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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增值稅稅務籌劃方法范文

        增值稅稅務籌劃方法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增值稅稅務籌劃方法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增值稅稅務籌劃方法

        第1篇:增值稅稅務籌劃方法范文

        關鍵詞:稅務籌劃 增值稅 企業 稅負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為了達到更好的生產效益,就不得不進行一些關于稅務的相關籌劃。而且,近些年,由于進出口產量的增加,由于產品或者是提供加工等活動,漸漸地使得產品或者是其他方面的增值也變的越來越多。所以,增值稅就是針對這一項目進行的一個征收的部分。隨著發展,變成了我國稅收項目的主要的一個稅種。所以為了企業更好的發展,各個企業是有必要通過一些手段來降低增值稅對自身稅負的影響。

        一、增值稅的概念

        增值稅其實就是指對銷售產品或者是對產成品進行一些再加工,對進出口企業或者是個人達到一個升值而收取的稅種。如今隨著全球經濟化的發展,各國都對外打開了自己的市場,在一定程度上,各個國家的進出口總額也相應的有了很大程度的增加。所以國家對增值稅的征收是比較重視的。從積水原理上來說,增值稅主要就是對商品生產、流通等多個環節中,增值的部分進行收取的一種流轉稅。劃分納稅人:有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簡化稅率:對于一般納稅人而言有:17%、13%等;小規模納稅人:3%等。

        二、稅務籌劃的主要內容

        (一)避稅籌劃

        避稅籌劃是指在不違反法律的條件下(其實是指表面上不觸犯法律但是本質上已經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要求),利用國家在修正法律法規時出現的漏洞,籌劃獲得利益的方法。避稅籌劃是既不違法也不合法的方法,這樣就要求企業對稅法非常熟悉。但是,一般來說,鉆的是法律的空子,不管怎樣國家的損失是比較大的。

        (二)節稅籌劃

        相比上一種方法而言,這種方法就主要是在企業自身產品的生產、銷售等方面進行一些改變,適當降低在產品或技術生產、流通過程中增值的程度。充分利用稅法中規定的對增值部分收取稅額的起點等一系列的優惠政策,對產品的一些投資和經營的環節的改進,達到不交稅或者是少交稅的目的。

        (三)轉嫁籌劃

        是指通過調整產品的價格,企業可以將增值稅轉到他人身上,從而達到減輕增值稅的目的。

        (四)實現涉稅零風險

        其實就是指,納稅人的賬目清楚、按時交稅。不會有一些稅務方面的處罰,雖然說這樣可能無法達到減少增值稅的目的,但是卻可以間接獲得經濟上的利益。而且,從長遠來說,這對企業的發展也是有一定的益處。這種狀態的出現,才能使企業在今后的發展處于不敗之地。

        總的來說,筆者不建議在鉆法律的空子的前提下,達到減少稅負的目的。而且,在減少增值稅之前,最先考慮到的應該是企業的發展。有了發展,企業才能維持下去,才能為國家為人民創造更多的經濟收入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而且,除了以上的內容。企業還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聯合幾種方法一起使用。達到更好的效果。

        三、如何進行稅務籌劃以達到降低稅負的作用

        對企業進行稅務籌劃還只是第一步而已,如何才能更好的利用稅務籌劃,降低增值稅,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呢?首先就要明確影響企業稅負的因素,在從中利用稅務籌劃等方法,達到降低稅負的作用。

        (一)稅率對企業稅負的影響

        根據我國《稅法》的規定,對于不同的納稅人和不同的企業,要根據其自身的情況,采用不同的稅率。所以,企業在選擇交稅稅率時,不僅要滿足《稅法》的要求,還要根據企業的經營策略,才能正確的選擇。對不同的納稅人而言,可以通過納稅人之間不同的差異,進行稅務籌劃。就比如說:在企業預測收入時計算增值率,有一個重要的數據:平衡點增值率。平衡點增值率是指,在這個點,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率等于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率。計算方式是:征收率/適用稅率*100%。所以在企業選擇稅率時,當預測的增值率等于平衡點增值率時,小規模納稅人稅負等于一般納稅人;大于時,一般納稅人稅負要比小規模納稅人高。依此類推,企業就能正確的選擇稅率了。而且,在企業進行銷售時,可以利用不同的銷售方式進行稅務籌劃,達到降低增值稅的目的。所以在產品銷售的時候,要多方面考慮,不論是在企業經濟效益上還是在增值稅的增長上。一般而言,可以采用兼營和混合銷售等銷售方法。

        (二)應納稅所得額的確認對企業稅負的影響

        在稅率確定的情況下,減少應納稅額是減少稅負的唯一辦法。所以,通過稅務籌劃可以盡可能減少應納稅額。上述提到過的采用不同的銷售方式,不僅可以降低增值稅,還能減少應納稅額。所以,現在各個企業也是想盡各種方法,推陳出新。市面上各種促銷方法層出不窮。但是在確定采用哪種銷售方法之前,應該預算出每一種方法的銷售額,最后最終的收益就是銷售額減去產品成本和增值稅的部分。所以,這個時候就更應該采用獲得銷售額最大的銷售方法,才能贏得更多的經濟效益。還有就是,可以利用生產過程中已經被替換掉的舊的機械。經過處理之后,也能相應的減少增值稅額。還能增加企業在設備上的競爭力。

        (三)進項稅的抵扣時間與銷項稅額繳納時間的稅務籌劃對企業稅負的影響

        《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規定了進項稅額的抵扣時間和銷項稅額的確認時間。企業可以通過抵扣時間和銷項稅額的確認時間內的延長,在這段時間內利用一些基本的市場經濟的波動,減少企業的稅負。所以,企業在增強自身的技術和設備的競爭力的同時,也要注意自身的進項稅額的抵扣時間和銷項稅額的確認時間,才能在最大的程度上減少企業自身的稅額,增加企業的經濟效益。

        四、總結

        市場經濟的發展下,進行稅務籌劃是每個企業必須要做的事情。所以在考慮企業今后的發展和經濟效益的增長時,每個企業都應該對自身的增值稅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才能更好的降低增值稅,降低企業的稅負。當然,減少增值稅的方法不止稅務籌劃一種。而且,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在今后的企業中不僅僅是增值稅要通過一定的手段減少,將來會出現更多的稅種。所以,發展才是硬道理,企業要更加注重自身的競爭力的提高,才能在市場經濟的發展下立于不敗之地。

        參考文獻:

        [1]宋艷敏.從財務視角分析增值稅轉型對企業的影響[J].財會月刊.2009(28)

        第2篇:增值稅稅務籌劃方法范文

        就目前房地產企業對自身的稅務籌劃工作來看,主要存在以下問題:(1)土地增值稅稅務籌劃工作沒有得到實際的實施,房地產企業并沒有根據自身不同的實際情況開展稅務籌劃工作,很多的房地產企業的稅務設計方案都輕視了業務實際特點,違反了具體分問題具體的實際原則,甚至違背了房產企業的特有屬性(2)一些房地產企業在增值稅規劃過程中,沒有按企業具體實際進行稅務籌劃工作,也不注重個體的稅務規劃工作,其中在稅務籌劃中缺失科學化分析,因此難以給企業增值稅稅務籌劃方案提供必要的參考信息。(3)同時,房地產企業在稅務規劃中,實行的是超額累計稅率,根據增值額占比進行累計稅率。在《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相關規定中,企業財務費用支出中,能提供金融機構相關證明并且按房地產相關項目份額計提利息的,準許按實扣除,但不應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額。因此,房地產企業應政策優惠上進行具體相關性稅務籌劃工作,減少房地產企業稅務負擔,促進房地產企業平穩健康發展。

        二、房地產企業的稅務籌劃工作

        (一)明確稅務籌劃空間

        房地產企業的土地增值稅稅額主要是以其收入與可扣除項目為主要依據,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房地產企業稅務負擔,即加大了房地產企業的應納稅額。由于房地產企業開發建設過程時間周期性長,工程建設資金數額較大,經濟業務復雜繁多,使得房地產企業在稅務籌劃過程難度加大,因此房地產企業應對自身經濟業務稅務涉及范圍有明確的規定,了解土地增值稅稅務籌劃空間臨界,及時規劃財務預算,保障稅務工作的合理有序進行,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

        (二)合理選擇土地增值稅籌劃方法

        稅務籌劃工作的質量共同依賴于稅務籌劃空間的合理界定和稅務規劃的合理化與科學化,所以增值稅的稅務籌劃工作要合理有序開展就必須結合房地產企業自身實際情況,加以相應科學化的稅務籌劃方案,方可給房地產企業帶來發展機遇。由于土地增值稅的稅務籌劃是以控制或減少相關納稅額為目標,因此,房地產企業應綜合分析土地增值稅納稅額的影響因素,在保證按法律相關規定的情況下,結合其實際納稅份額分析增值稅占比,并在規劃增值稅額的前提下,通過增加稅額扣除和收入分散法,選擇合理化、科學化的土地增值稅籌劃方案,給房地產企業降稅,促進房地產企業持續發展。

        1.分散收入法。房地產企業應按法律相關規定,在兩個及其以上納稅人間分擔應納稅額,以此實現減少企業稅務負擔。房地產企業可以通過加大與其它相關企業合作力度,分散資金納稅額,同時還可以通過分散地產模塊來獲取政府稅務優惠,比如開發性地產、租賃類地產和商業地產等等,分散企業投資模式,以此獲取超額利潤,一定程度上能降低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的稅務負擔。房地產企業通過不同的銷售合同確定相應的收入,由于商品房毛胚房銷售收入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金,裝修收入則不需要,因此房地產企業可以降低毛胚房售價,提高裝修費用,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降低房地產企業納稅額。

        2.增加扣除項目法。增加扣除項目法是房地產企業在合法前提下通過適度增加扣除項目,以此調整稅務扣除額,給企業減少相關納稅額,促進房地產企業發展。由于增值稅額與扣除項目額的合計比率是影響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土地增值稅率不變的條件下,對扣除項目進行科學合理規劃,充分利用扣減項目對土地增值稅額進行調整,在扣除項目額的實際調整過程中,不斷對房地產企業的開發成本費用進行合理的規劃,以實現減少稅費的目標。按照我國稅法的相關規定,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分別是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以及其他扣除項目。在其他扣除項目扣減的過程中,房地產企業的納稅人可以按照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及房地?a開發成本之和的20%進行扣減。作為房地產開發費用的期間費用的扣除并不全是按照實際發生額進行扣除,而是按照企業支付土地所有權的金額及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的5%進行扣除。在企業的稅收籌劃中,納稅人可以將一部分的期間費用進行合理的籌劃,將一部分期間費用直接的轉到成本中,一旦在稅收籌劃之后進行轉移,就屬于偷稅行為,因此在事前進行相關籌劃是十分重要的。

        第3篇:增值稅稅務籌劃方法范文

        由于A公司是一個經營加工、生產、銷售綜合業務的管件公司,因此在購貨的過程中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對運費的7%進行進項稅款的抵扣。并且在購貨過程中會有相當大的現金流動,對應的運費也數額很大,因而運費情況的變動,將會對公司的納稅情況造成重大的影響。因此必須重視運費的稅務籌劃,將自營運輸方式和外購運輸的運費進行對比,采納最合適的方案。A公司現在自己具備運輸工具,通常情況下,根據銷售產品的數量、運輸距離和對方的需求等確定運輸方案。在此,用一個實際操作中的例子來闡明如何籌劃購貨中的稅款,來增加公司的利益。A公司把一單產品賣給某公司,該產品不計算稅款價格是200萬元,價格之外的運費是20萬元,當中能夠抵扣的進項稅款是20萬元,物料損耗能夠抵扣的進行稅額是1.6萬元,假如只是從節約納稅方面分析,A公司應該怎樣安排運輸才能實現節稅的目標。方案一:自營運輸的增值稅稅負為:增值稅銷項稅稅額為:2000000×17%+200000÷(1+17%)×17%=369059.83元增值稅進項稅稅額為:200000+16000=216000元。應繳納增值稅稅額為:369059.83-216000=153059.83元。方案二:獨立出自營車輛,組成運輸公司,同時使用購買運輸的稅負為:增值稅銷項稅稅額為:2000000×17%+200000÷(1+17%)=369059.83元。增值稅進項稅稅額為:2000000+200000×7%=214000元應該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369059.83-214000=155059.83元。應該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為:200000×3%=6000元。因為采取購買運輸時,A公司先行支付運費并由運輸公司出具發票,接著A公司獨立的為買方開出增值稅發票。所以,在實際操作中稅額與自營運輸相比,高出了155059.83+6000-153059.83=8000元。方案三:獨立出自營車輛,組成運輸公司,同時使用委托運輸的稅負為:增值稅銷項稅稅額為:2000000×17%=340000元。增值稅進項稅稅額為:200000元。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340000-200000=140000元。應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為:200000×3%=6000元。由于此種方式中不計入銷貨運費,發票是運輸公司開具給買方,所以,實際流轉稅稅負相對于自營運輸來說,減少了153059.83-140000-6000=7059.83。經過對以上方案的對比可知,采用委托運輸的應繳納稅額最小,因此選擇第三種方案。

        二、A公司生產管理中的稅務籌劃

        (一)存貨發出計價的稅務籌劃

        企業存貨主要指其生產經營過程中為銷售或是耗用而儲存的各種資產。可以用以下公式來表示企業銷貨的成本:銷貨成本=期初存貨+本期存貨-期末存貨存貨對公司的收益以及應稅所得額都具有重要影響,而且存貨計價方式的差異也會對公司的利潤和應繳稅額產生影響。所以,企業應該選擇一個稅額最低的方式。針對A公司的存貨計價,應該分以下情況進行稅務籌劃:在物價上升的情況下,為了持續增加收益,推遲繳稅時間,對期末存貨可以使用一次加權平均法;在物價下降的情況下,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A公司可以把稅務籌劃的方向放到國家對稅收的優惠措施上。在減免稅收期間,最大可能地提高當期利潤或者盡量把利潤的實現提前,提高免稅額。在非減免稅期間或者高稅率期間,公司應該采用一次加權平均法,降低當期的收益減少稅額。存貨計價法使得公司可以根據產品的價格波動來減少稅額。產品價格的波動使得公司能夠根據價格的調整和存貨計價的籌劃提供了條件。

        (二)固定資產折舊的稅務籌劃

        在固定資產的折舊中可以使用的方式很多,例如:雙倍余額遞減法、平均年限法以及年數總和法。不同的折舊方式不僅影響固定資產的成本,而且影響企業收益以及企業所得稅,所以可以通過采用不同的折舊方式來進行稅務籌劃。A公司的稅前平均利潤是150萬元(平均年限法折舊),2010年12月該公司新買原值60萬元的設備,此設備殘值率估計為3%,假如折舊期限是五年。假設A公司在正常的納稅期間,用以上折舊方式來計算,A公司能夠計提的折舊額如下:(1)平均年限法。預計凈殘值為:600000×3%=18000元。每年折舊額為:(600000-18000)÷5=116400元。(2)雙倍余額遞減法。此設備每年的折舊率為:2÷5×100%=40%。(3)年數總和法。根據表格發現,,三種不同的折舊方式存在明顯區別。雙倍余額遞減法以及年數總和法,其折舊額都是隨著年份的增加而減少的,公司前期計提較多,后期計提較少,這樣可以通過把公司的利潤變為從前往后遞增的方式,完成固定資產折舊的稅務籌劃。

        (三)固定資產大修理的稅務籌劃

        稅法規定,禁止在當期直接扣除合乎條件的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要求對其分期攤銷。假如公司是盈利的情況,要達到降低當期稅負的目的,可以提前扣除某些稅前扣除款項,提高當期稅前扣除額,例如盡量采用把支出的費用化等的方法。2009年12月,A公司曾經進行了一次設備大修理,并在12月完成,該生產設備原本價值660萬元。修理中支付修理費用380萬元,修理后將該設備延長了四年的使用期限。2009年完成稅前利潤320萬元,沒有其他納稅項目。此次修理支出應當作為固定資產大修理,不能在當期內直接扣除。2009年應納稅所得額為:320萬元。2009年應納所得稅額為:320×25%=80萬元。假如對此次過程進行籌劃,可以分兩次進行籌劃,第一次支出維修費用320萬元萬元,完工于2009年12月;第二次維修支出費用60萬元,完工于2010年6月,其他一致。于是2009年支出的固定資產大修理費用能夠當期直接扣除。2009年應納稅所得額為:320-320=0元,2009年應納所得稅額為:0×25%=0元。

        三、A公司營銷中的稅務籌劃

        (一)兼營行為及混合銷售的稅務籌劃

        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稅額是不同的,公司在兼營和混合銷售的選擇中,其實就是繳納增值稅還是繳納營業稅的籌劃。A公司曾經在一次銷售中,免費為買方提供安裝管道服務。此筆業務的總價款是400萬,并雇用安裝公司為買方進行管道安裝,A公司支出安裝費用20萬元。A公司在該業務中應該繳納的銷稅額為:400÷(1+17%)×17%=58.2萬元,安裝公司應該繳納的營業稅額為:20×3%=0.6萬元。經過分析可知,A公司在該業務中繳納了多余的稅額。對于這種業務,可以采用以下方法來籌劃稅收:A公司為買方開出380萬元的銷貨發票,安裝公司為買方開出20萬元的發票,這樣就使得A公司的增值稅稅額變成:380÷(1+17%)×17%=55.2萬元,與之前相比,節省稅額為:58.2-55.2=3萬元。

        (二)不同促銷方案的稅務籌劃

        由于不同的銷售方法對應不同的稅收政策和稅率,那么,為了降低公司的稅額,A公司需要依據銷售業務的不同選擇最優的銷售方法。假如A公司擬定了三種新產品的促銷方案,計劃從中選取一種最合適的方案。第一種方案是進行九折銷售;第二種方案是購買產品滿10萬元,送10000元的贈品,并且該贈品的成本價是6000元;第三種方案是購買滿10萬元,給予現金10000元。倘若10萬元的產品其成本是6萬元,公司需確定一種方案,以實現利益最大化(上述價格均含稅價)。第一種方案:九折銷售產品,實際上以9萬元價格賣出10萬元的產品。增值稅為:90000÷(1+17%)×17%-60000÷(1+17%)=4358.97。第二種方案:購買產品滿10萬元,送價值10000的禮品。10萬元產品應該繳納的增值稅為:100000÷(1+17%)×17%-60000÷(1+17%)=5811.97元。將10000元禮品也視為銷售,應該繳納的增值稅為:100000÷(1+17%)×17%-6000÷(1+17%)=581.2元。總計增值稅為:5811.97+581.2=6393.17。第三種方案:購買產品滿10萬元,返現金1萬元。增值稅為:100000÷(1+17%)×17%-60000÷(1+17%)×17%=5811.97元。對比以上三種方案發現,第一種方案稅負最輕是最合適的方案。

        四、A公司合同簽訂中的稅務籌劃

        (一)合同結算方式的稅務籌劃

        根據稅法的規定以及公司實踐,為了實現節稅的目標,可以采用以合同條款來約定結算方式,通過變更納稅義務的時間來進行稅務籌劃。(1)選取結算方式來調整增值稅的納稅義務時間。對于銷售貨物并支持勞務服務的,通常以貨款到賬或者得到銷貨發票的日期為業務發生日期,并且能夠把發票開出的日期確定為納稅義務日期。對于銷售收入的籌劃,應該遵循以下思路:將實際收入日期提前或者跟法定收入日期保持一致,相當于為公司提供了一筆沒有利息的貸款。A公司在業務過程中,可以用合同的特殊條款約定結算方式,來變更納稅義務發生日期,實現節稅的目標。(2)關于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法律規定。企業在銷售其產品過程中符合下列條件的,應該按時確認收入:企業不再控制售出的產品,并且不具有保管權;風險和報酬以銷售的方式轉移給買方;可以準確計量收入的金額和已經發出或者即將發出的貨物的成本。采用特殊銷售方法的,確認方式如下:以托收手續的完備確認收入;在產品即將發出時確定預收款收入;在檢驗或者調試產品的情況下,于調試、檢驗后確定收入。綜上可知,A公司為了降低納稅稅負,應根據業務發生時的資金情況及產品特點選擇合理的結算方式。

        (二)變更合同業務的稅務籌劃

        在公司的實踐中不同類型的發票也會對抵扣進項稅額造成影響,而且以小規模納稅人為采購對象時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所以,在采購中應當對采購合同的條款進行分析,以實現合理的籌劃。A公司曾經參加了一個招標,此次招標是一個新建大樓的管道安裝。當時,公司估測能夠中標的總造價是450萬元,其中管道的款項是300萬元,安裝支出費用150萬元。但是,公司只是將工程450萬元的總價款擬定在合同中,應按照450萬元的總造價承擔增值稅。如,公司在當時能夠籌劃合同的擬定,將150萬元的安裝費明確寫入合同,那么A公司應該承擔的就是300萬元的管道價款部分的增值稅,150萬元安裝費繳納企業營業稅。如此,節省的稅款為:150×(17%-3%)=21萬元。

        (三)購銷合同的稅務籌劃

        為了節約稅負,可以將購銷合同中的常用條款“支付全部貨款后,由供貨方出具發票”,改成“依據支付的實際金額,由供貨方出具相關票據”。A公司曾經接受某建筑安裝公司的委托,進行該建筑安裝公司所需管道的制作加工,并且所需原料由A公司提供,該建筑安裝企業共支付給A公司加工費用、原料費140萬元,此外,A公司還供應了20萬元的配件。該業務合同中,A公司共需繳納印花稅:(1400000+200000)×0.5%=800元。根據印花稅法的規定,A公司與該建筑安裝公司交易中,由于合同簽訂失當,多繳納了800元印花稅。因此,如果A公司把原料價款、加工費用分別記錄,就可以減少印花稅額。如:原料費100萬元,加工費用40萬元,配件20萬元,其印花稅為:1000000×0.3%+600000×0.5%=600元,如此一來就減少了印花稅。

        五、A公司稅務籌劃組織管理體系

        第4篇:增值稅稅務籌劃方法范文

        關鍵詞: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收籌劃

        一、現行增值稅政策概述

        2009年1月1日,我國開始施行《增值稅轉型改革方案》,即在維持現行增值稅稅率前提下,允許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抵扣新購進設備的進項稅額,未抵扣的部分結轉下期抵扣。同時,將礦產品增值稅稅率恢復到17%,將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率統一調至3%。此次增值稅轉型改革方案包含的主要內容為:企業新購進設備所含進項稅額采取抵扣辦法,企業購進設備與原材料直接抵扣進項稅額。

        二、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動因

        (一)內在動因

        1、會計信息的不對稱

        在稅收征管過程中,稅務機關必須承認會計確認與計量方法、原則,允許選擇會計政策并將會計資料作為計稅依據。在會計信息問題上,企業掌握的會計信息遠遠高于稅務機關,這就有助于企業進行相應的稅務規劃與調整,為稅收籌劃創造空間。

        2、資金瓶頸

        目前,我國中小企業數量占企業總數的80%以上,而中小企業風險較大,使得金融部門一般都不愿給中小企業貸款。

        3、增值稅稅負

        一般而言,中小企業產品競爭力較差,且主要表現為價格競爭。2009年1月1日施行的增值稅改革方案進一步拓展征收范圍外,適度降低增值稅宏觀稅負成為是稅制改革的主要目的。

        (二)外在動因

        1、稅收法律制度

        合理、規范、健全的稅收法律制度將縮小納稅人違法行為的空間,促使其通過稅務籌劃尋求稅收利益,這也是企業行為理性化的象征。

        2、稅收執法環境

        稅收執法環境對納稅人而言主要包括兩方面,即外部環境與內部環境。如果高管層素質高,法制觀念強,企業內部就很容易營造良好的稅收執法環境,辦稅人員就會試圖通過正確的稅務籌劃謀求企業的稅收利益,提高稅務管理與會計管理水平。

        3、增強企業競爭能力的需要

        2009年,我國成為世界第三大貿易大國。數據表明:稅務咨詢收入占到美國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全部業務收入的35%,這足夠說明外企對稅收籌劃的重視程度。因此,我國企業為了在市場競爭中獲勝,必須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

        三、增值稅稅收籌劃的目標與原則

        (一)增值稅稅收籌劃的目標

        在企業發展不同階段,企業稅收籌劃的具體目標也是存在差異的。一般而言,增值稅稅收籌劃目標主要包括:

        1、履行納稅義務,實現涉稅零風險

        這是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基礎目標,旨在規避企業納稅風險、避免不必要損失,進而做到誠信納稅。

        2、納稅成本最低

        這也是增值稅稅收籌劃的最基本目標。納稅成本包括直接納與間接納稅成本。

        3、實現現金流入最大化

        增值稅是流轉稅,能直接體現現金流入;(4)增加企業競爭能力。增值稅是價外稅,相對購買者的直接表現是價格降低,進而增加了企業競爭力。

        (二)增值稅籌劃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增值稅籌劃的基本原則是增值稅稅收籌劃活動必須遵循的行為準則,主要包括:

        1、法律原則

        增值稅稅收籌劃須遵守稅收法律法規,須在法律允許范圍內進行。

        2、有效原則

        企業增值稅籌劃活動須與企業戰略目標相符合。

        3、成本效益原則

        在籌劃稅收方案時,企業須考慮稅收成本與實施該方案的其他費用,綜合考慮該方案給企業帶來的收益。

        4、全面籌劃原則

        增值稅稅收籌劃與企業其他財務管理活動相互影響、相互制約。

        5、適時調整的原則

        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在法律環境下,以經營活動為背景,有明顯的針對性與時效性。

        四、新制度下增值稅稅收籌劃的特征

        新制度下增值稅稅收籌劃的特征主要表現在:不能體現企業的最終稅負;易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限制;能夠通過稅負轉嫁進行籌劃;運用轉移定價的方法不能降低稅負。

        五、新制度下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籌劃的方法

        (一)稅種選擇的稅收籌劃

        由于“增值率=增值額/經營收入”,所以:應納增值稅稅額=經營收入總額×增值率×增值稅稅率;而營業稅計稅原理:應納營業稅額=經營收入總額×營業稅稅率。設經營收入總額為Y,增值率為D,增值稅稅率為t1,營業稅稅率為t2,則應納增值稅稅額=Y×D×tl;應納營業稅稅額=Y×t2,二者稅負相等時:Y×D×tl=Y×t2,則D=t2/tl。因此,當實際增值率大于D時,納稅人籌劃繳納營業稅比較合算;當實際增值率等于D時,繳納增值稅與營業稅相等;當實際增值率小于D時,繳納增值稅比較合算。

        (二)增值稅納稅期限遞延的稅收籌劃

        企業推遲納稅義務發生,關鍵在于結算方式。增值稅納稅期限遞延的籌劃普遍采取兩種方式,即賒銷與分期收款方式的籌劃、委托代銷方式銷售貨物的籌劃。

        (三)折扣銷售和銷售折讓的稅收籌劃

        稅法規定,折扣銷售可按余額作為應稅銷售額。對于折扣銷售,納稅人必須滿足三個條件才能將折扣余額作為銷售額,即銷售額與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折扣銷售不同于銷售折扣,銷售折扣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應按全部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折扣銷售僅限于貨物價格折扣,實物折扣按增值稅條例“視同銷售貨物”中的“贈送他人”計算征收增值稅。

        參考文獻:

        第5篇:增值稅稅務籌劃方法范文

        關鍵詞:營改增;房地產業;稅務籌劃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7)015-0-01

        一、引言

        所謂“營改增”,指的是國家于2012年推行的將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即對項目統一征收增值稅來代替原來征收的營業稅的稅法改革。增值稅是一種對產品和服務增值的部分進行征稅的稅種,其最大的優點是可以明顯減少重復收稅的問題。隨著中國稅制改革步伐的逐步推進,增值稅變成了中國間接稅的首要稅種。但因房地產業本身存在的像土地這樣的固定資產不能抵扣,涉及業務范圍廣,項目成本結構復雜,所涉及稅種數量多的問題,該行業的稅務改革方案遲遲不能出臺。直到2016年,國家對房地產業的改革中,其增值稅的稅率高至11%,一直承受著沉重的稅收負擔。所以,新的稅務制度下就需要新的稅務籌劃策略,才能使企業得到更好的發展。

        二、“營改增”稅制對房地產業的影響

        1.稅收負擔增加的稅務風險

        “營改增”之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銷售不動產”稅目征收營業稅,稅率為5%。“營改增”之后,房地產開發企業由原來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稅率為11%。僅從稅率方面看,“營改增”后稅率有大幅度的提高,但是由于增值稅存在抵扣鏈條,僅對增值額征稅,而營業稅是對全部營業額征稅,所以從理論上講,最終會降低整體稅負。但是,如果房地產業無法取得足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進項抵扣的情況下,將面臨著稅負加重的稅務風險。

        2.房地產業的財務風險加大

        從房地產業的經營特點來看:第一,開發經營具有計劃性及復雜性。第二,開發建設周期長,投資數額大。第三,因工期影響等因素,經營風險大。以上的經營困難影響著企業能夠獲得的增值稅發票的時間和數量,而房地產業的稅負與進項稅額的抵扣直接關聯,因此,特殊情況下難免出現代開、虛開增值稅發票的行為,這樣也就容易造成房地產業的稅務風險。

        3.建安成本現金流出增加的風險

        參考建辦標[2016]4號文件:工程造價=稅前工程造價×(1+11%),從建筑業本身能取得抵扣項來源分析,其稅前工程造價相較營改增前變化不大,所以因稅率的提高,工程造價也有明顯的增加,而增加的部分勢必會通過提高建筑施工承包合同總額向房地產開發企業轉移,所以建安成本現金流出會有明顯增加。

        三、房地產業納稅籌劃方法的建議(不考慮選擇簡易征收方式)

        1.梳理上游合作企業名單,選擇合適的合作方

        我國采用的是稅款抵扣的辦法,用公式表示就是:應納增值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由此可知,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想達到控制應納增值稅稅額的目的,納稅人一方面可以降低銷項稅額,另一方面可以增大進項稅額。然而,就房地產業而言,不管采取哪種銷售方式,銷售價格一旦確定,銷售稅額也隨之確定了。那么,房地產業的稅收籌劃重點就應該放在如何擴大進項抵扣上。因此,房地產業可以在選擇合適的合作方上達到擴大進項抵扣的目的。

        稅法對于正常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有明確規定,即必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出于此種考慮,在報價差異不大的情況下,建議房地產企業選擇從一般納稅人處采購物資。因為一般納稅人具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條件且稅率高,房地產業憑借該發票就可以抵扣較多進項稅額。相反,小規模納稅人通常情況下只能提供增值稅普通發票或者由稅務機關代開的3%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房地產企業要么不能抵扣要么抵扣稅額較少。

        在確保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同時還應考慮發票取得的及時性,以保證進項稅額能夠均衡的參與抵扣。所以有必要對合作的供應商進行梳理分類,從優秀中選擇最優的合作方。

        總之,從擴大進項稅抵扣以減輕房地產業稅負的角度看,達此目的的一切方法都系于增值稅發票的收集上,而增值稅專用發票又必須從上游合作方手里獲取,因此,合作方的選擇實乃重中之重。

        2.開發產品業態的轉型應適應市場趨勢

        根據市場情況,房地產公司還可以通過調整開發業態,開展多元化經營,將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商業辦公同步開發,適當增加精裝房,統考增值稅、土增稅、企業所得稅整體稅負,合理地進行納稅籌劃以減輕企業稅負。同時,市場需求是不斷變化的,房地產公司應當及時預判市場并把握市場脈搏,了解消費者需求,及時調整產品的開發業態和銷售模式,提高項目的去化速度,以加快資金回籠,降低企業稅負壓力。

        3.加強對增值稅發票的管理工作

        “營改增”政策推行后,增值稅發票等同于貨幣資金,同時為應對項目竣工時的增值稅清算、土增稅清算和企業所得稅清算,對發票的管理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所以,房地產企業應編制企業內部發票管理辦法并嚴格執行。首先是對于購入發票的管理,確保任用專業的財務人員來對增值稅發票領鉤、開具、保管和核對;其次是對從外部取得發票的管理,加強對業務部門經辦人員進行發票知識培訓;最后是對發票流轉環節做好流程管理,確保發票從房地產企業開具到客戶取得和從合作方開出到房地產企業財務部門統一保管整個過程有人負責。

        總之,房地產業增值稅核算方法既新又雜,既需要財務人員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水平,及時掌握稅收政策的最新動態,同稅務機關和專業培訓機構保持密切聯系,增進同行業的交流,向他們學習有價值、可借鑒的稅收籌劃方法;又需要房地產企業內招標部門和合同管理等部門重新設計招標文件和合同中涉稅條款,從源頭上控制稅務風險。

        四、結語

        房地產業關乎千家萬戶,很多家庭奮斗一輩子的目的,不過是渴望一套房子的夢想。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推動著稅收政策的相繼變化,而“營改增”稅改政策對房地產業的影響又是廣泛而深刻的,正確處理好增值稅下的納稅籌劃,是房企為順利過渡并向前發展所要打的一場攻堅戰。文章站在“營改增”稅改政策對房地產業影響的角度,提出了稅務改革的方法,以期房地產業能在新稅制下能得到更好的發展。

        參考文獻:

        [1]黃潔.“營改增”后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之道[J].時代金融,2017(5):17.

        第6篇:增值稅稅務籌劃方法范文

        一、當前房地產企業稅務籌劃中存在的問題

        1、納稅意識薄弱

        企業作為納稅人依法納稅是應盡的義務,但是由于房地產開發周期長,稅收對企業經營業績的短期影響不明顯,導致某些企業在未做稅務清算之前未能足夠重視各種稅負特別是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對企業盈利的影響。

        2、對納稅存在錯誤認識

        在很多房地產企業中,理所當然的將納稅籌劃作為財務部門獨立可完成的工作,不重視開發全過程中各個部門的配合,致使企業出現多交了稅、還被稅務機關處罰的情況。房地產企業的財務人員雖了解相關稅務知識并且經常與稅務機關打交道,但是如何將稅務知識以及稅務機關的各項要求貫徹到日常經營活動中去,是需要企業領導予以重視以及各部門進行配合才可以完成的,不然稅務工作也僅是事后的稅款計算與繳納罷了。因此,目前房地產企業特別是中小房企對稅收籌劃應有正確的態度和認識。

        3、房地產企業內部缺乏納稅管理

        目前我國的房地產企業內部,雖然企業財務人員也在進行稅收相關規定的學習,但是由于針對性不強,不夠系統全面,對房地產企業的納稅籌劃并沒有多少幫助,甚至由于斷章取義造成偷稅、逃稅的現象。

        4、房地產企業不知如何規避風險

        由于缺乏妥當的納稅管理,不僅不能以合理手段降低企業納稅成本,而且還容易給企業造成納稅風險。因此,只有加強企業領導層對稅收影響盈利的認識,以及各相關部門的節稅意識,才有可以真正實施稅務籌劃工作,從而減輕房地產企業的納稅負擔,規避房地產企業的納稅風險。

        5、企業內納稅籌劃實施不及時

        由于未能事前進行籌劃,等會計核算完成后,發現有可合法合理規避稅款,這時已無法改變交稅的現實,造成不必要的開支,減弱了企業的盈利能力。

        二、加強房地產企業的稅務籌劃措施

        1、項目開發全過程籌劃

        即從取得土地使用權、項目立項、籌資、開發建設、銷售等各方面加強稅務籌劃。房地產企業產品開發周期長,涉及政府部門、企業繁多,決定了其稅務籌劃內容的復雜性。所以,房地產企業在制定稅務籌劃時,就應進行全局和全方位的籌劃,在取得某幅土地使用權時或之前,就應對在該幅土地上開發產品的定位及物業類型、戶型、自有資金與貸款的比例、自開盤至交樓的時間等方面進行一系列的測算。

        以物業類型為例,在同樣的一幅土地上,開發不同類型的物業稅款占銷售額的比例差異很大。如為聯排或TH物業,各項稅金(包括營業稅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以下同)占銷售收入的比例為30%左右;如為高層住宅項目根據物業的定位標準不同,占比也不同。如為普通高層物業,各項稅金占銷售收入比例為18-20%;如為高端高層物業,各項稅金占銷售收入的比例為25%左右。

        由于各地對普通住宅面積有規定,戶型設計直接影響到土地增值稅的計算;由于貸款利息稅前抵扣的規定,貸款規模影響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同時要考慮公司的財務風險;開盤至交樓的時間影響到土地使用稅的計算;因此,房地產企業的財務人員需要在項目發展的全過程介入,才有可能進行稅務籌劃。(注:以上稅金未含契稅,因為該稅款以土地價款為基數計算,基本沒有籌劃的空間。)

        2、選擇最優的會計核算方式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同一或相鄰地塊有不同的開發項目,對這些項目進行分開核算或是合并核算,都是合理的。所以,企業財務管理人員可以對這兩種方式的利弊進行衡量,對稅金進行計算,來確定最適用的會計核算方式,在我國稅法允許范圍內,減少稅金,減輕稅務負擔,提高企業綜合經濟效益。

        3、充分運用國家土地增值稅“起征點”優惠政策

        我國土地增值稅“起征點”為土地增值稅方面的稅務籌劃提供了條件,運用該政策需要根據政策本身的規定進行籌劃,避免產生籌劃上的失誤。另外,還可以計算稅務負擔平衡點,進行產品定價,實現稅負最小化。比如兩塊相鄰的土地,地價相同。一塊開發別墅住宅,一塊開發純高層住宅。別墅的均價將會是高層的3-5倍,而由于建筑結構的不同,高層住宅的建安成本卻高于別墅2-3倍。很顯然,別墅住宅將會產生很高的土地增值稅,而高層項目甚至達不到起征點而不需交納土地增值稅。這時可以將兩塊土地統一規劃,統一核算收入和成本,計算整體稅負。再與分別核算進行對比,選擇有利于企業的核算方式。

        4、加強借款利息和營銷優惠的稅務籌劃

        我國大部分的房地產企業主要通過銀行貸款進行籌資,銀行貸款借款期限長、費用高,可以利用適用的利息扣除方法進行借款利息的籌劃。我國稅法對企業借款利息有相關方面的政策,房地產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特點,選用合適的籌劃方法。

        三、房地產企業稅務籌劃的發展趨勢

        稅務籌劃是一個綜合性的工作,每一個環節所采用的方法都是多樣化的,具體的從環節上看,包括預測方法、決策方法、規劃方法等;從學科上看,包括統計學方法、數學方法、運籌學方法以及會計學方法等,因此,房地產企業稅務籌劃在方法上的綜合性特點使籌劃活動是一項高智力的活動,需要周密的規劃、廣博的知識。隨著對房地產稅務籌劃工作的重視,房地產企業稅務籌劃活動已普遍存在,并且趨于完善和規范。同時在不斷地發展中,房地產選擇以稅務籌劃為企業活動,尋找好的契機和業務,進一步解決房地產大額稅的情況。在房地產稅務籌劃應用的過程中,我們要對其理論不斷熟悉,探討更為適合房地產減稅的經營活動。由于目前我國稅收制度還不完善,所以房地產稅務籌劃的研究還是一個新的研究方向,需要我們進一步的加強理論和實踐探索。在不斷地實踐中創新,不斷地發展稅務籌劃工作。

        第7篇:增值稅稅務籌劃方法范文

        摘 要 我國汽車行業如今已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之一。但是,外部形勢的復雜多變和內部競爭的激烈使得企業需不斷改善經營管理,降低生產成本,以求得更大的發展。其中,稅收作為重要的成本因素之一,在企業的生產經營中發揮著重大作用。汽車企業根據國家政策導向和自身經營戰略,進行有效而系統化的稅務籌劃,對自身和行業的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本文將從增值稅的角度,提出一些簡單的籌劃方案。

        關鍵詞 汽車業 增值稅 籌劃

        一、我國汽車業的稅負情況

        汽車整車產品從生產到使用環節主要經歷生產、銷售、購買、保有和使用等階段。汽車生產階段主要涉及的稅收有增值稅、消費稅和關稅,銷售階段主要涉及增值稅,購買階段主要涉及車輛購置稅,保有和使用階段主要涉及車船稅和燃油稅。

        假設排量為2.0升的一輛新車價格為10萬元,則整個環節中所要繳納的稅收有:增值稅1.7萬元,消費稅0.5萬,車輛購置稅1萬元,總計3.2萬元。另外,每年還要負擔車船稅360-660元不等。這樣看來,僅購買環節的稅負就達到了32%,比例還是比較高的。

        具體到各個汽車制造企業而言,其繳納的稅費包括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和其他小稅種,以及代扣代繳企業員工的個人所得稅。

        由此看見,我國汽車業的稅負總體水平偏高。充分利用國家的稅收政策,進行積極合理的稅收籌劃具有很大的必要性。下面,文章將從增值稅的籌劃角度進行分析。

        二、汽車業增值稅籌劃的方法

        1.納稅人身份的籌劃

        增值稅的納稅人按生產規模大小和會計核算是否健全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對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劃分,除了年應稅銷售額的規定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只要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資格認定,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所以籌劃的空間主要在如何運用上述規定上。

        在我國,雖然整車生產企業一般都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但是,汽車零部件企業多呈現弱、小、散的特征。因此,規模較小的汽車零部件企業在增值稅納稅人身份上有一定的選擇余地。

        一般認為,小規模納稅人由于不可抵扣進項稅額而稅負略重,但由于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稅率低,所以并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是如此。企業可以事先測算兩類納稅人的稅負水平,進而合理選擇稅負較輕的納稅人身份。

        例1:某民營汽車零部件生產企業,2009年度被核定為小規模納稅人,當年購進的原材料價款30萬元,實現不含稅銷售額45萬元。2010年1月份,該企業認為自己雖然經營規模達不到一般納稅人的銷售額標準,但財務制度健全,能提供準確的稅務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以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那么,該企業采用何種形式稅負較低呢?

        作為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稅額=(45-35)×17%=2.55(萬元)

        作為小規模納稅人,應納增值稅稅額=45×3%=1.35(萬元)

        所以選擇作為小規模納稅人是有利的。

        對于規模適中的汽車零部件企業一般納稅人,則可以通過分立的方式,縮小分立后各自的銷售額,使其變為小規模納稅人,從而取得節稅效益。

        另外,在進行納稅人的身份籌劃時,還應當從多方面進行考慮。比如,如果企業達到一般納稅人的標準卻選擇作為小規模納稅人,則一是要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是可能會使得自己的進貨渠道和銷售對象受限制,從而影響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從另一角度看,企業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時,需要履行相應的手續,付出一定的成本。一般納稅人本身對會計核算、經營管理制度的要求高,也會帶來成本的提高。

        2.銷售方式的籌劃

        銷售商的銷售方式靈活多樣,但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視同買斷方式的代銷。在這種方式下,委托方和受托方均確認收入,受托方應按獲得的增值額計算繳納增值稅。另一種為收取手續費方式的代銷。這種方式下,受托方獲得的是一種服務收入,應按5%的營業稅稅率計算繳稅。

        兩種不用的代銷方式下委托方和受托方的稅務處理不同,總體稅負也不同。汽車銷售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要合理選擇代銷方式,同時合理確定代銷價格。

        例2:某汽車經銷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廠家購進中高檔轎車一部,價格為30萬元(不含稅),同月以36萬元的價格出售,則經銷商應納增值稅為

        (36-30)×17%=1.02(萬元)

        若該經銷商采取收入30萬元(不含稅)按20%收取手續費代購,手續費收入為6萬元,則繳納營業稅為

        30×20%×5%=0.3(萬元)

        在同等條件下相比較,以收取手續費方式進行銷售的收益大于買斷代銷方式,因此該經銷商應當選擇收取手續費方式。

        3.價外費用的籌劃

        價外費用,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按規定,凡隨同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無論其會計制度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對于汽車行業來說,按現行稅法規定,對納稅人隨汽車銷售提供的汽車按揭服務或代辦服務征收增值稅,單獨提供按揭、代辦服務業務,并不銷售汽車的,應征收營業稅。因此,對取到的按揭服務或代辦服務收入,經銷商之間可采取互相為對方購車人提供按揭服務或代辦服務,從而兩個或多個經銷商對按揭服務或代辦服務收入,從繳納增值稅轉向繳納營業稅,從而達到少繳流轉稅的目的。

        三、結論

        汽車企業應該樹立正確的稅務籌劃意識。稅務籌劃是在企業整體戰略指導下的節稅手段,目的不僅僅是節稅,而是獲取稅后收益的最大化。同時,稅務籌劃應當遵循一定的原則,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當地稅務機關的要求,從而將籌劃風險降低甚至消除,以充分實現稅務籌劃的目的。

        參考文獻:

        [1]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稅法.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10.

        [2]蔡昌.稅收籌劃――理論、方法與案例.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學出版社.2009.

        [3]梁俊嬌.稅收籌劃.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

        第8篇:增值稅稅務籌劃方法范文

        對于建筑企業來說,有效開展稅收籌劃風險防范能夠降低建筑企業稅收風險,在目前市場經濟體制的作用下,建筑企業在運作過程中其稅收籌劃風險的影響因素也逐漸變化,加之建筑企業稅收工作人員自身存在一些問題,導致稅收籌劃風險問題不斷出現。對于這一情況,建筑企業應當提高自身重視,完善相關防范對策,合理地控制稅收風險,促進建筑企業自身健康發展。

        1 稅務籌劃情況分析

        目前我國的建筑行業具有較大的開放性,并且同外部環境產生了非常緊密的聯系,而我國建筑行業的發展又同其他眾多領域息息相關,如設備制造、鋼鐵生產、混凝土生產等,還包括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等眾多行業,因此建筑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已經受到了營改增政策的顯著影響。其因素不僅包括內在的,也包括復雜的外界因素。隨著營改增的落實,建筑企業在組織架構、運營模式及經營理念上都會受到極大影響。為實現可持續發展,建筑企業必須正確應對營改增問題,消除不利影響,抓住營改增在實施前后的機會,重新調整建筑企業經營體系,合理利用營改增方案,開源節流,降低建筑企業成本。

        建筑企業的增值稅納稅籌劃涉及領域眾多,專業性和實用性較強,因此需要具有高素質、高職業素養的專業會計人員進行建筑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在營業稅體系下,建筑企業很少接觸增值稅,并且增值稅的政策同營業稅政策比較起來差異較大,其財務工作者也不了解增值稅政策,如果直接讓建筑企業內負責營業稅納稅籌劃的工作人員負責增值稅納稅籌劃,可能會出現一定偏差,從而對建筑企業的正常運營造成風險。

        由于增值稅主要采用進銷相抵的計稅措施,因此根據建筑企業進項抵扣率的不同,各建筑企業的增值稅稅負也不相同。同時,當建筑企業完全實行營改增后,公司財務應分別計算收入和成本,這就會導致核算、預算及考核等工作需要改變原有口徑。增值稅的征收管理較為嚴格,限制了進項稅發票的抵扣時間和事項,因此在管理增值稅發票、稅額、申報及繳稅等方面都會比過去營業稅體系更為嚴格,管理的難度也更大。

        為更好地開展稅務籌劃工作,首先,我國的建筑公司應針對增值稅特點總結出納稅籌劃的方案,我國建筑企業應平穩應對營改增政策,針對建筑企業的納稅做出合理籌劃,從自身的多個方面進行籌劃研究,拿出具體可行的方案。其次,營改增能夠顯著提升建筑行業的市場適應能力,在復雜激烈的市場競爭當中,建筑企業應開發對外經營的能力,強化市場地位,加強盈利能力并降低建筑企業成本,提升建筑企業的整體經營質量。最后,營改增對于豐富建筑企業的增值稅納稅籌劃研究具有重要意義,本次研究利用已有成果,針對建筑企業的納稅籌劃問題進行調研,并結合我國建筑企業的特點,提出科學的納稅籌劃策略。

        2 建筑企業的業務特點及涉稅分析

        2.1建筑企業的業務特點

        建筑企業的營改增落實后,其稅務管理將產生較大的影響。首先建筑企業的稅務管理成本將出現大幅度提升的情況,營改增后,建筑企業要購買稅控裝置以滿足增值稅發票的管理要求,這是對財務成本提升的具體因素;其次根據我國稅法規定,增值稅的專用發票需要由專人管理,而管理增值稅發票的難度較大,計算量也較多,因此建筑企業只能通過增設崗位的方式滿足這一需求,這也是增加財務管理成本的因素。此外,增值稅的管理還涉及到增值稅開票管理、增值稅扣稅憑證管理、增值稅報稅繳納管理以及增值稅會計核算管理等多項內容,和原本的營業稅體系比較,增值稅的管理項目提升了復雜性,因此營改增會給建筑企業的稅務管理帶來一定的不利影響。

        2.2建筑企業涉稅情況

        我國建筑行業具有獨特之處,其財務管理系統也相對復雜。由于我國的建筑企業獨有的特點及其高度復雜性,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我國的建筑企業稅務管理具有較高復雜性,建筑企業的稅收管理難度較大,但這也是建筑企業實現增值稅納稅籌劃有效性體現的機遇。

        2.3建筑企業的稅務籌劃

        根據我國住建部的稅負增減摸底研究可以看出,建筑行業在營改增之后?會面臨比較高的稅負,致使建筑企業的運營成本較之前有大幅度提升,因此建筑企業必須進行合理的增值稅納稅籌劃,才能有效降低建筑企業的實際運行成本,以提升建筑企業的市場競爭力,有利于長期發展。

        3 建筑企業稅務籌劃方法

        3.1合同方面

        3.1.1拆分EPC合同

        建筑企業的EPC合同通常包含了勘探、設計、采購、施工以及安裝等一系列內容,一般由具有總承包資質的建筑企業同業主簽訂合同。EPC合同沒有將設計、施工以及設備的款項分開表示,只列舉了合同總價,而某些EPC合同雖然列舉了各項清單,但沒有分別列示價款,只有總價信息。為避免因混業經營未分開核算導致從高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風險,EPC項目的總承包方應同業主拆分EPC合同,將單一的EPC合同按照不同的稅率業務拆分為設計合同、采購合同以及施工合同,通過具有總承包資質的建筑企業和業主分別簽訂。

        3.1.2確定不同稅率業務價款

        根據“財稅(2016)36號”《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闡述: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EPC項目所包含的設計、采購及施工業務適用于不同的稅率,因此總承包方可以考慮通過稅率差異對增值稅進行合理納稅籌劃,也就是說,總承包方同業主通過談判確定了各類業務在EPC合同中的價款后,再將EPC合同總價款在設計、采購以及施工三部分業務間進行合理的劃分,以加大低稅率業務價款,同時降低高稅率業務價款,降低項目整體稅負。

        3.2人工費用

        人工費用在施工的成本當中差不多占據了百分之三十,由于人工費用一直在持續不斷的增加,因此在施工工程當中占據的比重也越來越大。怎樣才能夠抵扣人工費用,這是營改增政策全面推行之后,施工企業需要考慮的問題。在營業稅的條件下,我國有兩種人工費用稅務繳納的方式。第一種是根據某些勞務機制繳納的營業稅收,一般為百分之三的稅率。而第二種,假如人們提供的服務屬于勞務派遣,那么所繳納的營業稅收的稅率就是百分之五。營改增之后,假設企業按一般計稅繳納增值稅,稅率為百分之十一,那么按照簡易計稅,稅率為百分之三清包工的分包工程使企業的稅負增加。

        3.3企業費用

        由于營業稅屬于地方稅,相關人員在繳納營業稅的時候,需要到施工項目的地稅機關進行繳納,并且企業所繳納的稅額就要被地方財政的稅收所吸納。而繳納增值稅的時候,需要到當地的國稅機關進行預繳。中央財政收入的納稅稅額為百分之七十五,而地方財政收入的納稅金額為百分之二十五。這樣的現象將原本的稅收均衡打破,將原本的稅收收入劃分為三個部分,包括中央財政收入、施工企業所在地的財政收入以及工程所在地的財政收入。而這嚴重影響了地方政府的稅收,同時也增加了異地承接工程的難度系數,而且企業在經營的時候,也要投入更多的經營費用。

        一般情形下,施工企業系異地作業。營改增政策推行之后,在工程項目所在地的國稅機關預繳增值稅,在工程項目所在地的地稅機關對附加稅進行繳納,在機構所在地的國稅部門認證進項稅票,并清繳和匯算增值稅。再加上要傳遞和收集以及認證票據清算稅金、建立各種臺賬,而這龐大的工作量,就需要施工企業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這大幅度增加了施工企業的整體管理費用,給施工企業造成了很大的經濟負擔。

        3.4供應商選擇方面

        3.4.1含稅報價相同的供應商選擇

        第一,應選擇規模較大且具有良好信譽的供應商。在相同的含稅報價下,對同一類型供應商可提供具有適用性的發票類型,按照建筑企業經營的規模和商業信譽因素,建筑企業應選擇具有更好信譽的商家。

        第二,如果選擇增值稅稅率高的供應商,在含稅報價相同的情況下,供應商所開具發票的增值稅稅率不同,就應該選擇稅率更高的商家。

        3.4.2含稅報價不同的供應商選擇

        在不同類型供應商報價不同的情況下,因含稅成本不同,而和成本有關的進項稅抵扣會對計入損益的城建稅及教育費用產生直接影響,最終影響建筑企業的利潤,因此在采購過程中可以通過計算不同類型供應商之間的報價平衡點選擇最佳供應商。

        3.4.3考慮運輸費用的供應商選擇

        建筑企業的采購合同通常都會含有一定的運輸費,運輸費是適用11%增值稅的、不同于采購的17%稅率,因此在采購材料及設備時,供應商有兩種提供發票的方式:第一,一票制,銷售方在銷售設備或材料時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中不僅包含采購價格也含有運輸費用;第二,兩票制,銷售方在銷售設備或材料時就采購的價格和運輸費用進行分開計算并開具增值稅發票。在采購大型設備的時候,供應商如果是一般納稅人,和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就應采用一票制;如果供應商屬于小規模納稅人,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就應該采取兩票制。

        4 建筑企業稅務籌劃中的風險

        4.4稅收政策的轉變

        近幾年,隨著市場經濟進程的不斷推進,我國稅收政策為適應市場變化在不斷改變,稅收法規的不確定性極大地提高了建筑企業稅收籌劃的涉稅風險。一般來說,建筑企業稅收籌劃一般是在具體項目實施之前進行,而面臨國家稅收政策的多變性,很容易導致在項目未結束時,由于政策的轉變影響到項目開展前的原始稅收方案,導致稅收籌劃工作的不合理化,甚至違法。然而,大部分建筑企業未提高對于這一現狀的重視,不能實時掌握我國稅收政策的動態變化,未建設相關管理制度,導致稅收籌劃風險的不斷提高。

        4.2稅務行政執法不規范

        稅收籌劃的根本目的是降低稅負,其基本手段與避稅、漏稅存在實質性差異,稅收籌劃是在屬于合法手段,需要取得稅收部門的批準,但是在實際的批準過程中,由于相?P稅務部門的不規范執法手段導致風險的產生,稅法無明確的執行政策,執法人員通常根據自身經驗判斷稅收籌劃的合理性,由于存在較大的主觀原因,加之稅務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不高,很容易導致建筑企業稅收籌劃工作的失敗。

        4.3相關工作人員素質不高

        在建筑企業內部開展稅收籌劃工作時,稅收籌劃的實施方案以及具體的實施手段在很大程度上有建筑企業自身所決定,從目前的實際狀況來看,建筑企業內部的稅收籌劃工作主要由財務工作人員或者會計人員負責,但部分建筑企業的相關工作人員優于缺乏專業致使,難以提高稅收籌劃工作的效率,而部分工作人員相關職業道德素質有所欠缺,導致建筑企業稅收籌劃涉稅風險不斷提高。同時,有的工作人員由于自身信息局限性,無法實時了解國家稅收政策的轉變,故難以提出有效降低風險的應對措施。

        5 建筑企業稅務籌劃風險解決措施

        5.1加深理解稅收政策

        在營業稅時代,很多建筑企業所涉及的增值稅業務量較少,建筑企業財務人員及建筑企業領導層并不了解增值稅政策的具體施行方法。為加深建筑企業財務人員及領導部門對營改增的了解程度,建筑企業應組織財務和稅收業務人員進行相應的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圍繞現行的增值稅政策、實施方法以及營改增的試點行業和試點地區等。當營改增政策落實到建筑企業之后,建筑企業再針對這一政策和具體操作實施第二次培訓,最大限度地滿足建筑企業稅務工作人員對增值稅改革的知識需求,加深其理解程度。建筑企業的財務人員必須對新形勢下的增值稅政策和建筑企業自身的情況非常了解,同時加強同國家財政稅務部門的合作溝通,進一步加強對增值稅的了解程度,及時獲得新鮮資訊,積極商討納稅籌劃方案,確保方案的可行性。

        5.2建立增值稅管理體系

        我國建筑企業在營業稅時代沒有完善增值稅管理體系,建筑企業并不重視對增值稅的管理。增值稅管理主要涉及到增值稅發票開具管理、增值稅扣稅憑證管理、增值稅申報繳納管理、發票管理以及會計審核等內容,因此應建立一套完整高效的增值稅管理體系,這也是為建筑企業應對營改增不可或缺的一環。建筑企業需要在營改增之后,加強建筑企業對增值稅的管理,根據建筑企業的規模及增值稅的要求,設置專門的部門或崗位,安排專人負責此事宜,并根據增值稅的政策內容及要求建立完善的制度體系。

        5.3建立稅收籌劃績效評估體系

        稅收籌劃風險管理并非靜態過程,在實踐稅收籌劃的方案過后,企業應當歲籌方案的實踐水平以及風險控制管理水平進行評價,為稅收籌劃的二次開展奠定良好的基礎。現階段,企業稅收籌劃的評價標準主要包括利潤、收入、資產以及成本等基本指標進行實踐,同時,這類評定指標也是稅務機關開展核查工作的重要體系,因此在評價稅收籌劃的實踐效果時,應當保障評價指標均處于合理范圍內。另外,稅收機關在進行稅收籌劃的工作時,應當了解納稅人的實際情況,具體即為納稅人對稅收籌劃的風險控制能力以及納稅人對稅法的了解程度等,若 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較高,則可支持其進行稅收籌劃,并引導其采用合理的方案。

        5.4提高稅收籌劃人員素質

        第9篇:增值稅稅務籌劃方法范文

        稅務籌劃在西方國家的研究與實踐起步較早,在20世紀30年代就引起社會的關注,并得到法律的認可。在我國,自20世紀90年代初這一概念被引入以來,其功能和作用不斷被人們所認識、接受并逐漸被重視。到目前為止,國內外學者對稅務籌劃有不同的解釋,本文采用稅法中給出的稅務籌劃的定義。稅務籌劃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法人或自然人)的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做出事先安排,以達到少繳稅或遞延納稅目標的一系列謀劃活動。由此可見,稅務籌劃包括以下三個明顯的特征:

        (一)合法性 合法是稅務籌劃的前提,這里的合法有兩層含義:一是遵守稅法;二是不違反稅法。依法納稅是公民的一項基本義務,當存在多種可供選擇的納稅方案時,納稅人可以憑借對稅收法律法規的理解和熟識,選擇最優的納稅方案,降低稅負。如果違反稅法規定,逃避納稅責任,以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則屬于偷逃稅行為,理應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們是要堅決反對和制止的。

        (二)籌劃性 它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對經濟事項進行規劃、設計、安排,以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如果經營活動已經發生,在應納稅額已經確定的情況下再去偷稅或逃稅,那性質就完全改變了。

        (三)目的性 稅務籌劃的直接目的就是降低稅負,減輕納稅負擔;根本目的是獲得稅收收益,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為了更好地了解稅務籌劃的含義,界定稅務籌劃的范圍,有必要區分幾個概念。首先,偷逃稅。稅務籌劃與其有著本質的區別。偷逃稅是納稅人采用欺詐等手段不繳、少繳或逃避稅款的行為,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一旦發現應當追究法律責任。其次,節稅。它是稅務籌劃的另一種委婉表述。二者雖然都是采用合法手段達到減少稅收的目的,但稅務籌劃不僅僅是表面的節稅行為,更是企業經營管理中的重要環節,必須服從于企業經營管理的目標。再次,避稅。它被稱為“合法的逃稅”,是納稅人采取非違法的手段減少應納稅款的行為,表面上遵守稅法,實質上與立法意圖相悖,是法律所不提倡的一種行為。

        二、稅務籌劃與企業經營活動的相關性

        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大體分為采購、生產、銷售等環節,這一過程是企業生命周期中最長的時期,企業的利潤也是日常經營所取得的,稅務籌劃對每一個環節都有重要的影響。從稅收和理財的角度出發,利用稅收政策,研究稅收方案,做出經營決策,對實現企業經營管理的最終目標意義重大。

        (一)稅務籌劃與采購環節的相關性 企業在采購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涉及到進項稅,而向哪些供應商采購,以何種方式采購,采購什么物資,以何種方式結算等問題會直接影響到能否取得進項稅,取得多少進項稅,從而影響企業應繳納多少增值稅的問題。

        (二)稅務籌劃與生產環節的相關性 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如何核算存貨成本,如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如何安排工資薪金支出,如何分攤費用等問題會對各期的應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

        (三)稅務籌劃與銷售環節的相關性 企業在銷售過程中采用何種方式銷售,銷售價格如何確定,什么時間確認收入以及如何確認收入等問題會導致繳納的稅款有很大差距。

        三、稅務籌劃在企業經營活動中的應用

        稅務籌劃已經深入到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的方方面面,而企業在經營的各個環節都可能面臨不同的納稅方案的選擇,不同的納稅方案對企業的影響是不容忽視的。

        (一)稅務籌劃在采購環節中的應用 具體如下:

        (1)《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這樣的稅收政策就為稅務籌劃提供了更廣闊的發展空間:

        第一,企業可以選擇向一般納稅人而不是小規模納稅人(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購進貨物。如果向小規模納稅人采購,企業可以要求其開出普通發票到稅務機關換取稅額相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樣就可以使企業獲得進項稅額抵扣的優惠,從而使企業減輕納稅負擔。

        第二,將運費和貨款開到一張增值稅發票上比單獨開一張運費發票可以多抵扣一部分進項稅,可以抵扣的進項稅多了,所采購材料的入賬金額就少了,從而計入成本的費用就少了,利潤也就多了,所得稅也就相應的增加了,但多繳的所得稅小于少繳的增值稅,二者之間有一部分的純利益就被企業賺取了。

        第三,企業采購生產所必需的原材料,如果無法通過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來享受進項稅額的抵扣優惠,可以改變購進的方式。例如,某企業是一家食品加工企業,購進加工食品所需要的原料無法取得專用發票,可以考慮從農民手中直接購買,再以委托加工的方式生產成半成品,這樣既享受了稅收優惠又不影響正常生產。

        (2)我國增值稅有關條例規定,購進免稅貨物(免稅農產品除外)所支付的運費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因此,企業在采購時要注意區分免稅產品和應稅產品,以期達到減少稅負的目的。

        (3)采購有賒購、現金、預付等結算方式,當賒購與現金或預付采購價格沒有差異時,企業稅負并未受到影響;當賒購價格高于現金或預付價格時,雖然獲得了推遲付款的好處,但相應地導致了企業稅負的增加,此時,企業就需要進行稅務籌劃在各結算方式之間權衡。

        (二)稅務籌劃在生產環節中的應用 主要包括:

        (1)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對存貨的期末成本、銷售成本影響不同,當期應稅所得額也就不同。企業采用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對發出存貨的成本進行籌劃,受到企業所處狀態和物價波動的影響。比如,如果是盈利企業,存貨成本可以最大限度地稅前扣除,應選擇能使本期成本最大化的計價方法。再比如,在通貨緊縮的情況下,采用先進先出法稅負會降低。

        (2)生產過程離不開固定資產,與稅務籌劃相關聯的是折舊因素。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方法不同,各期計入成本中的費用不同,對應納稅額的影響也就不同。如果預期企業所得稅稅率不會上升,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既可以在計提折舊的期間少繳納企業所得稅,也可以盡快收回資金,加速資金周轉。如果采用累進稅率,則需要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這樣可以避免利潤忽高忽低,保持企業業績平穩發展。當然,折舊方法的選擇還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企業要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3)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工薪可以在稅前全額據實扣除。因此,企業在安排工薪支出時應充分考慮其對所得稅的影響。

        (4)費用分攤方法不同,導致計入產品的成本也不同,從而影響企業的利潤和稅收。因此,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經營特點選擇有利的分攤方法,實現企業經營目標。

        (三)稅務籌劃在銷售環節中的應用 具體包括:

        (1)銷售方式的不同為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能。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經營特點選擇采用折扣銷售、銷售折扣、銷售折讓、以舊換新銷售、現銷或賒銷等方式進行銷售。例如,折扣銷售與銷售折讓都可以在銷售額上扣除折讓,而銷售折扣實際上是現金折扣,應在財務費用里列支。如果企業在做出經營決策前作出合理籌劃,則可以減少稅收支出。

        (2)對銷售價格的確定,可以利用區域稅率的差異實行差別定價,也可以在關聯企業之間,根據雙方的意愿,實行轉讓定價,從而實現節稅的目的。

        (3)對收入的稅務籌劃主要體現在收入的確認時間上。收入的確認時間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密切相關。納稅人可以使用多種合理的手段,如委托代銷、分期收款等推遲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并通過時間上的延遲,獲得資金時間價值,從而降低稅收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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