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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法是否適當、科學,直接影響著審計理論研究的質量和效果,是促進或制約審計理論研究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正如巴甫洛夫所說,“初期研究的障礙,乃在于缺乏研究法。無怪乎人們常說,科學是隨著研究法所獲得的成就而前進的。研究法每前進一步,我們就更提高一步,隨之在我們面前也就開拓了一個充滿著種種新鮮事物的、更遼闊的前景。因此,我們頭等重要的大事乃是制定研究方法。”長期以來,在理論研究水平上,審計相對落后予會計及其他相關學科,很大程度上也是圍于方法論的落后與不夠豐富。
在按照慣例將研究方法分為規范法(Normativeapproach)和實證法(Positiveapproach)兩大類別的基礎上,本文將深入探討規范法、實證法在審計理論研究中的具體運用形式,并系統闡述其關系定位問題。
一、審計理論研究的規范法
一直到20世紀50年代,與論述會計理論的豐富資料相比,在審計文獻中,很難找到論述審計理論的文章或專著①。莫茨(R.K.Mauts)和夏拉夫(H.A.Sharaf)合著的《審計理論結構(ThephilosophyofAuditing)》(1961年)開拓了審計理論研究的先河,并為規范式審計理論的發展,做出了開拓性的貢獻。審計理論研究中所用的規范法,既有莫茨和夏拉夫的哲學方法,后來還出現了其他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研究方法,包括歷史研究方法、檔案研究方法、比較研究方法等。
(一)哲學研究方法
一般而言,一門學科發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它將開始對自己的目的和本質等理論問題提出疑問,并開始尋求哲學的指導。不容否認,第一次從哲學的高度系統地、科學地探索審計理論的,是里程碑式著作《審計理論結構》。
在審計理論的研究途徑上,該論著的作者運用哲學中的一些概念和方法,對各種審計理象。進行了全方位的探索。一是理解(comprehension),即以概括性的眼光對審計理論作全面的思考:二是展望(Perspective),即從綜合的、相互聯系的角度考慮每一個審計問題;三是洞察(1nsight),即超越偶然認可時慣例或信念去深刻認識推論的前提;四是想象(Vision),即超越時空,預測審計理論的前景和目標⑧o具體說來,理解這一研究途徑是要在審計這門學科中尋求那些較有普遍性的概念,諸如證據、應有的關注、披露和獨立性等,對這些具有廣泛適應性的概念進行研究;展望時需要據棄那些特殊的理由、超越個人成見和既得利益,對每一個問題都應根據其綜合的重要性和各個方面來考慮,而不應僅從一個或幾個有限的角度去考慮;要有所洞察需要在審計知識領域里避免偏見和提出不科學的推論,有必要揭示并接受審計基本假設作為審計理論的基礎;發揮想象時則需要真正擺脫日常問題的困擾并長期致力于發展審計知識領域,對本學科持超然而嚴肅的態度,去發現問題所在并預見其對未來的影響。
在審計理論的研究方法上,作者認為,哲學研究的傳統方法——分析方法和估價方法對發展審計理論較為有益。在審計中,存在著客觀事實和主觀估價這兩個研究課題。對此,需要采用兩種不同的研究方法③。由于審計判斷取決于通過收集或確定證據獲得的信賴程度,因而有必要像哲學研究那樣,對知識和證明理論進行研究,使用分析法。但另一方面,審計職能是在重視道德行為的“榮譽制度”下實現的,審計人員的價值標準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對.每次審計檢查9若無行為規劃和衡量標準可供借鑒,要保證令人滿意的業績,就必然依靠審計人員的職業責任感,這就需要使用估價法。總之,審計的基本性質使自己的某些方面適合于使用分析法,而在其他一些方面適合于使用估價法。
從哲學高度進行的審計理論研究,除了《審計理論結構》之外,值得一提的還有美國會計學會(AAA)出版的《基本審計概念說明(Astatementofbasicauditingconcepts)》(1972)和尚德爾(C.W.Schandel)編著的《審計理論——評價、調查和判斷(Theoryofauditing:evaluation,investigation,andjudgement)》(1978)。作為理論上對莫茨和夏拉夫的響應,《基本審計概念說明》倡導審計理論要適用于所有的審計類型,具有全面性和抽象性;而在接受莫茨和夏拉夫的挑戰之后,《審計理論——評價、調查和判斷》則力求:“直到審計中所有有用的概念都得到闡述,并能夠經受哲學性檢查”。
(二)歷史研究方法
會計史學家郭道揚教授指出,在審計理論研究中,只有以審計史學研究為基礎,也只有對每一理論問題的研究首先從歷史淵源上加以追索,方可揭示理論內涵中的本質問題,把握這一理論的歷史成因及歷史進展,以及正確評價某一理論問題對實踐的指導作用,這便是任何一個審計理論問題的研究都必須以歷史研究作為起點的基本原因。審計表現為一個歷史的延續發展過程,為發揮審計在現時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既必須研究歷史的繼承性問題,又同時有必要研究歷史的延續性問題,以最終達到科學測試未來審計世界大趨勢的目的。《世界審計史》(文碩,1996)即是運用歷史研究的方法進行審計理論研究的典范。作為第一部世界審計通史,該書分國家審計的發展、民間審計的發展、會計帝國大戰、內部審計的發展以及專題審計史共五個部分,展示了審計演進的軌跡。作者從歷史規律的視角,以追根溯源的科學態度,豐富了審計理論研究方法。
(三)檔案研究方法
審計不但因受托責任的發生而發生,而且因受托責任的發展而發展。受托責任作為一種最具綱領性和普遍性的總方式,當然只能見之于最基本、最普遍的審計現象。而不同人士、不同職業組織往往站在不同的立場上認識這些最基本1最普遍的問題,難以直接窺見審計的本質,這就需要我們對紛繁復雜、觀點角度各異的檔案資料加以研究分析。這種通過對相關的重要審計論著和審計職業組織公告等文獻檔案進行綜述,系統研究審計理論的方法,可稱為檔案研究方法。王光遠編著的《管理審計理論》(1996)即是一例。為“了研究基本的管理審計問題,他通過檔案查閱了有代表性的會計審計學者及相關職業組織為管理審計基本理論問題的種種認識,不僅系統研究了美、英、日等國內部審計師協會的準則和調查報告,美、英、日、澳等國政府審計署的準則和其他公告,美、英管理協會的公告和調查報告,管理咨詢服務公告,納稅實務責任公告,會計與復核服務公告,鑒證準則公告,還系統研究了馬丁德爾的《對管理的科學評價》、倫納德的《管理審計》、利奧·赫伯特的《管理業績審計》、格林的《公營部門貨幣價值審計》、理查德·布朗的《政府業績審計》,以及《會計評倫》、《會計雜志》。、《會計、審計與受托責任學刊
》、《財務受托責任與管理學刊》、《管理審計學刊》、《注冊會計師雜志》等刊物上的相關論文。然后,在大量掌握檔案資料的基礎上,進行分析。、比較和綜合,編著了《管理審計理論》。該論著使我們很清晰地看清了檔案研究的基本步驟,進一步豐富了審計理論研究的方法論體系。
(四)比較研究方法
自從婁爾行教授開創了國內比較會計研究的先河以來,比較研究方法不僅在我國的會計理論研究中推廣開來,而且,在審計理論研究中也開始具有重要的價值和地位。比較審計理論研究采取的做法是,概括不同主體在審計理論和實務方面的共性和個性,分析其影響因素和發展趨勢,從中發現國際慣例,以期改進審計實務和提高審計理論水平。南開大學蕭英達、張繼勛·、劉志遠合著的《國際比較審計》(2000)是比較審計研究的代表性著作。作者采用以空間比較為主,與時間比較相結合的方法,從兩個不同的視角透視了審計理論和審計制度。他們主要比較了世界上各主要國家現行審計制度、審計理論和審計實務之間的異同,同時也對審計制度發展變化的歷史做了必要的考察和說明,為建設和完善我國的審計制度和審計準則提供了可資借鑒的基礎。
二、審計理論研究的實證法
實證理論概念直至20世紀60年代才出現在會計文獻中。在此之前,絕大部分會計文獻都屬于規范性的,強調的是如何限定會計,而不重視以實證的方式去驗證這些限定所依賴的重要假設。財務經濟學在50年代和60年代的發展最終導致了這種新理論在會計上的應用,而這些應用則促進了實證研究與實證理論概念在會計上的推廣④。盡管其時首倡審計理論研究的莫茨和夏拉夫認為,數學法并不適用于審計學,除最簡單的模型以外,在審計發展的現階段(60年代),建立適應于審計學的數學模型是不可能的⑤,但審計本身畢竟就是一種實證性的行為“,而且時過境遷,審計理論研究方法發展到以數學法為主的實證法與規范法并重,已成為一種既成事實和既定方向。
實證方法反對從抽象的概念出發,強調客觀證據,而不是個人的知識或判斷,被用來研究事物“是什么”。相應地,實證研究過程不同于強調邏輯推理、被用來研究事物“應該是什么”的規范研究過程。實證研究的一般步驟是:(1)進行調查,或案例研究、訪談、實驗;(2)將通過調查,或案例研究、訪談、實驗等途徑獲得的數據資料做系統整理和計量分析;(3)概括和歸納計量分析的結果;(4)以邏輯和數學方法得出研究結論;(5)做出理論上的詮釋,建立理論模型;(6)檢驗研究命題或理論模型,接受或修改甚至原假設。。
(一)問卷調查法
圍繞審計理論的某一特定命題,設計科學、合理的問卷,進行問卷調查,根據收回的有效問卷進行實證分析,這是一種相對簡便易行而又常用的實證法。采用這種方法,對問卷設計的要求比較高,問卷既要便于接受調查者理解和準確回答,又要能全面、準確地涵蓋所需了解的問題。另外,為了保證問卷調查研究成果的質量,還要盡量提高問卷的回收率和所回收問卷的有效性。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1997年就注冊會計師執業環境、行業發展、事務所體制改革、國有企業審計等四個方面,對整個注冊會計師行業進行了一次問卷調查,其成果“注冊會計師行業問卷調查分析報告”刊登于1998年2月21日的《中國財經報》上,這次問卷調查,是要以實證方法研究、解決審計理論問題。其精神與有效性,對我國審計理論實證研究的開展,對理論聯系實際的學術風氣起到了推動作用o
(二)案例研究法
每一個重大審計案例的背后,總是隱藏著一些深層次的審計理論問題。認真研究重大的審計案例,尋找其理論根源,已成為世界各國審計理論界的慣例。案例研究方法正是通過觀察現實世界所發生的典型審計案例,思考重大審計訴訟案例的判決結果,昭示審計理論滯后于審計實務,還是表明審計實務界對現有審計理論缺乏科學理解,進而根據研究結果,為審計理論的發展完善和審計實務的改進提供有益的意見和建議。例如,李若山編著的《審計安全——國外審計訴訟案例》(1998)取材于美國審計界和英國審計界所發生的,真實、具體的審計訴訟案例,范圍包括傳統與典型審計案例、非會計報表類審計案例,金融證券行業審計案例、其他行業(如工交、商業、運輸、醫療)審計案例。編者針對審計訴訟案例的判決情況及涉及的審計過程,認真查找審計人員在具體訴訟案例中是否存在審計程序上的缺陷以及所應承擔的審計責任,思索每一重大審計案例對完善、改進審計理論有何啟示與教訓,堪稱審計理論案例研究的典范。
(三)實驗研究法
實驗研究可以采取實驗室實驗和實地實驗兩種形式。前者是在控制嚴密的實驗環境中進行的,而后者是用現實世界的真實客體進行的。具體做法是,分控制組(Controlgroup)和處理組(Treatmentgroup)進行實驗,根據實驗結果分析研究命題。采用這一研究方法,一般來說,由于實驗可以重復進行,研究結果容易驗證和復核。但象審計一類的不屬于自然科學的研究命題,重復實驗的條件很難雷同甚至不變。而且,控制組的選擇要剔除干擾因素,難度比較大,實驗研究的結果也就可能會受到“噪音”的干擾。SCidler在1974年通過實驗調查投資者對包含不同信息的審計報告的看法,在“審計報告的符號與交流(Seidlerd在1974年通過實驗調查投資者對包含不同信息的審計報告的看法,在“審計報告的符號與交流”(Symbolismandcommunicationintheauditor\\''''sreport)”一文中提出了著名的“符號論”,所用的研究方法即是實驗研究方法。
(四)專家訪談法
專家訪談法是針對特定命題,對具有相當資歷及代表性的專家進行訪問或組織談話,綜合分析訪談內容后,得出研究結論。采用這一研究方法,由于專家的意見一般具有權威性、針對性,不同專家的意見往往相互印證或補充,還能提供多種視角和多個層面的觀點和看法,最終結論往往較為權威、可靠。不過,接受訪談的專家發表的意見難免帶有主觀成分,難于進行數量化的統計分析,因而利用專家意見不能代替對客觀資料的分析。中國臺灣的馬秀如博士1996年編著的《公開發行公司實施內部控制之研究》,即是運用專家訪談法進行審計理論研究的先例。編者在研究目前企業界的不當內部控制觀念和新頒布的《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實施要點》的缺陷時,以座談會、一對一面談等形式,通過專家了解其所接觸的企業界人士對內部控制所持的錯誤觀念和上述《實施要點》的不足,然后提出相應的改進建議。
(五)統計分析法
統計分析法要使用大量的數據資料和數理統計模型,進行統計假設檢驗。這種方法的應用,在西方的學術界已蔚然成風,在審計理論研究中已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以至出現了這樣一種說法,“沒有數據沒有模型就不是真正的研究,或者不是科學的研究。”雖然有些言過其實,但統計分析法相對較為科學、客觀這;優點卻是顯而易見的。隨著統計知識的普及和實證研究的興起,統計分析法在我國審計理論研究上的應用,已經不再局限于最初的描述性統計階段,而是開始趨于采用較為復雜但所得結論更為嚴謹的數理方法。國內較早用統計分析法進行審計理論研究的例子,是李樹華博士的“上市公司97年年度報告審計意見之實證研究——統計特征及信息涵義”。該文探尋我國上市公司1997年年度報告審計意見所具有的統計特征及相應的信息涵義時,采用了橫截面分析、描述性統計的方法。
三、規范法與實證法在審計理論研究中的關系定位
(一)規范法與實征法在審計理論研究中的區別。
1.切入點不同
規范法是以歸納演繹為主,強調價值判斷,研究事物“應該是什么”的一種定性研究方法。由于審計是一門社會科學,因而注重定性分析,運用規范法進行審計理論研究是古已有之的傳統。而實證法是以統計分析為主,強調經驗證據,研究事物“是什么”的一種側重定量的方法。審計作為一門與實踐緊密聯系的科學,在“證據”這一關鍵問題上,便與實證研究過程取得一致。這為實證方法融入到審計理論研究中來,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2.功能和發展趨勢不同
規范法的審計理論研究功能是,提供統一、規范的標準,作為最佳審計實務的參考,即指導和優化審計實務。而實證法的審計理論研究功能是,對出現的不同審計實務,進行解釋并考慮其經濟影響和經濟后果,預測實務界會采用什么樣的特定審計實務,
即解釋和預測審計實務。過去,學術界和職業界在采用規范法還是實證法的取向上并無明顯分野,進行學術研究或職業研究,都不會偏執一端。但最近開始出現一種傾向,即:學術研究和職業研究一般采用不同方法,學術界為了能更好地讓人們理解審計信息的作用和影響,偏愛實證法;職業界在致力于統一審計實務和提高審計有用性的過程中,偏重規范法。
(二)規范法與實證法在審計理論研究中的聯系
一方面,實證審計研究建立假設的前提條件之一,是規范法形成的審計理論;實證研究的結論也只有通過規范,才能上升為經世致用的理論,用于規范和優化審計實務。另一方面,規范審計研究的前提假設如果未經實證檢驗,結論無疑將缺乏堅實的基礎,而主觀的價值判斷是很難被普遍接受的。這決定了規范法需要實證法為之提供實踐上的依托。因此,規范法與實證法不是相斥的,相反,在審計理論研究中,應將兩者很好地統一起來。
在具體研究審計理論問題時,首先,研究人員應盡可能排除自己的個人偏見與主觀的價值判斷,通過實證研究,對審計實務及相關現象“是什么”做出客觀、準確的解釋和預測。在此基礎上,可以采用一定的價值判斷標準,利用規范的方法得出“應該是什么”的審計規范理論。然后,還需在實踐中檢驗審計規范理論的科學性與有效性,這又成為實證研究的任務。總之,整個審計理論研究圍繞著“實證研究——規范研究——再實證研究”這條思路展開,使審計理論在密切聯系實際的過程中不斷獲得發展。
(三)規范法與實證法在我國審計理論研究中的現實選擇
現實的矛盾是,從規范法和實證法的相互依賴關系來看,需要在審計理論研究中將兩者統一起來。但如果從順應國際傾向的角度出發,審計理論研究又似乎要在學術界強調實證法的主導地位,而在實務界確認規范法的權威。于是,我國的審計理論研究如何在規范法和實證法中進行取舍,是一個需要認真思考的現實問題。
應該看到,我國審計理論研究的現狀是,盡管規范研究還夠不上成熟,但實證研究甚至才剛剛起步。即便在準則制訂和實務規范的過程中,審計職業界應考慮的重要因素之一便是準則、規范的經濟影響,也需要實證法的運用。因此,現實的任務是,不能僅僅滿足于可以駕輕就熟地進行規范審計研究,而必須加快實證審計研究的步伐,加大實證審計研究的力度。但也不能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忽視規范審計研究。而應將規范法與實證法并重,并考慮將兩者緊密聯系起來,使規范研究成果與實證研究成果能夠相互借鑒和印證。我國審計職業界和學術界唯有攜起手來,極大地豐富規范研究和實證研究方法,才能更好地服務于提高我國審計理論水平這一根本目的。
注釋:
①見文碩著:《世界審計史》,企業管理出版社,1996年,pp624—625。
②見文碩著:《世界審計史》,企業管理出版社,1996年,pp627—628。
③見文碩、肖澤忠等譯,莫茨(R.K.Mauts)和夏拉夫(H.Sharaf)著:《審計理論結構(Thephilgophyofauditing)》,中國商業出版社,1990年,p.15。
④見黃世忠、陳少華、劉海彬等譯,瓦茨(Ross.Watts)和齊默爾曼(Jer01dL.Zimmerman)著:《實證會計理論》,中國商業出版社,1990年6月第一版,p.16。
⑤見文碩、肖澤忠等譯,莫茨(R.K,Mauts)和夏拉夫(H.A.Sharaf)著:《審計理論結構(Thephil00phyofaudit-ing)》,中國商業出版社,1990年,pp82—83。
論文摘要:信息技術在為人類帶來益處的同時,也會帶來一定的風險。實施會計信息化審計,加強對會計信息化信息系統運作的有效監督,對防范信息系統的風險將起到一定的作用。目前,多數企業,沒有充分認識到會計信息化審計的積極意義和效益,對會計信息化審計的必要性認識不足,從而使會計信息化審計工作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本文從會計信息化審計的“目標、特點、策略、前景”四個方面進行分析探討。
一、會計信息化審計的目標
1.會計信息系統的安全性
會計信息系統的安全性是指組成會計信息系統的硬件、軟件、數據資源是否受到妥善保護,不因自然和人為的因素而遭到破壞、更改或者泄漏系統中的信息。會計信息系統的資源通常包括硬件、軟件、數據文件、系統文檔、消耗性材料和其他設施。這些資源經常放在一處或幾處,硬件可能被惡意破壞,軟件和數據文件的內容可能丟失或毀損,消耗性材料和數據資源可能未經批準而被使用。會計信息系統的安全是通過建立相應的安全控制措施而加以保護的,評價會計信息系統的安全性,主要是審查會計信息系統的安全控制措施是否健全有效,對于不足之處應提出需要進行改進與完善的建議。
2.會計信息系統的可靠性
會計信息系統的可靠性是由其中的硬件系統的可靠性、軟件系統的可靠性及數據的可靠性等因素共同決定的。軟件系統的可靠性是指在運行環境中,在規定的運行時間內或規定的運行次數下,程序和所有數據元素運行不同測試用例的無差錯概率。硬件系統的可靠性是指在一個指定的時間周期內,在給定的控制條件下,硬件系統執行所需功能的成功概率。數據可靠性是指數據的真實、準確和及時,它取決于系統絕對數據的處理過程是否準確無誤,以及確保數據可靠的控制措施是否有效。系統的可靠性還體現在它的容錯能力上。對會計信息系統可靠性的評價要檢查系統的運行是否穩定可靠、是否容易出現偏差和錯誤,是否能抵御外界干擾而正常工作。評價會計信息系統的可靠性時,審計人員應對決定會計信息系統可靠性的各項因素進行綜合審查和評價。
3.會訓信息系統的有效性
會計信息系統的有效性是指該系統能否實現既定的目標、系統的各項處理過程是否符合國家法律和有關規章制度的要求。評價會計信息系統的有效性,必須了解用戶的需求。會計信息系統有效性的審計一般在系統運行一段時間之后進行,通過事后審計可確定會計信息系統是否能實現既定的目標,根據審計的結果,管理者可做出相應的決策。
二、會計信息化審計的特點
1.審計的所有領域全面運用現代信息技術
目前,審計在每一領域都還做得不夠,如:尚未構筑起適應現代技術發展的一種或多種可能的、可用于解釋和預測多種審計現象的多維審計理論—,這種理論將使對審計環境、目標、本質、假設、概念、標準、技術、方法、過程等的論述更新穎、更豐富、更具邏輯性和環境適應力;急需加速我國的審計工作從落后的“繞過計算機審計”向先進的“通過計算機審計”和“使用計算機審計”轉化。如何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管理責任與風險巨大的審計(尤其是獨立審計)行業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新時期,所有的審計人員都應成為完全意義上的電腦審計人員,而這是審計(后續)教育的重要任務。
2.會計信息化審計系統具有極強的適應性
信息化會計信息系統的多元、實時、開放性使會計信息化審計也具有多元、實時、開放性特征,實時審計、會計責任審計、環境審計、境外審計等都將因此而變得更加容易。
3.會計信息化審計將對傳統審計進行重整
盡管“兩權分離的程度決定了審計主體的種類和被審計單位的形式”,“審計效率和審計風險的矛盾決定了審計程序和方法的歷史變遷”,但如果所有的計算機只囿于會計電算化信息系統的水平,提供的信息單一、過時、封閉,國外的會計師事務所的非審計業務(其必須依賴于多元、實時、開放的信息)收入又怎能達到其總收入的70%(我國僅30%左右)?事實上,正是信息量極大豐富的信息化會計信息系統和全新的會計信息化審計理論,支持了卓有成效的“四大”國際會計公司及其或集權或分權的管理模式,支持了審計效率和審計風險矛盾的最有效的解決,從而支持了現在和將有的多種繁雜的具體業務。
三、會計信息化審計的策略
1.建立會計信息化審計組織機構
會計信息化審計組織機構不健全將會阻礙我國會計信息化審計的發展。為適應未來我國會計信息化審計發展的客觀要求,我國應盡快建立自己的會計信息化審計組織機構,按照會計信息化審計的要求組織、協調會計信息化審計工作,規劃會計信息化審計的發展策略和職業培訓計劃,研究會計信息化審計理論、方法、技術和規范,指導會計信息化審計工作。在這項工作的起步階段,政府應加強領導力度,從宏觀上搞好規劃安排,從資金和技術上扶持會計信息化審計,有效規劃、部署和指導我國的會計信息化審計工作。2.加強會計信息化審計理論研究
審計理論來源于審計實踐,又反過來指導、促進審計實踐,二者不可偏廢。沒有審計實踐,審計理論無法產生,沒有審計理論指導的實踐會走彎路。因此,要在審計實踐中善于及時發現、總結規律性的問題,將其上升到理論的高度。國內學術界、政府研究機構應當加強會計信息化審計的理論研究,積極開展學術交流,密切關注國際會計信息化審計的最新發展動態,不斷發展與完善會計信息化審計理論,從而更好地為會計信息化審計實踐活動提供指導,促進我國會計信息化審計事業的發展與繁榮。
3.制定會計信息化審計準則
會計信息化審計同傳統財務審計相比,在審計對象、審計目標、審計內容等方面均有所不同。為了規范會計信息化審計業務,明確工作要求,保證執業質量,應研究和制定我國的會計信息化審計準則和實務指南。會計信息化審計發展到一定階段,必須由行業組織出面將實踐經驗加以總結,并把有關概念、工作流程和技術方法固定和統一起來,形成行業標準和規范。
4.強化企業領導加強管理與控制的觀念
樹立企業領導的信息化會計信息系統管理意識是開展會計信息化審計工作的關鍵。因此,企業主管部門在充分領會國務院有關“國民經濟信息化”指示精神,認真抓好企業信息化建設的同時,還必須注重對企業領導進行會計信息化系統管理與控制的思想教育,促使企業領導從企業生存與發展的高度來認識會計信息化審計的重要意義,重視會計信息化審計工作,將會計信息化審計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
5.大力培養會計信息化審計人才
從內部講,一是強化培訓。各級審計機關要擁有完備的培訓基地,從自己的需要加強不同崗位的適應性培訓;二是重點選拔。即有重點地選派一些“尖子”人才進高校深造,進行知識更新,或參與國際技術交流和技術合作,在實踐中不斷增長才干;三是完善機制。要逐步形成能有效鼓勵各類人才脫穎而出,能最大限度地挖掘,激發各類人才智力潛能的運行機制,使知識最終能作為最重要的生產要求參與分配。
6.加大會計信息化審計的宣傳力度
開展會計信息化審計的主要障礙之一是對會計信息化審計的必要性認識不足,必須加大會計信息化審計的宣傳力度,如實宣傳網絡環境下重構后的會計信息系統所帶來的風險,大力宣傳會計信息系統控制的重要性,讓更多的經營管理者,真正認識到開展會計信息化審計的必要性,增強會計信息化審計的迫切性,促進社會輿論對會計信息化審計的理解與支持,進而推動會計信息化審計工作的開展。
作者單位:河南工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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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化肥;深施;增產;優點;技術
近年來生產實踐已經證明,深施化肥是提高肥效、降低成本、增加產量的技術措施。筆者闡述了化肥深施的概念、主要形式、優點及其技術要點。
1化肥深施技術的主要形式
1.1深施底肥用施肥整地機或在鏵式犁和水田耕整機上附加肥箱及排肥裝置,使其在翻地的同時將化肥深施到土層中。
1.2播種同時深施肥利用配有施肥裝置的機引播種機,同步完成施肥、播種、覆蓋、鎮壓等作業,將化肥施在種子下方或側下方,肥與種子之間有3~5cm厚度的土壤隔離層,避免化肥燒傷種子。
1.3深施追肥在農作物生長中期,使用機械、半機械化中耕施肥機或手工工具,把化肥深施到土壤中。
2化肥深施技術的優點
2.1提高化肥利用率化肥深施可減少化肥的損失和浪費,據中國農業科學院土壤肥料研究所同位素跟蹤試驗證明,碳酸氫銨、尿素深施地表以下6~10cm的土層中,比表面撒施氮的利用率可分別由27%和37%提高到58%和50%,深施比表施其利用率相對提高115%和35%。大面積應用化肥深施機械化技術后,氮素化肥平均利用率可由30%提高到40%以上。磷鉀等肥深施還可以減少風蝕的損失,促進作物吸收和延長肥效,提高化肥利用率。
2.2增加作物產量化肥深施可促使根系發育,增強作物吸收養分、水分和抗旱能力,有利于植株生長,從而提高作物產量。對比試驗結果表明,在相同條件下,深施比地表撒施的小麥、玉米能增產225~675kg/hm2,棉花(皮棉)可增產75~120kg/hm2,大豆可增產225~375kg/hm2,平均增產幅度在5%~15%。
3化肥深施技術的實施要點
3.1底肥深施
3.1.1先撒肥后耕翻的深施方法。要盡可能縮短化肥暴露在地表的時間,尤其對碳酸氫銨等在空氣中易揮發的化肥,要做到隨撒肥隨耕翻深埋入土,此種施肥方法可在犁前加裝撒肥裝置,也可使用專用撒肥機,肥帶寬基本同后邊犁耕幅相當即可。先撒肥后耕翻的作業要求:化肥撒施均勻,施量符合作物栽培的農藝要求,耕翻后化肥埋入土壤深度大于6cm,地表無可見的顆粒。
3.1.2邊耕翻邊施肥的方法。基本上可以做到耕翻施肥作業同步,避免化肥露天造成的揮發損失,一般可對現有耕翻犁進行改造,增加排肥裝置,通常將排肥導管安裝在犁鏵后面,隨著犁鏵翻垡將化肥施于垡面上或犁溝底(根據當地農藝要求的底肥深淺調整),然后犁鏵翻垡覆蓋,達到深施肥的目的,許多地方習慣稱此法為犁溝施肥。邊耕翻邊施底肥作業要求:施肥深度大于6cm,肥帶寬度3~5cm,排肥均勻連續,無明顯斷條,施肥量滿足作物栽培的農藝要求。
3.2種肥深施種肥須在播種的同時深施,可通過在播種機上安裝肥箱和排肥裝置來完成。對機具的要求是不僅能較嚴格地按農藝要求保證肥、種的播量、深度、株距和行距等,而且在種、肥間能形成一定厚度(一般在3cm以上)的土壤隔離層,既滿足作物苗期生長對營養成分的需求,又避免肥種混合出現的燒種、燒苗現象。應用該項技術對田塊土壤處理要求較高,應保證土壤耕深一致,無漏耕,做到土碎田平,土壤虛實得當。按施肥和種子的位置,有側位深施和正位深施(俗稱肥、種分層)兩種形式。其技術要求如下:
3.2.1側位深施種肥。肥施于種子的側下方,小麥種肥一般在種子的側、下方各2.5~4cm,玉米種肥施深一般在5.5cm,肥帶寬度宜在3cm以上,肥條均勻連續,無明顯斷條和漏施。
3.2.2正位深施種肥。種肥施于種床正下方,肥層同種子之間土壤隔離層在3cm以上,并要種、肥深淺一致,肥條均勻連續,肥帶寬度略大于播種寬度。要注意,在播種的同時將化肥一次施入土壤中,要根據肥料品種、施用量等,決定種與肥的距離;防止種、肥過近造成燒種燒苗。3.3追肥深施按農藝要求的追肥施量、深度和部位等使用追肥作業機具,一機完成開溝、排肥、覆土和鎮壓等多道工序的追肥作業,相對人工地表撒施和手工工具深追施,可顯著地提高化肥的利用率和作業效率,追肥機具要有良好的行間通過性能,對作物后期生長無明顯不利影響(如傷根、傷苗和倒伏等)。追肥深度(以作物植株同地面交點為基準)應為6~10cm。追肥部位應在作物株行兩側的10~20cm之間(視作物品種定),肥帶寬度大于3cm,無明顯斷條,施肥后覆蓋嚴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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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陜建偉.化肥深施節肥增益[J].山西農業:致富科技版,2007(8):32-33.
出路在何方?1997年的一份上市公司的年度審計報告引起了我們的注意。該審計報告意見段是這樣的:“我所認為,除上述事項可能受到必要的調整而產生的影響外,根據我們的審計和其他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上述已審會計報表,在其他重大方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會計準則》和《股份制試點企業會計制度》有關的補充規定,表達了貴集團1997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及截至該日為止會計年度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的變動,會計處理方法遵循了一貫性原則。”這份審計報告沒有對會計報表是否“公允”發表意見。
一、公允與責任
在我國,企業的習慣思維是,只要會計報表合法(這里的“法”指一切會計信息披露的規定),會計報表就是公允的。因此除了“按準則辦事”以外,企業很少做其他的事來保證會計報表的公允。如果公允性僅僅意味著“遵守會計準則”,那為什么許多國家的“標準審計報告”還將公允與合法并列?這是一個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
什么是公允(Fairness)?1992年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在69號審計公告中指出,會計報表“公允”反映,應做到:(1)所選擇和應用的會計原則是公認的;(2)所應用的會計原則在企業的經營環境中是適當的;(3)財務報表(包括有關的附注)有助于使用、理解和解釋;(4)財務報表所表現的信息的分類與匯總是比較合理的;(5)財務報表所反映的基本交易與事項是在表現一個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可以接受的限度之內的。我國會計學家葛家澍教授認為:如果會計處理所依據的憑證、程序或方法符合法定或公認的會計準則,那就表明它不偏不倚而是公允的。新加坡的一份調查則表明,與“真實與公允”最接近的概念有三:“不引起誤解”。“沒有重大錯誤”(對報表所有者做出正確的決策而言)、“客觀、不偏不倚”。而在我們進行的一次調查中,被調查者最為一致的選項為“沒有偏見”。
投資者對公允的理解比專業人士簡單得多。對他們而言,公允意味著會計報表不偏向任何一方的利益,能公正地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公允是對會計信息信賴的基礎。對許多注冊會計師而言,由于要在三個“合法性”上花費很多時間(要審查會計報表的編制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及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規,要關注是否存在可能對會計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違反會計準則以外法規的行為,要考慮執業本身是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和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往往無暇顧及公允性問題。過多關注“合法性”而忽視“公允性”是危險的。對于一份缺乏公允性的會計報表發表肯定意見,將面臨巨大的審計風險。那么,拒絕對公允性發表意見是不是減少審計風險的出路?
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出具審計報告,保證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是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審計報告的合法性是指審計報告的編制和出具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和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而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獨立審計的目的是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會計處理方法的一貫性發表審計意見。所以,對會計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情況發表審計意見,是注冊會計師應有的責任,也是注冊會計師在法律訴訟面前保護自己的前提。試圖通過回避對公允性發表意見來減少審計風險不是出路!
為了找到出路,我們首先需要弄明白審計職業界與社會公眾在一些觀念上的分歧。
二、觀念上的分歧
1、過程還是結果?審計人員的責任在于保證審計報告的真實性與合法性。在審計職業界看來,“審計報告的真實性是指審計報告應如實反映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范圍、審計依據、已實施的審計程序和應發表的審計意見。”也就是說,真實性是一個過程的描述。當注冊會計師說“我們的審計報告是真實的”,意思是說,注冊會計師履行了應有的審計程序、保持了應有的職業謹慎。審計由于受到審計抽樣、審計成本、審計時間及不確定性等因素的影響,只能提供一個合理的而不是絕對的保證。審計過程的“真實”并不能百分之百保證審計結果的真實;但在法律界和社會公眾的眼中,真實性是對結果的描述。這種觀念上的差異,源于審計的期望差(ExpectationGap),即公眾對審計的期望或社會對審計的需求與職業界關于審計的觀點和作用有差異。對公眾而言,審計報告最好能百分之百的保證其“結果意義上”的真實,而不僅僅是程序上的真實。
在現實的審計訴訟中,審計報告結果上的真實性往往容易得到證明;但注冊會計師是否履行了應有的審計程序、保持了應有的職業謹慎卻缺乏充分的證據。這增加了會計師事務所在訴訟中為自己申辯的難度。2、鑒證還是保險?審計存在的價值是什么?信息觀、觀和保險觀有不同的解釋。信息觀認為,審計信息屬于一種附加信息(AdditionalInformation),它通過增進財務信息的可信性(Credibilty)來增加財務報告信息的價值。觀認為,隨著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資產所有者(即委托人)無法觀察到資產經營者(即人)的行動,因而委托人聘請注冊會計師對會計報表進行審計;當然,也可能人會主動聘請“審計”,以向股東證明自己付出努力的有效性。總之,觀認為,審計是促進股東和管理人員利益最大化的產物。不論是信息觀還是觀,更多的是強調審計的鑒證作用,既然審計是一種鑒證,那么,注冊會計師就只能對會計報表提供合理的保證而不是絕對的擔保。但為了社會穩定或出于保護弱小投資者的需要,法律界作為保險觀的支持者,其傾向觀念是:審計人員有義務向尋求避免財務損失的投資者擔保財務報表的準確。
會計師事務所堅持認為:自己不是保險公司,只能提供鑒證而不是保險。但社會公眾期望審計成為投資損失的“保險鎖”。
3、是審計責任還是會計責任?審計職業界認為,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合法、完整是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審計人員的責任在于保證審計報告的真實性與合法性。審計責任不能替代、減輕或免除會計責任。在法庭上,事務所總是力圖證明:自己盡到了應有的職業謹慎,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不存在審計失敗。在發生經營失敗而不是審計失敗的時候,如果事務所被判“有罪”,則事務所就淪為“深口袋”(DeepPockets)責任的犧牲品。所謂深口袋責任,指受傷害的一方向有能力提供補償的另一方提出訴訟,而不問錯在何方,其核心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如果法院不加限制地使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不區分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經營失敗與審計失敗,則會計師事務所將面臨巨大的生存危機。
三、減少審計風險的出路
1、以公眾利益為導向。不論是信息觀、觀,還是保險觀,其核心是:審計應為公眾提供服務。注冊會計師應該站在獨立的立場上,對公眾用于決策的會計信息發表客觀、公正的審計意見。注冊會計師與客戶達成的任何妥協,都要以不傷害公眾利益為前提。雖然審計費是由客戶支付的,違反客戶的意志可能失去客戶,但注冊會計師必須明白,公眾才是其服務的真正對象。從服務于客戶轉到服務于公眾,這是事務所減少審計風險的基本前提。如果某項信息按會計準則可以不需要披露,但按照充分與公允的要求需要披露,注冊會計師就不能為了討好客戶躲在會計準則的背后,而應挺身而出,促使客戶披露有關信息。
關鍵詞:工程結算;審計
1審前準備工作
竣工結算審計,是在承包商上報竣工結算基礎上進行的。在進行審計前,應考慮各項影響因素,做好充分準備工作。
(1)審查工程建筑各級批文,如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批復,申請立項書和批復,設計、規劃、土地、計劃等部門審批,工程招投標過程和工程施工中文件往來。
(2)查看施工合同和協議。了解計算取費標準和調整取費標準的依據。
(3)查看竣工圖紙和竣工結算書和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2審計內容
2.1審核竣工結算編制依據
編制依據主要包括:工程竣工報告、竣工圖及竣工驗收單;工程施工合同或施工協議書;施工圖預算或招標投標工程的合同標價;設計交底及圖紙會審記錄資料;設計變更通知單及現場施工變更記錄;經建設單位簽證認可的施工技術組織措施;預算外各種施工簽證或施工記錄;合同中規定的定額,材料預算價格,構件、成品價格;國家或地區新頒發的有關規定。審計時要審核編制依據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資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完備,對遺留問題處理是否合規。
2.2審核工程量
(1)工程量是決定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核定施工工程量是工程竣工結算審計的關鍵。審計的方法可以根據施工單位編制的竣工結算中的工程量計算表,對照圖紙尺寸進行計算來審核,也可以依據圖紙重新編制工程量計算表進行審計。一是要重點審核投資比例較大的分項工程,如基礎工程、混凝土鋼筋混凝土工程、鋼結構等。二是要重點審核容易混淆或出漏洞的項目。如土石方分部中的基礎土方,清單計價中按基礎詳圖的界面面積乘以對應長度計算,不考慮放坡、工作面。三是要重點審核容易重復列項的項目。四是重點審核容易重復計算的項目。對于無圖紙的項目要深入現場核實,必要時可采用現場丈量實測的方法。
(2)審核材料用量及價差。材料用量審核,主要是審核鋼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消耗數量是否準確,列入直接費的材料是否符合預算價格。材料代用和變更是否有簽證,材料總價是否符合價差的規定,數量、實際價格、差價計算是否準確,并應在審核工程項目材料用量的基礎上,依據預算定額統一基價的取費價格,對照材料耗用時的實際市場價格,審核退補價差金額的真實性。
(3)審查隱蔽驗收記錄。驗收的主要內容是否符合設計及質量要求,其中設計要求中包含了工程造價的成份達到或符合設計要求,也就達到或符合設計要求的造價。因此,作好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是進行工程結算的前提。目前,在很多建設項目中隱蔽工程沒有驗收記錄,到竣工結算時,施工企業才找有關人員后補記錄,然后列入結算。有的甚至沒有發生也列入結算,這種事后補辦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不僅存在嚴重質量隱患,而且使工程造價提高,并且存在嚴重腐敗現象,因此,在審宣隱蔽工程的價款時,一定要嚴格審查驗收記錄手續的完整性、合法性。驗收記錄上除了監理工程師及有關人員確認外,還要加蓋建設單位公章并注明記錄日期,防止事后補辦記錄或虛假記錄的發生,為竣工結算減少糾紛掃平道路,有效地控制工程造價。審查設計變更簽證。設計變更應由原設計單位出具設計變更通知單和修改圖紙,設計、校審人員簽字并加蓋公章,并經建設單位、監理工程師審查同意。重大的設計變更應經原審批部門審批,否則不應列入結算。在審查設計變更時,除了有完整的變更手續外,還要注意工程量的計算,對計算有誤的工程量進行調整,對不符合變更手續要求的不能列入結算。
(4)審查工程定額的套用。主要審查工程所套用定額是否與工程應執行的定額標準相符,工程預算所列各分項工程預算定額與設計文件是否相符,工程名稱、規格。計算單位是否一致。正確把握預算定額套用,避免高套、錯套和提高工程項目定額直接費等問題。
(5)審核工程類別。對施工單位的資質和工程類別進行審核,是保證工程取費合理的前提,確定工程類別,應按照國家規定的規范認真核對。
(7)審查各項費用的計取。建筑安裝工程取費標準,應按合同要求或項目建設期間與計價定額配套使用的建安工程費用定額及有關規定。在審查時,應審查各項費率、價格指數或換算系數是否正確,價差調整計算是否符合要求,并在核實費用計算程序時要注意以下幾點:①各項費用計取基數,如安裝工程間接費等是以人工費為基數,這個人工費是定額人工費與人工合調整部分之和。②取費標準的確定與地區分類工程類別是否相符。③取費定額是否與采用的預算定額相配套。④按規定有些簽證應放在獨立費用中,是否放在定額直接出中取的費計算。⑤有無不該計取的費用。⑥結算中是否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調整結算文件規定計取費用。⑦費用計列是否有漏項。⑧材料正負差調整是否全面、準確。⑨施工企業資質等級取費項目有無掛靠高套現象。⑩有無隨意調整人工費單價。
(8)審查附屬工程。在審核竣工結算時,對列入建安主體的水、電、暖與室外配套的附屬工程,應分別審核,防止施工費用的混淆、重復計算。
(9)防止各種計算誤差。工程竣工結等是一項非常細致的工作,由于結算的子項目多,工作量大,內容繁雜,不可避免地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計算誤差,但很多誤差都是多算。因此,必須對結算中的每一項進行認真核算,做到計等橫平豎直。防止因計算誤差導致工程價款多計或少計。搞好竣工結算審查工作,控制工程造價,不僅需要審查人員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和豐富的審查經驗,還需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較高思想覺悟,同時也需要建設單位、監理工程師及施工單位等方面人員的積極配合。出據的資料要真實可靠,只有這樣,才能使工程竣工結算工作得以順利進行,減少雙方糾紛;才能全面真實地反映建設項目合理的工程造價,維護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各自的經濟利益,使目前我國的建筑市場更加規范有序地運行。2.3審核施工企業資質
嚴格審核施工企業的資質,對掛靠、無資質等級及無取費證書的施工企業,應降低綜合單價或審計確定綜合單價及造價。
2.4審核工程合同
工程合同審計是投資審計的一項重要內容,必須仔細查閱相關文件資料是否齊全、合法合規。
當雙方對合同文件有異議時,國內合同按國內合同文件順序解釋,國際工程,按照FIDIC合同文件順序解釋,特別是按FIDIC條款訂合同,索賠費用應重點審計。
3審計方法
審查結算方法有多種,在審計前,通過收集資料,經過論證,采取合理審查方法,可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逐項審查法,也稱全面審查法。優點是全面、細致,審計質量高,效果好。缺點是工作量大,時間長,國內單價合同和國際合同條件下工程可采用此法。
(2)標準預算審查法。目前,因我國各地區采用標準不相同,這種方法使用范圍較少,現在,在發達地區,利用這種方法,又快又準,是一項有效的方法。
(3)重點審查法。這種方法,主要適應于國內總價合同,審計重點放在變更和索賠上,特別是重點突出,審計時間短,效果好。同時,還可以利用對比審查法,“篩選”審查法,手冊審查法等手段做為補充,以保證審計的準確性。
4審計步驟
(1)做好審計前準備工作。①熟悉竣工圖、施工圖和各種合同文件;②了解審計范圍和采用標準;③明確采用單價和調整原則。
(2)選擇合適審計方法,按相應內容計算。
由于工程規模不一,合同訂立時間不一,施工企業不同,應對不同情況,采用不同審計方法進行審計。
[關鍵詞]環境保護;環境資金;環境審計
越來越多的事實警示著我們:我國環境形勢非常嚴峻,環境保護工作刻不容緩。隨著當今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和深入,環境保護工作日益受到中央及各級政府的重視。2005年12月3日,國務院正式了具有重要標志性意義的《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這成為我們在新形勢下做好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指南。在此旗幟的號召下,國家投入環保的資金也將逐年增加。但與嚴峻的環境形勢和艱巨的環保任務相比,環保投資依然不足,并且限于財力,這種局面在今后的一段時間內不會有根本性的改善。近年來,能否在全社會深入開展環境保護,大力推進環境審計工作,已經變得至關重要。
一、開展環境審計的必要性
當今人們已經深深地認識到“先污染,后治理”的傳統發展模式的弊端,正在努力尋求一條人口、社會、環境和資源相互協調的,既能滿足當代人的需求但又不對滿足后代人需求能力構成危害的可持續發展道路,環境審計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必然要求。其一,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必須以保護環境為主要內容,以實現資源、環境的承載能力與社會經濟發展相協調。而環境管理是由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具體承擔的,它們履行環境管理責任的情況如何,需要審計部門來鑒證。可見,作為社會控制機構之一的審計,是在更高一個層次上承擔著環境管理工作,是對環境法規的遵循和環境管理系統運行的充分有效性進行評價的一種方式,最終目標是促進社會及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其二,我國政府準備實施的可持續發展戰略的一個重要目標是:建立一個綜合考慮資源環境價值的新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以比較明確地衡量環境作為自然資本的來源,以及作為人類活動承載體的重大作用。我們通過環境審計,可以明確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的環境管理責任的履行情況,找出差距,采取改進措施,從而促進環境的持續改善,保證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
就我國的環境保護現狀而言,開展、加強乃至強化環境審計是很有必要的。簡單的道理為:既然有了相關的制約法規,就一定要有必要的監督,否則再好的法規、制度也將失去作用。但是,社會上對環境保護工作負有責任的機構很多(如環保局、衛生管理、城市規劃管理、建筑部門等),在這些機構中,除環保局的工作較為專一之外,其他部門的管理都有其特定內容。在這種縱橫交錯的機制下,如果緊緊抓住與環境保護有關的財政資金投入與預期效益,緊緊抓住企業與環境保護有關的財務收支事項,由有綜合性監督(或者是專門監督)職能的審計機構來擔此重任是最為合適的。
有了專門對環境保護狀況的審計監督,就等于在最關鍵的部位設置了一道關卡,即從資金的支出與使用效果方面來考核國家、企業環境保護工作的效果。對我們這樣一個發展中的大國來說,這是必須要做的重要工作。從經濟學的原理來分析,環境審計在環境保護中的重要性也可得到驗證。比如,有的經濟學家指出:環境保護不僅僅是一個技術問題,還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經濟問題。即在經濟發展,特別是大規模工業化過程中,環境污染肯定是不可避免的。污染當然要治理,環境也要保護,有時候,為了保護環境寧可犧牲經濟發展。但是,不能為了環境就壓抑發展,人人都窮困潦倒環境再好也無濟于事。所以,環境問題是一個選擇問題,要在環境和發展之間求得平衡,既不能為發展而犧牲環境,也不能為環境放棄發展。按照這樣的理論,環境與發展成了我國現階段各方利益“博弈”的一個核心部位。在這時,我們就必須運用審計這一有力工具,進行小到企業、大到社會的與環境有關的經濟監督,以保證國家、人民、企業之間全方位的利益。
二、我國環境審計的現狀和問題
(一)目前我國環境審計的主要狀況
我國的環境審計才剛剛起步,涉及的領域還基本局限在對環保資金的審計評價上,與當今國際環境審計的發展狀況相比是遠遠落后了,具體狀況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政府環境審計進展。我國目前環境審計關注的重點領域主要是國家環境保護投資的重點地域,如“三河三湖”、“兩控區”、重點防護林建設工程等,主要包括生態(生活)建設審計和環境污染治理審計兩個方面。審計的內容主要包括對環境專項資金的審計、對環境建設項目的審計、對環境保護部門(含生態環境建設主管部門)的審計、對環境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審計等。
2、環境審計的主要方法。除常規審計方法外,環境審計可以采取結果導向分析和問題導向分析、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調查問卷、詢問座談、延伸跟蹤等審計方法。目前我國的環境審計主要是以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為主線,以財務審計為基礎,檢查環境保護資金的籌集、使用及管理情況,主要運用的還是一般財務收支審計的審計思路和審計方法,對于環境效益審計方法應用不多。
3、環境審計開展的項目。主要有:重點城市排污費審計,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資金審計,退耕還林試點工程資金審計等。各級地方審計機關也針對當地環境保護的特點,開展了一些環境審計或調查。
(二)實施環境審計存在的制約因素
1、公民(特別是政府管理者)的環境意識比較薄弱,對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缺乏實質認識。目前人們對賴以存在的環境的社會責任感不強,對經濟可持續發展和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缺乏深刻的、實質的認識,一些政府管理者對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和諧發展不能全面和諧處理。從長遠來看,經濟的快速增長仍是我國很長一段時期追求的目標,本來嚴峻的環境形勢與經濟發展的矛盾將持續,片面追求經濟發展成為一些地方政府對抗環境保護的借口和理由,我國環境審計面臨嚴峻考驗。
2、對環境審計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由于我國環境治理起步較晚,環境審計開展較遲,因此,組織開展的環境審計項目不多,也缺少系統的環境審計理論闡述。這種狀況導致審計機關內部相當數量的審計管理者以及社會有關方面對環境審計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夠,沒有把環境審計工作提高到建設和諧社會的高度,這一定程度上延遲了環境審計的推廣與深化。3、環境審計的依據不足。盡管我國現已頒布了6部環境保護法律,13部與環境相關的資源保護法律以及395項環境標準,基本形成了審計及環境法律法規監督體系,但缺乏具體實施的指導,也缺乏環境審計的具體實施辦法和評估標準。環境審計依據既是環境保護和環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又是審計組織開展環境審計的前提。由于缺乏相關的審計依據或評價標準,審計人員在對環境效益進行評價時有難度,審計風險較大。如對環保資金的界限欠缺具體規定,影響環保資產、負債、成本的核算;有些環保的效果和成本難于計量,目前按照推算產生的數據很難作為審計依據;有些環保事項為非貨幣計量,其成果或損失在會計信息中的披露存在缺陷。
4、沒有開展全面的環境效益審計,涉及的領域較少。近幾年開展的環境審計項目一般都是以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為審計主線,以財務審計為基礎,主要集中在資金的籌集、使用及管理方面,而對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效益的評價、對履行國際公約和政府環境政策審計監督等內容,基本上是空白。環境審計限于事后審計的消極防范,與整合和重新配置有限的環境資源,調整經濟結構,提高經濟運行質量提供決策依據的目標相差甚遠。
5、缺乏一支由復合型專業人員組成的環境審計隊伍。環境審計需要涉及環境經濟學、環境法學、環境管理學、社會學、統計學、工程學等方面的知識,環境審計的難度和廣度對審計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挑戰。目前現有審計人員絕大部分是財會、審計專業或經濟類專業畢業的人員。也未全面涉及過環境審計,而環境審計的專業性、技術性很強,不同于一般的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缺乏專業環境審計人員是當前環境審計亟需解決的問題。
三、環境審計的發展趨勢及建議
(一)環境審計的發展趨勢
在審計對象和審計內容上,將逐步增加對環境經濟政策的關注。今后環境經濟政策在我國環境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將不斷增強,并且將突出其資金配置功能。對環境經濟政策資金配置功能的側重,使得環境經濟政策的目標、操作手段等更強調對資金的考慮。這使目前以環境保護資金為主要審計對象,以財務收支審計為主要審計類型的我國政府環境審計能夠比較容易地增加對環境經濟政策的評價,從而逐步地過渡到績效審計上。在審計類型上將逐漸增加績效審計。從環境審計的發展趨勢看,環境保護領域將成為績效審計的重點內容之一。
(二)搞好環境審計的建議
環境審計是對經濟活動過程中產生的環境問題以及社會、企業為抑制、消除或改善此問題而付出代價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監督、鑒證、評價的一種獨立行為,其最終目標是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環境審計是一項專業技術性和綜合性都很強的工作,在目前環境審計專業人才缺乏和經驗不多的情況下,除要借鑒國外的經驗外,還需要審計組織與環保機構聯合實施,或是在國家審計機關指導下環境審計部門與環保部門合作,避免環境審計機構孤軍奮戰,這樣更能夠促進環境審計的實施。具體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提高認識,加強宣傳。環境審計在我國對不少人來說還是一項較為陌生的事物,包括審計人員在內的不少同志至今還未認識到環境問題與審計工作的內在聯系,政府部門、社會各界對審計環境保護的重要作用也認識不足。為開展環境審計,要開展宣傳工作,盡量做好輿論準備,提高人們對環境審計的認識;同時宣傳環境保護對人類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使可持續發展的認識深入人心,從而使越來越多的企業在政府倡導、公眾參與和市場壓力的氛圍中,意識到建立良好的環境審計管理體制,自覺開展環境會計和環境審計對于企業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進而產生巨大利潤的重要性,從而使審計適應環境保護工作和我國經濟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的需要。
2、對環境審計進行立法。《審計法》第二條規定,審計機關對有關部門及企業事業單位的財政收入和財務收支進行審計,要對財政收入的真實、合法和效益,依法進行審計監督。審計機關可以對與環境保護有關的政府環境,保護投資的執行情況,國有機構環保信貸資金,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國有企業排污費、環境支出等各科資金的財政、財產收入支出的真實、合法、效益性進行監督。對環境審計進行立法,擴大權限,使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包括環境審計的全部范圍。這不但可以為環境審計的開展提供依據,也為我國的環境會計奠定法律基礎。
3、深入研究和積極借鑒。環境審計在我國畢竟是一項新事物,需要就其性質、內容、方法進行認真深入地研究,建立起理論框架、工作目標、作為規則與報告標準,以指導我們工作。鑒于不少國家已先于我國開展環境審計工作,并取得了相當的成果,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因此借鑒其經驗為我所用,當可事半功倍。
關鍵詞:人力資本有限理性經濟人審計合謀人力資本產權審計制度安排
會計師事務所是一典型的“人合”企業,人力資本作為一個“人合”企業的立家之本,他在審計執業過程中有什么樣的行為特征應是被重點關注的。傳統經濟學認為,有什么樣的制度,就有什么樣的行為,汪丁丁認為接下來的話就是,有什么樣的行為,就有什么樣的制度,這在新制度經濟學的研究內容中有深刻體現。具體到審計中,現行審計制度安排必然會影響與約束人力資本的載體——審計師在審計過程中的行為,相應地,審計師不僅會在既定的制度安排約束下進行追求經濟利益、規避風險的審計活動,同時會通過自己的行為影響支撐性的制度安排,使得審計制度安排發生變化,之后又對制度安排的變化做出反應,這是一個不間斷的過程。
本文中,我們只把經理級以上人員列為人力資本,因為只有經理級以上人力資本的審計行為特征才有可能影響到審計制度安排,而一般的審計人員只是承擔一些簡單的程序性工作,不能充分體現人力資本的審計行為特征及對審計制度安排的影響。同時我們把人力資本分為兩類:非合伙人——單純人力資本所有者,與合伙人——非人力資本所有者與人力資本所有者的集合體,文中有時統一以“審計師”來代替這兩類人力資本。
一:人力資本是有限理性經濟人及對審計制度安排的影響
傳統經濟學理論中,經濟人完全理性和自利性是兩個基本假設,這兩個假設的合乎邏輯的推論,是人們會合理利用掌握的信息來預估將來行為所產生結果的各種可能性,然后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效用。但現實生活中,人在復雜環境和不確定因素下進行決策時,不會對自己的決策進行理性計算,也沒時間和耐心去考慮各種行為結果的概率問題,在面對復雜情景和問題時會采取捷徑或用自己掌握的一部分信息進行決策,因而決策的非理性是存在的,也就是說,人是有限理性的,不是完全理性的,這就是行為經濟學對傳統經濟學的挑戰。同樣,會計師事務所的人力資本載體——審計師也是有限理性的,同時也是一個經濟人,在現階段還沒達到“道德人”的境界,盡管他有一些并不是“經濟人”假設所能解釋的一些“道德”行為,如大多數情況下會遵守審計準則、法規進行審計,有一定的社會責任感和一些施善行為。既然審計師是有限理性的經濟人,那么在現行審計制度安排下,審計師在審計過程中不能完全理性地拒絕被審計單位的“利誘”而堅持原則,與被審單位管理當局的審計合謀有時就不可避免了。如前所述,人力資本主體可以分為兩類,參與審計合謀的人力資本主體不同,對審計制度安排的影響就不一樣,下面分單純人力資本參與的合謀和合伙人(即整個事務所)一起參與的合謀及各自對制度安排的影響。
1.單純人力資本參與的審計合謀及對審計制度安排的影響
被審單位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事務所的合伙人便會委派項目經理帶隊審計,此間有兩層委托關系:被審單位委托事務所,事務所委托項目經理,其間存在的信息不對稱變得更加嚴重。審計師是有限理性的經濟人,存在一定程度的“逆向選擇”和“機會主義”傾向,當被審單位拋出“誘餌”引誘審計師共謀時,審計師此時會進行合謀與否的決策。據行為經濟學理論,人們進行決策時,容易給高概率發生的事件賦予較高的權重,而給低概率發生的事件賦予較小的權重,于是往往將極小概率的事件看成不可能,而將極大概率發生的事件看成是確定,而極小與極大概率又取決于個體的主觀印象。審計師進行合謀與否的決策時,他會根據現實中這種“損人利己”的合謀被發現曝光的比例很小而存在一種僥幸心理,,認為合謀被發現的機率極小而將其看作不可能,同時他的有限理性不能讓他清醒地意識到合謀一旦被發現的嚴重后果,就算被發現,由于現階段對違法行為的處罰較輕,合謀的收益大于合謀的成本,審計人員的“經濟人”特性便會讓他作出合謀的決定,于是他會向信息不充分的合伙人隱瞞審計風險,與被審單位一起騙取“無保留”的審計報告。
審計人員為什么會參與審計合謀?這反映了審計制度安排的什么問題?審計人員的有限理性經濟人特征(內因)是我們無法改變的,但可以通過制度的安排(外因)來改變審計人員做決策時的考慮因素及其權重,從而減少審計合謀的發生。據行為經濟學理論,額外財富的邊際效用在人富裕時會低于貧窮時的邊際效用。審計合謀審計人員將得到的報酬就是一種額外財富,此時,即使富裕的CPA與貧窮的CPA一樣只具有有限理性,但這筆額外報酬對富裕的CPA沒有很大的邊際效用,從而沒有那么大的誘惑力而導致審計師合謀,這時被審單位就得加大“賄賂金”才有可能“打動”富裕的CPA,從而加大了被審單位的合謀成本,當“賄賂金”大到等于或大于合謀能給被審單位帶來的“利益”時,被審單位便沒有動機合謀,合謀自動中止。從這看出,提高CPA的薪酬待遇,讓他們成為富裕的CPA,可提高CPA的“免疫力”,從而減少合謀的發生。這就要求合理化事務所內部收益分配機制,提高新酬待遇,讓CPA的利益與整個事務所的利益相掛鉤,一榮俱榮,便不會出現CPA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而向合伙人撒謊,欺騙合伙人。另一方面,法律法規應加重CPA的個人審計責任,加大合謀一旦被發現的懲罰,提高CPA合謀的成本,此時被審單位若想合謀,就必須提高“賄賂金”以彌補審計師冒的高風險,從而加大了被審單位的合謀成本,合謀便不會那么容易發生。此外,相關部門要加強審計的監管,加大上市公司審計的復查力度,使審計合謀案件“曝光”機率大大增加,從而改變審計人員主觀印象中的審計合謀被發現的概率極小,起到警戒作用,讓審計人員不敢輕易合謀。
2.非人力資本與人力資本所有者共同參與的審計合謀及對審計制度安排的影響
若事務所委托的CPA足夠忠誠,他會如實將發現的問題“稟告”事務所的非人力資本與人力資本集合體——合伙人,這時,合伙人的有限理性經濟人特征便起作用了。現行審計制度安排實質是:由被審單位管理當局聘請事務所審管理當局自己,那么,事務所面對自己的“上帝”——客戶的不當請求時,他的“經濟人”特征使得他不能斷然地拒絕這種請求,否則不但得不到“合謀金”,以后的合作關系也就終結了。同時,現時大部分事務所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制,且注冊資本金要求低,那么事務所與被審單位的合謀一旦被發現所需承擔的只是有限責任,最多讓事務所倒閉,而不會危及到合伙人未投入到事務所的私人財產,于是合伙人的“理性經濟人”特征容易使他接受合謀,同時,他的“有限理性”不會讓他有完全的理性認清形勢,不會讓他有足夠的社會責任感從維護公眾利益出發而拒絕合謀。
審計合謀的頻繁發生,企業管理當局利益不斷上升,但這種利益的上升是以其他企業利益相關者利益受損為代價的。據吳聯生的“利益協調論”,利益相關者之間現有的利益關系一旦發生變化,便產生了新的沖突,便會破壞目前審計制度安排的基礎——審計域秩序,從而要求利益相關者達到新的納什均衡,產生新的審計域秩序,從而導致審計制度安排的變遷。“審計制度安排是一個利益相關者利益協調的過程,它因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關系變化而變化”(吳聯生,《審計研究》,2003),由于審計合謀的不斷出現,目前的審計制度安排至少需要進行以下兩方面的變化:(1)審計委托權由證監會掌管
注冊會計師對企業經營者的審計,事實上接受的不是社會公眾的委托,更不是股東或經營者的委托,而是政府的委托。因為政府的合作廣度最大,所以有權進行委托,同時政府規模有限,所以應該進行委托(吳聯生,《審計研究》,2003)。這是社會審計最根源的本質,是我們肉眼所不能直接看到的,我們目前看到的就是股東進而演變為管理當局委托CPA進行審計,從而容易導致審計合謀。既然CPA實際上接受的是政府的委托,那么在形式上,至少在第三者看來,也應該由政府進行委托。目前誰最具有優勢代表政府來執行審計委托權呢?證監會。它本身就是一個政府機構,是上市公司的監管機構,具有信息優勢,可以代表政府委托CPA,從而改變目前事務所對被審單位管理當局的依附地位,減少審計師“被逼無奈”進行合謀的發生。
(2)事務所組織形式由有限責任制逐步過渡到合伙制
目前,大多數事務所實行有限責任制,有限責任制事務所破產所造成的損失卻可能遠遠小于事務所與管理當局合謀所帶來的合謀收入,于是,事務所容易與管理當局合謀。現在,把事務所的經濟體制從“有限責任制”轉變到“無限責任制”是很多學者所推崇的,無限責任制加大了事務所的法律責任,合謀一旦發現,合伙人可能就面臨傾家蕩產的風險,使得事務所合伙人進行合謀決策時不得不加大對合謀成本的考慮,他的“經濟理性”又會促使合伙人不會輕易進行合謀,從而有效減少了合謀的發生。
在此基礎上,王善平還提出合伙人必須是德高、足資、多才的CPA,才能有效減少審計合謀的發生。德高,從道德品行上保證合伙人不會進行審計合謀;足資從物力資本上保證合伙人不會輕易用自己足夠多的私人財產作賭注而去進行審計合謀;多才的CPA要求合伙人是審計行業的專家與行家,那么他手下的審計人員的“逆向選擇”能被合伙人識別,從而也制止了單純人力資本參與的審計合謀。
二:人力資本在審計行為中的產權特征及對審計制度安排的影響
人力資本產權是市場交易過程中人力資本所有權及其派生的使用權、支配權和收益權等一系列權利的總稱,從某種意義上說,人力資本產權是一種行為權,這組行為權利是人力資本產權主體的意志體現,以至于出現了產權殘缺時,產權的主人可以拒絕使用其人力資本為別人服務。審計師作為人力資本的載體擁有人力資本所有權,他將這種所有權與非人力資本所有者(同時也是人力資本所有者)進行合作,形成了現代意義上的獨立審計:人力資本與非人力資本的特別契約。這個公共合約即事務所又是周其仁所說“市場中的企業-一個人力資本與非人力資本的特別契約”中的特殊,它對人力資本具有更大依賴性,從而人力資本的產權特征影響更明顯。
如經濟學家周其仁所說,人力資本產權具有兩大特征:第一,人力資本天然屬于只能屬于個人;第二,人力資本的運用只可“激勵”不可“壓榨”。正是事務所包含了人力資本,其產權特征使得這個企業契約是一個“不完全契約”。受有限理性和高交易成本的限制,這個契約雙方——合伙人和單純人力資本無法在事前就可能影響雙方關系的所有未來事件達成一致,各方只有在合約的發展階段上明確或默契地對出現的新問題達成一致,在此期間,雙方的談判是連續不斷地進行的。由于事先不能明確界定所有交易條件,那么在合約的執行過程中就具有極大的隨意性與自主性,特別是人力資本產權的所有者——審計師對自身所擁有的人力資本的開發利用程度。當人力資本對自己的所得與付出滿意時,就會越干越起勁,不需監督也能自覺地努力,相反,若不滿意,他就會偷懶,省略必要的審計程序,更不會積極的創新。人力資本是需要激勵的具有創造性的能動資本,審計師同樣如此。若合伙人對其激勵不當,就有可能導致人力資本產權的“殘缺”,產權的主人——審計師就把自己的才能“關閉”起來,默默無聞,沒有創新,人力資本的經濟價值得不到充分利用甚至浪費。
理解了人力資本的產權特征,我們就不難理解“激勵理論”。人力資本是企業創造價值的主體,特別在事務所中,離開人力資本就無法繼續生存下去,只有建立合理的激勵機制,提高人力資本所有者的積極性,讓他對自己的“資本”不加保留的加以利用,進行創新,才能增加事務所的價值。其實,事務所合伙人是那個決定人力資本所有者是否打開以及打開多少智慧大門的守門人,他只要用對了激勵手段就能“控制”人力資本所有者。事務所的人力資本是事務所獲得盈余的根本來源,但是,若不對人力資本的所有者進行適當的控制,引發事務所最終風險的也會是人力資本。象畢馬威去年的銷售濫用非法避稅產品案件,差點就使得“四大”減少為“三大”,就是由于創新過度沒有節制變成了冒險。因而事務所在建立合理的激勵機制鼓勵人力資本創新同時,約束機制也是必不可少的。
參考文獻
[1]周其仁.市場里的企業:一個人力資本與非人力資本的特別合約[J].經濟研究,1996,6:71-80
[2]王善平.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制度中的私人財產與創新能力[J],2005,
內審網/public/ShowNewsNoRef.asp?id=29771
[3]吳聯生.利益協調與審計制度安排[J].審計研究,2003,2
(一)企業低碳動因與目標應用
BruceBellingham以奧巴馬政府增加經濟投資強化低碳審計為例指出,低碳審計關乎環境氣候變化必須盡快落實審計活動。盧相君、唐楷基于受托責任理論出發,對英美國家的低碳審計經驗進行了歸納分析后,為我國低碳審計目標提出了建議。JennyDawkins從決策有用觀理論角度出發,研究分析了低碳審計的動因即經此審計后的信息會更具公信力,能夠為利益相關者決策提供更準確的依據。李兆東、鄢璐采用規范研究方法以需求為切入點,認為低碳審計的動因從根本上是低碳政策的實施以及碳交易市場審計評價與認證的需要。歐陽弘毅、付敏則從企業的角度通過規范分析,歸納出企業低碳審計的動因主要是實現低碳經營、提高能源利用率以及增加盈利。吳靜歸納研究了西方發達國家的碳審計政策以及我國目前的問題,對我國碳審計目標提出建議:總體目標是保障低碳經濟健康有序發展,具體目標則與英國環境審計委員會的相類似。
(二)低碳審計主體研究應用
目前國內關于碳審計的主體有著較統一的認識,審計主體是審計行為的執行者。錢純等學者對低碳審計主體展開分析比較,認為現階段應加強我國碳權交易市場審計主體的隊伍建設。劉穎、侯錦川從動態的維度通過分析歸納環境審計與碳審計的關系,指出低碳審計的主體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隨著低碳經濟發展框架的變化而變化,同時提出有必要將企業內部審計及社會審計納入低碳審計主體構成中。王愛國在分析歸納出國外低碳審計研究成果經驗,提出我國低碳審計應以政府低碳審計為主導,逐步擴展到內部低碳審計與社會低碳審計,豐富了低碳審計主體范圍。陳燕燕、彭蘭香通過歸納分析了環境審計與低碳審計二者的關系,指出低碳審計的主體應為獨立的審計機構。
(三)在碳審計的內容方面的應用
低碳審計模式可以沿著“將低碳生產流程、節能減碳技術與環境績效審計、節能減排審計、能源審計相結合”的方向進行探索。袁宏路歸納出企業碳審計的內容應該包括四個方面:政策效果審計、企業績效審計、低碳產品的審計、低碳行為的認證。張薇、伍中信則是從兩型社會的角度對低碳審計的內容進行歸納分析,認為應包含合規性、“碳中和”、碳績效審計三方面的內容。孫圣潔在進行了規范研究后認為企業低碳審計的范圍應涵蓋:與環境問題有關的及治理的審計。錢英蓮、樊鵬燕以煤炭企業為背景,對低碳審計內容及研究方法進行了歸納分析提出了理論建議。楊應杰歸納出低碳審計的兩大關鍵內容:制定碳消費目標程序的合理性,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環境效益三位一體的審查。
(四)在我國企業碳審計存在問題方面的應用
英國是低碳審計的起源地,王帆在對其進行系統分析歸納后認為我國應開展低碳審計并提出了可行的建議。劉惠萍、王愛國對我國低碳審計進行規范研究,對我國低碳審計發展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總結,并對低碳審計的理論框架進行了分析。何雪峰在總結當前低碳審計現狀的基礎上提出低碳審計的主要程序和步驟應分為確定審計項目、數據收集與方案確定、實施低碳審計、編制低碳審計報告四部分。綜合國內外以規范研究方法進行低碳審計研究的文獻,不難看出自2003年“低碳經濟”一詞提出后,政府、企業等越來越重視環境保護。目前低碳審計仍處于起步階段,規范研究依然是作為主要的研究方法應用于低碳審計理論研究中,一方面是由于政策缺失的需要,亟需構建起一套科學系統的理論體系、方法論指導低碳審計實務的開展;另一方面由于低碳審計實務尚處于探索階段,可供研究的審計案例較少,使得研究方法仍局限于規范研究方法。筆者認為研究方法并不是孤立、互斥的,在一定情況下是相輔相成的,應該根據所研究的內容選擇恰當的研究方法。
二、低碳審計實證與案例研究方法應用
當前國外低碳審計主要集中于西方發達國家且研究多集中于實務方面,即具體某領域的低碳審計:Amodeo,Christian以英國土地信托業為對象進行低碳審計研究。FrancesStewart針對公司規模的不同,分別討論了大型企業及小型企業開展低碳審計的現狀。也有學者針對目前的碳審計模式提出自己新的觀點,JonathanRiley認為應給予已開展低碳審計的企業以實質性的鼓勵。國外不僅是相關學者進行低碳審計理論研究,許多專業機構也致力低碳審計相關標準的制定,這些標準為審計實務的開展提供了基本的依據。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單指南》,提供了排放因子等參數值為低碳審計提供了準確的計量依據。世界資源研究所(WRI)以及世界可持續發展工商理事會(WBCSD)聯合了《溫室氣體協定書-企業會計和報告準則》詳細闡述了低碳審計的五個步驟:確定審計邊界、定位碳排放源、選擇排放量計算方法、數據收集與匯總、計算并編制排放清單與審計報告。加拿大注冊會計師協會(CGA-Canada)制定了《實踐指導:溫室氣體排放信息的審計業務》為碳鑒證業務的開展提供了專業的標準;環境保護意識的不斷提升,更多的服務機構致力于開拓碳鑒證業務,這些機構往往以國際審計鑒證標準中非會計業務審計流程為依據進行低碳審計;國際審計與鑒證準則理事會(IAASB)2011年了國際鑒證業務準則(ISAE)第3410號《溫室氣體排放聲明鑒證業務》征求意見稿,這項準則規定了低碳審計的依據以及審計主體在低碳審計過程中應注意與遵循的標準,包括計劃的合理性、標準的恰當性等。國內低碳審計實務研究方面,我國香港是最早開展低碳審計活動的地區并了建筑物排放指引等標準,劉少瑜等對香港建筑物排放低碳審計的指引進行了介紹。有學者結合特定行業對企業低碳審計進行案例與實證研究,李飛對半導體企業的低碳審計方法進行了探索
,錢英蓮、樊鵬燕等學者對某大型煤炭企業的低碳審計案例進行分析,提出通過低碳審計挖掘煤炭企業的節能減碳潛力。楊渝蓉等學者以“水泥行業二氧化碳減排議定書”為評價標準,從低碳審計的基本流程入手,對某水泥廠應用示例進行計算。以上論述的案例及實證研究方法在低碳審計中的應用有兩大特點:其一是所選定的低碳審計研究對象多為污染性較大的工業行業中的某些企業,這是因為選擇具有代表性的污染企業對降低碳排放更具有實際意義;其二是案例及實證研究方法相較于規范研究方法在低碳審計的應用較少,但其總體是呈上升趨勢的。主要是兩類因素造成的:一方面是隨著低碳審計理論研究的日趨成熟與完善,更多的學者會尋求新的方法對低碳審計進行研究,另一方面也是低碳審計理論指導實踐的必然結果。因此實證及案例研究方法仍是未來進行低碳審計的重要工具與手段。 三、結論與展望
目前在碳審計方面的研究仍主要是采用規范研究方法為主、案例研究方法輔之,綜合國內外低碳審計文獻可以發現,低碳審計的研究仍處于起步階段。學者們關于開展低碳審計的必要性已達成共識,低碳審計仍有待于進一步完善:1.學者們關于低碳審計的內涵、動因、主體等進行了廣泛的研究,但研究成果較為分散,尚未形成完整系統的理論體系;2.研究方法仍以規范研究為主,實證與案例研究方法應用較少,缺乏低碳審計實用性研究。究其原因筆者認為,一方面是由于目前我國關于企業低碳審計仍處在探索階段,缺乏專門的理論框架與準則為其作科學的指導,因此學術研究更側重于低碳審計理論框架的構建。另一方面現階段由于低碳審計相關的數據收集與核算較為困難,這也是低碳審計的實證及案例研究方法應用較少的重要原因。“低碳經濟發展模式”已成為各行業發展的趨勢,開展低碳審計勢在必行,為此筆者認為推動低碳審計的研究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系統構建低碳審計理論體系
為促進碳審計的發展,應從頂層設計入手。應積極探討低碳審計理論體系構建模式,建立起國家主導、企業內部審計為基石的低碳審計系統。對此政府應致力于制定有關政策,為低碳審計理論和應用程序提供政策依據,充分利用企業內部審計與社會審計的力量,從理論與實務的角度推動低碳審計的發展。低碳審計理論體系應涵蓋從低碳審計的概念、動因、審計主體與客體到低碳審計評價標準等各個方面,努力構建更為科學全面的低碳審計理論框架,為實務工作的開展提供科學的指導。
[關鍵詞]會計電算化計算機審計發展思路
一、計算機審計是會計電算化的產物
深化改革是我國經濟保持平穩較快增長的必由之路,也是建立現代企業會計制度的必由之路。在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過程中,會計電算化得到了普遍應用。會計電算化的普及對審計產生了非常大的影響,表現在多個方面,首先是對審計線索的影響尤其突出。實施了會計電算化,審計線索會發生很大的變化,傳統的審計線索在電算化系統中中斷甚至消失。其次是對審計內容的影響。系統的處理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安全可靠,都與計算機系統的處理和控制功能有關。因此在會計電算化條件下,審計人員要花費較多的時間和精力來了解和審查計算機系統的功能,以證實其處理的合法性、正確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再次是對審計技術手段和方法的影響。實現會計電算化以后,會計電算化信息系統與傳統手工會計系統相比,在許多方面發生了變化,必須采用新的審計技術方法才能適應這種變化。最后是對審計人員的影響。計算機要求審計人員除了要具有豐富的財務會計、審計等方面的知識和技能,熟悉有關的政策、法令依據外,還應掌握一定的計算機知識和應用技術。
由此可見,會計電算化的應用必然影響審計工作。會計電算化給審計提出了許多新問題和新要求,傳統的審計已不能適應電算化的發展需要,開展計算機審計勢在必行。
二、制約計算機審計發展的主要問題
會計電算化對傳統的會計理論和實務產生了重大影響,必然對傳統的審計產生很大的影響。所以,必須制定與新情況相適應的計算機審計準則,以利于開展計算機審計工作。與此同時,計算機審計準則的制定和計算機審計的開展將會對會計電算化的發展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
在開展計算機審計工作中會遇到許多問題。這些問題正制約著計算機審計工作的進一步發展。概括有以下幾個方面:
1.由于缺乏統一的計算機審計準則和標準,開展計算機審計存在較大風險。一是對計算機知識缺乏足夠的了解,包括被審計單位的計算機系統程序缺乏了解,以及數據采集可能帶來的機密泄露;二是使用技術不成熟的審計軟件。有的審計軟件沒有經過科學的測試,可能本身就存在設計缺陷;三是審計證據的可靠性。由于有的被審計單位計算機運行處在缺乏控制的狀態,審計人員就不能過分依靠,否則難以保證審計證據的可靠;四是過分對計算機技術的依賴。審計工作中,審計人員過分依賴計算機技術可能會導致檢查效率低下,取證范圍狹窄,審計證據不充分。
2.傳統的思維方式和審計方法,阻礙了計算機審計的快速推進。首先,存在著用傳統思維方式看待審計信息化,缺乏推進計算機審計的信心和遠見。在計算機審計遇到困難時,不是從主觀上找原因,而是簡單地否定計算機審計的應用價值。其次,對計算機審計持觀望和等待的態度。有的人認為計算機審計沒什么大的用場,還不如手工審計快,不愿把時間浪費在掌握計算機技術上,無暇顧及計算機這一技術問題,自我隔離在信息化之外。其三,存在著技術困難和理念困惑,還沒有真正認識到審計信息化必將帶來人們思維方式、審計技術方法和作業流程的變革。
3.審計人員的素質與信息化發展水平不匹配,影響了計算機審計的整體推進。目前,有些審計機關面臨的一個較大的問題是審計業務水平與審計信息化建設和發展的要求不相適應。一方面,由于審計人員隊伍的老齡化,部分審計人員雖然有豐富的財會、審計知識和經驗,但由于歷史、客觀的原因使他們沒有機會接觸計算機,造成一些知識結構上的欠缺,他們還很難提出符合信息化規律的審計需求,將傳統的審計技術方法轉換為計算機可以操作的語言還需要有個磨合的過程。另一方面,年輕的審計人員雖然掌握一定的計算機知識,但由于非計算機專業畢業,僅掌握淺層次的計算機基礎知識和運用技能,缺乏深層次的計算機系統設計、程序編譯檢測技能,還不能有效分析系統結構。因此要真正運用計算機軟件,完成難度較大的實質性審計程序尚有難度,需依賴專業的計算機技術人員協助,造成審計人員獨立性減弱。此外,由于培訓時間短,技術掌握不熟練,在審計過程中,還沒有將計算機審計真正應用起來。實際運用與軟件設計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4.對計算機審計軟件開發和運用緩慢。目前由于電信、金融等機構計算機技術發展迅速,從而審計軟件也開發利用較多,但其他領域較少,而通用的審計軟件就更少了。迫切需要盡快開發實用審計軟件,以提高計算機審計水平。
5.審計信息資源關聯差,存在浪費。許多審計信息資料與數據儲存在每一臺電腦之中,審計信息資料不能有效地與局域網絡進行鏈接,審計信息與數據不能互通,資源與信息沒有實現共享。局域網內的審計數據庫開發和建設不夠完善,還沒有為開展計算機審計提供更加便利的條件和環境。
三、計算機審計的發展思路
針對計算機審計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如下意見和建議,并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動計算機審計工作的發展。
1.制定統一的計算機審計準則、規范和標準,有效規避計算機審計風險。要盡快制定計算機審計標準和準則,對計算機系統內部控制的評價、對審計人員應具備的資格、計算機審計過程和相關的審計技術以及證據收集等方面做出規范。保證計算機審計質量。
2.進一步提高認識,普及計算機審計知識,形成有利審計信息化實施的好環境。每一位審計人員都要提高對開展計算機審計工作的認識。要使審計人員不僅要了解計算機知識和原理;而且還要增強開展計算機審計的意識,并掌握計算機審計操作方法,逐步能根據審計過程中所出現的種種問題及時編寫出各種測試、審查程序的模塊。為此要大力強化審計干部開展計算機審計的緊迫性的認識,通過學習培訓提高對計算機及網絡知識的認識。
3.引入市場機制,盡快開發出更多的計算機審計應用軟件。從開展計算機審計的實踐來看,應當主要開發以下計算機應用審計軟件:一是能幫助數據下載,提供不同被審計單位的計算機系統接口的軟件;二是能對各管理系統進行測試軟件。按特定標準生成用于測試系統的數據,使用測試數據檢驗程序進程,檢測被審計單位執行的功能;三是能進行數據測試的審計軟件。按審計的要求抽取數據后執行審計功能;四是建立規范的綜合性審計數據庫,包括滿足制定審計計劃需要的數據庫,積累審計工作經驗的數據庫和為編寫審計報告提供參考的數據庫等。
4.各級審計機關要結合實際,開發適應基層審計工作的小軟件。各級審計機關在引進和運用上級審計機關推廣的通用審計軟件的同時,更要注重結合各地的審計實踐,開發出具有行業特點和地方特色的小軟件。以通用性和適用性為原則,由最初的利用通用審計軟件進行簡單的查詢和統計分析,向建立具體業務審計模型方向發展,形成較為固定的計算機審計模型,注意滿足不同審計對象的相同審計項目的需要,方便不同類型數據的采集、轉換與分析,避免資源浪費。
5.加強培訓,建設一支適應時代需要的審計隊伍。對審計人員素質的提高,要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分層進行。要經過培訓使一線審計人員計算機審計能夠分析建模,制訂方案,建立審計模型;能夠采集數據,下載數據,整理數據;轉換數據和分析數據;最后要形成審計結果。
6.科學規劃,循序漸進。要按照標準化、規范化、科學化的要求,加強網絡硬件的配置。本著“先易后難,先急后緩”的原則。在軟件的開發與應用上,要圍繞審計項目的實際需要,積極探索適用對路的小軟件,逐步建立功能配套、數據完備、操作簡便的計算機審計系統。工作中要克服各自為政的狀況,積極推行市場化運作模式,避免重復浪費。為此,審計機關的主要領導要經常研究計算機審計方面的問題,加大管理力度,進一步加強目標考核,將計算機審計的推廣與應用作為一項硬指標落實到每個審計干部身上,引入獎懲激勵機制,形成計算機審計良性發展的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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