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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產品的供給和消費水平是居民生活綜合質量水平和現代化程度的主要標志。目前,城鄉居民在吃、穿、用等方面的個人消費水平差距正趨于縮小,而在公共產品消費,尤其是享有的社會保障、公共福利方面的差距在拉大,公共產品的嚴重短缺,已嚴重制約了我國農村居民生活綜合質量的提高,生存、發展、健康、文化娛樂等多層次和多樣化需求的滿足,甚至在不少地區,“行路難、就醫難、上學難”等問題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因缺少基礎設施,仍不能消費現代家用電器,使用現代通訊手段,享受現代文明帶來的新生活。在我國農村溫飽問題基本解決,許多地區基本達到初步“小康”的情況下,農村居民消費需求結構正由低層次向高層次轉變,因而增加公共產品的供給就成為新階段“小康”建設所面臨的一項主要任務。
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是新階段促進農民增收與減負的迫切要求。當前,農民收入雖呈現恢復性增長,但增速緩慢,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越來越大。由于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基礎設施等公共產品落后的制約,相應地農民收入增長也就受到一定制約。“路”與“富”的簡單關系,足以說明農村公共產品供給與農民增收的關系。可見,只有增加其供給,才能為新階段農民增收提供有力支持。
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是新階段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進一步發展的必然選擇。加入WTO后,農業面臨越來越大的國際競爭壓力,基礎和戰略地位面臨新的挑戰,國家糧食安全系數期待加強,迫切需要通過公共產品供給的增加,從根本上改變農業的弱質狀況,形成新質的物質技術基礎。目前,公共產品供給的不足,已成為農業農村增強自身“體質”和“體能”,實現進一步發展的主要制約“短板”。因此,加快公共產品的供給,是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新階段的客觀要求和必然選擇
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是新階段在農村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主要內容和重要體現。黨和政府的領導、管理、方針政策也具有“公共產品”的性質。“為官一任,造福一方”,多為農民“辦實事、辦好事”,其內涵主要是指要多為農民創造、提供有效的公共產品。可見,增加其供給,體現“三個代表”的要求,有利于提高黨和政府在廣大農民中的形象,體現新階段黨的農村工作的新重點。
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制度創新
公共產品的規定性、內在要求和發展規律,決定了政府的制度安排在其供給上起著主導性作用。制度安排合理與否,對其有效供給和達到結構優化會起到重要影響。從實際看,造成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足的原因或制約其增加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復雜的。既有歷史的原因,也有現實的原因;既有農村自身的原因,也有農村外部的原因;既有宏觀層面的原因,也有微觀層面的原因;既有制度、體制原因,也有非制度、非體制原因。但最大的問題還在于我國的公共產品供給制度和相關體制這種“公共產品”存在著不合理性。因此,增加農村公共產品的關鍵在于制度和體制的改革、完善與創新。
公共產品基本供給制度的不合理性與創新。在我國過去“二元化”發展模式和體制下,由于實行的是“以農補工”、“重城輕農”,優先發展城市的傾斜型發展戰略和政策,因而形成了城鄉不均衡的國民收入和社會利益分配格局和制度,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城鄉有別的差異性公共產品供給體制和基本制度。這種供給制度主要表現為:城市所需的公共產品由政府包攬供給,所需資金主要由財政預算安排,而農村所需的公共產品政府提供較少,許多方面主要由農村基層負責提供,所需資金主要通過籌措方式解決,成本支出主要由農村居民來承擔。并且,政府承擔提供公共產品的責任及其界限不明確,本應完全由政府提供的一些公共產品,如義務教育等,由于受財力限制,政府并未提供或未完全提供。這就使得在各級政府財力一定和有限的情況下,重點或優先把財力、社會資源用于城市公共產品的供給,而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投入嚴重不足,從而造成了城鄉公共產品供給的嚴重失衡,形成了很大的歷史欠賬。因此,要增加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必須首先加快推進城鄉分割的“二元”宏觀體制及公共產品供給基本制度的改革與創新。一是要進一步調整現有的國民收入和利益分配格局,從根本上破除城鄉分割的“二元”公共產品供給基本制度和模式,加快推進公共產品供給體制和制度的改革與完善,逐步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符合國際慣例,城鄉統一、均衡、公平、公正、平等的新型現代公共產品供給體制和制度。二是以實現兩種供給制度的并軌為目標,以堅持城鄉供給的統籌為原則,對城鄉供給逐步實行統一籌劃、統一政策、統一標準、統一待遇。三是要按照公共產品的類別、層次,確定城鄉各類公共產品的供給主體,科學合理地劃分各級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職能邊界、職責和義務范圍,明確界定各級政府應提供哪些公共產品,尤其是農村公共產品。四是要明確區分政府與農民各自承擔供給責任的公共產品類別、范圍,合理劃分二者在公共產品成本支出上的責任界限,把應由政府承擔供給責任的公共產品,劃歸政府承擔,所需資金、費用納入規范的財政預算體系。五是要加大政府投入,加快歸還歷史欠賬,盡早實現公共產品供給的城鄉平衡、平等。
公共產品供給的財政體制的不合理性與創新。我國過去的財政體制,是一種向城市傾斜的財政體系和體制,在財政預算支出中,用于城市建設、發展和公共產品供給的資金偏重,而用于農村的偏輕,甚至過少,并常常出現“擠農補城、保城”的現象。并且,由于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欠缺、不規范,從而使落后地區農村公共產品供給資金更得不到有效保障。要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必須進一步推進財政體制改革的深化和創新。要徹底破除傳統的財政體制和政策,加快新型現代公共財政體系及其框架下公共產品供給新體制和新制度的構建與完善,實現由“重城輕鄉”的傳統型公共產品財政供給體制和制度,向統籌城鄉發展、城鄉協調平衡、公平合理的現代公共產品財政供給新體制和新制度的根本轉變。其中,一是要通過進一步調整和理順各級政府的財政分配關系,合理劃分、科學確定其事權和財權,尤其是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上的事權和財權,使兩者相對稱、相統一。二是要加快有利于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財政分配政策的制定和完善,調整支出結構和資金使用方向,使資金支出更多地向農業農村傾斜,確實實現投入向以農村為重點的轉移。三是要進一步健全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加大向農村轉移支付力度,深化農村基層財政體制改革,理順、完善農村財政體系。
公共產品供給的農村稅費制度的不合理性與創新。土地經營制度改革后,我國對農民實行的是既收稅又收費的制度和政策。農民繳稅可以看作是農民為消費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所負擔的成本,稅外向農民收取各種費用,可以看作是為向農民提供一定公共產品而實行的一種政策性、準制度性籌資手段,而農民交費可以看作是農民為消費一定公共產品所承擔
的成本支出。就稅收而言,主要問題在于稅制設置一直不盡合理,農民稅負總體一直偏高。就收費而言,各種政策性收費更是不盡合理,項目繁多,一些公共產品,如義務教育、計劃生育等方面的公共產品,本應由政府制度來義務提供,卻變成了由政策性提供和由農民負擔。這種稅費并存的、不合理的公共產品供給籌資制度安排,既是造成農民負擔過重的主要原因,也是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短缺問題的癥結和根源所在。已進行的農村稅費制度改革,雖使其向合理的方向取得了較大進展和成果,農民負擔過重問題有一定緩解,但改革任務遠未完成,尤其是不該由農民來負擔而由農民來負擔的問題仍未解決。推進農村稅費制度改革的深化與創新,一是要加快城鄉統一稅制的步伐,合理確定農村稅收,逐步建立起科學、公平、合理、規范、優化的農村新稅制;二是要進一步對農村稅費體系進行合理重構,盡快建立起新的有利于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籌資制度,及早實現一些公共產品由政策性提供為制度提供,其成本由農民負擔為政府負擔的轉變,從而最終實現其城鄉統一的、單一的政府制度提供;三是要使稅費改革既符合國際通行的做法,又讓農民真正在公共產品和利益分配上享受平等的國民待遇。 此外,還必須創新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投資體制、融資體制、公共決策制度,徹底消除不適應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發展要求的體制和制度性因素與障礙,建立有利于促進其發展的新的體制、制度和機制,從而為增加其供給奠定體制基礎,提供制度保障和動力。
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政策支持和理論支撐
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除了推進制度性改革,進行體制和制度系統創新,構建新的供給體制和制度外,還必須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理論支撐。
關鍵詞 農村公共產品;需求;供給;意見和建議
一、前言
在討論公共產品的需求與供給之前,筆者先對一些概念進行界定。農村公共產品是指在農村范圍內,滿足農村居民生產需求的,消費上具有非競爭性,受益上具有非排他性的各類物質或服務產品,包括基礎設施建設,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方方面面。根據經濟學的相關理論,公共產品的需求是指農村社區的居民在一定時期內,有能力并愿意支付公共產品的品種、數量、結構的總稱。公共產品的供給則是指在一定時期內,農村地區里在每一個價格水平上愿意并且能夠提供一定數量的公共產品。下面先從公共產品的需求入手,再進而討論公共產品的供給情況,最后分析并討論一些對策及建議。
二、農村公共產品需求的現狀
根據我國目前農村農民對公共產品需求的狀況分析,公共產品需求的狀況主要表現為:
1.農村公共產品需求的一致性和趨同性
在公共產品的選擇和消費上,可能會產生一些共識,主要的公共產品在農村地區有一個明顯的選擇偏好,即需求的一致性和趨同性。例如,農民在可持續發展,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公共物品上往往表現出選擇的集中度較高,農民對公共物品在需求上和消費觀念上的選擇存在著相對集中的趨勢。
2.農村公共產品需求的差異性
農村公共產品需求的差異性主要是指在農民和地區之間,需求在個體上存在差異,需求在地域上也存在差異。如東部農村地和中西部農村地區相比,農民所享有的公共產品的數量和種類都有較大的差別。
3.農村公共產品需求量的增加
隨著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農民會逐步增加對主要公共產品的消費。目前我國農村地區的交通運輸、通訊、教育事業、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公共產品的消費較大,農民對農村公共產品的需求量不斷增加,需求水平也將大大提高。
三、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現狀
目前,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現實情況是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水平遠遠低于城市,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現狀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農村公共產品總體供給不足。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主體主要是縣鄉政府,由于財政收入有限,供給量出現嚴重短缺。出現嚴重短缺的公共產品主要包括農村地區的義務教育,農民的醫療衛生與社會保障等,這不僅嚴重損害了農民的利益,且直接威脅到國家的長期穩定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2)農村部分公共產品供給過剩。與供給不足的情況相反,在許多農村地區,有些農民不需要或需求較少的公共產品供給大量盈余,如大量建設一些休閑廣場、農貿市場等。這些公共產品利用效率很低,浪費大量的公共資源。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沒有根據當地實際需求來決定,而是根據當地決策者的“政績”和“利益”的需要來決定。
(3)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效率低,質量差。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效率低下主要表現為公共資金浪費、挪用現象嚴重,公共資源被大量揮霍浪費,擠占挪用,導致公共資源利用效率低下。
四、農村公共產品需求與供給間矛盾解決的對策及建議
農村公共產品的需求與供給問題,實質上是如何配置社會公共資源的問題。從根源上分析,農村公共產品需求與供給的困境歸根到底是分權的經濟體制和中央集權的政治體制之間的矛盾,不過總根源還是生產力水平較低。走出供需困境的根本出路在于緩解和消除分權的經濟體制和集權的政治體制之間的矛盾。據此可有如下對策和建議:
1.建立公共財政體制和轉移支付制度來解決農村公共產品供需間的矛盾
根據目前農村公共產品嚴重短缺的現實,政府應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和財政支出結構,使國民收入和財政支出更多地向農村傾斜,向農村公共產品傾斜,不斷擴大公共財政在農村公共產品的投入力度。同時可由中央和省級政府財政負擔供給并建立轉移支付制度,對于西部落后的農村地區,中央政府應建立專項的財政轉移支付,重點扶持貧困地區。
2.建立科學、民主的供需決策機制來解決供需間的矛盾
目前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決策機制是“自上而下”,由政府來決定向農村提供什么樣的公共產品,但這種供給機制并不能匯集農民的偏好和真正需求。針對這種情況,應實現其供給決策機制由“自上而下”向“自下而上”的轉變,建立“自下而上”的需求表達機制,使其供給完全由農村地區的內部需求來決定。
3.實現供給主體的多元化來保證公共產品的供給量
公共產品的供給雖然必須有政府財政支持,但是政府的支持并不意味著所有公共產品都由政府提供,也不意味著其供給只能采取一種模式。正如薩謬爾森所言:“公共產品并不一定要由公共部門來提供,也可由私人部門來提供。”因此,應制定一些能夠鼓勵個人或者企業出資參與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政策,以改善和緩解供求矛盾和提高供給的效率。
4.加強公共資源使用監督并引進競爭機制來消除供需間的矛盾
在公共資源的籌集、使用過程中,實行財務公開制度,定期向轄區群眾公布收支情況,提高資金使用的透明度;發揮監察部門的監督作用,確保公共資源不被濫用;在公共產品供給中,實行公開招標,引入競爭機制,這樣做不僅可以保證公共資源的合理利用,防止暗箱操作,還可以降低生產成本,提高公共資源的使用效率。
參考文獻:
[1]盛榮.關于農村公產品與服務研究現狀的思考[J].中國農業大學出版社,2007.7.
[2]葉興慶.論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的改革[J].經濟研究,2007.2.
關鍵詞:農村 公共產品 優先序
中圖分類號:F320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25-0047-02
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問題是近年來頗受關注的一個問題,究其原因主要是中國農村公共產品歷史欠賬多,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嚴重不足已成為制約農民增收,阻礙農村經濟發展的關鍵性因素。中國財力有限,使緊缺的農村財政向農村最緊迫的公共產品傾斜,確定各種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先后順序,是當前急需解決的問題。因此有必要對農村公共產品做出價值判斷,分階段、分區域地排出優先順序,以保證供給的公平與效率。
一、研究的進展
在西方有關公共經濟學和財政學的著作中,已形成了相當完善的公共產品理論體系。國內外對于農村公共產品或服務體制的研究,如農村基礎教育、社會保障、公共衛生等問題,在世界銀行的工作報告中有所涉及,但比較分散,缺乏系統性。
西方國家對公共產品供給問題的認識源遠流長,但形成理論是在20世紀50年代。以薩繆爾森為代表的福利經濟學家認為,如果一種產品是純粹的公共產品,則應該由公共部門來提供,市場機制在產品的提供上是失靈的,因為競爭性的市場不可能達到公共產品的帕累托最優[1]。
20世紀70年代以來,隨著福利國家危機的出現,人們普遍認識到,政府在有效克服原有問題的同時,又產生了新的無效、低效等問題,這就是公共選擇理論揭示的政府失靈問題。由于政府壟斷了公共產品的供給,缺乏競爭機制,公共產品在質和量上難以預測,再加上監督機制不完善,最終導致公共機構提供公共產品低效率或官僚機構低效率。
20世紀80年代以來,公共管理領域興起一種新的研究范式――新公共管理理論,并以此指導西方國家的政府改革,其核心問題是變革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供給結構和方式。在新公共管理理論諸多流派和主張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多中心理論”。“多中心”是以美國學者奧斯特羅姆為代表的制度分析學派提出的概念。“多中心理論”指出政府并不是公共產品的唯一供給者,在政府之外還存在其他成功的公共產品的供給主體和供給形式[2] 。但是該理論仍存在很多缺陷,例如私人部門、社會組織過多介入公共產品供給勢必會影響其社會效益發揮,而這又違背了公共產品的供給宗旨。
關于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國內很多學者已經進行了相關研究,對目前農村地區公共產品供給現狀、存在問題及其相應對策都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姚軼蓉指出,在目前官員考核存在壓力型體制下,農村公共產品的提供出現了嚴重的政績化傾向,出于政績的考核,工期短、見效快的公共產品被大量提供。在這種提供模式和官員考核的雙重影響下,中國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出現了嚴重問題[3]。陳強、黃微指出,中國農村地區公共產品的供給不僅供給總量不足、結構不合理,而且偏離了農戶的真實需求,造成了嚴重的供需失衡[4]。
為了解決目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中存在的問題,付貴生、郭錦墉將農村的社會產品分成了純公共產品、準公共產品、俱樂部產品、私人產品,按照每種產品的特性確定相應的提供主體,純公共產品由政府完全提供,準公共產品由政府和私人共同提供,俱樂部產品由利益相關者提供,私人產品完全由私人提供,以此來增加農村公共產品的提供數量[5]。顯然,這種說法的漏洞和“多中心理論”一樣:如果公共產品過多由市場和私人供給,便無法保證公共產品的社會效益,而社會效益在一定程度上說又是公共產品的主要價值取向。
二、公共產品最優供給理論
公共產品的最優供給是指公共產品的供給量和供給價格應確定在何種水平上,如何在公共產品與私人產品的生產之間最佳地配置資源,如何在社會不同成員之間分配稅收負擔,才能滿足消費者的需求,使消費者效用最大化,達到公共產品的供求均衡。這一理論不但為政府干預市場提供了理論依據,同時也科學分析了政府干預市場的界限。公共產品最優供給理論是確定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量和供給價格理論依據之一。
庇古均衡:如同購買一般的私人產品一樣,消費者如果用交稅或繳費的方式購買了公共產品,那么必定是因為這一產品能給他帶來一定的效用。英國福利經濟學家庇古最早對這一問題進行了研究。在關于稅制規范性原則的討論中,庇古分析了社會資源在公共產品與個人產品之間的最佳配置問題[6] 。政府提供公共工程的原則是“最后一筆錢所得到的邊際社會正效用恰等于為支付這最后一筆錢的公共工程的生產所必須繳納賦稅的邊際社會負效用”[7] 。庇古啟發我們如何才能更好的將個人對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偏好進行匯總。政府提供農村公共服務的最后一筆錢得到的邊際社會正效用要大于等于同樣多的錢用于農民個人產品消費所帶來的效用,其實質就是相同數量的資源公用與私用的效用比較。庇古均衡的缺陷也啟發我們如何才能更好的匯總農民個人對公共產品的偏好,而達到或接近農村公共資源的最佳配置。
局部均衡:我們知道,在純粹私人產品的局部均衡分析中,假定消費者的偏好與收入是已知的,假定每個人都準確說出他愿意為公共產品的產出所付出的成本 [8],換句話說,在這樣的公共產品分析中是不存在任何免費搭車者或投機取巧者的。再加上其他一些限制條件,就能確定某種商品的均衡價格與均衡產量。個人對公共產品的評價是不一樣的,向每一個人要求的公共產品價格應由每個人對公共產品的邊際價值的評估來確定,而不能由市場來統一定價。國家取消農業稅以后,逐步加強了對農民農業的補貼力度,其中農村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是關鍵。由于中國農村發展的現實情況千差萬別,各地區農民偏好也各不相同,要做到有效供給,依據只能是各地的實際情況和農民的切實需要。
一般均衡:關于公共產品最優供給的一般均衡分析,是薩繆爾森在1954年的《公共支出的純粹理論》中完整地提出的。薩繆爾森利用無差異曲線分析法,得出結論:在一般情況下,將產品劃分為私人產品和公共產品,則公共產品的最優供給的必要條件是消費者對兩類產品的邊際替代率之和等于兩類產品的邊際轉換率[1] ,這就要求:公共產品的供給數量應處于其邊際成本等于社會上個人愿意為這邊際公共產品支付的稅金的總和,否則,公共產品的供給就不是最優的。
三、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 [9]
按公共產品的最優供給理論,要實現農村公共產品的最優供給,必須充分考慮農民的需求,離開了對需求的考察,就無法達到供求均衡點,當然也就無法實現農村公共產品的最優供給。研究農民的需求和一般消費者的需求一樣,需要借鑒需求層次理論,其中最著名的是馬斯洛需求理論。
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通俗易懂為中國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指明了方向。按照馬斯洛的理論,人的需要有輕重緩急之分,只有在人的低層次需要得到滿足的情況下,較高層次的需要才能對人的行為產生激勵作用。因此,在中國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總量嚴重不足的現狀下,我們只能考慮該理論提出的前兩個層次,即生理、安全需求層次。生理需要中涉及人的衣食住行四個方面,都屬于生存的最基本條件,人只有能夠生存在這個世界上,才可能有其他的行為。從這個角度上講,農村公共產品的最優先供給應該首先滿足農村居民基本的生存權,在保障農民基本生存權的前提下,滿足其基本發展需要并保障農村社會的穩定發展。
四、為農民提供最緊迫的公共產品
國家財力的有限決定了公共財政覆蓋農村必須分階段、分區域地進行,合理安排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優先序。筆者以已有的研究為基礎,按照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和農村社會現實發展的客觀需要,提出了中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優先次序。一是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二是農村醫療衛生,三是農村義務教育,四是農村科學技術的推廣和應用,五是農村社會保障,六是農村環境保護。
以上排序只是一種較為普遍的方法。農村公共品的供給具體到不同的地區、不同的發展階段應該有不同的優先發展順序。但總的來講,應首先保障農民的最基本生活需要和農村的社會穩定,后創造條件促進農村、農民發展;先保證純公共產品,后提供準公共產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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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森特?奧斯特羅姆.復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論[M].毛壽龍,譯.上海:上海三聯書店,1999:4-11.
[3]姚軼蓉.論農村公共產品供給與政府創新[J].農業、農村、農民,2005,(7).
[4]陳強,黃微.后稅費時代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J].貴州財經學院學報,2005,(4).
[5]付貴生,郭錦墉.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制度創新探索分析[J].經濟透視,2004,(8).
[6]A. C. Pigou, a Study in Public Finance, Macmillan,1928.
[7]庇古.福利經濟學:上卷[M].朱泱,張勝紀,吳良健,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6:4.
本文以農村非生產性公共產品為例,基于對河北省644個農戶的需求偏好調查,分析了影響農村公共產品需求的相關因素。結果表明,農戶收入水平、農民的文化程度以及村干部或普通農民身份等因素,對農民的需求產生一定影響,影響程度及方向則因具體的公共產品項目而異。基于調查結果,提出農村公共產品有效供給的政策著力點,以期為構建農民需求導向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提供有益啟示。
農村公共產品種類繁多,涉及面較廣,為了便于研究,本文主要選取關系農民生活和可持續發展的非生產性公共產品作為調查與研究的對象,主要包括公共基礎設施、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環境等。
一、數據來源及研究假設
2006年7~9月暑假期間,筆者組織河北農業大學50名學生,對河北省農村展開了一次以新農村建設為主題,以農村公共產品供給與需求為重點的問卷調查。本次調查共發放并回收問卷648份,實際有效樣本644份,覆蓋了河北省11個市、42個縣(市區)、51個鄉鎮和54個行政村的644個農戶,調查樣本具有較強的代表性。
根據理性判斷和感性認識,本文認為村莊特征、家庭特征和個人特征等變量與農村公共產品需求均存在相關性。本文主要對具有數據可得性并可能存在重要影響的典型變量進行驗證。
(一)農戶家庭人均純收入
根據2005年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水平(3236元),結合河北省(3481元)農民收入的實際情況,同時考慮到農民對收入問題調查的敏感性,本文將受訪農戶劃分為高、中、低三種收入水平:低收入(2000元以下)、中等收入(2000~3500元)、高收入(3500元以上)。
(二)受訪者文化程度
調查問卷將文化程度細分為沒上過學、小學、初中、高中及中專、大專及以上等5個等次。統計分析時將文化程度劃歸為三類:一是沒上過學,二是小學和初中,三是高中以上。
(三)受訪者身份
特指受訪者的普通農民和村干部身份。
二、影響農村公共產品需求因素的實證調查分析
調查問卷設置“您覺得農民在生活中最需要幫助解決的問題是什么”一題,設定交通、飲水、教育、看病、環境、養老、治安及其它等8項公共產品作為選項。結果統計的排序方法是賦予各位次降序分值,以各位次被選頻次乘以其相應分值,依累加總分由大到小排列。為了更好地觀察上述假設因素對農村公共產品需求的影響程度,本文設定需求強度(%)作為衡量農民需求程度大小的標準。需求強度的計量方法是單項需求分值與總需求分值之比。
(一)收入水平與農民需求的位序結構
通過賦值統計,得出三種收入水平農戶對非生產性公共產品的需求位序結構和需求強度(見表1)。
由表1可見:(1)三種收入水平的農戶均對教育和醫療表現出強烈需求,需求強度基本一致,且遠高于其它公共產品的需求強度。這一結果表明,教育和醫療因關系著農民的生存和發展而受到普遍關注,收入水平對此沒有顯著影響。(2)不同收入水平農戶對交通、飲水等基本生活條件的需求強度,客觀上反映了此類公共產品的供給狀況。低收入農戶更注重交通,這意味著經濟發展較為落后的農村地區,鄉村道路的供給匱乏;三種收入水平農戶對飲水方面的需求強度較低且基本一致,表明飲水難問題在調查區域已基本得到解決。(3)公共安全是農民深層次的基本需求,收入水平對農民的安全需求影響較小。(4)收入水平對農民的環境需求產生一定影響。環境問題成為中、高收入農戶關注的重點,而低收入農戶對此反映相對淡漠,正如一些低收入受訪農民所言:“連飯都吃不好,還關心什么環境”。(5)收入水平對農民的養老需求具有正向影響。收入水平越高,由家庭養老向社會養老觀念的轉變也會較快,對養老問題的關注程度越高。
(二)文化程度對農民需求的影響
不同文化程度的農民對公共產品的需求偏好如下表所示:
表2的統計結果表明:(1) 文化程度對農民的教育和醫療需求影響不明顯。不同文化程度農民的教育和醫療需求均位于前兩位,需求強度較高。其中沒接受過教育的受訪者對醫療的需求強度雖然高達32.2%,但這一群體多為50~70歲之間的老年人,求醫看病是其面臨較多的問題,可以認為醫療的需求差異并非文化程度所致。(2)根據理性判斷和感性認識,交通、飲水和治安等作為農民生活的基本條件,需求強度與文化程度不會存在相關性。但調查結果顯示,沒上過學的受訪者對交通和治安的需求強度相對較低。導致此結果的原因主要在于這一群體的年齡特征而非文化程度的差異。(3)文化程度與農民對環境問題的關注程度存在正相關關系,農民文化程度越高,越注重生存環境和農村可持續發展問題。(4)按照經驗判斷,文化程度可能導致農民對養老社會保障的需求差異,文化程度越高,由養兒防老向社會養老的觀念轉變越快,需求強度越大。但調查與預想結果相反,沒上過學的受訪者因年齡影響而對養老問題關注程度較高,小學和初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受訪者的需求強度反而相對較低。
(三)村干部和普通農民的需求偏好比較
在644份有效問卷中包括普通農民家庭540戶,村干部104名。調查結果如表3所示:
由表3可知:(1)普通農民和村干部對教育和醫療的需求強度較高,差異不顯著。(2)對于交通及飲水問題,村干部的需求略高于普通農民,這與村干部的特殊身份及工作著眼點有一定關系。(3)村干部對環境問題的關注程度高出普通農民3.6個百分點,表明村干部不僅注重眼前利益,更著眼于農村的可持續發展。(4)村干部的公共安全需求低于普通農民,需求強度存在一定差異。筆者通過對農民和村干部的個別訪談,認為這種差異的存在與村干部的特殊身份和心理有一定關系。(5)從需求位次和需求強度的差異來看,除環境問題之外,普通農民和村干部的需求偏好基本一致,需求強度差距均不顯著。
三、主要結論與政策建議
(一)收入水平、文化程度及身份等因素對農民的教育和醫療需求沒有顯著影響,農民對教育和醫療的需求強度遠高于其它各項公共產品 在新農村建設中,政府應以農民需求強烈且具有普遍性的公共產品為供給重點,將政策的著力點放在發展農村教育和醫療衛生事業上,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的范圍,積極推進農村教育事業的發展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改革的進程。
(二)交通、飲水、治安是農民生存所必需的基本公共產品,農民的需求差異客觀上反映了當地的供給水平、收入水平、文化程度和身份等因素雖然對農民的需求偏好有一定影響,但影響并不顯著
因此,各級政府及村級組織應以農民的需求層次為導向,優先供給農民生存所必需的公共產品,尤其要加大欠發達地區的供給力度。
(三)收入水平、文化程度和身份等因素對農民的環境需求影響顯著
基于調查結果以及對現實狀況的觀察,我們認為農民的環境意識普遍較差,各級政府在將發展農村經濟,提高農民生活富裕水平作為政策重點的同時,必須加強農村基礎教育,并通過多種形式的成人教育以及宣傳活動提高農民的文化水平,增強其環境意識和可持續發展觀念。
[關鍵詞] 公共產品供給主體
我國農村公共產品在取消農業稅后供給失衡問題更加突出,具體表現在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機制的不健全,如醫療衛生條件差、教育落后、水電設施落后等。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滯后及匱乏制約了農村消費需求的提高,影響了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加強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體制建設,解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矛盾,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具有重要的意義。
農村公共產品是指用于滿足農村公共需要的產品,具有非競爭性、非排他性的特點。它又可分為純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農村純公共產品是指在消費過程中具有完全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應當由政府免費提供的產品。如:農村基層政府(縣鄉級)行政服務、農村綜合發展規劃、農村信息系統、農業基礎科學研究、大江大河治理、農村環境保護等。農村準公共產品是指介于純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之間, 在消費過程中具有不完全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產品,主要包括:在性質上近乎純公共產品的準公共產品,如農村義務教育、電力設施、小流域防洪澇設施建設、農業科技成果推廣、公共衛生、社會保障等;一般準公共產品,如農村高中(職高)教育、水利設施、醫療、道路建設、文化館等;在性質上近乎私人產品的準公共產品,如農村電信、電視、成人教育、自來水等。
在我國現行公共產品供給體制下,城市居民的公共產品供給主要有中央和城市政府提供,城市居民可以享受到低廉的基礎教育,發達的交通,優越的市政設施;但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條件遠遠低于城市的狀況下,農民還要為享用這些公共產品交納“三提五統”以及其他收費。同時農村不同地區間公共產品供給不平衡。市場經濟發達、財源豐裕的東部沿海地區,政府能夠提供較多的公共產品,而中西部地區由于經濟不發達,鄉鎮企業少,政府財政收入不足,公共產品供給自然就短缺。可見,目前我國公共產品在城市和農村以及農村各地之間的供給是不均衡,主要原因在于公共產品供給主體不同所導致的。
一、目前我國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主體
目前,我國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主體主要包括鄉鎮俯、村委會組織和農村居民。
1.我國農村鄉(鎮)政府承擔起本轄區公共產品供給的職責。按照1982年《憲法》規定,鄉級政府的職能是“執行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其職責范圍幾乎涵蓋了農村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但是,鄉鎮政府制度內財政收入不可能籌集到足夠的公共資源。l994年分稅制改革后,不但沒有增加鄉鎮政府的制度內財政收入,反而因共享稅分配比例低,稅源有限,使大多數鄉鎮財政收入陷入困境。再加上近年來農業經濟比較優勢的逐漸喪失,在農村實行稅費改革,取消農業稅后,以農業為主要稅收來源的縣、鄉政府制度內財政力量已大為衰減,縣鄉財政收支狀況更加失衡,尤其是削弱了縣鄉政府提供農村公共產品的能力。很多鄉政府赤字財政。在這種情況下,根本無力進行農村交通、農田水利等公共建設。由于沒有相應的稅收支持提供公共產品,于是,通過財政體制度外籌集供給公共產品的資源便成為必然的選擇。同時也導致了農村公共產品的匱乏,以及公共服務的缺位而且。在農村稅費改革后,針對農村公益事業采取的“一事一議”制并未能解決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問題。
2.村委會組織。村委會組織不是一級政權,現行政策規定村級組織可以對農民收取三項“提留”:公積金,公益金和管理費。公積金用于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購置生產性固定資產、興辦集體企業等;公益金用于“五保戶”供養,特困戶補助以及其他集體福利事業支出:管理費則用于村級組織干部報酬和管理支出。從政策規定的用途來看,這三項“提留”屬于村級組織提供公共產品的成本分攤。
3.農村居民。我國對農民實行的是既收稅又收費的制度和政策。農民既要繳稅又要收費。就稅收而言,主要問題在于稅制設置一直不盡合理,農民稅負總體一直偏高。就收費而言,各種政策性收費更是不盡合理,項目繁多,一些公共產品,如義務教育、計劃生育等方面的公共產品,本應由政府制度來義務提供,卻變成了由政策性提供和由農民負擔。除此以外,鄉、村兩級組織還以活勞動的形式向農民分攤公共產品的部分人力成本,即義務勞動積累工。按現行政策規定,每個農村勞動力每年應承擔5~10個義務工,10~20個勞動積累工,前者主要用在公路建筑、防汛搶險、修繕學校等,后者主要用于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民既要承擔制度內公共產品供給成本,也要承擔制度外公共產品供給成本。已進行的農村稅費制度改革,雖使其向合理的方向取得了較大進展和成果,農民負擔過重問題有一定緩解,但改革任務遠未完成。可見,無論是稅費改革前的“三提五統”,還是稅費改革后的“一事一議”,都是農民對公共產品的成本負擔。
可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不合理,本應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承擔的公共產品,但在目前仍由農民稅外負擔,通過向農民攤派等方式來完成。這使收入較城市居民低的人卻承擔著比城市居民多的多的公共產品的供給成本。
二、創新我國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主體
正如薩謬爾森所言:“一種公共產品并不一定要由公共部門來提供,也可由私人部門來提供。”因此,應構建多元化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系。我國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主體不僅包含政府,同時還要激勵私人、企業和各種組織參與農村公共產品建設。
1.明確各級政府的財政職能,建立針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轉移支付制度。由于公共產品的非排他性產生了搭便車問題,使私人部門不愿提供公共產品,而公共產品的非競爭性導致了私人部門的低效率,因此政府應當作為公共產品的主要供給主體。
(1)轉變政府職能,建立服務型政府,強化政府公共產品供給意識和公共服務職能,不斷提高政府供給公共產品的能力。
(2)政府應當直接提供屬于本級職責范圍的農村公共產品。應當重新界定中央政府、省級政府與縣、鄉基層政府的事權范圍,合理劃分各級政府的財政職能,凡受益范圍遍及全國的公共產品,由中央政府提供,而受益范圍主要是地方的公共產品,則應由相應層次的地方政府提供,而具有外溢性的地方性公共產品則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或各個受益的地方政府共同提供。如諸如義務教育、國防開支、大型農業設施建設、農業基礎科學研究等全國性的農村“純公共產品”供給,由中央和省級政府財政負擔,并建立直接針對這些公共產品供給的轉移支付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財政的轉移支付制度,加大國家財政對于不發達地區、農村地區基礎設施建設扶持的力度,以平衡各地區財力差異,實現公共產品供給均等化,以解決供給不足和地區間的不公平性問題。推進農村財政體制改革,規范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渠道。同時還要加大政府投入,加快歸還歷史欠賬,盡早實現公共產品供給的城鄉平衡和平等。
2.鼓勵企業、各種組織和私人參與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建立多元化的供給主體結構。公共產品需要有政府財政支持,但并不意味著所有的公共產品都由政府提供。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可采用以下方式:
(1)采取私人捐贈的形式。很多國家的公共設施就是利用私人捐贈而建立起來的,如美國個人慈善捐贈高達1750億美元,其中大部分用于公共產品的生產。現在我國部分農村小學校舍采用捐贈的方式建立起來。同時,農村的水利設施、文化館等公共產品等可以鼓勵私人或各種組織進行捐贈。應當制定一些能夠鼓勵個人或者企業出資參與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政策,如:利用冠名權、建碑立傳等形式鼓勵個人或企業參與公共產品供給。
關鍵詞:吉安市 農村體育 公共產品 有效供給
農村體育事業的發展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2012年《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的通知》文件明確指出要加強城鄉基本公共服務規劃一體化;加大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支持力度。因此,農村體育面臨重大的發展機遇。但是由于傳統的城鄉二元結構背景和農村體育公共產品長期供給不足等,影響了當前農村體育事業的發展。通過對吉安幾個區、縣相關主管部門與鄉鎮政府、村莊的走訪調研,對吉安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存在的問題和產生的原因進行了考察與分析,為在“十三五”期間發展吉安農村體育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和選擇。
1.吉安市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成效
1.1體育場地設施日益完善
為落實《全民健身條例》,完成《吉安市全民健身“十二五”規劃》目標任務,吉安市在行政村農民體育健身工程中每年A類每個投入3萬元;B類每個投入1萬元,全市A類建設數量為227個,B類建設數量為226個。
1.2資金來源渠道日益多樣化
吉安市堅持以地方投入為主,國家和省級體彩公益金扶持為輔,社會籌資為補充的資金投入原則,資金的來源渠道不再是由政府供給那么單一,財政不足的困境得到一定的緩解。體彩公益金、社會捐贈等已成為吉安市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資金來源的重要渠道。
1.3體育健身意識日益提高
近幾年,隨著國家出臺一系列惠農政策,吉安農民的經濟收入在逐漸增加,再加上《吉安市全民健身實施計劃(2011-2015年)》工作要求,農民開始關注與自身利益息息相關的健康問題,意識到身體鍛煉能發展和改善人的身體素質與體能:同時意識到體育娛樂文化生活能滿足農民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
2.吉安市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存在的問題
2.1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總量不足
2.1.1公共體育場地設施
農村體育場地設施是農村體育發展的物質基礎。而吉安市近乎一大半鄉鎮處于山區,購置體育設施受經濟發展水平所限,農村體育場地極為匱乏。在實地調查中顯示。只有10.5%的鄉村有一塊不規則的籃球場或乒乓球桌,鄉村開展體育活動主要使用的場地設施只有鄉鎮和附近學校。
2.1.2農村體育協會及社團組織
隨著體育健身意識的日益提高,農村體育協會及社團組織成為當前農村體育比較活躍的社會組織形式,農民期望有體育協會及社團組織開展體育活動。實地調查發現,僅有9.64%的鄉村建立農民體育協會及社團組織,其中絕大部分是經濟條件較好(在城鎮邊)鄉村,而且都是非正式結構體育社團的組織,少部分鄉村有其名而無其實,絕大部分缺乏組織。
2.1.3鄉鎮政府組織開展農村體育活動
體育活動的組織開展是體育工作的具體反映。調查顯示,僅有2%的鄉鎮定期組織開展體育活動35.6%的鄉鎮偶爾開展。62.4%的鄉鎮從來沒有組織開展,這表明吉安市鄉鎮政府體育組織工作相當薄弱,即使開展了,也存在偶然性和不規律性。
2.1.4農村體育健康指導和宣傳
通過考察走訪了解,吉安市鄉鎮政府對體育相關知識宣傳較少,鄉鎮內部相關職能部門普遍存在不重視農村體育工作的現象,這就導致大部分農民對體育知識不夠了解,參與體育鍛煉缺乏主動性。
2.1.5農村體育經費的投入
現階段吉安市相關部門對農村體育經費投入是以堅持以地方政府撥款為主,國家和省級體彩公益金扶持為輔、社會籌資為補充的資金投入原則。因此,各縣、區農村體育經費的投入在很大程度上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相關,而農民受當地經濟發展的制約,生活水平不高,政府部門難以投入更多的經費用于發展農村體育,社會投資更是少之又少。調查顯示,各縣、區即使有微薄的經費投入,大多用于場館建設,用于組織開展農村體育活動和農民直接受益的就更少。
2.2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結構失衡
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是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從調查中發現,縣區各級領導出于“政績”和“利益”,在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中往往熱衷于一些顯政績的公共體育項目,如場館建設等形象工程,而不愿提供見效慢的如健康知識的宣傳與推廣等公共體育產品。由此造成供給結構失衡,沒有按農民需求供給,農民急需的產品嚴重供給不足。
2.3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缺乏管理監督
通過走訪了解,在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決策和管理過程中排斥受益的主體(農民),導致無法形成有效監管。以此,在“農民體育健身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尋租”和質量的“充水”,以及無人維修的現象,最終導致供給成本增加和效率低下,造成公共資源浪費。
2.4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存在區域不均衡
近幾年。吉安市為落實和完成行政村農民體育健身工程目標任務,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雖然有所增加,但在現行由當地政府供給為主體的體制下,存在供給區域不均衡現象。由于不同鄉村,它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不均衡,提供給農民的體育公共產品在質和量的方面存在著很大落差,尤其是那些地處偏遠、交通不便導致經濟落后的鄉村體育公共產品的供給則外在遺忘的角落。
3.吉安市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存在問題的原因
3.1受城鄉二元供給格局的影響
在城鄉二元供給格局主導下,城區實行的是以政府為主導的供給制度,無論從數量上還是質量上都優于鄉村,鄉村實行的基本是以農民為主的“自給自足”的供給制度。雖然現在有關部門正在實施“農民體育健身工程”,但有限的資金都流向了城區的供給中。鄉村的基層政府在公共產品供給上體現出財權上移、事權下移、財權與事權不對稱,從而削弱了在公共產品供給中的能力,這就導致了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的嚴重不足。
3.2資金籌集機制導致供給不足和區域不均衡
首先,由于與農村稅費改革相關聯的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未能及時跟進。通過轉移支付難以彌補鄉財政因改革而造成運轉困難的局面,嚴重影響供給。其次,在農村,目前公共產品資金籌集制度是主要是以制度外的籌集方式。由于吉安市各鄉鎮的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各不相同,它的供給能力就存在差異,尤其是那些落后的地區,其農民負擔重,資金籌集能力就陷入了一種惡性循環,這就導致體育公共產品供給不足和存在區域不均衡。
3.3決策機制造成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結構性不足
現階段吉安市的農村體育公共產品的供給主要不是由農民的需求決定的,政府及相關部門代替農民決策的狀況仍然沒有發生改變,是一種“自上而下”的供給,這種供給決策機制把農民排斥在決策之外,忽視廣大農民對體育公共產品的實際需求,供給與農民的需求脫節,導致體育公共產品供給不足和籃球場當成曬谷場等荒廢現象并存,造成結構性的效率損失。
3.4政府在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中的角色與責任的缺失
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盡管存在多元化。但政府始終居主導地位。是最主要的供給主體之一,由于政府城鄉“二元”供給體制;各級政府權責不清、職責界限及角色模糊、有效監管機制和決策機制的缺失:稅費改革后的鄉鎮財政困境等現象,影響農村體育公共產品的供給。
3.5存在嚴重的相關制度的缺陷
吉安市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正逐步走向法制化,但農村體育公共產品的供給明顯滯后于農村體育發展的要求,存在嚴重的制度缺陷,各政策法規之間不協調、約束力不足、管理漏洞多,甚至在某些領域出現空白,最終導致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總量不足、結構失衡、質量低劣、區域不均衡等問題。
4.保障吉安市農村公共體育產品有效供給的政策與措施
4.1建立與體育公共產品供給機制相適應的公共財政體制
實行城鄉財政統籌:合理劃分事權,以事權定財權,明確界定各級政府供給體育公共產品的責任和范圍:建立保障城鄉公平的公共支出結構:完善轉移支付制度,促進城鄉體育發展;通過立法形式保證農村體育公共產品的供給。
4.2完善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的決策機制
建立政府與農民共同決策的機制,實現以需求為主導的“自下而上”供給方式,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推進農村基層民主建設,建立農民對農村體育公共產品需求的有效表達機制: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增強農民群體力量和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提高農民文化素質,實現農民對體育公共產品的需求理性。
4.3建立和完善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的監督機制
政府要以制度建設為中心,建立和完善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決策和管理制度,實行公開透明,避免“尋租”和“充水”現象。特別要鼓勵農民積極參與,建立責任追究制度,以提高決策和管理的有效性,對于在體育公共產品供給中出現違紀和違規行為要及時查處,確保農村體育公共產品的有效供給。
4.4建立農村體育公共產品供給多元化
多元化體制的實施將會為農村體育公共產品的供給帶來選擇和激勵,形成以政府、社會、企業、農村經濟組織、農村精英等聯合提供的多元化供給模式。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建立和明晰自身的財政職能:充分調動鄉鎮企業、鄉村精英等的積極性;培育農村第三組織的發展;制定一些鼓勵的優惠政策等。
關鍵詞:內蒙古農村牧區;基礎公共產品;供給
公共產品(public goods)一般是和“私人產品”(private goods)相對而言的。薩繆爾森對公共產品的定義是“公共產品是這樣一些產品,無論每個人是否愿意購買它們,它們帶來的好處不可分割地散布到整個社區里。”基礎公共產品主要是指對其他較高層次公共產品或者經濟社會發展起基礎性、支撐性、保障性作用的公共產品。農村、牧區的基礎公共產品是為滿足農業、農村、畜牧業、牧區發展或農牧民生產生活共同所需而提供的具有一定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基礎設施工程、基礎教育、基礎社會保障、基礎醫療保障。
一、內蒙古農村、牧區基礎公共產品的供給現狀分析
第一,農村、牧區基礎設施供給狀況。自2000年以來,內蒙古實施了以游牧民定居、扶貧搬遷、生態搬遷和農房危房改造為重點的農牧民安居工程以及水、電、路等為主要項目的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牧區面貌發生了極大變化。截至2009年底,內蒙古農牧民人均住房面積達22.2平方米。農村、牧區自來水受益村5574個、通汽車村10764個、通電話村10799個,分別占農村、牧區總數的45.48%、87.84%、88.12%。農牧區實施電網改造工程,但電力價格比城鎮要高出50%-150%。全區6萬多公里農牧區公路中,等級路僅占總里程的43%多,且以四級路為主,沒有穩定的養護隊伍和養護資金。
第二,農村、牧區基礎教育供給狀況。內蒙古2009年預算內教育經費占財政支出比例12.64%,比2008年低1.55%,而且低于全國平均水平。教育經費中對農牧區的基礎教育投入更少。農牧區辦學條件和質量與城鎮相比存在較大差距,另外還存在著校舍危房面積大、教育水平低、公共經費不足、師資隊伍薄弱等問題。
第三,農村、牧區基礎社會保障供給狀況。社會保障是一個包含社會救濟、社會保險、社會福利三個層次的制度體系。2009年底,內蒙古農村、牧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五保戶救濟、傳統救濟、臨時救濟的人數為144.14萬,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為100萬,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參合人數為1202萬,老年福利機構590個。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人數占農牧區總人口的比例不足10%,新型合作醫療參合率為97.36%,但是支出額僅為13.39億元,僅占全區醫療衛生總支出的13%。保障能力弱、水平低、覆蓋面小是農牧區社會保障的基本特征。
第四,農村、牧區基礎醫療保障供給狀況。內蒙古農牧區基礎醫療保障的供給遠遠落后于城鎮居民,2009年底,政府約有60%的醫療衛生支出流向了城市地區,僅有40%用于占全區人口總數59%的農牧區。2004年,內蒙古實行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制度,可人均籌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補償水平也較低。大多數農牧區衛生院普遍基礎設施條件落后,農牧民看病難、確診難、治愈難、買藥難的現象還比較突出。
二、內蒙古農村、牧區基礎公共產品有效供給的解決途徑探析
第一,拓展籌資渠道,建立和完善“三位一體”的農村、牧區基礎公共產品供給體制。積極采取各種措施,建立農村、牧區基礎公共產品多元化供給體制。需要中央政府、自治區政府、民間組織的共同努力,政府可引入激勵機制、競爭機制,使民間組織等各類社會資本有機結合,共同參與到基礎公共產品供給之中,從而逐步建立主體多元化的資金籌集制度。應明確中央和自治區政府供給主體的供給職責,按比例合理負擔農牧區基礎公共產品供給成本,而且要明確引入民間組織過程中的政府職能,既可減少基層政府的財政負擔,同時還能保證供給效率和質量。
第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政府財政對農村、牧區基礎公共產品的供給力度。政府財政對農牧區公共產品的供給首先要保障生存、穩定,要加大對基礎公共產品,特別是農牧民急需的基礎公共產品的供給力度。一是將《農業法》中“國家財政每年對農業總投入的增長幅度應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落到實處,將新增基礎設施、教育、衛生支出主要用于農牧區,建立健全財政支農資金的穩定增長機制,通過增量調整和加大轉移支付力度,保證基礎公共產品資金需要。二是整合各種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開發資金,轉變財政支農的方式和結構,調整財政支農資金的使用方向,將有限的財政資金更多地投入到農牧民急需的基礎公共產品的供應上。
第三,加強民主建設,建立雙向的農村、牧區基礎公共產品的需求表達和供給機制。積極推進基層民主建設,建立基礎公共產品需求表達機制,進一步拓寬農牧民參與基礎公共產品的需求渠道。首先,全區各級政府在制定農牧區基礎公共產品供給決策時要從注重農牧民自身需求出發,建立完善需求表達機制,提供農牧民真正需要的基礎公共產品。其次,要增加公共資源使用的透明度,定期將收支情況公之于眾,賦予農牧民對決策者和實施效果的監督權力;同時通過宣傳教育提高農牧民的主人翁意識,要求農牧民要承擔對于已建好的基礎公共產品維護的義務。最后,我們必須認識到,農牧民在全區是龐大的弱勢群體,只有建立健全農村、牧區基礎公共產品供給的相關政策法規,從根本上保障農牧民合法權利,才能切實保障農村、牧區基礎公共產品的有序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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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提要:我國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制度是以體制外供給為特征,形成了供給不足和結構扭曲,為此本文提出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構建新的公共產品供給制度的基本框架,并探討了實現這一制度創新的路徑選擇。
公共產品是相對于農民“私人產品”而言的具有消費的共同性、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用于滿足農村公共需要的產品,是農村 經濟 社會 發展 中的重要基礎。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推進新農村的建設,一項重要的內容就是認真分析當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的現狀,采取 科學 方法促進公共產品供給制度的變遷,構建科學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
1.當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的弊端分析
現行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制度是在人民公社時期制度框架基礎上建立和發展起來的。無論是人民公社時期,還是農業改革時期,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都陷入了相同的困境,其深層原因從根本上說是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方面存在的問題,歸根結底是由我國多年來形成的“二元化”發展模式和體制所造成的。由于實行的是“以農補工”、“重城輕農”,優先發展城市的傾斜性發展戰略和政策,因而形成了城鄉有別的重城輕鄉的公共產品供給體制的基本制度。這一制度基本特征有以下三點:
(1)農村公共產品的體制外供給是其根本特征
從我國農村公共產品的特殊性來看,由于其所處的地域廣闊性(廣大農村地區)和分布的分散性,決定著政府必須具備雄厚的財力和完善的決策及監督機制。但是不管是人民公社時期還是改革開放時期,我們在長期的 工業 化為中心的發展戰略中,政府沒有雄厚的財力和健全的機制保證農村公共產品的提供。而農村的公共產品供給體制無不體現了一種體制外的特征。
第一,農村公共產品供給資金籌集的體制外特征。在目前我國公共產品提供的職責劃分上,中央政府主要負責全國性公共產品,地方政府負責地方性公共產品。而履行與農民收入增長及農業發展息息相關的農村公共產品所需的費用并不能由地方政府(主要是鄉鎮政府)的制度內財政收入完全負擔。由于農業稅的輕稅政策,因此以農業為主要收入來源的縣、鄉政府財政力量十分薄弱,財政缺口大。這種情況下鄉鎮政府處于一種矛盾的地位:既要履行 法律 的職責,又要提供公共產品,因此通過制度外籌集公共資源便成為一種必然的選擇。人民公社時期,我國正處在工業化剛剛步、資本原始積累的匱乏時期,農村的公共產品主要由公社內部解決。由于政社高度合一,公社具有很強的統攝農村 政治 、財政的權力,再加上當時國家很困難,為了支援工業建設,農村就由農民出工出勞,自己想辦法滿足自己低層次的需要,農村所需的公共產品經費就不進入國這家公共收支系統。人民公社解體后,鄉鎮政府取代人民公社成為農村基層政權,并承擔起本轄區公共產品供給的職責。但是,新的農村公共產品資金籌措制度并沒有進行根本的變更,仍然沿用人民公社時期的供給體制,隨著公共產品種類的增多、范圍的擴大,公共支出的不斷增加,鄉級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費用遠遠不能解決供給問題。為了確保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的運轉,鄉鎮政府就不得不強行向農民攤派各種費用和勞動,農民以制度外的方式承擔著絕大部分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
第二,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決策的體制外特征。在我國現行的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體制下,提供什么樣的公共產品,提供多少農村公共產品,通過什么渠道來提供農村公共產品,都是由上級政府及其部門“為民做主”。農村基層政府作為一級組織具有獨立的利益,它所追求的目標可能與農民的要求并不相同。為了達到基層政府的目標,農村公共產品的供求往往不對稱,供求矛盾突出。與城市公共產品相比,農村公共產品的分散性、局限性和投資的周期長、見效慢,從而造成地方政府官員決策的短期行為。
農村 公共產品供給體制的外部性使公共產品的提供者和消費者不能統一,缺乏激勵機制,最終對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效率產生了非常不利的影響,出現數量上嚴重不足和結構上嚴重失衡的特征。
[關鍵詞]農村公共產品;相互關系;供給結構
近年來,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研究領域,學界普遍認為應該建立一個需求導向型的供給制度。許多學者通過調查研究,在了解和掌握農村居民公共產品需求意愿的基礎上,根據農村居民公共產品需求意愿,對農村居民公共產品需求進行了排序,得出了基于需求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結構,但很少有基于公共產品相互關系進行的研究。因此,本文從相互關系的角度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結構進行一些分析。
一、理論分析
農村公共產品內容豐富,種類繁多。為了便于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結構開展研究,筆者從眾多的農村公共產品中,選擇了農村基礎設施(主要包括農村水利灌溉系統、農村道路建設、鄉村電網建設、農村人畜飲水、農村電信服務等)、農村基礎教育(主要是指農村義務教育)和農村醫療衛生(主要是指農村醫療服務和公共衛生)三個部分作為本文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結構研究的內容。這三者的相互關系表現為:
1基礎設施是教育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前提和基礎。英國、美國、日本以及其他國家發展的經驗告訴我們,無論是基礎設施在區域內的配置,還是在空間上的擴展,都是以生產性基礎設施配置為主,以生產性基礎設施配置為先。只有當生產性基礎設施配置達到一定規模,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后,生活性基礎設施以及教育醫療衛生服務配置才會逐步展開。不但如此,基礎設施必須在時間上先于其他直接生產性投資。由于基礎設施建設周期長,因此,必須在建設上先行一步。基礎設施(特別是交通運輸業)的發展速度普遍高于國民生產總值的增長速度。因為在工業化初期,只有運輸業等基礎設施超前發展,才能有助于消除各地區自然條件上的差異,促進統一市場的形成,促使生產向具有比較優勢的區域集中,推動工農業生產發展,提高國民經濟發展水平。
2教育醫療衛生事業發展推動了基礎設施建設。基礎設施是教育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前提和基礎,但是,教育醫療衛生事業并不是基礎設施的附屬物,教育醫療衛生事業一旦產生,就具有相對的獨立性,有自己的運行規律,并對基礎設施建設產生巨大的推動作用。首先,教育事業的發展為基礎設施建設培養有知識、懂技術的勞動者;其次,教育事業的發展為基礎設施建設培養生產技術的創造者;最后,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為基礎設施建設提供了身體健康的勞動者。今天,我們很難想象在一個交通不暢、信息閉塞、缺乏水源、沒有“電、煤、氣”設施的地方能居住生活。正因為如此,“那些雙重身份者(具有消費者和投票者雙重身份)將選擇最能符合他們對公共產品的偏好模式的社區”。因此,基礎設施完善的地方一定是工農業生產發展的地方,也必然是人群聚居的地方。伴隨著人群聚居數量的不斷增加,人們對教育醫療衛生事業的需求日益增加,必然推動該地區教育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而教育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又會吸引越來越多的人來到該地區接受教育和醫療衛生服務,從而對基礎設施產生更大的需求,有力地推動基礎設施的發展。
二、實證分析
如前所述,從理論上說,基礎設施、基礎教育和醫療衛生是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那么,我國農村基礎設施、基礎教育和醫療衛生是否存在著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關系呢?我們以1982~2004年農村集體固定資產投資、教育經費、醫療衛生費用為依據,利用Granger因果檢驗對三者之間的關系進行實證分析。
1Granger因果檢驗。建立一般回歸模型:
依次將集體固定資產投資(G)、教育經費(J)、醫療衛生費用(Y)三個變量帶入模型,得到如下檢驗結果(見表1):
2Grange因果檢驗結果與分析。通過Granger因果檢驗,我們可以看出農村集體固定資產投資、教育經費、醫療衛生費用三者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也就是說,農村基礎設施、基礎教育和醫療衛生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如表1所示。這說明,農村基礎設施、基礎教育與醫療衛生是相互對立、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是互為因果的關系。因此,在優化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結構的過程中,在優先發展某種或某些公共產品的同時,還應該統籌兼顧,注重協調發展
三、偏相關關系分析
經過Granger因果檢驗,我們不難發現,農村公共產品各個組成部分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那么,農村基礎設施、基礎教育與醫療衛生之間的相關關系程度如何,這就需要通過三者之間的偏相關系數加以說明。
1偏相關系數。偏相關系數的具體算法是:分別固定農村基礎設施、基礎教育和醫療衛生三個變量中的一個變量,然后計算出其他兩個變量的偏相關系數,以此類推,計算出農村基礎設施、基礎教育和醫療衛生三個變量偏相關系數(見表2、表3、表4)。
從表2、表3、表4來看,偏相關關系分析結果表明:集體固定資產投資與教育經費之間的偏相關系數是0.607;集體固定資產投資與醫療衛生費用之間的偏相關系數是0.170;醫療衛生費用與教育經費之間的偏相關系數是0.673。也就是說,農村基礎設施與農村基礎教育之間的偏相關系數是0.607;農村基礎設施與農村醫療衛生之間的偏相關系數是0.170;農村基礎教育與農村醫療衛生之間的偏相關系數是0.673。
2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排序。從偏相關關系分析結果來看,農村基礎教育與農村醫療衛生之間的偏相關系數是0.673,是最大的,說明農村基礎教育與農村醫療衛生之間的關系最為密切,聯系也最為緊密。農村基礎教育與農村基礎設施之間的偏相關系數是0.607,位于次席。而偏相關系數最小的是農村基礎設施與農村醫療衛生,它們二者之間的偏相關系數為0.170。由農村基礎設施、農村基礎教育與農村醫療衛生之間的偏相關系數可以看出:
一是農村基礎教育最為重要。對農村基礎設施而言,農村基礎設施與農村基礎教育的偏相關系數為0.607,而農村基礎設施與農村醫療衛生的偏相關系數為0.170,因而農村基礎教育比農村醫療衛生重要;對農村醫療衛生而言,農村醫療衛生與農村基礎教育的偏相關系數為0.673,而農村醫療衛生與農村基礎設施的偏相關系數為0.170,因而農村基礎教育比農村基礎設施重要。由此,我們可以得出農村基礎教育最為重要。
二是農村醫療衛生比農村基礎設施重要。對于農村醫療衛生與農村基礎設施來說,二者之間的偏相關系數為0.170。在農村醫療衛生與農村基礎設施偏相關系數既定的情況下,要討論農村醫療衛生與農村基礎設施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中的重要程度,只能通過比較農村基礎設施、農村醫療衛生與同一個公共產品偏相關系數,即通過比較農村醫療衛生與農村基礎教育、農村基礎設施與農村基礎教育的偏相關系數,哪一對偏相關系數大,說明哪一個相對重要一些;哪一對偏相關系數小,說明哪一個相對弱一些。由于農村基礎設施與農村基礎教育的偏相關系數0.607小于農村醫療衛生與農村基礎教育的偏相關系數0.673,所以,農村醫療衛生比農村基礎設施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