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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博弈理論論文范文

        博弈理論論文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博弈理論論文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博弈理論論文

        第1篇:博弈理論論文范文

        Abstract: The incentive problems have been the focus of the company. Company incentive problems can fully mobilize the enthusiasm of the staff, and improve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company. This paper analyzed company incentive problems, based on perspective of game theory, from three aspects of the owners and operators, managers and employees, and the employees, with the use of the Prisoner's Dilemma model, Kreps-Wilson reputation model and Pig Game model, and made reasonable countermeasures accordingly. Meanwhile, it provided the reference for studying the problem for other researchers.

        關鍵詞: 博弈論;激勵;探析

        Key words: game theory;incentive;exploration

        中圖分類號:F27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2)31-0140-02

        0 引言

        本文基于博弈論的視角,圍繞所有者與經營者,經理與員工,員工與員工三個層面分析其博弈關系,從而抓住公司激勵問題的本質,據此提出合理化對策建議。這種研究視角能為公司管理者和學者提供參考。

        1 所有者與經營者的博弈

        1.1 囚徒困境模型分析 假設所有者和經營者都有兩種選擇:“合作”,“不合作”;只要一方提高合作的程度,對企業的總績效提高都是有利的,如表1所示。所有者選擇“合作”,即所有者認可經營者,相信經營者會盡全力工作為公司創造最大價值;經營者選擇“合作”,即經營者會把公司當作自己的公司,盡全力為公司創造價值。所有者和經營者選擇“不合作”,即雙方都按契約辦事,所有者對經營者沒有額外的激勵,經營者的努力水平也不會超過所有者的激勵水平。當雙方都選擇“不合作”,公司會失去契約之外的發展機會,雙方也失去各自發展受益,雙方只獲得3個單位的收益,不能達到雙方都選擇“合作”的5個單位收益,這是納什均衡,雙方博弈進入“囚徒困境”。

        如果要改善這種狀態,那么所有者與經營者必須提高合作水平。由于博弈雙方會按照“社會習俗”選擇策略,習俗會迫使博弈雙方選擇與習俗相適應的策略。所有者對經營者的激勵不單純是一個“最優激勵契約”的問題,在不完全契約之外,所有者對經營者的激勵離不開社會習俗的影響,創造使所有者與經營者愿意合作的社會習俗或能提高雙方利益的機制是走出囚徒困境的有效手段。

        1.2 基于克瑞普斯—威爾森聲譽模型的激勵對策 克瑞普斯—威爾森聲譽模型表明,只要消費者經常地重復購買壟斷廠商的產品或服務,就會導致廠商樹立一種高質量的聲譽以吸引消費者,即利用重復博弈原理,進入艾克斯羅德實驗,達到走出囚徒困境的目的。

        從克瑞普斯—威爾森聲譽模型可以看出,職業經理人為了獲得長期收益,應該樹立良好的聲譽。然而,職業經理人本質上是不合作的,他總想在一定的條件下使自身利益最大化。但如果博弈重復的次數足夠多,這時職業經理人侵占企業所有者的剩余就可能受到企業所有者的干預,從而未來收益的損失就超過短期侵占剩余的所得。所以,職業經理人通過使所有者收益最大化,提高企業效率,建立一個良好的聲譽,就是職業經理人在特定條件約束下的最佳選擇。因此,理論上可以說,在一定時期內,職業經理人的績效應該是好的。只有在博弈結束時,如退休、調動、免職或對企業失去信心時,職業經理人就會考慮到短期收益很大而未來收益很小,就會把自己過去樹立起來的良好聲譽用盡,大量侵占所有者的剩余。但是,不到博弈的最后關頭,職業經理人輕易不會做這種選擇。

        所以,建立職業經理人聲譽管理機制,發揮聲譽對職業經理人的激勵約束作用,是十分必要的。一是應該盡快制定一套合理的薪酬激勵機制,提高長期薪酬的占比。具體操作可以從降低固定報酬比例、加大浮動報酬的比例開始。在企業的分配制度中,年薪制實際上已成為固定報酬,應該增加與企業績效相關的浮動報酬在報酬中所占的比例,加大長期激勵,比如采用以期權、股權等長期報酬激勵為內容的激勵手段。二是企業應該建立合理的業績考核評價體系。對職業經理人的業績進行考核,可以每年根據獨立評估機構對經理人的評估結果,決定下年度是晉升還是降級,業績好則晉升或者增加報酬,業績差則降級甚至解聘。三是建立職業經理人聲譽評價體系,推動經理人市場的建立。政府、企業和勞動力市場應該設立獨立評估的中間機構,對職業經理人進行有效的評估,并且定期公布評估結果,給企業提供參考,建立一套完善的職業經理人聲譽體系,并逐步建立經理人市場機制。

        2 經理與員工的博弈

        經理與員工的激勵博弈,也是從囚徒困境到重復博弈,與上文所有者、經營者之間的激勵博弈分析相似,在此不做贅述。針對重復博弈下需要達到的均衡結果,提出的建議有:一是善意地對待員工。企業善待員工,員工就會感受到精神上的鼓舞,進而有利于企業內部的和諧,有利于企業團隊精神和凝聚力的形成。二是制定長期的企業激勵制度。長期的激勵制度能讓員工有持續努力工作的動力。三是正負激勵相結合。這符合針鋒相對策略中“對合作歡迎,對背叛不姑息”的做法,采取適當負激勵措施,如淘汰激勵、降職、罰款和開除激勵等。四是準確、及時、到位的回應。對于創了業績的員工,企業一定要給予準確、及時、到位的獎勵,這一方面激勵獲獎員工繼續努力,另一方面也帶動其他員工積極表現爭取以后得獎。對于犯錯誤的員工,企業也要在第一時間對其做出合理的懲罰,以儆效尤。

        3 員工與員工的博弈

        3.1 智豬博弈模型分析 員工與員工之間,同樣也存在著博弈關系?;趩T工彼此之間職位高低,職業技能,人際關系等因素的不同,這種博弈關系往往是一種非均衡的博弈關系。如不同職位的員工之間,就存在著不平等的博弈——部門經理可以獨吞其管轄員工的成績得到升遷,而原本成績斐然的底層員工卻被埋沒;同等職位的員工之間也有可能存在不均衡關系——人際關系好的員工往往可以得到領導的庇護及賞識;即使是同一團隊中的員工也存在著由于工作能力不同而出現的“搭便車”式的不均衡博弈關系。由此可知,大多數員工之間存在的是“智豬博弈”式的博弈關系。大豬與小豬式的博弈關系,由于員工之間的強勢與弱勢地位而形成。這種強勢與弱勢的不平衡,往往造成員工中的弱勢方倒向“小豬”式的等待作為最佳策略。從而導致,大豬疲于奔命,小豬坐享其成,企業的資源不但無法優化配置,而且大量浪費。最終,大豬小豬都疲憊饑餓。企業效益也隨之減少。

        3.2 員工與員工激勵對策 一是薪酬激勵要具有公平性、競爭性和公開性。公平性是指依據業績狀況,只要是做出貢獻的員工就應該激勵,而不能偏袒和照顧某些人,任其“搭便車”。競爭性是指企業的薪酬標準應該是有吸引力的,在企業外部和內部都形成競爭的壓力,刺激員工積極向上。公開性是指薪酬的發放應該是公開和透明的,按照職位等級、技能等級、工齡等級和績效水平公開各種等級的薪資范圍,使員工能夠把報酬與績效聯系起來。二是建立合理的業績考核標準和監督機制。業績考核是獎懲的依據,考核必須要合理、公正,否則就會造成員工間的不平衡。健全和客觀的監督機制更是合理業績考核的保障。三是實施因人而異的激勵措施。企業的激勵制度應該能夠滿足員工的需求,企業應根據每個人的特點,有針對性的實施激勵。

        4 結語

        激勵問題是公司的一個焦點問題,解決該問題是一個復雜的過程,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改進。雖然博弈論是一種科學的分析方法,但是運用博弈分析方法探析公司激勵問題是不夠的。因為激勵機制涉及到人復雜過程,需要考慮員工需求、心理等多方面因素。因此盡可能多角度,多種方法研究公司激勵問題,才能為激勵制度科學化提供正確的理論依據,有效解決公司激勵問題,提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1][美]加里·德斯勒.人力資源管理[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6.

        [2]洪怡恬.博弈分析在人力資源管理中的應用[J].寧波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05(3).

        第2篇:博弈理論論文范文

        博弈論又稱為“對策論”,一種使用嚴謹數學模型來解決現實世界中的利害沖突的理論。由于沖突、合作、競爭等行為是現實世界中常見的現象,因此很多領域都能應用博弈論,例如軍事領域、經濟領域、政治外交,解決諸如戰術攻防、國際糾紛、定價定產、兼并收購、投標拍賣甚至動物進化等問題。

        博弈論的研究開始于本世紀,1944年諾依曼和摩根斯坦合著的《博弈論和經濟行為》一書的出版標志著博弈理論的初步形成,隨后發展壯大為一門綜合學科。1994年三位長期致力于博弈論研究實踐的學者納什、海薩尼、塞爾頓共同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使博弈論在經濟領域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權威性的肯定。

        2.博弈論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文獻[1][2]用淺白的語言敘述了博弈論的思想精髓和基本概念。文獻[3][4]更注重理論上的分析和數學的嚴謹。概括起來,博弈論模型可以用五個方面來描述

        G={P,A,S,I,U}

        P:為局中人,博弈的參與者,也稱為“博弈方”,局中人是能夠獨立決策,獨立承擔責任的個人或組織,局中人以最終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標。

        A:為各局中人的所有可能的策略或行動的集合。根據該集合是否有限還是無限,可分為有限博弈和無限博弈,后者表現為連續對策,重復博弈和微分對策等。

        S:博弈的進程,也是博弈進行的次序。局中人同時行動的一次性決策的博弈,成為靜態博弈,如齊威王和田忌賽馬;局中人行動有先后次序,稱為動態博弈,如下棋。

        I:博弈信息,能夠影響最后博弈結局的所有局中人的情報,如效用函數,響應函數,策略空間等。打仗強調“知己知彼,百戰不殆”,可見信息在博弈中占重要的地位,博弈的贏得很大程度依賴于信息的準確度與多寡。得益信息是博弈中的重要信息,如果博弈各方對各種局勢下所有局中人的得益狀況完全清楚,稱之為完全信息博弈(gamewithcompleteinformation),例如齊威王和田忌賽馬,各種馬的組合對陣的結果雙方都不嚴而喻。反之為不完全信息博弈(gamewithincompleteinformation),例如投標拍賣,博弈各方均不清楚對方的估價。在動態博弈中還有一類信息:輪到行動的博弈方是否完全了解此前對方的行動。如果完全了解則稱之為“具有完美信息”的博弈(gamewithperfectinformation),例如下棋,雙方都清楚對方下過的著數。反之稱為“不完美信息的動態博弈”(gamewithimperfectinformation)。由于信息不完美,博弈的結果只能是概率期望,而不能象完美信息博弈那樣有確定的結果。

        U:為局中人獲得利益,也是博弈各方追求的最終目標。根據各方得益的不同情況,分為零和博弈和變和博弈。零和博弈中各方利益之間是完全對立的。變和博弈有可能存在合作關系,爭取雙贏的局面。

        還有另一類型博弈稱為多人合作博弈,例如安理會投票表決,OPEC聯合限產保價等問題。這類問題重點放在聯盟利益的分配上,它的理論和方法廣泛應用于利益損失的共同分擔問題。多人合作博弈的研究方法主要是特征函數模型。以個可能的聯盟為定義域,特征函數表示各個聯盟的得益(N是局中人的數目),它的分配解必須符合一定的合理性和穩定性,它的解的概念也發展成多種多樣,包括穩定集、核心、核仁、Shapely值等。解的多樣性符合現實世界復雜多樣的需要,針對不同的問題選擇或創造合適的解的概念是博弈論深入研究的課題。

        不管博弈各方是合作、競爭、威脅還是暫時讓步,博弈論模型的求解目標就是使自身最終的利益最大化,這種解建立在對方也采取各自“最好策略”為前提,各方最終達到一個力量均衡,也就是說誰也無法通過偏離均衡點而獲得更多的利益。這就是博弈論求解的本質思想。

        3、博弈論與電力市場

        博弈論是研究市場經濟的重要工具。電力作為特殊的商品,它的生產、運輸、銷售和消費也逐漸走向市場化。世界范圍內很多國家的電力工業走向放松管制、引進競爭的進程中,遇到很多前所未有的新課題,運用博弈論來分析解決其中一些問題是一個研究方向。用博弈論模擬電力市場,模擬的結果可能更加接近實際,為市場模式設計提供依據。另外,電廠或用電用戶作為市場的參與者,可以用博弈論來分析市場,研究如何報價獲利最大。

        正確運用博弈論關鍵要針對電力市場的特點正確選擇模型和解的概念。例如:力量相當的兩個區域電網之間交換功率的情形比較適合用古諾模型和Nash談判解方法;而自備電廠與公用電網之間的交易可能更適合用Stackleberg模型。還有局中人結盟問題:如何識別合作伙伴,結盟利益如何在聯盟內分配。電力市場環境下,電網輸電作為一項服務,它的網損、固定資產投資如何在網絡使用者之間分擔。這些分配問題有不同的概念的解:穩定集,核心,核仁,Shapely值等,如何合理選擇或創造最接近實際的解的概念也是面臨的課題。

        博弈的結果是依賴于擁有的信息,采用什么樣的信息披露政策是設計電力市場模式的一個方面。例如:電廠競價上網,一個成功的報價不僅取決于自己的實力,還有賴于他人如何報價。但是各方往往不清楚互相之間成本、報價等信息,因為這些信息都是各自的商業秘密。如何處理這種信息既不完全也不完美的博弈是一個重要的課題。反過來,博弈的實驗結果也為電力市場披露怎樣的信息提供依據。

        博弈論和電力市場理論都是很年輕的科學,兩者都有廣闊的發展天地,兩者的結合可以互相促進。

        4、博弈論在電力市場中的應用

        4.1自備電廠與公用電網之間的交易

        開放發電市場的進程中,擁有自備電廠的用戶是一類特殊的市場參與者,它既是用電用戶,也可以是電力的供應者。隨著電力市場深入發展和工業的進步,自備電廠將成長為一支生力軍。

        文獻[5]用博弈論來分析評價在分時定價的環境下擁有自備電廠的用戶(NCP)對定價的影響作用。NCP既可以從公用電網購電,也可以自己發電來滿足自身需求。為解決兩者的沖突,作者提出了三種博弈模型:非合作Nash博弈模型,合作博弈模型和超博弈模型。作者構造了三個局中人:公用電網,普通用戶,帶自備電廠的用戶(NCP),并且假設它們的需求函數、邊際成本、收益函數等均是線性的,通過數字模擬得出了一些有趣的結果:①NCP的加入促使公用電網降低出售給NCP的電價;②沖突還使普通用戶得到更多益處。該文為解決自備電廠與公用電網的相互作用提供了很有用的分析思想。但是尚有三點可以進一步改進:①該文尚未考慮NCP將自己多余的自發電賣給公用電網的情況;②該文將公用電網和NCP置于平等的市場地位可能不符合實際市場,如果公用電網規模很大,NCP數目很多但規模小,考慮Stackerlberg模型更符合兩者實際;③該文假設公用電網的目標函數是整個社會利益最大化,而并非是自身利益最大化,這個假設不符合電力市場需要解除管制的發展方向。

        文獻[6]部分解決了以上問題,它重點放在自備電廠和公用電網相互作用的方式的選擇:公用電網回購NCP多余電力(buy-backsystem)或者公用電網收取NCP運轉電力的過網費(wheelingcharges)。該文分析了在不同市場環境下,各方的得益情況,得出了一些可能只有用博弈論才能得出的結論。

        4.2區域間輸電交易分析

        互聯網間短期電力交換是一種經濟運行的手段。白曉民等在文獻[7]中應用Nash博弈論來分析簡單的兩區域系統單時段交易分析,得出雙方都可接受的交換功率和交易價格。在此基礎上,文獻[8]提出了一種兩階段迭代計算方法來處理外部交易計劃與內部經濟調度的協調。該文所用的博弈模型是二人非零和對策,采取合作型對策,應用Nash談判公理作為仲裁程序,決策出雙方都可接受的交換功率和交易價格。應該指出,白曉民等的分析是基于完全信息的博弈也即博弈雙方均對對方在各種情況下的得益了解非常清楚。如果缺少這方面的信息,又應該如何分析處理呢?這個問題值得進一步深入探究。

        4.3轉運市場中電網的固定成本分攤問題

        運轉市場中一個難題是網絡輸電服務定價,這個定價能夠給網絡使用者一個信號,以達到全網最優化;并且能夠補償網絡的投資者,網損、變動成本、固定成本等費用在網絡使用者中合理分攤;同時能夠正確激勵網絡增容。節點實時價格(nodalspotprice)制度可以解決網損和網絡阻塞問題。但是文獻[9]的作者認為節點實時價格制度不能完全回收輸電系統的固定投資,為了解決雙邊貿易中輸電系統固定成本公正分攤問題,作者提出了基于多人合作博弈模型,可以計算出逐條線路逐筆交易的分攤費用。文中使用“核仁”作為模型的解。該方法的優點:①使用“核仁”而不用Shapely值,因為“核仁”處于核心,分配值更加穩定和易于被各方接受;②提供了一種激勵,減輕線路過載。

        4.4基于Pool或PX模式的多邊貿易市場

        電力市場環境下的博弈具有行動策略隨機性、信息隱蔽性,這些特點都給建模和計算造成困難,從而限制了實際應用。各種文獻在處理這種不確定信息環境下的決策問題中,通常需要假設或者估計對方的信息,方法各有特色。

        在文獻[10]作者認為在完全競爭的市場環境下,市場參與者相對于市場規模都顯得很小,市場影響力很小。在這種情況下,優化報價決策不需要博弈的思想。文中作者認為電力市場屬于不完全競爭市場,單個市場參與者對市場是有影響力的,其模型本質上屬于不完全信息的非合作博弈。例如:每個參與者只知道自己的成本信息,而不知道對方的成本等信息。在這種情況下作者提出了這樣的一個問題:在無法完全了解對方的信息情況下,參與者如何投標(選擇高價投標還是低價投標)才能使自己收益最大。該文通過轉化的方式把不完全信息的博弈變為信息完全但不完美的動態博弈來求解。每個市場參與者均對自己的對手可能的出價進行分類,并對每一類的可能性進行概率估計,形成一個概率意義上的期望收益矩陣,用Nash平衡點的概念求解矩陣,得到問題的解。

        文獻[11][12]作者提出了一種談判模型。每一個局中人進行決策時,都同時執行以下兩個步驟:①對可能的合作對象按照一定的指標進行優先排序;②按照談判優先順序,逐一進行討價還價,談判的規則與程序是預先設定好的。該文的特色是談判對象的優先順序表的形成。排序的準則基于該局中人A對關于他人的信息的了解程度。先分別對其他局中人的成本信息進行分類,并對每一類出現的可能性進行概率估計。然后假設與某局中人B進行合作,互相交換共享所擁有的信息,聯合成博弈的一方,剩下的局中人結合為博弈的另一方。這樣的博弈模型的Nash平衡點是概率意義上的期望值,作為與B合作的優先指標。對每個局中人都進行一遍以上計算,得到了A的談判對象優先順序表。每個局中人都有自己的一張優先順序表。最后按照預先設定的談判規則與程序,各方同時進行合作談判,談判要解決如何合理分配或均衡比單干多出的利益。

        該文關鍵的一點:正確掌握對方的成本、策略等信息。各方可能從每一次博弈的結果中得到有用的反饋信息,并用這種反饋來更新自己的知識庫,提高對他人了認識。遺憾的是作者并沒有提到如何實現這樣重要的學習過程。該文的模擬算法中的一個缺點:計算量隨局中人的數目和每個局中人類型的數目的增長呈指數增長。

        對于多邊貿易模式的電力市場,文獻[13]提出了多理論模型,解決貿易合作問題,文中的模型基于完全信息的博弈模型。模擬的過程包括四個階段:①確定自身成本等信息;②與對方互相交換信息,互相尋求合作伙伴;③按照預先設定的準則和協議進行聯合分組,形成一個談判對象優先順序表,這個順序表獲得方法于[11][12]的方法不一樣。作者采用公平性合作標準和Shapely值來確定這個順序表;④按照優先順序表進行雙邊談判。作者認為這四個階段可以反復迭代進行,直至沒有人愿意改變合作格局為止或者達到預先設定的計算時間。作者在文中考慮了多種情況,但是模型仍偏于簡單。

        4.5用博弈論解釋和實現算法

        文獻[14]用博弈論來解釋拉格朗日松弛法法解決機組經濟組合的算法。該文認為在電力市場的環境下,競爭各方均以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標,旋轉備用的約束變得軟起來,PX(powerexchange)機構可能通過松弛這一約束進一步降低成本。該文提出了一種基于博弈論的算法獲取最優的旋轉備用。

        作者認為拉格朗日松弛法的拉格朗日乘子是有經濟含義的,松弛旋轉備用的乘子被看作是提供備用的價格信息,各時段的旋轉備用根據這個信息不斷在規定的高低兩種備用水平之間調整(例如:為t時段負荷)。根據優化原理,如果拉格朗日函數存在鞍點,則鞍點是原問題的最優解。

        鞍點的概念與博弈論中的Nash平衡點有非常相似之處,如以上公式所示?;诖讼敕?,作者構造了兩廠商博弈模型。其中一局中人P代表整個實際電網的利益,它控制的決策變量是p,u(p向量表示各機組分配的有功,u向量表示機組啟停),目標是使整個系統成本最低。另一個局中人Q,是一個假想的發電商,它以價格向P銷售備用容量和有功容量。雙方就旋轉備用交易進行討價還價,最終達到一個平衡的交易量和交易價格。作者證明以上博弈過程的Nash平衡解就是拉格朗日函數的解。基于以上結論,作者設計了自適應的次梯度算法尋求平衡點,其中一個關鍵技術作者設計了廠商P對廠商Q備用容量報價的反應函數該函數將映射到備用容量的兩種水平之間(例如:5%Dt-%Dt,Dtt時段負荷),形成一個隨價格信息變動的備用容量。根據廠商Q是否了解廠商P的反應函數,模型可細分為兩種:Nash模型(不了解對方反應函數)和Stackelberg模型(Q了解P的反應函數),作者認為后一種模型掌握的信息較多,因此收斂的速度和優化的效果梢好于前一種模型。

        用博弈論來解釋并且設計一些算法是一個新鮮而具有挑戰性的課題。博弈論本身就是帶有優化功能的一門嚴謹的數學,不過它更具有人的邏輯思維的色彩,融合了一些用別的方法難以表達的信息。

        第3篇:博弈理論論文范文

        (一)效益管理系統

        效益管理系統的功能包括一系列為全面滿足船舶企業知識生產效益管理需要的子系統,包括訂單工藝及作業流程管理模塊、效益指標制定模塊、工程施工安全指標管理模塊、品質指標管理模塊、保障機制管理模塊、工資分配指標管理模塊、生產效益考核模塊等七大模塊。效益管理系統的功能模塊介紹如下:

        1.訂單工藝及作業流程管理模塊

        根據設計部門發送的訂單信息,進行訂單工藝及作業流程的維護,包括訂單類型、工藝維護及作業流程的制定。

        2.效益指標制定模塊

        針對訂單進行效益指標的制定,包括船舶產品類別、施工內容、出勤人數、施工區域有效面積、設備、物量、實動工時、預計完成時間、目標產值、目標物量、目標材料、總支出、預期經濟效益等項目,提供指標考核系數,為訂單生產完工后的效益考核打好基礎。

        3.工程施工安全指標管理模塊

        針對船舶訂單生產過程中的工程施工安全指標進行設置,包括安全指標、檢查指標、工傷指標等。

        4.品質指標管理模塊

        對訂單生產中的品質指標進行管理,包括報檢指標、探傷指標、品級指標等。

        5.保障機制管理模塊

        按訂單進行齊套管理??梢源_認訂單的物料是否齊備,設備負荷是否合理,模具狀況是否良好,技能人員是否到位,工序匯報是否齊全,以此為依據計算人工的計件工資。

        6.工資分配指標管理模塊

        設置項目部、作業區、工段、班組、工人等各級生產組織,按生產性質形成的分配權重比例,設置各級之間的換算關系。

        7.生產效益考核模塊

        根據以上模塊所設置的各項效益考核指標,結合生產作業看板系統產生的實際數據,進行訂單生產效益考核,具體包括目標產值、目標物量、目標材料、目標總支出、實際產值、實際物量、實際材料、實際總支出、結算信息、配備人員的實際工時、人員效率、人均產值、人均支出、質量信息、安全管理等。對訂單生產效益進行分析比對,為使用者提供決策和改進的重要信息以及訂單改進備案儲存,為之后同類訂單提供比對和參考。

        (二)生產看板管理系統

        生產看板管理系統的內容涵蓋了船舶企業生產管理的主要業務內容,如項目管理、作業管理、生產進度跟蹤、生產統計等環節,其產生的數據是本次生產效益管理考核數據的重點來源。

        1.基礎數據管理模塊

        包含組織機構設置、業務類型維護、船號字典、項目號字典、工種字典、級別字典、物量單位字典、物料清單、人員字典、班組字典、設備字典管理等。

        2.生產計劃模塊

        包含主生產計劃的編制、班組計劃確認、外協計劃確認等。計劃包含的信息包括作業區、月份、施工區域、船號/項目號、工段長、班長、外協單位、產品類別及船號、計劃節點、施工內容、施工班組、施工責任人、在籍人數、班組分配比例、有效面積、圖紙編號/段號、材料規格、材料型號、數量、開工時間、完工時間、單位價格、總物量、總產值、輔助人員、設備工具、上月已結比例、上月已結產值等重要指標。

        3.生產調度模塊

        包含派工單、項目調度、生產進度跟蹤等,對生產計劃編制后形成的任務自動形成派工通知單下發,調度可以根據派工管理查詢已經下達的任務和調配的任務清單;對因特殊原因在班組間進行調配的任務,確認完工比例之后形成生產調撥單。通過生產作業管理形成的實際進度單,形成生產進度信息,便于生產管理部門人員對生產進度進行跟蹤。

        4.作業管理模塊

        包含進度反饋、完工處理、結算管理等;質量安全監督模塊包含質檢管理、安全管理、工傷管理等。

        5.生產區域訂單看板管理

        按照生產組織的不同層級反饋該層級目前所有訂單執行情況,包括訂單狀態、結算情況、所在作業區、月份、施工區域、船號/項目號、工段長、班長、外協單位、產品類別及船號、計劃節點、施工內容、施工班組、施工責任人、在籍人數、班組分配比例、有效面積、圖紙編號/段號、材料規格、材料型號、數量、開工時間、完工時間、單位價格、總物量、總產值、輔助人員、設備工具、上月已結比例、上月已結產值等信息的實時反饋。

        二、船舶行業知識生產訂單效益管理平臺的先進性

        首先,船舶行業知識生產訂單效益管理平臺的使用原理打破了現有的項目組管理模式,從以船為單位進行線型管理,轉向以中間產品為單位的區域管理,實現管理機構扁平化。船舶制造訂單是系統運行的源頭,通過訂單工藝及作業流程管理模塊的功能,將設計部門發送的訂單信息轉變成訂單工藝及作業流程,將中間產品的訂單類型、工藝及作業流程形成規范進行下達。當訂單轉入效益指標制定模塊,由生產管理部門針對訂單制定出勤人數、施工區域有效面積、設備、物量、實動工時、預計完成時間、目標產值、目標物量、目標材料、目標總支出、預期經濟效益等項目指標并錄入系統,一方面針對每個項目提供指標考核系數,另一方面為訂單生產完工后的效益考核做好基礎準備工作。訂單流轉到安全管理部門后,安全管理部門對訂單的工程施工安全指標進行設置,包括安全指標、檢查指標、工傷指標。質量部門對訂單的品質指標進行錄入,包括報檢指標、探傷指標、品級指標。以上指標的確定,詮釋了對訂單投入生產的各項指標與要求,對中間產品訂單化的管理,使得船舶制造打破原有的項目組管理模式成為了可能,通過對詮釋完畢的訂單進行分解,形成工作包/派工單,才能在后續工作中完成對中間產品的訂單實現科學規范的管理和數據分析。其次,改進了生產組織方式,從原有的基礎生產模式變更為知識生產模式,從設計源頭以訂單為載體,到利用工作包/派工單的形式編制生產計劃。在基礎數據管理模塊進行組織機構設置、業務類型維護、船號字典、項目號字典、工種字典、級別字典、物量單位字典、物料清單、人員字典、班組字典、設備字典管理,目的是完成效益管理系統和生產看板管理系統數據基礎的統一,從效益管理系統中形成的訂單可以無縫轉到生產看板管理系統。效益管理系統詮釋完畢的生產訂單通過平臺自動加工在生產看板系統的生產計劃模塊自動形成生產計劃,由于訂單包含產品物量和產品完成需要的計劃工時,施工部門可根據工作包/派工單在生產調度模塊進行派工,按計劃工時分配人力,通過作業管理模塊進行進度管理、完工處理、結算等,確保生產進度可控,在生產效益管理上通過工時/物量的統計、分析,充分實現對產品進度、作業效率、人力用場地資源的全面控制,使生產效益管理從生產計劃和現場管理兩個方面實現精細化。再次,通過保障機制管理模塊、工資分配指標管理模塊和生產效益考核模塊對包括生產效率、成本控制、精細化管理、工程施工安全、保障機制、生產計劃、設備維護、消耗指標管理、品質管理、績效管理、結算管理、工資分配制度在內的影響生產效益的因素進行全方位管理。做到生產有計劃、設備有維護、消耗有指標、品質有保證、績效有考核、責任有落實、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工資分配制度,將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全部激活。最后,通過生產效益考核模塊建立知識生產績效評價體系,從不同角度綜合考慮知識生產的績效,針對訂單權衡其成本及收益,不斷提升船舶企業的競爭能力,應對各種新挑戰。

        三、船舶行業知識生產訂單效益管理平臺的社會效益

        第4篇:博弈理論論文范文

        論文摘要:博弈論與保險業有著密切關系。本文試圖用博弈論的知識,建立一個關于投保與理賠的博弈模型,來解釋保險人與投保人間的博弈現象。最后,對模型進行了改進。

        1前言

        當今社會上,許多人在解決了吃穿住行的基本問題之后,開始為自己的未來著想。隨著保險市場規模繼續擴大和觀念的改變,人們的保險意識越來越強烈。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不同的險種進行投保。對于保險公司來說,投保人數越多,出險的機會就越大,同時,也要承受更多的被保險人的逆向選擇的風險。所以保險人在選擇承包之前,先對投保人進行審核,如果投保人事故發生可能性超出了一定范圍,保險人將拒絕承包。那么,當投保人出險的概率是多少時,保險人才會承保呢,保險人應該怎么規定限額,使得投保人投保之后,依然選擇盡可能地避免損失發生。本文從博弈論知識出發,建立一個投保與理賠博弈模型,來找出上述所說的概率。

        2投保與理賠博弈模型

        2.1模型簡介

        在模型建立之初,為了分析的精確和方便,我們需要建立幾個假定條件:

        2.1.1假設投保人和保險人都是理性的,并且不考慮信息不對稱問題,如逆向選擇問題;

        2.1.2假設被保險人發生事故后,必定向保險人索賠,而保險人必須照約定金額賠償給被保險人;

        2.1.3每個投保人都有一個可接受承擔損失的上限。投保人不投保,心理會產生負擔,假設這個負擔會給他造成的損

        失,該損失為這個投保人的可接受承擔損失的上限,并且保險人知道,只要投保人投保,他就是不愿承擔這個損失,即保險人事先大概知道投保人的風險意識。簡單起見,假設這個上限跟投保人的風險意識成反比,與損失額度成正比,并且投保人的風險意識保持不變;

        2.1.4投保人在投保時要根據保險人要求遞交自己的一些情況,假設投保人遞交的這些情況真實,并且保險人根據這些情況判斷投保人發生損失的概率,即保險人事先知道投保人發生損失的概率;

        2.1.5只要投保人索賠,保險人將根據損失進行賠付。由于所有的數據都是事先知道的,并且保險人只有在投保人投保之后選擇承?;虿怀斜?被保險人只有在承包后在會像保險人索賠,保險人也才會理賠(一個參與人在決策之前知道的事情必須出現在參與人的決策結之前),即這個博弈樹的信息集都是單結的,因此,這是一個三階段完美信息博弈,可以使用逆向歸納法。

        這個博弈有兩個參與人,投保人t與保險人b。行動順序如下:(1)投保人或者向保險人提出投保請求,保費總額為m,保險金額為m0,或者選擇風險自留;(2)如果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保險人將對投保人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如果信息真實并符合保險要求,那么保險人將承保該風險,手續費為c,如果信息不真實或者不符合保險要求,那么保險人將拒絕承保,設投保人事故發生的概率為p,如果投保人沒有提出投保要求,保險人不會承保該風險;(3)在保險期間,投保人有可能發生事故,造成損失m,如果保險人承保了該風險,,如果m≤m0,保險人將賠償投保人的損失m,如果m>m0,那么保險人只賠償m0,理賠費用為v,如果投保人不投保,p1為他的風險意識,那么心理負擔造成的損失為。

        針對以上模型,我們使用逆向歸納法求解。經過分析,我們可以得到得益函數(u,v),其中u、v分別為保險人和投保人的得益。

        (1)當m≤m0時

        第三階段,對投保人來說,如果保險人承保了他的風險,那么即使他發生損失,保險人也會賠償,所以,投保人無論發生損失和不發生損失的得益都相同,均為-(c+m+n)。如果投保人選擇投保而保險人不予承保,或投保人不選擇投保,由于,所以他都會努力使事故不發生。

        第二階段,對于保險人來說,如果投保人投保,那么只要m+c-p(m+v)>0,即(發生損失的可能性小于),那么保險人將承保該風險(如果,保險人不會承保,因為承保對他沒有利益可言),否則保險人將不承保該風險。如果投保人不投保,那么無論投保人發生損失與否,都跟保險人沒有關系。

        第一階段,對于投保人來說,如果,那么只要已超出了投保人可接受的范圍),那么投保人選擇投保(如果,投保人也會選擇投保以求安心),否則,投保人會選擇風險自留。

        所以,這個模型的結果有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且,那么投保人投保,保險人承保,投保人發生或者不發生損失。第二種情況是,且,投保人選擇投保,但保險人拒絕承保,投保人將盡量使事故不發生。第三種情況是,那么,無論,投保人均選擇風險自留。

        (2)當m>m0時

        圖二

        第三階段,對投保人來說,無論保險人是否承保他的風險,他都會努力使事故不發生。

        第二階段,對于保險人來說,因為m+c>0,所以如果投保人投保,那么保險人將承保該風險。

        第一階段,對于投保人來說,只要即已超出了投保人可接受的范圍),那么投保人選擇投保(如果,投保人也會選擇投保以求安心),否則,投保人會選擇風險自留。

        所以,這個模型的結果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那么投保人投保,保險人承保,投保人不發生損失。第二種情況是,那么,投保人均選擇風險自留。

        2.2模型結論

        一般來說,每個投保人的風險意識是不同的,只要超出了他可以接受的范圍,那么投保人均選擇投保。對于保險人來說,只要投保人的損失的可能性(與保險金額成反比,與保費成正比)在他的可接受范圍,他會選擇承保。如果損失全由保險人承擔,那么對投保人來說,損失是不是發生都無所謂;當投保人要承擔一定損失時,他們會盡可能的規避。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知道,(1)保險人的承保的可能性與保險費成正比,與保險金額成反比。因此,如果投保人預期的損失很大,要想保險人承保,就必須繳納比較高的保險費;(2)如果投保人發生的損失全由保險人承擔,那么對于投保人不會盡量采取措施,規避風險。所以,保險人選擇和投保人成比例承擔風險或規定一個保險金額上限是明智的決定。

        3模型改進

        根據模型的假設5,只要投保人索賠,保險人將根據損失進行賠付。然而現實生活中,存在問題,比如投保人故意隱瞞一些影響保險人決策的重要信息,即逆向選擇,或者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在除外責任之列等等,保險人將拒絕賠付。這里我們對模型進一步拓展。那么它就是一個五階段完美信息博弈。

        p2為投保人訴訟時贏的可能性(假設如果投保人理由正當,那么他贏的可能性p2=1),l為訴訟費用,l0為保險人的抗辯費用,其余符號同上。(只考慮m>m0的情況)

        第五階段,對投保人來說,只要p2pm0-pl>0,即(即贏的可能性比較大,超過了),那么投保人選擇起訴,否則投保人將放棄。

        第四階段,對保險人來說,如果,那么保險人將理賠,否則保險人不理賠。

        第三階段,對投保人來說,無論保險人是否理賠,投保人均選擇不出險。

        第二階段,對于保險人來說,因為m+c>0,所以如果投保人投保,那么保險人將承保該風險。

        第一階段,對于投保人來說,只要已超出了投保人可接受的范圍),那么投保人選擇投保(如果,投保人也會選擇投保以求安心),否則,投保人會選擇風險自留。

        所以,這個模型的結果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那么投保人投保,保險人承保,投保人不發生損失。第二種情況是,那么,投保人均選擇風險自留。

        4結束性評述

        由于很多因素,比如說投保人的逆向選擇,續保,都沒有考慮進去,還有,保險人之所以承保,是基于大數定理的,所以模型還可以進一步改進。因此,把這個模型進一步改進,就能適合于分析投保人-保險人之間的博弈,這也正反映了博弈論與保險學的密切關系。

        參考文獻:

        第5篇:博弈理論論文范文

        關鍵詞:兒童文學;讀者意識;翻譯

        一、引語

        雖然《哈利波特》系列叢書受眾廣泛,但這套圖書還屬于兒童文學。兒童文

        學是文學的類別之一,它是指切合兒童年齡特點、適合兒童閱讀欣賞、有利于兒

        童身心健康發展的各種形式的文學作品(陳子典,2003)。被譽為"東方安徒生"

        的兒童文學家陳伯吹就指出:"一個有成就的作家,和兒童站在一起,善于從兒

        童的角度出發,以兒童的耳朵去聽,以兒童的眼睛去看,特別是以兒童的心靈去

        體會,就必然會寫出兒童能看得懂、喜歡看的作品來"(陳伯吹,1959)。

        筆者試圖從譯者的讀者意識出發,探索翻譯策略,并以此為基礎評議馬愛新

        女士翻譯的《哈利波特與密室》的中譯本第一章的內容。

        二、譯者的讀者意識

        "古今中外的譯家們在翻譯時都不自覺地是在為他們心目中的讀者群服務"

        (辜正坤,2003)。也就是說在做翻譯工作之前,要知道譯本究竟是為誰服務(譚

        載喜,2004)。概括的來說,譯者的讀者意識,就是指譯者在翻譯過程中對目標

        讀者的關注。讀者意識可以分為三層:"讀者是誰,讀者有何需求以及讀者需求

        如何滿足"(郭一天,2005)。

        就兒童文學翻譯作品來說,其主要讀者群是教育程度不高的少年和兒童,他

        們喜歡幻想,對一切充滿好奇,容易接受簡單、有趣和奇妙的新事物,而對于乏

        味、抽象和復雜的事物則沒有多少興趣。因此,兒童文學的譯者們不僅要保持語

        言的童趣,同時還需要把原文中的異域特色傳遞給譯入語的小讀者們。在翻譯過

        程中,靈活運用異化和歸化這兩種翻譯策略。

        總體而言,在遵循忠實于原文的基礎上,兒童文學譯作的語言應該遵循譯入

        語的語言習慣,要符合兒童讀者的閱讀能力和興趣傾向等,要選擇兒童讀者能接

        受的語言來表達。另一方面,在處理譯入語文化中沒有的意象時要盡量保留原文

        中的特色,這樣可以幫助兒童開拓眼界,更多的了解外國文化。

        三、案例分析

        (一)遣詞造句層面

        要保證兒童準確理解作品,首先要保證譯文的忠實性亦或是準確性。因此,

        譯文的語言應該遵循譯入語的表達習慣,并且盡量做到譯文淺顯易懂,生動有趣,

        少用生僻詞匯或復雜句式。

        1、譯文的準確性

        例句一:

        Ever since Harry had come home for the summer holidays, Uncle Vernon had

        been treating him like a bomb that might go off at any moment, because Harry Potter

        wasn't a normal boy.

        譯文:自從哈利放暑假回家,弗農姨父一直把他當作一顆定時炸彈看待,因

        為哈利不是個正常的孩子(馬愛新譯)。

        細讀譯文,如果哈利果真如"定時炸彈"一般"定時"惹麻煩的話,那么德

        思禮一家反而不必時刻警惕著哈利了。因此筆者試譯如下:

        自從哈利回到德思禮家過暑假,弗農姨父就視他如一顆炸彈,好像隨時都會

        爆炸,因為哈利波特并不是個正常的孩子。

        2、譯文的簡潔性

        由于英漢語言的差異,當翻譯一些長句時,通常需將長句進行拆譯。那么在

        面對小讀者時,我們更應該為他們掃平理解作品內容的障礙,保障譯文的簡潔性。

        例句二:

        He missed the castle, with its secret passageways and ghosts, his classes (though

        perhaps not Snape, the Potions master), the mail arriving by owl, eating banquets in

        the Great Hall, sleeping in his four-poster bed in the tower dormitory, visiting the

        gamekeeper, Hagrid, in his cabin next to the Forbidden Forest in the grounds, and,

        especially, Quidditch, the most popular sport in the wizarding world (six tall goal

        posts, four flying balls, and fourteen players on the broomsticks).

        譯文:他想念那個城堡,那些秘密通道和幽靈鬼怪,想念他的課程(也許除

        了魔藥老師斯內普的課),還有貓頭鷹捎來的信件、大禮堂的宴會,想念他宿舍

        樓里的四柱床,想念禁林邊上那件小木屋和狩獵場看守海格,更想念魁地奇球-

        -魔法世界里最流行的體育運動(六根高高的門柱、四只會飛的球、十四名騎著

        掃帚的球員)(馬愛新譯)。

        這句話是一個典型的長句,同時還要注意哈利所想念的一系列事物: 前半

        句castle、classes、mail等等都是名詞,而之后又是一些含有動詞含義的事情諸

        如 eating banquets、sleeping in his four-poster bed、visiting the gamekeeper。但是

        譯文中并沒有做任何處理,直接將長句原封不動譯地為一句話,還將eating、

        sleeping以及visiting直接省略不譯。筆者認為在翻譯時應該對這一長句進行拆

        譯,并試譯如下:

        他想念有秘道和幽靈的學院城堡,想念那些魔法課程(這也許除了斯內普老

        師的魔藥課),還有貓頭鷹送來的信件。他真想在大廳里吃大餐,睡在塔樓宿舍

        有四根帷柱的床上,去禁林旁空地的小屋拜訪獵場守護員海格。當然哈利最想念

        的還要數魁地奇--魔法世界最流行的運動(6根高聳的門柱,4只不停飛舞的

        球還有14名騎著掃帚的球員)。

        3、譯文的童趣性

        在翻譯兒童文學作品時我們要盡可能保持原文中的童趣,這樣更能引起兒童

        的共鳴。

        例句三:

        He missed Hogwarts so much it was like having a constant stomachache.

        譯文:他真想念霍格華茲,想得五臟六腑都發痛(馬愛新譯)。

        原意為哈利太想念霍格華茲學校了,這種感覺就像是得了持續胃痛一樣???/p>

        如果要這樣翻譯的話,讀者可能會覺得哈利的胃不好。因此譯者馬愛新女士對這

        句話進行了改譯,改譯后可以幫助目標讀者獲得更具體生動的感覺,更能理解原

        文的含義。同時這種說法也更符合兒童的語言特色,保留了作品的童趣性。

        (二)文化特色層面

        《哈利波特》系列叢書與凱爾特文化有著根深蒂固的關系,很多目標讀者對

        其中的文化概念更是相當不熟悉。因此在做翻譯時,譯者要盡量保留原文的文化

        特色。

        例句四:

        All Harry's spellbooks, his wand, robes, cauldron, and top-of-the- line Nimbus

        Two Thousand broomstick had been locked in a cupboard under the stairs by Uncle

        Vernon the instant Harry had come home.

        譯文:哈利剛一到家,弗農姨父就把他的咒語書、魔杖、長袍、坩堝和最高

        級的光輪2000鎖進了樓梯下那個又小又暗的柜子里(馬愛新譯)。

        根據Kernerman English Multilingual Dictionary ,cauldron的含義為a large

        deep pot (used especially by withes) for boiling things in。因此它是指巫師世界巫師

        們用來制作魔藥的工具,通常為深底的圓形鍋。而譯文中則譯為"坩堝",這對

        兒童讀者們來說可以說是一個生僻詞。首先小讀者們知道這兩字的發音,這個物

        品的功能或形狀嗎?如果解決不了這幾個問題,那么顯然坩堝這個譯法是不合適

        的。另外其他版本還有將其譯作釜或大釜的,但是這樣的譯法也不能解決上面提

        出的幾個問題。為了讓更易理解這個"新鮮詞",筆者試譯:

        哈利剛一到家,弗農姨父就把他的魔法書,魔杖,校袍,制藥圓鍋還有最頂

        級的光輪2000掃帚都鎖在樓梯下的櫥柜里了。

        四、結語

        兒童文學作品讀者的特殊性決定了兒童文學作品的翻譯與其他的文學作品

        翻譯的不同。因此在做翻譯時,譯者的讀者意識就顯得十分重要。本文提出在兒

        童文學翻譯中,譯作的語言應該遵循譯入語的語言習慣,而文化元素則應保留原

        文中的特色這一翻譯策略。并就此從詞句層面和文化元素兩個層面評議了《哈利

        波特與密室》第一章的譯文,討論了讀者意識在翻譯兒童文學作品中的重要性。

        只有在翻譯過程中始終貫穿這一點理念,才能保證譯文的質量,譯出一部深受兒

        童喜愛的作品。

        參考文獻:

        J. K. Rowling Harry Potter and the Chamber of Secrets .New York: Scholastic

        Inc., 1998

        陳伯吹《兒童文學簡論》武漢:長江文藝出版社,1959

        陳子典《新編兒童文學教程》廣州: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鄧紅順《兒童文學翻譯策略討論》湖南科技學院學報,2010

        郭一天《讀者意識芻議》軍事記者,2005

        辜正坤《中西詩比較鑒賞與翻譯理論》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3

        馬愛新《哈利波特與密室》 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00

        第6篇:博弈理論論文范文

        關鍵詞:《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 例外條款 限制

        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管理的所有的國際條約中,《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以下簡稱《伯爾尼公約》)是其中歷史最悠久同時也最負盛名的公約之一。說其歷史悠久是因為他締結于19世紀末――1886年,說其是最負盛名是因為它要世界范圍支配著國家之間的知識產權保護關系。這個知識產權公約在經歷了一直伴隨著它們的種種不斷變化的國際形勢之后,已經顯示出其他國際條約幾乎無法超越的持久性與穩定性。

        《伯爾尼公約》從1886年締結以來到1971的巴黎文本,進行了數次重大修訂。其中有關條約的例外條款也經過修改,版權保護也有所變化?!恫疇柲峁s》的例外條款,廣義上包括該版權條約的所有適用例外,如第21條(關于發展中國家的特別規定)、第38條(過渡性規定的例外)。狹義上則指該條約中所明確指出的版權保護的限制或例外條款,即第2條之二(對某些作品受到的保護進行限制的權力)、第6條(對某些非聯盟成員國國民的作品受到的保護進行限制的可能性)、第10條(使用作品的有限自由)、第10條之二(使用作品的其他自由)、第17條(政府控制作品的流通、表演和展覽的權力)等。本文限于討論狹義的《伯爾尼公約》公約的例外條款,以探究其條款內的深層意義,對例外條款進行解釋及及分析我國著作權法與公約之間版權限制方面的差異。

        一、《伯爾尼公約》的例外條款

        《伯爾尼公約》的例外條款為:第2條之二 (1)本聯盟成員國的立法可以將政治言論和訴訟過程中的言論全部或部分地排除在前條規定的保護范圍之外。(2)本聯盟成員國的立法可以規定在哪些條件下,準許在提供信息目的所證明的合理限度內,對已公開發表的講授、演說或其他同類性質的作品進憲登載、播放、公開有線傳播,以及進行本公約第11條這二第(1)規定的公開傳播。

        在第2條之二中,公約準許成員國國內法規定口述作品的保護范圍。特別準許各成員國國內全部或部分地拒絕對政治言論以及法官和律師在法庭上發表的言論給予保護。通過此例外條款的理由是新聞自由。別一方面,有關作者仍然保留匯編其作品出版的專有權,這種匯編的實例是收編有政治家的演說和著名律師的辯護詞的最新出版物。同時這一款第2條也給予了成員國就這些口述作品的保護自行做出規定的自由。這種自由的的范圍不斷擴大,以便除形諸以文字的報刊使用外,也能考慮到廣播電視新聞簡報的使用。從此,講授、演說和其他相同種類的作品不僅可以由報刊登載,而且可以由其他現代傳播媒體復制。盡管如此,公約對這種使用還是規定了某些限制:要對這些作品進行自由使用的話,必須是已經公開發表的。此外,使用必須限于為提供信息這一合理使用范圍。

        第6條 如果一非聯盟成員國對本聯盟一成員國國民的作品未給予充分的保護,該成員國對在首次發行之日屬于訪非成員國國民且在本聯盟成員國沒有慣常居所的作者的作品,可以對給予保護進行限制。如果首次發行國授用這一權力,本聯盟其他成員國給予因此受到特別對待的作品的保護,無須比首次發行國給予的更廣泛。

        這一條款試圖保持公約的適用范圍的統一性,并為此準許對未給予本條約成員國作者充分保護的非聯盟成員國實行報復。該條約的目的明顯在于盡可能避免一種情況發生,即位于本條約成員國周邊的非本條約成員國國民通過在本國和本條約成員國同時發行其作品,并被視為成員國國民而受益;而這些非本條約成員國的國內法提供給本聯盟成員國作者的保護又低于公約規定的最低保護標準,或未提供充分的互惠保護。但是這一制裁僅準許對保護進行限制,而不準許完全拒絕給予保護。如果某條約成員國完全拒絕給予保護就超出了公約所準許的限度。

        第9條第(2)款 本聯盟民員國的立法可以準許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復制上述作品,只要這種復制不與該作品的正常利用相沖突,也不致不合理地損害作者的合法利益。

        第9條給予成員國一種權力來削弱作者的專有復制權,準許“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復制作品。但給予它們的不是完全的自由。第10條(1)對于已合法地提供給公眾的作品,包括報紙上的文章和新聞搞要形式的期刊,準許進行引用,只要這種使用符合公平慣例,而且不超出這一目的所證明的合理限度。(2)本聯盟成員國的立法和本聯盟成員國之間已締結或將締結的專門協定,可以準許在出版物、廣播電視節目或錄音錄像制品中,以教學示例方法使用文學或藝術作品,只要這種使用符合公平慣例,而且不超出這一目的所證明的合理限度。(3)根據本條前兩款使用作品,應指明出處。如果該作品上署有作者姓名,應同時提及作者姓名。這一條涉及公約本身或國內法對作者利用其作品的專有權的限制,規定這些限制的目的在于滿足公眾對信息的迫切需求。第10條(1)所指的“引用”是指重復他人所說或所寫的話。這里,它是將他人的作品中一個或一個以上的段落納入自己的作品這一意義上使用的。換言之,引用是指復制某一作品的片斷,用來說明某一主題或為某一論點辯護,或用來描述或評論被引用的作品。第10條(2)是泛指在符合已經提到的兩個限制條件下以教學示例方法的使用。因此,可以有理由堅持認為,公約準許成員國國內法限制作者禁止將其作品納入教育廣播電視節目和錄音錄像制口的權利,只要這種使用始終符合公平慣例,而且不超出這一目的所證明的合理限度。

        第10條之二(1)本聯盟成員國的立法可以準許在未就報刊轉載、播放或公開有線傳播保留權利的情況下,對報刊上登載的有關當前經濟、政治或宗教頭問題目的文章,以及廣播電視節目中播放的同類性質的作品,進行轉載、播放或上述傳播,但一律必須指明出處。(2)本聯盟成員國的立法可以規定在哪些條件下,準許為時事報道并在提供信息目的所證明的合理限度內,以攝影、攝影電影、播放或公開有線傳播的方式復制和向公從提供在事件發生過程中看到或聽到的文學或藝術作品。

        第10條之二(1)對于文字和語言的新聞媒體都十分重要。1967年對它作了若干改動。1967年前的文本曾經規定,有關當前經濟、政治或者宗教問題的文章,在沒有明確保留權利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公約自由轉載。自從1967年修訂以后,關于是否轉載的問題就由成員國自行做也決定。這一改動,增強了對作者的保護,明顯是對版權保護限制的反限制,因為一度普遍適用的限制現在僅具有可選擇性。此外,考慮到技術革新,以現在傳播方式,這一條款的范圍不僅涉及報刊上登載的新聞文章,而且涉及到那些被播放的文章。也就是說,不僅報社可以使用這樣的作品,廣播組織也可以使用這種作品。

        第17條 本公約的規定絕不影響本聯盟各成員國政府根據法律或規章,在該國主管當局認為有必要時,行使準許、控制或禁止任何作品或制品的流通、表演或展覽的權力。

        這一條款它涉及政府采取必要措施來維護公共秩序的權力。因為,成員國的不受公約賦予作者的權利的影響。作者只能在不與公共秩序相沖突的情況下行使他們的權利。成員國的絕對的凌駕于作者個人的權利。作者的權利必須讓位于公共秩序。因此,這一條是賦予成員國某些控制權。

        從上述的例外條款來看,我們不難從中發現:(1)賦予有關作品的作者的一種專有權,絕不會妨礙其他權利的行使。(2)準許本聯盟成員國報復非聯盟成員國。但這種報復僅準許對版權保護進行限制,而不準許完全拒絕給予保護。(3)成員國的不受公約賦予作者的權利的影響。國家公共秩序絕對的凌駕于作者的權利。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作為版權保護的國際條約法,其中的例外條款是協調作者專有權與其他權利人的權利,調節著作者個人利益和他人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平衡,遏止權利無限擴張這一天然特性。權利保護和權利限制是法學上亙古不變的話題。因此,在保護權利人利益的時候,通過制度設計為權利設置邊界是法律的重要任務之一。

        二、《伯爾尼公約》與《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中版權保護例外條款的比較

        《伯爾尼公約》中,規定了版權保護的三類限制:(1)屬于公約明確規定不給予保護的范圍,如政治言論和訟訴過程中的言論、日常新聞或純屬報刊消息性質的社會新聞;(2)屬于對版權作品的合理使用,如對作者享有復制權的作品,只要符合合理使用的條件,在為達到目的的正當超大需要范圍內,可以從作品引用,包括也報刊提要的形式引用報紙期刊的文章;(3)是由法律規定行使權利的條件,如行使廣播權的條件以及音樂作品和歌詞作者行使錄音的條件。《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則在公約的基礎上對上述限制規定了三項條件:(1)這種限制或例外局限于一定特例中;(2)該例外應不與作品的正常利用沖突;(3)不會不合理地損害權利持有人的合法利益。

        三、我國《著作權法》與《伯爾尼公約》中例外條款的差異

        建立著作權法律制度是我國對外開放的總政策的一環。我國政府立法部門在起草《著作權法》的同時,就著手研究解決涉外著作權關系正常化的問題,故立法者一直十分重視有關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故因此我國《著作權法》與《伯爾尼公約》的立法原則和主要條款具有一致性。這一點也得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認可。盡管如此,我國《著作權法》與《伯爾尼公約》例外條款仍然存在著一些出入。

        《著作權法》第22條第1款第4項規定:報刊、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刊登或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已經發表的社論、評論員文章屬于合理使用。該項涉及到新聞媒介彼此使用對方的作品的情況?!恫疇柲峁s》中相應的條文是第10條之二第一款。誠如學者所言,它在兩方面超過了《伯爾尼公約》所允許的范圍。其一,涉及的作品超出政治、經濟和宗教范圍。其二,作者沒有以聲明排除他人的合理使用的機會。值得補充的是,《著作權法》在另一方面卻超過了《伯爾尼公約》的要求,因而更少地觸及他人的權利?!吨鳈喾ā访魑南拗坪侠硎褂玫膶ο笾荒苁巧缯摵驮u論員的文章,然而這通常都是新聞機構自己的作品;而《伯爾尼公約》則沒有這么嚴格,它所允許使用的由其他新聞機構刊載或播放的“有關政治、經濟和宗教的作品”則不僅僅包括新聞單位自己的作品,也包括大量的其他投稿者的作品。

        由此可見,我國現行著作權法雖然有許多地方不符合《伯爾尼公約》的精神,或者低于其要求的最低保護水準,但是也的確不少方面在保護水平上超過了公約的要求。

        參考文獻:

        [1]王清:“版權與有關權:限制與例外”,載《武漢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1年7月.

        [2]參閱國家版權局:《著作權》1992年第2期,第11頁.

        [3]鄭成思:《伯爾尼公約與我國著作權法的權利限制》,《法律科學》1992年第5期第50-54頁.

        第7篇:博弈理論論文范文

        我們越來越多地發現這樣的現象,國有企業通過各種形式轉制為民營企業,退出了競爭性行業,原先的股權結構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隨著企業的發展,企業高管也許對決策權越來越有控制欲,他們的效用最大化的行為起源于他們對自身名譽、權利、地位、高薪和其他與企業規模相關的個人利益的追求。他們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不惜觸犯法律、擾亂市場秩序、敗壞上市公司形象、損害股民利益。這正是企業的管理理論所認識的管理者,即認為管理者是根據自己的目的來制定公司決策。

        二、運用合作博弈模型分析此問題

        實際上,按照正常情況,股東、管理者和雇員有著共同的利益,投資人投資就是為了獲得更多收益回報,所以他們對管理者的經營至少是關注的,這兩方是有著共同的利益的。再次,雇員選擇該企業可能會比在外部競爭市場得到更多收益的機會。綜合以上的分析,筆者認為上訴是一種典型的合作博弈情形。并且這三方參與者能從其擁有的企業特質性技能中獲得部分談判能力。各方通過合作獲得好處,企業的唯一目的不再是追求剩余最大化,而應看到企業包含了談判過程,特質性資源所有者的目標相互沖突,他們在一個合作博弈關系中達到均衡。下面用青木昌彥模型分析:

        用N-M(馮?諾依曼-摩根斯坦恩)效用函數表示管理者對雇員們的風險態度的主觀評價。用效用函數V來表示管理者對股東的風險態度的認識。

        假定在談判過程中的某一時點τ,現有雇員的總獎金收入為Wτ。如果管理者是一個有效的政策制定者,對應的股票價值就是S=ψ(Wτ)。如果雇員決定在生產中拒絕合作,股票價值就會下降。股東集團同樣也有對稱的情形:如果不能達成一份使其滿意的協議,他們也可以拒絕合作。

        對于股東而言,當雇員撤銷合作時,股票價值設為Ŝ。如果管理者在時點τ拒絕為每一雇員增加h/N的收入,而且也沒有使雇員撤銷其合作,此時股東的凈收益為V{ψ(Wτ)}-V{ψ(Wτ+h)}。然而,管理者無法與雇員達成協議,而且雇員撤銷其合作,此時股東的損失就為V{ψ(Wτ+h)}-V(Ŝ)。

        澤森:當談判博弈中一方承擔公開沖突的意愿更為堅定時,參與博弈的另一方就會做出讓步。

        澤森原理:()

        當()式的右邊為零時,談判過程達到均衡狀態,成為組織均衡。在這一狀態下,任何一方博弈參與人如果不承擔更高的由于另一方可能撤銷合作而造成的其與其效用的損失,他就無法提高其效用水平。因此,“理性”的參與人不會為了獲得更高的組織組份額而偏離這一狀態。組織均衡的實現,一般要求在制定管理政策的同時,確定組織組的內部分配狀況。

        很多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并未達到納什均衡,作為參與者的管理者以犧牲配置效率及內部效益為代價,濫用其權利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他們損害股民利益已成為事實,但他們的員工并沒有因為公司的效益提升而得到實惠,一些員工抱怨公司總是強制加班,他們應得的工資獎金總是被扣。但是,很多員工并未作出有效的退出――辭職,他們的工資也沒有得到增加,這時股東的凈收益為V{ψ(Wτ)}-V{ψ(Wτ+h)}??墒情L此以往當雇員無法再忍受而撤銷其合作,此時股東的損失就為V{ψ(Wτ+h)}-V(Ŝ)。股東對高管隱瞞的投資政策等不滿意,也可以做出有效退出――拋售其持有的股票。

        許多股東和雇員并不使用“退出機制”來表達他們對管理者的不滿,這對他們來說成本太高。該機制的有效性是有限的,股東和雇員被部分“鎖定”在該公司。退出的雇員要承擔到外部勞動力市場重新尋找工作的風險,股東也要承擔損失――包括資產價值上的跌損或商業關系的破壞。一般來說,基層員工的談判能力很弱,他們的大膽程度很低,即他們對可能因其要求提供工資福利水平所帶來的組織內沖突的風險態度是規避的。如果雇員規避風險的程度很高時,合作收益歸股東所有。有些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內部機制的無效使得合作收益并沒有分紅給股東,而是變成高管私有。按現代公司治理結構,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各司其職、互相監督。但是,這種結構常常無效,內部監督并不能完全起效。外部監管機構也會因為利益的驅使不能依法辦事。曾經遇到類似案件,中小股東很難要求賠償。

        那些高管的行為不僅損害了股東利益,雇員同樣沒有分配到應有的組織組。但是,根據青木昌彥的理論,基層雇員集團在工作中逐漸形成了特質性技能,凡是企業特質性資源的擁有者都可以要求分享這些資源帶來的組織組。在國外,有不少切實保護工人的法律和組織,這些立法不僅完善,而且執法更是嚴格。國外工會的力量也是很強大的,集體談判是切實可行的。所以,雇員利益沒有保障,這使得他們的談判能力很弱。

        三、總結

        在企業內部和外部尋找另外的方式并運用它們來對管理者的決斷權力進行控制是必須的。青木昌彥關注了“呼吁機制”、“監視機制”和“司法機制”,但是他強調除非這三種機制的內容被管理者所認同,并且成為管理者意識的一部分,變為職業倫理,否則它們還是趨于無效的。股份公司的運作建立在信托責任上,而信托責任正是現代股份制公司治理的基礎所在。如果董事會、監事會和政府缺少對股民和雇員的信托責任,那么這樣的公司治理結構是無效的。信托責任是股份制公司得以發展的原因,如果職業經理人把這種責任通入血液,在信托責任的驅使力下,他們就會全力以赴地為股東和雇員的利益著想。

        我們應該將企業看作投資者、管理者和雇員形成的聯盟,共同構成特質性資源,通過談判,分享特質性資源產生的組織組,從而達到一種組織均衡,即“假設談判一方以撤出合作博弈作為最有力的威脅,沒有任何一方期望在破壞合作的同時,又沒有造成損失的情況下獲得效用的增進?!?/p>

        第8篇:博弈理論論文范文

        [論文關鍵詞]旅游文化,震驚;心理;調適

        旅游者外出到異地文化區域的旅行游覽,是對另類文化的體驗。旅游者異域文化的體驗最明顯的是文化震驚,就是說旅游者對他鄉文化的不理解而大為震驚。文化震驚是指某人進入一種新文化環境時所經歷的情感落差或創傷性經歷。很多跨文化交流的著作中也稱為“文化沖擊”、“文化休克”和“文化震蕩”等,我們在論述旅游文化傳播中,稱之為“文化震驚”。

        文化震驚是1960年首先由文化人類學家奧伯格(kalverooberg)提出的,他認為文化震驚是“由于失去了自己所熟悉的社會交往信號和符號,對于對方的社會符號不熟悉,而在心理上產生的深度焦慮癥”。日本學者星野命認為“文化震驚一般來說指的是一個人在接觸與自己的文化所具有的生活方式、行為規范、人際關系、價值觀或多或少不相同的文化時,最初所產生的情感上的沖擊和認知上的不一致”。托夫勒(a.toffler)說“文化震驚是某人發現自己所處的環境中,‘是’的意思變成了‘否’,‘固定的公價’變為可以討價還價,微笑可以表示氣憤”。WWW.133229.COM人們發現自己處于陌生的環境,無法對信息作出相應的反應,不能問路,也不知道如何回答他人的問題,氣候與自己家鄉的氣候完全不同,食物幾乎不認識等等,這些給人們帶來的震驚猶如經歷一種動亂,一場內在文化積累或文化構成上的動亂。文化震驚產生的直接原因是旅游者的文化身份(指旅游者的所附帶的客源地的文化)與目的地的文化不一致造成的,但是這只是外在的因素。從旅游者的內在心理運行來看,文化震驚表現為旅游者認知機制的變動,是由于旅游者的認知心理平衡被破壞導致的。

        一、旅游者文化傳播中震驚產生的心理機制

        旅游者對世俗生活表現以及對生存世界的認識、價值觀有自己的觀念,這是旅游者在旅游中的文化背景,也成為他們作為主體心理反應和行為的根據,和作為旅游觀賞對象的目的地人們的世俗生活以及生存世界的認識、價值觀念有根本上的不同。其實,這種不同就打破了旅游者認知心理平衡結構。

        對人的認知平衡研究比較重要的心理學家是弗里茨·海德,他研究人的認知結構平衡主要目的是讓人對事物的認識如何與外界保持和諧一致,因此他在1958年所寫的《平衡理論》中認為:人的認知結構是平衡的、和諧的,一旦出現不平衡、不和諧,就會產生一種緊張和恢復平衡的力量去改變這種狀態,重新恢復認知系統的平衡狀態。海德還提出了體現這種思想的“p—o—x”模型,體現了一種簡單的交往關系,其中p是認知主體,o是作為p認知對象的另一個人,x則是與p、o有著某種關系的某種情境、事件、觀念。

        “p—o—x”模型存在兩種關系:單元關系和情感關系。人的認知對象之間,有的是分離的,有的則是由于存在接近、類似、相屬等關系而結成一個整體,被人們所認知,這種聯結成一體的認知對象,海德稱之為單元關系。人對認知對象都有特定的情感與評價,如喜歡、討厭、贊成、反對等,對認知對象的這種情感、評價稱之為情感關系。海德認為人對認知單元內的兩個對象,一般是保持同一方向的態度,如對不喜歡的人的衣著也不喜歡。海德認為人們在對認知對象的整體情感一般是同一的。情感關系有正負之分,愛、喜歡、贊成、尊重、認可、崇拜為正向情感關系;恨、討厭、反對、排斥為負向情感關系。

        海德認為,個體的認知結構是否平衡,取決于情感關系是否一致。在“p—o—x”三者之間的關系可能是平衡的,也可能是不平衡的。三者關系的直觀表現是:

        p與o對x認知和情感處于不平衡狀態有4種狀況:

        1.p與0的關系和諧,二者在情感上是認可的。

        p贊成x,o也贊成x;

        p反對x,o也反對x;

        2.p與o的關系不和諧,二者在情感上是不認可的。

        p贊成x,o反對x;

        p反對x,0贊成x;

        1957年利昂·費斯廷格在《認知失調理論》中提出了認知失調論。他相對海德來說,更加強調認知要素引起的矛盾沖突即失調或不協調。費斯廷格說過,如果用“協調”來代替“平衡”這個詞,用“不協調”代替“不平衡”,那么海德的陳述和失調理論所討論的是同一“過程”。當然,費斯廷格的失調理論和海德的認知平衡理論既有密切的關系,又有不同的側重點。

        費斯廷格所指的認知是一個相對比較寬泛的概念,是指認識體系的因素,即一個人意識到的一切有關環境、個人的任何認識,如事實、信念、意見、情感等。他認為人的認知因素是無窮盡的,各種認知因素間存在著3種關系:協調、不協調、不相關,人總是使不協調的認知協調起來,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很難做到這一點。他認為,不協調有各種表現,如獲得的認知與先前的認知,原先所抱的希望未實現,做出的決定還有某種遺憾。

        費斯廷格認為不協調存在程度的差異,有的嚴重一些,有些輕一些,主要由兩個因素來決定的:

        (1)認知對個人的重要性,如果認知的對象與個人關系重大,不協調的程度就要高;如果認知對象對個人不重要,不協調的影響程度就要輕。

        (2)不協調因素在全部認知中所占的比重,如果不協調認知在全部認知中所占的比例越大,不協調的程度就越高。

        費斯廷格認為,通常有3種途徑來減少不協調:

        一是改變行為,使認知主體對行為的認知符合態度的認知。二是改變態度,使主體的態度符合他的行為三是引進新的認知元素,使之與原有的認知成分保持一致,如尋找一種能夠解釋認知和行為的理由,像阿q的精神勝利法。

        海德的平衡理論和費斯廷格的失調理論,主要研究人的認知和人的行為態度的變化。我們把他們的研究引入旅游文化傳播中來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從人的認知角度來觀察旅游者在游覽旅游對象過程中的心理變化。

        旅游者以客源地的文化身份旅游,其動機就是體驗旅游目的地的差異化的文化??驮吹氐奈幕c目的地的文化距離落差越大,越能夠提起旅游者的好奇心,對旅游者產生的吸引力也越大,也因此產生的文化震驚也越大。旅游者的不平衡會越嚴重,心理上的失調會越嚴重,也就是震驚程度也越大;如果旅游目的地的文化對旅游者是非常重要的,或者二者密切程度很高,或旅游者對目的地的文化關注度很高,對二者的文化差異非常感興趣,那么對旅游者的心理震驚程度也會越大,反之,就越小。用一個比較形象的公式表示就是:

        旅游者的心理震驚=文化差異性(客源地的旅游文化與目的地之間的文化差異)×目的地文化對旅游者相關的程度(重要性、密切性、關注度等).旅游者在旅游異域文化中出現的心理不平衡或失調正是旅游目的地經營者所追求的,這種不平衡越明顯,旅游者感受的心理壓力越大,他受到的刺激越大,震驚程度越高,留下的印象越深刻,目的地的旅游文化特色也就越鮮明,對旅游者的吸引力也會越大。當然,目的地的文化特色越鮮明,對旅游者的針對性也就越強,對旅游者細分度會越高,會排斥一些對這種文化不感興趣的旅游者。

        學者們對旅游者進入異質文化中產生的文化震驚,主要集中在兩個階段:(1)經歷異文化過程中的文化震驚;(2)經歷異文化回到自己文化群體之后的文化震驚。旅游者到外地異域文化旅游之后又回到本文化中時,還會經歷一次文化震驚,其強度有時不亞于進入新的異質文化。當旅游者在外地旅游完后,回到家鄉吃驚地發現家鄉的文化與自己所想的不一樣。這種感覺被稱為反向文化震驚。這種經歷一般要持續一段時間,旅游者才能再次適應家鄉的文化環境。正如位和平組織的志愿援外人員回到美國后,這樣說道:“當我回到俄亥俄家鄉后,我回到了自己的工作崗位上。晚上像從前一樣與老朋友們在房前花園里聊天。但兩個星期以后,我就不去花園那里了,他們并不關心我講的秘魯的印度人的問題,我也不關心他們所講的克里夫蘭印度人問題?!甭糜握咴诼糜芜^程中文化震驚的強度變化如下圖1:

        文化震驚和反向文化震驚都是旅游者心理平衡被破壞和認知失調的結果,尋求心理平衡和協調是每一個人心理的自然趨向,旅游者在這種心理壓力下會尋求調適的方法。

        二、旅游者文化震驚的作用以及對負向作用調適的策略

        文化震驚對旅游者可以產生兩種作用,即正向作用和負向作用。正向作用是:適度的文化震驚可以給旅游者帶來心理上的期待,刺激他們的好奇心理,讓他們對旅游過程產生興趣。負向作用是文化震驚也可能帶來跨文化交流的障礙,旅游者會產生一些心理上的障礙,瑞辛格(y.reisinger)與特納(l.w.turner指出:人們已經指出了文化休克的大量癥狀,如:緊張、源于脫離自己所熟悉的環境而產生的失落感、由于在新環境中不能應對自如而產生的無能為力的感覺、尷尬、屈辱、沮喪、被新環境中的成員所拒絕的感覺,對其本身的價值觀與身份的迷茫、缺乏競爭力、挫折感、對東道主的消極情感、拒絕學習新的語言、煩躁增加、疲憊、挑剔、主動性降低,甚至對清潔狀況的過度關注與擔憂。詹特(jandt)識別出了文化休克的2類癥狀。生理癥狀包括對健康與安全的緊張、懼怕與新國家中的任何人有身體交往、渴望感、酗酒與吸毒過度關注清潔狀況、工作質量下降。心理癥狀則包括失眠、倦怠、孤立、孤獨、方向感錯亂、挫折感、對新國家持批評態度、神經緊張、自我懷疑、易怒沮喪、氣惱以及情感與智力上的衰退。嚴重的甚至是旅游者到一個社會制度、文化背景完全不同的國家或民族去旅游,個人長期建立起來的信念和價值觀根本不能適應新的環境,以致于發生了混亂,不知道該如何處理遇到的問題。一些人甚至喪失自己原本應有的原則,而隨波逐流。如一些政府官員到我國的澳門旅游的時候,看到當地的賭博很興盛,認為別人賭了,自己也想參與賭一把,最后把賭博還當成了一門愛好,不惜貪污受賄參加賭博,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文化震驚中產生的正向作用,會激起旅游者的興趣,進一步去探索旅游文化產生的原因,尋找到解釋理由之后,能夠對旅游中所發現的文化差異進行理解,尋求兩種文化的共同點,從而增加自己的知識積累和閱歷。

        旅游文化震驚的負向作用破壞了旅游者旅游行為的本來目的,所以只有積極消除負向作用,或者把負向作用轉化為正向作用,才能夠讓旅游者的旅游行為成為一個增長見識和閱歷的非常有意義的過程。這樣,對旅游者、作為旅游中介的導游以及旅游目的地都提出了要求:

        其一,旅游者要不斷調適自己,以適應目的地文化,否則文化交流無法進行下去,導致旅游文化傳播過程停止。旅游者要端正自己的心態,注意克服心理障礙,把旅游當成是一種體驗和交流的他鄉文化的過程,不帶有文化成見,充分理解他鄉文化的存在價值尊重他鄉文化,旅游中既不因為異域國家或民族經濟、文化先進而產生自卑情緒,也不因為異域國家或民族經濟、文化的落后而產生自傲。同時在旅游中充分學習文化交流技巧,提高自己跨文化交流的能力,保持自己文化心理適度的平衡,有效地適應異域文化,促使旅游文化交往中的震驚轉變為正向作用。

        第9篇:博弈理論論文范文

        [論文關鍵詞]旅游文化,震驚;心理;調適

        旅游者外出到異地文化區域的旅行游覽,是對另類文化的體驗。旅游者異域文化的體驗最明顯的是文化震驚,就是說旅游者對他鄉文化的不理解而大為震驚。文化震驚是指某人進入一種新文化環境時所經歷的情感落差或創傷性經歷。很多跨文化交流的著作中也稱為“文化沖擊”、“文化休克”和“文化震蕩”等,我們在論述旅游文化傳播中,稱之為“文化震驚”。

        文化震驚是1960年首先由文化人類學家奧伯格(KalveroOberg)提出的,他認為文化震驚是“由于失去了自己所熟悉的社會交往信號和符號,對于對方的社會符號不熟悉,而在心理上產生的深度焦慮癥”。日本學者星野命認為“文化震驚一般來說指的是一個人在接觸與自己的文化所具有的生活方式、行為規范、人際關系、價值觀或多或少不相同的文化時,最初所產生的情感上的沖擊和認知上的不一致”。托夫勒(A.Toffler)說“文化震驚是某人發現自己所處的環境中,‘是’的意思變成了‘否’,‘固定的公價’變為可以討價還價,微笑可以表示氣憤”。人們發現自己處于陌生的環境,無法對信息作出相應的反應,不能問路,也不知道如何回答他人的問題,氣候與自己家鄉的氣候完全不同,食物幾乎不認識等等,這些給人們帶來的震驚猶如經歷一種動亂,一場內在文化積累或文化構成上的動亂。文化震驚產生的直接原因是旅游者的文化身份(指旅游者的所附帶的客源地的文化)與目的地的文化不一致造成的,但是這只是外在的因素。從旅游者的內在心理運行來看,文化震驚表現為旅游者認知機制的變動,是由于旅游者的認知心理平衡被破壞導致的。

        一、旅游者文化傳播中震驚產生的心理機制

        旅游者對世俗生活表現以及對生存世界的認識、價值觀有自己的觀念,這是旅游者在旅游中的文化背景,也成為他們作為主體心理反應和行為的根據,和作為旅游觀賞對象的目的地人們的世俗生活以及生存世界的認識、價值觀念有根本上的不同。其實,這種不同就打破了旅游者認知心理平衡結構。

        對人的認知平衡研究比較重要的心理學家是弗里茨·海德,他研究人的認知結構平衡主要目的是讓人對事物的認識如何與外界保持和諧一致,因此他在1958年所寫的《平衡理論》中認為:人的認知結構是平衡的、和諧的,一旦出現不平衡、不和諧,就會產生一種緊張和恢復平衡的力量去改變這種狀態,重新恢復認知系統的平衡狀態。海德還提出了體現這種思想的“P—O—X”模型,體現了一種簡單的交往關系,其中P是認知主體,O是作為P認知對象的另一個人,X則是與P、O有著某種關系的某種情境、事件、觀念。

        “P—O—X”模型存在兩種關系:單元關系和情感關系。人的認知對象之間,有的是分離的,有的則是由于存在接近、類似、相屬等關系而結成一個整體,被人們所認知,這種聯結成一體的認知對象,海德稱之為單元關系。人對認知對象都有特定的情感與評價,如喜歡、討厭、贊成、反對等,對認知對象的這種情感、評價稱之為情感關系。海德認為人對認知單元內的兩個對象,一般是保持同一方向的態度,如對不喜歡的人的衣著也不喜歡。海德認為人們在對認知對象的整體情感一般是同一的。情感關系有正負之分,愛、喜歡、贊成、尊重、認可、崇拜為正向情感關系;恨、討厭、反對、排斥為負向情感關系。

        海德認為,個體的認知結構是否平衡,取決于情感關系是否一致。在“P—O—X”三者之間的關系可能是平衡的,也可能是不平衡的。三者關系的直觀表現是:

        P與O對x認知和情感處于不平衡狀態有4種狀況:

        1.P與0的關系和諧,二者在情感上是認可的。

        P贊成x,O也贊成X;

        P反對X,O也反對X;

        2.P與O的關系不和諧,二者在情感上是不認可的。

        P贊成X,O反對X;

        P反對X,0贊成X;

        1957年利昂·費斯廷格在《認知失調理論》中提出了認知失調論。他相對海德來說,更加強調認知要素引起的矛盾沖突即失調或不協調。費斯廷格說過,如果用“協調”來代替“平衡”這個詞,用“不協調”代替“不平衡”,那么海德的陳述和失調理論所討論的是同一“過程”。當然,費斯廷格的失調理論和海德的認知平衡理論既有密切的關系,又有不同的側重點。

        費斯廷格所指的認知是一個相對比較寬泛的概念,是指認識體系的因素,即一個人意識到的一切有關環境、個人的任何認識,如事實、信念、意見、情感等。他認為人的認知因素是無窮盡的,各種認知因素間存在著3種關系:協調、不協調、不相關,人總是使不協調的認知協調起來,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很難做到這一點。他認為,不協調有各種表現,如獲得的認知與先前的認知,原先所抱的希望未實現,做出的決定還有某種遺憾。

        費斯廷格認為不協調存在程度的差異,有的嚴重一些,有些輕一些,主要由兩個因素來決定的:

        (1)認知對個人的重要性,如果認知的對象與個人關系重大,不協調的程度就要高;如果認知對象對個人不重要,不協調的影響程度就要輕。

        (2)不協調因素在全部認知中所占的比重,如果不協調認知在全部認知中所占的比例越大,不協調的程度就越高。

        費斯廷格認為,通常有3種途徑來減少不協調:

        一是改變行為,使認知主體對行為的認知符合態度的認知。二是改變態度,使主體的態度符合他的行為三是引進新的認知元素,使之與原有的認知成分保持一致,如尋找一種能夠解釋認知和行為的理由,像阿Q的精神勝利法。

        海德的平衡理論和費斯廷格的失調理論,主要研究人的認知和人的行為態度的變化。我們把他們的研究引入旅游文化傳播中來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從人的認知角度來觀察旅游者在游覽旅游對象過程中的心理變化。

        旅游者以客源地的文化身份旅游,其動機就是體驗旅游目的地的差異化的文化。客源地的文化與目的地的文化距離落差越大,越能夠提起旅游者的好奇心,對旅游者產生的吸引力也越大,也因此產生的文化震驚也越大。旅游者的不平衡會越嚴重,心理上的失調會越嚴重,也就是震驚程度也越大;如果旅游目的地的文化對旅游者是非常重要的,或者二者密切程度很高,或旅游者對目的地的文化關注度很高,對二者的文化差異非常感興趣,那么對旅游者的心理震驚程度也會越大,反之,就越小。用一個比較形象的公式表示就是:

        旅游者的心理震驚=文化差異性(客源地的旅游文化與目的地之間的文化差異)×目的地文化對旅游者相關的程度(重要性、密切性、關注度等).旅游者在旅游異域文化中出現的心理不平衡或失調正是旅游目的地經營者所追求的,這種不平衡越明顯,旅游者感受的心理壓力越大,他受到的刺激越大,震驚程度越高,留下的印象越深刻,目的地的旅游文化特色也就越鮮明,對旅游者的吸引力也會越大。當然,目的地的文化特色越鮮明,對旅游者的針對性也就越強,對旅游者細分度會越高,會排斥一些對這種文化不感興趣的旅游者。

        學者們對旅游者進入異質文化中產生的文化震驚,主要集中在兩個階段:(1)經歷異文化過程中的文化震驚;(2)經歷異文化回到自己文化群體之后的文化震驚。旅游者到外地異域文化旅游之后又回到本文化中時,還會經歷一次文化震驚,其強度有時不亞于進入新的異質文化。當旅游者在外地旅游完后,回到家鄉吃驚地發現家鄉的文化與自己所想的不一樣。這種感覺被稱為反向文化震驚。這種經歷一般要持續一段時間,旅游者才能再次適應家鄉的文化環境。正如位和平組織的志愿援外人員回到美國后,這樣說道:“當我回到俄亥俄家鄉后,我回到了自己的工作崗位上。晚上像從前一樣與老朋友們在房前花園里聊天。但兩個星期以后,我就不去花園那里了,他們并不關心我講的秘魯的印度人的問題,我也不關心他們所講的克里夫蘭印度人問題。”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文化震驚的強度變化如下圖1:

        文化震驚和反向文化震驚都是旅游者心理平衡被破壞和認知失調的結果,尋求心理平衡和協調是每一個人心理的自然趨向,旅游者在這種心理壓力下會尋求調適的方法。

        二、旅游者文化震驚的作用以及對負向作用調適的策略

        文化震驚對旅游者可以產生兩種作用,即正向作用和負向作用。正向作用是:適度的文化震驚可以給旅游者帶來心理上的期待,刺激他們的好奇心理,讓他們對旅游過程產生興趣。負向作用是文化震驚也可能帶來跨文化交流的障礙,旅游者會產生一些心理上的障礙,瑞辛格(Y.Reisinger)與特納(L.W.Turner指出:人們已經指出了文化休克的大量癥狀,如:緊張、源于脫離自己所熟悉的環境而產生的失落感、由于在新環境中不能應對自如而產生的無能為力的感覺、尷尬、屈辱、沮喪、被新環境中的成員所拒絕的感覺,對其本身的價值觀與身份的迷茫、缺乏競爭力、挫折感、對東道主的消極情感、拒絕學習新的語言、煩躁增加、疲憊、挑剔、主動性降低,甚至對清潔狀況的過度關注與擔憂。詹特(Jandt)識別出了文化休克的2類癥狀。生理癥狀包括對健康與安全的緊張、懼怕與新國家中的任何人有身體交往、渴望感、酗酒與吸毒過度關注清潔狀況、工作質量下降。心理癥狀則包括失眠、倦怠、孤立、孤獨、方向感錯亂、挫折感、對新國家持批評態度、神經緊張、自我懷疑、易怒沮喪、氣惱以及情感與智力上的衰退。嚴重的甚至是旅游者到一個社會制度、文化背景完全不同的國家或民族去旅游,個人長期建立起來的信念和價值觀根本不能適應新的環境,以致于發生了混亂,不知道該如何處理遇到的問題。一些人甚至喪失自己原本應有的原則,而隨波逐流。如一些政府官員到我國的澳門旅游的時候,看到當地的賭博很興盛,認為別人賭了,自己也想參與賭一把,最后把賭博還當成了一門愛好,不惜貪污受賄參加賭博,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文化震驚中產生的正向作用,會激起旅游者的興趣,進一步去探索旅游文化產生的原因,尋找到解釋理由之后,能夠對旅游中所發現的文化差異進行理解,尋求兩種文化的共同點,從而增加自己的知識積累和閱歷。

        旅游文化震驚的負向作用破壞了旅游者旅游行為的本來目的,所以只有積極消除負向作用,或者把負向作用轉化為正向作用,才能夠讓旅游者的旅游行為成為一個增長見識和閱歷的非常有意義的過程。這樣,對旅游者、作為旅游中介的導游以及旅游目的地都提出了要求:

        其一,旅游者要不斷調適自己,以適應目的地文化,否則文化交流無法進行下去,導致旅游文化傳播過程停止。旅游者要端正自己的心態,注意克服心理障礙,把旅游當成是一種體驗和交流的他鄉文化的過程,不帶有文化成見,充分理解他鄉文化的存在價值尊重他鄉文化,旅游中既不因為異域國家或民族經濟、文化先進而產生自卑情緒,也不因為異域國家或民族經濟、文化的落后而產生自傲。同時在旅游中充分學習文化交流技巧,提高自己跨文化交流的能力,保持自己文化心理適度的平衡,有效地適應異域文化,促使旅游文化交往中的震驚轉變為正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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