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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歐盟 政府購 限制措施 影響 啟示
【中圖分類號】D996.1 【文獻標識碼】A
政府采購形成于18世紀末、19世紀初的資本主義國家,早期政府采購是為了滿足本國社會公眾的需求和實現政府日常公務事項的開展。而隨著全球化的深入,政府采購開始為本國的經濟發展服務,例如一些國家在政府采購過程中會排斥一些國家的企業產品和服務,以保護國內相關產業的發展,這種政府采購限制措施阻礙了自由貿易的發展。歐盟近年來為了保護聯盟內國家的利益不斷出臺新的政府采購政策,這對我國的企業進入歐盟市場產生了一定的影響,也對我國的政府采購政策有所啟示。
歐盟政府采購政策的形成與發展
歐盟政府采購政策的形成背景。政府采購運作初期,主要目的便是為了方便政府實行有效的行政活動以及滿足社會大眾所需要的物品需求。但是,隨著工業化進程發展的不斷深入,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出現了很多“市場”自身無法解決的難題。有些需要政府來解決,而政府采購便是其中的一項措施,但當時的采購范圍僅限于本國內,此時政府的采購限制措施開始出現。到了20世紀六七十年代,一些發展中國家本國經濟技術發展落后,為了發展經濟的需要,他們也需要從國外引進技術設備等,在此前提下,大多數國家都開始實行集中采購制度。與此同時,許多發達國家開始開拓其海外市場,國際上便形成了政府采購活動。
隨著經濟的發展,各國對外貿易都有所加強,世貿組織于1979年將政府采購納入議題,制定了《政府采購協定》(GPA)來規范各國的政府采購行為。歐共體在早期也只有兩部相關法律來對成員國范圍內的政府采購行為進行規定,但隨著歐盟的成立及經濟的發展,政府采購規模逐漸擴大。據相關統計顯示,歐盟各個成員國以及其國有企業的采購額平均每年約在4000億歐洲貨幣單位,占到了整個歐盟GDP的14%。歐盟自身也意識到政府采購在本國經濟運行中的重要作用,開始逐步完善相應的法規以此來獲得最大限度的經濟利益。
歐盟政府采購法律的發展。歐盟的政府采購規定是處于不斷變化之中的,因為歐盟本身是由多個成員國組成,各個成員國的發展情況有所不同,因而其有關政府采購的法令也是較為靈活的,并且隨著時代的發展而變化。在1970年,當時的歐共體第一次就政府采購進行立法,并制定了政府采購指令,而之后這一組織的政府采購指令主要經歷了五個發展階段:一是在20世紀70年代,歐盟開始試行供應合同制度,并分別在1971年和1977年制定相關指令。二是到了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政府先后出臺了四部關于工程、服務的政府采購指令,后來又在1989年、1992年頒布政府采購的救濟指令;三是在1990年到1997年這一階段,歐盟為了與世界接軌,使用WTO制定的《政府采購協定》(GPA),對相關政府采購指令做了修改;第四階段是1997年~2004年,歐盟對貨物、服務、工程以及政府的采購方式、程序等又出臺了兩部新的政府采購指令;五是到2004年以后,歐盟政府的相關采購法令日益完善,其在2007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4年出臺了新的法令,頒布了《單一市場法案》、《政府采購指令》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
歐盟政府采購限制措施的主要內容
歐盟政府采購指令對限制措施的規定。首先是價格上的優惠。歐盟政府采取政府采購限制措施主要是為了限制國外企業、工程、服務或貨物進入本國市場并參與政府采購,因此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歐盟對待國內國外產品或服務采取價格區別待遇,一般來說當國內國外兩種競爭產品價格差在3%以內時,便要強制政府采購歐盟內部產品。
其次是本土化標準。當政府所采購產品的時候,歐盟大都要求所采購的產品必須符合歐盟的市場標準,而這種標準往往只在歐盟內部通行,也只有歐盟內部企業生產相關標準的產品,國外企業則很難達到其標準,因此歐盟內部企業自然成為政府采購的首選對象,從而限制了國外企業或產品進入政府采購名單。
最后是保護中小企業的政策。歐盟為了發展本土經濟,往往對中小企業進行扶持,并制定了特殊的保護政策,例如2008年歐盟出臺了《歐盟促進中小企業參與政府購法典》,明確提出政府采購要向中小企業傾斜,這直接限制了國外相關產品或企業參與到歐盟的政府采購市場。
看歐盟成員國國內法對政府采購的限制措施。歐盟成員國將歐盟制定的一些指令看作是應當共同遵守的國際法規范,而且其成員國往往根據自身的狀況對這些規范進行一定的轉化,使之成為國內的相應法規規定。以英國政府所制定的政府采購限制措施為例,英國政府在2006年制定了兩部有關政府采購限制措施的法規,分別為《2006年公共合同法規》和《2006年公用事業合同法規》,英國作為歐盟的成員國,這兩部法規的制定都是在尊重歐盟制定的政府采購指令的基礎上,根據本國的情況而進行適當的轉化而來的。但從其具體內容來看,英國為保護本國企業產業發展而將限制措施更進一步,例如其規定當歐盟成員國的報價高出第三國報價不超過3%時,則視其為第三國,這就有效地保護了英國本土企業。
成員國限制措施與歐盟層次限制措施的關聯。從英國對本國政府采購供應商的保護所采取的限制措施中,我們不難發現,歐盟從總體上規定了政府限制措施所應實現的目標和最終要求,并為歐盟的其他成員國的限制措施的制定提供了意見。而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各成員國也不一定都要嚴格遵守歐盟的政府采購限制措施,可以根據本國的國情來制定符合自身特點的政府采購限制措施。正如《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三款中所規定的“指令對于被通知的每一個成員國,在將取得的結果方面具有約束力,但必須為成員國實施指令出選擇的形式和方式”。歐盟成員國對歐盟所制定的指令進行轉化,實際上是使歐盟的指令在各個國家都獲得了司法和行政上的保障,起到了貫徹歐盟指令的作用??梢哉f歐盟層次的限制措施與各個成員國內部的政府采購限制規定密切結合,為歐盟織就了一張嚴密的政府采購內部市場網絡。
歐盟政府采購限制措施對我國的影響
對政府采購方的影響。首先是沖擊了我國的行政管理體制。我國目前的政府采購活動涉及部門較多,因而各個部門在協調上缺乏一套有效的銜接機制,而且缺少相關的專業化人才,因此在面對國際貿易中政府采購出現的一些糾紛時,往往經驗不足,救濟程序啟動緩慢且維權舉步維艱。面對歐盟所制定的政府采購限制指令,很難靠我國企業自身去獨立解決問題,因此要應對歐盟等外國的政府采購限制政策,還需要完善我國自身的行政管理體制。
其次是我國的政府采購政策功能難以發揮。各個國家所制定的政策無疑都是為了促進本國經濟社會的發展,政府采購政策也不例外。一般來說,政府的采購政策主要希望實現以下幾個目的:一是促進國貨的發展,二是促進國內新興產業以及中小企業的發展,三是促進區域間經濟發展均衡,四是促進可持續發展建設。歐盟采取了政府采購限制策略后,無疑迫使我國的企業難以參與到歐盟的市場競爭之中,不利于我國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的發揮,更不利于本國經濟的發展。
對產品供應商的影響。首先是不利于我國企業進入歐盟市場。歐盟在政府采購上采取限制策略,使國外企業很難獲得進入歐盟市場的機會,我國的企業和產品的國際市場空間被迫壓縮,尤其是對我國的一些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來說,他們原本可以進入國際市場與國外同類行業競爭,但國外的政府采購限制政策使之難以打開國際市場。
其次是我國的企業供應商在國際貿易糾紛中難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我國在政府采購方面的相關法規政策還不夠完善,也并不存在一個統一的實踐模式標準,當在采購過程中出現糾紛時,往往難以及時采取應對策略。而面對歐盟的政府采購限制策略,其規定的復雜程序也讓我國的供應商難以適應,當出現糾紛或權益被侵害問題時,也無法及時開展有效的方式去應對歐盟的制裁措施,致使自身利益受損。
最后是不利于我國企業供應商獲得政策支持。目前世界各國大都會就政府采購制定一些相關的限制策略,目的就是促進本土經濟產業的發展,我國也有《政府采購法》,但相對歐美等發達國家的政府采購政策制定來說,我國的政府采購限制相關方面的規定起步較晚,經驗不足,因而其體系也不完善,缺乏國家標準,因此一些國外企業在進入中國參與政府采購時,對我國的本土企業造成一定沖擊。由于我國在自主創新、自主品牌方面沒有發展成規模,加之缺乏鼓勵自主創新、扶持民族產業、保護中小企業、保護環境的政策規范,導致了政府購功能發揮不明顯現象的出現。此外,在沒有加入GPA條件下,中國的企業在面對歐盟的政府采購限制指令時毫無對策,也無法獲得政策救濟,致使我國供應商在獲得政策支持方面更加處于不利地位。
歐盟政府采購限制措施對我國的啟示
進一步推行國貨制度。我國《政府采購法》中明確規定要在政府采購中優先選擇本國產品,但對具體的使用標準和內涵卻沒有規定,這表明我國在政府采購中的國貨制度是有缺陷的,而我國有權對中國國內產品的準則進行具體的規定。①
首先,要完善政府采購中有關國貨的法律法規,要對國貨的認定制度進行完善,并建立相應的國貨認證機構。在進口產品的審批環節,國貨可以采取第三方組織專家論證的方式讓國貨在審批環節有充足的產品論證。
其次,要加大政府采購國貨的力度。政府要在采購上制定一些具有強制性的采購操作規范,而且在采購的程序和方式上應該為國貨開通更加便捷的通道。政府還可以通過采購國貨來為國貨宣傳,對采購國貨的購買方可以實行優惠價格或進行補貼,扶持國貨企業的發展。
最后,還要對政府采購國貨的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我國在實踐中對政府優先采購國貨沒有完善的采購程序規定,而且也缺乏相應的監管機構。為此,要支持國貨發展,應該強制政府在采購中以購買國內企業的供應品為準則。本國企業或供應商在參與政府的采購競爭中,若對采購程序有所質疑,或發現中標企業并非國貨,可以提出質疑,而政府相關部門則要及時回應并作出解釋。此外,政府相關機構還應該設立檢驗督察機構,對政府的采購過程進行審查和跟蹤,保證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采購,防止其非法采購國外產品。
完善綠色政府采購。歐盟將綠色標準作為限制國外企業進入本地政府采購市場的一個重要措施,這一標準也將是未來絕大多數國家在政府采購中將要實行的標準②。所謂綠色采購就是要求參與政府采購的對象應該符合環保理念和要求,提供綠色的產品和服務。因此在我國的政府采購過程中,也要不斷完善綠色采購理念。
首先是完善綠色采購清單和實施細則。目前,我國在政府采購中的環保清單在不斷變化且不斷擴大,但這個清單仍然是不完善的,還有大量的環境標志產品未納入政府采購清單之中。此外,政府采購還應該對如何優先采購綠色環保產品制定相應的操作規范,這能夠提高環保產品奪標的機會。
其次是要完善我國的環境標志制度。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中國的環境標志開始逐步與國際接軌,但與發達國家相比,這種標志的融合程度顯然是微不足道的,也沒有進入法律軌道。對于環境標志而言,只有當其具有了一定法律效力以后,才能使環境標志產品通過政府的采購發揮更大效用。此外,由于環保標志產品的價格要高于同類非標志產品,這也使我國環保標志產品在市場中并不占據競爭優勢。就目前而言,由于我國落實環境標志的制度還不完善,更缺乏系統化的監督機制,在立法上則表現為缺乏對綠色標準的具體認證。這就要求在對環境制度標志進行規范的過程中,應該將環境標志的實施從“自愿的原則”轉變為“自愿與強制相結合的原則”,通過政府行政的手段推進綠色采購。
最后還需要通過法律手段來保證政府綠色采購的實現。政府應該以立法的形式,對產品的生產、流通以及消費作出規定,逐步取締那些高污染高能耗的企業,新企業建立應該進行環保標準評測,確保企業不會對環境造成污染。除此以外,還要對綠色環保產品的生產、流通等給予一定的優惠或補貼,支持環保產業不斷向前發展。
加大扶持中小企業。首先要完善有關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的政策法規。從歐盟的政府采購限制法令來看,其制定了較為詳細的支持本地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的政策,這帶動了本地中小企業的快速成長。我國要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也應該在政府采購政策上加以完善,使之切實幫助中小企業的發展。政府可以適當制定一定的制度標準,在標準之下政府必須優先購買中小企業的產品和服務;在審查進入標準時,可以適當對中小企業降低一些準入標準,讓其有機會進入政府采購市場;在采購價格上,可以向中小企業進行傾斜,給予其更多的優惠或補貼;考慮到中小企業的能力、規模有限,在政府采購過程中可以鼓勵中小企業采取聯合或分包的方式來完成政府采購項目;政府采購項目可以制定更加靈活的實現政策,此外,政府也可以在政策上鼓勵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進行融資,使之在政府采購市場競爭中獲得足夠的資金支持,有利于提高其中標幾率。
其次要出臺具體的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舉措。國家對中小企業的扶持發展要想落實到實處,政府必須在政府采購上采取更為具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例如,在信息公開透明的基礎上,對于一些中小企業能夠承擔的項目,政府可以限定只能中小企業參與招標;政府在對中小企業進行審批審核時,可以適當放寬對其的資質要求,保證一定數量的中小企業能夠進入政府采購市場;政府還可以對中小企業提前進行采購信息的公布,使其有更多時間準備參與招標。國家還可以通過政策、稅收、資金等方面的支持,鼓勵中小企業學習國外相關行業的技術經驗,幫助其走入國際市場,提高其參與國際政府采購市場競爭的能力。政府還可以在采購中制定本土化的標準,這就使得我國中小企業比國外企業競爭者具有了天然的優勢,提高其中標概率。
(作者單位:長春工業大學人文信息學院法學系)
【注釋】
①周淑梅:“淺談政府購保護國貨實踐中的問題”,《中國政府購》,2011年第8期,第42~43頁。
論文摘要:綠色建筑是現代建筑業發展的方向,也是建筑的可持續發展的第三個階段。從綠色建筑全壽命周期研究,分析綠色建筑在設計、施工和使用三個階段的技術發展。同時提出質量控制的關鍵環節制度保障和標準完善。
1、前言
經濟的發展,推動了對能源的需求,而相對于地球限定的資源,出現了能源危機。而全球50%的土地、礦石、木材資源被用于建筑;45%的能源被用于建筑的供暖、照明、通風,5%的能源用于其設備的制造;40%的水資源被用于建筑的維護,16%的水資源用于建筑的建造;60%的良田被用于建筑開發;70%的木制品被用于建筑。而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對自身健康和生活舒適度的要求也越來越高,而滿足這些條件的建筑也必然要消耗更多的資源和能源。因此,減少建筑中資源和能源的消耗,同時提高建筑的使用功能,提高人們生活舒適度,是建筑的兩大主要日標,也是建筑業發展的方向,也是建筑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策略。
可持續建筑是目前建筑業發展的最重要的議題,從最初的低能耗、零能耗建筑到后來的能效建筑、環境友好建筑,再到今天的綠色建筑(green building)和生態建筑(ecological building),一共經歷了三個階段。
綠色建筑就是應用環境回饋和資源效率的集成思維去設計和建造的建筑。綠色建筑有利于資源節約(包括提高能源效率、利用可再生能源、水資源保護);綠色建筑充分考慮其對環境的影響和廢棄物最低化;綠色建筑致力于創建一個健康舒適的人居環境、降低建筑使用和維護費用。綜上所述,綠色建筑的主要特點就是環保健康和節能。
2、全壽命周期綠色建筑的環保節能技術
(1)設計階段
設計是綠色建筑的重要階段。綠色建筑在設計中,就要體現環保健康和節能的特點。一般采用整體設計。建筑整體設計就是指在建筑設計的初始階段,根據當地的氣候條件,通過被動式建筑設計、建筑參數優化設計等建筑設計及技術手段,并結合周邊建筑及環境的影響,充分利用自然資源,如太陽能、風能等減少對有機能源的依賴,創造舒適的人居化境。在設計中,做好整體規劃,充分利用現有的資源,減少重建。例如南方地區綠色建筑成功設計最關鍵的因素一是通風,二是遮陽,三是建筑立面綠色和屋頂綠化。這三項非常簡單的技術應用可大大降低空調的使用,可使建筑能耗降低50%以上。在北方,需要在建筑墻體中加仁非常厚的聚乙烯泡沫保溫材料,因為北方冬天的室內外溫差可高達40℃以上;而南方室內外溫差一般不超過10 0C,這種氣候條件下就不需要特別加強墻體構造來保溫。
(2)施工階段
施工是建筑中能耗消耗最多的階段,也是環保和節能技術中關鍵階段。在施工中,使用健康和節能的材料和設備,強化綠色建筑的施土技術,是綠色建筑施工中的重要手段。
①建筑材料和建筑設備
建筑構件和建筑設備的環保健康和節能,是綠色建筑中的關鍵技術。例如合理使用經濟適用的節能技術可在滿足舒適要求的同時使建筑節約1/3左右的能源費用。低能耗高效能的建材、先進的絕熱技術、充分考慮遮陽和日光利用的高性能集成窗系統、建筑氣密性的處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系統的使用、高能效設備和用具的使用、區域熱電冷聯技術等在建筑的使用,將是綠色建筑中的關鍵技術和關鍵設備。
②建筑施工方法
綠色施工與傳統的施工方法相比,有較大區別。傳統的施工方法以滿足工程本身指標為目的,以工程質量、工期、成本等為根本目標,在節約資源和環境保護方面考慮很少,當節約資源和環境保護方面與工程質量、工期、成本等發生沖突時,總是采取保證后者,放棄前者,這樣做的后果常常是工程本身的質量、工期、成本達到了要求,但浪費了資源,破壞了環境,給社會留下了不可彌補的遺憾。建筑物綠色施工是對施工策劃、材料采購、現場施工、工程驗收等進行控制,強調施工全過程“四節一環?!薄>褪且再Y源的高效利用為核心,以環保優先為原則,追求高效、低耗、環保,統籌兼顧,實現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效益、環保綜合效益最大化,是具有可持續發展思想的施工方法。
(3)使用階段
綠色建筑的最終功能是滿足使用的功能。因此,要求環境品質能夠滿足環保健康和滿足人們的舒適性。室內環境品質問題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室內熱環境問題,一個是室內空氣質量問題。因此,室內環境要講究通風和采光技術,還要采用地熱,分戶計暖等措施來進行節能。室外環境要能夠美化人的心靈,陶冶人的情操。因此,要采用綠化措施還要采用節水、綠化等技術措施。
3、綠色建筑的質且控制
綠色建筑的發展和質量控制,需要政府的政策的支持和民眾的支持,需要有標準來衡量和指導建筑。
(1)制度保障
任何一個新事物的發展都離不開推動力,而政策法規正是綠色建筑發展的驅動力。政策支撐最基本的是要建立合理的、切實可行的政策法規,這是保證政策實施的先決條件,要防止不切實際的理想政策。而政策支撐最關鍵的是執法力度,目前中國的建筑節能法規的執行力度還不夠,應該設立相應的執法監督機構,切實保障建筑法規的實施。因此,要真正實現綠色建筑政策支撐,就必須要嚴守“法”的觀念。與此同時,激勵政策有利于綠色建筑在中國的發展,出臺相應的獎勵措施可以激勵和促進綠色建筑的開發和建設。這樣,綠色建筑才能得到人們的認可,才能得到更有效地質量控制。
(2)標準完善
國外的綠色建筑評估體系發展較快,已經過了評估參數確定階段,正步入完善標識階段。相比而言,我國由于綠色建筑的起步較晚,因此相應的評估系統開發工作也進行較晚。應特別注意的是,由氣候、地域、環境參數、資源狀況、人文素質、技術水平、法規標準以及發展現狀等的不同,國外體系的評估參數在很大程度_卜是不適應中國綠色建筑的發展的。因此中國的綠色建筑評估體系應建立在充分調研、科學立項、切實實踐的基礎之上,這將是綠色建筑發展的一大重點。在研發新建建筑綠色評估體系的同時,應同時開發既有建筑綠色化的評估方法。
關鍵詞:環境經營 綠色供應鏈 路徑
中圖分類號:F2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5)09-106-02
一、引言
近年來,世界各國對環境問題的認識愈益深刻,研究愈益深入,“環境經營”作為一種新的經營模式被企業日益廣泛地采用。這預示著世界范圍內企業經營模式歷史性轉變的開始。早在20世紀90年代初,一些發達國家的企業就把“環境經營”作為經營的重要內容。進入21世紀后,環境經營能力和水平更是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企業的競爭力。一個沒有環境經營能力的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足或取勝是不可能的。環境經營不僅關系著企業自身的可持續發展,而且極大地有利于生態環境的保護與修復。但是要使企業主動地選擇環境經營的模式,將環境經營作為經營戰略,需要有巨大的、長久的經濟效益的激勵。要使企業成功地實施環境經營必須有綠色供應鏈的支撐。綠色供應鏈是一個融入生態環境友好理念的閉環系統,其借助于先進技術,高效率、低成本地控制企業采購、生產、銷售、回收全過程,確保供應鏈相關企業同時獲取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
關于企業環境經營的研究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研究內容涉及概念、內涵、實質、目標等基本理論問題,也涉及企業環境經營的理念、文化、驅動因素、戰略選擇及績效評價等實踐性問題。研究內容雖然廣泛,但是關聯綠色供應鏈的企業環境經營模式的系統研究幾乎未見。也許人們認為二者的結合是自然的,不言而喻。但事實上把二者有機結合,需要企業從戰略規劃入手,從整個經營流程上進行設計,在其各個業務層面上予以體現。這并不是水到渠成的簡單事情,而是一項系統工程。如何將企業的環境經營與綠色供應鏈緊密融合為一體?如何依托綠色供應鏈進行有效的環境經營?如何通過綠色供應鏈的價值增值,提升企業的環境經營的經濟效益與生態效益,是本文研究的切入點。
二、企業環境經營與綠色供應鏈依賴關系
供應鏈作為流通的組織形式有機地聯結生產和消費,對生產和消費有著直接的導向作用。但是傳統的供應鏈管理是以企業內部經濟效益為標準的一種集成化管理,其設計忽視了供應鏈企業經營行為對生態環境和社會資源合理配置與利用的影響。綠色供應鏈是一種廣義的供應鏈,它將生態環境資源納入供應鏈系統,通過對其經濟活動中的廢棄物進行再利用與殘余物無害化處理,達到減少資源消耗和防止生態環境污染的目的。綠色供應鏈管理從產品整個生命周期的角度進行全面的環境管理,對于整個供應鏈的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形成具有雙重意義。
環境經營(Environmental Management)一詞涵蓋了英文表述的Green Management、Environmental Business、Environmental Management、Environmental Marketing等概念所包含的主要內涵,是自然環境經營或生態環境經營的簡稱,它是圍繞如何認識與解決環境問題與經營活動關系而提出的一種新概念。日本學者金原達夫等(2011)認為,環境經營是指企業將環境視為企業經營戰略的新要素,將環境保護活動作為企業經營活動和運營管理的重要方面,在采購、開發、設計、制造、廢棄物處理等方面將與環境問題相對應的戰略逐漸具體化,以減少在經營活動中投入的水、能源、原材料、化學物質等所帶來的環境負荷并力求使其最小化的一項管理活動。由此可知,企業環境經營的理念、目標與綠色供應鏈的完全一致;企業環境經營的主體、活動與綠色供應鏈的節點、鏈環完全契合?;蛘哒f企業的環境經營活動完全依托于綠色供應鏈,沒有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的環境經營就無法進行。
綠色供應鏈對于企業環境經營的支撐作用源于其先天固有的戰略價值。綠色供應鏈管理對于企業環境經營具有重要的戰略價值。首先,綠色供應鏈管理改變了一次使用的觀念,將廢品廢料再次循環利用,制成半成品或者其他產品,既降低了企業的生產成本,同時又擴大了企業的利潤空間。更加重要的是,從整個社會及環境的角度看,綠色供應鏈管理既節約了資源又減少了對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其次,隨著可持續發展理念的深入人心,環保產品日益受到消費者的青睞,綠色供應鏈企業的產品市場份額必然會不斷擴大,而這些又將連鎖性地引發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以及直接投資者對企業的偏愛和投資熱情。于是綠色供應鏈企業找到了降低成本、提升利潤的途徑,獲得了良好的環保形象、日益擴大的市場份額以及源源不斷的資金供給,當然會持續盈利、持續發展。從事環境經營的企業必須借助綠色供應鏈實施其環境經營模式,通過企業的環境經營又能進一步發掘綠色供應鏈的戰略價值,綠色供應鏈與企業的環境經營有機融合、相輔相成。
三、企業環境經營與綠色供應鏈實施的基本路徑
環境經營是指企業將環境視為經營戰略的新要素,將環境保護活動作為企業經營活動和運營管理的重要方面,以減少環境負荷與資源消耗,并力求使其最小化的經營管理活動。企業環境經營路徑,體現為以生態、經濟雙贏的價值觀為導向,促進企業環境經營與戰略發展的融合,推動環境經營與制度建設、管理創新相結合,實現企業發展與社會環境的協調與統一的路徑與方式。企業環境經營路徑上統合了包括符合其價值觀的環境行為選擇、環境經營的戰略平衡與發展、根據價值取向對環境經營所進行的決策、控制與評價等一系列涉及環境要素的經營與管理活動。企業環境經營路徑可以描述如圖1。
實施綠色供應鏈管理,助推企業綠色發展,首先要堅持生態環境導向,樹立節能減排的綠色發展理念,使企業主動承擔起生態環境責任、資源環境責任,從而承擔起社會發展的責任。將供應鏈上具有共同的綠色發展理念的企業集結起來,形成綠色聯盟,構筑起綠色供應鏈,并不斷鞏固綠色供應鏈上合作企業的伙伴關系,不斷地進行技術創新、合作創新,通過綠色設計、綠色生產、綠色流通,循環利用資源,共同獲取與分享生態經濟效益。綠色供應鏈的實施路徑如圖2所示。
圖1、圖2清晰地顯示了企業環境經營與其綠色供應鏈的路徑合一性、交匯性,因此,依托綠色供應鏈成功地實施環境經營是企業的必然選擇。
四、企業依托綠色供應鏈實施環境經營的交匯路徑
環境經營是企業經營以環境為要素,將解決環境污染和資源枯竭等環境問題納入企業經營戰略、決策與控制過程,使之成為經營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并貫穿于企業整個經營活動過程之中。企業環境經營具有以保護生態、節約資源為核心經營理念、以環境為導向的經營方向、以生態為中心的經營方式、以環境為中心的營銷組合經營手段、以資源循環及再利用為特征的經營閉環,以及以環境經濟綜合效益為中心的利益獲取目標。企業環境經營成功實施的過程,就是其經營理念體現、經營手段與方式運用,經營閉環有效運行的過程。這個過程強烈地依存于企業內部的經營資源配置與利用、經營活動組織與控制的經營閉環的運行效果。而這個閉環又與其所在的更大閉環外部供應鏈交匯,因此內部環境經營閉環的運行效率又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企業所處的外部供應鏈。企業環境經營要求與其必須置于一個綠色供應鏈環,與其供貨商、銷售商及廢棄物回收商結成一個綠色聯盟,在一個其觸角所及的更大的資源循環利用的綠色閉環上實施它的環境經營戰略。根據企業環境經營的原理與機制,其依托綠色供應鏈實施其經營戰略的路徑可以描述如圖3。
綠色供應鏈上的利益相關者結成資源共享、合作創新、綠色發展的聯盟,強大、穩定性和創新驅動的綠色供應鏈會給這個聯盟帶來源源不斷的經濟與生態效益。綠色供應鏈上的企業通過先進的工藝和技術來保障供應鏈各個環節的綠色化,不斷提高鏈綠色產品的研發水平和資源循環利用效率。綠色供應鏈保障了鏈上企業環境經營有效實施、綠色生產與銷售的可能性,也擴展了鏈上企業環境經營的范圍,放大了鏈上企業環境經營的效果,提升了鏈上企業環境經營的效益,從而也提升了整個綠色供應鏈的價值。
綠色供應鏈的價值增值與鏈上企業的價值增值和生態經濟效率的獲取是相輔相成、完全一致的。綠色供應鏈的價值是鏈上企業的協同價值,具有1+1>2的價值增值屬性。綠色供應鏈的價值決定于供應鏈各環節的綠色功能的發揮程度,同時也決定于各個節點企業的效益。在綠色供應鏈上企業協同地進行環境經營,每個企業的環境經營所產生的E2效益,共同增進了綠色供應鏈的經濟生態價值,而每個企業的環境經營效益的多少反過來又決定于整個綠色供應鏈的管理與競爭力。企業只有認真地承擔起社會發展的環境責任、資源責任和生態責任,將自身的環境經營融入所在綠色供應鏈,才能保障環境經營的有效進行,才能獲取源源不斷的生態經濟的雙重收益,也才能不斷提高企業的綠色競爭力,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參考文獻:
[1] Papaspyropoulos: Challenges in implementing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ccounting tools[J]. 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 2012, 30:132-143
[2] kimbara tatsuo, kaneko shinji. Enterprise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nalysis[M].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Press, Beijing, 2011,12:49-51
[3] Post C., Rahman N., Rubow E. Green governance: Board of director composition and environmental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J]. Business & Society, 2011, 50(1):189-223
[4] Henri J.F.Journeault M.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indicators:An empirical study of Canadian manufacturing firms[J].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2008,87(1):165-176
[5] Vaehon S,Klassen R D.Green project partnership in the supply chain:the case of the Package Printing industry[J].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2006,14(6-7): 661-671
[6] J.Sarkis.A strategic decision framework for green supply chain management[J].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 2003,11(4):297-409
[7] 頡茂華.環境管理會計理論與實務研究[M].內蒙古大學出版社,2010.3:5-11
[8] 馮圓(導師:李心合).企業文化、環境經營與民營企業成本創新研究.南京大學碩士論文,2013.5
[9] 鄭春(導師:王樹文).企業環境經營研究.長春理工大學碩士論文,2003.6
[10] 王鵬安,于傳力.環境經營是企業發展不可或缺的要素.廣東經濟管理學院學報,2004(4)
一、加強理論學習,提高職工的政治思想覺悟。
全科人員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充分認識“解放思想,開拓創新”重要意義,加強理論與實踐的聯系,學習和領會醫院職代會精神和各階段的工作重點,在日常繁忙的工作中,不拘形式,結合科室的實際情況開展學習和討論,激勵職工積極參與推進醫院各項改革措施的落實和實施。通過系統的學習教育,提高了科室人員的思想政治覺悟,增強了法制意識,發揚求真務實精神,做到自覺遵紀守法,自覺抵制行業不正之風,以提高窗口服務為己任,全心全意為病人服務,做好一線窗口藥學服務工作。
二、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病人。
門診藥房是藥劑科直接面對病人的重要窗口,如何方便病人、如何提高工作效率,是藥房工作的重點。隨著月份急診綠色通道的開通,我科通過將中心藥房與急診藥房合并、崗位人員整合等一系列措施,保證了住院病人及急診病人24小時的藥品供應,保障了急診流程的正常運作。月份,醫院為站所的醫保病人開通綠色通道,安排站所病人在住院部掛號看病交費后再前往門診藥房取藥,為避免病人在住院部及門診部間來回奔波,我科主動將站所病人取藥的工作任務改由急診藥房承擔,讓站所病人真正享受到“一條龍”服務,樹立了醫院的良好形象。通過完善工作流程,合理設置窗口、機動配備人員等,充分調動全體人員的積極性,齊心協力,克服困難,提高工作效率,有效改變了取藥排隊、取藥難等現象,為病人提供方便。
三、堅決執行藥品網上陽光采購,保證臨床用藥供應。
嚴格執行藥品網上陽光采購,保證了購進藥品的質量,并密切聯系臨床,及時了解各科藥品需求動態及掌握藥品使用后的信息反饋,通過醫院信息系統將藥品供應信息通知至臨床科室,保證了臨床藥品的及時供應。
四、加強藥品質量管理,保障患者用藥安全。
為了加強藥品在購進驗收、在庫養護等環節的質量管理,我科成立了藥品質量監控小組,質控小組成員每月不定期對科內工作流程及各崗位的工作質量進行抽查,并督促科室工作人員認真執行各項管理制度,每月28日全科召開質控會議,由質控員將檢查結果匯總并制定相應整改措施,質控小組成員督促整改。為了進一步加強藥品質量管理,根據廣州市藥監局發關于《廣州市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制定出我院《藥品驗收質量管理制度》、《藥品儲存養護質量管理制度》《近效期藥品標識管理》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并相繼實施,從而有效保證了我院藥品質量,保障了患者的用藥安全,且減少了醫院因藥品過期造成的損失。
五、做好每月藥品盤點,協助財務部做好藥品經濟核算工作。
每月末組織全科人員進行藥品盤點,為保證盤點數據的準確性,盤點工作盡量安排在臨近下班時間及班后。為保證信息系統藥品運行數據的準確性,三番四次地與信息中心、財務部、軟件公司等溝通,力求完善信息系統,協助財務部做好藥品經濟核算工作。
六、開展臨床藥學服務,指導臨床合理用藥,保障患者用藥安全。
年月,我科在實行門診處方評價制度的基礎上,新開展了臨床藥學服務,每周定期委派臨床藥師參與查房、病例討論等,進一步加強了全院抗生素合理應用的有效監測,并指導臨床合理用藥,保障了患者用藥安全。
七、積極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的監測。
將藥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工作轉為主動服務的形式。在日常工作中,主動到臨床收集藥品使用后的信息反饋。發現藥品發生不良反應時,協助臨床做好藥品不良反應的處理工作并查找原因,如與藥品質量有關的,及時更換廠家,以保證臨床用藥安全。按照藥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可疑必報”的原則,督促臨床主動填報不良反應報告,我科及時做好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的網報工作。
八、加強業務學習,通過開展實習生的帶教工作,進一步提高業務技術水平。
關鍵詞:開放經濟 FDI 產業結構優化
2001年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以來,中國的進出口貿易和外國直接投資(FDI)增長很快,作為衡量開放經濟的兩個重要數量指標,它標志著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日益融合。開放經濟一方面給我國的資源環境帶來了積極影響,以FDI和國際貿易為主要載體的開放經濟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推動因素,而中國經濟保持增長有利于為環境治理提供比較充足的資金;此外開放有利于我國提高環保意識和改善環保技術。另一方面越來越開放的經濟并未使我國粗放的經濟增長模式得到徹底改變,由于區位優勢與經濟發展階段的制約, 在現有國際分工中,中國成為資源消耗和環境污染的主要場所,在增長過程中付出了巨大的環境代價。目前在研究環境保護政策時,各國的研究重心都放在提高本國資源的使用效率以及環境保護水平上,一般很少考慮開放條件的影響,而開放經濟對我國資源環境的影響卻不容忽視。
一、開放經濟條件對中國資源環境的影響
Grossman和Krueger(1995)提出,首先,工業規模的擴大在工業結構和技術保持不變的前提下,會帶來更多的能源耗費與環境污染;其次,工業結構對能源與環境也有明顯影響,輕工業行業多為工業廢水污染密集型行業,而重工業行業多為工業廢氣污染密集型行業。人們通常認為的重工業比輕工業污染更多,這實際上是一個誤區;再次,工業生產率的提升,在規模和結構不變的條件下,將有利于能源消費和污染排放總量減少。因此開放經濟對資源環境的影響主要是從進出口貿易和外商直接投資對我國工業經濟總量與結構的影響分析,從而分析其對資源與環境的規模效應、結構效應與技術效應。
(一)開放經濟對資源環境產生的規模效應。
周力(2008)利用計量方法對凈出口額與相關污染指標之間進行了相關性分析,認為開放經濟對能源消費與污染排放具有顯著的規模效應,在技術未能明顯突破、能源結構基本不變的前提條件下,開放經濟與能源和環境的總量關系必然是矛盾的。
1、進出口貿易順差造成資源環境惡化。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增長為年均9.81%,高速的增長必然對資源環境提出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加入WTO以來,我國經濟增長開始加速,其中對外貿易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增長很快,資源環境代價急劇上升。如(表1.)所示,從2003年之后中國貨物與服務凈出口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日益提高,成為我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因。2007年,中國的貿易順差高達2600多億美元,對外貿易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將近20%??焖僭鲩L的進出口貿易尤其是大量的貿易順差使我國資源能源消費與環境污染排放正向增長。
尤其是“十五”期間,中國凈出口增長快速,到2005年凈出口對經濟增長的貢獻達到了24.1%的高位,說明中國經濟的對外依存度提高。同時這個時期的單位GDP能耗年均提高1.8%,SO2排放量年均增長1.4%(見表2)??梢园l現這其中對外貿易也起了一定的促進作用。當然從(表1.和表2.)的數據也不難看出,在“十一五”時期隨著對外依存度的平緩下降,尤其是2008年受國際金融危機和我國綜合環境治理政策的影響,我國凈出口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下降,“十一五”主要資源、環境年均增長指標開始下降,明顯好于“十五”時期。
2、FDI對資源環境的影響
與出口貿易相比,外商直接投資對經濟增長貢獻更為顯著。入世之后我國FDI的快速增長對我國經濟增長具有強勢的推動作用,帶動了我國工業經濟增長。同時單純從數據分析也不難發現外資增長與我國相關的環境污染指標之間呈正向關系,我國外商直接投資增加了能源消費與污染排放??傮w看來,開放經濟(特別是FDI)的規模效應,對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起著負面作用。
(二)開放經濟對資源環境的結構效應。
1、進出口貿易產品結構造成我國環境污染加劇
我國進出口貿易中加工貿易的增長尤為迅速,加工貿易的比重在我國國際貿易中的比重顯著上升。
尤其自2004年以來,工業產品在中國貿易順差的增長中占有很大份額。2002年中國的鋼鐵進口超過出口450%;而2006年出口超過進口230%,這不僅使中國成為世界上最大的鋼鐵生產國,而且也使之成為最大的鋼鐵出口國。當年,中國鋼鐵工業所消費的能源在國家能源消費中所占比例為18%,而中國家庭部門所消費的能源只占10% 。中國重工業消費的能源在國家的能源需求中所占比例由2001年的39%上升到2006年的54%。我國的能源結構以煤炭為主,煤炭的碳排放及污染超過其他多數能源(見表4)。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出口導向政策推動了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但是,目前中國處于國際分工產業鏈的低端,生產和出口了大量的高耗能和高排放產品,重化工產品的大量出口加重了國內環境污染。
2、外商直接投資結構加重了環境污染。
在過去的20多年中,發達國家對中國的直接投資主要以環境、資源、能源以及勞動力密集產業為主,不合理的投資結構導致發達國家將主要的高污染高能耗產業轉移到了中國。 2009年我國外資投入行業中制造業為第一位,占全部外資總額的51.95%(見表5),工業行業較其他行業而言對資源環境的影響更大。
(三)開放經濟對資源環境的技術效應。
在我國輕工業部門,內、外資企業的生產效率比較接近,甚至許多外資的生產效率低于內資企業;在重工業部門,外資企業的生產效率普遍顯著高于內資企業;綜合看來,國內競爭同時伴隨著對國際市場的逐步融入,更低的貿易壁壘不僅使國有企業感受到節能型外國公司所造成的壓力,而且也使得它們能夠獲得競爭對手所享用的節能技術,顯著提高中國存量資本的效率。開放條件下外商投資企業、國際貿易也顯著提高了國內企業的節能技術水平,替代了原有的較低的技術。開放降低了工業企業的單位能耗,使我國的工業能耗迅速下降。截至2000年,中國的經濟活動中的每個單位產出所需要的能源比1978年減少了66%。這意味著中國2001年在全球能源需求中只占據了10%,如果按照它在1978年時的表現,它本應占據25%。
一般而言,污染排放總量由經濟規模、產業結構和排污強度(單位污染品產出排污量)三要素共同決定。開放經濟條件下一方面伴隨著資本投入的增加必然會擴大現有經濟規模,同時由我國開放經濟區位影響因素帶來我國國際貿易與FD以加工制造業所占比重更高,這兩方面的因素會造成污染排放量上升,而技術進步等因素又會降低排污強度。綜上所述,雖然貿易與投資自由化也會通過技術溢出等傳導機制對我國能源與環境產生一定的積極影響,但是,基于規模效應與結構效應的主導作用,開放型經濟對能源與環境的最終影響仍是消極的。
二、開放經濟造成資源環境惡化的原因分析
中國進出口貿易與外商直接投資帶動了重工業發展,是能源消耗與環境污染的主要原因。2005年工業部門能源需求占總需求的比重為63.8%,而當年工業GDP只占比為47.8%,不難發現中國工業部門的單位能耗顯然高于其他經濟部門(見表6和表7)。盡管在改革開放后中國重工業的單位能耗日益下降,重工業的過快發展仍然導致我國能源消耗總量增速過快。
2011年目前中國重工業過度投資受到產品出口貿易的刺激以及外商直接投資的帶動,但是其根本原因還在于:中國的能源密集型工業享受著較低的運營成本。地方政府不僅為外商投資企業提供價格低廉的土地,而且以追求經濟增長為唯一目標的背景下,在執行環境保護政策時還經常與政策相背離,再有中國目前的環境稅費過低,也無法反映其真實的成本。中國的能源價格在歷史上也從未反映出環境成本。此外在建設時間縮短的同時,勞動力成本也低于發達國家。對于資金成本巨大的能源密集型部門來說這些優勢形成了中國重工業在國際市場中的比較優勢。受到以上因素的影響,自1998年以來中國大多數高能耗工業以稅前收益計算的利潤已經從不到1%復蘇至4%~7%。2007年,金屬、玻璃、化工以及水泥等工業的利潤超過了紡織、服裝、家具以及電子的利潤。特別是鋁業在贏利能力上有了極大的增長,其稅前利潤在過去幾年間從5%增長至14%(具體數據見表8)。
高利潤阻礙了合理的資源配置,使資本流向集中于這些行業。鋼鐵企業的數量在2002~2006年間就翻了一番,其他能源密集型工業的情況也與此類似。重工業行業過于分散也不利于行業總體能耗效率的提高。
三、基于以上分析,我國開放經濟條件下環境財政政策的完善主要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1.促進經濟結構調整;2.促進技術進步和自主創新;3.理順資源能源價格和環境成本。具體政策包括:
(一)構搭建環境保護財政制度體系框架
1、構建資源環境產品定價制度,將資源環境產品的稀缺性和環境成本體現在現行價格體系中。
2、構建綠色財政收入制度,包括建立環境稅、資源稅與消費稅等稅制綠化改革等。
3、構建環保財政支出制度,優化財政投資結構、盡快實行政府綠色采購以及環境轉移支付等。
(二)建立資源環境產品定價制度
以完善水、石油、電力、天然氣、煤炭、土地等資源性產品價格為重點,改革資源性產品價格的形成機制。加快推進成品油和天然氣價格改革; 完善煤炭成本構成機制;積極推進電力價格改革;加大水價改革力度;對水、電等能源類消費品的使用采取價格累進制。在資源性產品的定價中充分反映資源稀缺、環境成本、資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充分發揮價格在配置資源性產品中的重要作用,鼓勵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完善包括排污費在內的相關環境收費制度。
(三)建立綠色財政收入制度
1、綠化現行與資源環境相關的稅種
逐步優化調整生產型增值稅為主體的流轉稅體系, 改變稅收和財政收入過度依賴固定資產投資和資源能源等生產要素擴大再生產的局面。倡導適度消費,繼續擴大對奢侈品、一次性消費品征收消費稅的商品范圍,加強對一次性餐盒、大排放量汽車、汽油等消費的調節力度。逐步將水資源和土地資源等納入資源稅的征稅對象。
2、盡快開征獨立的生態環境稅
加快制定和實施獨立型環境稅制度, 根據污染物排放和產品的污染性分別設立二氧化硫稅和廢水排放稅等稅目,以調控生產者的污染排放行為, 并作為政府間稅權劃分方面的改革試點。
3、全面實施環境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有償分配制度。嚴格完善收費制度,提高排污費、污水處理費和垃圾處理費的征收標準, 推進生活垃圾處理方式和垃圾處理費征收方式改革,通過使用者付費吸納社會資金,充分體現資源的稀缺性與環境成本。
4、加大政策性金融融資支持力度
利用政策性銀行,來強化對綠色經濟的資金支持。開發性金融可以通過低息貸款、無息貸款、延長信貸周期、優先貸款等方式,彌補資源環境治理的基礎項目在長期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商業信貸缺位的問題。此外通過國家財政擔保,由金融機構發行綠色金融債券,投資于一些周期長、規模大的環保型產業。并利用金融創新工具為環境保護產業提供具有穩定性并可以長期使用的資金。
(四)建立環保財政支出制度
1、優化財政投資結構。改變原有的投資模式,提升制造業發展質量,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加大對民生領域的投入。重點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農村基礎設施、教育醫療衛生等社會事業、節能環保以及企業技術改造等領域和欠發達地區。
2、盡快實行政府綠色采購,引導綠色消費,激勵綠色產業的發展。
3、財政轉移支付應加大環境保護的權重,制定積極的國家環保公共投資政策,將環境服務均等化作為公共財政保障重點。在此基礎上,構建環保支出與GDP、財政收入增長的雙聯動機制,確保環保科目支出額的增幅高于GDP和財政收入的增長速度,并將新增財力更多地用于環境保護。
參考文獻:
[1]Grossman G,Krueger A.Economic growth and the environment[J].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95(17)
[2]Karen Fisher-Vanden;Technology Development and Energy Productivity in China,Energy Economics,6th 2006
[3]曹洪洋譯《美國智庫眼中的中國崛起》[M]中國發展出版社.2010年
[4]周力,開放經濟與節能減排的協調機制.南京農業大學,[D]博士學位論文2009年
[5]趙細康《產業保護與國際產業國際競爭力》.[M]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年
[6]《中國經濟增長報告(2010~2011)》.[M]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1年
關鍵詞:資產減值準備;會計信息;影響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終了,對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檢查,并根據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合理地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會計專業畢業論文生的各項資產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镀髽I會計制度》規定的資產減值準備包括:壞賬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委托貸款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和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等8項,涵蓋了企業除貨幣資金以外的幾乎所有資產?!镀髽I會計制度》使資產減值會計逐漸走入了人們的視野,它是在我國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資產質量不高,資產賬面價值與實際價值差距較大的背景下產生的。監管部門試圖通過計提減值準備的方式,將長期積累的不良資產泡沫予以逐步消除,使資產能夠真實地反映企業未來獲得經濟利益的能力。然而資產減值會計是把雙刃劍,企業應用得當,可以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企業應用不當,則會降低會計信息質量。而事實上,資產減值會計剛一推出,正如修訂前的債務重組準則和非貨幣交易準則一樣,成為一些上市公司操縱利潤的又一工具,于是監管部門忙又下發文件,便有了“不得計提秘密準備”之說。究其原因,是相關政策規定的過于原則,不夠明確具體,給一些人提供了可乘之機;另一方面,計提減值準備需要較強的專業判斷,而專業判斷的合理與否,除了會計師本人具備相應的知識與能力外,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企業管理層的價值取向。雖然從表面看這不過是一個會計問題,但是,會計師是經過管理層授權處理經濟業務的。事實上,會計師只是執行層,奉命行事,企業高層管理人員是決策層。決策的導向,將直接影響會計師的職業判斷。所以,固定資產減值給企業、投資者帶來的保護效應只能在治理結構比較完善的現代企業中得以體現。目前在我國,許多企業治理結構不完善,在這種情況下,若不加限制地允許企業采用固定資產減值會計,很可能管理層就將其演變成“合理合法”操縱利潤或計提秘密準備的工具,從而導致會計信息喪失真實性與可靠性。失去了真實性與可靠性的會計信息也就談不上有用性了,這完全與資產減值會計的目標背道而馳。較大的專業判斷范圍影響了信息的可靠性。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短期投資市價、存貨可變現凈值、長期投資可收回金額、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無形資產可收回金額、在建工程可收回金額、委托貸款可收回金額等資料是企業確認資產減值準備的基礎。其中,“可變現凈值”、“可收回金額”等的確定在一定程度上依賴于會計專業人員的主觀判斷?!翱勺儸F凈值”是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以估計售價減去估計完工成本及估計銷售費用后的價值。這其中的幾個估計數難免存有主觀因素。至于“可收回金額”,是指資產的銷售凈價與預計從該資產的持續使用和使用壽命結束時的處置中形成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中的較高者。而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確定需預計未來一定期間現金流入量和貼現率,則更加具有不確定性。特別是此次新增的四項減值準備涉及到不動產和無形資產評估,與原四項準備相比,資產計量的難度更大,甚至大大超過會計人員的專業判斷能力,除非尋求不動產和無形資產評估師的幫助,否則很難得出恰當的資產減值標準??傊?《企業會計制度》中關于資產減值準備的很多規定,在執行時需要綜合各種因素進行復雜的專業判斷,而專業判斷的主觀性必然影響減值準備計提的準確性,再加上各項減值準備的計提直接影響企業非常關心的利潤指標。因此,在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和企業內控制度不健全狀況下,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有較大的利潤調節空間,會影響信息的可靠性。解決上述問題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第一,將資產減值準備的提取條件和方法規定得盡量詳細和具體,增強其可操作性,減少企業自由裁量的空間?!镀髽I會計制度》針對資產減值的確認、計量、披露等有關內容作了規定,但并未作出全面系統的規范,形成獨立的資產減值準則。對資產減值計量基礎缺乏統一標準,對一些財務處理尚未形成明確一致的方法,導致在會計實務中可操作性差。為此,有必要對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具體辦法作出詳細規定。第二,準則制定部門應謹慎確定企業的專業判斷范圍和謹慎賦予企業會計政策的選擇權。由于公司治理結構、會計準則的不完善以及會計信息市場的不完備,會計政策選擇權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國外研究也表明,賦予企業一定的彈性,便于企業通過專業判斷和會計選擇向市場傳遞公司的特有信息,從而可以降低準則的實施成本??梢哉f,《企業會計制度》有關資產減值政策的相關規定是對基本會計理論的具體運用,也是我國加大會計改革力度,盡快與國際會計制度接軌的具體體現。第三,證券監管部門應加大對企業會計選擇權的監管力度,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由于我國目前股票市場的稀缺資源仍然主要依據政府對上市公司“報表業績”進行配置,這就難以避免許多公司在無法通過“實際業績”實現“報表業績”,從而喪失資源配置的資格時,往往利用會計選擇權重組“報表業績”,以實現其在股票市場上的再籌資。因此,證券監管部門應改革資源配置方式,同時加大監管力度,強制上市公司披露會計選擇對利潤的影響程度。資項目的引進和進口貿易方面提出明確的環境保護要求,嚴禁外商在我國投資興建污染大、難治理的農藥、化工、印染、造紙、電鍍等企業。對于現有外資企業的污染問題要限期治理,必須達到我國現有的環境標準,否則令其關閉處理。對我國目前尚無相應環境標準適用的進口商品和引進項目,應要求貿易對象國適用其本國標準,防止污染向我國國內轉移。
2•通過政策導向推動企業進行清潔生產。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通過政策導向,推動企業進行清潔生產,具體可采取的措施有:
(1)采取排污收費、排污許可權交易、環境稅收等手段,提高環境成本約束力并逐步使環境成本內部化。
(2)大力推行環境資源和對資源進行補償的稅收政策,對嚴重浪費資源、污染嚴重的企業,要采取收取資源稅的稅收措施;對節約資源、污染少的企業,可適當減免資源稅。
(3)對運用清潔生產工藝生產的產品和少污染、無污染的產品要以經濟政策進行扶持,如通過政府的采購政策,采購環境行為良好的企業的產品。
(4)通過信貸政策導向,使環境行為良好的企業更容易獲得信貸。
(5)通過減免稅優惠政策,促使企業進行清潔生產。同時加快制定《清潔生產法》,使企業有法可依。
3•提高技術水平,加快環境標準建設,與世界標準接軌。我國應盡快提高檢驗技術水平,早日建立起自己的綠色保障系統,防止我國產品和一些民族產業遭受發達國家的打擊。在制定或完善環境標準時,應盡可能地采用國際標準。這樣,一方面可以保護本國國內市場,防止境外污染項目或產業向國內轉移;另一方面還可避免因標準不同而導致我國產品出口受阻。并且,這種基于國際標準的環境標準也容易得到發達國家特別是wto成員國之間的相互承認。同時還應積極參與國際環境公約和國際多邊協定中貿易與環境條款的談判
--> ,利用wto的非歧視原則,運用外交手段積極參加國際貿易與環境方面爭端問題的解決,以維護我國的正當權益。
4•政府應盡快建立綠色壁壘的預警機制和快速反應機制。要加強對各國環保法規、環境標志制度的研究和信息搜集,建立外貿環境技術標準的信息系統,為出口企業和外貿部門提供及時、充分的信息咨詢,促進企業按照環保標準組織生產。具體來說,預警機制應包括以下幾方面:
(1)要及時掌握我國貿易伙伴的宏觀經濟運行動態,如貿易收支、經常項目收支和國際收支等狀況;
(2)研究由上述動態決定的貿易伙伴國的貿易政策動向及可能出臺的一些新措施;
(3)準確了解國外相關產業和市場的發展動態、行業競爭強度、廠商數量和競爭力狀況等;
(4)要充分利用wto了解收集其他成員國政府及經貿團體制定的綠色技術性貿易壁壘法規和合格評定的信息;
(5)制訂監控預警的動態指標體系,如中國出口產品在貿易伙伴國市場占有率的變化、出口產品增長率的變化、出口產品與國外同類產品的價格比的變化等;
(6)還要建立預警對策庫,即建立處于不同狀態的應對綠色壁壘的緊急措施,如反指控策略、談判、應訴以及緊急救助等。
參考文獻:
[1]黎孝先•國際貿易實務[m]•北京: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 2002•
[2]宋明順•wto貿易技術壁壘協議規則、實踐及對策[m]•中國計量出版社, 2002•
【關鍵詞】綠色消費;綠色產品;環保
2012年“6·5”世界環境日主題是“綠色經濟,你參與了嗎?中國結合自身狀況,將本屆環境日的主體定位為“綠色消費,你行動了嗎?由此可見。綠色消費既是經濟高度發展的必然結果,也是一種時代潮流。人類社會生產力的高度發展與自然環境的嚴重對立促使綠色消費的興起,綠色消費倡導的是節能、環保、健康和可持續的消費。目前,西方發達國家的消費者對綠色產品的心理偏好普遍高于發展中國家,由于人口眾多,資源相對短缺,我國大力發展綠色消費勢在必行。
一、綠色消費的涵義
1987年英國出版的“綠色消費者指南”中將綠色消費定義為避免使用六類商品的一種消費,如:危害到消費者和他人健康的商品;在生產使用和丟棄時,造成大量資源消耗的商品等等。1994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的《可持續消費的政策因素》報告指出,綠色消費是指“提供服務以及相關產品以滿足人類的基本需求,提高生活質量,同時使自然資源和有毒材料的使用量減少,使服務或產品的生命周期中所產生的廢物和污染物最少,從而不危及后代的需求”。中國消費者協會對綠色消費的定義是:在消費內容上,倡導消費者在消費時選擇未被污染或有助于公眾健康的綠色食品;在消費過程中,要注重對垃圾的處置,盡量減少環境的污染;在消費觀念上,引導人們在追求生活方便、舒適的同時,注重環保,節約資源和能源,實現可持續消費。
雖然目前沒有統一的綠色消費的涵義,但是國內外學者或機構對綠色消費的基本認識是相同的,綠色消費不僅包括購買綠色產品或享受綠色服務,也包括對“環境不友好”產品的抵制,及在消費過程中處處體現的節約資源、減少污染的環保意識,涵蓋了與綠色消費相關的、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理論和實踐。
綠色消費有利于弘揚消費文明,保護生態環境;有利于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和可持續發展;有利于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二、我國綠色消費發展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我國綠色消費發展現狀
我國的綠色消費起步較晚,“九五”期間,國家制定并開始實施《中國跨世紀綠色工程計劃》;1999 年,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等6個部門啟動了以開辟綠色通道、培育綠色市場、提倡綠色消費為主要內容的“三綠工程”;“十五”計劃也提出“重視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目標;2001年,中國消費者協會適時地將“綠色消費”確定為該年的消費主題,有力地促進了綠色消費觀念的普及;國家“十一五”規劃中,明確提出了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發展目標;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提出并深刻論述了生態文明建設問題,強調在全社會牢固樹立生態文明觀念,努力提高全社會生態文明程度。
自2009年12月的丹麥哥本哈根氣候大會之后,“氣候變化”、“低碳經濟”、“低碳生活”等概念已經家喻戶曉,人們從低溫、干旱、洪水等極端氣候現象的頻繁發生中的切身感受增強了對綠色消費理念的認識,并一定程度落實到了行動中。國內眾多學者致力于發展綠色消費理論與實踐的研究,關于綠色消費理念的清晰認識隨消費者的文化程度以及年齡有關,文化程度越高者對綠色消費的內涵更加注重,20-35歲間的年青人對綠色消費認知程度更高。而由于信息不對稱,市場上的虛假營銷宣傳及假冒偽劣產品已經在公眾輿論層面造成消費者對綠色消費的認識和行動的障礙。
(二)我國綠色消費發展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綠色消費在政府、企業及消費者層面都存在著一些問題:
從政府層面看,我國政府的引導作用不夠,各省市對綠色產業的扶持力度還不大,綠色補貼還沒有完全到位,政府也缺乏鼓勵綠色消費的相關政策;我國綠色消費的宣傳力度還不夠,綠色教育形式也比較單一,使很多消費者認識不到綠色消費的重要性;在生產企業和消費者兩個層面都缺乏宏觀調控,綠色生產和綠色消費的積極性都沒有充分調動起來;綠色消費稅制還不完善等。
在企業層面,綠色產品的研發投入不足,提供的綠色產品較少;綠色產品價格偏高,制約了消費;綠色產品的宣傳、營銷手段相對落后,不利于消費者選擇綠色產品。
從消費者層面看,綠色消費觀念還未深入人心;我國消費者收入水平較低,制約了價格偏高的綠色產品的消費需求;消費者的綠色消費行為不成熟,消費仍然比較盲目。
三、發展綠色消費的對策
鑒于我國綠色消費的發展現狀和存在的不足,亟需形成一個政府、企業和消費者三位一體的綠色消費促進體系。
(一)政府的作用
1.積極引導綠色消費
政府首先應當將大力扶持綠色產業,增加對綠色產業的投資;鼓勵外商直接投資綠色產業;增加對綠色產品生產企業的補貼;完善綠色獎勵政策;制定綠色采購政策,引導企業對環境的保護。
其次,政府應該大力宣傳綠色消費,大力開展綠色教育。通過多種載體廣泛深入的宣傳綠色消費,培育消費者的綠色消費觀念,積極倡導低碳生活方式,共同建設節約型社會;同時應該在全社會范圍內普及綠色教育,推廣簡約環保的生活方式。
最后,政府要建立和不斷完善綠色標志制度。綠色標志又稱環境標志,當前發達國家都在制定綠色標志制度,如德國的“藍色天使標志”、美國的“再生標志”等。我國應積極推行ISO14000綠色標志認證,這既有助于消費者的甄別綠色產品,又有助于我國商品跨越綠色貿易壁壘,增強國際競爭力。
2.加強綠色消費的調控力度,完善綠色消費的法律法規
政府要規范綠色產品市場秩序,采取一系列措施保證市場的健康有序運行。重點要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盡快建立健全綠色消費的法律法規,在社會生產的各個環節都形成強制性的法律約束機制,規范政府、企業、居民的綠色消費行為。尤其是要加強對消費者約束,明確消費者在垃圾分類處理、廢舊商品回收、高耗能產品消費等方面應當承擔的義務,形成綠色消費的責任約束機制。
3.完善綠色消費稅制
我國的消費稅具有節能環保的綠色功能,但也存在一些不足。需要繼續擴大征稅范圍,優化稅率結構,改革計稅價格模式和征稅環節,適度運用稅收優惠,引導社會公眾的綠色消費。
(二)企業的責任
1.增加研發投入,大力開發綠色產品
綠色產品是指生產過程及其本身節能、節水、低污染、低毒、可再生、可回收的一類產品。綠色產品是綠色消費的前提。綠色產品的生產企業應該加大研發投入的力度,多開發一些節能環保的綠色產品,以更好的滿足市場和消費者的需要。
2.逐步降低綠色產品價格
由于綠色產品在原料采購、生產以及廢棄物的處理過程中都要考慮環境保護,相應的就增加了研發費用,使其生產成本和價格偏高。由于綠色產品價格偏高,而我國消費者的收入水平總體還不高,使得相當多的消費者只能消費普通產品。想要擴大綠色產品市場,使更多得消費者有能力消費綠色產品,生產廠家應該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盡量的降低綠色產品的價格。
3.完善綠色營銷
綠色營銷是指企業以環境保護為經營指導思想,以綠色文化為價值觀念,以消費者的綠色消費為中心和出發點的營銷觀念、營銷方式和營銷策略。綠色產品的生產企業應該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樹立可持續發展的綠色營銷觀念;設計綠色產品;制定綠色產品的價格;建立穩定的綠色營銷渠道;做好綠色營銷的促銷活動。
(三)消費者的響應
消費者要不斷學習綠色產品和綠色消費的相關知識,提高綠色消費意識,主動選擇綠色消費,積極參與生態環境的保護;消費者要自覺遵守國家的節能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積極響應號召,在構建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社會過程中,從自身做起,實現綠色消費。
參考文獻:
[1]劉伯雅.我國發展綠色消費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分析——基于綠色消費模型的視角[J].當代經濟科學,2009(1).
[2]李實.低碳經濟時代綠色消費觀的構建[J].價格理論與實踐,2010(4).
[3]朱順賢,邱成梁.關于完善綠色消費稅制的探討[J].經濟縱橫,2010(11).
[4]王淵博.發展綠色消費的現狀及對策——以北京市為例[J].技術經濟與管理研究,2011(10).
[5]季劍軍.發展我國綠色消費的對策探討[J].消費經濟,2012(3).
[6]袁志彬.中國綠色消費的主要領域和對策探索[J].消費經濟,2012(3)
[7]王碩.綠色消費,你行動了嗎?[N].人民政協報,2012-6-7.
本文系陜西省教育廳科研計劃項目(項目編號:11JK0102)研究成果。
作者簡介:
論文摘要:循環經濟的發展模式是新型業化道路的最高形式,也是人類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一種全新的經濟運行模式。本文在分析了發達國家循環經濟法制建設基礎上,論述了建立我國循環經濟法制建設的基本原則,并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國的循環經濟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路。
循環經濟的發展模式是新型丁業化道路的最高形式,也是人類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一種全新的經濟運行模式。一些發達國家把循環經濟確定為國家的發展戰略,并在立法上加以確認、保護和促進。我國政府也提出,要盡快建立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因此,對我國循環經濟法制建設問題進行理論思考無疑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發達國家循環經濟法制建設的經驗
世界上最早對循環經濟進行立法的國家是德國,早在1978年,德國就推m了“藍色天使”計劃,制定了《廢物處理法》和《電子產品的拿回制度》。1994年,德國制定了在世界上產生廣泛影響的《循環經濟和廢物清除法》,該法于1998年重新修訂。1998年以后.德國政府根據《循環經濟和廢物清除法》又先后制定了《垃圾法》(1999年)、《聯邦水土保持與舊廢棄物法令》(1999年)、(2OO1年森林經濟年合法伐木限制命令》(2000年)、《社區垃圾合乎環保放置及垃圾處理場令》(2001年)、《持續推動生態稅改革法》(2002年)、《森林繁殖材料法》(2002年)、《再生能源法》(2003年)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從而建立了比較完善的關于循環經濟的法律體系。另外,其他歐洲國家也制定或修正了自己的廢物管理法,如丹麥制定了《廢棄物處理法》;挪威政府于2003年修訂了《廢電子電機產品管理法》,擴大了有關主體的循環經濟責任;瑞典于1994年通過了關于包裝、輪胎和廢紙的“生產者責任制”法律,并先后制定了關于汽車和電子電器的生產者責任制的法律法規。
其他許多周家也不同程度地制定了相關的環境立法,充實了循環經濟法律制度。例如,美國1965年的《固體廢棄物處理法》,先后經過1976年、1980年、1984年、1988年、1996年的五次修訂,完善了包括信息公開、報告、資源再生、再生示范、科技發展、循環標準、經濟刺激與使用優先、職業保護、公民訴訟等固體廢物循環利用的法律制度。又如,日本是一個資源比較貧乏的國家,長期以來,其資源主要依賴從國外進口。因此,日本特別重視資源的節約使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旨在節約資源的循環經濟的法律法規,從而構建比較完善的循環經濟法律制度。日本于1991年制定了《回收條例》,1992年制定了《廢棄物清除條件修正案》,2000年通過了《循環型社會形成推進的基本法》、《促進資源有效利用法》、《家用電器再生利用法》、《環保食品購買法》、《食品循環資源再生利用促進法》、《建筑工程資材再資源化法》、《容器包裝循環法》、《綠色采購法》、《廢棄物處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
二、建立和完善我國循環經濟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
環境安全和資源效率是各國循環經濟法的共同價值。環境安全和資源效率價值主要借助于預防優先原則、循環利用原則、合理處置原則、適當分責原則滲透于循環經濟法規范之中。預防優先原則強調廢物的事前控制,體現的是積極防控的資源環境思維;作為循環經濟法基本原則的核心,循環利用原則的實質在于“物盡其用”;合理處置原則要求采取適當措施減少無法通過循環方法予以消除的廢物的環境危害;適當分責原則旨在使不同的循環經濟參與主體承擔與其身份相適應的法律義務。
1、預防優先原則。在生產、服務、消費中充分利用原料、能源和產品,盡量減少棄用物、副產品的產生,以從源頭控制資源環境問題。預防優先原則要求法律規則的設計有助于促進產品體積的小型化、產品質量的輕型化、產品功能的增大化及產品包裝的簡化,以減少廢物的排放。環境法的預防優先原則表明,環境法不僅限于抗拒對環境具有威脅性之危害及排除已產生之損害,而是預先防止其對環境及人類危害的產生;對具體產生的危險立即做出反應不是該原則的主要目的,其首要功能為,在根本無危險出現或有出現可能時預防性地對“人”加以保護或對生態環境加以美化。這種理念同樣適用于循環經濟法?,F代資源環境問題凸現以前,就存在各種降耗、抑廢的理念和實踐,不過,其主要著眼于資源和產品的經濟效用,而現代法律制度同時也突出環境安全。設備內物質循環、生產少廢產品和引導消費少廢、少害產品是貫徹預防優先原則的重要途徑。預防優先是將危險控制于未來、并創造規劃和保存未來世代的環境空間及資源的原則,它是循環經濟法實現環境安全和資源效率價值的首要依托。
預防優先原則蘊涵有積極實現環境安全和資源效率價值的理念。與事后處置相對應,預防優先原則強調廢棄物的事前控制,是一種積極防控的資源環境思維。初形成時,環境法突出污染的治理和生態破壞的恢復;而現代環境法,特別是循環經濟法,不僅觀念上而且制度上已發生根本性轉變。
2、循環利用原則。對于在生產、服務、消費過程中形成的廢物要盡可能地繼續予以使用,直至失去利用價值。“3R”和“4R"原則中的“再利用、再循環、再回收、資源化、無害化、重組化”體現的正是循環利用原則。作為循環經濟法基本原則的核心,循環利用原則要求循環經濟法的制度安排應有利于“物盡其用”,特別是能使原料和產品在反復利用中實現功用最大化。
3、合理處置原則。采取適當措施減少無法通過循環方法予以消除的廢棄物的環境危害。廢棄物的利用優先于處置,但是,當某些廢棄物無法進行再利用、再生利用、熱回收時,為了保護生態環境,就必須采取適當措施弱化、甚至去除其不利影響,或者進一步挖掘其利用價值。合理處置原則是指循環經濟法的制定和實施應有助于及時、恰當處置廢棄物。環境安全兼顧資源效率是廢物處置應遵循的基本準則。
4、適當分責原則。循環經濟法環境安全和資源效率價值的實現依托于循環經濟法的實施,而其有效實施離不開各類主體的積極參與。參與循環經濟法實施的主體可分為政府、經營者(包括代表性組織)、公眾(包括代表性組織),但不同的循環經濟參與主體承擔的法律義務應當合理區分,此即適當分責原則。該原則體現于各國的法律安排中。日本法強調,“為了建立循環型社會,必須使國家、地方政府、企業和公眾在合理承擔各自責任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措施,并使其公平合理地負擔采取措施所需的費用”;而且,還具體劃分了政府、企業和公眾的責任。循環經濟法既然是各國政府促進本國循環經濟法發展的法律規范體系,那么,其相應的制度安排就要遵循這一精神,把政府、經營者、消費者的行為限定于適當的范圍,使其互相配合,互不干擾。
三、構建我國循環經濟法律制度的對策
1.綠色GDP核算制度。綠色GDP是在傳統GDP核算中扣除包括城市大氣污染引起的健康損害、室內空氣污染造成的健康損害、水污染、鉛等重金屬和有毒物質造成的污染損失、酸雨損失等。由于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和資源浪費的貨幣折算在世界上還沒有公認的方法,因而綠色GDP等指標的核算存在難以克服的技術困難。但仍然可以從比較的角度,在每項經濟活動的經濟增長數值后面列上該項經濟活動所造成的環境質量升降、生物多樣性增減、資源開采或消耗總量、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防治投資額度等事項。
2.計劃、規劃和布局制度。一般來說,循環經濟發展計劃應以國家環境保護計劃為基礎,包括循環經濟的發展方針、分期目標、考核目標、計劃性對策和重大項目等事項。在國家計劃的指導下,各地方要針對區域的環境資源情況和外來資源的實際,對地區產業結構體系的功能進行重新定位,調整地區內的產業結構和企業空間布局,明確循環經濟的目標、任務以及要采取的政策措施,確定重點行業、重點區域和重點企業的名單,保證循環經濟戰略的順利實施。如對于生態脆弱區、生態功能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在加強政府財政補貼的前提下,應規劃為保護性有限開發的區域;在一些資源枯竭型城市,可以把伴生礦和廢棄物的綜合利用規劃為接續產業。
3.有效管理和監督制度。具體措施主要有:一是建立循環經濟的綜合指導、協調、監督和專門監督管理相結合的行政監督管理體制;二是有效改革行政管理體制,加強市級環境資源保護垂直管理改革的力度,試行大區環境保護和國土資源巡視員制度,提高環境資源監督管理的權威性和效率;三是施行全新的政績考核標準,排除地方保護主義在資源節約和合理利用方面的干擾,確保循環經濟的模式的實施能落到實處。
4.法律義務和責任制度。為了全面明確消費者、企業和各級政府在循環經濟方面的義務和責任,國際上除了堅持“污染者付費、利用者補償、開發者養護、破壞者恢復”原則外,還逐漸發展了“消費者最終承擔、收益者負擔”和電子產品的生產、經銷者負責回收等原則。如日本2001年的《循環型社會形成推進的基本法》把義務主體劃分為國家、地方公共團體、經營者和國民。英國1995年《環境法》規定了國務大臣的條例制定義務、義務者類型、企業回收符合標準的義務、經濟代價義務等。一些國際條約甚至明確了成員國政府的義務和責任。對于這些義務與責任機制,我國有必要借鑒、吸收或完善,盡快建立相應的法律義務和責任制度。超級秘書網
論文摘要:發展循環經濟應作為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寫入憲法,當前應加快建立起一套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包括建立衡量循環經濟的標準、建立企業實施循環經濟的財政、稅收等激勵制度、建立綠色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綠色保障制度體系、綠色技術支撐體系、廢棄物資源化產業體系。應借鑒發達國家實施循環經濟的政策、立法成果。
1發展循環經濟是我國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選擇
1.1發展循環經濟是我國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必由之路。是保障資源安全和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
在我國全面實現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中。環境污染、資源危機、生態安全等是可持續發展的主要制約瓶頸。依據國家環保總局的統計分析,我國萬元GDP能耗水平超過發達國家3一ll倍。每創造一美元GDP所消耗的能源是美國的4-3倍。是日本的11.5倍。中國的能源利用率僅為美國的26,9%,日本的l1.5%。到2020年,要再實現GDP翻兩番。即便是按能源再翻一番考慮,保障能源供給也有很大的困難。如果繼續按照傳統的發展模式來實現工業化,中國的資源需求量將接近世界其他國家資源消費量的總和。當前我國資源和環境的承載力已近極限,每年由于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造成的損失超過1000億元,每年用于改善環境的經費高達2830億元。
1.2發展循環經濟是適應加入世貿組織的需要O的《貿易技術壁壘協定》和《衛生與植物檢疫協定》要求各締約國在制定國內法規時以國際標準為基礎。加入WTO后,由于我國出口的部分產品的環境標準低,在國際貿易中經常遇到少數發達國家技術壁壘和反傾銷訴訟。這已影響我國外向型經濟發展。我國出口產品應當符合國際市場環境標準和市場準人、綠色環境標志、綠色包裝制度、綠色衛生檢疫制度等,否則,產品將可能會失去國際市場。
2發達國家發展循環經濟的政策、立法借鑒
自從2O世紀90年代國際社會確立可持續發展戰略以來,德國、日本、美國等國家把發展循環型經濟、建立循環型社會看作是深化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途徑。循環經濟已經成為整個國際社會經濟發展的一股不可阻擋的潮流和趨勢。以立法推動循環經濟發展是西方國家的重要舉措.為我國以立法推動循環經濟發展能提供相關啟示和借鑒。
2.1德國的循環經濟立法
德國在發展循環經濟方面走在世界前列。德國的廢棄物處理法于1972年制定,但當時只是強調廢棄物排放后的末端處理。1986年德國制定《廢物管理法》,強調要通過節省資源的工藝技術和可循環的包裝系統。把避免廢物產生作為廢物管理的首要目標。1991年,德國首次按照資源~產品~資源的循環經濟理念,制定《包裝條例》,規定生產商和零售商對于用過的包裝,首先應避免其產生,其次要對其回收和利用。該《條例》將各類包裝物的回收規定為義務,設定了包裝物再生循環利用的目標。1992年。德國又通過了《限制廢車條例》,規定汽車制造商有義務回收廢舊車。1996年德國推出了新的《循環經濟與廢物法案》,提出將系統的資源閉路循環的循環經濟理念從包裝推廣到所有的生產部門,該法規定,每年總計產生超過20o0噸以上廢物的制造者,必須對避免、利用、消除這些廢物制定一個經濟方案,包括:需要利用和消除的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和殘留物:說明已經采取和計劃采取的避免、利用和消除廢物的措施;說明何種廢物缺乏利用性而必須進行消除及其理由。
德國法律明確規定自1995年7月1日起,玻璃、馬口鐵、鋁、紙板和塑料等包裝材料的回收率全部達80%。在德國的影響下,法國提出2003年應有85%的包裝廢棄物得到循環使用。荷蘭提出到2000年,廢棄物循環使用率達到60%。奧地利的法律要求對80%回收包裝材料必須再循環或再利用。丹麥要求2000年所有廢棄物50%必須進行再循環處理。
2.2日本的循環經濟立法
日本是發達國家中循環經濟立法最全面并提出建立“循環型社會”的國家。1991年制定了《關于促進利用再生資源的法律》,其目的是減少廢棄物,促進再生利用以及確保廢棄物適當處理。1997年又制定頒布了《容器包裝再利用法》,據此逐漸建立起了相互呼應的循環經濟法規。2000年是日本建設循環型經濟關鍵的一年。該年召開了“環保國會”,通過和修改了多項環保法規,包括《推進形成循環型社會基本法》、《特定家庭用機械再商品化法》、《促進資源有效利用法》、《食品循環資源再生利用促進法》、《建筑工程資材再資源化法》、《容器包裝循環法》、《綠色采購法》、《廢棄物處理法》、《化學物質排出管理促進法》。
上述法規對不同行業的廢棄物處理和資源再生等作了具體規定。如《廢棄物處理法》第3條第2款中規定,“生產者應當努力對伴隨其生產活動而產生的廢棄物加以再生利用,以減少廢物的排放量,同時,在產品的制造、加工、銷售過程中,應當考慮所制造、加工、銷售的產品、容器在變為廢棄物時,不會使它們的恰當處理變得困難。”《推進形成循環型社會基本法》從法制上確定了日本21世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向,提出了建立循環型社會的目標和根本原則,該法宣布要從過去那種“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大量廢棄”的經濟社會中脫胎換骨,轉變為21世紀的“最佳生產、最佳消費、最少廢棄”的后工業時代生產、生活方式、構建一個降低環境負荷并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循環型社會。日本是世界上率先以基本法的立法模式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國家。與德國先在有關具體領域實施循環經濟思想,然后建立系統整體的循環經濟法規不同,日本是先有總體性的再生利用法,然后向具體領域進行推進的。
2.3美國的循環經濟立法
美國雖然于1976年通過了《資源保護回收法》,1990年通過了(1990年污染預防法》,提出用污染預防政策取代以末端治理為主的污染控制政策,但目前還沒有一部全國實行的循環經濟法規或再生利用法規不過自從2O世紀8O年代中期,俄勒岡、新澤西、羅德島等州先后制定促進資源再生循環法規以來,現在已有半數以上的州制定了不同形式的資源再生循環法規。
3循環經濟的價格障礙與政府財稅職能
3.1企業實施循環經濟存在著價格障礙
在我國礦業生產中.存在著礦藏資源價格過低和礦業生產支付的環境成本過低現象,而在原材料回收、加工、再生環節中卻要付出較高的環保成本,由此造成了原材料價格顯著偏低,而再生資源價格沒有優勢,另外,廢棄物回收、再利用、再生成本高,規模效益差.以上原因導致在自由市場條件下循環經濟生產方式很難自發產生
3.2政府需用財稅政策克服企業實施循環經濟的價格障礙
政府推廣循環經濟的重要職能之一.就是要運用各種財稅、經濟手段克服企業回收、利用再生資源的價格障礙.讓實施循環經濟的企業有利可圖.使企業自覺“循環起來”。
4加快建立我國發展循環經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
發展循環經濟,需要法律、政策、制度的推進和保障;需要政府強有力的宏觀調控:需要企業、科學界和社會公眾的共同參與:需要資金、技術的強力支撐。
4.1將發展循環經濟作為基本國策寫入憲法
在我國《憲法》和《環境保護法》等法律中應增加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條款,且在相關立法中應將推進循環經濟作為發展經濟、保護環境立法之理念。在此基礎上制定我國《促進經濟生態化發展法》、《資源綜合利用再生利用法》、《可再生能源法》,同時加快建立具體資源再生行業法規,技術規章等。循環經濟的發展必須以循環經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來推動。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應首先體現在綜合經濟部門制定的產業政策、財稅政策、投資政策、環保政策、產品回收政策等方面。當前,應加快建立起以《循環經濟促進法》為核心的一整套促進、適應循環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在立法上,應將發展循環型經濟、建設循環型社會作為政府、企業、民眾的義務。
4.2實施循環經濟要從根本上實行“四個轉變”
一是由環保計劃管理型向環保市場經營型的轉變:在這一轉變過程中,政府的職能主要是制定標準、規則、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和執行實施循環經濟的激勵和懲罰措施,而環境保護則要努力向社會化、產業化、專業化、企業化經營的方向發展。
二是由傳統的單向思維向新型的多向循環思維轉變:各類經濟建設項目,應綜合考慮資源消耗、污染治理、廢物利用、清潔生產等環節,應以循環經濟的理念為指導。實現減量——再用——循環的最大效益目標。三是由經濟運營型向綠色運營型的轉變:現代企業,不僅要為企業和國家創造財富,更要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減少環境成本。努力實施綠色產品戰略,這就需要牢固樹立綠色經營思想,包括如綠色管理、綠色開發、綠色生產過程、綠色技術保障體系。實現資源、環境、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四是實現傳統工業向生態工業的轉化:循環經濟下的工業體系主要有三個層次,即單個企業的清潔生產,企業間共生形態的生態工業園區以及產品消費后的資源再生回收。
4.3建立衡量循環經濟的標準
衡量工業部門是否實施循環經濟,應看它是否以“減量”和“循環”為主要手段。并通過資源利用上的減量和將主要廢棄物資源化,提高資源利用率,達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效果。應出臺具體的考核指標,作為對企業實施循環經濟的激勵、獎懲依據。
4.4建立綠色國民經濟核算體系
綠色GNP由世界銀行在80年代提出,它較全面地體現了環境與經濟綜合核算的框架,已逐步成為衡量現展進程、替代傳統宏觀經濟核算指標的首選指標。目前,一些國家已采用了新的綠色國民經濟核算方法,在計算國民生產總值時,要扣除資源的消耗和環境污染破壞的損失。綠色GNP的計算如下:綠色GNP=GNP一(產品折113+自然資源損耗+環境污染損失)我國應加快綠色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試點和總結,采用綠色GNP代替傳統GNP核算包括建立企業綠色會計制度、政府和企業綠色審計制度、綠色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等。此外,應通過各種媒介建立資源、廢棄物循環利用的信息市場和信息平臺,發展資源循環利用的中介組織。
4.5建立綠色保障制度體系
一是綠色制度體系,包括綠色資源制度、綠色產權制度、綠色市場制度、綠色產業制度、綠色技術制度:二是綠色規范制度。包括綠色生產制度、綠色消費制度、綠色貿易制度、綠色包裝制度、綠色回收制度等:三是綠色激勵制度,包括綠色財政制度、綠色金融制度、綠色稅收制度、綠色投資制度等。以上制度的建立和有效運轉都需要立法來規范和保障。
4.6建立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激勵機制
目前,我國企業使用其他企業的廢棄物。如工業廢渣、粉煤灰等,原來的產生者不僅不付費,還要向使用者收費,使綜合利用資源企業無利可圖。嚴重挫傷企業再利用和再生利用資源的積極性:我國對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的稅收優惠有時落實不到企業頭上。政府必須以制度創新構建資源再利用和再生資源生產環節的盈利模式。使市場條件下循環型生產環節有利可圖,促成企業形成實施循環經濟的自發機制。對企業生產再生資源產品的,國家財政、稅收部門應積極研究制定和實施稅收減免優惠政策。提高再生資源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對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的,各地稅收征管部門要加快出臺并嚴格執行稅收減免政策,建立起促使企業自發實施循環經濟的激勵機制。
可采取的措施包括:第一,行政手段:如排污許可證、資源配額;第二,稅收手段,如污染稅、原料稅、資源稅、產品稅等,特別是應加快出臺再利用和再生利用廢棄物的企業實施稅收減免的具體政策:第三,收費制度,如排污費、使用者費、環境補償費等:第四,財政制度,如治理污染的財政補貼、低息長期貸款、生態環境基金、綠色基金等;第五,加大資金投入:繼續提高政府對環保的投入比例,發揮其引導作用。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用于環境保護方面的投資占國民生產總值(GNP)的比例,發展中國家為0.5%~1%,發達國家為1%~2%,我國用于環境保護的比例為0.7%~0.8%。隨著循環經濟的提出和實行,此項投資應逐漸增加。應積極探索成立循環經濟發展基金灞動發展,專款專用。第六,充分利用加入WTO的機遇,加強國際和區域間的合作,積極申請UNEP、UNDP等國際機構的資金和技術援助。
4.7生產措施
4.7.1清潔生產。清潔生產是將整體預防的環境戰略用于生產、產品和服務的整個過程,以增加生產效率和減少對人類及環境的危害。對生產.它要求節約原材料和能源,淘汰有毒原材料.減少廢棄物的數量和毒性;對產品。從要求減少原材料到產品最終處置的全生命周期的不利影響:對服務。要求將環境因素納入設計和所提供的服務中。當前.我國政府經濟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等應研究并加緊出臺各產業部門推廣、評價清潔生產的衡量指標體系。
4.7.2建設生態工業園。生態工業園區是循環經濟的重要發展形態之一.正在成為許多國家工業園區改造的方向.應成為我國第三代工業園區的主要發展形態。生態工業園區是依據循環經濟理念和工業生態學原理而建立的一種新型工業組織形態。生態工業園區的目標是盡量減少廢物,將園區內的一個工廠或企業產生的副產品用作另一個工廠的投入或原材料,通過廢物交換、循環利用,最終實現園區共生企業間或產業間的生態工業網絡和“零排放”。
4.7.3建立綠色技術支撐體系。包括清潔生產技術、信息技術、能源綜合利用技術、回收和再循環技術、資源重復利用和替代技術、環境監測技術以及網絡運輸技術等等,盡可能把污染物的排放消除在生產過程中,實現少投入、高產出、低污染。
4.7.4建立廢棄物資源化產業體系。廢棄物的循環利用有兩種方式:一是原級資源化,把廢棄物生成與原來相同的產品,如將廢紙生成再生紙,廢玻璃生成新玻璃,廢鋼鐵再生鋼鐵等。這種方式利用可以減少原生材料量的20%~9O%:二是次級資源化,即把廢棄物變成與原來不同的新產品.可減少原生材料量的25%。據不完全統計,目前世界上主要發達國家的再生資源回收總值已達到一年2500億美元.并且以每年l5%~2O%的速度增長。
4.7.5確定發展循環經濟的優先領域。首先,應該在資源的開采、生產、廢棄等社會生產的主要環節中,大力發展循環經濟。①在資源開采環節,應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防止掠奪性開采:推進共生、伴生礦產資源的綜合利用。開發低品位油氣資源和非常規油氣資源,提高礦產資源的開采和洗選回收利用率。②在產品生產環節。應著重推進冶金、石化、化工、電力、有色、建材、輕工(包括造紙、紡織印染、釀造等)等資源消耗重點行業的資源節約和清潔生產。③在廢物利用和處理環節,應加強對冶金、電力、石化、輕工、機械制造、建材建筑等行業的廢棄物回收利用.為粉煤灰、煤矸石等大宗廢棄物的綜合利用創造更好的環境:應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的分類回收、利用和廢棄物處理。其次.在城市建設中。應按照循環經濟的理念.合理規劃城市規模.在功能區布局、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要考慮城市產業體系之間的銜接和環境容量的大小。有關城市要注意與資源型城市的產業轉型和老工業基地的改造相結合。再次.在農業生產中.應加強生態農業建設.積極調整農業生產布局和產品結構.發展綠色產業和無公害產品.積極提高土、肥、水、種、藥等投入要素的效率.推廣使用高效安全生物農藥,從源頭上消除餐桌污染。要為綜合利用秸稈、牲畜糞便等廢棄物創造條件。大力發展沼氣工程并使之成為農村能源的補充和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