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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題的提出
建筑工程施工中實踐證明,加強合同管理,提高建設工程合同履約率,是非常關鍵的。牢固樹立合同法制的觀念,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必須從項目法人作起,從項目經理作起和從工程師作起,堅決執行《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合同行政法規以及“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嚴格按照法定程序簽訂建設工程項目合同,防止論證不足、資金不足、“欺騙工程”、“首長工程”合同和轉包合同等違法違規現象的出現,努力做到“步步為營”地履行工程建設項目合同文本的各項條款,就可以大大提高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的履約率。
2、施工合同管理中履約控制的目的和意義
在建設工程合同文本中,對當事人各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作了明確、完善的規定和約定,可操作性強,從而防止當事入主觀上的疏漏和外來因素的干擾,有利于合同的正常履行,預防違約現象的出現,防止糾紛的發生,從而保證工程建設項目的順利建成。
3、施工合同履約階段容易出現的問題
3.1應變更合同的沒有變更
在履約過程中合同變更是正常的事情,問題在于不少負責履約的管理人員缺乏這種及時變更的意識,結果導致了損失。合同變更包括合同內容變更和合同主體的變更兩種情形。合同變更的目的是通過對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實現。作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業,更重要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關鍵在于變更要及時。
3.2應當發出的書函(會議紀要)沒有發
在履約過程中及時地發出必要的書函,是合同動態管理的需要,是履約的一種手段,也是建筑企業自我保護的一種招數,可惜這一點往往遭到忽視,結果受到懲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把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因此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
3.3應簽證確認的沒有辦理簽證確認
履約過程中的簽證是一種正常行為。但有些建筑公司的現場管理人員對此并不重視,當發生糾紛時,也因無法舉證而敗訴。
3.4應當追究的動過了訴訟時效
建筑行業被拖工程款的情況相當嚴重,有些拖欠沒有訴諸法律,但當時才發現已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無法挽回損失。超過了訴訟時效等于放棄債權主張,等于權利人放棄了勝訴權。
3.5應當行使的權力沒有行使
《合同法》賦于了合同當事人的抗辯權,但大多數建筑公司不會行使。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不程進度款,建筑公司可以行使抗辯權停工,但卻沒有行使,怕單方面停工要承擔違約責任,結果客觀上造成了墊資施工,發包方的欠款數額愈來愈大,問題更難解決。
3.6應當重視證據(資料)的法律效力的卻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
并不是所有書面證據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證據,應當是原件的、與事實有關的、有蓋章和(或)簽名的、有明確內容的、未超過期限的。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只是廢紙一張。
4、施工合同履行中的管理工作要點
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貫穿于建筑施工企業經營管理各個環節,因而履行施工合同必須涉及企業各項管理。合同履約過程中,依法實施合同動態管理,按照合同雙方明確的責、權、利,公司根據要求層層分解目標,企業各個部門都要按各自的職權范圍,按施工合同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保證合同圓滿完成。
4.1合同履行中的細節
(1)應該重視合同文本的起草,盡量爭取起草合同文本,如果做不到這一點,也要與對方共同起草合同文本。(2)合同要明確規定雙方應承擔的義務、違約的責任。有些合同條款寫得十分含糊籠統,即使是規定了雙方各自的責任、義務,但如果合同條款不明確,也無法追究違約者的責任。(3)合同中的條款具體詳細、協調一致。合同條款太籠統不利于合同的履行。合同標的內容要具體可行并且詳細。技術協議或任務書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必須附在合同后面。在技術開發合同中風險責任一般為雙方共擔,因為對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的開發工作而言是一個創新的過程,創新就存在風險。另外驗收標準應該明確。
4.2執行合同交底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明確公司和項目部對于合同管理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施工企業應將招標文件、招標答疑資料、投標書、圖紙、合同文本對項目部進行交底,使項目部明確了解工程項目的技術和商務要求。公司和項目部應將合同責任目標進行分解,落實到部門和責任人。
4.3合同履約過程管理
主要是:(1)項目部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做好進度、質量、資金的控制,履行好施工方義務。按施工合同約定的總工期,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定施工總進度計劃,組織好勞動力、機械設備材料,工程有延誤,采取趕工措施,確保合同工期。按施工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根據施工驗收規范,執行質量檢查制度,接受發包人和監理的質量檢驗,確保工程質量。保質、保量如期供應材料、設備。按照合同約定收取工程預付款及進度款,辦理工程竣工結算,結清工程款。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竣工資料,參加竣工驗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質量保修期的義務。(2)加強履約期間動態管理,防止違約事件發生。項目部應將合同實施情況與合同進行對比情況,每月應向經營處、法規處反饋合同執行情況。動態性就是注重履約全過程的情況變化,特別要掌握對我方不利的變化,及時對合同進行修改、變更、補充或中止和終止。在合同條件變化時,要及時辦理工程洽商記錄,收集整理雙方來往文件,會議紀要,工程圖片,變更單等重要資料。經營處、法規處應對項目部反饋情況,進行分析,找出其偏離原因,分清職責。若有重大偏離,向領導層匯報。對于合同的重要內容如工期分段要求和工程進度款的收付情況要及時要領導層匯報。對非施工單位造成違反合同的情況要及時以書面形式報送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備案,對與非常施工單位責任造成的要及時糾正,避免造成經濟損失。這樣才能以合同為依據,以詳盡的資料為基礎,向建設單位提出合同成包價,做到有理有據。(3)加強合同履約的索賠與反索賠管理。索賠和反索賠是一個事物兩個方面,承包商根據合同條件的變化提出索賠要求,減少工程損失;業主根據合同中的法則將無原由拖延工期,不可彌補的質量缺陷和承包商責任事故進行反索賠。施工企業在簽約后要建立項目管理檔案,將技術和商務資料及時歸檔案,重要資料要經監理工程師和業主代表簽證,重要內容變更要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從而為索賠和反索賠提供重要依據。
參考文獻:
關鍵詞:合同信用;工商行政管理;合同監督管理;職責;法理
正文
市場經濟的本質是契約經濟,合同關系是契約經濟最基本的法律關系,合同信用是社會誠信建設的重要基石。我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履行合同監督管理職責中,從規范行業合同行為到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從促進企業發展到服務新農村建設,合同監督管理崗位上的工商人與時俱進,走在了新時代行政執法隊伍的前列。在當前建設法治政府、服務政府的新形勢下,合同監管執法工作具有得天獨厚的理論基礎和潛在價值。
一、合同監管工作的法理基礎
1.“契約自由原則”的變遷,開創了合同監管工作的發展空間
“契約自由原則”(Freedom of Contract)即“合同自由原則”,是指當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地決定是否訂立合同,決定合同的內容以及合同的形式等。此原則與所有權絕對原則、過失責任原則共同構成了近代社會中商品自由交換的基本保障。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高度發展,過分地強調尊重個人意志,會造成壟斷行業對社會的支配。出現了擁有資源優勢、信息優勢、技術優勢的一方,利用合同對弱勢的另一方予以侵害的現象。合同參與方的平等地位,“合同自由原則”這一賴以建立的基礎,已從根本上受到動搖,因此,對于契約自由原則的反省和批判也日益強烈,運用公平正義這一基本法律價值觀對合同行為進行限制,顯得勢在必行。
《合同法》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負責監督處理。”工商部門利用自身監管地位的超然性,開展合同行政指導和監督查處合同違法行為,避免一方自由的濫用而對他方自由的踐踏。這一職責正是消除自由的絕對性,使平等、公正與自由有機結合起來,確保整個社會的合同行為在誠實守信的原則下運行。
2.“契約信守精神”的傳承,奠定了合同監管工作的理論基礎
一言九鼎、一諾千金、一言既出駟馬難追……這些載負著歷史文化的成語,都在傳遞著中國古代仁人君子堅守著的一個信念“守信”。法國啟蒙思想家盧梭,從另一個角度闡釋了“守信”的意義:人人生而自由,但卻無往而不在枷鎖之中。在現代社會,人一出生,各種各樣的規則就會對他產生效力。我們的社會之所以需要這么多的規則,原因就在于規則作為人們的一種生活方式,在為社會提供良好秩序的同時,還在總體上降低了治理社會的成本。規則的有效實施離不開規則的強制作用,但也不能僅依賴強制作用。理想的狀態是,每位公民都養成一種很強的規則意識,讓依照規則辦事成為一種習慣。這就是契約精神。
中國古人的君子之風,法國思想家的啟蒙之聲,“穿越”到二十一世紀的今天,這種“守信”精神在履行合同監管職責的工商人身上得以傳承。一方面是針對自己而言,要求自己嚴守職責、公正執法、傾心服務,是為律己;另一方面是針對服務對象而言,要求他們“守合同重信用”,是為律人。
(1)用“合同文本工程”夯實合同履約的基礎。
合同示范文本,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單獨制定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與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聯合制定,經過長期實踐、反復調研、評審、正式規定后再予以公布,具有合法性、公平性和完整性,是從交易的源頭上規范合同行為,有著較高的社會效益。目前,除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以外,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本地經濟發展的情況,從“政府關心的難點問題,老百姓關心的熱點問題”入手,通過制定和宣傳推廣各類合同示范文本,解決老百姓消費領域的難題,行業涉及房地產轉讓、旅游、裝潢、物業管理等,從而有利地保護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用“守合同重信用”活動打造合同誠信的表率。
開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動,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中規定的誠實信用原則,依據企業合同履約的客觀記錄,經過嚴格評價、對合同履約信用程度達到規定標準的企業,向全社會予以公示,是弘揚企業誠信守約行為,促進全社會良好信用觀念的形成,推動社會信用機制建立的一項重要措施。全國“守合同重信用”活動已開展20多年,在企業界形成了濃厚的氛圍,“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的社會公信力和市場含金量越來越高,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守合同重信用”活動為平臺,改進工作方式,激勵企業信守合同,誠實履約,做誠實守信的表率。
二、合同監管工作的法理價值分析
1.監管工作長效化,實現公平正義的法律價值
公平和正義是法律的精神和靈魂,是執法者應當始終奉行的核心價值觀。當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建立,在訂立和履行合同配置資源的同時,市場的盲目性、無序性也相伴而生,具體表現為:合同欺詐等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屢禁不止;“霸王條款”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層出不窮;因當事人合同責任意識缺失導致的惡意違約行為屢見不鮮。因此,迫切需要強化合同監督管理。工商部門在推廣合同示范文本、調解合同爭議的同時,依法嚴厲查處合同違法行為,是解決上述問題的有效手段。
合同監管工作秉承公平正義的理念,以求權利義務相統一以及合同雙方的利益平衡,并最終實現實質意義上的公平與社會正義。
2.監管方式多樣化,實現剛柔并濟的監管價值
“十二五”時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高監管執法效能、提升服務發展水平推進自身改革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在過去的30年,工商行政執法過多地采取了剛性手段,為改變群眾心中“不是收費就是處罰”的形象,各級工商部門適時提出了“創新工作方式、服務經濟發展”的理念,以動產抵押、訂單農業、企業信用管理為重點,堅持依法行政、普法宣傳、指導幫扶多管齊下。
推進“訂單農業”,服務“三農”發展;拓展服務平臺,幫助企業破解融資難題;注重培育引導,加強企業信用管理等柔性合同監管新方式,有效地彌補了剛性執法的盲點,最終達到市場秩序誠信穩定的監管目標。
3.執法辦案專業化,實現和諧安定的社會價值
法的和諧價值表現在:通過協調和化解不同的利益,來緩和矛盾、化解矛盾;通過協調同一主體內部或不同主體之間的自由與紀律、公平與效率、發展與穩定等諸多方面的關系,來促進和諧。發揮法的和諧價值,要求在司法、執法中嚴格依法辦事,在法律規定的方向和限度內,允許必要地自由裁量,加強法律監督。
據有關部門統計,中國每年眾多的合同糾紛已經給仲裁和訴訟機制帶來了巨大壓力,高昂的訴訟成本、困難重重的舉證程序,普通消費者的合同糾紛甚至無法得到解決,從而給社會穩定帶來了潛在的威脅。工商合同監管部門積極探索運用行政手段指導和介入民事法律關系的長效機制,完善監管,制度治本。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正是發揮行政力量的靈活性與主動性,從合同關系的源頭進行治理。通過規范、正義、公平的條款降低出現合同糾紛的機率,進而降低整個社會合同管理的成本,促使合同運行環境更加和諧。
在合同爭議進入訴訟或者仲裁程序之前,合同雙方當事人自愿的情況下,工商部門依據《合同爭議行政調解辦法》組織開展合同爭議行政調解工作,對合同爭議情況進行調查了解,并制定《合同爭議調解書》,經合同爭議雙方簽訂生效。需要履行權利與義務的,工商部門將監督簽訂雙方履行約定,使由合同爭議引發的矛盾及時化解,從而促進人們之間的和諧、促進社會的和諧。
三、以法理為視覺,探索合同監管工作的路徑
當前,全球經濟復蘇依然面臨嚴峻挑戰,在保持經濟增長的同時,各個國家都面臨進一步提高經濟發展水平、改善民生的艱巨任務,在經濟轉型和改革方面仍面臨挑戰。工商部門作為主管市場監督管理的行政執法機關,急需要在執法中以經濟自由與經濟秩序的統一和諧作為價值追求的目標。當代中國又是一個社會經濟發展不平衡的東方大國,法制現代化的任務十分艱巨。這就需要一個充分行使公共職能的強大國家的存在,需要依靠一個現代的、理性的、法制化的政治架構來推動法制的轉型,需要各級行政機關自覺地擔負起正確引導法律發展走向的時代責任。
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國家工商總局黨組書記、局長周伯華同志審時度勢提出了“五個更加”,既是重大的理論問題,又是重大的實踐問題。“更加自覺服務經濟發展”是根本任務,“更加高效加強市場監管”是職能所在,“更加有為強化消費維權”是民生所系,“更加努力推進依法行政”是必然要求,“更加嚴格鍛煉干部隊伍”是基本保證。“五個更加”的靈魂是服務,要義是發展,它要求我們牢固樹立為民理念,切實增強服務意識、責任意識、創新意識、效能意識和協調意識,延伸職能不猶豫,挖掘潛力不懈怠,拓展服務不停步,不斷提高服務的效能、服務的層次和服務的水平。
1.增強服務意識,,更加自覺服務經濟發展
在工作中牢記“服務”宗旨,擺正位置,增強服務意識。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把管理寓于服務之中,把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作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務,把群眾滿意與否作為檢驗自己工作的重要標準,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要始終牢記我們的根基在人民、血脈在人民、力量在人民,無論是監管還是執法,出發點和落腳點都是保護人民的利益,更加自覺地運用工商監管執法權力為人民做事、謀利,使人民切身感受到工商人的存在、工商人的價值。
以人為本、真情為民,把提升服務質量與維權維穩促經濟發展有機結合。一是提升服務層次,由熱情服務向效率服務轉變,及時預見預測在服務經濟發展中可能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注重提高服務工作的超前性,提前介入研究,及早應對。二是提升服務方式,由現場服務向網上服務轉變。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與社會公眾交流和互動,全面提高辦事效率。三是提升服務舉措,由政策優惠向機制創新轉變。在工作中倡導簡化環節、提高效率,積極探索,大膽嘗試,確保成效。
2.增強責任意識,更加高效加強市場監管
增強責任意識,就要“在其位,謀其政;行其權,盡其職”。在實際工作中,就要努力做到:明確職責之所在,守土有責,胸中有數,盡心竭力把職責范圍內的事情完成好。把責任意識貫穿于監管工作的每一個環節,促進工商職能有效發揮,樹立紅盾隊伍嶄新的風貌。
維護穩定,促進和諧,把加強工商責任與強化市場監管有機結合。堅持站在主動服務、解難幫困、利民惠企的角度,始終著眼“群眾得實惠”這一根本目標,全力做好助企融資、合同幫農、紅盾護農、整治合同違法行為等合同監管服務工作。牢固樹立執法是手段、規范是目的的理念,在嚴格執法中更加注重抓治本、抓規范、抓信用建設。努力為企業、群眾解煩事難事,辦實事好事,取得看得見、摸得著的實際效果,贏得廣大經營者與消費者的信賴與支持。
3.增強創新意識,更加有為強化消費維權
首先進一步解放思想,創新監管理念。要調解好心態,把自己從狹隘的思想籠子里解放出來,不能死守老一套,沉迷在過去的“經驗主義”格局中。把上級部署與本地具體實際有機結合起來,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其次是創新工作方式,積極主動作為。公開監管執法的內容、依據、程序、標準和服務承諾,對違反承諾規定的嚴肅處理。不能僅滿足于會議部署和一般號召,要注重實效,提高工作效率,做到快想、快干、快出成效。
立足職能,開拓創新,把創新監管機制與強化消費維權有機結合。適應市場經濟秩序不斷完善、不斷健全、不斷規范運作的新形勢,努力在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上下功夫,做到高效率、高質量、高水平監管。一是不斷拓寬監管領域,堅持實體市場與虛擬市場監管并重、低端市場與高端市場監管并重,不斷拓展對新興行業、新興領域、新型業態、新型市場的監管;二是將突擊式、運動式的監管向長效、規范的監管轉變,將事中監管、事后處理向事前規范指導、預警防范轉變,探索建立依法、科學、高效的長效監管機制,做好保護消費權益、提振消費信心、釋放消費潛力、升級消費結構等工作,努力把消費過程中的矛盾解決好,為社會和諧奠定重要基礎。
4.增強效能意識,更加努力推進依法行政
市場經濟的發育與成熟,效能政府與法治政府的提倡,一方面要求工商部門改變以往那種單一的以強制為特征的行為方式,而更多地采用非權力性行政,借助柔性管理的方法,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另一方面要求工商部門努力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完善法治工商建設。工商部門作為政府進行社會主義市場監管的行政執法部門,努力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完善法治工商建設,是職責要求所在。更加努力推進依法行政,就是要轉變執法理念,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創新執法方式,提高執法科技手段,強化執法監督。更加努力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完善法治工商建設,要加快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切實加強執法監督,大力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創新執法機制。
求真務實、精益求精,把高效行政與建設法治工商相結合。各業務部門分步推進,在嚴格依法履職盡責中落實法治工商建設長效機制。一是法制部門積極協調,對法治工商建設加強指導,進一步修改完善行政執法評議標準,扎實做好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和清理工作;建立訴訟與行政調解對接機制,提高行政調解、化解矛盾糾紛的效率,確保履行職責不越位、不缺位。二是大力提高行政執法透明度,推進陽光執法、和諧執法,通過上網絡、上媒體、上墻面、上手冊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開公示執法權職的清單目錄和辦事流程。做到案情公開、調查過程公開、處罰結果公開,并通過案后逐一回訪,實現行政執法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和諧統一。
5.增強協調意識,更加嚴格鍛煉工商隊伍
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較為復雜,涉及面比較廣泛,經常會因為各職能交叉部門的多頭管理,給工商監管工作帶來諸多不便,這就需要協調與外部環境的關系,增強本行政系統的適應力、創新力,形成多部門聯動執法、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另一方面,協調內部縱橫向的關系,以增強本行政系統的協作力、整合力。系統內部上下級之間、各部門之間形成整體的“合力”,為開展各項工作掃清障礙,以提高工作效率。
立足崗位,學以致用,把工商主體工作與建設工商隊伍有機結合。廣大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就需要認真學習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員職業道德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在潛移默化中加深對《規范》的理解,真正把《規范》的基本要求轉化為自覺行為,切實增強服務科學發展的使命感和責任感,為推動工商行政管理事業改革發展貢獻智慧和力量。進而進一步提升隊伍素質,推動“政治上過硬、業務上過硬、作風上過硬”的干部隊伍建設不斷向更高水平邁進。
當前,我國既處于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又處于社會矛盾凸顯期,社會管理任務更加艱巨繁重,社會管理的重點在基層,難點在基層,出路也在基層。在目前政府維護市場秩序的職能部門中,工商部門是唯一能把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觸角延伸到鄉鎮基層中的部門,是唯一能夠進行市場主體準入、交易、競爭、退出全程監管的綜合執法部門。從此項意義上說,各級工商部門具有與眾不同的組織體系和職能優勢,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上大有可為。工商部門的紅盾衛士順應當前的經濟社會發展趨勢,不斷探索拓寬合同監管新領域,關注民生多角度多渠道為消費者維權,必將為創新監管手段、提升監管水平、建設服務型政府作出有益的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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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合同; 管理風險 ;形成原因; 控制措施
合同是市場經濟主體通過協商就有關民事權利、義務達成的一致約定,是企業參與經濟活動的外在表現形式。企業合同管理是企業以自身為當事人依法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審查、控制等合同行為規范的總稱。對企業來講,加強合同管理可以控制經營風險,優化資源配置,提高經濟效益,是企業內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
一、合同管理風險形成原因
企業合同管理的風險源來自兩方面:一是來自企業外部,如法律、政治、經濟環境變化形成的風險;二是來自企業內部管理形成的風險。本文重點就后者的成因進行分析,主要有以下幾方面:1.合同管理主體責任不明晰。合同管理主體責任不明晰是形成內部合同管理風險的主要原因。在現代企業管理中,明確部門、崗位職責劃分,才能做到責權利有機結合。企業沒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是造成責任劃分不清,出現問題無法追責的根源。2.未經授權或超出授權簽訂合同。合同簽訂人出于自身或者他方利益需要,未經授權或超出授權簽訂合同,這些合同企業不能及時發現并作出處理,可能會對企業不利,導致經濟利益受損。3.當事人對有關法律不熟悉或誤讀誤解。由于合同簽訂當事人對《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不熟悉,導致合同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形成無效合同,讓企業錯失良機,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損失;由于合同簽訂當事人對合同條款誤讀誤解,造成合同條款遺漏或顯失公平,帶來履約違約風險。4.合同簽訂前未做資信評估調查。企業在合同簽訂前,沒有對合同另一方進行了解、調查、評估,出現合同主體資格不合法,資信狀況差,履約能力弱。甚至出現不法分子利用客戶信息,編制虛假證照,進行合同詐騙。5.履約過程監控不利。在合同履約階段,企業未關注合同的履約進度,對履約階段出現的問題不能及時調度、監控,導致標的物質量、收發貨方式和時間等與合同約定不符,結算發票開具不規范,不符合稅法規定,雙方責任人溝通交流少,形成履約風險。6.履約糾紛未能有效處理。企業因自身資源或外部環境變化不能履約時,未能通過溝通取得對方諒解,化解企業不利因素,減少違約賠償帶來的經濟損失。出現履約糾紛,未能通過有效法律手段追究違約方責任,賠償企業經濟損失。
二、合同管理風險控制措施
眾所周知,如果企業對合同管理不善,會加大企業的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導致企業經濟利益受損,信譽下降,甚至有可能錯失發展良機。嚴重者,還會影響企業生存。為強化合同管理,筆者認為應采取以下控制措施:1.制定嚴密的合同管理制度,實行責任追究制。企業領導對合同管理應予以高度重視,制定嚴密的合同管理流程,將合同的權利義務按職能分工分解到各部門,責任明確,各司其職,全過程動態監控,出現瀆職行為,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2.落實企業合同管理流程制度,實施事前預判、事中控制、事后分析全過程動態管理。2.1授權簽約。企業授權合同簽約部門、簽約人,明確授權范圍,便于授權責任人開展前期調研工作。授權簽約人接受授權后,分析企業自身資源分布、需求、時限等因素,進行市場調研,形成市場調查報告,以供決策者參考。2.2確定合同對方當事人。確定前應充分了解、調查并評估對方資質、信用狀況,履約能力。具體包括:A審查對方提供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其他經營資質,委托人簽訂合同的,還需審查人的法定授權委托書、人身份證明,及其他足以證明主體資格有效的文件;B必要時進入現場,查看對方企業規模、生產能力,分析評估對方所處該行業的水平,預判其履約能力;C獲取對方經審計的財務報告、銀行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也可以咨詢對方的上下游客戶,充分了解其履約能力和信用狀況。2.3合同簽訂。簽訂過程中,審查合同條款是否齊全,是否有漏項。合同內容包括: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地點、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合同原稿經過內部部門流轉審核后,法人或授權人簽字,加蓋合同專用章和騎縫章。2.4合同履約。履約階段,注重標的物質量及收發貨情況,做到事中控制。合同履行過程中遇到一方違約,通過協商來追收合同權利,協商不成的,獲取足夠證據,通過法律手段追收。2.5總結分析。合同履行結束后,及時進行總結分析,以便更好地維護企業權益。3.健全企業內部激勵機制,落實責任獎懲制度。建立內部考核責任制時,與合同管理流程制度對接,對企業合同管理中作出重大貢獻的人員,予以重獎;因責任人不當行為引發的企業損失,按一定比例同工資、獎酬掛鉤,重大損失,還可通過法律程序追索償付責任。4.加強合同管理人員培訓教育,提高業務素質和風險識別能力。
企業應加強對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教育,促進對《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企業受自身培訓資源限制,可適時參加一些外部培訓。同時應加大內部宣教力度,必要時聘請專家到企業講課,強責任、增素質、辨風險,爭取以最小的風險控制成本獲得最佳的風險防范效果。
作者:辛崇花 單位:山東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
參考文獻:
[1]劉寶發.淺談企業合同管理中的風險及防范措施.遼寧職工報,2012;11.
關鍵詞:國際石油 保函 風險 管理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我國石化企業“推進科學發展、打造國際一流” 戰略目標的確立,近年來我國石化工程建設隊伍承包的國際石油工程項目不斷增多,保函業務在國際石油工程項目管理中的作用也日益重要。對我國石化工程建設隊伍而言,保函風險管理還是一個新生事物,是項目風險管理中新興的一個課題。如何加強保函風險管理工作,防范和減少開具保函中的風險和損失,是國際石油工程項目管理中需要特別注意的問題。
一、保函業務概述
保函是銀行保函的簡稱,是銀行應承包商要求向業主開具的獨立的書面付款保證文件,是由銀行為業主提供的書面承諾形式的一種貨幣經濟擔保,其主要內容包括擔保人、被擔保人、受益人、擔保原因、擔保金額、擔保貨幣、擔保責任、索償兌現的條件、有效日期、保函編號等。保函獨立于基礎合同,一經開出在其有效期內承包商不能撤銷,銀行根據保函本身的規定承擔絕對付款責任。保函既是一份獨立的法律文件,又是工程投標和工程承包合同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要受招標文件中有關保函條款的制約。
業主為保證工程如期簽約、履行和避免因承包商違約而蒙受損失,通常要求承包商提供各種經濟擔保如母公司擔保函、銀行保函等。在各種經濟擔保的角逐下,銀行保函因其信用最高、收費合理的優勢,成為易被業主接受的最常見的經濟擔保形式。在國際石油工程承包中常見的保函主要有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質量保函等。
由于國際石油工程項下保函受益人和承包商不屬同一國家或地區、保函有效期長、保函種類多和保函金額大等特點,因此國際石油工程項下保函的風險遠大于其它任何商業行為中經濟擔保的風險。
二、項目投標階段保函風險管理
投標保函(Bid Bond/Guarantee)即投標保證書,它保證投標人在開標簽約前不撤銷其投標書,中標后在約定的時間內與業主簽約和簽約后及時提交履約保函。投標保函隨同投標書一起遞交招標方,投標保函金額通常會在招標文件中做出規定,投標保函有效期一般為三個月(90天),最長的120天~180天,在此期間投標人不得撤標。投標人一旦中標,必須在收到中標通知后一定時間內(如7天、15天或30天)和業主簽訂合同,簽約時或簽約后多少天內(如15天、20天或30天)提交履約保函或母公司擔保函。對于以上責任如果投標人沒有履行,業主有權沉沒其投標保函,向銀行索賠其擔保金額;如果投標人沒有違背上述任何一條或者沒有中標,則業主應退回原投標保函,投標人相應解除擔保責任。投標保函的風險管理措施主要有:
1.投標前全面掌握項目背景
國際石油工程項目一般采用承發包方式,如果承包商要參加投標就意味著接受業主招標文件的規定,故承包商在購買招標文件前,必須分析該項目所在國的政治和經濟形勢,掌握業主的資信情況、項目資金來源及可靠程度等。
2.仔細研究保函條款
承包商購買招標文件后,應對招標文件中各類保函的要求和保函格式中的具體內容進行研究,關注擔保金額是否過高、有效期是否過長、條款有無嚴重不合理之處、是否屬于“首次索償即付保函”等,盡量避免開出風險較大的保函。
3.抓住風險規避關鍵環節
如果業主資信情況一般且在招標文件中又嚴格規定承包商必須出具“無條件首次索償即付保函”,在這種情況下承包商應慎重考慮是否參加投標。對于政府出資的石油工程項目,要考查該國政治、經濟穩定性及工程資金來源可靠性,對要求帶資承包或延期付款的項目,即使是政府項目也應堅持得到銀行的付款保函或延期支付信用證。
4.采取積極靈活應對策略
如果由于業主方面的原因(如評標時間延長)要求承包商延長投標保函有效期,承包商可根據實際情況做出選擇:(1)拒絕延長投標保函有效期,收回該投標保函,放棄投標該項目;(2)同意延長投標保函有效期,辦理延期手續;(3)同意延長投標保函有效期并辦理了延期手續,但同時致函業主保留調整投標報價的權利。通常情況下,如無望得標取其一,有望得標取其二,原報價偏低但招標文件中又有調價規定可以取其三。
三、項目執行階段保函風險管理
項目執行階段主要涉及的保函包括履約保函和預付款保函。
履約保函(Performance Bond/Guarantee)是承包商通過銀行(業主指定或認可的銀行)向業主出具保證承包商正常履約的書面付款保證,承諾當承包商違約時向業主支付保函中所列的擔保款項。履約保函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之一,主要作用是保證承包商按照合同規定履行義務,如果承包商發生違約行為,不能按質按量、按期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業主有權憑該保函向銀行索償其擔保金額。履約保函金額一般在合同中會有規定,通常為合同總金額的10%,也有的是一個固定的金額。履約保函有效期長短取決于合同工期的長短,一般略長于合同工期。
預付款保函(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又稱定金保函、還款保函,是承包商通過銀行向業主出具的保證按照合同規定償還業主預付款的書面付款保證。有些國際石油工程項目招標時,規定在中標簽約后業主向中標的承包商支付一定比例(按合同總金額的百分比)的預付款,但需要承包商出具預付款保函。預付款保函的擔保金額一般與業主所付的預付款金額相等,通常為合同總金額5%~15%。如果由于承包商的責任(如中途毀約、中止工程等)而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從工程款中扣還全部預付款,則業主有權憑預付款保函向銀行索取其擔保金額作為補償。
履約保函的風險管理措施主要有:為同一個國際石油工程項目開出的各類保函中,因國際石油工程項目本身所固有的風險性和不確定性決定了履約保函項下的風險最大,最易遭業主索賠,因此履約保函的風險控制是保函風險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承包商在和業主商談合同時一是爭取履約保函的擔保金額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0%,二是爭取履約保函的失效期定在業主簽發竣工合格證書之日。為避免業主無限期推遲簽發竣工合格證書,也可根據合同推算出竣工日期加一段時間的寬限期(建議不超過一個月為宜)確定一個具體的失效日期,同時避免履約保函與質量保函有效期發生重疊, 否則會增大承包商的風險;如無法確定竣工日期的(如總承包合同約定開工日期以開工令為準),建議履約保函有效期約定為“自業主發出開工令之日起至第某某日歷天止”。如果項目確實出現延期,承包商應當及時與業主協商并通知銀行將履約保函有效期延長,以防業主因有效期到期而借故索償。
預付款保函的風險管理措施主要有:一是及時退回。預付款保函的生效日通常從承包商收到預付款日起計算,有效期明確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失效或預付款扣完為止,并以兩者中先實現的日期為準。當業主扣完全部預付款后,承包商應及時催促業主退回預付款保函,以便及時合理地消除保函風險。二是及時辦理減額。由于預付款將逐月或逐季從工程進度款中扣還,故預付款的擔保金額也應隨扣還后的余額而減少,因此預付款保函是一種責任遞減保函。承包商在通過銀行開出預付款保函時,應當在保函條款中注明在施工期間按月或按季度從業主那里取得同意此保函減額的通知送銀行確認。鑒于上述情況,預付款保函的跟蹤管理尤為重要,在項目實際執行過程中,為控制預付款保函的擔保風險,同時減少保函手續費從而降低項目財務費用,承包商應按月或按季度將“預付款保函減額通知”定期發給業主,取得業主簽字確認后再正式通知銀行辦理相關手續,銀行將據此核減相應保函金額,并將核減后的預付款保函金額通知業主。
承包商在出具預付款保函前應和業主商討減額規則、減額時間、遞減比例及遞減程序,以便逐步降低預付款保函金額和釋放銀行授信額度(保函額度),確保銀行授信額度充分合理利用。在預付款保函同時擔保承包商履約的情況下,尤其要避免預付款保函與履約保函并行有效直至竣工驗收合格,如果對預付款保函的有效期作如此規定, 則無異于將預付款保函變成了第二個履約保函。這就要求承包商的市場商務部門、合同部門、財務部門在合同簽訂前要全面了解石油工程所在國的經濟政策及相關稅收制度并及時溝通,力爭簽訂出公平、對等的國際石油工程總承包合同。
四、項目收尾階段保函風險管理
質量保函 (Maintenance Guarantee)亦稱工程維修保函,其主要作用是擔保承包商對完工后的工程缺陷進行維修,擔保金額通常為合同總金額的5%,有效期限與維修期相同(通常為一年)。維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開始計算,在維修期內承包商完成維修任務或該工程沒有發現任何需要維修的缺陷,業主應及時簽發維修合格證書,并將質量保函退還承包商。
質量保函風險管理措施主要有:有的合同規定在維修期滿并獲得維修合格證書后才退還履約保函,承包商在簽訂合同時一般會要求業主同意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用質量保函代替履約保函,注意避免履約保函與質量保函有效期發生重疊。質量保函金額遠低于履約保函金額,這樣對合同雙方而言公平合理。
五、建立全過程的保函動態管理機制
隨著我國國際石油工程項目承包不斷增多,保函業務無論數量還是金額都有了質的飛躍。在項目執行過程中,為有效控制和防范保函風險,要加強保函內部審批、開具、跟蹤的全過程管理,建立保函動態管理臺帳,及時辦理保函減額、延期、撤銷手續。尤其需要重點防范預付款保函與履約保函在同一項目上的擔保范圍重復和有效期重疊可能造成的風險倍增問題 ,在不影響項目進度收款的情況下,預付款保函的失效時間越早越好, 盡量縮短與履約保函有效期限重疊的情形。
論文關鍵詞:建筑工程工程款拖欠防范措施及對策闡述
論文摘要:在目前國內建筑市場運作不夠規范的現實情況下,工程款拖欠風險很大。針對業主未按合同支付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后的結算款、履約保證金、質量保證金時給施工企業帶來的巨大的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的防范措施及其對策進行了闡述,可供借鑒。
l概述
工程款拖欠主要是指建設工程業主拖欠承包單位(人)在施工過程中按合同應該支付的工程進度款和工程竣工后的結算款、履約保證金、質量保證金等。我國實行改革開放2O多年來,建筑業迅猛發展,但由于建筑市場運作不規范、不成熟,項目投資法人責任制度沒有真正建立和運行,加之建筑施工業實際上存在著的無序競爭,致使部分工程業主玩“空手道”。有的政府為了所謂的政績和形象不顧其財力大搞“形象工程”,而施工企業迫于生計百般迎合建設工程業主,從而使本不正常的拖欠卻變得“正常”。工程業主大量拖欠工程款給施工企業帶來了巨大的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
2防范措施
施工企業如何應對這樣的風險?筆者就施工企業在投標簽訂施工承攬合同、合同的履行以及工程價款的結算等全過程應注意的問題,提出了以下幾點防范措施。
(1)投標前應認真作好調查,摸清發包方底細和項目底細。特別是要摸清項目資金的組成和來源是否有保障。
在投標階段,建設單位一般都能提供較為全的招標證明文件資料,投標單位(人)應了解清楚建設單位名稱與發包人或招標人名稱在招標各項文件中的記錄是否一致。項目的建設單位為兩方或多方而僅以其中一方作為發包人進行招標時,投標單位(人)應獲得建設單位其他各方的授權委托書面文件,同時還應審查該授權是否已明確包含了已簽合同的全部內容,也就是要認真審查項目投資法人責任制。
另外,投標單位(人)還要了解項目建設單位的注冊資本金是否到位,工程進度資金來源渠道是否有保障,以及履約能力、資信情況和訴訟情況。
(2)工程中標后施工企業要認真做好承包合同簽約管理,提高合同審查水準。
工程發包方在簽訂承包工程合同時,除了國家明文規定的合同范本中的各項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仍然還要附加各種條款,設置一些“陷阱”,對此,施工企業應盡可能地就“陷阱”條款的消除與發包人進行談判。對于合同雙方同類型的義務或責任,要求采用與發包人承擔義務或責任的條款文字對等或對應的文字表述。盡可能要求澄清語言模糊的條款,避免條款中出現含混、疏漏或約而不定等對施工方不利的內容。
對于那些經談判協商仍不能消除的“陷阱”,施工企業要充分考慮自身履約可能的風險,慎重決定是否簽約。決定簽約后,對于“陷阱”條款,應制定特別的防范措施,并落實到合同履行的全過程和與“陷阱”條款所涉及工作范圍相關的每一個部門和相關責任人員。
同時,在合同中要明確工程進鏖及竣工價款結算依據、時間限制、工程款支付的時間限制以及業主違約責任。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盡量在合同中設置對等的履約擔保或有效的抵押條款。另外還要在合同中明確雙方文書往來處理方式。
(3)在施工過程中,施工企業應加強合同履約管理,強化證據意識。
施工企業在合同履約過程中一定耍堅持“以合同為依據”的原則,履行合同中的每一項工作都應當有合同依據。要正確理解在今后違約糾紛解決中“以事實為依據”的法律原則,這里所說的“事實”不是社會公眾統稱所認為的客觀事實,而是客觀事實中能夠在事后被合法有效的證據證明的那一部分“事實”。換言之,不能被合法有效的證據事實證明的客觀事實,將難以被法律認可。
為此,施工企業應強化證據意識,加強履約管理,要建立和落實符合合同約定的收發文制度,同時要特別注意承包人單方面發給發包人的書面文件,如果沒有發包人簽收或者郵政部門、公證部門或與承包人無利害關系的第三方確認送達發包人的證據,在日后產生糾紛時,發包人就會輕易地否認曾經收到過此類文件。因此,對于發包方在涉及工期、價款、質量等內容的重要文件簽收方面的違約,施工企業要予以高度警惕。發現對方違約,要有理有節地及時交涉。交涉無果,工程業主(或監理工程師)仍拒絕簽收的,要采取掛號郵寄送達,必要時可采用公證送達等方式保全證據。對于履約工程業主方(或監理工程師)以非“正式”的書面方式、口頭方式或事實行為,單方面作出的對合同條款的變更應仔細甄別其利弊,對施工企業不利的變更要以書面形式明確拒絕,對確需要變更的,應以雙方蓋章或合同約定的雙方代表簽字的補充協議等“正式”書面文件予以明確。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施工企業要敢于運用《合同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據此,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應做到未獲得符合合同規定的發包方或發包方委托的監理工程師或設計單位出具的工作依據的書面文件時不施工。在出現進度款不按時足額到位等發包人嚴重違約且無糾正措施的情況下,施工企業要敢于暫停施工。當工程業主要求施工方在合同約定之外完成某項工程時,或者,當因為工程業主或者不可歸責于施工方的原因導致施工方工期延誤或費用增加時,施工方要按合同約定程序和期限,及時簽證.及時索賠。工程業主(或監理工程師)對索賠金額或時間不能及時給予確認的,施工方應特別注意保留由工程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簽署過的相關證據,根據這些證據應能夠反映出或計算出索賠事項所涉及的工程量或工作時間。施工方應該清醒地認識到:在工程業主嚴重違約的情況下,一味忍讓,將導致自己一方的損失進一步擴大。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條有關“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的規定,當工程業主方在工程進度款的結算和支付方面存在違約而拒絕糾正的情況下.施工方暫停施工,正屬于防止損失擴大而采取的適當措施,施工方因暫停施工而發生的停工、窩工損失,機械臺班擱置損失,均屬于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付的合理費用,施工方有權向工程業主方索賠。
需強調的是,施工企業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往往只注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不抓合同履約管理,證據意識差,忽視資料管理,特別是當工程業主提出搶工期,重大施工項目調整時,會給予許多口頭承諾或者給予少許的獎勵,而現場管理者又未及時按合同約定程序和期限取得相關書面證明文件。當工期達到目標后,工程業主就以各種理由拖延和搪塞,以致錯過取得證據的最佳時機,到頭來對增加的費用無法進行結算。
(4)及時做好工程進度款的結算,提前準備
工程決算報告,堅持按合同約定的方式結算,財務部門要及時辦理財務結算手續和收取工程價款。合同造價條款是承發包合同中的關鍵條款,直接關系到合同雙方簽訂的履行承發包合同權利義務所指向的目標和關鍵。施工過程中的中間結算,就成為整個合同造價結算的重要環節和總體強化造價結算的關鍵。堅持工程進度中間結算對施工方具有十分重要意義,要具有邊做邊算,先算后做,做到哪里算到哪里的思想。因此,在施工過程中,要嚴格依照合同約定和工程進度,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向工程業主委托的監理工程師編報工程進度價款結算申請。同時還要催促監理工程師和工程業主在規定的期限內審簽工程進度價款。
當工程施工到尾聲時,施工單位應將工作的重點轉向工程竣工決算相關資料的準備。工程項目部應將技術質量、計劃合同、財務、物資供應等部門的相關人員組成竣工決算班子,相互配合,各施其責,對合同工程量、設計變更量、工程業主供應的物資量等與此相關的各種簽證資料進行清理、匯總、核對,如需簽證而還未簽證的相關結算資料要在工程竣工移交前取得設計、監理、業主的簽證。總之要做到“萬事具備,只欠東風”,千萬不能待工程竣工移交后進行補簽證,那樣,工程業主將借口設計、監理已退場無法取得簽字而無法向工程業主結算應該結算的工程補償。
無論是工程施工的中間結算,還是工程竣工決算,施工單位的財務部門都要與工程業主辦理工程款項支付的清算手續。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支付價款一般包括工程預付款,進度款和工程竣工決算尾款(包括施工方的履約保證金、質量保證金等)。而工程預付款一般都要在施工過程的中間結算時,在一定的時間內分次分額度扣除。
同時,工程業主還要按合同約定中間結算扣除由業主提供而應由施工單位承擔的各項費用,如業主提供的主要建材價款,代交的電費,代扣代繳的稅費等。因此,每當進行一次工程價款結算時,施工單位財務部門應當積極主動與工程業主完清財務清算手續。這樣才能在當工程業主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按時足額支付工程款項而帶來的違約責任時,提供有力的證據保證。
3管理機制
施工單位要建立和不斷完善嚴格的自我約束履約管理機制。
上述幾種防范工程款拖欠的管理措施,最終必須落實到人,并應有相應的制度保障。筆者建議施工單位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建立健全內部履約管理制度:
(1)內部要建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并配備具有各類專業知識的人員,對各項合同的簽訂實行統一管理。對合同的履約實行授權分級管理負責制。由于水利水電施工項目較分散,且所跨地區多,對各項施工合同的履約要實行集中管理十分困難,也不符合實際。因此,必須給施工現場項目經理授予一定的合同履約管理權限,但涉及到合同條款的變更、施工項目的調整等都必須經過合同管理機構審查和企業法人審簽后,方可生效。
(2)建立對生效合同履約情況特別是造價條款、工程進度款的結算與支付及時檢查制度。合同管理機構對合同履約情況不但要建立履約檔案以要求施工現場隨時反饋信息外,還要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檢查合同簽訂雙方的履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調整對策,這樣才能在合同履約中處于積極主動的地位。
(3)要建立嚴格的文檔記錄和各類合同履行資料收集和保管制度,經常檢查。確保證據完整地收集保管。
(4)建立合同管理人員的履約管理責任制。設定量化考核指標,對因違反合同管理規定造成企業損失的,追究個人責任。
關鍵詞:國家電網公司;物資集約化模式;物資合同管理
中圖分類號:TU7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8937(2015)33-0139-01
1 物資合同管理流程
物資合同管理指的是企業作為合法主體,依法對本企業物資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以及結算等進行組織、監督、訴訟、協調以及控制等一系列活動的總稱。依法簽約和履約物資合同,是保證電力物資供應的基礎,同時也是實施物資集約化管理的前提。國家電網公司創建了一套完善的物資合同管理體系,即以電子商務平臺為基礎,ERP系統為主線,電子商務平臺為合同管理系統提供文本、簽約、合同變更、合同履約、資金結算等業務。
2 物資合同簽約管理
國家電網公司基于物資集約化模式的物資合同管理模式,物資合同簽約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合同文本、采購結果回傳、生成合同、供應商信息等,為了提高合同簽訂的準確性與及時性,應該實施集中管控。
物資合同簽約的流程表現為:①電子商務平臺根據招標采購結果,自動生成合同草稿;②在電子商務平臺上,國家電網公司與供應商進行協同,并確認合同;③合同審批之后,由電子商務平臺把合同信息傳遞至ERP系統,并生成物資采購訂單;④ERP系統把合同信息傳遞至經法系統;⑤物資合同流轉會簽之后,自動生成合同號,然后回傳至ERP系統;⑥合同號回傳至ERP系統后,物資合同生效;⑦供應商和物資部門簽訂合同;⑧簽訂了物資合同后,正式生成采購訂單;⑨交接和歸檔物資合同資料。
3 物資合同履約管理
合同履約的重點在于制定物資供應計劃,及時、準確掌握物資生產、運輸以及交貨的實際狀況,對供應商的履約行為進行科學的評價,保證物資準確、及時到貨。合同履約流程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①制定科學的物資供應計劃,為了保證物資定期交貨,應該根據物資需求以及供應商交貨狀況,制定科學、合理的物資供應計劃,并根據現場的實際狀況,對物資供應計劃進行合理調整,同時,還應該制定供貨保障機制,基于“三集五大”體系的實際需求,創建配套、完善的物資供應保障體系,能夠實現三個方面的轉變,履約協調從分段管理向統籌管理方向轉變,物資配送由被動方式向主動方式轉變,倉儲由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方向轉變,這樣能夠保證物資按時交貨;
②物資生產管理,物資管理部門應該對供應商的生產狀況進行動態追蹤,檢查其是否按照既定的物資供應計劃安排生產,并形成生產進度報告;
③物資運輸管理,在需求單位、供應商以及履行專責三方交貨過程中,履約專責或者供應商應該根據貨期,生成發貨通知,發揮通知的內容包括:收貨聯系人、發貨聯系人、送貨計劃以及是否進行現場驗收等,對于重要物資,供應商應該制定嚴格的運輸計劃,同時在運輸的過程中,履約專責需要進行全程跟蹤;
④物資檢驗管理,當物資到貨之后,需求單位應該對物資的數量、標號、外觀等進行檢查,如果在驗收的過程中發現問題,應該及時與供應商聯系,通過協商后解決,對于需要開箱驗收的物資,應該簽署到貨驗收單;對于不需要進行開箱驗收的物資,應該簽署貨物交接單;如果物資到貨后現場不具備收貨條件,則需要對物資進行臨時儲存;
⑤貫徹和落實質量責任體制,通過電子商務平臺,能夠創建暢通、便捷的溝通平臺,通過電子商務平臺,能夠對采購質量要求、配送計劃、質量問題、懲處公示等進行及時的傳遞,基于此創建共因傷質量責任追溯機制,當物資存在質量問題或者缺陷時,應該及時召回,如果供應商違反相關規定,相關部門應該追究其責任,例如采取暫停授標、限制授標、動態扣分等措施,以此提高供應商的服務質量和產品質量。
4 物資合同變更管理
物資合同在履行的過程中存在許多不可控因素,導致物資合同出現許多變更,變更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設備類物資,在物資單價、規格參數不變的前提下,合同簽訂數量以及金額增加,如果超過50萬,需求單位領導審批以及原合同會簽部門審簽之后,需求單位和供應商簽訂補充合同;如果小于50萬,由原合同會簽部門審簽之后,需求單位和供應商簽訂補充合同;
②材料物資,在物資單價、規格參數不變的前提下,合同簽訂數量增加,如果數量不超過原合同規定數量的15%,由原合同會簽部門審簽之后,需求單位和供應商簽訂補充合同;
③合同物資型號變更,需要重新納入物資采購計劃,需求單位領導審批以及原合同會簽部門審簽之后,需求單位和供應商簽訂補充合同。
5 物資合同交付、驗收以及結算管理
物資交付和驗收指的是物資的交接與驗收,物資必須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到貨,在交貨之前應該做好物資檢驗的相關工作,不能出現擅自變更交貨時間、交貨地點的現象,在制定的交貨地點,國家電網公司應該對到貨物資的數量、外觀、包裝等進行驗收,必要時進行開箱檢測,在供應商、需求部門或者單位、供貨商三方的共同監督下進行開箱驗收,然后辦理《到貨驗收單》,以此保證所有到貨物資的質量,如果存在質量問題、損壞、缺陷或者參數不符等問題,則由保管單位負責。值得注意的是供貨商送貨到達目的地的方式有兩種,一種為送貨至倉庫,另一種為送貨到現場,不同的送貨方式,其交付和驗收的流程也存在一定的差異。國家電網公司對于合同物資支付通常采用統一的預支付、到貨款、投運款以及質保金支付方式。因此,物資合同結算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當物資合同生效后,供應商應該提交預付款、支付履約保證金收據付款手續;②合同物資交貨之后,供應商憑借增值稅專用發票、到貨驗收單,辦理到貨款支付手續;③根據物資合同內容,完成物資的安裝、調試以及驗收并投入運行后,供應商根據投運單,辦理投運款支付手續;④在合同物資質保期期間,如果沒有索賠,運行單位提供質保單,供應商根據質保單,辦理質保支付手續。
6 結 語
總而言之,國家電網公司基于物資集約化模式的物資合同管理模式,運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物資合同管理效率,同時降低物資管理人員的工作強度。因此,文章針對國家電網公司基于物資集約化模式下物資合同管理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1] 郅青.電網企業物資合同管理探討[J].中國物流與采購,2014,(24).
關鍵詞:水利水電施工企業;合同管理;風險防范
中圖分類號:F28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2374(2009)23-0123-02
一、概述
在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和發展中,一方面業主常常用苛刻的合同條款把風險轉移給水利水電施工企業,造成風險承擔上的嚴重不平衡;另一方面,水利水電施工企業由于自身各方面的原因在合同管理方面也比較薄弱。面對當前的實際情況,施工單位只有重視合同,重視合同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工程風險,增加企業利潤,有效進行風險的防范,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合同管理的好壞直接體現一個企業的管理水平的高低,對企業今后的生存和發展至關重要。
二、增強合同風險防范意識
在工程承包施工中,沒有風險的合同是絕對沒有的,水利水電施工工程更為甚之。過去,水利水電施工企業在合同談判和簽訂中,由于合同風險防范意識不強,而對合同條款分析、審核不嚴,掉入一些合同陷阱,給企業造成了難以挽回的損失。為此,必須增強合同風險防范意識,從以下兩個方面去防范合同風險:
(一)合同簽訂風險
1.認真分析合同條款,看合同條款中有沒有潛在風險,有沒有對自己不利的提法和約束性條件,對變更、索賠條款是否公平合理等,凡存在這些方面的問題,應向對方充分闡明自己的理由,力爭修改合同草案。
2.要注意對方轉嫁的風險,對風險的界定要有超前意識,充分考慮在施工中可能發生的風險,并提出風險承擔的責任。合同風險防范,在于化解自己承擔的風險,轉移自己承擔的部分風險,控制對方有意轉嫁的風險,回避不應由自己承擔的風險。
(二)合同履約風險
水利水電工程由于投資大、工期長、對自然環境的依賴度大、地質情況復雜等特點,在合同履約過程中,往往會由于自然環境、地質情況的改變而引發設計變更,以及由于業主的原因而引起項目或者工程量的增加和減少,還有就是國家逐漸加大了對相關建設項目的審計力度等,這些都將會給水利水電施工企業帶來一定的風險,主要包括工期風險、安全風險、成本風險、審計風險等。為此,要求施工企業在施工過程中,充分利用各級管理人員的職能管理作用,多層次、多角度、多方向的集思廣義,以科學的態度和方法去開展風險管理活動,采取各種積極有效的風險防范措施,有針對性的去解決履約過程中出現的相關重大問題,化解、緩解、轉移、規避以上風險。
三、增強全員合同管理意識
在施工過程中,只有加強合同管理,增強全員的合同管理意識,才會成功和達到預期的目的。為此,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去加強合同管理:
1.要使合同成為保護企業利益的有利武器,就必須簽訂一份成功的合同。否則,無論與業主、監理工程師的相互關系處理得怎樣融洽,無論要求多么合情合理,只要是合同條款未明確規定的,都會遭到業主、監理的拒絕。
2.強化合同管理,建立以合同管理為核心的管理機制,理順各方關系,形成有機運行體系。在項目施工中,注重強化合同管理意識,認真研究、理解、運用合同條款,收集和整理各種施工原始資料及數據,做好索賠工作。
3.注重項目實施階段合同的交底。合同是當事人正確履行義務、保護自身合法利益的依據,因此,水利水電施工企業項目部全體成員必須首先熟悉合同的全部內容,并對合同條款有一個統一的理解和認識,以避免不了解或對合同理解不一致帶來工作上的失誤。由于項目部成員知識結構和水平的差異,加之合同條款繁多,合同語言難以理解,因此,很難保證每個成員都能夠吃透整個合同內容和合同關系,這樣勢必影響其在遇到實際問題時進行處理的有效性和正確性,影響合同的全面順利實施。因此,在合同簽訂后,水利水電施工企業合同管理人員應熟悉合同中的各種合同文件及相關文件和資料的主要內容,明確工程中的風險、重點或關鍵性問題。
四、增強合同履約過程控制意識
(一)抓好合同臺賬管理工作
合同臺賬管理,是合同管理中一項重要工作。搞好合同臺賬管理,既是合同履行的依據,又是合同履行的記錄,對合同管理的實施和評價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抓好履約檢查環節
履約檢查,是事前或事中發現問題和疏漏的唯一辦法。只有在合同履約過程中定期檢查,才能及時發現問題,制訂防范風險的對策,從而將風險損失程度降到最小,將收益做得最大。為此,合同管理人員必須經常深入現場對合同履約和管理情況進行針對性的檢查,通過檢查反映出合同履約中的一般性問題,顯示出妨礙合同履行的重大問題,以及產生爭議或出現糾紛的現象或隱患等,提出解決的辦法或提出解決的請求,通過整改使合同順
利履約得到落實。
(三)抓好分包合同的管理
1.把好分包合同管理的資質審核關,只有分包單位相關資質有效且符合施工要求,才能進行各種分包合同的簽訂。
2.分包合同必須以工程合同為依據,滿足工程合同的要求,有關工期、質量、安全、履約保證金、民工工資保證金等必須在分包合同中進行落實。
3.要充分考慮工程的實際情況,劃清合同界面,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避免責任不清,影響工程的順利進行。
4.狠抓分包合同的履行。對分包的施工單價、購銷單價、費用標準及結算方法等,建立較為完善的管理標準。
5.嚴把分包合同的結算關。以分包合同為基礎,會同有關施工生產、技術質量、材料設備、經營管理等部門進行會簽,尤其對無定額及換算定額項目,要做好發包方對材料單價或項目造價的確認工作,對分包結算的工作量,實行三級復核制度,層層把關。
(四)抓好變更和索賠工作
索賠是合同管理的繼續,是項目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是承包商與業主之間承擔工程風險比例的合理再分配,更能體現合同的公平合理性。工程變更和索賠是項目合同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貫穿于合同履行的全過程,有嚴格的程序規定和時效要求,需要詳細完整的證明資料,而且它與項目管理的其它方面有密切聯系,涉及到技術、施工、質量、安全環保水保、材料設備供應、合同管理、公共關系等各個方面。為此必須提高變更和索賠的預見性、計劃性,加強變更和索賠的系統性、規范性、及時性,提高項目經理部各單位工作人員的變更和索賠意識,增強變更和索賠工作責任感和工作積極性,明確各單位的變更和索賠職責,把工作落實到施工的全過程。
1.必須成立變更和索賠組織機構,明確職責范圍。
2.要注重變更和索賠基礎工作,做好原始記錄、保管好原始簽證資料。資料的整理與歸檔都應分類登記,原始資料應做到及時、系統、連續記載,做到不遺漏,實行統一編號、統一裝訂、統一歸檔的檔案化管理,做到查詢、使用方便快捷。
3.變更和索賠的理由應以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合同和業主下發的相關管理辦法為準,以施工過程中的實際情況和設計人、監理人的通知為依據,做到變更和索賠理由符合客觀實際、充分可靠。
4.必須按變更和索賠時限、程序去開展工作。變更和索賠事件發生后的時效內,必須進行索賠事件立項工作,書面闡述變更和索賠原因,列舉變更和索賠證據,提出變更和索賠意向,進行相關費用計算,編制索賠報告,最后進行談判成功或申請仲裁。
5.制定變更和索賠獎勵處罰制度,對在變更和索賠工作中表現突出的部門和工作人員給予獎勵,對未履行自己的變更和索賠工作職責的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通報批評或其他處罰。
五、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
一切管理工作的實施是以人為本的,施工合同管理沒有合同管理人員和全員的參與、主動配合就無從談起,合同管理人員能動性的發揮和素質的高低極大地制約著合同管理的績效。如何將兩者有效地結合起來,最大限度地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降低企業成本,使企業利益最大化,是施工項目合同管理中,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課題。過去,一部分合同管理人員綜合素質低,缺乏必要的理論知識、實踐經驗和管理能力,管理知識、技術水平未達到應有的要求,是制約合同管理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加之企業對項目合同管理重視不夠,致使項目合同管理處于低水平狀態。為此,首先要求項目經理要有較高的綜合素質,他不但應有較高的政治素質、領導素質、身體素質,還應具備一定的專業素質和實踐經驗,要高度重視、熟悉、了解合同條款和執行情況,要能夠把握索賠時機。其次,合同管理人員應積極參與合同管理體系,從投標報價開始、直到合同終止的全過程對項目進行預測、計劃、分析、核算和控制,建成施工項目合同管理的一整套網絡體系,進行全過程管理,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員至少要是行家里手。
如何快速提升總承包管理能力,進一步提升現場履約能力和戰略客戶服務水平
一、項目履約能力表現為執行力
就項目而言,合同條件一旦確定,履約能力就更多地體現在項目部的執行力上。我個人建議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管理制度的傳達
一個新的項目部組建時大量的管理人員分別從不同的項目部調入,人員流動性大,這就需要有完善的切合此新項目部的規章制度來統一行動規范、約束個人行為,不能按照以前項目部的一些規章制度,因為每個業主對我們總包服務的要求規章都不一樣。
施工項目開始時對項目管理人員進行各個方面的專項交底。項目部應就規范、標準、工作程序對各專業崗位進行全方位交底。通過交底,使新項目員工及時了解國家、地方、行業、企業的管理制度,盡快融入形成有針對性特有的項目管理模式。
2、目標的確立及考核
在項目施工策劃階段,最重要的是確立項目的目標。這個目標主要包括工期、質量、經濟、安全文明施工及技術創新目標等。目標的確立要可行、量化、有完成進度表,并在執行過程進行考核,同時依據目標完成情況制定相應獎罰措施等。
項目目標一旦確立,項目部必須全力執行,執行不力有可能偏移目標時,上級主管部門應有妥善糾偏措施,有必要時可更換項目班子。但有時候導致目標、指標無法順利執行的往往不僅僅是人的問題,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相關崗位人員不知道該干什么、該對什么負責,執行要達到什么樣的標準。因此,除制定各崗位責任制、崗位職責等常規責任制之外,還應就項目的每一個職位編制詳細的崗位說明,詳細、明確地說明其各項職責、每項職責完成的標準及對接關系,并定期對項目各職位人員的崗位任職情況進行考評。
3、培養協調合作的項目團隊
項目執行力不夠的原因也可能在于項目班子素質問題。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領導者自身能力和魄力不夠,不能堅決貫徹執行企業的項目管理任務,造成下屬人浮于事,整個項目執行不力;另一方面是項目團隊配合不好、不團結或令行不一。因此在項目施工前期要高度關注項目班子及項目部主要成員之間的協調配合情況,及時調整影響項目執行力的個別人員,保持團隊合諧,并定期與項目主要管理人員和員工進行思想溝通,為其排憂解難激發工作激情與潛能。
二、 加強工期履約能力
1、合同評審階段
合同評審階段應注意規避工期履約風險。主要應注意:(1)應對合同總工期、中間節點工期進行審核,避免盲目承諾。(2)對于樁基及土方工程工期,由于其多為業主獨立發包,且地下工程中,由于地質條件的不確定性,對于是否將樁基及土方包含在總工期內應謹慎考慮。(3)開工時間應確定從具備開工條件之日計算,而不是業主通知進場之日。(4)竣工日期應有具體約定。如有些合同業主要求以竣工備案合格計算,此時由于備案是業主行為,施工單位不可控,風險較大。有些業主以竣工資料交檔案館計算,由于業主獨立分包資料不可控、交檔案館資料需包含結算資料(而竣工驗收時結算一般不可能完成),且資料移交檔案館也是業主單位組織等等,對總包單位工期風險較大,故合同竣工日期應以合同范圍內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計算。
2、工程施工過程
(1)開工報告的時間。應以具備合法開工條件的時間為開工日期,其中要特別注意施工許可證時間及供圖時間。
(2)過程工期索賠。應注意收集工期免責的證據,包括異常天氣的氣象證明、政府活動停工通知、重大變更影響工期的證明、其他合同約定的工期免責證明,并及時辦理工期索賠文件。以上兩點僅是針對工期履約風險的防范。工期履約能力的評價歸根結底還是要力爭遵守合同工期,從而為業主盡早回收投資爭取先機,同時降低施工企業自身的管理成本。
除了工期履約能力之外,衡量履約能力的幾個重要指標還有質量履約能力、成本管理能力、總承包管理能力和安、健、環綜合管理能力等。
關鍵詞:工程建安造價;施工合同價;關系
中圖分類號:TU72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0422(2006)01-0082-02
引言
長期以來,項目業主在項目建安工程實施后,對建安工程竣工結算造價超出施工合同價的原因認識比較模糊,大中型項目甚至在施工過程中就出現工程進度款支付調整或超支的情況,項目業主感到處理茫然,很難把握,究其原因主要是對工程建安造價和施工合同價的含義理解不透徹,可轉化為價款責任的合同約定條款比較隨意,沒有形成完整無缺的體系.因此,明確工程建安造價與合同價款之間的差異與聯系,對合理地控制工程造價、保證雙方履約的順利進行十分重要。
1 工程建安造價與施工合同價的概念
工程建安造價即工程建安費用,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建安工程竣工結算造價,是承發包工程最終的合同價款,從表現形式上講它是在合同明確的標的價款、約定的合同條件,加上實施過程中的變更、簽證、索賠和可轉化為價款責任條款履約顯現后形成的結算造價,它包含建安工程實施過程中雙方為履行合同義務共同認可的一切費用,是承發包雙方財務結算的總依據。
施工合同價:在國家建設部、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薦的GF-1999-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條款中,對合同價款是這樣闡述的:"合同價款是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合同價款由合同確定并以支付為目的,而合同是契約雙方要約與承諾的結合,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要求的情況下有約定如法之約束力,因此,合同價款有相對穩定性,能給雙方履約和建安工程造價控制起到保證作用。
2 工程建安造價與施工合同價的關系
2.1 施工合同價的一般構成
我們知道,合同必須有明確的標的,合同標的與合同價款一一對應.對于施工承發包合同來說,標的和價款都由招標投標過程中形成的中標標函確定,中標標函的中標價款便是合同價款的主體.按照我國招標投標法規定,它們的相互關系圖如下:
中標標函是施工招投標終了的產物,于是合同價款在建安工程招標投標完成之時也就已與合同標的同時確定.
2.2 工程建安造價與施工合同價的關系
對于合同價款,如果施工過程中沒有違約、沒有變更、沒有簽證和索賠事項發生,那么建安造價便等于合同價款,但實際上哪個工程的履約會單純得沒有一點變化呢?沒有的.從工程建安造價和合同價款的概念,我們有下列關系圖:
由圖(2)可見,工程建安造價實際上是最終的合同價款,它的構成是以下確認/審定的代數和:①承包合同價;②簽證/索賠價款;③ 補充協議(合同)調整的價款;④ 合同條款約定的可轉化為價款責任事項的價款(如工期補償、質量補償、各類配合費用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組成工程建安造價代數和的各項,除合同價款外都必須是確實需要,經發包人按合同約定的確認程序確認的費用。
3加強合同管理 嚴格履約行為 控制建安造價
由于工程建安造價的決定因素是合同價款和合同約定條款,而合同價款在工程施工招標結束時就已明確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所以工程建安造價控制的重點除在施工招標階段嚴格招標條件,爭取較低中標造價為合理低價外,在合同簽訂階段應規范合同條款,在施工實施階段應加強合同及履約管理。
施工合同,合同價款,建安造價的相互制約關系見圖3:
圖3顯見,合同價款、補充合同、簽證/索賠事項、可轉化為價款責任的其他約定全部都由合同條款決定,通過施工實施后形成工程建安造價.因此,加強合同管理和誠信履約顯得尤為重要.
3.1 補充合同(協議)的運用
補充合同(協議)的作用是修正合同約定條款、彌補合同自身缺陷、調整合同價款.它可以在中標標函有充分依據或合同有明確約定條件(或慣例要求)時按照法定程序在雙方法人平臺上簽訂,以便在施工實施中出現履約困難時化矛盾為一致、化對立為統一,使雙方權利、義務有機地結合起來.
具體來說,以下情況可簽訂補充合同:① 招標工程量調整;② 合同價款變更超過約定量;③ 其他權利、義務的重新調整.通過補充合同(協議)調整的工程價款屬于合同價款,可以作為進度款支付的依據.
3.2 規范簽證/索賠管理
簽證/索賠費用控制是工程建安造價控制的重點和難點。合同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技術核定、設計變更、設計修改、業務往來、雙方不當行為、違約事件等涉及合同價款之外的責任事件一般都約定通過簽證的途徑,明確價款的調整事宜,由發承包雙方代表共同簽認.但簽證價款一般不進入合同價,只進入建安結算造價,合法有效的簽證應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或慣例要求,闡明的事項應具充分性,確定的事實應具唯一性。
在實際運用中,簽證需堅持以下原則:① 滿足合法原則;② 明確責任原則;③ 準確合理原則;④ 權利舉證原則;⑤ 證據充分原則;⑥ 缺陷就低原則.根據工程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以事實為依據、以合同為準繩,把握時效性、有理有節友好協商達成共識.
3.3 嚴謹合同的可轉化價款責任條款
施工合同對可轉化為價款責任的其他約定一般都有涉及,但履約誠信度低、可操作性差、不能給事先控制或事后處置提供有效措施.如對工期、質量、履約保證等違約補賠條款的約定和實施,在工程竣工后真正落實到違約經濟責任上的較少,發承包雙方因此相互扯皮,各自強調客觀條件,引起合同糾紛的實例屢見不鮮.所以,對可轉化為價款責任的合同約定,應具體、客觀、嚴謹、具備可操作性,獎罰比例同時應滿足行業規定,真正落到實處。
4 結語
在施工實施過程中,工程建安造價與合同價款是不一致的,因為建安造價是客觀的,而合同價款不僅客觀而且組成的各項均需雙方在合同中明確.只有通過有效調節發承包雙方之間的責、權、利,嚴格履約,最終才能在發承包雙方法人平臺上、在工程竣工結算時達到合同價款與工程建安造價的完全統一.
參考文獻:
[1] 譚大璐.土木工程經濟[M].成都:四川大學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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