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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優(yōu)化科技資源配置,提高科技經(jīng)費的使用效率,促進公平競爭,根據(jù)科技部《科技項目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科技項目招標投標,是指招標人對擬訂招標的科技項目事先公布指標和要求,眾多投標人參加競爭,招標人按照規(guī)定程序選擇中標人的行為。
第三條科技項目招投標的一般程序為:確定招標項目,選擇招標方式,擬定招標文件,發(fā)出招標通知,接受投標方遞交投標書,組織開標、評標、定標,公布招標結果,與中標人簽訂項目合同書。
第四條科技項目招標投標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和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市年度科技計劃招標投標項目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招標
第六條*市科學技術局為招標人。招標人可以與*市其他部門、企業(yè)共同出資,聯(lián)合對科技項目進行招標。
第七條招標人開展招標工作,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需要招標的科技項目已確定;
(二)科技項目的投資資金已落實;
(三)招標所需要的其他條件已達到。
第八條科技項目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組織投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zhí)囟ǖ姆ㄈ嘶蛘咂渌M織投標。
第九條根據(jù)科技項目招標的實際需要,招標人可以采用分段招標的方式,第一段招標主要是取得各投標人對招標項目的技術經(jīng)濟指標、技術方案和標底的建議,以便完善招標文件;第二段招標最終確定中標人。
第十條科技項目可由招標人自行組織招標,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招標機構進行招標。
第十一條采用委托招標的,招標人必須與招標機構簽訂書面協(xié)議,并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開展招(投)標活動。
第十二條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招標公告,并應通過報刊、信息網(wǎng)絡或其它媒介。
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含三個)具備承擔招標項目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fā)出投標邀請書。
第十三條招標公告或招標邀請書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一)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
(二)招標項目的名稱和性質;
(三)招標項目的主要內容和主要目標;
(四)投標人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和資格;
(五)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地點和時間;
(六)對招標文件收取的費用。
第十四條招標人可以根據(jù)招標項目本身的特點,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和業(yè)績情況,并對潛在投標人進行初步資格審查;國家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這些證明文件至少要包括:
(一)投標人單位名稱、性質、注冊地、辦公地點及法定代表人;
(二)項目負責人及主要參加人員姓名、職稱及研究方向;
(三)既往業(yè)績;
(四)聯(lián)合投標單位或合作伙伴的相關情況;
(五)項目所需的技術設施和設備條件;
(六)資信證明;
(七)近兩年的財務狀況資料;
(八)如有匹配資金,提供匹配資金的籌措情況及證明;
(九)相關的行業(yè)資質證明;
(十)國家規(guī)定的其它資格證明。
如果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人數(shù)量不足三個,招標人應修改并再次招標公告或再次發(fā)出投標邀請書,并對新的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直至三個或三個以上的投標人通過為止。已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人不得再聯(lián)合投標。
第十五條招標人根據(jù)招標項目的要求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須知:明確招標項目的總體情況、參加招投標活動所應遵守的規(guī)則、投標文件編制的有關要求,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和開標、評標、定標的日程安排等。
(二)招標項目任務書:包括項目名稱、項目主要研究內容、具體目標、考核指標構成;成果形式及數(shù)量要求;時間進度要求;財政撥款的支付方式等。
(三)項目評標標準和方法:包括研究開發(fā)能力的真實性、技術方案的優(yōu)越性、報價的合理性、按時完成項目的可靠性等評價標準和評價標準中各項因素的加權的辦法。
軟科學研究項目評標的評價指標包括以下內容:研究內容的完備性和科學性;研究方法、方案、技術路線的科學性、先進性和可行性;研究能力的適應性;經(jīng)費預算的合理性;時間和人力投入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投標者的信譽等。
第十六條除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以外,招標文件不得有針對或排斥某一潛在投標人的內容。
第十七條招標人按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出售招標文件。招標文件售出后,不予退還。
第十八條在招標文件售出后,招標人如對招標文件進行修改、補充或澄清,應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至少15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購買者,并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對招標文件有重大修改的,應當適當延長投標文件截止日期。
修改、補充或澄清招標文件不得再次收取費用。
第十九條招標人必須對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shù)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其它情況進行保密。
第二十條從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發(fā)出之日到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30天。
第二十一條除下列情形外,招標人在招標公告或發(fā)出投標邀請書后不得終止招標:
(一)發(fā)生不可抗力;
(二)作為科技項目招標的技術已經(jīng)由他人公開;
(三)有效投標人少于三家。
第三章投標
第二十二條投標人參加投標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與招標文件要求相適應的研究人員、設備和經(jīng)費;
(二)招標文件要求的資格和相應的科研經(jīng)驗與業(yè)績;
(三)資信情況良好,從事過的科技項目沒有違約情況;
(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條件。
第二十三條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投標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投標人資格審查文件:包括投標人資格審查表及相關附件;
(二)投標函;
(三)投標書概要,主要包括:投標人的名稱、主要目標及重點內容、項目實施時間進度安排、投標報價及主要構成等;
(四)投標書,其中主要包括:技術方案和技術方案的創(chuàng)新性、先進性、可行性;技術指標、經(jīng)濟指標、質量指標、風險分析的說明等;成果提供方式及規(guī)模;時間進度安排;投標報價及構成細目;承擔項目能力的說明;項目實施的組織形式及招標文件要求的其他內容和相關附件。
以上投標文件需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字或印章。
第二十四條兩個或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它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lián)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參加投標。
聯(lián)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xié)議,明確約定各方所承擔的工作、責任,并將共同投標協(xié)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聯(lián)合體中標的,聯(lián)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五條投標人應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日期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指定地點。招標人或招標機構應對收到的投標文件簽收備案。投標人有權要求招標人或招標機構提供簽收證明。
對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或招標機構應不予開啟并退還。
第二十六條投標人可以對已提交的投標文件進行補充和修改,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日期前送達招標人。補充和修改的內容必須用書面形式作出,并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四章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二十七條開標應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公開進行。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有關單位代表和投標人參加。
第二十八條開標時,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開啟并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報價、技術目標及其它主要內容。如果發(fā)現(xiàn)招標文件密封被損壞,應宣布此次開標無效,并進行調查,確定再次開標時間。
開標過程應紀錄在案,招標人和投標人的代表在開標記錄上簽字或蓋章。
第二十九條招標人負責組建評標委員會。
評標委員會由聘請的技術、經(jīng)濟、管理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總人數(shù)為7人以上的單數(shù)。評標專家應從符合要求的專家?guī)斐槿〈_定。
投標人或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進入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必須保密。
第三十條招標人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評標過程和結果。
第三十一條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對所有投標文件進行審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投標無效:
(一)投標文件未加蓋投標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簽字或蓋章;
(二)投標文件印刷不清、字跡模糊;
(三)投標文件與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實質性要求不符;
(四)設有標底的,投標報價遠低于完成項目必需的實際成本;
(五)以聯(lián)合方式投標無聯(lián)合協(xié)議書的;
(六)投標文件沒有滿足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招標人認為重要的其它條件。
第三十二條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不明確的地方進行必要的澄清、說明或答辯,但投標人在進行澄清、說明或答辯時,不得超過投標文件的范圍;不得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不得闡述與問題無關的內容;未經(jīng)允許不得向評標委員會提供新的材料。
澄清、說明或答辯的內容必須用書面形式記錄。
第三十三條評標委員會按照評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綜合評標標準對投標人進行綜合性評價比較;設有標底的,應參考標底。
投標人的最低報價不能作為中標的唯一理由。
第三十四條評標委員會依據(jù)評標結果,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向招標人推薦中標候選人。
評標報告為定標提供重要依據(jù),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對投標人的技術方案評價,技術、經(jīng)濟風險分析;
(二)對投標人承擔能力與工作基礎評價;
(三)推薦滿足綜合評標標準的中標候選人;
(四)需進一步協(xié)商的問題及澄清、說明事宜等紀要;
(五)對投標人進行綜合排名;
(六)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簽字)。
第三十五條招標人根據(jù)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第三十六條評標委員會經(jīng)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
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辦法重新招標。
第三十七條招標人應在開標之日后30天內完成定標工作,特殊情況可再延長至15個工作日。
第三十八條定標后,招標人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并據(jù)此與中標人簽訂書面合同,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條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分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第四十條中標項目應當列入*市年度科技計劃進行管理。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招標人、評標委員會成員及工作人員在招標投標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招標投標規(guī)定,不得泄露標底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招標投標的有關情況;不得擴散屬于審查、澄清、答辯、評價比較投標人的有關情節(jié)、資料、推薦建議等情況;不得泄露投標人的技術秘密。否則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關鍵詞]風險;物資招標采購;管理審計
[中圖分類號]F275.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08)49-0125-02
1 醫(yī)院物資招標采購的主要風險類型
1.1 物資招標外因型風險
1.1.1 投標主體資格風險
主要包括:①以虛假的主體身份參與投標。一些不具備資質的個人或經(jīng)濟體采用交納使用費的方法從有資質的單位購買資質使用權或直接采用偽造、冒用他人資質和授權的辦法參與投標。⑦以自有的資質投標,真實意圖卻是中標后不經(jīng)合同雙方協(xié)商一致,私自將合同轉交第三人履行。③利用各種社會關系暗箱操作,人為造成信息不對稱,在供需雙方間擔任掮客角色。
1.1.2 招標物資價格風險
①由于供應商操縱投標環(huán)境,在投標前通過串標抬高價格,使醫(yī)院招標蒙受價格風險。②在認為價格合理情況下批量采購,但由于價格的市場波動性,該種物資可能出現(xiàn)跌價而導致采購風險。
1.1.3 招標物資質量風險
①由于供應商提供的物資技術標準不符合要求,從而影響醫(yī)院建設工程進度或醫(yī)療新技術新業(yè)務的應用,由此可能在經(jīng)濟、技術、人身安全、社會美譽度等方面造成損害。②因采購的匹配設備有潛在缺陷,將會直接影響到工程質量或醫(yī)療質量,同時由于頻繁地維修導致經(jīng)濟效益低下,降低了醫(yī)院信譽和競爭力,直接威脅到醫(yī)院的生存與發(fā)展。
1.1.4 招標物資技術進步風險
①由于管理環(huán)節(jié)的薄弱或缺失,招標購置的設備在技術上不具有先進性,有的甚至是落后被淘汰的產(chǎn)品,僅僅是為了滿足一己私利,導致專業(yè)發(fā)展受阻,挫傷了業(yè)務骨干的專業(yè)進取積極性。②由于對前沿科技發(fā)展方向缺乏足夠的認知,招標設備技術性能偏離了專業(yè)發(fā)展方向,由此設備購置帶來的采購成本、基礎設施成本、操作人員人工成本的增加給醫(yī)院造成長期的經(jīng)濟壓力??此坪苄〉囊粋€錯誤對醫(yī)院發(fā)展的潛在傷害卻是深遠的。
1.1.5 招標隨意性風險
物資招標工作缺乏計劃性,受人為因素影響所造成的風險。
1.2 物資招標內因型風險
①招標項目立項風險。②投標文件編制風險。④投標資格預審風險。④招標項目開標、評標、定標風險。
2 醫(yī)院物資招標管理審計的主要對策
解決問題不能頭疼醫(yī)頭、腳疼醫(yī)腳,要抓源頭治理,建立長效機制。物資招標只是醫(yī)院經(jīng)濟活動的一個環(huán)節(jié),反映在招標工作中的一些問題僅僅是表象,根源卻是各職能部門管理的缺位、錯位、越位。因此,完善管理流程,加強監(jiān)管,明確職能部門權責是管理審計在改進醫(yī)院管理方式上的重點工作。
2.1 物資招標事前管理流程
加強預算管理,通過制定醫(yī)院年度物資采購計劃,降低技術進步風險和隨意性風險。
2.1.1 計劃內設備、物資招標流程
使用科室提出購置申請分管院領導初審設備科或后勤服務管理部匯總提出購置意見報分管院領導審核市場開發(fā)部提出可行性計劃書專業(yè)委員會確定購置計劃院招標領導小組審定購置計劃(院內公示)招標辦編制年度采購時間表(院內公示)。
2.1.2 計劃外設備、物資招標流程
使用科室提出購置申請分管院領導初審設備科或后勤服務管理部匯總提出購置意見報分管院領導審核市場開發(fā)部提出可行性計劃書_院長確定購置計劃招標辦組織招標采購。
2.2 物資招標事中管理流程
2.2.1 單項物資招標流程
制訂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院內公示)發(fā)售招標文件預審投標單位資格(招標辦牽頭,紀委、審計科參與)招標領導小組開標、評標、定標(單價或單宗不高于50萬元,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單價或單宗高于50萬元的,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二至三家,由分管院領導談判價格,最后由院長確定)發(fā)出中標通知書(院內公示)招標辦草擬合同紀委、審計科、經(jīng)營管理部審核不高于50萬元的,院長委托分管院領導審簽;高于50萬元的,院長審簽。
2.2.1 醫(yī)院自主基建、大型維修項目(預算大于20萬元)招標流程
主管科室提出申請專家組論證(無記名投票)院長審批審計科編制標底制訂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院內公示)發(fā)售招標文件預審投標單位資格(招標辦牽頭,紀委、審計科參與)招標領導小組開標、評標、定標(不高于50萬元的,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當場確定;高于50萬元的,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二至三家,由分管院領導談判價格,最后由院長確定)發(fā)出中標通知書(院內公示)招標辦草擬合同紀委、審計科、經(jīng)營管理部審核不高于50萬元的,院長委托分管院領導審簽;高于50萬元的,院長審簽。
2.3 物資招標事后管理流程
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協(xié)會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人)就__________(工程名稱)__________的招標事宜,經(jīng)充分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人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項目審批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規(guī)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總投資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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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范圍
1.委托招標內容(有委托的在中打√,并說明具體內容,無委托的在中打×):
勘察?
設計,具體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具體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jiān)理,具體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備,具體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材料,具體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范圍內單項合同估算價:
3.委托的事項(有委托的在中打√,無委托的在中打×):
代擬發(fā)包方案;
招標公告(發(fā)出投標邀請書);
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組織接收投標申請人報名;
審查潛在投標人資格,確定潛在投標人;
編制招標文件;
編制工程量清單;
編制工程標底;
組織現(xiàn)場踏勘和答疑;
組織開標、評標;
草擬工程合同;
編制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與發(fā)包有關的其它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人的權利
1.委托人有權參與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2.委托人有權要求人及時提供工作階段性的進展情況。
3.委托人有權要求人更換不稱職的人員或應回避的人員。
4.委托人有權確定人的具體工作內容。
5.如委托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fā)現(xiàn)人在活動中違反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或建設程序并經(jīng)確認,委托人有權要求人糾正,直至中止合同。
四、委托人的義務和責任
1.委托人在人開展招標業(yè)務之前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全本項目招標所需的有關審批手續(xù),使招標工作具備條件。
2.委托人應當向人及時、無償、真實、詳細的提供招投標工作范圍內所需的文件和資料(如建設批文、資金證明、地質勘察資料、施工圖紙等)。
3.對人提出的書面要求,委托人應當在______日內做出書面答復,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延長由委托人負責。
1政府采購方法概述
從我國《政府采購法》、《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來看,我國的政府采購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1)公開招標方式。《招標投標法》第10條和《政府采購法》第26條的規(guī)定,確立了公開招標方式是政府采購的主要方式。公開招標又稱氏限競爭性招標,是指招標人依照法定的程序,在法律規(guī)定的公開出版物上招標通告并提供招標文件,所有符合條件的供應商或者承包商都可以平等參加投標競爭,采購人從中擇優(yōu)選定中標者的招標方式。公開招標方式通過公告和公開開標的特征顯現(xiàn)了政府采購中公開性的原則,同時又能很好的體現(xiàn)政府采購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2)邀請招標方式。在《招標投標法》第10條和《政府采購法》第29條確立了邀請招標的方式。邀請招標也稱限制性招標,采購人可以按照自己的實際需求來選擇合格的供應商,然后向供應商發(fā)出邀請,吸引潛在的供應商參與到招投標中來,從中再擇優(yōu)選擇合格供應商。邀請招標的公平性要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從另一方面來看,效率性得到了大大的體現(xiàn),也節(jié)約了招投標工作的成本,但是必須要明確的是必須在法律規(guī)定不適宜公開招標的情形下才可以采用。
(3)兩階段招標。兩階段招標的存在致力于解決需求難以確定的情形,主要是在要采購的貨物、工程的規(guī)格或者服務的性質預先沒有辦法確定的情況下使用的。招標方式按招標階段的劃分,可以分為一階段招標和兩階段招標,兩階段招標一般在第一階段要求投標人投技術標,在技術標審查合格之后,再參與到第二階段的商務標中來。這一方式是公開招標和競爭性談判之間的一種過渡性的、獨立的采購方式,通過分析可以發(fā)現(xiàn),它比公開招標的方式多了一個可以反復修改的階段,與競爭性談判相比較來說,相似的內容很多但區(qū)別也很大,因為它不能夠像競爭性談判一樣進行多輪談判。
2.公開招標、邀請招標方式以及其他招標方式的適用條件
(1)公開招標方式的適用條件。公開招標的方式,要求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來投標。有兩個適用條件:一是以公告的形式進行;二是對象是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邀請招標方式的適用條件。投標人通過邀請書的方式邀請?zhí)囟ǖ姆ㄈ?、其他組織進行招投標,前提條件必須滿足兩項:一個是投標邀請書店的確定;二是對象必須是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對兩階段招標采購方式的整體把握
1.國際法上有關兩階段招標采購方式的規(guī)定
在國際上比較有影響力的有關政府采購方式有:《政府采購協(xié)議》(GPA),歐盟的《公共采購指令》、聯(lián)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公共采購示范法》(以下簡稱《示范法》)、以及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fā)銀行分別制定的《亞洲開發(fā)銀行貸款采購指南)以下統(tǒng)稱《采購指南》、《國際復興開發(fā)銀行貸款和國際開發(fā)協(xié)會信貸采購指南》等。
2.兩階段招標的法律地位應予以完善
兩階段招標有其獨立的適用條件和存在價值,本應規(guī)定在法律當中,但目前卻規(guī)定在《條例》里,《條例》的解釋認為兩階段招標屬于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的變通方式,我們認為這樣的理解是片面的,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兩階段招標方式與公開招標、邀請招標有很大的區(qū)別,兩階段招標與邀請招標方式同樣是公開招標方式的重要補充,在公開招標方法不能適用,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適用其他采購方法。但目前《招標投標法》只規(guī)定了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的方式,其他采購方式多規(guī)定在法規(guī)和規(guī)章之中,容易造成混亂,所以當務之急應當在《招標投標法》中規(guī)定兩階段招標,以解決下位法違反上位法的問題。
3.兩階段招標的內容應予以完善
技術標準應當以專利的方式予以保護。前面對兩階段招標具體內容的分析,我們發(fā)現(xiàn)在第一階段中,投標人花費了很多的物力和財力編制了技術建議,招標人根據(jù)投標人的技術建議,通過協(xié)商討論確定了進人第二階段的招標文件。最終的技術規(guī)范的形成要包含投標人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這一階段的成果應當?shù)玫綉械谋Wo。
對于這一問題的解決,筆者認為可以采用專利的方式保護投標人的技術標準。很多高新領域都有這樣的問題,例如在高新技術領域內制定技術標準時,通常是沒有現(xiàn)成的通用技術可以采用,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為了保護專利人的利益,必須將專利技術納人標準。技術標準中難免包含越來越多的專利技術,兩者的關系越來越密切,企業(yè)技術競爭的加劇和知識產(chǎn)權保護的力度變大,使得技術標準保護的問題被提的越來越多,而專利是知識產(chǎn)權諸多客體中與技術標準聯(lián)系最為緊密的一個。
①技術標準成為專利不會影響招投標的順利進行。技術標準通過專利的方式予以保護是很有利于第一階段提交技術建議的投標人的,眾所周知專利不適當利用會存在著限制競爭的問題,而招投標的是以競爭性為基本特征的,與專利保護最直接相關的是《招投標實施條例》第犯條的規(guī)定,一方面保護知識產(chǎn)權,另一方面又要充分貫徹競爭性特征,兩者之間該如何協(xié)調?
第一階段經(jīng)討論決定的技術標準在第二階段是必須要被使用的,此時可能存在著這樣的情況,參與第二階段的投標人要想中標必須要采納第一階段的技術標準,但《招投標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五)項規(guī)定: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chǎn)地或者供應商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強制要求使用專利的方式是違反條例的規(guī)定,應當被法律所禁止。在此筆者認為可以換一種思考方式來理解這一問題,其實兩者之間并不存在沖突: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第二階段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必須使用專利,這是一個原則性的問題,第二階段參與投標的投標人必須要采用第一階段的專利成果,可以交由新加人第二階段的投標人與專利權人進行協(xié)商,由新投標人繳納一定的專利使用費來保護專利權人的利益。
我發(fā)現(xiàn)該院的急診科早已安裝了醫(yī)用中心供氧等系統(tǒng)設備。于是我想:既然該院已經(jīng)裝過此類設備,如果再讓原安裝廠家繼續(xù)完成本次設備的制作和安裝,豈不是既省事又快捷嗎?為啥再來一次重新招標呢?帶著這個問題我詢問了急診科的醫(yī)護人員和對該系統(tǒng)設備進行直接操作的控制站主任,得到的回答是:前期供氧設備質量差,供氣終端插座使用不靈活,管路及控制系統(tǒng)嚴重漏氣,所配套的濕化瓶笨重,病房傳呼系統(tǒng)毛病較多,計量不準等,而且價位高,出現(xiàn)故障后多次通知廠家來維修都不及時,有一次險些釀成斷氧事故。
明白了招標的原因:前期供氧設備存在著質次價高,售后服務不周的問題,因此導致了院方重新招標易主的做法。
心中有了底,于是我以應標廠家的名義到招標辦公室登記領取全套《招標文件》。在登記中,我發(fā)現(xiàn)已有二家應標單位。第一名就是原已做急診科供氧設備的廠家,因該家在西部地區(qū)較有實力,在經(jīng)營方面已實行了地區(qū)承包制,所以推銷方法及所采取的爭標手段較為靈活,而且很講究“實惠”;另一廠家我也熟悉,論主客觀各方面條件的優(yōu)劣對比都比我方差,對我方構不成威脅,看來主要對手就是原廠家了。盡管該廠家在院方眼里已是淘汰對象,但“瘦死的駱駝比馬大”、絕對不可輕敵!
距開標時間僅有3天了,時間緊迫!必須采取措施:首先,我用電話向公司匯報并建議,要針對對手弱點,制作出從內在質量到外觀形象都好的中心供氧設備,讓院方“一見鐘情”;其次,我直接去病房傳呼和氣體流量計廠家,選擇了質量一流的配套傳呼系統(tǒng)及計量儀器;三是連夜寫出周密的“售后及技術服務”方案。一切就緒,只待招標會召開。
委托人(全稱):_________
人(全稱):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_________招標事項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工程建設項目概況
1、招標人名稱:_________
2、項目名稱:_________
3、建設地點:_________
4、招標范圍:_________
5、招標規(guī)模:_________
6、招標方式:_________
7、指定聯(lián)系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技術職稱:_________
二、人概況
1、機構名稱:_________
2、資格等級:_________
3、證書編號:_________
4、擬派專職人員:
(1)姓名:_________技術職稱: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技術職稱: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3)姓名:_________技術職稱: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三、委托人委托人為_________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承擔本工程的_________招標工作。
四、委托范圍
委托范圍如下口中劃√者:
口起草招標公告
口代擬投標邀請書
口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口協(xié)助招標人評審投標資格預審文件
口編制和發(fā)售招標文件
口編制工程量清單或標底
口組織投標人踏勘現(xiàn)場、答疑、草擬答疑紀要
口協(xié)助招標人或受招標人委托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
口協(xié)助招標人或受招標人委托組織開標、評標、定標會
口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向未中標的投標人發(fā)出中標結果通知書
口編制招標報告
口辦理招標的備案手續(xù)和有關事項的公示手續(xù)
口代擬合同
口其他事項_________
五、報酬及支付方式
1、收費標準:
(1)招標服務費:以招標規(guī)模計算合同價、以中標金額計算結算價,累進計取,浮動_________%,合同價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2)工程量清單編制費:以招標規(guī)模計算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3)標底(或招標控制價)編制費:以招標規(guī)模計算合同價、以標底(或招標控制價)計算結算價,合同價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2、支付方式:
(1)招標服務費,在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內預付合同價的_________%,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日內按中標金額結算,余款一次付清。
(2)工程量清單編制費,在合同簽定后_________日內預付_________%,余款在乙方遞交成果報告同時一次付清。
(3)標底(或招標控制價)編制費,在合同簽定后_________日內預付_________%,余款在標底(或招標控制價)公布后_________日內按標底(或招標控制價)結算,余款一次付清。
六、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的權利:
(1)按合同約定的委托招標業(yè)務,接收招標成果:
(2)向人詢問本合同工程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內容或提出建議;
(3)審查人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各種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見;
(4)要求人提交招標業(yè)務工作報告;
(5)與人協(xié)商,建議更換其不稱職的招標從業(yè)人員;
(6)依法選擇中標人;
(7)本合同履行期間,由于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給委托人造成損失或影響招標工作正常進行的,委托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人追索經(jīng)濟賠償,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2、委托人的義務
(1)向人提供本工程立項批準手續(xù)或相關資料及資金落實情況;
(2)向人提供滿足完成招標業(yè)務的全部資料和圖紙,需要交底的須向人詳細交底;并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3)向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提供的條件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根據(jù)需要,作好與第三方的協(xié)調工作;
(5)按本合同條款約定的支付方式、幣種及時間,向人支付報酬;
(6)委托人不得提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要求,否則人有權拒絕其這類要求;
(7)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
七、人的權利和義務
1、人的權利
(1)按合同約定收取委托報酬;
(2)對招標過程中應由委托人做出的決定,人有權提出建議;
(3)當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或不明確時,有權提出補足資料或作出明確的答復;
(4)拒絕委托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釋;
(5)有權參加委托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活動;
(6)對于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使用或復制的權利;
2、人的義務
(1)選擇有足夠經(jīng)驗的招標從業(yè)人員完成招標工作;
(2)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組織招標工作,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3)向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標工作的相關咨詢服務;
(4)向委托人宣傳有關工程招標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解釋法定的招標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5)應對招標工作中有關數(shù)據(jù)的計算、技術經(jīng)濟資料的科學性和正確性負責;
(6)開標、評標結束后日內,向委托人提交招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7)不得接受與本合同工程項目有關的投標咨詢業(yè)務;
(8)未經(jīng)委托人同意不得分包或轉讓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9)合同履行期內和合同終止后,未經(jīng)委托人同意,人不得泄漏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10)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
八、約定事項的解釋、變更及違約責任
1、招標文件的解釋由人進行解釋。
2、對與招標過程中有投訴或異議的,將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辦理。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人不可能完成委托業(yè)務,需要變更約定事項時,須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并達成一致后方能變更。
4、任一方違反本協(xié)議約定,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_________元整。人如果違約,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將收取的費全額退還委托人。委托人如果違約,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將應支付的費(按正常完成已開展的工作計算)全額支付給人。
5、如人在過程中有違法違規(guī)及超越范圍等行為,則委托人有權解除本協(xié)議,由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違約責任。
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例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它
1、本協(xié)議未詳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xié)商解決。
2、本協(xié)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zhí)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xié)議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標工作完成,且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并結清款項后失效。
十一、補充條款_________。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jù))
為了完善本市土地有償使用制度,規(guī)范土地使用權出讓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
第三條 (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限定)
集體所有的土地必須先行征用轉為國有土地后,方可以按本辦法的規(guī)定出讓土地使用權。
第四條 (土地使用權的限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間,土地所有權仍屬于國有。
地下的各類自然資源、礦產(chǎn)以及埋藏物、隱藏物等,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內。
第五條 (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的限定)
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均可以按本辦法的規(guī)定,在本市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并舉行土地開發(fā)、利用和經(jīng)營。
第六條 (主管部門)
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房地資源局)主管本市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事務。
第七條 (出讓合同的簽訂)
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出讓合同。
出讓合同由市房地資源局和區(qū)、縣土地管理部門(以下統(tǒng)稱出讓人)按規(guī)定的建設用地管理權限,與土地使用權受讓人(以下簡稱受讓人)簽訂。
第八條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出租)
受讓人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內,可以按出讓合同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將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出租或者用于法律允許的其他經(jīng)濟活動。
出讓的土地使用權按前款規(guī)定發(fā)生轉讓的,轉讓的受讓人應當繼續(xù)履行出讓合同,并遵守本辦法的規(guī)定。
第九條 (土地使用權的繼承)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自然人,其土地使用權在出讓年限內可以繼承。
出讓的土地使用權依法繼承的,繼承人應當繼續(xù)履行出讓合同,并遵守本辦法的規(guī)定。
第二章 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范圍、方式和程序
第十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規(guī)劃要求)
土地使用權出讓,必須按本市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城市規(guī)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城市規(guī)劃管理技術規(guī)定的要求進行。
第十一條 (應當實行土地使用權出讓的范圍)
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情形外,各類建設項目均應當以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其中,商品房項目應當按本辦法的規(guī)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其他項目可以以出讓或者租賃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chǎn)時,按照前款規(guī)定應當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由房地產(chǎn)轉讓的受讓人與出讓人簽訂出讓合同,并在按規(guī)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下簡稱出讓金)后,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出讓合同的內容和格式)
出讓合同應當載明下列主要內容:
(一)出讓和受讓的當事人雙方;
(二)出讓地塊的座落、四至范圍和面積;
(三)出讓地塊的規(guī)劃用地性質和規(guī)劃技術參數(shù);
(四)出讓年限;
(五)出讓金金額、支付方式和期限;
(六)拆除出讓地塊上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的責任、費用承擔和完成期限;
(七)與出讓地塊相關的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要求和費用承擔的責任;
(八)出讓地塊的交付期限;
(九)項目建設的開工和完成期限;
(十)當事人雙方在出讓年限屆滿時的權利和義務;
(十一)違約責任;
(十二)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三)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讓合同應當附有規(guī)劃管理部門根據(jù)批準的詳細規(guī)劃提供的出讓地塊的各項規(guī)劃要求和附圖。
出讓合同應當參照使用標準格式。出讓合同的標準格式由市房地資源局制訂。
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按不同的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為70年;
(二)工業(yè)用地為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用地為50年;
(四)商業(yè)、旅游、娛樂用地為40年;
(五)綜合或其他用地為50年。
第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
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招標;
(二)拍賣;
(三)協(xié)議;
(四)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其他方式。
用于商業(yè)、旅游、娛樂、金融、服務業(yè)、商品房等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方式進行,但經(jīng)市人民政府批準以協(xié)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特殊情況除外。
第十五條 (征詢規(guī)劃要求和相關批準手續(xù)的辦理)
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出讓人應當以書面形式向規(guī)劃管理部門征詢該地塊的規(guī)劃要求,規(guī)劃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經(jīng)批準的詳細規(guī)劃提供各項規(guī)劃要求及其附圖。
土地使用權通過招標、拍賣方式出讓的,出讓人應當在招標、拍賣前,以書面形式向計劃管理部門和相關管理部門征詢意見,并在招標文件和拍賣的有關資料中明確該地塊建設項目的立項條件、規(guī)劃、環(huán)境保護、園林綠化、衛(wèi)生防疫、交通和消防等要求;招標、拍賣完成后,受讓人憑出讓合同向計劃、規(guī)劃等管理部門辦理建設項目的相關批準手續(xù)。
土地使用權通過協(xié)議方式出讓的,出讓地塊建設項目的相關批準手續(xù),由受讓人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向計劃、規(guī)劃等管理部門辦理。
第十六條 (有關資料的提供)
出讓人應當向有意受讓土地使用權者提供下列資料:
(一)出讓地塊的座落、四至范圍、面積、地形圖或地籍圖;
(二)項目建設的完成年限,必須投入的最低建筑費用和發(fā)展面積的下限;
(三)規(guī)劃用地性質、建筑容積率、建筑密度和凈空限制等各項規(guī)劃要求;
(四)環(huán)境保護、園林綠化、衛(wèi)生防疫、交通和消防等要求;
(五)市政公用設施的現(xiàn)狀和配套建設要求;
(六)出讓地塊的地面現(xiàn)狀;
(七)出讓的方式和年限;
(八)受讓人應當具備的資格;
(九)出讓金的支付方式和要求;
(十)出讓合同的標準格式;
(十一)有關土地使用權出讓方面的具體規(guī)定;
(十二)房地產(chǎn)買賣及物業(yè)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
(十三)其他有關資料。
第十七條 (招標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程序)
土地使用權通過招標方式出讓的,其主要程序為:
(一)出讓人根據(jù)出讓地塊的具體條件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
(二)投標人按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的規(guī)定獲取招標文件,并在出讓人組織下踏勘出讓地塊;
(三)投標人支付保證金,并將投標文件密封后投入指定的標箱;
(四)出讓人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投標截止時間主持開標;
(五)由出讓人組建的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提出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
(六)由出讓人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中確定中標人,并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
(七)中標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持中標通知書與出讓人簽訂出讓合同,并支付定金。
開標和評標應當有本市的公證機關參加,并出具公證書。
第十八條 (拍賣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程序)
土地使用權通過拍賣方式出讓的,其主要程序為:
(一)由出讓人委托的拍賣人拍賣公告;
(二)竟買人按拍賣公告確定的時間踏勘出讓地塊,并支付保證金;
(三)拍賣人按拍賣公告確定的時間、地點進行拍賣,通過公開競價,應價最高的競買人為買受人;
(四)買受人與拍賣人簽訂成交確認書;
(五)買受人持成交確認書與出讓人簽訂出讓合同,并支付定金。
拍賣應當有本市的公證機關參加,并出具公證書。
第十九條 (協(xié)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程序)
土地使用權通過協(xié)議方式出讓的,其程序為:
(一)出讓人向有意受讓土地使用權者提供出讓地塊的有關資料;
(二)有意受讓土地使用權者獲得有關資料后,經(jīng)與出讓人協(xié)商一致,簽訂出讓合同,并支付定金。
第二十條 (具體實施辦法的制訂)
出讓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的具體實施辦法,由市房地資源局會同市計劃、建設、規(guī)劃等有關部門另行制訂。
第二十一條 (定金、保證金和出讓金)
定金、保證金和出讓金應當按出讓人規(guī)定的幣種支付。
定金、保證金可以抵充出讓金。
對未中標者和買受人以外的競買人已支付的定金、保證金,出讓人或者拍賣人應當予以退還。
第二十二條 (出讓地塊原使用者土地使用權的收回)
按本辦法規(guī)定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地塊原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權應當依照法律程序予以收回。
第二十三條 (受讓人土地使用權的登記)
出讓合同簽訂時,出讓地塊上原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附著物已拆除的,受讓人應當按出讓合同規(guī)定支付全部出讓金后,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
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附著物一并出讓的,受讓人應當按出讓合同規(guī)定支付全部出讓金后,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
出讓合同簽訂時,出讓地塊上原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應當拆除而未拆除的,受讓人應當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
(一)出讓合同中約定由出讓人負責拆除原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的,應當在受讓人按出讓合同規(guī)定支付全部出讓金,出讓人按出讓合同規(guī)定交付出讓地塊后,由受讓人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
(二)出讓合同中約定由受讓人負責拆除原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的,受讓人應當按出讓合同規(guī)定支付全部出讓金,出讓人應當發(fā)給受讓人土地臨時使用證明,并由受讓人與出讓地塊所在地的區(qū)、縣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單位簽訂委托拆除原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的合同;受讓人應當在原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拆除后,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
出讓人應當在市或者區(qū)、縣房地產(chǎn)交易中心及時公布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成交價格。
第二十四條 (土地開發(fā)、利用和經(jīng)營的要求)
受讓人應當按出讓合同約定的規(guī)劃用地性質、規(guī)劃要求、開發(fā)期限和條件進行土地開發(fā)、利用和經(jīng)營。
受讓人在出讓地塊上進行房地產(chǎn)開發(fā)的,應當按本市規(guī)劃管理、建筑業(yè)管理、房地產(chǎn)管理以及交通、環(huán)保、衛(wèi)生、環(huán)衛(wèi)、消防等城市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各項申請審批手續(xù)。
第二十五條 (土地使用金的繳納)。
受讓人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內,應當按出讓地塊的面積,每年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金,其標準為每平方米人民幣1元。
第二十六條 (規(guī)劃用地性質或者規(guī)劃要求的變更)
受讓人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內,需改變出讓合同約定的規(guī)劃用地性質或者規(guī)劃要求的,必須向出讓人和規(guī)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jīng)審核批準的,受讓人應當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出讓合同或者簽訂補充合同,并相應調整出讓金;不予批準的,應當由出讓人或者規(guī)劃管理部門書面通知受讓人。
第二十七條 (出讓金和土地使用金的管理)
出讓金和土地使用金應當按規(guī)定全部上繳財政,列入預算,專項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金金額,由出讓人與受讓人協(xié)商確定,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chǎn)評估機構進行房地產(chǎn)價格評估后確定。
交換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與受讓人重新簽訂出讓合同。
第三章 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收回
第二十八條 (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續(xù)期)
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屆滿,受讓人需繼續(xù)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1年申請續(xù)期;除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權外,受讓人的續(xù)期申請應當予以批準。
經(jīng)批準準予續(xù)期的,出讓人應當與受讓人重新簽訂出讓合同,并由受讓人按規(guī)定支付出讓金。
第二十九條 (出讓土地使用權期滿的收回)
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xù)期或者雖申請續(xù)期但未獲批準的,其土地使用權應當無償收回。
土地使用權無償收回時,其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按出讓合同的約定處理。
第三十條 (土地使用權的提前收回)
出讓年限未滿的土地使用權不提前收回,但在特殊情況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
第三十一條 (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程序)
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至遲于收回土地使用權之日前6個月,將出讓地塊的座落、四至范圍、收回理由、收回日期等通知受讓人,并在出讓地塊的范圍內公告。
第三十二條 (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補償)
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補償金額,應當按出讓年限的余期、規(guī)劃用地性質、出讓金以及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的價值等項內容,由出讓人與受讓人協(xié)商確定,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chǎn)評估機構進行房地產(chǎn)價格評估后確定。
受讓人對補償金額的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但土地使用權的收回仍可以按公告規(guī)定的日期執(zhí)行。
第三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的交換)
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可以與受讓人協(xié)商一致后,將另一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與受讓人進行交換。
交換土地使用權地塊的出讓金金額,由出讓人與受讓人協(xié)商確定,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chǎn)評估機構進行房地產(chǎn)價格評估后確定。
交換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與受讓人重新簽訂出讓合同。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受讓人和出讓人的違約責任)
受讓人未按出讓合同的約定支付全部出讓金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已收取的定金、保證金不予退還,并可以請求違約賠償。
出讓人未按出讓合同的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由出讓人返還出讓金,受讓人并可以請求違約賠償。
第三十五條 (違反規(guī)劃管理規(guī)定的處罰)
受讓人未按出讓合同約定的規(guī)劃用地性質或者規(guī)劃要求開發(fā)、利用、經(jīng)營土地的,由規(guī)劃管理部門按相關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六條 (違反土地管理規(guī)定的處罰)
受讓人未按出讓合同約定的開發(fā)期限或者條件開發(fā)、利用、經(jīng)營土地的,由土地管理部門按相關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依照法律程序無償收回其土地使用權。
第三十七條 (逾期繳納土地使用金的處理)
受讓人無正當理由,逾期繳納土地使用金的,由土地管理部門按日加收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受讓人的納稅義務)
受讓人應當依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納稅。
第三十九條 (應用解釋部門)
本辦法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房地資源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施行日期和相關事項)
本辦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人民政府以前的有關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上海市土地使用權出讓辦法》的決定(2001年5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01號令)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上海市土地使用權出讓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一條修改為:
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情形外,各類建設項目均應當以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其中,商品房項目應當按本辦法的規(guī)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其他項目可以以出讓或者租賃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chǎn)時,按照前款規(guī)定應當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由房地產(chǎn)轉讓的受讓人與出讓人簽訂出讓合同,并在按規(guī)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下簡稱出讓金)后,取得土地使用權。
二、第十四條第二款修改為:
用于商業(yè)、旅游、娛樂、金融、服務業(yè)、商品房等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方式進行,但經(jīng)市人民政府批準以協(xié)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特殊情形除外。
三、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五條(征詢規(guī)劃要求和相關批準手續(xù)的辦理):
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出讓人應當以書面形式向規(guī)劃管理部門征詢該地塊的規(guī)劃要求,規(guī)劃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經(jīng)批準的詳細規(guī)劃提供各項規(guī)劃要求及其附圖。
土地使用權通過招標、拍賣方式出讓的,出讓人應當在招標、拍賣前,以書面形式向計劃管理部門和相關管理部門征詢意見,并在招標文件和拍賣的有關資料中明確該地塊建設項目的立項、規(guī)劃、環(huán)境保護、園林綠化、衛(wèi)生防疫、交通和消防等要求;招標、拍賣完成后,受讓人憑出讓合同向計劃、規(guī)劃等管理部門辦理建設項目的相關批準手續(xù)。
土地使用權通過協(xié)議方式出讓的,出讓地塊建設項目的相關批準手續(xù),由受讓人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向計劃、規(guī)劃等管理部門辦理。
四、原第十五條第五項修改為:
市政公用設施的現(xiàn)狀和配套建設要求。
五、原第十七條修改為:
土地使用權通過招標方式出讓的,其主要程序為:
(一)出讓人根據(jù)出讓地塊的具體條件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
(二)投標人按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的規(guī)定獲取招標文件,并在出讓人組織下踏勘出讓地塊;
(三)投標人支付保證金,并將投標文件密封后投入指定的標箱;
(四)出讓人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投標截止時間主持開標;
(五)由出讓人組建的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提出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
(六)由出讓人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中確定中標人,并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
(七)中標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持中標通知書與出讓人簽訂出讓合同,并支付定金。
開標和評標應當有本市的公證機關參加,并出具公證書。
六、原第十八條修改為:
土地使用權通過拍賣方式出讓的,其主要程序為:
(一)由出讓人委托的拍賣人拍賣公告;
(二)競買人按拍賣公告確定的時間踏勘出讓地塊,并支付保證金;
(三)拍賣人按拍賣公告確定的時間、地點進行拍賣,通過公開競價,應價最高的競買人為買受人;
(四)買受人與拍賣人簽訂成交確認書;
(五)買受人持成交確認書與出讓人簽訂出讓合同,并支付定金。
拍賣應當有本市的公證機關參加,并出具公證書。
七、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條:
出讓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的具體實施辦法,由市房地資源局會同市計劃、建設、規(guī)劃等有關部門另行制訂。
八、原第二十一條增加一款作為第四款:
出讓人應當在市或者區(qū)、縣房地產(chǎn)交易中心及時公布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成交價格。
九、刪除原第二十五條。
十、其他修改:
“工作坊式家長會”的操作程序
工作坊,指以某個領域富有經(jīng)驗的主講人為核心,30—40名成員組成的小團體在該主講人的指導下通過活動、討論等多種形式,共同探討某個話題。它強調團體活動與深度體驗,是在平等、民主、真誠、合作、共情的基礎上進行的交流活動。因此,筆者認為“工作坊式家長會”就是指在教師的引導下,教師、家長、學生遵循平等、民主、合作等原則,就共同確定的主題進行對話、體驗與反思的交互活動。
(一)發(fā)現(xiàn)問題,確定主題
每一次家長會都應該有一個清晰的主題,并圍繞這個主題開展活動。一般來說,可以先讓家長把自己關心的問題列出來,比如孩子在學校的表現(xiàn)、接下來打算為孩子做點什么等,學校根據(jù)家長的意見,有選擇地確定各班家長會的主題;也可以通過教師討論提出存在的共性問題,作為家長會的主題,前提是教師要真實、客觀地反饋學生的表現(xiàn),不能使家長會變成“告狀會”;同時,可以請學生參與確定家長會主題的討論,不要讓學生覺得家長會是教師與家長聯(lián)合對付自己的“陰謀會”,學校應該充分發(fā)揮學生的能動作用,聽聽他們的心里話,讓他們正確理解家長會的內容和作用。有些學校在這方面已經(jīng)有了研究和實踐基礎,他們先舉行班主任會議,研討家長會主題,再輔以學生座談會、家長調查問卷,經(jīng)分析、討論后確定主題,同時根據(jù)學生的身心發(fā)展規(guī)律,確定每個年級的主題。
(二)面對問題,積極準備
教師、家長、學生共同討論確定家長會主題之后,需要相互合作、共同準備。在這個環(huán)節(jié),教師擔負著多重角色。首先,教師需要查閱、搜集與家長會主題相關的各種資料,做到自己先了解,并能夠掌握其中的知識與規(guī)律,建立一個“全局”的概念;其次,教師要與家長、學生取得聯(lián)系,在明確主題任務之后,協(xié)商布置各自的工作,比如家長或學生需要準備什么資料、什么活動等,盡量讓家長和學生都有參與的主體性意識,尤其是局部參與的家長會,一定要明確每個人的任務;最后,教師要制訂詳細的計劃,并提前通知家長和學生,可以采用邀請書的方式,內容包括時間、主題和大概的流程,讓家長和學生有所準備,邀請書應表達出真誠的態(tài)度,切勿以命令的口吻通知。
(三)討論問題,情感體驗
“工作坊式家長會”倡導平等、民主、真誠、合作、共情的理念,把家長真正放在主人的位置。作為活動的組織者和引領者,教師必須做到以下幾點:第一,精心營造氛圍,讓家長“熱”起來,工作坊的原理在于團體氣氛民主,成員彼此之間有強烈的認同感,對群體有強烈的歸屬感,“工作坊式家長會”就需要營造這樣的氛圍,除了提供環(huán)境整潔、布置合理的教室,教師還要熱誠接待,微笑是迎接家長的最好方式,另外,座位的設置最好能打破班級上課的形式,采用環(huán)形方式;第二,坦誠反映情況,不管何種形式的家長會,家長總會關心并問及學生在校的表現(xiàn),雖然學生可能不在場,但采取何種態(tài)度對待學生的表現(xiàn)以及如何采取正確的方式處理學生的問題,關系到家長是否能了解自己孩子在校的實際情況,更重要的是,這能使教師取得家長的信任和認同,有利于家長會的組織與開展;第三,巧妙安排活動,使家長“動”起來,工作坊的另一個工作原理是深度體驗,強調與會者的相互交流和討論,經(jīng)由互動過程,呈現(xiàn)成員對彼此的想法、期望與評價等互動關系,發(fā)揮團體協(xié)助的網(wǎng)絡功能,產(chǎn)生休戚與共之情,因此,可以安排情境演練、團體討論、經(jīng)驗分享等活動,讓家長學會從不同角度看問題,也可以安排學生與家長的互動,借家長會的機會增進彼此的了解,促進親子關系。
(四)解決問題,交流分享
教師在整個家長會的過程中扮演的是組織者、引領者、主持人的角色。然而,教師并不是簡單的組織者,他要用心傾聽、適時反饋。在結束階段,教師要把家長會過程中出現(xiàn)的“亮點”(有討論價值的問題)拋出來,引導家長再次討論,一般以小組討論為宜,再由代表發(fā)言。讓家長談談家長會的收獲和體會是檢驗家長會質量的最好標尺,教師聆聽、記錄家長的發(fā)言內容,可以將其作為改進活動的參考。當然,教師自身也要針對活動發(fā)表個人感想和體會,使得家長有再次分享、交流的愿望。
“工作坊式家長會”的意義
(一)能夠發(fā)揮家長的主體性,轉被動為主動
傳統(tǒng)的家長會缺乏固定的溝通渠道,會議召開與否有時是學校和教師意思的表達,很難成為家長主動參與學校教育的依托。要使家長會達到理想的目的,只靠學校和教師的準備是遠遠不夠的,家長的準備和“深投入”是很重要的,家長應是家長會的主體?!肮ぷ鞣皇郊议L會”首先提倡的就是要把家長放在“主人”的位置,通過活動的組織使得教師與家長、家長與家長、家長與孩子之間實現(xiàn)深層次的溝通,讓家長充分體驗,并且有足夠的機會表達自己的觀點,而不是像以往的家長會一樣,只是教師一人在介紹和布置工作。同時,學校應該充分認識到每一位家長都是教育者和教育的重要資源。隨著社會文明的進步與發(fā)展,現(xiàn)在的家長可以和教師共同探討教育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家長可以為教師提供很多教育所需要的信息;另外,家長普遍重視孩子的教育問題,他們具有很強的主觀能動性,他們開始認識到教育不僅僅是學校的事情,他們越來越樂于參與學校教育教學的過程。“工作坊式家長會”為家長參與學校教育打開了一扇窗,他們不再被動。
(二)能夠培養(yǎng)教師的客觀性,轉說教為傾聽
教師不僅是教育者中的一員,還身兼導演、教練、演員多種角色,把眾多教育者組織在一起相互交流、共同探討、學習借鑒、溝通互動。家長會就是這樣一種活動。
工作坊最早出現(xiàn)在教育心理學領域,是一種集體驗式、參與式、互動式于一體的學習模式,它能夠將所學知識融會貫通,參與者可以獲得豐富的成長體驗。因此,教師必須改變一直以來以主體自居、強行灌輸給家長某些觀念的做法。其實,讓家長參與的最好辦法是盡量讓他們闡述自己的看法?!肮ぷ鞣皇郊议L會”更多地體現(xiàn)了教師與家長的交流及合作,教師把家長作為一種真正的教育資源。教師在組織中更多的是傾聽,從認真的傾聽中發(fā)現(xiàn)問題,并有可能找到一些解決問題的方法。這樣,不僅可以使教師及時搜集信息,還可以改變以往主觀的判斷,從更客觀的角度分析和處理問題。
(三)能夠激發(fā)學生的積極性,轉對立為合作
傳統(tǒng)的家長會是很多學生的“噩夢發(fā)源地”,因為一到家長會,教師就會抓住機會“告狀”。所以,每次得到開家長會的通知,很多學生就會忐忑不安,生怕教師和家長要說自己的不好。事實上,有些教師會在學生面前講述家長反映的情況,家長也會在孩子面前重復教師的“狀紙”。久而久之,學生自然對家長會產(chǎn)生了排斥,甚至達到了對立的程度。
家長會的功能是以協(xié)助教育、營造良好學習環(huán)境與氣氛、培養(yǎng)孩子的自治能力及養(yǎng)成自律習慣、尊重孩子個別差異并提供適應性教育及創(chuàng)意教育和激發(fā)潛能為宗旨的。因此,“工作坊式家長會”提倡學生參加家長會,這樣可以避免教師和家長只關注負面信息,而忽略了積極的方面,同時,教師、家長、學生在一起討論問題,氣氛民主、關系和諧,有助于問題的解決。教師和家長甚至還可以考慮讓學生來主持、引導家長會,使學生明白學習主要是自己的事情,而不是依賴教師、家長來監(jiān)督,并學會合作,不再像以往那樣對立。
一、委托人委托人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項目審批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規(guī)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總投資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范圍
1.委托招標內容(有委托的在中打√,并說明具體內容,無委托的在中打×):
勘察?
設計,具體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具體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jiān)理,具體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備,具體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材料,具體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范圍內單項合同估算價:
3.委托的事項(有委托的在中打√,無委托的在中打×):
代擬發(fā)包方案;
招標公告(發(fā)出投標邀請書);
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組織接收投標申請人報名;
審查潛在投標人資格,確定潛在投標人;
編制招標文件;
編制工程量清單;
編制工程標底;
組織現(xiàn)場踏勘和答疑;
組織開標、評標;
草擬工程合同;
編制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與發(fā)包有關的其它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人的權利
1.委托人有權參與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2.委托人有權要求人及時提供工作階段性的進展情況。
3.委托人有權要求人更換不稱職的人員或應回避的人員。
4.委托人有權確定人的具體工作內容。
5.如委托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fā)現(xiàn)人在活動中違反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或建設程序并經(jīng)確認,委托人有權要求人糾正,直至中止合同。
四、委托人的義務和責任
1.委托人在人開展招標業(yè)務之前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全本項目招標所需的有關審批手續(xù),使招標工作具備條件。
2.委托人應當向人及時、無償、真實、詳細的提供招投標工作范圍內所需的文件和資料(如建設批文、資金證明、地質勘察資料、施工圖紙等)。
3.對人提出的書面要求,委托人應當在______日內做出書面答復,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延長由委托人負責。
4.在合同履行期間,委派熟悉業(yè)務、知曉法律法規(guī)、工作認真負責的______作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人工作5.委托咨詢項目中如內容、時間等有重大調整,委托人應當書面提前______日通知人,以便調整相應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延長由委托人負責。
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限內簽訂工程合同,并在簽訂合同后提交招投標監(jiān)管機構備案。
8.承擔由于自己過失造成人的經(jīng)濟損失。
9.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處費、禮金、有價證券和其它禮物;不得在人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10.委托人應當完成的其它工作:
五、人的權利
1.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的人為干預。
2.依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授權范圍內辦理委托項目的招標工作。
3.有權建議更換不稱職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參與招標活動的委托方人員。
4.如委托人的某些條件和要求不符合現(xiàn)行的法律、法規(guī)或程序,人可以建議委托人進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人有權單方面終止履行合同。
5.除發(fā)包方案、中標通知書及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由委托人蓋章簽字,中標通知書再加蓋人公章外,自擬定發(fā)包方案至提交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所形成的資料、文件均只需由人蓋章簽字。
六、人的義務和責任
1.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從事招投標活動。
2.在委托授權范圍內為委托方提供招標服務,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標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有義務向委托方提供招標計劃以及相關的招投標資料,做好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的解釋工作。
4.方工作人員如與本工程潛在投標人有任何利益關系應主動提出回避。
5.在活動中不得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信息。
6.對過程中提出的技術方案、數(shù)據(jù)參數(shù)、技術經(jīng)濟分析結論負責。
7.人成立招標項目組,并任命______為項目組組長,負責該項目招標工作。項目組組成人員情況見附件一。
8.因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招標服務費總額(除去稅金)。
9.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人不承擔責任。
10.人不得采用行賄、給予其他利益或者詆毀他人等不正當手段進行競爭。
七、招標服務收費的計取
1.根據(jù)國家現(xiàn)行取費政策,按照以下計算方法確定招標服務費金額:
2.招標服務費的支付,采用以下______方式。
(1)由委托人支付。
(2)與投標人約定,由中標人支付。
采用第(2)種方式支付招標服務費的,招標文件必須寫明,并包含在投標報價中。
3.支付招標服務費的時間:
八、委托人對人完成本合同委托內容的時間要求
1.工作開始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作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非方原因造成的時間延誤,結束時間相應延長;結束以完成時間為準。
九、違約和爭議的解決
1.由于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xù)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2.由于違約造成第三方損失的,也由違約方在賠償另一方損失的基礎上再賠償?shù)谌綋p失。
3.雙方對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簽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托人與人在合同履行期間發(fā)生爭議時,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選擇以下______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約定向______(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