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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基層民警;職業保障制度;建設
中圖分類號:D6311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5349(2016)05-0027-02
民警這一職業和其他職業不同,其危險性更高、壓力更大,而且近些年來應為案件的數量不斷增多,而民警人員不充足,這樣就使得民警需要長期的挑戰自己的身體極限,超負荷工作,這樣的情況就使得民警出現傷亡事故的幾率不斷上升。要知道,從事民警這一職業的人也是普通群眾中的一員,而且因為民警付出的要更多,所以國家應該構建基層民警職業保障制度,在民警保衛人民的同時,國家對其進行保護,這樣才能有更多的人自愿投身到民警這一行業中,維護國家的法律權威,保障國家的安全,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
一、構建基層民警職業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一)由民警職業性質決定
首先,民警是一個高危職業,民警在維護國家安全,保護人民權益的過程中,其自身的安全是難以得到保障的,這樣就使得民警犧牲人數較多,和其他行業相比較,此行業十分的危險,因此,構建基層民警職業保障制度是非常有必要。近些年來,社會正處于轉型過程中,在這一期間,階級矛盾以及經濟矛盾等不斷增多,民警在處理這些矛盾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損害某一群體,或者是集團的利益,這樣就使得民警工作的開展受到了重重阻礙,甚至是被打擊報復,這樣的情況就導致民警傷亡事故不斷增多。另外,現在暴力事故也不斷增多,民警在處理事故的過程中,被誤傷的人數不斷增多,暴力襲警事故的增多,使得民警的自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在這樣的情況下,若是國家不建立民警職業保障制度,給予其適當的保障,那么在未來從事民警這一職業的人數將會減少。
其次,民警這一職業工作量大,長期處于負荷工作狀態中。我國是人口大國,每天發生的案件數量十分龐大,而民警的人數是有限的,這樣就使得民警在工作過程中必須竭盡全力,全身心地投入到高強度工作中,當民警長期處于負荷工作狀態中,其身體健康就會下降,這樣就導致每年因為勞累過度猝死的民警數量不斷增多,由此可見,民警這一職業從客觀方面來說并不是一個好的職業,民警所付出的勞動成果和其經濟收益不對等,在這樣的情況,若是國家不構建完善的民警職業保障制度,那么對民警來說就太不公平了。
最后,民警的執法環境較為惡劣。當前的新聞媒體的信息傳播渠道越來越廣泛,人民群眾可以及時的接受到很多和民警執法有關的信息,但這些信息中有很多是不真實的,這樣就使得人民群眾對民警有所誤解,民警在執行工作的過程中得不到人民群眾的支持與理解,這樣就使得民警的奉獻被人民所忽視,民警的一腔熱血被踐踏。這樣的情況對于很多將一生都奉獻給民警這一職業,不求回報,只為保護國家、保護人民的民警來說是一個極大的打擊,在精神上受到挫傷,若是在物質上也無法得到滿足,那么民警的工作積極性就會下降,因此,構建民警職業保障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由司法體制改革決定
近些年來,我國依法治國的落實強度不斷增加,而且為了全面推行依法治國方針,還對司法體制進行了改革。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中,提議將"建立健全法官、 檢察官、 人民警察職業保障制度" 用全會的綱領性文件形式確定下來,并且還要求構建與之相吻合的管理制度,并實現就業人員的統一招錄,各地區之間應該在對工作不產生不利影響的基礎實現人員流動,當在工作中表現杰出、并且工作時間也符合規定之后可以為工作人員提供職位晉升的機會,并對司法人員進行詳細的分類,構建健全的職業保障制度。因此,基層民警職業保障制度的建設和司法改革有著必然的聯系,是國家堅持走依法治國路線的根本要求。
二、基層民警職業保障制度建設中出現的問題
(一)相關的法律制度還不是很完善
無論是那一種制度的實施,都需要有相應的法律制度作為依據,但是就目前基層民警職業保障制度進行分析后發現,與之相關的法律制度還不是很完善。比如說,在《人民警察法》中,從法律、社會、福利待遇以及信息和警力幾個方面賦予了人民警察相應的權利,但是在職業保障方面的內容卻十分的籠統,這樣就使得民警的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無法申請與之相符的申訴或者是救濟機制,民警職業保障并沒有落實到位。在這樣的情況下,國家相繼頒布了《公務員法》、《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撫恤辦法》等法律文件,但是和發達國家此方面的法律制度相比較,還是存在較大的差距,因此,加強民警職業保障制度立法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對民警這一職業的定位出現偏差,進而導致職業保障無法落實到位
我國正處于轉型時期,在此時期中,各基層利益之間的矛盾、暴力事件等發生的幾率有所提高,在這樣的情況下,民警的工作范圍逐漸擴大,民警被推到風口浪尖上,這樣就使得民警的工作壓力與日俱增,民警成為了和平時期犧牲最多的一支隊伍。近些年來,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人會使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的權益,此種情況的出現既有積極的一方面,也有不利的一方面,對于民警來說,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覺醒,使其要面對的工作越來越多,同時人民群眾對民警的要求也有所提高,一旦民警無法達到群眾要求,就會受到群眾的抨擊,這樣就使得民警的工作越來越困難。通過對人民群眾以及政府機關對公安機關的印象之后發現,政府部門認為公安機關就是暴力工具,而人民群眾則認為民警應該是強大的、不會被任何困難所打動,并且任勞任怨的服務者,兩者對民警錯誤的定位使得民警工作難以有效的開展,若是此種情況不能得到有效的解決,那么民警職業保障制度建設將會無法順利開展,而且保障制度也無法有效落實。
(三)保障經費較為匱乏
人民警察屬于公務員范圍內,而公務員的工資基本上是固定的,這樣的情況就導致民警的經濟收入無法得到提高。而且有些地區民警的薪酬待遇是由地方支付的,地方與地方之間的經濟差異使得各地方民警的薪酬待遇不同,但也有相同的一點,那么就是工資上漲是十分困難的一件事。另外,在公安機關中,警銜和民警的薪酬待遇有著直接的聯系,但是很多地區民警都沒有晉升的機會,這樣就導致民警在承受巨大工作壓力,甚至在面臨生命危險工作的過程中,其付出的勞動和其獲得的薪酬待遇不成正比,而導致此種情況出現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保障經費比較匱乏,即使想要改善民警的工作環境,提高其薪酬待遇,但是因為經費不足,所以一切的想法都無法實現,因此,在基層民警職業制度保障建設中,應該投入更多的經費,給予其充分地經濟支持,進而將制度落實到位。
三、建設基層民警職業保障制度的措施
(一)從立法方面入手,加強法律支持
想要順利的開展基層民警職業保障制度的建設工作,就應該從立法方面入手,加強法律支持,構建更加全面的與之相關的法律制度,在有法律制度可依的情況下,基層民警職業保障制度才能更有權威性,在執行過程中才能更具有現實意義。國家針對此方面的立法支持,可以從《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的修改看出來,在對此法律進行修改的過程中,明確了基層民警所具有的特殊執法地位,而且在修改中,還明確了民警職業制度保障權益,從而使得基層民警的職業保障可以有法可依,切實可行。
(二)加強對公安的財政投入力度,細化職業保障制度內容
在建設基層民警職業保障制度的過程中,國家應該加強對公安的財政投入力度,提高民警的福利待遇。基層民警在辦公的過程中,會出現傷亡情況,針對此種情況,在職業保障制度中應該明確對因公傷殘民警的補助力度,并對其家庭生活困難的民警進行幫扶,同時針對民警加工工作這一現象,在制度中也應該給予明確的規定,給予適當的加班費和精神獎勵,以此來滿足民警對經濟利益的需求,減輕民警家庭的經濟負擔。與此同時,針對基層民警在辦公中受傷需要接受治療這一問題,在職業保障制度中也應該給予說明。可以依據民警職業特質,為基層民警進行投保,投保的資金應由財政部門支付,國家統一負責,這樣民警在工作中受傷就可以不用擔心費用問題,安心的接受治療。另外,因為民警是高危、高壓職業,所以在職業保障制度中還應該提出落實民警的年假、定期體檢等內容,這樣人們在從事民警這一職業的過程中,自身權益才能得到有效的維護,才能更好地、沒有后顧之憂的開展工作。
(三)深化公安改革
首先,應該對基層民警的招錄機制進行完善。堅持實行基層民警的統一招錄,需要有相關法律制度為基礎,在此方面,國家頒布并實施了《國家公務員條例》,在此法律制度中,進一步明確了基層民警的公務員地位,從而使得基層民警的人口渠道發生了改變,所有基層民警都是通過嚴格的考試后錄用的,從整體上提高了民警隊伍的綜合素質。其次,創新警隊管理機制。基層民警在任職過程中,不僅是因為民警人員具有崇高的精神理念,還應為民警能夠為其提供經濟來源,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在對基層民警進行管理的過程中,應該創新警隊管理機制,通過崗位轉任、職務級別晉升以及業績考核等全方面的管理來為基層民警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氛圍,滿足民警對薪酬待遇的需求,從而促使基層民警更好地開展工作。
四、結語
綜上所述,在基層民警從事工作,為國家以及人民群眾的安全而付出自己努力的同時,國家應該加快基層民警職業保障制度建設步伐,對當前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適當的解決措施,通過盡快落實職業保障制度來保障基層民警的正當權益,讓基層民警在工作過程中能夠獲得與其付出成正比的回報,從而促使基層民警更加努力的工作,為社會的和諧發展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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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會保障;城鄉家庭消費;社會保障體系
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對于我國城鄉居民的消費情況具有直接的影響。
在我國社會主義發展的過程當中,社會保障一直在發揮著巨大的促進作用,既是我國社會主義建設體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環,又是對我國城鄉人民生活、消費具有深遠影響的重要政策,使維護我國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關鍵途徑,在促進我國整體消費水平提高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促進作用,而且有助于國家經濟主管部門進行宏觀調控。
一、城鄉家庭消費水平與社會保障現狀
我國土體面積遼闊,人口綜合,社會層次比較復雜,消費情況也日趨多元化,愈加復雜化。以當前我國的消費現狀來看,城市家庭與鄉村家庭之間的消費水平,還存在比較明顯的差距,在不同城市中,城鄉消費情況也存在差異。從社會保障制度來看,城市家庭與鄉村家庭所享受的社會保障水平也不盡相同。近年來,我國政府不斷加強城市建設、加快城市化進程,因此,我國在城市社會保障方面的資金投入不斷加大,扶持政策較多,我國城市的社會保障水平不斷改善。但是與此同時,我國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的相對不夠完善,改善農村家庭的社會保障水平的工作進展較慢。近十年來我國的消費數據顯示,我國用于城市居民社會保障建設的資金投入,大約可以占到全國GDP總值的15%以上,而用于農村家庭社會保障的資金投入不足1%。如此明顯的城鄉差距,不僅對城鄉家庭的經濟水平造成較大影響,對于城鄉家庭的消費水平也起到比較大的影響。
二、不同地區和類型社會保障制度對城鄉家庭消費的影響
(一)不同地區社會保障制度對城鄉居民消費的影響
根據我國學術界部分學者對社會保障制度提出的觀點,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最初是在東北三省范圍落實執行,即吉林、遼寧、黑龍江三省地區的居民率先享受到社會保障制度。而從實踐效果來看,當地居民的家庭財務狀況得到明顯改善,財務風險得到有效抑制,進而導致當地居民的消費意識得到顯著提升。而我國中西部地區的社會保障制度,仍處于實驗和發展階段,仍未形成比較完善的體系,也沒有取得比較顯著的成果,另外,由于當地的地理環境、經濟發展較差,再加之當前物價不斷上漲,導致當地的居民對于消費持擔憂態度,消費意識和消費水平偏低。從另一方面來看,由于東北地區政府在社會保障制度方面的資金支付力度較大,當地居民對于社會保障制度持信任和樂觀的態度,這對消費水平的提升起到積極促進作用。總而言之,社會保障制度對城鄉居民消費的影響,表現出比較明顯的地區差異。
(二)不同類型社會保障制度對城鄉居民消費的影響
隨著我國老齡化人口數量不斷增減,老齡化人口在我國總人口中占得比例逐漸增大,這也導致我國政府對于老年人的保障力度不斷加大,因此,當前我國的養老保險支出,在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占據較大比例。養老保險的積極意義在于,能夠有效預防居民生活的不確定因素,提高居民生活的安全性和穩定性。而且養老保險在促進城鄉家庭消費方面,起到了非常顯著的促進作用。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養老保險對于不同年齡階段居民的消費水平的影響,存在一定差異。與養老保險向類似,醫療保險制度同樣為居民提供了生活保障,能夠大幅降低居民應醫患問題而遭受的風險,在維持居民生活的安全性和穩定性方面,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進而有助于提高居民的消費信息,提高城鄉消費水平。尤其是隨著我國醫療費用的不斷提高,醫療保險對于居民消費水平的影響程度愈加明顯。
三、完善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議
(一)增強城鄉家庭消費信心
要切實有效的對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加以完善,就應當著力于從當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中的不足之處加以改進。要著力于改善社會保障制度的全面性,不斷加大社會保障工作的開展范圍,使我國更多家庭能夠不受地區、階層、收入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全面的享受到社會保障制度的福利與服務。同時還要著力于加強社會保障制度的科學性和規范性,對社會保障制度的開展與落實進行明確的規范,以防止在社會保障制度的執行過程中,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問題。除此之外,還應當著重于強化社會保障制度的針對性,即全面考察不同地區的人均收入水平和消費水平,并根據不同地區的差異性,制定適宜的社會保障標準,從而確保社會保障制度能夠切實有效的,對每個家庭起到保障作用,發揮出社會保障制度的實效性,為維護社會的穩定、安全提供基礎保障。在此情況下,才能夠免除我國城鄉居民的后顧之憂,不用再因為經濟問題而限制其消費水平。進而帶動我國城鄉家庭的消費水平和能力得到顯著的提升,加快我國經濟流通,促進我國經濟發展。
(二)盡快拉近城鄉社會保障差距
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是復雜且系統的艱巨任務,而社會保障制度的落實與執行,更是需要我國政府與人們長期的不懈努力。從宏觀角度來看,國家政府應當對當前的公共建設支出情況進行調整,加大對于鄉村家庭社會保障方面的資金投入,從而彌補當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中的不足之處。也就是說,要將社會保障建設的工作重心,逐漸從城市建設向農村建設方向偏移,轉變當前我國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結構,從基礎環節實現我國農村社會保障水平的提升,進而增強農村社會保障建設的實效性。另外,由于我國農村居民人均收入,相比于城市居民的人均收入,存在比較明顯的差距,再加之,社會保障水平方面的差異,導致我國城鄉家庭之間的消費能力差距逐漸增大。這就需要我國政府能夠,將社會保障制度的執行,逐漸落實到各地區政府,并要求地區政府能夠以每個農村家庭為單位,深入考察該家庭的實際情況,針對性的對社會保障制度進行改進。特別是在醫療保障制度方面,要確保農村居民在出現病患問題后,能夠有所保障,而不致因為傷病而危及其家庭生活條件,進而社會保障制度在改善農村家庭消費水平的實效性,并不斷縮小我國城鄉社會保障之間的差距,實現城鄉家庭保障制度的共同完善與發展。
四、結語
近年來,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不斷完善,對于城鄉居民消費的影響愈加明顯。本文通過對當前我國居民消費水平和社會保障制度進行研究,分析了不同地區社會保障和不同類型社會保障,對于我國消費水平的影響程度,并提出了增強城鄉家庭消費信心、盡快拉近城鄉社會保障差距的可行性建議。
作者:張愛萍 單位:山東省煙臺市牟平區社會保險服務中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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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社會保障,合作醫療
一、農村社會保障的定義
農村社會保障是指以地方政府為主,以基層社區為依托,由國家、社區、公民群體及個人合作興辦,通過國民收入再分配和個人消費支出集中資金,根據國家法律的規定,向農村社會成員中,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者、遭受自然災害者、經濟收入低于貧困線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證其基本生活的需要,促進農村社會安定和經濟發展的一種制度。
二、現階段我國實施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一)現階段實施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安全網
社會保障制度本身就是一種社會安全體系,它通過對沒有生活來源者、貧困者、遭遇不幸者和一切在失去勞動能力或工作崗位之后的勞動者給予救助,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消除其不安全感、來維護社會穩定。當前,我國農民經常面臨自然災害、市場風險等不確定因素,這些不確定因素的存在,很可能就導致農民家庭生活的不穩定,進而影響農村社會的安定團結。因而,現階段大力建設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穩定農村社會的一道重要防線。
(二)實施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實現全社會公平的調節器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收入分配制度與競爭機制相聯系,使社會成員間在收入分配方面不均等。為了解決這一社會問題就需要運用政府的力量對社會經濟生活進行干預,通過社會保障的各項措施對社會成員的收入進行必要的再分配,將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適當轉移給另一部分缺少收入的社會成員,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縮小社會成員之間的貧富差距,彌補市場經濟缺陷,緩和社會矛盾。
(三)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發展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是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的一種手段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激烈的競爭必然會使部分勞動者被迫退出勞動崗位,從而使其本人和家庭因失去或減少收入而陷入生存危機。社會保障通過提供各種幫助使這部分社會成員獲得基本的物質資料,維持基本生活水平,從而使勞動力的再生產成為可能。有了基本生活保障,農民不再因生計問題而去破壞森林植被,圍湖造田,從而會有利于農村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的保護。同時,通過社會各方面籌措的農村社會保障基金可以通過合理的方式投資于農業生產,緩解農村資金緊張的矛盾,對農業生產起到積極作用。
(四)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
隨著我國各項改革的深入進行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國被征地農民人數越來越多,農民工隊伍不斷壯大,純農戶逐漸減少,農民分化加劇,人口流動增強,新型勞動力就業市場逐步形成。這就要求社會保障制度適應新的形勢需要,不但要求城市社會保障制度擴大覆蓋面接納進城農民工,而且也要求盡快建立并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為廣大農村居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且隨時接納返鄉農民工的轉保。因此,加強城鎮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已是中國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
(五)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有利于中國人口政策的持續實施
當前,我國計劃生育工作已經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然而目前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缺失使農民在年老喪失勞動能力后,基本生活沒有了保障,就迫使他們通過多生孩子來強化家庭保障。
三、農村社會保障現狀和面臨的問題
(一)現階段農村社會保障形式單一,水平低,覆蓋面小,社會化程度低,城鄉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
我國有80%的居民住在農村,但農村始終處于中國社會保障的邊緣,有相當一部分社會保障的內容將整個農村人口排擠在保障體制之外,而城鄉居民收入之比卻在不斷擴大,2004年已達3.21/1(資料來源:國家統計局)。2002年底,我國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的覆蓋面分別占全體居民的18.3%、10.7%和13%,還沒有達到國際上20%的最低標準。
(二)市場經濟的發展不斷打破傳統農村集體、家庭和土地等故有的保障形式空間,使得農村公共福利事業發展缺乏主體
在計劃經濟下,國家對農村社會保障只進行適當投入,大部分主要依靠集體和家庭投入,土地作為穩定性高的一種保障手段得到充分利用。但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化,集體、家庭和土地等傳統保障手段的功能受到大大的削弱。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以來,獨生子女增多,農村家庭規模縮小,家庭社會保障功能不斷弱化。再者,隨著非農就業機會開始增加,農村人口尤其是青壯年大量外出,收入來源呈現多元化趨向,土地相對收入不斷下降,土地保障功能也趨于下降。與此同時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人口老齡化速度加快,更加重了農村的養老保障任務。
(三)現行的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管理不完善
目前,農村社會保障缺乏統一的管理辦法和監督體系。從管理機構上看,突出表現為多頭管理、政出多門,最終導致了一系列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問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保值增值問題、因病致貧、返貧問題等。
四、我國實施農村社會保障的對策
(一)政府為主導,建立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政府的主導地位主要體現在制定社會保障政策法規并監督其執行,建立、完善和管理社會保障體系以及承擔最后的財務責任。政府之所以要介入社會保障領域,根本原因在于社會保障的公共物品屬性,同時,社會保障領域的市場失靈、政府權威及其強制力所帶來的管理上的成本收益優勢以及政府的最終財政責任也是其介入社會保障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須由政府來精心策劃養老、醫療、救濟等社會保障計劃,以逐步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二)繼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適時與城鎮醫療保險接軌
我國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已經取得了一定成績,受到廣大農民的歡迎。然而,由于籌集資金總量有限以及政府為了控制道德風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也設置了起付線、共付水平和封頂線。當前共付部分仍然很高(共付比例在多數地區達到30%~50%),對于低收入的農民來說更難支付現金部分,這就限制了這種保險對貧困家庭的用處,貧困家庭依然因無力墊付大病的全額醫療費用而放棄求醫;其次,自愿參加必然形成對經濟困難群體的排斥,能夠參加的是農村中相對富裕的群體,也就更有可能享受政府提供的補貼以及相應的醫療保障。這樣客觀上形成了富人越富越有保障,窮人越窮越沒有保障,政府對參保者的財政補貼,就變成了一種典型的逆向轉移支付,違背了社會保障制度應當對貧困者轉移支付和緩解社會不平等的基本原則。
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下步政府應盡可能加強投資力度和宣傳,改革醫療保障享受條件,尋求科學的繳費方式,同時建立醫療費用控制機制,緩解醫療基金的壓力。與此同時,適應城鎮化的需要,逐漸提高醫療基金的統籌層次,將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與城鎮大病統籌保險接軌乃至合并。
(三)建立醫療救助制度,作為合作醫療制度的補充
醫療救助制度是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救助體系的一個重要方面,在醫療保險制度尚不普及之時,其重要性更為突出。我國大部分地區將推行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然而仍有少部分人群沒有參保或參保了但無法享受的,而這些人群往往卻是最需要救助的單位。為此,在完善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基礎上,還應加強建立醫療救助制度,為確實有困難、無錢看病的人群實施醫療救助。
(四)實現社會保障與家庭保障共籌資金,建立多渠道的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籌集體系
社會保障資金是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核心問題。總體上社會保障資金應由個人、集體、政府三方共同負擔。它體現了責任主體各自對社會保障的責任,同時也與我國現階段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村集體經濟的實際情況相適應。我國現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難以為繼的根本原因在于,本應有三方承擔的社會保障資金基本上只是農民個人繳費,幾乎變成了農民的個人儲蓄。由于我國農村很多地區生產力發展水平還比較低,因而在短期內完全以社會保障取代家庭保障是不現實的,政府就要加大用于農民社會保障的財政投入力度,集體經濟組織承擔相應的資金比例,通過提高政府和集體對農民參保補助比例,激勵農民積極參加社會保險,形成社會保障與家庭保障相結合的有效保障格局。
1建立有利于鄉鎮企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農業財政
1.1加快農業資金建設,促進農業企業產業升級
突破農業金融抑制制度,優化金融資源在農業的配置。隨著農業現代化、產業化的發展以及農村巨大的潛在消費力,呼吁農業融資制度的改革。建立有利于農業金融制度發展、農村資金市場流通的財政環境,例如:利用銀行貸款利率調整市場資金轉向農業投資建設領域。
鼓勵民間資本的流入,對于民間資本的進入提供相應的優惠政策或者獎勵的財政政策等。開發針對農業類型的貸款品種和貸款方式,打開農民的土地使用權、房產等抵押的權利,提高農民貸款的能力,建立農戶的聯保貸款業務,增強農民信貸的信譽,提升鄉鎮企業及農戶獲得金融服務的質量,為農業、農村經濟的發展獲取更多的資金。
1.2建立公平合理的稅費制
規范農村相關稅費的征收管理,協調城鄉稅收公平,因地制宜地建立惠農稅制,改善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和稅費分配上公平,對地方和鄉鎮的稅收上盡量向扶持農業靠攏,中央對地方鄉鎮稅收上適當減免,減輕基層負擔,使地方鄉鎮留有資金,不至于為了維持地方鄉鎮財政亂攤派稅費用。為防止片面強調發展農業經濟而忽略環境和生態效益,對農業經濟征收環境稅(針對環境污染、破壞環境的行為或產品征收的專門稅種),引導農業經濟向專業化、現代化、產業化、高效益型發展。
2轉變農業經濟發展方式,加大科學技術對農業的投入,積極向農業現代化、農業產業化和高效農業轉變
積極扶持鄉鎮企業的發展,促進資金和信息在農業市場的流通,為鄉鎮企業的擴大創造有力的資金環境和政策技術環境。加快建立鄉鎮企業的信用貸款制度,建設專門針對鄉鎮企業貸款的抵押、融資渠道。培養鄉鎮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引進科學管理機制和現代企業的人才聘用制度。
提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科技水平,完善農村網絡信息服務系統,加強對員工的專業技能培訓,提高員工的專業素質。根據農村本土特色發展優勢產業,深化產業加工,形成有助于農業經濟規模擴張的產業鏈和產業群。積極把二三產業與農業經濟結合,把工業先進技術運用到農機具設備的改進,把第三產業的與農業經濟融合創造農業生態旅游服務等,使農業經濟及時調整以滿足市場需求的變化。
加深對產品的開發等級,提高產品的科技含量和品質,以滿足市場的不同需求。在加快農產品加工業的發展的同時,要發揮鄉鎮龍頭企業主導作用,促進農業產業化和農業生產加工模式的進程。同時,應注意建立生態友好型的農村經濟,關注將科技應用于農業的創新,提高對資源和資金的利用率,走可持續的節約型的農業經濟發展道路。
3提高農業勞動力流動的水平,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加強農業勞動力培訓
3.1改革戶籍制度、提高農業剩余勞動力轉移
戶籍制度的改革上切忌"一刀切"和強制性的戶籍制度變遷,應該采用循序漸進的方式進行,仿效""的推行,由點到面,先試點再因地制宜的推行,由基層城鎮和小城市開始實施推廣至大中型城市。同時也要防止只是形式意義上的改變了戶籍制而沒有改變戶籍制下的不平衡的利益分配。降低農業剩余勞動力轉移成本,建立和完善城鄉勞動力的流動的管理機制、配套設施建設,規范相關稅費的收取,創造公平的聘用機制和就業環境。
3.2完善農村基礎社會保障制度,提高農民的社會保障水平
公共財政上加大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投入建設,提高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根據經濟發展和農民收入增加調整財政補貼標準和繳費檔次。深化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設計和種類開發,使農村社會保險與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民各自的承受能力及需求相適應。
積極建立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提高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遷徙能力,各級地方政府做好不同區域的社會保障制度的銜接,建立全國社保制度的聯網信息系統,簡化社會保障制度的程序,建立合理的彈性的繳納方式,提高農民的參保積極性。同時,還要處理好新舊社會保障制度的程序,防止新舊社會保障制度重疊,提高社會保障制度的效率。加強病蟲害等災害預防體系的建設,增強農民防疫各種風險的能力,提升供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水平。加快鄉鎮企業的發展,轉變集體補助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形式,將鄉鎮企業所繳納的營業稅的按一定比例用于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3.3提高農村勞動力素質,加強農村基礎教育建設和農民職業技能培訓
加強農村九年義務教育管理的建設,在財政和資源分配上加大投入,根據勞動力市場變化,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需求,提高農村勞動力素質和職業技能,設立農民職業技術培訓學校,學校可以兼備提供職業培訓和崗位實習的功能,提升農民職業技能同時增加農民實習就業的機會,為農民再就業創造公平的平臺。在對農民進行職業培訓的時候要根據市場發展和技術變化對農民不定期的技能更新培訓。在提高農村人口素質的同時應該轉變農村對教育的觀點和人們對農業、農村、農民的認識。
4把握農業經濟市場發展方向
論文提要本文結合城鄉統籌發展的基本內灑,重.x,分析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在建設和完善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以及解決措施.
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體現著科學發展觀精神,對于我國未來的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都具有全局性的意義。現階段,我國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已經形成,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仍然處于起步階段,保障體系不完整,保障水平低.因此,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首要的任務是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一、城鄉統籌發展的內涵
城鄉統籌發展,是相對于城鄉分割的“二元經濟社會結構”而言的,它要求改變和擯棄過去那種重城市、輕農村,“城鄉分治”的觀念和做法,把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納入整個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全局之中,通盤籌劃、綜合考慮,通過體制改革和政策調整削弱并逐步清除城鄉之間的差距,在制定國民經濟發展計劃、確定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研究重大經濟政策的時候,把解決“三農”問題放在優先位置,加大對農業的支持和保護。以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為最終目標,統籌城鄉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態環境建設,統籌解決城市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優化資源配置.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長效機制,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城鄉統籌是要把挖掘農業自身潛力與工業反哺農業結合起來,把擴大農村就業與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有序流動結合起來,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與穩步推進城鎮化結合起來,加快建立健全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政策體系和體制機制,形成城鄉良性互動的發展格局。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實質是給城鄉居民平等的發展機會,讓全體社會成員有尊嚴地生活。
在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過程中,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問題己經引起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但在長期實行城市偏向的政策影響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還存在許多不令人滿意的地方。
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面臨的主要問題
1、農村社會保障供求矛盾突出。根據國家統計局2008年2月28日的“200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2007年末我國農村居民為72 750萬人,占總人口的55.1%。農村人口在群體構成、醫療、教育、就業、老齡化等方面都形成了對社會保障的巨大需求。但與此形成鮮明反差的是,農村社會保障的保障項目發展水平參差不齊。農村五保戶供養制度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相對規范的一項,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社會救助等制度由于建立不久,需要完善和改進的地方比較多: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還處于試點起步階段,僅在全國很小的范圍試行;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和農民工社會保障等制度建設雖然正在逐步推進,但都有待于進一步的探索。目前,大多數農村家庭還主要是依靠個人、家庭來承擔各種風險,較少感受到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安全可靠性,以至于社會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城鎮居民的專利。
2、對農村弱勢群體保護不足。由于經濟發展水平和制度自身發展基礎的限制,目前的社會保險制度只保護了一部分勞動年齡人口,社會保障的實際覆蓋范圍遠沒有達到法律規定的覆蓋范圍。由于基礎薄弱和發展滯后,造成現行社會保障制度對農村弱勢群體保護不足。轉移到城鎮中的農村就業人員大多數無法享受到社會保障,而他們多為低收入者,處于低端勞動力市場,勞動關系不穩定,迫切需要基本社會保障。另外,大量農轉非人員因為就業不穩定,也大多沒有穩定的社會保障關系。大量失地農民失去原有的土地保障,而現有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仍不健全.
3、農村社會保障尚未形成成熟、挽范的運行模式.由于歷史原因,我國各級政府對城鎮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非常重視,積累了不少經驗,形成了一系列較為成熟的模式,有效地規范了社會保障中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以及經濟利益關系,促使社會保障制度走向良性的、可持續的發展道路。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由于長期受到忽略,目前還正處于探索階段,其模式及其管理體制還不成熟。農村社會保障很多是通過各種行政性文件的,這些文件缺乏法律權威與制度剛性,具有很大的隨意性,缺乏制度化。
4、農村社會保障管理服務能力不足.近年來,各級勞動保障部門不斷推進管理方式和手段的改革和創新,不斷加大對農村社會保障的重視程度和投入力度。但是,在工作運行過程中,部門之間職能分割的問題仍然十分突出,目前農村社會保障工作分別由勞動保障、民政、衛生、計生等多個部門管理,制度不統一、相互不銜接,致使農村社會保障處于條塊分割、多頭管理、各自為政的狀態,這勢必降低社會保障互助合作的功效。社會保障信息網絡建設是決策與管理科學化的基本條件。但是由于投入資金不足,信息網絡建設嚴重滯后,各項統計數據可信度差,不可避免給社會保障管理和決策造成失誤。社會保障經辦機構管理經費不足,嚴重制約了社會保障事業的健康發展.
三、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思路
1、以科學發展觀作為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指導思想.農村社會保障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政府的發展觀、發展戰略和政治意愿,因此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以人為本,城鄉統籌,逐步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制是必然趨勢。但城鄉統籌不是城鄉統一,城鄉生產力水平和各方面情況不同,城鄉居民在現階段享有的保障項目和保障水平會有所區別,不可能是一個標準。
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關鍵是農村居民社會保障問題。當前,應當全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進一步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探索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與家庭保障、土地保障相結合的保障體系。要特別注意解決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做到即征即保,確保他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探索進城務工人員的就業、社會保險制度,確立穩定的勞動生產關系,并盡快在全國范圍內推行社會保障關系接轉制度。
2、科學制定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規劃.首先,要明確制定規劃的指導思想,要從戰略的高度考慮問題,有效地把農村社會保障建設和我國關于農村發展的一系列重大方針和決策有機結合起來,用積極的社會保障促進農村的發展和現代化。要通過建設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打破城鄉二元結構,統籌城鄉發展,促進社會公平;要使建設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成為增加農民收入,改善農村民生,擴大內需長期的、穩定的、規范的制度安排:要使建設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成為鞏固計劃生育成果,迎接人口老齡化挑戰的重要途徑。其次,要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項目。一個健全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應當包括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養制度、被征用土地的農村居民社會保障制度、社會優撫制度、社會福利制度、醫療救助制度等內容。要讓社會保障覆蓋到全體農村居民,要讓每一類農村居民都能擁有相應的有效的社會保障。
關鍵詞:城鄉;社會保障;協調統籌
社會保障制度是實現公民生存權利的基本保障,也是公民享受社會發展成果的必要途徑。在積極構建和諧社會的今天,建立完善的、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推動社會健康發展的內在需求。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傳統城鄉二元社會保障負面影響日益凸顯。新形勢下,積極探究城鄉社會保障的協調及統籌策略,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一、城鄉二元社會保障的負面影響
(一)不利于城鄉統籌發展
在積極構筑中國夢的今天,建設全面小康社會、統籌城鄉經濟發展是我國社會發展的重要階段性目標。但是,傳統戶籍制度、土地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仍是阻礙城鄉統籌發展的絆腳石。城鄉統籌發展要求土地、技術、資本、勞動力等要素實現城鄉合理流動,進而推動經濟良性發展,但二元社會保障制度嚴重阻礙了勞動力要素的合理流動,不利于城鄉勞動力統一市場的形成。今年來,我國在戶籍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方面做過諸多努力,但效果不明顯,二元結構依舊存在。二元保障體系一方面導致城鄉人口權利的不對等,一方面也嚴重阻礙城市化發展進程。在城市化發展進程中,市場風險化解體制的缺失也導致農民被置于邊緣人局面,這就導致農村城市化、農村人口非農化割裂發展,阻礙城市化進程。
(二)阻礙經濟改革進一步深化
我國現行二元社會保障體系嚴重阻礙了經濟改革的深化發展,而通過收入再分配促使勞動者社會公平,進而推動經濟發展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立的重要目標。但是,現行社會保障制度其收入再分配功能扭曲且效率低下,分配結果不公平,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經濟發展。農民社會保障缺失,廣大農民群眾無法享受生存保障。現有的社會保障制度嚴重滯后于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已不能滿足社會發展的實際需求。
二、城鄉社會保障協調及統籌發展中的問題
(一)不平衡
我國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已經初步完善,政府出臺了相關社會保障制度,建立了以五大保險為主的基本保險制度。與此同時,還出臺了關于老人、兒童、殘障人士等特殊群體的福利制度,自然災害、低保、互助等救濟制度,住房公積金、廉租房等住房保障制度。但從整體上看,我國農村只有合作醫療、低保等部分社會保險,尚未建立起失業、生育等基本保障制度,社會救助制度稀少。城鄉社會保障不平衡,嚴重阻礙社保統籌協調發展。
(二)統I層次低
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城鄉不統一、不協調,其在農村地區的建設力度較為薄弱,統籌層次低。政府部門考慮到城鄉發展實際差異,在制定社會保障制度時預留了一定空間,但是,在具體的社會保障制度實施方面沒有做出明確規定,不同地區的城鄉均按照自身發展實際,制定保障性條款,進而使得不同地區、城鄉的社會保障水平存在明顯差異。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資金是由社會、單位、個人三部分資金籌集,并由社會保障部門管理。這種實際運營現狀決定了不同地區社保資金獨自運行,難以被統籌管理,社會統籌層次低,無法保障社保資金的實際運用。
(三)保障管理機制不完善
從整體上來說,我國各城市已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社會保障機構與信息網絡系統,保障管理機制相對比較完善。但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非常滯后,管理不統一,社會保障制度存在嚴重缺陷。例如,各個地區的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站等機構自成體系,自己實施小而全的建設,造成醫療資源重復建設、保障機制不全面,提高了運營成本。
三、城鄉社會保障協調及統籌發展對策
(一)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在積極構建和諧新農村的今天,必須加強農村社保保險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優化養老保障機制。在積極建設養老保險制度的過程中,必須向著綜合社會救助這一方向發展。新形勢下,城鄉醫療保障制度正向著多元化方向邁進,為了進一步滿足城鄉社保協調統籌發展的內在需求,必須統籌城鄉社會保障的發展,必須強化農村社會保障的投入、支持與建設力度,及時彌補農村社保體系的漏洞與不足,在結合農村群眾需求實際基礎上加大公關資源投入力度。應著重加強農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基本項目的保障,進一步促進農村、城市之間社會保障制度的協調發展。
(二)改革城鎮社會保障制度
首先,針對城鎮社會保障的基金征繳與保險擴面方面,應加強城鎮流動性就業人員、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力度,進一步擴大城鎮社會保障覆蓋面,更好地解決退休人員、下崗職工、生活困難員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與醫療保障問題。其次,積極建設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制度,合理規范企業內部年金制度以及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體制。再次,在統籌城鄉社保制度的過程中,應進一步改革、統籌城鄉保險待遇標準,及時出善的政策體系,在戰略性政策的指引下合理提升保險籌資標準以及報銷比例,有步驟有計劃地擴大保險基金的支付范圍,盡可能確保城鄉居民保險待遇的一致性與公平性。
社會保障是指國家通過立法,積極動員社會各方面資源,保證無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種意外災害的公民能夠維持生存,保障勞動者在年老、失業、患病、工傷、生育時的基本生活不受影響,同時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逐步增進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國民生活質量。
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就是要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進而實現社會安定,人民安居樂業的作用。這種作用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安全網”的作用。保障人民群眾在年老、失業、患病、工傷、生育時的基本收入和基本醫療不受影響,無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種意外災害的人民群眾有生活來源,滿足他們的基本生存需求。
二是“平衡器”的作用。社會保障制度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調節中高收入群體的部分收入,提高最低收入群體的保障標準,適當縮小不同社會成員之間的收入差距。
三是“助推器”的作用。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既有利于提高勞動者自身素質,促進勞動力的有序流動,一定程度上激發我國經濟的活力,推動經濟更快地發展,又可以避免社會消費的過度膨脹,引導消費結構更為合理,平衡社會供需的總量,有利于防止經濟發展出現波動,實現更好地發展。
四是“穩定器”的作用。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能為勞動者建立各種風險保障措施,幫助他們消除和抵御各種市場風險,避免因生活缺乏基本保障而引發一系列的矛盾,從而維護社會的穩定。
“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面臨的問題:
一、當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還很不完善。存在覆蓋范圍窄、保障水平低、法律不夠健全、監察執法等一系列亟待解決的問題。
二、人口老齡化使老年人的養老、醫療、社會服務等問題更加突出。我國養老保險長期實行現收現付制,沒有留出積累資金。老齡化提前到來,意味著“未富先老”,我國社會保障制度面臨著養老負擔重、籌集資金難和醫療費用大等諸多挑戰。
三、就業方式日益多樣化使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問題更為凸顯。近幾年,我國就業格局發生明顯變化,全國職工中,有超過一半的人在非公有制企業工作,相當數量的非公有制職工沒有享受社會保障。在當前情況下,如何把這些人納入社會保障的覆蓋范圍,是我們必須研究解決的問題。
四、城鎮化進程加速給社會保障制度帶來新問題。目前失地農民有4000多萬人,每年還有1億多農民進城務工,他們已成為產業大軍中的重要力量。而我國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主要是針對城鎮人口設計實施的,如何適應城鎮化過程中數億農村轉移勞動力的需求,是一個重大課題。
“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對策:
一、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加大財政對社會保障的投入,調整支出結構,建立規范的社會保障預算制度,進一步提高社會保障支出的比重。
二、努力擴大社會保障體系的覆蓋面。適應人口老齡化、就業方式多樣化、城鎮化加快的特點,完善現有的保障制度,有計劃地把應該納入而未納入的人切實納入進來,真正實現“應保盡保”;探索新的制度建設,針對不同群體增加新的保障項目,如建立符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等。
三、加強社保基金的籌集和監管。通過各種方式,積極引導參保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鼓勵社會捐贈,擴大社保基金的籌集渠道,不斷做大做強全國社保基金。同時,要進一步加大對社保基金的監管力度。要進一步提升基金的統籌層次,建立健全各項制度,促進基金管理的公開、透明,確保基金的安全運行。
四、加強宣傳和指導,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企業要切實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按時足額為職工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用,逐年增加養老金積累,建立健全福利集體協商機制。社會組織和服務機構要積極行動起來,在社會救助、濟貧幫困、慈善服務等方面發揮作用;家庭和個人要依法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用,發揮好贍養、自助、互助等功能,推動形成團結互助、和諧融洽的社會氛圍。
五、認真解決農民工和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加快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重點推進農民工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障工作。積極推進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試點。合理確定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標準,嚴格加強土地管理,按照國家規定提高征地補償標準,征地時主要和優先解決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社會保障資金沒有落實的,不得批準征地。
一、現有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缺陷
中國是一個人口眾多的發展中國家,而且社會保障制度起步較晚,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所面臨的問題,要比其他國家復雜得多;既有舊體制遺留下來的問題,又有新體制遇到的新問題,這些問題往往交織在一起,其主要表現為:
(一)城鎮社會保險覆蓋面窄且難以擴大
目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單位絕大多數仍為原來的國有、集體企業,從人員構成看,個體、私營經濟組織只占總數的8%.大量涌現的個體、民營經濟不參保或參保不繳費的現象十分嚴重。一些已參保單位采取盡可能少報工資總額的手段偷、漏社會保險費。國有企業停產、改制、破產等無力繳費,造成大量參保人員的流失。
(二)社保基金難以維持
社保基金難以維持問題,最突出的是企業養老保險。自上世紀90年代后期以來,全國企業養老保險金收入,即使在“空賬運行”下都無法滿足支出需要,且年度赤字規模呈逐步擴大之勢,據最新統計資料表明,目前全國養老保險金統籌賬戶占用個人賬戶2.5萬億。養老保險金采取拆東墻補西墻的方法,強大的“統籌”力量逼迫個人賬戶成為“空賬”。
在失業保險方面,隨著下崗與失業并軌,失業保險體系在財務方面的不可持續性苗頭迅速顯現,部分省份失業保險金出現收不抵支現象。鑒于中國巨大的就業壓力,在未來相當長時期內,高失業難以避免,因此,現行失業保險體系要想保持長期收支平衡幾乎不可能。
“統賬結合”的醫療保險制度在多數地區都是實施不久。雖然從表面看,醫療保險制度是可持續的,但目前做到的只是統籌基金維持收支平衡,且以嚴格控制受益范圍為基礎,部分參保人員個人帳戶資金嚴重不足,個人負擔過重是普遍現象。其次,參保人、醫療服務機構設法侵蝕統籌基金以牟取個人或小群體利益的動機普遍很強,且手段多樣化。在這種形勢下,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能否維持長期收支平衡值得懷疑。
(三)社保基金管理漏洞很多
在養老保險方面,除前面提及的大量企業逃避參保等問題外,目前較為普遍的問題是不合規的提前退休以及退休人員死亡后由家屬繼續領取養老金等。
在失業保險方面,最突出的問題是難以有效甄別參保人員尤其是登記失業人員的實際就業狀態,造成了已經重新就業仍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現象。
在醫療保險方面,存在的問題是參保人、非參保人、醫療服務機構對醫療基金的侵蝕行為比比皆是,而醫療保險管理機構對此基本沒有有效管理的能力,尤其是基于信息不對稱,無力控制和管理醫療服務機構的行為。
(四)農村地區的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完全建立。與發達國家不同,我國人口眾多,農業人口比重相當高,占總人口的80%以上,但是農業人口所享受的社會保障支出比例則少得可憐。據統計,截至2004年底,全國共1887個縣(市、區)不同程度地開展農保工作,5387萬農民參保,積累保險基金285億元,205萬人領取養老金,當年保險金支出20億元。目前,我國公共醫療衛生投入的80%在城市,世界衛生組織將中國衛生資源配置的公平性排在191個成員國的188位。另外,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覆蓋范圍最小,待遇標準很低,有的地方陷入停頓狀態,有的地方已形同虛設。
(六)社會保障法制滯后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應是法治經濟,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也必然要求法制化。目前還沒有一部社會保障的法律規范,國家立法滯后,地方立法分散,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被分割。在社會保障方面發生爭議,進行仲裁或提起訴訟時,由于立法滯后,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無法根據有效的法律規定進行仲裁或判決,一定程度上處于無法可依之狀態。
二、完善現有社會保障制度的措施
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穩定的“安全網”,關系到我國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關系到國家的長治久安。要把改革不斷推向前進,必須相應推進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一套適應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的、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社會保障制度。
(一)加快社會保障的立法進程。社會保障制度是一個國家重要的經濟社會制度,必須納入法治軌道,并依靠法制來保證實施。同時,有無完備的法律法規,也是一個國家社會保障制度是否成熟的一個基本標志,只有體制、機制、法制“三制”健全完善,才能保證社會保障事業的順利發展。為了加大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力度,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進程,確保社會保障事業健康有序地發展,在我國早日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規范的社會保障體系,我們應當在積極進行改革實踐的同時,加快社會保障的立法進程。目前,由于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立法層次低,在我國已經制定出來的社會保障法規中,比較普遍地存在著缺乏法律責任的現象,無法發揮法律規范的強制功能,無法確保社會保障措施的有效實施。因此,國家必須加快制定《社會保險法》。
(二)以擴大覆蓋面為重點,加快完善城鎮社會保險體系。社會統籌必須具有較大的范圍,不能過窄。“低水平、廣覆蓋、多層次”是一個相輔相成的有機整體。廣覆蓋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互濟,互濟功能的發揮取決于社會統籌的層次,而社會統籌的層次又取決于現實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社會保險遵循“大數法則”,即參加保險的人數越多(覆蓋面越大),互濟功能就越大,抗御風險的能力就越強,人數的廣覆蓋是做大做強社會保險的堅實基礎。所以,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標是要覆蓋城鎮全體勞動者。社會保險應該是面向社會全體成員的,所有在統籌范圍內的社會成員和單位都要無一例外地參加社會保險。
為了調動了民營企業參保的積極性,筆者認為對于非公有企業,可以采取“低門檻進入、低標準享受”的養老保險參保辦法。在降低繳費標準的同時,調低基礎養老金的待遇標準。同時,社會保障必須實行多層次,不能“單打一”。我國正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保障的標準不可能高,只能保基本。但是為了體現效率優先的原則,為了滿足不同企業、不同行業、不同人群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需求,為了調動家庭及社會各界的力量,必須通過大力發展補充保險和商業保險、積極開展社會救助、鼓勵進行個人儲蓄性積累保障等多種形式,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如果不發展補充保險等多種保障形式、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保障也難以鞏固和發展。
(三)加大對社會保障的資金投入,增收節支。社會保險的制度運行有賴于資金的支撐,社會保險遠期基金支付壓力很大,若要緩沖壓力,填補缺口,必須逐步做實個人賬戶,真正實現現收現付向部分積累的模式轉換,同時要加大對社會保障的資金投入,增收節支。一是各級財政預算用于社會保障的支出必須提高比例,筆者認為應從國有資產收益、國有土地出讓收入等預算外收入中提取社會保障資金,以實現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二是將日益增大的社會保障基金基金投入資本市場,把保值增值的壓力轉變為良好的投資回報。但要堅持如下的原則:始終把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實現社會保障積累基金和國家經濟建設的良性循環;嚴格監管,確保完好。三是建議在全國推行廈門等地已實行多年的社會保險費由地稅部門統一征收的辦法,以強化征繳管理,做到應收盡收。四降低待遇,減少替代率。五是適當推遲退休年齡。
(四)完善社保基金的管理,加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能力建設。要完善社保基金的管理,打擊騙保行為,首先建立信息聯網,是社會保險管理方面非常重要的一個領域,也是一個基礎工作;廣泛運用現代化化信息管理技術,健全養老、失業、醫保信息監控體系,利用信息系統進行異常數據的監控、分析,有針對性地進行監督檢查;同時采取宏觀與微觀、常規與突擊、全面與重點等方法,提高監管水平和效率。其次,大力宣傳舉報制度,將養老、失業、醫保政策執行過程置于全社會的監督之下,營造全社會打擊騙保行為。再次,加大處罰力度,發現一例,查處一例,決不手軟,并在媒體公開曝光,讓“騙保碩鼠”無處藏身。
摘要:伴隨著不斷深入的改革開放,我國的醫療保障制度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也存在很多不足,尤其是農村的醫療保障,根據我國農村醫保的現狀,分析其存在的問題,從政府,農民,體制本身等提出一系列解決建議,推進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改革創新,保障農民切身利益。
關鍵詞 :醫療保障;醫保;農村;農民;政府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醫療保障制度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基本上實現了城鄉居民全覆蓋,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醫療保障體系。但是我們在看到成績的同時也要看到不足,尤其是農村醫療保障還需要進一步完善。我國農村醫療保障體系還比較落后, 醫療問題比較突出,無法滿足農民對于醫療的需求,這直接制約著農村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提高。怎樣進行農村醫療保障的改革創新,影響社會體制改革的全面推進,影響社會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一、我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全面深化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其中農村和農民的問題是重中之重,農民的醫療保障問題也格外引人關注。我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存在很多問題,形勢嚴峻,具體如下:
1.現存農村醫療保障體系落后,亟需改革
我國自實行改革開放以來,進行了全方位的改革。首先是建立了市場經濟體制,在農村也實行了大規模的改革,實行了,但是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的改革卻沒有跟上,相對滯后,導致農村醫療保障發生了嚴重的衰退。農民享受到醫療保障的比例很小,參與合作醫療的更是少之又少,合作醫療覆蓋率很低,甚至還呈現下降趨勢,農民自費醫療的比重很高。我國農民基本醫療保障的存在很多問題,局勢嚴峻,必須重視,必須通過各方面的努力,盡快建立新型的農村醫療保障制度,行之有效的保障農民的利益。
2.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缺乏資金投入,覆蓋率低
大部分國家的衛生醫療支出大于GDP的8%,我國近年來雖有所提高卻仍低于這個水平,在醫療方面的支出明顯偏少,城市和農村的衛生醫療投資也不均衡,政府在農村醫療保障方面的投入缺乏,遠遠不能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目前,農村合作醫療仍然是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主要形式,其資金來源主要是縣鄉政府、村集體、農村企業和農民。在一些邊遠貧困地區,經濟比較落后,政府財政比較困難,對合作醫療的資金投入嚴重不足,導致前期的合作醫療沒有很好的資金保障,基金規模太小,農民參保率不高,使得整個醫療體系覆蓋率偏低。在我國的東部沿海地區,經濟比較發達,合作醫療開展的比較好,其他廣大農村地區合作醫療制度的覆蓋率仍然很低。
3.農村醫療市場體系不完善,衛生資源配置不合理
⑴就我國農村現階段情況來看,鄉鎮衛生院非常普遍,但是很多鄉鎮衛生院設備陳舊,設施不齊全,改善這些困難資金又不足,造成醫療水平低等,如此循環下去,使得鄉鎮衛生院備受冷落。由于缺乏有效的調控和監督體制,很多醫療衛生設施都是重復建設,低水平建設,不僅提高了機構運行成本,也造成了衛生技術人員的浪費。
⑵個體診所遍地都是,安全隱患多。大部分個體診所所用的注射器、輸液器、甚至藥品,都是不符合國家藥品安全規定的,很多都是以低價從一些不正規的藥店進購的。甚至國家明令禁止的疫苗,這些診所也通過不正規渠道低價進購,高價出售。不僅如此,很多個體診所根本沒有行醫資格證,這些診所只從正規藥店進少量藥品和醫療用品用來應付檢查,而在檢查時對違規行為也僅僅是罰款或者是沒收器械。
4.農民思想認識的局限
⑴農民的就醫行為很大程度上受其傳統歷史文化因素影響。很多農民對疾病采取的是在不威脅到生命的情況下,能忍則忍、能拖則拖的態度。
⑵農民自身思想認識的局限性,看問題只看到眼前利益,在加上農民的經濟收入不高,使得很多農民在醫療保健方面的投入不會太多。愿意積極參保的,很多都是年齡偏大,健康狀況較差,經濟收入較低。面對高風險的參保人群,合作醫療基金很難支持。
⑶農民認識觀念上存在誤區。很多農民不重視醫療保障問題,所以不積極主動配合政府部門工作,導致政府部門在處理相關工作時效率低下,基于這樣的情況,農民又會認為政府沒有能力解決出現的問題,對政府的信任度降低,這樣就影響到新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建設進程。
二、對于農村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一些建議
要根據農村自身的特點和今后農村經濟發展的長遠目標,逐步推進,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1.從政府方面來看,要強化政府責任⑴要有長期穩定的資金籌集來源,建立完善的資金籌措機制,實行政府、集體經濟與農民三方合理出資的辦法。政府要加大對于農村醫療保險的財力、物力和人力的支持,在資金方面給予農村以更大的支持,減輕個人的經濟負擔。政府應該建立獨立的醫療救助基金,可以通過特定的方式籌集資金,比如政府投入、社會捐助和發行福利彩票等。中央和省級政府對于基層政府財政困難的應給予補助,幫助他們建立醫療救助體系。另外要建立大病醫療統籌,各級政府都應出資,并且做好動員和宣傳工作,通過農村的衛生機構,群眾團體參與,新聞媒體宣傳等提高農民在思想觀念上的認識,通過制度的保障切實讓農民感受到好處,從而積極參加醫保,自愿出資,使農村醫保的覆蓋面不斷得到提高。
⑵對于基金要強化監管與審查,建立嚴格的財務審查和管理機制。成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由農民推舉代表參加,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要定期向其匯報合作醫療運行情況。除此以外,還要向社會各界匯報和公布基金的收支使用情況,可以采取張榜公布的形式,接受群眾的監督咨詢。建立投訴與舉報制度。對住院患者補償的費用采取及時張榜公布形式,實行輿論監督、社會監督和制度監督相結合,接受農民的監督監管,專款專用,公開透明、公正公平。
⑶簡化報銷途徑。建立合作醫療信息系統,實現計算機聯網,對參保農民的基本信息進行收錄。當農民看病住院時,對農民的報銷手續要簡化,按規定結算,電腦直接結算,醫療機構對補償金額進行匯總統計,定期上報,使農民能夠及時、足額地領取到醫療補助,這樣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增加農民對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認同度和參與程度,取得農民的信任,打好群眾基礎,加快建設進程。
⑷對農醫進行培訓,提高其服務水平以及技術水平。鄉鎮衛生院醫療水平普遍不高是突出問題,所以根本途徑是提高鄉鎮衛生機構的醫療水平。對現有的醫生進行再培訓,提高其技術水平;招收優秀專業大學生,注入新鮮血液。使農民能夠不出村就能看病醫治,并且能夠及時就醫,這樣就降低了醫療成本,減少農民醫療費用。
⑸進行深入的宣傳,進一步提高農民群眾積極性。可以從以下三點進行:一宣傳農民參保收益的事例,以此為典型并以多種方式配合共同進行宣傳。二可以通過公示公告進行宣傳,對于農民補償兌現的情況及時進行公示,增加農民對于新醫保的信任度。三可以根據農村的實際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采取農民比較喜歡,容易接受的形式進行醫保政策的宣傳,對于農民關心的問題比如參保辦法、參保人的權利義務、審核結算流程等,更是要進行詳細的講解宣傳,提高農民的參保意識和主動性。
2.從實際出發,建立不同形式的醫保制度
⑴在邊遠的貧困地區,經濟不發達,要繼續推廣和完善合作醫保制度。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采取相應措施解決,不斷完善。
⑵在經濟較發達地區推行大病醫療保險制度,重點解決農民患大病無錢醫治和因治療大病導致返貧的問題。各地區因地制宜,從本地實際情況出發,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農民大病醫療統籌的籌資水平以及疾病譜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報銷比例。在已經實行了農民醫療統籌的地區,采取“保大病”又“保小病”的模式,這些地區普遍農民都比較富裕,而且農民都歡迎這種模式,應該繼續開展下去。
⑶在東部沿海農村及城市郊區,農民普遍都比較富裕,生產力水平較高,農民的生活水平也較高,對于醫療保障的要求也較高,已經具備建設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條件,比較容易全面推進,應該從本地實際情況出發,采取相應的措施,全面建立農村社會保障的各項制度及服務網絡。實行城鄉一體化,結合城鎮的發展經驗,逐步向城鎮過渡。并鼓勵農民購買商業保險。
3.建立醫療救助制度
對于一些低收入人群,鼓勵他們參加當地的大病醫療統籌。如果他們患病,按照相關規定報銷部分醫藥費,對于經濟上仍有困難的,就要啟動大病醫療統籌機制,給予醫療費用補助。在沒有建立大病醫療統籌的地區,對于收入低的救助對象,直接給予一定的醫療補助。
4.完善農村醫保的工作機構
農村醫保的工作機構必須要認真貫徹和落實相關政策方針,形成完整的工作系統,使農村醫保走上正軌。對于合作醫療組織,要明確其性質為民辦性、公的社團組織,應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來進行管理。
5.重視法律制度的建設
法律可以確保農村醫保在國家保障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保持其持續性和穩定性,可以保證其不受其他因素的影響。醫療保險所涉及的各方,比如政府、集體、保險公司、用人單位、參保農民等,如果發生糾紛,產生責任問題,法律都會保證每一方的權利和義務,依照法定規章,法定程序來解決問題,保證國家的方針政策得到貫徹落實,保證農村醫保建設的規范化和健康化。目前我國農村醫保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一方面,農村醫療機構缺少有效的監督管理措施,缺少嚴格的規章制度,使得一些人容易為己謀私。另一方面,對于患者的行為要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來進行約束。有一些患者為了貪圖小便宜,往往不按規定辦事,法律意識淡薄,不按法規辦事。對于這些問題,我們要建立相應的約束和監督機制,制定嚴格的法律法規,規范醫患雙方的行為,人人依法參與醫保。
總之,農村醫療保障的建設任重道遠,一直是我國醫療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發展農村醫保可以切實保障農民的利益,讓農民有更大的熱情投入到經濟建設上來,發展農村經濟,維持農村社會秩序的穩定性。現階段,我國農村的基本現狀是經濟還不夠發達,要解決農民的基本醫療保障問題,僅僅依靠國家是不夠的,還要提高農民的參保意識,積極主動的投身到醫保建設中來,各級政府要加大對農村醫保的資金投入,通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建設新型的農村醫保,使農民切實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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