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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融資擔保范文

        融資擔保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融資擔保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融資擔保

        第1篇:融資擔保范文

        乙方: ×××××實業投資有限公司,×××××鋼鐵投資有限公司

        為有利于雙方發展,充分利用雙方對外中小企業融資的有利因素,加強企業間經濟合作,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甲、乙雙方就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問題經過充分醞釀,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真誠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在中小企業融資領域內進行友好合作。

        二、甲、乙雙方共同確認:雙方承擔總額度為伍仟萬元的貸款責任擔保,并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履行各自責任。

        三、在乙方需要擔保時,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擔保額度總共為  萬元,不管是乙方中的一家公司還是二家公司;在甲方需要擔保時,甲方可以選擇乙方中的一家公司,為甲方提供相同額度的貸款擔保。

        四、甲、乙雙方在履行互為擔保時,最長擔保期限不超過三年,貸款必須專款專用,擔保方有權對被擔保方的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期滿還清貸款本息時,被擔保方應主動向擔保方提供還貸憑證,以便對方及時了解。

        五、任何一方為對方擔保時,應如實提供各自財務報表、營業執照、信用證明復印件以及有關企業概況等資料。

        六、擔保方的繼受人(包括因改組合并而繼受)將受本協議的約束,并繼續承擔擔保責任。未得到對方事先書面同意,擔保方不會轉讓其擔保義務。

        七、擔保方代被擔保方清償債務后,有權向被擔保方追償。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時,應經對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補充協議。

        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都應遵守本協議的約定,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萬元,并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以茲共同遵守。

        甲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實業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浙江×××鋼鐵投資有限公司

        第2篇:融資擔保范文

        發行債權、銀行借貸向債權人籌集資金。大陸臺資企業主要采用的是向銀行申請貸款,主要包括臺灣銀行、大陸銀行和外資銀行;向臺灣本地銀行融資有兩種做法:一是以臺灣母公司的名義申請融資貸款,通過DBU(Domesticbankingunit)、海外分行等將資金貸出后再匯入大陸適用;以境外公司的名義向臺灣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Over-seasbankingunit)、海外分行等申請融資,將款項匯入大陸的子公司賬戶;大陸銀行近年來對大陸臺企的政策扶持力度不斷加大,國家開發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銀行等諸多全國性銀行均向臺企提供高額融資授信。2013年8月29日,上海市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與上海金融業聯合會簽署合作協議,該合作協議約定符合相關條件的在滬臺資企業在今后三年內將獲總計達300億元人民幣的貸款授信額度;向外資銀行申請貸款則主要是大中型臺企的選擇,如匯豐銀行在大陸約20%的業務就來自于臺企。

        (二)權益融資途徑。權益融資主要指發行股票。臺資企業一般選擇在大陸、臺灣和第三地上市。大陸股市于2001年向臺資企業開放。2002年11月,證監會、財政部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聯合下發了《關于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有關問題的通知》,允許上市公司臺灣投資者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香港由于高度成熟的市場和相對開放的政策,也是臺企的上市的選擇之一。此外還有臺企選擇返臺上市。盡管臺企融資的主要途徑在大陸已開放并有政策傾斜,但仍面臨一定的融資壓力。究其原因,除了金融危機的大背景,更為直接的是大陸融資途徑和融資環境的不便利。以銀行貸款為例,大陸銀行一般要求企業提供足額的財產作為抵押。但臺資企業在大陸持有的固定資產一般并不多,將臺灣的固定資產抵押又會引起法律適用上的沖突。審批手續和手續費進一步提高了貸款成本。

        二、臺資企業之融資擔保

        (一)對臺資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由來。臺企融資問題存在的最根本原因在于兩岸金融合作發展和經貿關系發展的脫節。這使得兩岸的金融合作既有實際需求也有巨大的潛力,同時也使得加深兩岸金融合作成為必然趨勢。2009年和2010年,《兩岸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和《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分別簽訂,內容涉及兩岸的金融監管合作和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等方面,這也標志著大陸進一步對臺灣開放了金融市場。在這樣的趨勢引導下,上海亦加大了對臺企的支持力度。2010年7月,上海《關于本市加快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進一步支持和服務中小企業融資的若干意見》,鼓勵臺資企業參與本市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建設、促進滬臺合作或臺資商業性融資擔保機構在本市設立和發展。2011年12月,《上海市進一步促進臺資企業發展的若干舉措》出臺,《舉措》共三個部分,總計十五條。其中,第四條特別指出積極推進臺資企業融資體系建設,健全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運作機制,支持臺企企業設立小額貸款公司。

        (二)對臺資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作用。融資擔保可發揮的作用很大:1)融資擔保可以破解借貸市場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融資擔保機構作為企業的擔保人,能夠通過提供信用支持來解決銀行不敢貸、企業不能貸的兩難局面;2)融資擔保機構幫助企業獲得貸款后,當企業再次貸款時,銀行和企業都會增加對貸款的信心,企業的信用度也得以提高,使其可以取得條件更為優惠的貸款;3)融資擔保機構一般與特定銀行有合作關系,在有利于拓展擔保市場的同時還能提高銀行的業務水平;4)融資擔保的出現有助于改善信貸市場的結構和效率。隨著擔保行業的專業化,這種專業分工還能提高金融市場的效率;5)擔保具有杠桿效應,政府只需要出少量的資金,就可以帶動幾倍的銀行資金投向中小企業;6)融資擔保機構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需要,從而對企業盈利和公民就業、稅收增加等社會公共利益方面起促進作用。此外,和股權融資相比,融資擔保對金融市場、企業的要求也很低,且沒有監管部門審批的限制,降低了匯率風險和額外的財務成本。

        三、解決臺企融資問題,加強融資擔保監管

        (一)對融資擔保機構監管的完善。風險控制是對融資擔保機構進行監管的重點之一。除了自身的經營風險外,融資擔保機構還存在著三方面的風險:一是融資擔保行為可能引發的道德風險。有了擔保,原本達不到貸款要求的企業可以貸款或可能選擇更高風險的貸款,這就導致了“信用逆向選擇”;二是被擔保人的信用風險。企業由于經營不善、資金周轉困難等諸多原因,到期拒絕履行合同義務。此時擔保機構會成為銀行追償對象;三是與銀行合作可能帶來的風險。擔保機構和銀行的合作通常有兩種模式: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后銀行對擔保機構申請擔保,和銀行給予擔保機構授信后擔保機構向銀行提出貸款。在兩種情況中,如果擔保機構承擔全部擔保責任,貸前會導致銀行的道德風險,并降低貸款審查積極性;貸后則有貸款償還不能的風險。很多國家和地區針對這個問題采取擔保責任強制分配制:如美國的擔保機構對10萬美元以下的貸款,只擔保本金的80%,10萬至100萬美元,擔保本金的75%。貸款銀行還要對未擔保部分貸款承擔實質風險,不得再向借款人提出追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我國在《關于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的第七條中對銀行和融資擔保機構之間的擔保責任已經做出了原則性規定:“擔保機構可以對銀行貸款進行部分擔保,擔保責任分擔比例由擔保機構和協作銀行協商”。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銀行處于強勢地位,擔保機構實際上承擔了100%的擔保責任。我國可以考慮完善分配擔保責任制度,使貸款安全性與銀行關聯更緊密,促使銀行提高審慎性,轉移擔保機構的部分風險。

        在融資擔保機構和銀行合作的模式下,擔保機構和銀行均承擔了貸款審核責任,對企業均有追償權。銀行貸款實行的是“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相應的,對融資擔保機構也要規定“審保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以此來規范擔保機構的內部運行機制,保障擔保的安全和質量。此外,我國還應當提高融資擔保再擔保和保險的比率。完善再擔保體系,促進擔保公司和再擔保公司間的合作,開展具備足夠資金條件的擔保公司的再擔保業務,發展融資擔保的保險業務,使融資擔保的風險有效轉移,保證擔保的安全性。再擔保業務在《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中已有涉及,《上海市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試行辦法》對此也做出了進一步的規定。再擔保行業需要擴大業務量,以充分發揮擔保的作用。最后,擔保機構的監管權在《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中下放到了地方,上海市出臺的《管理辦法》已對該《暫行辦法》中關于擔保機構的監管權做出了一定的突破。隨著上海自貿區和臺灣自由經濟示范區的相繼成立,融資擔保業將大有發展。上海可以出臺進一步的規定,完善融資擔保監管機制。

        (二)兩岸合作設立面向臺企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除了完善融資擔保機構的監管制度,上海市還可以設立專門面向臺企的專門政策性擔保機構,支持商業性擔保機構的發展。這既是對《上海市進一步促進臺資企業發展的若干舉措》的實踐,也是對在滬臺企融資難的響應。兩岸合作設立面向臺企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設想還源于海峽兩岸的金融交流和金融合作中存在的諸多不確定因素。銀行、證券和保險等行業的開放在一定程度上依賴于兩岸金融交流和金融合作的發展。而融資擔保行業對市場的開放度要求不高,能夠直接滿足在滬臺企的融資需求。此外,在上海設立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亦是對當下中國新一輪改革浪潮的呼應。該擔保機構如果運行得當,將來可以對臺企以外的特定企業開放服務,并可在未來轉變為專門服務于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機構。

        面向臺企的擔保機構可以與臺灣方面在資金、信用等方面達成初步的合作意向。資金是融資擔保機構的首要保障,穩定的資金來源是融資擔保機構的運行基礎。上海可以與臺灣政府層面或實力較為雄厚的民間組織(例如商會)合作成立基金會,采用政府出資或組織成員出捐的方式,向融資擔保機構補充所需資金。臺方可向上海提供企業的信用狀況,幫助融資擔保機構掌握企業情況,提高擔保審核效率和質量。同時還可以借鑒互助融資擔保機構的做法,發展會員制,擴大業務量和業務范圍,惠及更多的臺企。

        第3篇:融資擔保范文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以下簡稱擔保機構)是指政府出資(含政府與其他出資人共同出資)設立的以中小企業為服務對象的融資擔保機構。

        第三條設立擔保機構需依照法律及有關規定辦理注冊。擔保機構經注冊后方可開展業務。

        第四條擔保機構應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組織結構。鼓勵擔保機構采取公司形式。目前難以采用公司形式的擔保機構,應按照上述要求逐步規范,在條件成熟時改組為公司。

        第五條擔保機構應自主經營,獨立核算,依照規定程序對擔保項目自主進行評估和做出決策。擔保機構有權不接受各級行政管理機關為具體項目提供擔保的指令。

        第六條擔保機構應為受托運作的擔保基金設立專門賬戶,并將擔保基金業務與擔保機構自身業務分開管理、核算。

        第七條擔保機構收取擔保費可根據擔保項目的風險程度實行浮動費率,為減輕中小企業負擔,一般控制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50%以內。

        第八條擔保機構對單個企業提供的擔保責任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擔保機構自身實收資本的10%;擔保機構擔保責任余額一般不超過擔保機構自身實收資本的5倍,最高不得超過10倍。

        第九條擔保機構的業務范圍主要是:對中小企業向金融機構貸款、票據貼現、融資租賃等融資方式提供擔保和再擔保,以及經主管財政部門批準的其他擔保和資金運用業務。擔保機構不得從事存、貸款金融業務及財政信用業務。

        第十條擔保機構要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與貸款金融機構建立業務合作關系,對貸款實行比例擔保。擔保機構應與貸款金融機構密切協作,及時交換和通報投保企業的有關信息,加強對投保企業的監督,共同維護雙方的權益。

        第十一條擔保機構應建立嚴格的擔保評估制度,配備或聘請經濟、法律、技術等方面的相關專業人才,采用先進的項目評價系統,提高評估能力,加強對擔保項目的風險評估審查;注重建立長期、穩定的客戶群,積累完整、詳實的客戶資料,為項目評估建立可靠的信息基礎;嚴格執行科學的決策程序,切實防止盲目決策;加強對擔保項目的跟蹤,完善對投保企業的事前評估、事中監控、事后追償與處置機制;強化內部監控,防范道德風險,保證合規經營。

        第十二條擔保機構應積極采取反擔保措施,可要求投保企業以其合法的財產(包括股權)抵押或質押,提供反擔保。

        第十三條擔保機構應按當年擔保費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按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以及所得稅后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用于擔保賠付。風險準備金累計達到擔保責任余額的10%后,實行差額提取。

        第十四條擔保機構必須遵循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原則運用資金。擔保機構設立后應當按照其注冊資本的10%提取保證金,存入主管財政部門指定的銀行,除擔保機構清算時用于清償債務外,任何機構一律不得動用。擔保機構提取的風險準備金必須存入銀行專戶。其他貨幣資金,不低于80%的部分可用于銀行存款,以及買賣國債、金融債券及國家重點企業債券;不高于20%的部分,經主管財政部門批準,可用于買賣證券投資基金等其他形式。

        第十五條各級財政部門對按照本辦法規范運作的擔保機構,可給予適當的支持。

        第十六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積極會同有關部門為擔保機構落實反擔保提供支持。

        第十七條各級財政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對擔保機構的業務狀況進行定期檢查,對發現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重大問題應報告當地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

        第十八條建立對擔保機構資信的定期評級制度。擔保機構定期聘請經財政部門認可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資信評級,并向社會公布評級結果。

        第十九條各級財政部門要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逐步建立健全對以財政性資金出資設立的擔保機構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績效考核指標體系應綜合考慮擔保機構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代償損失、資產結構及其社會和經濟效益而確定。

        第二十條擔保機構定期向主管財政部門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以及其他報表和資料,于每月底前將上月的營業統計報表報送主管財政部門;于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將上一年度的營業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有關報表報送主管財政部門。各級財政部門應認真做好對擔保信息的收集、整理與分析工作,并定期向有關金融機構,必要時可向擔保機構的注冊機關通報情況。

        第二十一條對已經設立的擔保機構,由各級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本辦法的要求進行規范。

        第4篇:融資擔保范文

        關鍵詞:融資擔保效率;現狀分析;影響因素

        據統計,我國中小企業收入占GDP總量的60%以上,在促進就業、科技創新、維護社會問題等方面發揮的作用不可忽視。然而,中小企業的發展普遍面臨融資難、籌資渠道窄等問題,擔保機構的發展被認為是解決這一難題的有效途徑,而其效率問題一直成為理論界爭論的焦點。學者們主要從準公共品與微觀個體兩角度探討融資擔保的效率問題:擔保行業是具有正外部性的準公共品,Boocock和Sheriff(2005)對馬來西亞信用擔保機構的 NPGS 項目進行了評估,認為擔保機構可以增加就業和稅收;Kevin等(2010)通過回歸分析驗證了信用擔保的使用可以增加企業貸款的可獲得性,因此認為融資擔保具有附加性,是有效率的。但有學者指出擔保機構附加效應的測量受“替代問題”和“貢獻模糊”的影響(龔瑾瑜,2006),因而其結論也備受質疑。此外,學者們嘗試從不同角度探究擔保效率問題,如使用擔保放大倍數(陳曉紅,2005)、違約率(Riding&Haines,2001)、代償率(Hakan&Ahmet,2012)等運行指標來衡量融資擔保效率,從微觀角度評價擔保機構的相對運行效率(崔曉玲,2010)。由此可以看出擔保效率的衡量在理論界并沒有形成統一的觀點,但學者們普遍認為我國擔保效率較低。

        一、融資擔保效率內涵

        所謂效率是指資源配置實現最優化,即用一定的技術和資源為人類提供最大可能的滿足。擔保行業作為連接中小微企業和銀行的金融中介,其存在的意義是為更多融資困難的中小微企業服務,使其獲得貸款,進而實現普惠金融。

        著名學者巴勁松(2007)提出擔保機構的“兩個維度”,一是擔保作為準公共產品,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支持,從而產生的就業率、稅收增加等政府關注的社會效應問題,二是擔保機構作為市場經濟個體,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可持續發展問題。基于這兩個維度,本文認為融資擔保效率是在擔保行業自身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上,為有融資需求但難以獲得銀行貸款的中小微企業的貢獻度。

        二、融資擔保效率現狀

        (一)我國擔保行業發展情況

        據中國融資擔保協會公布的數據,如表1所示,2012年以前我國融資擔保機構數量急增,由于缺乏行業監管,擔保機構質量參差不齊;2012年后國家宏觀經濟形勢下行,行業風險加劇,大批擔保機構倒閉。然而,融資擔保在保余額仍呈現增長趨勢,說明擔保行業經一番整頓后,發展潛力凸顯。

        2014年,我國商業性擔保機構占比高達76.5%,而政策性擔保機構僅有23.5%。商I性擔保機構市場化經營,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目標,對企業的調查有更大的積極性,道德風險發生的概率相對低,然而一些中小企業因為擔保費過高而無法選擇擔保;政策性擔保機構代償風險最終由政府補貼,對企業的調查積極性相對較低,容易發生道德風險,但是其擔保費相對較低,因而更多中小企業會獲得擔保。政策性和商業性擔保機構相輔相成,使得更多發展前景較好,但由于自身擔保物不足等缺陷難以獲得銀行貸款的中小微企業獲得貸款,從而使得資源配置優化,社會總福利增加。

        (二)融資擔保效率現狀

        融資擔保效率的實現首先需要建立在擔保機構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上,可持續發展能力可以通過擔保機構的盈利能力與運營質量兩方面衡量,擔保費率是擔保機構盈利能力的一大重要指標,代償率是反映擔保機構運營能力的重要指標。目前我國擔保行業的可持續發展現狀較不理想,主要表現在:

        1.擔保費率低。擔保費率是指擔保機構按照擔保總額一定的比例向被擔保企業收取的費用,我國擔保機構擔保費率普遍不高,政策性擔保機構由政府部門資金補貼,定位在發揮政策,扶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中小微企業發展,擔保費率平均在1%~2%;商業性融資擔保機構擔保費用稍微高,平均2%-4%。擔保費收入不能覆蓋風險,擔保機構進行擔保業務的積極性不高,擔保效率難以提升。

        2.代償率高。代償率是指被擔保企業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擔保機構代為償還的資金總額與貸款在保責任余額的比例。根據中國融資擔保協會數據顯示,我國擔保行業的代償率年年攀升,2014年年底已高達2.17%。

        融資擔保效率實現的根本在于擔保行業為中小微企業融資可獲得性的貢獻度,擔保放大倍數與擔保覆蓋率是衡量擔保行業對中小微企業貢獻度的重要指標。然而目前我國擔保行業貢獻度不高,主要表現在:

        (1)放大倍數低。放大倍數是指擔保行業凈資產與擔保余額的比例,反映的是擔保行業的經濟撬動能力,經濟杠桿作用越強,擔保余額越大,企業獲得貸款越大,擔保行業貢獻度越大。國外擔保放大倍數平均在15~60倍,而我國擔保放大倍數僅為2~3倍。

        (2)擔保覆蓋率低。擔保覆蓋率是指受保中小企業占區域內中小企業總量的比例,擔保覆蓋率越高,擔保行業的貢獻度越大。據巴蜀松2013小微企業調研報告顯示,70.2%企業雖聽說過但從未使用擔保公司擔保,此外據融資擔保協會數據顯示2014年我國受保企業戶數達353萬戶,較2013年增長18%,而2014年我國中小企業數量超過4200萬家,雖然受保企業戶數不斷增加,但總體擔保覆蓋率仍不到10%,擔保行業的貢獻度仍然有限。

        綜上可以得出,我國融資擔保行業可持續發展能力及對中小微企業的貢獻度有待提高,我國總體融資擔保效率并不理想,接下來對其影響因素進行總結。

        三、擔保效率的影響因素分析

        (一)外部因素

        經濟發展情況:經濟發展水平會影響企業項目投資的成功率,投資成功率高,企業按期還款概率越高,擔保行業發生代償的幾率越低,近幾年來我國宏觀經濟增速變緩,由2010年的10.45%降至2015年的6.9%,企業虧損數量增多,擔保行業整體效率下降。此外,我國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一,擔保機構的運行效率也不盡相同,一般來說,在經濟較穩定、總體發展水平較高的地區,擔保機構的運行效率總體較高。

        法律政策:擔保行業起初發展迅速,存在高風險低收益、經營不規范等特點,因此完善的法律體系、合適的風險補償機制以及監管政策對擔保行業的可持續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目前我國擔保法律體系不健全,擔保行業的地位、職能等不明確,擔保機構在與銀行合作中處于劣勢;在擔保制度不健全,不能充分發揮增信、分險作用;監管政策不明確,擔保行業經營規范性不足,這也是導致擔保效率難以實現的原因。

        社會信用環境:市場經濟很大程度是信用經濟,信用秩序可以促使經濟的良性發展,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可以促使企業守約率的增加,增強擔保機構的風險管理能力,從而提高擔保效率。完善的信用評級體系是信用環境的重要基礎,可以提高擔保機構及企業的信息透明度,降低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發生的概率。

        與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合作關系。良好的合作關系可以促使交易雙方對彼此信息的掌握程度,擔保機構與企業間的合作關系,能實現中小企業信息的透明化,從而實現雙方共贏;與金融機構建立長期合作關系,使得擔保機構的信譽得以提升,可以提高協議擔保放大倍數、實現風險共擔,對提升擔保效率有著重要的意義。

        (二)內部因素

        風控制度:擔保行業是公認的高風險行業,風險管理水平是其能否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指標,規范的規章制度,嚴格的業務操作流程,風險預警體系的建立,是提高風險控制能力的基礎。此外,要求企業提供反擔保物是目前擔保機構普遍的風險控制措施之一,然而過高的反擔保物要求,不利于擔保機構開拓業務,從而降低融資擔保效率。

        資本規模:資本規模是影響金融機構與擔保機構合作的重要條件,資本規模大的擔保機構更易取得金融機構的合作,也能發揮更大的經濟杠桿作用,為更多的中小企業的融資提供服務。

        人力資源質量:正是由于保機構特殊屬性,更需要具備專業知識的專業人員進行操作。人力資源專業化程度高,擔保機構管理水平也就越高,可以識別企業的信用水平,分析經濟形勢、市場變化等因素對擔保業務的影響,及時作出決策,降低代償率,提升融資擔保效率。

        擔保機構之間的合作:擔保作為一個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服務的行業,其對象是具有較高信用風險的中小企業,而擔保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減少與企業間的信息不對稱程度,降低道德風險概率,從行業整體角度可以降低交易成本的重復支出,提高擔保總體效率。

        四、結語

        本文基于國內外相關研究,總結了融資擔保效率的內涵,并通過數據分析了我國擔保效率的現狀,得出我國融資擔保效率較低的結論,并從擔保行業內、外部分析了影響擔保效率的因素,為實證分析融資擔保效率的影響因素奠定理論基礎。

        參考文獻:

        [1]Kevin Cowan,et al.The effect of credit guarantees on credit availability and delinquency rates[J].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2015(59).

        [2]龔瑾瑜,韓剛.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計劃執行效率的成本收益分析框架[J].金融理論與實踐,2006(11).

        [3]陳曉紅,謝曉光.提高我國信用擔保經濟杠桿效用的研究[J].軟科學,2005(04).

        [4]Hakan,Ahmet.Evaluating the Credit Guarantee Fund of Turkey as a Partial Guarantee[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Business and Social Science.2012(03).

        [5]崔曉玲,鐘田麗.基于DEA的信用擔保運行效率求解方法[J].運籌與管理, 2010(06).

        [6]巴曙松.小微企業融資發展報告[R].2013.

        第5篇:融資擔保范文

        關鍵詞:互助擔保;信號博弈;保證金

        中圖分類號:F832.5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基于信號傳遞成本的企業融資互助擔保機理研究

        收錄日期:2016年12月30日

        一、引言

        擔保是提升企業信用資質的重要金融手段,尋求于擔保可以有效地解決企業融資難的問題。現今市場上主要存在政策性信用擔保、商業性信用擔保以及互信用擔保等模式,其中互信用擔保由于具有減小信息不對稱和降低銀行風險的優勢,而備受市場的青睞。然而,近年來爆出的“上海鋼貿互保圈跑路”、“浙江家具互保鏈斷裂”和“互保企業造假騙貸”等事件,又將公眾們的視線聚焦到互信用擔保上來。由于互助擔保組織中的各個企業間存在信用互保的特質,就可能出現某個不良企業的貸款拖垮整個互保組織的問題,近些年來出現的很多事件就是因為互保中的某一個不良企業的不良貸款導致整個互助擔保組織出現危機。而這些種種事件體現出的則是互保組織中的“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問題,作為互保組織中的某一家企業,它會存在天然的動機粉飾自己的經營業績等會計指標,以期獲得更多的貸款,究其原因是因為互助擔保組織、銀行與企業三方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導致某些企業會有粉飾經營業績的動機。

        本文通過建立互助擔保組織與企業的信號博弈模型,分析了在存在信息傳遞成本與不存在信息傳遞成本的假設之下的博弈結論。由此理清互信用擔保的運行機理,進而為發展互擔保模式提供理論依據,解決我國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二、文獻回顧

        就企業融資難的問題,Stiglitz首先指出企業融資難問題的主要原因是存在信息不對稱,并著重分析與演繹了互助擔保貸款體系如何解決借款人道德風險,并減輕外部貸款人監督成本。Berger在研究中發現,由于企業普遍存在信息不透明、財務不規范等問題,這種信息不對稱的原因,導致銀行對企業具有更高的審核成本。林毅夫也指出,大型銀行天生不適合為企業服務,他們對企業有很高的服務成本,這也是企業融資難的主要原因。

        對于如何解決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學者們從不同角度進行了分析。Banerjee采用博弈分析證明互助擔保模式的比較優勢在于擔保集體中自發的監督機制,此為減輕道德風險的有效途徑。Besley通過構造社會懲罰的形式以發揮擔保品的功效,從而弱化信貸配給問題。Ghatak構造了企業、銀行、擔保組織的動態博弈模型,認為貸款成員在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下的選擇行為可以有效地化解逆向選擇問題。孟結合我國實際情況考慮“隱性貨幣收益”、“社會懲罰效應”,“粉飾成本”等因素,運用動態博弈模型得出互助擔保融資模式在我國具有一定的可行性。鐘田麗采用隱藏行動的道德風險模型,對互助組織內生性的激勵與成本運行機制做出分析,得出的結論是企業組建互助擔保組織的動力來源于降低成本,這種成立互助擔保組織的模式成為了企業的一種最佳選擇,建議企業互助擔保融資機制的設計,應是在政府引導和市場化運作前提下,實現自組織、自運行、自協同、自平衡。崔曉玲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從擔保費節約額的分配這個激勵機制的視角切入,同時考慮互擔保組織內被擔保企業相關程度因素,研究了互信用擔保運行機理;得出的結論是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互的擔保組織會對企業具有激勵作用,并且更有利于降低成本。

        綜上分析,本文在充分消化、廣泛吸收國內外研究成果的同時,立足于我國的現實情況,就互助擔保貸款過程中的企業和互助擔保組織中存在的“逆向選擇”問題,構建信號博弈模型,從企業擔保貸款保證金角度分析問題成因并提出相關建議。

        三、博弈模型基本假設

        假設1:博弈的參與雙方分別為企業和互助擔保組織。其中,企業有兩種類型:?茲={?茲H,?茲L},高盈利能力企業?茲H、低盈利能力企業?茲L,其中高盈利能力企業的概率為P(?茲H)=?酌,低盈利能力企業的概率為P(?茲L)=1-?酌。

        假設2:企業獲得貸款的成本除了貸款利息外,還包括擔保費率,高盈利能力的保費率為RH,低盈利能力的擔保費率為RL(RH

        假設3:一年后高盈利能力企業的盈利為H,低盈利能力企業的盈利為L,Ra、Rb分別表示銀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和存款利率。

        假設4:擔保組織對企業收取保證金(費率為Rg),企業可以選擇接受與否來釋放關于自己盈利能力高低的信號,接受與否均可獲取擔保貸款。

        根據前述假設,得出博弈時序如下:

        1、自然年根據特定的概率分別從可行的類型集?茲={?茲H,?茲L}里選擇企業的類型?茲i。

        2、企業觀察到自然的選擇后,從可行的信號集里M={MF,MNF}中選擇信號MF(發送信號)或者MNF(不發送信號),在信號成本無差異的情況下高、低盈利能力企業發送信號的成本均為Rg。高盈利能力企業發送信號的概率P{MF/?茲H}=?琢,低盈利能力企業發送信號的概率為P{MF/?茲L}=?茁;高盈利能力企業不發送信號的概率P{MNF/?茲H}=1-?琢;低盈利能力企業不發送信號的概率為P{MNF/?茲L}=1-?茁。

        3、擔保組織在觀察到企業是否發送信號的戰略后,從行動集R={RH,RL}選擇擔保費率策略(RH為低擔保費率,RL為高擔保費率)。

        由于企業盈利能力是私人信息,擔保組織不知道,因此參與雙方的博弈屬于不完全信息動態博弈,具有信號傳遞博弈的特征。所謂信號傳遞博弈,就是指高盈利能力的企業向信息不對稱的擔保組織發送信號來傳遞自己真實類型,從而降低逆向選擇帶給雙方的損失。發送信號的途徑按其成本異同分為兩類:一是盈利能力高與低的企業傳遞相同信號時成本無差異;二是不同盈利類型企業傳遞相同信息成本有較大差異,這兩種信號傳遞機制的效果也有顯著區別。為此,本研究將分別對信號傳遞成本無差異和有差異兩種情況進行博弈分析。

        四、基于無差異信號傳遞成本的博弈分析

        在整個擔保貸款過程中,假定交納相同比例的保證金對不同類型的企業來說并無差異,即兩者的信號傳遞Rg={F=1/?茲=H}=Rg={F=1/?茲=L},那么這一基于信號成本無差異的信號博弈分析如圖1所示。(圖1)

        在上述情況下,因為已知條件RH

        結論1的經濟學意義在于不同盈利能力的企業信號傳遞成本無差異時,該信號博弈僅存在唯一的精煉貝葉斯混同均衡:高盈利能力企業、低盈利能力企業都選擇不發送信號,擔保組織無法確定企業盈利能力高低,從而無法給出正確的擔保費率策略。此種情況下,會形成類似于“檸檬市場”的“逆向選擇”問題。

        五、基于不同信號傳遞成本的博弈分析

        從前述的分析得到,當信號成本無差異時,企業繳納保證金所發送的信號不能起到類型區分的作用,那么要使信號博弈傳遞機制起到類型區分的效果,核心在于使博弈模型存在分類均衡解,即高盈利能力企業選擇策略{F=1},低盈利能力企業選擇策略{F=0},以此使擔保組織在信息不完全的情況下根據企業的不同信號而將其正確地分離開來。

        Spence曾提出“斯賓塞-莫里斯條件”:信號博弈中分離均衡存在的基本條件是不同類型的信號發送者發送相同信號的成本不同。在本文研究情況下即為:Rg{F=1/?茲=H}≠Rg={F=1/?茲=L},分別以RH表示Rg={F=1/?茲=H},RL表示Rg{F=1/?茲=H}。在擔保貸款過程中,顯然高盈利能力企業因其盈利能力強,就更加容易籌到“保證金”,換句話說高盈利能力賣家發送信號(繳納保證金)成本要遠低于低盈利能力企業發送信號的成本,即RH

        結論2的經濟學意義在于當信號傳遞成本不同時,該信號博弈僅存在唯一的貝葉斯分離均衡:高盈利能力企業發送信號,低盈利能力企業不發送信號。當然,這種分離均衡的存在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RL-RH>Rh,表示僅僅當高盈利能力企業享受的擔保費率優惠(RL-RH)大于其信號發送成本Rh時,發送信號對高盈利能力企業有利,其才愿意發送信號;(2)Rl>RL-RH,表示僅僅當低盈利能力企業“冒充”高盈利能力企業承擔的粉飾成本Rl大于高盈利能力企業享受的擔保費率優惠(RL-RH)時,理性的企業才不會發送信號;(3)A>RL-RH,對擔保組織來說,僅僅當其從高盈利能力企業得到的額外收益A大于擔保費率折扣(RL-RH)時,擔保組織才會選擇低擔保費率策略。當前述所有條件全部滿足時,擔保組織才可以從企業發送的信號來判斷其類型,進而做出正確的擔保費率策略,來規避 “逆向選擇”問題。

        六、結論

        本文將互助擔保貸款過程中擔保保證金作為企業傳遞信號的途徑,建立了沒有信號傳遞成本和有信號傳遞成本的兩種信號博弈模型,運用信號博弈模型分析了在互助擔保貸款過程中擔保保證金的信息區分作用,得到如下結論:

        (一)當信號傳遞成本無差異時,高盈利能力和低盈利能力企業均混同于不發送信號的精煉貝葉斯均衡。現實中互助擔保組織發生的若干造假事件,根本原因就是整個互助擔保組織沒有很好的區分不同企業的機制,參加互助擔保組織的企業信號傳遞成本無差異,甚至沒有信號傳遞的成本。@就導致了差企業粉飾自己的動機,對整個互助擔保組織產生了不良的影響。

        (二)當信號傳遞的成本對高低盈利能力企業不同時,交納保證金這個信號就能區分出企業的優劣,從而克服交易過程中由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逆向選擇問題。在實際的互助擔保機制設計中,應用繳納保證金這一措施來甄別企業的風險,可以通過這一良好的機制設計來克服互助擔保組織的內生缺陷。“上海鋼貿互保圈跑路”、“浙江家具互保鏈斷裂”和“互保企業造假騙貸”都是因為互助擔保組織中某些企業粉飾自身業績獲得更多的信貸,而出現的還貸問題則將整個組織拖入泥潭,良好的機制則可以避免此類問題的發生。

        鑒于此,互助擔保組織在設立擔保基金的時候,應將信號傳遞的成本體現為企業所繳納的擔保金,互助擔保組織可適當提高保證金比率,這也就提高了低盈利能力企業通過包裝粉飾把自己變成高盈利能力企業的成本。通過這種方法可以有效地解決由于信息不對稱所導致的逆向選擇問題,互助擔保組織可以從理論上建立相應的應對措施。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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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Banerjee,A.Thy Neighbor’s Keeper:The Design of a Credit Cooperative with Theory and a Test[J].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9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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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Ghatak,M.Screening by the Company You Keep:Joint Liability Lending and the Peer Selection Effect[J].Economic Journal,2000.110.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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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郝蕾,郭曦.賣方壟斷市場中不同擔保模式對企業融資的影響――基于信息經濟學的模型分析[J].經濟研究,2005.9.

        [10]馬松,潘珊,姚長輝.擔保機構、信貸市場結構與中小企業融資――基于信息不對稱框架的理論分析[J].經濟科學,2014.5.

        第6篇:融資擔保范文

        1.1來自企業本身的問題

        1.1.1管理經營水平有待提高盡管目前中小企業在我國有很快的發展,然而,差、散、亂的印象始終留在人們的記憶中。導致這種情況的因素主要有兩個方面:其一,中小企業因其涉及的行業較多,具有面廣點多的特點,多頭開戶成為其普遍存在的情況,這給金融部門造成很大困難,難以對中小企業的真實情況進行真正了解。并且企業會因其不斷發展而逐漸擴大規模,但中小企業在很多方面都顯得十分滯后,如財務、人事、生產、營銷等方面,與企業的發展節奏不協調,致使企業無法健康發展,無法適應當前的市場競爭。其二,中小企業的生產工藝比較落后,內部的管理制度還有待完善,產品質量水平也需要進一步提高,這就使得經營績效難以獲得良好的效果,而經營績效不好的結果就是融資信用不好,而資金不足就是融資信用不好所導致的,這是一種惡性循環。大部分中小企業具有較高的負債率,投資發展基金和流動經營資金極度缺乏,以致正常的經營和改造投資都無法維持,更無從談起通過盈利改變企業的資信,無法通過提高企業的資信而爭取外部的不同信用融資。

        1.1.2嚴重缺乏現代融資意識其表現主要有三點:(1)主管的經營觀念在絕大部分企業都沒有得到轉變,對于現代企業的現金流最大化和資本價值增值的過程沒有立足于現金流和利潤的角度,缺乏對經營風險、管理能力、負債等與資本間相互關系的正確認識,難以充分全面地認清資金在生產中的作用;(2)大部分中小企業相應的管理措施和負債經營的現代意識嚴重缺乏,沒能全面認清企業經營盈利與企業債務之間的關系,對企業債務融資的意義不能用發展的眼光去認識;(3)現代融資工具沒有充分引起大部分企業主管的重視,普遍認為向銀行貸款就是融資,始終簡單地追求這種單一的融資方式,最終導致的結果就是這種傳統的融資方式被切斷時,大多數中小企業由于對其他融資方式、融資操作能力的欠缺,難以創新現代融資,從而導致中小企業陷入絕境。

        1.1.3財務信息的真實性缺乏,銀行不敢放貸大部分中小企業的管理制度和財務控制制度不規范、不健全,財務信息的可信度缺乏,沒有真實性。很多企業從“自身需要”出發,偽造、提供虛假財務信息,從而導致會計報表上反映不出企業的真實情況,缺少真實性和可靠性。而企業的財務收支狀況和資產負債表是銀行貸款發放的主要依據,銀行比較容易信任支持一個具有良好財務收支狀況和資產負債狀況的企業;反之亦然。虛假的會計報表會使銀行的信貸資產陷入危險境地,無法得到保障,容易出現不良資產。銀行從自身利益出發,為了使資金更加安全,不會輕易發放貸款。

        1.2其他方面的問題

        1.2.1沒有有效的信用擔保體系金融機構有一個比較普遍性的問題就是擔保和貸款的中小企業都要承擔較高的系統性風險,這需要國家通過一種機制,采取一定手段,降低中小企業的融資風險,將其風險降至金融機構可以接受的程度。針對這種情況世界各國研究了一個對策,即讓政府出面專門為中小企業建立一個信用擔保體系。然而該方法卻收效甚微。首先,擔保機構的擔保能力有限,我國擔保基金主要是由地方財政提供,而地方財政的投資能力非常有限,對于社會的需要遠遠不夠。其次,為了對風險進行有效控制,擔保機構提出一個非常苛刻的條件,要求申請貸款擔保的客戶拿出反擔保,有的情況下還會比銀行擔保抵押的貸款要求更加嚴格,從而就失去了信用擔保機構的根本作用。中小企業尋求擔保服務困難,無疑導致融資困難。

        1.2.2沒有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也就是沒有較高的社會信譽等級,這作為一個重要因素阻礙著中小企業的融資。主要表現為:(1)法律沒有足夠的能力保護債權人的債權,法院對判決結果缺乏有力的執行能力。債權人會有“打贏官司,看不到錢”,還得拿律師費的尷尬現象。(2)還債意識淡薄對于中小企業來講非常普遍,大部分中小企業一旦獲取貸款后,就開始惡意地、想方設法地拖債、賴債、逃債,不積極還貸,根本不把還貸這項必須履行的義務放在心上,置若罔聞。(3)對其影響較多的還有地方保護主義。如有的地方政府對企業在轉制過程中的逃廢銀行債權問題沒有實施有效手段,采取默許、縱容的態度。經濟合同雙方的當事人在這種社會信用環境的影響下難以獲得平等地位及合法權益,導致經濟合同義務履行方的債權人得不到有效保證,變得非常被動。以此信譽條件為前提,在發放貸款的過程中各金融機構無疑要更加小心,這無疑會加大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度。

        2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主要措施

        因非銀行金融機構在我國的發展還處于比較滯后的狀態,信貸市場基本處于銀行壟斷的狀況;此外,現階段實施的緊縮貨幣政策,無疑加大了中小企業資金鏈的壓力。雖然目前我國出于對中小企業的保護,嘗試著提供小額擔保貸款,但勢單力薄,杯水車薪,對中小企業來講,生產規模偏小、資金面狹窄,使中小企業資金缺乏問題無法得到真正解決。因此,我們必須對緊縮貨幣條件下的金融進行進一步創新,把握當前時機,對我國非銀行金融機構應加大力度發展,重點處理中小企業融資困難情況,從而使我國經濟快速發展。

        2.1銀企之間關系要以互利合作為根本以我國當前的狀況來講,銀行等金融機構是我國中小企業資金的主要來源。所以,城市商業銀行等小金融機構的市場定位應以為中小企業服務為主,積極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以安全性、效益性、流動性為根本經營原則,積極構建與中小企業特點符合的高效、靈活、合理的服務體系。

        2.2進一步規范金融市場秩序,完善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進一步規范金融市場秩序,不斷完善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30年來,非銀行金融機構在我國盡管有了一定的發展,然而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安排在很長時間內還很缺乏,信托公司還存在很多問題,如虧損嚴重及違規經營、資本金不足、風險控制弱化等;貸款集中度過高、行政干預過多等問題在財務公司也非常突出。現階段,應該多考慮大力發展小額貸款公司,積極構筑中小企業融資平臺,對某些準金融機構進行改造,使其成為信貸機構。

        2.3中小企業的信用擔保體系要進一步加強中小企業的信用度非常重要,要進一步提升,對中小企業的信用擔保體系要積極建立并不斷完善,從而使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得到很好的處理。當然,信用擔保屬于公認的國際高風險行業,必須對金融風險加以控制、分散、識別以及防范,采取嚴格措施。

        第7篇:融資擔保范文

        關鍵詞:三農;融資擔保;制度創新

        2015年8月13日,國務院《關于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意見》,并出臺《融資擔保公司管理條例》及配套細則,持續加大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業務為導向的政策扶持力度。8月24日,《關于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出臺,對“三農”融資難實施局部突圍的政策“試水”。中央接連推出增進“三農”融資的系列政策,既喻示“三農”融資問題的重要性和艱巨性,也表明在宏觀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新常態下,深化“三農”融資擔保問題研究,對化解“三農”融資難困局具有重要意義。

        一、“三農”融資擔保體系發展現狀

        (一)涉農融資擔保機構發展速度放緩。據中國擔保協會統計,2011年末,全國融資性擔保行業共有法人機構8402家,較2010年末增加2372家,增長39.3%;擔保余額19120億元,較年初增加5374億元,增長39.1%。2012年,《融資性擔保機構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出臺,融資性擔保機構基本結束了盲目擴張的態勢。經過整合優化,機構數量增長速度與融資擔保業務量呈現放緩趨勢,融資性擔保貸款戶數和余額在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中的比重有所下降,2013年末占比分別為9.92%和2.2%,分別比年初下降0.57個、0.04個百分點;2014年末占比分別為9.2%和1.8%,分別比年初下降0.4個、0.72個百分點。

        (二)“三農”融資擔保貸款增速減緩。針對“三農”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中央因勢利導地出臺了多項扶持政策,各省(市)根據中央精神也相繼出臺政策細則,要求加大“三農”信貸投放。據中國人民銀行貸款投向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末,全國“三農”本外幣貸款余額19.44萬億元,比2010年增長98.37%;農戶本外幣貸款余額5.36萬億元,比2010年增長1.2倍;農業貸款余額3.4萬億元,比2010年增長60%。但是,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不良率也企高不降(2014年保持在2.4%水平),為降低不良貸款率,中央提高涉農不良貸款容忍度,對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涉農金融機構實行彈性存貸比考核和差異化存款偏離度考核,“三農”融資擔保貸款增長開始進入相對理性的發展軌道。

        (三)“三權”逐漸成為“三農”融資的有效手段。農村“三權”(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林產所有權)融資抵押試點開展以來,通過試點地區的實踐,目前已取得明顯成效,成為農村重要的抵押擔保貸款。以重慶市“三權”融資抵押試點為例,據該市金融辦統計顯示,截至2014年初,重慶市“三權”抵押貸款已超過480億元,試點范圍擴大到全市所有涉農區縣,2015年該市計劃實現農村“三權”抵押融資1000億元以上,以切實幫助農村增加財產性收入。①

        二、“三農”融資擔保體系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法理支撐,融資擔保法律法規修訂滯后。盡管全國各地農村正在試運行“三權”改革試點,但從法律層面看,“三權”改革缺乏基本法理支撐。如《擔保法》第37條第二款明確提出“農村耕地、宅基地不得抵押”,即目前“三權”中的前“兩權”抵押行為屬于違法;《擔保法》第34條對可抵押財產范圍的定義,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三農”融資擔保外延的擴展,使得“三農”融資擔保缺乏創新動力;2010年7月部委聯合了《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相對于《擔保法》的法律層級較低,缺乏有效的約束力及強制力,加之沒有專門的“三農”融資擔保法律法規予以約束,存在非排他性特征,融資擔保公司沒有義務一定要為“三農”提供融資擔保,致使“三農”融資性擔保缺乏源動力———融資性擔保公司常常違規經營,追逐利益,不愿意為“三農”融資提供擔保。

        (二)配套服務缺失,阻礙融資擔保業務良性發展。一是“三農”資產產權交易流轉平臺建設滯后。目前,我國只有部分地區建立林權流轉交易平臺,而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下稱“兩權”)流轉平臺即使在試點地區仍處于啟動推進過程中。即當前發生“三農”信貸違約,用“兩權”擔保的貸款無法依法變現抵押品以實現風險轉移。二是農村“三權”確權登記制度進展緩慢。全國“三權”抵押登記做法未達成共識,部分地方不認可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抵押登記主體資格,部分地區抵押和公證機構登記手續繁雜且存在不合理收費現象,間接增加了融資擔保機構開展“三農”融資擔保業務的難度與成本。三是溝通“三農”及融資擔保機構的外部征信和評估制度等體制性環境尚未確立。融資擔保機構不能直接共享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數據信息的有效共享存在障礙,導致銀行對擔保機構、擔保機構對企業均無法獲得全面、及時、準確的信息,不利于有效識別和控制風險。

        (三)合作機制不暢,銀擔雙方風險與利益不對稱。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市場上處于“甲方”地位,擔保機構則處于被動地位,銀擔合作機制不合理性也始于此。首先,過高的門檻,致使多數擔保機構業務發展空間收窄。其次,“三農”融資擔保機構賴以生存與獲益的擔保杠桿———擔保放大倍數受限于不合理的合作機制。按照國際慣例,信貸擔保基金的擔保放大倍數通常情況下是18倍,而美國擔保放大倍數是50倍,日本放大倍數達到60倍。相比較之下,《暫行辦法》規定,融資擔保機構放大倍數不得超過10倍,在具體操作中擔保放大倍數甚至遠低于10倍之數(見表2)。再次,由于信息不對稱,擔保機構與被擔保方共謀概率增加,銀行為規避機會成本與風險,要求擔保機構對貸款本息全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意味著擔保公司需承擔所有風險。

        (四)市場風險高企,致使擔保機構發展偏離軌道。近年來,受經濟下行等因素影響,企業資金鏈、互保鏈吃緊,風險加大、代償率高是融資擔保機構普遍面臨的問題。由于中國“三農”的脆弱性,使得“三農”融資擔保機構面臨更為復雜、嚴峻的境況。部分農企和融資性擔保機構通過虛假貿易、關聯互保、重復抵押等方式騙取銀行融資后,將資金投入民間借貸、房地產、股權交易等高風險領域進行“內金融化”操作。一方面,直接導致“三農”融資擔保業務萎縮;另一方面,“內金融化”操作風險導致部分擔保公司難以為繼。

        (五)風險補償缺位,導致融資擔保業務半途而廢。一是政府資金投入不足。尤其對政策性擔保機構而言,其經營過程中代償風險難以避免,這就需要確保后續補償資金及時到位,但部分地方政府對融資擔保工作不夠重視,致使融資擔保機構資金鏈出現斷鏈。二是有關政策措施不完善或出臺的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許多地方尚未建立農村信貸損失補償機制,資本補充成為難題,融資擔保機構只能使用本公司的資本金維續業務。三是“三農”融資擔保機構資金來源單一,缺乏持續補充資本的能力與承諾。從現實看,許多融資性擔保機構在組建初期沒有充分利用資本市場,通過資本多元化來激活內部構成,從而導致機構在遭遇一系列代償風險后缺乏持續增資能力。

        三、國內外“三農”融資擔保實踐與經驗

        (一)美國的復合型信用模式。美國涉農融資擔保體系由商業化金融機構、政府農業信貸機構、農業合作信貸機構共同構筑,采取“商業銀行、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并存的復合型信用模式”。農戶向聯邦土地銀行合作社(下稱“合作社”)遞交貸款申請書;再由合作社派專員對農戶所出示的抵押物價值做出評估,形成評估報告交付合作社;合作社成員以投票方式通過該評估報告后,即履行擔保職責;相關材料由聯邦土地銀行再次審核并通過后,農戶需購買聯邦土地銀行相當于貸款額5%的股份;同時由聯邦土地銀行留用1%的貸款額作為手續費,然后將貸款(貸款額度一般不超過抵押農地評估價值的85%)發放給合作社,再由合作社將這部分貸款轉交給借款人。在擔保物設定上,聯邦土地銀行將擔保物與貸款資金捆綁起來。一般說來美國“涉農”貸款資金,除了來自股金和公積金外,主要通過發放聯合債券的方式籌集。聯合債券的擔保物是以12個聯邦土地銀行聯合的股金、公積金和農戶所抵押的擔保品為質。

        (二)日本的三層級融資擔保模式。日本“三農”融資擔保體系是一個以農業協同組合為核心,即以政府為主導的三層級融資擔保模式。政府不僅為農業發展提供優惠政策,還直接向農協注資,攜手成立農業信用基金協會和農林漁業信用基金協會。農業協會在融資擔保實踐中發揮擔保人作用,以自身的信譽替農戶提供擔保與保證。一是信譽擔保。農戶憑借會員身份以農協組織的聲譽地位和長期與金融部門的信貸合作關系獲得信用貸款。二是保證擔保。農業信用基金協會向農戶收取4%左右的保證費,為農戶提供債務保證。三是建立不良信用處罰機制。為降低信譽、保證擔保過程中的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使違約風險最小化,日本農協系統建立了完善的不良信用處罰機制。通過取消貸款資格,解決一次博弈產生的機會主義行為,即通過多次博弈讓參與者在爭取貸款時考慮到違約成本。

        (三)印度的自助小組模式。在印度,大多數農戶都會通過自發形式組成“借貸自助小組”。自助小組在整個貸款過程中發揮著擔保責任人的作用,以自助小組的名譽與全體成員資產作為擔保,并對貸款負有償還責任。在風險防范方面,自助小組內成員互相監督,并憑借相互的熟悉程度能夠有效地降低貸款風險。政府對“三農”融資擔保高度重視,通過完善農戶貸款配套制度,建立信貸風險的農業保險分擔機制。在印度,農業保險實行強制保險和自愿保險相結合的形式,農戶在申請生產性貸款時需要辦理強制性保險,但可自愿選取多種農業保險方案。

        (四)孟加拉國的農戶聯保模式。一是以格萊瑕銀行為核心向外擴散,在一定區域內,由5個具有同等經濟地位且不存在親屬關系的農戶自發組成聯保小組,形成利益共同體;只要一個小組成員有貸款需求,其他成員都要為這筆貸款進行擔保。二是格萊瑕銀行根據聯保小組成員的資金需求發放貸款,并實行分期償還。三是聯保小組每周會在鄉村中心召開相關會議引導與督促成員誠信貸款,并在日常生產生活進行相互監督,在整個聯保模式中構筑內部風險監測網。

        (五)政銀保聯動的“壽光(蔬菜產業)試點”。2013年初,山東省壽光市正式啟動涉農及中小企業貸款保證保險試點。一是政府出臺《涉農及中小企業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明確融資擔保參與主體的權責,設計了農戶、農企失信懲戒等制度安排;并設立專項貸款保證基金,基金主要來源于財政注資及貸款需求方的資金注入(除政府啟動金1000萬外,對每筆貸款財政另按照1.5%的貸款額度注資,農戶/農企照貸款額度的1%注資)。二是建立銀保協作機制。共享相關客戶信息,在業務受理、風險控制、貸款追回等階段密切配合;實施“保證基金+保險理賠”原則,在風險出現后,先由貸款保證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保險公司與銀行按照既定比例(9∶1)共擔,保險公司當年賠付金額達到年度累計保費4倍時,試點自動停止。三是建立“三農”貸款用途識別機制。對客戶群體及貸款額度進行限定,客戶只能夠憑借真實有效的訂單才可獲得貸款審批,同時單筆貸款不能超過500萬元。

        (六)多方合作的“岱山(漁業產業)模式”。岱山田涂作為浙江省舟山漁業的典型代表,其發展壯大,不僅得益于“企業+漁運+漁戶”的漁業發展模式,也得益于完善的融資擔保機制。一是政銀保聯手為休閑漁業破解融資難,以岱山休閑漁業融資擔保為例,當地財政局、農信聯社、人保財險公司聯合制定“政銀保”合作貸款,其中政府注資成立政府財政擔保專項基金,為農企提供擔保。二是打破保證、房產、漁船抵押等傳統擔保模式,探索油品質押、水產品倉儲質押等新型擔保方式。隨著《浙江省海域使用權管理條例》的頒布,及海域海島使用權儲備中心的設立,為海域使用權公開出讓、交易提供了規范化的綠色通道。舟山轄內金融機構適時推出海域抵押貸款,把涉海的休閑漁企海域使用權與土地、碼頭、海岸線、承包權等抵押物混合打包,有效地解決了部分農戶、農企房屋等高流動性資產不足的難題。

        (七)風險共擔的“萬寧(種植產業)模式”。海南省萬寧檳榔產業之所以保持直線增長態勢,離不開融資擔保的大力支持。其運行模式即:農戶同檳榔產業專業合作社簽訂合作協議,以此建立起穩定的個人與集體利益共同體關系。在融資擔保環節中,農戶退居幕后,由合作社代表農戶利益,以合作社現有資產及信譽做擔保;同時,合作社與下游企業簽定長期合作協議,下游企業基于利益合作關系為資質良好的合作社提供保證擔保或其他形式擔保,由此形成了農戶、合作社、下游農企共同承擔風險的擔保機制。檳榔作為重點扶持產業,萬寧市政府通過設立風險補償基金為全市檳榔產業鏈上的專業大戶、合作社及特定對象提供擔保與風險補償,為檳榔產業增信,并以2000萬元風險補償基金撬動轄內銀行貸款資金2億元。②為進一步發揮風險補償基金的正效應,還專門出臺《扶持檳榔產業綜合服務方案》用于規范風險補償基金的運作管理,并在風險補償基金擔保項下增加多戶聯保擔保方式,規定多戶聯保的條件限定,強化風控:1.貸款需求方戶數必須大于等于3;2.其中100萬元以下至少3戶,100萬~150萬元至少4戶,150萬~200萬元至少5戶③。

        四、完善我國“三農”融資擔保體系的對策建議

        (一)營造良好環境,發揮政策導向作用。實踐證明,“三農”融資擔保離不開政府的支持。在法律層面上,建議修改《民法》《物權法》《擔保法》等法律中對“三農”融資擔保方式的桎梏,如刪除《擔保法》第37條第二款中對“農村耕地、宅基地不得抵押”的規定,將解放農村“三權”內容寫入新《擔保法》及相關法律中,將現階段國家推行農村“三權”改革的政策轉化為法律,理順法理邏輯。對《擔保法》第34條中關于可抵押財產的范圍加以修改,將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地上附著物等都納入其中,擴展“三農”融資擔保外延,讓“三農”融資擔保各類創新模式有法可依。在政策層面上,應充分借鑒國外在“三農”融資擔保中的政策導向作用,盡快適應“三農”融資擔保發展的客觀需要,積極踐行以下配套政策:一是鼓勵發展各類涉農資產專業評估機構,對農戶各類財產的客觀價值進行評估,確保農戶資產能夠以合理價位設立抵押,降低融資擔保機構代償風險;二是修訂行政法規,完善涉農資產抵押登記平臺,規范相關產權取得和流轉登記流程;三是建立農村物權交易中心,以便擔保資產處置變現,切實提高融資擔保機構資產的流動性,實現擔保的再循環。

        (二)完善兩個體系,實現層級擔保信用先行。一是建立政策性“三農”融資擔保體系。2015年8月31日,《關于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意見》指出“三農”融資擔保在內設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并提出三年基本實現省級再擔保機構全面覆蓋的目標。建議借鑒日本“三農”融資擔保經驗,對農業信用保證基金資金來源推動多元化配置,讓民間資本逐利性與資本運營理念先進性融入其中,破解單純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官僚機制運作虎頭蛇尾、后勁不足等問題。對此,要加快培育一批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實施資本多元化,將利益驅動與政策扶持相結合,建立以政府財政資金為指導和支撐、民間資本參與、分層次的“三農”融資擔保體系,實現“三農”融資擔保業務的低成本、高效和可持續。二是建立“三農”融資擔保信息支持體系。“在沒有制度約束的情況下,借方會采取機會主義策略取代守信行為,這是因為存在這樣風險溢價因素:借方采取背信行為與守信行為利益比較。”而信息充分性與征信制度完備性則通過設立這樣一種制度,將背信行為產生的結果從一次博弈轉向重復博弈,從而有利于較低違約率的形成。為此,建議借鑒日本“三農”融資擔保經驗,一方面,鼓勵農業合作社、政府、第三方信用評級機構攜手打造信用聯網管理平臺,實現與融資擔保機構信用平臺對接;另一方面,按照“三位一體”思維整合信用資源,加快完善社會信用聯合獎懲機制,通過建立信用度積分制,實現對信用行為的量化監測。

        (三)創新三個層面,提升融資擔保服務效率。“三農”融資擔保服務效率的提升直接關系到“三農”融資難的破解大局,需要在融資渠道、運作方式、全程保障方面予以創新。一是孵化涉農資本市場,拓展“三農”融資渠道。通過借鑒美國實施土地證券化經驗,積極推動涉農企業進入“新三板”等資本市場,實現直接融資,為自身增信,其股權更是間接融資最優的抵押物,最為融資擔保市場所青睞。二是改進農戶聯保模式,深化農戶融資互聯互保。大膽借鑒印度、孟加拉國實踐經驗,如改良國內農村現行的“五戶聯保小額信貸”模式,推行聯保組團責任人及據綜合信用能力授信機制;轉變現存的“政府+銀行+農業合作社”三線一體運作模式,剔除政府行政干擾因素。三是借力“保險+期貨”方式,創新“三農”保險服務。探索運用“保險+期貨”方式,鼓勵農產交易所與保險機構、農企開展合作,共同推動農產品期貨價格保險產品開發,利用期貨市場發現價格與套期保值功能改變原來農產品價格風險轉移方式和國家對農產品的補貼方式,實現期貨、保險、農業的優勢互補與多方共贏,為“三農”融資擔保提供雙重保障。

        (四)推進四項改革,釋放“三農”融資擔保活力。一是深化“三權”改革試點工作,激活農村“三權”金融屬性。借助《指導意見》支持新一輪農村產權改革的契機,在法理上尋求突破,為試點提供支撐,增強各方“三權”改革信心;健全“三權”抵押流轉、評估專業服務平臺,支持以各種合法方式流轉、抵押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建立抵押物品處置機制,農戶違約行為發生后,允許金融機構依照相關法律對農戶抵押物進行處置。二是加快農業保險體系改革進程,建立政策性保險、商業保險共同支撐的現代農業保險體系。通過借鑒印度建立國家性農業保險體系經驗,推行政府貼補普及農業強制保險,鼓勵農戶參與商業保險,突出商業保險高代償率與政策性保險的補貼優勢。三是深化融資擔保風險補償、轉移機制改革。借鑒“壽光試點”成功經驗,通過建立一個積極穩健的損失補償制度對“三農”融資擔保給予正回饋,合理設定風險損失補償上限與停止機制,實現該機制的有效甄別和可持續性,解決銀行等金融機構面臨的“風險發生經濟損失沉沒成本意愿降低”惡性循環。四是加快銀擔合作機制改革。一方面,以明確合理的擔保放大倍數為突破口,重點加強擔保機構風險狀況管理,實現擔保放大倍數的動態管理,扭轉現存合作機制中二者地位不等、利益不均的局面;另一方面,通過鼓勵資金來源多元化與擔保資源整合,提升融資擔保機構實力,解決銀行門檻高,不愿開展合作等難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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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Wright.Ivan:Farmmortgagefinancing[M].NewYork:Mcgraw-Hillbookcompany,Inc,1924.

        [4]武翔宇等.印度的小額信貸:自助小組一銀行聯結[J].農業經濟問題,2009,(1).

        第8篇:融資擔保范文

        關鍵詞:中小企業 擔保融資

        一、嘉興地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融資的發展現狀

        自1999年7月嘉興市成立第一家信用擔保機構――嘉興市中小企業貸款擔保中心,也是浙江省內第一家事業法人擔保機構以來,截至2011年底,嘉興市擔保機構數已經發展到103家,注冊資金總量達到了540 176.5萬元。2011年為工業中小企業貸款擔保總額約81億元,商貿中小企業貸款擔保總額70億元,汽車等消費擔保額達14億元,三農和園區基礎建設方面的擔保額分別為41 891萬元和21 452萬元。可見,嘉興地區主要以工業、商貿中小企業擔保為主,這也符合其地區經濟特征,擔保融資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局面。

        (一)嘉興地區擔保機構的發展具有當地特色。嘉興地區的擔保機構遍布全市各縣市區,更好地、更有針對性地為各縣區的中小企業服務,2011年嘉興市屬的擔保總額為53 351萬元,南湖區為162 825萬元,秀洲區為63 194萬元,經濟開發區為114 011萬元,港區為423 304萬元,嘉善為101 624萬元,平湖為112 748萬元,海鹽為372 338萬元,海寧為193 089萬元,桐鄉為115 270萬元,其區和海鹽兩地的擔保總額占全市擔保總額的45%。海鹽和港區主要以特色鋼材貿易為專營范圍的鋼貿擔保機構,這樣的擔保公司更專業,能夠更好地為地區特色中小企業服務。另外,嘉興地區還初步形成了政策性擔保機構、互助式擔保機構、行業性擔保機構,向著多形式的方向發展,這對中小企業來說非常有利。

        (二)組建了市級再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其實是“擔保的擔保”,是為信用擔保機構增信和分擔、分散風險的一種特殊擔保形式。2012年12月30日嘉興市成立了再擔保機構――嘉興市中小企業再擔保有限公司,致力于增強市本級融資性擔保公司為中小企業擔保的信心,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信貸支持力度,有效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和擔保難問題。

        二、嘉興地區中小企業調查分析

        (一)選取樣本基本情況。本次調查從嘉興地區選取中小企業樣本規模為70家,最終有效樣本規模為60家,調查采用問卷調查的形式,以制造型企業為主。

        (二)企業創建期間的主要融資來源調查表設計。分析中小企業的資金來源,本文設計了“企業創建期間的主要融資來源”的問題。調查結果如下:

        通過對嘉興地區60家企業的調查結果分析發現,不論是剛成立的企業,還是已有一定生產經營年限的企業,其資金的組成結構都比較單一,主要依靠自有資金和內部集資等內源融資,部分企業通過民間借款和銀行借款,而對于信用擔保融資的企業數為零。可見,企業的融資渠道過于單一。

        (三)了解企業目前的資金情況。即企業是否面臨資金短缺問題,筆者調查后發現,存在資金短缺的企業有40家,不存在資金短缺的企業有20家。可見,嘉興地區中小企業依然面臨資金短缺的困境。因此,如何更好地解決中小企業資金短缺的問題就顯得尤為重要。

        (四)了解企業最希望得到的融資渠道。信用借款之后,本文對目前企業認為獲得信用擔保融資的難易程度及原因進行了調查、分析,結果如下:在調查的60家企業中,只有6家企業認為容易得到信用擔保融資,僅占被調查企業的10%,而90%的被調查企業不同程度的認為難以獲得信用擔保融資。大多數企業認為在獲得信用擔保融資面臨的主要障礙是自身的信用問題以及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的合作不夠積極,條件苛刻。

        (五)通過調查發現,中小企業對信用擔保融資的作用感受不明顯。信用擔保的發展對于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起了積極作用,但是在對嘉興地區60家中小企業的問卷調查中發現,只有12家企業在近三年使用過信用擔保融資,80%的企業至今沒有與擔保機構發生任何關系,已與擔保機構發生關系的企業的擔保貸款也僅占這些企業全部貸款份額的30%。而對于“信用擔保融資在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的作用”的看法,有23.33%企業認為有較大的作用,同時也有40%企業認為作用不大。因此,中小企業缺乏合適的保證人提供信用擔保,嚴重限制了其通過信用擔保貸款進行融資。

        三、存在的問題

        本文通過問卷調查的方式以及對收集到的數據資料進行分析研究發現,嘉興地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融資仍存在著一些問題。

        (一)信用擔保機構的制約。(1)擔保公司實力不強,缺乏專業人員。目前,嘉興地區擔保機構的規模都不是很大,截至2011年底,嘉興市共有103家擔保機構,注冊資本金達到或超過億元的擔保公司有15家,僅占14.56%。另外,在人員配備上也是如此,據了解,嘉興地區擔保機構從業人員約800人左右,平均每家擔保機構只擁有7.7位從業人員,而這些人員中擁有金融機構從業經驗的更是少之又少。(2)擔保資金放大倍數偏低。2012年嘉興市擔保機構注冊資金為47.96億元,在保責任總額為95.58億元,放大倍數約2倍,這與銀保合作協議中的放大倍數5-10倍相差甚遠。在日本,擔保資金的放大倍數為60倍,美國在10-20倍之間。可見,擔保資金的作用還沒充分發揮,造成擔保機構自身資金使用效率低、效益差、業務規模偏小。

        (二)中小企業自身的制約。嘉興地區的中小企業由于規模較小,大多為勞動密集型企業,缺乏優秀的人才和先進的管理理念,財務制度不健全,容易造成會計失真。此外,個別企業存在騙貸、逃債、拖債等行為,嚴重損壞了中小企業的整體信用水平。在調查中發現,有83%的企業認為不能獲得信用擔保的原因是自身的信用問題,在曾獲得信用擔保的企業中,100%的企業表示在獲得擔保前都要進行信用評估。

        (三)銀行機構的制約。根據國際經驗,擔保機構承擔的責任比例一般是50%-80%左右,其余部分由協作銀行承擔。截至2009年6月末嘉興市僅有3家擔保公司與銀行建立了風險分擔關系,分別承擔7 3至8 2比例不等的信用風險。可見,銀行處于絕對的強勢地位。另外,通過問卷調查統計發現,有80%的企業認為“金融機構與擔保機構的合作不夠積極,條件苛刻”,銀行在融資擔保體系中的強勢地位,增大了擔保公司的經營風險,嚴重影響了信用擔保的健康發展。

        (四)政府補償力度不夠,補償機制不完善。盡管嘉興市制定了風險補償政策,但是補償力度不大,不能有效緩解擔保機構的負擔。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09年印發的《關于加快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若干補充意見》中提到風險補償政策,但其風險補償金與年擔保月均余額相比實在是渺小。另外,嘉興市2011年共有103家擔保機構,其中國有13家,民營90家,國有僅占12.6%。可見,政府出資的非營利擔保機構占比較小,政府在資金上的支持力度不大。

        (五)社會信用環境差,法制欠缺。現階段,有關我國信用擔保的法律法規政策主要有《擔保法》、國家經貿委的《關于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意見》、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財政部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以及《中小企業促進法》。對于專業信用擔保機構的市場準入與退出,擔保人員從業資格,信用擔保機構財務及內控制度,擔保業務范圍和種類等問題尚無明確法律界定。

        四、嘉興地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融資問題的對策

        (一)拓寬融資渠道,擴大資本金規模。從調查來看,嘉興地區擔保機構的規模都不是很大,有的擔保機構注冊資金甚至還不到100萬元,其抗風險能力也必然較弱,同時也難以形成規模效應。因此信用擔保機構應該多渠道去拓寬融資,擴大其資本金規模,提高自身的抗風險能力。另外,鼓勵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的創新。可以開展引入第四方(風險投資或行業上下游企業)的“橋隧模式”業務,降低擔保風險,提高擔保資金的保值增值的能力。另外,還可以針對某個特定行業建立封閉性擔保機構,例如嘉興地區已成立的專門服務于乍浦鋼貿園、海鹽緊固件企業的擔保機構,這種形式值得借鑒與推廣,因為其對行業的熟悉,其運行對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是十分有效的。

        (二)提高人員素質,培養信用擔保人才。從調查來看,高素質的信用擔保人員較少。因此,應健全擔保人才的培養機制,努力培養高素質、高水平的專業人才。可采取在高校內設置有關的專業,或由擔保機構與國內外有關學校聯合辦學等形式,培養專業擔保人才,從而滿足嘉興信用擔保的發展需要。嘉興市政府、行業協會要繼續組織和開展擔保業務培訓以及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據了解, 2011年浙江省參加信用擔保行業從業資格考試的人數有1 896人。

        (三)促進銀行與信用擔保機構的合作。信用擔保機構要積極與協作銀行進行協商和合作,明確擔保范圍、擔保責任形式、擔保資金放大倍數、責任分擔比例、評估審查、違約責任、代償條件等相關內容。另外,應充分發揮中小型銀行在中小企業擔保中的積極作用,中小型銀行本來就有較多的中小企業客戶,應充分發揮自身服務于中小企業的天然優勢,積極參與到信用擔保業務中,以此來培養更多的優質客戶并保持業務的可持續發展。

        (四)進一步完善風險補償制度。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關于加快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若干補充意見》中提到關于風險補償內容,但是其補償金額非常小,對于高風險、低盈利的擔保機構而言是杯水車薪。因此,嘉興市、區(縣)各級政府應繼續承擔責任,通過稅收返還或者按照一定比例進行補貼等手段,有效給予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資金補給,進一步完善風險補償制度。

        (五)政府完善法律法規。科學、完善的法律體系是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得以健康發展的法律保證。應從實際情況出發,充分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以《中小企業促進法》為中小企業法律體系的基本法,整合現有的《擔保法》和《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等,盡快制定一部專門的擔保法律規范――《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法》,搭建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框架,明確信用擔保活動的基本規則,以促進信用擔保業的發展,從而更好地服務于中小企業。

        參考文獻:

        1.盧雅芳.嘉興市中小企業擔保體系問題研究[J].浙江財稅與會計,2009,(8).

        2.馮婉蓉.浙江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問題研究[D].浙江大學經濟學院,2010.

        作者簡介:

        第9篇:融資擔保范文

        財政政策扶持中小企業融資是政府部門和私人部門共同提供準公共產品的有效形式,財政部門借助專業化的融資擔保機構將有限的財政資金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緩解了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不足的問題。扶持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行業發展,是財政部門實現其工作目標、聚集財力的重要工作,也是履行財政職能的任務之一。財政代表政府為企業作后盾,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寬松的環境,從而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問題,激活企業活力,創造更多社會產品,增加地方財政收入。

        據統計,截至2012年年底,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4374家,其中國有及控股企業1170家,占26.74%;省級企業532家,地市級3822家,占87.32%。這些擔保機構為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做出了貢獻。總體來說,財政部門在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發展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主要表現在:一是通過政府出資形成規范運作的信用擔保行為,進而形成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市場機制,解決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資金來源困難問題,加快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建立和完善。二是政府出資設立信用擔保機構,促進其他中小企業商業化擔保機構和互動式擔保機構的建立和發展,財政資金對擔保機構市場化發展起到了帶動作用。三是針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各項財稅優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信用擔保機構的負擔,提高了信用擔保機構開展業務的積極性。四是通過財政部門加強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財務管理,國家發改委設立專門的中小企業公司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進行管理,加強了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監督和管理。

        2財政支持中小企業融資擔保中存在的問題

        2.1擔保業務服務范圍的確定偏于傳統,束縛了融資擔保機構工作創新積極性在財政資金有限的情況下,政策性擔保的覆蓋范圍小,擔保對象局限在一定的范圍內。目前中小企業發展面臨困難較多,融資需求形式多樣。財政代表政府成立擔保機構,其主要目的是貫徹和落實國家有關產業政策,根據相關產業政策來確定擔保機構的服務范圍。財政在中小企業融資中應該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在擔保政策的制定上,應多考慮企業需求,加強擔保機構獨立法人的制度建設,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

        2.2財政資金總量偏小,信用擴張有限,缺乏后繼資金和風險資金補償機制國內多數擔保機構資本規模太小導致擔保機構風險能力較弱。財政資金對政策性擔保公司的資本金多為一次性投入,后續資金和補償資金的投入機制尚未完全建立,擔保公司的業務風險補償投入不足,一旦發生代償,會遭受巨大損失,擔保公司擔保能力和抵抗風險能力十分有限。

        2.3財政在支持中小企業融資擔保中杠桿的撬力不足財政在支持中小企業融資擔保中還不能以有限的財政資金撬動整個融資擔保體系的大發展。因一些地方經驗不足、內部區域性差異、擔保機構發育遲緩等客觀原因造成了在一些有能力建立融資擔保體系的地方,制約了財政扶持的杠桿效應。另外,在互助擔保機構的資金投入上還不足,對再擔保投入建設與發展滯后,這樣就影響了財政資金扶持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杠桿作用的發揮。

        2.4財政對融資擔保過程中基礎環境建設支持不充分財政政策扶持中小企業擔保的基礎之一就是加強服務與環境的建設。但是從目前中小企業信息平臺建設情況來看,平臺建設不完善,很難掌握其信用狀況、經營水平、財務狀況、發展前景等信息,這就需要擔保機構能夠使用征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的信息資源來掌握企業情況。

        3加大財政政策對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的措施與建議

        3.1加強對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財政資金的投入以市場化運作和產業政策為導向,逐步加快提升擔保行業整體實力。建立健全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的資金和政策扶持、引導機制,不斷充實擔保風險基金。

        3.2建立財政資金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長效機制在機制的建立中,把這部分資金列入財政預算資金,并對這部分資金在支持方向上做出合理調整,特別是在目前國家經濟運行總體平穩、結構調整穩中有進、轉型升級穩中提質的情況下,要逐步調整財政資金作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金的行為。對新成立的信用擔保機構應減少財政資金投入,對現有擔保機構要建立擔保補償基金制,以彌補風險補償資金不足,增強信用擔保企業的償付能力。

        3.3加強擔保資金的監督和績效管理新《預算法》要求加強對預算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保障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財政支持中小企業的信用擔保資金,是政策性資金的市場運作,所以對其監管和公開更為必要。在公共財政體制中,擔保資金的流出,屬于財政支出的項目,只有嚴格監管,才能確保財政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擔保資金發揮最大效能,達到預期支出目標。

        3.4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信息平臺做好中小企業項目庫建設,達到信息同步、資源共享。把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經濟效益良好,納稅信用和銀行信用、會計信用良好,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好,符合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有關要求,項目科技含量高,效益明顯,符合中小企業標準的中小企業納入項目庫,建立暢通的信息通道。

        3.5由財政出資建立擔保機構監事會對擔保業務進行控制,監事會成員單位由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及其他出資者組成,建立擔保行業自律機制,實行內部監督。在外部監管上,國家發改委、工商總局、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等共同參與組成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監管領導小組,實行動態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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