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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進項目建設,促進重點產業優化升級
1、鼓勵企業積極爭取國家創新能力強、科技含量高、拉動作用在的技術改造和科技創新項目的支持。對爭取到國家3000—5000萬元項目的,獎勵項目單位及有功人員30萬元;對爭取到國家5000萬元—1億元項目的,獎勵項目單位及有功人員50萬元;對爭取到國家1億元以上項目的,獎勵項目單位及有功人員100萬元。
2、鼓勵企業重組。對與央企或國內外大型企業集團和知名企業實施戰略重組成功且達產達效的企業,給予經營者50萬元的獎勵。對科技含量高、帶動能力強、產出效益好、投資規模在1—5億元的戰略合作伙伴,給予投資企業50萬元的獎勵;投資額在5—10億元的給予100萬元的獎勵;投資額在10億元以上的給予200萬元的獎勵。
3、鼓勵農機產業園的外埠配套企業轉移到*。將所屬外埠配套企業和進入配套體系零部件企業轉移到我市生產,對主機廠負責人及相關人員按配套份額給予獎勵。配套份額在1000—5000萬元的,獎勵10萬元;配套份額在5000萬元—1億元的,獎勵20萬元;配套份額在億元以上的,獎勵30萬元。
4、鼓勵企業建立技術中心和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新產品。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
二、推進企業發展,確保經濟平穩增長
5、支持企業渡過難關。設立工業企業增加效益獎,從2009年起工業企業實際上繳所得稅以上年為基數,將新增地方留成部分追加為全市工業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工業企業增加效益的獎勵。
三、拓展融資渠道,加強資金支撐力度
6、幫助企業解決流動資金短缺問題。政府出資成立*市融益倉儲有限公司,開展企業倉單質押業務。
7、加大對中小企業融資的支持力度。中小工業企業貸款需要擔保的,擔保機構給予降低擔保費率20%的優惠。
四、其他
8、本意見涉及到的資金,列入全市財政年度預算。
為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政發〔2012〕7號)及《關于貫徹落實國發〔2012〕14號文件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政發〔2012〕46號),進一步加大對我區小微型企業的扶持力度,推動小微型企業健康快速發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意見。
第一條區政府設立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專項基金,隨財力增長逐步增加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重點支持中小微企業創新改造、轉型升級、融資服務和推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突出財政資金的普惠制原則,向小微型企業傾斜。
第二條鼓勵和支持企業加快發展新興產業。在新材料、生物醫藥、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對設備投資額在300萬元以下的項目,每年擇優評選一批,給予不超過8%的設備貼息。
第三條鼓勵和支持企業不斷壯大主導產業。在高速列車、精密機械、汽車制造、電子信息等主導產業領域,對設備投資額500萬元以下的項目,每年擇優評選一批,給予不超過6%的設備貼息。
第四條鼓勵和支持企業走“專精特新”和高成長型之路。對列入區“專精特新”和高成長型項目庫的小微型企業,按照企業當年繳納稅金增幅達到20%的,按其當年所上繳稅收增長20%以上地方留成數額給予財政獎勵。
第五條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投融資機構在控制風險的條件下按要求開展企業低收費還貸周轉金服務。每次費用低于或等于周轉金額度3‰的,按照周轉金額度的2‰對投融資機構給予獎勵補助。每個擔保機構獎勵補助不超過30萬元。
第六條鼓勵和支持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方式融資。建立融資租賃業務補助機制,對通過融資租賃渠道融資的企業,經審核確認,按不超過實際融資額的2%給予補助,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每個企業補助不超過50萬元。
第七條鼓勵和支持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生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和支持各類中介服務機構對企業創業輔導、財稅、法律、人力資源、管理咨詢、檢驗檢測、信息化建設等需求提供低收費服務。對經認定進入區內公共服務平臺的中介服務機構,免收房屋租賃費。
第八條鼓勵和支持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政府采購應預留年度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對于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項目,采購人或者采購機構應對小微企業產品的價格給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對采購金額在一定限額以下的項目,允許對小微型企業實施定向采購。
安置殘疾人集中就業、維護殘疾職工合法權益,是各級政府鼓勵和支持社會福利企業的根本目的。社會福利企業是國家鼓勵社會各界為幫助殘疾人勞動就業而舉辦的各種生產經營單位,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特殊企業。發展社會福利企業不僅能解決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安置問題,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和精神文明建設,而且還能充分發揮殘疾人的智慧與力量,為國家創造財富。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我市社會福利企業發展,保障國家利益和殘疾職工的合法權益,推動殘疾人集中就業工作,滿足殘疾人走向社會、勞動就業的要求,改善殘疾人生活狀況,提高殘疾人社會地位,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現就進一步促進我市社會福利企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大財政扶持力度,提高殘疾人集中就業水平
(一)社會福利企業為安置義烏市戶籍殘疾人職工所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企業繳納部分,由市財政在下一年度按照企業繳納部分的50%給予補貼。
(二)鼓勵社會福利企業多安置殘疾人。社會福利企業集中安置義烏市戶籍殘疾人員及引進的優秀殘疾人才按每人每年2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提供殘疾人就業崗位獎勵。
享受上述補貼、獎勵政策的社會福利企業必須按規定與殘疾職工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五項保險,且殘疾人的月工資收入(應發工資)必須在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120%(含)以上,并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安置的每位殘疾職工發放工資。社會福利企業享受上述優惠政策后,安置的殘疾人不再享受市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和低保政策。
(三)社會福利企業要穩定殘疾職工隊伍,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對殘疾人集中就業工作成績顯著的社會福利企業進行表彰獎勵。
(四)鼓勵社會力量舉辦社會福利企業,進一步拓寬殘疾人就業渠道,切實保障殘疾人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五)以上補貼和獎勵資金由市財政予以保障,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專款專用,經民政部門認定后撥付。
二、減免社會福利企業有關稅費,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一)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屬380V/220V供電的為殘疾人辦的企業的生產用電按照“非工業用電(部隊、獄政用電)”計價標準執行。
(二)社會福利企業生產用水價格按非經營性用水執行。
(三)社會福利企業如按規定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可按照稅收管理權限報經批準,減征或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按每名殘疾人定額減免500元水利建設專項基金;符合水利建設專項基金相關減免條件的,按減免管理權限報經批準,減征或免征水利建設專項基金。
三、其他政策支持
(一)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確定適合殘疾人生產、經營的產品、服務或項目,作為社會福利企業等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的專產、專營產品、服務或項目。政府采購中,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采購社會福利企業專產、專營產品或服務。
(二)大力支持社會福利企業引進各類人才,對社會福利企業引進人才在培養、使用、激勵、保障等各方面優先按照我市各項人才政策予以落實。
(三)對社會福利企業產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品牌創新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有關部門應予以高度重視,在土地使用、物質、資金、技術、銀行貸款等方面給予幫助和扶持。
(四)政府各部門組織的創優評比活動,應將社會福利企業納入具體考核之中,發揮社會福利企業的積極性和參與社會融合,以推動社會福利企業和殘疾人員的競爭參與。
四、加強監督管理,促進社會福利企業健康發展
(一)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的指導和監管,提高福利企業管理水平。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依法興辦社會福利企業,并通過開發公益事業就業崗位、改(擴)建適合殘疾人就業的設施設備等,增加殘疾人就業容量,千方百計滿足殘疾人就業再就業的需要。要嚴格掌握新辦、轉辦社會福利企業的條件,對國家限制發展和不適合殘疾人就業的行業,不得興辦社會福利企業。要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的日常監管,對有群眾舉報或發現社會福利企業存在重大違規問題的,應及時調查并做出相關處理決定。涉及福利企業資質的,民政等有關部門應予以警告、暫扣《社會福利企業證書》、責令限期整改直至撤銷社會福利企業資格。
(二)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的日常稽核督查,著力保障殘疾人的合法權益。認真抓好社會福利企業年檢年審資格認定等服務、監督工作。要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的日常稽查工作,重點稽查社會福利企業殘疾人員的用工數量、安全防護和權益保障等情況。對殘疾職工要實行“同工同酬、有所照顧”的原則;在企業章程中應賦予殘疾職工相應的職責與權益,并做到權責利一致。民政部門應建立社會福利企業殘疾職工政策咨詢及維權網站,公布舉報電話,實行公開有效監督;要完善信息渠道,努力確保殘疾職工、社會福利企業與管理部門之間的信息暢通。
(三)加強財務監督管理和稽查審計工作,確保社會福利企業享受國家政策有法可依。社會福利企業要加強財務管理及成本核算,健全財務制度。要嚴格按照國家減免稅的有關規定,福利企業減免稅資金、政府獎勵、補貼資金要依法合理使用,社會福利企業管理部門要依法對該資金的使用合理性進行監督。自覺接受民政、稅務、監察等部門的稽查和審計。社會福利企業要依法申報納稅,按有關規定享受國家減免稅政策。減免稅金和利潤分配使用必須嚴格執行相關財務制度,減免稅資金要專款專用,主要用于企業的擴大再生產和改善適合殘疾職工就業的公共設施,以進一步鞏固、提高和發展社會福利企業。
(四)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和保障殘疾人的權益。要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針對社會福利企業的特殊性,建立健全適合殘疾人生理狀況的安全生產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完善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要充分聽取殘疾職工的意見和建議,積極解決他們提出的困難和問題;要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和熱心公益事業,弘揚扶弱濟貧的傳統美德,維護好殘疾職工的合法權益,確保社會福利企業健康發展。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于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特別是扶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加大對企業的扶持力度,切實解決企業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保持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千方百計幫助企業緩解資金壓力
(一)充分發揮金融機構融資主渠道作用。金融機構要落實好國家已出臺的金融支持政策,在總量和增量指標上,單列中小企業信貸指標,促使中小企業信貸投放快速增長;簡化中小企業貸款程序,縮短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優先安排信貸資金,重點滿足符合產業和環保政策,有市場、有效益、有發展前景的企業流動資金需要;對暫時無法按時償還貸款的成長性較好、講信用的企業,要采取有效措施,適當放寬還貸時間。經貿部門要抓住國家實施適度寬松貨幣政策的契機,堅持每季度向金融機構推薦10家優質企業,爭取金融機構的信貸支持,幫助企業穩定發展。(由金融辦牽頭,會經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銀監分局辦理)
(二)創新金融產品和金融機構。深化改革與創新,開發適合企業需求的金融產品,加強對企業的金融服務。積極穩妥地推進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并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根據運行效果、市場需求等實際情況,適時推廣。積極研究推進建立以民間資本為主體、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區域性中小銀行和村鎮銀行試點工作,引導民間資本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由金融辦牽頭,會經貿局、工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銀監分局辦理)
(三)積極推進銀企合作。各級企業主管部門要積極搭建銀企合作平臺,向金融機構大力推介“千百億”技術改造項目導向計劃、“千百億”名牌培育工程和成長型中小企業等重點項目,促進銀企合作。通過融資洽談實現合同性簽約的,各金融機構要確保貸款資金按時到位;完成意向性簽約的,各金融機構要加快審貸進度,提高貸款落實到位率。(由經貿局牽頭,會金融辦、人行*市中心支行、*銀監分局辦理)
(四)完善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加強對信用擔保公司的指導和管理,促其不斷壯大實力,充分發揮擔保效能;調整和完善現有的扶持獎勵政策,按照向企業貸款擔保額進行獎勵,鼓勵擔保公司多為企業融資擔保。探索建立政府主導的擔保機構,市政府籌措資金3000萬元作為注冊資本金,成立*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利用財政資金扶持擔保機構發展,提高擔保機構的抗風險能力,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增強對企業的扶持力度。(由經貿局牽頭,會財政局、金融辦辦理)
(五)鼓勵企業利用資本市場拓寬直接融資渠道。〖HT〗引導、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推動企業上市,利用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實現直接融資;充分利用現有的產權交易市場,通過產權轉讓、質押、拍賣、典當等方式直接融資。鼓勵和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債券、集合債券,以及開展股權融資、項目融資和信托產品等形式的直接融資。(由經貿局牽頭,會金融辦辦理)
(六)有效減少占用企業資金。〖HT〗各部門要專項清理不合理占用企業的資金,有效減少對企業資金的占用。進一步健全完善企業用電信用評估制度,縮小預存電費制度的適用范圍,梳理原實施預存預收電費的企業名單,除繳費信譽不良、流動性大及國家產業政策不鼓勵的企業外,對信用較好和已經改正拖欠電費現象的企業取消預存預收電費的做法,緩解企業的資金壓力。(由供電局牽頭,會經貿局辦理)
(七)在涉企收費上減輕企業負擔。〖HT〗全面實行收費目錄管理制度,清理核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通過報紙、網絡等媒體定期公布收費目錄,進一步規范收費行為。嚴格控制出臺新的地方政府收費政策。對已出臺的收費政策,能免則免,能減則減,能緩則緩,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對我市企業緩收2009年度50%堤圍防護費。適當降低養老保險金企業征繳比例,暫緩調高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由物價局牽頭,會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水利局、經貿局及其他涉企收費部門辦理)
(八)積極為企業融資提供條件。〖HT〗各有關部門在辦理涉及企業融資貸款需要的證照、材料時,進一步提高辦事效率,開通“綠色通道”,為企業貸款做足資料,提供相關抵押資源,為滿足信貸準入條件提供方便,促進企業盡快貸款融資。與各信用擔保公司會商,爭取在為企業融資擔保時,取消資料費、調查費,擔保費減收0.5%-1%,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由經貿局牽頭,會國土資源局、房管局、交警支隊辦理)
二、加大對企業的財稅支持力度
(一)積極爭取財政資金扶持。積極申報省用于扶持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貸款貼息或補助的“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用于擴大對一般貿易出口、企業開拓新興國際市場商品出口退稅征退差額資助的“擴大出口專項資金”等項目,管好、用好財政資金,扶持企業發展壯大。(由外經貿局牽頭,會財政局、經貿局辦理)
(二)不折不扣地落實國家稅費優惠政策。切實落實好國家扶持企業的8項稅收優惠政策;對國家最近出臺的增值稅轉型、提高出口退稅率、暫停加工貿易保證金臺賬“實轉”、企業研究開發費稅前扣除、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等新的優惠政策,通過制訂高效快速簡便的操作辦法,盡快落實到企業。研究制訂充分利用國家稅收政策出臺對特殊行業、特殊困難企業的扶持措施。加快出口退稅速度,減少企業資金占用。(由國稅局牽頭,會地稅局、財政局、經貿局、外經貿局辦理)
(三)適當調整土地使用稅征管辦法。在市、縣級政府事權范圍內,適當調整我市土地使用稅征收標準,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我市企業2007年度土地使用稅按我市報省政府審批的標準征收(肇府報〔*〕20號),已征收超出上述標準部分作為財政扶持企業技術改造、市場開拓、人才培訓等方式支持企業,*年未征收的企業暫緩征收,待省政府批復后按標準補征。(由地稅局牽頭,會財政局辦理)
(四)落實企業研究開發費稅前扣除政策。對企業為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費,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由科技局牽頭,會經貿局、國稅局、地稅局辦理)
(五)制訂實施鼓勵企業再投資政策。對企業利潤再投資、增資擴產的,由財稅部門研究制訂優惠、獎勵辦法,增強企業再投資的積極性。(由財政局牽頭,會國稅局、地稅局辦理)
(六)抓好財政扶持資金的落實。在爭取上級更多財政扶持資金的同時,進一步加強對扶持資金的跟蹤檢查。市成立督查組,對財政扶持資金落實情況開展專項監督檢查,確保扶持資金及時、足額到企業,使企業盡快形成產能。(由財政局牽頭,會經貿局、審計局辦理)
三、幫助企業解決用電、用地、用工等難題
(一)加強企業用電保障。加強與上級部門的溝通聯系,積極向上爭取用電指標,保障我市電力正常可靠供應。抓好電力生產調節,合理安排和適當調整各地用電指標,確保全市電力協調有效供應。保障優質企業的用電需求。(由經貿局牽頭,會供電局辦理)
(二)整合和集約利用土地。進一步整合工業用地,盤活存量土地,引導企業向園區集聚,促進土地集約使用,降低企業用地成本。積極向省爭取更多的用地指標,使企業項目建設用地盡快得到落實。(由國土資源局牽頭,會城鄉規劃局辦理)
(三)加強企業人才培養和培訓。建立完善人力資源市場服務體系,保障企業技能招聘需求,抓好人力資源培訓工作,提高勞動者技能素質。加快建設高技能公共實訓基地,引導和支持企業與職技院校掛鉤,解決企業急需的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由勞動保障局牽頭,會教育局辦理)
四、扶持企業增強自我發展能力和綜合競爭力
(一)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和自主創新。引導企業申報國家和省的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專項資金、省挖潛改造資金、節能專項資金、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專項資金、民營科技專項資金等項目。支持企業開發新材料、新能源、高新技術產品和自主知識產權產品。支持企業與高校及科研機構開展“產學研”合作,不斷提高產品科技含量,提升產業創新能力和區域競爭力。(由經貿局牽頭,發改局、財政局、科技局、外經貿局、環保局辦理)
(二)幫助企業提升綜合競爭力。通過“政府資助、市場運作”方式,增強我市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開拓市場能力。引導和支持企業申報中國名牌產品、馳名商標和廣東省名牌產品、著名商標。加快培育產業集群,推動產業優化升級,重點培育四會金屬加工、高要壓鑄、廣寧竹紙制品、德慶林化產品、封開水泥等企業集群區域,積極創建產業集群升級示范區,不斷增強我市企業產業集群綜合競爭力。(由經貿局牽頭,會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五、加強和改善對企業的領導和服務
一、關于經營范圍和注冊登記問題
1.除國家、省、市法律、法規規定外,個體私營企業的生產和經營范圍與其他所有制的企業相同,本市任何部門不得專門針對個體私營企業設立專項審批或者許可,并將其作為登記發照的前置條件。
2.允許科研機構、高等學校的科技人員以及其他技術成果持有人以其自身持有的非職務技術成果出資入股在我市創辦高新技術企業,允許上述人員擔任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等職務。
3.申辦生產科技型私營企業的,其首期注冊資本到位率不低于50%(含以技術成果作價部分)準予登記。
4.除國家規定需提供許可證的項目外,其他不危及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項目采取“先照后證”的辦法,先發給營業執照,半年內補齊需要提供的許可證。
5.申辦生產科技型私營企業的,只要有資金、項目,允許先核準登記,發營業執照副本,半年內補齊資料后,再發營業執照正本。
6.生產科技型私營企業除確有違法違章行為外,一般可通過年檢。
7.生產科技型私營企業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可申請或直接通過變更形式注冊私營股份有限公司。鼓勵具備條件的私營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內外上市。
二、加大對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在用地、金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1.鼓勵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投資生產性項目,屬高科技項目的,可以享受高科技項目地價的優惠政策。
2.對于市發展計劃局公布的鼓勵類、允許類工業項目,根據投資總量、投資強度和上繳稅金的多少,按不同檔次的地價標準使用土地。具體的做法為:用地單位先按國家級水平的標準繳納地價款;3年后由有關部門核實其實際的投資額、投資強度和上繳稅金總額,并根據不同的檔次重新確定地價標準,具體標準由有關部門另行公布。
3.對于生產科技型企業用地采用靈活的使用土地方式,根據不同項目和用地者的需要,采用出讓、租賃和臨時使用的方式供應土地,具體做法是:
以出讓方式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為50年,可一次性付清地價款后申領土地使用證;也可先繳付土地開發的前期費用,5年內分期支付地價款,付清地價款后發放土地使用證。
以租賃方式使用土地的,可根據實際需要確定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50年,最短不低于10年。每年按規定繳納土地租金,可以根據用地的實際情況發放有限制權利的土地使用證。
以臨時方式使用土地的,使用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用地者須每年交納臨時土地使用費,發放臨時使用證。
4.對本市西部地區的農村從業人員開辦個體工商戶,憑當地村委會的證明,可免繳一年工商管理費。
5.企業為開發新技術、研制新產品所購置的試制用關鍵設備、測試儀器,單臺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用,其中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應單獨管理,不再提取折舊。
6.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新產品設計費、工藝堆積制定費、設備調整費、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驗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未納入國家計劃的中間試制、技術研究有關的其他經費以及委托其他單位進行科研試制的費用,不受比例限制,計入管理費用。企業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應逐年增長,增長幅度在10%以上的企業,可再按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應稅所得額。具體指:
(1)盈利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比上年實際發生額增長達到10%以上(含10%),其當年實際發生的費用除按規定據實列支外,年終經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可再按其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應稅所得額,增長未達到10%以上的,不得抵扣。
(2)虧損企業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只能按規定據實列支,不實行增長達到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辦法。
(3)盈利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比上年增長達到10%以上的,其實際發生額的50%,如大于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可就其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部分,予以抵扣;超過部分,當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抵扣。
7.建立科技型企業貼息貸款資金。每年由市政府投入1000萬元,委托市科技局和商業銀行組成專門機構管理,為科技型企業提供信貸擔保,具體的使用管理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制定。
8.建立科技投資風險基金,符合條件的私營企業可申請使用。
9.金融機構參照對國有中小型企業的評定辦法,逐步建立完善對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信貸管理辦法。
靈活運用多種信用工具,為符合條件的私營企業開辦承兌匯票、貼現、信用證等項業務,擴大融資范圍,增加間接投入。對效益好、信譽好的個體、私營企業,要在保證銀行資金安全的前提下盡量簡化審查、審批手續。拓寬對個體、私營企業的金融服務領域和服務項目,在結算、匯兌、轉賬以及財務管理、咨詢評估等方面提供良好的服務。
三、關于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中有關人員入戶問題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均可憑有關部門證明材料,直接到公安部門辦理入戶手續:
1.在我市新開辦的生產科技型私營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額每50萬元可以一次性申請1人入我市戶口,經驗資后辦理。
2.生產科技型私營企業年納稅每8萬元可相應申請1人入我市戶口;連續經營三年以上,并在三年內累計上繳稅款20萬元以上的可相應申請2人入我市戶口。
3.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科技型私營企業,年納稅每6萬元可申請1人入我市戶口;連續經營三年以上,并在三年內累計上繳稅款15萬元以上的,可申請2人入我市戶口。
4.其它企業年納稅在10萬元以上,可一次性申請1人入我市戶口;連續經營三年以上;并在三年內累計上繳稅款28萬元以上的,可一次性申請2人入我市戶口。
上述入我市戶口的對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私營企業、工商戶業主。
(2)私營企業、工商戶業主的直系親屬及配偶。
(3)有大專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職稱的科技人員及中級以上技術工人。
(4)被評為省級先進或優秀積極分子及連續兩年以上被評為市級先進或優秀積極分子的企業骨干。
(5)年齡50歲以下,任職兩年以上的企業廠長、副廠長、經理、副經理。
以上人員需無違法犯罪和違反計劃生育記錄。
符合上述(1)(3)(4)(5)項規定的入戶人員,準許其配偶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子女隨遷入戶。
四、鼓勵各類人員從事個體、私營經濟活動
1.鼓勵中專以上畢業生(含中專生),軍隊轉業干部,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三資”企業的干部、職工和下崗人員開辦個體、私營企業或到個體、私營企業就業。
2.市、區所屬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具體承辦以下人事業務:
代管上述人員的人事檔案,辦理相應的連續工齡計算、檔案工資調整、人事材料的收集和歸檔。
代辦全日制院校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滿轉正定級手續和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資格的認定,考試和晉升的申報工作。
為上述人員出具因公或因私出國(境)、自費出國(境)留學和在國內報考高等院校等的政審或證明材料。
為上述人員辦理聘用、鑒證和確認干部身份的手續。
為就業后的計劃外大中專畢業生辦理聘干手續,建立符合規定的人事檔案。
3.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三資”企業的干部、職工和下崗人員到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就業,將保留其原級別和干部身份,計算連續工齡;其社會保險投保繼續有效,鼓勵本人繼續繳費投保,投保年限可連續計算,退休時按繳費年限享受相應的保險待遇。
4.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且在我市個體或私營企業連續工作滿一年而尚未調入我市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只要本人申請,市政府人事管理部門將委托市人才交流服務機構予以審核,并辦理調入和人事手續。
五、為個體私營經濟提供良好服務
1.凡上年創匯20萬美元以上或年納稅3萬元以上的私營企業,市公安機關給予相應的往返港澳通行證簽注指標。
2.年出口創匯200萬美元以上的私營企業可按有關規定直接向市政府外事部門申辦出國(境)證件。
3.私營企業法定代表人、骨干可參加經貿團組出訪,并按有關規定向市政府外事部門辦理手續。
4.原已申辦因公證件的私營企業在未有新規定前,仍可續辦。
5.允許私營企業申辦外國人入境簽證。因商務需要,私營企業邀請外國人前來我市,報市政府外事部門審批并辦理邀請函電或通知簽證等手續。
上述私營企業須無違法經營記錄。
6.生產科技型私營企業投資者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按市、區管理地段規定入學,免收借讀費。
7.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可參與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舉辦的人才公開選拔。
8.個體私營企業的公用配套服務,享受本市其他類型企業同等待遇。
六、依法保護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合法權益
1.認真實施《廣東省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權益保護條例》和《*市私營企業權益保護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切實維護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合法權益。
2.各級政府要將個體私營經濟納入社會經濟發展總體規劃,作為新的經濟增長點來抓,鼓勵、引導個體私營經濟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其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3.全面清理對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對清理后的合法收費項目,由物價部門公布,以增加收費的透明度。
4.各級行政管理部門向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時,應出示物價部門核發的《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開具由財政部門或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并在《繳費卡》上詳細填寫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單位、收費員姓名、收費時間等欄目內容。否則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可以拒繳。
5.重新核定與排水收費相關的污水處理費、城市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排污水費、超標排污費等收費標準及征收范圍,改革征收管理辦法,嚴格劃定職能部門的征收范圍,避免重復收費,減輕企業負擔。
6.設立市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投訴受理中心,與市監察局舉報中心合署辦公。各級工商、物價行政管理部門都要設立投訴和咨詢電話。對侵害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查處。對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投訴和咨詢的問題,及時研究處理。
隨著股權分置改革的順利完成,我國資本市場步入了一個全新的發展階段。推進企業上市是企業實現直接融資的重要渠道和資源配置的重要平臺。企業通過上市融資,有利于利用資本市場獲得長期穩定的資本金,為企業發展提供資金保障;有利于發現公司價值,實現公司股權增值;有利于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加速成長做大做強。同時對于拉動地方經濟發展、增加稅收、促進就業具有重要作用。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根據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加大支持力度,共同推進企業上市融資工作,促進全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二、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為指導,把握國家支持資本市場發展契機,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在優化資源配置中的作用,把企業改制上市工作納入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以大力培植上市資源、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為重點,積極引導和推動更多企業到資本市場募集發展資金,擴大企業規模,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增強發展后勁,提高經濟效益。
工作目標:在2010年以前,組織培訓20家有上市意愿的企業,指導8家符合基本條件的企業規范改制,推動5家競爭力強、運作規范、具備條件的企業進入上市申報程序,力爭有3家企業發行上市。
三、落實扶持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支持企業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整體上市及企業借“殼”上市、改制上市中涉及的歷史遺留問題,凡是企業主動要求規范的,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落實有關政策措施,依法幫助企業妥善處理。
(二)擬上市企業改制設立股份公司涉及產權變更過戶且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化的,免交除工本費外的其他一切費用。因歷史原因未辦理產權證且無爭議的,依法補辦;擬上市企業改制設立股份公司和上市重組過程中一次性發生的房產、車船等權證過戶費,按規定標準收取工本費。
(三)財稅優惠政策。1.對擬上市企業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企業所得稅和擬上市企業改制設立股份公司時,因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轉增股本而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依法征收,同級政府可在財政預算安排的扶持企業發展資金中給予支持。2.扶持資金處理。擬上市企業在近3年內因享受省、市級有關優惠政策(減免稅、貸款貼息等財政補助)形成的扶持資金,財政、稅務部門在按企業上市要求進行規范的同時,除國家有明確規定的以外,可由企業全體股東共同享有。3.積極支持鼓勵上市企業收購、兼并、重組省內外企業。上市企業因并購重組發生的稅費應依法繳納,同級人民政府可視其并購重組成本情況從財政預算安排的企業發展資金中對企業給予支持。
(四)上市公司和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在本市范圍內投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可優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優先辦理立項預審、備案或轉報手續,優先辦理環評、規劃、節能評估等手續。
(五)擬上市企業投資新建項目或技術改造項目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優先推薦享受國家及地方貸款貼息等財政專項扶持資金。
(六)各金融機構應加大對上市公司和擬上市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對實施實質性資產重組的上市公司,其逾期貸款可按規定辦理展期手續。
(七)加大資金支持力度,鼓勵企業上市融資。幫助企業落實好省政府上市費用補助政策,對列入省級重點上市資源后備庫的擬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達到上市條件后省政府給予50萬元補助;對已向中國證監會申報并通過上市審核程序的企業省政府給予200萬元補助,市政府按1:1與省上配套,給予200萬元補助,同時設立100萬元企業上市融資專項資金,用于推動企業上市融資工作。
四、做好上市后備資源企業的培育和推介工作
(一)進一步落實我市與中國證監會四川監管局簽訂的《中小企業上市培育工作合作備忘錄》中確定的合作項目和工作措施。根據我市企業上市培育工作的需要,就企業改制上市、規范運作、治理結構、基礎管理、發展戰略等主題舉辦培訓班,使我市企業及時把握資本市場的法規政策與形勢動態。要加快條件成熟的企業上市申報進程,幫助已申報企業盡快通過中國證監會的發行審核;支持已進入輔導的企業盡快完善相關手續、上報發行申報材料,進入上市申報程序;支持和鼓勵適合在境外上市的企業在香港聯交所等境外上市,為做好企業上市工作創造條件。
(二)上市工作主管部門要根據企業條件和資本市場發展情況,對全市企業按期進行調查摸底,對主業突出、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或成長性好的企業及時吸收進入上市后備資源庫。對進入上市后備資源庫的企業,要實行跟蹤服務,及時掌握企業發展狀況,協調解決企業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適時促其進入培育、申報、上市程序。
(三)進一步規范擬上市公司的行為,督促企業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和內控制度,提升公司運行質量,使之盡快符合上市公司條件。
(四)要對全市上市后備資源企業進行分類梳理,依據全面培育、重點突破的工作思路,形成“培育一批、輔導一批、發行上市一批”的上市推進格局。
(五)要利用各種媒體廣泛深入地宣傳國家關于發展資本市場的重大方針政策,介紹有關企業上市的政策法規和相關要求,推廣優質上市公司的典型經驗,大力宣傳報道利用資本市場推動企業發展的成功經驗,提高企業上市的積極性。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服務
二、搭建發展平臺,拓寬發展空間。要以園區建設為發展平臺,大力拓寬中小企業、非公經濟發展空間。按照“土地集約利用、產業鏈式延伸、企業集群組合、資源循環利用”的要求,以26個省級、市級縣域工業園區建設為重點,科學規劃,明確產業定位,加快園區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引導和扶持工業園區上規模、上水平,不斷提升承載能力。努力打造產業聚集、企業聚集、產品聚集的板塊經濟。以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為重點,不斷提高企業入駐率。同時,積極引導中小企業集群化發展,支持培育一批重點示范產業基地。壯大龍頭骨干企業,延長產業鏈,提高專業化協作水平,實現中小企業質和量的跨越。以中、省關于加快中小企業發展的意見精神為指導,大力拓寬發展空間,堅持“非禁即入”的原則,即凡是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都允許中小企業進入,放開手腳大力發展。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凡是國有和外資經濟享受的政策對民營經濟一律同等適用,不斷拓展發展領域,推動我市中小企業轉型升級,提高企業產能水平。
三、創新中小企業發展機制。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增強中小企業自我發展和自我約束機制。規范企業財務管理。加強中小企業誠信建設。加快推動中小企業組織創新、管理創新和技術創新,完善中小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大力倡導股份制,積極引導鼓勵民營企業擴大股權經營規模,實行擴股、轉股、內引外聯、強強聯合等形式促使企業做大。大膽試行民營企業經理面向社會聘任制,走職業經理人管理的路子。積極引導和鼓勵民營及中小企業參與國企改革重組,推動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實行“國有民營、互利共贏、風險共擔”的機制。同時,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加大市場體系建設力度,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四、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財政支持。按照國務院36號文件要求,要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扶持力度。市財政每年列支1000萬元資金,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基金;各縣市區一般每年也要列支不低于500萬元資金,以支持中小企業快速發展。
五、積極實施名牌戰略,大力支持中小企業開展技術創新。市上每年對科技創新和爭創名牌取得顯著成績的企業進行表彰。凡獲得國家級科學技術獎及省級科學技術獎二等以上的企業每戶獎勵15萬元;獲得省級科學技術獎三等的企業每戶獎勵10萬元;凡新認定為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每戶獎勵15萬元;新認定為名牌產品的企業每戶獎勵5萬元。大力扶持科技成果產業化,對于企業自主創新并經過科學技術鑒定的成果、專利或轉化大專院校科研單位技術成果而實施的產業化項目,每年選出一批市場前景好、帶動作用大的項目,經評審認定后從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給予30萬元的扶持,以鼓勵企業開展自主創新、技術創新。
六、積極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市級各有關職能部門都要為中小企業營造良好發展氛圍,要采取積極措施,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不斷為企業發展提供便利服務。自該《決定》之日起,除國家法律法規和省上規章政策規定外,凡市、縣(市)區自定的針對中小企業審批事項等限制性政策和規定一律廢止。市政府每年組織實施兩次企業發展環境評議活動,并將評議結果納入目標責任制考核范疇,真正為中小企業發展保駕護航。
七、大力實施人才強企工程。要把企業家作為創造財富的稀缺資源來對待、培植,創造有利于企業家成長的環境。要加快企業家隊伍建設,市縣兩級中小企業部門要圍繞全市中小企業和非公經濟開展千名企業家、萬名高級管理人才培養工程,通過聘請全國知名專家和教授進行專題講座、選送一批優秀經營管理人才到中省大專院校深造、組織企業家到沿海等發達地區和著名企業參觀學習等形式,重點培養一支精通企業管理、具有創新精神和創業能力、能夠適應國內外競爭的高層次企業家隊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制定優惠政策、創造便利條件,鼓勵和吸引大專院校畢業生投身中小企業發展,吸引境外優秀人才進入中小企業。市教育部門要整合教育資源,實施“人人技能工程”,大力培養中小企業急需的中等專業以上技術骨干力量,促使中小企業管理人員更新換代,盡快形成知識型、智能型管理人才隊伍。全市每年培養普及各類專業技術人員不低于5萬人。
八、切實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駐咸各金融機構要積極擴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業務,對每新增貸款1億元的金融機構,市政府給予3萬元獎勵(咸政發〔〕10號)作為風險補償。積極發展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幫助中小企業解決融資難的問題。每個縣市區創辦1至2家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力爭到2015年底,我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發展到50家,擔保貸款規模達到50億元。市上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按其每年新增擔保額的1%給予風險補貼。認真解決中小企業貸款抵押評估收費高的問題。大力做好企業上市工作,按照三年打基礎、五年大發展的計劃,努力使部分符合條件的企業在主板和創業板上市,面向社會直接融資,做到切實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一、優化工商登記職能,助推企業創業和規模發展
1、加強政策服務和信息服務。落實有助于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認真落實上級工商部門出臺的公司股權出質登記辦法、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等政策。積極做好企業注冊登記和扶持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出臺和實施。優化登記服務,對接相關職能部門和街道,為轄區商務樓宇集中招商事前提供政策指導和企業登記服務,對重大引進項目開通綠色通道,實行跟蹤服務。依托區經濟發展服務中心、81890企業服務平臺,將涉及到工商部門登記和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信息及時傳遞到各企業。
2、放寬企業經營范圍的限制。凡國家沒有明文禁止或限制性規定的,允許企業根據經營特點,自主選擇經營范圍。
3、鼓勵多種經濟成份的市場主體投資組建公司。凡具備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自然人均可成為公司股東。
二、深化創牌戰略,深入推進“品牌強區”工程
4、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向國家工商總局申報不冠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擴大企業名稱的保護范圍。
5、提升企業的創牌意識和熱情,積極引導企業爭創馳名、著名、知名商標,引導企業爭創浙江省“知名商號”。推出“聯百家企業,助創新發展”活動,主動聯系全區規模在500萬元以上的重點企業,在管理、品牌、創新等方面開展服務,努力培育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有國際、國內影響力的商標。引導房地產、廣告、餐飲業和賓館等第三產業注冊服務商標。加強對商標中介組織的指導,發揮中介組織功能,共同推進商標戰略實施。
6、加大對81890商標品牌的扶持力度,出臺“81890商標使用管理辦法”和“81890品牌管理規范”,加強商標運行管理,堅決打擊侵犯“81890”商標專用權行為,維護“81890”品牌的信譽。
7、加大對中國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市知名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力度。完善工商內部聯動協作機制和社會維權網絡體系,加強同企業的聯手打假,加強參與部門聯動打假和省外維權的協助機制。
8、打造品牌形象一條街工程,以宣傳企業品牌為著力點,鼓勵品牌企業“亮名片”,提升和擴大企業影響力。
三、強化工商行政指導,積極為企業解困提供幫助
9、充分發揮工商優勢,抓住*經濟特色,以扶持樓宇經濟發展為重點,以“責任區商業樓宇服務平臺”為依托,加強對樓宇企業的監管和引導,促進轄區形成現代服務業聚集產業帶。重新規劃和設置戶外廣告,以促進廣告新型業態發展、規范廣告內容健康為導向,扶持現代廣告行業有序發展。
10、認真落實減負政策,支持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切實做好部分行政性收費的停收工作,按規定停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免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工本費,明確責任制,確保停收、清退工作及時、順利進行。
11、強化市場主體培訓,要聯合稅務、勞動等職能部門共同做好轄區各類市場主體的培訓工作,積極推行新成立企業法定代表人約談制,以開展“5511”培訓工程為載體,大力開展行業培訓和企業經營者培訓,提高企業的技術水平和市場競爭力。
12、加強對拍賣公司的拍賣活動進行前期和后期備案資料的審查,要幫助企業完善拍賣資料互聯網上備案工作的指導,方便企業開展拍賣活動,要加強對拍賣行為的監管,及時糾正和制止拍賣違法行為。
13、幫助企業完善合同條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護企業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當前特別要加強格式條款審查,拓展格式條款備案范圍,不僅要完善對重點行業、法定行業的格式條款備案制度,還要對其他行業的格式條款和合同進行廣泛審查,從合同關口上把好企業的大門。
14、扎實推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要在婚紗行業信用建設取得經驗的基礎上,有重點地選擇優勢行業,加強企業信用指導,拓展企業信用建設的廣度和深度,為企業積累信用無形資產。實行以信用等級考核為重點的菜市場創優考核制度,督促市場舉辦者履行市場管理第一責任人的職責。
15、要求干部充分發揮調查員、信息員、宣傳員、協調員和勤務員作用,進一步健全工商與企業之間的聯絡機制,深入企業調研,了解現狀,想方設法幫助企業脫困解難。實行工商輔導員制度,根據企業實際問題和困難,依托職能,開展一對一或多對一的個性化服務和幫助。
四、切實履行監管職能,營造公平寬松的市場環境
16、履行工商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職能,按照“攻大奸、戒小過”原則,在堅決打擊嚴重損害公眾利益、危害經濟秩序的違法經營行為的同時,充分運用行政指導、行政告誡、回訪方式,及時制止輕微違法行為,規范企業經營。
17、在深入推進無證無照經營的整治過程中,堅持取締與引導相結合,對于無照經營時間短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加強教育,指導其申領營業執照,幫助解決一些經營中的實際問題。
18、加強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采取商品準入、商品抽檢、建立小食雜店食品進貨臺帳等方法,指導和督促食品經營者依法經營,促進食品企業健康發展。
19、加強法律法規宣傳,預防違法犯罪。對帶有普遍性的違法行為開展集中教育,消除因不懂法而產生違法行為的現象,積極營造有利于發展和穩定的良好環境。
五、整合工商綜合職能,提升融資服務能力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構建市區新型產業體系三年行動計劃的統一安排,通過完善和落實相關政策措施,不斷改善企業發展內外部環境,推動各類資本和資源向科技成長型企業集中,促進企業裂變式發展,帶動市區新興產業加快崛起和提升,保持市區工業又好又快發展勢頭。
二、20戶企業三年計劃發展目標
年,20戶企業計劃實現應稅銷售25億元以上,占市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應稅銷售收入總額的比重達到65%;年計劃實現應稅銷售50億元,計劃增長100%,占市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應稅銷售比重提高到10%左右;年計劃實現應稅銷售100億元,同比增長100%,占市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應稅銷售比重達15%左右。
三、重點扶持措施
(一)享受“綠卡”待遇,減輕企業收費負擔。市區科技成長型企業與市50強企業一樣享受“綠卡”保護措施,未經批準,任何部門不得到企業進行各種形式的行政性或商業性的檢查評比,不得向企業以咨詢服務等各種名義收取費用;企業在-年三年期間繳納的政府性基金、費用以年實際上交為基數,超過基數市、區留成部分全額返還企業,用于獎勵企業擴大生產。
(二)爭取國家和省優惠政策扶持和資金投入。優先享受“龍頭”企業、園區企業、科技創新專項等各級各類政府扶持政策;市各有關部門重點幫助20戶科技成長型企業申報列入國家和省各類專項計劃和財政貼息計劃的技術改造項目,爭取貼息資金;市科技局重點幫助企業申報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優先爭取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等各類科技扶持資金。
(三)加強人才支持。市(區)人事、科技等部門要根據科技成長型企業需求,優先引進企業急需的各種高級專門人才,突破企業發展中的人才制約瓶頸。成功引進博士生、碩士生到企業工作滿一年后,給予被引進者一定標準的補貼。根據企業各級各類人才狀況,市(區)人事部門每年優先選送企業重要崗位的人員和高層管理者到有關院校和國外進行正規培訓,三年后使市區科技成長型企業隊伍形成較好的人才梯次結構;視企業需要,可從各部門挑選列入后備隊伍的優秀公務員下派到企業脫產服務1-3年,支持企業加快發展。
(四)鼓勵企業實施技術改造和科技創新。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市區產業定位要求,圍繞技術工藝創新、新產品開發、裝備檔次提升等方面當年實施的設備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按當年設備投資額的2-3%給予兩年貼息。
(五)拓寬融資綠色通道。市政府為20戶科技成長型企業每季度組織一次專題銀企對接活動,根據企業實際需求,各金融機構可優先發放貸款;資產抵押率低或無資產抵押的企業,市區的政策性擔保公司優先提供擔保服務;將通用設備納入抵押品范圍,提高企業固定資產抵押比率;因發展所需資金量較大造成缺口時,可由市、區財政幫助解決一定量應急周轉資金用作臨時周轉或還舊貸新。由市和區聯合成立高科技產業風險投資公司,向科技成長型企業提供急需的融資和投資服務。
(六)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和上市融資。企業與世界500強企業成功實施戰略性重組合作,給予企業經營主50萬元獎勵;與國內500強大企業成功實施戰略性重組合作,實現項目規模倍增擴張后,給予企業經營主30萬元獎勵;企業成功上市,給予企業經營主20萬元獎勵;對應稅銷售首次過5億元企業,給予企業經營主10萬元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