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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金融政策論文范文

        金融政策論文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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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政策論文

        第1篇:金融政策論文范文

        (一)市場不夠完備,單項政策發揮作用打折

        科技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發展需要一套完善的金融市場體系支撐,包括擔保、保險、創投、股權等市場和信息甄別、知識產權評估機制等。在政策層面,需要包括人才、土地、資本、產業、財稅、工商以及知識產權等各方面的政策配合。僅依靠財政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一定的資金支持,而缺乏完善的金融服務市場和其他相關政策的配套支持,會降低財政支持政策的效果,影響科技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有序發展。在市場不完備的背景下,財政政策與其他相關政策的協調配合方面也存在一些明顯的問題,這主要是政策之間很難做好協調配合,單項的支持政策較難發揮應有的作用效果。例如,財政貼息制度在缺乏商業銀行主動性意愿的情況下,財政貼息制度的實施效果就并不明顯。此外,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沒有給予太多的關注,即使財政支持政策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了資本支持,在缺乏知識產權保護的情況下,科技型中小企業獲取金融服務也會遇到困難。

        (二)缺乏全國性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支持

        目前,我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性金融機構體系并不健全,沒有服務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全國性政策性金融機構,特別是能夠直接發放政策性貸款的機構,而僅有的一些政策性擔保機構和政策性產業基金作用非常有限,并不能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面臨的融資難問題。

        (三)財政支持體系缺乏通盤考慮,支持針對性不足

        我國財政科技支出的結構存在著失衡,針對性不夠,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經費支出所占比重大,而對公共產品類型的支出則存在很大的不足。這樣的支出結構會造成財政科技支出的針對性不夠,同社會資金投入覆蓋重疊,從而降低了財政科技經費投入對于科技金融發展的促進作用。例如,我國的股權投資基金的成立屬于各省獨自管轄的領域,但股權投資基金的業務屬于全國甚至全球的,其業務存在集中于一些市場前景好的領域,沒有形成差異化和專業化的業務模式,降低了財政資金整體使用效益。

        (四)財政支持科技金融的重點選擇有所偏差

        目前,中央與地方財政支持科技金融發展的重點是擔保體系建設和科技信貸,但實際效果不佳。從銀行方面考慮,小額貸款、管理成本和經營風險都較高,經濟效益差。一旦資金面趨緊,首先會縮減科技小額信貸。從政府角度考慮,科技信貸與政策性擔保都需要政府長期給予財政資金支持,其對財政依賴性較大,且越是經濟形勢欠佳,財政收入趨緊時,支出要求卻越高,財政壓力越大。從科技型中小企業角度看,科技信貸抵質押或反擔保物欠缺,可貸款額度小、期限短,通常年內(資金需求時限內)難以有效解決企業的長期資金需求。從擔保機構看,資本金有限,科技企業的反擔保物欠缺、風險收益不對稱,作為主營業務是不可持續的。這些因素決定了科技擔保與信貸在支持科技企業融資方面的效果是有限。綜合來看,資本市場融資特別是區域性股權資本市場融資,應該是科技金融體系發展的關鍵,也應是財政支持的重點,但目前這方面的相關支持政策不多且力度不大。

        (五)財政科技支出的持續性不強和管理不佳

        科技創新包括了研究開發、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等不同的階段。每一個階段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特別是科技成果轉化。其過程比較長,需要持續性的投入。但財政科技支出往往很難持續發揮作用,其更多的是一次性投入,持續性不強。且對不同階段投入的資金管理不佳,缺乏有效的績效管理。績效管理理念缺乏,存在重立項、輕績效問題,戰略性綜合性績效評價和機構績效評價開展少,評價結果運用不充分,項目績效評價流于形式等問題。(六)財政對于科技金融發展的支撐條件投入不夠。科技金融市場發展完善需要有完善的知識產權交易市場、大量專業的科技項目評估機構等提供支撐,目前我國服務于科技成果定價、評估、轉移的市場、機構等尚不完善。雖然各項專項資金中雖然明確要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和服務機構給予支持,但規定過于原則,也沒有專業化的運行機構,財政對這些支撐科技金融發展的基礎條件投入不足,難以較快速地改善支撐科技金融系統發展的基礎狀況。

        二、構建和完善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金融發展的財政政策體系的對策建議

        總的來看,我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發展的財政政策體系是基本完善的,但是由于上述的缺乏政策性機構、市場不完備、統籌考慮不足等,使得該體系還有著調整完善的空間。財政支持是多種支持方式和支持渠道的組合搭配,只有各方方式和渠道共同發揮作用,才能實現良好的政策效應。針對我國的現實情況,應按照風險共擔、服務多元、財務可持續、規則簡化、政策差異化的原則,在政策缺失部分創新供給,逐步完善構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發展的財政政策體系,并對原有的支持政策部分,不斷優化完善,使其發揮更大的效益。具體來說,我們建議從完善組織機構、培養市場主體、建設服務平臺和引導創新服務等四個方面來構建完善我國的財政政策支持體系。

        (一)構建完善提供科技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組織機構

        1.支持成立國家級的科技銀行。2009年來,我國各地科技支行、科技分行和科技銀行的相繼出現,對于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貸服務具有重要和積極的意義。但是這些科技銀行都是立足于區域,服務范圍有限,并且科技銀行可能存在服務領域集中的問題。再由于科技銀行始終是商業銀行,即使在有財政資金給予貸款補貼的情況下,基于自利考慮,也不一定愿意給予一些科技企業和科技創新項目貸款。這種情況下,以財政資金出資成立國家級的政策性科技銀行顯得就有必要。國家科技銀行可以在幾個方面發揮作用:一是直接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創新項目提供低息貸款、甚至無息貸款;二是為支持科技金融體系建設的項目,如科技型中小企業征信系統、知識產權評估系統構建等提供資金支持;三是能夠實現國家創新戰略,統籌協調全國的科技項目獲取金融支持。國家級的科研銀行在全國開展業務,并在統一的事業部研究安排貸款項目。

        2.支持建立在國家層面設立再保險機構。目前我國的科技保險主要立足于區域,服務于區域內的企業。一般來說,同一個區域內會聚集相似的企業,這就造成科技型中小企業風險同質。如此,風險將會聚集在保險企業方面,保險企業不得不要求較高的保費。鑒此,通過設立政府完全出資或者政府參股的國家級的政策性再保險機構,為科技保險提供再保險,分擔保險企業風險,消除保險企業的后顧之憂,推動其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保險服務將十分必要。國家層面的再保險機構,可能通過在全國范圍內、在不同領域進行風險匹配,改變風險結構、化解風險,從而降低科技保險保費,讓科技型中小企業能夠獲取更好相關服務支持。

        3.支持建立區域性金融服務機構。大型商業銀行在服務科技型中小企業方面是有明顯缺陷的,其不如區域性的、專業性的中小金融機構。而在我國,縣域銀行、社區銀行缺失,小額貸款公司在服務科技型企業上專業化程度不夠,科技性專業機構數量又十分有限。在區域性科技金融服務機構建設方面,財政資金大有可為。具體來說,可以通過基建專項支持、參股等形式,充分調動銀行、風投機構、證券公司、擔保公司、行業協會、高科技園區、中介機構以及企業等各方面資源,積極構建區域性的金融機構。

        (二)培育金融服務主體,促進多樣性科技金融服務市場發展

        1.加大財政獎勵、風險補償等財政扶持政策的力度,提升風險投資機構的市場生存力,鼓勵機構創新,豐富投資者結構。活躍繁榮的科技金融市場存在的前提是在市場中必須存在足夠多的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以契合不同融資需求的科技企業。因此,培育和支持不同類型的風險投資者,提升其市場生存力,擴大投資者范圍,是活躍繁榮科技金融市場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中央及各級地方政府應進一步通過財政專項資金加大對科技風險投資機構的支持力度,通過提供包括利差補貼、特殊費用補貼、業務貼息等方式對參與科技企業投資的商業銀行、創業投資公司、天使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機構、保險公司、擔保機構、金融租賃企業、信托機構、產業投資基金等按照其開展科技金融相關業務的年度規模給予合理的補助,對年度業務增長規模的一定比例給予的適當財政獎勵,風險投資損失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償,以激勵科技風險投資機構參與科技企業投資的積極性和增強機構自身的市場生存力。鼓勵現有金融機構設立針對科技型企業的專營服務機構,推動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科技擔保公司、科技保險公司等更具專業性的科技金融服務機構的設立和業務開展,對這些新興科技金融服務機構的創設與發展給予更為優惠的財政獎勵、風險補償政策。

        2.應用財政獎補,培育和發展股權交易市場,特別是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制度和市場體系。科技金融資本市場是我國構建科技金融體系的關鍵組成部分,是盤活科技金融資本,活躍科技金融市場的加速器。目前,我國場外股權市場對多數處于初創期的科技型企業來說,門檻較高,并容納的企業數量有限。進一步推動適應更廣泛科技型企業的場外交易市場(類似美國的信息公告欄市場、粉紅單市場)十分必要。2013年1月16日,全國非上市公司股份交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在京揭牌,預示著非上市公司股份轉讓從小范圍、區域性市場開始走向全國性市場運作。但由于這些市場在建立初期交易的活躍度和規模有限,沒有足額的傭金收入維持市場的存續和發展。因此,在構建初期應從公共產品的角度對培育運營這些市場的實體給予財政補貼和獎勵支持。除了股權交易市場外,為了進一步推動科技金融資本的流通,鼓勵包括科技信貸、科技債券等流通市場的建立。同時鼓勵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的發展,以推動包括知識產權在內的其他有形和無形資產的交易,從而更好地適應不同財務特征的科技型企業融資需求。對于這些市場的建立,同樣應從公共產品的視角在構建的初期給予財政支持。

        3.完善頂層設計,轉型引導基金方式,運用市場化FOF支持創投機構。根據ChinaVenture投中集團統計,2006年至2012年全國各級地方政府成立引導基金近90支、總規模超過450億美元,參股子基金超過200支。作為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引導基金致力于推動地方創投行業發展及中小企業融資,但隨著VC/PE市場的成熟,引導基金所扮演角色也略顯尷尬。在政府引導逐步讓位于市場配置的趨勢下,政府需要從頂層設計入手,從新給引導基金在中國VC/PE市場中角色進行定位。目前,在眾多政府引導基金中,部分已經開始了市場FOFs嘗試,比如蘇州工業園區引導基金(蘇州創投)、浦東新區引導基金(浦東科投)、成都高新區引導基金(銀科創投)等。在現實實踐已經開始的情況下,政府要進行大膽的頂層設計,在把握引導基金承擔一定政府引導職能基礎上,放開對引導基金的限制,逐步實現引導基金轉型為市場化FOFs,通過FOF模式支持市場中服務于科技企業的創投機構。通過支持服務于科技企業的創投機構,增長培養市場化的金融服務主體來間接實現促進科技金融發展的目標。

        (三)加快建設各類別、各層次的科技金融服務平臺

        1.支持建立全國性科技型企業投融資信息交流平臺。目前,在我國科技型企業較為集中,科技金融資源較為集中的部分區域和城市已經建立了推動科技型企業與科技投資者接洽對接的區域性公共服務平臺,通過在公共服務平臺上的集中展示與交流,撮合科技型企業與投資者間投融資意向的達成。這些區域性的公共服務平臺在促進地方科技資本與金融資本的有效結合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這些資源通常是地方政府、企業與金融機構動用區域資源建設而成,難免存在“肥水不流外人田”的“自我服務意識”,區域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與交流機制,限制了科技型企業和投資者在一個更為廣闊的平臺和市場中上進行投融資的雙向選擇,增加的投融資雙方的交易成本,形成了典型的市場分割行為。因此,有必要動用政府資源從資金、技術以及行政管理等方面整合分散在各個區域的公共服務平臺,通過全國聯網建立全國性的科技型企業投融資信息平臺,實現資源體系、服務體系、網絡環境三個層面的跨區域整合與互動,為科技企業、金融機構所提供一個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服務體系,形成全國性的科技企業投融資大平臺、大市場,促進科技成果的產業化。科技部、財政部可以為此單獨設立專項資金推動大平臺建設和建設初期的日常維護,待市場形成氣候時,通過會員制收費方式為主并輔以財政補貼解決平臺運營維護資金需求。

        2.以政府采購等方式培育和發展科技金融中介服務市場。培育和發展科技金融中介服務市場體系是提升科技金融市場運作效率、增強透明度、法制化和規范化的重要基礎。但是,市場化的科技金融中介服務收費對科技型小微企業而言是一筆不小開支,從而降低了金融資本對科技型小微企業的“可得性”。因此,可以通過政府采購的方式,選擇部分優質的科技金融中介服務組織,為科技型小微企業提供包括財務會計在內的相關科技金融配套服務。這些服務本身又提升了科技型小微企業在金融市場的認可度,從而增加了科技小微企業的獲得融資的可能性,降低融資成本。而政府采購本身也增加了中介組織的收入來源和穩定性,成為培育和發展科技金融中介市場的重要力量。目前這種做法在上海等地區已經采用,取得了比較好的效果。

        3.設立政府專項資金推動全國性科技企業征信體系建設。目前我國權威性的征信體系主要是人民銀行的企業信用和個人信用登記咨詢系統,其信息量和企業覆蓋范圍遠遠不能滿足科技金融市場發展的需要。大多數科技型小微企業并未納入人行的征信系統,并且人行的征信系統的信息量通常僅局限于一般性的企業財務金融信息,而這些信息對于科技企業融資而言是不足的,例如缺少關于科技企業的技術認證等涉及知識產權的企業信息,這些信息又恰恰是科技企業融資不可或缺的信息。因此,有必要單獨建立有關科技企業征信系統,這一系統可以在人行信息系統的基礎上獨立出一個子系統,也可以根據科技企業的特點完全獨立開發出一套系統。財政、科技部門應從公共服務的角度設立專項資金對這一全國系統及地方子系統的數據庫建設運營維護以及相關人員培訓和業務開展提供資金支持,并聯合其他部門(稅務、工商等)實現數據信息跨部門、跨區域信息共享機制,以使金融機構能夠更高效地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群體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務,并能持續關注、跟蹤科技企業的發展成長過程。

        4.以政策性金融推動科技擔保和保險體系建設。科技保險與科技擔保體系是我國目前科技金融體系的一個非常薄弱的環節,不僅有實力的機構較少,服務能力有限,而且服務的成本也較高。因此,非常有必要在全國范圍內進一步推動科技保險與擔保體系的發展。通過政策性金融的方式帶動商業金融保險與擔保機構共同服務科技企業是發展壯大科技保險與擔保市場體系的一個有效途徑。通過設立政府完全出資或者政府參股的政策性再保險和再擔保機構,為開展科技保險業務的商業性保險機構和科技擔保業務的擔保機構提供再保險和再擔保業務,以政府信譽和資金,降低商業保險機構和擔保機構開展科技保險和擔保業務的顧慮,鼓勵商業保險企業為科技企業提供“科技創新險”、“新產品開發險”、“貸款保證保險”等保險品種,不斷豐富間接融資擔保和直接融資擔保服務。

        (四)激勵引導開展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創新

        運用政采、補貼、風險補償等多種財政支持方式鼓勵科技金融服務創新。科技型企業的差異化決定了科技金融服務的多樣性,從而決定了科技金融產品在標準化服務的基礎上又必須通過各種金融產品的有機組合滿足科技企業的差異化融資需求,這就要求金融機構不斷推進服務創新。但是,創新必然存在風險,金融機構的創新必然會引發風險損失,較高的創新成本降低金融機構服務科技企業的積極性。因此,從支持科技發展、推動科技金融服務的角度看,政府部門應通過不同方式來支持金融機構的科技金融服務創新行為。

        1.改進科技財政支出資金管理,提高支持科技企業資金使用效益。一是在立項環節,引入行業專家篩選和金融機構篩選相結合的機制。在財政支持的科技項目領域立項階段,政府部門組織相關行業專家進行技術篩選,同時引入市場金融機構進行經濟篩選,結合兩者篩選結果,確定立項項目。二是推行財政資金后資助方式。后資助方式對由企業為主承擔,利用其自有資金先行投入,開展研究開發、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活動,并經省級科技計劃立項,預期可取得經濟效益的科技項目,在項目結束或完成后,經審核、評估或驗收,按一定比例進行相應補助的財政資助方式。三是引入行業自評管理,嚴格產出管理考核。建議利用行業組織,結合高校專家等資源,開展行業內部企業項目自評管理,行業專家對相關企業和項目進行指標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財政資金資助項目產出管理的主要依據。

        2.規范政府引導基金的政策定位和運作模式,積極培育天使投資。種子期是科技型中小企業風險最大的階段,也是VC、PE等不愿投資的領域,因此政府需要特別關注這一階段的金融環境和支持環境。在政府引導基金轉型FOF的同時,保留并規范部分政府引導基金的運作,通過引導基金來糾正“市場失靈”。政府引導基金應采用預算內資金等資金來源,以事業法人的形式,不應以盈利為目的。嚴格限定政府引導基金所支持項目的政策定位,將其限定在支撐一些早期的、前端的、有市場前景的專利技術,引導社會資金投向政府有意重點發展的高新技術等關鍵領域,或者處于種子期、成長期等早期的創業企業。

        3.建立科技型企業融資聯合擔保平臺,并應用財政補貼和獎勵等方式推動銀保聯動和投貸聯保。由于我國擔保行業本身規模偏小、風險收益不匹配、發展不成熟等因素的作用,使傳統的信用擔保不能有效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各地可在借鑒杭州市信用聯合擔保機制探索的基礎上,克服傳統擔保機制的缺陷,成立專門面向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高科技擔保公司,利用政府科技專項提供的政策性擔保資金,通過政、銀、保合作聯動,基于風險和收益的對等原則,創新設計擔保融資品種,在政府、擔保公司和銀行之間實現風險的合理分攤比例,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低門檻、低成本的擔保融資服務。

        4.通過利息補貼、創新獎勵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和債券等金融產品創新。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集合票據和債券都是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創新,研究探索全國范圍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和債券是一個金融多樣化的創新方向。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風險搭配在一個區域內未必能有較好效果,如果能夠考慮將全國范圍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和債券,將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風險和收益在全國內搭配或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另外,以產業鏈金融為紐帶,將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風險和收益放在其所處的產業鏈中來綜合考量,通過上下游的優質企業的擔保來降低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風險。這些顯然都需要金融服務機構大膽創新,提供新的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產品,應用利息補貼、財政獎勵等方式促進金融產品的創新。

        5.通過政府采購的方式將科技企業高新技術的推廣應用與商業金融機構的金融支持實施聯動。在政府采購中,需要注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更好地營造公平公正、競爭有序和有利于創新的市場環境,充分發揮新技術新產品政府采購和推廣應用對于促進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的重要作用,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具體來看,可以探索下列政府采購方式將政府采購同金融服務聯動起來:建立所支持的新技術新產品(服務)應用推廣推薦目錄。目錄應涵蓋國家確定支持發展的行業產品,如環保和資源循環利用產品(含水處理、大氣污染控制、固廢物處理、環境監測等)、新能源及節能減排、醫療衛生(含生物醫藥、醫療器械)、信息通信設備、行業信息化系統等,以及適于部隊采購的產品等。對目錄中產品進行招標,確定提供政府采購的中標科技企業,建立采購企業名錄,將名錄定期向社會。對支持名錄中所列企業的金融機構給予業務補貼等,鼓勵金融服務機構支持名錄企業創新發展。

        第2篇:金融政策論文范文

        在一個轉軌時期的金融環境中,貨幣政策傳導與金融監管之間會產生諸多沖突,如何協調并建立兩者間的新型平衡關系,是當前金融改革的一大難點。就此,本文擬從兩大沖突與矛盾著手,貨幣政策目標與監管規則的沖突、集權式運行模式的矛盾等方面,來論述建立功能性金融監管模式服務于貨幣政策傳導的。

        (一)貨幣政策目標與監管規則之間的沖突

        傳統的貨幣政策目標是穩定物價、充分就業、促進經濟增長、平衡國際收支。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直接調控逐步縮小,間接調控運用不斷增多,貨幣政策的最終目標基本鎖定為穩定物價并以此促進經濟發展。應該講,穩定物價的最終貨幣政策目標是相當明確的,它根據上貨幣政策傳導各環節中多主體的行為取值之和進行政策調整,這是一個變量的概念,是一個多重主體的、多變的集體選擇后果。

        但是,該貨幣政策目標經過金融體系的過濾后,則與現行監管規則之間產生極大沖突,這種沖突存在于貨幣政策傳導的渠道之中。

        從1991年至2001年,我國證券市場籌集資金近8000億元,但貸款卻增加80000多億元,其中1999年,非金融部門以銀行借款方式從國內金融機構融入的資金為10734億元,占其總融資量的61%,以債券及股票方式融入的資金為3744億元,占其總融資量的21%。這些數據說明國內非金融機構部門的融資仍以間接融資為主,故銀行信貸傳導仍是我國貨幣政策傳導的主渠道。

        那么,為創造健康金融運行環境,服務于貨幣政策傳導的金融監管也就集中于信貸政策的監管,它建立在中央銀行一系列政策法規基礎之上。考慮信貸政策作為貨幣政策客體——商業銀行的經營準繩,其對商業銀行經營具有巨大影響力,故其具有相對長期穩定的內在特質要求。

        于是,為平滑物價變動,中央銀行需要連續調整貨幣政策時,卻因信貸政策處于一種僵化的狀態,對于貨幣政策的變動彈性較小,使得中央銀行在此之間難以尋找實質性的平衡點。例如,近年來中央銀行不斷降息,并通過窗口指導,推動商業銀行放貸,特別是對中小的貸款投放,但是實踐證明,老化的貸款管理辦法及嚴厲的貸款責任人制度,強硬地制約了商業銀行的放貸積極性,也制約著中央銀行自身的貨幣政策意圖實現,這就意味著我國的金融監管規則無法為貨幣政策提供堅實的運行支撐。

        (二)集權運行模式的矛盾

        有效的貨幣政策傳導,需要市場化程度較高的金融運行環境,通過金融市場作用于政策客體,對其資產的結構、財富的變動、信用供應的可能及預期產生一系列影響,以達到政策目標。

        但是,中央銀行的另一種職能——金融監管卻因其自身的運行模式,加大了貨幣政策的運行成本,改變了貨幣政策預期效果。尤其在我國,金融監管與貨幣政策共存于一體,即中央銀行集權運行雙職能,使得金融監管同貨幣政策傳導之間產生內生性沖突。

        觀察可知,我國的中央銀行并不具備決策的獨立性,它要服從于政府的各種利益調整要求。既然中央銀行對貨幣政策不具有獨立控制權,其結果就是,金融監管成為中央銀行職能的重中之重;特別是在金融市場化水平很低的情形下,消極監管更成為監管主流,這是中央銀行損失最小、利益最大的一種選擇。

        與此同時,金融監管還會受到外部利益集團的干預,更使得為貨幣政策傳導服務的預期監管目標發生扭曲。所以,在運行載體同質的基礎上,集權式的貨幣政策管理與金融監管使中央銀行產生兩難抉擇,即中央銀行為實現貨幣政策,需要開展積極監管,但卻強烈地受制于自身的“成本——收益”比較機制的約束,而轉向貨幣政策配合值很低的消極監管,最終降低中央銀行對宏觀經濟的推動作用。以上具體表現為兩個方面:

        第一,貨幣政策管理體制建設乏力,中央銀行內部的貨幣政策推行無法落實。

        ,我國省會城市中心支行負有貨幣發行調度之責,卻沒有貨幣信貸管理之權,兩者在一個省區分別由省會城市中心支行和大區行管理,脫節難以避免,實際上這是貨幣政策職權在中央銀行內部的分割與肢解。但是,中央銀行對于內部貨幣政策執行渠道所存在的組織障礙,至今未予解決。探究其源,改革管理體制是中央銀行集權運行雙職能中收益解相對較低的行為取向,中央銀行自身沒有主動改革的動力。

        第二,監管目標模糊化,降低監管效率。

        因為貨幣政策傳導集中于信貸市場,所以監管重點也就在于信貸政策的監管。對此,中央銀行出臺了許多管制政策,但卻會與貨幣政策產生矛盾。例如,近期許多地區所出現的個人外匯質押貸款一律禁止的政策,實際上就是為控制外匯持有量,提高人民幣的國際地位,也為防止洗錢行為而制定的信貸政策。

        但是孰不知,該政策嚴重制約了個體經濟的融資渠道,嚴重阻礙了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這明顯與中央銀行的窗口指導意見相左,可見該項管制政策的真實目的非常模糊。于是許多商業銀行在利益驅使下依然故我,模糊的監管政策更成為“空中樓閣”。

        (三)根源分析

        分析上述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的兩大基本沖突,筆者認為其產生的根源在于體制性干擾,它棲居于商業銀行與企業兩個貨幣政策傳導領域。

        第一,商業銀行領域。

        20世紀90年代后期,我國商業銀行的市場化經營態勢不斷顯現,制定了公司化治理結構目標,并逐步推進各自的改組上市工作。但是,其進程是緩慢的。主要問題在于,首先在官本位下,商業銀行無法內生出具有人格化的合格委托人,銀行行長是沒有委托人的人,實質為“內部控制人”,以其為代表的銀行管理層雖不擁有剩余收益索取權,但其擁有實質控制權,附加監督機制的缺位,導致商業銀行的內部控制現象非常嚴重。近年來日益增多的金融大案、要案可為佐證。

        因此,商業銀行產權制度缺陷必然制約貨幣政策的貫徹,引發為對付監管而產生的事前的選擇與事后的道德風險。所以,中央銀行調控貨幣政策的主要手段——信貸政策,以及為之配套的監管政策,在經過內部控制人“過濾”后,已發生嚴重變形。

        第二,企業領域。

        上文已述,我國企業主要依靠間接融資來進行擴大再生產。但是,目前大多數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因為國有產權的缺位,國有資產所有者的保值、增值要求猶如“隔山打虎”,經過企業內部控制人的“利益求解”之后,最優解趨向于內部人,致使企業對利率變化所帶來的成本變動敏感度很低。同時,在企業對外融資方面,因為企業內部信息的不透明,造成直接融資門檻的提高,間接融資同時出現“惜貸”現象。

        于是,企業對于貨幣政策的變動反應,遠未達到中央銀行預期目的。連續多年來的通貨緊縮,使得企業對于經濟發展前景更持悲觀態度,從而在商業銀行出現“惜貸”現象的同時,企業也出現“惜借”現象,擴大再生產的步伐放慢,貨幣政策的作用空間被無形壓縮。

        綜上所述,中央銀行調節貨幣政策,實施金融監管,現行采用市場化的管理手段,但是這些管理手段的實施對象卻是“非市場化的受體”,其所有權、控制權的缺陷,導致其不存在理性選擇的動機,無法呼應中央銀行的各項政策,中央銀行的決策基礎也就存在決策空洞。于是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亦就各行其道,無法有效統一。

        (四)功能性監管是消解沖突的重要途徑

        上述沖突的解決途徑有三,分別為體制突破、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的建設、監管機制重建等。前兩者已有較為成熟的意見,恕不贅言。在此,本文著重從監管機制重建方面來討論,即通過改變消極監管方式,建立功能性監管模式,以消解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兩者之間的沖突,推進貨幣政策的實施。

        正如上文所言,以間接融資為主導的國內金融市場特性,使中央銀行配合貨幣政策的監管方式主要為信貸政策的監管,而這種監管方式是建立在銀行單一功能的實施基礎之上,它以機構組織為監管界限,淡化了商業銀行對應于貨幣政策的多重功能性反應。那么,建立功能性監管模式,則可從貨幣政策的實施目標出發,特別是階段性目標,以貨幣政策所要求的效果,反向界定、推動監管的配合功能,完成中央銀行對宏觀經濟發展的支持。

        功能性金融監管最先由哈佛商學院羅伯特·默頓提出,在此框架下,金融監管關注的是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所能發揮的基本功能,而非金融機構的名稱,政府公共政策的目標是在功能給定的情況下,尋找能夠最有效地實現既定功能的制度結構。

        相對于傳統的機構監管模式,功能性監管的建設及其對貨幣政策的配合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功能性監管可以實現金融監管規則與貨幣政策目標的有效統一。

        當中央銀行將一系列的監管規則,按照金融機構的各項功能予以分類制定并開展監管時,可以將原有機構化、僵硬的監管條例轉化為動態穩定的監管規則,從而實現監管工作目標的相對穩定性,并與貨幣政策相配合。

        例如,當中央銀行要實現貨幣擴張的政策時,在貨幣政策傳導工具的作用過程中,其所監管的對象則集中于各種金融機構的資金釋放功能的制度安排,并依此將監管政策以功能模塊化的規則形式進行確認,觀察金融機構的資金釋放機制并實施正面引導的積極監管,實現貨幣政策調整所要求的監管廣度與深度。

        反之,當中央銀行要實現貨幣緊縮的政策時,其所監管的對象則靈活調整至各金融機構的資金壓縮功能的制度安排。這樣,監管規則依照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進行確定,就可避免以往所存在的情形,即無論貨幣政策如何變化,監管政策都無法有效配合,失去其除防范風險以外的存在意義。

        第二,功能性監管可以消除中央銀行職能的內生性沖突,降低沖突的成本外溢。

        功能性監管所要求的制度安排是,無論中央銀行、保監會、證監會,無論國內單獨監管,還是跨國合作監管,都應按照金融機構的各項功能,如支付方式的提供、資金集聚機制的提供、資源轉移便利的提供、風險控制的提供等等,來重組監管機構,重組監管規則,保證監管的組織與執行的獨立性,這是實現金融監管的有效供給的根本所在。由此,金融監管當局可以實現跨機構、跨市場的監管,遵循貨幣政策的調整需求及各項金融資源的轉換系數與貨幣政策敏感系數,來調節規則,實施監管,從而突破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的集權運行模式,使中央銀行擺脫兩難困境。

        第三,功能性監管可以在體制改造的長期過程中,減少銀行的“監管套利”行為,有效防范金融風險。

        金融體系具有風險的快速傳遞特性,對其所開展的體制性改造必然是一個長期的漸進過程。在此過程中,各商業銀行極易暴發“監管套利”行為,降低監管效率,消除貨幣政策的實施效果。如果建立功能性監管模式,因其所具備的監管廣度,以及監管對象的適時靈活性,可以很好地抑制商業銀行的“套利”動機。

        同時,功能性監管也可解決金融創新給監管提出的新問題,也就是無論金融產品如何日新月異,其功能是基本穩定的,如網上支付與傳統支票,都共同發揮資金支付功能;無論傳統信貸,還是信貸資產的證券化,都發揮資金集聚與風險分散的功能。

        所以,以金融功能界定監管對象,不但可以促進創新,提高金融產出效率,還可以及時進行風險監控,消解銀行體制轉軌時期的風險累積,確保金融體系的安全運行。

        [1]魏革軍著,貨幣政策傳導機制[N].北京:中國出版社,2001.

        [2]楊瑞龍主編.國有治理結構創新的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

        [3]夏斌等著.金融控股公司研究[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1.

        [4]邱力生.我國貨幣政策傳導渠道梗陰癥結及對策探索[J].金融研究,2000,(12).

        [5]李曉西,余明.貨幣政策傳導機制與國民經濟活力[J]金融研究,2000,(7).

        第3篇:金融政策論文范文

        一般而言金融政策首先主要通過信貸傳導渠道和利率傳導渠道直接影響市場資金供給和企業投資需求,然后在產業資本形成轉化機制的作用下形成對區域產業結構調整的影響,主要表現為資金總量結構和投資結構兩方面來影響市場資金供給和需求狀況。前者是通過對市場資金供應總量結構的調整變化來影響區域產業結構的變動,主要受區域經濟發展水平、居民儲蓄率以及企業資金積累率等因素的影響;后者是指資金供應結構(投資結構)的變化帶來區域產業結構的變動,這方面與國家或者地方區域性的產業傾斜發展政策、項目的投資回報率以及企業投資預期和偏好等相關。

        (一)區域信貸控制的產業趨同效應我國作為發展中的經濟大國,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具有差異性,中央的信貸政策很難面面俱到,這也使得各種政策針對性不強,造成各地產業結構存在同步振蕩、產業結構趨同的現象,因此,實現區域信貸政策的區域化有利于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政策配套,實現產業結構調整與金融發展的協同。我國銀行信貸業務投放的政策性比較強,信貸控制是政府實施金融政策的重要手段。在我國,商業銀行除了75%存貸比要求外,各銀行內部對各區域的信貸業務具有一些軟約束,包括對各地區信貸業務規模控制與行業控制。每個年度,總行都會給對每個地區下達信貸規模與行業結構指標,這種具有行政指令性的計劃指標導致了區域金融市場間的隔離,使得各地區對各行業的金融支持具有一致性,并直接引導了金融資本的流向與規模,進而導致了產業結構的趨同效應。目前來看房地產、通訊、生產制造業以及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等快速增長,吸引了大部分來自銀行的信貸資金。從表1中分行業信貸占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來看,2012年信貸資金占固定資產投資比重最高的行業是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達到32.19%,而最低的行業是農、林、牧、漁業和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行業,二者分別是4.78%和4.45%,二者差距相比達到8倍之多。

        (二)金融業務規模經濟的產業趨同效應銀行、擔保公司等金融機構作為市場經濟主體,具有逐利性特征,追求利潤。而金融業務極強的規模經濟效應導致了金融機構所服務的對象具有趨同性。以銀行的信貸業務為例,銀行信貸業務的收益是利息收入,由貸款額度L及利息率r水平決定。貸款業務的經營成本包括:融資成本、監管成本、為實體經濟提供融資服務的經營成本(包括資金成本、營運成本、人工成本、風險成本和稅收成本)。按照成本與業務量的關系可以分為三大類:一是固定成本FC,如水電氣、職工與業務無關 的基本工資等;二是與業務數量相關的成本,主要是人工成本、材料成本、監管成本等;假定單筆業務成本為nc,業務數量為N,業務量相關成本NC=nc×N。三是與業務規模相關的成本,如資金成本。假定貸款規模為,每單位貸款的資金成本的d,SC=L×d。在FC、nc、r和s固定的情況下,利潤與放貸規模成正比,而與業務數量成反比。所以銀行比較偏好單筆信貸規模較大的業務,特別是在信貸總規模受到限制的情況下,銀行會放棄小額信貸業務市場。而由于不同行業,資產規模天然的存在較大的差異,銀行對業務規模的偏好會導致其對不同行業的信貸支持力度不同。在表2中給出了2012年部分工業行業的資產規模情況,可以看出各行業之間的平均資產規模差異較大,單個企業資產規模最大的行業是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其資產規模達到69.32億元,而平均資產規模最小的行業是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為0.46億元;二者相差150多倍。

        (三)金融企業風險控制方式導致的趨同效應金融機構作為金融市場的主體,在經濟活動中以自身利益為目的,逐利性較強。特別是銀行放貸體系中,銀行為規避不必要的風險因素,偏好選擇國有企業及抵押品比較充足的企業進行放貸融通資金。這不僅可以降低金融機構的自身風險,而且切合了實際經濟發展的需要。金融機構這樣的逐利性,也導致了一些新興行業、新型企業在獲得資金的途徑上困難重重,出于理性經濟人的假設,企業在選擇行業時,也會考慮融資的便利性,而更加趨向于選擇一些已有規模效應的產業進行投資,減少不必要的融資障礙。這樣,資金的流向逐漸趨向于一些固定資產較多的工業行業,漸漸形成了產業結構的趨同。假定:全社會流動資金規模為C,假定有兩個行業,分別為1和2,每個行業只有一家企業,第i個行業每單位投資所能產生的可抵押物價值為mi。每家企業決定在地區A、B進行投資發展。銀行總行對每個地區進行信貸規模指標控制,投放到A地區的總信貸額度為LA,投放到B地區的額度是LB。貸款利率水平r與風險相關,假定銀行對風險的評估只與抵押品的充足率相關。也就是說,如果不考慮A、B兩地區其它差異,A、B兩地的信貸行業結構是相同的,因此在區域信貸規模控制下,嚴格以抵押品的充足率來發放信貸必然導致區域間產業結構的趨同。

        (四)金融政策的統一性導致產業結構趨同效應金融政策作為宏觀調控的主要手段,一方面通過金融機構的信貸配給影響投資需求;另一方面又受到政府部門和實體經濟發展的需要有選擇的提供資金供給。這兩方面直接和間接的影響區域產業結構趨同的調整,達到宏觀調控的目的。金融政策的統一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金融信貸政策的統一性會影響產業結構趨同。信貸政策主要是為了銜接國家宏觀經濟發展的需要,通過設計貸款的方針、原則以及政策導向達到為宏觀經濟發展服務的目的。中國作為發展中的經濟大國,各地區域性差異非常大,但目前信貸政策很難做到各地差異進行區別對待,這也就使得全局性的信貸政策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各地產業結構同步振蕩、產業結構趨同。其次,資金供給對區域產業結構趨同的影響。一方面,一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儲蓄率及資本積累水平等影響到資金的充裕程度進而在區域產業結構趨同方面產生不同的影響,這屬于資金總量不同決定的產業結構趨同上存在差異;另一方面,不同的投資結構決定資源的不同分配和再分配,從而影響資金的投資偏好進而對產業結構趨同產生影響。資金供給主要透過資金供應量和資金供應結構兩方面的變化來改變區域產業結構趨同。最后,投資需求對區域產業結構趨同調整的影響。企業通過投資改變資金的流向和資金配置,不同的資金配置比例影響投資結構進而改變區域產業結構趨同。產業投資需求的不同,一方面透過投資資金配比的變化影響區域產業結構趨同,另一方面產業發展程度的差異和地域的差異也會形成不同的投資需求,進而通過調整投資結構來影響區域產業結構趨同調整的目標。

        (五)政府行政干預導致的產業結構趨同效應政府與金融機構相互滲透,相互利用也是導致區域產業結構趨同的重要原因。政策性金融機構同時兼具企業和政府的性質,它在資金來源上依賴于國家或地方財政,而相應的業務卻更多的與企業相關,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盈利、虧損以及相關業務都存在政府的身影(朱元[24],1996)。政策性金融機構透過財政資金和銀行的性質起到政府意志與金融的相互滲透和相互利用的目的,達到政府希望的產業結構趨同的效果。同時,政府利用財政資金借助金融機構使財政資金經營化,實現金融政策和產業資金配給的協同,從而配合國家產業政策,彌補市場經濟的不足。為此,政府透過財政金融與微觀主體結合,間接管理和直接管控實體經濟,達到產業結構和產業政策的統一,其最主要透過金融手段來完成。但是,政策性金融機構本身并不是純粹的企業,他并不是以市場主體的角色來經營和管理。這種地位也成就了政策性金融機構作為政府的宏觀調控主體扮演宏觀調控職能和政策推動者的角色。這種特殊性也有利于它先行投資和形成政策投資導向,表明政府的政策投資意圖,在產業發展初期具有較好的推動作用,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些扶持的企業的政策依存度也開始不斷下降,由商業性金融機構和民間資本承擔起市場主導型的機制發揮作用。

        二、數據來源、變量設計及說明

        (一)數據來源通過對金融政策與區域產業結構趨同相關理論的分析,本文以我國2003年以來各省市面板數據對金融政策影響產業結構趨同的理論進行實證檢驗。實證研究數據來源于2003-2012年《中國工業經濟統計年鑒》中的各省市行業數據。

        (二)變量的描述性說明1.因變量———產業結構相似系數sim本文采用產業結構相似系數來測度區域產業結構趨同度,對于區域i的產業結構相似系數計算公式為。2.自變量金融發展水平(FIR):目前國內外大多采用Goldsmith[5](1969)和麥金農[25](1973)兩位學者對金融規模指標的衡量標準,這兩種標準各有側重點。Goldsmith[5](1969)以金融相關比率這一指標來衡量一國金融結構和金融水平的存量和流量關系,進而反映出該國的經濟金融化程度,這也成為國內外眾多學者借鑒的主要指標。其表達式為金融資產總量/GNP,用來衡量一國的經濟金融化水平。麥金農[25](1973)指標主要通過貨幣負債對國內生產總值的比率來反映一國經濟發展中貨幣結構以及貨幣規模情況,其表達式為M2/GDP,用來衡量一國的經濟貨幣化程度。本文認為,信貸政策是導致區域產業結構趨同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本文用信貸規模占GDP比值來反映金融發展水平指標。稅收負擔(tax):用各地區稅收收入除以GDP計算得到,反映各地區稅收負擔水平。財政投資支出占比(inv):用國家預算的固定資產投資占全部投資的比重。地方財政收入占比(fin):用各地方財政收入占該地區財政總收入的比重計算得到。人均儲蓄(sav):傳統理論認為,產業結構趨同與要素稟賦具有重要關聯,人均儲蓄代表的該地區資本要素的豐裕程度,用當年年末各地區儲蓄存款余額除以常住人口,并用CPI指數進行平減。

        三、模型設計及結果分析

        文中因變量是各省市區域產業結構相似度,影響產業結構趨同的金融因素包括:金融發展水平、金融結構指標(貸款結構:私營經濟貸款占比),其他為控制變量指標(稅收負擔、財政投資支出占比、地方財政收入占比、人均儲蓄)。基于以上的分析判斷,實證研究的計量方程為。上式中:sim為產業結構相似度,load為金融發展水平,信貸結構比重,tax為稅收負擔,inv為財政投資支出占比,fin為分稅制虛擬變量,sav表示人均儲蓄。利用2003-2012年各省際面板數據,對金融政策與產業結構趨同關系進行實證檢驗。考慮到可能存在的遺漏解釋變量等原因造成的內生性問題,我們以各指標的滯后項為工具變量,用兩階段最小二乘法(2SLS)進行回歸,借鑒蕭政[26](2004)提到的協方差方法檢驗固定效應模型是否優于混合模型的方式,計算出F統計量為5.63,表明固定效應模型優于混合回歸模型。因此,在模型1和模型2中分別使用2SLS方法估計固定效應模型(FE)和隨機效應模型(RE),采用Hausman檢驗二者優劣,Haus-man的統計量為180.17,表明固定效應模型優于隨機效應模型。從模型的DW統計量為2.029判斷,不存在自相關問題。用Greene[27](2000)提出的方法檢驗面板數據模型的組間異方差問題,構造的卡方統計量為151.36,說明固定效應模型存在組間異方差問題。為了解決以上問題,最后利用可行的二階段加權最小二乘法(TSWLS)對固定效應模型進行估計,結果列在模型3中。根據模型3的參數估計結果可以得出以下結論:Load與Sim具有顯著的正相關,說明金融發展與產業結構相似度具有較強的相關影響;信貸規模占GDP比重越大的地區,產業結構相似度越高,說明金融政策對經濟總量較大的省市,越有利于推動該區域的產業結構趨同,形成區域核心競爭力。財政投資、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占比與產業結構相似度在5%以內的顯著性水平上顯著并呈正相關關系,表明財政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區域間產業結構的趨同。稅收負擔、人均儲蓄與產業結構相似度具有顯著負相關關系;表明一個省市稅收負擔越大,越不利于該地區產業結構的趨同和經濟發展集聚,因此,應該優化稅收結構,適度減輕區域企業的稅收負擔,增強企業的競爭活力。此外,資本要素的豐裕程度對于一個地區產業結構具有重要的負向影響,資本要素稟賦越豐裕的地區,其產業結構與其他地區之間差異就越大,產業相似系數越低,表明人均儲蓄稟賦越高越有利于區域產業的多元化發展,推動產業結構調整。

        四、本文結論

        第4篇:金融政策論文范文

        關鍵詞:貨幣政策 金融機構危機 貨幣危機 資產價格沖擊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6-1770(2010)09-041-05

        一、引 言

        從世界范圍看,在過去的20年中貨幣政策無疑獲得了巨大的成功:在此期間物價穩定,通貨膨脹得到了良好的控制。這主要歸功于中央銀行貨幣政策在最近的十年中逐漸收斂于物價穩定這一單一的終極目標,或者至少是兼容物價穩定的一系列目標集合。

        盡管有更多的中央銀行將貨幣政策目標定位于物價穩定,但是對于這一貨幣政策目標對金融穩定究竟造成何種影響仍然沒有明確的結論。綜觀國外學者的研究,有關貨幣政策對金融穩定的影響主要有三類觀點:權衡觀點(Trade-off)、協同觀點(Synergies)和新環境假設(“New environment”hypothesis)。

        所謂權衡觀點是指為實現物價穩定而采取的貨幣政策設計并不必然有利于金融穩定,價格穩定與金融穩定之間存在著平衡的關系(Mishkin,1996、Cukieman,1992、Fisher,1933等)。但是,權衡觀點似乎與人們的傳統認識相悖。通常認為通貨膨脹會提高人們錯判未來收益可能性的概率,而且通貨膨脹將進一步惡化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的狀況。同時,高通貨膨脹通常伴隨著高波動率,這會進一步導致人們錯判未來收益。此外,當經濟周期處于伴隨著高通脹的繁榮時期時,通常都會出現過度投資和資產價格泡沫的現象,這主要是由于中央銀行向市場提供過度流動性所導致的,而相對于真實預期收益而言過度的信貸增長經常是導致金融不穩定的因素。于是,產生了協同觀點。所謂協同觀點是指為實現物價穩定而采取的貨幣政策設計將同樣也會有利于金融穩定,也就是說價格穩定意味著金融穩定(Schwartz,1995、Padoa-Schioppa,2002、Issing,2003等)。

        新環境假設觀點建立的背景是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世界經濟出現了一些新的特征,包括:較低且更加穩定的通貨膨脹水平、較低的短期產出波動、顯著的信貸和資產價格波動、頻繁的金融危機、金融自由化浪潮的興起以及越來越多的中央銀行將貨幣政策目標定位于物價穩定(Claudio Borio 和 William White,2004)。新環境假設的觀點認為在新環境下需要重新審視原來的貨幣穩定與金融穩定的關系,甚至需要價格穩定有利于金融穩定這一結論,即認為價格穩定會引發金融不穩定。因而,新環境假設觀點認為中央銀行僅僅關注物價穩定是不夠,而是應該直接關注于金融不平衡本身。

        此外,不僅是貨幣政策對金融穩定的影響機制存在爭議,而且關于貨幣政策與金融穩定之間的因果關系同樣存在爭議。該觀點認為金融不穩定會導致貨幣政策設計的改變,這主要是因為當前的金融危機非常嚴重或者是貨幣政策當局為了避免未來發生金融危機而改變貨幣政策。盡管金融不穩定可能是中央銀行錯誤貨幣政策的結果,但金融不穩定也可能會驅使中央銀行改變貨幣政策設計以應對金融不穩定的情況。例如,García Herrero (1997) 、Martinez Peria (2000)發現銀行危機并不必然導致貨幣政策的巨大變化,同時也發現那些經歷過系統性銀行危機的國家從長期來看其貨幣需求是穩定的。這些研究無疑是具有啟發意義的,因為這從根本上顛覆了傳統上認為的只是貨幣政策對金融穩定產生影響的單向因果關系。

        上述觀點的相互矛盾與沖突究其根本原因在于理論界和實務界對于金融穩定的內涵缺乏一個廣泛可接受的定義,從而無法建立起考察貨幣政策與金融穩定關系的一致的分析框架。因此,本文將從金融穩定的內涵入手,在選擇目前較為廣泛接受的金融穩定涵義基礎上進一步梳理貨幣政策與金融穩定關系的研究進展并進行相關評述。

        二、金融穩定的內涵

        迄今為止金融穩定仍然是一個模糊的概念,并沒有一個廣泛的可接受的定義。這主要是因為從直觀上看穩定似乎意味著沒有波動,但不幸的是,波動對金融市場而言并不一定是壞事。正如Schinasi (2003)所指出的,即使是穩定市場中的資產價格也會有較高的波動率。Issing (2003)進一步指出,導致金融機構失敗的大的資產價格波動甚至是穩定的信號,或者是系統自我糾正或凈化能力的信號。盡管定義金融穩定存在著較大困難,但學者們仍然盡了極大的努力界定金融穩定的內涵。目前有關金融穩定的定義可以籠統地分為兩大類:金融穩定說和金融不穩定說。

        (一)金融穩定說

        Mishkin(1991)認為金融穩定是確保能夠長期持續的一種狀態,沒有大的破壞和沖擊,并且儲蓄分配轉化為投資機會是富有效率的。Crockett (1997a)定義金融穩定為沒有明顯的引發損害經濟(不包括一些嚴格限定范圍內的消費者及其對手方)的沖擊的存在。Padoa-Schioppa (2002)定義金融穩定為一種狀態,在這種狀態下金融系統能夠承受沖擊,并且在抵御沖擊的過程中不會導致出現損害儲蓄向投資轉化過程和經濟中支付處理過程的風險積累。Foot(2003)認為金融穩定的內涵包括:(1)貨幣穩定;(2)就業水平接近自然就業率;(3)對于經濟中核心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運轉存在信心;(4)經濟中不存在損害貨幣穩定和就業水平的實際資產或金融資產的相對價格波動。此外,還有一種在概念上不是很令人信服但可以直接觀察得到的金融穩定定義,即金融穩定是指沒有銀行危機、資產價格穩定、利率平滑的狀態(Goodfriend, 1987; Cukieman, 1990)。

        金融穩定說試圖從金融穩定的特征、條件以及實現過程來描述金融穩定內涵的努力是值得稱道的,但金融穩定說所描述的金融穩定的內涵盡管在形式上看起來很美,但卻缺乏一個合適的可以量化的基準來將金融穩定與金融不穩定區分開來,從而給實證研究帶來了困難。

        (二)金融不穩定說

        與金融穩定相對應的概念是金融不穩定,而排除了金融不穩定的情況即為金融穩定。Mishkin(1999)認為金融不穩定源于信息流對金融系統的沖擊,受到沖擊的金融系統不能正常發揮其資金融通渠道的作用,從而使資金無法配置到最有生產效率的項目中去。Schwartz(1986)認為金融危機是被支付手段在任何價格下都無法獲得的擔心所驅使,即便是在部分銀行儲備體系中發生這種情況,也會導致對高能貨幣的爭奪,這種情況將由于公眾對銀行系統的突然擠兌而迅速惡化。金融危機是短暫的,當公眾對貨幣的額外需求放緩時危機將結束。Ferguson (2002)認為金融不穩定包括三個基本標準:(1)一些重要的金融資產價格與基礎價值嚴重背離;(2)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的市場功能和信用有效性都顯著地發生了扭曲;(3)前兩項的結果導致總支出顯著偏離(或高或低)于經濟的生產能力。Large (2003)認為金融不穩定的特征包括價格的波動性和無法預期的變動,而防止這些波動性和變動的發生則是需要面對的實際挑戰。

        從學者們對金融穩定內涵的定義來看,不僅每個學者對金融穩定有自己的理解,甚至有的學者從正反兩個方面來描述金融穩定,并且大多數學者都是針對自己特定的研究目的來定義金融穩定的。盡管采用金融穩定說來定義金融穩定的內涵從邏輯上看更易為人們所接受,但由于金融不穩定說可以用明確的指標進行量化,從而有利于實證研究的開展,因此研究貨幣政策對金融穩定影響的學者大多都采用了這一定義。本文也采用這一定義,同時考慮到金融不穩定從表現形式看主要包括金融機構危機、貨幣危機和資產價格沖擊三個方面,我們主要就從這三個方面梳理貨幣政策與金融穩定的關系。盡管我們沒有選擇從權衡觀點、協同觀點和新環境假設這三個方面來研究貨幣政策與金融穩定的關系,但這三類觀點均內含于相關研究中。

        三、貨幣政策與金融機構危機

        相比于金融系統中的其他機構,中央銀行貨幣政策設計將會更直接地影響到銀行系統功能的發揮。Alicia García Herrero 和 Pedro del Río(2003)利用1970年-1999年期間79個國家(27個工業化國家、32個新興市場國家、20個轉軌國家)的年度面板數據,研究了貨幣政策設計(包括貨幣政策目標和貨幣政策策略)與銀行危機的關系。Alicia García Herrero 和 Pedro del Río發現,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目標與銀行系統危機呈顯著負相關,即中央銀行采用物價穩定的目標有利于降低銀行系統危機的發生。同時發現,盯住匯率的貨幣政策策略與銀行危機呈顯著負相關,即采用匯率目標制的貨幣政策中介目標有利于降低銀行系統危機的發生。進一步分析,他們還發現除了轉軌國家外,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目標與銀行系統危機呈顯著負相關,但貨幣政策策略與銀行系統危機之間則在分類樣本國家中未呈現出顯著關系。

        根據Alicia García Herrero 和 Pedro del Río的研究,中央銀行采用物價穩定的目標以及采用匯率目標制的貨幣政策中介目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降低銀行系統危機的發生。因此,單就銀行危機而言,中央銀行貨幣政策應以穩定物價為主要目標,同時應選擇相對固定的匯率制度。

        但De Graeve, Kick 和 Koetter(2008)的研究結論則與Alicia García Herrero 和 Pedro del Río(2003)截然相反。他們利用德國1995年-2004年的宏觀經濟數據和銀行業數據,通過建立一個統一的微觀-宏觀模型,研究了貨幣政策與銀行危機的關系,結果發現采用物價穩定的貨幣政策目標會導致金融不穩定。為了避免采用單一的微觀模型或宏觀模型而導致有用的宏觀經濟信息或微觀經濟信息被忽略掉,他們將微觀經濟因素和宏觀經濟因素相結合建立了一個統一的微觀-宏觀模型來分析貨幣政策與銀行危機的相互影響。其中,微觀經濟因素主要是涉及到銀行的七個財務指標,包括核心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比率、資產減值準備與銀行總資產比率、貸款與銀行總資產比率、表外業務與總資產比率、對數總資產、股權收益率、凈同業資產加現金與銀行總資產比率;宏觀經濟因素包括GDP增長率(Y)、通貨膨脹率(P)和3個月利率(R)。利用這一微觀-宏觀模型進行分析,結果發現,貨幣穩定并不必然導致金融穩定。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Y和P不變),如果中央銀行采取緊縮性貨幣政策(這有利于物價穩定)而提高一個標準差的利率(即一個標準差利率的沖擊),這會導致一年以后銀行出現危機的概率提高0.44%,也就是說物價穩定的貨幣政策目標會以導致金融不穩定為代價。進一步地,如果銀行的資本充足率越低,貨幣政策沖擊導致銀行出現危機的概率越大。

        此外,Adrian.T 和 Hyun Song Shin(2008)將研究視角延伸至金融市場中的其他中介機構。他們認為與商業銀行相比,證券經紀商盡管規模比較小,但由于其資金來源幾乎完全是短期市場融資,因此其資產是反映市場信貸邊際供給(Marginal Availability of Credit)的最佳信號。他們研究了美國聯邦基金利率的變化與證券經紀商資產負債表規模的關系,結果發現,聯邦基金利率的降低將導致證券經紀商資產負債表規模的膨脹,相反,聯邦基金利率的提高將導致證券經紀商資產負債表規模的收縮。因此,短期利率是影響金融機構規模的最重要的因素,其變化將加劇而不是熨平金融機構資產負債表規模的波動,即采用短期利率為貨幣政策工具將不利于金融穩定。據此,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目標應該明確定位于金融穩定。

        四、貨幣政策與貨幣危機

        當一國發生貨幣危機時,采取何種恰當的貨幣政策加以應對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議題。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建議,出于穩定本國匯率和貨幣的目的, 應采取緊縮性貨幣政策, 即提高利率水平,以吸引資金內流或防止外資大量抽逃, 進而穩定本國匯率。但上世紀90年代末期在東南亞爆發的金融危機則對這一看似正確的建議提出了挑戰,因為危機國家基本都按照IMF的建議紛紛大幅提高本國利率水平以試圖穩定匯率和貨幣,但結果卻使本國陷入了更深的危機。從理論上講,提高名義利率水平的確會起到穩定匯率的作用,從而減少本國企業的外幣債務負擔。但是高企的利率水平也會增加本國企業的本幣債務負擔,降低企業進一步投資或者僅僅是避免破產的能力,而這又會對匯率的穩定性產生負面的沖擊。因此,為應對貨幣危機而采取提高利率水平的貨幣政策應當具備一定的條件。

        Aghion.P, Bacchetta.P 和 Banerjee.A(2000)構建了一個簡單的兩期小型開放經濟的貨幣政策與貨幣危機關系模型,研究了采取緊縮性貨幣政策以應對貨幣危機的臨界條件。這一模型建立在幾個假設條件之上:(1)存在購買力平價關系;(2)存在利率平價關系;(3)資本完全自由流動;(4)企業財富是決定其投資和產出的唯一變量;(5)浮動匯率制。Aghion.P, Bacchetta.P 和 Banerjee.A首先從貨幣需求和貨幣供給的角度建立了第2期產出Y2和第1期名義匯率E1之間的關系,即

        (1)

        這一關系為利率平價LM曲線(IPLM),反映了貨幣角度E1與Y2之間呈負相關關系。

        然后,他們從實體經濟角度,即從企業的融資和生產決策角度建立了第2期產出Y2和第1期名義匯率E1之間的關系,即

        (2)

        這一關系為W線,反映了實體經濟角度E1與Y2之間呈負相關關系。但與(1)式中E1與Y2非線性關系不同,(2)式中E1與Y2是一種線性關系。

        當IPLM曲線和W線相交時,采用緊縮性的貨幣政策即提高利率可以有效應對貨幣危機。但當IPLM曲線和W線相切或者沒有相交時,采用緊縮性的貨幣政策將會導致宏觀經濟的進一步蕭條。若IPLM曲線和W線相交,則需滿足,可得:

        ,(3)

        這就是為應對貨幣危機而采取提高利率水平貨幣政策有效性的條件。其中,

        Aghion.P, Bacchetta.P 和 Banerjee.A(2001)將上述模型進一步放松至無限期限,研究了在存在信用約束的情況下小型開放經濟體的貨幣政策與貨幣危機的關系,結果表明:經濟體擁有外債的比例越大就越容易發生貨幣危機;無論是固定匯率制還是浮動匯率制都可能爆發貨幣危機;公共部門的不平衡會通過公共債務尤其是公共外債的擠出效應對本幣的穩定產生負面影響;如果信貸供給對利率不敏感,那么采取緊縮性的貨幣政策以應對貨幣危機是有效的;緊縮性的貨幣政策會對中期的經濟行為產生債務負擔效應,即緊縮性的貨幣政策在中期內會提高本國企業的債務負擔。

        然而,Zettelmeyer(2004)在研究了上個世紀90年代澳大利亞、加拿大和新西蘭三個國家的貨幣政策變化對匯率的影響后發現,當中央銀行為穩定匯率而提高100個基點的3個月市場利率時會導致匯率水平提高2%-3%的水平,即支持緊縮性的貨幣政策的有利于穩定匯率作用的傳統觀點。但是,為穩定匯率而采取提高利率的緊縮性貨幣政策的代價是高昂的,為彌補本幣10%的貶值需要提高大約500個基點的利率。

        盡管上述研究對于緊縮性貨幣政策是否能夠有效應對貨幣危機存在爭議,但有一點是學者們都接受的,即穩定的匯率是防止貨幣危機發生的必要條件。

        五、貨幣政策與資產價格沖擊

        盡管在過去的20年里全球通貨膨脹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金融不穩定現象卻明顯增加,尤其是全球資產價格在急速攀升過程中伴隨著較高的波動性。Borio 和 Lowe(2002)指出從歷史上看資產價格波動通常伴隨著金融不穩定現象的發生,尤其是在資產價格上升和下降的交替過程中容易導致系統性金融危機的發生。特別是在美國房地產泡沫破滅導致本輪金融危機爆發,全球陷入自上世紀30年代以來最嚴重的經濟危機的背景下,貨幣政策與資產價格關系再度成為學者們研究的熱點。

        雖然早在10多年前,以美國為代表的一些國家的中央銀行已經開始關注資產價格的波動,并懷疑這種波動是否完全由經濟基本面因素所導致,但關于貨幣政策與資產價格關系的理論研究并沒有達成一致。在眾多學者的研究中,尤以Bernanke 和 Gertler (1999)的研究引起了廣泛的關注。根據標準的經濟學理論,在存在有效的資本市場并且不存在監管瑕疵的世界中,資產價格的波動僅僅反映的是經濟基本面的變化,因此,中央銀行沒有必要對資產價格波動給予特別的關注。Bernanke 和 Gertler (1999)構建了一個考慮工資粘性和金融加速器效應的宏觀經濟模型,研究考慮或不考慮資產價格泡沫的相機抉擇貨幣政策規則如何影響宏觀經濟,結果發現,只有當資產價格可能預測未來通脹或通縮壓力的情況下中央銀行關注資產價格是有益的,否則,采用傳統的通脹目標制對中央銀行而言是最為合理的。即如果非基本面因素(包括市場心理影響和監管不力等因素)是導致資產價格波動的主要原因并且來源于非基本面因素的資產價格波動對實體經濟具有潛在的顯著影響,那么資產價格波動在某種程度上可能是經濟不穩定的獨立來源,在這種情況下中央銀行應該關注資產價格的波動。其中,資產價格對實體經濟影響的傳導機制包括財富效應、Tobin q效應、金融加速器效應等。Bernanke 和 Gertler (2001)進一步指出,嘗試穩定資產價格的努力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中央銀行無法準確知道資產價格的變化究竟是否來源于非基本面因素,亦或基本面因素,還是兩者的結合。

        當然,Bernanke 和 Gertler (1999)所建立的模型也存在著一些明顯的缺陷:(1)不是從模型中推導出貨幣政策規則,而是人為設定為考慮或不考慮資產價格泡沫的相機抉擇貨幣政策規則,然后研究貨幣政策規則對實體經濟的影響;(2)假定資產價格泡沫在破滅之前以恒定的速率增長,但實際上資產價格泡沫也許不是突然破滅,而是以一定的速率上升或下降;(3)假定資產價格泡沫存在一段時期并且在破滅之后不會出現,所以僅僅研究了資產價格泡沫對實體經濟的短期影響;(4)因為無法知道市場心理的準確影響而沒有將下期資產價格泡沫可能破滅的概率內部化,而將之內部化與僅僅將其作為外生概率所得出的貨幣政策規則對實體經濟影響的結論可能是不同的。Semmler .M 和 Wenlang Zhang(2007)在彌補上述缺陷后建立了一個動態模型,研究了在面對資產價格波動時貨幣政策的反應,結果發現,在零利率的低利率環境下,金融市場的蕭條會使得衰退的經濟更加惡化,如果為了避免陷入流動性陷阱,中央銀行不應該忽略資產價格的波動。Alexandros Kontonikas 和 Christos Ioannidis(2005)也認為無論是相機抉擇貨幣政策規則還是標準的Taylor規則,考慮資產價格波動的利率調整有利于降低宏觀經濟的波動。

        六、結論性評述

        貨幣政策與金融穩定的關系一直是學術界爭論的熱門話題,這反映了中央銀行在執行貨幣政策時如何確保金融穩定方面的困惑。綜合目前的研究進展,我們可以得出一些富有啟發意義的結論:

        (一)金融不穩定通常來源于對一些共同因素而非特殊因素的風險暴露。也就是說,金融不穩定是系統性的危機,而非個體危機。如果金融系統中眾多金融機構按照類似的模式進行運作,金融系統就更容易在遭到共同的宏觀經濟威脅時出現危機。因此,為避免系統性金融危機的發生,首先要盡量避免金融機構的同質化運作,推動金融機構的多樣化運作無疑是重要的。

        (二)物價穩定在一定條件下有利于金融穩定,但中央銀行貨幣政策不能僅僅將物價穩定作為確保金融穩定的唯一指標。根據當前的研究結論,物價穩定并不一定必然會導致金融穩定,但是,物價不穩定卻是引發金融不穩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中央銀行貨幣政策在關注物價穩定的同時應該綜合考慮其他經濟指標或因素以確保金融穩定。為了確保一國的金融穩定,需要更深入地理解貨幣政策對經濟行為更為廣泛的影響,而不單單是對物價指數(或通貨膨脹)的影響。

        (三)若要試圖建立考察貨幣政策與金融穩定關系的一致的分析框架,當務之急是必須對金融穩定的內涵建立明確且為大家所廣泛接受的定義。盡管金融穩定的內涵難以清晰地界定,但這是研究貨幣政策與金融穩定關系的前提和基礎。因此,深入探討并尋找衡量金融穩定且得到廣泛公認的一攬子指標具有重要的意義。

        (四)其他尚待進一步挖掘的領域。盡管目前有關貨幣政策與金融穩定的研究文獻汗牛充棟,但仍然存在很多尚待進一步挖掘的領域。比如,目前的研究多沒有考慮到不同國家的特殊情況,沒有深入分析一國的金融自由化程度和中央銀行獨立性等制度變量對貨幣政策與金融穩定的關系所產生的影響。此外,當前的研究也沒有對不同國家所處的經濟金融發展階段加以區分,以判斷在不同階段貨幣政策與金融穩定的不同表現關系等等。這些方面都需要在未來進一步研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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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Alexandros Kontonikas and Christos Ioannidis, 2005. Should monetary policy respond to asset price mis alignments? Economic Modelling, Vol.22, pp.1105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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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Bernanke, B., Gertler, M., 2001. Should central banks respond to movements in asset price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Papers and Proceedings 91, pp.253257.

        8.De Graeve. F ,Kick. T,Koetter. M,2008, Monetary policy and financial (in)stability:An integrated micromacro approach,Journal of Financial Stability,Vol. 4, pp. 205231.

        作者簡介:

        第5篇:金融政策論文范文

        摘要:創建北部灣區域金融中心必須依靠區域金融政策傾斜才可能促進金融積聚。區域金融政策傾斜是政府采用宏觀干預的方法,對經濟欠發達地區制定的支持區域經濟發展的區域金融政策。國內外各類經濟增長理論、金融約束論及國內學者對國內區域金融創新的研究為金融政策傾斜提供了理論支持。針對金融聚集動因,文章提出了從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管理兩方面進行傾斜的政策建議。

        關鍵詞:金融積聚;政策傾斜

        根據國家批準實施的《廣西北部灣經濟區發展規劃》,北部灣經濟區努力建成中國-東盟開放合作的物流基地、商貿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成為帶動、支撐西部大開發的戰略高地和開放度高、輻射力強、經濟繁榮、社會和諧、生態良好的重要國際區域經濟合作區。

        目前廣西提出打造北部灣經濟區區域金融中心的設想,但根據北部灣經濟區的經濟水平和金融業發展現狀,單純依靠自然漸進模式必定是漫長的過程,只有通過政策傾斜、制度創新,營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才有可能促進金融積聚。

        一、金融積聚動因分析

        關于金融積聚的動因,金融聚集理論和規模經濟理論從微觀角度較好地解釋了金融積聚的現象。

        金德爾伯格(Kindleberger,1974)認為金融中心的集聚效益主要體現在跨地區支付效率和金融資源跨地區配置效率的提高。Davis(1990)通過對金融服務業領域的調查發現,在大都市區域里,各種規模的金融服務產業都傾向形成集聚。Gehrig(1998)根據證券的流動性及其信息敏感程度研究金融活動,認為無論對信息是否敏感的金融交易,都可能集中在信息集中與交流充分的中心地區,從而形成金融產業積聚。

        規模經濟理論主要針對金融活動的外部經濟解釋金融聚集現象。韓國學者Pak(1989)認為跨國銀行為了降低成本會采取擴大經營規模的戰略,在不同的國際金融中心設立分行,將銀行服務的成本分散到全球金融業務。當某一地區跨國銀行的數量增多、規模增大時,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重要組成部分的國際銀行中心便形成。我國學者潘英麗(2002)、馮德連、葛文靜(2004)均認為金融中心的建立可以形成外部規模經濟,例如,行業內銀行之間的協作;金融機構之間共享基礎設施;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鄰近;信息溝通的快捷、市場流動性提高、投資成本和風險降低等等。

        隨著經濟、金融全球化和信息化的發展,國內的金融機構地域集中現象風起云涌。例如,北京云集了國內所有的宏觀調控部門和監管部門;上海已成為國內最大的證券、保險和外匯交易市場及最大的住房抵押市場;深圳通過引進外資金融機構,積極發展股份制銀行、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和保險公司,迅速發展成為珠三角洲地區金融企業的集聚地。金融積聚以良好的經濟基礎為后盾,同時,通過集聚效應、規模效應的發揮,對區域經濟的發展產生著深刻的影響。

        二、區域金融政策傾斜的理論基礎

        區域金融政策傾斜是政府采用宏觀干預的方法,對經濟欠發達地區制定的支持區域經濟發展的區域金融政策。國內外各類經濟增長理論、金融約束論及國內學者對國內區域金融創新的研究為金融政策傾斜提供了理論支持。

        經濟增長理論認為區域金融的發展所帶來的資本的形成與產出能力給區域經濟發展形成了推動作用。近年來,許多國內學者將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關系的理論研究框架應用到省區層面上,如陳瑩(2002)、黃湘雄(2004)、曹廷求(2006)分別對江蘇省、廣東省、山東省的區域金融發展狀況做了實證研究,都認為金融發展對經濟增長有積極作用。

        金融約束論認為,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在金融市場化過程中要通過一定程度的金融約束來達到金融深化的目標,政府通過制定存貸款利率限制、市場準入限制、資本市場運作機制和穩定的宏觀政策等一整套區域金融政策為金融部門和民間部門創造租金機會,使得它們采取有社會效益的行為,彌補地區內發展不平衡及市場本身的缺陷,實現金融發展,促進經濟增長。

        國內區域金融創新的研究表明,時空性、層次性、吸引與輻射性和環境差異性共同表現為區域金融的屬性。唐旭博士在《貨幣資金流動與區域經濟發展》(1999)中指出經濟計劃體制的轉型直接導致了區域資金流動的加大,在了解國內資金分布和流動規律的基礎上,制定差別政策,顯得日益重要。殷得生和肖順喜在《體制轉軌中的區域金融研究》中運用實證的方法研究了我國東西部區域金融的差距,運用交換和分工等原理,提出中國區域金融協調發展的一些措施。

        三、促進金融積聚北部灣經濟區的政策建議

        北部灣經濟區處于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泛北部灣經濟合作區、大湄公河次區域合作、兩廊一圈等多層次發展區域的交匯處,區位優勢和未來巨大的市場容量是吸引金融積聚的根本因素,也是金融政策傾斜的經濟基礎。在經濟發展初期,如何通過金融政策傾斜加速金融機構聚集是當前研究的重點。

        (一)金融機構設置傾斜

        1、建立區域性股份制商業銀行。蔣升湧(2007)主持的課題“建立北部灣銀行問題研究”中提出,參照徽商銀行模式對廣西現有城市商業銀行進行兼并重組,在其基礎上組建區域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北部灣銀行。作為區域性股份制銀行,北部灣銀行的業務發展方向應以支持環北部灣經濟圈特別是北部灣三市社會發展與經濟開發為主要目標,其信貸資金的投向重點應是北部灣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和相關的基礎設施建設及其他有利于北部灣地區經濟發展的建設項目,此外,就是積極支持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的發展。北部灣銀行應重點吸收境外、東部資金,在成熟時,應將業務和分支機構延伸至國外特別是東盟國家,使之成為一家國際性銀行。北部灣銀行的資本金來源盡可能多元化,多元化體現在行業、地域(包括境內外)、所有制成分(包括自然人)等方面,多元化的好處是分散風險、保障資本金的長效穩定,并且可以發揮地緣優勢,為今后引資多元化奠定基礎。資本金可以采取階段性擴充辦法,在建設初期可以考慮只吸收境內資金,后期引入境外戰略投資者。針對北部灣經濟區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北部灣銀行應該承擔起為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提供融資或擔保的責任,通過爭取國家給予類似渤海銀行的新業務試辦權,例如開辦股權抵押貸款,一方面避免與其他銀行業務同質化,同時也為其他金融機構創造市場機會,彼此形成合作關系,以利于資本聚集,促進區域經濟發展。

        2、有差別地構建多層次、多種類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區域金融的可持續發展必須依托完整的金融產業鏈,種類齊全的金融機構可以創造市場機會和分散市場風險。因此,必須發展包括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擔保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在內的多元化的金融市場主體結構。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約束較少,可以通過專業投資方式改變社會資金結構,將社會閑置資金引向資金需求最為迫切的企業或項目。當前,可以考慮大力發展小額貸款公司,組建多種類型的擔保公司,以適應小企業抵押貸款的靈活性需要,改造某些準金融機構為信貸機構,加快步伐構筑中小企業融資平臺。通過財政補助等手段補充非銀行金融機構資本金,對這些企業實行有區別的稅收政策,促進其較快發展,更好地實現高效的資金配置。

        (二)金融業務管理傾斜

        1、根據區域產業優先發展目錄,制定區域金融支持政策。根據規劃,廣西將集中力量優先發展壯大食品、有色金屬、汽車、石油化工、冶金、機械、電力等七大產業,同時積極發展農產品加工、高新技術、林漿紙、水泥建材、現代中藥、海洋等產業。對資金投向廣西上述產業的廣西境內的金融機構在稅收、財政補貼等予以優惠,同時,允許貸款利率適當浮動。

        2、實行差異化的信貸管理政策。根據金融服務與產業的原則,通過降低存款準備金比例、放寬利率浮動等措施促進資金及金融機構向北部灣經濟區聚集。對于廣西境內的金融機構允許其以低于全國規定的存款準備金比例開展業務,這樣有助于該區域的金融機構以較低的成本吸納來自全國的資金,促進資金向廣西及北部灣經濟區的重點產業流動。同時,可以將北部灣經濟區列為利率市場化的改革試點區域,允許本地區的金融機構根據市場需求適當調整存貸利率,或者對本地區以外的金融機構向北部灣經濟區的貸款提供利差補貼及地方政府擔保,以保障重點產業的資金來源。

        3、增加政策性銀行對北部灣經濟區的資金投入。北部灣經濟區發展規劃已經上升為國家規劃層次,在金融政策及資金層面應盡早落實。因此在資金額度分配方面,跳出西部大開發的限制,從北部灣經濟區處于多層次發展戰略交匯點考慮,設立專項發展基金或者增加原來的額度,根據北部灣經濟區的產業發展規劃,為重點產業提供長期資金支持。同時,對政策性銀行貸放的專項資金所需的配套資金實行差異化待遇,例如,對來自北部灣經濟區及廣西本土金融機構的部分實行國家財政補貼利差及地方政府擔保的雙重優惠政策,帶動商業金融機構資金流向北部灣經濟區。

        四、金融政策傾斜應注意的問題

        金融政策傾斜帶有明顯的政府干預色彩,對于金融產業基礎薄弱的地區經濟起步有著刺激作用。但是,政策傾斜往往以犧牲國家或地方財政為代價,并有可能導致該地區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進展緩慢,因此,金融政策傾斜應該考慮時效性,防止微觀企業對國家財政的過分依賴。并且,金融機構積聚、資本流動最終取決于市場因素。因此,金融傾斜政策應著眼于完善市場經濟基礎設施、為微觀企業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創造有利于金融產業積聚的金融生態環境,使北部灣經濟區成為金融機構云集、資金流動活躍的熱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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