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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的方針
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統一指揮、上通下達、恪盡職守、反應迅速、協調聯運、妥善處理。
組長:*
副組長:*、*、*、*、*
成員:監察大隊、監察中隊、監測站、污控科、自然科、辦公室、宣教法規科的主要負責人。
三、應急處理分隊分工及職責
1、“12369”舉報中心(局值班室)職責
(1)負責受理重大水污染事故的舉報,并迅速上報應急領導小組和局辦公室,認真做好記錄。
(2)負責對重大水污染事故的發展及處理情況進行收集、匯總并及時上報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根據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指示,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3)負責向局辦公室、宣教法規科等相關科室通報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和提供相關的資料。
2、監察大隊職責
(1)負責對重大水污染事故的現場調查、取證。接報告后迅速在第一時間抵達現場,對事故作出初步判斷,并立即會同有關部門采取措施,盡可能地消除或減輕污染危害。
(2)如果發生特大水污染事故,監察人員應在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指揮下,采取迅速、果斷的行動和必要的措施消除事故影響,以利控制污染的擴大和蔓延。
(3)積極參與救險,消除污染危害,并負責做好急救、疏散、恢復正常秩序,安定群眾情緒和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4)重大水污染事故發生后,負責依法定程序對相關肇事者進行處罰,并寫出重大水污染事故調查報告,上報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3、辦公室職責
(1)根據“12369”舉報中心(局值班室)提供的重大水污染事故信息,按照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指示,將重大事件的發生情況及時上報區政府和市環保局。
(2)負責將重大水污染事故的有關信息及時向市有關部門通報,并協助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作好與政府相關部門間的協調聯運工作。
(3)負責在重大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期間本局內部各部門間的組織、協調和保障工作。
4、監測站職責
(1)加強對我區飲用水源地和敏感河流水質監測。
(2)制定出我區重大水污染事故監測應急響應預案。
(3)在重大水污染事故發生時,及時進行事故監測,為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和相關部門提供準確詳實的監測報告。
(4)負責重大水污染事故對環境影響的評價工作,并將評價結果上報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5、污控科職責
(1)加強對水資源的管理和水環境的保護,對重點和敏感區域要嚴格控制排放總量。提出污染排放總量控制的目標和控制措施。
(2)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水污染防治規劃,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水污染防治規劃和目標的實現。
(3)重大水污染事故發生后,負責污染現場協調控制污染工作,提出污染控制方案,并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情況提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吊銷責任單位的排污許可證,責令其停業或關閉。對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后果的,有關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6、自然科職責
(1)負責督導檢查縣(市、區)重點水污染企業的污染防治工作,對發現可能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隱患,要立即向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提出積極的防范措施和建議。
(2)組織執法人員對重點流域及敏感區域河流的日常管理。
(3)加強對飲用水源地和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水資源的保護,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飲用水源地。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水資源達到國家標準。確保人民生活、生產用水的安全。
(4)重大水污染事故發生時,按照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指示,作好相關工作。事故終結后,要進一步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并負責落實。7、監察中隊職責
(1)加強對所負責企業排污口和在線監測設施的日常監督管理,盡量消除污染隱患。當發現有導致重大水污染事故跡象時,應迅速上報應急領導小組。
(2)加強對所負責的重點污染企業治污設施運行情況的檢查,并要求企業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污染應急處理及防范措施,督促企業落實自查、自糾制度。
(3)當企業發生重大水污染事故時,負責配合監察大隊進行現場調查,提供企業平時的污染物排放數據及治污設施的運行情況等相關資料。
(4)在污染事故處理終結后,負責督促相關企業污染防治設施和防護措施的改進和完善。
8、宣教法規科職責
(1)負責重大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情況的新聞和對公眾的宣傳教育工作,經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授權通過媒體和輿論工具及時污染控制情況,安定民心,維護社會穩定。
(2)負責對重大水污染事故案件所作出的行政處罰的立案及適用法律、法規終審和案卷的存檔工作。
四、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
1、“12369”舉報中心和局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確保通信聯系暢通。接到重大水污染事故報告后,迅速上報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我局重大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立即啟動,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2、監察大隊接到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指令后,要迅速出動,30分鐘到達現場。
3、現場處理。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后,要按職責分工,立即開展工作。首先制止污染行為,然后依法進行查處。對舉報不屬實或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要及時向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報告,待相關單位或后援人員抵達后,再開展或移交撤離。
4、做好相應的聯絡工作。由局辦公室向市局及區政府匯報情況,并依據事故發展情況與市相關部門聯絡,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開展工作。
5、實行通道控制,防止有毒、有害或放射性物質擴散。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在污染事故處理過程中,為保障公眾的健康和安全,應建議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附近和受事故影響區域的通道實行有效的人員出入控制,并在初步確定水體中污染物質的種類、性質后,建議當地組織果斷采取有效防護措施,疏散周圍群眾,以便控制可能被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質污染人數范圍,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6、公眾信息。事故應急處理期間,需要的信息內容由宣教法規科報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同意后對外進行,妥善做好公眾宣傳和教育工作。
7、應急終止。當污染事故得到控制,并且繼續采取了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能夠將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時,由事故責任單位提出申請,監察大隊寫出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報告,報市局批準后,終止應急處理工作。
五、要求。
1、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凡延誤重大水污染事故處理工作的,一律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遷就。
2、如發生重大水污染事故,我局應急處理工作人員首先抵達現場的,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防治污染區域的進一步擴大。待市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到達后,再配合開展工作。
3、凡發現本轄區發生重大水污染事件的,必須按照規定程序向市環保局報告,并迅速組織調查處理,不得瞞報、漏報。
六、本預案自之日起執行
為保障我區飲用水安全,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危害,確保迅速有效地處理突發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等原因造成的局部或區域環境污染事故,指導和規范突發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將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和生命安全。為防止和妥善處置飲用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故的發生特制定了本預案。
一、重大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的方針
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統一指揮、上通下達、恪盡職守、反應迅速、協調聯運、妥善處理。
二、*區環保局重大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監察大隊、監察中隊、監測站、污控科、自然科、辦公室、宣教法規科的主要負責人。
三、應急處理分隊分工及職責
1、“12369”舉報中心(局值班室)職責
(1)負責受理重大水污染事故的舉報,并迅速上報應急領導小組和局辦公室,認真做好記錄。
(2)負責對重大水污染事故的發展及處理情況進行收集、匯總并及時上報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根據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指示,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3)負責向局辦公室、宣教法規科等相關科室通報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和提供相關的資料。
2、監察大隊職責
(1)負責對重大水污染事故的現場調查、取證。接報告后迅速在第一時間抵達現場,對事故作出初步判斷,并立即會同有關部門采取措施,盡可能地消除或減輕污染危害。
(2)如果發生特大水污染事故,監察人員應在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指揮下,采取迅速、果斷的行動和必要的措施消除事故影響,以利控制污染的擴大和蔓延。
(3)積極參與救險,消除污染危害,并負責做好急救、疏散、恢復正常秩序,安定群眾情緒和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4)重大水污染事故發生后,負責依法定程序對相關肇事者進行處罰,并寫出重大水污染事故調查報告,上報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3、辦公室職責
(1)根據“12369”舉報中心(局值班室)提供的重大水污染事故信息,按照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指示,將重大事件的發生情況及時上報區政府和市環保局。
(2)負責將重大水污染事故的有關信息及時向市有關部門通報,并協助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作好與政府相關部門間的協調聯運工作。
(3)負責在重大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期間本局內部各部門間的組織、協調和保障工作。
4、監測站職責
(1)加強對我區飲用水源地和敏感河流水質監測。
(2)制定出我區重大水污染事故監測應急響應預案。
(3)在重大水污染事故發生時,及時進行事故監測,為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和相關部門提供準確詳實的監測報告。
(4)負責重大水污染事故對環境影響的評價工作,并將評價結果上報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5、污控科職責
(1)加強對水資源的管理和水環境的保護,對重點和敏感區域要嚴格控制排放總量。提出污染排放總量控制的目標和控制措施。
(2)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水污染防治規劃,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水污染防治規劃和目標的實現。
(3)重大水污染事故發生后,負責污染現場協調控制污染工作,提出污染控制方案,并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情況提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吊銷責任單位的排污許可證,責令其停業或關閉。對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后果的,有關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6、自然科職責
(1)負責督導檢查縣(市、區)重點水污染企業的污染防治工作,對發現可能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隱患,要立即向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提出積極的防范措施和建議。
(2)組織執法人員對重點流域及敏感區域河流的日常管理。
(3)加強對飲用水源地和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水資源的保護,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飲用水源地。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水資源達到國家標準。確保人民生活、生產用水的安全。
(4)重大水污染事故發生時,按照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指示,作好相關工作。事故終結后,要進一步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并負責落實。7、監察中隊職責
(1)加強對所負責企業排污口和在線監測設施的日常監督管理,盡量消除污染隱患。當發現有導致重大水污染事故跡象時,應迅速上報應急領導小組。
(2)加強對所負責的重點污染企業治污設施運行情況的檢查,并要求企業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污染應急處理及防范措施,督促企業落實自查、自糾制度。
(3)當企業發生重大水污染事故時,負責配合監察大隊進行現場調查,提供企業平時的污染物排放數據及治污設施的運行情況等相關資料。
(4)在污染事故處理終結后,負責督促相關企業污染防治設施和防護措施的改進和完善。
8、宣教法規科職責
(1)負責重大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情況的新聞和對公眾的宣傳教育工作,經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授權通過媒體和輿論工具及時污染控制情況,安定民心,維護社會穩定。
(2)負責對重大水污染事故案件所作出的行政處罰的立案及適用法律、法規終審和案卷的存檔工作。
四、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
1、“12369”舉報中心和局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確保通信聯系暢通。接到重大水污染事故報告后,迅速上報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我局重大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立即啟動,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2、監察大隊接到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指令后,要迅速出動,30分鐘到達現場。
3、現場處理。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后,要按職責分工,立即開展工作。首先制止污染行為,然后依法進行查處。對舉報不屬實或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要及時向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報告,待相關單位或后援人員抵達后,再開展或移交撤離。
4、做好相應的聯絡工作。由局辦公室向市局及區政府匯報情況,并依據事故發展情況與市相關部門聯絡,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開展工作。
5、實行通道控制,防止有毒、有害或放射性物質擴散。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在污染事故處理過程中,為保障公眾的健康和安全,應建議有關部門對事故現場附近和受事故影響區域的通道實行有效的人員出入控制,并在初步確定水體中污染物質的種類、性質后,建議當地組織果斷采取有效防護措施,疏散周圍群眾,以便控制可能被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質污染人數范圍,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6、公眾信息。事故應急處理期間,需要的信息內容由宣教法規科報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同意后對外進行,妥善做好公眾宣傳和教育工作。
7、應急終止。當污染事故得到控制,并且繼續采取了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能夠將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時,由事故責任單位提出申請,監察大隊寫出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報告,報市局批準后,終止應急處理工作。
五、要求。
1、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凡延誤重大水污染事故處理工作的,一律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遷就。
2、如發生重大水污染事故,我局應急處理工作人員首先抵達現場的,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防治污染區域的進一步擴大。待市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到達后,再配合開展工作。
1.1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消除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以下簡稱環境污染事件)的危害和損失,保障公眾生命安全、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以人為本。
以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生態環境破壞為原則,對各類發生或可能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及時發現、預警、處置,提高全社會防范環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1.2.2分級管理。
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堅持分級管理、分級響應、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指揮、協調環境污染事件的預警、應急、救助、處置等工作。
1.2.3依法規范
建立和完善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體系,依法實施應急預案。
1.2.4響應保證
在充分利用現有應急反應資源的基礎上,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物資、設備等能力建設,確保預案有效實施。
1.3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環境影響評價法》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
《核材料管制條例》
《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市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1.4現狀
我區環境污染事件發生或誘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主要有以下類型:
(1)工業企業排放工業污染物,造成局部環境質量下降。
(2)城市人口密度過大,城市局部大氣環境容量偏小,可能造成大氣環境污染事件。
(3)落后的生產工藝、設備、污染型企業存在安全、環保隱患。
(4)化學危險品、有害有毒危險品、放射性物質等利用類型繁多,在管理、使用、生產、運輸、儲備過程中造成的污染事件也有可能發生。
(5)小區開發可能帶來的生態環境改變和破壞。
(6)農業生產可能產生的污染事故。
(7)自然災害、人為破壞、恐怖活動等造成、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指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以及因意外因素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或生態遭到破壞、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本預案適用本區行政區域內突發一般環境污染事件。轄區內發生較大、重大、特大環境污染事件,按上級預案和本預案執行,如本預案與上級預案沖突的,按上級預案執行。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市芙區處理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機構
區人民政府成立全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隸屬于區應急委領導,為常設協調議事機構,在區應急委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并接受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機構領導。負責對全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組織和重大決策。指揮部組成單位根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性質和應急所需確定。
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區環保局、區安監局、區公安分局、區衛生局、區建委、區農林水利局、區城管局、區交管局、區市政局、區財政局等。
2.2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區環保局:組織擬定全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在區應急委領導下,建立符合應急預案要求的應急機制和快速反應、協調保障的組織、指揮、協調體系與機構;參與環境污染應急事件組織、指揮、協調工作;負責提供現場或上報省、市環境監測機構進行污染物分析監測、放射源和其他危險廢物處置的應急處理監督。
區安監局:負責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和企業重大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區公安分局:負責放射源丟失被盜和放射事故報告后的安保應急工作;負責核材料事故的應急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對環境污染應急處置中的重要目標,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
區衛生局:負責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的毒性鑒定和事故傷亡人員的醫療救護;負責醫療廢物處置不當導致的污染事件;協同相關部門處理放射事故和放射源丟失被盜應急防治污染蔓延工作。
區建設局:負責建設施工過程中揚塵及其它污染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等。
區城管局:負責城市垃圾貯運、處置過程中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等。
區交管局:負責組織協調船舶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參與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區農林水利局:負責環境污染事件中國家級保護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的搶救、轉移、安置。負責流域水力應急調度,參與全區重點流域水環境污染事件和農業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的應急行動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
區市政局:及時發現水源異常問題;負責城市截污工程、污水處理廠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區財政局:保障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處理所需設備、器材等物資的經費,做好上述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和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需要,履行好污染控制和監督管理職責。特別是各街道(鄉、局)應按職能職責,協助各個部門的相關工作,一旦突發事件發生,應配合相關部門對駐地人員進行管理救援。
2.3組織指揮
成立市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區政府分管環境保護的副區長擔任總指揮長,區環境保護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長。情況特別時,由區長任指揮長,分管區長任副指揮長。突發環境參與部門的負責人為應急指揮部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局,環保局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
2.4區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區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區應急委啟動區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區指揮部由指揮部辦公室和應急救援組、評估咨詢組、應急監測組、后勤保障組、新聞組等應急工作組組成。
指揮部職責:組織各工作組及時集結;指定當地應急指揮部為現場指揮部,并領導其工作,特殊情況下指定現場指揮長;對應急事件迅速做出評估、報告和通報;對應急行動下達指令;視情況,請求省環保局、市環保局、相鄰區區政府提供救援支持;根據事件發展趨勢與應急反應效果,及時調整應急行動計劃;負責應急事件的新聞;指導應急事件善后處理。
指揮部辦公室
成員:區環保局
職責:負責應急事件信息的受理、核實和匯總;承辦指揮部應急處置指令下達、記錄和督辦。
應急救援組
成員:根據環境污染事件性質和類型,由區環境應急委相關成員單位組成。
職責:負責受指揮部指令,對事件現場進行應急處置救援或增援。
專家評估咨詢組
成員:專家咨詢委員會專家成員。
職責:對應急事件危害程度進行分析、判斷、預測,評估應急處置的效果,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應急監測組
成員:區環境監測站
職責:負責對事件現場的環境監測提供相關技術支持;受指揮部指令赴現場進行監測或參與上級監測站現場監測;向指揮部提交監測數據與監測報告。
新聞組
成員:政府主管新聞部門
職責:負責對應急事件的宣傳、新聞和媒體采訪接待。
后勤保障組
成員:根據環境污染事件性質和類型,由區環境應急委相關成員單位組成。
職責:負責保障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的救援物品、器材、以及通信、交通、電力、供水等正常運行。
2.5應急處置工作流程
3環保系統應急處置管轄原則和辦法
3.1屬地管理原則
區環保局對本轄區內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負責,一旦污染事件發生,有管轄權的區環保局、區環境保護監察大隊應就近先行趕到現場,做好相關緊急處置,并立即報市環保110(電話:)
3.2以污染狀況分級處置原則
3.2.1全市跨區域的污染事故,發生地區政府有關負責人和區環保局負責人必須同時參與處置。
3.2.2全區跨街道的污染事故,由區環保局主管局長或環境保護監察大隊主要負責人出面,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科技園、湖管理局、鄉負責人必須同時參與處置;
3.2.3屬于較大、重大、特大敏感污染問題,區政府有關負責人及區環保局負責人、區環境保護監察大隊主要負責人參與處置。
3.2.4其他一般污染事件,按日常管理程序和辦法處置。
3.2.5所涉及污染事故的執法主體屬其他部門或涉及其他部門的,及時移送或聯合有關部門解決。
3.3應急準備
3.3.1區環保局和監察大隊、監測站配備應急處置必需夜間照明、煙道氣監測、噪聲監測采樣器材,專柜存放,隨時備用,定期檢查。
3.3.2消防、公安、安監、城管等部門及區局、大隊、監測站負責人應急聯系辦法(電話)存市環保110和區環保110值班室辦公桌臺面。
4預測、預警
4.1信息監測與報告
4.1.1環保、公安、安全監督、建設、交通、林業、水利等職能部門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區管內環境信息、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污染物排放環境監測數據的監測與收集。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認為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可能性很大的,應在2小時內向區應急委報告,同時向市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4.1.2相關部門負責環境污染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
(1)環境污染事件、放射源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由區環境保護局和區衛生局負責;
(2)船舶污染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由區交管局負責;
(3)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由區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2信息收集
4.2.1通過市和區環保部門環保舉報電話(市局,區局)以及環保舉報熱線,接受目擊者、當事人、知情人的報警。
4.2.2全區逐步建立統一的環境污染事件電話報警與信息監測、傳遞、網絡,實現信息社會化。
4.3預警分級
按照環境污染事件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范圍,預警級別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大(Ⅰ級)四級,顏色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預警顏色應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4.4預警級別確定與
4.4.1Ⅰ、Ⅱ級預警確定與
市環保局在收集到有關即將在我市境內發生可能導致重大環境污染事件或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的信息后,經初步核實,及時報市應急委和省環保局,由省環保局確定橙色、紅色預警建議,由省人民政府確定向社會。
4.4.2Ⅲ級預警確定與
市環保局在收集到有關即將在境內發生可能導致較大環境污染事件的信息后,經初步核實,及時報市環境應急委,并提出黃色預警建議,由市人民政府確定并向社會。
4.4.3Ⅳ級預警確定與
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收集到有關即將在區境內發生可能導致一般環境污染事件的信息后,經初步核實,及時報區環境應急指揮部,并提出藍色預警建議,由區人民政府確定并向社會。
4.4.4途徑
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及時。
4.4.5預警級別由上級政府確定的,除由上級媒體預警公告外,事件涉及或可能涉及的區政府應當通過媒體預警公告。
4.5預警措施
進入預警狀況后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預警公告。
(3)針對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立即處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態擴大。
(4)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應急狀況;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報告事實進展情況。
(5)對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妥善安置。
(6)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防范準備。
4.6預警支持系統
逐步建立和完善本級環境污染事件預警體系,形成區環境預警監測、信息收集與傳遞、預警、應急指揮的環境預警網絡。
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完善和更新轄區內環境統計、污染物排放申報登記核定、污染物排放許可、危險廢物、輻射、放射源處置等資料檔案,為預警預防,應急處置提供支持。
4.7解除預警
指揮部確定預警級別信息險情完全解除后,上報區應急委,由區政府報市政府同意通過報紙、電視、電臺和網絡等公共傳媒解除警報信息。區應急委及區指揮部做好解除預警工作。
5應急響應
5.1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Ⅰ級)、重大環境污染事件(Ⅱ級)、較大環境污染事件(Ⅲ級)和一般環境污染事件(Ⅳ級)四級。
5.1.1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
(1)死亡5人以上,或重傷10人以上,或中毒100人以上;
(2)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境遭到嚴重破壞;
(3)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4)核設施進入場外應急狀態;
(5)利用放射性物質制造恐怖襲擊,或惡意襲擊核設施,或丟失、被盜、失控1類放射源或導致1人以上急性死亡或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的事件。
5.1.2重大環境污染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污染事件:
(1)造成人員死亡5人以下,或中毒51人-100人;
(2)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境受到破壞;
(3)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
(4)核設施進入場區應急狀態;
(5)丟失、被盜、失控2類放射源或導致1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或局部器官殘疾(含截肢等)或10人以上急性輕度放射病的事件。
5.1.3較大環境污染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污染事件:
(1)造成重傷5人以下,或中毒21人-50人;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市區行政區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3)丟失、被盜、失控3類放射源或人員受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
5.1.4一般環境污染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污染事件:
(1)環境污染事件造成人員輕傷,或者中毒2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3)丟失、被盜、失控4、5類放射源。
5.2分級響應
5.2.1響應級別
按4.1環境污染事件的分級,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響應級別由高到低分別為Ⅰ級響應(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件)、Ⅱ級響應(重大環境污染事件)、Ⅲ級響應(較大環境污染事件)、Ⅳ級響應(一般環境污染事件)四級。
5.2.2響應級別的確認與實施
Ⅰ級、Ⅱ級響應:由省政府負責確定,省環境應急委組織實施;
Ⅲ級響應(較大環境污染事件):由市政府負責確定,市應急委組織實施;
Ⅳ級響應(一般環境污染事件):由區、縣(市)政府或市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確定,區、縣(市)環境應急委和市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實施。
5.2.3響應關系
5.2.3.1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確定環境污染事件的環境應急指揮部門應當立即啟動相應本級預案。
5.2.3.2省、市高級別預案啟動時,區應急預案同時啟動。
5.2.3.3確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當及時請求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啟動上級應急預案。
5.3環境應急響應程序
5.3.1區環境應急辦公室接警后,向區指揮部、區應急委和上級環境應急委報告,啟動并實施區環境應急預案,迅速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5.3.2快速集結應急處置工作組,趕赴現場處置。對本區應急救援隊伍、物資等應急保障資源進行統一調動。
5.3.3組織力量展開先期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5.3.4對本區在應急處置中自身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向上級指揮部提出請求予以幫助。
5.3.5當現場險情發生急劇變化時,現場指揮部有權采取背離本預案的合理行動,避免事件惡化。
5.3.6完成省、市應急辦安排的工作。
5.4指揮和協調
應急響應啟動后,區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的指揮工作,酌情派出有關領導和專家參加現場指揮部工作。
5.4.1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區應急辦和區指揮部均接受省、市應急委的統一指揮。
5.4.2在應急救援現場,進入現場的救援隊伍、人員和物資都必須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調度。省、市、區應急委有關領導到達現場后,由省、市、區應急委領導決定現場指揮人員的調配。
5.4.3區應急委全面負責應急工作,區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指揮工作,并及時向應急委報告情況,請示重大問題的處理指令,各部門單位要服從區指揮部的調度。
5.4.4各街道(鄉、局)應急辦全面負責轄區應急工作。區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集結應急處置力量,接受區指揮部的指令。
5.4.5事發地應以優先控制事件惡化和搶救人員生命財產為原則,在事發確定后2小時內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力量對現場進行救助處置。當上級政府啟動預案后,現場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指揮部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5信息報送與處理
5.5.1環境污染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環境污染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單位發現環境污染事件后,應在2小時內向區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級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接到環境污染事件報警信息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初步核實環境污染事件級別后,應在2小時內分別向本級環境應急委辦公室、事發地環境應急委辦公室和按環境污染事件響應級別的環境應急委辦公室報告。
5.5.2環境污染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環境污染事件的報告分為速報、確報。
速報從接到事件報警信息后2小時內上報。速報的主要內容為:信息來源、環境污染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原因、污染源、主要污染物、人員受害、環境受害(污染區域、流域、面積、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受害)以及事件潛在的危害等初步情況。報告方式為電話、電話傳真。
確報是在速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核實、確認的數據,包括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受害程度、應急救援、處置效果、現場監測、污染物危害控制狀況等基本情況。報告方式為電話傳真或書面報告。
5.5.3特殊情況的信息處理
如果環境污染事件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中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或者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有關國家進行通報時,由區人民政府向上級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5.6應急環境監測
區環保局負責轄區內環境應急響應時環境監測的組織協調工作,技術設備上存在困難的請求市級以上環境監測部門指導和支持本級環境監測機構進行現場環境應急監測。
(1)根據環境污染事件現場的情況,指示區環境監測站或請求市級以上環境監測機構及時、準確地確定與監測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和污染物擴散范圍。
(2)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環境污染事件污染變化情況,并通過專家咨詢評估的方式,預測并報告環境污染事件的發展趨勢,為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3)區環境監測站應按就近就快的原則,及時趕赴事件現場進行取樣監測;對現場監測在技術或設備上有困難而無法進行的監測項目應及時向上級環境監測部門報告,請求增援。
5.7應急處置
現場應急處置主要依靠當地應急救援、處置力量。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區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應立即組織單位和群眾開展應急措施。
(1)劃定警戒線,對交通進行管制。
(2)緊急疏散現場人員,緊急搶救受傷人員和被困人員。
(3)迅速控制污染源,對現場泄漏、排放的危險品、污染物進行消除,轉移等安全控制,防止進一步擴散。
(4)對現場進行不間斷監測,防止疫病、其他環境污染等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發生。
(5)安置災民,保證基本生活。
(6)加強事故現場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實行24小時巡邏,切實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對肇事嫌疑有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7)保護現場。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有關單位和現場人員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8)根據需要組織進行區域或者居民住宅區、居民及辦公樓棟的封閉與封鎖。封閉與封鎖根據規定程序由指揮部上報應急委,由區應急委主任簽署命令后實施。
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按環境污染事件的類型和性質,分別由環境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按其職責,相互配合,在指揮部的指揮下組織實施。
5.8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故的特點,穿戴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入和離開事發現場的程序。
5.9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根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性質、特點,向群眾告知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情況,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5.10應急擴大
5.10.1當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的趨勢時,指揮部可上報區應急委加大工作力度,組織增援隊伍,加大救援物資調撥、供應力度,并及時請求市環境應急機構援助。必要時,可上報區政府申請市政府提高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級別,啟動高級別預案。
5.10.2當涉及本區部分地區和涉及本區全部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對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生態環境安全構成重大威脅,采取常態下的措施不能有效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時,由區政府報請市政府按程序申請進入緊急狀態。
5.11事件通報
事件發生地環境指揮部認為本轄區內發生的環境污染事件可能涉及或影響毗鄰轄區的,應及時將情況上報區應急委和市環境應急委,由區應急委通報相關地區及上級部門。事件的有關情況需要通報相關部門必須經過審批。
5.12信息、新聞
區環境應急指揮部報區應急委,由區政府新聞中心具體負責。
5.13應急結束
5.13.1應急結束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應急結束: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級別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徹底消除。
(4)事件現場的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13.2應急結束確定
區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在綜合分析有關應急處置效果情況后,認為符合應急結束條件時,在征詢專家組意見后,報區應急委領導批準同意,由區應急委宣布應急結束,并向社會相關信息。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應急結束后,組織本級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組成善后處置組,負責受傷人員康復、脫險人員安置、死亡人員家屬安撫、災后環境評估、事故調查、取證,現場清洗、消毒,病情控制,修復被損害設施等工作。
對應急處置工作中致病、致傷、致殘、死亡的工作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與撫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應急處置期間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員與物資給予依法補償。
6.2調查、總結
6.2.1應急行動結束后,區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事件處置過程中的情況進行匯總,派員參與事件調查,對事件進行評估與總結,及時編寫《環境污染事件調查總結報告》,報區應急委和上級環境應急處理部門。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配合調查,按要求提供有關情況。
6.2.2對責任事故,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和法律責任。
6.2.3通過總結,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環節,找出預防、預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環節中的經驗和教訓,提高管理水平和相應能力,修訂應急預案,逐步完善應急機制。
7保障措施
7.1通信與信息保障
逐步建立和完善區三級環境應急機構的通信、信息網絡;環境應急辦公室應配備報警受理、通信傳遞的專用有線、無線電話、傳真機、電腦等設備。
7.2物資裝備保障
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在利用現有環境應急物資、裝備、設施的基礎上,根據應急工作需要,配備和更新本部門環境基本應急物資裝備,特殊設備和昂貴設備資源盡量與省、市共享;政府有關部門(財政、計統物等)負責組織實施本級環境應急物資裝備的保障。
7.3資金保障
7.3.1區環境應急組織體系運轉和物資儲備所需資金由區計劃統計物價局制定計劃,同級財政部門予以保障。
7.3.2區應急委統籌安排環境應急所需設備購置,信息系統和專業人員隊伍建設以及人員培訓等專項資金。
7.4技術貯備與保障
區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環境污染事件所涉及的不同方面、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組建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咨詢專家技術人員數據庫;區環保局組織有關部門對環境污染事件預警、應急處置開展技術學習。
7.5宣傳、培訓和演習
7.5.1環境應急指揮部應通過各種形式,向大眾開展環境應急預防知識和自救技能宣傳。
7.5.2環境保護部門應定期開展環境應急監測、應急處置人員培訓,邀請有關專家進行專題講座,提高環境應急隊伍的應急能力。
7.5.3環境應急指揮部應定期組織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綜合演練,提高事件預警、應急響應的組織指揮、部門協調、現場控制、緊急救援的應對能力。結合演習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改完善本預案。
8附則
8.1名詞術語定義
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簡稱環境污染事件):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意外事故的發生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生態系統受到破壞、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生命財產受到損失的突發性事件。
環境應急:針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后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
危險區域:根據污染范圍而劃定的防止生命受損的區域。
泄漏處理:泄漏處理是指對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有毒氣體等污染源因事故發生泄漏時所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泄漏處理一般分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處置兩部分。
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8.2.1制定與解釋:本預案由區人民政府制訂并解釋。
8.2.2修訂:根據本預案對環境污染事件的適用情況以及國家法律、法規的修改情況,對本預案及時進行修訂。
8.3獎勵與責任追究
8.3.1獎勵:對在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有關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8.3.2責任追究:在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不服從上級命令和指揮,臨陣脫逃或阻礙應急處置行動,擾亂社會秩序等行為的個人,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黨紀、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4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年月日起施行。
9附件
附件1《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審批表》
附件2《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擴大審批表》
附件3《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結束審批表》
一、核子秤裝置概況
我公司目前擁有核技術應用項目1臺df5500型核子秤,安裝于一期選礦廠磨選車間,主要用來對皮帶輸送帶上的鐵礦入磨量進行計量。此臺核子秤由丹東東方測控技術有限公司生產,其中含有1枚銫-137放射源,源的出廠活度為1.48gbq(20__年8月22日出廠)。該項目的總投資為25萬元,于20__年9月13日通過__省環保局審批,項目于20__年12月投產試運行,20__年2月13日取得__省環保局頒發的《輻射安全許可證》(證書編號:閩環輻證[00036]).
二、輻射安全防護設施方面
137cs屬于密封放射源,放射源安放在鉛罐內,使用方式為非接觸式測量,放射源(包殼)沒有與被測物料直接接觸,也不會造成放射源損傷。在鉛罐表面和磨選車間傳輸帶均已放置了醒目的電離輻射警告標志。
三、管理措施方面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國家環保總局令第31號令)的要求,公司已配備一名具有本科學歷的安全員專職負責輻射安全與環境保護管理工作。核子秤工作人員均參加了省環保廳舉辦的輻射安全與防護培訓,并持證上崗;定期監測輻射防護效果,確保核子秤安全運行。對工作人員進行健康監測,上崗前健康體檢,上崗后定期體檢。
與此同時,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核子秤安全管理制度,其中包含了《放射防護人員崗位職責》、《核子秤維修制度》、《核子秤安全操作規程》、《環保標準、放射性同位素裝置安全防范規定》等一系列規章制度。
四、應急救援方面
為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放射事故,確保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或消除事故和緊急情況造成的影響,避免事故蔓延和擴大,制訂了《核子秤放射源泄漏應急預案》,明確了可能發生事故應急處理的職責、組織指揮、工作程序,做好各項預防措施,做到安全與操作并行。
五、檔案管理方面
20xx年6月24日,我們一行七人在王老師的帶領下,來到美麗的黃岡市。黃岡地處湖北省東部、大別山南麓、長江中游北岸,京九鐵路中段。現轄一區(黃州)、二市(武穴、麻城)、七縣(紅安、羅田、英山、浠水、蘄春、黃梅、團風)和一個縣級龍感湖農場,版圖面積 1.74萬平方公里,總人口730萬。歷史文化源遠流長,區位交通得天獨厚,自然人文交相輝映,是中外聞名的美麗古城。我們此次到黃岡市的任務是將在黃岡市監測站和環保局參加為期兩周的見習實踐的鍛煉。在老師的安排下,我和另外一個同學被安排在了市環保局管理科實踐,真正融入社會生活工作的第一步,實踐的點點滴滴讓我受益終身。在這個美麗的城市我們度過了一段十分有意義和難忘的時光。
一、實踐目的
實踐是邁向成熟重要的一步,也是大學生正視社會和正視自己,走出自我,真正融入社會生活工作的第一步。通過參加實際工作,初步了解和掌握環境保護的基本知識;鞏固和運用目前所學的專業知識,使所學知識與實際相結合,將理論運用于實踐;通過撰寫實踐報告,提升專業知識水平,提高分析和解決專業問題的能力; 了解環保局的工作性質,以及在政府部門中所處的位置;了解環保局管理科的基本工作狀況,工作內容,流程以及工作中應該注意的問題;加強與他人的合作精神與組織紀律性及對各項規章制度的遵守;鍛煉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實際能力,學習和提高處理社會工作中的人際交往能力。增加工作經驗,為將來的正式工作打下基礎。
二、實踐內容
在實踐過程中通過指導老師的指導,學習和了解了與環境的一些相關問題和環保局工作流程;整理分析所收集的各項資料,對文件進行整理、分類、存檔。在這期間并進一步加深了對Excel使用的能力;學習對已歸檔錄入的文件的檢索以及《環保局年報表的數據輸入系統》的使用;了解環評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的編制流程及書寫格式;了解環境相關的法律法規;學習政府機關日常辦公的基本知識;學習政府文件和環保局日常辦公文件的書寫格式及環評審批意見的下達的具體流程。閱讀文件,抓住文件核心內容,對有關實地調研數據資料進行詳細記錄并加以整理。每天寫好實踐筆記,記錄實踐情況、實踐心得、工作計劃等。
2.1 地點:黃岡市環境保護局管理科辦公室
2.2 指導老師:王主任、邢主任
2.3時間:20xx.6.24——20xx.7.7
三、實踐過程
實踐第一天,跟隨帶隊的王老師一起來到黃岡市環保局污染控制科與該科室的周科長,王主任見面,兩位科長很熱情的接待了我們,并同主任握手,讓我激動萬分。他們的熱情立刻讓我初進這政府機關的緊張消失的無影無蹤。他們勉勵我們要好好學好專業知識,要我們對環保這一朝陽產業樹立信心。之后在王主任的安排下,我們見到了我們此次實踐的指導老師----刑主任。在今后的學習工作中,我們與刑姐建立了深厚的友誼。
3.1 黃岡環保局簡介
第一天,刑姐詳細的給我們介紹了黃岡環保局的內設機構和它們的主要職能。
3.1.1 黃岡環保局主要職能
(一)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基本制度。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及市政府有關規范性文件;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縣(市)的環境保護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環境功能區劃和生態功能區劃;監督實施環境保護地方標準及技術規范;擬訂并監督實施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制定全市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市、縣政府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流域、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市政府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承擔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監督管理職責,組織擬訂并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的制度;督查、督辦、考核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并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環境執法及監督工作,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組織實施全市建設項目“三同時”、排污申報、限期治理等環境保護法律制度;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和專項治理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監督檢查活動;指導縣(市)環保部門開展環境執法工作。
(五)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和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工作;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實驗室污染物質、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制度;擬訂全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組織協調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指導生態示范創建。
(七)負責核安全、輻射安全和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規劃和制度,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實施國家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擬訂全市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組織實施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協調市內的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推動全市環境信息資源共享和環境信息公開,統一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組織實施對國控和省控重點污染源的監測。
(九)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范,推動環境保護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負責擬訂全市環境保護重大工作目標和措施。指導開展生態文明創建、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創建工作,組織開展全民環保行動,組織落實武漢城市圈“兩型社會”建設生態環境規劃和計劃,指導紅色生態旅游的環境保護工作。
(十一)負責市環境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3.1.2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環境保護局設辦公室(掛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牌子)、規劃與財務科、政工科、污染防治科(掛政策法規科牌子)、自然生態與農村環境保護科(掛科技與監測科牌子)、宣傳信息科6個職能科室。
在接下來的兩周時間里接觸的就基本上是檔案管理方面的工作,在刑姐的幫助和指導下,學會了很多。
3.2 了解環境保護檔案,加強對工作內容的認識
環境保護檔案是指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其直屬單位(以下簡稱“環保部門”),在環境保護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和載體的歷史記錄。 環境保護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長期、短期三種。 黃岡環保局檔案的分類分為四大類:黨群政工類、政務綜合類、環境管理類、科技監測類。每一大類再細分永久、30年、10年三個小類。凡在工作查考、經驗總結、科學研究等方面具有長遠利用價值的,應永久保存;凡在較長時間內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應長期(16年至50年)保存;凡在一定時期具有利用價值的,應短期(15年以內)保存。 環境保護檔案的保存價值應定期進行鑒定。對保管期限的變動、密級調整和需要銷毀的檔案,必須經過專門的鑒定小組鑒定,并報本部門主管負責人批準。環境保護檔案鑒定小組由本部門檔案、保密和有關業務部門的人員組成。
環境保護檔案的銷毀由檔案管理機構執行,并報本部門的保密和保衛部門備案。銷毀檔案時,由檔案、保密或者保衛部門指派兩人監督銷毀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字。檔案銷毀后及時調整檔案柜架并在目錄及檢索工具中做出相應的注明。庫存檔案未經鑒定并履行批準手續的,嚴禁銷毀。
環保檔案管理機構應建立健全檔案統計制度,并按時將統計結果匯總報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檔案行政主管部門。
單位撤銷或變動時,應當妥善保管環境保護檔案,向接收單位移交,并向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工作人員調動時,屬于歸檔范圍的文件材料必須全部上交,并辦理移交手續,不得帶走或毀棄。
環保部門必須提供保管環境保護檔案的專用庫房,并指定專人管理。
檔案庫房必須配備防盜、防火、防潮、防污染和防蟲、防鼠等安全設施,并保持適當的溫度、濕度。存放聲像等特殊載體檔案的裝具,應當配備防磁化設施。
環保檔案管理機構應定期檢查環境保護檔案的保管狀態,對破損或變質的檔案應及時修復。
3.3 工作內容
實踐期間在遵守國家保密制度,不得造成檔案的損毀、丟失、泄露;不得擅自提供、復制檔案確保環境保護檔案的機密與安全的前提下認真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立卷歸檔工作;檢查、驗收科技項目或者上報評獎成果的檔案是否完整、準確、系統;負責本單位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鑒定和統計工作,熟悉所保管的檔案情況;開展檔案的開發利用工作,迅速準確地查調檔案;。
3.4 閱讀學習相關文件
在對環保局檔案工作的了解熟悉后,今天在刑姐的指導下我們開始學習閱讀檔案室的一些相關文件,了解環評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的編制流程及書寫格式;了解環境相關的法律法規;學習政府機關日常辦公的基本知識;學習政府文件和環保局日常辦公文件的書寫格式及環評審批意見的下達的具體流程。
諸如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法》,項目審批中堅持把總量削減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堅持“以新帶老”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不準突破總量控制指標,充分發揮環評這一源頭控制的作用,對于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鄉村總體規劃要求、環境污染嚴重的項目,嚴把審查關,否決此類項目。并且深刻的體會了“三同時”在環評中的重要性,“三同時”就是“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后,該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環保局污控科的另一項重要工作就是“三同時”管理和驗收,對不符合 “三同時”的項目是堅決不予批準的。 環評報告書編制完成后,環保部門要在6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批復。另外,在刑姐的指導下,我們學習其他各種政府文件的書寫和閱讀,政府公文的閱讀和書寫這在我們以后可能從事政府相關工作中是必不可少的,這也是我們必須學會的基本技能。
3.5 實踐結束,返回學校
經過兩周的實踐我們的實踐任務基本完成,到了說再見的時候了。臨走時總有些不舍,黃岡,在這個美麗的城市我們度過了一段十分有意義和難忘的美好時光。
四、實踐收獲與體會
首先感謝學院和黃岡市環境保護局給我們提供此次實踐的機會以及對我們的實踐的支持和幫助;其次要感謝王老師為我們這次實踐工作所付出的努力及對我們的悉心指導。是你們的責任心和幫助讓我們獲得了難得的實踐的機會,讓我們學到了很多基本的技能同時又得到很好的鍛煉和成長,真心感謝老師們的辛苦付出!
非法處置危險化學物質,不僅構成環境污染犯罪會面臨刑罰,而且還可能要承擔巨額的污染治理賠償金。
日前,惠州市博羅縣法院對一起由博羅縣環境保護局提訟的環境污染責任糾紛案件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何某與薛某因違規傾倒、存放廢機油,被判處污染環境罪獲刑一年,且需承擔近百萬元的機油清理費。
違規處置危險廢物,判刑
2015年3月,廣州人何某找到惠州市博羅縣湖鎮的薛某,雙方約定租用薛某家庭農場中的3畝地,用來儲存油料等雜物料,租金按每年15000元計算,油料賣出所得利潤雙方平分,并就此約定簽訂《租地合同》。
租用該土地之后,何某便與薛某在農場中挖了一個約一畝的坑塘。2015年4月起,在沒有進行任何硬底化處理,也沒有建任何處理設施情況下,何某便開始用油罐車從從化、清遠共運來5車廢棄機油倒在該坑塘中。由于沒有任何的防護措施,廢棄機油產生的廢水直接滲透到地下,廢氣直排外環境。
2015年5月7日,博羅縣環保局執法人員會同監測站技術人員、湖鎮鎮政府工作人員前往該地方調查,發現何某、薛某在未取得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就擅自從事危險廢物經營活動,屬于環境污染犯罪行為,博羅縣環境保護局隨即將案件移送博羅縣公安局。同年5月28日,博羅縣公安局根據博羅縣環境保護局移送的材料,對何某、薛某發出拘留證,最終在薛某的家庭農場將薛某抓獲。同年6月30日,廣州鐵路公安在增城一客運站門口將在逃的何某抓獲。
今年2月1日,博羅縣檢察院向博羅縣法院提起公訴,指控何某、薛某犯污染環境罪。公訴機關指控稱,被告人何某、薛某在未取得相關部門許可的情況下,私自挖土坑用于儲存廢機油。同年4月開始,在沒有進行任何硬底化處理的情況下,兩人在該土坑傾倒、存儲廢機油約60噸。經檢測認定,何某、薛某所傾倒、儲存的廢機油含有《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所列的物質廢礦物油HW08,屬于有毒物質。
今年3月29日,博羅縣法院認為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依法判決何某、薛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嚴重污染環境,受罰
在何某、薛某違規傾倒廢機油事發后,博羅縣環境保護局組織多家環保公司、專業技術人員及當地鎮政府對該廢機油進行處理,由此產生高額的鑒定費、應急處理費、購買除污材料、物品及人工費用等費用開支。經專業評估機構認定,上述費用合計為人民幣984891元。
2016年4月26日,刑事判決生效后不久,博羅縣環保局正式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要求何某、薛某承擔該筆費用。
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關心支持下,我局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全省環保工作會議精神,圍繞區委、區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區經濟工作會議確定的工作目標任務,全局干部職工聚精會神謀發展,埋頭苦干抓落實,較圓滿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項工作任務,現將我局2011年的工作總結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1、開展了節能減排活動。2011年是我國實施“十一五”規劃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關鍵年。市政府下達給區“十一五”期間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總量控制指標分別為0.67萬噸和0.1萬噸。“優化結構,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護環境”成為201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基礎性的要求。因此,區環保局把減排工作作為今年的環保工作的重中之重,早落實,早安排。一是迅速地成立了區環保局污染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強化組織領導。二是結合區的實際,編寫了《區“十一五”期間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減排工作方案》,并以政府的名義下達,方案明確了減排年的組織機構,工作重點,工作方法和步驟及工作要求等,并按方案的要求對各項工作預以周密的部署。三是及時地召開了全區污染減排工作會議。會上與金嘉紙業有限公司、新贛江藥業有限公司等51家排污單位,企業、個體工商業主簽訂了“十一五”期間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總量控制目標責任書,并分別將2011年、2012年、2009年減排計劃和任務下達到具體的排污單位。2011年我區化學需氧量減排率為2.73%、二氧化硫減排率為2.57%。為了使工作落到實處,我局組織力量,對污染減排工作進行了全面調查。在下達污染減排任務工作前,我局還組織專門人員對已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51家企、事業單位以及個體工商戶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了一次全面調查,逐一監測、核實,并建立了相應數據庫。為下一步污染控制和削減排污總量夯實工作基礎。51家排污單位認真對照減排工作任務,做了大量的減排工作,主要是強化企業污染治理設施的投入,引進新技術、新工藝。金嘉紙業有限公司今年投資2000余萬元建設制漿污水堿回收設施,大大降低了造紙污水COD(化學需氧量)的排放;新君山、廬水河、金林糧油食品廠改建燃煤鍋爐用谷殼做燃料,大大減少了SO2排放量,至目前為止,市政府下達的2011年度SO2、COD減排指標已基本完成。
2、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從今年開始,我局把總量削減指標作為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對新上的建設項目決不允許突破總量控制指標。一是加強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對新上造紙、制革、制藥、化工項目,實行審批部門聯動監管、協同把好準入關,對重污染的項目,堅決拒之門外。二是加強“三同時”管理,嚴把項目驗收關,對不履行“三同時”的,立即責令停止生產;對試生產的企業,重點檢查污染治理設施同步運行情況,對不正常運行的,要責令停止生產并責令限期改正,按相關規定予以經濟處罰。今年共審批建設項目13個,其中工業企業8個,飲食服務行業5個。這13個項目中,其中上報市級審批項目1個,正在報建市局環評審批的項目3個,其余均為登記表,區級審批項目。
3、強化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為配合今年全省開展的“5.31”零點行動,我們加大了執法力度,加強了對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一是開展了對飲用水水源地排污口排查工作,配合市環保局確定了區飲用水水源地二級保護區界點。二是封堵了市水泥廠排入贛江飲用水水源地的排污口;責令紅聲廠電鍍車間實施搬遷。關閉了2家后河上游污染企業,切斷污染源,保證后河排入贛江的水質。三是聯合海事局對停靠在贛江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的船只進行了整治,保護區不準船只停靠。四是要求所有污水外排贛江的企業必須達標排放。
4、積極治理老污染源。對轄區排污單位我們一是嚴密組織,廣泛宣傳,各職能部門相互配合,上下聯動,加強監管,督促一批排污單位興建了污染治理設施,并確保了一些排污企業對污染治理設施進行正常運行。二是淘汰了一批能耗高、污染大、治理技術水平低的落后生產工藝,依法關閉或取締了市廬陵糧油食品廠,亞新建材廠、東昌糧油食品廠及兩家廢機油加工廠。三是對工業園入園項目進行了清理,對違反國家環保法律法規,限制執法人員入園履行環保執法職責,降低環保準入門檻的“土政策”進行了清理,對未報建環評的項目責令限期補辦環評手續。目前工業園已入園的45家企業都已辦理了環評及環保設施驗收手續,正在掛牌的20家企業也正在辦理環評手續。四是開展了全區有機污染物與醫藥化工企業調查,掌握了我區有機污染物與醫藥化工企業狀況,共檢查有機污染物企業4家,醫藥化工企業6家。
5、加強了對區內重點污染源的監管,完成了省、市、區下達的限期治理項目。從年初開始,我局就對區內重點污染源企業進行重點監管,并指定專門科室,由一名分管副局長負責,指定專人以簽訂責任狀的形式對金嘉、紅井岡、東慶、金林、環球、聯凱、松吉、廬水河等企業每周最少2次的定期與不定期監管,及時掌握企業污染動態。到目前為止,金嘉紙業已完成了省級限期治理驗收的監測工作;金林、廬水河糧油食品廠已完成了市級限期治理設施的建設;廬陵、東昌糧油食品廠已完成了區級下達的限期搬遷任務。環境監察工作,按月做好污染源治理設施運轉檢查工作,共檢查產生污染源企業68家,污染治理設施120套,對今年3家已驗收的企業,實施了每周必檢制度,促進企業污染源達標排放。
6、環境污染投訴工作得到了加強。一是隨著全市環境保護“12369”專線投訴電話的開通,市民環保意識的增強,我局對“12369”環保舉報電話實行了專人接聽,保證了24小時暢通,并采取片區責任制,工作人員及時到位制,結果報告制,做到了件件有答復。全年共受理環境投訴案件126起,處理126起,處理和答復率達100%,保護了群眾合法的環境權益,維護了社會和諧和穩定。特別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工作落實到位,今年全年的投訴總量與去年同期對比又下降了35%。被市環保局推薦為全省環保系統工作會議典型發言單位。二是中、高考期間,對噪聲源的監管實行了社會公告制,對每個建筑施工單位都送達了有關法律法規宣傳單,實施噪聲源全面排查,落實24小時值班制,考試期間派出執法人員在考場周邊全天候巡查,及時發現和處理噪聲污染源,同時配合文化、公安部門,對濱江一期卡拉OK娛樂行業噪聲擾民進行了集中整治,給考生營造了一個安靜的學習、生活和考試環境。三是完成了區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3件。四是配合文化、公安等部門對濱江一至三期卡拉娛樂行業噪聲擾民,進行了集中整治。
7、加大了對排污費征收的力度。今年,隨著井岡山大道的改造工程不斷加大,給排污費征收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但監察大隊的全體同志還是積極工作,在困難面前不退縮,想辦法努力擴大排污費的征收面。全年共征繳排污費120.4萬元。
8、環境監測克服了經費嚴重不足帶來的因素。一是積極開展了污染源委托監測。對全區26家企業進行了54次采樣、測試、分析等污染源監測,共獲得各類監測數據110個。二是在人力、物力嚴重不足的情況下,開展了對贛江沿岸區段面八個排污口的每月一次的例行監測,為環境管理提供了及時有效的監測數據。三是受市環境監測站的委托,共完成接收并制備土壤樣品120個。四是保質保量完成了2011年度的環境統計和編報工作。
9、加強環境宣傳,提高市民環境意識。一是借助政府信息網這一平臺,加大環保宣傳力度,公開區環保局的職能,機構設置,辦事程序,服務承諾,答復電話等內容。全年在政府網上工作動態信息53篇;解答咨詢投訴件4件。二是利用新聞媒體進行宣傳。在各級新聞媒體上稿8篇,配合市、區電視臺,制作了3期環保專題新聞。經常性與新聞記者加強聯系,對環保熱點,難點問題予以正面報道或曝光。三是在“6.5”期間,組織各中小學開展紀念活動,同市環保局在《井岡山報》上出專版紀念。四是與區教育局聯合成立了區綠色學校創建領導小組,加強對環境教育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加快推進綠色學校的建設,提升綠色學校的創建水平。全年共完成了兩所綠色學校(四中、永叔路學校)和一個綠色社區(馬鋪前社區)的省級創建申報工作任務。五是全面完成了市環保局下達的33份《中國環境報》征訂工作任務。
10、開展了區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前期準備工作。按普查工作要求,成立了區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并以普查領導小組的名義編制了區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經費預算和工作方案。目前,已清查工業源項目468家,生活源項目933家,集中式污染處理設施2家。
11、全面完成重點項目幫扶工作任務。一是金嘉紙業完成產值2350萬元,銷售收入2632萬元,實現了扭虧增盈,交納稅金51.4萬元,環評已通過審批,經省環保局批準已進入試生產階段。二是環球皮業完成產值1370萬元,銷售收入1370萬元,交納稅收48.8萬元。企業環評已報省環保局監督處審批。三是新贛江藥業完成產值3874萬元,實現收入3700萬元,利潤28萬元,納稅226萬元,投入治理資金85萬元,全面改造了企業的煙塵、污水的治理設施。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重經濟輕環保。有些建設項目先上車后買票,甚至上車不買票,致使環保工作處于被動地位。主要反映在招商引資過程中,環保意識淡薄,一些建材行業(磚瓦窯等)未履行環境影響評價及審批手續就擅自開工生產。出了問題才到環保部門要求解決,人為地增加環保工作的難度。
2、相關部門配合有待進一步加強。環保工作千頭萬緒,牽涉到千家萬戶,它要求各個部門相互配合。在現實工作中,有些部門只從本部門職責或本部門利益出發,出現了污染糾紛又互相推諉,不從根本上解決污染問題。
3、環保二個能力建設有待提高。目前我區的環境監測及環境監察能力已不能適應當前環保的需要。政府必須加大投資,進一步提高環境監測、環境監察和應急處理能力。
三、2012年工作思路
區是我們賴以生存的家園,保護環境是我們共同的責任,為建設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的生態宜居城市,為打造空氣清新、天藍水凈、環境美好和諧的城市,2012年應重點抓好如下工作:
1、始終把區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作為環保局工作的第一工作要務。不斷強化班子的團結,協調、調動全體機關干部、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努力完成區委、區政府、市環保局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2、精心組織,全面完成區轄區內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務。
3、強化企業污染治理設施的投入和正常運行,建立企業節能減排責任制。引進新技術、新治理工藝,全面完成減排任務(主要污染物排放不超過COD0.67萬噸、SO20.10萬噸)。
4、認真貫徹《排污費征收管理條例》,確保排污費依法、合理征收,全年力爭完成排污費征收任務130萬元,其中地方財政91萬元。
為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工作,改善城鄉飲用水水質,確保全區人民群眾飲用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市飲用水源污染防治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將進一步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工作有關事項交流如下:
一、深化認識,增強飲用水源保護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近年來,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飲用水安全工作,全面啟動實施了飲用水源地保護工程,切實加強了對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全區飲用水源保護工作中還存在生活污染、面源污染、水源地水質污染、缺乏備用水源、應對水源突發污染事件能力薄弱等突出問題。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工作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切身利益,直接關系到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各鎮街、各部門必須充分認識保障飲用水源安全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領導,加大投入,落實經費,采取措施,切實抓好飲用水源安全保障工作。
二、加強監管,共同維護飲用水源安全
一是徹底清理整治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污染源。各鎮街、有關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全面取締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所有排污口、違規碼頭、畜禽養殖場、網箱(圍欄)及投餌性養殖、燃油機動船舶、餐飲娛樂船等污染源,取締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源的活動項目,嚴禁在飲用水源區內承包養魚、肥水養魚、噴施除草劑及相關化學制劑、農藥、化肥等污染飲用水源行為,完善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收運系統,采取有效措施杜絕保護區內傾倒任何垃圾,確保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無污染源。
二是切實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飲用水源陸域200米保護區內禁止使用高殘留或劇毒農藥,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強化飲用水源保護區內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的監管,大力推廣沼氣池建設,有效控制農業面源污染。
三是嚴格項目審批。禁止審批有可能對飲用水源地造成污染隱患的旅游、餐飲(含農家樂)、娛樂、工業、養殖和新建廢水不能外排的商住樓(含水庫管理房)等項目的開發。
四是著力調整和優化供水水源結構。對飲用水源地水質不符合飲用水要求或存在環境風險隱患等不適宜作為飲用水源的,要及時采取調整取水點或實施供水資源整合等措施,解決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問題。
三、明確職責,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飲用水源保護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鎮街、各部門密切配合,共同維護飲水安全。
區環保局對飲用水源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定期對城市、鎮街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進行監測,監督、檢查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的執行。
區水務局負責全區水資源的管理和水源的日常保護工作,協同環保部門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加強對供水企業的指導和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飲用水供水計劃,合理設置取水口,按照飲用水源保護區水污染防治規劃調整不合理的取水口,負責督促有關單位對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排水管網設施和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管理。加強對水庫管理所的監管,做好水庫日常巡查工作,及時掌握飲用水源保護區動態變化,發現問題,依法處理并及時報告。
區安監局負責飲用水源地企業的安全檢查,督促企業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監督企業配套建設安全應急處理設施,防止因安全事故誘發飲用水源污染事故。
區衛生局負責對全區集中式供水企業的出廠水、末梢水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監測和監督管理。
區農委要制定相應措施,加強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內農藥、化肥施用和禽畜糞便處理等管理,取締飲用水源一、二級保護區的水產養殖、畜禽養殖,防止種、養殖業污染飲用水源地。
區林業局負責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水源涵養林及相關植被的保護和管理。
區交通局、公安局負責牽頭交通安全事故污染處置,避免污染飲用水源地,制定危化品危廢運輸線路時,應綜合考慮飲水源保護。
各供水企業要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規范操作程序,提高制水質量,確保飲水安全。
各鎮街要切實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當地飲用水源質量負責,完成現有污染源的清理整治,落實保護措施,保護飲用水源保護區標志牌、界樁,負責清除飲用水源保護區陸域的廢渣、垃圾。同時加快場鎮基礎設施建設,加大生活污染的治理力度,加快備用水源建設步伐。
各鎮街和各部門在飲用水源保護工作中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建立聯動機制,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切實做好飲用水源保護工作。
四、結合實際,健全完善長效機制
一是完善飲用水源安全保障應急機制。各鎮街要制定和完善飲用水源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的應急預案由區水務局牽頭,會同相關鎮政府制定和完善。建立健全以應急指揮機構、技術、物資和人員保障系統為核心的應急指揮系統,配備應急裝備和監測儀器,落實處置措施,認真執行重大事件值班、報告和處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預警和應急救援機制。一旦發生飲用水源水質污染事件,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切實保證應急監測、處置、信息等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同時定期開展預警應急演練,有效防范飲用水安全風險。
關鍵詞: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現狀;對策研究
Abstract: Through to analyzes the Jiangsu province Ganyu County drinking water environment present situation, types and characteristics, explain understands Ganyu County drinking water problems. And proposed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Ganyu County drinking water source pollution countermeasures and measures, to strengthen the drinking water sourc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has important guiding significance.
Key words: drinking water sources; situation; countermeasure research
中圖分類號:D922.68
引言
目前,水資源開發利用程度不斷加大,水體污染日益嚴重,水資源水質環境安全受到威脅。為了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監管,保障人民群眾的飲用水安全,近年來江蘇省贛榆縣全面開展了以保護群眾飲用水安全為目標贛榆縣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普查工作,基本摸清全縣城鎮和農村地區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環境信息,通過全面分析當前贛榆縣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現狀、類型及特點,提出加強贛榆縣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對策及措施,為保障贛榆縣飲水安全提供有力支撐,對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的環境保護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贛榆縣飲用水水源地現狀
贛榆縣位于江蘇省東北部,地處魯東南低山丘陵與蘇北黃淮平原交接地帶,地理坐標為東經118°45′39″-119°18′7″,北緯34°41′30″-35°7′39″。東臨黃海,西與山東臨沂接壤,北與日照、莒南縣相鄰,南隔新沭河與連云港市區和東海縣為鄰,轄18個鎮,2個省級開發區,424個行政村,總面積為1427.27km2,總人口108.18萬人。因為地處沂沭泗流域的最下游和南北氣候過渡地帶,易旱易澇,易遭臺風大潮襲擊,防汛抗旱形勢一直十分嚴峻。
贛榆縣水系屬淮河流域濱海諸小河水系。境內河流多源自西、北部山區,東流直接入海。現有大小河流18條,其中,跨境排洪河4條,運河1條,排澇河13條。主要河流有繡針河、龍王河、興莊河、青口河、朱稽河、范河、通榆運河、新沭河等。境內有大小水庫103座,其中石梁河水庫為江蘇省最大人工水庫,總庫容5.85億立方米;小塔山水庫總庫容2.82億立方米,是贛榆縣城及沿途鎮村飲用水源。
贛榆縣多年平均降水徑流深275.5毫米,多年平均年徑流總量3.955億立方米,實際可用的徑流量3.59億立方米,過境客水總量2.58億立方米,地下水多年平均總儲量2.94億立方米,允許開采量1.85億立方米,其中淡水允許開采量1.30億立方米,東線調水工程每年引用江淮水1.0億立方米。
贛榆縣青口鎮、宋莊鎮、塔山鎮、贛馬鎮、金山鎮、海頭鎮飲用水源取自小塔山水庫,柘汪鎮飲用水源取自姜斗溝水庫,墩尚鎮、羅陽鎮飲用水源取自新沭河,其他鎮級飲用水源地為地下水,除羅陽鎮東關村飲用水源地為新沭河外,其余各村級飲用水源地主要為地下水。
2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評估
2.1環境稟賦評估
目前,小塔山水庫是贛榆縣城及沿途鎮村飲用水源,其中贛榆縣城區供水主要由自來水公司負責。從2011年環境監測數據統計分析,我縣飲用水源小塔山水庫水質較好,供水水質良好。小塔山水庫是贛榆縣重點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為湖庫型水源地,經江蘇省人民政府(蘇政復[2009]2號)批復,劃分一、二級保護區,有飲用水水源地標志,水源地周圍環境較好,每年開展常規水質監測,水質達國家地表水Ⅱ類標準。
鄉鎮(含農村)飲用水源地未劃分保護區,受監測設備等因素的影響,鄉鎮(含農村)還未全面開展水質常規監測工作;環境管理情況薄弱,沒有設置規范的飲用水水源地標志設施,通過調查監測,鎮村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全部達到國家地表水和地下水Ⅲ類標準。
2.2污染狀況評估
全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周邊暫時沒有污染源,小塔山水庫水源安全問題主要來自于境外上游山東省莒南縣、臨沭縣客水污染、補給水水質和匯水區內農業面源污染。
小塔山水庫周邊工業源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距離水庫較遠,多在二級保護區之外;二是工業源多在水庫取水口下游,對水庫基本不構成污染;三是工業行業多為柳編、工藝、服裝加工等不用水或極少用水行業,生產過程基本無廢水排放。四是不存在居民及生活污染,無排污口,無網箱養殖,水源地主要問題是受農業面源污染影響,干旱季節易出現供水量不足。從2011年環境監測數據統計分析,贛榆縣小塔山水庫水質尚好,指標均能夠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Ⅱ類水標準。全年水源地沒有發生污染事故。
鄉鎮和村級飲用水源地主要污染源為農業面源污染、生活污染等,受縣內工業污染影響較小。
2.3環境監管評估
贛榆縣對縣級飲用水源地的監管力度較大,劃分了一、二級保護區,設立了取水口規范表識,采取了一系列專項措施整治活動,確保水質安全。小塔山水庫水源地周邊暫時沒有污染源,贛榆縣人民政府組織制定了飲用水源水污染應急預案,且經過專家評審,每年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演練。成立了環境污染事故工程技術人員工作組,配置了現場監測處理有毒有害物質器材裝備。近三年來飲用水源地未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縣城區備用水源為朱稽河。
農村水源地環境管理薄弱,對水源地的監管不到位,調查前鄉鎮、農村均未劃分飲用水保護區,未開展水質常規監測,但總體來看,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不存在工業污染源排污,水源地處在一個相對安全的環境中,因此下一步監管中要尤其注意一級、二級保護區內禁止新上污染源,并要強化環境監管,控制突發事件的發生,建立健全應急處理能力。
2.4環境風險評估
贛榆縣對各飲用水源地加強監管,進行定期監測,堅決查處違法排污影響水源安全的污染行為。現存的環境風險主要為農業面源和上游客水污染,小塔山水庫水廠取水口建成自動監測系統,實時監控水質變化。
贛榆縣鄉鎮(含農村)大多數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未劃分,無標志標牌或標志標牌不規范。贛榆縣屬于農業大縣,存在農業面源污染和生活污染,要進一步加強水源地的水生態修復能力和飲用水水源地的管理,要加強預案的演練,提高應急處理能力。
2.5綜合評估
綜合環境水源地環境稟賦、污染狀況、環境監管和環境風險各指標的評估結論,目前贛榆縣環境稟賦、環境風險是制約飲用水源地環境安全的重要因素。而且,部分地區飲用水源地內的居民生活源污染也有很重要的影響。
3強化贛榆縣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的對策
3.1加強宣傳, 提高認識
保護好飲用水水源地, 關鍵是要把廣大農民群眾發動起來, 充分利用各種媒體, 通過各種有效方式, 廣泛開展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的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的宣傳和科普教育, 在群眾中營造一個學習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知識、宣傳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政策、貫徹落實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措施的熱烈氣氛[3]。
3.2加強領導, 落實責任
把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特別是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生態建設和環境污染整治工作重要組成部分, 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明確職責, 建立齊抓共管、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開展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技術研究與試點, 探索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的新途徑和新方法, 抓緊研究制訂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污染防治規劃。
3.3開展飲用水源地專項整治
以鎮、村飲用水源地為重點,開展專項整治。對鎮、村的飲用水源嚴格劃定飲用水源保護區邊界,并設置明確的界限標志。對水源地開展水質常規監測,并制定應急預案。加強環境監管,保護區內禁止新增污染源,建立健全應急處理能力。
3.4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的監控預警
制定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方案,確定采樣點位、采樣時間、監測項目和頻次,充分考慮飲用水水源地管理與保護的基本要求,監測頻次、監測因子統一和規范化,提高飲用水水源地水質自動監測和實時監測的能力。著重開展好每年一次或多次的例行監測,特殊情況下要增加監測頻次,在監測過程中要嚴格質量控制,確保監測數據具有真實性、完整性、科學性、代表性和可比性。為飲用水水源的管理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
3.5完善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管理機制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解決管理盲區問題。根據目前水源保護管理現狀,由縣政府牽頭,從各個部門單位組織人員組成水源保護管理小組,開展經常性巡查,著力解決一些單個職能部門管不了管不好的問題,積極規避多頭管理卻最終無人管理的現象發生,有效解決人民群眾飲用水不安全問題。二是要建立聯動機制,真正發揮管理部門作用,形成部門齊抓共管格局。三是完善應急處理處置方案,形成應對突發性事故應急處理處置能力。主要包括:建設飲用水水源地應急系統,保障系統有效運行;增強飲用水水源地應急能力;制定飲用水水源地應急預案等。
3.6完善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政策
研究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的政策體系,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區域生態補償政策、飲用水水源保護信貸政策和“以獎促治”政策等方面,加大對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稅收政策和財政的扶持力度。圍繞飲用水水源地規劃與管理、水質保護與生態修復、水質凈化處理、水生態監測監控、事故預警等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的現實需求,結合已有的工作基礎,針對薄弱環節,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一批科技支持項目研究,為水源地保護提供科學決策支持。
參考文獻:
*年,我省各級環保部門按照省的統一部署,緊緊圍繞環保中心工作,深入開展環保專項行動,扎實推進污染減排工作,努力保障環境安全,解決了一大批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環境問題,有效遏制了環境違法行為和環境突發事件高發的態勢,有力保障了我省污染減排兩項指標的持續下降,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發揮了重要保障作用。
一、主要成效
(一)突出環境問題得到有效整治。
一是飲用水源安全得到進一步保障。取締關閉二級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年以來新建、擴建項目364個,整改二級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未達標排放的企業99個,共清理二級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裝卸垃圾、油類等碼頭14個;協助事發地政府妥善處理環境污染事故24宗,排除了環境安全隱患對飲用水源地的威脅。
二是重點環境問題得到有效解決。目前,順德均安天連工業區、肇慶四會南江工業園、揭陽電鍍工業區和吳川廢舊塑料加工業等4個重點環境問題已達到了整改目標,初步消除了污染隱患,擬予摘牌;清遠清城區樂排河、大燕河流域、東莞造紙企業、陽江崗列那格電鍍城和淡水河流域等重點環境問題的整改取得了較大成效;韶關大寶山礦區、澄海蓮花山鎢礦等比較復雜的重點環境問題也取得了階段性成果。紫金縣的億龍五金加工廠、大鑫電鍍廠等9家企業已完成整改,擬予摘牌;另外韶關鋼鐵廠等3家企業污染整治也取得了較大進展。
三是重點行業污染勢頭得到有效遏制。全省共檢查化工、電鍍、造紙、制革、漂染等企業13.6萬家,集中整治造紙企業327家和涉鉛企業47家,關停企業3900家,限期治理或整改企業7600多家,削減COD7700多噸,削減SO26000多噸;共辦理14家上市企業和804家申請著名商標企業的環保核查,對33家企業不予通過環保核查;向金融管理部門共移交269家企業環保信息,銀行據此拒絕向7家企業限貸人民幣3.15億元、美金1356.86萬元,有力遏制了重點行業污染的上升勢頭。
(二)環境執法力度顯著增強。
*年,全省共出動執法人員48.5萬人次,檢查企業20.7萬多家,查處違法案件9500多宗,罰沒金額1.93億元,關停企業近3900家,限期治理或整改7600多家,查處了一批典型環境違法案件,特別是查處了兩起社會影響大、情節惡劣的重大環境違法案件。一是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欄目曝光的廣州番禺綠由工業棄置廢物回收處理有限公司擅自傾倒印染污泥的違法問題;二是開平市依利安達電子有限公司在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和危險廢物處理方面存在的13個違法行為,依法對其作出了19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引起了強烈的社會反響。
(三)一批群眾關心的環境熱點難點問題得到妥善解決。
一是案件得到妥善處理。全省受理案件102741宗,已處理環境案件93430件,處理率為90.94%,其中承接國家局、省局轉辦重要案件以及領導批示件共309件,處理率達100%。
二是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得到及時有效處置。全省共發生環境突發事件24宗,比2006年下降了53.8%,且危害程度和事故等級大幅降低。按照國家總局新頒布的《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劃分,沒有一宗事件列入等級。在處理環境突發事件中,我省各地及早發現,及時處理,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統一指揮,分工協調,使污染事件得到了及時控制,確保了社會穩定。
(四)環境執法稽查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是加強排污征收稽查。針對第一季度排污費比去年同期下降19.22%的問題,先后對排污費同比下降的11個地級以上市進行稽查,有效遏制了排污費下降的趨勢,促進了排污費依法全面足額征收,全省排污費解繳入庫金額為103,841萬元。
二是加大執法稽查力度。重點檢查了限期改正、限期治理、停產整治、取締關閉以及停建、停產等處罰措施的落實情況,對罰沒金額少于50萬的市進行稽查,全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865宗,移送案件143宗,追究污染企業責任人34名;佛山市環保局將丹灶鎮違法傾倒危廢物的3名當事人移交檢察院,追究刑事責任。
(五)環境監察能力建設取得新進展。
深入開展環境執法“規范年”活動,積極推進環境監察體系建設改革,同時加強環境執法隊伍思想、作風、組織、業務和制度“五大建設”,認真組織實施中央財政國控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和環境執法標準化建設項目,為全省環境監察系統購置110臺執法車輛和一大批執法取證設備。我省環境監察系統技術裝備整體建設水平邁上了一個新臺階。
二、存在問題
盡管今年我省環境執法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績,但應該清醒地認識到,當前環境執法工作面臨的形勢依然非常嚴峻,環境違法排污行為依然較為普遍,偷排行為屢禁不止,突發環境事件時有發生,群眾和投訴呈上升趨勢,影響群眾健康的環境污染問題仍未得到根本解決。主要原因有:
一是部分地方政府和企業科學發展觀尚未真正落實,“重經濟發展、輕環境保護”的思想還很嚴重,限制、阻撓環境執法的現象時有發生,甚至出臺有悖于環保法律法規的“土政策”,免征或減征排污費,降低環保門檻招商引資,有的還為企業掛免檢保護牌限制環境執法。
二是現行環保法律法規還不完善,“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狀況沒有從根本上改變。
三是環保執法手段有限,對惡意偷排、長期超標排放等連續違法行為和屢罰屢犯的企事業單位缺乏有力制裁措施。
四是執法力度不夠。有的地方環境執法部門不查不處,失職瀆職;有的查而不處,敷衍了事;有的處而不果,不敢碰硬。*年,罰沒金額不足100萬的地級以上市有:湛江、潮州、韶關、梅州、河源、汕尾、云浮等7個市;罰沒金額為零的縣(區)有:深圳市鹽田區,汕頭市南澳縣,韶關市南雄市、始興縣、乳源縣,河源市龍川縣、紫金縣,陽江市陽西縣、海陵島試驗區,湛江市遂溪縣,茂名市茂南區,清遠市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陽山縣等13個縣(區)(見附件一)。全省排污費同比減幅從大到小排序依次為:東莞、深圳、中山、珠海、廣州、韶關、江門、湛江(見附件二)。
五是環境執法能力不足。目前我省環境監察人員不到*人,難以對全省10萬多家污染企業進行有效監管,執法裝備有待進一步加強。
三、2008年工作要求
(一)繼續加大環境執法工作力度。以污染減排和維護環境安全為中心,加大環境執法工作力度,嚴厲打擊危害群眾權益的環境違法行為,對環境違法行為原則上按照最高上限金額進行處罰,切實解決危害群眾權益的環境熱點難點問題,對全省十大突出的環境問題實行動態管理,有效解決重點環境問題,加強對重點污染行業的監管,加大對危險廢物處理處置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確保環境安全。
(二)加強排污申報核定和排污費征收工作。認真貫徹落實《排污申報登記管理規定》和《廣東省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繼續加強排污申報和排污費征收工作,加大對未繳入庫的排污費的追繳力度,及時追繳環境違法企業的排污費。
(三)進一步完善稽查工作機制。建立完善環境監察稽查機制,全面推進執法和排污費征收稽查工作,組織對重點地區、重點行業企業進行專項稽查。切實做好環境執法后督察工作。對環保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查處的環境違法案件行政處罰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清理,重點檢查責令限期治理、停產整治、取締關閉等處罰措施的落實情況。
(四)加大案件處理力度。暢通公眾舉報渠道,加強環境工作,抓好群眾來信來訪的受理、轉辦、督查、落實工作,特別是大案、要案、難案的處理和跟蹤督辦,維護群眾的環境權益和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