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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行政服務中心工商窗口負責受理全市企業和城南、城北所轄區內個體戶的食品流通許可的申請(含變更、延續、注銷、補辦)、申請材料的書式審查和許可證發放工作,窗口受理人員均為食品流通許可受理人員,各類食品經營主體許可申請原則上由相應的登記受理人員負責受理,現場核查由城南、城北所依據中心窗口簽發的現場核查通知書自行組織實施,并按時反饋給中心工商窗口。*、*、*、*所負責受理各自轄區內的食品流通許可的申請(含變更、延續、注銷、補辦)、申請材料的書式審查、現場核查和許可證發放工作。
局消??曝撠煂κ称妨魍ㄔS可工作進行組織、指導、協調、檢查和督查。各許可發放機構(駐行政服務中心工商窗口和*、*、*、*工商所)要及時向申請人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發放工作告知函》,做好工作銜接和新證暫緩發放的解釋工作。
二、發放原則
食品流通許可證發放按照“統一窗口、集中受理、屬地管理、先證后照”原則實施。
三、發放對象
凡從事食品流通經營的,均應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憑《食品流通許可證》辦理相應法定證照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同一食品經營者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不同地點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應當分別申請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
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自產食品,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自制食品,農民銷售自產農產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
對與其他監管部門職責可能有交叉的許可申請事項(例如前店后廠、現做現賣等形式的經營主體),暫緩受理申請,并向申請人做好解釋說明,待政策法律明確后依法辦理。
四、發放條件
食品流通許可證發放的條件、程序、管理等依照國家工商總局《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工商總局令第44號)操作。
食品經營人員需提交的健康證明由疾控中心或鄉鎮中心醫院等具有開具健康證明資格的醫療機構出具。
五、許可證及相關文書
許可證正副本由省局統一印制并下發。申請書等相關文書從市局政務網下載,待省局明確后再印刷?,F階段可適量打印。
六、許可證監管
在食品流通許可證發放過渡期內,對應取得而未取得許可證的經營戶,可以以行政建議、行政告誡等行政指導形式先行予以規范。
七、基礎數據建檔
許可證申請所有表格、提供的相關材料各受理窗口應指定專人統一保管,表格內所有信息應該填寫齊全,實地核查時需留存經營場所外景與內景或倉庫等照片至少2張以上,目前以電子數據形式保存,以便以后許可證登記軟件下放后的數據補錄工作。
八、其它
第一條為規范食品衛生許可證(以下簡稱衛生許可證)的發放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并按照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申請手續,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承擔食品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責任。
第三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權限、范圍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條件與程序發放衛生許可證。
發放衛生許可證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便民原則。
第四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衛生許可證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在媒體公告取得或注銷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名錄。
第五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發放衛生許可證的監督制度,加強對衛生行政部門內部發放衛生許可證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衛生許可證發放和管理過程中的違法行為有權進行舉報,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第二章管轄
第七條衛生許可證發放權限范圍
(一)自治區衛生行政部門發放衛生許可證的范圍
1.保健食品生產企業;
2.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
3.新資源食品生產企業;
4.從事輻照食品加工的企業;
5.自治區衛生行政部門認為應當由自治區衛生行政部門發放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
(二)盟市衛生行政部門發放衛生許可證的范圍
1.調味品、食用酒精、瓶裝、桶裝飲用水、乳與乳制品、酒類、罐頭、飲料類食品的生產企業;
2.食品用洗滌劑生產企業;
3.食品容器、包裝材料、食品工用具、設備生產企業;
4.盟市所在地學生集體供餐食品生產經營單位;
5.盟市所在地經營場所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餐飲單位、食品經營單位。盟市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提高面積標準,并報自治區衛生廳備案。
采用新工藝生產調味品新品種、用酸解法生產醬油、生產食用酒精、特殊營養食品和食品容器、包裝材料、食品工用具、設備的企業在發證前應由自治區衛生行政部門和盟市衛生行政部門共同進行現場審核。
食品用消毒劑生產企業按《消毒管理辦法》執行。
(三)旗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發放衛生許可證的范圍
除自治區及盟市衛生行政部門發放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外,其他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衛生許可證由旗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發放。
鐵路、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衛生監督機構,在各自的食品衛生監督職責范圍內負責轄區食品衛生許可證的發放管理工作。
第八條衛生行政部門之間對許可證管轄有爭議的,各方協商解決;協商未能解決的,報請共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管轄,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在接到書面請示后15日內做出決定。上級衛生行政部門不能做出決定的,由自治區衛生廳指定管轄。
第三章衛生許可證申請
第九條任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申請衛生許可證的應當符合相應的食品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的要求,具有與其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條件。
第十條申請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衛生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原料采購索證、庫房衛生管理、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及衛生知識培訓、食品工具設備清洗消毒、配料間、內包裝間、一般生產車間、衛生檢查、產品檢驗與留樣、食品添加劑使用與管理、衛生獎懲、不合格產品召回及處理等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與食品生產加工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廠房、設施、設備和環境;
(三)具有在工藝流程和生產加工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根據產品的特點,設置相應的消毒設施;
(四)具有符合衛生要求的生產用原、輔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裝物料;
(五)具有對所生產食品進行出廠檢測的能力(包括:機構、人
員以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六)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七)具有產品衛生標準;
(八)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應通過保健食品GMP驗收;
(九)衛生行政部門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申請從事食品經營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切實可行的衛生管理制度(包括:食品采購驗收與索證、庫房衛生管理、食品銷售衛生、崗位衛生責任制、衛生檢查、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和崗前衛生知識培訓、衛生獎懲、消毒、殺蟲滅鼠藥劑使用管理等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營業場所、設施、設備和環境;
(三)具有在食品貯藏、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五)經營散裝食品,應符合《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范》的有關規定;
(六)衛生行政部門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申請從事餐飲業和食堂經營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切實可行的衛生管理制度(包括:采購驗收與索證、庫房衛生管理、粗加工衛生管理、烹調加工衛生管理、涼菜制作衛生管理(不制作涼菜除外)、崗位衛生責任制、餐具用具清洗消毒、衛生檢查、餐廳衛生管理、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食品添加劑使用與管理、衛生獎懲、消毒、殺蟲、滅鼠藥劑使用管理等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符合衛生條件和要求的加工經營場所、清洗、消毒等衛生設施、設備;
(三)具有在食品采購、貯存、加工制作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五)衛生行政部門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申報人應保證申請衛生許可證所提交的材料真實、完整,復印件應與原件一致。
第十四條符合本辦法第十、十一、十二條規定的單位或個人,根據生產經營項目將申報材料報送有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申報材料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衛生許可申請報告;
(二)填寫完整的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三)產品配方(使用量)及配方依據(每種產品附一份配方表、標明原料名稱(商品名和化學名)及各種物質含量,并按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同時注明限用物質含量);
(四)產品衛生標準;
(五)產品標簽(或送審稿)、產品說明書(或說明書樣稿);
(六)生產工藝流程圖(標明主要衛生質量控制技術參數);
(七)產品原料和包裝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生產企業有效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及近期產品檢驗報告);
(八)生產用水的證明材料(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九)預防性衛生監督審查材料或生產場所、環境平面圖和生產車間布局圖(標明面積);
(十)衛生防護設備、設施的配置(數量、位置)及運轉情況;
(十一)衛生管理組織、機構及衛生管理制度;
(十二)從業人員名單及預防性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
(十三)生產設備、檢驗儀器清單;
(十四)檢驗人員資格證明;
(十五)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十六)初次申請衛生許可證的生產企業需提供三批產品的衛生學檢驗報告,換發衛生許可證的生產企業需提供一批產品的衛生學檢驗報告。
(十七)申報材料目錄;
(十八)餐飲業、食堂應提供餐飲具清洗消毒合格資料;
(十九)衛生行政部門要求申報的其他材料。
餐飲業、食堂、食品經營單位報送材料不包括本條第(三)、(四)、(五)、(六)、(七)、(十三)、(十四)、(十六)項所列內容。
第十五條申請材料應用A4紙打印(圖紙除外),逐頁加蓋公章,按順序裝訂,申報材料的各項內容應真實、完整、清楚,不得涂改。申請人不得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第四章衛生許可證審查發放
第十六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生產經營者提出的衛生許可
證申請,應當在申請材料完整后20日內(不包括檢驗時間),按照法定的權限、范圍、條件與程序,對其必須具備的生產經營條件進行量化評分和審查。必要時要求其提供必要的衛生檢驗檢測報告。
已達到良好生產規范管理基本要求的食品生產單位可不進行食品衛生監督量化評分。
第十七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衛生許可證申請的審查應當包括對申請材料的書面審查和現場實地審查。
自治區衛生行政部門受理的換發及復核衛生許可證申請,可以委托盟市衛生行政部門進行現場實地審查。
第十八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生產加工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審查內容包括:
(一)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設置情況;
(二)廠房、選址、布局設計、環境衛生狀況及設施設備設置運行情況;
(三)工藝流程和生產過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四)生產用原、輔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裝材料衛生狀況;
(五)產品檢驗設施與能力;
(六)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
(七)自治區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審查內容包括:
(一)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設置情況;
(二)貯存、運輸和營業場所選址、面積、布局、環境衛生狀況及供水、防塵防鼠防蟲害、專間等設施設備設置運行情況;
(三)食品采購、貯藏、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污染控制措施;
(四)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
(五)經營散裝食品的,應按《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范》有關規定,審查設施、設備設置、功能分區、食品標簽,配備專門的食品衛生管理員等情況;
(六)自治區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餐飲業、食堂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審查內容包括:
(一)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設置情況;
(二)食品加工經營場所的選址、環境、建筑結構、布局、分隔、面積等情況;
(三)廁所、加工制作專間、更衣室、庫房、供水、通風、采光、防塵防鼠防蟲害、廢棄物存放、清洗、消毒、餐用具等衛生設施和設備設置情況;
(四)食品采購、貯存、加工制作及供餐等操作過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五)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
(六)自治區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審查時,應按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規定評分,其關鍵監督項目合格,標化分應達到總分60%以上,期滿一年后應核定食品衛生信譽等級。
第二十二條衛生行政部門對符合發證條件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頒發食品衛生許可證。不予發證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的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衛生行政部門對未達到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提出整改意見;對學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整改意見,還應當及時通報教育、建設主管部門,提請有關主管部門督促整改。
學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經限期整改仍達不到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的,經教育、建設主管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整改期限,達到發放條件的方可發放衛生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食品生產經營者因違反食品衛生法規,被處以吊銷衛生許可證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三年內不得申請衛生許可證,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
第二十五條同一食品生產經營者在兩個以上(含兩個)地點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分別申領衛生許可證。
第五章衛生許可證的管理
第二十六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改變生產經營地址的,應當重新申請并辦理衛生許可證。
對生產工藝、主要設備改變或者原生產經營場所進行擴建或者改建的,衛生行政部門在予以變更前應當進行現場實地審查。
第二十七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在職權范圍內不得重復許可。
第二十八條食品衛生許可證應當載明:單位名稱、地址、許可范圍、法定代表人或者業主、許可證編號、有效期限、發證機關(加蓋公章)及發證日期等內容。
衛生許可證編號格式為:內衛食證字[發證年份]第XXXXXX-YYYYYY號,XXXXXX為所在地六位行政區域代碼(見附件),YYYYYY指本行政區域發證順序編號。
呼和浩特鐵路局管轄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衛生許可統一使用自治區行政區域代碼150000,衛生許可證編號格式為:內衛食證字[發證年份]第150000-呼鐵XXXX號,XXXX為發證順序編碼。隸屬于哈爾濱鐵路局、沈陽鐵路局在我區境內的鐵路管轄單位編號格式為:內衛食證字[發證年份]第150000-哈鐵XXXX號、沈鐵XXXX號。
核發的食品衛生許可證需加蓋或套印衛生行政部門印章。
第二十九條食品衛生許可證填寫按照《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衛生部關于貫徹落實<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加強食品衛生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衛監督發[2006]72號)附件填寫說明填寫。
第三十條衛生許可證有效期為四年。對租賃承包生產經營活動不超過四年的,其衛生許可證有效期限不得超過其租賃承包合同有效期。食品攤販、季節性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展銷等臨時從事食品生產經營者頒發臨時衛生許可證,有效期限最長不超過半年。
食品衛生許可證必須每年復核一次,發放衛生許可證時,在許可證起止日期下方打印警示語“自發證之日起,每滿一年復核一次,逾期不復核,視為無效”。復核時,衛生行政部門應對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全面監督檢查,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領證或復核后滿一年的前60日向原發證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復核,并提供如下材料。
(一)衛生許可復核申請報告;
(二)從業人員有效健康檢查、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
(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四)產品衛生標準;
(五)產品標簽、產品說明書;
(六)產品原料和包裝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生產企業有效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及近期產品檢驗報告);
(七)生產企業需提供一批產品的衛生學檢驗報告;
(八)生產用水的證明材料(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九)餐飲業、食堂應提供餐飲具清洗消毒合格資料;
(十)營業執照。
餐飲業、食堂、食品經營單位報送材料不包括本條第(四)、(五)、(六)、(七)、(八)項所列內容。
復核合格后,在食品衛生許可證上加蓋年度復核印章或加貼年度復核標貼。
食品生產經營者在籌建過程中需要證明的,可發給臨時衛生許可證,注明籌建用,有效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最長不超過半年,該臨時衛生許可證不能作為食品生產經營的證明。
第三十一條食品生產經營者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生產經營方式、許可項目和擴建、改建生產經營場所的,應向原發證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書面變更申請。經審查符合條件的,衛生行政部門應予辦理變更手續,變更后的食品衛生許可證編號及有效期限與原證保持一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變更,并做出《不予變更決定書》。
第三十二條對已取得量化等級的單位,在發證或復核時,在食品衛生許可證上加貼食品衛生等級標志,并隨量化等級的變更調整標志。
第三十三條委托生產加工食品的,受委托方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衛生許可證;
(二)受委托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在其獲得的許可范圍內;
(三)食品衛生信譽度等級達到A級或相當于A級的衛生條件;
(四)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必須通過保健食品GMP驗收;
(五)經自治區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
委托方須提供如下材料:
(一)取得衛生許可證的提供衛生許可證;
(二)營業執照;
(三)產品衛生標準;
(四)產品配方(使用量)及配方依據(每種產品附一份配方表、標明原料名稱(商品名和化學名)及各種物質含量,并按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同時注明限用物質含量);
(五)產品標簽(或送審稿)、產品說明書(或說明書樣稿);
(六)委托協議,保健食品須全程委托且出具公證書。
委托生產加工的食品,其產品最小銷售包裝、標簽和說明書上應當分別標明委托方、受委托方的企業名稱、生產地址和衛生許可證號(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委托方可不標注衛生許可證號)。
第三十四條食品生產經營者需要延續衛生許可證的,應當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6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逾期提出延續申請的,按新申請衛生許可證辦理。
食品生產經營者遺失衛生許可證的,應當于遺失后60日內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辦。
食品生產經營者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內,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一年以上的,衛生許可證自動失效并由原發證機關注銷。
第三十五條食品生產經營者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應當妥善保管,不得轉讓、涂改、出借、倒賣、出租或者以其它非法形式轉讓。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明顯位置懸掛或者擺放衛生許可證,方便消費者監督。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衛生行政部門發放衛生許可證的監督檢查,發現下級衛生行政部門違反規定發放衛生許可證的,應當責令下級衛生行政部門限期糾正或者直接予以糾正。
鐵路、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衛生監督機構,違反規定發放衛生許可證的,由所在地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予以直接糾正。
第三十七條自治區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委托盟市衛生行政部門進行日常衛生監督檢查,對其違法行為的處理應經自治區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
第三十八條衛生許可證發放程序按《全國衛生監督機構工作規范》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發放衛生許可證的,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有關衛生行政部門可以給予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對有關工作人員,可以給予批評教育、離崗培訓、調離執法崗位、取消執法資格等處理;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追究有關人員行政責任時,按照下列原則:
(一)申請人不符合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承辦人出具申請人符合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的意見的,追究承辦人行政責任;
(二)承辦人認為申請人不符合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主管領導仍然批準發放衛生許可證的,追究主管領導行政責任。
承辦人和主管領導均有過錯的,主要追究主管領導行政責任。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做出發放衛生許可證決定的衛生行政部門或者其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撤銷衛生許可證:
(一)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給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食品衛生許可證的;
(二)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超越法定職權發放食品衛生許可證的;
(三)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法定程序發放食品衛生許可證的;
(四)依法可以撤銷發放食品衛生許可證決定的其他情形。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的,應當予以撤銷。
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撤銷食品衛生許可證,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法注銷衛生許可證:
(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終止的;
(三)衛生許可證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衛生許可證依法被吊銷的;
(四)被工商行政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
(五)接到領證通知三個月后仍然不領取衛生許可證的;
(六)依法應當注銷衛生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食品添加劑:指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學合成或者天然物質。
食品容器、包裝材料:指包裝、盛放食品用的紙、竹、木、金屬、搪瓷、陶瓷、塑料、橡膠、天然纖維、化學纖維、玻璃等制品和接觸食品的涂料。
食品用工具、設備:指食品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接觸食品的機械、管道、傳送帶、容器、用具、餐具等。
保健食品: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
食品新資源:指在我國新研制、新發現、新引進的無食用習慣或僅在個別地區有食用習慣的,符合食品基本要求的物品。
新資源食品:以食品新資源生產的食品。
輻照食品:用鈷-60、銫-137產生的γ射線或電子加速器產生的低于10MeV電子束輻照加工處理的食品,包括輻照處理的食品原料、半成品。
特殊營養食品:指通過改變食品的天然營養素的成分和含量比例,以適應某些特殊人群營養需要的食品。
一、目標運行情況
我局2009年全年目標為137萬元,截止五月底,我局實現業務收入681336元,完成全年目標比例49.73%,比去年同期增長21.57%。我局嚴格按照執行收支兩條線,沒有私設小金庫、賬外賬等行為。另外,我局嚴格規范執法行為,徹底杜絕“吃喝拿卡要”等現象,黨風廉政建設方面未出現一起重大問題,在2009年第一季度縣直及駐襄各單位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環境綜合考評中,我局以總分83.9的成績名列第二,為地方經濟的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受到了縣委、縣政府及企業的好評。
二、重點工作推進情況
1、確保兩個安全。我局以“質量和安全年”活動為契機,2009年初,對我縣的食品企業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進行了日常巡查和回訪,并全部簽訂了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我局執法人員深入食品企業配料間、生產現場及原料庫,嚴格檢查企業進貨記錄臺賬及添加劑使用記錄臺賬,完成了添加劑專項整治工作,并幫助、督促有潛力的食品企業進行條件改造,為其進行各項咨詢服務,完善各項制度,搜集資料向市局遞交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組織到期換證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到期換證工作。在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日常檢查中,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組織復查驗收,嚴格杜絕特種設備“帶病作業”。加大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宣傳力度,在城區主要街道、小區懸掛橫幅,專門設立了特種設備咨詢服務臺、投訴舉報臺,并將新的法律法規印發成冊,分發到十三礦、首山一礦等大型企業,對即將到期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提前通知,并及時聯系市局進行檢驗。
2、確保事業人員津補貼的發放。市局召開行政事業人員津貼發放工作會后,我局迅速召開了兩次黨組擴大會議,領導班子成員認真學習六部委關于津貼發放的相關規定,隨后又召開了全體職工會,宣貫了津補貼發放的相關規定。津補貼發放政策宣貫后,事業人員對這次津補貼發放工作不是很理解,存在抵觸情緒,一度曾經消極怠工。局黨組根據這一情況,組織領導班子成員根據各分管口事業人員情況,分別做好思想工作,并認真解釋省政府津補貼發放相關規定,通過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絕大部分職工都能夠理解這次津補貼發放的相關規定,并積極投入到正常的工作中。
3、認真開展市局組織的各項活動。2009年上半年,我局按照市局統一部署,積極開展了“素質提升年活動”、“企業服務年”、“質量和安全年活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等多項活動,我局都成立了相應的領導小組,下發了實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積極組織實施。通過一系列活動的開展,全體干部職工的思想境界有了較大的提高,服務意識得到了增強,業務水平得到了提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4、積極開展品牌興縣工作。品牌興縣,任重而道遠,。20*年我局的品牌興縣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2009年,我局在此基礎上,再接再厲,積極動員企業爭名創優,提升*縣企業知名度和市場競爭力。目前,*縣中電龍源水泥有限公司、許昌恒昇水泥有限公司、*縣瑞達面粉廠、*縣香樂餅業有限公司、*縣面粉廠等6家企業已經積極準備申報河南省優質產品。另外,我局還組織*縣源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縣中電龍源水泥有限公司、*縣面粉廠、供電局、黃洋銅業有限公司參加許昌市舉辦的QC小組活動,其中*縣供電局在此次活動中取得QC成果一等獎的好成績,得到市局領導的好評。
5、認真做好政務信息和新聞宣傳報道等工作。為了使質監工作公開化、透明化,我局加大了新聞宣傳報道工作力度,并將任務分解到各股室,并出臺了《新聞宣傳報道獎勵辦法》。截止目前,我局共在市級報刊發表信息10篇,在市局政務信息發表10篇,在市局網站發表信息10余篇。另外,我局在“3.15”活動、新的《食品安全法》宣貫活動中,都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質監方面新的法律法規及假冒偽劣產品的辨別方法,受到了市民的歡迎,提升了質監形象。
6、壓縮開支,節能減排。根據市局黨組有關會議精神,我局根據實際情況,修改制定了車輛管理、來客招待和辦公用品購置領用等相關制度。規定各股室每月車輛用油消減15%;租車費用消減15%;來客招待必須報局長審批,杜絕不必要的招待費用支出;同時改造了用電設施,更換全局所有的日光燈為18瓦的節能燈,并杜絕了長明燈、白晝燈;改制無塔供水設備,把以前使用的7.5千瓦電機改為5千瓦,每天可以節約用于抽水的電費20元左右;空調嚴格按照制度使用,使用單機單表核算,每個科室每月電費控制在50元以內,超支部分由股室自行負擔;壓縮辦公用品費用,筆、墨、紙的領取需股室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實現了發料人和用料人雙向簽字制度,大數額的辦公用品的領取需經主管局長簽字同意后方可領取使用。截止目前,我局的一般性行政支出同比降低15.92%,交通費同比降低4.67%,招待費同比上升34%。
三、亮點工作開展情況
1、2009年,我局緊緊圍繞政府中心工作,努力選準市場最需要的切入點,不遺余力上項目,拓寬檢驗檢測范圍。20*年新上的B超、溫濕場等設備已經投入使用,水表、電表等項目即將投入正常使用。針對心腦電圖、*光機等項目,該局正在加快項目考核認證,盡快購置設備,力爭下半年全部投入使用。另外,我局積極主動向上級領導匯報請示,購置相關設施和辦公器材,并招聘專業對口的技術人才,有效地填補了*縣檢驗檢測方面的空缺,極大地推動了地方經濟的發展。
2、標準化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一是加大了農業標準化示范縣創建工作力度,目前已經達到驗收條件,力爭早日通過驗收。二是煤焦化循環工業園區創建工作,我局積極引導園區內的企業按照《企業標準體系》、《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等系列國家標準要求,建立以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工作標準為主要內容的企業標準化體系,企業整體技術管理水平有了明顯的提升,目前,我縣的煤焦化循環工業園區已被省局批準為試點園區。
3、地理標志的申報工作。目前“*”地理標志申報工作已到了最后的攻堅階段,《*地理標志產品申報書》已逐級上報至國家質檢總局審批。另外,我縣的“*”地理標志申報材料已經許昌市質監局批準申報至河南省質監局。
4、加強內部管理。新年伊始,我局對照全年工作目標,將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各股、室、隊,辦公室對各單位工作目標完成情況不定期組織抽查和督辦,每季度對各股室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在全局通報,并組織半年初評和年終考評,根據考評得分情況進行精神與物質獎勵。同時,經局黨組討論,修訂完善了《內部管理制度》五個方面的二十四項規定,并重申了雙百分制度,明確了扣分和加分的事項,使獎懲分明,有效地調動了大家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和爭當先進的積極性,制度的嚴格追究落實為我局的穩步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四、公文傳遞及落實情況
2009年,我局響應市局號召,實行“無紙化辦公”,對市局通過郵箱發送的文件及通知,及時查收、回復,并在第一時間交局長批閱,交負責人辦理落實。對市局要求上報的材料、信息,安排專職人員積極上報,從未出現過一起漏報、遲報的現象。
五、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受金融危機的影響,我縣的企業舉步維艱,導致我局的執法難度加大,依法組織收入困難。
2、對于事業人員津補貼的發放,雖然我局已做了大量的解釋工作,但仍有少部分事業人員仍心存疑慮,把一些消極因素帶到了工作中。
3、我局缺乏計量檢定、質量檢驗方面的專業人員,為檢驗工作的順利開展帶來了一些障礙。
4、行政執法方法單一,缺乏對企業的深入了解、與企業負責人的溝通,在執法技巧方面有待進一步探索。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大對獲證企業的巡查回訪頻次,加大對無證企業的查處力度,加大對名牌產品的培育力度。
2、繼續開展兩個安全大檢查,重點開展夏季食品專項檢查,確保全縣人民生產、生活的安全。
3、繼續開展家電下鄉產品質量監督、計劃生育藥械市場、成品油等專項整治行動,加大對假冒偽劣產品的打擊力度。
4、開展x光、心腦電圖等檢定項目的設備購置和認證工作,使以上設備早日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