢,表現形式逐漸轉向以民間投資、企業股份信用、民間票據貼現為主,合會等其它形式漸趨消退,民間借貸正向規范化方向發展,除用于生產經營和流通領域外,民間信用范圍已擴大到旅游、房地產、醫院、學校、基本建設等各個行業。法規和市場的較量
讓人難以置信的是,在民間金融活動廣泛存在的背后,竟有著嚴格禁止民間金融活動的管制法規乃至刑法。1999年之前,大量民間金融機構處于半合法狀態,從1984年就開始出現的合作基金會更是受到中央政策保護。大量準合法金融機構不像國有銀行那樣有國家擔保,再加上管理不善以及監管不力,出現了呆賬壞賬等問題。為此,1998年7月13日,國務院第247號令了《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這是一個非常嚴厲的治理辦法,通篇多處出現“任何”、“必須”之類字眼,目的非常明確:“任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必須予以取締。”此后,中國各地一度蓬勃發展同時也面臨很多問題的民間金融市場迅即進入嚴冬。
從當時大量存在的非法或者準合法的金融機構不規范的狀況以及世界金融危機的背景來看,國務院出臺這樣嚴厲的管制法規的急切,乙情是可以理解的。但客觀地說,這樣的管制性法規帶有很強的計劃經濟色彩。從法治的內在邏輯來看,也存在一定問題。
我們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為例。《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但到底什么是“不特定對象”,實踐中有很大爭議。
我國《合同法》第十二章規定,建立在真實意愿基礎上的民間借款合同受法律保護;1991年7月2日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利率可以在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以下的范圍內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1999年1月26日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規定,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之間借貸屬民間借貸,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
從民法意思自治基本原則出發,一個企業向一個公民或多個公民借貸都屬于合法民間借貸,但這樣的合法民事行為到了該《取締辦法》中就可能變成非法,那么,到底向多少個公民借貸或者借貸多少就到了違法的程度? 《取締辦法》沒有明確規定。
當然,民間借貸規模到了一定程度可能會出現金融風險,這需要控制,違法行為具有社會危害也需要懲罰。《取締辦法》強調一切金融活動都必須經過人民銀行的批準看起來是合理的,但人民銀行是否批準民間金融機構合法依據的不是市場的標準,更重要的是現在民間金融機構根本沒有生長空間。金融本質上說是信用,可是為什么一些長期虧損信用惡劣的信用社能夠繼續運營,而民間自發生成的、具有很高信用程度的企業就不能獲得金融業務資格?這其實是壟斷問題,也是計劃經濟觀念的問題。
且不說這種-'TJ切的管制方式一開始就在實踐中造成了一系列問題――比如引發基層鄉村政府組織大量負債最終都轉化為農民和鄉鎮企業負擔,這實際上已經類似于部分地方政府信用破產,更重要的是,這樣的金融管制法規從一開始就難以被尊重。因為顯然,在經濟發達地區和經濟落后地區之間,法規的執行情況很不一樣。在經濟發達地區,如果當地執法部門真的依照該法規監管,恐怕大半民營企業家就要被處罰,經濟也不可能發展起來,因此,當地有關部門往往“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而在經濟相對落后地區,該法規就可能得到嚴格執行,使很多民營企業受罰。同樣法規在同一國家不同區域執行情況大不一樣,公信力當然大打折扣。結 語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對××市農村信用社的反洗錢工作的管理,促進工作人員認真履行、規范柜面操作行為,防范洗錢風險,依據《金融機構洗錢規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四川省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暫行辦法》、《××市農村信用社反洗錢內控管理辦法》、《××市農村信用社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操作規程(試行)》等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所稱洗錢,是指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或其他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通過各種手段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為。
第二章工作責任
第三條××市農村信用社辦理柜面業務的操作人員、主管人員及聯社反洗錢管理部門的相關工作人員負責履行反洗錢工作責任。具體劃分如下:
(一)柜面操作人員:負責為客戶辦理大額轉帳支付交易和大額現金存取的操作人員。
(二)柜面主管人員:負責柜面甄別大額和可疑交易的主管人員。
(三)反洗錢管理人員:指承擔反洗錢審查和報送的管理人員。包括聯社反洗錢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管理人員。
(四)反洗錢責任制實行過錯與責任相對應,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并實行分崗責任制。
第三章責任追究
第五條柜面操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將進行責任追究
(一)違反規定對開戶資料進行審查或審查不嚴,致使單位開立虛假銀行結算帳戶的;
(二)違反規定要求單位客戶提供有效證明文件和資料,進行核對并登記的;
(三)違反規定將反洗錢工作信息泄露給客戶和其他人員的;
(四)違反規定登記、報告大額交易或者可疑交易或記載內容不完整的;
(五)對存取大額現金異常情況不及時報告的;
(六)未按規定建立客戶身份登記制度或登記出現重大失誤的;
(七)在辦理開戶、存款、結算等業務時未按規定認真審查核對客戶的身份并登記;
(八)參與偽造開戶資料。為存款人違規開立銀行結算帳戶,協助進行洗錢活動的;
第六條柜面主管人員適用范圍
(一)未按規定對個人和單位帳戶進行客戶盡職調查,致使虛假帳戶開立的;
(二)未按規定甄別和及時處理報送大額和可疑交易的;
(三)未按規定完整保留原始會計檔案資料的;
第七條反洗錢管理人員適用范圍
(一)未按規定設立專門反洗錢負責機構,或指定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及配備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的;
(二)未按規定建立反洗錢內控制度的;
(三)未按規定開展反洗錢活動,對銀監局,人民銀行和上級聯社的反洗錢精神未及時貫徹或落實不到位的;
(四)未按規定對反洗錢內控制度執行情況及其下屬分支機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的,對發現的缺陷、漏洞沒有完善的改進措施的;
(五)未按規定組織反洗錢宣傳和業務培訓的;
(六)未按規定甄別和報送可疑交易的。
第四章處罰
第八條追究反洗錢責任人分為以下方式:
(一)責令期限改正、書面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
(二)罰款、扣發薪資、績效工作;
(三)承擔處罰損失;
(四)免職、解除勞動合同、辭退、除名;
(五)政紀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六)法律責任:責任人的違規行為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責任方式,可單獨或合并采用。
第九條根據情節輕重、造成經濟損失和影響大小,反洗錢責任分為一般過錯責任、嚴重過錯責任、特別嚴重過錯責任。
(一)情節輕微,造成的風險和影響較小,能在規定期限內通過一定的方式彌補的過錯,屬一般過錯。
(二)情節嚴重,違反反洗錢相關管理規定,造成的風險和影響較大,人民銀行對其所在單位進行直接處罰,通過一定方式彌補,使信用社損失和社會影響降到最低,屬嚴重過錯責任。
(三)情節特別嚴重,違反反洗錢相關管理規定,造成嚴重后果和社會影響很大,人民銀行對其所在單位或責任人進行直接處罰,責任人已無力挽回和彌補經濟損失,屬特別嚴重過錯責任。
第十一條對于一般過錯,視其情節對責任人單獨給予或者合并給予本辦法第八條(一)、(二)項中相關條款處理。
第十二條對于嚴重過錯,視其情節對責任人單獨給予或者合并給予本辦法第八條(一)、(二)、(三)、(四)、(五)、項中相關條款問責;對于需追究政紀責任的,監察部門依照相關紀律規定,按照程序對責任人給予政紀處分。
第十三條對于特別嚴重過錯,視其情節對責任人單獨給予或者合并給予本辦法第八條(一)、(二)、(三)、(四)、(五)、(六)項中相關條款責任追究;對于需追究政紀責任的,監察部門依照相關紀律規定,按照程序對責任人給予政紀處分;對于需追究法律責任的,按規定將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第五章責任認定程序
第十四條反洗錢責任人認定按照分級管理、逐級認定的原則。聯社對信用社及相關職能部門的責任進行認定,××市聯社對我聯社進行責任認定。
(一)調查:在反洗錢工作中出現失誤必須進行責任追究時,首先由反洗錢的主管部門組織相關人員對反洗錢責任人反洗錢責任情況,影響范圍、損失情況進行調查、核實、評估,在15個工作日內(如遇重大情況可適當延長)形成書面報告上報市聯社領導小組,提出調查報告。
(二)認定:市聯社反洗錢主管部門做出責任調查建議后,自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由市聯社稽核部門根據調查報告進行復查,負責起草并以稽核處名義向責任人送達事實認定書,提出處理建議,按規定給予責任追究。涉及紀律處分的由紀檢監察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進行紀律處分。責任人對事實認定不服的,可自收到事實認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市聯社反洗錢領導小組提出書面申訴,反洗錢領導小組在收到申訴書后,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如遇重大情況可延長15個工作日)進行調查復核,形成書面報告。報經市聯社研究,做出復核決定。
(三)處理:自復核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由市聯社稽核部門書面告知申訴人。涉及紀律處分的申訴由紀檢監察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辦理。
第十六條市聯社反洗錢領導小組可根據實際情況責成聯社反洗錢管理部門對責任人進行一般過錯責任追究。一般過錯責任追究可不需通過市聯社反洗錢領導小組,由聯社反洗錢管理部門直接進行責任追究。
第十七條反洗錢免責認定,由市聯社反洗錢領導小組依據下列情況對責任人進行免責認定:
(一)因突發事件、國家政策影響以及其他不可抗力造成反洗錢工作暫時不能落實,需要追究責任的。
(二)其他符合條件的免責認定。
第六章附則
(一)業務經營邁上新臺階
2010年,我市農村信用社業務經營呈現良好發展態勢。一是資金實力增強。年末,全市農村信用社各項存款余額128.5億元,比年初增長26億元,同比多增11.25億元,增幅達25.47%,存款總量和增量均居全市各金融機構第1位。在全省14個市州的排名中,我市的存款總量和增量分別名列第5位和第4位。二是貸款快速增長。年末各項貸款余額82億元,比年初增長19.3億元,同比多增5.38億元,增幅高達30.78%,貸款增量居全市金融機構第1位,貸款總量居全市金融機構第2位。在全省14個市州的排名中,我市的貸款總量和增量分別名列第4位和第3位。全年累計投放各項貸款64.5億元,居全市金融機構第1位。三是不良貸款占比下降。不良貸款占比比年初下降3.9個百分點。四是經營效益明顯提升。全年實現財務總收入8.7億元,同比增加1.6億元;在消化2007年度股金紅利掛賬8500萬元的基礎上,賬面盈余2398萬元,同比增盈426萬元,實現經營利潤7200萬元,同比增加2900萬元。
(二)支持經濟發展作出新貢獻
全市農村信用社秉承“地方銀行服務地方經濟”的宗旨,積極開展公司客戶評級授信,各聯社共為166家公司客戶進行了評級授信,進一步完善貸款審批機制和流程,規范了貸審會人員組成,實行限時審批,提高了辦貸效率。累放貸款64.5億元,比上年多放15.78億元,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一是積極支持災后恢復生產。冰災發生后,辦事處督促各聯社及時開展信貸資金需求調查,發放抗冰救災、恢復生產貸款3.95億元。二是積極支持新農村建設。累放農戶貸款36.57億元,占累放貸款總額的56.7%,其中累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16億元,占累放貸款總額的24.8%。共為23個新農村建設項目發放貸款1.15億元。三是積極支持中小企業。累放企業貸款1.5萬筆,金額12億元。進一步創新貸款擔保方式,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共發放應收賬款質押貸款1700萬元,林權質押貸款2133萬元,倉儲質押貸款800萬元,水面經營權質押貸款2300萬元。在常德市第四屆銀企洽談會上,我市農村信用社共簽約貸款項目63個,簽約金額3.7億元,到年底履約61個,履約金額2.7億元。共向17個“三個一”工程優質客戶授信1.32億元,發放貸款1.26億元。四是積極支持個體工商戶。累計發放個體工商貸款15.9億元,比上年多放5.2億元。五是積極支持下崗失業人員。共發放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125戶546萬元。
一、農村信用社操作風險的表現
由于內外部經營環境以及一些歷史淵源,農村信用社在日常業務經營的各個環節或多或少存在這樣或那樣的操作風險,但最為普遍、影響較大的還是會計和貸款操作風險。
1、會計操作風險
由于農村信用社點多面廣,機構分散,辦理的業務額小、量大,且工作人員偏緊,一些地方還存在一人多崗等現象,因而在日常業務操作過程中,內部規章制度不能得到有效貫徹落實,內部制衡監督體系不健全、內控制度的功能和作用發揮不充分、人為簡化業務操作流程,有意無意地弱化和降低了內控機制的效能和作用,因而容易誘發各類風險。
現象一:信用社人員編制不足,人力資源配置不合理,對一些崗位缺乏應有的監督制約,有些內部短期交接不規范,從登記的書面交接記錄看,交接內容籠統簡單不具體,缺少監交人,交接責任不清;一些信用社、分社內勤人員執行會計制度不到位,對業務憑證、賬表不換人復核,重要空白憑證購入、出庫、使用、銷號一人經手,在目前農村信用社內部人員配備不盡合理,業務交接頻繁的狀態下,缺乏有效監督和制約,潛在一定的風險。
現象二:現場稽核檢查發現, 部分臨柜人員對操作系統知識了解甚少,只能應付一般性操作,對于主動預防高科技犯罪未能從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視。一些臨柜操作人員制度觀念和自我保護意識淡薄,不能做到人走機退,人離章收,計算機操作密碼不能定期更換,個別員工使用簡單密碼甚至直接將密碼交付他人使用,將個人感情和對同志的信任無限擴張,凌駕于制度之上。由此可能引發經濟案件。
現象三:綜合網絡上線后對存款實名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個別員工不能嚴格按制度流程操作,違規為沒有帶身份證的儲戶編造證件號碼、辦理定期儲蓄存款提前支取業務時不按規定核對有效身份證件、在證件不齊全的情況下辦理掛失手續。某信用社在辦理儲戶張某儲蓄存款業務時,隨意為其編寫身份證件號碼,導致真實的身份證持有者馬某不能在轄內信用社辦理儲蓄業務,引發糾紛。
現象四:一些信用社的儲蓄臨柜人員,不按規定流程操作,不重視憑證審核,經辦的儲蓄存、取款憑證要素不齊,有些沒有儲戶簽名確認,有些簽名與儲戶姓名不符,又無有效身份證件號碼;有些信用分社、儲蓄所在主社調取現金時出具的憑證既無預留印鑒又無經手人簽字,使會計憑證失去了其應有的證明作用和法律效力。
現象五:隨著柜員制運行模式在農村信用社逐步推行,原有的“雙人臨柜,換人復核”核算方法已不適應業務發展需要,單人單機單崗是柜員制的特點,在目前信用社監督機制滯后,事后監督崗位缺失的情況下,有的信用社要求會計經理兼職對柜員辦理業務進行復核,由于其自身工作繁忙,復核工作力不從心,只能簡單的匯總裝訂。因而,柜員制尚缺乏真正有效的監督,靠的只是員工的自覺和自律能力,如若再不加強對柜員庫存現金、重要空白憑證管理等,單人操作形成的風險就會聚集和凸顯。
2、貸款操作風險
農村信用社貸款操作風險是農村信用社體制變遷中長期累積的結果,既有歷史遺留的,也有信用社缺乏穩定的內外經營環境造成的,既有貸款操作不當引起的,也有主觀因素造成的,但總的來看,不遵守規章制度,不嚴格按業務流程操作形成風險的居多。
現象一:在信貸檢查時發現,部分信貸人員崗位職責履行不到位,貸前調查不深入細致,僅聽借款人的自我介紹,對借款人提供的相關資料和資信狀況、擔保人的擔保能力等情況缺乏深入實際的調查評估,貸前調查報告內容簡單,不能全面如實反映借款人的基本情況和信用程度,沒有真正發揮貸前調查的作用;貸時審查不嚴格,重形式輕內容,信貸員、農貸會計相互依賴,責任不清,柜臺監督簡單化,使一些違規違紀貸款在個別社屢禁不止。某信用社信貸人員對熟人郭某冒用李某的貸款證、身份證等手續辦理貸款3萬元,不堅持貸時審查制度,會計人員發放時也沒有認真核對借款人的身份證件,貸款發放后信貸人員沒有跟蹤檢查貸款使用情況,季度清收利息找到李某時,被告知其相關證件早已丟失,貸款一事本人根本不知情,信貸員再去找郭某時,該郭以做生意為名長期外出不歸,導致此筆貸款形成風險。
現象二:個別信貸員對到逾期貸款催收力度不夠,電話催收多,上門催收次數少,有些催收通知書沒有借款人簽名,有些沒有書面催收通知書,使貸款法律時效喪失;有些貸款隨著時間的流逝,由于信貸人員催收不及時,使一些思想不健康的借款人信用觀念發生質變,進而出現逃廢信用社債務的現象。1998年某信用社給個體戶朱某發放周轉性貸款30萬元,貸款初期該貸戶清息及時,信用觀念良好,隨后幾年歷任信貸員放松了檢查和催收,其按季度清息也變成按年清息,后來逐漸發展到既不還本又不付息,無奈之下信用社訴至法院,由于信貸人員催收時沒有下發書面催收通知書,法院審理時,朱某辯稱最后一次清息行為不是自己所為,是信用社為延續法律時效墊付的利息,該貸款訴訟時效已過,法院要求雙方再出示新的證據以做出判定。
現象三:信用社辦理的個別抵押貸款不合規。1997年某信用社給私營企業主
龐某辦理房產抵押貸款40萬元,其房產登記抵押及財產共有人承諾均由該龐提供,信貸人員未認真核實相關資料,未要求財產雙方當面書寫抵押承諾書并親筆署名,后因其經營虧損無法還貸,經多次催收無果,信用社依法,法院審理后認定,貸款事實清楚,借款主合同合法有效,龐某應歸還借款,但抵押合同不合法,信用社無權對抵押房產進行處分,理由是貸款之前該龐夫妻已協議離婚,抵押房產劃歸其妻所有,該龐的抵押行為屬于侵權,導致信貸資金沉淀。
現象四:綜合業務網絡上線后,全面加強了對貸款的授信授權控制約束,超權、跨區、壘大戶等違規貸款現象得到有效遏制,但個別信用社工作人員為發放人情跨區貸款,放棄制度原則,對涂改的借款人身份證復印件、地址不加核實就辦理貸款,后任信貸員催收貸款時才發現借款人不是轄內居民,僅從信貸資料看手續齊全無任何瑕疵,如果不采取上門核對的辦法難以發現此類跨區貸款。
由此可見,會計、信貸工作中的種種違規操作引發的風險不容輕視。
二、操作風險成因簡析
事實證明,操作風險已成為制約和影響農村信用社合規經營、穩健發展的重要因素,分析成因,尋找積極有效措施進行防范已刻不容緩。從客觀實際看,信用社的服務對象主要是“三農”,具有面廣,居住分散,存貸款業務金額小,筆數多等特點,加之在一些信用社由于受人員配備限制,兼職兼崗現象短期內難以避免。但從主觀上看,操作風險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對風險認識不足,防范意識不強。近年來,盡管加大了員工對規章制度和業務操作流程的學習培訓力度,但由于部分員工進社后培訓時間短,對業務操作流程一知半解,只能是干中學,學中干,沒有真正弄清一些規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的內涵,使不規范的操作和錯誤觀念在“傳、幫、帶”的過程中得以延續。同時,重經營、輕管理的思維模式忽視了對全員的風險意識教育,放松了法規制度的學習,造成員工對操作風險認識不全面,合規經營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淡漠,隱含著一定的道德風險和操作風險。
2、內控機制有效性不足,內部管理不規范。個別信用社主任不重視自身政治業務學習,政策制度觀念不強,履行崗位職責不到位,自身帶頭違規違紀,沒有起到模范帶頭作用,對員工的違規操作行為不能進行及時糾正。目前,對柜面業務操作的現場監督主要依賴于信用社主任及會計經理,會計財務部門進行的業務檢查和稽核部門的稽核活動存在著明顯的滯后性,進行深入細致全面的檢查頻率有限,對風險評估和預防難以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時由于內部控制機制缺乏激勵性,不能有效調動員工做好操作風險防范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在某種程度上放縱了不遵守規章制度的行為,使業務操作風險無法得到有效的防范與控制,使糾改難現象在個別社長期存在,最終形成風險和隱患。
3、業務主管部門檢查監督職能弱化,稽核部門勢單力薄
目前情況下,聯社業務部門把主要精力放在抓業務經營上,對自身負有的檢查監督職能作用發揮不夠充分,對全轄業務的規范化操作定期開展有效的現場檢查頻次不足,而稽核部門由于人員配備有限,兼職過多等原因,不能保證稽核工作的有效時間,對信用社進行稽核檢查的深度和廣度還不夠,這種狀況難以適應信用社業務發展的需要,不能有效地抑制和防范操作風險的發生。
三、防范操作風險的對策
從目前農村信用社的風險和成因看,防范農村信用社操作風險的關鍵是落實責任和強化內控制度執行力,從培育合規意識入手,通過加強操作風險教育、完善內控制度、強化制度執行力,實施嚴格的獎懲機制等舉措,實現有效防范操作風險的目標。
1、以人為本,建立合規文化,增強從業人員的責任意識。各種操作風險是與人的意識和行為分不開的,因此,一要積極開展政治思想教育、職業道德和榮辱觀等教育,使全員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高尚的職業操守,構筑嚴謹的道德防線;二要積極開展法制教育和風險預防教育,不斷提高法律政策水平,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和能力,使全員真正樹立依法合規經營理念,加強對員工的規章制度、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訓,提高員工綜合素質,構筑嚴肅的法制防線;三要實行嚴格的崗前培訓和末尾淘汰制度,提高員工對內部控制的認識和自我約束、相互監督的能力,構筑嚴密的內控防線,確保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
2、建立長效機制,規范操作流程。完善內部責任體系,實施扁平化管理,減少中間環節。一方面通過授權、授信明確各部門、各信用社的職責、權限和責任人。另一方面要強化對各部門、各崗位履職盡責的績效考評機制建設,形成一個分工合理、團結協作、規范高效、責任明確、相互牽制的整體,進一步完善違規行為和失職行為的責任追究體系,督促各個崗位、各個風險控制環節發揮作用,使每項業務的開展都處于相應的內部控制部門監督制約之中。實行基層社主任定期交流,會計經理定期輪崗,員工適時交流,重要崗位強制休假等制度,將各種引發操作風險的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