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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公司全面展開質量考核、驗收工作。負責嚴格執行質量檢測制度,利用數據分析定期召開質量分析會,研究解決出現或潛在的問題,制定改進措施并督促實施。
2企業質量管理人員應具備的素質
2.1立足本職、愛崗敬業
“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不善小事,何以成大器。”企業要想提高市場占有率,增強企業發展后勁,企業的每位員工都必須從小事做起,把小事做好,具備堅強的敬業精神,把個人利益和企業興衰緊密地聯系在一起,為企業的發展考慮、思進取,為企業盡到主人翁的最大職責。由于質量管理人員在企業的特殊性,質量管理隊伍更應具備高度的敬業精神。
2.2具備嚴肅認真、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白酒生產質量管理工作貫穿于企業全過程,是一項嚴肅認真、實事求是的工作,在白酒生產過程中原輔材料的質量優劣、生產過程中控制指標的檢測、成品質量的控制等均需質量管理人員通過嚴肅認真的工作,秉承公正、公平、公開、客觀地反映出來,真正發揮企業“眼睛”的作用。如質量管理人員不嚴守職業道德、牟取私利、弄虛作假,會對企業造成很大的損失,所以質量管理人員對待本職應嚴肅認真、實事求是、嚴守職業道德。
2.3質量管理員必須具備一定的文化素養和專業技術水平
具備文化素養和專業技術技能是開展質量管理工作的基石。一個合格的質量管理員必須熟悉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要求、規范、標準、掌握質量管理基本理論、規章制度。一個不熟悉質量管理制度的人,不可能做一個合格的質量管理員。一個只知道管理條例而不知道質量規范標準的質量管理員,無法進行有效的過程檢查與控制。質量管理員需要和工人直接打交道,就一定要知道該怎么干,干好的尺度標準是什么,這樣才能夠真正去管理,才容易讓人接受你的管理。
2.4質量管理員應該養成好學的習慣,
善于分析總結,持續改進社會在不斷發展,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在不斷應用,新的規范、標準都需要質量管理人員去學習去認知,新頒布的質量管理國家法律法規等也需要學習、熟悉、掌握、應用。因此,在不斷的競爭中,白酒質量管理隊伍的學習就顯得很重要了,不斷的提高質量管理隊伍的各方面技能,才會使企業多一道防線。質量管理人員養成好學的習慣,及時學習并掌握質量檢驗最新標準、方法與法規,并在工作中不斷分析、總結、改進,不斷提高自己的技術水平和專業能力,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促進企業提高產品質量。
2.5質量管理員要善于團結同志
處理好人際關系質量管理員應具有較強的溝通協調能力。質量管理是最開放的管理系統,上至高管,下至一線、后勤工人,質量管理人員都要與之打交道。為推動全面質量管理的“三全”“(全過程”、“全企業”和“全員”)管理法,質量管理員開展工作必須與相關部門溝通和協調,搞好同事、部門、車間等各方面的人際關系,得到大家的支持和理解,要求質量管理員具有外向型的性格,開朗、活潑、主動、熱情、善于交往。否則使自己陷于孤立,難以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面對的阻力就很難讓自己很好地開展工作,陷于被動的境地。當然,搞好關系決不能放棄工作職責或降低質量標準。
2.6具有白酒生產工藝知識
要熟悉白酒的生產工藝流程,從原料到入池發酵,分級貯存,再到成品灌裝等整個生產過程,各個工序的主要控制點都要掌握。在質量管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有時反映的是生產工藝的不合理性,只有熟悉白酒生產過程,才能發現問題所在,才能具有較強的解決問題的能力,才能起到真正的生產的“眼睛”作用,指導生產。
2.7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質量管理員工作具有特殊性,必須對每道工序的質量了然于胸。因此需具備決斷能力、應變能力、承受壓力能力。處理質量事故時能果斷應變,有爭議時能決斷處理,對待非議能承受壓力,時刻秉承公正、公平、公開的客觀原則,真正發揮企業“眼睛”的作用。
3質量管理隊伍的現狀和提高途徑
隨著社會各界對白酒生產質量監督及食品安全的期望越來越高,對質量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質量管理隊伍也面臨更加嚴峻的考驗。目前,白酒生產企業質量管理人員大多是半路出家,很少經過專業知識的培訓。既有理論水平又有豐富實踐經驗的高素質人才較缺,既有質量管理專業特長,又有其他相關方面業務特長的復合型人才尤其缺乏,遠遠不能適應新時期質量管理工作的要求。
3.1加強業務培訓,提高質量管理人員素質
根據“花冠”的實際情況,通過外招、內選來補充新鮮血液,充實質量管理隊伍;組織質量管理人員進行教育培訓。以更新專業知識和提高業務能力為重點,有目的、有計劃、分層次對質量管理隊伍及其管理人員進行基礎性、專業性的培訓,提高檢驗、檢測能力,為適應新時期的白酒質量管理工作提供高效的檢驗檢測技術服務。多形式、多層次、多渠道開展質量管理干部崗位練兵活動,提高自己隊伍的業務水平;引導質量管理人員,深入生產、銷售一線,切實把握質量控制過程中的一切有效信息。
3.2加強適用人才的引進
在充分利用現有質量管理人才的基礎上,注重質量管理隊伍人才梯隊建設,有計劃地引進社會優秀的專業技術人才,補充質量管理隊伍力量,提高自己隊伍的整體水平。
3.3加強質量管理隊伍的思想建設
積極探索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新機制,不斷強化質量管理隊伍的政治素質。通過開展職業道德、職業作風、職業紀律教育并通過建立規章制度,加強考核,來規范工作作為,使質量管理人員牢固樹立愛崗敬業、誠實守信、科學公正、嚴格產品質量意識為主要內容的職業道德,形成良好的質量管理隊伍道德風尚。
3.4加強質量管理隊伍的制度建設
打造一流的質量管理隊伍,必須有一套從嚴管理的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內部管理,使各項規章都有據可查,有章可循。如:“花冠”建立了窖池檔案、貯存檔案、點檢卡、破壞性檢驗、風險控制等質量控制制度,嚴格獎懲,狠抓落實,規范和約束人員行為,保證質量管理監督的公正、高效,提高質量管理隊伍的戰斗力。
4結束語
我國電子商務自2008年以來交易規模實現大幅度增長,2014年全國電子商務交易額規模12.3萬億元[1]。網購已經成為一種重要的消費方式,但網購商品質量問題日益凸現。開展電子商務產品的質量監督工作尤為迫切。為此,國家質檢總局于2013年11月成立了電子商務產品質量風險監測中心(杭州),并于2014年1月又成立了電子商務產品質量12365投訴舉報處置指揮中心(杭州),加大了對電商產品質量監督的力度。產品質量監督抽樣檢驗是政府質量監督管理部門開展質量監督的主要手段,其中的監督抽樣方案十分重要,2015年1月下旬發生的淘寶網與國家工商總局的爭議起因就是監督抽樣的樣本問題。電子商務產品與實體店商品或倉庫產品的質量監督抽查存在許多不同之處,目前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督的抽樣方法卻大多依循適用于實體店商品或倉庫產品的監督抽樣標準,一些監督的結果也難以令人信服。因此,研究電商產品監督抽樣方法及其特點十分有意義。
2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督文獻及標準分析
國內學術界對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狀況已有許多探討,但對于電商產品的質量監督研究較少。何云福從產品質量監管模式的角度,指出電子商務產品監督抽查所需樣品的取得、樣品的確認以及后續處理等環節都與日常的監督抽查工作遇到的情況不同[3],并較多探討了電商產品監督抽查模式,但未涉及到產品質量監督抽樣檢驗方案。由于我國與發達國家的網絡購物市場環境存在較大差異等客觀原因,鮮見國外學者對于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領域的研究文獻。產品驗收抽樣檢驗是由使用方采取的一種質量控制手段,而監督抽樣檢驗是在驗收合格的基礎上,由第三方機構為保證產品質量和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對產品質量進行的監督。為保證質量監督工作的順利進行,必須有一系列適用于質量監督特點的抽樣檢驗標準。目前,我國已頒布實施商品質量監督抽樣標準,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標準體系。但對于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督抽樣,僅頒布實施了1項標準,即GB/T28863-2012《商品質量監督抽樣檢驗程序具有先驗質量信息的情形》(以下簡稱GB/T28863-2012)。GB/T28863-2012標準規定的抽樣檢驗程序是專門為對流通領域的商品實施質量監督而制定的,電商平臺上的商家屬于流通領域,具有一定的共性,因而對電商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抽查時可根據條件采用GB/T28863-2012。GB/T28863-2012對適用對象、監督總體確定、復驗程序等做了規定,但對樣本量大小、計量或計數質量特性的不合格判定方式、抽樣點及抽樣方式等并未明確。本文就風險控制、抽樣點及抽樣方案、監督質量特性及其不合格判定三個方面分析了GB/T28863-2012的特點(見表1)。
3電子商務產品抽樣特點分析
由于網絡購物情境不同于倉庫或實體店,對于電子商務產品的監督抽查必定與倉庫產品或實體店商品的監督抽查有所區別。本文對淘寶、京東、亞馬遜、當當、唯品會等網購平臺進行研究,發現這些網購平臺的物流方式有顯著的區別:淘寶一般由第三方快遞公司運送;京東、亞馬遜和當當既有自己的產品配送服務,也有第三方的快遞公司服務;唯品會完全是自己的快遞配送服務。也就是說,隨著經營模式的不同,有的網購平臺有自己的倉儲,有的則沒有,即網購平臺與貨物倉儲屬于兩家不同的企業。有倉儲的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督可按現有產品質量監督抽樣標準執行,兩者無本質區別。現對獨立、無法確定庫存的電商產品抽樣特點進行分析。通常在進行產品監督抽樣時,要先判斷批量大小,不同大小的批量采用不同的監督抽查標準來確定抽樣方案及方式,抽樣人員在市場上或者企業成品倉庫內待銷的產品中隨機抽取(實體店為現場抽),并且執法人員、檢驗人員、銷售者三方必須同時在場。網購平臺與實體店的監督抽查差異就在于銷售者(網上商家)不在場,抽樣人員面對網上商家時,只能看到商家單方面呈現的店鋪信息及產品介紹,難以考證一些信息的真實性,不能直觀鮮明地了解樣品基本情況,因而對于沒有自營商品倉庫的電商平臺,只能通過下單購買來抽取樣本。對于電子商務產品,抽檢方還難以確定樣本量、批量及總體量,比如遇到部分電子商務產品庫存樣品量太少而無法抽檢、部分電子商務產品下單購買時必須超過一定個數才進行配送等問題,因而通過檢索抽樣表形成抽樣方案的方法不易實施,且抽檢的樣本量不可能很大,樣本量過大會使購買費用增加,提高檢驗成本。此外,下單抽樣后,產品通過快遞進行配送的運輸過程難以監控,產品待檢測性質易受系統因素干擾,容易導致產品檢測結果的失真。電商平臺上的商家有多種類型(見表2),有的商家銷售不同生產企業生產的或不同品牌的產品,沒有自營品牌,此種類型商家占多數,類似于經銷商;有的商家直接銷售某個廠家生產的或某品牌產品,沒有自營品牌;有的商家是某個生產企業或某品牌授權的官方網店,專門銷售該廠家或該品牌的產品,產品品牌就是商家自營品牌,且一個電商平臺的某品牌官方商家只有一個,類似于商。因而對于不同的網上商家,還需注意不同的抽樣問題。對于第一種網上商家,同種類型的產品可能是多個廠家生產的,或者是多個品牌均有同種類型的產品,比如:同一外觀的0.5mm黑色簽字筆芯有大品牌,也有小品牌,甚至有無法直觀獲知品牌或廠家信息的,這類產品可能存在信息不全、偽信息等問題,容易出現大面積假冒偽劣現象,影響抽檢人員對產品是否驗收合格的判斷,若執行監督檢驗,則很難追溯產品質量問題源頭,也很難將監督抽檢結果告知承擔主要質量責任的一方。對于后兩種網上商家,監督機構可以追溯到生產方,保證產品基本信息的信度,確保監督總體驗收抽樣合格,排除假冒偽劣產品干擾檢測結果而影響監督總體真實質量水平等問題。同有自營倉庫的電商平臺一樣,對于第三種網上商家(如官方旗艦店),具備自有、獨立的庫存,監督機構可以依循傳統產品監督抽樣檢驗程序。電商產品的抽樣特點總結見表3。
4建議
(一)產品質量義務的概念
產品質量義務是指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生產者、銷售者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必須作出一定行為和不得作出一定行為的要求。網購是銷售者直接向消費者提品的過程,主要涉及到銷售者的產品質量義務。根據《產品質量法》,銷售者應當承擔以下產品質量義務:
1.進貨時的產品義務,即銷售者在進貨時必須查明貨物的質量、合格證、生產日期、認證標志等是否完整齊全,拒收不符合產品質量法的產品,堅決抵制偽劣產品。
2.銷售前保證產品質量的義務,即銷售者在進貨以后、銷售以前對產品質量負責,不能忽視可能引起的質量問題。
3.保證符合產品標識的要求,不可另起爐灶,假冒產品標志。
4.不得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產品和失效、變質的產品,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不得摻雜、摻假,以假亂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的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
(二)網絡銷售中違反產品質量義務的表現
在實際網絡交易過程中,違反上述產品質量義務的行為時有發生,其中最常見的為以偽劣產品假冒知名產品,或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以假亂真,以次充好。
1.假冒知名商標。
例如,網上熱銷的“某”紅棗產品,大部分為假冒產品,2009年,鄭州市查封大量仿冒的“某”紅棗產品生產銷售窩點,其中90%的仿冒產品通過網絡進行銷售。
2.以偽劣產品冒充名牌正品進行銷售。
以網購中日益興起的海外代購為例,據報道,海外代購的許多產品均是名牌產品的真瓶子灌入假產品,海外小票、IP地址均系偽造。
3.產品與說明不符,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2014年,國家質檢總局對皮鞋、毛絨布制玩具、羊絨針織服裝等14種電商產品進行抽檢,502批次中近三成產品不合格。其中服裝類產品成分含量不實情況嚴重,11批次號稱羊絨服裝的產品未檢出羊絨成分。
二、網購產品質量問題產生的原因
網購產品通過網絡進行銷售,由于其交易平臺的特殊性,難以得到有效的監管和控制,因此比傳統交易中的商品更容易出現質量問題,主要成因有以下幾點:
(一)產品展示過程存在缺陷
網購產品以圖片、文字說明進行產品展示,而圖片和文字具有較大的隨意性和選擇性,一些商家的圖片并不是實物拍攝,而是直接復制使用其他商家的圖片,極易混淆消費者的直觀感受。即使是實物拍攝的圖片,也無法全方位展示產品的質量情況,且為了達到美觀效果,多數產品圖片會進行后期修飾,消費者僅通過圖片也無法真實掌握產品尺寸、顏色等重要信息,給一些商家創造了銷售問題產品的機會。
(二)網絡數據易修改
多數網購消費者習慣通過已有的產品評價來確定產品的質量,由于網絡數據可以任意編輯,一些商家會將差評更改為好評,或為自己提供大量好評,以此誤導消費者的選擇,掩蓋產品質量存在問題的事實,使產品質量問題不能被及時發現。
(三)商家身份難以確定
隨著電子商務的不斷發展,多數網絡交易平臺提高了商家入駐條件,要求入駐商家需提供身份證信息、工商注冊信息等。但這些信息的提交只是以數據的形式在虛擬的網絡上進行,難以確定其真偽,而大部分購物網站只是向買賣雙方提供交易平臺功能,缺少足夠的人力、物力對商家信息進行驗證、把關,難以確保商家的真實身份,一旦網購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相關監管部門僅根據商家在網上的注冊信息并不一定能找到其本人,給后期的監管工作造成困難。
(四)法律的規定存在不足
作為新興的銷售方式,網購從出現到繁榮,只用了短短數年時間,法律的制定卻未跟上其迅速發展的步伐,直至2014年,網絡銷售者工商信息公示、發票出具等常見問題才在《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履行社會責任指引》《網絡交易管理辦法》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和部門規章中作了明確和具體的規定,且雖然上述法律和部門規章規定了產品質量出現問題時的責任承擔主體,但對于具體的賠償方式、數額等并未作明確規定,不利于懲罰措施的執行。
三、網購產品質量管理制度的完善
為保障網購產品質量,維護網絡交易秩序,需要平衡銷售者、交易平臺、相關監管部門的職能和義務,建立權責統一、三者各司其職的質量管理制度。
(一)制定法律明確銷售者、交易平臺的義務
1.銷售者法律義務
網店商家是網絡交易中的銷售者,與傳統實體商家相比,網店商家最大的特點是身份的真實性難以確定,這也是網購產品質量難以追責的重要原因。目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已頒布《網絡交易管理辦法》,規定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者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鏈接標識,但是卻未規定違反“工商信息公示”義務的后果,對于個人商家的個人信息公示也未有體現,這使得“信息公示義務”條款缺乏必要的強制約束力和執行力。因此,法律應對網店商家的身份驗證制定更加嚴格的標準,完善網店商家“提供真實身份證明”義務的規定,并規定違反后果,對提供虛假身份證明和工商注冊信息的商家采取相應的懲罰措施。
2.交易平臺的法律義務
交易平臺畢竟不是專門的審核部門,通常情況下只是提品交易中介和技術支持服務,讓交易平臺確保銷售者身份的真實性在實踐中仍有難度,因此,法律應強化交易平臺的網站管理和技術管理義務。如規定交易平臺應發揮網站管理作用,完善現有的商家信譽體系,通過對差評或投訴次數累計到一定程度的商家拉入黑名單等模式淘汰不符合條件的商家。
(二)發揮相關部門的管理監督作用
畜產品的質量安全工作事關百姓的生活,并且與農民增收以及社會穩定密切相關,目前已經成為了社會關注的焦點。因此,各級政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畜產品安全監管的重要認識,加強對畜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領導,加強隊伍建設,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把疫病、獸藥殘留、“瘦肉精”檢測、私屠濫宰等監管工作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確?;鶎有螽a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順利開展。
2強化動物防疫、檢疫和監督工作,保障上市畜產品衛生安全
對于動物防疫、檢疫以及監督工作要從以下方面來著手進行:一是要進一步做好動物計劃免疫和強制免疫工作,有效地預防動物疫病發生。二是要進一步加大動物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以確保出欄和出廠的動物及其產品的安全。三是加強動物及動物產品流通環節的監督,嚴格查物驗證,禁止無證動物及動物產品上市。
3實行動物產地生產全過程監管
畜牧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養殖場(戶)的監管。對于養殖戶要從以下方面來著手進行:一是對動物養殖場(戶)、交易市場、屠宰加工場所以及運輸環節病死畜禽處理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建立病死動物處理制度,嚴格執行“四不準、一處理”。二是對動物防疫、獸藥、飼料的使用、飼養管理等環節要嚴格執行無公害生產技術標準,未能嚴格執行無公害生產技術標準的,要監管并予以督促改進。三是對于畜產品加工、運輸等是否按衛生安全規范執行要進行嚴格監控,未能按衛生安全規范嚴格執行的要督促改進。
4完善檢測體系,充實檢測力量,完善儀器設備和檢查手段,提高檢測能力
要加大對獸藥、飼料市場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的監測,確保上市畜產品質量安全。具體而言,要從以下方面著手:一是完善檢測體系,充實檢測力量,對于檢測體系是否完善要通過畜產品是否安全來進行最終檢驗。二是完善儀器設備和檢查手段,通過相關設備以及檢查手段的完善,來最終提高檢測能力。
5建立畜產品市場準入制度
對于畜產品準入制度要予以足夠重視。對于檢疫合格的畜產品要加施合格標志,把無證以及未經檢疫的畜產品要拒之于市場之外,使經營者嚴格按照市場要求的標準從事畜產品生產和經營,才能最終保證畜產品的安全。
6加強執法力度和宣傳培訓
【論文摘要】:文章從鄉村旅游者的角度出發,分析游客對鄉村旅游地飲食產品感知質量的影響因素,為進一步提高游客對鄉村旅游地飲食產品的滿意度和忠誠度提供依據,增加鄉村旅游地的回頭客,并更好地促進鄉村旅游地飲食資源的開發與管理。
游客的飲食主要是由當地的特色風味和普通便餐組成,當地的民間小吃也是游客感知的重要內容。飲食產品由飲食品、服務、環境綜合體現。鄉村旅游地的飲食產品更多融入了鄉村飲食文化和體驗的因素。因此游客對鄉村旅游飲食產品的感知是一種體驗感知。
一、游客對鄉村飲食產品感知質量的影響因素分析
(一)鄉村飲食產品的技術質量、服務質量與文化內涵
鄉村飲食產品在提供給游客時從菜肴的質量、口味、生產、文化品位、服務等一系列程序中影響著游客在消費過程中對產品的感知效果。其中滲透著技術質量與服務質量。游客來品嘗鄉村飲食除了解決饑餓的需求外還有一部分是體驗以往知識積累中所了解到的目的地飲食產品及其文化內涵。
技術質量體現在原料、調味、口感等方面,對飲食產品色、香、味、形、器的感知影響著游客在消費飲食產品過程中的心理感知。另外,文化的熏陶影響著游客對飲食產品的文化性感知,產品中有關的文化背景、歷史淵源、民間傳說、神話故事、風土人情等都是很有吸引力的鄉村文化現象。如果感知大于預期期望,游客就會獲得高的滿意度,反之,滿意度會降低。
產品的質量除了通過有形的技術質量來呈現外,還通過服務人員的服務方式呈現。服務人員的言行、對客態度等都可以組成產品的服務質量。服務中無形因素不僅可以影響游客感知質量,還可以使環境、設備、飲食產品、員工、旅游地形象等有形的東西產生膨脹,為鄉村旅游地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
(二)游客的個體差異
游客的感知質量源于游客個體的評價,不同個體的游客在消費時存在個體的差異。對同一件飲食產品,游客的購買心理和需求可能不同。這是因為游客的職業、所處的地理位置、收入水平、年齡、性別、個性、教育程度對產品的認知度等因素的差異而對產品及服務有不同的要求,同一產品和服務在不同游客眼中的價值是不一樣的。
一些旅行的商人對攜帶方便的各種大眾化小吃比較忠愛,小吃的味道、技法與品種、方便快捷性,產品價格成為影響他們感知質量的主要因素,滿足生理的需要占據第一位,對于就餐環境、服務質量等外部因素就不顯得那么重要了。知識分子、青年學生、工薪階層人士一般具有比較高的文化水平,他們對飲食的需求不單單停留在吃上,飲食的安全衛生、綠色環保、質樸自然、原汁原味、舒適的就餐環境、熱情周到的服務、體味特色的鄉村飲食文化等因素將影響他們的感知質量。
(三)游客的預期期望
游客的預期期望是指包括游客從主要媒體、廣告、促銷人員和其他游客的口碑獲得旅游產品或服務的信息和經歷。預期質量受到諸如游客需求、他人口碑、成本價格及其企業形象、預期的風險等因素的影響。
這種期望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負面的,當消費時感知質量高于這種預期,飲食產品就會在游客心中留下較高的滿意度,當感知質量低于預期,產品對游客的滿意度就會降低,進而對游客的重復購買產生消極影響,不利于產品的口碑宣傳。
(四)游客的滿意度
游客滿意度影響感知質量主要體現在消費后的感知質量上。首先是文化差距,服務員工可能沒有完全理解不同文化的游客對服務的要求,出現了交流問題,或者是不同文化的游客沒有正確的參與服務過程等等,造成服務感知質量下降。其次是經濟發展水平,特別是鄉村旅游地的發展的水平,不同的國家由于經濟發展水平不同,服務提供能力也有所差異,使游客在日常生活中對服務產生了不同的預期,從而影響到最后的感知質量。
二、如何增強游客感知質量,提高游客對飲食產品的忠誠度
(一)提高飲食產品銷售的過程質量
游客在消費產品中,更多經歷的是一種體驗,除了產品本身特性滿足其需求外,還體會到服務的細節,"細節決定成敗",一線服務人員除了充分了解產品的相關知識外還應具有良好的服務素質,滿足游客日益增加的個性化需求。每一個鄉村旅游經營商都是對客服務的員工,經營者應加強自己服務意識的培養,了解更多服務的技能,政府相關部門應請專家學者對鄉村旅游經營者進行培訓,提高經營者的整體素質,使其在服務過程中提高服務的過程質量,給游客帶來更加完美的體驗和經歷。
(二)通過管理游客期望提高游客的感知質量
游客過高的服務期望會抵消其體驗的感受而降低感知質量,游客對飲食產品的期望是旅游地宣傳、以往體驗、口碑溝通、游客需求與游客價值的函數,對飲食產品宣傳過度帶來的質量管理風險是營銷管理不善造成的,而游客"以往的體驗"和"口碑溝通"兩個變量都是建立在"曾經感受"上,游客希望即將體驗到的質量至少不能低于自己或別人"曾經感受"到的質量,這就要求產品提供者堅持不懈地保持和改善服務質量。根據飲食產品的市場定位,制定切合游客水平的期望標準,同時也應當看到游客的期望是動態變化的,今天的理想期望的服務水平隨著技術的進步和競爭的加劇,可能會轉化為游客最低可接受的適當期望。所以,經營者不僅應思考如何去超越游客期望,而且還應懂得如何去平衡游客的過高期望。
(三)進行完備的市場研究,探究游客個體心理因素,開發特色飲食產品
確認游客真正想要什么,將自己的產品特色和工作方式與特定游客群進行匹配,同時,保證服務概念和產品設計能代表當前的市場定位和發展趨勢。對于同一件餐飲產品,一個饑腸轆轆的游客,其核心產品是消除饑餓,最重要的質量維度是吃飽吃好,這屬于服務質量中的技術質量,此外,功能質量中的反應度也比較重要;如果是為了達到一定目的宴請他人,則游客追求的核心產品可能是展示其慷慨大方的個人形象,有形性就成為游客最關注的維度,他們通過餐館的裝演、檔次、服務人員的形象、飯菜的色、形等外在實體來形成對服務質量的初步判斷,并通過就餐過程中的同情心、反應度、保證性等維度來進一步修正或增強對服務質量的判斷,至于客人是否吃得飽,則退居次要目標,甚至根本不重要。
(四)客觀承諾產品質量
實際交付的服務質量達不到游客的期望,就會引起游客的不滿,從而影響旅游地的市場形象,甚至失去已有的市場份額。對于服務承諾要重視以下兩方面的管理:(1)經營者應通過市場調查弄清游客對飲食服務的各種服務質量屬性的看法,在促銷宣傳時強調游客最為關注的那些屬性,使游客能正確判斷和認識飲食服務質量標準與服務質量水平,使其游客期望值保持在合理水平。(2)做好有形證據與價格等隱含性承諾的管理。應當力求做到有形證據和價格水平與實際提供的服務水平相符,使之能準確地向游客暗示產品的質量水平。
(五)深入挖掘鄉村飲食文化資源
旅游餐飲深度開發要保持"自然本味"的特色,以本地飲食文化資源為核心,在強化經營特色和差異性之時,突出鄉村食品的天然、純樸、綠色,以及清新的鄉村環境氛圍,以鄉村文化的自然、閑情和野趣為特色,努力展現鄉村旅游的魅力。在對鄉村旅游飲食文化資源進行深度開發時,食品制作加工工藝、食品包裝要有獨特鄉土氣息,以吸引游客有領略"異味"的沖動。如鄉村菜點的招牌菜,原料必須是地方特產,制作方法必須是地方傳統工藝,還要使用地方特色的"土"器皿。食品經營地要創造濃郁的田園環境,鄉村旅游的游客就是要這種體驗。
參考文獻
[關鍵詞]產品質量;民事責任;人身傷害;財產損失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3)05-110-01
一、產品質量民事責任概述
產品侵權責任是指產品制造者、銷售者對因制造、銷售或者提供有缺陷產品并致他人遭受財產、人身損害所應承擔的法律后果,是一種特殊的侵權責任。產品侵權責任具有那些法律特征呢?:第一、產品侵權責任發生在流通領域,這是產品侵權責任發生的前提;第二、產品侵權責任并不是產品自身質量問題和自身損壞造成財產的損失,而是產品因缺陷而造成使用者的人身傷害或者缺陷產品以外的財產損害。這一點對于分析產品質量民事責任的性質非常重要;第三、產品侵權責任是物件致人損害的特殊侵權責任,而非行為致害;第四、產品侵權責任為無過錯責任,我國《民法通則》采用了無過錯責任原則,《產品質量法》對銷售者和生產者作了不同的規定,除生產者的法定免責條件外,生產者侵權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而對銷售者的質量侵權責任實行過錯推定原則。
二、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的處理方式
競合的處理方式。責任競合是一個法律上無可爭議的事實,不管對競合的性質如何認定,終究要對競合問題做出規定,即禁止競合、允許競合還是折衷。各國對競合規定不同,但權利人只能享有一種請求權,這一點各國的司法實踐是一致的。從我國立法來看,我國合同法第122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边@一規定,從立法上明示了我國承認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并賦予當事人選擇請求權的權利。但在處理時,因不法行為造成受害人人身傷亡或精神損害的,當事人之間雖然存在合同關系,也應按侵權責任處理,因為,按照這樣一種處理方式,無論從訴訟上還是從實體上,受害人得到的賠償都要大于依違約進行處理。這一點在產品質量民事責任上尤其重要。
三、產品質量民事責任的處理機制
對于責任競合的損害的正確認定將直接影響到受害人的利益實現,分述如下:
(一)對于人身傷害的認定,皆屬侵權責任,依侵權處理
對于第三人的人身傷害通過侵權處理是其唯一途徑,因為該受害人與產品質量責任人之間不存在合同關系。但對于造成本人的人身傷害由于有合同關系的存在,則有一個責任競合的問題。應當說,在產品質量致本人的人身傷害當中存在違約,因為,生產者、銷售者違反了依合同法而產生瑕疵擔保責任而致人傷害。借助侵權法追究對方的責任,將更有利于保障債受害人的利益。
(二)對于產品質量損害中的精神損害只能依侵權進行救濟,不存在與違約的競合的問題
因為,在違約責任中若對精神損害提供救濟違背了“可預見性”規則?!叭绻_立了精神損害的違約救濟,將會是當事人在訂約時形成極大的風險,從而極不利于保護交易?!币虼撕贤ú粦獙駬p害提供救濟。
(三)對于致害產品以外的財產損害,要依主體的不同進行區分
在處理上法律不應做限制,受害人有自己選擇的自由,既可以依侵權救濟,也可以違約救濟,完全依賴于當事人的利益衡量。因為在此種情況下,何種方式能實現更大的利益則是不確定的。主要有如下衡量標準:1、訴訟管轄權上的考慮,合同糾紛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管轄權的不同會在程序上影響到當事人的利益,因此,競合之下的選擇便意味著對管轄權的選擇。2.賠償范圍上的權衡,合同的損害賠償旨在賠償受害人的期待利益和信賴利益損失,從而使受害人獲得從交易中應該得到的利益,產品致害行為的受害人如果因此遭受了重大的可得利益損失,受害人并可以就此舉證,那么允許受害人選擇合同責任,就可以得到可得利益的賠償??梢姡芎θ诉x擇的結果將決定著其利益的實現。而對于產品質量本身的損害一般認為是違約責任,依違約處理。
(四)對于懲罰性損害賠償,從其性質上來講,屬于經濟責任中的其他責任部分,而非民事責任
因為,在民事責任中,講求的是對損失的賠償,即通過民事責任的承擔來滿足因對方的違法行為而造成的損失,賠償數額一般與造成的損失相差不會太大,而懲罰性賠償則以數倍的量超過了損失,民法是望塵莫及的。因此,懲罰性賠償應納入到經濟法律責任的其他部分,例如行政責任當中。
基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將因產品質量責任引起的訴訟按以下方式進行:
對于產品致害造成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財產損害與人身傷害依侵權來作為救濟途徑,第三人可以在一個訴中一并解決。
對于產品致害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財產損害依侵權或違約進行訴訟皆可,對于人身傷害依侵權進行,對于產品本身的損害依違約進行。這三者若在一個損害當中都存在的話,應當作為一個訴進行處理,這有利于訴訟的經濟和全面的審理案件。而且也不違訴訟法,因為損害是由一個原因引起,當事人的爭議只有一個,即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損害的賠償問題,只是這幾個賠償運用的法律依據不同罷了。
參考文獻:
[1]鐘華.試論產品及其缺陷[DB],中國民商法律網.
[關鍵詞] 基層 水產品養殖 質量安全管理 問題 探討
[中圖分類號] S9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2017)03-0283-01
目前,安徽省阜南縣水產管理局提高了基層水產品養殖質量安全管理的重視程度,并且積極地探索了相關的管理方法,實際效果顯著。以下將重點闡述安徽省阜南縣在基層水產品養殖質量安全管理方面的具體做法,以供參考。
1 現階段基層水產品養殖質量安全管理問題
水產品與其他農產品的生產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對溫飽問題解決并完善生活水平的過程十分漫長。在此期間,水產品養殖質量管理工作也不斷強化與改進,因而,質量安全整體狀況呈現出整體穩定的狀態。其中,基層水產品養殖質量管理工作人員自身意識也不斷強化,養殖者也形成了守法的意識。然而,從全局角度出發,水產品養殖的質量安全管理工作尚未完善,而比較明顯的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生產者思想意識轉變困難。受國情因素的影響,農副產品的生產一味追求高產量,因而對于產品的質量與安全并未給予相應的重視。而且,農村在聯產到戶以后,生產者的作業也更加隨意,思想不到位,要想在短時間內改變生產方式具有一定的難度,所以,思想行動的改變同樣很難[1]。
第二,生產者文化水平不一,無法與新要求吻合。由于水產品質量管理工作十分復雜且具有系統性特點,所以,生產者必須要具備一定文化水平。但是,在農村地區,勞動者文化水平并不高,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工作的開展。
第三,水域生產資料分布廣泛,增加了質量管理的難度。現階段,很多養殖水域都是生產者個人經營,所以,在地地域方面相對分散,在開展質量管理的時候,實際的工作量很大。
第四,監管力度不到位。在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把生產質量監管的責任賦予農業主管部門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但是,這種類型機構的工作人員數量并不多,所以,執法監管的途徑與方式也十分落后。
2 安徽省阜南縣水產品養殖質量安全管理效果與措施闡釋
安徽省阜南縣的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工作在近幾年的不斷探索與實踐過程中,取得了理想的發展成績。其中,已經構建了大量的規模養殖基地,而農業部門的健康養殖示范場已經成立兩家,漁業經濟合作組織也隨之設立。而安徽省阜南縣水產品養殖質量安全管理工作之所以取得了理想的效果,主要是采取了以下措施:
2.1 積極宣傳水產品質量管理工作
安徽省阜南縣在水產品質量管理工作開展的過程中,一定要對其重要作用予以大力宣傳,以保證養殖者與為農服務者自身意識增強。其中,應當將重點放在鄉鎮水產養殖管理工作人員方面,對水產品質量管理相關條例以及規定進行全面學習,以保證為農服務者意識增強,了解管理服務工作中質量安全管理的作用,積極開展宣傳工作。另外,應定期召開會議,組織培訓,通過宣傳資料的形式向養殖者宣傳,使其能夠正確認知水產品質量管理工作的作用,對后期工作的開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2.2 不斷增強責任意識以確定考核目標
需要把水產品養殖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到工作實踐當中,積極設立水產品養殖質量管理的試點,不斷總結并歸納經驗。隨后,在阜南縣農技服務中心考核內容中融入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相關內容,不斷加大考核的力度,基于此,還應當將水產品養殖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納入考核指標當中,確保服務者能夠明確工作核心以及所需采取的方法。
2.3 充分發揮政策的推動作用
安徽省阜南縣政府已經把水產品質量管理工作納入漁業獎勵政策內容中,并且明確指出,漁業獎勵的重點就是要根據具體規定來完成養殖質量管理工作的目標。另外,效益與投入同樣是考核的重點,進一步推動質量管理工作的全面開展。
2.4 養殖執法檢查力度不斷加大
安徽省阜南縣漁政大隊,在明確工作職責與具體要求以后,針對水產品養殖質量展開了執法檢查工作,使得養殖人員更深入地理解相關內容并主動遵從。在這種情況下,水產品養殖質量管理工作也逐漸成為養殖者所需要始終遵循的法律法規。
2.5 積極鼓勵企業與合作經濟組織建設養殖基地
安徽省阜南縣管轄內的水產企業與合作社為了獲得可觀的社會效益,不斷強化自身知名度,那么品牌意識的樹立十分關鍵。在這一方面,當地政府給予了優惠政策,并且鼓勵企業積極建設健康的養殖基地,適時申報無公害產品,進一步促進水產品質量管理工作的開展[2]。
3 基層水產品養殖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相關建議
通過對安徽省阜南縣水產品養殖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研究與分析,以下將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建議與意見,以期有所幫助。
3.1 建立健全基層監管網絡
基層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十分關鍵,因而,在縣級需要構建專業水產品安全監管機構,同時為其配備相應的專業的監督管理工作人員,注重漁業村以及漁業生產企業等水產品質量安全協管人員的配備合理性。其中,可以以縣級為單位,積極設立農業分管領導,而監管領導小組的組成包括水產技術人員、鄉鎮監管工作人員以及漁政工作人員。值得注意的是,要積極明確監管工作的職責,將總任務細化,構建覆蓋基層的水產品養殖質量安全監管網絡。
3.2 保證水產品的質量可以追溯
因為水產養殖的面積十分分散,在管理形式方面也很多,所以,要想確保養殖者能夠自覺地根據水產品質量安全法規開展工作,就一定要積極貫徹并落實市場準入機制,這同樣也是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重點。水產品只有在市場中才能夠實現自身價值,因而,必須要針對重點水產批發市場準入機制予以全面改進與完善,為水產品質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參考文獻
【論文摘要】立法模式的選擇根源于 社會 實際生活。歐盟與我國產品責任法立法模式存在不同特點,其中既有 歷史 的原因也有現實的因素。我國產品責任立法模式應隨著實際社會生活的發展變化進行調整,最大可能地實現 法律 的價值目標。
立法模式通常是指對于某一特定法律問題,一國選擇在哪些法律中、以怎樣的結構來對相關權利義務、法律責任加以規定。對于同一法律問題,可以采取單獨立法,制定專門的法律,也可以在其他部門法中用相關條文加以體現;在層次上,法律規范的形式既可以以法律為主,也可以主要體現為法規或規章。如果采取專門立法,專門法內部的結構分布更是多樣,依照各類別法律的體例和實際需要,立法者有較大的空間加以規劃和設計,其構架對于該立法是否能有效達成立法目的至關重要,成為衡量立法質量的一個關鍵指標。
一、歐盟及主要成員國與
2、這與我國的立法背景和特殊國情是分不開的
產品責任立法與 社會 的生產、交換方式和 經濟 發展水平及人們的思想意識有直接關系。我國 市場 經濟發展迅速,自身經歷的時間很短,產品責任 法律 制度的形成沒有經歷西方國家在商品經濟發展中隨新問題的涌現在判例中確立的過程;同時國人的法律意識和權利意識淡薄,使得立法不能僅靠損害賠償去解決產品質量問題。
關鍵字: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戶;農業企業
近年來,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層出不窮,從農田到餐桌農產品供應鏈各節點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許多問題。其中,大多來自于食品供應鏈的前端--農產品生產與流通環節(鐘真,孔祥智,2012)。由于農產品安全生產是保證食品安全的基礎(錢原鉻,趙春江,2011),沒有供應鏈前端的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也無從談起。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必須從生產者源頭進行控制,一旦生產環節出現了農藥殘留超標等安全問題,就會一直延續到餐桌,進而影響消費者的生命安全(周峰,徐翔,2007)?;诖耍疚耐ㄟ^對2000-2013年國內相關文獻的研究,試圖從農產品生產者(農戶和農業企業)角度,歸納和梳理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產生因素,以期探尋未來相關研究的方向和重點。
文獻搜集結果
為了全面了解我國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情況,筆者以相似概念“食品安全”替代了“農產品質量安全”進行搜索(錢永忠,王芳進,2005),以中國知網CNKI數據庫為入口,檢索了“中國學術期刊網絡出版總庫”、“中國博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中國優秀碩士論文全文數據庫”、“中國重要會議論文全文數據庫”、“中國重要報紙全文數據庫”,發現以“食品安全”為“主題”,從1915年到2013年間的文獻共有84580篇。根據這幾個數據庫的“主題”搜索結果,對2000年1月至2013年12月的文獻數量進行了統計,結果如圖1.1所示:
圖1.1 CNKI數據庫中以“食品安全”為“主題”的文獻統計
資料來源:中國知網
可以看到,在2007年之后文獻數量有一個較大幅的增長,數據上從2000年到2007年平均6262篇上漲到2008年的12417篇,這也與2008年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引起的全社會對食品安全的關注有關。2008年之后則較為平穩的增長,數量上并沒有大幅度的波動。
由于本文旨在探討供應鏈生產者(農戶、農業企業)的生產情況及其責任,在文獻檢索上以“2012-2013南大核心期刊目錄”(經濟學和管理學類)為參考標準,同時以“農戶”、“農業企業”分別為“主題”、“關鍵詞”進行搜索,結果多來自中國農村經濟、中國農村觀察、農業經濟問題、管理世界等國內核心期刊。
檢索后發現,進入21世紀以來關于農戶以及農業企業生產的研究數量比較多,如圖1.2所示:以“主題”為“農戶”的搜索為例,可以發現關于該類問題的文獻呈現出連年遞增的情況。2008年為2063篇,2009年為2257篇,2010年為2367篇,2011年為2063篇,2012年為2936篇,2013年為2865篇,但是2000年到2007年8年間平均文獻數量也僅僅為585篇,也可以看出關于食品安全的話題在這個階段仍然沒有引起普遍的聚焦;同樣,關注農業企業的研究,文獻數量從2008年到2012年呈現連年上漲的趨勢。與之相比,關鍵詞檢索的數量少于主題的檢索,但是在基數上也處于較高的水平。因此,縱觀當前國內對于農產品生產者的研究多集中在農戶與農業企業上,本文也從這兩者出發,探究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影響因素以及未來的發展方向。
關于農戶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文獻主要集中在研究農戶自身的缺陷,包括粗放型生產,規模不經濟,以及缺乏統一有效管理等(尚超,2011)。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與農戶數量過多導致難以控制、質量標準體系存在缺陷有關,但是農戶的質量安全認知程度低、技術文化水平不高則往往是導致質量安全問題的直接原因。具體而言專業化生產程度不足,缺乏有效的規模以及缺乏補貼和培訓是導致農戶安全行為得不到保證的原因。
(一)農業專業化生產
我國當前的農戶生產主要集中于粗放型生產(譚天明,2011),規模不經濟,生產行為較為落后。因此,有必要通過農業產業化組織形式的創新,來提高農業的分工和專業化水平,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羅元青,王家能,2008)。由于傳統農村集體組織在動員、形成專業化生產方面有積極的作用(高春鳳,朱啟臻,2007),但在專業化生產條件下,傳統集體組織很難適應市場要求,這是專業化生產條件下的農民比非專業化條件下農民合作意愿強烈的原因所在。因此,為了提高農民的專業生產能力,鞏固農產品質量安全,在我國農業產業化實踐中,政府應該探索,創新多種組織形式,如合作經濟(中介組織)帶動型、專業市場帶動型、主導性產業帶動型等(羅元青,王家能,2008)。由于經濟學的分工理論只注意了分工和專業化在提高經濟效率方面的作用,但是卻忽略了專業化生產由于資產專用性的增強而帶來的交易費用的增加(羅必良,劉成香,2008)。因此,進行農業專業化生產也應該選擇縱向一體化的經營形式以減少專業化生產要求的高資產專用性帶來的交易費用,允許和鼓勵農戶建立合作經濟組織,從而使得分散農戶更能獲取有用的信息從而節約信息費用,減少信息的不對稱。
(二)農業生產規模
不同種植規模農戶是否存在效率差異,曾是一個頗具爭議的問題。生產規模的差異所造成的效率的差別也會對農戶的農產品安全生產行為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傳統經濟理論認為,以小農生產為基礎的小規模農業經濟是與現代市場經濟相對立的非效率經濟。一種有影響的觀點從強調農民收益和發展現代農業角度,主張應提高土地生產率、勞動生產率和農產品商品率,擴大土地的經營規模,實行農地規模經營(任榮華,2007)。但是這種單純擴大規模的做法并不實際,其研究視角主要集中在農戶是否存在規模經濟問題,沒有關注農戶經營是否存在適度規模問題(劉鳳芹,2003)。對于適度規模的控制也不僅僅是縮減農戶的生產規模,陳潔和蘇永玲(2008)通過對“禁牧”這一縮減農業生產規模的行為進行研究后發現農戶的總收入經歷了由降到升的過程,而且禁牧舍飼對農戶種植、養殖產生了影響;同時,項目區內農戶的生產成本逐年增加,純收入有所下降(李新,2006)。成本的提高也在一定程度上迫使農戶采取機會主義行為,使用不合格的原料進行農產品的初生產,對于農產品質量安全也不利。
(三)其他因素
農業補貼會對農戶的安全生產行為產生影響。近年來,我國政府不斷改革農業補貼方式,加大農業補貼力度,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糧食直接補貼的同時,在糧食主產省區大力實施良種補貼項目。良種補貼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農民種糧積極性,提高了政府農業補貼效率(王秀東,王永春,2007),對農戶的安全生產有著積極的影響;此外,道德風險也會對農戶的生產行為產生影響,有機食品生產農戶道德風險發生的比例高達9.03%(張利國,2008),有必要加強監督管理,進行農業生產技術指導來減少這種情況的發生。同時,生產的模式,如農戶與企業的合同也會作用于農戶的生產行為。公司也可以通過與合作社簽訂訂單,利用合作社內部成員之間的互相監督和自我約束,來保證產品的質量和訂單的履行(郭紅東,蔣文華,2007)。
關于農業企業社會責任研究
除了農戶之外,生產環節中另一個重要的利益主體是農業企業。雖然當前國內農戶粗放型生產以及缺乏必要的知識和指導直接導致農產品安全問題(譚天明,2011),但是在“公司+農戶”鏈條中,農業企業充當的角色也不容忽視。以廣東省為例,2011年廣東省農業龍頭企業2403家,帶動農戶達403萬戶,實現農業總產值1640.4億元,占全省實現農業總產值2042.2億元的80.3%。農業企業對農產品質量的要求對農戶起到重要的影響,如果企業沒能履行好帶動農戶的責任以及執行自身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行為,難以保證農產品的質量安全。
在此基礎上,農業企業對經濟利益的追求,忽視社會責任也導致了自身以及連接農戶的農產品安全問題。農業企業的特殊之處在于生產的農產品直接關系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姜海洋,2011),并受多種因素影響(汪鳳桂,歐曉明,2013),但是眾多農業企業的表現確差強人意。具體來說,生產商沒有履行好自身的社會責任受到自身和外部的約束:
(一)自身因素
農業企業沒有履行好自身社會責任應該歸咎于自身的運營模式,即追求利潤的最大化、責任意識薄弱、信息披露不足。首先,有學者認為農產品質量問題的發生與生產商自身營銷渠道模式相關(王曉鳳,張文勝,2012)。以乳制品為例,我國乳制品銷售渠道分為完全縱向一體化模式和契約一體化模式。由于乳品的兩種營銷模式都難以真正掌握和覆蓋廣大農村地區,這使得小企業和小生產作坊占據著農村市場。相對大型企業擁有較完善的監測系統,小生產作坊和小企業由于各種原因,容易出現質量問題。
其次,對農業企業而言,維持生產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責任兼具長期的有利性和短期的不利性。長期來看,承擔食品安全責任有助于企業形成良好的信譽,有助于建立消費者信任,而且通過加大對原材料的控制和質量控制技術的投入對提高企業收益有顯著影響(郭宇,龐文添等,2013)。而短期來看,這種責任往往會與企業的盈利發生直接沖突。出于利益最大化,企業在短期內可能不用履行自身提供質量安全產品的責任(趙翠萍,2012)。這也是導致農業企業可能沒有履行社會責任的一個自身因素。
最后,農業企業對于信息披露的不足也是不履行社會責任的表現,這里的信息包括了產品安全信息和社會責任信息。古川和安玉發(2012)認為農產品生產商要獲得消費者信任并實現與低質量生產商完全分離,必須披露更多的質量安全信息,同時高質量生產商披露信息對其更加有利。而在社會責任信息方面,由于人們在選擇產品時需要了解農業企業是否具有履行社會責任的意識,而農業企業自身很少或者沒有進行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朱晉偉,李冰欣,2012),這也造成了消費者誤買等現象的出現,從而導致了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發生。
(二)外部因素
除了農業企業自身存在的因素使其沒有履行好社會責任之外,外界也難以提供有效的監督和管制。具體體現在社會評判機制、市場引導機制、政府干預機制和公眾治理機制的不得當(賀立龍,朱方明,2012)。這也關乎生產要素或權利的歸屬界定不清,資源配置方式不合理,生產要素或權利得不到最優化的動態調整,以及激勵與懲戒失衡。
是否應該建立積極干預企業市場行為的外部機構規制,長期以來,對這一議題都存在著爭論。雖然傳統規制理論認為,政府可以通過各種措施、立法以及行政控制,較好地解決企業沒有履行社會責任的市場失靈問題,但是外部監督并不是每時每刻都是行之有效的。
目前,學術界研究外部因素對于企業監督的主要關注點是外部監督機構與企業市場行為方面,諸如妨礙市場效率的壟斷、合謀、信息壁壘等行為的規制,而對于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的規制并沒有太多的研究(李志強,鄭琴琴,2012)。但是,有少數學者認為外部監督并不能使得企業很好地履行社會責任。孫習明等(2012)在基于“中國到澳大利亞”供應鏈的研究上,發現國家的管制能夠比廠商自身提供更大的約束作用,但是從近幾年發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上看,國家的管制卻不盡人意。從企業集群作為研究對象看,更需要充分考慮組織和群體所在的外界環境,特別是企業與企業之間形成的交易網絡以及企業家與企業家之間形成的社會關系網絡(董進才,黃瑋,2012)。周英豪(2009)認為我國對農產品,諸如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側重于生產后的控制,很少注意到生產中預防控制的重要性,體現在畜產品標準體系方面就是關于產品質量、檢測方法的標準很多,而關于加工技術規程、衛生規范以及生產中認證的標準很不夠。外部約束的不足同時體現在懲戒、打擊力度不夠嚴上。陶菁和顧慶良(2009)提出企業作為自利的經濟人,其社會責任的形成并不是自發生成的。不能指望自發演進過程提供解決社會群體面臨的所有協調以及沖突問題的方案,實際上它也沒有提供什么方案。要確保企業社會責任演化的內在規則得到遵守,就需要外在的強制制度予以激發,政府作為供給外在制度的組織,具有其先天的優勢。因此,從一定程度上來說,加大監管、增強外部約束,完善監測標準也是激勵生產商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舉措(文曉巍,劉妙玲,2012)。
研究結論與展望
(一)結論
關于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文獻研究為我們更加系統的理解如何進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控制提供了重要的基礎,通過對已有文獻的綜述,我們更加深入地認識了當前農產品質量存在的原因,并得出了以下結論:
1.多數學者認為,農戶沒有履行自身責任體現在為了追求利益而沒有注重原材料的質量,但是對于我國來說,這與農業專業化生產水平低,規模不大,監管不足等原因有關;
2.對于企業來說,為了減少成本而生產質量不達標產品,最終可能會導致“劣幣驅逐良幣”,使不合格農產品充斥市場的情況出現,給消費者帶來危害。這存在著自身與外部原因:自身原因是追求利潤最大化、責任意識薄弱、信息披露不足;外部因素主要是監管不力等問題。
(二)未來展望
盡管學術界已經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研究做了大量的工作,并且取得了一系列的突破,但是,仍有一些問題值得后來研究人員的關注和思考:
1.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解決過多地集中在企業社會責任和政府監管上,對消費者的安全認知,購買意愿和行為因素等研究較少,深度不足。而且對于消費者認知的研究多集中在超市,代表性有限。因此,未來的研究也應該多涉及代表性更大的農貿市場等。
2.從利益相關者出發,對于建立整個供應鏈的風險防范機制的研究卻比較少,呈現出“個別防范措施較多,整體預警研究較少”的問題,這也難以串聯供應鏈中的各個利益相關者,一旦有一個環節出了問題,對于之后利益相關者的安全也帶來相應的挑戰。后續的研究中,如何重新認識這些主體的本質及其在農產品安全控制中所發揮的作用將是一個必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