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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是知識產權(專利、商標、版權、商業秘密等)質押、轉讓、許可等過程中非常重要的內容。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在不同背景下所關注的主要因素和采用的計算方法都存在著差異。
目前傳統評估方法對知識產權存在一定的不足…,例如傳統的評估方法(如市場法和成本法)不能適用于一切情形知識產權評估的要求,如許可和企業合并就屬不同情形。盡管大量學者對知識產權評估方法進行研究并提出了不同的評估方法。但評估時,評估人員根據不同的評估客體和要求選擇不同評估方法,沒有一種方法可以適用于所有知識產權評估。在這樣的背景下,TedHagelin基于知識產權對企業產品或服務競爭優勢的影響提出了知識產權評估的競爭優勢法(CompetitiveAdvantagevaluation簡稱CAV方法)。盡管該方法存在一些不足,但該方法對于評估知識產權束(知識產權的集合)的許可具有明顯的優勢:如對某一產品而言,多個專利或專利與技術秘密的一攬子許可較單一專利或單一技術秘密的許可更為常見。而在進行一攬子許可時,可整體考慮該知識產權束對產品競爭優勢的影響,從而獲得有益的參考。本文介紹知識產權評估的競爭優勢方法,并對該方法存在的不足進行探討。
1 CAV方法主要內容
CAV方法可以用于多種知識產權價值評估,例如專利、商標、商譽、版權等J,尤其適用于知識產權或知識產權束的獨占許可、排他許可和一般的普通許可等不同許可類型的許可使用費的評估。
CAV方法將被許可企業知識產權產品或者服務所得利潤逐項分解,充分考慮有形財產、無形財產、商標、專利等對利潤的影響。計算企業因被估知識產權所帶來的競爭優勢,從而將被評估知識產權帶來的利潤從總的利潤中分割出來,進而獲得被估知識產權的價值。采用該方法評估不同類型知識產權時,采用的具體參數有所區別,本文僅以專利許可費評估為例。
1.1主要模型
采用CAV方法進行專利許可費評估時,以應用專利的產品、方法或者服務為載體,即以該載體為對象,利用該載體的價格、市場份額、利潤等參數進行計算。以鼠標專利為例,若進行該專利價值評估,則以采用該專利技術的鼠標為載體,該種鼠標的價格、市場份額、利潤等為參數。運用該方法除了需掌握被估載體的現值(使用專利之前的價值)外,還需要進一步計算出被估載體中專利對載體利潤貢獻的權重和被估專利對載體相對競爭優勢的影響。該方法的主要計算公式見式(1):
PV=PVNxTPG×DCD
(1)
式中:PV為被估專利的價值;PVN為該載體的現價值或者利潤;G為被估載體中專利這一無形財產對利潤的貢獻;DCD為采用被估專利技術所增加的市場競爭優勢。
為計算不同類型知識產權占被估載體利潤的權重,TedHagelin在其文章中將知識產權區分為三個集合:技術型、聲譽型和運營型知識產權,并列出了相應的區分參數。技術型知識產權中包括實用專利、功能性軟件、商技術秘密等具體知識產權形式,但不包括企業自身運營所采用的商業方法專利。聲譽型知識產權包括商標、企業名稱、品牌等。運營型知識產權包括商業方法專利和商業過程創新等。主要參數的確定與金融、市場、企業管理等方面的數據有關,缺省情況下專利對利潤貢獻的權重TPG為:
TPG=R&D/(R&D+AD+BP)XIPA
(2)
其中,R&D為研發的投入、AD為廣告投人、BP為企業商業創新的投入。為該產品、方法或者服務中所含的全部知識產權對利潤的貢獻的權重。缺省情況下按式(3)計算:
IPA=(R&D+AD+BP)/(SGA+R&D)×(1一TA) (3)
其中,為企業有形財產對被估利潤的貢獻率,SGA為企業運營中的銷售開支、一般開支和管理方面的開支。
在式(1)中,競爭優勢DCD是一個相對的數值。以專利為例,可利用專利技術應用導致被估載體技術性能的改變來評價被估載體競爭優勢的變化。首先計算出被估載體原有的競爭優勢,接下來計算出被許可專利后該被估載體的競爭優勢。將兩者相減即獲得相對競爭優勢。由式(4)計算:
DCD=DCD1一DCD2
(4)
CAV方法在計算DCD1、DCD2時通過專利技術對載體主要性能比行業內該載體性能的平均值提高的比率來計算競爭優勢。見式(5)。
DCD1=(IPAA—Sacv)/Sacv
(5)
其中,IPAA為該載體應用專利技術后的技術性能數值,Saev為行業內該載體性能的平均值。具體計算過程中有時需計算被估載體市場占有率的數值,CAV方法利用行業內生產該載體的企業數計算平均市場占有率,并且認為載體的競爭優勢與該載體市場占有率成正比。
1.2主要參數
CAV方法不僅需計算出被許可人因許可所導致的競爭優勢增加而獲得利潤,同時需考慮許可的時間、該預期利潤的折現率等,因此涉及了大量的參數。CAV方法的參數可以從評估環境中獲得,主要包括市場、管理等參數。除此之外,還涉及技術、市場和知識產權的風險等參數。CAV方法具體包括的輸入變量較多,如產品的年銷售額、市場的增長、產品的剩余生命、許可的時間、產品利潤幅度、折現率、載體的價格、知識產權組成等諸多具體參數。
1.3主要步驟
不同類型的專利許可費評估需要考慮的因素不同。如排他許可不僅需考慮專利被許可人的競爭優勢的增加,還需考慮專利許可對專利權人收益的影響。采用CAV方法評估不同類型許可時所涉及的參數也有所不同,具體評估過程也存在差異。本文以最簡單的獨占許可為例說明CAV方法進行專利評估時的主要步驟:
1)確定與被估專利相關聯的載體。在確定應用該專利的載體時,同時確定與該專利所能提高的相關技術性能。如利用專利能夠大幅提高產品的靈敏度,則選擇靈敏度這技術性能指標作為計算競爭優勢的參數。
2)計算相對競爭優勢DCD。根據產品性能描述,以產品性能平均值為基礎計算產品許可前的競爭優勢DCD2。利用專利許可后產品的性能參數,以產品性能平均值為基礎計算產品許可后的競爭優勢DCD1,從而得到相對競爭優勢DCD。
3)計算產品的凈利潤并計算技術知識產權所占的比重。這部分的計算完全依據許可前的參數給出。具體計算公式見式(2)(3)。
4)根據式(1)計算專利的價值。考慮到專利的許可時間,按收益法中相關折現方法計算專利的現金價值。
5)根據專利的風險因素調整專利的價值。根據以上5個步驟計算出專利在許可后能夠帶給被許可人的凈利潤。在專利權人和被許可人之間分攤計算出的被許可專利產品凈利潤的基礎上評估出專利許可費。
2案例
為了進一步探討CAV方法,本文給出以下假設許可案例。假設A公司在一項關節移植技術方面領先并擁有一項專利。該項專利技術的主要發明內容是利用生物技術在關節移植用產品表面復合了~層藥物膜,從而有效地減少因關節移植導致的感染。為簡化許可模型,本案例僅考慮獨占許可的情形:即A公司試圖將該專利技術獨占許可給一個被許可者而其本身并不參與相同產品競爭。A將專利許可給一個非競爭的企業時,許可后產品的專利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之間不存在相互競爭。因此,僅需分析被許可人應用該專利的情形,而不必考慮如一般許可情況下產品市場被一般許可的分割而導致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就相同產品的競爭而受到的影響。A公司接觸了B公司,B公司生產相關產品。B公司對于A公司的抗感染膜非常感興趣,A決定對這項技術的許可費展開評估。
根據CAV模型,評價專利許可費需要五個步驟:
(1)確定與被估專利相關聯的載體和競爭參數
該案例中,被估的載體非常明確:即產品表面利用專利生物技術復合了一層藥物膜的移植產品。該設生物膜的性能即專利技術對產品性能的影響包括4個主要參數:抗感染、抗增生、抗生物降解和價格。在本例中假設行業相同產品的平均感染率為35%,具體假設數據見表1。
(2)計算相對競爭優勢
根據定義的性能參數和行業平均性能參數計算出許可前B公司移植產品的競爭優勢(見表1所示)。該表中給出了移植產品所在行業的平均性能參數以及許可前后的競爭優勢的情況。分別將專利被許可人B公司產品單一性能參數的競爭優勢計算出,平均后得到平均競爭優勢,分別為12%和73%。
這樣可以計算出許可前后B企業競爭優勢的變化6l%(73%一l2%)。,不同行業企業間競爭優勢和市場分配是完全不同的。如果應用該方法,需要根據不同的行業或者產品分析計算,也可以通過統計分析獲得產品的性能、價格并將管理經驗和銷售數據相結合計算相關系數。CAV方法在缺省情況下將產品的競爭優勢與市場份額問假設為一比一關系。
本例中被許可企業B公司許可前的競爭優勢是12%。則認為許可前B公司的市場份額也是超過平均值的12%。在這一算例中假設有6個企業生產相同的產品,則平均的市場份額是16.7%,可以推測出B公司許可前平均的市場份額是18.7%(16.7%×1.12),而許可后的市場份額是28.9%(16.7%×1.73)。這樣可以計算出B公司增加了10.2%的市場份額(28.9%一18.7%)。
(3)計算產品的凈利潤和專利所占權重
利用CAV方法進行計‘算必須填入企業的會計損益表的信息。這部分信息包括了銷售、日常和管理費用的支出、企業的市場資金值,企業總的研發投入。此外還需要廣告投入的費用、新的商務過程創新中總投入費用。這些復雜的費用分別比較計算后給出專利對利潤供獻的權重,如式(2)(3)。本例中假設專利對利潤的供獻占20%。
(4)計算專利的價值
CAV方法采用當前時間的信息,產品銷售的增加,許可時間、利潤幅度和折現率等參數按照收益法計算專利價值。例如,如果B公司在2003年已經有2.5萬美元的銷售額,銷售量年增長為40%。許可時間為5年,營業利潤幅度為35%,當前折現率為6%。根據這些假設,利用收益法計算出B公司五年內總利潤為10.88萬美元。單純的技術知識產權增長為2.18萬美元(10.88×0.2)。則根據式(1),該生物復合膜專利的價值為2.22萬美元(2.18×0.102=2.22)。
(5)根據專利的風險因素調整計算出的專利價值
CAV方法在計算出的專利價值基礎上綜合考慮各種風險因素的影響。對于計算出的價值需結合管理經驗和已經計算出的市場、知識產權數據來分析技術風險、市場風險和知識產權風險。CAV方法計算的技術風險主要考慮技術最終是否可以被成功商業化。通常情況下,處于技術生命周期后期的技術,由于已經被應用或者說已經被測試,技術更成熟,技術風險越小。但對于處于中試階段的專利技術而言,技術風險要遠大于成熟技術。市場風險的計算需要考慮同一個市場內部的競爭、被許可企業的情況等因素。CAV方法采用被估企業的市場占有率和平均市場占有率來計算。此外,還需要考慮知識產權風險,如專利可能被因不具備法定的授權條件而被宣布無效。在應用CAV方法時需分別將以上風險量化后在總的價值中將風險減去。
最后,在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之間合理分配該計算出的預期利潤,從而獲得專利許可費。
3 CAV方法存在的不足
盡管CAV方法對評價知識產權束有一定的優勢,但由于知識產權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知識產權的評估受到各種復雜因素的影響。CAV方法基于收益法的思想進行知識產權評估,計算評估載體基于知識產權所獲得預期利潤。盡管CAV方法非常容易理解,評估所需的信息相對也容易收集,評估的可重復性也比較好,但是該方法也同樣存在缺陷。
CAV方法的主要不足在于將產品的競爭優勢與市場份額間假設為一比一的關系。以案例中的生物技術為例,認為技術性能抗感染、抗增生、降解能力和價格的變化直接影響產品的市場份額。實際上一般消費者并非本領域的技術專家,并不一定對產品的性能有如此深入的了解。或者消費者僅按其中個別的關鍵性因素進行產品的選擇,如按照價格的高低選擇。這就增加了計算時競爭參數選擇的難度。一旦選擇的性能參數對產品的競爭優勢影響較低,則直接影響最后的計算結果。對于尚未實際銷售的產品而言,主觀預測存在巨大的風險,這必然導致應用該方法不能正確地評估出專利價值。
此外,缺省情況下公式(1)中的計算采用專利許可前的參數。若企業的研發投入為0,則該公式將會出現一個非常荒謬的結果,即該載體的利潤中不包含專利的貢獻。因此利用CAV方法計算出被許可的專利價值為0。可見該方法的參數選擇過于主觀。
【關鍵詞】上市;知識產權;評估;完善
一、引言
知識產權評估是知識產權運營流轉的起點和基本前提。合法、準確的知識產權評估是知識產權商用化成功的基石,也是企業上市成功的關鍵環節。在創業板方面,知識產權評估甚至是企業上市成功的決定性環節。因知識產權問題導致企業上市折戟、延期、終止上市申報已屢見不鮮。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實踐中,工商部門對企業知識產權出資只作形式審查——只要求企業在辦理工商登記的時候提供相應的評估報告。發起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天然地追求靈活操作知識產權評估價值,以達到擴大資本總量、改變資本結構、獲得上市,攫取股民財富或其他特殊安排的目的。這促使人們思考:知識產權評估是什么、有何特點、特點的影響?目前企業上市中存在的知識產權評估問題及其完善措施?
二、知識產權評估的內涵及特征
(一)知識產權評估的內涵
知識產權評估是指法定評估資質機構的評估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對知識產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植物新品種權、商業秘密等)的價值進行分析,估算并發表專業意見的行為和過程。知識產權評估的對象主要是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而具體評估指向是其中的子權利,如專利權中的許可權、版權中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商標使用權等。
(二)知識產權評估的特征
1.客體信息的無形性。與有形財產評估相比,知識產權評估的最顯著特征在于其評估對象——知識產權權利客體(信息)的無形性。無形性可以理解為不可占有、不可控制、不可消耗,但可以在同一時間被不同地點的不同人以不同方式使用。知識產權客體信息的無形性決定了知識產權評估與有形財產/物權評估的根本差別,決定了為有形財產評估量身定做的“市場法、收益法、折現法”不是合適的知識產權評估方法。可以說,無形性是導致眾多知識產權評估難題的根源。
2.評估結果的不確定性。知識產權評估的不確定性是由知識產權效力的不穩定性決定的。任何專利,即使是獲得金獎的專利,也都有被異議、無效掉可能。商標不僅可以被異議,而且可能因商譽的變化而迅速改變。商業秘密會因泄密而一文不值。同時,任何知識產權糾紛都會迅速影響知識產權評估價值的確定性。
三、企業上市中知識產權評估存在的問題
知識產權評估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內容,也是保證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維護投資者利益的重要手段。上市公司發起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通常會利用知識產權評估制度的僵硬或缺失實現特殊安排目標。企業上市中知識產權評估存在的問題很多,但以下問題倍受關注。
(一)多部門多頭管理知識產權評估機構,評估機構獨立性不強
根據法律和相關政策性文件,資產評估機構的行政管理機構有財政部、國資委、中國資產評估協會、證監會、國家知識產權局等。雖然財政部是全國資產評估機構的主管單位,中國資產評估協會負責經常性管理,但評估機構業務進入到哪個領域,哪個領域的部委都能管得到。可以說,知識產權評估機構由多部門、多頭管理,而這些部委又不是相應的知識產權職能行使機關,加之部門間互有考慮,根本無法準確、有力地指引知識產權評估機構開展工作。多頭多部門監管知識產權評估,必然影響知識產權評估的服務質量和發展。
(二)知識產權評估師知識、技能尚難適應需要
知識產權評估是高度專業且具有復合背景特點的技術門類,它不同于有形動產和不動產資產的評估,不僅需要技術、會計、法律知識,而且需要評估人對知識產權、商業經營具有獨特的認識。但是,我國目前從事知識產權評估的人員大都從有形資產評估人員直接轉換而來,很多人在做知識產權評估業務之前很少接觸知識產權。雖然他們獲得“資質認證書”,但是并不代表具有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知識結構和操作能力。通過后續工作積累起來的零星知識和經驗難以適應知識產權評估的客觀要求。
(三)知識產權資產評估的規則尚不完善
目前,指導無形資產評估的規則主要為:財政部與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頒布的《關于加強知識產權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以及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的《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和《專利資產評估指導意見》。不論從規則的性質、效力、位階,還是從知識產權評估的復雜性看,這三個規則遠遠不能適應知識產權評估實踐的需要。同時,部門立法的慣性思維也使得這些評估規則的條塊分割明顯,欠缺統一性、權威性和可執行性。
(四)知識產權評估方法的選擇缺乏統一的標準
評估機構在進行知識產權評估時采用的方法主要有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不管是成本法、收益法,還是市場法都是針對傳統有形資產創造產生的評估方法,但是知識產權的無形性使得知識產權與有形的物權之間存在本質的差別。以有形資產的評估方法去評估知識產權,必然造成評估價值和市場價值之間的差異,評估價值的穩定性和科學性也會受到質疑,進而影響知識產權評估機構和知識產權評估人員的公信力。
四、企業上市中知識產權評估的完善
(一)明確企業上市中知識產權評估資質制度
知識產權具有高度的專業性和復雜性,涉及法律、技術、經濟、政策等因素。同時,知識產權評估市場發育晚、缺乏成熟經驗。企業上市中的知識產權評估還涉及嚴格的證券市場規制政策,少有紕漏不僅面臨嚴重的法律風險,而且可能影響上市進程。換言之,企業上市中的知識產權評估不是一般機構、一般人員能干了的活,也不是誰攬了業務誰就能干的活。如果沒有科學、嚴格的資質限制,不僅難以保障評估質量和公信力,而且極有可能導致無序的市場競爭。因此,有必要建立:(1)知識產權評估師資質制度;(2)知識產權評估機構資質制度。
在制度改革上,可以考慮由獲得“知識產權評估資質的專利機構中的人”實施知識產權價值評估行為。理由是:(1)大多數情況下,涉及技術的專利價值評估只有知識產權機構才能擔當、完成。(2)知識產權機構具有多元化的知識產權人才隊伍支撐,具有滿足知識產權評估需要的基礎條件。(3)知識產權機構熟悉知識產權創作、運用、管理、保護等一系列知識產權流程,了解知識產權的習性,能夠實時知悉影響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因素。(4)從另一維度看,如果放任“券商主導、會計師事務所操作、知識產權專業人員邊緣化的”業務操作模式,將影響知識產權評估市場的活性和信譽,進而損害知識產權評估市場的持久發展。(5)最后,對于現行知識產權評估市場的“資質機構、資質人員”完全可以通過“重整及優化組合”開展業務,不僅不會造成太大沖擊,而且可能成為“做大、做好”的契機。
(二)知識產權行政部門服務管理知識產權評估機構
在我國,資產評估行為由財政部門管理。這一立法政策是傳統有形財產作用的結果。隨著財產形式的發展,無形資(知識產權)產在社會總資產中的分量越來越顯著,但是財政部門不具有知識產權職能、不涉及知識產權業務,無意也無力服務知識產權評估機構發展。于是,受財政部門直接管理的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在無形資產評估中發揮舉足輕重的指導作用。但是,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的法律地位難以推進企業上市中的知識產權評估發展。考慮到知識產權評估的極度復雜性及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職能特征,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推動知識產權評估發展合情、合理。
(三)制定知識產權價值評估要素指引
如前述,目前資產評估方法有三種:成本法、市場法、收益法。這三種方法都是基于有形資產評估而生,但是無形資產(知識產權)有其鮮明的獨特性。用有形資產(物權)的評估方法去評估無形資產知識產權必然導致知識產權客觀價值與評估價值之間出入較大。知識產權評估一個寬泛的概念,不能體現具體知識產權的特性。知識產權中專利權、商標權、版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有各自特性,應當根據各自特性制定知識產權價值評估要素指引要素。
就商標而言,影響其價值的具體評估要素主要包括:(1)商標是否獲得注冊;(2)是否是馳名商標;(3)商標商品的規模、市場覆蓋率、商標產品的信譽、消費者的忠誠度;(4)商標許可情況;(5)商標權利人的經營業績;(6)商標商品的所屬行業;(7)商標是否在國外或者目標市場獲得注冊;(8)主、從商標情況;(9)商標糾紛情況;(10)商標政策情況等。
就專利而言,影響其價值的評估要素包括:(1)專利的類型。(2)專利技術領域和法律地位;基礎專利還是從屬專利;(3)專利權保護的范圍;(4)專利族情況。(5)專利是否在申請中還是已經獲得授權;(6)專利的剩余年限及繳費情況。(7)專利訴訟糾紛情況;(8)專利對于特定主體的價值;(9)專利獲獎情況;(10)專利許可情況。
【關鍵詞】 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評估
文化創意產業是知識經濟背景下發展起來的一種推崇創新與個人創造力,強調文化藝術對經濟的支持與推動的新興產業。早在1997年,英國率先提出創意產業的理念并將其大力發展,促使創意產業成為英國發展最快的產業。美國、日本、新加坡等也相繼開始了創意產業的發展,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我國十六屆五中全會曾提出:今后15年,我國要將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重心,文化創意產業則是我國今后一定時期內發展的重點,代表著我國產業發展的主導方向。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提出了知識產權戰略并對“文化”和“軟實力”進行了精辟的論述,為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指明了方向。
一、國內外對文化創意產業概念與分類的界定
“文化創意產業”這一概念雖然已普遍被世界所接受,但不同國家和地區對文化創意產業概念、分類的理解還不一致。各國根據各自的國情對其有不同的界定,如表1所示:
二、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的特征
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是指對文化創意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占有、使用、處分和收益的權利,是獲得法律保護的知識資產。與其他知識產權相比,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有其自身的特點。
(一)高層次性
目前,我國的人均GDP已經超過了1 000美元,隨著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費者已經不再僅僅滿足于基本的物質性產品,對于精神性產品的需求在總體上日益提升,消費重心開始向教育、科技、文化、旅游等領域轉移,且需求量越來越大,這是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根本動力。與此相適應的文化創意產業的知識產權直接服務于精神產品的生產。
(二)高科技性
文化創意產業的知識產權是以文化創意為核心,以知識和技術作為條件而形成的。不僅知識產權的形成離不開高科技,而且知識產權的傳播也同樣依賴于高科技。比如,數字技術和網絡技術的快速發展促使創意產品迅速傳播開來,并形成了一定的規模經濟,獲得了更多的利潤。
(三)強衍生性
文化創意產業的產業關聯度較廣,滲透性和整合性較強,因此文化創意產業被認為具有“火車頭”效應。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可拉動多個相關行業的發展,能不斷擴展、延長市場鏈條,形成多元化、多層次的盈利模式。而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的應用范圍也會隨之擴大,可適用于多種行業和領域。
(四)高風險性
文化創意產業是一個典型的高風險投資行業,這種高風險性主要體現在創意產品的市場需求是不確定的。創意產品不是一般的物質性產品,它是集精神、藝術、文化、娛樂等為一體的產品,它主要滿足的是人們精神上的需求,而消費者對此的效用主要受文化差異、時尚潮流、時機選擇、宣傳炒作、社會背景等多種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因為無法確定創意產品是否會受到消費者的歡迎,導致投資者在進行知識產權投資決策時面臨著很高的潛在風險。
三、文化創意產業與知識產權保護的關系
從以上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和分類中可以看出,知識產權就是針對這些新技術、新設計、新形式或新思想孕育出來的產權機制,所以文化創意產業的核心資產就是知識產權。不能產生知識產權的文化創意產業是沒有生命力的,不受法律保護的知識產權是不利于文化創意產業蓬勃發展的。
由于知識產權的載體――創意產品的生產過程分為制作和復制兩個層面,其復制成本遠遠小于制作成本,使得創意產品具有低成本、高利潤的可復制特點,這就導致了侵權行為的發生,并使侵權行為成為世界各國關注的一個十分嚴重的問題。可以說,沒有健全的知識產權法制體系做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保障,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將舉步維艱,知識產權的創造也就失去了原動力。所以,對于以創新為核心要素的文化創意產業,應高度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
我國十七大首次提出“實施知識產權戰略”,表明我國的知識產權工作已經上升到了戰略的高度,具有深遠的戰略意義。對于文化產業來說,文化創意以及文化創意的產業化是發展現代文化產業的重要措施,在此過程中就必需加強并完善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通過實施行之有效的知識產權戰略,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的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四、影響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評估值的相關因素
對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的占有和使用,能夠給權利人帶來預期的超額收益;對知識產權的處置,比如轉讓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出資入股或是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都可以為權利人獲得一定的經濟利益。然而,不管采取哪種價值實現方式,都需要對知識產權進行價值評估,這就需要專業的評估人員參與進來。評估人員在對知識產權進行評估時,要充分考慮文化創意產業的特點,找出影響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相關因素,對其進行全面、系統的評定,以確定其價值,如圖1所示:
(一)評估目的是影響評估標的物價值的重要因素
知識產權評估的目的主要有交易、擔保融資、投資、企業產權變動和訴訟等。1. 由于創意產業所在的范圍大部分為中小企業,資金不足成為制約其發展的一個瓶頸。建立健全知識產權評估體系后,企業就可以用知識產權去質押并取得資金。2.隨著文化創意產業的蓬勃發展,勢必會產生與之相適應的產權交易市場。如果有完善的交易服務體系,創意者可以用創意產品的知識產權進行交易。3.知識產權評估可服務于企業的維權機制。目前,社會上侵權現象不斷發生,嚴重損害了合法權利人的利益,干擾了社會正常的交易秩序,必須對侵權行為進行嚴肅的處理,與此相適應的以訴訟賠償為目的的評估業的發展成為必然趨勢。
(二)產品自身因素對評估值的影響
知識產權能否帶來收益、能帶來多大的收益,是資產評估關注的重點,不能帶來收益的知識產權是不能夠進行評估的。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的收益是以對創意產品擁有的傳播權、復制權而獲得的,可見,創意產品自身情況對知識產權價值的影響有著很重要的作用。在對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進行評估時,創意產品是否受到消費者的歡迎、是否有廣闊的市場都會影響到該權利的價值。
在進行知識產權交易時,一定要關注它預計產生收益的年限。可帶來收益的時間越長,其價值越大;反之,越小。比如,對電視劇的播放權,有一次播放和多次播放之分,這兩種方式下帶來的收益是不同的,其知識產權的價值也是不同的。
(三)市場因素對評估值的影響
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的載體――創意產品能夠被作為商品生產和交換,它就要受到市場的供求規律、價值規律和競爭規律的影響。由于它是一種以智力勞動和信息投入為主的產品,投入成本比較小,一般不需要昂貴的設備,因此受市場作用具有很強的替代關系,這可能會導致一系列形式和內容相近或雷同的創意產品的出版和發行,而且很難認定屬于侵權行為。這種可替代性越強,知識產權的價值也就越低。
(四)文化創意產業價值實現途徑對評估值的影響
文化創意產業價值實現途徑主要分為創意階段、生產制造、營銷推廣、傳播渠道和消費者。每一個階段都會涉及到不同的知識產權,且每一個階段知識產權帶來的預期收益也不同,因此知識產權的評估值并不相同。在評估時,首先要確定知識產權處于價值創造中的哪個階段,然后對其收益進行預測,如圖2所示:
(五)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的形成與文化的深厚聯系對評估值的影響
文化創意產業具有高附加值性,處于產業鏈中的高端位置,文化因素的加入使產品更具特色,更具競爭力。現在很多的中國元素已經成為了世界創意產業關注的重點,比如在20世紀90年代,日本曾經出現過以8 000美元的價格購買《三國演義》的播映權;花木蘭從軍的故事被迪士尼公司搬上銀幕拍成了動畫片;可口可樂公司采用中國生肖圖案包裝的產品受到了國際市場的普遍歡迎。由此可見,越是有著深厚文化底蘊的創意產品,其傳播的價值越大,其知識產權的價值也會越大。
知識產權的市場交易離不開對知識產權的評估。但是,我國的文化創意產業起步比較晚,還沒有形成系統的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評估的理論和方法體系,這些還有待于我們進一步的研究。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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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知識產權 質押融資 價值評估 法律瓶頸
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是以知識產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質押與金融機構,獲取金融機構貸款的一種貸款方式。作為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質押標的物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明確提出,是在金融危機爆發以后,中國企業面臨著巨大的資金壓力,而中小企業由于其資產規模較小,可運作資金減少后,更加舉步維艱。政府為幫助中小企業走出融資困境,考慮到中小企業尤其是其中較大比例的科技型企業本身所具有的特點,形成了以知識產權質押的方式開展金融貸款,實現企業自主創新的融資難題的解決。
對于知識產權質押貸款,2007年頒布的《科學技術進步法》第十八條規定“國家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質押業務,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在信貸等方面支持科學技術應用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鼓勵保險機構根據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需要開發保險品種”。2008年4月9日,國務院《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在“促進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主題中提出“推動企業成為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的主體。促進自主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化、商品化、產業化,引導企業采取知識產權轉讓、許可、質押等方式實現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其后,科技部發布《關于推動自主創新促進科學發展的意見》,指出將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銀監會和科技部也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支持的指導意見》,銀監會將逐步開展專利等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在法律作出規定和政策提出要求后,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09年1月選擇6家單位作為首批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試點。隨后,各地方也積極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發展,如,上海制定推出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辦法,江蘇、廣東等地均出現了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事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出現,打破了以往只能以擔保人擔保或實物作為抵押物的擔保融資形式,實現了企業的無形資產也能實現融資,此點對中小型企業尤其是科技型的企業的生存與發展是極為有利的。
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發展至今數年間,雖然各地開展了知識產權試點工作,并通過各種方式尤其是政府貼通過優惠政策和資金補貼的方式進行廣泛推介,但由于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本身所具有的高法律風險特點,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在融資規模中所占比例微不足道。據《南方周末》報道:截至2012年9月底,漢口銀行光谷分行知識產權質押貸款1.57億元,占總貸款金融的6.58%,同時要求企業主承擔個人連帶責任。杭州銀行科技支行僅對6家企業進行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涉及發明專利、商標和版權,貸款規模總額1億元。另一方面,相關文獻資料及報道材料反映,目前對于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有多種模式:上海浦東模式(政策性主導的知識產權質押間接融資);江蘇模式(無抵押、無擔保融資);北京模式(展業通);天津模式(組合擔保)。從這些模式中不難發現,知識產權質押在融資中擔保作用比例越大,其所獲得融資的資金比例越小,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能夠試點推廣,除有政策性引導外,更多地依靠其他擔保形式(第三人保證、實物抵押)才能實現融資目的(僅有江蘇采取無抵押、無擔保的融資模式,但其融資規模處于很小狀態);在知識產權種類上,金融機構更多選擇的是發明專利、商標權及著作權,而對于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幾無觸碰,使得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在實際操作中,雖有政府在政策、資金方面的大力支持,但在金融機構還遠未能成為一種重要融資手段。究其原因,其中除有經濟性原因之外,面臨的主要是法律保障的瓶頸。
目前對于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障礙或制約發展的因素,專家學者更多的討論認為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是其首要原因。目前有關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處理依據,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199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權利質押”之第七十五條規定“下列權利可以質押……(三)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但由于擔保法本身法條只作原則規定,實際操作中不僅法律未有具體規定,相關部門亦未有統一的具體規范提供依據,因而金融機構實際操作時依據不明確而產生較大的風險,從而望而卻步。其次,更多的專家學者都認為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上,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是最核心的部分,但目前國內的評估缺乏規范,對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等其他知識產權的價值很難給予準確、規范的價值評估。再則,是認為知識產權交易市場的欠缺已成為制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發展緩慢的一個重要因素。所以,絕大多數專家學者都認為需要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體系,著于價值評估機構和體系的公信力方面,但這些外部體系的建立,都沒有從知識產權本身與實體財產權利的區別特征入手解決根本性問題,即知識產權權利的穩定性問題。
1.建立知識產權權屬狀態專家評價機構,保障質押融資的知識產權權屬穩定性
眾所周知,實物性財產在形成以后,在一定的時間內,其價值是穩定的,因而其作為擔保物時的擔保價值是容易確定且是穩定的(這里不考慮市場價格波動情況),所以以物抵押擔保的融資方式中擔保權利價值是穩定的,而風險較小;同理,以“人”作保融資模式下,“人”的保證能力也是以其所持有的資產體現的,包括企業信譽,通過資產規模、價值評估或經營業績都可能量化地體現其保證能力,這種能力在一定時期內顯然也是較為穩定的。在以上的財產權利中,除非有所有權人的其他處分行為,其保證能力是能夠持續持有的。所以以物作押或以人作保的融資模式中,擔保的作用是穩定的,法律風險較小的,當然由于各方面都已形成相應的規范,也有據可循,所以金融機構更愿意采取這種駕輕就熟的融資模式。
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方面,由于知識產權與實物資產及能以實物價值體現的“人”的能力相比具有資產無形性的區別特征,使得金融機構對于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感到難以掌控,望而卻步。另一方面,由于知識產權權利取得和保持的法律特征,使得其用作質押融資時面臨的最大的法律風險在于權利的不穩定性。
知識產權用作質押融資,對于權利人來說,其產生價值的前提是權利人必須要無瑕疵地擁有相關的權利并在一定時間內持有相關權利,這樣才能不僅體現價值也才能保有價值,才能對所融資金提供保障,這也是金融機構接受知識產權質押提供融資的概本所在,因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首先解決的法律風險即在于權利的擁有并穩定持有,而恰恰由于知識產權的授權特性,使得知識產權在其被授權后權利存續期間,其權利人的權利狀態是不穩定的,一項已明確了權利歸屬的知識產權在存續期間有被他人提出異議、爭議或無效、撤銷等請求,甚至導致無效的可能,而形成質押權利不穩定的法律風險。
在專利權方面,《專利法》第四十條規定“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五條“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第四十七條“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對于知識產權法律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專利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其中只有發明專利是經過實質審查后授予專利權,而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僅作初步審查后即授予專利權。在專利申請授權后,任何人認為其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專利授予條件的,都可以提出無效請求,這樣就使得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處于不穩定狀態,一旦專利復審委員會審理后宣告該專利權無效,該專利權將視為自始不存在,如果該專利權此前已用作質押貸款,則將使得用于質押的標的物亦處于“自始不存在”的狀態,權利質押自始失去擔保意義。
相對于專利權,商標權利因其經歷授權審查程序,權利狀態有所穩定,但同樣也有被撤銷的可能。《商標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除前兩款規定的情形外,對已經注冊的商標有爭議的,可以自該商標經核準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從法律規定可見,對于已注冊的商標,可以根據不同法條規定的情形理由提出撤銷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審查后,確定具有撤銷情形,將裁定撤銷該商標的注冊。如果產生這樣的商標被撤銷的結果,亦將產生用于質押貸款的知識產權質押標的物缺失,知識產權質押擔保作用失去。
正基于對于知識產權權屬穩定性的擔憂,使得金融機構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過程中,對于用于質押的知識產權選擇“小心謹慎”,更多選擇發明專利權、馳名商標等權利相對穩定的知識產權作為質押標的物,從而使得大量擁有實用新型專利權、外觀設計專利權以及一般注冊商標權的中小型企業、科技型企業難以利用所持有的知識產權實現質押融資。
所以,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體系,應當穩定知識產權的權利價值,即應考慮穩定知識產權的權屬。針對我國現行法律尤其是專利法對于專利權復審的規定,對于用于融資的知識產權應當通過實質審查或復審,從效率角度考慮,這樣的實質審查應當建立有“快速通道”,而這樣的快速通道與現行法律規定的制度設置有所沖突,也與現行的復審現狀相矛盾,但可以在復審體制外,建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權屬評估機構,諸如專利查新檢索機構對專利技術創造性、新穎性狀態進行檢索一樣,專業地對知識產權的權屬狀態提出專家意見,為金融機構的法律風險評估提從依據。此點類似于銀監會和科技部在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支持的指導意見》提出“鼓勵和引導銀行設立科技專家顧問委員會,提供科技專業咨詢服務;在審貸委員會中吸收科技專家,為科技貸款項目決策提供專業意見”的做法,不同之處在于不是以各銀行分別設立評價機構,而是根據權利類型設置全國統一評估機構,即由專利管理機關、商標管理機關、著作權管理機關統一設立評價機構,統一評價對比體系、統一評價審查標準。
2.確定知識產權價值評價方法,保障質押融資的知識產權價值的統一和穩定
準確地擔保物的擔保價值,對于融資規模和融資安全風險都有極為重要意義。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中,如何準確地評估質押物一知識產權的價值,對于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同樣具有重要意義,它決定了能否用于融資以及所融資金規模,在融資規模需求確定情況下,它決定了融資安全措施的需求。如前述,知識產權本身具有權屬的不穩定性,它決定了知識產權價值的不穩定,因而評估難度較有形財產的評估難度更大。其次,由于知識產權的無形性,目前適用于有形資產評估的價值評估方法與知識產權評估并不相適用,比如有形資產中不動產評估經常適用的重置成本法,在知識產權評估中并不能適用,尤其是發明專利權的價值評估。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能夠被授予專利權,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而新穎性“是指該發明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而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顯然發明專利權與此前技術是不相同的,不能作同等對比,缺少重置的對比參照物,也就無法適用重置成本法進行價值評估。知識產權本身無論是專利權,商標權或是著作權,普遍具有獨特、唯一的特點,因而都難以采用重置成本法進行價值評估。而價值評估的另一方法——市場比較法,其需要以市場同類標的物進行價值比較才能進行價值評估,仍以發明專利權為例,由于其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在市場上已難有與其同質的技術進行對比,選擇目前市場中已有技術進行對比,難以反映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而該“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恰恰是發明專利權的價值所在,因而市場比較法是不能準確評估出知識產權應有的價值。
在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體系中,除解決知識產權本身權屬穩定性問題外,評估計算方法的適用也對知識產權價值的準確評估有著實質性影響。確定和統一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方法,統一“度量衡”,將提高知識產權價值的可信度。所以,在目前價值評估中所通常適用的重置成本法、市場比較法和收益現值法中,前兩種方法從會計評估學角度可以適用,但與知識產權本身屬性不符而建議不作適用,收益現值法通過估算知識產權未來預期收益并折算成現值的方法確定知識產權的價值,與知識產權本身所具有的無形性和發展性相契合,是較為貼切的評估方法。
第一條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評估工作,總結和吸取應急處置經驗教訓,不斷提高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持續改進應急準備工作,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除環境污染事故、核設施事故、國防科研生產事故以外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評估工作。
第三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評估應當按照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進行。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導和監督全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評估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評估工作。
第五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成立或授權、委托成立的事故調查組(以下統稱事故調查組),分級負責所調查事故的應急處置評估工作。
上級人民政府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派出工作組協助下級人民政府事故調查組進行應急處置評估。
第六條事故調查組應當單獨設立應急處置評估組,專職負責對事故單位和事發地人民政府的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
事故調查組應急處置評估組組長一般由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人員擔任,有關單位人員參加,并根據需要聘請相關專家參與評估工作。
第七條應急處置評估組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聽取事故單位和事發地人民政府事故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事故及應急處置情況說明;
(二)現場勘查;
(三)查閱相關文字、音像資料和數據信息;
(四)詢問有關人員;
(五)組織專家論證,必要時可以委托相關機構進行技術鑒定。
第八條事故單位和現場指揮部應當分別總結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向事故調查組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提交總結報告。總結報告內容包括:
(一)事故基本情況;
(二)先期處置情況及事故信息接收、流轉與報送情況;
(三)應急預案實施情況;
(四)組織指揮情況;
(五)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及執行情況;
(六)現場應急救援隊伍工作情況;
(七)現場管理和信息情況;
(八)應急資源保障情況;
(九)防控環境影響措施的執行情況;
(十)救援成效、經驗和教訓;
(十一)相關建議。
事故單位和現場指揮部應當妥善保存并整理好與應急處置有關的書證和物證。
第九條應急處置評估組對事故單位的評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應急響應情況,包括事故基本情況、信息報送情況等;
(二)先期處置情況,包括自救情況、控制危險源情況、防范次生災害發生情況;
(三)應急管理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四)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情況;
(五)應急預案的編制、培訓、演練、執行情況;
(六)應急救援隊伍、人員、裝備、物資儲備、資金保障等方面的落實情況。
第十條應急處置評估組對事發地人民政府的評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應急響應情況,包括事故發生后信息接收、流轉與報送情況、相關職能部門協調聯動情況;
(二)指揮救援情況,包括應急救援隊伍和裝備資源調動情況、應急處置方案制定情況;
(三)應急處置措施執行情況,包括現場應急救援隊伍工作情況、應急資源保障情況、防范次生衍生及事故擴大采取的措施情況、防控環境影響措施執行情況;
(四)現場管理和信息情況。
第十一條應急處置評估組應當向事故調查組提交應急處置評估報告。評估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應急處置基本情況;
(二)事故單位應急處置責任落實情況;
(三)地方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責任落實情況;
(四)評估結論;
(五)經驗教訓;
(六)相關工作建議。
第十二條事故調查組應當將應急處置評估內容納入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三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其應急管理工作機構應當根據事故調查報告,改進和加強日常管理、應急準備及應急處置等工作。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駐地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每年對本轄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評估情況進行總結,并收集典型案例,向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報告。
第十五條生產安全險情的應急處置評估工作,成立事故調查組的,依照本辦法執行;未成立事故調查組的,由現場指揮部或事發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本辦法所稱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是指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到事故危險狀態消除期間,為搶救人員、保護財產和環境而采取的措施、行動。
關鍵詞:環境會計、環境管理、全成本評估、清潔生產
1 引言
隨著環境保護運動的興起,人們越來越關注活動對環境造成的沖擊。在這一背景下,作為經濟微觀主體的企業開始重視其環境效益。一方面,由于消費與需求的綠色偏好提高,綠色生產將成為未來企業提高產品競爭力的重要因素。若企業能生產出具有綠色特色的產品,便可創造產品差異性,從而可提高產品銷量與利潤,并提升企業價值。另一方面,外部成本內部化的趨勢使環境成本在生產成本中的比重日益增加,降低環境外部成本將有利于提高產品的價格競爭力[3]。因此,提升企業環境管理績效成為提高企業競爭力的關鍵環節,企業環境管理也成為企業發展戰略的重要決策工具[1]。
鑒于早期注重末端治理技術的污染防治措施不具有成本有效性,環境管制越來越重視經濟誘因的考慮,而逐漸轉變為整合型環境管理措施。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提高企業生態效益及其真實儲蓄已成為企業環境管理的重點,其中又以企業環境會計的建立及全成本評估最受重視[4]。通過環境會計的信息搜集與管理,一方面可與外部關系人充分溝通,避免鄰避現象[2]的發生,另一方面也可使企業進行最佳投資評價的選擇,促進企業長期發展。而全成本評估作為一個全新的財務分析工具,已廣泛于污染防治投資計劃的評估。基此,本文將探討環境會計在企業環境管理的角色與功能,并分析如何通過環境會計資料庫系統進行清潔生產的全成本分析,以環境會計系統建立的企業清潔生產信息系統為基礎,利用全成本分析系統幫助企業選擇較優的清潔生產替代技術,促進企業生態效益的實現。
2 環境會計的意義及架構
環境會計是將會計學和環境保護相結合,采用多元化的計量手段和屬性,以有關環境、法規為依據,經濟發展與環境資源間的關系,并運用專門,對企業給社會資源、環境造成的收益和損失進行確認、計量、披露、分析,以便為決策者提供環境信息的會計理論和方法[6][10]。環境會計的發展并非用來取代傳統財務會計,而是要補充其不足之處,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因此,環境會計已成為企業經營決策的重要信息來源。
環境會計主要以傳統財務會計為基礎,并結合企業活動對環境沖擊的生命周期評估(LCA),尋求最佳清潔生產(CP)方式,并進行全成本評估(TCA),提升企業生態效益及企業真實儲蓄,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5]。另外,對于企業編制環境會計的內涵,包括其意義、功能及性質說明如下(如表1):
表1 環境會計的內涵
環境會計特性 說 明
意義 ? 達到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 維持與小區互利關系
? 追求有效率的環境保護活動
功能 ? 內部功能:提高環境管理績效,并支持企業投資決策參考
? 外部功能:通過環境報告與外部關系人溝通,完善會計責任
性質 ? 相關性:①公布的環境信息必須與企業環境管理有關②及時將社會最關注的環境議題納入到企業環境管理體系之中
? 正確性:①提供可以有效地說明分析相關環境議題的信息②信息的完整性及方法的零誤差
? 可了解性:①具有可用性 ②可提高企業資源配置效率,提升與外部關系人的溝通效率及企業競爭優勢
? 可比較性:①比較不同期間及不同企業間的環境沖擊效果,可作為評定企業環境管理績效的依據②信息的一致性是信息可跨期比較的基礎,但需考慮跨期與空間差異的特性
作為環境信息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一套完備的環境會計帳戶應包括資料搜集、資料分類、資料記錄、資料配置、資料分析和資料溝通等項目,而且應將環境會計納入企業環境政策系統之中,其主要編制步驟包括目標界定、制定會計架構、建立資料清單、進行沖擊評估、實施責任分配及擬定清潔生產政策以提升企業績效(如表 2 所示)。
表2 環境會計實施步驟
步 驟 產 出
步驟一:目標界定
1. 界定目標 ? 目標
步驟二:會計架構
2. 定義會計帳戶 ? 會計帳戶
步驟三:建立清單
3. 記錄資料
4. 匯總資料 ? 資料表
? 建立匯總清單
步驟四:沖擊評估
5. 分類資料
6. 信息特色化
7. 信息評估 ? 沖擊分類
? 建立指標
? 生態平衡指數
步驟五:責任分配
8. 分配會計責任 ? 建立詳細區域劃分與目標資料
步驟六:績效提升
9. 整合信息
10. 解釋結果
11. 執行與控制 ? 建立環境管理系統
? 界定環境管理弱勢及改進策略
? 生態效益提升
3環境會計與企業環境管理的關系
企業環境管理是具有價值的活動。企業實施環境友善的生產行為,一方面可以大幅降低資金成本及平均成本,實現環境管理的綠色紅利[7],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環境風險,提高并延長股東價值增加期限。近十年來,國際著名環境管理標準制定機構(包括國際標準組織(ISO)及歐盟的環境管理及查核計劃(EMAS)等)制定很多環境管理標準,對企業環境管理制度的發展影響很大。通過共同環境管制標準的制定,利用與績效相關的技術或程序,能持續改善企業環境管理績效,提高企業環境管理的有效性。通過ISO與EMAS的環境管理措施比較[3](如表3所示),可以發現兩者存在著很多共同點,而其差異在于 ISO 不需要對外部報告,而EMAS 需要向外部關系人提交環境報告書。
另外,無論是ISO或EMAS兩套環境管理制度都具有高度績效[3](如表4),平均環境管理費用回收期低于1.5年,環境管理的投資報酬率很高。進一步觀察環境管理制度,可以發現環境管理工具是由傳統管理工具演化而來的[3](如表5),且主要差異僅是關心的目標不同,由原來關心產品質量及財務績效轉變為追求企業綠色生產行為及生態效益的提升。一般而言,企業通過環境成本會計進行環境管理可提高企業價值,主要由于:(1)反映真實成本,讓更多外部成本內部化;(2)內部化未來環境風險:可進行環境風險管理等活動,且最終以生態效益指標的提高作為衡量環境管理成效的依據[8]。
表3 ISO 與 EMAS 環境管理措施比較
ISO EMAS
? 制定環境保護目標與政策
? 建立有效率的環境會計(信息管理)
? 評估環境績效(決策支持)
? 執行計劃
? 建立高效率組織 ? 制定環境保護目標與政策
? 建立有效率的環境會計(信息管理)
? 評估環境績效(決策支持)
? 執行計劃
? 建立高效率組織
? 與內外部關系人溝通
表4 ISO 與 EMAS 環境管理績效比較
ISO(2003) EMAS(2003)
ISO曾經審查500 家實施ISO標準的企業,其中:
? 超過 80% 具成本有效性
? 60%投資回收期小于1年 調查約800家企業執行EMAS環境管理系統,平均成本100,000 美元
? 1/3 企業每年可節省80,000 美元
? 1/3 企業每年可節省320,000 美元
? 平均環境保護投資的回收期為1.5元
表5 傳統管理與環境管理工具的比較
傳統管理工具 環境管理工具
與成本化 生命周期評估
財務會計 環境會計
查核 環境查核
財務報告 環境報告
總質量管理 總環境質量管理
控制 環境控制
4 企業實施清潔生產的全成本評估架構
4.1企業實施環境會計的架構
環境會計制度建立涉及財務、會計、信息及環保人員,因此,編制之初應組成跨部門項目小組負責推動。主要建設項目包括建立廠商環境成本會計科目、搜集與建立環境成本會計資料處理程序與文件、環境成本會計科目的定義及作業說明,并調整或增刪現有會計制度(包括科目、流程及作業程序)、建立環境成本會計的作業手冊等。另外,環境會計資料的登錄應以企業所有經濟活動為主軸,并衍生至其與周邊與上下游的互動關系,而在金額確認上,則是以當期支出為原則,并以附加方式調整現有財務會計系統。有關我國目前推動中的環境會計原則如下[10]:
1. 環境會計成本及效益認定:原則上在其所發生的同一會計年度計算
2. 環境成本與效益計算:實際金額計算有困難時,可采取估算方式
3. 環境成本與效益金額過小時(低于總金額 1%),不應列入計算
4. 環境保護專屬事業(如環保業),其本事業體營業項目及產生利潤均不得列入環境會計
5. 收托性質工作所產生的環境成本與效益,計為委托方(負擔費用者)的委托成本
6. 海外分企業以當地貨幣計算相關環境成本及利益
(一) 環境成本
所謂環境成本指執行環保相關活動所發生的總費用,包括環境保護等所有減少環境沖擊的成本。其會計科目可分為設備投資、研發、人事、動力、維護檢測、耗材、委托、、捐贈及其它等。有關環境成本確認原則如下[3]:
1. 專款用于環境保護及減少環境沖擊的支出金額
2. 支出用于多項用途,然而環境用途金額可清楚分開
3. 支出用于多項用途,雖然環境用途無法清楚分開,然而其金額配比認定超過50%以上時。
(二) 環境效益
所謂環境效益指進行環境保護等所有減少環境沖擊的活動所獲得的收益,如污染防治費及罰金等減少,或因獲得環保表彰提高企業形象而增加訂單等收入增加。環境效益確原則[3]:
1. 能夠精確的金額
2. 非因企業努力于環境保護所獲得的效益不應確認
3. 產品研發效益已發生才確認
4. 效益延遲發生,原則上僅確認3年效益(一次確認)
5. 因紙張、能源、水、原料及廢棄物等減少而節省的金額,應列出其個別效益
(三)環境財務信息編制
為方便與現行財務信息整合,環境成本會計信息一般采取多元方式,隨企業型態及規模大小彈性調整。
4.2 全成本評估與清潔生產
全成本評估(TCA)是協助企業進行環境管理,針對各種可行清潔生產替代技術或方案,其生命周期沖擊的環境總成本(或環境效益),并將其納入到企業相關投資決策之中,以降低企業環境成本,提高其環境管理績效及市場競爭力,實現企業可持續的目的[4],其主要評估有:
1、成本最小化方法:計算各種清潔生產技術的生命周期的環境成本再加總該清潔生產技術的會計成本,獲得總成本,選擇其成本最小者。
2、收益成本比最大化方法:比較各種清潔生產替代技術與當前使用技術的生命周期的環境沖擊,計算各種清潔生產替代技術的環境效益,再依據其會計成本,選擇其中收益成本比最大者。
一般而言,全成本評估在清潔生產中的實施大致分為三個步驟,首先是利用生命周期評估(LCA) [9]確定企業各生產階段的環境沖擊效果,為后面的全成本評估提供基礎資料和信息,下一步便是對各清潔生產替代方案進行評估,以尋求推動清潔生產的可能方案,最后是建立清潔生產的量化評估工具,利用TCA技術進行清潔生產各替代方案的經濟效益分析,從而選擇較優的清潔生產替代技術,其具體步驟如下:
(一)以LCA確定各生產階段的環境沖擊效果
其詳細步驟如下(如表6):
表6 LCA選定企業各生產階段環境沖擊效果的步驟
步 驟 產 出
步驟1 進行案例廠商背景資料的收集與分析,背景資料包括:(1)營業狀況及行業屬性(2)產品類別、原物料耗用情況(3)環境現況與污染防治情況等 ? 背景資料
步驟2. 界定生命周期評估作業的目標與范疇,包括:
(1)系統功能:對產品的功能規格(效能特性)的陳述
(2)功能單位:表示最終結果的標準化/一致性參數
(3)數據品質:說明數據的代表性/來源/涵蓋范圍等 ? 系統功能
? 功能單位
? 數據品質
步驟3. 進行盤查資料收集與分析工作,包括:
(1) 盤查窗體的制作,確保系統界限內每一單位過程的數據均被搜集
(2) 清點案例廠商的產品與活動在各個生命周期階段中所耗用的能源與資源及所排放污染物的數量。 ? 能源與資源及所排放污染物的數量
步驟4.進行生命周期盤查結果計算,包括:
(1)確認數據盤查階段:可分為搖籃到墳墓、搖籃到大門或大門到大門等三種特性來決定;
(2)定義分配原則:根據案例廠商的產品特性采用重量比或價值比等方式來分配;
(3)污染負荷的計算過程:將數據質量的精密度、完整性、代表性、一致性及重復性等列入考慮范圍之內。 ? 數據盤查階段
? 分配原則
步驟5. 根據生命周期盤查結果,進行環境沖擊分析,包括:
(1) 分類:將盤查數據歸入沖擊類別
(2) 特征化:將沖擊類別的盤查數據模式化;
(3) 擬定指標:分為地區性、區域性和全球性指標。
(4) 確定案例行業在分析過程中污染沖擊的最大可能程度; ? 沖擊類別
? 類別指標
? 沖擊的最大可能程度
(二)評估清潔生產替代方案所有可能性
從 LCA 盤查結果鑒別推動清潔生產的可能性,為后期成本分析做準備。根據選定的最大可能沖擊程度,進行清潔生產各替代方案的分析:
1、確認推動清潔生產的可能性:改進產品設計、改進管理方式、改進場內物料管理、取代毒性原料、修改程序及廢棄物廠內再利用等;
2、從進料改變、技術改變、內部管理或原料處理等途徑,尋求推動清潔生產的可能方案,以便于后面利用TCA技術進行經濟效益分析。
(三)建立清潔生產的量化評估工具
根據LCA的結果,鑒別出污染沖擊的最大可能程度,進而從進料改變、技術改變、內部管理或原料處理等途徑,尋找推動清潔生產的可能方案。然后,利用TCA技術分析各項清潔生產替代方案的經濟效益,經濟分析將作為企業環保相關決策的依據。
(1) TCA技術
首先,搜集并分析TCA技術的資料。然后搜集產品的單位生產成本及了解產品的制造流程,并確定清潔生產的替代方案,搜集現有技術與清潔生產替代方案的相關成本資料(常用凈現值、內部收益率及回收年數,作為TCA的財務指標,但是全成本分析不包括外部成本的分析)。
其次,全成本分析的評估計算需案例廠商全力配合并提供相關財務成本資料及其經營決策與目標。最后對所做的決策予以定義,確認并了解各項成本(如直接與間接成本、意外、形象與關系成本),然后分析財務績效,并做出決策,確定清潔生產替代方案的可行性。
(2) LCA與清潔生產替代技術的全成本分析
因企業的產業類別不同,產品性質與種類也不同,LCA只提出CP可能的方向。利用生命周期評估方法找出對環境沖擊最大的產品制造流程或階段,據此提出清潔生產技術可能的替代方案。實際操作中,具體的CP方案主要通過與企業成員溝通交流后才能確定可行的清潔生產替代方案,還要預測相關的技術與經濟成本,且某些成本資料可能由經驗法則或專家提供,其準確性較難掌握,其成本效益也難以量化。
就經濟而言,技術與成本具有對偶關系,清潔生產替代技術的成本可以由相關信息估算。一般以避免環境損害發生作為推算環境改善效益的最佳代替值,然而環境損害的推算存在著較高的不確定性,不易獲得其精確值。而環境會計分析作為一種衡量環境改善效益的替代方法,通過環境會計分析可以掌握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環境維護成本信息,了解各生產階段的環境成本估計值,并以此作為衡量環境維護效益的替代變量值。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替代變量值通常低于實際環境效益值。
在了解生命周期分析的清潔生產替代技術的成本資料之后,再進行成本效益分析,從中得到各種清潔生產替代技術的擇優排序,以選擇最佳清潔生產替代技術。方法上,先看技術的可行性,收益成本比大于1者為可行。然而,考慮到未來的不確定性因素,穩健作法是選取內部報酬率超過15%以上者作為清潔生產替代方案。
5 結束語
總之,企業的環境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企業必須堅持雙贏的原則,既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追求經濟效益,也不能為了保護環境而拋棄企業經濟的發展。推動環境會計資料庫系統的建立,創造企業環境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并通過環境會計資料庫系統進行清潔生產的全成本分析,以幫助企業進行最佳投資評價,選擇較優的清潔生產替代技術,將有助于企業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促進企業生態效益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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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Total Cost Assessment Mechanism Of Actualizing Clean Production
In Enterprises Based On Environmental Accounting
Zeng Youqi, Wang Jingfang, Yang Liguo
(Management Department of North-Western Polytechnic University, Xi’an 710072)
關鍵詞:知識產權質押融資 風險 控制
知識產權質押 是指知識產權人以其合法擁有的專利權、注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為質押標的物出質,經評估作價后向銀行等融資機構獲取資金,并按期償還資金本息的一種融資行為。由于資源、經營、利益、市場等因素的影響,致使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具有一定的風險,亦稱為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
1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
1.1 知識產權價值評估風險
知識產權質押是對知識產權價值的一種擔保,其擔保功能能否實現取決于知識產權本身的價值。然而,知識產權是一種財產權利,相較于有形的物質,必須通過評估的手段才能確定知識產權的價值。這一固有的特性也成為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存在評估風險的原因所在。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受以下幾個因素的影響:
(1)時間性。知識產權并非一項永續性的權利,它受具體時間的限制。這一特征造成知識產權與法定時間的矛盾,成為知識產權質押與權利預期經濟價值實現的重要障礙。
(2)地域性。一般情況下,知識產權只在國際公約或是互惠雙方協定條件下具有域內效力。此外,由于知識產權是依據一定法律而生,這也成為限制知識產權地域效力的一個重要原因。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制約了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實現,成為導致知識產權價值被低估的直接原因。
(3)一定范圍內的非排他性。保護知識產權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為此,知識產權并非絕對性壟斷,他還包含著一些公益的目的,例如我國專利法中的“先用權原則”、“強制許可原則”等,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知識產權的價值,是的知識產權的估價被弱化。
(4)價值能力的可變性。影響知識產權的因素是多樣的,社會、經濟、技術、市場等等這些因素的變化都會導致知識產權價值的變化。因此,在進行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時,為維護自身的利益,利益雙方必定會將這些風險考慮其中,必要的降低知識產權的價值。
1.2 知識產權的經濟風險
由于知識產權創造經濟價值的能力受到社會經濟、技術、市場等多重因素的影響,這使得知識產權存在以下幾個主要的經濟風險:
(1)技術的可替代性。這項風險主要是由于技術不斷進步、技術發展速度以及技術創新方向的改變所引起,這就降低了知識產權的原有價值,更甚至于使得知識產權的原有價值喪失。
(2)強制許可風險。強制許可是指專利行政部門依據現實情況,在不經知識產權人同意的情況下,直接允許其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其知識產權的一種強制性授權方式。雖然,知識產權人會得到一定的法律補償,但是這無疑無法彌補權利貶值所帶來的損失,成為一項知識產權的經濟風險。
(3)市場風險。知識產權價值的實現,并非獨立作用的結果,它需要其他相關市場因素的配合。例如,在產品市場生命周期的開始階段,由于產品的不成熟,使得已取得權利的知識產權無法發揮它的市場價值,除非等到市場成熟,否則知識產權所能產生的經濟價值將會大大減弱。
(4)侵權風險。這項風險是由于眾多仿冒、假冒等“山寨產品”的存在,這些現象的存在極大的損害了知識產品創造經濟價值的能力。
1.3 知識產權的法律風險
知識產權法律風險是由于知識產權的權屬的不確定性和不穩定性以及在與其他產權沖突后處理結果的不確定性所引起的知識產權風險。知識產權所具有的非物質性、時間性、地域性等特征使得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具有以下幾個法律風險:
(1)權屬風險。這項風險的主要內容包括知識產權完整清晰的權屬關系和后續權屬糾紛的可能結果。知識產權作為質押物,由于拖欠年費或者授權期屆已滿等因素,失去了法律認可,那么知識產權將失去原有的擔保價值。
(2)授權和轉讓爭議風險。知識產權的價值在轉讓時由于受相關法律法規的限制致使知識產權在授權或者轉讓時的價值降低,然而,在價值評估中,往往會忽略這項風險損失,由此導致知識產權價值評估過高。
1.4 知識產權的變現風險
(1)擔保的根本目的不在于權利人對與擔保權的行使,而是在于增加擔保的信用。知識產權客體的非物質性、價值的不確定性、地域性等特點都成為知識產權質押變現的限制因素。而且,在處置質押物上,質押權利人的支配能力不僅受權利的約束,質押人也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質押權利人的支配權利。這些因素,不僅增加了知識產權質押變現的成本,而且很大程度上阻礙了質押變現的實現。
(2)成熟、完善的產權交易市場。產權交易市場的關系著知識產權處置通道的暢通性,如若處理不當將會大大增加銀行信貸的風險。
(3)知識產權價值的實現需要專業的知識和合作團隊,而且必須要存在與之相配套的生產設備、銷售渠道、售后服務等穩定的現金流動渠道。這些配套因素的需要與知識產權的結合,雖然能夠增加知識產權的價值,但是致使知識產權的流動性減弱,使得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交易很難實現。
1.5 知識產權評估機構和評估方法缺失引起的風險
由于目前我國的知識產權發展還處于初步發展階段,相關的制度、機構設置還不夠完善,致使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的規范文件中只單純的闡明評估的原則、程序和要求,但是沒有明確的制定科學、合理的評估方法,導致知識產權評估方法上的缺失,造成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不準確性。
目前,我國還沒有形成一個權威性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機構,現有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由于專業能力、視角、方法和經驗的先天限制條件,可能會使得評估結果與知識產權實際價值不相符合,這不利于企業的進一步發展,也就無法實現企業利用知識產權質押進行融資的目的。
2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控制
2.1 確定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原則、標準和方法
評估原則是知識產權具體評估的依據,只有明確的原則,才能避免知識產權價值評估不至于過于偏離知識產權的實際價值。根據知識產權的特征,其評估原則應該包含以下幾個內容:
(1)替代性原則。在知識產權的影響因素中,技術在替代方面的影響較為明顯。因此,必須將替代性包含在知識產權價值評估中。
(2)變化性原則。知識產權的價值并非一成不變的,在授權期間,各種因素的變化都會引起知識產權價值的波動。因此,要密切關注其影響因素的變化,以便對知識產權的實際價值有一個明確的判斷。
(3)預期收益性原則。由于知識產權的客體特征,知識產權的價值與它本身的成本沒有函數關系,但是他的預期收益卻在知識產權的價值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因此,知識產權的預期收益預測是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重要依據之一。
2.2 明確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標準
在進行具體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時,必須根據具體的實際情況選擇不同的評估標準。當前可以依據的評估標準包括:
(1)公平市場價值標準。這項標準要求,知識產權交易雙方的交易必須按照公平、平等、非強迫的交易原則協定雙方都愿意接受的價格進行交易。
(2)歷史價值標準。根據資產的歷史價格計算當前產權價格,這是目前國際上所認可的評價標準。
2.3 設立專門的服務機構
在我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模式下,知識產權局是進行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的主體,此后再由擔保方和貸款方開具推薦信。但是由于知識產權局并非專業的評估機構,所評估的角度也不夠充分,使得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達不到既定要求。所以,政府應該發揮好自身的職能,建立一個能夠完成此項任務的非盈利機構,以承擔起全國范圍內的知識產權權威性評估,最終推動我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的發展。
2.4 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和規章制度
法律工作部門應該根據現實的情況,盡快出臺有關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法律法規,建立一個統一有效的服務體系,以降低知識產權交易成本。
(1)加強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審批管理,并根據各地區、各企業的實際發展水平,建立與之相適應的貸前審批、袋中及貸后跟蹤管理的配套制度,以期降低知識產權風險。
(2)完善知識產權的交易管理制度,在穩健有序的發展中,逐步建立起知識產權交易市場,以保證知識產權交易的公正、合理,不斷提高知識產權的變現能力。
(3)不斷完善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增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以避免由于侵權導致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
2.5 樹立政府的主導地位,完善擔保體系
面對我國目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源分散、擔保公司明爭暗斗的各安戰營,銀行對擔保行業的不信任等情況,我國必須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質押融資擔保體系。
(1)建立健全聯合擔保機制。這一擔保機制的建立就要求中介機構需要對所作出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負責,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擔保體系的信用度。但是這一制度也存在著固有的弊端,這就需要借助政府的力量,為其提供財力支持,保證擔保制度的公信力。
(2)建立健全反擔保體系。反擔保體系制度并非化解風險,而是對風險的轉嫁,既由原來的貸款銀行轉變為擔保機構。目前我國政府正在嘗試性地開展由地方政府成立政策性信用擔保的反擔保業務。
(3)建立健全風險補償機制。通過建立此項制度,能夠彌補企業在無力償還貸款給貸款銀行或者擔保機構帶來的損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知識產權人的風險,能夠積極推動我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的發展。
2.6 提高相關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
要想保證知識產權評估的質量,提高評估人員的專業能力是關鍵。為此必須加強以下幾項工作:
(1)加強評估人員業務培訓。政府及相關部門要發動一切力量加強對評估人員業務能力的培訓。在培訓中,既要向接受培訓的人員科學、準確地闡明全新的評估準則,又要保證每個工作人員能夠熟知評估計量單位的性質,以盡快提高他們對知識產權各項評估工作的處理能力。
(2)增強評估人員的職業道德素質。評估人員對與所評估的知識產權結果要承擔全部責任。因此,必須加強評估人員的職業道德素質,對于由于評估人員本身過錯所產生的責任事故要進行追索賠償,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3 結語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是實現知識產權價值的重要工具,也是解決目前我國中小型企業融資困難、活躍我國傳統信貸市場、充分利用知識經濟資源的重要途徑。面對目前我國知識產權融資出現的各種風險,政府、擔保機構以及金融機構,必須樹立政府的主導地位,并要相互聯合,通力合作,將我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控制在合理的范圍之內,以為實現我國建立創新型國家戰略目標、推動我國知識經濟的發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參考文獻:
[1] 滕麗.我國專利權質押融資的風險防范與評估應用[J].知識經濟,2012,(14):33-34.
一、知識產權質押相關概念界定
(一)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它包括工業產權和版權兩部分。
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廠商名稱等的獨占權利。版權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著作權,是指著作權人對其文學、藝術、科學作品享有的署名、發表、使用以及許可他人使用和獲得報酬等的權利。具體由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攝影等方面作品的著作權及其鄰接權組成。文化產業中的知識產權主要是著作權和商標權。
(二)知識產權質押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財產移交給債權人占有,以其作為債權擔保的擔保方式。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知識產權質押是權利質押的一種形式,即知識產權質押是指知識產權權利人以合法擁有的專利權、注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為質押標的物作為債務的擔保,經評估作價后向銀行等融資機構獲取資金,并按期償還資金本息的一種融資行為。
文化產業的發展可以采用發行股票、債券或者進行社會集資等直接的融資方式,也可以采用流動資產貸款、固定資產貸款等間接的融資方式,以解決資本的短缺問題。但是,保定市的文化企業基本上是一些新創的中小型企業,還有一些是以前的文藝院團、影劇院、市屬媒體等單位剛剛轉企改制成立的,他們投資金額有限、規模較小,不滿足公開發行股票、債券的條件。加上產業特性,通常土地或廠房等都是以租賃為主,流動資產不多,缺乏用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向銀行擔保貸款的條件。但是文化產業擁有廣大的自主知識產權,通過商業銀行開辦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可以為那些缺乏實物資產作擔保貸款、自有資金不足但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中小型文化企業解決融資困境。
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在保定市文化產業融資中的應用
(一)知識產權質押在保定市文化產業融資中的應用現狀
2006年9月,世界銀行、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人民銀行、國內部分商業銀行、擔保公司和評估機構齊聚湘潭召開了“全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研討會”,正式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2010年4月12日,河北省出臺了《河北省專利權質押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并選擇了石家莊、邯鄲、廊坊、保定、唐山5市和石家莊高新區啟動了專利權質押貸款試點工作。被選為試點城市以來,保定市科技局積極落實國家和省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試點工作的相關精神,深入到各個企業進行政策宣傳和調查研究,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信貸政策,科技含量高、創新性強、經營業績突出和具有良好信用等級的優秀企業推薦給商業銀行、融資性擔保機構,并于2011年成功促成保定市首筆小企業專利權質押貸款的投放。保定中藥制藥有限公司以3項合法有效的專利技術從保定建行獲專利權質押貸款200萬元,開創了保定市企業依靠專利權質押獲貸的先河。
但就文化產業來說,目前保定市文化產業的資金問題主要是通過政府撥款、借力社會資本來解決,企業運用自己的知識產權向銀行質押貸款的方式還沒有。由于受知識產權自身特點及風險控制難的限制,銀行對文化企業尤其是中小型文化企業的貸款發放顧慮重重,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還未能成為一種普遍使用的融資手段。
(二)知識產權質押在保定市文化產業融資中的發展瓶頸
第一,知識產權價值不易確定。知識產權質押最重要的環節是知識產權的評估,但由于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資產,評估起來有一定難度。目前我國雖然制訂了《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但操作起來有很大困難。它規定了無形資產可以用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場法三種評估方法來做,其中成本法偏重歷史成本,評估結果可能與現實脫節,而且與無形資產的超額獲利性相違背,不能體現無形資產的內在價值;市場法與現實最接近,但過分依賴于充分活躍的公開市場,而且需要找到與被估對象相似的交易案例,國內市場尚不具備這樣的條件;收益法最能體現無形資產價值,但該法計算時各個指標主觀因素太強,導致出現偏差的可能性過大,三種方法都不能完全滿足實踐中知識產權評估的需要。
此外,保定市的知識產權評估人才稀缺,沒有權威的知識產權評估機構,評估市場混亂等。這些都制約了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開展。
第二,知識產權變現不易。相對不動產抵押物而言,知識產權的流動性差,處分相應困難。而且現階段國內的知識產權意識并不高,知識產權轉讓市場也很小,一旦債務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就涉及到知識產權變現的問題。考慮到知識產權變現的難度,大部分商業銀行對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采取了謹慎的操作態度。
第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風險大。首先,知識產權質押是以知識產權未來的現金流入作為還款擔保的,這讓銀行感到較大的不穩定性,風險不易控制。其次,銀行本身對知識產權價值鑒定不熟悉,缺乏專業的評價人才。資產評價本身即是高度技術性的工作,而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評價則尤為困難。知識產權的價值借助于營銷管理,運用于產品的生產與銷售才能體現出來。然而以該知識產權為基礎所制造的產品,未來在市場上銷售情況如何,很難事先預料,這也影響了對知識產權價值的認定。因此,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較少,更缺少具體的操作辦法。
三、知識產權質押在保定市文化產業融資中的運作策略
(一)培育知識產權專業評估機構,完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制度
知識產權價值的評估是知識產權質押的關鍵環節,評估結果是銀行提供貸款的重要依據。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的發展迫切需要組建一批權威、專業的知識產權評估機構,為知識產權評估提供專業服務。評估機構的組建,初期可以在駐保高校中選一所在該領域科研實力雄厚的高等院校頭,聘任知識產權領域的專家、資產評估師、會計師、律師及相關管理機構人員共同組成評估組來從事知識產權評估業務。等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模式發展成熟以后,可由資產評估師、律師組成專業的評估機構。同時,在開展知識產權評估業務過程中,評估人員要注意數據資料的積累,建立一個動態的基礎資料數據庫,逐步構建知識產權評估標準體系以及案例信息系統。
(二)建立知識產權交易平臺
以政府的公信力作為支撐,創建專門的知識產權交易平臺,降低知識產權的交易成本,實現知識產權的價值轉化。此外,充分利用現代化市場營銷手段及網絡技術,建立文化產業知識產權網絡交易平臺,實現全國聯網,進行網上交易,也是解決知識產權變現難的一個有效方法。
(三)政府出資成立公益信托擔保基金
為鼓勵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推廣,降低銀行承擔的風險,從保定市的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拿出一部分設立政府公益信托擔保基金,委托信托機構進行管理,專門為文化企業以知識產權作質押獲得銀行貸款提供有償擔保。在確認貸款無法償還或者無法全部償還時,彌補銀行的部分損失,這樣就解除了銀行的后顧之憂,有利于提高銀行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積極性。同時擔保的收入可以用于支付信托費用,剩余的劃入公益信托擔保基金。
當然,設立政府公益信托擔保基金,為文化企業提供融資保證,只是針對我市文化產業發展初期而言。政府的扶持不能是無限期的,政府的初始扶持基金到某一階段要實現自我循環,不能再依賴財政的持續支持。因此,有必要在我市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模式逐步市場化、走向成熟時尋求政府公益信托擔保的退出機制。
此外,商業銀行應充分認識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本質,對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推廣的可行性進行詳細的分析與研究,制訂更為符合實際、符合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特點的審貸程序,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加大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發放力度。
四、知識產權質押在保定市文化產業融資中的運作模式
本文結合我國發達地區對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成功經驗,結合目前保定市的具體情況,對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在我市的運作模式作了如下設計:
關鍵詞:知識產權;質押
中圖分類號:DF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12(2012)24-0286-01
一、擴充知識產權質權標的的范圍
筆者認為,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的允許作為知識產權質押標的的范圍太過于狹隘,因此,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中進一步擴大知識產權質押標的范圍是十分必要的。將知識產權質押標的限制在如此狹小的范圍內,無疑將會嚴重影響知識產權質押充分發揮其擔保融資功能。
鑒于此,筆者認為有必要修改《物權法》和《擔保法》等相關法律,增加知識產權質權標的的種類,尤其是一些新興的知識產權應該納入其中。具體來說,立法部門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完善:其一,對于知識產權質押標的范圍的規定應該采取“列舉概括”式,即法律采用列舉的方式明確規定允許作為知識產權質押標的的種類,通過兜底條款的設定概括規定今后可能成為知識產權質押標的范圍,這樣可以使法條規范具有靈活性和開放性,以適應經濟社會不斷發展的需要。其二,為了更好地發揮法律法規調整社會關系的作用,法律必須具有穩定性。在程序上修訂相關的基本法耗時久程序繁瑣,立法機關可以采用司法解釋這一方法來擴展原來法律中知識產權的含義,這樣就可以解決法律滯后性與社會發展之間的矛盾。
二、統一知識產權質押登記制度
登記是知識產權質押的公示手段,具有公信力,其重要性突出體現在保護交易安全和第三人利益兩個方面。但是令人遺憾的是,我國目前的質押登記制度很不完善,登記機關紛繁復雜,登記手續沒有統一的規范可循,這極大地阻礙了我國知識產權質押的發展。因此,建立完善的質押登記制度是十分迫切而重要的。筆者認為有必要改進以下幾個方面:(1)設立統一登記機關。應該設立統一的行政機關專門負責進行知識產權質押登記,這樣子既有利于當事人方便進行質權登記從而降低設質成本,又能有效遏制知識產權出質多頭管理的混亂局面。(2)制定統一規范知識產權質押登記相關制度的法律。統一不同行政機關制定的規章,
并加以修訂完善,制定出統一的知識產權質押登記規范,使當事人在以知識產權設質時能夠有法可依。(3)規范和統一登記內容、手續、期限和程序。雖然《物權法》第10條規定了不動產的統一登記問題,但是并沒有涉及對知識產權質押登記的相關規范問題,因此在相關法律中增加相關知識產權質押登記規范是十分有必要的。
三、完善知識產權評估制度
如果沒有完善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制度,知識產權質押也無法得以順利進行。我國的無形資產評估業起步晚,目前主要存在如下問題:執業主體對行政機關依附性強而造成缺乏面向市場、獨立評估的能力,執業人員素質差影響了評估質量,評估行為不規范、評估缺乏統一的標準及規則而影響了評估的后果,等等。因此,有必要研究如何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評估制度以推動知識產權質押的發展。
具體來說,應該做到下面幾點:第一,加強對評估機構的規范,明確其相關法律責任。作為知識產權質押的主要依據,知識產權評估機構對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這就要求評估價值是由評估機構在公平公正、實事求是的基礎上得出的一個客觀結果。同時,應該更加重視對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規范和監督,對于違反規定的行為應當加大處罰的力度。第二,應該組織各個領域的專家學者來進行知識產權的評估,這些來自不同領域專家學者根據各自的專業知識有能力對知識產權質押的價值做出客觀權威的評估。當然,要建立嚴格的責任制度來規范相關評估人員的行為,明確責任承擔,根據評估人員的過錯程度及其情節輕重,規定負有責任的評估人員應該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第三,應當抓緊制訂專利、商標、著作權等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細則,完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體系,逐步建立知識產權評估數據平臺。此外,還應該大力培育和發展知識產權交易市場,加大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發展和完善知識產權拍賣制度。為了充分地發揮知識產權強大的擔保功能,必須完善相關配套制度以保證知識產權的自由流通和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