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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貸款方):
乙方(借款方):
丙方(擔保方):
乙方為生產經(jīng)營周轉資金,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發(fā)放借款,丙方為乙方的借款提供擔保,現(xiàn)三方就借款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借款金額和借款期限
乙方向甲方借款元,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借款金額
本次借款金額為元(RMB)
第三,借款發(fā)放方式
在本協(xié)議簽訂3天內,甲方將借款以現(xiàn)金的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同時為甲方開具現(xiàn)金收據(jù)。
第四,還款方式
本次借款的還款方式為現(xiàn)金償還。
在借款期限屆滿前7日,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應籌款為還款做準備。
借款期限屆滿前,乙方按照約定的方式將借款本金還給甲方,甲方向乙方開具收據(jù),由乙方保留還款收據(jù)。
第五,擔保條款
丙方同意為甲、乙之間的借款合同提供擔保。
丙方同意以自己所有的作為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擔保物,在本協(xié)議簽署前和甲方一塊辦理抵押擔保手續(xù)。
借款期限屆滿,如乙方未歸還借款,甲方可以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處理丙方提供的擔保物,并就相關價款優(yōu)先受償。
丙方擔保的范圍: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補償金;為實現(xiàn)債權和質權而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因違約方發(fā)生的律師費和訴訟費用)。
六,違約責任
乙方借款期限屆滿未歸還借款,視為違約,在歸還借款前利息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計算利息,作為違約金。
七,爭議解決
在執(zhí)行本協(xié)議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八,其他條款
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并且甲方將借款交付乙方之日起生效,未經(jīng)對方允許,任何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協(xié)議。
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三方各執(zhí)一份。
貸款方:(簽字)借款方:(簽字)保證方:(簽字)
地址:地址:地址:
1、滿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實繳貨幣資本500萬人民幣;從事再擔保業(yè)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1億,并連續(xù)營業(yè)兩年以上)。
2、有符合要求的經(jīng)營場所。
3、符合法律(公司法)規(guī)定的公司章程。
4、有熟悉金融及相關業(yè)務的管理和評估人員。
(來源:文章屋網(wǎng) )
關鍵詞:清潔提單;保函;法律性質;效力;辨析
中圖分類號:D9222.29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096(2010)04-0153-04
收稿日期:2010-06-09
保函的法律性質及其效力問題較為復雜,其間折射出法律在進行社會秩序規(guī)制中的困境。理論界對這一問題的認識,無論是其法律性質,還是法律效力,都存在著較大爭議。翁子明(1996)先生在談到其法律性質時,則明確指出:南第三人出具的保函屬于保證合同,債務人自己出具的保兩則為普通協(xié)議,債務人和第三人共同出具的保函為普通協(xié)議與保證合同的結合。也有學者不僅根據(jù)主體不同,而且從“外部”和“主觀”因素進行論述,認為是一種擔保合同(周倩倩,2004)。對此筆者認為,換取清潔提單保函在本質上屬于合同,是“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達成的一項由托運人附條件在一定范圍內向承運人賠償損失的協(xié)議”,并不因為主體不同而構成某種特殊的合同。其有擔保之功能,但主要功能在于確定責任承擔,而不是擔保債的履行,所以在法律性質上并不屬于擔保。
在法律效力上,呂凱(1994)先生認為:托運人以保函(letters of indemnity)換取清潔提單,因其所具有的商業(yè)可操作性,且能使當事各方利益都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滿足,而為實踐所廣為接受。其對貨物及資金的流轉也起到了積極作用,因此,對其效力應當予以承認。而反對者則認為,換取清潔提單的保函易論成為欺詐之工具,違背了國際貿易中誠信要求,使提單的可靠性大為降低,擾亂了貿易和航運的正常秩序,應該無效(邢海寶,1996)。而本文則認為,保函在承托雙方為善意的情況下應賦予法律上的效力。但在決定其有效或無效時應當考慮目前法在整個社會規(guī)制中的地位、現(xiàn)實需要、國際做法與我國的實踐、善意標準的確立與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的行使等諸多因素。
一、換取清潔提單保函的含義與功能
(一)換取清潔提單保函的含義
1.清潔提單。清潔提單,即未載有貨物外表狀況不良批注的提單,其表示在承運人接收貨物時,貨物外表狀況良好(邢海寶,1996)。ICC跟單信用證統(tǒng)一慣例(UCP500)亦將之定義為“清潔運輸單據(jù)系指未載有明確宣稱貨物及/或包裝狀況有缺陷的條款或批注的運輸單據(jù)”,在2007年7月1日正式生效的《跟單信用證統(tǒng)一慣例》國際商會第600號出版物(以下簡稱“UCP600”)中繼續(xù)采用了這一定義,并進一步澄清“清潔”一詞無需出現(xiàn)在單據(jù)之上。當承運人盡合理注意觀察貨物外部,認為貨物及外包裝狀況良好,并對包裝內部進行合理判斷認為正常,則會簽發(fā)清潔提單。而根據(jù)UCP600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記載“托運人裝載和計數(shù)”或“內容據(jù)托運人報稱”的“不知條款”(unknown clause)的運輸單據(jù)可以接受,也不被認為是不清潔提單(foul B/L)。托運人只有憑借清潔提單,才可能得以從銀行順利結匯,而實踐中貨物絕對不需批注的情況并不常見,這也為保函的產生作了鋪墊。
2.換取清潔提單保函。由于使用保函所指代的具體種類不同,加之對其性質認識差異,對于保函的定義不像清潔提單那樣統(tǒng)一。另外各國法律對其效力多持否定態(tài)度,這使得以某種法律性質來對其進行定義時較為尷尬。早期英國法院在著名先例Browm Jenkinson v.Percy Dalton案中確立了對保函的定義:“保函是一種申明失實,意在侵權的非法協(xié)議”。我國學者有人認為其“托運人為了換取清潔提單而向承運人出具的。聲明由其承擔因承運人簽發(fā)該提單而引起一切損失的協(xié)議”(張湘蘭等,2001)。與之相似也有學者認為“保函是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達成的一項由托運人附條件在一定范圍內向承運人賠償損失的協(xié)議”(黃偉青,1994)。也有學者認為它是托運人對承運人的書面擔保文書,甚至是賠償擔保(朱海蓉,2006)。而無論如何定義,以保函換取清潔提單的一項基本內容,就是出具保函人與承運人約定,如承運人因簽發(fā)清潔提單(貨物實際狀況與提單不符)而遭受損失時,則由出具保函人對其進行賠償。
(二)換取清潔提單保函的功能
雖然保函的運用對國際貿易提單制度造成很大沖擊,也違背了國際貿易中誠信要求,造成對國際貿易秩序的破壞,其對各國相關的法律制度也是一種挑戰(zhàn),但保函得以在實踐中長期存在,并被廣泛接受,這說明其存在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不可替代的重要功能。具體來說,其主要有以下功能。
首先,其是托運人與承運人利益平衡的重要工具。國際貿易的發(fā)展及其范圍擴展,通信技術的發(fā)達等因素,促使航運業(yè)的獨立與興起,從而為保函產生的前提因素――單據(jù)交付(Document Transaction)的發(fā)展提供了物質基礎(方杰等,1998)?,F(xiàn)代航運貿易與單證制度已經(jīng)相當完備,對當事各方利益平衡的設計也逐步公正。這一點也可以從《海牙規(guī)則》、《維斯比規(guī)則》到《漢堡規(guī)則》的逐步變化中得到印證。然而硬性的規(guī)則與現(xiàn)實需求并不總是一致。如《海牙規(guī)則》與《漢堡規(guī)則》均要求承運人如實記載貨物情況,實踐中承運人為保障自己的利益也傾向行使該批注權。但承運人在因不影響貨物滿足合同要求的些微瑕疵而批注時,則會使托運人不能拿到清潔提單順利結匯。此時,托運人可通過更換貨物,或與收貨人協(xié)商修改合同或信用證以使之接受非清潔提單,但這無論在金錢或者時間上都會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因此,實踐中托運人則多以出具保函作為變通。一方面使得自己能夠順利完成交易,另一方面也不會使承運人因為未進行批注而遭受損失。
其次,為資金迅速融通與增利提供了可能。資金的流動貫穿于企業(yè)的整個生產過程。如果托運人不能及時將其貨物轉化為資金,而導致資金鏈條的中斷,則勢必影響其下一步的生產,甚至會致其破產。相對于承運人而言,如果船只不能有效運營則就等于資產的閑置,從而影響其資本的回收與盈利。另一方面,現(xiàn)代融資的發(fā)達,使得資金增利的可能性增大,當事各方通過保函順利獲取資金,以便及時將資金投放到其他領域以獲取更高收益。
最后,切實維護了托運人的利益,為承、托雙方后續(xù)業(yè)務合作提供了可能。托運人如有理由相信貨物交收不會發(fā)生糾紛,收貨人不向承運人索賠,托運人也無需向承運人承擔賠償責任,托承雙方也將不會產生保函糾紛(范海榮,2003)。且承運人依法享有眾多責任限制,出具保函也可使
托運人成為這些條款的實際受益者。此外承運人接受保函也容易使之與托運方建立良好的商業(yè)關系,為后續(xù)的業(yè)務開展合作提供了可能性,這使得承運方較易接受保函。
二、換取清潔提單保函的法律性質與效力的爭議
對換取清潔提單保函的法律性質的認識,如以上所述,由于學者各自立場不同,以及保函本身所涉及當事方不同,從而在描述保函性質時的結論也不一致。有學者認為其根據(jù)主體不同而具有三種不同的性質。認為:(1)由第三人出具的保函屬于保證合同;(2)債務人自己出具的保函則為普通協(xié)議;(3)債務人和第三人共同出具的保函為普通協(xié)議與保證合同的結合(翁子明,1991)。也有學者不僅根據(jù)主體不同,而且從“外部”和“主觀”因素進行論述,認為可是一種擔保合同(周倩倩,2004)。在其效力認定上,雖然換取清潔提單的保函在實際貿易中的確起到積極作用,但由于其本身所含有的欺詐因素,其效力往往引起爭議。支持一方認為換取清潔提單的保函作為國際貿易運輸實務慣例,是協(xié)調承、托雙方利益的利器,且實踐中的大量保函并未引發(fā)糾紛;其在原則上并不對抗第三善意方,并不破壞提單的信用和商業(yè)流通性,所以應該有效。而反對者則認為,換取清潔提單的保函易論成為欺詐之工具,使提單的可靠性大為降低,擾亂了貿易和航運的正常秩序,應該無效(邢海寶,1996)。
對于換取清潔提單保函的效力的爭議不僅在理論界,各國在實踐中的做法也不盡相同,也存在著很大的爭議。對換取清潔提單的保函態(tài)度不一。英美法系國家十分重視國際商事交易中的信用,認為保函具有強烈的欺詐性質從而否認其有效性。特別是英國,在其著名的案例Brown,Jenkinson&Co.v.Percy Dalton中,上訴法院認為保函是不具備強制力的,是一種欺詐的虛假意思表示,當事人不能籍此主張權益。而在美國則較為復雜,早先在Hellenic Lines,Ltd.v.Chemoleum Corp一案中,法院認為保函有違公共政策而否認了其效力,但這一主張并未完全通行,有許多法官和學者對此抱不同態(tài)度。在德國,如果承運人在明知貨物的瑕疵或缺陷的情況下,接受托運人簽發(fā)的保函則不具有效力。同樣一些北歐國家如挪威、芬蘭的法律也有類似規(guī)定。而法國則規(guī)定保函在承運人和托運人間有效。而不得對抗第三人。但在承運人是惡意也即明知貨物瑕疵存在仍接受保函時則否認其效力。
在國際上,國際水險工會、國際船主協(xié)會、國際海商法協(xié)會都不承認保函。而《漢堡規(guī)則》對于保函作了明確的規(guī)定,其在第4章“運輸文件”(Transport Documents)第17條的第2、3、4款首次規(guī)定換取清潔提單的保函,僅在托運人與承運人間具有效力,不能對抗第三人,且保函的簽發(fā)不得是為欺詐之目的,否則承運人不得據(jù)以主張利益,但其并未就欺詐之構成做出明確的界定。
三、換取清潔提單保函的認識、在我國的實踐以及未來立法的完善
(一)我國關于換取清潔提單保函的認識
我國關于換取清潔提單保函的認識,正如學者們所爭議的那樣,眾說紛紜。但在筆者看來,換取清潔提單保函在本質上屬于合同,是“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達成的一項由托運人附條件在一定范圍內向承運人賠償損失的協(xié)議”,并不因為主體不同而構成某種特殊的合同。其有擔保之功能,但主要功能在于確定責任承擔,而不是擔保債的履行,所以在法律性質上并不屬于擔保。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條之規(guī)定,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經(jīng)濟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保函是雙方當事人基于各自的意思表示而達成的一項民事協(xié)議,其內容包含對承運人權利及托運人負有賠償義務的設定,符合合同概念;同時無論是在“存在雙方或多方締約主體”或“對主要條款達成合意”上(韓世遠,2004),保函也都滿足一項合同成立要件的要求。根據(jù)保函托運人在承運人簽發(fā)清潔提單,但在交貨時收貨人因貨物實際情況與提單所載內容差異而向承運人要求賠償損失時,對承運人因與收貨人爭議而遭受損失時進行賠償。但這種賠償只限于一定范圍,多限定在因簽發(fā)清潔提單而引起的損失。對于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未盡義務而造成的貨損則不包括則內。
在主體上,即使保函出具人為第三人,其內容也是在直接確定責任承擔,只是實際賠償者是第三人,而不是由第三人擔保托運人的責任履行。在第三人為托運人履行待定之債進行擔保時,也即上述(3)之情況,如果其是項獨立的協(xié)議,則成為標準的擔保合同。但此時與保函已經(jīng)分割開來,不能再混為一談,保函仍舊是進行賠償?shù)膮f(xié)議,確立責任承擔的協(xié)議。事實上第三人通常為銀行。而且其進行擔保時通常與托運人出具保函在同一文件中載明,將其單獨看則是一種擔保,但此時對該文件的定性則不是擔保合同,也可以說其是普通協(xié)議與保證合同的結合,但在性質上其仍舊不能成為某種特別合同。保函意在為承運人設定一種權利,而使托運人負有責任,其在功能上類似擔保。但對于托運責任的如何履行進行擔保則是另外一個問題,而不能因內容安排上而得出是擔保的結論。而事實上在換取清潔提單的保函上,也很少有承運人如何具體履行責任的安排。
(二)換取清潔提單保函的效力在我國的實踐
我國1992年的《海商法》沒有對換取清潔提單的保函問題作出規(guī)定。但在司法實踐中存在著肯定保函的做法。在“上海遠洋運輸公司訴廈門商業(yè)對外貿易總公司出具保函換取清潔提單被收貨人造成損失索賠案”中(劉家琛,1998),法官認為我國《海商法》對保函問題未作明確規(guī)定,但該案涉及到涉外運輸,因此可參考《漢堡規(guī)則》的規(guī)定。并認為本案保函的簽發(fā),承、托雙方均出于善意,符合民事法律的誠信原則,不具有對第三人欺詐的故意,因此承運人可籍此主張權益。并認定保函有效。在比該案更早的一個較為著名的廣州海事法院受理的“柳林?!卑钢?,法官做出的裁決與此案大致相同(金正佳,1989)。后來,最高院在關于保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問題的批復中也表示“海上貨物運輸?shù)耐羞\人為換取清潔提單而向承運人出具的保函,對收貨人不具有約束力。不論保函如何約定,都不影響收貨人向承運人或托運人索賠;對托運人和承運人出于善意而由一方出具另一方接受的保函,雙方均有履行之義務。”由此可以看出,在司法實踐中,我國一般將保函的善意簽發(fā)作為決定其有效與否的關鍵依據(jù)。也即肯定善意條件下的保函的法律上的效力。
(三)未來立法完善
目前,國際上對于保函有效性問題作法不一,各國學者對其觀點也不相同。這并不奇怪,各國價值取向,歷史背景,法制環(huán)境等因素均不一致。即使一國之內人們的認識也會存在差異。縱觀關于保函“有效”與“無效”的論爭,本質上也即是價值取向的沖突――經(jīng)濟利益的獲取與法制秩序的維持的沖突。主張有效者最為重要的依據(jù)在于保函能夠帶來的經(jīng)濟利益。而與之相反主張無效者則更看重法制秩序
得到維持,保函本身所隱含的欺詐性與民商事法律中的誠實信用有著明顯的沖突。
我國的理論界對于保函的效力的主流觀點與《漢堡規(guī)則》的規(guī)定比較一致,認為保函在承托雙方為善意的情況下應賦予法律上的效力,筆者力挺該種觀點,并認為我國立法應盡早肯定保函的效力。在立法時,決定“有效”與“無效”,應認真考慮以下因素。
首先,目前法在整個社會規(guī)制中的地位應給與關注。“我們現(xiàn)代的法律制度包括憲法、行政法、民法、訴訟法等許多門類,它們被設計來調整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為構建一個現(xiàn)代社會奠定基礎,同時它們也代表了一種精神價值,一種在久遠的歷史中逐步形成的傳統(tǒng)。問題在于,這恰好不是我們的傳統(tǒng)。這里不但沒有融入我們的歷史,我們的經(jīng)驗。反倒常常與我們‘固有的’文化價值相悖?!币驗椤拔覀兊膫鹘y(tǒng)乃是和諧”(梁治平,2003),即使在現(xiàn)代社會中,我們的法制已較為發(fā)達與完善,但法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遠不如“禮”,“人情”與“關系”仍舊是解決爭端的首要考慮模式。雖然保函的簽發(fā)很多時候是利益的驅使,但在中國承運人不愿與托運人“不和”而簽發(fā),也是一個相當重要的原因,因為換取清潔提單的保函至少在表面上可以取得暫時的一致,從而達到關系的和諧。法律此時如強行規(guī)定保函的簽發(fā)一律無效,則有使法律本不牢固的群眾基礎進一步喪失的危險。“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他將形同虛設?!?伯爾曼,2003)但這里并不意在主張以犧牲“法”來換取深得人心的“禮”。因為這一過程中存在著“善意”與否的判斷。只有承托雙方的作為是善意的情況才會使之有效。善意的保護與民商事中誠實信用的原則是可以取得一致的。
現(xiàn)實需要。正如上文中所討論的保函有其現(xiàn)實需要,這里不再贅述。法律理應服務于現(xiàn)實需要,但很多時候法律中體現(xiàn)一種現(xiàn)實需要的取舍,也即價值分析。對于“合理”與“非合理”的需要作出理性的評判。法律服務現(xiàn)實,但法律也可作為一種改造現(xiàn)實的利器。立法中應肯定保函的效力,但更為重要的是防止同時將保函中的欺詐性變相合法化。
國際做法與我國的實踐。目前各國絕對否定換取清潔提單保函效力的情況并不多見,就連對商業(yè)誠信極為重視的英美法系也不乏肯定保函的聲音。大陸法系中以法國為代表對于換取清潔提單保函有效問題是持一種平衡的態(tài)度的。同時《漢堡規(guī)則》對此已有示范性規(guī)定。雖然這一公約現(xiàn)在并未得到廣泛的接受,但其畢竟是各國談判的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國對于這一問題的看法。但由于其規(guī)定條款中“善意”標準的模糊使得其較難為各國接受。且如上所述我國本身的實踐也肯定了換取清潔提單保函的效力。
善意標準的確立與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在確定換取清潔提單保函是否有效時,當事人善意與否則成為關鍵。由于實踐中的各個差異,很難就所有的交易確定一個標準來進行削斷,法律在確定這一標準時只可能作一種較為原則性的規(guī)定,而不可能面面俱到。這就要求在具體到個案的時候,需要法官結合案件事實進行評判。我國日前對于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行使還缺乏統(tǒng)一的認識。在進行立法時則需要在立法技術上使得法官的自由裁量得到正確的行使,以保證個案的公平與正義得到有效的維護。這也是整個部分的關鍵點,是防止換取清潔提單的保函變成欺詐工具的重要環(huán)節(jié)
(1)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shù)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擔保的方式;
(4)擔保的范圍;
(5)擔保的期限;
(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合同的履行責任
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保證的方式有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jīng)審判或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質押合同的履行責任
質押合同包括動產質押合同和權利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訂立后,出質人應將質物或權利憑證移交于質權人。對于動產質押合同,當主合同的債務人不履行合同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對于權利質押合同,當主合同的債務人不履行合同時,債權人有權處理權利憑證,以兌現(xiàn)的價款或提取的貨物用于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1)保證借款 保證借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guī)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解困人不能償還借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連帶責任而取得的借款。
(2)抵押借款 抵押借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guī)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而取得的借款。
(3)質押借款 質押借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guī)定的質押方式以第三人或借款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押物而取得的借款。
含擔保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性別: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性別: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產或經(jīng)營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并以自有車輛作為抵押物,經(jīng)當事方協(xié)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項 借款事項
第一條 借款內容
借款總金額:人民幣 _____元,大寫 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_____天。月利息 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xù)辦妥后,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戶。
2. 借款的償還: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本息。
3. 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對未償還部分加收 /天 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日的,視為甲方徹底違約,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總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第二項 抵押事項
第四條 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xù)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jīng)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 抵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_______________
2.車架號:_______________
3. 發(fā)動機號: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抵押物的保管
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在抵押期間,乙方無償使用該車輛,保證該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及違章。若是由于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2. 甲方必須連同與抵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fā)票、購置稅、養(yǎng)路費、保險單據(jù)、戶口本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
第七條 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同時簽署《逾期變賣委托書》。
第八條 抵押期間,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監(jiān)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5.借款人卷入或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6.借款人變更住所。通信地址。聯(lián)系電話等事項未在5日內及時通知的。
第三項 其它規(guī)定
第九條 費用的承擔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展期。
2.有關抵押、借款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執(zhí)一份,其余在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
【關鍵詞】面包保鮮劑;脂肪酸;單甘油酯;含量測定
面包作為一種由小麥為主要原料的焙烤食物,因其具備的多種口感,風味獨特的特點,受到人們的廣泛喜愛與青睞。目前,面包的制作工藝水平已經(jīng)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使面包的口味更佳。尤其是新鮮出爐的面包,其口感是最好的。但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顧客在購買面包時,面包并不是剛剛出爐,或者顧客買完之后并沒有及時食用,這就會使面包的口感質量下降。為了解決這一問題,人們采用添加保鮮劑的方法來延緩面包的老化速度,使面包的保鮮期時間更長,滿足了顧客的質量需求。而在面包保鮮劑中,脂肪酸單甘油酯是其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在制作保鮮劑時,必須要準確適量的添加脂肪酸單甘油酯,過多或過少都會影響到保鮮劑的保鮮性能。為此,本文通過試驗,來研究了在保鮮劑中,對于脂肪酸單甘油酯的含量的測定方法以及測定結果分析。
1、脂肪酸單甘油酯的應用原理
從面包老化機理出發(fā),人們研究了延緩面包老化的方法,其中,添加脂肪酸單甘油酯作為乳化劑是一種主要方法。脂肪酸單甘油酯(簡稱MG)有兩種構型,即l—MG和2—MG。
脂肪酸單甘油酯的性質和應用原理主要體現(xiàn)在它具有一個親油的長鏈烷基和兩個親水的羥基,因此脂肪酸單甘油酯不溶于水和甘油,但能在水中形成穩(wěn)定的水合分散體;脂肪酸單甘油酯與淀粉相互作用形成不溶性復合物,從而抑制了直鏈淀粉的老化;脂肪酸單甘油酯也能與油脂蛋白質發(fā)生相互作用,形成的復合體能顯著改善食品的加工性能。正是通過這種原理,利用脂肪酸單甘油酯優(yōu)良的表面活性,使它在面包制造和保鮮方面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將脂肪酸單甘油酯添加到面包中,會對面包起到乳化,分散,消泡,防腐,防凍和保鮮等多種作用,極大的提高了面包的制作質量。
2、脂肪酸單甘油酯含量的測定方法
通常來講,對于脂肪酸單甘油酯含量的測定方法主要有化學分析法,薄板層析法,柱層析法,氣相色法及高效液相色譜法等。本試驗中,采取的是化學分析法,來對面包保鮮劑中的脂肪酸單甘油酯含量測定。
按照常規(guī)的化學分析法,一般是采用采用三氯甲烷作為溶劑,用蒸餾水作為洗滌液,與高碘酸反應,最后用硫代硫酸鈉溶液滴定多余的高碘酸,從而求出單甘酯的含量。但在本試驗中,由于考慮到三氯甲烷屬于一種毒性較大的物質,對于人體會產生一定的危害。因此,本試驗決定采用毒性相對較低的二氯甲烷來取代三氯甲烷。并利用冰醋酸來代替蒸餾水作為洗滌劑,這樣就可以極大的減少試驗中兩相分層所需時間,提高了含量測定的工作效率。在將本次及試驗所得結果與常規(guī)方法下測定所得結果進行對比分析后,可以看出本試驗中采取的測定方法是具有可行性的。
3、脂肪酸單甘油酯含量測定的試驗
我們從試驗準備、試驗步驟和計算等三方面來進行試驗,試驗中不論是材料準備或是試驗方法流程都是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的,以確保試驗的準確性與科學性。
3.1試驗準備工作
本試驗中所需準備工作主要是指對材料和儀器的準備。采用的材料主要有:5%冰醋酸溶液;15%碘化鉀溶液;1%淀粉溶液;0.01mol/l高碘酸溶液;0.1mol/l硫代硫酸鈉溶液;二氯甲烷。樣品為某食品添加劑廠面包高效保鮮劑。試驗所采用的儀器是實驗室的常用儀器。
3.2測定步驟
準確稱取適量樣品2.8--3.2g于100ml容量瓶中,加入二氯甲烷,振蕩,定容至100ml,待樣品溶解后,轉至500m1分液漏斗中,上述100ml容量瓶用50m15%冰醋酸洗滌,洗滌液一并轉至分液漏斗,激烈搖晃后放置1h,使兩相清晰分層。
用移液管精確吸取25ml二氯甲烷相樣品液于500ml碘量瓶,加入25ml高碘酸溶液,激烈搖晃,放暗處30min,取出后加入10ml碘化鉀溶液。激烈搖晃,放暗處3min,取出后加入100rnl蒸餾水,用硫代硫酸鈉溶液滴定至淡黃色,然后加入淀粉指示劑,繼續(xù)滴定至藍色褪去。記錄硫代硫酸鈉溶液消耗量,用同樣方法做空白實驗。
3.3計算
在計算脂肪酸單甘油酯含量(%)時,可以利用公式
((A-B)xCxFx17.927]+(m×25%)進行計算,而其中:
A一空白滴定消耗硫代硫酸鈉的量(m1)
B一樣品滴定消耗硫代硫酸鈉的量(m1)
C—硫代硫酸鈉溶液的濃度(tool/1)
F一硫代硫酸鈉溶液的校正系數(shù)。
m一樣品質量。
25%一樣品稀釋倍數(shù)
4、對比試驗
4.1用二氯甲烷和三氯甲烷作溶劑的比較
分別用二氯甲烷和三氯甲烷作溶劑,按測定步驟3、2做實驗,結果顯示,二氯甲烷可以溶解面包保鮮劑中的脂肪酸單甘油酯,與常規(guī)方法中三氯甲烷作溶劑比較,樣品的提取率無顯著差別,而用二氯甲烷作溶劑,避免了使用可疑致癌的三氯甲烷,提高了實驗操作的安全性。這對于當前對食品安全性要求越來越嚴格的情況下,無疑具備了更大的優(yōu)越性。
4.2分別用冰醋酸和蒸鎦水作洗滌液的比較
分別用冰醋酸和蒸鎦水作洗滌液洗滌樣品,其作用是加速樣品分層。用冰醋酸作洗滌液,靜置,使樣品清晰分層的時間為1h,而常規(guī)方法用蒸鎦水作洗滌液,靜置后使樣品分層的時間為3h。兩種洗滌液洗滌樣品并靜置后測定的結果顯示,測定結果無顯著差別,說明冰醋酸可以代替蒸鎦水作洗滌液洗滌樣品,并縮短樣品分層的時間,加快測定速度。
4、3重復性實驗
分別用常規(guī)方法和改進方法對四種樣品作重復性實驗,實驗結果表明,兩種方法測定的結果無顯著差別,相對標準偏差在許可范圍內。
通過對以上比較分析的結果表明,本文提出對面包保鮮劑中脂肪酸單甘油酯含量測定的改進方法,操作工藝簡單方便,重現(xiàn)性好,且對實驗的條件要求不高,非常適用于在食品生產中進行常規(guī)檢驗。
“馬上就要畢業(yè)了,感覺還有好多事沒做,好遺憾?!碑厴I(yè)季,不少畢業(yè)生紛紛道出心中的遺憾。
然而,世間沒有后悔藥。在畢業(yè)季里,江蘇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的畢業(yè)生們,通過出售和認購“遺憾清單”的形式,給學弟學妹們留下獨特的“接力棒”,旨在提醒學弟學妹們珍惜時間,不要再重復學長學姐們的遺憾。這種接力,到底能起到多大的作用,是雞肋還是傳家寶?這還有待觀察??梢钥隙ǖ氖牵@一接力的初衷是好的,但活動方案還有待優(yōu)化。
大學時光,總會在不知不覺中飛速流逝。即便有不少的大學生充分利用這四年時光,但最后仍然留下了或多或少的遺憾?!斑z憾清單”是畢業(yè)生們對自己大學生涯的總結和反思,認清其中的教訓,哪些是“主觀不能”,哪些是“客觀不能”,哪些遺憾是有警示意義的,哪些“遺憾”不必耿耿于懷,這些因素都可以認真梳理一番,以給自己的大學生涯一個客觀和有意義的定位。
倘若說“遺憾清單”只是為了讓畢業(yè)生們認清“遺憾”的話,那么這種自找“遺憾”就沒有太大意義。若想“遺憾清單”發(fā)揮作用,關鍵是學長學姐們現(xiàn)身說法給學弟學妹們一個警示。所以,有警示意義的“遺憾清單”不能隨便找,應在個人學業(yè)、修身養(yǎng)性、實踐技能等影響學生綜合素質和社會擔當?shù)仁马椛险摇斑z憾”,并且這些“遺憾”能夠與學弟學妹們的個人需求相匹配。這樣才能起到“敲警鐘、樹黃牌、指方向、避風險”的作用。
報名時間
2020河北邯鄲考研網(wǎng)上報名時間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考生應在規(guī)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wǎng)”(公網(wǎng)網(wǎng)址yz.chsi.com.cn/,教育網(wǎng)址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wǎng)”)進行報名。報名前,請務必提前瀏覽報考須知,并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wǎng)上公告要求報名。
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wǎng)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為避免多占考位,影響其他考生報考,一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
河北邯鄲2020考研考生報名時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yè)。待考試結束,教育部公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過“研招網(wǎng)”調劑服務系統(tǒng)了解招生單位的調劑辦法、計劃余額等信息,并按相關規(guī)定自主多次平行填報多個調劑志愿。[點擊查看:2020年研招網(wǎng)報流程圖(統(tǒng)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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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借人):________,身份證號:
乙方(借款人):________,身份證號:
丙方(保證人):________,身份證號:
(保證人):________,身份證號:
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連帶保證擔保,現(xiàn)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jīng)友好協(xié)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供三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甲方提供乙方借款計人民幣 元。(乙方收到出借款項,應向甲方出具收條)
第二條、借款利率為 ,利息按 結算。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金額計算利息。乙方如果不按期還款付息,則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額的每日千分之五加收違約金,并賠償因甲方向乙方追討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評估費、鑒定費、拍賣費、查詢費、律師費、公證費等)。
第三條、乙方的借款由丙方提供連帶保證,擔保范圍為乙方償還本息、逾期違約金及甲方向乙方追討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評估費、鑒定費、拍賣費、查詢費、律師費、公證費等)。
第四條、借款到期后,如借款人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丙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五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由三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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