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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養老保險基金論文范文

        養老保險基金論文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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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養老保險基金論文

        第1篇:養老保險基金論文范文

        【論文關鍵詞】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公共管理模式;私營管理模式

        隨著世界范圍內人口老齡化的到來,各國的養老保險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尤其是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模式,因此對其的變革要求呼聲越來越多。為了更好地發揮養老保險的作用以及適應世界化潮流,我國現行的統賬結合,“混帳”管理方式也要求變革。本文通過對國際上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的分析,以期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模式做出理性選擇提供建議。

        1.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主要模式及其主要代表國家

        1.1公共管理模式

        該模式是指由政府通過立法的形式對因年老退出勞動領域而失去收人來源的人給予經濟補償并且由政府直接參與管理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從國際上看,公共管理模式又可細分為完全的政府集中管理模式與松散管理模式。

        1.1.1完全的政府集中管理模式。該模式是指中央政府通過強制手段,將參保人的部分收人以費或稅的方式集中到一家公共管理的中央基金,政府社保部門直接負責這部分資金的投資運營,從而實現對社保基金的投資管理。該模式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國家建立一個專門的機構來代表國家管理養老保險,其他任何機構都不能參與。新加坡是采取這種模式的典型國家,它將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作全部交給中央公積金局來管理。

        一是新加坡模式。20世紀50年代上半期。新加坡人民生活艱苦,老年人生活沒有保障,為了解決這些困難,新加坡政府選擇了完全由雇員和雇主承擔,政府無需負擔的中央公積金制度,即強制性儲蓄性社會保障制度。1955年7月,中央公積金制度通過立法而正式實施。新加坡政府的養老觀念是“政府不養老,企業不養老”,養老保險基金完全由雇員和雇主負擔,每個公積金會員都有一個個人帳戶,每月繳納的保險費存人個人帳戶。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均由中央公積金局直接控制。新加坡模式的優點是:統一管理基金有利于保障投資的安全性;富于群眾監督,有利于有效防止基金被挪用、占用等現象。弊端則表現為由于政府對基金實行集中管理,缺乏競爭機制,導致收益率過低。

        二是日本模式。日本的養老保險主要由三部分組成:企業職工加人的養老保險;自營業者、農民、漁民、零散小企業職工加人的國民養老保險和公務員、公營企業等特殊行業職工加人的互助養老保險;雇員的無業配偶加人的國民基本養老保險。其中,前兩部分由厚生省社會保險廳管理,第三部分由各互助協會自行管理。三大養老保險體系的金融往來分別由厚生省保險特別會計、國家國民養老保險特別會計及各互助會計結算。厚生養老保險與國民養老保險通過厚生省主管的國家特別會計結算,將匯集的養老保險基金存放于大藏省資金運營部,成為財政融資的重要資金來源。日本的這種基本養老基金主要由政府部門管理運營,并納人國家財政投融資體系,其主要優點體現在:由于政府統一調配管理養老保險基金,可以使基金的安全性得到保證,同時也有助于防止基金的分散流失;由于基金的運營計劃是由國會決議,可以防止基金被挪用、占用;統一管理基金使得基金投資與國家的產業政策緊密聯系起來,從而可以促進資本市場的完善乃至經濟發展。但該模式也并非完美,其最重要的缺點就是由于政府的干預過多,政府會根據不同階段的經濟發展情況來調整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益率,因此在此模式下難以獲得穩定的基金收益率。

        1.1.2松散管理模式。該模式是指養老保險基金由政府和社會團體管理的模式,其重要特點就是由國家的專門機構負責養老保障的一般監督,由政府、雇主和雇員三方或雇主和雇員兩方組成一個委員會對養老保險基金實施具體監督,由公共的、少數私營的、公共私營合作的各類機構實施操作和服務,管理和監督分離,基金的收與支分離。如德國、法國、西班牙等一些歐盟國家采取的就是這種模式。

        1.2私營管理模式

        該模式是指將所有繳費交給政府認可的私營機構投資運營。這種模式一般用于職業年金或部分公共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現在國際上將該模式分為以下兩種:

        1.2.1完全私有化模式。采取完全私有化模式的典型代表國家就是智利,強制建立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交由政府認可的私營機構運營管理。

        智利1980年開始實行新的完全積累基金制度,推行養老個人負責制和基金運作市場化,強制建立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智利的《養老保險法》規定養老金的管理由私人機構實施,為此建立了專門的新組織——養老基金管理公司AFP。AFP是私營性質的股份制公司,股東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個人,但不能是官方機構。目前,智利全國由21家這樣的公司,它們分別由企業、貿易協會、工會、銀行持股,大股東均為商業銀行。

        智利有關法律規定,每個職工每月都必須交納本人完稅后月工資的10%,存人所建立的個人資本積累帳戶,但可以根據個人的喜好自由選擇一家AFP來管理和投資自己的個人資本帳戶,其成員資格不會因為調動工作、失業或者退休而終止,國家對最低投資收益和保障擔保,要求最低收益達到全部養老基金平均收益率的50%。另外,AFP自身的資產與養老基金分開經營,養老基金在法律和財務上獨立于公司;養老基金的投資收益完全歸于養老基金,不納稅,但AFP的經營活動要納稅。在1981-1995年智利的AFP的年平均投資回報率達13.5%,是國家管理制度下投資收益的5倍。

        智利模式的優點有:由于有眾多的私人養老基金管理公司參與投資管理,各公司為了其自身的生存,會以提供較高收益率來吸引顧客;由于眾多私人基金管理公司的存在,有利于促進這些基金選擇良好的投資方向,各基金管理公司選擇不同的投資組合,有利于降低投資風險。缺點主要在于眾多私人基金管理公司為了拉攏客戶,相關運作成本提升,增加了個人為私人基金管理公司繳納的管理費用。

        1.2.2部分私有化模式。采取該模式的代表國家之一就是哈薩克斯坦。哈薩克斯坦于1998年1月1日以法律的形式正式實施養老金的改革方案,從過去的現收現付制轉向個人積累性養老保險制度。國內成立了巧家養老基金AFP和7家養老基金資產管理公司AMC,統一由中央集中管理。養老基金負責管理其成員的個人帳戶,而資產管理公司則負責把積累的基金投資于各種證券,從而實現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在巧家養老基金中有一家是國營養老基金,其余14家是私人養老基金。國家養老基金由哈薩克斯坦中央銀行直接托管,直接投資不需要經過資產管理公司投資運營。職工可以在巧家養老基金中選擇一家加人,如果職工為決定參與哪一家的養老基金,則被自動劃人國家養老基金。另外,職工在加人任何一家養老基金后,可以在國家養老基金和私人養老基金中自由轉換。哈薩克斯坦新養老金制度改革以來,養老金整體收益率還是比較令人滿意的。養老金改革實施的第一年其收益率高達32.93%,以后幾年的收益率也呈現逐步上升之勢。

        該模式的主要優點體現在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可以獲得較高的收益率,而且基金的安全性得到了很好的保證,如國家養老基金的成立;同智利模式一樣,該模式在優化基金投資方向,促進資本市場完善方面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缺點則體現在各基金公司為吸引顧客加大宣傳營銷費用等而引起的管理成本增加。

        1.3公共管理模式與私營管理模式的成本與收益比較

        1.3.1成本比較。采取私營管理模式的國家由于諸多私人養老基金管理公司的存在,各公司為了吸引更多客戶,加大了宣傳和營銷費用,使營銷成本和管理費用增加,而且在這些國家,政府一般都會規定最低投資收益,并且對私人養老基金管理公司進行監管,這樣也加大了投資管理成本。而在公共管理模式下,政府通過集中籌資基金,在投資管理中形成規模經濟效應,從而降低了投資管理成本。參保者只須將養老基金交由政府管理,無須自己尋找基金管理公司,這樣也相對增加了參保者的收人。

        1.3.2收益比較。一般來看,私營管理模式獲得的收益率要高于公共管理模式。實行私營管理模式的國家,成立多家私人養老基金管理公司,投保者可以根據各公司的業績來選擇投保,這樣就使各家公司為了吸引客戶而提高投資收益。正是私營管理中存在的競爭使該模式獲得了高收益。

        2.各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的共同經驗

        2.1為保證基金的安全性以及投資收益率,政府必須為自己正確定位

        養老保險基金由于其保證人民最基本生活的特殊性,客觀上要求安全性居首要地位,但又由于基金屬于長期性基金,其保值增值也是各國必須面對的一個重要問題,這就要求政府在其應該發揮作用的領域來對基金進行管理。例如在智利模式中,政府雖然不直接參與基金的投資運作,卻扮演著規則制定者和監督著的作用。智利政府為了規范養老基金管理的公司的運作專門成立了養老基金管理總監署,該機構完全獨立于政府,直接監控和協調養老基金的管理經營。各養老基金管理公司必須每月向總監署和全社會公布最近36個月的盈利狀況。總監署根據各養老基金歷史記錄,制定出最低收益標準。如果在一段時間內不能達標,則取消該養老基金管理公司的經營權。這一措施不僅能有效對基金管理公司實施監控,而且有助于保護廣大投保者投保后的收益不受損害。

        2.2養老保險基金必須遵循法制化管理的原則

        為使養老保險基金能夠規范運營,切實保證投保人的利益不受損害且逐步提高其福利水平,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法制化管理是勿庸置疑的。許多建立社會保障的國家相繼通過頒布相關法律確定了社會保障的法制地位。美國于1935年最先頒布了《社會保障法》,并設立社會保障署,由聯邦政府直接管理老年保險計劃。目前,《美國退休、遺屬、殘廢和老年健康保險》在美國社會保障制度中占有重要位置,其開支數額占美國社會保障體系總開支約80%。有了法律的約束,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性才會得到保障,基金的投資才會逐步規范,人民的收益、福利也才會依法得到保障。

        2.3養老基金的投資運營富于群眾監督

        沒有約束的權力是可怕的。社會保障基金也是如此,缺乏監督只會導致養老基金的分散流失以及被挪用、占用。在新加坡模式中,中央公積金局由政府、雇主、雇員和專家組成,其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作等過程均受到了嚴格的監督,這樣才不致于使養老保險基金無法正常發揮其作用。

        2.4養老保險基金實行以市場化管理為主

        政府管理旨在保證基金的安全性,但要保證基金的保值增值還是需要交給市場來做的。市場化管理的主要目標就是優化養老金配置。實行養老基金市場化運作,通過養老保險基金機構投向資本市場獲得較高回報率,不僅保證了基金的保值增值,加快了養老基金的積累,提高了人們的福利,而且有利于促進資本市場的完善。

        3.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的選擇

        我國目前采取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是社會統籌基金與個人帳戶基金相結合,實行混帳管理。隨著人口老齡化的提前到來,現行的養老基金管理模式急需變革。本文認為應將兩種不同性質的基金分開管理。

        3.1將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基金分開管理的原因

        3.1.1兩種基金功能不同,有必要將其分開管理。統籌基金的功能是收人再分配,注重的是公平;而個人帳戶基金則強調的是其保值增值,注重的是效率。作為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第一支柱的社會統籌基金是廣大職工養老的本錢,盡管對其的保值增值也是必要的,但必須以安全性為首要原則,硬性地將兩種基金混合管理,實際上就是以支定收和以收定支兩種不同的財務機制矛盾地混合在一起,如果產生了養老基金的缺口,則不能明顯地確定導致缺口地原因到底是由于統籌基金地缺口還是個人帳戶基金地缺口。

        3.1.2兩種基金分開運作,有助于防止基金挪用等現象。我國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來,為廣大的老年人提供了較好的待遇,基本保證了他們的老年生活,但這卻是以不斷增長的養老基金缺口和挪用個人帳戶基金來填補統籌基金缺口來實現的。養老保險制度設立個人帳戶的初衷是為職工的未來養老進行預先積累和保值增值。但政府在實際運作過程中卻挪用個人帳戶基金,出現了所謂的“空帳問題”。將兩種基金分開管理,對個人帳戶基金實行透明化管理,則能有效地避免個人帳戶基金被挪用,充分發揮其對國民儲蓄和經濟發展的作用。

        3.1.3兩種基金對投資收益的要求不同,需將其分開管理。相比社會保險統籌基金來說,個人帳戶基金更加注重投資及其收益。在實際的投資運作中,采取公共管理模式通常由政府部門運營機構對基金進行投資,而這些機構多是非贏利性的,而且又以政府財政為后盾,這樣就導致它缺乏基金良好盈利水平的內在動力和外在動力。再者,以基金安全性為首要原則,政府通常也會對社保基金的投資對象進行嚴格的限制。但這并不是說個人帳戶基金投資的安全性就不重要,在個人帳戶基金上,政府應加強對其的監管,采取不同于統籌基金的投資管理模式。

        3.2兩種基金管理模式的選擇

        綜上所述,本文建議對兩種基金分開管理。

        第2篇:養老保險基金論文范文

        關鍵詞: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管

        一、我國養老保險基金迫切需要投資

        養老問題是任何一個社會、任何一個人都無法回避的問題。基于養老的風險性和社會性,為保證人們退休后的生活水平,通常以養老保險的形式籌集養老保險基金,最終以養老金的形式返回到養老保險的受益人手中。因而,償付能力的充足性是養老保險基金的根本問題,投資成為養老保險基金的迫切需要。

        1.巨額隱性債務問題需要解決。在我國現行的基本養老保險的“統賬結合”籌集模式下,社會統籌賬戶由企業繳費;個人賬戶按照職工工資繳費比例建立。企業繳費率由各省政府自行確定,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但在實行該體制以前,已經退休的職工和在現收現付的舊體制下已經工作一定年限的在職職工,都沒有時間或沒有足夠的時間為個人賬戶積累資金。這勢必造成了目前基本養老保險收不抵支和個人賬戶“空賬運行”的現象。據統計,在退休人員每年以6%的速度遞增的情況下,全國養老保險基金缺口已經從1998年的100多億元增加到2003年的400億元左右。改革遺留下的隱性債務日益加劇。其中導致基金缺口的原因是:一是退休年齡偏低;二是待遇水平偏高。

        2.社會老齡化問題需要漸漸化解。在進入本世紀,我國60歲和65歲以上人口分別占到全部人口10%和7%,被認為是我國人口老齡化進入一個新階段。據測算,我國老年人在2015年前后將高達2億,在老齡化高峰時我國老年人將在4億以上。然而,我國今天國民經濟生產總值只占世界的3.8%,卻要負擔著世界20%的老人乃至1/4(25%)的老人。我國在職職工與退休職工的比例是:2000年為5:1.2001年為4.1:1;預測2020年為2.2:1,2030年下降為1.8:1.據預測,2030年左右我國退休高峰(60歲以上人口約占33500萬,約占總人口的27%)來臨時,退休費將占工資總額的36%,高出國際公認的26%的警戒線10個百分點。目前正不斷擴大的老齡化危機,對存在缺口的養老保險基金來說是雪上加霜。

        3.需要投資擴充基金。基金的來源主要包括政府財政撥款、企業(雇主)繳費、職工(雇員)繳費和基金運營收入四個方面。為盡快充實社會保障基金,一方面要繼續保持適度的財政支持,按照“中央社會保障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例要逐步達到15-20%”的要求,在確保中央財政當期支付缺口補助和做實個人賬戶補助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加財政投入,穩定國有股海外上市減持和彩票公益金收入,適時開征大額遺產、奢侈品及高檔消費等特別稅種,進一步充實社會保障基金;但是政府財政的主要來源是納稅人,每年用于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的財政畢竟是有限的,否則抽空財政會影響到社會經濟的發展。企業和職工的負擔已經比較重,還有醫療、工傷等其他繳費,再加重企業負擔已經不大可能。從理論上講,通過繳費來擴充基金畢竟有空間的限制。在繳費比例、覆蓋范圍都飽和的情況下,繳費就不能再帶來基金的增長。因此,長期的養老保險基金問題只能通過長期不斷的投資來解決。

        4.基金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需要投資來化解。一方面,由于我國養老保險基金與財政密不可分的關系,造成了大量的養老保險基金流失,表現為基金挪用、隱瞞截留收入、福利獎金等非正常支出等等,這一現象近幾年來隨著監管力度的加大已有所控制。另一方面,因為征繳力度不足,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面近幾年才擴展到私營經濟、個體經濟的從業人員和一些靈活就業人員。而片面追求覆蓋面以應付眼前的基金支付還會造成基金管理行為的短期化,出現“優惠征收”、“打折征收”的現象,給以后的養老保險基金埋下巨大隱患。這使得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問題更加緊迫。

        二、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風險分析

        養老保險基金從形成到支付是一個非常復雜的系統,其中,投資是實現基金增長最核心的一環。巨額的養老保險基金投向資本市場,在追逐基金收益的同時,風險也為各方主體密切關注。養老保險基金理事會代表勞動與社會保障部,專門負責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督和日常風險管理,選擇專業的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機構,指導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戰略和方針。投資管理人作為專業的投資機構,職能就是通過具體的投資戰術的運用實現收益最大化和風險最小化。而政府部門出于社會安定的考慮,對投資的風險持非常謹慎的態度。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所有風險進行有效管理,有賴于一個完善的投資監管體系,有賴于各個主體之間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權利關系和職責安排。

        三、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問題監管的幾點建議

        1.以社保部門為核心,相關部門輔助進行基金運營的監管。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運作跨越了多個部門,社會保障部門直接負責基金的征收和發放,目前還有政府財政撥款對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充,基金的投資由專業的基金管理公司操作,所有的基金都通過銀行托管和流轉,最后受益人從個人在銀行的養老保險賬戶上取得養老金。這些部門通過委托管理聯系在一起。因而,對整個基金運作的監管,應該是以社保部門為主,財政部、證監會、銀監會各司其專職又相互協作。在這樣的體系下,社會保障部門仍是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督的核心力量。其他部門專司本職,只在本部門職責范圍內對養老保險基金進行監管。只要權責明晰,就可以保證監管的效率和成果。

        2.建立專門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管機構。養老保險基金數額巨大且專業性強,而基金的投資也是非常講究技術與專業的,需要有專門的機構來監管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可以建立專業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管部門。而社會保障部門也可以把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管理任務獨立出來,委托由社保部、企業和職工代表、專家組成的養老保險基金理事會管理。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監管,養老保險基金理事會的管理內容應包括:(1)審核批準投資管理人、托管人的進入和退出理事會負責下的養老保險基金業務。(2)限制投資組合與投資比例,嚴格防范投資管理人的冒險行為。大多數國家的養老保險基金都投資于政府公債,而對投資于股票、債券、房地產等項目有嚴格限制。

        基于養老保險基金的特性和我國資本市場的高風險性考慮,應該在證監會下獨立設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管司,專門行使證監會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監管職能。其負責基金投資的具體行為包括:(1)與社保部門共同確定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機構的基本資格,對基金公司高管的任職審核;(2)定期和不定期地對投資管理人進行常規檢查;(3)接收基金公司的定期報告,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風險評估;(4)協調養老保險基金與其他基金、其他證券的關系,首先保證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穩健和增長等等。托管銀行根據法律賦予的權利和自身的角色特點,也能有效對基金投資運作進行監督,及時發現和報告投資管理人的異常交易或異常行為,督促投資管理人糾正違法違規行為。

        第3篇:養老保險基金論文范文

        關鍵詞:養老保險;保險基金;公司治理;形式;資本市場

        Abstract:Becausetheold-ageinsurancefundhaslargescale,thestability,thelong-termcharacteristic,aswellasthepursuelong-termstabilityinvestmentrepayment''''scharacteristic,ismosthasthepossibilitytoparticipateintheinstitutionalinvestorwhothecompanygoverns.Thisarticlesummaryanalysisold-ageinsurancefundparticipationcompanygovernsformandbarrierfactor.

        keyword:Old-ageinsurance;Insurancefund;Thecompanygoverns;Form;Capitalmarket

        前言

        通常養老保險基金包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各統籌地區的統籌帳戶資金和個人帳戶資金、企業年金。截止到2006年底,全國企業年金基金累計節余達910億元,已有11個省市逐步做實個人帳戶,基金積累規模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基金是一種儲蓄性資金,承擔著對受益人的長期支付責任,這決定了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策略必須具有長期性和穩健性。

        由于養老保險基金進入資本市場的規模巨大,難以繼續采用“以腳投票”的方式買賣股票,必須采用積極投資、參與管理的方式參與公司治理活動,形成以參與公司治理為導向的投資戰略。本文擬對養老保險基金參與公司治理的途徑及障礙因素作簡要分析,以促進對這一問題的深入探討。

        一、養老保險基金參與公司治理的主要形式

        養老保險基金規模大、安全性要求高的特點決定了養老保險基金屬長線投資者,只有參與公司治理才能更好地分享資本市場的發展成果。通常養老保險基金參與公司治理的措施主要有:

        1、溝通磋商。養老保險基金就其關注的公司治理問題可以以信函、電話、私人訪談等非公開形式與目標公司管理層碰面,溝通思想,提出建議,盡量避免在年度股東會議上通過提交議案等公開形式發表批評性意見和建議。

        2、提出公開批評。養老保險基金往往對公司的不良行為,如冒進擴張計劃、管理層不合理的薪酬、不合理的收購行為等予以公開批評,輿論上制造聲勢,號召社會公眾監督,向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施加壓力,迫使公司改善經營。

        3、提出議案。股東議案是股東提出的要求管理層采取某些特定行動的簡明報告。議案一般只有建議性質,不具備法律的強制性,議案是否公開取決于股東與管理層的溝通情況,通常機構投資者會私下將議案提交管理層,然后視議案采納等情況決定是否公開,公開議案會相應暴光機構投資者與管理層之間的裂隙,往往會引起股價波動,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發展前景的不確定性。

        4、爭取其他股東投票權,獲得更大的影響力。目前證券市場允許股東簽署投票權授權文件,授權人代替該股東在公司召開的股東大會上替其投票。委托投票程序使得養老保險基金等股東有機會通過爭取其他股東投票權,大大增加養老保險基金對投票結果的影響力。無論何種方式,既要積極主動,又要合乎現行公司運行規范,既要有一定程度的介入,又要遵循一定邊界。

        二、養老保險基金參與公司治理的障礙因素分析

        從中國目前的實際情況看,以基金為代表的機構投資者在公司治理中發揮的作用有限,其面臨的障礙因素有:

        (1)優化養老基金本身的治理。目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以及個人帳戶基金采用的是信托投資方式,信托投資能有效保障資產的獨立性,且能有效的保障投資收益。但是信托投資產生了多層次的委托——關系,而相關的監督管理機制不夠成熟,委托方與方存在明顯的不對稱,易產生過度的機會風險、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

        (2)資本市場的不夠完善。當前受托管理養老基金有部分是證券投資管理基金,但我國目前的證券市場不完善,養老保險基金參與公司治理的外部環境相對較差。可鼓勵企業年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投資于資本市場并參與公司治理,它應以開放式的證券投資基金方式直接進入股市,養老保險基金和資本市場的作用是相互的.

        (3)養老基金過于分散。目前,養老保險除少數省市實行的是省級統籌,多數實行市縣級統籌,統籌帳戶的基金積累額由于現收現付,基金的積累額有限,基金的保值增值壓力相對較小。但個人帳戶基金在做實后,保值增值的壓力較大,而過于分散的現狀導致各統籌地區的基金規模不太。因此應逐步提高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在省級成立養老金投資機構,負責基金的投資運營。

        此外,養老保險基金更注重投資的流動性和短期收益;基金管理公司缺乏足夠的監督力量;監督企業的收益不確定而成本較大,以及存在利益沖突等等因素是也是妨礙養老保險基金參與公司治的因素。

        總的來看,養老保險基金是我國現有機構投資者中最有可能參與公司治理的,具有較高的可行性,但目前發展仍有許多障礙,因此這一過程必須循序漸進、逐步推進。養老保險基金參與公司治理離不開上市公司整體質量的提高和證券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并需要相應的制度及法律環境相配合。

        參考文獻:

        [1]劉子蘭.社會保障基金和企業年金管理[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7.

        第4篇:養老保險基金論文范文

        一、我國養老保險基金低投資收益率的原因分析

        1.投資渠道狹窄,投資結構不合理。我國長期以來把保持基金的安全性作為首選目標,并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渠道和投資工具進行了嚴格限制。根據2001年公布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規定,社保基金投資的范圍限于銀行存款、買賣國債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企業債、金融債等有價證券。其中,銀行存款和國債投資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業債、金融債投資的比例不得高于10%,證券投資基金、股票投資的比例不得高于40%,且不允許投入高風險高收益的項目。截止到2004年年底,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資產共分為四大類:第一類為風險小的銀行存款,占總資產的39%;第二類為風險較小的債券投資,占總資產的43%;第三類為有一定風險的股權投資,占總資產的7%;第四類為風險較大的股票投資,占總資產的11%。從資產分布情況看,風險較小的投資占總資產的82%,與發達國家和地區主要投資于資本市場的基金投資結構完全不同(見表1)。這種投資安排一方面保障了基金運行的安全性,另一方面也說明我國基金投資渠道過于狹窄,投資結構不盡合理,資產過于集中,長此以往,不僅基金增值目標無從談起,養老基金的償付能力無法保障,安全性目標也會受到嚴重影響。

        2.養老保險基金投資主體存在“缺位”與“越位”現象。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管理運營全國社保基金,而社保基金投資主體應為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即取得社保基金投資管理業務資格、根據合同受托運作和管理社保基金的專業性投資管理機構。我國目前有10家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和投資銀行),他們應該是社保基金的投資主體。但事實情況是,根據《2004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年度報告》顯示,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全國社保基金資產總額1711.44億元,其中,社保基金會直接投資的資產1098.77億元,占比高達64.20%;而委托投資資產僅為612.67億元,占35.80%,投資收益率僅為3.32%。根據國際上養老基金的運作經驗,有效的基金運作應引入競爭,由多家非政府部門依法經營,而國家管制型的基金運作,因為權責不明晰,難以有效防范基金運作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欺騙、侵吞、挪用及濫用現象。同時,也直接導致了基金運作的低收益率。我國養老基金投資主體的“缺位”與“越位”以及由此形成的行政管理部門直接投資比重過高的現狀是導致基金投資效益低下的重要制度因素,不利于我國基金投資長效機制的建立和運行。

        3.高質量的投資機構和投資人才匱乏。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繼2002年評選出6家投資管理人之后,2004年又增加了包括易方達在內的3家基金管理公司和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共4家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投資機構過多使有限的養老基金投資過于分散,由于當前我國投資工具還比較單一,投資機構缺乏大規模、高質量基金運作的豐富經驗,容易形成重復投資或相反投資,從而降低基金投資效益。而且當前開放式基金尚在試點,基金行業發展還處于初步成長階段,制度結構尚未完善,運作行為尚未成熟,基金管理公司的評價體系目前也未建立,因此,理事會在遴選投資機構時缺乏統一標準,管理人的選擇上易流于形式。另外,我國當前無論是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還是這10家基金投資機構,在高級投資人才方面都比較匱乏,尤其是能夠運作大規模基金,懂金融、管理、社會保障、證券投資、會計、法律等相關知識和具有豐富投資經驗的復合型人才更是鳳毛麟角,這也是當前基金投資效益不高的重要因素。

        4.地區分割和行政干預削弱了養老保險基金的統一管理。當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的是區域性分級管理,養老保險基金基本上處于三級地方(省、市、縣)政府的分散管理之中;由于三方責、權、利職責不清,缺乏有效的風險分擔和制約機制,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比較混亂,老百姓的養命錢時常用不到刀刃上。首先,盡管養老保險的收支由中央統一規定,但允許地方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繳費比例和支出水平。有些地方政府從自身利益出發,隨意提高繳費比例,降低支出水平,既增加了企業和工人的負擔,又損害了養老保險受益者的利益。其次,有些地方政府違反專款專用的原則,隨意挪用、擠占養老保險基金,又無法按時償還,從而形成了大量的呆壞賬,極大地損害了廣大群眾繳納養老保險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同時增加了養老保險的“隱性債務”,提高了支付風險。最后,當前養老保險基金的地方虧空大多由中央政府“買單”,這種責權脫節的管理體制一方面加大了中央財政的壓力,另一方面也使地方政府“有恃無恐”,容易滋生等不正之風。

        二、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效益的途徑分析

        完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提高基金投資效益,使有限的養老保險基金得到保值、增值,以應對我國提前到來的人口老齡化,充分發揮其“穩壓器”、“調節器”、“減震器”的作用,是我們當前社保工作的重中之重。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著手提高基金投資效益:

        (一)拓寬投資渠道,優化投資結構

        在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中,各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對象的范圍不斷拓寬,投資工具不斷多元化,資產配置和組合不斷優化。基于對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性考慮,許多國家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對象的風險程度進行了較為科學的界定,并在此基礎上制定了投資工具的控制比例。如比利時規定投資于政府債券的控制比例為15%;法國規定投資于政府債券的最低比例為34%;英國規定應將5成以上投資于本國的股票市場,約2成投資于海外股票市場;瑞士政府對投資于各種不同風險工具的比例設置了最高界限,即國內股票為30%、外國股票為10%、外國貨幣資產為20%。根據《暫行辦法》,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目前可以選擇包括從實業資產到金融資產在內的各種投資工具。2004年我國各類投資品種占社保基金總資產的目標投資比例情況為:固定收益部分,包括協議存款、國債和債券委托目標投資比例是70%,可上下浮動10%;現金等價物投資,包括普通銀行存款和國債回購的目標投資比例是5%,最高不超過10%;股票的目標投資比例由2003年的5.1%增加到25%,可上下浮動5%。和2003年相比,投資力度在不斷加大。因此我們的投資重點應當注重以下方面:

        1.國債和銀行存款。這是我國當前最重要的養老保險基金的常規性投資渠道,由于有國家信用的擔保,它們在安全性方面較其他投資工具具有明顯優勢;尤其是國債,它一般可以認為是零風險的,安全性好,利息所得免稅,在收益性上優于銀行存款,這也是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于國債長期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但是我國現在的國債品種比較單一、期限結構不盡合理、并對利率風險很敏感,收益率也較低。2006年記賬式(一期)7年期國債的票面年利率僅為2.51%,遠遠低于同期銀行存款的利率。因此,我國應加大國債改革力度,充分發揮國債在滿足養老保險基金安全性上的特殊作用,并且將其比例控制在一定范圍內。而銀行存款也應只作為短期投資工具滿足流動性需要,投資比例更不宜過高。

        2.養老金入市。2001年7月,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參與了中石化A股的申購和配售,業界專家稱此舉表明我國社保基金已“悄然入市”。2001年底出臺的《暫行辦法》規定,社會保障基金可以投資于上市流通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及企業債券和金融債券等有價證券,所占投資比例可達50%,這一規定為社會保障基金進入資本市場和商業化運作提供了法律依據。目前,社保基金在國內資本市場的投資額度不斷擴大。截至2005年9月底,全國社保基金總資產達1917億元,投資范圍幾乎覆蓋了中國資本市場所有符合養老金機構投資特點的投資品種,包括企業債、金融債、股票組合、回購組合、穩健組合、指數基金和參股非上市企業等。全國養老保險基金已有1150億元投資資本市場,占基金總規模的60%。全國社保基金已成為資本市場舉足輕重的機構投資者。根據國外經驗,謹慎地放寬養老金的股票投資限制,是提高養老金投資收益、保證其增值的重要途徑。我國資本市場的建立和發展只有10年左右的時間,市場運行不規范,監督管理不到位,市場風險大大高于西方成熟股市的風險,且資本市場發育不完全,可供養老保險基金選擇的投資渠道和投資組合種類少。因此,我們可參照國際慣例,采取由少到多、逐步推進的戰略,允許養老金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有條件、有步驟、有限度地進入證券市場,主要購買風險小、收益穩定的證券投資基金或新股。待條件更加成熟以后,再允許養老保險基金參與股票投資、信托投資、實業投資、不動產投資以及股指期貨和股指期權等衍生金融工具。

        3.加大國家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投入力度。我國正處于經濟建設高速發展的時期,尤其是隨著“十一五”規劃綱要的制定和實施以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戰略的實施,基礎設施建設急需大量資金,這為養老保險基金開辟了新的廣闊的投資渠道,可以為養老保險基金提供固定的資金存變量和長期穩定的收益。但是,我們這里說的將社會保障基金轉入國家長期基礎建設并不等于購買國債,因為購買國債的結果是基金投資的項目決定權仍然掌握在政府手中,而經驗表明,大部分由政府主管的基礎設施建設效率極低,容易造成浪費,這對于安全性要求非常高的社會保障基金來說是致命的。因此,合理的做法是10家基金管理公司將基金直接或間接地參與到基礎設施建設的整個過程。筆者認為,養老保險基金投資要重點關注電力、通訊、交通、能源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這些項目的特點是建設周期長,規模巨大,投資回收周期長,且有國家政策資金的優惠,所以投資收益不僅一般要高于其他行業,而且具有穩定性,投資風險較低,能夠同時滿足基金對安全性和收益性的要求,應該成為今后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重要發展方向。

        4.國際投資。由于受信用風險、外匯管制、產業分布及養老金投資法規等因素的影響,大多數國家養老金都是在上世紀70年代以后才開始涉足國際投資的。在1970年,只有英國和荷蘭的養老金把少量的資產投資于境外。隨著全球資本市場的發展,出于分散風險和獲得更高利潤的需要,各國紛紛加大了養老金投資于海外市場的比例,主要是投資于海外股票和債券。在一份美國退休金的投資動向的調查中表明,1992-1995年間,投資增長最快的是國外股票,增長了2.3%,而同期對本國股票的投資只增長了0.5%。1998年,英國養老基金資產中18%為國外資產,法國為5%,德國為7%。在發展中國家中,2003年智利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的資產比重已上升至18%。政府計劃在兩年內將國際投資比例的上限從20%提高到30%。而秘魯已經將養老基金海外投資比例的上限從10%提高到20%。這些數據表明,海外投資已經成為國際上養老金分散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效益的重要途徑。結合我國的現實情況,雖然證券市場的回報率較高,但是我國的證券市場起步晚,投機性較強,風險大而收益率不穩定,因此,在保障基金投資安全的前提下,我國應積極穩妥地將一部分養老保險基金投資于海外,提高資產的整體收益率。

        (二)明確投資主體,提高投資效益

        社會保障基金屬于社會性公共基金,應由社會自治性機構組織管理,避免各級政府及任何機構對社會保障基金的影響和干預。而我國當前的投資機構主要是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因此應根據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采取委托經營方式(基金管理中心不直接進行投資),通過競爭,明確經過基金理事會資格認定的高資信、高效益的基金管理公司或銀行的投資主體地位,使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逐步退出投資領域。同時,由于養老保險基金規模大,是老百姓的“養命錢”,對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都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因此有必要考慮通過市場化的競爭機制,專門成立養老保險投資銀行。為避免重復投資,國家應對養老保險投資銀行的投資工具、投資收益和投資渠道有一個不同于現有基金管理公司和一般性商業銀行的規定,并在稅收政策等方面予以優惠,以促使其努力開發新型投資工具,積極吸引國內外優秀的投資管理人才。還可以考慮引進外資,與發達國家有經驗的投資機構聯合,擴大海外投資的比重,從而在根本上提高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整體投資效益。

        (三)加強制度設計,提高統籌層次,降低運行成本

        針對當前養老保險基金區域分割和行政干預嚴重的現狀,我們應加強制度設計的力度,協調關系,建立養老保險基金垂直管理體系,統一管理,統一分配,提高統籌層次。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正是我國當前努力建設的一項制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田成平于2006年1月13日透露,目前,全國已有12個省份實現和基本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提高統籌層次,能夠在更大范圍內實現各地區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和享受待遇標準的統一,加大基金調劑功能,消除參保職工跨地區流動的障礙。同時,通過減少管理環節和管理層次,建立風險分擔和權利制約機制,可以實現集中管理,避免“隱性債務”的進一步增加,減少中央財政的壓力,降低基金分散管理的風險。同時,有利于打擊擠占挪用基金和騙保冒領的行為,維護基金安全。在推行省級統籌的過程中,要注意調動市縣兩級政府的積極性,建立有效的省市縣三級責任分擔機制,做到責任明確,各盡其職。

        (四)強化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監管

        一是要在《暫行辦法》基礎上盡快出臺《社會保障法》和《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法》,對基金投資主體、投資結構、投資方向、收益程度、風險管理等做出規定,使基金投資及其監管和保護有法可依。二是建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督機制。在中央和省一級政府設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督委員會,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審計、紀檢等有關部門參加,保證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監管。三是建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風險準備金機制。從各種投資機構的投資收益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一旦遭遇大的投資風險,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出現困難時,由投資風險準備金給予暫時彌補。風險準備金可委托中國人民銀行管理,并由國家給予優惠利率。

        參考文獻:

        [1]沈譚晨,丁芳偉,高莉,王青山.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多元化[J].衛生經濟研究,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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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劉磊.社會保障基金有效投資的分析[J].吉林財稅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2,(2).

        第5篇:養老保險基金論文范文

        [關鍵詞]社會保障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基金統籌與平衡

        21世紀,我國已步入人口老齡化社會,2000年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已達1.3億,占總人口的10.2%,并以每年3%的速度遞增。隨著老齡化人口比例的攀升,養老保險負擔系數也隨之提高,加上預期的人口壽命延長、養老保險待遇不斷提高、城市大量在職職工提前退休、基金收繳率下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不善等諸多因素,我國正不可避免地面臨著嚴峻的養老保險平衡危機。

        目前,我國在確保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同時,養老保險基金收支不平衡、資金短缺的現象日益突出,這一問題的存在,直接影響著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運行及其作用的發揮,因此探討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與平衡,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利用率顯得尤為迫切。

        一、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及保險基金概述

        現代社會,養老保險是國家社會保障制度重要組成部分,即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養老保險基金,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退出勞動崗位時,可以從養老保險基金中領取養老金,以保證其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目前,世界各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主要有三種模式:

        1.傳統型。又稱與雇傭相關模式,最早被德國俾斯麥政府于1889年頒布養老保險法所創設,后被美國、日本等國家所采納。該模式主要是通過立法強制雇主和雇員參保,保險費由雇主和雇員負擔。在籌資方式上實行“現收現付”,以支定收,事先確定養老金的工資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來確定總繳費率。

        2.國家統籌型。該類型又可分為兩種:一種是福利型養老保險,最早在英國創設,目前適用于瑞典、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國。該制度的特點是實行完全的“現收現付”制度,并按“支付確定”的方式來確定養老金水平,優點在于運作簡單易行,通過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對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其缺陷為政府負擔過重,缺乏對個人的激勵機制;另一種類型是前蘇聯所創的類似于福利國家養老保險制度,但其適用對象并非全體社會成員,而是在職勞動者,實行單一層次保險體制。

        3.強制儲蓄型。又可分為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兩種。新加坡模式是一種公積金模式,主要強調自我保障,建立個人公積金賬戶,由勞動者于在職期間與其雇主共同交納養老保險費,勞動者在退休后完全從個人賬戶領取養老金,國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養老金。智利模式作為另一種強制儲蓄類型,個人賬戶的管理完全實行私有化,將個人賬戶交由自負盈虧的私營養老保險公司來管理,勞動者可以自由地選擇基金管理公司,該種養老保險制度的最大特點是強調效率。

        養老保險基金亦稱為退休基金,是各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實現手段,即雇員在工作一定年限后退休自雇主所獲得之給付,可以是一次或定期終身給付。該類基金屬于專用基金,具有自身的特性。

        (1)社會性。養老保險作為一種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社會政策,以全體社會成員為對象,在基金的籌集、給付及基金資產的營運上具有強烈的社會性,無論是管理的過程和具體環節均體現了社會或政府行為。

        (2)儲蓄性。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相當一部分是通過個人賬戶預籌的,特別是積累基金,主要是通過個人賬戶進行預籌,儲蓄起來以備將來支付養老金的資金。

        (3)互。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和給付實行一定程度的社會統籌,以實現社會互助,減輕勞動者的養老風險。主要表現為:①基金籌措由國家、雇主和個人三方負擔,并從中劃出部分作為社會統籌基金;②基金營運收益,全部并入基金并免征稅費,歸全體投保人共有,而并不按個人繳費多少分享;③除個人繳費儲蓄部分,在投保人死亡情況下,其個人賬戶的儲存額或未領取完的部分,歸入社會統籌基金。

        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與平衡分析

        1.區際統籌與平衡存在的問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區際統籌與平衡是以行政性區域為觀察點的一種分析方式,著眼于地區間的統籌與平衡。從我國目前現狀看來,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層次低且條塊分割。我國目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區際統籌層次低且條塊分割,養老保險基金調劑功能不強。自1986年始推行社會統籌及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籌集模式,從其實施的情況來看,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并不理想。到目前為止,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層次還較低,調劑范圍還比較狹窄,基金的使用效率不高,大多數還僅限于縣級范圍或地市范圍。同時,經國務院批準電力、交通、郵電等11個行業部門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實行行業統籌,不參加地方養老保險統籌,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影響了地方統籌基金的供給,盡管行業統籌工作于1998年初月底向當地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移交完畢,并按先移交,后調整原則,參加所在地區的社會統籌,但其實施期間所產生的后遺癥以及行業移交前的不規范操作,如擴大統籌項目、調低繳費率、提高支付標準等,在短期內是難以消除的。

        (2)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區間發展不平衡。由于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各地養老基金的供給能力與需求壓力各不相同,在經濟發達、人口年齡結構年輕的地區或城市,積累的養老保險基金較多,但經濟落后、人口年齡結構老化的地區或城市則積累的養老保險基金較少,少數地區甚至入不敷出。一方面,部分發達地區或城市養老保險基金積累較多;另一方面,部分不發達地區的離退休人員不能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這樣,養老保險基金不能在較大范圍內相互調劑,使經濟發達地區養老保險基金的積累不能補足經濟落后地區養老保險基金的欠缺,在總體上影響了養老保險基金使用效率。

        2.代際統籌與平衡存在的問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代際統籌與平衡是以參加養老保險人口的年齡為劃分點進行分析的一種方式,著眼于上下代之間的統籌與平衡。目前我國實行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制度意味著現在在職的一代人既要承擔繼續供養上一代老人的義務,又要為自己將來養老進行個人賬戶積累,代際統籌與平衡矛盾已經凸顯出來。

        (1)現收現付方式不能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需求。在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模式下,養老金可由雇主的收入或資產支付,或由政府自雇主及雇員的收入抽稅支付,一般而言沒有成立基金。這一制度通常在工作人口遠大于退休人口,或人口結構年輕時,并無困難,但在老齡化較為嚴重的情況下,這種養老金世代移轉,無以為繼。據預測,中國城鎮企業退休人員與在職職工的比例2030年將達到48.95%,2050年將達到55.46%,若采取現收現付的籌資模式,基金提取比例將超過工資總額的40%,因此必須成立基金以便積累。

        (2)退休年齡是影響養老金負擔水平的一個基本因素。一般來說,在平均預期壽命和保障水平一定的情況下,退休年齡提高,則平均享受養老金年限就縮短,養老金負擔就能降低。我國現行法定退休年齡規定是男60歲、女干部55歲、女工人50歲,特殊工種職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在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業中的職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這些規定與國際上隨著人口壽命增長而不斷延長退休年齡的政策相比一般要早退5年~10年。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區和企業為減輕職工下崗和失業壓力,通過采取提前退休的方式解決老職工再就業難的矛盾。實際上是把就業的壓力轉移給養老保險,把近期的問題推向遠期。(3)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欠繳嚴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收繳率逐年下降已是事實,全國養老保險基金收繳率1999年為88.84%,其中有部分省份低于85%。據有關資料顯示,從1993年到1999年因養老保險基金收繳率不到位一項,就造成欠收養老基金472億元。目前這一狀況并沒有好轉,各地追繳的呼聲此起彼落,巨額欠費無疑削弱了基金的營運基礎。

        三、對策與建議

        1.逐步擴大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統籌范圍。完善我國現行養老保險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部分體系,逐步建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省級統籌,并向國家級統籌推進。同時,通過控制和調整個人退休年齡,在社會老齡化高峰臨近時控制撫養比,進而達到養老保險基金增收減支。

        2.建立層次型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統籌體系。結合世界銀行1994年基于儲蓄、重分配與共同保險三種功能提出的建議,我國可建立三層次養老保險統籌體系:第一層次為基本養老保險,為強制確定給付,省級統籌、隨收隨付、最終做到部分積累;第二層次是強制確定提拔,個人賬戶累積制;第三層次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及個人自愿商業保險,視企業和個人的需要辦理。而對于我國廣大的農村人口,更要建立多層次統籌體系,充分發揮國家、農村集體及個人的自有優勢,提高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風險防范能力,最終與改革到位的城市社會保障體系相融合,成為未來統一的國家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部分。

        3.提高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效率,確保基金增值。國外養老保險基金的主要增殖方式是進行證券市場投資。據有關資料顯示,美國從1950年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在股票總市值中的0.8%上升至1998年的29.6%,而全球主要市場上養老保險基金掌握的股票比例在20年內增加了超過20%。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主持完成的《中國養老保險基金測算與管理》報告分析,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預計近兩年將達到1000億元,并在今后幾年以30%以上的速度遞增。根據專家經驗,當單一機構資金量占市場市值的10%以下時,該資金進入市場將不會引起市場的巨大波動。

        但同時,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通過證券市場進行投資時,對資金的安全性和回報的穩定性要求很高,一方面需要證券市場為養老保險基金提供一個規范、穩健的投資環境,提供適合養老保險基金特點的投資品種;另一方面需要注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風險的控制,注意選擇風險相對較低的投資品種,如證券投資基金。

        4.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增殖途徑的多源化。養老保險基金的資產組合形式取決于資本市場的發育程度,而多元化的資產組合能夠有效地減少其中每一種資產所面臨的風險。據有關機構估計,今后十年內我國養老基金結余規模有可能達到1.5萬億元,基金的保值增值和投資出路的問題已經越來越緊迫。基金增殖途徑的多源化無論對于保證養老金定額支付需求,還是對于提高經濟效益,促進國家經濟發展,都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問題。目前我國基金增殖的方式主要是靠銀行存款利息和購買國家公債實現基金增殖,這種辦法雖然能保證基金運行安全,但增殖率極低。事實上,如稅收融資、國有資產變現融資、抵押貸款、不動產投資等都可以彌補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為其保值增值提供了一條現實的途徑。

        5.完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體制。首先要加強政府監管部門自身的建設和約束機制,財政和審計部門負有重要的監管職能,要定期公布基金狀況;中國社會保障監管委員會、中國保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等專業性監管機構也應通過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進行監控;其次需建立基金的自律機構,建立社會輿論監督機制,加強對投資標準、投資方向、投資模式等的監控,各地區應設立由政府代表、企業代表、工會代表和離退休人員代表等各方面人士組成的養老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對養老保險基金經辦機構、營運機構的日常工作進行監督,防止養老保險基金被擠占、挪用、浪費,以提高其使用效益。

        第6篇:養老保險基金論文范文

        關鍵詞:養老保險基金流失防范對策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養老基金具有規模大、制度安排和資金積累周期長的特點,對國民經濟發展、尤其是社會和諧穩定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

        有數據顯示,1992年我國參保職工為8500萬人,離退休人員為1700萬人,撫養比是5∶1;但是到2005年,撫養比就降到3∶1;預計到2020年實現小康的時候,我國退休人數將超過1億人,屆時撫養比將變成2.5∶1左右。隨著人口老齡化的提前到來,我國養老保險面臨嚴峻挑戰。因此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的征收、規范管理,特別是嚴防養老保險基金的不必要流失,更顯得迫切而必要。

        一、影響養老保險基金安全運行的有關問題

        目前影響養老保險基金安全、正常運行的因素不少。筆者通過工作實踐認為,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不可忽視:

        1.重復享受養老待遇。目前養老基金是由各統籌地區分別征收、支付和管理的。由于各地區在經濟發展、人口結構、收入待遇等方面存在一定差異,為了防止外地人員的流入,各地普遍嚴格限制跨地區的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基金轉移。這種長期以來形成的管理格局,使得各統籌地區的社保經辦機構,只能管理本地區參保人員的有關情況,而對參保人員在異地是否曾參保則無過問。特別是在一些欠發達地區,由于種種原因,不少國有企業產生了許多停薪留職人員,在原地區已參保的情況下,這些人員中有許多人又流動到異地就業并理所當然地參加當地的養老保險。此外,還有部分人由于異地購房,加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轉移困難,同時考慮到在原籍工作年限長、舍不得放棄等原因,不得已在原有地區已參加養老保險的基礎上,他們又在戶口遷入地重新參加養老保險;當他們達到退休年齡時,由于同時在兩個統籌地區均參保15年以上,因此可在兩地辦理退休手續并同時領取養老金。以上這兩種情況的當事人,不管他們的主觀動機如何,在客觀上勢必造成了養老基金的流失,從而加大了養老基金支付的壓力。

        2.起“死”回“生”冒領保險。近年來,隨著離退休人員逐步實行社會化管理,養老金也實行社會化發放。由于這些人員中有不少人頻繁更換居住場所,有關方面對他們的生存狀況難以得到及時、確切的掌握和了解,因此在養老金的實際發放過程中,冒領現象比較嚴重。為此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專門在2004年發文,要求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嚴肅開展領取養老金資格的協助認證工作,以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但事實上難度極大。已建立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的地區,由于貼近那些異地居住的退休人員,因此對他們的生存狀況較為清楚;而尚未建立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的社保經辦機構,由于工作繁重、人員有限等客觀原因,難以及時準確地掌握每一個異地居住退休人員的生存狀況,這樣極有可能造成部分實際上已經死亡的原退休人員,其親屬仍在冒名頂替死者領取養老金現象的存在,從而造成養老保險基金的無謂損失。

        3.少繳漏繳養老保險。根據國務院文件[國發(2005)38號]精神,從2006年起,個人養老金賬戶的標準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且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有些人為此認為,這是由于養老金支付缺口太大,國家不堪其負,將本應由政府承擔的社會基金全部轉嫁給參保個人,因此他們有意少繳或者干脆漏繳自己的養老保險。這其實是一種誤解,于人于己都十分有害。的確,至2002年底,全國“中人”和“新人”中個人賬戶為“空賬”的累計約為4800億元,并且還以每年900億元的規模遞增,同時退休人數也在不斷增加,這必然造成社會保險基金的支付規模急劇膨脹,當期基金的收支缺口逐年擴大。如1998年,基金缺口為100億元,而僅僅4年后的2002年,一下子就擴大為500多億元。在這種情況下,顯然養老保險基金的當期全部收入根本不足于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發放。正因為如此,進一步做實個人賬戶,比以往任何時候更顯得必要:它可以有效地堵住養老金支付的缺口,并緩解由此帶來的種種矛盾。當然,作為一項社會改革的新舉措,養老保險制度的重大調整也可能帶來一些震蕩。比如單位繳納部份的養老金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可能會使一些企業尤其是非公有制企業為了“節省”經營成本,便以種種理由來降低員工養老保險的繳納基數,這一方面將嚴重侵害參保人員的利益,導致他們將來在計算退休待遇時由于當時繳費指數過低而造成退休待遇偏低的后果;另一方面將給統籌基金的征繳、積累帶來嚴重隱患,特別是在人口老齡化日益嚴重的今天,將直接影響企業養老制度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4.想方設法“提前退休”。根據現有的養老金計算辦法,無論繳費年限長短,其基礎養老金都是一樣的;此外,由于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影響并不大,因此有些參保人員便想方設法創造條件以提前退休。出于降低自身經營成本的考慮,一些企業也希望借此達到減員增效的目的。盡管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兼顧了公平與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廣大參保人員多繳費、多延長繳費時間,從而有效抑制提前退休行為,但不可否認的是,出于個人經濟狀況等因素的考慮,仍然有相當部分的參保人員,在自身條件并不完全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情況下還是千方百計地選擇了提前退休。這種行為不僅侵害了其他參保人員的利益,而且由于釜底抽薪,使得原本就脆弱的養老保險基金更加大了風險。

        二、有效防止養老金流失的相關對策

        根據以上分析,為了有效防止養老金的流失,可以采取如下對策:

        1.盡快在全國范圍內建立養老金發放體系。一是嚴格規定,參保人員退休時只能在某一地區享受養老待遇而不能跨地區重復享受。二是對其他地區已繳納的養老金,在全國尚未建立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且各地經濟發展、財政負擔差異的情況下,應允許其在不計算工齡或以工齡折價計算的前提下轉入當地的個人賬戶;對于無法轉移或不愿轉移到其他統籌地區的養老保險,在當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戶口遷移出本地區時,也應允許其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

        2.建立健全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一是社會化、精細化社會保障機構的管理工作,通過不斷完善規范,有效提升管理技術水平。二是建立舉報獎勵制度,爭取全社會的支持,加強社會監督,防止工作疏漏。三是加大宣傳力度,使社會保險有關的法律法規深入人心,使廣大離退休人員及其親屬都知法懂法,增強法制觀念,從主觀上杜絕冒領意識,以保證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運作。

        第7篇:養老保險基金論文范文

        [論文關鍵詞]智利模式;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保險基金;基金管理

        1“智利模式”簡介

        智利模式的基本內容,是以個人資本為基礎,實行完全的個人賬戶制,將個人工資總額的10%存人個人賬戶并進行積累,并且交由私營機構投資管理,最終個人賬戶中積累的儲蓄及增值收益作為個人養老金的資金來源。

        1.1養老基金的籌集方面

        智利實施的是政府立法和監控,民營機構具體操作,個人賬戶強制儲蓄,政府承擔最終風險。保險費完全由個人負擔,雇主不承擔繳費義務。雇員按月繳納養老保險費(月工資的10%),繳費金額全部記入養老金的個人賬戶。

        1.2養老金的管理和運營方面

        智利的基本做法是,由多個競爭性的私營養老基金管理公司(AFPs)來負責個人賬戶養老金資金的管理并進行市場化的投資運作,利用投資回報收益使養老基金升值。

        1.3養老基金投資監管方面

        智利政府采取嚴格的數量監管模式。同時,為了保證養老基金的安全,政府成立養老金管理公司總監署(SAFP)來管理各公司的運營狀況。

        2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及基金管理狀況

        目前我國的農村養老方式主要依靠家庭養老,同時輔助于“五保”制度。從全國各地試點的新辦法與傳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實施方案比較來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原則明確、模式統一,新制度已經較原有監管制度有了顯著的有效性和先進性。但是,它同時也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管理不夠規范、監管缺失、基金保值增值方式單一、法律制度不完善等方面。

        3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存在的問題

        3.1養老保險基金被擠占、挪用,造成基金流失

        養老保險基金、待業保險基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無權挪作他用;國務院也多次明文規定不得挪用社會保險基金。

        3.2預籌積累為特征的儲蓄型保險制度導致養老基金互濟性差

        現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經濟予以適當補助,投保對象平等享受集體補助;與城鎮養老保險相比,最大的區別在于其并不具有互濟性。

        3.3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渠道單一,保值增值能力差

        個人賬戶基金的投資收益率將直接影響到個人未來養老金的給付,影響到老年人的生活水平。積累制養老金制度下形成的巨額個人賬戶養老基金將面臨巨大的通貨膨脹風險和經濟增長風險。

        4“智利模式”給我們的啟示

        4.1政府在投資運作中的作用發生轉變

        在公共養老保障體系中,政府由直接包辦養老基金投資運作轉為由專門的投資管理機構負責基金的投資運作。政府職能轉向投資運作的監督和管理,養老基金的行政管理和投資管理適當分離。這是一個基本經驗。

        4.2不同類型養老保險基金應該采用不同的管理模式

        個人賬戶基金屬于基本養老保險范疇,應該實行政府機構管理模式。但應該與統籌賬戶基金的管理完全分開,以有效避免個人賬戶資金被統籌基金挪用。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由全國養老保險基金理事會統一負責籌集的,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進行管理。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可以建立獨立的補充養老基金會。

        4.3養老基金可用來發展資本市場

        第8篇:養老保險基金論文范文

        論文摘要:文章認為,我國養老保障制度存在著未建立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障體系,養老保障統籌層次偏低,養老保障資金籌措比例不恰當,養老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面臨困難等問題,從制度建設的角度,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的征收、規范管理,特別是嚴防養老保險基金的不必要流失,更顯得迫切而必要。

        1、我國養老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1. 1沒有建立全國統一的體系

            由政府強制推行的養老保險稱為基本養老保障,它是養老保障制度的主體,政府只在基本養老保障建設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基本養老保障屬于全國性公共產品,是建立全國統一市場制度的重要基礎。一個國家要建立全國范圍內統一的勞動力市場,促進勞動力的自由流動,首先就要實行養老保障的國家級統籌,統一制度、統一規定、統一標準、統一征收和統一管理,使勞動者在流動過程中不致于中斷原有的養老保障基礎。但是我國現有的養老保障體系是分割、封閉的,致使勞動力無法自由流動。諸如,城鄉覆蓋面的差別、所有制差別、地區差別等,導致養老保障固態化的現象:機關事業單位的員工不愿意到企業去工作,國有企業員工又不愿意到非國有單位工作,東部地區不愿意接收中西部地區轉移過來的養老保險關系。其弊端是制約了勞動力的自由流動,不利于建立全國統一的市場制度。

        1.2統籌層次偏低

            按照國務院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權自行制定繳費率,其初衷在于保持政策的靈活性,以便各地結合實際情況因地制宜。但是,這一政策客觀上造成養老保障統籌層次偏低。目前,全國只有少數省份實現和基本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其他保障項目主要還是縣市級統籌。資金籌集比例各地間有很大差別。養老保障資金統籌標準的不統一,違背了社會保障的互助共濟、實現社會公正的原則。社會保障的基礎是大數法則,即用恒定的大數來保障突發的小數。參與保障的人數越多,承受風險的能力就越強。統籌的層次越高,抵御風險的能力也越強。而且,強制推行的基本養老保障統籌層次越高,越能體現養老公正原則。盡管從全國來看,養老保障基金累積節余在不斷增長,但我國三分之二以上的省區收不抵支,形成全國性的養老支付危機,沒有在全國范圍內實現公平、公正。

        1. 3資金籌措比例不恰當

            企業單位的養老保障資金主要來源于企業和勞動者。其中,企業擔負著籌資的大部分責任,要支付員工工資總額的20%作為員工的養老保險基金,加上其他的強制性保險項目,企業繳款達到了職工工資的28%左右。職工個人要承擔工資收入的800。實際上,企業負擔了養老保險資金的7200,個人只負擔了2800。如此高的企業繳費率使企業的勞動成本大幅度提高,負擔增加從而嚴重影響企業的竟爭力。與之相關的另一個問題是,養老保險基金的空賬問題遲遲沒有解決。我國是在1997年才開始建立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基金制度的。過去由政府和企業承擔的職工養老保險由此全部移交給社保機構負責。退休老職工的養老金又不能不發,于是社保機構只能現收現付,拆東墻補西墻,致使養老保險基金空賬運行。隨著人口老齡化養老的來臨,養老保險金支付的風險越來越大。

        1. 4基金的保值增值面臨困難

            1997年,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明確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要保證專款專用,全部用于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結余額,除預留相當于兩個月的支付費用外,應全部購買國家債券和存人專戶,嚴格禁止投人其他金融和經營性事業。”盡管2001年12月13日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允許全國社保基金適當投資于證券、股票,其比例不得高于4000。但是,該辦法中所稱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指由國有股減持劃人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人資金、經國務院批準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基金,并不包括由企業和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障基金。政策的天平偏向了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性,忽視了其收益性。而養老保障基金的增值是養老保障基金籌措的一個重要渠道。按照規定的途徑,扣除通貨膨脹因素,養老金無法增值。

        2、問題的主要成因

        2. 1養老保險金清償能力不足

            過去,我國職工的養老保險由企業統包,職工個人賬戶沒有養老金的積累,而國務院文件所確定的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目標是建立一種“統賬結合”的部分積累制的養老保險體制,使勞動力市場真正具有流動性。對過去國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金的欠賬就造成政府資產負債表上的隱性直接負債,構成政府規模巨大的轉制成本,目前關于這一成本的統計缺乏統一的口徑和標準,各種測算結果之間差距很大。

        2. 2企業統籌和社會統籌占養老保險金的比重低,財政負擔沉重

            當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籌集的主要方式是財政籌集、企業籌集和社會籌集各占1/3,企業籌集和社會籌集不足部分由財政彌補的籌資方式。但目前因企業養老保險金遵繳率低(約9000),企業籌集只占全部養老金的2000’"2500,養老保險金欠繳嚴重。

        2. 3人口老齡化和贍養率提高

            當前和未來相當長的時期,我國將面臨勞動力供給進一步增加和退休人口進一步增長的雙重矛盾。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和農村剩余勞動力供給的增加,就業問題將使政府不能夠采取提高退休年齡的政策來減小養老保險金支付規模。

        2.4養老保險體制存在漏洞

            這是指非國有經濟尚未建立職工養老保險,政府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的政策收效甚微。對于國有企業而言,職工養老保險是由政府、企業和個人共同建立的,但對非國有經濟而言,政府沒有承擔其應該承擔的責任,企業承擔了建立職工養老保險的全部成本,養老保險金只能靠企業和職工個人來積累。在這種條件下,非國有經濟建立職工養老保險的成本遠遠高于通過獎金或紅利的方式對職工進行補償所帶來的成本,其建立養老保險體制的動機嚴重弱化,養老保險覆蓋面窄的問題沒有得到有效改善。

        2. 5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混亂,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

            目前我國的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養老保險金的籌集、發放和管理混亂,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很低。我國養老金體制改革實行的是屬地所有、屬地負責的原則,即養老保險的責任主體是各地方政府,這就造成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分散化和低效率,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益率很低甚至為負值,而且養老保險金擠占挪用現象比較普遍。

        3、完善我國養老保障制度的對策

        3. 1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鎮基本養老保障制度

        3.1.1全國城鎮所有就業人員(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各種性質企業的員工)都要交納養老保險金,個人和單位交納的比例要統一,建立養老保障資金的個人賬戶,全國聯網、全國流通,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成立專門的機構統一管理。個人賬號與身份證號合一,個人和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全部記錄到個人賬戶上。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于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職工如果意外死亡,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

        3.1.2個人賬戶全國范圍內通用,職工更換工作單位時,其個人賬戶上全部儲存額隨同轉移。新的工作單位只要按規定往他的個人賬戶里存錢就行了。員工只要拿著自己的社保卡一查就知道,單位有沒有替自己交養老金,賬戶上總共有多少錢。

        3.1.3當職工達到法定退休條件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成為計算其養老金的基本依據,這有利于調動參保人員多繳費的積極性,也有利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國家再根據當時的生活水平,由中央財政按同一個標準給全國所有退休人員以適當的補貼。退休人員持有養老保障卡,在任何地方都可以到國家社會保障機構指定的銀行領取養老金。

        3. 2逐步建立農村基本養老保障制度

            農業是自然風險與市場風險相互交織的弱勢產業。我國農業生產又以戶為單位,具有相當大的分散性,農民的生產和生活風險也相對比較大,并且農村經濟市場化程度越高,這種風險性就越大。農業產業的這些特點決定了農村更需要養老保障。當務之急是針對農村貧困問題突出的現狀,強化農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然后是建立強制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3. 3改革城鎮養老保障資金的籌措機制

            一是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增加養老保障支出在財政總支出中的比例。制定和實施養老保障政策,促進養老公平,是政府的主要經濟職能之一,這是人類文明發展的趨勢。二是變現部分國有資產填補養老保險金缺口。在傳統的計劃體制下,我國一直實行“低工資、低消費、高積累”的政策。國有資產中相當一部分是靠老職工犧牲其消費和未來積累凝聚起來的,或者說國有資產的一部分是過去國有企業職工養老保障權益的沉淀。因此,改革過程中的轉軌成本不是通過增加企業繳費來解決,只能由政府來承擔。變現部分國有資產來補償國有企業職工過去的養老保障權益也是完全合理的。三是調整企業和職工的繳費比例。針對企業負擔過重的實際,可適當降低企業的繳費比例,提高職工的繳費比例。

        3. 4加強養老保障資金的管理,找準保值增值途徑

            在城鎮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障制度,對所有就業者實行統一規定、統一標準、統一征收,建立養老保障資金的個人賬戶,個人和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全部記錄到個人賬戶上,個人賬戶全國聯網、全國流通。在此基礎上,再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成立專門的機構統一管理全國的賬戶基金。這樣就可以有效地防范地方政府的違規風險,保證資金的安全。

        3. 5完善制度建設,化解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風險

        3. 5. 1建立和完善養老保險法律體系,提高基金運行效率。中國養老保險基金運行中的諸多風險與國家養老保險立法不完善密切相關。因此,應建立和完善養老保險法律體系,通過法律手段規范養老保險基金的征、支、管、投。具體來說,一是要明確參保人的權利與義務。二是要用法律來明確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體制,明確各自的職責。三是要明確社保經辦機構的責、權、利。四是要對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資規則、投資透明度等強制性規范加以明確界定,確保基金運行安全。

        3. 5. 2律立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撥付機制,形成國家對養老保險基金穩定的投人體系。根據國際慣例,養老保險基金通常由政府、企業和職工三方負擔,這是市場經濟國家籌集養老保險基金的一個基本原則。

        3. 5. 3建立穩定的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機制,確保基金來源主渠道暢通。首先,實行“稅費分籌”的養老保險籌資新機制。對于具有國家社會福利性質的社會統籌基金,改以收稅方式籌資;而個人遞延工資性質的個人賬戶基金,仍以收費方式籌集。其次,要降低繳費率。再次,要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

        3. 5. 4積極探索高效的基金運營管理體制,確保基金保值增值。一是要實行“統賬分離,分類管理”。即根據統籌賬戶基金與個人賬戶基金的性質不同,實行不同的管理與投資運營模式。統籌賬戶基金,由于在運行模式上實行的是現收現付制,應由政府集中管理與投資營運,比較適合進行固定收益投資。而個人賬戶基金是由參保者個人繳費組成,屬于勞動者個人所有,實行的是積累制,宜采取民營化的管理,并實行市場化的方式投資運作。二是要堅持專業化運作,委托專業性投資管理機構進行投資運作。根據目前中國的實際情況,可以對某些基本具備經營條件的金融保險機構改造為專門的養老基金投資管理公司,通過專家合理運作,實現養老金的保值增值。三是要放寬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的限制。基金的保值增值必然要求管理機構探索更好的投資渠道,讓基金有更多的投資選擇,不能光買國債和存銀行。同時,還必須規范投資行為及其程序,從制度上保證基金投資的理性。

        第9篇:養老保險基金論文范文

        【摘要】老年人口隊伍的急劇增大將會造成社會保障養老財政支出負擔的加劇,不僅有可能使養老保險基金的供給陷入危機,也會因此增加年輕一代的養老負擔,并進一步阻礙中國社會全面改革的進程。老齡化趨勢使中國的養老保險體制正處在一個舊制度變革與新制度選擇的關鍵期。

        【關鍵詞】養老保險企業職工

        一、我國養老保險的發展現狀

        20世紀80年代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試點開始進行改革探索,90年代改革全面展開并不斷深化,建立了由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的基金籌集模式,確定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統一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社會統籌部分采取現收現付模式,均衡單位負擔;個人賬戶部分采取積累模式,體現個人責任,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

        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企業和職工繳費形成,企業繳費比例一般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費比例為8%,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財政每年對中西部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給予養老保險資金補助。2007年中央財政給予養老保險資金補助873億元、地方財政補助260億元。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

        從長遠看,基本養老保險應當實行全國統籌,但是,在目前的財稅體制下,實行全國統籌難度比較大。因此,統籌層次比較低,2007年底,全國共有17個省市實現了省級統籌,能夠在全省統一調度使用養老保險基金,其他地方仍在實行縣市級統籌。

        統籌層次不高,難以發揮社會保險的互濟和調劑功能,不利于提高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勞動力的合理流動。而且轉移接續困難,影響了勞動者參保的積極性,有的地方允許退還外來務工人員所繳的個人賬戶部分養老基金,形成“退保潮”,使養老保險制度名存實亡。

        二、近年來養老保險中出現的問題

        我國現在的養老保險制度還面臨著許多問題,表現在如下方面:人口老齡化的壓力日益加劇,人口老齡化對于我國未來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構成了越來越重的壓力。我國在工業化中期的起始階段、經濟建設資金需求集中的情況下便進入老齡化,使資源配置陷入困境。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部分平衡方式在我國人口老齡化到來時,會造成資金需求的積聚增長,社會負擔加重,對國家財政的穩定非常不利。養老保險覆蓋范圍明顯過窄,社會保險的基本定律之一是大致法則,只有當覆蓋范圍最大時才會最強,目前,就全國而言,除國有,集體企業基本覆蓋外,還有部分事業單位,外資企業大多數私營企業以及個體經濟從業人員尚游離在養老保險范圍外,還有政府機關的公務人員至今沒有納入社會養老保險范疇,占全國總人口80%的農村人口的老年保障問題也尚未解決,這一問題不解決,社會保障關于權利保障、普遍性、平等性等基本原則就沒落實,部分公民仍未享有相應的養老保險權益。

        三、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措施

        1.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須進一步擴大。在新制度實施以后,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雖然從國有企業擴大到了非國有企業,參加保險的人數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全國范圍來看,養老保險在非國有企業,尤其是非公有企業中覆蓋范圍仍然比較小。以全國養老保險搞得比較好的北京為例,1998年底,非國有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僅為30%。其他地區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業者參加養老保險的比例更低,甚至不到10%。由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結構調整力度的加大,國有企業乃至一部分城鎮集體企業的就業人數減少,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人數由1997年的8671萬人下降為1998年底的8475.8萬人,而同期參加社會統籌的離退休人員則由2533.4上升為2727.3萬人。養老保險金支出的增加,需要有更多的人參加養老保險,才能籌集到比較充足的養老保險基金。在經濟成分多元化,非公有企業不斷增加的情況下,養老保險覆蓋面過小,將制約勞動力的自由流動和統一勞動力市場的形成。因此,在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中,應當把三資企業、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及城鎮小集體企業職工逐步納入基本養老保險中來。

        2.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層次須不斷提高。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層次對于基金的共濟性和抵御基金風險功能的影響,我們用以下事例來說明:在1998年《國務院關于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和行業統籌移交地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之前,在湖北省內,武漢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率達26%,但籌集到的養老基金仍然不夠支付,而其他城市繳費率僅為16%,但是用不完,還有大量養老基金滾存積累。如果實行省級統籌,在一個省內,基金的共濟功能就能夠得到有效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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